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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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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第1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成都市作为西部的省会城市之一,其城乡医疗一体化的实施路径是我国大中城市的典型代表。成都市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主体制度,此外成都市还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设立了专项社会保险。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自2001年开始建立,在2007年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之后,成都市加快了城乡医疗一体化的改革进程,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2007年)。成都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等七项医疗保险,取得了制度的全覆盖,但是不同险种间存在着覆盖人叉重复以及缴费水平和待遇保障不公平的问题。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为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成都市开始着手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原有的七项医疗保险制度采取逐步归并的方法,形成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行局面,并统一由市级统筹。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成都市于2011年将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在2012年设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此外,成都市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种实施方案的补偿封顶线,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市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为6倍,降低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风险。

二、东莞模式

东莞市作为我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32个镇街,2012年人口城镇化率为88.67%,是全国唯一实现农(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地级市。东莞市位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珠三角地区,在“第三届全国相对富裕地区”的评选中位列全国首位。相对发达的经济基础促使东莞市构建高水平、广覆盖的城乡统一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可能,也改变了当地居民对于医疗保障的认知,获得公平和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成为城乡居民共同的健康需求。东莞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之路始于2000年,从打破就业人员户籍界限将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到2004年打破城乡居民的户籍界限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最终于2007年突破职业界限,实现就业人员与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并轨,历经数十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验,东莞市现已成功地设立了能够覆盖所有人群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的统一制度模式、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缴费标准和统一补偿水平。

三、对三种典型模式的评价

对比以上三种制度模式可以发现,“东莞模式”的统筹水平显然优于“坊子模式”和“成都模式”。“东莞模式”不仅成功地采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统一筹资标准、财政补助、管理机构和待遇水平,而且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机构体系,确保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维护了制度高效、公平的运行。它最大的特点是在高保障水平下对经济高发展水平的要求。“成都模式”创新性举措之一是实行了弹性筹资机制,设置了3种自愿选择方案,外加1种学生、儿童方案,在政府统一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到不同缴费能力人群所能承受的不同缴费标准,尊重其缴费意愿,在扩大制度覆盖面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医疗保险成为额外经济负担的风险。同时规定每个家庭的内部成员必须投保同一缴费档次,一方面便于管理机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医保制度碎片化现状。“坊子模式”的重点在于基层医药卫生改革,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解决了由于资金困难造成的看病难现象,并缓解了因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低下带来的看病贵问题,改善了医疗卫生资源重复浪费的局面,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共享。但是,坊子区的基本医疗制度依旧是各项制度分割运行,对于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并轨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启示与讨论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保障公民健康权利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针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纷纷进行了大胆探索,不难看出,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打破参保人员的身份和职业设定,各群体不再因为身份和职业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基于健康公平的视角,因地制宜地建立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民平等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比较潍坊市坊子区、成都市和东莞市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本文接下来将从经济、政治和制度等层面总结一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一)经济层面:经济基础是制度改革的首要决定因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到地区财政投入和当地居民个人缴费的能力,经济基础对于各地区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的实施路径、改革时机和持续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对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比例、工业化水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乡收入差距都是在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换言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区域,居民个人收入的脆弱性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个人缴费能力,地方政府也无法提供稳定充足的财政转移支付,东莞模式的顺利推广印证了政策的实施离不开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持。本文之所以选取坊子区、成都市和东莞市作为典型代表进行比较,也是考虑到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坊子区作为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其改革方案可以作为农村地区的参考模式。成都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城乡人口各占一半,代表了中部地区经济水平中等的城市。东莞市则是东部经济发达城市的典型代表。综上所述,一个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扎实稳步地推进改革步伐,找到适合的统筹路径。

(二)政治层面:坚持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

事实表明,政府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力求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效益最大化。本文认为政府责任可概括为两个“坚持”:第一,坚持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借助政府的公权力,推动以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以实现制度的最优设计,迅速地协调好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降低多元主体发生利益冲突的机率,使整个系统处于一个高效平稳的良性循环体系中。第二,坚持公平性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不具有先天公平性,政府在生产和供给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应注重制度的公平性建设,对城乡居民、就业和非就业群体提供统一标准的财政补助,重点加大农村基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尽可能地缩小城乡医疗环境的差距,最终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三)制度层面:制度整合需要稳步推进

