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目前国内经济状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国债规模债务危机中国经济
随着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日前将美国长期信用评级由“AAA”降至“AA+”,美国国债的买方市场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中长期国债利率的持续攀升与融资成本的增加。虽然美国国债的上限已经上调,但仍然不可以排除短期违约的风险。截至目前,中国持有美国国债规模已经突破一万一千亿美元,虽然从今年年初至今我国一开始逐渐减持美国国债,但由于减持幅度较小,又迫于美方的压力,难以对长期趋势造成实质性的改变。
一、美国国债的困境
早在今年1月,美国国债规模就已达到14万亿美元,根据国际公认的限制线《马斯特里赫条约》中的规定,发达国家的国债累计额不得超过当年GDP的60%,否则将可能严重影响该国的偿债能力和经济状况,而2010年国债负担率已超过90%,其举债规模已经远远超过适度水平,偿债能力的下降已成必然。目前美国国债正在以每年35亿左右的速度增长,增速令政府难以控制。为了刺激国内经济的复苏,预计约有7000多亿的投资将会逐步实行,不仅如此,这其中大部分资金需要靠国债的发行来进行筹集,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财政每年仅国债利息支出就高达1000多亿美元,这对市场的承受能力无疑是巨大的考验。
美国的高额国债主要源自其持续上升的财政赤字,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采取持续扩张政策的美国财政就逐渐背负起了巨额的财政赤字,再加上为保障其一贯的低税收与高福利政策,消减财政赤字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常年的赤字导致了如今超过14万亿的国债规模。再看美国借新债还旧债的债务经济模式,其国债规模就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虽然美国债务上限协议已经达成,但从其今后每年超过1万亿的还债规模来看,其债务危机远远未得到解决。伴随着美国国债中长期收益率的下滑,势必又是对美国财政雪上加霜。
二、中国国债的风险隐患
自1981年,中央政府恢复在国内举债以来,国债的发行规模与速度经历不同的阶段,其中以94年至04的十年间的扩张最为明显,有1175.25 亿元上升到6879.34亿,涨幅超过6倍。虽然在2005年以后进入一个短暂的调整期,但是2008年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使得国债规模再次进入高速增长期。2009年制定出了4万亿的投资方案等一系列救市举措必然会导致国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三种。国债负担率反映的主要是政府举债的规模占GDP的比重,目前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大约在18%左右,近年来的上升趋势较为明显,已从21世纪初的11%上升至去年的17.98%,《马约》认为发达国家政府举债规模一般维持在45%左右,就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税负水平,初步估算为20% 左右为上限。我国发行国债不过30年,其国债负担率已经逼近上限,再加上目前国内经济飞速增长,超过该警戒线已经势在必然。
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不具备发债的权利,所以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指标我们仅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来衡量,目前国际公认的国债依存度警戒线为25%到30%,国债偿债率为7%到15%。就我国当前数据来看,除了2007年发行特殊国债导致国债依存度超过79%以外,其余年份普遍保持在35%以上,有些年份甚至超过40%,国债偿债率也常年维持在20%以上,早已突破了15%的安全指标。
三、美国国债困境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从上文中的数据其实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我国的举债水平虽然离国际警戒线标准相距较远,也并未超过估算得到的一般警戒线,但是其增长率是令人堪忧的,短短30年便达到了近20%,近十年的增长率超过了70%,其潜在的风险不可忽视。而从财政承债水平上看,国债依存度早已突破安全范围,其中的隐患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中国必须做好应对国债风险的准备。
首先就是应适当持有美国国债规模。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与美国日益艰难的国债困境告诉我们持有大量的美国国债是极不明智的目前超过11000亿美元的中国持有美国国债占到美国国债总额的近十分之一,如此庞大的数额早已远远超过了适当的范畴。但是要如何减持,考虑到当前中美的贸易关系,还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贸易中的被动形式为主。
其次是外储投资多元化。就如同经济学基本原理中股市分担风险的方式一样,使我国外储投资多元化,而不是大量持有一国国债就能很大程度的减小一国国债危机带来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在危机出现是资金的转移。当然,还可以通过鼓励中资企业积极对外投资的方式来消化国内过多的外汇,以实现外汇的转移。
从中国国债的现状上说,美国国债危机对我国当前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我国目前的扩张型政策如果控制好也极有可能走上危机的道路。扩大国债规模的初衷是为了刺激投资、稳定经济,但如果没有为长远的发展着想,也许缓解了眼前的风险,但是归根结底反而会走向另一端,抑制了投资,使经济增长难以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刘辉.国债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2]张锐.美国经济:国债膨胀下的黑色生态[J].湖北:决策与信息,2011(9).
