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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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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定

第1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某企业;项目管理;规定;效果

近年来,祖国各地正处于市场化经济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项目经理因各方面的因素,他们在有各方面的因素的同时也获取了不同收入的实体经济。“经济”是人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合理合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祖国市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项目经理在企业的合理经济收入问题,并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势必会导致项目经理因经济收入治贫,生计恶化衍生出“灰色社会”,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迫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公司负债。

1. 企业公司项目管理状况

需要说明的是,本问题的研究是基于本人对项目经理经济收入问题进行查阅资料调查的整理分析和对海峰北川工程项目、海峰竹庆工程项目、海峰城郊计生站工程项目等地项目经理经济收入问题的典型调查与研究。2012年初以来,对海峰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的经济收入进行了查阅资料调查。为了保证查阅资料调查的广泛性、准确性和统计的一致性,也对几个建设项目均从中标合同价和最终结算审计进行了典型调查的分析。本人认为,目前海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状况表现出如下特征:

1.1 项目经理承包工程后的经济收入普遍亏损严重。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承包方式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投标最高限价×85%”的中标方式承包。项目经理承包工程以后,又采取专业分项单包的方式,即人工机械、工种单项承包。但无论哪一种承包方式,项目经理都比用“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减少了经济收入。从项目经理经济收入的查阅资料调查中来看(如表1所示)。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经理的经济收入普遍亏损,而且增减的工程量价不平衡,致结算价少于中标价。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市场化经济进程加快,导致项目经理的盲目竞标,加之建设方克意要求成本大幅上升,项目经理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所至。

表1 中标价与最终结算审计价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12年以来查阅资料调查整理而得。

1.2 项目经理承包工程实施过程资金发生了很大变化。项目经理在承包工程之前90%以上都是自有资金,只有少数是借贷资金。项目经理承包工程实施过程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有:自己独立资金、银行借贷资金、合伙筹集资金、市场融资资金和其他(如表2所示)。其中: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的项目工程,自己独立资金的比重仍然占主要比重,其次是银行借贷资金、合伙筹集资金、市场融资资金或其他资金。值得说明的是,自己独立资金实力雄厚的项目经理与靠借贷融资有较大差异,其主要原因是项目经理的个体经济实力之间的差别化问题。

表2 资金来源方式比较

资金来源:根据2012年以来查阅资料调查整理而得。

1.3 项目经理承包工程实施完竣工交验后,增加了项目经理的经济负担。如果增减的工程量价不平衡与中标价相差较大,再经政府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结果负差又较大时,项目经理要付清所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就必然动用已有积蓄或借款,加之国家地方税收部门要在项目工程缴完建安税后,另外增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项目经理的生计恶化。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项目经理或建筑企业公司还得出大部分资金来解决自己承包项目工程所不够的那部分资金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经理或建筑企业公司的生计。

2. 企业公司对项目经理的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1)各企业公司对项目经理的项目工程管理方式与规定基本相同,但由于各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同,经济收益水平不同,在对项目经理的各项考核的规定上存在一些差异。现以海峰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为例。

(2)根据海峰建设有限公司2012年制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经理的规定,将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挂钩的方式,控制项目资金运用的经济手段,实行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责任和项目经济承包管理的分开责任。

(3)该办法规定:实行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承包责任管理,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签订管理合同。在执行管理合同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只有依据合同规定的职责进行单一项目施工的管理。而实行施工现场的项目经济支付承包管理责任,由项目经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经济支付承包管理责任书,来承担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责任,协助项目经理的施工管理。

(4)项目经济承包人具体管理范围是:对项目资金运用和费用支付承担责任,即对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一切保险负责。

(5)总的来看,虽然规定上鼓励项目经理的管理专一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难度很大。首先是项目经理没有权利执行整个项目全过程的调控权,也难于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计划管理。其次,如果项目经理因无法实施和施展自己的职责,而只能顺其项目经济承包人的牵引而行,致使项目工程的重大损失,又面临着吊销执业资格,形成思想和经济矛盾的隐患。另一个因素是项目经理与经济承包人的共同困境,即项目经理的管理智能和项目经济承包人的理财管理智能很容易导致相对论,而影响项目资金的流失太大,出现没有办法完成支付建筑安装的各项费用。最终还是要找项目企业公司来解决。

