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

第1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关键词:制度创新;信用交易;模式

一、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动力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极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日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蔚然成风,中国加入WTO使得经济金融全球化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影响更加真切。

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无疑会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更多的是挑战。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有明显的缺陷:股价运行的极端不平稳性,投资者行为缺乏理性,极具计划经济色彩的中国式“分业模式”阻隔货币市场资金与证券市场之外,严重威胁到证券市场资金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

这就要求我们分析阻碍市场发展的因素,寻求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途径。证券市场作为社会经济复杂大系统的一部分,与外部环境之间总存在信息和动能等的互换,由此获得推动市场发展的外部动力;证券市场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这是其内部动力,而且是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李启亚,2001)。中国证券市场要在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趋势下获得发展,应加快对外部市场开放的步伐,以便从外部获取发展的力量;但最根本的应该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促使中国证券市场适应世界经济和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过程。证券市场创新的内容很多,但是我们认为,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最迫切最根本的是制度的创新。因为,大量的研究表明,体制、结构、机制和法律等制度性缺陷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解决市场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应该从制度创新入手。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交易制度创新,即发展多层次的市场,并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创新等。就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的形势来看,进行证券信用交易试点,并逐步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发挥买空卖空机制对于活跃市场,增强市场稳定性等方面的作用应该首先提上制度创新的日程。

二、证券信用交易及其效应分析

证券信用交易是有关机构对交易者在二级市场上的融资——保证金交易,包括融资和融券两种形式。证券信用交易在成熟证券市场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直接作用是投资人可以以较少的资金做较大规模的投资组合,进而刺激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保证金比例,达到调节信用供求和稳定股价的目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规却将信用交易划为,这不仅使证券市场丧失了一种极为重要的稳定工具,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使得无法获得满足的对信用交易的客观需求,各种形式的违规“透支”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实际上,信用交易作为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对克服“分业经营”情况下,银行资金不得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甚至被隔绝于证券市场之外,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效应不高的情况有直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引入信用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1.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引入,将对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产生规范化的影响,有利于其不断成熟;而且证券信用交易将导致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直接扩大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对提高证券市场的活跃性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1)可以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发挥市场缓冲器的作用。在实行审批制,各种证券的供给数量确定,本身缺少替代品的情况下,如果仅存在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方向运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胀跌不定,或者暴涨暴跌。信用交易与现货交易相互配合,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将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乘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买空机制也同样可以发挥类似的缓冲器作用(屠光绍,2000)。

(2)可以提高市场连续性,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如果投资者出于某种原因长期持有股票,而不轻易卖出,那么二级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必然陷于停滞,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价格信号功能(这正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情况)。此时如果有投机者参与买进,并以信用交易方式增加买进或卖出的力量,将会促进市场交易。更重要的是,股票卖空交易本身存在一种使股价连续的内在机制。如果硬性的规定卖空价格必须高于前面最近一次股票的成交价,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股价下跌的速度,维持股票市场的连续性。

2.对投资者的影响。利用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小搏大,发挥乘数作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获利机会,在股价上升时获得数倍于全额交易的收益,当然一旦预测失误,在股价下跌时其损失也将数倍于全额交易。这种对收益和损失的放大机制,使得投资者在追求更高收益的同时面临很高的风险,由此可以培育更加理性的投资者,增强市场发展的潜力。

3.对管理部门的影响。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可以起到平稳市场的作用,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提供了一种灵活、透明和制度化的市场调控手段,即保证金比率。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已经证明,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是调节证券信用交易的有效工具,提高保证金比率可以紧缩信用,而降低保证金则可以放宽信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金融形势、股票市场交易状况等条件,通过信用比例的放宽和收缩来调节股市的供给和需求。这样可以使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获得更加市场化的监控手段,摆脱过多依赖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困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模式选择

进行信用交易试点,首要的是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主要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用来源问题;二是信用交易的监管问题。

1.信用来源。

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信用的来源,即提供信用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根据是否有外部信用的介入,可以分为内部信用模式和外部信用模式。前者即远期交易,其特点是交易中的信用由买卖双方互相授予,无须从外部第三方引入。而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是外部信用模式,在货币资本储蓄丰富和股票所有权分散的国家,证券信用交易一般采用外部信用模式。

我们所建议引入的也就是这种模式。在外部信用模式下,买卖双方可以从外部第三者处借入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根据是否存在专门的信用融通机构,外部信用模式又可以分为分散授信和集中授信两种。

在集中授信制度下,存在一个制度化、集中统一的证券融资公司专门提供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有关部门通过证券融资公司调控证券融资业务,以此控制流入流出证券市场的资金量。与集中授信不同,分散授信模式下,证券融资机构就是原有的证券商,不再另设专门化的证券融资公司。美国是分散授信的代表,而日本、韩国等则是实行集中授信。导致上述不同选择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其信用经济成熟度的差异:美国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完善的信用制度本身足以胜任调控信用规模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的要求。而日本、韩国等的信用经济并不发达,非市场因素、黑幕交易经常造成过度的投机,甚至由此引发金融危机,损害实质经济的运行。考虑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

会信用体系以及信用经济不发达的现实,建议我国信用交易中采用单轨制的集中授信制度,即设立一家或几家证券融资公司,由其通过众多的券商向投资者提供信用融通。

2.监管模式。

证券信用交易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外界信用进入市场的监管以及自律管理等内容。

(1)规定并适时调整信用保证金比率是证券监管部门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保证金比率的调高可以抑制市场过热,反之则可以活跃市场交易。信用交易最发达的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决定和调整保证金比率,目前其初始保证金比率为50%,维持保证金比率为25%。韩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初始保证金交易要求为40%或者以上,该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我国的信用状况,宜实行较高的比率,以降低信用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初始保证金应高于50%,维持保证金应在30%以上。

(2)信用限额。过度的信用交易往往引发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因为投资收益率较低,一直存在通过过度投机获利的普遍倾向。因此建议对信用贷款或融资规定较低的限额,根据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适当提高。证券融资公司提供的垫头信用总额宜以不超过其资本金为限。