一、我国网络证券业的现状
我国证券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起步晚,网络技术使用的普及尚未形成相应的规模,投资者中理性投资者的比重仍然较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网络证券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因此,虽然我们和美国等国家在这一领域起步时间相差不远,但目前的发展现状却有相当的差距。我国现有的网络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证券营业部直接和互联网连接起来,客户从网上直接通过营业部的网站下单及查询,还可以接收实时的股市行情、成交汇报和信息等等。第二种是证券营业部通过ISP11的网站和互联网连接起来。这样,网上客户的下单请求就需要通过ISP的网站才能到达营业部。客户从ISP的网站获取实时的股市行情和信息;通过营业部下单、查询及获取成交汇报。目前国内开发网络交易最活跃、最积极的是在证券交易营业部。大多数证券公司在现阶段上对其下属的营业部采用网络交易持支持态度。但是,我国现有网络交易并不很活跃。多数营业部的网上用户都只有几十个,交易量也比较小,网上交易业绩突出的营业部很少。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证券业在我国还是有很大发展潜力的,证券的欣欣向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新一资者素质的不断提高,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些方方面面的发展都将极大地推动和促进网上证券业在我国的发展。
二、我国网络证券业的发展策略
针对我国网上证券业发展的现状,在我国网上证券业未来的发展中应注意采取以下策略:
1、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当前我国网络交易运行成本高,这主要包括:通讯费、初始设备投资和网络运行费。如果再考虑到股票交易本身的印花税、向券商交纳的佣金费用等,在当前股市状况和国内经济状况下,的确制约了不少投资者采用网络交易方式。而且,我国当前网络速度跟不上,网上行情与信息的速度和营业部(大多数营业部是用卫星小站接收行情)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如果线路有故障的话,可以慢到几分钟以上。
2、提高网络安全性。在互联网上做网络交易的风险比在营业部做交易风险大,因为客户不得不通过更多的中间环节,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如:通讯系统线路的稳定性、下单交易传输的可靠性和保密性等等。通讯系统线路的稳定性,有电信局的设备和线路问题,ISP的设备和线路问题,以及营业部的设备和线路问题。至于下单交易传输的可靠性和保密性,从技术上讲,现在国内使用的网上安全技术已经可以基本保证上网营业部的安全,但还不能完全排除某些手段高超的网上“黑客”盗窃交易的情况。这一现象,不仅是我国网上交易系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3、壮大网上用户队伍,提高投资者素质。由于网上交易的客户数量和互联网上用户的数量有很大的关系,电脑及网络使用的普及程度以及投资者对电脑及网络的掌握程度也影响着网上交易的扩大。美国网上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它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有7000多万名网上用户的基础之上的,而最新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全国上网人数仅为110万,而且网上用户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知识分子在所有用户中占很大比重,这些和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营业网点多,网上用户层次广泛,并且网民人数巨大是无法相比的。互联网进入我国家庭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要想使我国的网络证券业有较大的发展,就必须提高我国投资者的素质,壮大我国网上用户队伍。
中风病又称卒中,《内经》有"仆击"、"大厥"、"薄厥"、"偏枯"、"偏风"、"痱风"、"身偏不用"之称。张仲景《金匮要略》则专立"中风病篇",对中风病的病机、脉证论述颇详,且根据临床证候及病情的轻重将中风分为中经、中络、中腑、中脏。《诸病源候论》更是将"中风候"等中风有关内容列为全书篇首,详论其病因、证候、治法(针灸)及预后。厥后,经过孙思邈、戴思恭、沈金鳌、刘完素、李东垣、李中梓、叶天士、王清任等许多医家对中风病进行了不断研究,对中风病病因病机、分类证候、预后方面的认识逐渐深入,治法方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中风病生存质量的测定方法
关于生存质量的测定方法,万崇华归纳为访谈法、观察法、主观报告法、症状定式检查法、标准化量表法5种〔2〕;国外则将中风患者生存质量的测定方法分为数量估计法、配对比较法、目测或图表类比分级法、分类评分法(或称量表法)4种〔4〕。目前,生存质量的测定有问卷、访谈、等形式,而问卷是必不可少的,问卷中又以量表法最为常用,尤其是标准化量表评定法是目前国内外广为采用的方法,郑良成等〔5〕对脑梗死患者生存质量进行调查以及徐晓云等〔6〕对脑梗死患者康复期生存质量进行研究时均采用了标准量表法。但也有采用访谈与者,如黄力平等〔7〕对130例脑卒中患者生活满意度进行调查时即采用邮寄调查量表和访谈方式相结合;张骏等〔8〕对150例中风患者发病后6~9个月的生存质量进行调查时采用了访谈法。
应注意,量表应由患者自己填写,即使采用访谈法,亦应让患者自己作出生存质量与健康的有关判断,而不宜由他人填表。确因病情只能由他人代填时,他人填写的量表不宜纳入患者填写的自评量表一起统计分析。
2量表的应用与研究
量表是研究生存质量的工具和尺度,目前在中风病生存质量研究中常用的量表有生存质量指数(QLI)、EuroQOL调查表、疾病影响问卷(SIP)、Nottingham健康问卷(NHP)、健康测量量表MOSSF-36、Karnofsky操作量表(KPSS)、健康质量量表(QWBS)、Niemi的中风生存质量研究量表、Frenchay活动指数(FAI)等10余种,其中后二者为中风专用量表。
蔡亚平等〔9〕在对自然人群中194例脑血管病存活患者的生存质量进行随访时应用了Spitzer-QLI评分表。郑良成等〔5〕在对69例脑梗死患者治疗后2周和8周生存质量进行比较分析时,亦采用Spitzer-QLI。高谦等〔10〕认为QLI测定脑卒中患者有效,且简单、易用,患者的完成率高。徐晓云等〔6〕在探讨脑梗死患者康复期认知改变与生存质量的危险和保护因素的研究中,使用何成松等编制的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量表等。黄力平等〔7〕对脑卒中后长期存活的130例患者生活满意度进行调查时采用Fugl-Meyer量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是反应中风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要指标,朱冬胜等〔11〕在治疗脑出血时,采用BartheIndex量表对该指标进行对比观察。刘朝杰等〔12〕则是采用日常生活活动量表(ADL)、情感平衡量表和社会健康指标对47例脑血管病患者进行了生存质量评价。袁鸿江等〔13〕在对脑卒中后6~9个月与2a的生存质量进行比较时运用了健康测量量表SF-36(简短的36条目问卷),并认为SF-36反映的健康维度广,简单易行,患者容易接受,可用于评估中风患者的生命质量。李凌江等〔14〕编制了慢性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评估问卷(QOLI-CAP),包括躯体健康、社会功能、疾病症状维度、心理健康4个维度,并评价信度、效度等,认为可用于慢性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评价。
从以上可见,目前国内使用的中风病的生存质量量表多数为国外翻译过来的量表,亦有一些量表是国内学者自己制定的,是否得到同行的认可,目前尚无定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3生存质量测定的内容
