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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茶有关的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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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茶有关的知识

第1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目的 观察匹多莫德联合微波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门诊尖锐湿疣患者7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38例和对照组32例,所有患者均用微波去除疣体,治疗组口服匹多莫德,对照组肌注α2b干扰素。结果 治疗组复发率13.16%,对照组复发率55.88%,两组复发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 匹多莫德联合微波治疗尖锐湿疣的疗效确切。

【关键词】 匹多莫德 微波 尖锐湿疣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f pidotimod plus microwave in treating condyloma acuminatum.Methods 70 outpatients with condyloma acuminatum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pided into 2 groups: treatment group (n=38) and control group (n=32); microwave was applied to all the patients to excise the wart tissues; oral administration of pidotimod was made in treatment group while injecttion of interferon α -2b in control group.Results The reoccurrent rate in treatment group was 13.16% while that in control group was 55.88%,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as significant (P

Keywords pidotimod

microwave

condyloma acuminatum

我科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3年,在使用微波去除疣体后口服匹多莫德治疗尖锐湿疣,取得较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所有70例患者来自我院皮肤科门诊,年龄17~60岁,病程2周~6个月,男性45例,皮损多见于冠状沟、包皮内板、、尿道口等处;女性25例,皮损多见于大、阴道前庭等处。疣体数目为2个至20个,大小不等,为针尖至绿豆或花生米大小,皮损形态有鸡冠状、状、桑椹状及丘疹型。所有患者醋酸白试验均为阳性。随机分为治疗组38例和对照组32例。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采用WB100多功能治疗机(成都锦江微波电器厂),先用2%利多卡因局麻,再用微波凝固,术后予匹多莫德(商品名:万适宁,河北太阳石药业出品)口服,0.8g,1次/日,用药30天。对照组用微波凝固后,予α2b干扰素(商品名:安达芬,安徽先科药业出品)100万u肌注,3次/日,连用30天。

1.3 疗效判断标准 治愈为疣体脱落后,3个月内无新的疣体出现,也无醋酸试验阳性的亚临床感染灶发生;未愈为疣体脱落后,3个月内出现新疣体或可疑皮损且醋酸白试验阳性。

2 结果

2.1 复发 随访3个月,治疗组复发5例,复发率13.16%;对照组复发15例,复发率55.88%。两组复发率比较采用χ2检验,有显著性差异(χ2=6.86,P<0.05)。

2.2 不良反应 治疗组均未出现不良反应。对照组2例患者首次肌注干扰素后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等症状,不影响治疗。

3 讨论

尖锐湿疣是由人瘤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常见的性传播疾病。目前治疗方法很多,但复发率较高。物理疗法治疗后复发的重要原因有疣体周围存在亚临床感染以及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细胞免疫功能低下[1]。为控制复发,需要使用免疫增强剂。干扰素是目前公认治疗尖锐湿疣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但其疗效并不理想,有一定的复发率[2]。匹多莫德是焦谷氨酸和硫代脯氨酸合成的类二肽,是一种全新结构的免疫促进剂,可有效地多环节增强机体抗感染免疫反应,显著提高免疫水平低下患者的各项免疫指标,可促进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的吞噬活性,激活NK细胞,通过刺激和调节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促进有丝分裂引起淋巴细胞增殖,升高辅T细胞CD4+和抑制性T细胞CD8+的比例,并能通过刺激白介素2和γ干扰素促进细胞免疫反应[3]。口服匹多莫德能显著促进外阴瘤病毒感染患者外阴病变的消褪[4]。本次观察也显示口服匹多莫德控制尖锐湿疣复发,效果优于干扰素,且安全性高,在目前尚无有效控制尖锐湿疣复发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值得试用的疗法。

参考文献

[1] 胡旭忠,王 敏,李 瑛等.重组α2b干扰素局部注射治疗尖锐湿疣复发的临床观察[J].临床皮肤科杂志,2003,32(8):462.

[2] 付明建,尚艳华,刘定立等.干扰素中和抗体对重组α干扰素治疗尖锐湿疣疗效的影响[J].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2007,21(4):226.

第2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摘要】目的:探讨微波联合干扰素和乌体林斯防治女性生殖器尖锐湿疣复发的临床疗效。方法:154例尖锐湿疣患者随机分成两组,治疗组89例以微波针状电极直接对疣体及基底进行消融,再局部外涂干扰素α-2b凝胶,4次/d,连续8周,并同时肌注乌体林斯注射液1.72μg/ml,2次/周,连续8周;对照组65例单纯用微波治疗。结果:微波联合干扰素和乌体林斯治疗组的痊愈率是80.9%(72/89)、复发率是19.1%(17/89),对照组的痊愈率是52.3%(34/65)、复发率是47.7%(31/65),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治疗组的痊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复发率低于对照组,微波联合干扰素和乌体林斯防治女性生殖器尖锐湿疣疗效明显,复发率低。

【关键词】微波;干扰素;乌体林斯;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CA)是女性生殖器最常见的性传播疾病(STD)之一,仅次于淋病,居第二位[1]。目前治疗CA的方法很多,但复发率高。反复复发、长期不愈者,尤其是女性病人发生癌变的几率大大增高[2]。CA发生、发展及复发,与患者机体免疫功能尤其是细胞免疫功能密切相关。2001年8月~2006年2月,笔者采用微波联合干扰素和乌体林斯治疗女性生殖器CA,疗效满意且复发率低,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154例女性生殖器CA患者均来自本院门诊。年龄18~62岁,平均年龄41岁;病程12~90天,平均52天。患者均有典型的临床表现:疣体分布于大小、尿道口、阴道壁、宫颈、会阴及肛周等处,皮损表现为1~22个不等的淡红色疣体,小米粒至碗豆大小,表面凹凸不平,呈状、菜花状或鸡冠状。所有患者醋酸白试验均呈阳性,对57例疣体较大者行病理检查,均符合CA病理诊断。

1.1.1诊断标准参照1996年美国CDC修订标准:①外生殖器、会阴或周围出现可见的外生性的增生物。②实验室检测:活检或脱落细胞标本中有HPV感染的组织病理学变化特点,皮损活检组织中PCR检测显示有HPV病毒核酸。③确诊病例:临床上符合且经实验室检查证实的病例。

1.1.2排除标准所有病例治疗前均排除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以及梅毒、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所有病例治疗前至少一个月未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肝、肾、血液病及糖尿病患者除外。

1.2治疗方法

随机将患者分为治疗组89人,对照组65人,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皮损类型及复发例数等均无明显差异。治疗时于患病部位常规消毒,除阴道上2/3及宫颈不需用麻醉外,其它治疗部位用1%~2%利多卡因局麻,然后用微波(CYP-Ⅲ型微波治疗仪)进行治疗,微波功率40~80W,频率(2450±50)MHz,每次烧灼时间为8s,间隔2s,可见疣体变白、凝固,直至彻底消除疣体,但不宜太深,治疗组89例术后于皮损处及周围外涂尤靖安(即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合肥兆峰科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4次/d,连续应用8周,同时肌注乌体林斯注射液(即草分枝杆菌F.U.36注射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1.72μg/ml,2次/周,连续8周;对照组65例单纯用微波去除疣体。两组术后均保持伤口清洁,预防感染。

