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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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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

第1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逐渐加剧,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也日益复杂,建筑工程分包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项目分包商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分包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协调问题等。因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项目分包商管理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分包商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一、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专业的分包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只有充分提高生产率,才能有效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众多中小型分包队伍,有利于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机械设备,有效提升整体施工队伍水平。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分包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高度的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分包商需要得到统一的安排和管理,充分利用分包商的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断强化对分包商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有利于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中项目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由于分包商在其专业分包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材料价格和专业施工技术知识比较丰富,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施工过程中以劣质的施工材料代替优质的施工材料进行项目建设,滥竽充数,利用比较相近的材料性能的施工材料,但品质价格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样的做好既隐蔽又安全。例如:降低铝合金门窗壁厚或合金品质、执行旧环保标准的胶合板等等。与此同时,分包商在建筑工程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专业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更有甚者在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

 

2、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

 

分包商合同管理在分包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是处理出现问题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缺乏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大部分管理分包管理人员缺乏对合同风险的意识,不能够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缺乏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合同原本破损或丢失的现象,并且,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在合同的审查和管理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严格性同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与其他部门必要的了解和沟通,最后使得合同只能成为放着不用的文本了。

 

3、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协调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在本质上是平等协商的关系。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他们之间必须是一个高度系统的整体。分包商在专业项目施工过程中只重视自身的施工管理,忽视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系统性,尽可能节约施工成本,维护自身的利益,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只会推卸责任。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独自占用工作台面、工具以及施工材料,越权自作主张随意使用施工材料堆场,有些时候哦甚至造成道路堵塞的情况,抢占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到总包方的项目管理。除此之外,一旦出现问题,由于各个分包方之间相互推委责任,通常不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不仅会使项目成本得到增加,而且也会使得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效率降低。

 

三、建筑工程中项目分包商管理强化措施

 

1、强化分包商质量管理措施

 

严格监督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施工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因此,总包方应深入了解相关材料技术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合同中应详细标注施工材料的品牌、性能等参数,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分包商采购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合同规定及设计一致,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派遣专门的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相应的分包工程,设立专门的质检人员全面开展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各个分包商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监督管理专业分包项目工程质量,分包商还应该组织产品质量的自检、互检,并准确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册,对质量没有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总承包方有权利不予以签证付款并督促分包商及时整改解决。不断强化分包商管理措施,严禁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制定完善的分包商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创优实施细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强制性条文;规程规范;示范工艺;工艺标准;达标投产标准;优质工程标准;隐蔽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档案资料管理;数码照片管理;竣工验收;质量服务。项目部做好人员分工,主管各项分包商质量管理要求的落实。

 

2、做好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无效合同。严格选择专业项目分包队伍,保证分包单位的资质合格。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格管理分包合同,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3、提高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调管理措施

 

总承包商在合同中严格规定分包商应该具有协调配合的义务。总包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总包的权威地位,有利于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以及其他分包商之间的协调一致。分包商的现场管理要处理协调日常事件,例如:每周可以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协调会议,严格要求各个分包商专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准时参加协调会议,对不参加协调会议或迟到的人员,需要进行罚款处理,并且还要请业主和监理一起参加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分包商主动配合总承包商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四、结语:

 

总之,通过强化分包商质量管理措施、做好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提高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调管理措施等强化措施,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

第2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摘 要 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存在总承包、分包、转包和 BOT 等多种经营模式,因而其纳税管理比较复杂,税收管理相对问题较多,造成税负较重,甚至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管理。为此,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方面

1.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按营业税中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 3%的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企业选择的业务运营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合营工程、联营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只能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工程承包公司的这类业务,税务部门一般按服务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企业将闲置的用于工程作业的铲车、推土车、吊车等工程作业车租借给建筑单位使用,按天数或包月收取租赁费用,税务部门对出租车辆单位按租赁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税务部门则根据企业主业的性质,一般会按较高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2.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独特的规定,尤其是营业税计算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存在扩大应税营业额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的应纳税款,分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征收营业税,这实际上是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一般将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样,由于建设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产值中,便扩大了计税营业额。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条款的施工合同,其情况比较复杂。因甲方所供材料价格往往高于施工企业专业、批量自购的材料价格,这样便无形中扩大了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同时对实际价格高于合同单价的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往往只向建设方进行材料价差的索赔,而忽视了由于甲供材价差所额外承担的税费,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纳税负担。例如,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劳务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所差异。税法强调的是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结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从而提前缴纳所得税。显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2.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不一致。施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记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3.成本票据难以规范,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税收管理问题。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的特点,许多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然而,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