第2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关键词]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居民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28-0149-04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六统一”整合基本制度政策,并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1]。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早在2014年底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在“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t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互助共济,参保居民公平享有权利义务;坚持制度并轨、资源整合,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率;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统筹,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3]”的基本原则基础上,2014年底前,通州区完成资源整合的相关工作,做好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编制、人员以及基金、资产的合并交接。其他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革,逐步实现行政管理、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的统一[4]。2015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制度并轨的政策设计,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开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15年4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轨运行。2015年9月1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南通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正式启动,我市也于今年5月出台了《海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经办机构整合、政策制度并轨工作[5]。为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迈出了一大步,奠定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知的不断深化,探索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并轨,可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业务上的综合性分析,依照相应的分割处理,解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元独立”体系的保障制度,在其碎片化的管理方式和基本的参保标准基础上,实现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效率的目标,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6]。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种典型模式分析

随着城乡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发展也要做出适应性调整。目前,从医疗保险的典型模式、制度特点角度分析,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阶段探索呈现的城镇结构,其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也能较好地适应和满足对保险基金筹集、补偿运行制度的调整[7]。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种典型模式主要如下。

1.1 “三保合二”的分档模式

在相应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践中,为满足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改进,可结合改革方针,并通过对医保形式和待遇的挂钩情况,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此来改进对城乡在医疗保险制度上的模式执行调整,并以此来实现对城乡综合配合形式上的合理化调整。在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建设好“一体化”医联体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上的协调,从而确保实现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创新,并为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统一,综合实施多个可执行模式。对于医保制度的全覆盖调整,促进对制度在改革方向上的统筹计划改善,并依照城镇居民保险制度调整,以此实施多种模式的共同执行[8]。

在进行此类模式的建设上,需要结合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医保关系进行转移调整,在全面数据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成对综合体系的全面建设。对于城医疗保证体系的失业结构建设,并完善对医保制度上的执行调节,通过合理的缴费制度调整,完善对转移渠道上的综合性建设。对于不同的医保制度,以及调节的分析模式,可结合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对城乡结构的转移调节。对于经办部门管理模式,在整合经办机构上,通过顺利的管理体制整改,从而实现对医保管理资源在保障基金安全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商业化[9]。

1.2 “三保合二”的再保险模式

从现有的保险模式来看,“三保合二”的再保险执行模式,是现在医院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中整合了两项制度,并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管理,实现不同保障水平上保险额度调剂,以此完善对发达地区在不同结构下的地区结构。从最基本的制度上,实现信息整合,并从三元的分割状态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的医疗保障制度执行,通过医院管理手段调控医院行为,进行反馈调节,从根本上完善对不同待遇水平上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保障制度的衔接,保证统筹层次形式上实现卫生资源有效管理。通过对市区与乡镇之间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品保障供应机构间的互动来实现对整体的经典模式特性,为政府的筹资标准提供有效依据。对于二次再保险,该整合的模式以典型的特征管理,结合个人筹资信息进行适当的医疗保险再投保,为居民医疗保障增加一个保护罩[10]。

1.3 “三保合一”统一模式

在我国国内某些地区,执行了“三保合一”统一模式,并通过安全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较好的执行基础。并通过统一资源整合,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机整合,并为医疗保障提供了基金保证。同时,对基本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结报系统进行了有效对接,多个阶段逐步整合到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破除部门信息屏障,尤其是医院、职业、户籍等人口信息管理上的不统一,难以保证在不同对象、不同医疗管理制度上,享受同样的基本保险保障待遇;二是拉开医院等级待遇标准,针对城镇农村户口居民的界限进行适当调控,并依照乡镇居民的医保执行,从而实现对制度归并体系上的表达,促进对医保合作管理的合理执行。通过调整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保障待遇可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小病在基层首诊;三是破除乡镇界限,在突破居民身份限制上综合性调节,并依照其城职结构的保障并轨调节,从而实现对不同模式的制度改良。

针对这一模式下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需要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相应保险保障待遇的理想,并建立其统一的制度标准以及基金调节模式,为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合理同意的管理制度保障做支撑。其实际的意义需要从“三保合一”制度进行调节,并以此来实现对发达地区在代表性执行机构上的调节,并以此来实现对整体探究经验和经济发展结构上的综合性调节。

2 城乡医保模式的三种典型结构影响分析

从实际的操作执行情况来看,对于不同的影响模式,以及调节的医疗保障待遇形式来看不同的影响水平问题,对医保制度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参数。下面对其模式的影响,尤其是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2.1 “三保合二”分档模式的影响