1.3疗效判断

两组治疗后均于第1、2、3个月随访。每次复诊时记录原疣体部位及其周围有无新发疣体。痊愈为原疣体部位皮肤粘膜外观正常,3个月内无新疣体出现;复发为无再接触史,3个月内原疣体及其周围部位出现新疣体。

2结果

2.1临床疗效评价及复发率比较

临床疗效评价及复发率比较见表1。从表1中可以得出,治疗组的痊愈率是80.9%(72/89),对照组的痊愈率是52.3%(34/65);治疗组的复发率是19.1%(17/89),对照组的复发率是47.7%(31/65),经χ2检验(χ2=14.31,P<0.05),两组治愈率和复发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

2.2安全性评价

治疗组有3例出现疲倦,1例注射部位出现轻度红肿,停药后自行消失,均未影响连续治疗。

3讨论

CA是HPV感染所致的皮肤黏膜增生性疾病,60%到67%的病人可复发,其发病和(或)复发与全身或局部免疫力减弱有关[3]。有学者研究CA免疫学发病机制发现,CA患者Th1型细胞因子水平降低,Th2型细胞因子明显增高,使Th1/Th2细胞亚群比例失调[4],从而不能有效清除病毒,故宿主细胞免疫缺陷可能是CA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CA周围存在的亚临床感染也是导致复发的原因。尤其是女性生殖器结构特殊,阴道皱壁较多,充血明显,有些疣体不易被暴露发现,再加上HPV的亚临床感染,致使女性生殖器CA更易复发且易癌变。因此在治疗时,一方面要彻底清除病灶,另一方面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免疫调节,尤其是提高NK细胞活性,才能较好地解决复发问题。

目前,治疗CA方法很多,如化学、物理和免疫疗法等,但单纯应用效果不佳。微波是一种高频电磁波,通过震动中产生的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使局部组织产生变性凝固坏死,以达到去除疣体的目的。有研究发现[5],经微波治疗后皮损中HPV-DNA的阳性率比二氧化碳激光治疗后的阳性率明显降低,因此认为,微波治疗比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更有效。干扰素是一种较强的免疫促进剂,能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抗病毒蛋白,从而抑制病毒在细胞内复制,同时还可以通过调节免疫功能增强细胞吞噬作用,有效地遏制病毒的侵袭和感染的发生。重组人α-2b干扰素凝胶(尤靖安)攻克了干扰素外用剂型不稳定、透皮吸收率低的两大难题,已证实具有调节免疫功能和广谱抗病毒活性作用,可增强机体对HPV感染的防御性,且能增强NK细胞的活性及巨噬细胞的功能,抑制疣组织细胞增殖,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CA复发。而乌体林斯的主要成份是灭活的单分枝杆菌F.U.36,属于多功能免疫刺激剂,进入人体后激活T淋巴细胞释放出多种淋巴因子,如1L-2、1L-4、TNF、IFN和MAF、MIF、MCF等,这些因子作用于单核巨噬细胞系统,使之向病灶部位聚集、活化,对细胞、病毒进行吞噬、杀伤和清除;同时NK细胞、B淋巴细胞也活化、增多,IgM、IgG增加或趋于正常,持久地介入人体的免疫过程,不断调节细胞及体液免疫系统发挥免疫功能,增强机体免疫能力[6]。两者联合应用,临床上未发现明显副作用。

本研究观察154例女性生殖器CA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结果显示应用微波联合干扰素和乌体林斯治疗89例(治疗组)的痊愈率,明显高于单纯用微波治疗65例(对照组)的痊愈率,而且复发率也明显降低(P<0.05)。因此,应用微波去除疣体后,联合外用干扰素α-2b凝胶和肌注乌体林斯注射液,是防治女性生殖器CA复发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81.

2龙振华,张石革主编.性传播疾病诊断与药物治疗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54-64.

3 TsuKuiT,AllanH,InterleukimZ.Production in Vitro by peripheral lymphocytes response to human papillomavims-derived peptide;correlation with cervical pathology[J].Cancer Res,1996,56:3967-3974.

4江惟苏,文京华,谭升顺.激活诱导细胞死亡对尖锐湿疣患者外周血单一核细胞的影响[J].中华皮肤科杂志,2004,37:303.

第3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 鬼臼毒素酊 干扰素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是由人类瘤病毒(HPV)感染人体所引起的表皮肿瘤样增生,与性接触传染密切相关的疾病。主要分布于外生殖器、及外阴等部位。其发病率高,危害性较大,病情比较顽固并且容易复发[1]。我院采用鬼臼毒素酊联合干扰素治疗尖锐湿疣,取得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所有病人均在门诊确诊为尖锐湿疣,病程为2wk~6mo,分为2组;其中52例病人为治疗组,男性28例,女性24例,年龄26a±4a(20~62a)。另一组48人为对照组,男性26例,女性22例,年龄25a±4a(21~57a)。2组病人来我院就诊前均未接受任何治疗。

1.2治疗方法

治疗组:隔日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α2a100万IU,连续3周;同时,用鬼臼毒素酊局部涂擦疣体及周围皮肤,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对照组单用鬼臼毒素酊局部涂擦疣体及周围皮肤,使用方法同试验组。两组均治疗3个疗程评定疗效。

2 疗效及复发评定标准

痊愈:用药后疣体完全消退。显效:用药起始疣体有明显减少、减小,但是继续使用6wk以上再无法消退。无效:从用药起连续6wk疣体无明显减少、减小甚至在继续使用中反而增多、增大。复发:痊愈一段时间后,在原皮疹处再次出现新疣体。痊愈后3个月内原病变部位2cm范围内有肉眼可见新出疣体,或原病变部位2cm范围内5%醋酸白试验阳性[2]。

3 结果

3.1 疗效

治疗组:52例病人痊愈43例(82.7%),显效7例(13.5%),无效2例(3.8%)。在治疗过程中,所有病人均表现为皮损体积范围上的缩小,疣体伏平。对照组:48例中痊愈32例(66.7%),显效8例(16.7%),无效6例(12.5%)。2组痊愈率分别为82.7%和66.7%,经χ2检验,差异有显著性,P<0.05。2组总有效率分别为96.2%和87.5%,经χ2检验,差异无显著性。

3.2 复发率

采用鬼臼毒素酊联合干扰素治疗的病人其近期复发率明显低于单用鬼臼毒素酊

3.3 不良反应

两组均出现疣体及周围红肿糜烂,给予抗感染治疗一般能继续用药。

4 讨论

尖锐湿疣(CA)主要是人瘤病毒(HPV)6、11[3,4]、16、8感染所致的性传播疾病,HPV侵入人体皮肤和黏膜局部上皮细胞,表现为病毒复制所致局部上皮增生、增厚,角化形成疣体[5]。尖锐湿疣(CA)发病率、复发率较高,本病与生殖器肿瘤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危害性相当大,故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6]。干扰素(IFN)是一种广谱抗病毒剂,对细胞表面的干扰素受体有高度亲和力,它与受体的相互作用可激发细胞合成新的mRNA,产生多种效应蛋白,发挥抗病毒、抗肿瘤及免疫调节等作用,阻断病毒的复制,增强自然杀伤细胞的活性及免疫调节,从而消除亚临床病毒感染状态[7]。鬼臼毒素为细胞抑制性药物,能抑制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外用时,通过抑制受人瘤(HPV)感染细胞的分裂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鬼臼毒素与干扰素联合应用,具有协同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同时,由于干扰素的免疫调节作用,使得尖锐湿疣的复发率大大降低。

参 考 文 献

[1]杨军,廖元兴,张新元.1986~1995年间门诊性病统计分析[J]. 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1999,13(3):162-163.

