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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筑管理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筑管理法

第1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建筑工程项目的高效益主要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也就是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机械设备的有效保养想要避免经常性地出现故障,就要减少劳动力的分配造成的不合理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也要保证技术和资金的到位,缩短施工工期。这些要素的特点就是要一种互相结合的多维立体的多位关系,这就明显可以看出,建筑项目是一个复杂地系统工程,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急需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二、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1.明确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实施人。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实施项目经理制,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就是建筑项目的的第一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必须熟悉建筑相关的法律,精通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且善于管理。项目经理也是一个建筑项目团队的带头人,他不仅代表着独立的个体,也代表着一个团队。整个建筑管理团队不仅要有较强地领导能力,还要有熟练得施工经验,能够轻松处理各种技术问题。项目经理是一个建设项目大团队的核心,掌握着整个建筑施工项目进程的舵。这就要求其必须持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让自身能力与时俱进以适应不断变化得施工环境。

    2.建设管理项目运行的机构

    建筑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设计与组织系统、组织运行和组织调整等部分。由项目项目管理法可以看出,设计与建立组织系统主要指通过前期的筹划和团队设计,组建一个具体管理建筑项目施工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划分责任分工系统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施工人员的相互责任分工协调以及信息流通来达到组织目标。组织运行指的是建立组织系统之后,各个岗位与部门根据组织要求来进行组织行为的过程。组织调整指的是在组织运行时,通过与组织目标进行对照,来对组织系统的相关环节进行检验。同时,改善那些与组织运行、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项目管理法主要包括设计、联系、运行、行为以及调整等组织职能。管理结构是项目部的核心,它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效果,间接影响着项目公司的整体收益。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实践表明,一个好的项目施工组织大多实施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称为基础的运行模式。关于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是由项目部直接对业主及其上属单位来负责的。而项目经理部的决策层通常有以下人员部门构成,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主管生产副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副经理。从职能的角度来看,管理层共分为8个部室,即工程技术部、经营核算部、施工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

    3.规章制度的制定

    建筑施工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一种规范,是对不良施工现象的一种警示。同时,它也能规范施工组织和个人行为,保证安全文明市施工。另外,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对建筑项目质量提供保障,相关的规章制度必定联系了计划、责任、监督、核算、奖罚等方面的内容。在相关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要有科学的依据,能够让员工接受。并且要把强的执行力度,准确地落实到每一个人。此外,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应实施奖惩制度。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使一部分员工受益。但并不排除某个人受罚的可能,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2)建立文明建筑工程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员工安全。

    4.过程控制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过程控制主要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控制。具体内容为:(1)投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企业应将自身优势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获取最大利润。另外,在施工阶段还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去协调资金需求投入量、资金筹措、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运作,实现合理的投资。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应对工程单价以及总价构成有一个很好地了解,以控制工程中资金的流动。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资金运动并非资金的简单循环与周转。建筑施工过程中,资金既出现了价值形态的变化,也有价值量的变化,由成品资金的形态转变成为货币形态。在流动资金的形态转变中,对利润进行分离,强化工程的生产能力,在工程运行的全过程中获取收益;(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指的是通过对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来确保工程产品的质量符合设计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标准。而工作质量又会在施工工序中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因素中得到反映。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由施工工序的质量决定的;(3)进度控制。合理周密的进度计划指导着进度控制的进行,而进度控制则跟踪检查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分析、调整及控制。进度控制是以实现项目动用时间为最终目的的。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计划性,应制定相应地进度计划,并依照计划来进行施工。计划就是组织、个人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制定相关行动方案的过程。而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进展的过程中,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偏离,并及时纠正。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全方面、多角度地对比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从而发现二者的效比最大值,并确保两者始终处于最优状态。

第2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措施;改革创新

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是一件对于专业知识要求很广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管理者能够掌握住管理学科方面的内容,还要求理解工程学方面的内容。另外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管理者也需要具备有专科层次所必须的外语、数学知识。建筑工程的管理者需要将工程的施工工作分工细致,责任明确至个人。并且对于施工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施工工期的把握都需要进行良好的管理。虽然我国的现今的建筑工程管理已经采用了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但是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1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弊端