在“三保合二”分档模式执行管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对参保居民的待遇差距,一定程度上为城镇职工提供了安全保障,通过居民在相应缴费保障体系上建设,为政府的基金筹资管理,提供相应的基金支付限额保证,其报销的比例以及保障内容变化,可结合年度决策进行整体调节。其使用的保险在调整前后的数据参数如表1所示。

2.2 “三保合二”再保险模式的影响

从当下的制度变化情况来看,其影响结构如表2所示。

2.3 “三保合一”统一模式

在统一模式中,其最终结果保证了居民、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医疗保障,并为其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安全保障。其中,以2013年的调整来看,最大额度上调20万,而门诊报销也调整为60%,其中包括所有的医疗保险项目。

2.4 三种典型模式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

三种典型模式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总体上是一致的。整合后仍然归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在调控基金盘子安全和医院规范运行可以实现良性互动,卫生资源总筹集与卫生资源总支出可以有效平衡,也有利于提高医院能动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11]。

整合后医保管理职能归属其他部门管理,手持基金的管理部门作为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而参加医保的患者作为实际消费方,在各自的动机、目的、诉求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部门协调工作比较难,如果加上药品、耗材供应商一方,问题就更加复杂。所以需要有效的谈判机制作为支撑,形成共识作为基础[12,13]。作为医院内部管理,医院精力主要集中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院管理者在开展内部管理时,更加注重于对高技术、多服务的激励,对于控制医保经费滥用没有足够的动力[14]。

如果没有有效的“三医”联动做基础,“三种典型模式”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并轨,乃至发展更进一步的建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改革不会产生深刻影响,难以达到通过影响医院内部管理实现控制卫生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15,16]。

3 总结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进行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依据当地的医疗需求来进行合理的制度调整,作为对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患者报销待遇高低要求上的合理化调节,保证人均筹资标准在相应资本投入上的合理性、保障水平上的安全性。在近年来综合医改在不断深入,“三医联动”在不断完整和调整中,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整合医改成败的关键环节,通^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满足我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制度提夯实基础,并最终深刻影响我国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变革和国民就医行为模式,合理引导分级诊疗,整体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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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一、国外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回顾​

西方经济思想史有关社会保障的论述,可以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经济研究很少论及农民社会保障,提及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内容都是针对产业工人而言的,其论述的经济增长其实也是指工业驱动的经济增长,其原因是:第一,工业能够更大范围内容纳社会分工,是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也是理论关注的焦点和重点;第二,工人较农民承担的风险更大,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上的“声音”更大;第三,当时农民的数量还较为庞大,工业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还不具有反哺农业的能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工业国家的农民数量已经减少,工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福利主义盛行一时,“福利国家”开始出现,西方经济学开始探讨如何把农民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能够覆盖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也是从工业扩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后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国外鲜有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对立的现象,且多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就已将农民纳入全民医疗保健中,因此较难找到西方学界专门研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文献,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二、国内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

纵观当前学术界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逐步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项制度的独立研究,向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研究转变。

(一)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

朱俊生(2009)将其概括为“医保孤岛现象”,即三项医疗保障制度间的相互割裂,表现在城乡户籍制度的身份界限、业务经办资源的分散、待遇的差异和管理的分割。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将其总结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分割和碎片化现象,包括户籍标准上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就业标准上有从业者与居民之分、行业部门标准上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之分;并体现在制度定位上的城乡二元和人群分立、制度设计上的就业关联和待遇悬殊、制度运行上的业务竞争和服务相似、制度治理上的多头管理和统筹分割以及制度绩效上的功能互补和效应趋同。张翠娥、杨政怡(2013)则从公平和效率视角分别对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医疗卫生费用投入、医疗资源和待遇水平不符合公平的要求;违背效率原则的问题为制度分割导致社会互济程度降低和两条线管理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界观点较为一致,尽管论述的脉络不尽相同,但提炼出的问题确实都毋庸置疑。