3. 企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规定实施效果评析

通常,各企业管理制度或办法是为解决企业项目管理经理具体职责权限范围的计划和规定。以保障项目管理经理的发展和生存权,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但在各地建设企业资质等级差异不同的情况下,企业项目管理经理是在“市场信息化”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临时项目管理经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或办法。长期以来,大多项目管理经理主要是靠自筹资金来承包项目工程建设。“临时项目管理经理”迄今仍是占三分之二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对的确无能力建设而又有市场信息化的临时项目管理经理,在企业公司的配合下又能中标承包到项目工程建设,以实现自己的发展和生存权。就与临时项目管理经理相比而言,国家早就对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建造师执业制度,以保障建设市场的良型性发展。正因如此,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在规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程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法问题求解中,临时项目管理经理中标承包项目工程建设自然地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野去探究。

3.1 把临时项目经理与项目建造师混为一谈侵害了建造师的执业权益。

(1)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是顾客、企业、参与施工全体职工利益的综合代表。虽然建造师与项目经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但这与国家规定的建造师概念是有差异的。目前,各企业在授权建设工程的管理者时存在着对项目经理认识上的误区,将建造师与项目经理混为一谈,认为在项目工程承包后的管理上,只要能承包到项目工程,就能管理好达到经济收入的目的。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是把注册建造师所具有的水平能力直接移植到项目经理的头上来。建造师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既然项目经理没有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和注册,就不应该是来替代建造师执业,项目经理应该是建造师的属下或建造师本人,更不是所谓的项目经济承包人。则较多企业聘任项目经理时就这样侵害了建造师的权益。所以,各企业应该为建造师执业提供保障制度。

(2)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承包项目工程建设就是为了合理的经济收入。从满足需求层次看,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体制下,承包项目工程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这属于确保其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保障,属于社会保障范畴。而承包项目工程是项目经理在市场信息化的基础上所获取的发展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对承包工程建设的管理与调控,是各企业内部的规定范畴。

(3)混淆经济收入与承包工程项目的概念,把建造师的执业与项目经理的执业混为一谈,所形成的企业管理规定或办法,实际上忽略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管理问题,也就失去了本应得到的企业关爱与保护的权益。

(4)因此,必须对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弄清“项目经理”与“建造师”关系定位上的根本差异。在此基础上来重新思考项目管理规定或办法,确保建造师执业的权益。

3.2 采用项目经济承包人来承包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会产生大量新债主。

(1)各企业规定管理目标,就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完,竣工交验后所拥有合理的资金收入,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基本是采用项目经济承包人来承包的办法。无论是建造师责任制,还是项目经理责任制或项目经济承包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其本质是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完、竣工交验后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收入。

(2)肯定的说,项目管理机制是必要的,且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很长的项目管理中仍将得以应用。但也应认识到,采用项目经济承包人这种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在承包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同时,又导致了承包项目工程管理机制的新债主出现。

(3)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项目经济承包人属于新的建设工程管理者,各项综合素质不高,80%的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能力。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除了关系做事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基本不会。如果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能力进入建筑业管理系统,更是雪上加霜,会使他们处于贫困致债务累累状态,会严重影响他们从一个基础管理者到一个合格的执业建造师的角色转变,演变成难于溶入建筑行业的边缘来。这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是:现行的企业规定管理办法是一种简单、缺乏长效用、缺乏系统思考,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容易造成项目经济承包人因不具备建造师的能力盲目上任而致贫,必须加调整和完善。

(4)预防和缓解项目管理者不致成新债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目标和手段,要认真思考建造师的执业保障问题。进而言之,企业项目管理规定不应简单地视为一般的管理或一般的人员来替代,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企业项目管理应保证项目建造师合理管理调控,并提高他们的最大经济收入。

3.3 企业项目管理规定或办法导致了企业的负债。

(1)由于中国的国情特点,国家建设基本上是采用政府主导型,项目工程中标是在政府政策指导与约束下进行的。各企业的管理体制,发展思路等都会对项目管理产生影响。在由企业法人代表委托项目经理管理向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演变的过程中,因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及企业规定的缺陷,一系列问题也逐渐由隐性向显性转化,并日趋严重,从而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不利的影响。