由于对生存质量概念的理解不同,测定方式或研究目的有别,生存质量测定的内容可能不尽相同。WHOQOL-100是个普适性量表,主要就生理、心理、独立性、社会关系、环境和精神或6个领域24个方面进行评价〔15〕。WHOQOL-BREF则将其简化为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环境4个领域。Spitzer-QLI评分表从劳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健康状况、照顾及情绪5个方面综合评价患者各个时期的生存质量。SF-36包括总体健康、躯体功能、生理性角色功能受限、情感性角色功能受限、社会功能、疼痛、活力、精神健康8个领域。Niemi的中风生存质量研究量表将QOL分为工作条件、家务活动、家庭关系、闲暇和户外活动4大类40项,每项分下降(或恶化)、无变化、提高(发展)3级分别计1、0、1分。何成松等编制的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量表包括工作和经济状况、家务活动、家庭关系、休闲活动及户外活动、心理评估5个因子,共计25个条目,每个条目分6个级别〔16〕。
综合用于中风病生存质量研究的疾病专表和普适性量表涉及10余个领域,其核心内容为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关系、经济条件或环境领域、疾病症状、独立生活能力等,另设总体生存质量、总体健康状况等。就中医中风病的内容而言,有一部分(如偏瘫、饮食、睡眠等)散见于躯体功能、疾病症状等维度内,但目前用于中风病生存质量测定的量表几乎没有中医辨证施治用的特征性内容(如口舌歪斜、语言謇涩、口角流涎、腰膝酸软、肢体强痉或瘫软、畏寒肢冷、五心烦热、便秘、口干、口苦等),而这些内容却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生存质量。笔者认为,制订适用于中医药研究的中风病生存质量量表势在必行,制订量表时,当须考虑加入有中医特色的内容,并宜设立一个独立的维度写作医学论文,如此则既可以用于评估中医治法方药等干预因素对中风病生存质量的影响,又可以和国外或国内西医同类研究进行比较。
4影响中风病生存质量因素的研究
关键词:积极的税收政策;扩大内需;刺激投资;鼓励出口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2)05-0076-03
一、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总供求关系
我国已告别短缺经济,出现买方市场。需求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而总需求又包括国内需求和国外需求。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而言,调动庞大的国内市场需求是发展经济的支柱。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越来越高。但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世界经济出现普遍衰退迹象,发达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缓慢等,种种迹象表明,增加外需难度很大。因此,在尽量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的同时,更积极地扩大内需是我国拉动经济增长和抵消外部不利因素影响的根本所在。
(二)经济结构不合理
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又一根本原因。表现在供求结构上,一般性商品的供给没有层次性,结构单一;收入的多层次化必然形成消费呈多层次,这种需求结构的多样性与供给结构的单一性矛盾,造成同档次商品供给总量过剩和低档次商品恶性竞争,同时许多不同层次的需求又供给不足或要靠进口来满足。因此,要运用财税、金融、资金、技术等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
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刺激经济增长
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我国出现总供给过剩,投资与消费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现象。为此,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反周期调节。3年多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亮点。其中积极的财政政策对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纵观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几乎只靠以增发国债为主的扩大政府投资支出来刺激经济增长,而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内容的税收政策并没发挥应有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在当时,为解决临时困难,作为应急措施,采取单一的时滞短、见效快的增发国债为主的扩大政府投资支出的政策是合理的、及时的。一旦作为中长期政策实施,恐怕这种单一的调节方式难以维持长久。因此,积极的税收政策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与其他政策相配合,共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在此,积极的税收政策并不意味着大规模全面的减税政策,而是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合理有增有减的调整,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一)调整税收政策,刺激投资增加
在我国目前经济增长方式下,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社会总投资包括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近几年来,以国债为主的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很有效,而非政府部门投资积极性还没真正启动。据统计,非政府部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60%多,显然,经济增长的根本必须充分调动非政府部门投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完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预期。可从下列几方面完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对经济发展影响深远而广泛。我国现行局部型、生产型增值税,是由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能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需要扩大投资规模以刺激经济增长。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逐步完成增值税的转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征收范围,把建筑、安装、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尽快解决资本、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因固定资产购进及产品智力开发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造成税收负担沉重问题。
2.企业所得税。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实际税负不公。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适用名义税率相同,对由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使实际税负相差很大。外资企业可亨受“一免两减”、“两免三减”、“五免五减”、“再投资退税”及“预提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则很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据调查,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在15%以下,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约23%。因此,首先要统一企业所得税;其次,扩大和规范税前列支项目和范围;再次,规范减免税政策和方法。一是取消“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改进税收优惠的方法,从以直接优惠为主转向直接与间接优惠并重。国际通行的是实现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政策。这些都是税基式税收优惠政策,是对项目投产后的税金进行减免,保证投资者能较快的收回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刺激投资,尤其有利于高风险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投资。这样既使税收由事后调节转为事前调节,也体现政府鼓励投资并分担企业投资风险政策导向。从而在充分调动非政府部门投资积极性的同时,又可引导其投资结构。