第2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体系。运行机制;问题。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 信贷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信贷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贷结构失衡,信贷结构失衡是指银行贷款与存款之间、银行贷款内部构成等比例失调、错位的一种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信贷供求主体失衡。近些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断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将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大城市、有政府支持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政府直属的行业垄断性企业,信贷集中的态势非常突出。这一现象,是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有其必然性。但贷款权限和投向的过度、过快集中,与当前企业资金需求主体的广泛性产生了矛盾,对经济的均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信贷重点投向与重点行业的信贷需求失衡。2003年以来,信贷投向中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投向房地产的资金较大、增速快。房地产贷款投放过快,在新增中长期贷款中的比重过高,尤其是风险较高的开发贷款增加偏多,隐含着潜在的系统陸信贷风险。相反,一些提升我国整体经济素质的重点行业发展力度还有待增强,基础行业发展不足,农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资金投入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国性的“电荒”、“煤荒”就是一个例证

(3)信贷投入的区域性结构矛盾突出。从贷款的地区结构来看,新增贷款进一步向城市、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县及县级以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呈萎缩态势,而这些地区虽然承贷能力弱,但贷款难的呼声最为强烈,资金筹措困难仍是这些地区和企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

2 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得到迅速发展,已为上市企业筹集到数千亿资金,但在繁荣发展的背后,证券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从根本上看,由于国有股的存在,政府实际上是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而代表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中国证监会所扮演的角色是十分微妙的,它既是市场的监管者,又是上市公司的审批者,同时实质上又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就使证监会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在这种监管体制下,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不能得到保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难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

其次,中国股市的风险太大。一个成熟的、稳定的股票市场,每年的换手仅在30%左右,而我国竟高达700%以上,股市风险极大,加之我国股市中的投资者主要以散户为主,股民素质结构极不合理,从而很容易给众多散户投资造成损失,这点与国外股市以投资、保险、信托等基金为主要资金是有很大区别的。股民队伍的不断扩大,股市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资本市场上解决好投资者素质和资金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3 国际收支机制方面的问题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外资的引入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发展动力,在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们应对目前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切不可盲目乐观。外商直接投资只是吸引外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利用外资主要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三种形式,在我国的外资结构中,直接投资的比重基本上就是我们吸引外资的全部,除了直接投资,我国吸纳另外两类投资的能力还相当有限,对国际资本的综合吸引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最大流人国的地位在技术含量和行业的广度上有差距。美国的直接投资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而且遍及许多行业。我们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欧、美、日占的比重一直不高,最近虽有所增长。但增加不多,主要还是来自港、台和亚洲新兴经济体。这就决定了我国多数项目的技术含量较低。另外,我国外资流人的行业主要还是制造业。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我国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已大大地增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与美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相应的对策

1 信贷

运行机制方面的对策

(1)加强宏观政策引导。经济决定金融,银行信贷的对象主体是企业、是产品,企业产品有无市场、有无效益、有无发展前景,最终要由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和战略实施来决定,因此,一信贷结构调整应是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的调整。政府部门要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的要求,善于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方式来引导社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国家预期发展的领域和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基础产业等。这样既可以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还可以避免盲目投资而导致的资源浪费,银行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适时调整有效信贷需求结构,重视对国家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周期的调查研究,警惕贷款过度集中的潜在风险,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2)深化改革,积极创新,促进信贷资金合理流动,首先,加快银行制度创新,完善银行体系结构。改革完善现有的授权授信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基层行的信贷自主权,在控制风险前提下,适度下放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和决策权,简化小额贷款程序,提高基层行资金供给能力。其次,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转换经营管理理念。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改革的关键是改革单一的产权制度安排,构建产权主体多元化的产权体系,真正解决好产权主体缺位、产权边界不清、责权利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塑造健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进一步转换经营管理理念,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调整信贷结构和市场份额,把握信贷投向,控制信贷风险。

(3)调整货币信贷政策,督促银行改进信贷管理。

2 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对策

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7日正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实施。另外,中国证监会从4月28日开始,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股权分制改革启动一周年之际,证监会连出两道“金牌”,意味着以恢复再融资为开端的“新老划断”正式提上日程。与过去相比,“融资新规”体现出鲜明的市场化原则。建立了预披露制度,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以及辅导期一年 的规定,取消了首发前1年内不得增资扩股,以及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加强对金融机构运作的约束和监督。我们知道政府干预股票市场的需求主要是通过对股票市场中资金面的控制实现的。资金面宽松则可以推动股票市场的上扬,而资金面收紧则可以打压股票市场。虽然银行法规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但在不同时期政府相关部门执行这些法规力度是不同的。因此对银行运作监管力度的把握也就成为了政府调控股票市场走势的重要工具。当政府希望股票市场走强时。银行监管部门往往放松对银行资金投资股市的控制,股票市场充盈的资金也就可以推动市场不断走强,反之当政府希望抑制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时,往往也从查处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资金着手,通过加强对银行资金流向的监管,迫使部分资金离场,从而促使股票市场走弱。因此通过加快银行及其它金融商业化改革,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同时加强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运作的独立监督功能。可以促使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自主、合法经营。

(2)增强市场透明度,构建诚信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题。在资本市场中信任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资产定价的基础是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对信息的搜集和处理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础,但个人投资者往往处于劣势,其利益易受侵害,增强市场透明度,确立股票市场公信力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依托。

(3)提高市场信用,中国股票市场信用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济转型我国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竞争力实证研究时期股票市场秩序的失范和信用的缺失有其必然性,但是,在中国股票市场已相当规模的今天,如果任其进一步蔓延,不仅严重影响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而且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于股票市场监管在健全法规、完善市场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象的滋生和蔓延,为规范市场秩序、重建市场信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股票市场信用的缺失不是孤立的,它是中国经济活动当中经济秩序混乱、经济信用缺失状况在股票市场蔓延的表现。因此,整顿和规范股票市场秩序、重建股票市场信用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长期共同努力。

3 国际收支方面的对策

(1)改善投资环境,首先,保持稳定的投资条件,继续开放市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为外国投资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在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硬环境的同时,加强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经营服务意识。再次,在继续

改善软、硬环境的同时,着力于创造适合高科技产业和先进技术型投资发展的创新投资环境,包括科研及高级管理人才供给,人力资源开发等科研条件,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等。

(2)要注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统筹平衡,保持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产业控制权的前提下,推进石化、交通、机电等行业若干重大项目引入跨国公司的资金的工作。继续鼓励中小企业来华投资。对于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出口创汇型项目仍要予以推进,同时还要兼顾技术含量较高的项以促进产业升级。

