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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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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

第1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

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人防、发改、城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绿化、国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区域,环境保护,防空、防灾,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作出具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设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具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五、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性质、规模、范围和连通方式等要求,并对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对结合地表建设工程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应随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结合地下建设工程进行地表工程建设的,可随地下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地下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地下空间对人防、环境保护、交通组织、消防、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有关部门在审批地下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的预留接口,并根据地下空间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各层的高程控制。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其设计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兼顾人防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该工程的实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或有偿使用的方式(含出让、租赁等)供应。

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其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供应。

八、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和相邻建筑物及地块的安全,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影响地面交通运输,不得妨碍地表规划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九、国土资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管理规范,履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

地下空间的物业管理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建委牵头另行制定。

十二、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或要求其权利人提供便利,其权利人不得拒绝。

十三、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库,积极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和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第2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发挥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开放主阵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应急管理部确定了三方面五项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一)建设化工园区危化品停车场,彻底解决中华路、建新路、聚财街危化品车辆违章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1.充分整合辽河石化现有资源,将该公司停车场作为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之一,加挂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牌匾,可满足辽河石化100辆危化品车辆停车需求,同时为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提供保障支撑。

2.在原禹王厂区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0亩)新建一处临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计规模停放150辆。利用建新路、聚财街违停抓拍系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至该停车场,经聘请专家现场踏勘认为选址可行。下一步将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加快推进停车场筹划、建设、运营与规范化管理,确保12月末投入运营。

(二)组织开展园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当前,高新区安委会严格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分管领导+行业主管+执法人员”模式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共检查次高压管线18.42公里、中压管线99.75公里,未发现燃气泄漏和管线占压等安全隐患。13个网格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4+1”安全标准,做到“不落一企、不落一户、不落一灶、不落一阀”,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目前,园区66家用气单位切断阀报警器均安装完毕。下一步,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网格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

(一)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工作。

一是鉴于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高新区化工园区和装备制造基地总体规划仍处于编制中,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环评采取“边写、边调、边报”的模式,持续推进编制工作。二是就化工园规划环评编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工作汇报,取得环保部门的支持。三是将现有环评成果及不断调整的最新环评版本第一时间报予市、区环保部门,实现入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无缝衔接”。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及早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处理。

(二)认真落实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针对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盘锦市反馈“全市七个化工园区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应急管理部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挂账销号、序时推进,积极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事故池建设工作。目前已摸清化工园区现有企业污水排放、处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现状,邀请专家完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可行性初步论证。前期经与多家机构探讨研究,初步形成两种建设思路:一是收购辽河石化污水处理厂部分装置,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北方沥青及键凯等公司预处理污水纳入其中,二是在园区规划地块(石化公司污水厂东侧)分期建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可设定2000m3/日。下一步高新区将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采取PPP模式尽快启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与事故池项目建设。

第3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我不敢懈怠,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进入角色。面对建设系统的现状,沉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发扬民主作风,团结班子成员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尽快熟悉业务工作,我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监管的职能职责以及具体对象、内容和范围。经过调查学习,我较快的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对如何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落实、迅速打开局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谋划。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我提出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口号,教育倡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拼搏进取;树立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情绪;树立开拓意识,克服懒散情绪;树立忧患意识,克服松懈情绪;本着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尽职守,尽己所能,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开明开放、创新创业、兴绿兴游、和谐和美”新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忠实履行职责,加快事业发展

城镇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物化表现形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忠实履职,确保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城乡规划设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强抓规划编制工作。城西控规聘请深圳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召开了初步方案汇报会向县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现设计单位正在根据汇报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城东、城南、城北控规调整以及重要节点、区域的城市修规、城市设计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已经过四轮方案汇报,现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优化完善。二是科学规划审批新报批项目。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继续按照“政府组织、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年来,先后召开了5次规划建设和执法监察审批会和3次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富新天地、天俊华庭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重大规划设计方案邀请省、市规划专家参与设计方案审定,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日趋完善。大力推进了项目审批“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我县严格对新建项目及私人改建房屋实行“二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布)制度,以达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全年公示共计15份,共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7份,总用地面积约7.5万M2。同时,全力规范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确保科学确定建设用地。全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1份,建筑面积约12.66万㎡。