(二)完善税收政策,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满足消费需求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日益增大,而外需可能萎缩的条件下,增加内需是经济增长的重点。尽快完善现行税制,鼓励和刺激内需增长。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从收入源头影响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杠杆。按照按能负担的税收原则,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实现公平分配目标。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际执行的结果有背于上述初衷。由于目前个人收入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隐蔽性很强,且国家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实际上往往只能调节收入形式单一的工薪阶层(属中低收入者),而对最应该调节的高收入阶层,因其收入来源复杂、隐蔽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从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到征收管理进行改革完善。首先改目前的分类征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混合征收制,对工资等易于监控的经常性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对其他非连续性收入项目实行分类征收;其次是适当提高免征额,并扩大扣除范围,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养负担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更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第三是实行累进税率的同时,适当降低边际税率,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并利用抑制现纳税人因税负高而偷逃税款的行为。这样就可从源头上保证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又不伤害高收入阶层的根本,最大限度的增加个人消费需求。
2.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就决定要开征,而到目前仍未开征。遗产税的纳税人很有限,政府只针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财富积累庞大,在赠与和遗留给后人时进行的调节,而且税率一般较高。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个人间收入差异逐步拉大,为实现社会公平目标,也为刺激富裕者的即期消费,必须尽快开征遗产税。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在目前多项改革不到位或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人们对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各种支出预期很高,防范心理强,因此牺牲即期消费以保预期消费。这就造成我国采取降息、开征利息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增加工资等多种方法,刺激居民消费,而效果十分有限,居民储蓄仍保持高速增长,年末已突破7万亿大关。所以,开征社会保险税,明确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目标和措施,消除疑虑,才能增加即期消费。
3.消费税。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从当前形势看,其课征范围小且欠合理,消费税的征收面向一般消费品,而使消费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受限。因此,调整课征范围,对汽车、汽车轮胎、摩托车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商品免征消费税,而对目前的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设施及健身房、保健类设施和产品开征消费税;调低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的税率等。改革后的消费税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好的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鼓励一般性消费。
4.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我国最不发达的弱质产业;农村人口在我国占极大比重,又是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最低的弱势群体;农业又是我国加入WTO遭遇风险最大的行业,农民又几乎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据统计,2001年前三季度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5%、7.8%,两者相差3.7个百分点。因此,无论从扩大消费需求的潜力或者规模看,还是从社会经济整体稳定发展大局看,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减轻税费负担都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首先是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如加大对农业的电力、交通、水利、气象等投入,优化农业发展和农村生活的硬环境;扶持农业科技和人才下乡,提高农民种田的科学性,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农业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其次是改革现行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并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分配关系。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同时各种税费负担沉重,导致农村消费水平整体出现相对下降趋势。因此,要彻底清除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度,统一农业的税收负担,切实降低农业税负担,走出目前农民名义负担率很低而实际负担率很高的怪圈;精简乡级机构和行政人员,减轻农民负担等。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民增收了,农村生产和消费需求才会真正增加,从而消除扩大内需的瓶颈带动经济增长。