第3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卖空机制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融券交易,指投资者出于对股票价格将下跌的预期,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向经纪人借入股票后按现行价格卖出的一种信用交易方式。卖空者卖出股票所得的款项必须存入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作为股票货款(也称融券)的抵押。简单的说,融券指的是卖空。最初的卖空用于投机,即估计当前股价过高,通过预先卖空股票,锁定收益,而后待股价下跌后再买回标的股票的买卖操作。

卖空的历史已有近400年,在最早的有组织的市场——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AmsterdamExchanges)中,卖空就变得很普遍。卖空是一种杠杆交易,也就是说,卖空者只需投入一定的初始保证金便可以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因此,他的收益和风险被放大。在研究金融危机的发生根源时,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卖空机制,认为卖空机制为投机分子提供了打击市场的机会,1929年的美国股灾中,卖空交易被指责为“元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马来西亚、香港地区就取消了卖空机制。King等人(1993)的实验结果表明,卖空机制对价格泡沫的产生没有显著的影响;Porter,Smith(2000)根据实验结果指出卖空机制不能显著地降低市场的泡沫量以及泡沫的持续时间。

但有很多学者发现融券卖空并没有引起股市的重大波动。1997年JamesJAngel以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的144只股票为研究对象,研究股价下跌是否与卖空交易相关,结果表明常规性买卖指令形成的助涨杀跌效应是引起证券市场波动的根源,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具有很强的破坏力,是加剧市场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2000年8月,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纽约股票交易所中的卖空份额(shortinterest)与NYSE综合指数间呈现出较为相似的变动趋势,这表明卖空交易量同股价指数间存在着极为显著的正向变动关系,指数高涨时卖空量大,指数低迷时卖空量小,即卖空交易能起到平缓股价指数剧烈波动的作用。Hong和Stein(2003)通过建立一个异质人模型(heterogeneousagentmodel)研究对卖空交易者的卖空约束能否阻止股市下跌却发现限制卖空反而可能引起市场崩溃。廖士光和杨朝军(2004)利用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股票市场在1998年8月至2004年2月间的卖空机制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卖空交易额与加权指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加权指数是卖空交易额的Granger原因,而卖空交易额不是加权指数Granger原因,即卖空市场机制不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同时卖空交易额与加权指数间存在正向变动关系,这说明卖空市场机制可以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

二、融券卖空机制的稳定市场功能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卖空机制,可以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起到平抑作用,减少证券市场中大幅波动的情形,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各种证券本身没有相应的替代品,如果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边运行,在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的时候,市场必然会巨幅震荡,在这样的市场运行机制下会容易出现暴涨暴跌的现象。在证券现货市场中引入卖空交易机制,可以增加相关证券的供给弹性,这主要是通过下面这样一种机制实现的,即当证券市场上某些股票的价格因为投资者的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市场中理性的投资者或投机性卖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预期这些股票的价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会下跌,于是他们会通过卖空机制来卖空这些价格明显被高估的股票,这样,这些价格被高估的股票供给量会明显增加,这一方面缓解了市场上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了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另一方面这些投资者的卖空行为又会向证券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传递一种股价被高估的信号,这种“示范效应”会使过度高涨的证券市场重新趋于理性,及时让投资者清醒地认识到股市中的泡沫,使股票价格回归到真实的投资价值上来。另外,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因到期交割的需要会重新买入这些股票,这样一方面会增加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给其他投资者一种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同样,通过卖空机制的这种“示范效应”可以改变股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从而会使股价能回复至真实的价值水平上,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同理,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市场上的卖空力量会很弱,此时的卖空交易者会买入被卖空的股票以备在未来到期日进行交割,这样,当市场上的众多投资者对股票需求量较低且他们大多又持币观望时,卖空交易者的“回购补仓”行为会增加股票的需求量,同时也会带动其他投资者纷纷入市进行交易,这样就缓解了市场上股票供过于求的状况,重新唤起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因此,从理论上来看,卖空交易机制的存在会对整个市场的波动起到了“缓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上的暴涨暴跌现象起到平抑作用,而不会加剧整个市场的波动。

三、结论

从上文看出,卖空机制的推出对于整个股票市场而言,没有造成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反而卖空机制可以对市场的波动起缓冲作用。因为卖空交易机制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有了更多的构建投资组合空间,为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工具和手段,一方面为投资者分散投资提供了避险工具,另一方面解决了单边市中股价虚高、暴涨暴跌、投机盛行的弊端,起到了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上推出卖空交易机制是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

第4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关键词】融资融券;做空机制;出现的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29-02

最近不论是从互联网还是电视、广播新闻中“做空”一词频频出现,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发达国家利用本国的做空机制对中国掀起了一股做空。听到此我相信许多人都会问:什么是做空,它是用来做什么的。本论文首先将围绕此问题来展开。

一、做空

做空本是金融市场的一个投资术语,是指证券市场中的一种操作模式。该种操作方式在证券市场上主要是由投资者通过买空卖空股票来实行的,它最早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中,随后在市场交易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经过各国长时间的发展实践证明该交易行为推动证券市场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做空机制

(一)做空机制的含义

从各国的发展状况来看,市场都是先有了某种行为而后制定了一定的机制对其加以约束保障其正常健康运行。同样做空机制也不例外,做空这种行为在我国市场中其实也早已存在。只是实践中我们比较常见的是做多,股民盈利的主要方式也主要是期待证券的狂涨。可金融市场是一个黄金市场的同时也是一个风险市场,没有人敢保证股市一直处于牛市状态。而做空却与之不同,不必像做多一样将利润的获取仅仅寄希望于股票的上涨。简单的说,它其实是一种与做多相反的操作模式。因此做空为证券市场中的参与者提供了多种多样防范风险的工具,投资者的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此行为也并非完美无缺,只是相比之下利大于弊而已。正是基于此,国外市场往往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此行为,为投资者顺利操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简而言之,为了将投资者此种操作方法规范、保护投资者利益及惩罚违规操作者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即做空机制。谢百三教授曾对该机制有过这样表述“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市场或者某些证券的未来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设计。它涉及交易、监管、信息披露、法律等多个方面,是为调整做空行为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二)做空机制的功能