1.1 管理模式落后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是形成了工程承包的建筑企业组织形式。最初设置这样的管理模式,自然是希望能够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可是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没有完善的管理模式,更没有严谨的管理措施手段。一些私人承包的建筑工程管理团队更是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而且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法制又不健全,对于建筑施工的勘测、监理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这样的管理环境下,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差便完全取决于建筑工程管理者的能力水平高低。如若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不分巨细,均须由管理者一人来承担的话,那么建筑工程出现误差也是难免的事情。

1.2 管理政策悬空

一是管理者对于国家所制定的管理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对于现今我国所存在的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的专业学者们也不是没有采取措施。我国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政府上相应的建筑管理部门也是有针对性的研制出了一套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最大化扩大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将专家学者们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这样一来,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仅仅只是口上空谈,并没有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二是建筑工程的施工者没有将管理者制定的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建筑工程的管理者为了能够保障工期质量,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方式。管理者需要管理的施工人员繁多,管理方案中一些政策难免的会与一些施工人员的工作习惯相冲突。这样就使得管理政策形若无物,仅是一个空架子。

1.3 管理效率低下

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其的效率也是不低的。就上所提到的承包企业的管理模式,其的管理效率就不高。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来说,除了那些对于管理学知识领域要求较高的管理环节外,其它管理工作均是由相应的劳务施工人员来完成的。在中国目前的各大高等学府之中,对于管理学的专业设置还不如国外那么完善,使得建筑工程管理者本身的专业素质本就不高,且我国的劳务施工队伍综合管理素质也是着实令人堪忧,在这样一个管理团队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可见一斑。纵观现今我国的各个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几个让人称道的管理工作?面对于现今蓬勃发展的朝阳行业——计算机信息行业,建筑工程管理时,对于管理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没有充分地利用好电子信息技术,使得管理工程进程缓慢,效率低下,另外也使得管理资源浪费严重。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优化

2.1 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的实施,为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在增加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强制推行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的范围,严格控制和考核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个项目进行井然有序的各种困难,逐步缩小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另外企业要推行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企业在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各方面,都应该要建立竞争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能否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推行管理现代化,取决于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程度。

2.2 落实管理政策

要想落实管理政策,那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在能从事设计方工程管理的同时也应具备设计、管理、经济、合同、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能力超过一般的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服务才会得到设计方认可。 目前国内具备这种条件的专业人员并不多,需要着力培养着力培养懂设计、懂管理、懂经济、懂合同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各企业要按照动态平衡、统筹优化的原则,根据工程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在各建筑之间,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同时建筑工程的管理还要具有创新建筑工程管理的理念。要实现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首要要引起管理者的重视,加大经费的投入,做好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树立创新意识,改变思维方式,深刻认识到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3 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在建筑产业中用信息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建筑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将是建筑业发展的又一次大变革。在现阶段乃至将来,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已经开始从硬件投入向软件投入过渡,从普及推广向管理再造过渡。实现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缩短建设工期,可优化资源配置和施工网络,减少窝工和返工,缩短建设工期。二节约项目成本。利用网上招标系统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基建财务管理系统加强投资和成本监控,实现快速工程决算。三保证工程质量。现在的建筑产品已逐步步入精细生产阶段。建筑产品已成为精细产品,需要精细加工,对建筑业生产管理方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四工作效率提高,决策及时准确。计算机、网络、监控监测系统确保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的共享性、准确性、实时性、惟一性和便捷性,大大提高企业管理工作效率和领导决策的科学性。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普通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可以同时掌握信息,所以微观决策可以宏观化,宏观决策微观化。

3 结语

市场竞争的压力一直一来在不断的增大。在这样一个高压的竞争环境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只有更加的趋于专业化才能够保障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优秀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不仅能够降低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还能够从侧面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中树立起企业的良好信誉形象,为企业的长期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同样的也需要不断的创新调整,在迎合时代的发展的条件,最大限度的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

参考文献

[1] 王文忠.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和改进[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

第3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方法;效益;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如今,我国的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是否能够更好、更迅速、更节约成本地打造出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成为企业竞争实力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加强对建筑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已成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益的重要课题。