(2)在目前所存在的一些临时项目管理者与企业有所不作为的情况下,处于这种夹缝中的项目管理者,也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在项目管理中采取不利益企业的发展思路,做些损人利已的事宜。与该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人员同吃一锅饭,直接与项目建筑企业发生经济关系,自己先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导致发展成该项目建筑企业大量亏损、负债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项目管理者把所有的责任归避给企业公司,最终还是让企业公司来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亏损、负债的现象是在企业管理规定或办法的背景下,在快速推进市场经济化进程中,因忽视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缺乏对临时项目管理者在短时间发展过程中演变的认识,因错误的接收这些临时项目管理者所导致。

(4)因此,在接收项目管理者这一问题上,必须认真思考产生亏损、负债的原因及问题,力图避免新的亏损、负债现象出现。

4. 项目管理的模式与选择

目前各企业项目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临时项目经理管理、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管理。

4.1 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模式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1)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的特点是能有效地利用经济大权调动参建者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参建者的劳动劳力,节约资源,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加之其他配合部门人力、物力投入较少,省力省心,短期效果明显,所以被不少的企业作为项目工程承包后的选择模式。这种类型的企业经营模式在各地许多地方流行,在项目工程承包后的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靠企业另外委托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专一管理施工。

(2)但是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模式容易产生亏损、负债的新债主现象。因此,我认为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模式适合低造价及工期、质量相对宽松的临时性、突发性抢险救灾工程。如边远乡镇、农村的小型建设等;在大中型项目建设中不宜采用项目经济承包人管理模式。

4.2 临时项目经理管理模式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1)临时项目经理是指在市场信息化的人事关系下,又能承揽到项目工程的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定要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公司归口管理,而又被公司委托的项目经理管理模式。

(2)临时项目经理管理模式本身具有许多优越性。对承揽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已具有天、地、人、和的条件,有利于经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运转效率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但目前较多的企业公司管理还很不成熟,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或办法还不能适应这些项目经理的需要,相关规定和办法的制度也不健全;另外,企业在管理上与临时项目经理项目建管分离,无法充分预测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需求,不具备项目管理的协调,无法监督项目工程的资金使用安排,加之较多的临时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不高,把所有的债权、责任归避给企业公司,导致企业公司严重亏损、负债的现象。因此,临时项目经理管理模式尚不能成为建筑企业公司的一种理想模式。

4.3 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管理模式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第2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体组织和集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接受捐赠投资及融资用于工程建设、服务、货物采购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本着“量力平衡、滚动发展、规模控制、统筹兼顾”和“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的原则,做到项目立项科学合理,资金计划符合实际,建设前期准备充分、规划设计经济美观、建设程序严格规范,项目现场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及时到位。

第四条成立由区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区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纪律的监督检查;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配套的设备物资等前期价格预算审核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政府一般性建设资金预算,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依法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区住建部门负责投标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区发改委于每年10月前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落实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报区政府批准。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立项。区发改委要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及时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反映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将项目建设情况报表报送区发改委。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应及时申请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区发改委审批。区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评估论证,批复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一切费用。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咨询小组进行审议。零星维修等非新建项目及100万以下项目可视情况简化立项手续,但须报区发改委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概算作出资金安排计划,审批项目预算,否则一律不得招标。项目资金应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审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要以批复概算和批复预算为依据。

第八条规模标准以上项目须在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为区管招标项目,也须按规定选择合适招标方式。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均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招标采购须按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标前准备工作,不得以时间紧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项目设计单位招标,要多单位、多方案对比,不得单一指定设计单位或指定概念性方案满意单位为唯一深化设计单位。实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突破批复概算,否则应重新设计、重新招标。

第十条从2012年元月起2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试行明标明投,相关办法另行制定。目前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项目,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成三人以上招标采购小组在区采购中心平台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并将采购时间提前3日报区采购中心安排。招标档案自行管理,招标过程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监督。20万以下项目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区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单位审计。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可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100万以上项目招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经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法制办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开。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应在我区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单位编制,并报审计部门审核,预算报审资料应包括委托编制合同、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等。委托编制合同应明确预算审计调整率[(调增额+调减额)/送审额]超过4%的,同比例扣减中介机构预算编制费。

