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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建设;土地使用;现代化
1.城市规模
中国目前农业日趋现代化,一些地方出现农村劳动人口过剩的现象,以“离土不离乡”的手段去发展乡镇工商业和平衡城乡人口是个好的办法。但一定要考虑地方的优势条件,不可强求,更不可好高鹜远。未来虽不可预测,但高变动率必比以往的迅速。任何单优势条件的城市受经济动荡的影响必大于多优势条件的城市。其规模愈大,适应愈难,代价愈高。但是要控制这些城市的规模有很多实际困难。短期内形势大好,长远的隐患极多。
一方面要控制其规模,一方面要利用其现有的力量去发展多元化的经济。任何规模的城市,都应发展多元化的经济。城市的建设不应只是高度满足单种工、农、商业生产的特殊需要,而是要提供能适应多种经济活动的道路交通网,土地部署形式和建筑空间。特别是应预留足够的土地去应付任何经济环境变动时过渡期的需要。只有综合各种优势条件的城市,才可是大规模的城市。这类城市的“外销”产品和服务是全面化的,而每一面都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活动力。城市的建设,如道路网和基础设施应适合多元化的经济需要。
2.城镇的扩展占用耕地
2.1 城市向大城市、超大城市扩展
现在城市规模不多扩大,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大量涌现。由于大城市的集聚效应,对于城市发展,有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就是片面的追求大规模。判断城市扩展占地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比较两个城市化参数,其一是用地增长率,其二是城市人口增长率,前者与后者之比为城市扩展的合理性系数。城市研究设计院,通过对近几十年城市化研究,认为城市扩展合理系数为1.12比较合适。
2.2 城市扩展的用地构成和方式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城市多位与地势平坦的地区,城市多是交通方便、水源充足、土壤肥沃的高产粮田和蔬菜地。城市的扩展向城市的四方不断蔓延,以城市中心做同心圆式的扩充,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
2.3 城市扩展失控的原因分析
城市用地增长率普遍大于城市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建设中对耕地的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法律不健全;行政长官短期行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从关系不明确。土地经济效益分配机制拉动地方乐于占用耕地。
3.城镇土地使用密度(容积率)
密度(容积率)的定义是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密度不表示高层数。由于种种采光、空气、防火的需要,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能没有限度地随着层数加高而增加,一般来说,六七层高、四合式,不设端距、间距、不在街道红线后退,相连并排的建筑形式最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这形式的建筑面积与十二、三层高的高层建筑相等。但建造成本、使用和维修费用就节省得多;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也比高层少得多;同时更能保障街道安全、支持街道、邻里生活和节约能源。有人说密度高会造成道路挤塞和居住环境恶劣。这是不合理的说法。
4.地价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输入。合理的地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商品经济原则下,地价与土地的用途和密度(容积率)成正比。即是说“地价”等于“最高使用值”。但商品经济“价高者得”的原则,不能正确反映社会的需要和长远的目标。市中心区的绿地是市民健康不可缺少的。中国的计划商品经济制度下,对土地的使用应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需要。通过规划去指导市场的活动。
5.土地开发与地方财政
地方政府最大的支出之一是城市的建设,使用和维修,这些都是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最直接关系的。地方政府的收入,也应来自土地。土地是全民所有,但其使用权与开发权则归个别企业和私人。土地的使用和开发价值,有赖基础和社会设施。土地价值的增长,绝大部分是社会创造的,因此,这些“利润”应通过买卖税去收归全民所有,作为地方财政的来源。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考虑也会影响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尤其是在新开发地区。上层政府很多时候会协助地方兴建基础设施,特别是大规模的设施,然后通过使用费或其它办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建造成本。这些变相优待贷款或直接投资大大方便了土地的开发。因此,土地的市场价值不真正反映了它的开发成本。土地的用途和密度(容积率)也不反映它最高的使用效率。这情形最容易发生在谈判式的开发。
6.土地开发的法治和实践
中国目前人才缺令,法治体制未全,土地使用和开发的控制不能全部依靠法律。再者,规划科技永不能绝对准确预测未来。而且城市生活、生产的形式也是千百万种,不可能一一包括在规划方案里,立法规定。不考虑客观条件的“法治”口号是不切实际的。谈判式的土地使用和开发是不能避免的。但属“扯皮”式的谈判。也导致私私相授和贪污舞弊。在商品经济影响下,在生活水平上涨,公务员收入低的环境里,由于供求不平衡,贪污舞弊、私私相授,只不是经济分配的一种“自然”方式。单从经济的角度去看,这种“市场以外”的买卖,最大的问题是“浪费”。经济发展是全民创造出来的,但是果实归少数有“政治权势”或“经济优势”者独占,造成经济分配不均的浪费。这种“专制”式的经济,不合市场原则,降低经济效率。要矫正这些“经济”问题,基本的解决是平衡市场的供求和提高公务员的收入。这些目前还未能达到。针对中国目前的环境,参考西方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城镇开发的总方向是一定要由总体规划方案去确定并通过立法去保证。
但更重要的是在总体规划方案指导下要建立好“谈判开发”的制度。把谈判开发制度化,透明化,和责任化是当前急务。这包括了确定谈判的程序,参予者的资格,可谈判的范围和项目,决定的作法,谈判的形式和时限,结果执行的法定保证,和不服上诉的程序。这样舞弊的机会减少了。另外是采用“寓禁于征”的办法。立法制定土地使用种类和密度,营业额和生产额等,多种标准,去核算土地使用、开发和转让的利润,然后采取各种使用,开发和转让的费用和税收去征收土地的“利润”。这不但把土地价值的上升收归社会,也打破贪污舞弊和私私相授的“经济”因素。
【关键字】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制度;协调发展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任务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地和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对城市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以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上述基本任务看,两者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1.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协调两者关系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协调。在协调中应遵循服从整体的原则,协调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这就意味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在用地规模上就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的重要工作是编制和实施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覆盖有关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特别是划定耕地保护区。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两项土地使用规划往往缺少一致性。鉴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减少已接近临界值,保护耕地成为一项战略性的紧迫的任务。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城市规划总图的最高一个层面应是国土利用规划,在这个层面与土地管理部门达成一致,然后在指定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细化、深化城市用地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图制定后,就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建设,而不可以不经修改规划而在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批准建设项目。这也是国外实行区划管理的普遍做法。在人口和城镇密度高的城市化区域,城市的规划用地不宜仅作点的控制,而是应将整个行政区域都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明确用地分类控制,使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真正实现整体协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途径