一、建筑工程管理概述

1、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是根据基本国情,按照客观经济学规律,结合各种资源,并将其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对项目整个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所期望的质量与效益目标。工程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和维护全过程的管理,贯穿于项目投资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阶段,主要包括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等。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建筑工程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为建筑企业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还融合了管理的实践经验,使得很多建筑企业将工程管理应用到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中,有效的协调了进度、质量、成本之间的关系,确保建筑业实现高效的利润。

2、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

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尚未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缺乏对工程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没有将理论与经营相结合,致使建筑工程管理思路混乱、不明确。在此情况下,我国应当积极组建由资深建筑学专家和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的专研团队,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与国际先进理念相接轨。此外,建筑工程管理体系要吸收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研究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借此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水平。总之,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是确保建筑工程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于规模较大、单项工程较多的建筑工程而言,应当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由于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的制约因素诸多,各参建方的工程管理重点不同,所以必须处理好甲乙方、业主、监理方、承包方、分包方、设计方之间的关系,确保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经理任用上,需要企业在建立完善的分配机制、用人机制、监督机制的前提下进行选聘,确保项目经理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做到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处理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论述

1、施工管理相关机制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是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首要要求,然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存在管理部门和机构人员分配不足,分包现象严重的问题。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机构,以及合理分配工作人员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保证,然而,由于部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削减工作人员数量,造成项目管理部门和机构人员分配不足,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分包现象的普遍存在,造成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进而造成协调管理的复杂性的增加,以及工序上的遗漏,造成施工难以顺利进行,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2、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

施工管理中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质量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起步较晚,存在内部监督体和系局部封闭管理等问题,造成质量监督难以公正、严格的予以执行;加之一些质量部门不能有效地对行业内保护主义进行遏止,工程质量控制难以实现。

2.2过分追求进度

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味追求进度,进而造成施工技术要求的难以落实,出现相关违规操作,造成质量方面的欠缺。

2.3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虽然理论丰富,但经验不足,宏观控制和微观把握能力都不强,导致施工设备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的需要进行投入,甚至导致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混乱;加之从事施工工作的劳动力以农民工为主,靠经验施工,进而施工活动中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等现象层出不穷,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

2.4工程质量检验不到位

由于现场施工操作型工序产品面广量大,全面检查的方法难以实现,进而造成遗漏质量问题不能及时予以发现、处理,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3、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建筑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在现代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也在逐渐的扩大,对技术的要求也在提高,但是,在实际施工管理中其管理内容相对较多,相互之间总是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就影响了施工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问题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缺少施工前的详细考察。相关管理部门在施工之前总是忽视工程实际的管理内容,并没有充分的了解到所需要管理的专业有哪些,也就导致了在问题出现时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会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第二,施工工艺和材料的管理存在问题。由于现代人对建筑物的创新性要求较高,因此,在建筑过程中对相关系统和管道施工工艺要求较高,管理难度也就相对增加。施工工艺和技术的提高自然也就带来了建筑施工材料的增加,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往往没有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而使用,出现了材料使用混乱现象。

三、如何改进建筑施工管理方法

1、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管理实施的保障,管理制度应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为此,应该不断完善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切实可行,严格落实。

2、做好技术准备

在施工之前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像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阐述设计图纸的内涵以及在施工中应该注意的要点。对施工人员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于新技术的掌握。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做好环节间的有效衔接,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强化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的提高是施工管理工作开展的最终目标,而施工质量管理就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施工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工艺技术管理。虽然施工工艺和技术相对较多,但是具体选择何种施工技术是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因此,施工人员在工艺选择时一定要对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二,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了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要重点把握施工材料的管理,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于施工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的使用管理和养护工作,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4、搞好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它贯穿于建筑生产的整个过程,只有各个部门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由于在第一线施工的大多为农民工,而他们流动性大,自我安全意识差等特点,所以,要督促其在生产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建筑工程的领导层要亲自抓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能够有效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地貌,地形,地物进行勘察,在施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做好预防和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安全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个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把潜在的危险和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加强对施工管理方法的探索对提高管理效益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方法、应用分析