[2]朱学骏, 孔繁荣, 王家璧, 等. 0.5%鬼臼毒素酊治疗尖锐湿疣1839 例疗效观察. 中华皮肤科杂志, 1996, 29(3): 218- 219.

[3]张明策,刘跃华,刘世德,等.尖锐湿疣患者人瘤病毒6、11型的检测及L1基因的序列分析[J].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2000,22:463-466.

[4]Brown DR,Bryan JT,Schroeder JM,et al.Neutralization of human papillomavirus type 11(HPV-11) by serm from women vaccinated with yeast-derived HPV-11 L1 virus-like particles:correlation with compe-titive radioimmunoassay titer[J].Infect Dis,2001,184:1183-1186.

[5]赵红梅,苏艳芹.CO2激光联合氟尿嘧啶治疗宫颈尖锐湿疣.中国激光医学杂志,2003,12(3):194.

第4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摘要】目的 观察液氮冷冻联合康复新液治疗外阴尖锐湿疣的临床疗效。方法 对60例病人进行心里护理,采用液氮冷冻治疗疣体,创面外涂康复新液。结果 60例外阴尖锐湿疣的病人,通过心里护理及液氮冷冻联合康复新液治疗后,创面1-2周愈和,术后3个月无新增赘生物,继续随访6个月,无一例复发,无一例发生不良反应。结论 液氮冷冻联合康复新液治疗外阴尖锐湿疣治愈率高,复发率低,创面愈合快不留硬结和疤痕,无不良反应等优点。

【关键词】外阴尖锐湿疣 液氮 冷冻 康复新液

尖锐湿疣是一种常见的性传播疾病,由人类状瘤病毒(HPV)的6,11型为主感染引起的男、女性生殖器部位炎症。HPV除了可引起尖锐湿疣外,还可引起局部不典型增生,有高度的致癌性[1] 。近年来,尖锐湿疣在我国的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占性传播疾病的第三位[2]。 尖锐湿疣60%是通过性生活传播的,发病三个月左右时传染性最强,尖锐湿疣的潜伏期为3周-8个月,平均3个月。它的好发部位在阴道口后方、大小、、会、肛周等处,30%的病人同时合并阴道和宫颈感染。尖锐湿疣在临床外观上有其特征性:主要症状是外或部出现大小不等的赘生疣或团块。由于发病部位的特殊性、易感染性、病人的心理复杂,加上对疾病认识不足,在治疗上及控制复发上均存在一定的困难。2006年月1月―2010年1月,我院妇科门诊对60例尖锐湿疣病人采取液氮冷冻治疗疣体,创面外涂康复新液以及做好病人心里护理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60例尖锐湿疣病人均经临床病理确诊,或阴道分泌物PCR检测HPV阳性,并经5%醋酸白试验证实;病人年龄18-48岁,病程15-42天,其中妊娠期5人。32例病人无症状,自己无意间发现外阴长有赘生物,28例病人因白带增多有异味,伴外阴及肛周瘙痒,在妇科门诊检查发现长有菜花状赘生物,触之易出血,合并阴道炎、宫颈炎,发病部位为大小、、会、周围,疣体大小数量不等。

1.2 方法

1.2.1治疗方法 康复新液为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主要成分为美州大蠊干燥虫体提取物,有通利血脉,养阴生肌的作用。阴道炎、宫颈炎严重者先进行阴道清洗及局部上药,待分泌物减少再采用液氮冷冻治疗疣体。用与皮损大小基本一致的棉签蘸取液氮,迅速压于皮损上5秒-10秒,每个皮损冻融2次3次。术后嘱病人每日大小便后创面予康复新液外涂,每次涂药前用无菌棉签擦净分泌物。对疣体数量多且疣体大的病人分次治疗,1周后进行第二次治疗,配偶患者应同时治疗。

1.2.2 临床疗效观察 所有病人治疗后均每周复查一次,观察其复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痊愈为治疗后自觉症状及局部病灶完全消失,皮肤黏膜恢复正常,无再接触史,随访观察局部治疗情况,连续随访6个月,局部未再出现病灶。复发为治疗后自觉症状及局部病灶完全消失,无再接触史,6个月内随访局部再次出现病灶。

2 结果

本组60例外阴尖锐湿疣病人,通过做好心里护理后,经液氮冷冻与康复新液联合治疗,皮损创面1-3周愈合,术后无明显瘢痕,第二周有3例复发,第4周2例复发,第8周1例复发,第12周及16周均无复发。继续随访至6个月,无一例复发,无一例不良反应发生,5例妊娠患者均未终止妊娠。

3 护理体会

3.1 病人心理特征 尖锐湿疣病人均存在紧张、恐惧、自责、羞耻及怕受歧视等。尤其是妊娠期病人更是感到恐惧、焦虑、紧张,担心妊娠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希望得到医护人员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

3.2 心里护理 有效的心里护理是治疗疾病的有效措施。尖锐湿疣病人心里复杂,不良心里可导致机体处于紧张状态,使机体抵抗力下降,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因此做好心里护理非常重要。护士要以热情、亲切、和蔼的态度接待患者,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针对患者的社会角色、性格、文化素质等特点,正确运用语言,以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告知患者尖锐湿疣并不是难以启齿的疾病,患了性病也没有必要心绪烦躁,心情沉重,及早就诊,及早治疗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尖锐湿疣的治疗有些麻烦、痛苦,但不要因此而中断治疗,治疗后还需复查。心里护理可减轻患者的应激反应,缓解疼痛和焦虑[3],以交谈的方式减轻患者的疼痛和焦虑,检查操作过程中要态度认真,手法准确、轻柔、熟练。

3.3 液氮冷冻与康复新液联合治疗外阴尖锐湿疣的优点 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有物理疗法、化学疗法、外科疗法等。本组采用液氮冷冻疗法先将疣体清除后再用康复新液外涂创面,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无一例不良反应。由于液氮冷冻治疗对疣体细胞有直接杀伤作用,冷冻后细胞内凝结成冰球,冰球溶解后造成毛细血管内凝血,阻断细胞营养供应,致细胞坏死脱落。其次,康复新液具有消炎、抗菌、止痛作用,它是一种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的混合液,主要的有效成份为多元醇类表皮生长因子(WHF)和黏糖氨酸,其中极为重要的有多元醇类,具有很强的促进肉芽组织生长及血管新生作用,采用该液外敷或口含可取到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消除炎性水肿,促进新生肉芽组织生长,迅速修复损伤的皮肤黏膜[4]。它同时含有的黏糖氨酸,通过作用于细胞外基质,激活转化生长因子、碱性成纤维生长因子可促进纤维细胞和I型胶原沉积,明显提高巨噬细胞的增殖和吞噬能力,激活溶菌酶,能够显著提高机体细胞免疫功能,有效地改善机体异常免疫状态,减少免疫性损伤,从而调节炎症和组织再生,与抗病毒药比较,不良反应少。该药使用简便,无局部和全身付作用,安全可靠。