3、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按照2011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安排,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拓展城市框架。按照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构想,着力推进“四大片区”建设,通过启动实施赣丰线绕城公路、城北大道、至龙勾公路、东环城路等骨架路网工程,全面拉开了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基本框架,并且通过道路体系的合理布局,带动基础设施、景观布局和片区开发的整体推进。二是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通过启动实施城北农贸市场搬迁、县城垃圾填埋场改造、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多功能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等工程项目,提升打造城市功能载体,加速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加快打造城市节点亮点。重点完成或启动实施了城北入口景观建设、横水江“一江两岸”改造、中城河改造、云天花苑和盛世广场地标工程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结合“一大四小”工程实施,按照大空间、低密度、小广场、多绿地的整体要求,落实“绿线”控制规划,着手规划建设珠岭公园、旗岭公园,全力抓好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沿河沿江绿化、山体边缘绿化及单位庭院绿化,实施了城区城郊百里竹廊重点绿化工程,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4、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框架初步形成。一是强化招投标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集中交易制度,严格实行了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准入制度。强化了项目的建设与安全、质量控制、信用度及民工工资兑现等情况与招投标挂钩管理体制。进一步严格审查投标建筑企业的资格和业绩。严厉开展了打击招投标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基本杜绝了干预招投标。全年有56项工程进行招投标,预算总投资1.175亿元,中标价1.122亿元,节省工程建设资金530万元,工程招投标率达100%。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发放关。为确保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重点以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对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改正。全年共核发公建项目施工许可证59份,建筑面积12.71万㎡,总造价9631.5万元。

5、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结合省、市开展容积率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专项清查工作。为加大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实行分片巡查负责制,采取“日巡查、周报表、月复查”的工作模式,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多发地段重点巡查,使城乡规划监察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通过在城区大街小巷、建设工地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全年,共张贴宣传标语、资料600多份。并不定期组织执法队员依法打击有关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通过依法强拆有效地减少了抢建、违章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38份,《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落实执行率达到了100%。

6、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日益加强。一是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的强制性监督与检查。全年纳入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项目78项,总建筑面积29.77万平方米,竣工单项工程18项,建筑面积4.87万平方米,一次验合格率达100%。二是加大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量质兼顾、建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与安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年,开展了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共4次。采取“日督查、周排查、月抽查”的工作方法,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67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暂停施工通知书》2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有效地制止和消除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落实了施工图审查及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我局对新开工项目实行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着手,认真抓好了施工图审查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结合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在建工程使用的提升设备全部进行设备的安装效果进行安全检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的降低了提升设备倒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局认真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与建筑节能推广工作。在认真做好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知识的宣传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规定,切实做好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提高思想认识,办好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政议政的体现,办理好建议意见和提案将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群众安居乐业及社会稳定。我始终做到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视察意见,做到虚心接受,自觉落实。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能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坚持把城市各项规划编制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邀请人大领导、人民代表参加座谈论证,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注重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视作一笔资源、财富和工作动力,重视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一年来,共接到人大建议3件,其中反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1件;反映农(居)民建房审批的2件。在接到这些建议后,通过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组织有关股室站所认真调查研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给予答复,并能及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使人大代表满意率达100%。如接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批准办理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的议案》后,我们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行的农村征地拆迁户和农村住房困难户套房安置政策要求,鼓励农民实行套房安置,并在水角、王屋进行套房安置点建设;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原出台的《县县城规划区农民住宅用地建房若干规定》和《县城规划区特殊区域零星建房、零星房屋维修和拆旧建新若干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利于保持农居民个人建房审批政策、审批程序的统一和延续。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户安置建房报建相关规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和上级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城规划区农民自建自住房、拆迁户和征地拆迁影响户建房相关规费进行减免,切实减轻了农民建房负担。今后,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划要求和政策规定,在严格控制、加强引导、规范审批的前提下,以“一户一宅”为基本原则,进一步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为民服务,解决难点问题

城镇建设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些突发事、敏感事、老大难问题,百姓通过来信、来访、打电话等途径时有反映。我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的重要内容,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本人能做到亲自审批,亲自审阅回复。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群众40余人次,受理县政府督办案件26件,县办转批件16件,均能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把好初访关,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时效性。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对那些因不知情、不了解政策、对工作人员误解造成的问题,多做宣传、解释、说服、沟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部门能解决的,决不推给政府;能明确答复的,决不模棱两可,从而使来访人心平气顺,反映的问题得以最终解决。注重搞好分解落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实效性。由于市民反映的一些问题政策性、业务性强,我能加大催办和督办力度,及时搞好反馈。从市民反映的问题看,多集中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政设施、个人建房、违规建设等方面,我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发挥职能部门特有作用,促使这些棘手、敏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注重沟通协调,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联动性。城建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群众反映的有些热点难点问题,仅靠自身部门职能难以解决,我能及时与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说明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国土、城管、房产、城投等业务相关部门形成了良好的联动解决、联动落实机制。

五、注重团结协作,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维护班子团结的基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一律做到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开创了集思广益的谋事决策制度,较好地形成了集思广益、广纳谏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良好机制。大力强化领导班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协作意识,班子成员间保持经常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讲究操守,开诚布公,共同维护形成了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抓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股室站所制度,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定期交流谈心制度;继续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切实为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提高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参政议事的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严格操守自律,廉洁勤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