要加强“两规”之间的协调,就应加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二是拥有完善的规划法制;三是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成果要公示,要组织专家、群众对话,将公众参与监督贯穿规划修编和实施始终。
2.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制定规划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它对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并影响城市的未来发展。
通过编制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既能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可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开发资源、增长经济、保护环境和协调发展为依据,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促进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开发利用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2.2 坚持“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的原则制定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土地资源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按计划编制规划。因此,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加强对土地的统一、计划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其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和社会协调发展。
实际上“两规”的矛盾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足于资源保护,而城市总体规划立足于城市发展,二者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且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的建设并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过度,不断侵占耕地的现象。
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顾及到“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平衡发展,必须要求城镇建设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从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和菜地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和保障农业的关系,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在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供给量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即提高土地经济供给能力的途径,解决土地的供需矛盾;再就是从城市人口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实际出发,按照城市的规模、等级对应的人均用地指标从严确定城市的用地规模,同时通过土地市场来监控城市的扩张、农地的非农流转等问题,切实做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
2.3 应加强各类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在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之间缺乏工作上的协调和业务上的沟通,甚至存在一些摩擦和互不合作的现象,使“两规”难以真正协调。这些决定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的土地供应计划与城市规划中的土地需求计划相脱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不衔接。要使“两规”规划更好的协调,必须改变部门观念,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协调中遵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协调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在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时,凡符合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超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的,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起来,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经济,为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 结束语
随着国家城乡统筹改革的深入,势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城乡产业结构的协调直接体现在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安排上。两个规划的协调和统一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基础之一,因此两个规划必须从编制规范、标准、方法、审批、实施、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协调,实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红线标准,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城市环境;影响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生活的环境,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现代化建筑拔地而起。不断地开垦土地进行城市建设,导致土地的占用面积加大,生态环境难以平衡,根据目前社会情况,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环境问题,虽然近年来人们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有很高的关注度,但在具体实行促使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在现有情况下进行环境建设由于土地占用量过大很难保证很好的进行环境建设,所以对于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1 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对城市环境建设的影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开始注重生活质量,大多数人都希望能够居住在环境优美,空气质量较好的地方,这样就导致一部分的开发商,将开发的目标转向了人口较为稀少的远离城市的自然区域。