首先,做空机制是完善价格机制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促使股票的价值回归。在做多的情形下,市场的盈利模式为买入一拥有一抛出,这也注定市场难免会出现高估的现象。引入做空机制的好处就在于当市场出现类似现象时,参与者与其坐看股价上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市场出现过热状态。通过此种操作方式股民手中的证券流入市场,增加市场中的可流动资金及证券,无形中使得股价向价值靠拢。

其次,提升了市场的活跃度和股民参与的热情。一直以来我国只存在做多,参与者选择投资的方式也是有限的。现在做空与做多有机结合,市场中的机会大大增多。更深入的讲即在此机制的基础上不论投资者基于何种目的、有何利益需要都可以在市场中得到实现,还能够根据自己的爱好衡量不同股票的风险、不同期限的利弊灵活地购买,以达到能以较低的成本价格在某个特定的价格时间段内较快的卖出或买进。通过此过程一方面满足了投资者的利益让他们从中获得利润,正因为有如此的利润空间投资者纷纷乐于参与其中。

其三,做空机制形成了多元化的避险工具,更好的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一种机制的建立肯定有其目的蕴含其中。表面上看该机制约束做空行为实则是为更好的保护参与者的利益。做空最直接的方面就是使投资者摆脱了只能上涨方能盈利的局面,在股票下跌的时候不至于处于被动等待的状态,尽可能缓解他们在“助涨杀跌”的交易中屡被侵犯的局面。

(三)做空机制的类型

做空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的机制也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信用作为交易前提的;第二是衍生证券的做空机制,主要有证券期货和期权等。

三、我国融券做空机制的发展阶段及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融券做空冷清。参与者的投资观念是造成此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像大家所看到的,虽然我国证券市场从设立到现在取得重大发展成果,但是我国的股市一直带有行政色彩,投资者盈利模式也是单一的,即通过做多的方式。启动融券业务后赋予了投资者做空的资格但真正操作中大家还是习惯做多,大多数对做空还处于观望或者因为对其运作机制不熟悉而不敢介入。

其次,融券的门槛高。在刚开始运行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设置了50万元的开户限制。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券商又增加了下列条件:对于一般客户在证券市场中从事交易的时间最短需要达到十八个月,账户中存储的资金总额满五十万元,开户时提交的手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而且还对客户的资产数额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交易次数上规定一般客户在从事业务的半年内最少交易五次以上;机构投资者因其本身资金就比较充足,要求数额也自然要高于散户;除此之外还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面对投资失误的承受能力。

其三,没有风险对冲手段,券商和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尖锐。融券是指投资者在某个时间段预期某股票股价会下跌,但其手中却并没有证券,为了能够参加交易先向券商借一定数额的证券在市场中抛售,直到价格下降到较低时段投资者再从市场中买回该种证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还给券商的行为。在其过程中投资者须向券商支付一定的报酬。在此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借出证券后希望股价下跌,越低越好这样才能获得更多利润,但对于证券融出者而言没有对冲手段来承担做空的风险。他们只能眼看着自己手中的证券价格下跌,但因此而来的损失往往大于投资者支付的中间费用。基于自身利益券商往往选择不借给投资者证券。根据规定证交所在试运行阶段为投资者办理该项业务时只能够用本公司所拥有的资金和证券,而我国券商的自营规模并不大,基于此种原因也就导致了券商没有足够的证券,而对于手中这为数不多的证券大多还不愿意借给投资者。这极大的限制了投资者的交易规模,造成融券业务推出后发展状况一直不佳。

最后,市场滥用也是影响做空机制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融券为做空提供了工具但也成为了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实践中,不法分子经常通过散布市场下滑的谣言,向市场传递一种误导信息,从而诱使他人跟进卖出,促使价格下跌,人为的拉大股价涨跌之间的幅度,严重影响股市发展。另一方面,融券做空中得违约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在融券操作中,投资者为了取得证券的使用权往往需要与券商签订证券借款合同。在获得法律权利的同时投资者也负有向券商在规定期间内偿还同等证券的义务。因为并非每一次做空都如投资者预期的一样,若做空者对市场出现误判,股价不跌反涨,做空者就无法买回先前借入的股票来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违约问题的发生。虽然此时券商自己可以去市场上寻找与借给投资者同种类的股票来弥补,但是若没有成功买入,则会导致券商对证券所有权人的违约。

四、完善我国融券做空机制的方法

首先,转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如前文所述投资理念是影响做空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要使得做空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更好发挥作用,转变投资观念是必不可少的。做空作为市场交易的一种运行机制,是一个参与度很高的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让投资者了解、理解以及很好的运行此机制。在此方面不仅要在立法上更明确、更细化,同时证券公司以及一些中介机构也应该发挥其宣传作用,让投资者更加了解融券做空机制好处及所存在的风险,更加习惯做空盈利的模式。

其次,针对上述存在的门槛过高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尽快采取措施降低其高度。在此方面我认为美国进行的象征性规定对解决我国现阶段融券门槛过高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在美国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无一例外制定了一条比较合理性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通过现阶段股东数额为与证券标的额在市场上流动值之比计算所得。证券市场对每天的交易资金规定了最低标准,当投资者的账户余额不满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刚开始的保证金少于百分之五十,证券公司则会提出及时恢复的通知。

再者,尽快推出转融通也是一项可行的对策。因为现在券商的自营规模都不大,而且通常也不会太愿意买了股票再借给客户去卖空,因此一年多来,融券业务一直发展不起来。在目前整个交易过程中,融资和融券的剩余额相比,融券比例不到1%。换言之,尽管在理论上,投资者现在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卖空,但做多是现实的,卖空则只存在可能性,在实践中却难以大规模进行。也因为这样,股市中也就缺乏有效的卖空操作氛围,人们还是习惯于通过做多来盈利,市场单边市格局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但是推出转融通业务后将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作为融券业务的有力补充,转融通会使得融资融券业务的做空力量倍增,进一步完善市场做空机制。

第5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受此影响,6月24日沪深两市上演井喷行情,90%的个股封于涨停。沪深股市涨幅超过9%,成交量达898亿元,为近年最大。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公布

6月3日,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则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规则的,旨在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

180指数即将推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7月1日起,正式对外上证180指数,以取代原来的上证30指数。推出180指数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专家指出,180指数的成份股,短期不具备投资价值,长期看也仅具备投机价值。