4.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特别是开具的发票不填写日期,常常造成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难以确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问题。此外,施工企业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一部分原材料购入时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购入时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他发票替代。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发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串混。③随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额)的发票,在未界定发票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百万元版的发票,有些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常常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不少难题。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纳税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还可能按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施工企业其他涉税管理问题

1.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营业税额,往往尽量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会增加印花税税额。

2.有的企业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使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节税收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对于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一定要将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额分开核算,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业务应与建设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如合营、联营工程,对这些业务,施工企业应明确地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包含到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施工用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尽量签订机械分包、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尽量减少纳税营业额

(1)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为避免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所带来的超额税负,应尽量减少甲供材金额或在合同中约定超额税负的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纳税支出。

(四)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现金流若出现短缺,可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负的边际税率,获得延期纳税收益。(1)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可以分期确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选择的空间“,分期确认”与“劳务完工时确认”两者均未脱离税法。因此,企业期末对长期劳务合同收入的确定,可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劳务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计(尤其是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时,宜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会计上,对于施工企业为确认劳务收入而配比预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税法上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预估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3)平时零星承接的施工项目,承建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或收取工程款时,应尽量开具收款收据,最后决算时再换开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规范成本核算

营业税中分包额的扣除和所得税中成本的认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依据,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据,因此施工企业特别要把握好发票的合法性问题,对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因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企业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材料的采购地要与发票的开具地一致,且要与购销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种、价款等项目相符,对于大额发票的价款支付要尽可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以便充分证明企业在取得发票上的真实、合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参考文献:

[1]巫荻.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企业研究.2011.02.

第3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安全;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第一次以法规文件明确提出是2004年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四条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进行了表述,即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理。但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索与分析。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与思考。

一 对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的认识

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 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人员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施工安全监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二 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1]:比如,①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承包商对此无能为力;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③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④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等,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

三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基于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就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措施以及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提出一些经验和看法,以期与同行交流,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内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项和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文件。2)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还要查看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有无安全验算结果,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是否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的资格,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7)查看勘察设计文件,看是否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施工风险的问题,以便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监理人员对上述各项的审查和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或月报中。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备案以及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在监理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临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6)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包括①安全监理规划②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③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④监理日志⑤监理月报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2)审查或检查的施工单位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料具安全检查记录;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环境卫生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等等。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安全涉及到人们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经济的发展[2]。因此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进行思考与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的认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水平,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以及人们生活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国家加大了对交通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极大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而当前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日益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生存以及发展下来,不仅需要施工企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先进的施工设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有效的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针对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等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一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影响因素较多,人员流动性大,施工面较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十分关键。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已经逐步实现了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开始使用多种现代化手段结合的方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而建筑工程本身具有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发展快速的特点,因此,不断改进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也是必须的。

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的实施者,只有在意识上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才能够有效实施施工人员素质教育、施工质量预控、施工环节安全风险管理以及施工技术应用监督等工作。因此,高度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是贯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决策能力、控制能力、管理能力、施工专业技术及良好的道德品质等多方面优秀素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效果。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可预料的问题,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快速判断,作出正确的决策,避免耽误施工的进行;也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针对建筑工程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施工人员,紧抓施工质量。对于一些连基本钢筋混凝土结构常识或施工验收标准都不清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根本难以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其参与管理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隐患较大。