涉及一般货物价格预算的,须经区发改委审核。审定预算价应予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标前,可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审核的预算价拟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最高最低限价,作为评标重要依据之一。预算价在评标时如何合理使用,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须严格依法公告;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同时可公告让符合条件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公告时间以尽可能满足潜在投标人获取公告信息和具备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限。招标公告必须明确招标方式,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联系人必须为区采购中心,招标人不得作为报名联系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在定标前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投标相关事宜进行实质性洽谈。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类2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应聘请或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有监控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以确定招标过程无投诉时限为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要按《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由区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依法委托人签订。区政府授权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必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授权文书。合同需要进行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谈判、起草时,牵头部门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应邀请区政府法制办参加谈判、起草,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证据资料,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提交政府办归档,其余原始资料装订成册由牵头部门归档封存或根据需要报法制办留存。在区内招标的项目施工合同应报区采购中心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须经区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由建设单位在结算中按超出比率部分核减金额的5%扣减工程款。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报审前须经监理初审,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按超出比率扣减监理费。

第三章项目建设标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集体审议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到位、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留下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的一律视为管理不规范。

第十七条项目不得随意变更。涉及到设计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暂定材料、新型材料价格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工程质量标准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均属工程变更。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的应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两人以上签署)签署明确意见。工程变更应附变更设计构造图或说明,标明具体技术数据,有具体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签证要注明品牌、规格、产地。计算误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的,须有具体原因、日期、工数、结算原则等内容。拆除重建、苗木移植、土方等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现场核实,并留下影像资料,有残值的应注明残值金额或保管单位,能变卖处置的应及时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工程变更签证单应续编号并标明变更日期。

第十九条对项目暂定材料及变更材料在10万元以下的应由建设单位组成三人以上询价小组自行组织询价,建设单位监察机构参与监督。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询价过程应留下相关记录,并封存样品,作为询价材料进场报验及审计时比对。进场材料设备须经监理单位核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项目建设资料,不得由施工单位保管资料。凡资料管理缺失、不规范的一律视为主要负责人管理失职。

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验收,区住建局协助相关对上协调。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审计部门报审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监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三)工程标底;(四)有关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五)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资料;(六)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七)验收报告;(八)项目财务支出等有关资料;(九)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报审资料的审核,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项目报审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不得委托施工单位报审,报审资料应符合审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计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认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对审计部门的询问及资料手续完善等要及时回复。对审计部门发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在1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计报告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资产交付的依据。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负责产权办理工作,并报区财政局登记。

第五章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区监察部门应当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各项目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第3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九条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能分工,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在6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投资、工艺、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由竣工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农业部行业司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并输入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核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管理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须具备验收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申领文件。

第十五条中央投资低于5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验收程序,但须将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农业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4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住房制度改革项目的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有于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的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自己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他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五条  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国土局按各自职责实施抵押管理。

抵押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由成都市国土局实施抵押管理。

第二章  抵押权的设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重要建筑物,除政府有特别授权的外,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房地产,经其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  以出租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书面告诉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履行;抵押期间租赁期届满,承租人需继续租用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得设定抵押权: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的;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三)房屋在城市建设拆迁封户范围内的;

(四)房屋用途属于公共福利性质的;

(五)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

第九条  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认为需。要的,可经依法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抵押人以同一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新的抵押权前,须将已设定的抵押权状况书面告诉新的抵押权人;新的抵押权设定后,须将新设定的抵押权状况书面告诉其他各抵押权人。

第三章  抵押合同的订立和登记

第十一条  自地产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于十五日内向抵押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的,变更一方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变更后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抵押合同终止,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抵押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管与处分

第十四条  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确保抵押房屋的安全和完好;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进行处分。

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发生房屋拆迁,可清偿债务终止原抵押合同;或重新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抵押房屋发生毁损、灭失,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房地产因损失不足以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时,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予以弥补;但抵押房地产已投保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可向抵押管理机关申请处分部分或全部房地产,用于偿还全部债务:

(一)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被依法宣布撤销或倒闭的。

第十八条  抵押当事人就处分抵押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准予处分的全民所有制房地产的价值,应经依法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但在设定抵押权时已经评估并在规定时效内的除外。

第二十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第二十一条  抵押的房地产处分后,购买人应书面通知原房屋使用人迁出,并给予原使用人不少于三十日的搬迁准备时间。原使用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搬迁的,购买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抵押管理机关同意,可中止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抵押人有正当理由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并证明能即时履行全部债务的;

(三)抵押房地产正在诉讼过程中的;

(四)出现其他应中止情况的。

上述情况不能终止处分的,抵押权人可再次提出处分申请,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处分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和支付处分房地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后,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5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石油化工 项目管理 施工 策划

