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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包括施工场内,施工工地外人行道(含在建人行道),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出运输车辆等的环境卫生。
第四条管理职责分工。
(一)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施工工地场外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管理要求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设围作业,设围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二)建筑渣土和建材的运输车辆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1.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破损;
2.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并确保装载物不沿途抛、洒、滴、漏及散发异味;
3.建筑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按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行驶。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尘土对环境的污染;
2.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首先回用满足拌料用水,使用不完的,方可排放入城市下水道;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五)成片开发建设区应先进行道路硬化建设,如先进行硬化有困难者也应采取临时硬化措施;一般施工工地接入城市道路或开发建设区内的硬化道路应硬化或采用片石等建筑材料作临时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车辆带泥污染街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沙后回用冲洗。
(六)建筑工地应将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写入文明施工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洗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排放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
3.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七)施工停工后应做必要维护,停工期间保持工地出入口围栏附近环境卫生,围栏在工程竣工前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出口和周边环境卫生,及时移交管理部门或组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八)凡在城区内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物品,不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制止破坏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为。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整治规范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简称“整规办”,名单附后),由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区城管办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交管所、区监察局、区和群众工作局、区目标办、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管执法分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党总支副书记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区交管所、市环卫处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二、整治活动的范围、时间、内容
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
整治期限:年3月1日—6月10日。
整治内容:(1)违反《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的行为;(2)违反《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建筑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规范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驾驶人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等。
四、整治步骤及责任分解
(一)启动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1.开展法规宣传。
区城管执法分局:采用设置流动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印发材料等方式,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确保每处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公司、从业人员了解整治规范工作。
区新闻办、市广电局工作部: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整治规范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成效、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统一业务培训。
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抽调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区建设局:组织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负责人、施工工地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学习《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及《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工地管理相关规定。
3.开展“两走进”送法活动。
区城管执法分局:制作相关法律宣传手册,进工地、进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集中治理(年4月1日—5月31日)
1.加强建筑工地及运输管理
区城管执法分局:(1)4月5日前,完成城区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处置公司组建的引导工作。(2)4月5日前,建立建筑工地与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台帐。一是建立辖区建筑工地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建筑工地的地址、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起止日期、建筑企业及法人代表(开发企业及法人代表)、签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及法人代表、《渣土处置许可证》办理情况、运输车辆及运输线路和垃圾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管理台帐。主要是掌握各登记注册的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公司住址、法人代表、运输车辆数量及硬质全封闭情况、驾驶员情况、签约建筑公司、进场时间、渣土运输线路和倾倒地点等基本情况。(3)按规定做好《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办理前置审批。
区建设局:(1)严格按《市城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发放《渣土运输处置许可证》。(2)4月5日前,与城区现有工地建筑方、渣土处置专业公司签订《文明施工运输责任书》。(3)全面推广电子监控。4月5日前,根据辖区建筑工地分布情况,在城区重要路段和主要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电子眼,完成电子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2.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区整规办:(1)采取现场抽问、随机提问的办法,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及从业人员学习《办法》情况进行检查。(2)开展拉网式检查方式,逐一检查辖区建筑工地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建筑工地是否打围作业、是否设置沉砂池、是否硬化工地进出口、是否安排进出口保洁人员、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硬质材料全密闭及证、照办理情况等。(3)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站点。4月5日前,在滨江大道故居、北干道市防疫站、市政新区财政局等处设置流动检查站,安排从相关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24小时监控、查处。同时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区建设局、区交管所: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公司实施计分管理,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区和群众工作局: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受理、妥善处理。