(三)完善税收政策,扩大出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对外进出口贸易成为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扩大外需主要看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状况。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日本、欧盟及东南亚等经济增长都明显减缓,国际经济形势比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还严峻,这种格局基本决定了我国外需增长速度将放慢,外汇储备增长减少。同时,由于中国加入WTO,2002年要兑现承诺,将4700种商品关税下调至12%,进口贸易将增长,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会有明显减少。但外需增减对国内经济增长影响很大。2001年前三个季度,总需求中外需占1.9%,比2000年同期下降了0.9个百分;贸易顺差比去年同期减少298亿元,即2001年同期总需求减少298亿,相当于经济增长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0.69个百分点。外需增长减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内需扩大的积极拉动作用,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因此,在以扩大内需为主的政策下,还必须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条件扩大外需。采取更加积极的税收政策就是其中重要内容。
1.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对出口商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1994年开始执行的增值税条例中就有此项内容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落实。仍然区分不同商品实行不同退税率的“抵、免、退”制度,尽管从1998年来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但许多商品的退税率仍低于实际征收率,且手续复杂,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长,制约着外贸企业的正常运营。据有关专家测算,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一般贸易成本就下降1%,拉动经济增长0.55%,增加税收收入0.89%。因此,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既能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又可最终实现出口产品零税率的制度目标,从而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2.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内资企业出口方面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同等税收待遇。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内资企业出口创汇。
3.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营业税政策,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中缺乏对外经企业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又各不相同,造成外经企业税负不同。有些地区外经企业营业税负担重,导致本地企业设法偷逃税款,结果地方政府增收有限,反而扰乱了税收秩序。因此,必须尽快对此政策进行明确和规范,保证纳税人权益,促进外经企业的发展。
4.制定税收政策,鼓励对外投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建设资金短缺,大力引进外资是我们政策的中心,所以在鼓励外商投资方面出台了全方位的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而我国对对外投资一直实行资本有限外流的政策,实际是限制资本外流。这在刚刚改革开放的初期,是正确的和行之有效的。但在目前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中,鼓励输出我国许多领域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是必然的选择。如TCL在越南投资建厂,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国应该出台相关税收政策,鼓励那些国内相对饱和的产品和技术积极到国外去投资建厂,占领国外市场,拉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王诚尧.税收在反经济周期调节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J].税务研究,2000,(1).
[2]胡世文.积极财政政策中的税收取向[J].税务研究,2000,(1).
[3]夏远湘.经济持续增长与积极税收政策[N].中国税务报,2001-10-15.
A Research on the Taxation Policy to Stimulate Economic Growth
LI Jiu-ling(Department of Finance, Hena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bstract:Under the prese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ituation, China should adopt an active taxation policy, combining with treasury bond issuance, stimulating investment and consumption and pulling economic growth. Measures as follows should be taken: a transformation from productive added taxation to consumptive added taxation; an integra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es; an adjustment of collection range of consumption taxes; a reform i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ation; collecting inheritance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tax; encouraging reform on such aspect as foreign investment.
Key words:active taxation policy; increase domestic demand; stimulate investment; encourage export.
(责任编辑:书明 责任校对:蜀丹)
中日泡沫经济相似吗
进入2008年,我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热浪灼人的几年发展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出现了有价无市的局面,房屋交易非常冷清,股市也在2007年的罕见大牛市后迅速走低,再加上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日益加大,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升,国内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进一步加剧,珠三角大量工厂的倒闭……,似乎一切都昭示着中国经济存在极大的泡沫,且即将破灭。
为此,国内媒体大量报道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泡沫经济,并将其与我国现在的经济现象进行比较,认为两者十分相似。许多经济学家也纷纷加入其中,各抒己见。有的认为中国和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一样存在经济泡沫,破灭就在眼前;有的则认为中国压根就不存在经济泡沫,中国经济将继续高歌猛进;比较艺术的说法是,中国经济需要防范泡沫,但远远没有到达破灭的时候。
目前的中国经济和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经济相比,到底有哪些异同?那些“中国经济存在泡沫”的言论到底是警世良言,还是自我吓唬?