大型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是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资金、技术高度密集,技术复杂、涉及专业多、关联范畴广、集成程度高、质量要求高、工程投资大、建造周期长、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紧张。

项目策划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思想和灵魂,对整个项目管理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一、项目管理策划的依据

1.施工合同

2.相关设计技术文件

3.企业管理制度

4.业主,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5.相关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

6.其他

二、项目管理策划的目的

1.制定施工项目管理目标

2.规划实施项目目标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落实责任

3.作为项目的管理规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三、项目管理策划的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策划内容一般包括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职责划分、总体进度计划、现场管理人员流量、施工任务划分及施工队伍安排方案、物资采购及管理方案、施工机械及监测设备配置方案、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现场临时设施方案、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总平面布置规划、主要技术方案、现场作业人员流量、资金流量计划及预算成本等十几个方面。重点讲述以下几项;

1.项目管理模式策划

项目管理模式的策划是项目管理策划的核心。在统一大型石化建设项目施工中,一家施工单位一般都要承担好几个单项工程的施工,采取怎样的管理模式既高效又需用资源少、管理成本低,这是项目策划的重点。通过近几年大型项目的实施,不断的总结,目前采取比较多的有两种:一种是按单项工程成立项目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第二种是成立大型综合项目部下设分项目部管理各单项工程。大项目部按专业设置管理部门,是管理层。分项目部主要设置施工管理、技术、质量部门,是执行层,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现场协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项目的其余职能由大项目部实施,大项目部还负责对分项目部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该管理模式相比于第一种模式优点在于管理运行效率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分项目部不是各自为政,能够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可以实现统一对外协调、对内指挥,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组织管理比较畅通,也有利于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但是对于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素质要求高,另外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的责、权、利。

2.施工任务划分及队伍安排策划。大型项目施工占用资源多,施工单位依靠自身的自有资源难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且成本较高,借用社会资源的施工分包或劳务分包目前是一种大趋势。工程分包策划时应尽量采取切块分包,控制分包单位数量和综合素质。目前国内大多数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能力较低,还不能满足大型项目的管理要求,合同签订时可明确提出各类管理人员数量、素质要求及相应处罚措施,同时项目分包管理上要考虑分包单位的现状,尽量将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纳入项目各系统管理,对他们进行“传、帮、带”,针对其薄弱环节多加培训、教育,协助分包商管理,满足大型项目管理要求。

3.管理制度策划

第6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2003年,建设部和水利部分别颁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一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复杂性及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性。水利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项目管理的复杂性。水利工程施工经常是在河流上进行,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多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山谷地区,远离后方基地,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成本费用高、价格波动大;水利工程工程量大,技术工种多,施工强度高,环境干扰严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石方爆破,隧洞开挖,水上、水下和高空作业多。水利工程项目除了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管理所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外,尚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国家水利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专门针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在此规定的框架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由此可见,水利工程施工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管理人员按照水利法规、规范和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把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机械设备有效的整合在一起,使其能够按照工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运转,最终达到使水利工程保质保量完工的过程。在水利工程建设当中,工程项目管理是保证水利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保证施工资金投入与有效成本控制的重要举措。

二 、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已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在管理体系上,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两个体系,在法规建设方面,先后颁布了几十种法规和技术标准,在这些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及现代化的轨道。在项目管理内容上从传统的工期、质量和成本三个专项管理到集成、范围、成本、时间、质量、沟通、采购和人力资源九个专项管理,拟定了适应于水利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财资管理流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信息及档案制度、效能监察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应于多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评价模型。

在取得上面这些成就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些问题。比如:在现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当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监督机制严重缺乏,施工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层出不穷,一些不具备建设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到水工程共建设领域,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的事件是屡见不鲜。而有些水利工程在一些新技术尚未成熟的情况,盲目追求高技术的运用,而相关的施工队伍却没有类似的施工经验,但是实际工程无法达到设计的标准。这些弊端的存在不但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的隐患,还容易引起投资方和承包方的纠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研究

(一)确立合理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对于水库枢纽除险加固、水电站等工程,一个项目往往同时包含导流、围堰、土石方开挖、坝体填筑碾压、灌浆、钢筋混凝土闸室、深基础厂房等众多类型水工建筑物,技术复杂,工种工序交叉,工期紧,必须采用矩阵式项目组织形式,以充分发挥水利水电专业施工队伍的技术优势。而对渠道工程、管道安装等采用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形式,组织精干的小团队,快捷灵活地进行项目管理。