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公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完成了2001年度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工作。在106家证券公司会员中,共有96家证券公司参加。数据显示,2001年度证券公司总体资本实力有所加强,106家证券公司的总资产额和净资产额已分别达到6314.57亿元和923.22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8.2%和26.49%。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2001年度证券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下降,106家证券公司的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仅为64.99亿元和54.26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了70.86%和47.74%。

证监会将限制增发新股

6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以前较为宽松的增发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有效遏制目前上市公司增发“圈钱”之风。

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保监会财会部处长高艳6月5日表示,在现有的投资范围内,推动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对保险业、证券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她认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意味着证券市场资金规模的扩大和稳定性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保险资金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增加,一定会造就多赢局面。

证券诉前纠纷仲裁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日前表示,要逐步解决证券市场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非市场性因素的问题,加强立法和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同时探索和建立证券市场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机制,在加强司法机关介入证券市场法制化管理的同时,在证券业中建立相应的仲裁或调解机构,使大量的证券民事纠纷在诉讼前得以消化,及时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融资将与公司诚信挂钩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再融资监管要与公司的诚信挂钩。为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改制重组的规范化水平,目前正积极研究公司改制重组的规范指导意见,划出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底线”,约束甚至杜绝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收购母公司资产。

上市公司融资405亿元

截至6月19日,上市公司首发、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共计融资405.6528亿元,与去年同期大致持平。到目前为止,今年共有27家公司发行新股,筹资243.3916亿元。今年以来已有18家公司实施增发,筹资116.5791亿元。另外,11家公司取消或暂停增发,10家公司弃增改配。

第6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一) 筹资与投资功能筹资与投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能够迅速地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货币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本,用于生产和经营,从而开辟了不同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这些股票、证券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直接投资工具。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改变社会资金配置方式,开辟农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克服农业发展的资金制约。

(二) 转制与监督功能

证券市场还具有促使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功能。证券市场对经营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先改制成为股份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的机制来运作。企业要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要有良好的业绩。这就使企业时时处在各方面的监督和影响之中。这些监督包括:①股东的干预。股东作为投资者必然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前途,并且通过授权关系或“用脚投票”实施他们的权力。②股价升跌的压力。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股价,股价提高,对公司是一种激励;经营不善产生的价格下跌可能导致外部接管,在这种制约下,管理层不得不认真地为公司服务,股东的权益因此得到相应的保护。③社会的监督,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制约,所有这些制约,促使上市公司形成健全的内部运作机制。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促进农业企业的机制转换,培育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要求它具有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优越的组织形式。相比而言,上市公司具有体制上的优势。对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培育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2)启发和影响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企业化转变。证券市场不仅培育农业大中型上市公司,而且以它的标准、效率启发和影响着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方式有较高的效率,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方式逐步向面向市场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逐步向具有市场意识、投资意识、管理意识的农业企业家转变。

(三) 资源配置与结构调整功能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会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且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或企业,从而发挥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功能。在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缺乏一个引导资源尤其是资金流通与配置的市场机制。证券市场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在证券市场上,资金在利益的引导下流向效益好的行业、企业,抛弃收益率低、缺乏增长潜力的证券,从而实现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消除行业壁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在证券市场不被冷落,必须先要成为能够赢利的行业,成为比较效益较高的产业。在过去农工商脱节、销分离和农业劳动力过多的情况下,农业部门仅限于原料性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环节的增值流向了工业和贸易部门。然而,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条件下,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市场地位可以大大提高。资源配置功能促使农业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增强赢利能力。(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农业部门的经营性资产中,存在不少重复建设项目,造成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重复建设是计划经济和部门分割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导致重复建设的旧体制还会发生作用。利用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克服重复建设的弊端。这是因为,首先资本的趋利动机会冲破农业经营管理中的部门分割,促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其次,证券市场大范围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 分散风险功能

证券市场通过提供各种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既给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同时也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渠道。首先,融资方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实际上将其风险部分地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股东越多,单个股东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其次,投资方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通过买卖证券和建立投资组合来转移和降低风险。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特征解决了投资者难以变现的后顾之忧,证券市场的出现,为各种长短期资金相互转化和横向资金融通提供了媒介和场所。人们可以用现金购买有价证券,把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人们也可以卖出有价证券,将其变为现实购买力,以解决即期支付的需要。这一功能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农业生产的根本特征决定了它所特有的生产周期长、存在自然灾害等风险。证券市场的分散风险功能有利于化解农业企业的风险压力,有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

(五) 社会功能

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还有其超越经济领域的社会功能。首先,证券市场的出现加速了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现代化的发育过程,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了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和价值观念。其次,证券市场成为联系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与公民切身利益的纽带,起到了社会凝聚作用。证券市场是政治、经济的“晴雨表”。国际形势、国家政局、体制改革、经济增长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投资收。81.证券市场与中国农业发展益,也都会在证券市场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的走势,投资者的心态、倾向也会反馈到国家有关部门,从而影响有关决策。同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企业、投资者必然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状况保持高度的关切,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坚定支持者。

这一功能对农业发展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加强政府和公众对农业的关注。在证券市场上,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天会吸引千家万户的注意,投资者会因此而更加关注农业政策、农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证券机构更会认真研究农业方面的信息,关注农业企业的经济活动。而这些信号会反馈到决策层,从而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实施执行。(2)促进农业部门经营观念的创新。证券市场浓缩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农业与证券市场的联连,带来了经营观念的变化。例如,从只重视产品经营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既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从只重视土地、农具等有形生产要素,到重视股票、债券等无形生产要素等。这是经营观念、思维方式的重大进步和创新。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为农业注入了多种现代生产要素,农业需要证券市场。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农业的参与。农业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在于:①没有农业的参与,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大为降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将大打折扣;②农业所形成的食物与纤维系统是世界最大的产业部门,没有它们参与,证券市场是不完整的;③农产品市场是永不衰落的市场,农业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适宜长线投资的工具,有利于减少证券市场中的短线投机行为。

二、 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途径

第7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关键词:市场 政府 证券监管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通过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和逐利效应,可以自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证券市场同时是公众投资企业的场所,市场的有效监管与法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完善的市场机制应包含人市机制、市场运作机制、退市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的参与者处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平等地位。