区公安分局: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堵桥堵路、冲击党委政府或其他暴力抗法行为迅速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街道办事处:收集掌握辖区建筑工地情况,安排人员对辖区建筑工地蹲点监控,对违规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整规办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6月10日)
将此项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每月评分排位和年终综合排位的重要内容,区环治办负责督察考评。
(四)长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参与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抽调人员必须在办公室领导下集中办公。原抽调单位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抽调人员专职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执法人员迟到、早退、无假外出等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工作涉及城管、建设、交警、街道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城管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其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主要以调剂回填为主,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其直属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与之相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了行政管理效能。
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健全,制定了《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规定》、《市渣土运输行业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预收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工作要求。为这项工作的,市还决定,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内车辆改造的,市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共补贴40多万元。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对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主要以调剂回填为主,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有18家,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行业管理,市于12月经市民政批准,成立了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2年多的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检查、监督、、工作。主要包括: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检查各区渣土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查处。
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市于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市颁布实施第262号令,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和市民对规定的实施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与此,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管理模式、体制,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健全,都有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的联动机制。的工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甬城管一[xx]232号)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市发[xx]402号)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xx年,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xx年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物料,是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装饰装修房屋、城市绿化等过程中使用的砂石、水泥、土方、混凝土、涂料等散体物料。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以及城市绿化,河道、市政设施清淤、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二、本通告所指的运输车辆主要包括: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经营性货场、堆场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途经城区的运输建筑物料、矿石、煤炭(渣)等的车辆。
三、从事建筑物料、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要求车箱板必须牢固密闭,无破损变形;运输时必须采用蓬布苫盖等密闭措施,严禁运输途中撒漏、飘散和扬尘污染;商砼企业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并采取必要的防漏措施。
四、从即日起,市区内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实行限路线、限时间、限车速、限载重的“四限”管理。
(一)建国路、大众街、共和路、花园南街、花园北街、南小街、北小街、翠南路、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东关大街、长江路、黄河路、同仁路、西关大街、五四大街、冷湖路、昆仑大道(共和路口至同仁路口)、七一路(报社路口至建国路路口)等道路禁止核定载重量4.5吨以上(含4.5吨)的运输车辆通行。
(二)运输建筑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在上述道路通行时间为凌晨0:00至7:00。
特殊情况需用4.5吨以上车辆以及规定时间外在禁止通行的道路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的,须到辖区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三)团结桥以西、柴达木路(湟水路)以东、祁连路(互助路)以南、南山路(南川东路、南川西路、香格里拉大道)以北范围内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其他区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同时,上述区域内禁止运输车辆鸣号。
(四)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装载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五、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车辆临时通行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证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并做到车容整洁,礼让三先,文明行驶。
六、加强对城区建设工地的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拆迁)工地一律围档施工,并保持围档整洁。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和设置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出场。车辆夹带泥土上路行驶污染路面的,视为遗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与所在地区的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签订环境卫生、控制扬尘和噪音污染的责任书。
七、实行工程证件办理部门间相互备案制度。从即日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筑工地车辆临时通行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证件时,须在建设、房产、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同时备案。未取得其他“三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必须按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八、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以及从事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额度予以处罚。
九、各级城管、建设、房产、交警、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强化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保证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秩序良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要以主干街路、迎宾路线、旅游景点商业繁华区域为重点,对楼体灯、桥体灯、广场灯及其他各类灯饰景观景点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补齐破损灯具,修复老化陈旧线路,灯饰设施完好率达到98%,亮灯率达到100%。要建立健全灯饰亮化管护责任,加大节日期间灯饰亮化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灯饰亮化设施晚19时开启,23时关闭,切实达到美化、亮化效果。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要全面清理、整饰破损、褪色、蒙尘、设置不规范的牌匾和各类户外广告;清除各类公共设施、临街建筑立面、门窗上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要全面擦洗整饰户外地面交通护栏、公交站廊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执行清扫作业标准,主干街路和中心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两扫全保”;要及时收集和清运垃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装修垃圾及时清除,垃圾站点保持整洁干净;要全面清除临街透视栅栏内、背街背巷、出城口(城乡结合部)及居民庭院内的“三堆”,消灭环境卫生死角;要加强早夜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清运场区垃圾污物,达到场区整洁,环境清新。