心里护理能够改善患者的情绪,使其放松接受治疗. 液氮低温可抑制病毒的活性,使机体对失去活性或被抑制的病毒产生相应的免疫力,从而使体液免疫和细胞质免疫均得到增强.术时不易出血,定位准确,视野清楚,而康复新液的使用又可促进伤口的愈合,使病人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张惜阴 实用妇产科学[M] 第二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3:593

[2]郑丽萍,谢园园,洪梅等,心里干预对心脏手术围术期应激反应影响[J],护士进修杂志,2004,19(4):304

第5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在本市个别区、县发现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从事非法职介活动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打击非法职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发现的新动向,继续加大对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打击非法职介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从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在不断开展日常的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出现的非法职介活动的新动态,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让其形成蔓延之势。

    二、根据这几年我市几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具体情况,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和部分远郊区、县往往是非法职介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带。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近时期发现的非法职介活动新动向,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尤其是重点地域,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专项治理。对非法职介活动经常出现反复的地方,要实施不间断的追踪执法检查,决不让其死灰复燃。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此次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第6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自由裁量权 司法审查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在涵义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行政管理领域也日趋呈现复杂化和多变性的态势,而立法行为却由于其自身具有的概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无法全面、精确地预测和规范所有的行政管理事项,这就导致了具有灵活性和多变性特点的行政管理活动同立法行为的概括性和稳定性之间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使得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难免有所束缚而无所适从。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赋予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便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于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在此情形之下应运而生了。可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产物,并日益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当然,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还应当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界定,这首先就涉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内在涵义的理解。在我国,最初有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了如下定义,即“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1}从该定义的表述可知,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欠缺明确法律规定作为依据的情形下而被赋予的能够灵活处理行政管理事项的权限,因此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也是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一项行政措施。然而该定义是有一定问题的,主要是其中所谓的“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表述较为笼统,究竟是意指法律有所规定但规定得意思含糊的情形还是法律根本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形,这是应当加以明确的,因为这涉及到确定对行政主体赋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定依据的问题,同时也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得以适用的前提。另外,该定义所认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也失之于规定得过于宽泛,对于何为“自己的判断”以及“适当的方法”终究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者说没有一定标准加以限制,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如果依照此定义来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话,必然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因适用标准过于宽泛而容易增加在实践中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有,此定义所确认的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是否恰当也值得考虑。[1]针对上述定义所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进一步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2}该观点表明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前提必须是经过法律、法规的赋予,同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加以明确,相对前述定义所说的“采取适当的方法”这样模糊抽象的用语而言,该观点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适用上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减少其任意性,因而较为可取。的确,尽管行政主体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也即对这些事项的处理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可供凭借,此时行政主体却不能以自身行使职能的需要为理由直接任意处理这些事项,正确的做法是行政主体应当努力寻求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授权,并在授权法的授权范围内才可对这些事项进行处理。否则,行政主体如果在没有经过相关授权法认可的情形下就径行处理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的事项,就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之嫌。关于这一点,德国行政法学者毛雷尔就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说明,其认为根据德意志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0条及其相应的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有义务)“根据授权目的行使裁量权,遵守法律规定的裁量界限。”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些约束,其活动就是“有裁量瑕疵的”,因而构成违法。{3}另一方面,如果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的处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但这些法律规定却相当抽象和含混,影响了行政主体处理这些事项的实际操作性,那么就需要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但在此情形之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也并非是无所限制的,这意味着行政主体不得任意自主地决定如何处理行政管理事项而不受束缚,其前提也必须是得到授权法的认可。当然,授权法只是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管理事项方面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具体处理相关事项的方式则可留有较大余地以便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尤其是所需处理的事项在法律规定含混不清的情形下,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因其合理判断、灵活选择的优点而可弥补上述缺陷,便于行政管理事项得到高效、顺利地处理。假如授权法对所要处理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而不给行政主体留有任何可供自由裁量的空间,那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定就会变得没有意义。正如西方有学者所言:“用规则来约束行政裁量,机械适用的结果就会不知不觉地使行政裁量丧失其本性。”[2]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在涵义不妨作出如下界定: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基于客观实际情况并通过主观的合理判断,在不违背授权法所确立的范围、幅度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无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自行决定和灵活处理的权力。笔者认为,如此界定是比较周延和详尽的,也较为契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特征。

在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内在涵义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要深入考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之所以得以存在的必要性,如前所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基于平衡行政管理活动的灵活性、多变性和立法行为的概括性、稳定性之间的矛盾而加以设定的。诚然,笔者进一步认为,由于法律规范往往是根据以往典型的社会现象而制定出来的,但是社会现象却时常处于瞬息万变之中,新的社会现象必然不同于原来的社会现象,社会现象的变化势必带来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而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即使是制定得周密详尽的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完全穷尽规范的,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也使得行政管理事项日益增多,且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律规范在应对这些变化时,难免显得有所滞后,况且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规范只能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而应由行政主体在此基础上应付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所以行政自由裁量权就作为确保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和弥补立法不足的重要方式而得以合理存在并不断扩大。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律容许自由裁量权的适度扩大,事实上是被广泛作为解决现代法律与行政关系难题的权宜之计。”{4}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得以存在还基于行政管理活动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的考虑。因为如上所言,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领域日益复杂化和多变性的态势使得对行政管理事项的处理上专业性、技术性的程度大大增强,而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虽有集思广益、行动谨慎的特点,但在某些具体事项的处理上,行政主体显然具有立法机关所不具备的专业和技术优势,较之立法机关,行政主体的这种优势也决定了他们对行政管理活动的运行规律和内在特点更为了解和熟悉,实际操作起来也更加准确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充分利用行政主体的这种优势,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积极发挥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是很有必要的,这必将有利于对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作出科学合理的分工,从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事实上,期待由立法机关制定出一部详尽无遗、包罗万象的法律规范来应对日益更新和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立法机关既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亦无足够的精力去加以完成。所以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行政管理活动在合理分工之下趋向于专业化和技术化的方向发展将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或许这也正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得以存在并发展的更强有力的理由。