一、建立健全的入市机制

人市机制为企业进人证券资本市场设立门槛。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化公司治理,从公司运作程序和市场机制上保障投资者利益。政府责无旁贷地应制订人市机制并不断完善之。通常证券监管对人市机制的选择有两种模式:第一种,行政审批制。行政审批制是指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批,由证券监管部门决定上市公司的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第二种。核准制。核准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制订严密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信息,大部分的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都采用这种模式,核准制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状况,以决定是否投资。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结果“一部分上市公司的高市盈率和低成长性使他们失去了投资价值,而只能成为豪赌的工具。弄得不好,就会形成管理当局和少数庄家托市、造市、吹气泡的状况。造成大量寻租和操纵市场以取利的机会,规范化自然无从谈起。腐败会越来越厉害”。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已从单纯的行政审批改为核准制,取消了额度控制制度和分配指标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不再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和规模。这是重大改革,有利于发行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但核准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审批和行政选择的方式,股票发行的竞争机制仍有待改革。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指出:从《证券法》颁布后,《证券法》明确要求公司要进人市场,它的披露一定要真实、完整、公开,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这些要求要得到落实。如果这些公司没有按要求去做,怎么制裁它?这种制裁,现在的力度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国证券市场人市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由于政府垄断了上市行为,造成许多想上市却不能上市的公司只能借壳上市。在目前情况下,造成了人市不公和伪装人市,如部分企业通过行政权力人市,而另外部分企业事实上被排斥在证券市场外;如麦科特伪造业绩。东方锅炉甚至倒填设立时间并杜撰业绩”。

通常,在市场经济中,破产的企业是不会有人愿意买的,即使买,也不会出多少钱,因为在核准制下公司可以自己申请上市,不需要买壳上市,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把这种现象总结为“管制使烂柿子值钱好柿难卖”,他指出:在西方,如果企业跨了,股票将一钱不值,但在中国,一个企业破产了,可能创造出对壳的需求。比如,山东的三联有积极性去买郑百文这个壳,这个壳在经济学上是什么意思?它代表管制租金。这个壳又可以使受骗的股民得到补偿,ST郑百文的股价还可以涨停板。虽然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3月实行了上市核准制,但实际上上市门槛和进人市场资格还是难以摆脱政府的审核制的约束。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规范公司上市后的运作机制

上市公司制度健全、规范运作、业绩优良是证券市场兴旺发达的基础。有学者作过研究,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1994年上市的178家上市公司中,上市后三年间的财务状况、每股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的走势,基本上都是一条抛物线:公司的第一年,经济效益略有提高,但从第二年便开始下滑,到第三年年报公布,这些公司的上述两个指标均下降70%左右。可见,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股份化”并没有改变公司运作不良的状况。根据2001年7月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上海、深圳、成都、武汉等地执行 《证券法》情况检查报告,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充斥市场”:第一,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第二,上市公司严重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公。第三,有上市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第四.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严密控制.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的“提款机”。第五,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董事会一人说了算,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第六,有些上市公司筹资积极,分配消极,损害投资者利益。

规范是市场发展的前提,是市场有序运行的保证。股份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下面五个方面:

第一,股份公司的公众化:股份公司必须保证股东权益。公司必须在《公司法》等国家法规范畴内,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股东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有规范的运作机制。

第二,国家法规的要求:没有规范的运作机制,公司运作“各显神通”,缺乏评判的标准。政府的监管无从下手,缺少法律和操作的依据。

第三,市场机制的选择:如果公司运作不规范,必然成为证券市场的“风险源”,而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必然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进而波及社会的安定。一旦市场风险变为现实的危害.直接遭受损失正是市场资金的供应者:投资人。投资人退出市场或失去参与的积极性,证券市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规范公司运作的目的,是保护市场。

第四,有利于资源配置:在规范的运作机制下,“滥竽充数”的公司或治理不善的公司将很快“原形毕露”,失去继续欺骗或浪费社会资源的机会。

第8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在对经济的结构调整以及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等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受到长期的计划经济市场的影响,而现在还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准确来说,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发展的阶段,所以就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市场,面对当前的时代的转变,还是充满了很大的挑战和机遇,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正逐步的走向规范化以及市场化和国际化,故此解决好当前的问题才能进一步的得到进一步的迈进。

1.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基本概述

金融证券市场的基本涵义。金融证券市场就是股票以及债券等各种的有价证券发行以及买卖的场所,它主要就是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在对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的流动,从而合理的对社会的资源进行配置,这一过程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以及推动的作用,故此它也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核心以及基础,也是在金融市场当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金融证券市场的特点分析。金融证券市场自身有着比较显著的一些特点,在投机性以及风险性方面比较高,这一发展的状况和经济的全局以及社会的稳定有着很大的关系,而我国的金融证券的发展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机制得到了重要的转变,从单一依靠货币开始向着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互相促进的一个新型的运行机制迈进,经过实践的证明可以发现,金融证券的形成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对市场经济的完善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探析

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股票市场的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增长是成正相关关系的,并且是积极的影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总的来说还处在一个起步的阶段,在发展的潜力上还比较大。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扩大投资的规模以及优化投资的结构都有着促进的作用,在金融市场的引入能够把投资的主体拓展成几个部分,这样就能够使得社会的资金流向最大的效率和潜力的企业,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发展能够有效的推动资本的积累加快以及配置上的更加合理性,最终实现对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

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信息的获取以及处理都比较的有利,它能够给投资者的信息收集以及处理提供激励机制,流动性愈强在信息的获得者就会在利益上获得的最大,为了能够在投资的保值以及增值的方面最大化的谋求投资者就要对金融证券发行人的经营以及财务的状况进行分析,而后再把资金投放到经济效益最高的证券上面,这样就能够使得社会资金流向高效的产业部门,进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

3.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中的问题分析

不平衡的股权结构。在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都是以国有制的经济体制为主,把企业归于国家,在市场经济逐步的形成过程下,法人股以及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还依然比较大,对于企业的股权结构也被重新的划分,分为了法人股以及国有股个个人股这几种主要的形式,在这几种形式当中,前两种是没有办法在市场流通的,而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进行反映的话也就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在意愿上比较强烈,在管理权上也大多落到了政府的手中,而这样一来就会使得中小的股东在权益上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保护[3]。