1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文件的解读和精细化应用

建筑施工管理方法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文件指导作用的落实,通过文件的贯彻落实,能够深入到工程施工建设的深处,以此为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改进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就以上分析而言,在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认真解读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文件和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建筑施工设计文件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相关的施工规划以及一系列相应的文本文件。在以上文件规划存在的基础上,施工图纸是整个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主导性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实现高效化管理的重要遵从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不但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设计具有较高的完整性,而且在建筑施工一系列措施和计划执行中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保证实际管理精密化。此外,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也是为了避免工程后期管理中出现纠纷的重要管理依据之一,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权威性,能够对施工方和管理方以及业主单位等参与到施工管理中的责任形成明确的限制规定,以此能够为建筑施工实现科学化管理形成非常重要的控制管理作用。

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到位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在结合施工图纸的层面上,将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落实到位。施工建设前期阶段,建筑施工管理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在明确各种施工图纸标准的层面上,结合工程实际建设现状,形成阶段性的质量把控方案和考核方式。其次,要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分析,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学习研究,尤其是注重设计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而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原材料配件使用标准到位,按照工程结构进行各种配件准备工作,严格施工工艺技术前期准备,做好技术人员的交底工作。其次,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重各个施工工序之间相互衔接,上一阶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才能够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并且将各个阶段工程质量检测通过报告的方式展现出来,通过报告的对比分析,强化监督管理,发现质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最后,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工作,通过监理单位、专业化管理团队等对工程已经完成建设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

3良好施工环境的创造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地进行施工环境的创造,严格施工设备摆放,在结合施工图纸的层面上进行施工基础、施工结构和施工装饰等的布置和调整。且要保证原材料运输通道=畅通、平坦、整洁,原材料及时运输到施工场地,不会延误施工进度。其次,施工现场生活保洁工作到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卫生处理工作到位,营造良好的临时居住环境,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尽全力的投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最后,良好施工环境创设,需要注重贯彻落实绿色、低碳、环保施工理念,有效处理实际存在的建筑施工垃圾,对废水和污水有效处理,以此能够整体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4建筑施工所涉及专业协调管理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各个专业间协调管理。首先,建筑施工所涉及专业协调管理需要对工程施工现状进行分析,对于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专业进行分析,明确各个专业参与重点和关键点,以此为协调专业之间管理关系发挥基础作用。其次,技术协调工作到位。技术协调一方面要注重新旧技术的协调使用;另一方面注重工程前后施工、上下主体施工不同技术应用之间的协调,保证技术在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同时又不会产生妨碍影响作用。最后,需要严格图纸会审基础上的协调管理。图纸会审协调管理工作进行中,需要强化技术交底,能够从施工队、班组等了解施工设计意图的层面上,减少交叉协调现象的出现。此外,协调工作进行中需要明确甲方、项目负责人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统筹管理专业化施工队伍,各方相关利益者之间有效协调,以此整体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5问题责任制度有效建设

建筑施工管理方法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问题责任制度的有效建设需要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尤其是注重奖惩制度的建设,以此能够建设有效的激励性机制,促使施工人员责任心和积极性得到提高。首先,优先建设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能够从施工图纸到实际贯彻落实建设等方面进行验收和检查,并且注重各部门的认真检查,缩小问题出现的损害范围。其次,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的建设,此项制度能够吸纳甲方、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建设现状参加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施工顺序和所肩负的不同责任进行施工。最后,在施工管理中,需要根据施工建设所涉及的其他管理工作建设相应的管理程序,如建筑工程给排水结构施工建设、对于各个辅助工程建设的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特点、要求出现冲突,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工期矛盾等进行有效处理,能够明确各个施工环节具体化的施工管理方法,并且结合工程实际建设现状,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建筑施工紧急应急方案。此外,需要注重信息化技术在问题责任制度的应用,通过积极借助网络技术的优势,将其应用在建筑施工管理中,通过在线问答、在线监督和在线反馈等以此能够整体上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6小结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方法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文件的解读和精细化应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到位、良好施工环境的创造、建筑施工所涉及专业协调管理、问题责任制度有效建设等方面整体上促使各种施工管理方法科学化应用,以此整体上促使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促使建筑施工管理展现效果符合现代化工程创新建设的需求。

参考文献:

第5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

(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

(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

(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6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1.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