三.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的常见问题

1.部分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于提高

个别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进一步节约施工成本,往往是没有聘请专业劳务人员,而是聘用部分农民工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待遇与正规劳务人员相比低了很多。因为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较为低下,并且缺乏专业技能,安全与质量意识较为薄弱,整个群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所以农民工的主要目标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同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过多重视质量,甚至还出现还隐瞒项目管理人员对作业工序进行偷懒,这就无法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布控与管理不科学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布置要根据施工设计组织来进行合理布局,进行完全封闭式项目管理,通过采用钢板、砖块、空心砌块来砌成完整的围墙,来确保围墙的稳定性。在施工现场的出口与进口应当设置施工企业标志,并安排职业保安门卫,在围墙喷涂“六牌一图”,并对场内的主干道进行硬化,对于现场的排水系统必须确保通畅,建筑材料、料具要根据整体布局平面图进行科学放存,同时设置标识,建筑与生活垃圾应当及时存放与清运。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有害、易爆物品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消防、防火器材应当要满足消防规范需求,危险通道口与关键地方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安全牌。生活与办公区应与施工现场区域拉开安全的间距,搭设的活动房不应超过三层,并且要统一布局员工住处,尽量不要在厨房、作业区、配电室入住,除此以外简易食堂、厕所、浴室稳固结构,然而在实际建筑现场中,部分工地现场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相关的负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布局过于轻视,因而导致火灾与人员中毒的事故出现。

3.监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管理缺乏责任心

正常情况下,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制定监理计划,实行监管安全细则,部分监理工程师对自身承担生产安全的监管责任并没有足够重视,存在麻痹与侥幸心理,缺乏责任心,仅仅对施工企业提出部分通知,在没有完全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根据施工企业的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然而现场监理缺乏责任心,从而造成相关事故的频发。

四.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

实施规范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是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提高质量监督申请,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派遣质量监督人员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考察和核对,出现违反合同内容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注意详细检查内容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早整理和通报,向施工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实施规范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能够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变得有条理、有计划,避免了以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混乱、应付管理人员等现象的发生。

2.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和质量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需要以建立可靠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体系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为基础。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责任机制和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切实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为原则,有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效益为目标。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则需要以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协调性为原则,控制好建筑工程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以较高的操作性为基础,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3.健全合理的法规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项目工程有关规范条例比较完整,然而执行的力度有待于提高,因此加强规范条例的权威化,才能够保证规范条例的有效执行。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规范条例的了解并且要认真执行,才能保证建筑项目能够高质量的完成。除此以外,要实现监管法规的合理性、科学性。目前大多数建筑工程的监理内容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进行监督过程中,部分项目工程已进入了施工的实质性阶段,没有对建筑工程进行系统了解,这样不能有效对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建立有效的的监管体制,对建筑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监理在建筑领域的积极作用,从而能够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

4.强化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部分企业只顾经济效益,盲目施工,忽略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工程事故。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安全管理,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原则,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五.结束语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工作的指标和规定,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符合技术规律的要求,以达到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参看文献:

[1] 刘辉.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J]. 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11(04).

[2] 童明达,周庆夫. 议建筑企业技术管理的创新和完善[J]. 四川建材,2012

[3] 刘治桂. 试论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J]. 科学之友,2011,(14):139-140

[4] 姚锋.浅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若干问题[J].价值工程,2011 30

[5] 王夺. 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J]. 科技风, 2011, (12):249.

第5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质量监督;问题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日趋扩大,大型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越来越复杂,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及建设部门颁布了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和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但是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在施工中还是存在很多工程管理及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强化管理、创新举措,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被赋予的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收费的,二是质量监督有助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委托接受,检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行为,四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有助于质量整改和停工通知等方面的实施。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对于监督管理中的细节,即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管理,应妥善展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作为前提,取得有效的监督管理。

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监督本身工作的认知度也在加深,特别是在施工监督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征得质量监督人员、承包商等多方协助,防止发生越权监督行为。其中,质量监督如果不够严谨,则在该种情况下,无法提前定制为业主利益,可对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得出的结果可充分体现工程监督的义务和职能。

二、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经过长期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多,企业自身监管不力;监理单位人员素质较低,监理质量行为不到位;

(二)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三)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人员素质、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等,均能够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如果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则无法有效开展工程的监督。就拿施工材料来说,如果在入场之前,不对其进行质量抽检和检测,则不合格的材料可能进入现场,最终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缺乏质量监督体系,可造成监督无序开展,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质量监督法律上不完善。《建筑法》是我国在建筑上一项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建筑类的第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说它的提出是对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整规范,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对建筑质量监管上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质量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重视培养高素质建筑质量监督的人才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所需要的人才培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重视其培训有足够时间,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另外,要设置合理的走出去培养、引进来的人才用人机制,那么建筑质量监督岗位就会有优秀的人才加入。建筑质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必须具备的,可是缺失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够将监督工作全过程顺利开展。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一定要依靠相应的技术人才,并且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我国的建筑业以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高素质综合人才的培养,是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才的储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建筑行业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模式,从而为质量监督工作培养出素质高端的人才。