与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泡沫经济相比,更多的是差异
笔者并不否认当前我国与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泡沫经济有某些类似之处,但更多的是本质差异:
发展阶段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几乎不存在差距,国内市场处于饱和状态,发展空间很小。而中国当前仍处于工业化的初中期阶段,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国内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产业结构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已形成了发达国家型的产业结构,不论产值结构还是就业结构,第一产业下降至5%以下,第三产业接近60%,而中国现在农业就业人口仍占50%左右,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60%左右。
货币属性不同。当时的日元已成为可自由兑换的区域性货币;而现在的人民币仍然是不可自由兑换的本币,与日元相比,其国际影响力是不同的。
消费物价指数(CPI)不同。日元升值,意味着可以用更少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进口产品,进口价格下降稳定了日本国内物价。上世纪80年代,日本物价水平一直处于低位。而中国人民币升值缓慢,对进出口产品价格影响不大,只要国际油价、资源、粮食等价格上升,立刻就会影响到国内物价。
泡沫经济的幅度和深度不同。当时的许多日本企业、银行也汇入炒股、炒房大军,而且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中国的绝大数企业,特别是银行并未参与炒股和炒房。
政府应对泡沫的政策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完成了追赶任务,经济进入历史上最辉煌时期,从政治家到普通国民都对泡沫的警惕与认识不足;泡沫膨胀后,日本政府采取硬着陆的错误政策,从而导致泡沫迅速破灭。中国政府对泡沫的危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动态,多次重申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频频出台政策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汇率升值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非常稳健。
中国经济现状与日本20世纪70年代更接近
多方比较,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经济社会状况与现在中国具有更多的相似点之处:
经济发展阶段相近。当时日本实现了大路货生产的世界一流水平,一些高端的产品还无法和美国、欧洲相比。这一点和我国的现状很接近。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工厂”,钢产量、煤产量以及中低端家电产品世界第一,劳动密集型的服装等还是出口主导产品,但在高端、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方面并没有优势。
增长模式相似,都比较粗放。当时日本的增长主要依靠设备投资和出口牵引,由于长期追求高速增长,结果导致环境的破坏和公害的泛滥,和我国现在的状况也比较类似。
面临的国际环境比较接近。首先是对美贸易顺差增大并在外压之下汇率升值。自1965年以来,日本对美贸易顺差不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日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强烈要求日本开放市场,提高日元汇率。迫于压力日本不得不宣布实行浮动汇率,日元从360日元升至308日元,升值幅度为16.88%。我国现在实行自主的人民币汇率改革,但在顺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也不能排除美国的威逼因素。
其次是国际油价上涨问题。战后初次油价大幅度上涨始于1973年10月爆发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油价从过去的每桶2.8美元涨到11美元,涨幅达四倍。而现在国际油价攀升趋势是尽人皆知的,在2008年第一个交易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在历史上首次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日本所需的石油百分之百依赖进口,而中国现在石油进口依赖度也接近50%。石油的战略意义对两国同样重要,而石油涨价所带来的问题也同样严重。
国内经济形势比较类似。第一,资产价格暴涨。20世纪70年代初,为了消除日元升值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日本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提出要在全国建设众多的25万人口规模的城市,对国土进行全方位的大规模开发。在“列岛改造热”的氛围下,股市和地价飞涨。列岛改造的风潮和我国现在的无序开发也颇为相近。
第二,国内通货膨胀。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低物价相比,70年代初日本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由于石油上涨,很快带动国内的物价上涨, CPI不断攀升,成为战后以来最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我国国内物价的上涨也主要来源于国际能源、资源、粮价的上涨。
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政府当局、企业及普通国民产生一个共识,那就是“资源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今后的发展必须要转变增长模式,即从过去的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为此,日本从治理恶性通货膨胀入手,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开发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企业开展瘦身运动,终于克服了石油危机,迎来了经济发展的新。
针对恶性通货膨胀,日本叫停了“列岛改造计划”,并迅速出台强硬的抑制政策。首先是对石油产品等进行价格统制。其次是采取紧缩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其三是强化“窗口指导”,将规制对象从城市银行扩大到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以及互助银行,甚至对外国银行也进行了严格规制。1978年,CPI终于降至3.8%的正常水平。
石油危机迫使日本加速调整产业结构。工业化发展的重点从基础材料型产业向汽车、机械、电子加工等组装型产业转移。日本这次产业结构调整非常成功。据原兴业银行的调查,在1973年以后的10年中,日本实际GNP(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7%,而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只增长了17%,单位GNP的石油消耗量下降了一半。在降低重化学工业比重的同时,能耗较低的电子、家电产业,特别是汽车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平均水平超过美国。
大力开发节能技术、新能源和石油替代技术。日本先后推出了“日光计划”和“月光计划”。前者是太阳能、煤能、地热和氢能等新能源开发计划。后者强化对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能源转换效率,回收和利用尚未被利用的能源。核电发展最具成效。1970年,日本仅有3座核电站,1980年达到21座,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核电已占日本整个电力能源的30%左右。
鼓励和支持生产厂家通过技术创新的手段,尽量降低家用电器的耗电量。大力开发节能汽车,深受消费者青睐,很快占领了欧美市场,并成为日本出口的主导产品。目前日本的太阳能发电、蓄电池等技术以及其它节能技术在世界居领先地位,其基础都是在20世纪70年代打下的。到20世纪70年代末,当其它西方国家还在石油危机和“滞涨”的困境中苦苦挣扎时,日本已摆脱了危机而一枝独秀。