(二)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王保真、徐宁和孙菊(2009)认为: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十分复杂,随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逐步扩大和新农合的全面推进,有必要对现有城乡医保体系进行系统评估和研究;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使得参保人员的身份经常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发生转换,但医保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之间的转移与衔接困难诸多,成为制约劳动力流动的瓶颈之一,有必要从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新视角加以解决;另外,异地养老人员逐步增多,三项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员之间,迫切需要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最后,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在建立城乡一体、多层次的医保体系方面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成效。王姣姣、夏敬哲(2010)认为这是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响应,也是正确处理城乡发展关系下公共选择的结果,还是节省管理成本、促进资本市场整合发展的经济要求。于建华(2011)探析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并归纳如下:是有效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制度要求,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提高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外在需求,增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承担能力的内在需要,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郭淑华(2011)认为我国不论是从经济基础、政策基础,还是实践基础方面,都具备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首先我国完全有财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这样又从政策层面上消除了基本医疗保障异地转接以及城乡转续的制度障碍,推动医疗保障城乡统筹顺利展开;最后,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可是基础,目前,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居民的一定认可,并希望更公平地参加和享受医疗保险制度。关于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发现多是在宏观视域下进行的大背景环境分析,如政府有财力且出台了相关政策、民众支持拥护以及个别省市的成功尝试,稍显空泛,缺少具体操作层面可行性的细化分析。

(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路径探索

刘建新、刘彦超(2007)提出管理机构一体化、医疗资源一体化和保障资金一体化的三个一体化,一体化的路线可按管理机构、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的顺序分阶段一体化,按东、中、西部地区实现分区域一体化。侯明喜(2008)总结重庆市的初步实践,得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要做到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完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制度活力与张力,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险转移续接办法,构建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共契约模式,协同推进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朱俊生(2009)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按目标实现的时间标准分为:短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重点是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期内,实现制度的整合与衔接,重点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长期内,实现制度的转型发展。其中,实现城镇职工医保的方面,根本的出路是降低缴费型医疗保障制度门槛,保证底线公平,同时还要建立普惠式非缴费型医保制度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发挥最后安全网的功能和作用。之所以选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二者的率先并轨,是因为:第一,二者筹资水平接近;第二,新农合为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为地市级统筹,二者的统筹层次也较为接近;第三,这两项制度的并轨适应了户籍制度变革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缩小其在整体上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则从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及环境等五个环节论述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现路径。如在筹资环节上,我国东部地区可试行三项并轨,中部地区可先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先行并轨,西部地区可先将管理体制统一,使三项制度纳入一个体系,分层运行;在管理环节上,做到信息网络的平台化和管理体制一体化,以使跨制度和跨地区的医保转移接续不再成为问题;在支付环节上,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首先在大病统筹上实现衔接整合,然后逐步向门诊统筹延伸;通过补偿结构的调整和转变,使三项制度的预防保健功能得以进一步加强,实现基金整合的制度诉求;在服务环节上,逐步统一的三项制度的目录体系,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起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职责,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以及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制度愿景;在环境环节上,及时跟进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制度实施环境。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应分“四步走”实现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第一步,统筹制度运行模式;第二步,将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并轨整合为国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步,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辅之以以财政、管理、人力资源和技术的保障。

(五)国内外经验的总结

经验的价值在于其来源于实践,因而可以推广以指导新的实践,为实践服务。通过分析比较各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和具体做法,其中一些共通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借鉴。

1.对国外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模式的借鉴研究。张再生等(2009)梳理分析英、美、德、日、丹麦等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后认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城乡统筹中承担的责任应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和;城乡统筹中医疗经费的来源及支付范围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要明确政府职责,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法律保证。王德平(2011)通过对荷兰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英国基于税收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的考察,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进程,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加快资源整合和提高统筹层次。

2.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总结。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地方政府一般采取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此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这种方式。此外,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好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积极探索推进以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和地级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统筹”制度,向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已在珠三角较发达地区的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湛江等七个地级市率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在城乡统筹方面的主要做法是:(1)分两步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第一步打破城乡户籍界限,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上述地区建立统一的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和待遇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第二步打破有无职业的界限,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大体系,做到“制度、标准、管理和基金”等方面的“四统一”。(2)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城乡医保补助相一致。(3)按需求设置档次,适应城市不同的需要。(4)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成都市根据不同群体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探索实施了七种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不管你在哪里干、医疗保险不间断”。成都市的经验可总结为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是,围绕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做文章,着力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在制度构架上实现城乡之间的统筹,在经办操作上实现城乡一致,在待遇标准上实现城乡衔接,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城乡统一,在绩效考核上实现城乡同步的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是,“破”身份界限,统一城乡医保制度构架;“破”资源分散,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破”待遇差异,统一缩小和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标准;“破”既定体制,统一城乡医保机构的设置;“破”分头推进,统一城乡医保绩效考核。