(二)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严格落实重量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和宽领域的特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具有各种复杂的质量监督关系。因此,如果想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则应把质量监督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工程有关的部门,有区别对待,统一进行管理,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等。

同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进行监督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各个监督,比如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各个单位之间协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监督检查工程各个主体和参与人员的资质和任务时,严格检查各个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检查质量文件、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同时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

(四)建立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

建立一套相关的建筑质量法律法规体系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工作人员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旧有的法律法规应该做到及时更新,与时俱进的与当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对违法者实行从重处罚,使其从此打消违法思想,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建筑施工事故的人为因素大大降低,为人们群众安全居住提供支撑。

(五)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想要加强,就要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那么,就要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有机整合,让信息化管理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让监督管理的网络化、科学化、信息化得以实现,同时检测机构检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仪器也要不断的改进及更新,让建筑业适应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从而让政府及社会义务监督对建筑质量监督做到科学性和透明性。此外,建筑业中的相关技术也会大幅度得以提升。

(六)加强员工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监督人员的高素质。所以,这就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以及企业的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员工培训与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主要提高员工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专业素质,二是职业素养。其中,专业素质是质量监督工作必备的素质,比如监督方法的掌握、质量监督体系的落实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使其可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提高职业素养。职业素养的高低,对于员工认不认真开展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开展质量监督,需要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文件建设。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加强企业的文件建设,在企业中营造一个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大力塑造人人重视创新、轻松活泼的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企业形象。

结束语

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切实完成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必须应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工程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综上所述,深入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在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工程管理的功能,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技术要求,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高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夏辉汉.关于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8:252.

[2]肖胜明.理想上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第6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纳税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建筑业由3%营业税改征11%增值税,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营业额。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包括建筑劳务和未分别核算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建材和设备,因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而购进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率为17%,两者税率存在差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纳税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在上述规定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为减轻税负,一般会进行这样处理:

一是提供建筑业劳务和销售原材料所占比重较高的自产货物尽量分别核算。因分别核算,自产货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只缴纳增值税,抵扣原材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后,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举例:甲建筑企业销售给建设方自产货物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材料成本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与提供的建筑劳务分别核算的,缴纳增值税100×17%-90×17%=1.7万元;与提供的建筑劳务没有分别核算的,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计算结果表明与提供的建筑劳务分别核算可以降低税负。如果原材料所占比重较低,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与提供的建筑劳务分别核算反而不利。

二是建筑设备和装修工程的材料尽量由建设方提供。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和装修材料可以不包含在建筑工程营业额中,少交营业税,减少税收负担。

三是外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当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因外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低,可降低建设工程成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的上述行为会作根本性的改变。

第一,提供建筑业劳务和销售自产货物不再分别核算。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而自产货物所用原材料适用17%的增值税率,抵扣后可少纳增值税。举例:甲建筑企业销售给建设方自产货物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材料成本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与提供的建筑劳务分别核算的,缴纳增值税100×17%-90×17%=1.7万元;与提供的建筑劳务没有分别核算的,缴纳增值税100×11%-90×17%=-4.3万元,计算结果表明与提供的建筑劳务没有分别核算可以降低税负。

第二,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不再由建设方提供。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而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适用17%的增值税率,抵扣后可少纳增值税。

第三,外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当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虽然也可以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需税务机关代开,取得的手续比较繁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只有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等法定票据才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建筑材料和设备所占比重较大,建筑劳务所占比重较小的建筑企业而言,因销项税率小于进项税率,与其他行业相比,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较轻,不利于做到税负的公平合理,因此,税务机关应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是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一样,建筑业也适用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并将税率设定为3%。