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的股份制的改革逐步的得到深化的同时,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规模也在进一步的得到了扩大,但是随之证券市场的一些弊端也在不断的开始暴露了出来,尤其是在证券的管理方面显得较为的混乱,从政府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定方面来看,也没有使得投资者能够得到满意,监管部门对于一些违法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并且政府的行政监管的方式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监管的决策缺乏科学民主性,政府的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太过于集中。这些因素也是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中波动较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金融证券的市场总量规模不大。根据有关的数据统计,在一些国家的金融证券的直接融资所占据的社会融资比重达到了百分之五十左右,在美国的证券融资比重占到60%以上,而我国的才占到百分之十左右,而股票市值才占到百分之七,这和其他的一些国家相比较而言差距还很大,企业的资金过分的依赖于银行的贷款,在证券的融资比重方面就会偏低,结构也存在着不合理,从而导致了企业在资产的负债比例上比较高以及银行的风险逐渐的增大等一些问题。从这些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在金融证券的市场方面的发展以及拓宽发展的规模已经非常的迫切。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我国在金融证券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有着一些相关的法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实施,但是从整体的实施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仍然没有使得金融证券市场在完全的平等上得以体现出来,同时在退出机制的方面也没有和市场竞争的原则相协调的发展,还有一些在经营的过程中有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但没有从证券市场淘汰出去,反倒是在重组题材下受到投资者的热衷,这就会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大大的降低了,从而动摇了金融证券的市场基础[4]。

通过制度的漏洞对市场进行操纵。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能够使股票以及公司的债券等金融证券得到快速的交换和流通,就产生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需求,但在相对交易对象方面却没有得到重视,这就会造成在有价证券的交换和流通的过程中不移转的实质所有权的假装买卖有了利用的空间。还有就是在证券的交易硬化税税负过高,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没有符合国际现行的归责,对于证券的交易税方面全世界大多数都是单项征税,而我国则是双向收取证券的交易税的,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印花税税负过高,造成了负回报,除此之外投资者的利益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金融证券的投资品种不丰富。从当前我国的金融证券的发展情况来看,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就是在金融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品种比较的单一,在现行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股票品种还依然是一些原生的市场股票,这和其他的一些国家的股票市场相比较而言,在国际化的程度上还较低,效益也不是很明显,这样就很难去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在发展的规模上也就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的扩大。

4.针对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中问题的解决策略

根据以上的相关问题的分析,下面主要对于主要的问题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对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在新的形势下的发展状况,首先就要能够在金融证券法制的建设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要能够在多元化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相对应的解决机制,从而在行业的调解以及对仲裁机制的优势、作用方面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还要从专业化的角度入手,不仅要对我国的金融证券案件的专项合议这一基本的做法得到推广,还要对金融发达的一些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可能性进行积极的探索。股票的发行制度需要亟待加以解决,要使得发行的制度更加的公平以及真正的向着中小的投资者利益方面倾斜,这是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根源。

在监管的力度上要得到有效的加强,其中股民在股市当中被欺诈的相关案件还不时的发生,这就使得众多的股民会对于证券市场的态度上发生抵触,最终会影响我国的金融证券的发展,故此,有关的部门应当在证券的侵权民事赔偿的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健全,在通过这一制度的管理之下能够使得证券的违法主体付出经济上的成本以及代价,这也是对于金融证券市场的一个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制度安排[5]。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总结,在是否能够取消前置的程序以及借鉴市场采取示范诉讼等方面进一步的完善,只有一个好的制度才能够对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较为成熟的金融证券市场是监管运行模式以及过程的有效实施的首要的标志。

同时要能够对于政府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金融行业的发展其实更多的是源于投资者的加入,政府在金融证券的发展中的作用体现主要有创造良好诚信的环境,这样能够充分的发挥政府对于社会信用的环境主导作用,从而对部门的责任则到明确,还要在宣传的力度上得到加大,在诚实守信的意识上得到加强,最终形成一个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的维护体系。还有就是能够创造优良的金融投资环境,创造灵活融资的平台环境。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发展中市场中的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在我国的经济制度的改革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政府作为金融证券的监管主体,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对其管理已经在意图上表现的愈来愈明显,从这一方面来看,在符合我国的市场发展的规律的监管理念以及有效的措施的情况下也终将会成为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主流。

在执法的力度以及立法方面要得到有效的加强,对于金融证券的投资风险要进行防范,要从实际当中建立一套可行性较强的监管法规,与此同时还要加快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对这一市场的发行规模进行扩大,由于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较晚,发展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存在着发行量少以及市值低的情况,和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进步空间还比较大,故此要在完整的市场化金融证券运行规则以及准则上进行建立,扩大金融证券的发展规模。

要大力推进多层次的金融证券市场的体系建设,进而满足多元化的融资以及投资的需求。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得到持续的增长以及新的经济体系得到逐步的建立的情况下,企业在金融方面的发展也是多元化的,所以这就需要在多层次的金融证券体系的建设上要能够大力的推进,首先要进一步的对现有的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在商品的期货品种方面要进行增加与完善,以此来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在金融衍生品方面要适时地推出,同时建立金融证券的市场做空机制,从而使得股票价格和公司的内在价值反映相符,防治暴涨暴跌[6]。

第9篇: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范文

WTO被认为是“经济联合国”,将对21世纪的国际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任何国家要真正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分享世界大分工使资源配置优化带来高效率的好处,都需要加入WTO。中国也不例外。WTO的缔约国政府必须遵循和贯彻一系列共同认可的原则:一是非岐视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国实施歧视待遇。一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所给的待遇,也不得歧视另外一些缔约国。其目的是保证所有缔约国之间的贸易都在平等条件下进行。这一原则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1)最惠国待遇。即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2)国民待遇。指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国民在本国境内享有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3)公平交易。指缔约国之间不得有倾销行为和出口补贴。二是关税保护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关税减免和数量限制等。根据这一原则,缔约国在需要对本国经济进行某种保护时,只能采取关税手段,而不能采取关税以外的手段。因此要降低关税和拆除非关税壁垒。三是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针对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

二、WTO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许入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国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化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

从“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要求看,它要求各缔约国的证券市场对所有其他缔约国开放,除非在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国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并且,要求缔约国给予外国证券投资活动及证券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活动及证券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除紧急情况外,每一缔约国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其他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以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外证券市场投资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己的投资取向。这些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的开放要求。