一、分析我国目前内需不足的原因,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长期以来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供求结构上的不平衡。
短缺经济条件下粗放的重复建设、盲目生产,导致不少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加之供给与需求结构上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脱节,直接阻碍消费需求的增加、结构层次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内总供给水平大大提高;同时,由于国民经济的结构不合理,盲目扩张,粗放经营,低水平竞争,只求规模不计成本,政府和企业投资缺乏远见,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造成成了生产能力的过剩。据统计,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商品都处于过剩状态。在社会商品供给总量过剩的同时,一些高技术含量、适销对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商品又供不应求,供给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长期形成的经济结构的制约。
在社会产品供给总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一些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应该集中的行业集中程度不高,可以分散经营、适合竞争的行业又由国家垄断,造成部分行业产品价格偏低,不足以补偿其生产成本,而另一部分行业产品价格偏高,消费者负担能力不足。
2、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预期过低,消费预期增高。
由于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处于调整的时期,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职工收入下降,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国家机关人员分流,造成这些人员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农产品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发展处于低谷,农民收入也呈下降趋势。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增长已从1993年的9.5%下降为1997年的3.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997年仅为4.6%,而1996年则为9%。伴随着收入水平下降的是收入级差的扩大。公款消费、公款私存、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住房、医疗、教育制度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镇居民名义和实际收入差距拉大,城镇居民中明显出现了收入阶层,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城乡差别也在不断扩大,农民近几年收入增幅明显放慢,而这种情况是在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利益,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投入大量财力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出现的。
在城乡居民即期收入下降的同时,人们的收入预期也呈下降态势,由于预期未来的收入下降,人们通常采取预防性措施。首先是紧缩预算,减少即期消费,减少奢侈性消费,只维持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费;其次是减少或推迟非必要的消费支出,具体表现为居民储蓄倾向持续居高不下,消费倾向呈下降趋势且难以改变。
近年来,我国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较多,如就业制度、退休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消费者对未来支出的确定性、依赖性心理演变为不确定性心理,居民为了防范未来的支付风险也减少了即期的消费。
3、目前市场上无消费热点,居民多有持币待购心理。
一年多来,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的现象,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居民普遍认为物价有可能进一步回落,因此目前居民的消费预期心理表现为持币待购心理。居民的消费预期心理是指消费主体在对市场和经济状况作出判断下的消费倾向的变化。其主要动向是:在即期市场活跃、收入变动不大或下降、价格下滑的情况下,消费就倾向于等待和观望。并且,消费心理具有强烈的从众倾向,当社会上一部分消费表现出某种消费行为时,就会强烈地带动其他消费者的模仿行为。
通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部分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需求由低档向高档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由单纯的物质消费向精神消费方面转变。而市场上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结构之间存在着差距,居民希望购买的消费品要么供给不足,难以买到,要么价格过高,难以承受。城镇居民对生活基本品的需求趋于饱和,下一步的消费目标是住房和汽车,但由于收入水平及传统分配体制的问题,居民的购买力还难以满足其需要。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明显不足。
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
扩大国内需求,理论上讲可以从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入手。然而去年通过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虽然有效的扩张投资需求,但是并没有引起消费需求的扩张,投资需求拉动消费需求的传导机制受到阻碍。笔者认为消费需求能否随投资需求的扩张而相应扩张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扩大投资需求最终还是要由消费需求来实现,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真正持久的拉动力量。去年一些改革措施出台,改变了消费者的收入预期和支出预期,消费倾向明显减弱,使政府扩大投资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因此,目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状况,我认为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是支持需求扩张的有效手段。
从现实状况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和近10年积累准备,我国居民的消费已经开始进入“住”和“行”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结构升级阶段。但由于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水平已严重落后于生产信贷的发展水平,居民消费几乎是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居民在实现购买前的积蓄时间太长,就会出现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由此造成生产能力过剩。据统计,仅1992年各家银行发放房地产生产贷款达8000亿元,至1998年加上利息,各家银行未收回的贷款本息共达1万亿元之多。因此,只有加速发展消费信贷,逐步把居民的自我积累型滞后消费转变为有信用支持型适度超前消费,才能在发达的生产信用与发达的消费信用之间达到均衡,才能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从我国居民收入层次的判别,不同地区及城市居民消费结构,消费市场潜力及市场容量的特点来看,应通过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汽车、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教育(子女教育、个人职业终身教育)的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城镇居民开始具有消费信用基础。到1998年底我国城市居民储蓄达到5万亿元,手持现金6000亿元,外币存款300亿美元,居民共有金融资产达到6万亿之多。1997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已达4377元,人均储蓄8581元,户均金融资产在4万元左右,不少城镇居民已经存在住房、汽车、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教育(子女教育、个人职业终身教育)千元、万元、十万元级潜在消费结构。