二、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不利后果

行政自由裁量权固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然而,任何事物均有其两面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便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这应当值得肯定。但同时必须注意,行政自由裁量权如果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合理控制,势必导致被滥用的不利后果。换言之,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切忌不可过度而没有任何限制。一般而言,行政自由裁量权如果是合理、公正地得到运行,非但不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最充分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并使之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毕竟属于权力的一种,由于任何权力都具有自我膨胀的天然属性,所以行政自由裁量权亦概莫能外,其不受控制地任意扩张即为这种属性的极端表现,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况且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其他行政权力而言又具备了自身独特的灵活性和多变性,这决定了它更具有被滥用的倾向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不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称谓。”{6}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它不能被合理公正地行使,这样显然就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如果欠缺合理性与公正性的考量,就有可能完全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或履行职能的便利而恣意为之,却忽视甚至完全不考虑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如此运行之后的效果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欠缺合理性与公正性的表现可谓比比皆是,例如在行政处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必须贯彻“过罚相当”的原则。但是尽管有如此的立法规定,但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明显违背“过罚相当”原则而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状况恐怕不在少数,所谓显失公正,主要就是指行政处罚的幅度明显不公,在“量”上的畸轻畸重,处罚手段和处罚目的之间的明显不成比例。或者说,就个案中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地超出了比例。{7}显失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无疑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典型状况,因为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执法行为之一,其重要特征是允许行政主体自由裁量,但行政处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仅应该表现在不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幅度作出处罚裁量,或者说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所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为尺度,不可过分偏离。然而,通观我国目前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的程度大多都规定得相当宽泛,尤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范围和幅度细化不够,自由裁量的最低起点和最高限点间的可自由选择幅度太大,有的甚至无具体的标准可循,如《食品卫生法》第37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2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这里,仅以“情节严重”作为处罚标准,对处以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的规定是如此之宽,对“情节严重”的程度及相应的罚款金额也未作进一步的量上的细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在所难免。此外,还有些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却无处罚的量的幅度。如《义务教育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有的甚至连处罚的种类都未规定,只规定了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又如《档案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上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并且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等。可以说,自由裁量幅度过宽必然给行政主体随心所欲地实施行政处罚创造条件,其处罚结果也必定是显失公正的,这也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留下空隙。笔者认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最直接受害者就是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质最突出的、能够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项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由于法律设定行政主体是否实施行政处罚、实施多少幅度的行政处罚等存在巨大的范围和空间,加上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执法监督缺失的情况,极易导致执法人员滥施处罚或处罚不当的后果,在此情形之下,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是极其可能的,况且由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在形式上似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行政主体往往以此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正当理由,然而实际上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却背离了法律的精神。相对于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而言,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由于有着形式合法的外衣,所以隐蔽性更强,实际危害性也更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也更深。此外,行政主体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后还经常会以形式合法作为理由对抗行政相对人的维权主张,而行政相对人也往往因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证实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给他们带来的实际侵害,这样就给行政相对人寻求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增加了难度。

除了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外,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导致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后果还经常发生在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的场合,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往往欠缺合理性,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因而也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我国学者的界定,所谓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具体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8}在我国,行政主体滥用职权通常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动机不良,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或者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或原则,基于执法者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作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二是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任意作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这里所讲的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常理因素;三是考虑了不应考虑的因素。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把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作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四是反复无常,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无任何确定的标准,而是根据自己的情绪,出尔反尔,任意所为,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9}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也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其危害性并不亚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当然,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可以说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往往在结果上都是显失公正的。但笔者在此还要对两者简要加以区分,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显失公正仅适用于行政处罚,而滥用职权则适用于一切行政行为。其次在判决结果上,显失公正可以予以变更,滥用职权只能予以撤销。但不论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还是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都会造成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后果,并对行政法治构成严重威胁,进而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愈益要求重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是极其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整个国家的终极目的,是严格受到宪法保护的,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其本身就已蕴涵着对抗国家权力对于自由领域的不当侵害与限制的意味,也就是预设了国家权力行使的例外和权力有限的内在思想,因此,立法机关为了实现个案正义而赋予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自治色彩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考虑在运用行政自由裁量中是否实现了个案正义,同时更应当充分关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是否得到了妥善的保护。{7}(44-48)由是观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以防止其滥用实有必要,且已势在必行。

三、司法审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有效途径

既然已经充分肯定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进行控制的必要性,那么以下就应当着重探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有效途径。一般而言,其主要途径可以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以及行政控制等。笔者认为,其中的司法控制尤其值得关注,因为相对于立法控制和行政控制而言,从司法控制的角度去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更能保证实体公正和正当程序的实现,也更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虽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的、司法的、行政的多种控制方法“多管齐下”,但从长远来看,司法控制无疑是最主要的控制方法。[3]就司法控制而言,司法审查将是其核心内容,因此,通过实践也表明,司法审查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最有效途径。

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使得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相应地,通过司法审查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亦已成为世界各国推行行政法治的首要之举,须知,自由裁量并不是无限制的,当立法机关忽略授权所带来的行政专断和滥用权力问题时,司法机关应当负责解释立法机关的立法意图与立法精神,法院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判断行政主体是否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违背授权法的立法意图与立法精神,从而控制行政权力维护法治原则。{10}诚如西方学者所言:“议会不断地授权公共当局以权力,而这些权力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绝对的和专断的。但是,专断权力和无拘束的自由裁量权乃是法院所拒绝支持的。它们编织了一个限制性原则的网状结构,要求法定权力应合理、善意而且仅为正当目的行使,并与授权法精神及内容相一致。”{11}具体而言,针对上述所言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特征,司法审查应主要围绕如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有正当合法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要对决定授予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法本身进行审查。正如有学者指出,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如果仅仅是对裁量权的行使是否越权,裁量的过程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查,还不足以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滥用,公民的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应当容许法院深入到对行政裁量决定本身进行干预,进行实质性审查。{7}(43)须知,立法机关对行政主体授予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言之,就是司法机关应该审查立法机关的授权法是否违背宪法和相关具体法律的规定,即是否有内容越权和程序越权的授权,因为立法机关授予行政主体能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应当限于那些确属依靠立法机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无从应对而又有交给行政主体处理之必要的行政管理事项,简言之,立法机关的授权法必须遵循一个必要性的原则,而那些专属立法机关职责范畴内的事项是不能随意授予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来加以处理的,否则立法机关就会被视为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且其所作出的授权法本身也会因内容越权而在合法性和正当性上有所缺失,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立法机关的授权法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作出,也即接受严格的程序性规范,否则授权法有可能因程序越权而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而归于无效。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立法机关违背必要性原则滥施授权和越权授权的状况,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盲目扩大并最终归于滥用,这种状况的确不令人乐观,试问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据的授权法本身都欠缺合法性和正当性,那么如何还能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运行中的公正合理呢。因此,通过司法审查就要对上述状况努力予以纠正,深入考察立法机关授予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项是否确属必要,从而保证授权法本身具备合法性与正当性。