虽然这样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修建楼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是不可估量的,逐渐对土地的开垦一片片的森林变成了高楼大厦,绿地也变成住宅区,人口的增多不断向城市涌入从而导致城市车辆增多,光污染、空气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都在逐渐产生。人口逐渐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人口减少,乡村人民人均土地又被开发商建设楼房,这样持续下去,虽然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是对生态环境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2 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与城市环境建设的关系与矛盾
2.1 自然中心论与自然环境恶化的矛盾
长久以来的发展当中,“人”作为世界的高智商生物一直占据自然生物链顶端的位置,“人”经历几千年甚至是上万年的发展变化,从对自然的恐惧到学会利用自然资源,演变到今天人们已经能够完全控制和“掌握自然”。就是这样“人”一直认为自己区别与其他生物,作为自然界的“中心”,“人”以其聪明灵活的大脑而骄傲,不断地利用自然资源,占用自然环境致使其他生物无处生存,甚至濒临灭亡。不知从何时开始,“自然”开始发出警告,自然灾害频发,山洪、地震、海啸等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由此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开始融入“自然理念”、“低碳理念”,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并且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理重点。
2.2 价值观错误对于资源环境的破坏
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也没有任何的实际价值,如空气、水或者土地等,都是大自然的免费供给。长久以来的错误观念导致人们对于自然资源不珍惜,随意砍伐树木、不断地使用资源和破坏环境,长此以往自然环境资源所剩无几,土地沙漠化、空气受到污染,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人们总最开始的认识不明确从而导致自然资源的临近枯竭,人类的发展起源于自然的给予,最开始的人类对于自然来说是渺小的,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口数量急剧上升,现在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自然的负荷量,所以合理的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才是人类能够长期生存发展下去的有效办法。
2.3 生态伦理与环境发展的矛盾
人们只有合理处理与土地的关系,才能奠定生态伦理理念基础。在现代工业与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人们已经将一些理想转变为现实,但是也要意识到,科学技术并不是万能的,人们必须学会尊重自然,而不能企图控制自然、摆布自然,否则必将受到来自自然界的惩罚,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促进繁荣景象。
3 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与城市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建议
3.1 树立科学的持续性发展观念
长期的滥砍滥伐大肆利用,已经使自然“不堪重负”,自然灾害的频发为人类敲响了警种,要想能够真正使人类发展下去与自然和平共处,现阶段人类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就是怎样将资源可持续发展下去,从而保护生态环境。现存的自然资源已经在一个不可透支的程度上,只有合理的利用现有的仅存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发展,对于城市生态环境也应持着持续性发展的理念进行下去,在工业发展注意资源的整合利用,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也应注意一次性制品的使用,对于木制品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控制,是保证自然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做起。
有关可持续发展观念,应注重其公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实现代际之间的公平,也就是人们在注重消费、注重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的同时,不能提前享受后人应具备的同等消费权力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实现同代之间的公平,也就是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得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
3.2 试析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在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空间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以当前实际发展形势来看,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以供给为主,在推动城市发展方面起到指导意义。当前,我国耕地面积已经大幅度减少,因此国家越来越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将“保护每一寸耕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上升为基本国策层面,对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城市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将城市的开发建设与环境资源有机融合,树立科学的生态理念,积极运用可持续发展策略。
3.3 妥善处理资源短缺和环境建设的关系
在城市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必然面临郊区和农村的资源短缺问题,在城市房地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能对环境、资源造成肆虐般的影响,否则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性、健康性发展。面对土地资源稀缺的实际情况,我国城市中心以集约化建设道路为主,势在必行。
结束语
结合以上叙述,城市土地规划和利用空间不光关系着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同样关系着自然环境,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已经被人们使用,对于现阶段状况的环境资源保护,只有将现在仅存的土地资源加以保护,并对现阶段已经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控制,这就需要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和谐共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在保证这一举措的前提下,对于每个人来说也应注意环境保护意识,从小培养保护环境的好习惯,这样保护环境的观念根深蒂固,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颖,王群,王万茂.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的探讨[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2]杨战社.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略[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2007.