(二)强化流程管理。项目管理流程和单项目管理流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流程的系统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代表企业管理的水平的高低。没有有效的流程管理,项目要想取得成功只能凭运气。要实现项目目标,单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特点,依靠流程管理资源和工序,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物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和合同管理流程。通过强化宣贯、学习和效能监察等措施来保证这些流程得到有效运用。流程一旦定下,不得随意修改,由于业务范围的拓展等客观原因导致流程必须更改时,要通过单位各部门的会审,由单位领导批准。

(三)加强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是根据实际需要而设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部门提供一个相互协同工作的软件平台,实现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信息、安全的目标控制,加速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建立电子地图工程信息查询系统,对于每个标段和工程整体施工情况,项目管理人员随时可以通过Internet 在施工现场采集相应数据,通过电子地图查询系统上传最新数据。各项目经理部定时通过网络将项目信息在单位信息库,单位员工通过规定的权限可以随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单位领导随时都可以查看上传的数码图像、影音图像、工程图纸等信息,可以得到工程最为直观和真实的工程情况,借助信息平台随时指导和安排工程现场工作。

(四)加强各参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开放,利益相关者多,面临的对外沟通与协调任务重。受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剧烈调整的影响,项目管理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项目沟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是目前处理项目管理中各种矛盾、应对项目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创建和谐项目管理的最重要的手段。例如,常见的设计与施工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项目管理者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建设与规划设计要求相协调。主要包括招投标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要明确施工单位不能将主体工程外包,如将非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外包要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方能转包,坚决避免不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进入工程建设当中,确保施工活动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要求进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

四 、结束语

水利事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现今,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本文中,笔者首先阐述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然后通过分析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给同行工作者提供一点借鉴。

参考文献:

[1]刘蜀岷.关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探讨[J].东北水利水电,2010,28(5)

[2]浅谈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J].魅力中国,2009,(19)

第7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过程管理

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通过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借鉴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吸收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然而,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中外双方在教育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上有较大差异,中外双方难免产生各种纠纷或误会。如果不重视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教学质量就难以保证,势必影响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开展中外合作项目时,应建立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应的项目管理与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以及坚持教学质量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应对新问题的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建立对应的项目管理与沟通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由中外双方共同组织实施的,因此,注重中外双方的沟通协调,加强项目的常态化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对应的项目管理与沟通机制,才能确保中外双方沟通顺畅,及时了解项目的实施状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下面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例说明。该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举办国际商务和会计两个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已有9年的办学历史,目前两个项目进展顺利。

1.合作项目管理机制

2.与外方对应部门的沟通对接

中方外方

主管外事的副院长主管海外项目的副院长

外事办主任海外部经理

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商务中心主任

专业群主任国际商务和会计项目经理

教学秘书 商务经理和会计项目经理秘书

3.各管理部门职责

在合作项目管理中,外事办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与外方海外部经理就项目的发展、扩大、协议的修改和续签、师资培训、质量控制等重大问题,保持联络和沟通。

专业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际交流学院与澳方的国际商务和会计项目经理就教学安排、教学质量、课程标准的落实、专业课教师的培训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沟通。

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保持与澳方的商务经理和会计项目经理秘书的联系,衔接澳方与中方教师的教学安排,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和新生入学建档等工作。

在管理中,如果教学秘书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她会立即向专业群主任反映,专业群主任经与分院领导协商,认为此事重大很难解决,可向外事办提出,外事办会出面与澳方海外部经理沟通,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双方需约定时间,放在学校领导层面解决。

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为项目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为了做好中澳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国际交流学院和外事办公室,两个部门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外事办公室主要对项目的开展提供政策指导。在日常管理中,中外双方主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管理和安排合作项目,讨论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方案。中外双方还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实施,合作项目的学生除了要遵守中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要根据合作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遵守中外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霍姆斯格兰学院学生手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中澳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双语教学管理规定》、《中澳合作项目教师手册》、《中澳合作项目教师评聘暂行规定》、《中澳合作项目教材审定制度》、《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入学协议书》、《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中澳合作教育项目学生赴霍姆斯格兰学院深造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规范了项目管理,也为项目的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障。