建筑业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建筑劳务,下一环节是建成后的建筑物,不同于货物进入生产环节,一般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适用11%的增值税率,造价1000万元的房屋需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10万元,施工方可以有购买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建设方支付的含税工程款,如果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其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如此之高的税额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分期抵扣分多少期合适?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等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单位而言,如此之高的税负显然不公平、不合理。而如果改为税率3%的简易征税,税负水平与现行的营业税一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建设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论是土建、安装、装饰都不计入营业额中。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可以不计入营业额,但对于如何区分设备和材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而实际情况是,各地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出台补充规定的时间不一致,跨度很大。如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2003年3月4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吉财法〔2003〕25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3年10月8日《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若干问题的复函》(深地税函[2003]15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到2011年11月23日才《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而且的补充规定有些内容也不一致,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认为电梯不属设备,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电梯认定为设备。各地没有及时出台补充规定,以及各地补充规定内容上的不一致都会给建筑企业纳税带来影响,没有必要区分建设方提供的是材料还是设备,也没有必要区分是建筑的土建、安装还是装饰工程。

三是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论自产还是外购,能分别核算的,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能分别核算的,适用3%的增值税率,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营业额。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将外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论能否分别核算均并入营业额中一并征收营业税,是对国务院《营业税暂行条例》过度解释,也是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的主要原因,趁此改革时机,解决困扰建筑企业多年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划分问题、该建筑材料和设备是由建设方提供还是施工方提供问题、是自产还是外购问题,因为这几个问题本不应该成为纳税多寡的因素。

参考文献

第7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模式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和发展历史比较短,大部分是在学习借鉴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管理体系和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创新出来的。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反映在质量安全标准和精细化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规范制定、创新培养工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深化市场竞争、诚信体系。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我国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项目管理也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状如下:

1.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不协调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成本(投资)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现象,重进度、成本而轻质量。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浪潮中,很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过分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不仅没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优化施工组织来提高经济效益,甚至过度压缩工期,过度控制成本使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施工配套措施缺失等现象已经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质量意识薄弱,没有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的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职业道德,只看重本企业的经济收入,不注重全社会的效益。

1.2偏重表面质量,轻视隐蔽质量

一般情况下,工程表面质量问题大家容易发现也容易纠正,但很多表面问题实际是隐蔽质量问题的外化,而且隐蔽工程往往是决定工程安全性的关键因素。比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够往往会造成漏筋、腐蚀,穿线钢管没有做防腐措施容易锈裂;排水管的坡度不够,倒坡容易造成堵塞。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有问题要及时整改。

1.3偏重施工阶段现场质量管理,轻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管理

军事上常讲,不打无准备之仗。同样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也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大量工程因为工期紧、任务重,往往是边想边干,边干边想,边干边犯错,边错边纠正,缺乏正确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执行不到位,不能未雨绸缪,当然也就无法防范质量隐患的出现。例如:为降低人员配置成本,项目组成员有的既是施工员又是质量员,致使工序自检流于形式;图纸未审核,不做技术交底,干错了再去返工或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机械不能认真保养和维护,材料供应缓慢造成窝工和质量问题。可见,施工准备是施工实施的前提和保障,是防范质量隐患的重点环节。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新模式

工程项目必须熟悉并掌握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规则,不断加强竞争实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提出工程项目管理优化理念,通过采用系统的方法、工具和手段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建立一套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而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1优化管理理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只有改变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实现优化,推动项目管理者的理念优化,为项目管理优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了在建筑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确定合理的成本目标,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它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目标最优化。并通过动态调整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最终目的要使工程达到优质水平,让业主、社会满意,为企业在建筑工程市场竞争中奠定坚实基础。

2.2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商务、安全、合同、经济、融资等风险的管理,是成功实施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关键和基础。风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三个阶段。风险应对通常有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留等方法。针对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常见风险,要采取具体的、科学的、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3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效益,并开拓源源不断的市场。为推进项目管理模式的转变,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推动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根据建筑项目的特殊性,编制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质量管理办法、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项目诚信文化建设管理体系、项目劳务管理体系、项目信息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工。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优化

在编制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过程中坚持“标价分离、风险抵押、过程控制、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总原则,为建筑市场的开拓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主要针对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四大目标管理体系优化综述:

3.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优化

⑴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各级质量职责。并在项目总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本机构质量管理细则。⑶组织制定各机构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表。⑷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和服务各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与质量有关的培训、创优评奖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指导、监督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审核并保存项目的竣工资料,组织和指导重大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兑现质量目标奖罚。具体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目标分解表、过程策划、实施、监控、竣工验收、考核评定。