[3]赵燕青.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J].规划师,2007.
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易开发的平原、盆地面积少,较难开发的山地、高原面积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以及城市数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导致城市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速,城市化水平已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两倍有余。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达到27%,即2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为现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在21世纪中叶时期,即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达80%。在未来几十年城市还将容纳五六亿的人口。
1.2 研究意义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面临人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而且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区范围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86年实行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需要对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布局上进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失调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筹。其不协调的具体表现为:
2.1.1 “两规”脱节严重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和乡(镇)五级,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4],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大规模建设开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问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城市和县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编制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编制。
2.1.2 规划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贯彻,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5]。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略显匆忙,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较多问题,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从业人员素质都不太成熟。
2.1.3 两个规划的规划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不管是粮田好地还是基本农田,统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位置时尽量不占粮田好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重视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是点与面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总是与相应的区域相联系;与此同时,一定区域内必定有相应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各城区的用地,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法》无疑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城市规划实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施性均优于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一部“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节,而且对于违法处罚所言甚少。虽说已将土地利用规划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这种法律效力既不能约束规划编制者的意图,也不能约束规划实施者的意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议借鉴城市规划师制度,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总之,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的重要保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各个方面发展迅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如何将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就需要城市规划的辅助协调。相对国外,现阶段我们的规划水平还有待提高,由于体制问题,我们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决策辅助模型等先进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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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省,城市规划,土地集约利用
1 当前河南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城市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是指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以及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间。城市对社会经济的变化过程有着深远的影响,具体可以表现为:第一,它将吸引非农产业和劳动力不断向城镇集聚;第二,它能够促使以社会化服务为特征的城市生活方式更为扩展和强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目前已经界定的城市,其城市的规划建设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以河南省为例,省会郑州市近年来,在大力开发郑州东开发区的同时,也兼顾对西区(老城区)的改造建设,而郑州、开封两市的一体化进程,也必将为开封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城市规划如同其他事物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地在产生着新的问题。河南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用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由于建国初期,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长期没有受到重视,因此,目前的基础设施滞后,土地利用的功能性日渐削弱成为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郑州市为例,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加之其它原因,导致了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的问题十分突出,而各类工业用地比例又相对偏大,居住用地偏低,道路、广场、绿地严重不足。论文参考网。尤其是与一些发达城市和国家相比,差距更为明显。这一方面说明了当前河南省特别是一些地市的城市规划部门管理跟不上,一方面又说明国土资源部门所采取的部分监管措施力度不
够。论文参考网。
表 中外城市用地结构及比较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控制;导引
Abstract: Land is our fundamental human survival, is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but also a source of wealth. Fewer people and more, the lack of land per capita possession of resources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I believe that th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and guidance of land, land resources for the efficient use of urban development goals, urban planning.Keywords: land use; urban planning; controls; guide.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导致人地矛盾不断升级。如何有效地解决人地矛盾,以较小的用地代价实现城市发展建设的宏伟目标,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土地利用问题上,城市规划必须发挥好控制和引导作用。
土地利用的含义
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中,土地利用就是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这一阶段内,人们通过城市的规划,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1]协调好农业生产耕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将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化的配置和高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满足城市经济、环境、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出现的问题
3.1破坏耕地,强制性征地,损害农民的利益
我国已经进入了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城市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做支撑。然而城市的土地供应不足、资源紧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占用农耕地的现象。有些地方受利益的驱使,大量强占农民的土地、强制征用,然而对农民的补偿不足,严重损害的农民的利益。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1540万亩,因灾损毁耕地155.9万亩、退耕还林49.6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2万亩,耕地总体净减少128.8万亩。
3.2工业用地比例高,土地利用率低
据调查发现,我国城市内工业用地面积占比较大,超过了一般水平(25%左右),有些甚至超过35%,远高于国外15%的水平。虽然占地面积大,容积率却不高:全国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0.3至0.6,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在1.0以上。韩国国土面积9.9万平方公里,与江苏、浙江的面积相当,然而其国土经济密度和土地容积率却是江苏的2.8倍、浙江的4倍。