三、简评

第4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2008—201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参保率由46.56%上升至96.18%,3年累计增加比例为106.57%。人均筹资额3年分别为103.9元、111.6元和130.63元,其中个人缴费占居民医保基金收入额比重由55.74%下降为39.45%。住院总费用由2008年的51145元增加到278543元,人均住院费用由86.99元增加到226.58元,住院次均费用由5058.2元下降到4829.7元,但实际报销比例3年仅为38.59%、41.96%和43.42%,个人支出仍占大半。201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左右。截至2010年,山东省实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数达到81个,其中实现地市级统筹的地区达到9个;门诊统筹数达到81家,比例为100%;住院统筹地区为77家,比例为95.06%;能实现区内即时结算的地区数为81家,比例为100%;能实现省内即时结算的地区数为1家,比例为1.23%;山东省尚未实现省与省之间的即时结算(表3)。

2医疗救助情况

伴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针对城乡居民特困人群,山东省医疗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城乡救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自2008年至2010年山东省医疗救助登记人数增加61.1万人,增加比例为22.35%。救助新农合、城镇职工人数增加比例分别为97.13%204.01%,门诊和住院救助人次数增加比例分别为25.46%和22.74%,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比例数约为7:20。从资助方向来看,以住院救助金额较大,自2008年至2010年,分别为1.45亿元、2.52亿元、3.45亿元,住院救助补偿增加2亿元,累计增长比例为137.93%,分别占救助总额的73.7%、80.7%、76.4%。但是由于全省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虽救助人数有所提高,救助数额尚不能满足城乡特困人群的需要。2011年,山东省应急救助规模不断扩大,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7亿元,比2008年增长52.46%,医疗救助水平正逐步提升(表4)。

3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

3.1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有效干预机制

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速度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这直接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效果和水平[1],因此适当干预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制度共济水平的另一个工作重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新医学技术设备的广泛使用、公民健康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些因素都在考验基本医疗保障的费用控制力。如何权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低水平健康福利与高水平健康福利的关系,是摆在制度设计者面前的现实难题。因此综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该增加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必须区分哪些是必需医疗服务和非必需医疗服务[2],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服务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对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必须承担主导责任;同时医保制度设计应积极引导患者基层就医,探索逐步建立定向首诊制度,规避过度医疗服务利用。

3.2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在医疗保障市场中应占据基础性地位,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广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3],除此之外在金融一体化、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尤其在全民医保的时代背景下,这对于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满足多层次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树立“管理式医疗”的新理念,提供专业化的项目服务、节约行政管理成本等方面,都有重要现实意义[4]。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延伸、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

3.3逐步强化“一级预防”保障体系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级预防”强调对致病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但目前开展的医疗保障模式仍主要采取的是医后补偿的模式,对于部分疾病尤其是慢性病缺乏有效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这样不利于整体费用性的实现。我们必须转变以疾病为中心的卫生服务理念,因此在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也应该做出适当的政策调整。山东省的部分地区应在开展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要增加统筹项目与和提高统筹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门诊疾病特别是一些慢性病医疗保障的水平。同时适当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统筹居民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这对于一些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及城乡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将有较大促进作用。

3.4缩短3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的横向差距

第5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摘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及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弊端,并通过原因分析最终引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原因探究;建议措施

一、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到外地打工,成为城市中不容忽视而且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并且这一数字还将递增。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机会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差,受伤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农民工并没有被包含在这三个支柱的医疗对象之中,处于医疗保障网络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设计的偏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有资料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医疗;24%的人患病后虽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多数是无照经营)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疾病严重时,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治疗者中,有30%的人放弃住院,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

2.城乡二元格局对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约。我国目前仍为城乡二元格局的经济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户籍制是城乡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在医疗方面的体现是: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落差。国家通过建立项目齐全、水平比较高且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职工的低工资得到了适当的补偿,城镇企事业职工的医疗问题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承诺却微乎其微,除少数农民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少量的国家救济外,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其“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并没有切实解决。

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建设的影响。3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另外,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集中了我国大部分卫生资源,而城市卫生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医院,农村的合作医疗开展难度较大,缺医少药问题严重。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其报告中曾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医疗资源严重缺乏而导致的老百姓就医困难不同,现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造成的。