3.2项目工期(进度)管理体系

⑴建立健全工期管理制度。设立工期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工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生产调度体系。⑵负责管理建筑工程机构工期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工期管理工作实施监控,全过程动态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⑶对重点工程、合作项目以及工期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实施重点监控及分析,建立主要工期控制点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具体做法: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程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在已经确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找出控制点,及时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与计划内进度相比较,若出现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地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3.3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的全面性

一个项目成本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成本”是企业绩效管理的核心问题,绝大多数管理活动都是围绕成本而展开的。成本管理是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管理,从投标承揽任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要事先预测,认真核算和监控。在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项目成本的高低。因此,要切实转变观念,从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式管理转变。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环节,加强项目财务、现场、分包和设备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有效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提高效益。

3.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措施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考核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绩效。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本机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所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收集、上报。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至各项目部,组织对所辖项目部的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项目安全管理过程监控,做好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8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营改增”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纵观我国增值税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其主要目的就是统一流转税制度,完善增值税税制,实行完全的增值税法。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虽然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总产值已经超过了140万亿人民币,吸纳了将近5000万就业人口,但是,其产值利润率与社会的贡献率之间的不均衡,使得工程责任关系混乱,各种偷工减料行为时有发生,豆腐渣工程更是经常被媒体曝光。究其主要原因不难看出,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并行的营业税和流转税体系使得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营改增不仅能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还能够促进建筑行业技术设备的更新,全面提升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征税范围问题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征税的范围。在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中从建筑活动的内容出发,将建筑企业分为五个大类,国民经济则侧重从建筑活动的对象和内容这两方面将建筑业分为四个大类,这四个大类服务于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并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等。在我国营业税税目中规定的建筑业的范围与国民经济分类中所涵盖的范围基本一致。但是,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并没有对建筑业进行更加明细的划分。因此,“营改增”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征税范围的界定。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的纳税人问题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中对纳税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的分类两方面内容。首先,对纳税人认定的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建筑企业到中国来承揽工程项目。但是,有的建筑企业只提供建筑劳务,并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这就给征税管理带来了困难。其次,对纳税人的分类问题。营业税对纳税人并没有进行具体分类,但是增值税因为抵扣制的条件限制和税收征管的效率性问题,而是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基本税率,可以抵扣各种购进的货物、提供的劳务等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并且不能抵扣购进货物、劳务等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大多是以项目部的形式来提供建筑劳务的,项目部的会计核算能力较差,有的甚至还在使用基建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并不能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这也为建筑企业“营改增”如何进行落实带来了问题。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否实现抵扣主要是取决于交易对象是否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能否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建筑企业劳务提供方的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存量资产的折旧摊销、土方工程、建筑材料等构成。例如,对于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的进项抵扣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到了20%~30%的比例,这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比重是比较大的。但是,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中是不允许人工成本进行进项抵扣的,就算是有的建筑企业将人工成本直接归集到劳务公司中,并有劳务公司直接开具发票进行结算,仍无法解决人工成本不能抵扣的问题。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施工设备作为进项抵扣的重要内容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造成影响。

(四)建筑企业“营改增”税率提高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重要目的就是要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而决定税负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税率问题。现行的增值税是在17%的标准税率、13%的低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这两档低税率。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多档税率会使纳税人出于税收考虑而进行业务、行业整合,利用税率差和转移定价方式偷逃税款,违背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要面对的税率问题。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对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源的实时、动态化监控

在传统的监控方式中,建筑企业对税收管理总是采取“以票控税”的理念和对企业账表进行监测的方式,这样的结果是很难准确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的纳税情况、不了解项目之间的关系、项目的变更情况的。例如,对于提前完工的奖励、优质奖励、抵偿工程款的账外资产等隐蔽性收入。因此,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源进行监控。

(二)加强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发票的严格管理

在“营改增”后,建筑单位提供建筑劳务要向对方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的运行和对我国纳税人身份的划分,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形式,如果建筑企业的基层财务人员无法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那么在进行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原本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却收取了收据或者普通发票,或者是由于财务人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存在的缺失问题。例如,票和物不一致、税号不符等问题。因此,面对建筑企业“营改增”中发票的难题,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筑企业宣传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做的“营改增”应对措施

首先,积极学习相关“营改增”的专业知识。在建筑企业中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预决算人员等解读国家关于“营改增”的方针政策和各类文件。其次,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尽快提升其管理水平,对企业现有的成本管理、工程预算、财务会计等系统进行合理的评价和完善。及时调整企业的市场营销模式,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第三,加强对发票的收集、整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汇总企业的销项和进项税额,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建筑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具有发票的数量大、金额高的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收集、审计、整理工作。

总之,建筑企业“营改增”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系统性,存在很多困难的税制改革。建筑企业“营改增”必须从其实际和可行性出发,以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作为基础,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以税制要素作为基本线索对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进行探索,以期对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大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为江苏省山水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杰,饶海琴.“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以建筑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3(06):33-34.