3.3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除正常城镇用地外,也出现过于追求城市形象建设,大广场、大学城、宽马路、大办公楼,超占、浪费大量土地。例如:2007年,《京华时报》报道,省级贫困县河南省濮阳县,在区委书记冯刘成的决策指导下,花费7000万建起外观像是白宫的政府大楼,结果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现实例子在全国并不少见,建豪华办公楼悄然风靡。这些现象背后,除了一些政府官员的错误政绩观作崇外,更重要的还是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
3.4土地污染比较严重
城市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多垃圾和废水、废气等。这些垃圾和废物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就会回到自然中;然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超出其承载力的部分,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 垃圾的焚烧和掩埋、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改变了土地的结构和化学性质,造成的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城市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我国已经走向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能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城市土地利用中,能够加快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带动城市的经济建设。但是市场经济也有缺点,过分的追求经济效益会导致土地价格无限上涨,并引发各种投机活动;然而市场自身又无力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城市规划就要发挥其强有力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4.1城市规划的控制作用
4.1.1城市规划控制作用的含义
城市规划控制指的是,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把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干预的手段,采用科学的、经济的、法制的、行政的先进管理手段,[3]统一安排和控制城市的各种工程建设及用地活动并把这些活动限定在已经设定好的范围之内,从而确保城市长期稳定的发展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4.1.2城市规划控制作用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在这一背景下,城市规划控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协调各种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比如:实事求是的编制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严格审批各种土地开发项目;加强对已通过审批项目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用地面积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
4.2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调整、完善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城市规划也要充分发挥其适应性和灵活性,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跟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是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显然,城市规划的引导作用是间接的、规范的而不是决定性的。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土地利用的兼容性引导
这种兼容性引导是指,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把土地的用途和地块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改变。因此,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就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选择;开发商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城市土地规划必须明确制定土地用途更改的多种方案,界定好用途更改的必要条件,以方便管理。[4]例如:把一块商业建设用地改成农田或者居住用地,就必须相应的降低地价,而且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
(2)适当变更定量指标
为保证城市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促进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多种选择,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改变土地开发的容量。例如邹城市对开发商提出的增加容积率的要求,采用收益累计分成法。通过审批的,按照表1的标准分成;未通过审批的,由政府获得所有收益。[5]
表1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在土地利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以最小的用地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城市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控制是引导的有效保证、引导是控制的必要前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在城市土地利用中最好综合运用两种手段,以加快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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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策;安徽宣城
目前,各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在紧张编制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行为和措施对水、田、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规划区及其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要素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决不能忽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宣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分析评价,要在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综合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规划区域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生态建设等项目的评价[1-2]。
1.1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有助于减缓土地利用时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宣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有积极意义,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环境影响。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认清当前的环境状况,在实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其负面影响,提升宣城市的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1.1.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变化分析。规划期内,农用地总面积逐渐增加。2005年宣城市农用地面积为105.556 7万hm2,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05.893 9万hm2,增加0.337 2万hm2。其中,林地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64.628 4万hm2增加至2020年的67.436 7万hm2,增加2.808 3万hm2;耕地不断减少,由2005年的26.3万hm2减少至2020年的26.05万hm2,减少0.25万hm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7.088 5万hm2增加至2020年的8.090 2万hm2,增加1.001 7万hm2。
1.1.2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环境影响分析。总的来说,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林地增加产生的生态效益上,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增强了生物多样性,减轻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改良。耕地、园地和牧草地面积的减少幅度不大,从总体上看对生态安全直接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建设用地的增加对环境却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设施逐渐完善,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新一轮规划中,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逐年加大,土地类型由农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变,城市环境也在发生着较大变化。一方面,城市工业“三废”的排放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废水的排放,城市各介质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规模的日趋增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对城市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很大压力。二是随着城镇建设、交通以及独立工矿等用地规模的增加,区域大气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新一轮规划的实施,势必会导致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发生变化。SO2、TSP、NOx呈明显的变化。据统计,近年来,全市TSP污染有相对突出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另外,NOx浓度会有上升的趋势,这与交通用地的增加,车流量的增加也有必然联系。三是在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幅度增多的大背景下,新一轮规划的实施,充分反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工业用地比重明显增加,工业废水排放量也会大幅度提高。同时,随着全市城镇人口规模的逐渐扩大,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中,这也会成为城市地表水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环境。选择基础较好的农村居民点或布置新村庄,使零散农居点逐步向中心村集中、靠拢、合并,这对于改善农村脏、乱、差等不良生活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优化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挖潜土地潜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土地利用分区的环境影响评价