三、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要加强树木的抚育管理工作,及时伐除枯死树,清理枯死枝,对全市新植树木的支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松动的加固调整,对绿篱、草坪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彻底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要在市区主要街路、广场、公园、游园摆放盆花,大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公园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游园活动,要认真检修维护好公园设施设备,确保游人安全,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休闲环境。
四、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要严格按标准做好道路坑槽、破损路面的维修工作,补齐、更换破损的边石、步道板,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畅通;要加强挖掘道路管理,9月30日前完成全年道路挖掘工程,10月15日前挖掘道路路面修复工程要全部结束;挖掘道路工地要做到按规范封闭遮挡,文明施工;建筑工地围墙破损、残缺的要及时修补,恢复原貌,主要干道建筑工地景观围墙附属设施整洁完好;要加大对路面井盖设施巡视检查频率,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丢失的井盖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面采集、处理城管信息的优势,做到12319服务热线24小时受诉,视频24小时监控,网络24小时接收,应急24小时处置,微波车全天巡查。要强化采集信息督办落实,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解决;要做好城管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发挥数字城管网络应急抢险联动作用,做到险情发生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处置及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权益的总体要求,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健康权益,严防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全面实现我市经济建设总体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对本单位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并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二)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施工现场安全员在抓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放到与安全防护检查同等重要的地位。
(四)食堂采购人员要对所采购食品负责,不得采购“回收米面”、腐烂变质蔬菜和食品以及未经过检疫的肉制品;蔬菜食品制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工艺操作,保证做熟,尤其是豆角,必须做熟后食用;严禁给农民工食用变质腐烂食品。
(五)农民工一旦发现食品出现异常现象,要停止食用,及时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电告市卫生防疫部门及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三、宣传教育
从即日起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报道,增进广大施工人员食品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市安全监察站将印发有关加强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文件,提出相关要求,并利用集团语音发送系统有关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信息。
四、日常检查及方式
以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以自检自查为主,各区、县(市)建设局、市安全监察站要将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纳入日常检查之中,并将其做为检点;市建委联合检查组将通过联合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采取自检与联检、抽检相结合,平时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哈尔滨市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的要求,以打造“最干净城市”为抓手,突出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推进长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促进全区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整治提升内容、时限及责任分工
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
1.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积存垃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垃圾管理的盲区和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2.根据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区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
3.制定出台对镇、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4.提高城乡结合部和镇、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在现有体制基础上对人员配备、机械车辆配置及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5.对漫泗河村南、东四路南段南沣村等处常年积存的建筑垃圾堆制定绿化等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6.对老张南路沿线积存垃圾、乱堆放等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南定镇、傅家镇)
7.对辖区村内现有保洁人员、机械车辆、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情况调查摸底,提升保洁标准,加大环境卫生巡查力度,严格奖惩到位。同时,对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积存垃圾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8.对辖区内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积存垃圾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治理阶段
1.按照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对102省道杏园街道办事处商家村东侧、102省道杏园街道办事处上湖村东边路北侧、房镇镇小高村滨博高速桥下、中埠镇张皇路张家村和国家村沿线等处的生活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进行重点治理,并确保不反弹。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2.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城乡结合部、镇、村配足配齐环卫保洁人员、机械设备、垃圾箱等设施,对现有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重新进行合理设置。完成时限4月15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3.按照老张南路综合整治方案,对积存垃圾、乱堆放等采取封堵、清理、清运、围挡等方式全面完成老张南路的综合治理。
4.对南定镇崔军村北、南定镇翟家村垃圾中转站东的生活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进行清理。完成时限月日前。
5.按照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对建筑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等管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二层以下(含二层)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建筑渣土,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建筑渣土的清理清运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垃圾的清运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实行强制清洗制度,避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6.按照绿化整治实施方案,对漫泗河村南、东四路南段南沣村等处常年积存的建筑垃圾堆采用集中堆放、覆土等方式,全面完成垃圾堆的绿化整治任务。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南定镇、沣水镇、区环卫局)