其次,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符合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西方学者曾言:“自由裁量权总是包含着诚实善意的原则,法律都有其目标,偏离这些目标如同欺诈和贪污一样应当否定。”{12}这表明任何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主体行政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目的,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在被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针对具体情况,出于合理的正当动机,选择最适当的行为方式达到最佳的行政管理效果。所以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视这一点,切忌不能与此相违背,否则即构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然而事实上,行政主体完全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或是一时的兴趣、欲望等原因,背离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主观臆断,胡乱裁量,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被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必然导致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其侵害程度较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法行使犹有过之,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立法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授权行政主体进行选择的自由,除非行政主体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其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都应属于合法的范畴,不存在非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一说。所以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滥用是行政合法但不合理的滥用,因而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正是如此,当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侵害时,似乎无法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因此笔者认为,基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不仅应包括合法性审查,更应包括合理性审查,从而改变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合理行使的局面。具体而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性司法审查可以遵循如下三方面原则:一是权利保护原则,这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则要有利于促进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二则要确保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最小化;二是平等适用法律原则,这要求在同一案件中,不能因人而异,厚此薄彼,先后出现的同类案件在处理上要遵循先例;三是比例原则,这要求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行政主体的执法手段或措施与执法目的应当保持某种适当的比例,以免产生不合理的结果。{13}唯有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才能在符合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之下合理化地行使。

再次,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是否出现滥用职权及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中,滥用职权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同不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虽有内容上的交叉,但滥用职权往往表现在行政主体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或者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或原则,仍然故意为之的情形,所以滥用职权主观恶意更深,实质上是属于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因此对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合法性审查。[4]而显失公正行政处罚严格地讲也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合理行使的一种表现,只是由于其通常出现于行政处罚领域,而在其他行政行为中似不多见,因此对其审查也带有一定的特殊性。概括而言,笔者认为在对滥用职权进行司法审查方面,主要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之规定,再结合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的特点,可以具体审查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下列情形:带有恶意动机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对事实定性发生错误、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没有考虑与所处理事项相关因素、不符合公正法则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作扩大或缩小解释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故意拖延或不作为等。{14}当然,上述情形是否已经穷尽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的情形尚待疑问,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人民法院就可以将之作为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而予以撤销。另外,在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方面,笔者认为主要是涉及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司法变更权的问题,就该问题而言,应当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显失公正行政处罚主要侵害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变更权的行使应以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这是因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通过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而介入的,这种监督制约具有被动性,理应遵循不告不理这一基本的司法原则。其次,司法变更权的行使不能把行政处罚一般的偏轻偏重当成显失公正予以变更,因为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幅度上。

是否畸轻畸重,是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变更权的基本衡量标准,如果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实际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不相称,过于悬殊,或引起社会普遍感到不平与公愤,则属显失公正,法院可以依法行使变更权,如果行政处罚的不公正性未达到一定程度,只是在裁量幅度内偏轻偏重,则法院不能行使变更权,仍应判决维持,同时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主体注意改进和纠正。再次,司法变更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之内,这意味着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应当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否则变更判决将是违法的。最后,司法变更权的行使不宜加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这是最为重要的,因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包括处罚畸轻畸重两种情形,其中对行政处罚畸轻的,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加重呢。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刑诉法中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针对犯罪行为的,而行政违法行为较之犯罪行为,在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都更轻,既然对犯罪行为都可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那么,对行政违法行为则更可遵循这一原则精神,即“变更不加重”,这样做也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但是,如果是行政违法行为的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畸轻而提起诉讼的,则另当别论,法院在判决时可不受“变更不加重”原则的限制,这是需要加以区分的。

注释:

[1]严格地讲,行政主体不仅仅指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以行政主体的外延应当宽于行政机关。当然,由于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所以许多论著中所言的行政机关其实就是指代行政主体。但笔者以为,更科学的提法还是采用行政主体的称谓较为妥当。

[2]Cf .D. J. Galligan,“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Policies Within Discretionary Power”(1976)Public Law 332.

第7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关键词】 小腿; 背阔肌皮瓣; 显微外科手术; 桥式交叉移植

【Abstract】 Objective:To probe into the clinical efficacy regarding restoration of distal tibial vascular injury-based composite tissue defects by bridge-crossing with free latissimus dorsi flaps.Method:Nine patients with distal vascular injury-based composite tissue defects in our hospital from April 2011 to February 2015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They were treated by bridge-crossing with free latissimus dorsi flaps.Result:The pedicles were cut off 4 weeks after the operation.All patients got follow-up from 6 months to 24 months. All the flaps survived with satisfactory appearance,color and texture,and the injured limbs regained weight-bearing capacity.Conclusion:The bridge-crossing method with free latissimus dorsi flaps is ideal for restoration of distal vascular injury-based composite tissue defects with wide cutting ranges,reliable blood supply,improved local blood circulation in recipient areas,as well as zero damage to blood vessels in injured limbs,which can help establish blood supply between the flaps and the recipient areas.

【Key words】 Calf; Latissimus dorsi flap; Microsurgery; Cross-bridge transplantation

First-author’s address:Ningbo Beilun Small Harbor Hospital,Ningbo 31581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28.017

小腿以远严重创伤常存在广泛的复合组织缺损,伴骨、肌肉、肌腱、血管等损伤,损伤结构复杂,创面大,修复困难,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肢体坏死,甚至截肢,不仅给患者带来肉体及精神上的痛苦,而且增加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为保住患肢及恢复患肢功能,学者们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修复,但疗效不一[1-5]。2011年4月-2015年2月,本院采用桥式交叉游离背阔肌皮瓣修复小腿以远胫血管损伤的大面积复合组织缺损9例,取得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4月-2015年2月本院收治的小腿以远胫血管损伤的大面积复合组织缺损患者9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6例,女3例;年龄18~47岁,平均34.9岁。致伤原因:交通事故伤6例,重物砸伤2例,机器绞伤1例。损伤部位:小腿及踝部皮肤软组织缺损伴肌肉、肌腱、骨外露5例,其中2例胫腓骨骨折并部分缺损;小腿皮肤软组织缺损伴肌肉、肌腱、骨外露4例,其中2例胫腓骨骨折,1例合并部分骨缺损。7例患肢胫后血管损伤,2例患肢胫前血管损伤。

1.2 手术方法

1.2.1 术前准备及创面处理 (1)对下肢复合组织缺损创面进行彻底清创,患肢胫前或胫后血管均有不同程度的缺损,肢体远端仍存在血供,予以VSD覆盖创面1~4周,同时取创面渗液或分泌物做一般细菌培养加药敏以指导选用敏感抗生素,待创面炎症及感染控制后行皮瓣修复术;(2)术前用彩色超声多普勒血流探测仪确定胸背血管的穿出点及走行和健侧胫后血管是否存在。对创面进行彻底清创,骨折行复位内固定,骨缺损行植骨等处理,测量创面大小,最大面积为28 cm×14 cm,最小面积为19 cm×8 cm。根据创面大小及形状制作布样。

1.2.2 皮桥的制备 根据伤肢复合组织缺损的位置,于健侧内踝至小腿内侧切取含胫后血管束的舌形皮瓣,面积6 cm×12 cm~6 cm×16 cm,瓣缝成皮管将胫后血管束包裹在内作为游离背阔肌血管吻合的蒂,供区中厚皮片移植加压包扎。