第9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企业中的工程管理问题是一项关乎工程质量和企业效益的大问题,由于工程管理受到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使得一些企业在管理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效益和发展水平。由此可见,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管理中务必要加强工程管理工作,使其达到标准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进而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一、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在企业发展中,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从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方面看,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在选拔施工人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便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结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这样建筑工程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得以保障。其次,从加强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方面看,针对成本进行成本预算,制定计划,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这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完成预算工作,进而保障建筑工程资金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最后,从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面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别要重视安全管理,安全建设可谓建筑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总之,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质量不断增强,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应解决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体制不完善是影响我国建筑工程的主要原因,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但是当前大部分建筑企业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管理意识,但是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导致建筑工程管理滞后。造成工程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原因较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的不平衡,我国建筑市场需求超出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建筑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只能从宏观角度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不能制定相关的工程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导致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缺乏专业的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是导致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滞后的关键因素,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除了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外,还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才能胜任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企业往往忽视了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要性,甚至对工程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首先,一些建筑企业存在错误的成本管理,通过裁减管理人员以减少工资成本,以节省建筑工程成本,导致工程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削弱了管理队伍的能力,降低了管理水平;其次,一些建筑企业在人才招聘的意识错误,企业往往招聘具有施工经验的人员承担工程管理工作,虽然可以发挥降低工程成本的作用,但是对工程管理而言却极为不利。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具有施工经验的人员不一定具备管理能力,工程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同时具备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而且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完善,管理能力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3、工程管理技术水平低

工程管理技术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支撑力量,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将先进的管理及时运用于日程管理工作中,才能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管理效率。但是不少的管理人员没有与时俱进的思想意思,建筑企业为了节省工程成本,导致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将最新的管理技术运用到管理工作中,而出现工程管理水平和企业工程管理需求的不平衡的情况。

三、建筑工程管理建议和对策

1、树立正确的建筑工程管理观念

正确的观念是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思想保证,工程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发展趋势,树立正确的工程管理意识,创新建筑工程管理。首先,完善人才的选用制度,招聘具有创新能的管理类人才,帮助现有管理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其次,企业要增强凝聚力,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工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树立正确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也必须对树立正确的建筑工程管理观念有足够的重视,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管理观念才,才能实现工程管理的创新。最后,合理借鉴他人经验。企业要积极学习国外成功的建筑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在依据我国的国情、企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形成符合实际的工程管理观念。且也在学习他人成功经验的时不能盲目地直接照搬他人经验,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2、完善管理体制

企业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是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的基础。由于企业是投资建筑工程的主要主体,它不仅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还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然而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存在严重的责任不明的问题,企业、项目和员工三者之间承担责任、义务存在交叉,不仅三个责任主体的利益难以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也难以形成。因此建筑企业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建立三个协调发展的管理制度,解决三者之间矛盾关系,企业要了解建筑市场规律,把握市场发展方向,才能不断的完善管理体制。

3、加强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

首先,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在所有建筑工程环节中,施工是重中之重,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筑质量的重要保障。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包括管理层在内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材料和设备资源等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都承担相应的职能和责任,并树立质量第一的施工管理,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其次,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是工程管理的目的之一,因而加强工程管理离不开完善成本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管理工作的不同承担不同区别于工作责任的成本责任,管理人员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还要考察管理人员成本责任实施情况,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和成本责任的完成情况。通过成本责任帮助管理人员树立成本管理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精打细算。二是加强施工队的成本控制。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劳务和同时,应将监督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条件写入合同内。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行业进入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建筑企业一定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建筑企业应意识到在获得发展机遇时可能面临发展危机。因此,建筑企业要升入分析和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和创新工程管理意识和制度,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成本管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朝文.论建筑工程管理的关键要素[J].《中国科技纵横》,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