对施工项目而言,质量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1.1质量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营的原则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建筑产品作为一种特的商品,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1.1.2以人为核心。人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工程的操作者,所以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人的素质,才能保证工程质量。1.1.3预防为主。工程项目的单一性决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应该事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做好事前控制。

1.1.4坚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才能对一项产品的合格与否作出判断。

1.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管理过程,因此,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比一般工业产品更难操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2.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管理困难;

1.2.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事故;

1.2.3容易产生第一、二判断错误,把合格产品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1.2.4质量检查不能解体、拆卸;

1.2.5质量管理要受成本、进度的制约。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还要处理好质量、成本、进度的关系,达到三者的统一。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2.1人的控制管理措施

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一是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二是加强施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护强化质量意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于教育、终于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激发质量责任感,使全体职工树立起正确的“质量观”和“顾客观”,树立起“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领导者的素质和技术层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知识应满足工程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从事特殊工种和关键工序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从人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人的违纪违章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把住用人关,让人的流动始终处于全面受控状态,从而靠人去实现质量目标。

2.2材料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验收材料“三验制”,确保进场材料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2.2.1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合理、规范地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图,严格执行企业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标准。

2.2.2加强材料计量管理工作,对进场材料严格验收,减少材料短缺亏量。

2.2.3施工现场细料存放于库房内,库房地面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

2.2.4凡是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都必须认真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区域存放整齐、牢固,做到仓库、现场材料存放不紊乱,品种、规格不混串。各种防护、保养措施齐全有效,严格执行上级材料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2.3机械管理措施

2.3.1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台账,各种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3.2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符合原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立塔。立塔后对塔吊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人使用。塔吊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3.3中小型机械,如: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室外电梯、翻斗车等,在现场内安装、使用时,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2.3.4搅拌机的设置及安装符合规定,料斗行程限位,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保险链(销)等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维修保养、清理时,先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2.3.5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H,方向结构、制动器、灯光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

2.3.6蛙式打夯机使用前定向开关做绝缘电阻测试,使用中操作人员使用防护用品,操作手柄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3.7氧气、乙炔瓶的存放处悬挂明显标志和警告牌,有防晒措施,使用时两瓶的工作间距处不小于5m,两瓶与施焊点等间距不小于10cm。

2.3.8木工圆锯的盘及转动部位防护罩和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距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木工平刨(手压刨、多用刨等)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小于3cm,长度不小于40cm,若小于此尺寸时要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cm,长度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车刨上加工。

2.3.9钢筋加工机械(切断机、弯曲机)正确使用,不准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加工或切断材料,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检修和移动时先切断电源。

2.3.10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无齿锯)使用定向开关,设置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

2.3.1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处悬挂操作规程牌、警告和负责人牌,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规定,专人负责。

2.4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

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工序质量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达到对工序质量控制的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应作到:

2.4.1贯彻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设置工序质量检查点,对材料质量状况,工具设备状况,施工程序,关键操作,安全条件,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常见质量通病,甚至包括操作者的行为等影响因素列为控制点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预控。

2.4.2落实工序操作质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总体状况。

2.4.3对工序产品,分项工程的检查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目测,实测及抽样试验的程序,做好原始记录。经数据分析后,及时作出合格的判断。

2.4.4对合格工序产品应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4.5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第7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一、法官助理及法官助理制度概述

1、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概念

何谓法官助理,笔者根据法学基础并通过此次调研活动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可得出如下概念:所谓法官助理就是法院内部通过选任产生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法官处理包括调查、取证、送达等程序性事务的相对独立的个人。法官助理制度则是各级法院内部建立的具体规范法官助理的选任、职责分工、奖惩等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2、法官助理制度的特点

法官助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官、书记员,它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法官助理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官助理对法官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其将隶属于法官领导,相反,两者之间应当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同样,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也存在这种分权制衡的关系。(2)法官助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过去的“审书制度”容易产生权责不明的弊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使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二、法官助理制度的管理体制

1、法官助理的来源。

国外的法官助理一般来源于高等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其能直接参与审判过程中实务性的操作实质上是得益于法学院的高度专业性、职业性的训练;纵观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情况,则多数缺乏针对性,毕业生多是在纸上能侃侃而谈而实际操作能力差(绝非针对毕业生能力)。