1.2.3 皮瓣的切取及创面修复 以腋窝下方2.5 cm与背阔肌前缘后方1.5~2.5 cm垂直线的交叉点,与骶髂关节上缘的连线为皮瓣的纵轴,依据创面布样设计背阔肌皮瓣,皮瓣的面积为20 cm×9 cm~29 cm×15 cm,比创面大1~2 cm。于腋窝下方背阔肌前缘做6~10 cm的切口,切开皮肤、皮下组织至深筋膜背阔肌表面,暴露背阔肌前缘,钝性分离背阔肌。用食指探及胸背血管搏动情况及走向后,将切取的背阔肌肌皮瓣与浅筋膜间断缝合暂时固定。注意保护胸背血管,切开皮瓣内侧缘,于背阔肌的浅层向内游离所需肌瓣的范围,于背阔肌的深面由远向近掀起皮瓣,结扎肋间动脉及腰动脉分支,当仅有胸背血管蒂与皮瓣相连,观察皮瓣边缘血运可靠后,以1号丝线结扎并切断血管蒂,供区创面予以中厚皮片移植修复。将背阔肌皮瓣转移至受区创面,并与创面边缘临时固定数针,于手术显微镜下对需吻合的血管断端进行清创,将胸背动、静脉分别与皮管内的胫后动、静脉相吻合,皮瓣下放置引流管,闭合创面。将双下肢用外固定架相连固定使皮桥处于适当松弛状态,术后3周行皮瓣断蒂训练,术后4周行皮瓣断蒂术。术后进行随访,观察记录治疗效果。

2 结果

2例皮瓣边缘局部坏死,经换药处理,创面愈合。术后4周断蒂,皮瓣全部成活。随访6~24个月,外形、色泽、质地满意,患肢恢复负重功能。典型病例见图1~6。

3 讨论

3.1 小腿以远复合组织缺损修复的重要性及修复方式的选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体现了下肢的重要性。下肢对机体不仅起支撑及负重的作用,还是人们完成各项工作及日常生活所依赖的部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下肢作为人体美的组成部分之一,也逐渐受到重视。一个健全的下肢不仅给工作及生活带来方便,还可以提高人的自信。小腿以远是下肢的重要组织部分,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外伤后常导致主要血管及复合组织损伤,处理颇感棘手,处理不当常导致其功能及外观的丧失,不仅给患者带来生理及心理的极大伤害伤,还增加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为此,小腿以远的复合组织损伤应予以修复,尽可能恢复患肢的功能及外观。小腿以远复合组织缺损,缺损创面修复的方法很多,包括局部转移皮瓣、带蒂转移的血管穿支皮瓣或神经营养血管皮瓣、吻合血管游离移植皮瓣等[6-10]。临床应用时要根据缺损的部位与大小、缺损区周围的软组织状况及有无可供吻合的血管、供受区的术后外观与功能等因素来选择皮瓣。一般而言,当缺损创面周围组织有良好的条件,缺损面积较小时,首先邻近的局部皮瓣修复;当创面损伤重,周围组织条件差且伴主要血管损伤,创面较小时,予以健侧小腿皮瓣转移修复或游离皮瓣转移与健侧血管桥接对创面进行修复,但当面积较大时,处理困难。背阔肌肌皮瓣具有可供皮瓣面积大、血管恒定、口径粗、供区部位隐蔽、切取简单等优点,已成为临床上最常用的肌皮瓣之一,当下肢缺损创面较大、骨关节外露时,应用背阔肌组织瓣覆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11]。为此,本研究采用桥式交叉游离背阔肌皮瓣修复9例小腿以远胫血管损伤的大面积复合组织缺损病例,术后皮瓣全部成活,外形、色泽、质地满意。故笔者建议小腿以远胫血管损伤的大面积复合组织缺损病例,患肢创面条件差,无可供皮瓣游离移植吻合的血管存在时,可选用桥式交叉游离背阔肌皮瓣进行修复。

3.2 背阔肌皮瓣的解剖基础 背阔肌为三角形扁平肌肉,以腱膜形式起于下部胸椎、骶椎的棘突和棘上韧带、髂嵴后部以及最下3~4肋骨。背阔肌皮瓣的血供主要源于肩胛下动脉的胸背动脉,此外尚有肋间动脉、腰动脉和颈横动脉的分支营养。其中胸背动脉向下越过大圆肌,沿着背阔肌深面的前缘下行,分出一支恒定的前锯肌肌支和一支不恒定的胸大肌肌支,于肩胛下角稍上方入肌后,分为内、外侧两分支,内侧支及外侧支各有2~3个分支。外侧支入肌后沿肌肉前缘下行,供肌肉的前下部区域;内侧支入肌后与肌上缘平行向内走行,供肌肉的上部区域。内外侧支构成背阔肌皮瓣内既独立又互相吻合的血供系统。胸背动静脉常存在2~3支直接皮动脉分支,第一支皮动脉位于腋后壁下8 cm、背阔肌前缘后方2~3 cm处,穿过肌腹进入皮肤,第二支皮动脉位于第一支下方2~3 cm处,有时还会出现第三支皮动脉[12-14]。杨军等[15]认为掌握皮瓣的解剖结构能为皮瓣的设计及切取提供理论基础,指导临床医生操作,降低皮瓣血供障碍或静脉回流不畅等并发症的发生率。所以在设计及切取背阔肌皮瓣修复小腿以远复合组织缺损创面时,应依据其解剖结构进行,以保证皮瓣修复的效果。

3.3 手术注意事项 (1)手术时,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皮瓣移植应用原则[16]。能够行带蒂转移皮瓣的,不做游离皮瓣,能够局部转移皮瓣的,不做远位皮瓣[17]。故只有小腿以远主要血管损伤,患肢无可供吻合的血管,创面缺损面积大,局部或邻近皮瓣修复不能满足需求时,才考虑应用桥式交叉游离背阔肌皮瓣进行修复。(2)唐举玉等[18]认为彻底清创是保证皮瓣移植成功的关键。此类损伤导致各种组织挫伤重应彻底行清创,清除污染、坏死及不健康的组织,最大限度地净化创面,能为皮瓣移植修复创面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3)骨折尽可能解剖复位内固定以保持患肢长度,必要时可行腓骨移植修复胫骨缺损。(4)切取健侧胫后血管轴型皮瓣制作皮桥时,注意保护胫神经及胫后血管的皮支以防健侧肢体感觉异常或皮桥发生坏死,皮桥的长度应以到达患肢创面边缘为度。(5)术前让病人做臂内收动作,确定背阔肌外侧缘,在其外侧缘的内侧约2 cm画外侧缘的平行线,即为胸背血管外侧支在体表的投影,利于术中切取皮瓣时不损伤其外侧支保证皮瓣血供。术中根据创面复合组织缺损的程度、创面大小、形状制作布样,切取相当大小的背阔肌皮瓣,以防修复创面时显得皮瓣臃肿或切取过小不足以修复创面或切取过大增加供区的创伤。切取背阔肌皮瓣时,应先在腋后皱襞寻找肌肉外侧缘,然后自上而下钝性分离背阔肌与前锯肌间隙,该间隙为疏松结缔组织,分离较易,出血少。分离皮瓣过程中,应将所切取的肌肉与皮肤组织暂时固定数针防肌肉与皮肤组织分离损伤肌皮穿支血管,边分离边观察皮瓣边缘血供,特别是切取大面积皮瓣时,若发现皮瓣边缘血供差或无血运时,勿结扎胸背动静脉游离皮瓣,可将皮瓣原位寄养1~2周后再游离至皮瓣修复受区,以防术后皮瓣坏死或皮瓣边缘大部坏死。(6)吻合血管时应在显微镜下对血管吻合端进行清创以保证血管的吻合质量,至少吻合一动脉两静脉。皮瓣移植术后24 h 是动脉血管危象高发时间,而静脉血管危象多发生于术后48 h[19]。因此术后3 d内应密切观察皮瓣血运情况,若出现血管危象应立即处理。(7)术后5 d左右指导患者进行髋膝关节活动及足趾背伸跖屈运动,术后第3周进行皮瓣夹蒂训练,术后第4周进行断蒂。本组病例经上述处理,皮瓣全部成活,患肢恢复负重功能。