4.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较低。农民工他们的维权意识低下,对自身的医疗保障权利认识不够;对于参保后能享受到的权利认识不够,对医疗保障尚未建立起信任;农民工收入比较低,除了基本生计之外没有能力缴纳昂贵的医疗保障费用;部分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缺失,对要求参保的农民工进行刁难甚至解雇,农民工为了能够养家糊口,只能放弃对医保的要求。

三、改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

1.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属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是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和宗旨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职责的主角是政府,理应由政府来提供。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在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构建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以之替代土地保障制度,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选择。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既要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又要便于同改革后的城镇社保相衔接。体现这些要求的一个关键,是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优势是缴费有选择的弹性,便于农民工低费率进入,易为用人单位接受;账户权益可累积计算;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便于通过个人账户折算,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

3.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农民工是医疗保障的客体,也是责任主体。他们对医疗保障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疗保障的推行与实施效果。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是要经由广泛宣传提高他们的保障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针对中国处于城市化和市场化转型的实际,应加紧制定针对新的最大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明确资金的来源;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明确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改善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依法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商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此来增加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结语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在相关政策的实施中遇到许多障碍。农民工医保制度的顺利推行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与配合,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争取医疗保障制度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与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城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重大的作用。(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参考文献

[1] 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第31卷.

第6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第7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国外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论模式

初级医疗合作社它是由一个特定社区的消费者成立,重点是在于以社区为基地,为居民提供综合、持续的医疗服务。会员拥有的医疗卡上有不同医生的医疗记录、治疗和保健策略等内容,作为病人的个人记录,由病人自存保存。它的好处,在于它能够提供灵活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合作社社区医院合作社是由于消费者希望引入或者维持本地的医院服务而成立的。它的运作可以是社区医疗保健中心,资金可以来自社员会费和部分政府资金。这种模式的合作社通常是由同地区的人民和组织联手组成,一般和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

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购买合作社它是由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通过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合同后成立的。它既可以和供货商议价,以保证其会员可以较优惠的价钱得到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商议,建立另类保健计划,社区可以在公营医疗系统外,用他们自己所缴纳的健康税,与服务供货商签订按人头收费的合约。

医疗保险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会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它的成员可以由个人或团体组成。这些保险服务是互济性质的,实行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担,但合作社也可以透过向其它商业或医疗保险合作社购买再保险,或者加入他们,组织协会网络,更好地管理风险。

综合服务与保险合作社它是由保险供给者(保险公司)和服务供给者(合作社)组成联盟,要求消费者以预付方式购买服务套餐,然后向提供者购买标准医疗保健服务。融购买者与提供者角色为一体的好处是能提供预防性的医疗保健,同时方便医疗照顾的持续性和综合性的财政安排模式,同时由于它是由消费者监管,这种监管架构又能够减少对消费者者的不利。

经济发达国家的四种医疗保障典型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日趋成熟与规范。按照保险缴费的渠道不同,经济发达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模式:

福利保险型模式英国是最早实行福利型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国家,医疗保健制度主要由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和私人医疗保险构成。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患者自付费用部分约占医疗费用总开支的4%。该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低价甚至免费服务。

社会保险型模式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创始国,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坚持并积极奉行“互助共济”、“以服务作为实物所得”(被保险人在取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原则上无需自己支付费用)、“多元化保险”和“自我管理”的原则。德国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费用。德国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是以区域和行业划分为7类组织,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

商业保险型模式20世纪60 年代初美国提出了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美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以民间、营利性医疗保险机构为主体,主要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失业者,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老年医疗保健”以及“穷人医疗补助”这两个方面。美国商业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其优点是受保人会获得高质量、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但这种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储蓄保险型模式作为世界上最富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新加坡医疗保险制度由个人储蓄计划、大病保险计划和穷人医疗救济计划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储蓄计划属于全民强制性质,而大病保险计划则是自愿性质的医疗保险,穷人医疗救济计划则属于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救助项目。这种适合本国国情、覆盖城乡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地解决了新加坡劳动者晚年生活的医疗保障问题,但过度的储蓄可能会导致医疗保障需求的减弱。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大致有三种类型:

免费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国家有马来西亚、南非等6个原属于英国殖民地国家。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对乡村地区的成员提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贫困地区以及医疗条件差的地区其住院病人可以全免,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都要负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巴西为典型代表。早在1976 年巴西就制定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免费制度。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在卫生服务网布局上,巴西着力重建遍及城乡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第一级以农村或城镇社区门诊部为基础,主要针对“小病小祸”,使大多数居民免费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第二级以专科和普通综合医院为枢纽,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解决大多数患者的住院诊治问题;第三级则以大型综合医院为依托,主要从事疑难杂症诊治、医学教学科研。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在经费投入方面,巴西的卫生事业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实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农民以税收附加的形式交纳保险金,再加22%左右的国家财政补贴。医疗保险基金采用集中收缴、分散包干使用的办法,即中央社会福利部通过银行和财政筹集,根据各州和地区按接诊人次上报的实际需要,经社会福利部审查和综合平衡,将经费下拨到州,各州再根据预算,经州长批准,下拨经费。

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包括墨西哥、智利、韩国以及泰国等。总体上看,这些国家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城市居民,而乡村医疗保障制度则相对较为滞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着手进行国家健康保险制度重建,逐步建立起面向城乡各个阶层的疾病保障制度,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参与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法律保证以及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上。墨西哥全国共有三大医疗保险系统: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会员约为4600万;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和文教科研人员,会员约为800万;免费医疗救济的对象是城市和偏僻地区的贫困居民,受益对象大多数为农民,约有1400万。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才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农业工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保险协会下属的医院提供,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协会下设医疗机构1500多所,为保险协会的参加者提供免费医疗。这些医疗机构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诊所,只看门诊,设少量床位;二级为综合医院;三级为医疗中心,是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对协会成员的医疗实行划区逐级转诊的办法,约85%的病人都能在门诊得到医疗。贫困农民则到由政府开办的医院就医,也可到政府与协会签订合同的诊所和医院医治。

医疗保险“福利危机”及其调整措施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普遍推行扩张性社会保障政策,相继出现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且浪费严重、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主要改革措施有如下内容:

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比如政府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对于超过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规定医院每年总支出的最高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医院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要接受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审查。近年来,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签订合同,使医院实行自我约束,以控制医疗费用开支的做法,大大节约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引入市场竞争英国通过建立内部市场机制来规范医院的行为。如准许地方卫生局从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医院引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甚至可以引进私人医院服务,这就形成了医院之间的竞争。

医疗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墨西哥社会保障协会主管全国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一方面自办医疗单位,实行严格的分级医疗。依据病情,逐渐转移第一级分片诊所、第二级综合医院、第三级专科医院。另一方面注意保健和预防宣传,建立体育场馆等公共健康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

引入新医疗保险模式――管理式医疗概论管理式医疗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概念,目前虽无公认的标准定义,但具有严格的医药使用审核、对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督与分析、制定服务质量改善计划等基本特征。在服务中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项功能的整合,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提供者的激励,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有数据显示,与传统的保险公司单纯依据服务多少而后收费的方式相比,要少支出15%-40%的医疗费用。

此外,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提高病人自付费用也是比较理想的改革措施。

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启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乡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对探索和建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迪很多。

必须发挥政府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职能西・舒尔茨指出,对于现代经济来说,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医疗保障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这就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投入和支持。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作为一项预算内财政支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并要根据财政状况不断地增加投入。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慈善捐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政策支持。国家或省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和促进这一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三是管理监督。政府要转变职能,重点应该是从“办”医到“管”医,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在加强对全社会医疗资源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扩大医疗机构的自,使医疗机构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

建立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持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是个复杂艰巨的课题。从各国医疗保险运行的实践来看,要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必须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运用立法来规范和统一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医疗保险操作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患者的行为,并且制定基本医疗消费控制标准,对医药的使用实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而且,最好立法规定医疗保障的适度强制性。美国医疗保险依靠企业、个人自发性地加入民间商业保险,形成一批被各类保险“遗忘的群体”,这也是美国医疗改革所提示的最大教训。只有适度的强制性,才能保障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更大范围农民的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分割下,对于务农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及农民工而言,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可望不可及;而农村社会保障又严重供给不足,使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医疗服务。统筹城乡,不是城乡统一、划一,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不同的保障水平、灵活的保障方式与多样化的保障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满足农民的多种医疗服务需求。