新一轮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综合相关规划分区的情况,对市域内的土地进行了分区,这个分区角度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通过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通过加大整理力度,可以提高区内土地的质量和产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农田利用景观格局。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中禁止对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这有利于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保护。针对不同分区内的土地采取适合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体现不同区域的生态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同步发展。
1.3重大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3.1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改良土地生态环境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有利于实现保护性耕作,不仅能显著提高旱作农业产量,还能减少扬尘、减少秸秆焚烧、能抵抗风蚀水蚀、保护土壤和生态环境。这些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作为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1.3.2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整理是指为改变地块零散、插花状况,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整套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权属的综合措施。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因此,只要政策措施得当,资金投入到位,土地整理不仅可以改变中低产田的面貌,还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但同时也要防止不合理或过度开垦带来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无论是现有利用土地的整理,还是对未利用地的适度开发以及对灾毁塌陷地的复垦,都要注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
1.3.3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宣城市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将主要包括防洪工程、水电站、水库、圩口除险加固和农田水利工程的水利设施建设;铁路、公路的交通设施以及能源建设项目设施。规划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全市的经济面貌和生态景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是基础设施拟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标准执行。而且随着项目的投入营运,会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能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减少生态环境隐患;同时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除了能使水路运输畅顺外,还促进河流水质的好转,为全市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1.3.4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一轮规划中全市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力度,结合《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确立了新安江源绩溪段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绩溪县龙川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泾县徽水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这些生态工程建设对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协调水分,调整土壤中空气的含量和比例,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高土壤肥力、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作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将会为全市农、林、牧、水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对策
尽管采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优化方案,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仍会给区域带来一些潜在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因此,需要人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使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考虑其生态环境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对土地利用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以促进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2.1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机制
提高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的生态分析监测,加强对农用地的保护和建设,严禁滥占滥建设。在进行土地结构调整和经济开发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对林业的管理,积极开辟投资渠道促进水土保持、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环境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和结构调整的行为[3-4]。
2.2推广科学施肥,降低农业生产土壤污染
从实地调查研究着手,加快农业用地土地治理和低产土壤改良,强化保护措施,促进土地生态良性循环。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适当施用化肥,多施农家肥或绿肥;尽可能地降低土壤中化学物质的含量,增加土地肥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对已污染的土壤,需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和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
2.3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现有耕地的利用过程中,有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重外延轻挖潜的趋向,这种模式只能取得“广种薄收”的效果。新一轮规划期内,一方面,要加强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对居民点、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的建设要严格规划;另一方面,农业用地经济效益低下,应适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生产效益。要发挥耕地最大效益,因地制宜确定其利用结构,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坚持优质优用,适当增施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扩大绿肥面积;提倡秸秆还田,用地养地;以林牧护农综合发展,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者有机统一[5-6]。
2.4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水土流失监控力度
新一轮规划中修建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会产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地貌和植被的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隐患。针对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做到以保护和培育好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为重点,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开矿采石、毁林开荒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等破坏地貌、植被的活动。严禁在25°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对于现有的25°以上坡耕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实施退耕还林。对于5~15°坡耕地,要有计划地实施坡改梯工程。严禁无保护措施的全垦造林。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在重要的保护区要设立明显的标记,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2.5控制“三废”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三废”的排放量均有所上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类对待。具体措施,一是建设与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高工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结合“三改”,推行无害化厕所。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同步建设污水回用设施。二是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装化,结合宣城实际,采用卫生填埋、垃圾发电、生化有机堆肥等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危险废物处理。三是发展天然气,改善能源结构。利用“西气东输”有利时机发展天然气,替代大气污染较重的煤炭燃料,彻底解决千家万户小炉灶低空排放的面源污染。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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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多规合一;鄂州市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7-1386-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7.048