笔者认为,要求方式适应法院的改革在短期内显然是不现实的,在现阶段,如希望法官助理在聘用后立即切入工作,来源可考虑以下方面:(1)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员额确定后,不在法官员额范围之内,且自身愿意担任法官助理的人员;(2)法院中现有已经通过初任审判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命为法官的人员;(3)不具备担任法官助理所要求的学历,但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经考核合格的优秀在编书记员;(4)向社会公开招募最低限高等院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确实操作能力优秀者。

目前正属于司法改革的过渡时期,法官助理的来源多样化能弥补专业性法律人才的短期缺乏。

2、法官助理的职权。

有的观点认为,法官助理在庭前可以对案件进行简单调解,出具调解书,对所调解案件承担责任甚或在普通程序案件中任合议庭成员,参加开庭、合议,对此观点我们不予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故法官助理应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应该明确的是法官助理本身没有审判权,只是在现行的法官工作任务中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书以及参加合议势必将法官助理权限扩大,最终导致案件审判的权责不清、错案无法追究。

那么,哪些工作应由法官助理来进行呢?笔者认为,法官助理应进行如下工作:

(1)案件庭前准备工作。包括:①案件起诉文书;②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的送达;③案件的开庭日期排定;④为法官收集准备材料;⑤主持交换证据;

(2)案件审理过程中辅助工作。包括:①在法官的指导下,带领书记员(或由两名法官助理)进行调查取证、勘验、委托鉴定等工作;②案件移送;③补收诉讼费或收取案款;④接待当事人,进行谈话或询问并记入笔录;⑤安排合议庭合议;

(3)案件审理结案后的后续工作。包括:①送达裁判文书;②案件的报结工作;③办理案件上诉的有关手续;④通知并为当事人收取或发还案款;⑤协同法官进行案件的整理、汇报等工作。

法官助理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经验以加以确定,故在上述过程中,法官应随时指导并安排法官助理的工作,协调好其与书记员之间工作的分配;同时法官助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法官,防止因工作协调不一致造成程序错误或重复劳动,最终不能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法官助理的管理机构

在明确了法官助理权责后,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的建立是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研究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试点改革后发现,基层法院对于法官助理均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未出台相应管理制度,一般沿袭原对于书记员的管理制度,出现权责不明、分工不清或有令不行的情况,一般的解决方法是向庭长反映,无明确的管理标准,这样不利于审判工作的进展及对法官助理的制约。但如果增加新的管理机构,势必造成基层法院增加支出、管理机构庞杂,不利于正常工作的进行及审判效率的提高。

在这一点上,是否可以增加《法官法》关于法官考评委员会职能的规定,将法官考评委员会设为常设机构,由院长直接领导,选举考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法官及法官助理,改变用行政手段管理的机制。

法官(助理)考评委员会可以增加如下职能:

(1)法官助理的来源,把好法官助理的来源关。现阶段法官助理来源上文已有阐述,不做赘述。法官助理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必须有一个机构对于来源进行审核、把关,此点是保证审判工作质量的前提。

(2)法官助理的考核。法官有考核制度,书记员考核制度也正在建立,作为二者的有效衔接、法官助理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其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降级、淘汰的依据。

由法官(助理)考评委员会管理法官助理可以建立健全法官助理的竞争机制,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最终达到级别上能高低、岗位上能上下、人员上能进出的目的,保障法院的审判人员始终保持新鲜血液。

三、法官助理制度的先进经验

法官助理制度最早出现在国外,因案件的增多,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辅助审判,法官助理制度逐渐产生,并最终快速。在各国均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及职能。

在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法院的法官雇佣新从法学院毕业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一年或两年的助手已经成了普遍的做法。70年代后,由于案件的增加,上诉法院开始聘用法院助理。在日本,法院书记官参加法院事务的部分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部分的司法权,此外还可以进行调查。在奥地利,法院助理有权就支付命令、案件受理登记、令状的执行以及裁定的修改等事情做出决定。

如房山区法院试行了“3-2-1”制度,即由选任产生三名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居中评断、依法裁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两名法官助理进行程序性事务处理,负责完成调查取证、送达、接待当事人和律师、采取保全措施、组织预备庭、安排开庭日期等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法官助理就其工作向整个“3-2-1”审判组承担责任;由一名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其专职负责三名法官的庭审记录。