3.4 该手术的优缺点 优点:(1)背阔肌皮瓣含有胸背动静脉,皮瓣血供好,无静脉回流障碍,存活率高,可改善受区的血运循环促进创面与皮瓣间的血供建立,可切取面积大,能满足受区皮肤软组织缺损创面的修复;(2)皮瓣设计灵活,可根据受区形状、大小及复合组织缺损的程度切取;(3)皮瓣供区较隐蔽,切取后供区轴线上小于8 cm的创面可直接缝合,对供区功能影响较小;(4)胸背动静脉与胫后动静口径相似,利于吻合,吻合后通畅率高,且血管较粗,少见发生血管危象及皮瓣坏死;(5)无需将背阔肌皮瓣内的轴型血管解剖至肩胛下动脉;(6)解决患肢无可供吻合血管的问题,同时避免了进一步损伤患肢血管的缺陷。缺点:此种方法手术治疗周期长,术后长时间的强制固定会影响双下肢关节活动功能,牺牲健侧一组健康的主干血管作为代价。综上,手术时应掌握该手术的适应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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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1.观察、比较知道生活中常见的茶叶的外形特征,感知茶叶泡水后的细微变化。

2.了解茶叶制作过程和起源。

3.体验品茶的乐趣。

活动准备:

1.收集各种茶叶(白茶、铁观音、龙井、碧螺春、银针、茉莉龙球、苦丁茶、普洱茶),每组一份。

2.茶叶制作过程的录像。

3.记录纸人手一张、大记录表。

4.茶具一套,小茶杯每人一套。

活动过程:

(一)激发幼儿对茶的兴趣

1.聊茶。

师:上星期老师布置了一个任务,让小朋友回家品尝爸爸或者是爷爷泡的茶,并了解茶的名称和茶的有关知识,有谁能把自己了解到的有关茶的知识,与小朋友一起分享。

请幼儿讲述,鼓励幼儿讲述越多越好,每位幼儿讲述完,教师记录在记录表上。

2.引导幼儿观察在桌面上的各种茶叶。

通过看看、闻闻、摸摸、说说、感知茶叶的形状。

师:有的小朋友为了和大家分享茶叶的知识,还特意从家里带来了许多茶叶,就放在边上的桌子上,请小朋友去看一看茶叶的形状、颜色,用鼻子去闻一闻味道,并完成一张记录表。

(1)边观察边与同伴交流并完成记录表。

(2)请个别幼儿交流,教师作记录。

(3)小结:

教师:茶叶的形状都不相同,颜色也不太一样,有深有浅,但是闻上去的味道都是非常清香的。

(二)幼儿观察用开水泡后的茶叶的变化,谈谈茶叶的作用

1.引导幼儿观察茶叶在杯中的变化。

师:茶叶到了水中,经过开水泡后,会发生什么变化,水的颜色有什么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

2.小结:我们看到的是茶叶经过开水泡后,又慢慢变回刚采下来的样子,茶水的颜色慢慢变红,茶水的颜色慢慢变绿,闻一闻真香呀。

(三)品茶

师:这么香的茶想不想品尝一下。

(四)了解茶叶的制作过程

师:这么香的茶是怎么制成的呢,我们张家港有一座美丽的山叫凤凰山,凤凰山上种植了许多的茶叶,前几天老师到凤凰山玩,特意去询问了当地的茶农有关茶叶的知识,拍下了一段录像,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五)了解茶叶的起源

师:人们是怎么知道茶叶可以用来泡水喝的呢?

在古代的时候,有个叫陆羽的人,有一次到山上去采药,觉得口渴了,附近又没有什么水。突然发现附近有一棵树,有很多鸟儿都在吃树上的树叶,他也摘了一片放在嘴里,顿时感觉不口渴了,而且精神也变得非常好。于是就把这种树叶叫做茶叶,用这种茶叶泡水喝,效果会比吃茶叶更好。茶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饮料,是我们中国人最早发明。

师:小朋友,现在是什么季节(春天),春天是采茶最忙的季节,我们一起去帮茶农采茶吧。

活动延伸:

继续探究“茶”知识。

游戏活动:茶馆。

第9篇:和茶有关的知识范文

西城工商分局广安门工商所积极研究辖区经济特点,突出地域特色管理,以“加强行政指导、推进行业自律和服务监管并重”为工作思路,积极引导、规范马连道茶叶街的茶叶经营行为,推动马连道地区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诚信经营的道德风气。

引导诚信经营 树立特色信誉

广安门工商所按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把服务放在重要位置。

企业入市环节:及时了解马连道街茶商在办照中的困难,合力商讨解决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切实为企业办实事。

企业发展环节:一是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促进茶商规范化经营;二是网格化监管、贴近式服务,为经营者提供面对面的指导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消费争议快速解决通道树立马连道茶叶街品牌形象。

品牌打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商标咨询事务所的联系,在茶叶市场增设商标注册咨询台;二是聘请商标专业人士、厂家负责人通过举办商标知识讲座、茶文化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商标知识,及时掌握茶叶街发展状况,对有申请注册商标意向的茶商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育和扶植。

强化监督管理 促进行业规范

广安门工商所根据马连道茶叶行业经营特点,积极推广使用《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促其健康发展。去年,在对茶叶市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规范茶叶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主体资质、质量安全、日常管理、标签要求、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对茶叶经营者提出要求,规范茶叶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今年,我所从工商职能出发,进一步深化落实《意见》要求,向广范围、多层面、深层次延伸推广。

1、规范茶叶经营主体资质。对茶叶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集中整治,使茶叶市场无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落实电子台账制度。在施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推行电子台帐制度。电子台帐有利于茶叶进货查验记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商品的可追溯性,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3、加强散装茶叶标签管理。

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今年广安门工商所组织了马连道有史以来首次茶叶领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权活动,查出9家存在销售假冒“大益”普洱茶行为,查扣茶饼900余块。同时与厂家、商家积极展开互动,举办了一系列有关茶叶的知识产权保护讲座,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厂家、商家的一致好评,有效保障了2012年北京马连道国际茶文化节、第十二届中国普洱茶节的成功举行。

教育引导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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