Research on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n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n E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JIN Min,ZHU Jiang-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le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and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Taking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 as opportun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f Ezhou City from 2001 to 2013. Based on their interacted coupling mechanism, we used entropy valu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and constructe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degree model as well as relative development model. In this way, we can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nd finally divided the harmonious degrees into the antagonism, the compromise and the coordination, comprising of three states and nine kinds of statu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s good, and it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namely, the antagonism period, the compromise period and the coordination period, showing a spiral upward trend. Finally, for the land use issues in urbanization process, we propose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intensive land use;urbaniza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 model;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Ezhou city
作槿死嗷疃的物质载体,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效应。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思想[1]。因此,探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动态关系,正确认识城市化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机制,对于科学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指导方针与政策、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
目前专家学者已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3,4]、指标体系[5]、时空差异[6-9]、问题与对策[10]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从系统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系统与城市发展系统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具有内在的协调需求。但国内当前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中心展开,从系统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较宏观尺度,如郭施宏等[11]采用均方差权值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山东省进行了研究;张惠[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构建了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模型,以及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模型。纵观目前国内已有研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研究较缺乏。
当前形势下,针对中国发展中面临的城乡发展失衡、能源资源粗放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提出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为落实中央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市被确定为“多规合一”试点单位。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融合,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人口、产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本研究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在“多规合一”背景下,探寻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关系,以期为相关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与武汉接壤,东与黄石毗邻,南与咸宁相接,北与黄冈隔江相望。鄂州市是武汉“1+8”城市圈中距离武汉市最近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及国土资源部“多规合一”试点区域。优越的区域条件和政策优势推动鄂州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2013年鄂州市户籍人口109.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79万人。据调查,2000-2013年鄂州市城镇人口增加了19.29万人,人口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43.53%提升到2013年的60.48%,增加了16.59%,城镇人口增长对城市化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30.5亿元,增长10.8%,发展速度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鄂州全市现状土地总面积159 645.58 hm2,其中,农用地100 828.26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6%;建设用地26 906.4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8%;其他用地31 910.92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99%。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趋于紧张。因此,加强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对提高鄂州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数据来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3年《鄂州市统计年鉴》、《鄂州市年鉴》,土地利用数据来自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市规划局,同时还参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与权威性。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选取及权重确定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在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相对独立性等原则基础上[12],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鄂州市实际和指标数据可获取性,建立了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
针对“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大致遵循三个层次:一是土地投入强度,即单位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土地利用程度,即单位土地面积的承载情况和利用状况;三是土地产出效益,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城市化综合水平一般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测算,但城市化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经济发展、人口变迁、空间变换、社会文明进步、生态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11]。结合“多规合一”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内容及人地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人口、经济、社会生活、生态景观四个方面建立城市化指标体系。
各项指标对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需要楦飨钪副耆范ㄏ嘤Φ娜ㄖ匾苑从持副甓韵低秤跋斓闹匾程度。目前,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中,多数专家学者选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属于主观赋权法,其评价结果易受人的主观性影响,为了避免主观性影响造成的偏差,首先采取级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然后运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第j项指标熵值ej;
ej=-k■Pijln(Pij) (k=■)
2)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gj;
gj=1-ej
3)差异系数归一化处理,计算第j项指标权重wj。
wj=gj/■gj (j=1,2,…,m)
2.2 评价模型的建立
2.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表征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的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度,其彼此耦合作用和协调程度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发展,它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由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是彼此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统,因此借鉴物理学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13],即:
C=(U ■■×S ■■)/(αUi+βSi)2k■
式中,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Ui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Si为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0≤C≤1;α和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k为调节系数且2≤k≤8。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思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同等重要,且为计算方便,令二者取值相同即α=β=0.5,选定调节系数k为5。
2.2.2 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的缺点是仅能够描述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无法确定系统是在较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还是较低水平上紧密联系。因此,进一步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它不仅能够反映系统之间协调程度,还能体现协调发展水平阶段。即:
D=■
式中,D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同样取α=β=0.5。
2.2.3 相对发展度模型 根据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可以判断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但却难以测出二者的相对发展状态,基于此,运用相对发展度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度量。
E=Ui/Si
式中,E为相对发展度系数。
图1和图2分别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与相对发展度系数随时间变化散点图,由图1和图2可看出,二者随时间变化方向大体一致,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比较分析,二者最佳的拟合曲线均为多项式。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2 3x2-9.135 2x+9 095.6,R2=0.991,拟合状况良好;相对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0 2x2 +0.961 8x-1 014.6,R2=0.878 2,拟合状况较好。
2.2.4 耦合协调发展阶段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可操作性,又要准确判断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目前,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仍没有统一标准。依照耦合协调发展度D,参阅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类型划分标准[14],结合实际和研究结果,提出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本研究将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粗略分为3大阶段,即拮抗阶段、磨合阶段与协调阶段。当0≤D
3 结果与分析
3.1 相关性分析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效应。合理的城市化既要保证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为证实二者的相关性,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度量值与城市化程度量值增长趋势进行对比,得出图4。由图4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变动方向一致,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城市化速度一直快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但近几年来随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二者逐渐靠拢,水平相当。
3.2 耦合关系分析
依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与相对发展度模型,得到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和相对发展度系数,以分析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状况,结果如表2和图5所示。
由图5和表2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主要经历了拮抗阶段(Ⅰ类)、磨合阶段(Ⅳ、Ⅴ类)与协调阶段(Ⅷ类)。研究期内,2004年及其以前鄂州市经历了长期的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化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变化,2005-2009年经历了将近五年的磨合期,自2010年以来,鄂州市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关系进入了协调发展期,且二者一直处于同步发展状态。表明随着时间的推进,耦合协调状况得到持续优化,尽管有时两者交错,总体呈螺旋式优化趋势。
基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对发展状态,耦合协调发展类型被划分为滞后发展、同步发展与超前发展状态。研究期内鄂州市多处于同步发展状态和滞后发展状态,没有超前发展。其中,2009年以前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为主,2009年以后转为同步发展。滞后发展一般在城市化初期,容易出F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率提高的现象。处于滞后发展状态的城市,城市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应对城市土地进行内部挖潜,限制城市地域外延平面式无序扩张而重视内涵立体式综合利用。同步发展,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同步于城市化,推动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趋向集约利用,系统优化,促进城市发展;2009年至今,鄂州市一直保持此良好的态势,且相对发展度围绕在1值附近,说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基本持平。处于同步发展状态的城市应合理调控城市土地利用以推动城市化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研究期内鄂州市没有超前发展状态,这表明在鄂州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土地过度利用极为少见。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借鉴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型,对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两大系统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诠释了二者的耦合互动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由分析可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彼此作用,相互促进;耦合协调发展具有动态性,鄂州市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呈螺旋上升趋势;两系统的耦合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良性互动效应比较明显,总的趋势是向着更高层次、更全面的协调方向发展。
根据结论可知,此次研究的结果与鄂州市实际相符,足以证明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是可行的。但是作为中部地区一个小城市,鄂州市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依然存在科技水平有限、社会支撑不足、区域协调不够等限制性问题,因此要实现城市精明增长,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依据鄂州市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
1)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的编制与协调。目前鄂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鄂州市大力推进新城建设的背景下,新区齐发力,各显神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性变化较为频繁。试点中面临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紧缺,在1 596 km2的土地面积上,承载着109.36万人口,人地关系紧张。现代城市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等基本要求的人均土地面积范围为140~200 m2,鄂州市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这一指标来确定城市的人均土地面积,并以此来验证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是否会超过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通过对城市耦合协调性研究可以进一步认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特征,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必须以“精明增长”理念为指导,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推动“多规合一”落地。
2)注重城市内涵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湖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为12.6∶49.3∶38.1,而鄂州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9.4∶28.1,与全省相比,鄂州二产比重显然过大。表明,全市存在着一产比重仍然较高、二产有待优化、三产比重偏低的局面。从三次产业结构判断,鄂州市的城市发展阶段仍处于以扩张为主、提升为辅的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因此,鄂州市的发展需要注重城市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布局,不断加强企业集聚,有序推进城市化。
3)适当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注重耕地保护。鄂州市城镇发展的粗放型增长与耕地保护间存在着很大矛盾。地方受自身经济发展驱动,外延式土地利用突出,导致耕地数量锐减,人地矛盾逐渐加剧。2005-2013年鄂州市耕地总面积由74 356.8 hm2降低到58 023.67 hm2,人均耕地面积由701.41 m2降低到528.50 m2。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应对城市化发展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既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给城市留有余地,坚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注重发展特色,又要与区域整体发展相衔接,坚持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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