7.东四路中段昌城村处建筑垃圾采用深挖填埋、表面覆土或采用集中平整、表面覆土的方式,完成对垃圾堆的整治任务。完成时限月日前。
8.由区环卫局牵头督导各镇对村庄内现有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各镇)
9.按照常住人口3‰的标准配齐村庄保洁人员,增加相应的环卫设备,加大扫保频次,实行“一日一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的作业规范,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六净”即:路面净、边角路牙石净、公交站点地面净、绿地树池净、下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即: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塑料袋、无灰土砖石杂物、动物排泄物、无积水污泥。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各镇、杏园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10.提升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无乱搭乱建、无店外经营、路面无坑洼、管网无堵塞、无杂草、无死株等现象。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城管局、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对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现有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治理。督促、指导自管小区、物管小区配足配齐保洁人员和增加相应的环卫设施,增加扫保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全面提升小区环境卫生水平。完成时限4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提升国道、省道、县道、林带、河道环境卫生保洁标准,达到无垃圾、无白色污染。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三)长效管理阶段
1.加强对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统管、统运工作,强化对镇、办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力度。城区、城乡结合部、镇、联村路等卫生保洁坚持“一日两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制度,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设施净;城区主干道保洁率达到100%,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卫生整洁、无破损。实现我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达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2.加强道路、人行道、路沿石维修改造,确保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桥涵设施完好,护栏及时维修刷新;完善河道护栏、警示牌、隔栅、橡皮坝等配套设施,定期清淤疏通河道;背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路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3.加强绿化分车带、人行道两侧绿地、街头游园的养护管理,确保绿地、游园设施整洁、完整,无杂草、无断档、无苗木枯黄现象;行道树无死株、枯株、缺株、定期修剪补植、喷洒药物,保持整洁、美观。做好垃圾堆绿化后的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4.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堆放货物、杂物,确保街巷道路畅通;及时清除建(构)筑物及地面上的乱贴、乱涂、乱画,对外墙漆脱落、空调罩破损、实体围墙损坏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保持外立面外形完好、美观整洁;清理各类门头牌匾、落地灯箱广告等。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早市、夜市、探头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健康街、美食街、西二路和新世界商业街的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建筑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围挡,主体工程封闭施工,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入口实施硬化,对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实行强制清洗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环保分局)
6.加强林带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充实、补植、提升绿化质量,提高绿化档次,保持林带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7.加强河道日常管理,河道内的各类垃圾、白色污染及时清理,确保河道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8.继续按照《区人民政府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城市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试行)》规定做好规范停车管理;今年完成联通路、西五路等9条道路的规范化停车管理,把华光路、柳泉路、世纪路、共青团路打造成示范道路。(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9.突出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实现中水的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100%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0.国道、省道及县道采取定时清运、集运措施,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无污染、无垃圾;公路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各类公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分局)
11.加大对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户集、村收、区处理”的运行机制,镇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12.加大对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社区功能,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全面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对辖区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环境容貌进行巩固提升,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星级村庄、星级自管小区、星级物管小区活动。年内,各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星级村庄、星级自管小区、星级物管小区的数量不少于辖区村庄、小区总数的70%,剩余村庄、小区年全部达到星级标准。(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开展。根据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与防控任务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群众力量,有效落实登革热预防和控制各项措施,在预防控制工作中逐步掌握我市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提高防制、诊疗技术水平,形成一个多部门协作、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的防制机制,最终减少乃至消除登革热疫情对我市居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和消灭白纹伊蚊是当前最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的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坚持落实以环境整治、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环境为主导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将白纹伊蚊密度控制到不致发生流行的程度。
二、防制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开展广泛、有效的宣传教育,普及登革热防制知识,使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场所,预防控制登革热。
(二)加强环境治理及媒介监测和控制。
通过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经常性防蚊灭蚊行动,控制或消灭登革热传播媒介,阻断登革热传播途径。开展白纹伊蚊密度、消长、生态习性、抗药性等监测和白纹伊蚊综合防制的调查研究,指导控制传播媒介。
(三)加强人间疫情监测。
加强登革热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和登革热疫情监测工作,掌握全市疫情发展动态、流行病学规律和影响因素,为预防控制登革热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区(县级市)防疫机构和临床医疗单位间的监测网络,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及时分析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交换或通报疫情和监测动态。