三、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养和能力

1.严格挑选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但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选派管理人员到澳方进修学习,了解国外院校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与国外合作院校管理部门对流,提高管理能力。

3.邀请国外院校专家到学校举办培训班,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培训。

4.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合作院校的相关政策、质量标准和制度,在合作项目的运行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强与学生沟通,确保项目管理政策和制度能及时、准确传达到学生,避免误解和新问题的发生

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把它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可以大大提高项目的运行质量。沟通问题主要表现在:外方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将相关管理制度或政策与中方管理人员沟通,中方管理人员对管理政策或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理解不一致,没有考虑给学生留有充足的时间来理解和接受这些制度或政策。这样就对项目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它会导致教师对项目不能正确理解,影响项目的教学质量,学生对项目的误解可能出现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进而导致项目生源的流失。因此,加强中方管理部门、外方管理部门和学生三方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项目管理政策和制度能及时、准确传达到学生,对避免误解和新问题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

在与学生的沟通中,我们把做好中外合作项目的始业教育看做是提高学生管理能力的关键,具体认识和做法如下:

中外合作项目的始业教育是学生入校后第一次正式了解项目的运作情况、特点和接受项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于学生尽快适应项目,培养学习兴趣,树立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德智体各方面素养和能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至关重要。为此,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中澳合作项目的始业教育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做好始业教育工作,中外合作项目管理部门要成立始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一般由国际交流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的副书记、外事办副主任、合作项目语言群主任和合作项目专业群主任组成。

国际交流学院院长职责:全面负责始业教育的工作,确定始业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协调处理始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始业教育高质量完成。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职责:负责介绍中外合作项目教学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始业教育相关任务。主管学生的副书记职责:负责介绍中外合作项目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始业教育相关任务。外事办副主任职责:负责介绍中外合作项目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始业教育相关任务。合作项目语言群主任职责:负责介绍英语语言的学习进程及学习特点,语言能力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学习语言的兴趣。合作项目专业群主任职责:负责介绍合作项目专业课的学习进程及学习特点,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学习对专业课的兴趣。

2.合理确定始业教育时间

中外合作项目对新生来说比较陌生,而且内容较多,不可能在集中的几天内了解和熟悉,因此,在确定始业教育的时间上,一定要合理安排。一般建议把入学的第一学期作为始业教育时间。

3.明确始业教育形式和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参加学校举办的始业教育讲座、学习学生手册和相关规章制度、参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接受始业教育,课时数不低于50课时。

4.制定始业教育计划

要把始业教育工作做好,必须认真做好始业教育计划,它应包括,时间、内容、地点、形式、学时、组织者或主讲人等。

五、坚持教学过程管理是确保中外合作项目质量的关键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多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除了接受中方的学教管理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还要满足国外政府对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无论是教学质量、管理水平还是师资队伍都要严格按照中方和外方的质量标准执行,实质上,在实施外方质量标准的同时,也是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质量标准,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对中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实践证明,在我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九年中,项目的教学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国际化师资队伍逐年壮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了明显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率近几年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参考文献:

[1] 黄雪英,李永宁.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及其质量监控[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6).

第8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建;档案;管理

一、概述

一个基建工程项目按实施过程一般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按时间顺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包括前期各种手续办理及勘察设计工作;实施阶段,这个阶段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计划、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办理施工许可证,下达开工令,组织甲供材料、机电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和协调工作;交付使用阶段。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煤气验收、特种设备验收、办理竣工档案验收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使用的部门,协助审计、财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办理产权登记和后期维护等工作。

二、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缺乏项目管理的人才、经验和制度。由于业主单位往往在新建、扩建、改建等任务来临时才临时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成后即撤消,所以积累的经验或教训也不能作为今后项目的借鉴。造成基建工作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队伍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因此难免存在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和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在过程中随意变更和乱签证,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

缺乏总体规划意识。多数企事业单位往往轻规划重功能,仍停留在建一栋算一栋,只求建设成不求建设好的无规划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先多数业主是由小到大逐渐发展的,而非一次规划而成;其次经费紧张,常常是在急需用房时才建楼,有的甚至“看菜吃饭”,有多少经费建多大楼,不够用时另建楼,最大限度地追求实用,很少考虑与生态的关系、与科学发展的关系、与业主成长的关系、与审美的关系以及与城市的关系。造成文化的脱节,环境的不协调,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的对立等诸多消极影响。