必须建立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当前财政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构建完整的预防、医疗和救助体系尤为重要。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要在逐步加大贫困地区卫生扶贫投入、重点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预防传染病、地方病发生的基础上,把重建农村公共卫生室作为突破点,以提高乡村医疗水平、平抑药价、恢复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体系等,从而在整体上改善农村的卫生医疗状况。二是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患病农民的医疗支出。三是建立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并为医疗费用支出特别巨大的贫困农民提供适当补偿。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很多,按照当前农村的情况,主要可采取减免贫困农民医疗费和合作医疗缴费、给予超过一定数额医疗费的重病农民适当的一次性补偿、组织城市医生下乡服务等。

第8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试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周大新

 

(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  云南省曲靖市   654200 )

 

内容摘要: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合理化,城乡经济得到不断融合、发展,以前的“以农补工”的政策逐渐发生改变。时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劝富济贫”思路方兴未艾。为了更好的建设新农村,完善小康社会,国家、政府也更多到投入到“三农”问题中,并且逐年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在这样一个大好的时机和前提下,国家和政府在搞好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工作外。现在,又在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不遗余力,笔者下面将详细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实施的意义以及它的制约因素和针对制约因素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     医疗     发展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与维护、基金筹集与管理、卫生维护调控与监督的,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各个方面的建设也逐渐完善,但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却显得相对缓慢,尤以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出。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医疗条件问题。我国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当一部分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医疗知识,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第二、农村医疗保障的费用问题。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就几千元,也些地方低的可能就几百元,农民一旦生病住院,一年所有的收入还不够。局部地区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达50%,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之一。现在的医疗费用又不断上涨,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瓶颈。这些现状也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填补时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运而生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的,政府有组织、有投入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医疗保障机制。作为社保的重要补充,完善了社保机制,改善了农业居民的生活,促进了和谐社会,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它的具体意义主要体现在:

首先、有利于为农民减负,缓解农民压力。对于缓解农民家庭经济压力作用是明显的。国家和政府的投入,说到底,是一种政策的倾斜,财政税收的倾斜。这样一种倾斜完善了农村医疗机制,改善了农民自己的生活,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其次、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还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时下,随着农村实施这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得城乡医疗体制得到不断的融合,农民得病也可以得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医疗对待。同时,这种“多方筹资”的制度还会部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少经济差距;完善城乡二元的医疗结构;有利于城乡的交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好转。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农合资金筹集难、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以及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应对。

(一)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要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增加了政府筹资责任,突破了原有村级社区限制,提高了社会化程度。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原有社区型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过渡形式,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初级形式。这种初级形式已经具有了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因素,其发展方向是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加强政府支持

一是宣传支持。政府拥有宣传的资源,并具有权威性,宣传的同时表明自己的承诺。政府在宣传中应避免夸大,力求客观,以免误导农民。二是资金支持。三是组织管理支持。此外,政府要在多元化农村卫生保障制度中,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保障市场,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障的不足,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效率。

(三)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有效需求能力

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增强农民支付能力的最根本途径。同时,农村的税费改革以及部分省取消农业税的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更好地就医创造了经济条件。二要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誉。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农民通报相关信息,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并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三要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深受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的影响。应帮助农民了解,这种自发的低水平的保障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医疗费用提高、疾病风险增强的现实,要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四)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要重视初始制度的设计和论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的大问题,严格论证和设计是必经步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一定成果后,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使其成为正式制度,保证其稳定性。二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制度,提高制度效率。可通过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补贴医生劳务支出等方式,将医生收入与药品数量脱钩。实行起付线基础上的医疗费用共付制,可抑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控制卫生总费用水平。三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系统管理。

(五)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

首先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其次,加大县乡对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这是吸引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途径。第三,引导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转变。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这项制度作为当前农村社会中政府实施政策当中的一朵奇葩,是国家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一环。它解决了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更好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小城乡差距。

 

参考文献:

第9篇: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一、医疗救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目前,我市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是财政投入,由于财力有限,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因而救助标准偏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资金封顶线的限制,患有特大疾病的贫困群众,其治疗费用大,而得到的医疗救助资金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二)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衔接不到位。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不够密切,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还没有达成共享,群众在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时出现部分资料无法提供等现象。

(三)医疗救助时效性较差。目前,医疗救助要通过个人到居(村)委会申请,并经过市、乡民政以及医保、新农合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因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操作流程,自下而上报批,程序复杂、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困难群众就医更“方便”,负担更“降低”,救助更“快捷”,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扩大基金规模,降低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提高救助对象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对特殊群体困难人员,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加快落实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与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步结算以及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同时,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积极探索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解决这类人员就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