(四)开展业务培训。
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测人员、疫情处理人员、临床医务人员登革热防制知识水平,保证监测、防制、诊疗工作质量。
(五)严格控制疫情。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传染病防治规定》和《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加强传染源管理与蚊媒控制,及时、规范地处理疫情,隔离治疗病人;紧急杀灭成蚊,清除蚊虫孳生地,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提高救治水平。
提高登革热诊断水平,减少登革热漏诊和误诊现象;必须将病人送入指定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
(七)开展科学研究。
加强登革热流行病学、媒介生态学、实验室诊断、应急疫情处理、临床诊治、危重病人救治技术的研究。
三、组织机构与经费保障。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宣传、卫生、爱卫、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市登革热防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疫情,分析、研究防制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放办法,指导全市登革热的防制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应建立和健全登革热防制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登革热防制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制的实际需要,投入必要的防制经费及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灭蚊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协调和督促本辖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执行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预防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应经常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疫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由卫生、防疫、爱卫、宣传、教育、城建、街道消杀站、社会消杀公司等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登革热疫情处理专业队伍,根据市、区(县级市)登革热疫情处理机构提出的疫情控制意见开展行动,宣传登革热防制知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本辖区紧急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
(二)宣传部门。
定期开展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市"消灭蚊子,预防登革热"的公益宣传,在黄金时段播放登革热预防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防治登革热行动。
(三)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是登革热预防控制策略和技术方案的制订者和防制效果的评估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统一指挥、协调,保证人、财、物的到位,把登革热防制工作作为卫生防疫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开展登革热人间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组织登革热实验室诊断、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通过监测和调查研究,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尽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方案,并评价防治效果。
制订全市登革热预防控制的长期和近期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评价。提出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方案。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疫情控制效果。加强对登革热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培训班。积极配合爱卫部门做好全市防蚊灭蚊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疫点媒介控制工作的实施。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各医疗单位发现疑似登革热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当地防疫机构,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收治登革热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急诊、内科、儿科门诊医生要掌握登革热诊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四)爱卫部门。
负责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市爱卫办要制订全市防蚊灭蚊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市统一防蚊灭蚊行动,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区、县级市爱卫部门要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卫生部门通报。组织消杀站、专业消杀公司对辖区所有学校、医疗机构、工厂等机团单位和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反复进行灭蚊,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疫情发生时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街(镇)、居(村)委会积极做好疫点及邻近范围的灭蚊工作。加强对城市卫生的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
(五)建设部门。
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制订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特别是停建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配合街道落实建筑工地的防蚊灭蚊措施。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积极配合建设、爱卫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规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区城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各类积水,确保建筑工地不成为蚊虫孳生地。
(七)市政园林部门。
做好市政设施及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搞好公园环境卫生,清理公园、广场、花圃、苗圃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水池、水景、沟渠等积水应有防蚊措施。做好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形成蚊虫孳生地。掌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督促业主完善二次供水的防蚊管理,检查二次供水设施落实防蚊措施的情况。在登革热流行季节,在公园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八)环卫部门。
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九)教育部门。
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秋季开学前组织学校对校园进行全面灭蚊并清除蚊虫孳生地。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本,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在月、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五、考核评估
(一)评估内容。
组织机构年度运作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费投入情况。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包括健康教育覆盖率、群众(或学生)登革热知识知晓率、行为正确率(要求入户开展问卷调查,每街、镇调查 位市民)、宣传材料发放数量、小区宣传栏宣传情况、公共媒体宣传情况(统计次数,累计小时)。环境治理情况。包括闲置工地数量及管理情况,拆迁工地数量及管理情况,公共地带、楼房间、雨棚、天台垃圾清理情况。发动爱国卫生运动次数、参与率(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指标进行检查)。蚊媒密度指标。行政街或建制镇民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以下,行政街除民居以外的各种室内外环境各类存水容器和积水中标准间指数达到以下,废弃及闲置积水容器率不超过%。疫情处理指标。疫点布雷图指数必须在周内控制在以下,对疫点采取措施后在一个最长潜伏期之后没有新发病例,疫情持续时间,每一疫点杀灭成蚊次数、间隔时间。监测指标。完成监测计划情况(病原学、血清学监测数量),蚊媒监测频次,是否建立监测数据库,是否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疫情报告情况,监测网络人员培训情况,登革热知识掌握情况(试题考查)。传染病管理与病人救治指标。住院隔离率,首诊误(漏)诊率,平均发病至入院天数,平均发病至确诊天数,入院至接到报病平均天数,平均住院天数,人均住院费用,病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