在1997年WTO又形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定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各缔约国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通过这些约定,实际上把所有的缔约中的金融投资市场都连成一体,随着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和现代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证券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这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

三、与中国加入WTO谈判进程相配合,中国资本开放进程循序渐进向前推动

(1)中央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执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开放的格局不可逆转。(2)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8家在上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3)1998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并增加部分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获得批准的外资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的存贷款、结算、担保和债券投资业务。(4)1998年底,由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牵头,8家外资银行参与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团贷款”协议在上海正式签订,产生了国内首笔由中外资银行共同参与的对上市公司的人民币银团贷款。(5)1999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当年中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广州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6)1999年3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美国纽约银行上海代表处和美国大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至此,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近200家,总资产400亿美元。(7)1999年4月初,中国保监会批准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公司、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美国保诚集团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4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至此,中国内已有中外合资保险公司7家、外资保险公司10多家。(8)中国在设立B股、H股、N股、S股等供外资直接投资的证券品种的同时,正在加紧研究、积极准备推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并取得了良好进展,如中外合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已有眉目,这将为外资有限制地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提供了方便。以上表明,中国在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道路上迈出了很大的实质性的步伐,为排除中国加入WTO谈判障碍、推进中国在本世纪加入WTO作出了积极而有效的努力。

但是因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尤其是金融改革还在进行之中,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还需花大力气去解决,如“债转股”已开始启动,整体上看中国金融体系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还较弱,资本市场还经不起国际资本风浪的冲击。并且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体系还有待完善。市场经济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不具备全面开放资本市场的能力,更何况中国证券市场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投机性很强的市场,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管理机制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都还相差甚远,其按WTO要求去开放还存在着不少障碍。

四、中国证券市场按WTO要求开放的主要障碍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状况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要求相差甚远,其主要障碍有:

1.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更经不起外国资本的长驱直入,不能满足WTO要求的证券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实在太狭小,据有关资料显示,到1998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0多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10.5万多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值总值为3万多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5万多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多亿美元、伦敦证券交易所为2.3万多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到1999年10月已达936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人民币,市价总值19505.64亿元人民币。另外,中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到1999年10月已上升到35%左右),流通市值占GDP的7.26%。而在199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证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即证券化率分别为英国151.9%、美国115.6%、荷兰96.5%、加拿大83.9%、澳大利亚79.5%、日本67.2%。就连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化率也远远高于中国,1996年泰国为53.9%、墨西哥为31.8%、印度为34.4%、韩国为28.6%、埃及为20.9%。从这一点看,中国证券市场壮大规模,增加证券发行数量,繁荣二级市场既显得十分必要,又任重而道远,也许从这个侧面看,国有股减持、配股和快马加鞭发行新股就应当得到市场投资者的理解了。

2.证券市场结构和投资品种、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方法等方面还难满足WTO要求。(1)层次单一。中国证券市场就深沪两个交易所,从现代现技术管理看,它们实际是统一的中国证券市场,但缺乏场外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如NASDAQ)似的柜台市场,投资者选择的余地小。很有必要建立分层次的市场,借外资介入之机解决长期沉淀使不少投资者资金积压的、在不规范时期发行的、实际上是公众化了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上柜台交易,把一些风险较大,业绩一般,发展前景看淡而目前又不得不发展的行业企业股票,以及不符合到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到柜台上市,也希望外资在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盈利的同时能为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作一些贡献。(2)证券交易品种太少。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有A股、B股、H股、S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回购等品种。在要求开放的A股市场上,基金全是封闭式的,由于种种原因,开放式基金迟迟出不来;没有指数期货,缺少避险工具,投资者一旦买进股票只有能升才能赚到钱,否则就会蚀本,这既不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也容易使投资者产生悲观情绪,一旦大市阴跌不止,形成的恐慌就显而易见。若外资介入有意做市的话,亏损必将是国内多数中小散民。(3)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目前中国4000多万证券市场投资者中,绝大多数是资金不大的个人投资者,且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占很大比重,他们投资不足而投机有余。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若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外资进入A股市场,恐怕难以适从,无异于“引狼入室”!因此,允许保险资金入市,让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入市,壮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增强证券商的实力,努力培育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排除正是在为中国加入WTO和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作准备。

3.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素质达不到按WTO要求开放证券市场的高度。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认识上的偏差和不足,导致了行为主体的素质有待提高。譬如作为证券市场发展基石的上市公司,有些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把股民的钱不当一回事,目的在捞到钱,发行股票时各种宣传报道吹得天花乱坠,前景极为灿烂,但一上市,一两年后则成了“豆腐渣”,于是再包装配股或增发新股,转入新一轮循环,令不少投资者伤心。更有弄虚作假,愚弄投资者的事情发生。也许这不只是上市公司的错,那些刻意为其包装或签字画押的人和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也同样成了坑害投资者的帮凶。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庄家”力大欺人,利用资金优势和一些素质低的上市公司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若市场开放了,其情形恐怕就更加可怕!同时作为重要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还不具备与国际券商竞争的能力。与国外的证券商相比中国证券商规模太小,业务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任人唯亲的事随时可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开放证券市场,有可能会对中国证券业形成致命的冲击。

4.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障碍,突出表现在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运用尚不协调。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时,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甚至不排除“腐败”、权钱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助长了投机气氛。

五、面对现实,迎接挑战,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中国证券市场和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能主动地面对对外开放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力和挑战,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

1.吃透WTO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地利用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确立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思想。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属于弱势产业,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可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实事求是地分阶段开放中国证券市场。譬如,在中国加入WTO后,可继续扩大外国证券商的介入,但在其商业业务上作一些“保护性”的限制,可鼓励外国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发行B股、H股、S股,开放目前中国证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满足的业务,如购并重组尤其是跨国性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较强的业务;支持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借机解决国有股上市和历史遗留问题,不要怕“国有股”被外资买走,只要不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都可鼓励外资的介入等。而对于中国证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服务的细分市场,如国债的承销发行、发行A股企业的限制、包装上市和承销发行及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等,应适当加以保护,提供外资介入的缓冲期。在外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进入的程序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审批的节奏,使其渐次增加,而不要一窝蜂式的介入,形成压力,以期能借机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