崇文区法院试行了“1-1-1”制度,即审判管理模式下采取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一组,人员固定,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书记员辅助法官进行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以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服从法官的指令、安排,书记员在不法官指令、安排的前提下,对于法官助理的指令、安排应予服从。出现问题应互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庭领导反映解决。

第8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人员安排、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人员安排。

项目管理法通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机制来发挥其管理作用,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法和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人物。项目经理首先需要熟悉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对基本的项目流程、组织设计等有所了解,同时熟悉经济法律法规,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法人法律知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安全施工准则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都要有一定的积累。同时,由于项目经理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项目经理还必须在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市场实践能力。因此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管理组织、市场实践、沟通交流和应变等方面均具备较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适应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项目经理还必须及时更新其知识系统和管理经验,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时展,从而更好地将项目管理法应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

(2)组织建设。

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运行组织系统,设计规划并组建建筑工程管理组织系统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3]。一方面,组织建设主要涉及到责任分工,需要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各级负责人的具体职权,规范化项目人员的活动,保障项目有序运行。项目运行组织系统建立后,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具体的各个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系统的赋予的职责来进行各项工作,企业应当对其日常活动设立标准定期进行相应的考核,对照组织系统的目标,检验各个部门是否达标,从而修正组织系统在运行中不符合要求的方面,实现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另一方面,组织建设涉及到项目具体的运行机构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的决策层和管理层,一般而言,决策层的人员安排主要包括负责质量安全的主管副经理、负责生产的主管副经理、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会计师、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层的构成则相对复杂,包含了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监督、验收等各个方面,如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等,作为项目工程组织系统主体的决策层和管理层,需要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以保证组织建设设计的科学性、运行的有效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3)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建筑工程顺利施工和良好地运行,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具体的规章制度应当涵盖建筑工程的设计规划、成本核算、质量监督和责任认定四点,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在施工过程中杜绝恶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大型设备责任事故,做到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同时,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实现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性,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人员都囊括其中,实现安全施工无死角、无盲点。二是建立健全文明管理体系,要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仅仅做到安全施工是不够的,需要推动建筑工程管理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通过高安全性、高效率的施工流程来建立文明管理体系,减少非必要的原材料消耗,节约施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建立文明管理体系,创建更加适宜于本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到人的监督体系,为保证建筑工程各部门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化,需要定期委派监督小组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改正,通过奖惩措施来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4)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对建筑工程过程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施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进度控制三个方面。首先,施工成本控制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想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关注施工成本的节约,对投资成本进行高效率使用。在工程规划阶段,建筑工程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流程仔细研究,了解工程造价的整体构成和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施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在正式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工作,避免由于返工和误工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加强对大型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发生大型设备责任事故的可能性。其次,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控制员工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合同标准和国家法律要求,建筑单位应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对施工工序和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潜在的质量瑕疵。三是施工进度控制,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指定的工程进度来施工,建筑单位需要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度状况进行修正。

2、结语

第9篇:建筑管理法范文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措施的应用方面适用本实施意见。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积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农民建房应积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到*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责任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把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重点单位,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设立建筑节能办公室。各级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应严把规划、设计、图审、招标、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利于建筑节能布局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入挂牌、招标、拍卖等土地出让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必须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发改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督促编制建筑节能专编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能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七)墙改部门逐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经墙改办核实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墙改专项基金退还比例适当提高,并安排一定数量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资金补助和奖励。

(八)审计、财税、科技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按规定给予审计确认;税务、金融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和现场检验,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三、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并按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的资料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建筑节能的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规划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在确定建筑布局、建筑朝向、平面布置、体型系数,以及建筑通风和绿化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十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筑节能应纳入设计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含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热工计算。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

(十三)图审机构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范要求和要点,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十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要严格控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质量,保证节能效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十五)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改正,否则不予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六)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技术认定、评估结论证明,且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十七)积极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能技术,推行覆土植草屋面、地源热泵等经济实用的节能生态技术,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八)在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积极争取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十九)积极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二十)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材料和设备厂家,学校和科研等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要积极申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提高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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