缺乏严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一个项目,其功能设置的合理、投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阶段工作。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施工只是对设计方案的执行。

资料信息的共享、查询和处理缺乏科技手段。由于建设过程中经常存在多个在建或拟建项目同时在进行,致使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管理人员需要同时掌握多个工程项目的关键信息以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且每个工程项目在不同的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比较繁多,通常采用手工或者是半手工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信息处理的速度比较慢,共享不及时等,造成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推进缓慢,未能很好地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各类资料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录入、查询和处理。同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对工程造价及最终的工程结(决)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工程资料的及时管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基建项目管理中的档案管理

基建档案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基建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应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同时规定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基建档案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始终同它所反映的工程实体保持一致。基建档案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传统的基建档案管理模式面临着重大的挑战,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采取规范标准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流程,基建档案管理各环节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档案工作标准得不到统一,面对发展机遇,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也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法规、标准,在传统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同时产生了问题和困难。基建工程其有工程周期长、流程长、阶段多、涉及部门多等特点,使基建档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成套性等特点,由于经济利益或赶工期等原因,人们只重视工程本身,轻视工程档案,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不能协调开展,造成了摧建档案工作滞后,反而影响了工程各方面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四、加强基建管理的措施

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费、赔偿费等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如建设项目概预算控制、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控制制度等,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得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名人堂: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分离、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项目支出真实、合法。

参考文献:

[1]冯安怀,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转到设计阶段,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

[2]席群峰,对政府投资重大群体项目管理与控制方法的思考[J].建筑技术.2010(6)

[3]蒙琦,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组织与管理[J].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第9篇: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我公司认真学习、落实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并据此修订了《中铁一局一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及任职条件、公司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规定的方面的内容。修订后的办法满足满足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同时满足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本年度股份公司安全质量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㈠、安全质量专项活动的落实情况

公司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及股份上半年开展的《混凝土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通知》等安全质量专项活动,每次活动都由公司活动领导小组督查、项目部整改落实,公司稽查队现场验证,取得了较好效果。

针对《中国中铁关于对广州地铁在建项目钢筋直螺纹连接和桩基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通报》、《中国中铁关于中铁大桥局津保铁路3标“4.02”架桥机倾覆事故的紧急通报》、《中国中铁关于中铁四局“2.09”较大事故的通报》等通报,我公司高度重视,我公司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拉网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关闭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

㈡、安全生产预奖励及奖罚考核情况

我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我公司制定了《中铁一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并按文件要求对项目103名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生产预奖励,奖励金额400万元。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出现任何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出现处罚情况。

㈢、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和局《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分层、分类、分专业、分工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截至6月25日,公司培训工作组办9期培训班,培训项目管理骨干和机关管理人员382人;办6期群安员培训班,培训群安员125人;各分公司、项目部开办一般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生产工人培训班154期,培训作业班组工人8614人,目前本项工作仍在不断深入开展。

本次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一是精心组织,建立“三大机制”。即目标定向,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整合资源,建立优化协同机制;量化考核,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首推授课老师和参培学员评分制,将培训考试及格标准分值设置85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精心策划,突出“三个关键”。即全覆盖布局,突出分层分类培训(主要分为公司机关管理层、项目部管理层、群安员监督层、作业班组工人层等“四个层面”);全方位渗透,突出员工素质提升(坚持培训与员工读书学习相结合;坚持培训与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坚持培训与深化项目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全过程实施,突出教育培训效果(对接项目安全文化;对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对接员工安全生产需要。

三是精心实施,实现“三个创新”。一是因需施教,创新培训内容(对项目管理骨干层,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理念的培训;对一般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三违”、履职监督能力的培训);二是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我公司将33个在建工程项目划分为7大培训点,公司培训工作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奔赴7大片区,对项目管理骨干和群安员进行集中培训,作业层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三是激发活力,创新培训措施(严肃办班;严谨授课;严格考试,培训班采取以闭卷考试方法)。

通过以上做法,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新思路,使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得到了加强,取得了良好效果。

㈣、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工作

我公司非常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截止目前,共有电焊、电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403人,基本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三、公司安全质量检查、稽查情况

我公司在开展各项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上、下半年安全质量大检查,目前正准备开展2015年上半年安全质量大检查。

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公司认真开展各片区的稽查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对在建的20多个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稽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稽查的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