其次,从住宅、汽车业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不仅其自身的产业关联度较大,而且两者从生产到消费的联系也是十分紧密的。住宅产业的发展将使城区扩大并向郊区扩展,而住宅与工作地点的远离又会使居民对汽车的需求的增加。同样,居民拥有汽车之后,对远离城区住宅的需求将大量增加,这样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城郊住宅业的发展。另外,去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用于公路建设的投资计划达1800亿元,而公路建设的回报靠的是汽车量的增加,因此,公路建设与汽车的应是同步的。显然,我们把住宅和汽车作为消费信贷的重点,既是保证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的需要,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需要。
再次,把教育作为消费信贷的重点是因为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经费不足是主要问题。我国民间具有不惜财力办教育的传统,发展民间投资用于教育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吸引民间投资的主要途径,政府应提供便于民间投资教育的政策环境,总理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讲话为启动民间投资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十万元级的投资项目对于国内居民来说通过储蓄来支付是困难的,需要消费信贷予以必要的支撑,从而为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
三、发展消费信贷的具体途径
由于体制和认识等原因,我国消费信贷长期严重滞后于生产信贷,消费信贷基本上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因此,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笔者认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决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国内消费水平。未来两年内,实际消费可能继续受居民收入增势减缓和职工下岗待业的影响持续走低。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务员工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金,同时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有钱敢花,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2、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贴现率,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居民的消费信贷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响,消费信贷必须是在低利率的环境下形成,目前经过七次降息,具有标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为2.2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12.06%降为5.85%.为了刺激消费和消费信贷应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从而支持居民适度超前消费;降低贴现率便于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的信贷结构。
3、形成居民信用评估体系。
目前,居民信用评估体系尤其是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评估体系是消费信贷的基础,因此建立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就显得必要而迫切……笔者认为消费信用评估体系的培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通过国家信用的转移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信用产生。建议具体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利用个人档案和组织考察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提供相应信用担保;同时银行部门提供手续费给提供担保的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损失准备,所属单位也要负信用担保损失责任,从义务和利益的关系上建立银行、财政、单位、个人之间的信用框架,由此作为居民信用评估体系的突破点。
2)发展民间信用评估体系。成立民间信用评估机构以及银行系统联合成立银行信用评估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进行政策指导。
3)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居民在使用个人信用时,应由实物保障升华为法律法规保障、个人信誉保障和国家信誉保障。由国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处罚和偿还程序4)简化居民使用个人信用进行消费信贷时的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手续有利于居民经常使用消费信贷。目前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车信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并且要提供本银行大额定期存单或抵押品,即使条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办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为甚。
岁末年初,王石的房价“拐点论”甚嚣尘上。以其在地产界的领军地位,再加之确实迎合了广大民众的心理,此观点一时响应者众。然而时过境迁,当时间成为检验标准时,“拐点论”已经逐步平静了。
房地产市场有其自身规律性及特殊性,只有去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才能较正确地把握房地产市场与房屋价格的走向。
也许正是如此,目前从地产界从业人员到普通受众人群,越来越多的人持“房价仍旧会继续上涨”的观点。争论的核心问题已经转移为房价的上涨幅度。笔者凭借多年房地产一线的从业经验,以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结合国家经济与政治形势分析后认为,以东部大中型城市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仍旧处于价格高速上涨期。
一、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稀缺性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商品,与其他商品最大的不同是其固定的附着于土地上面,具有不可移动性与不可复制性。而作为商品房,又具有三种价值:
第一种价值,土地价值。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的根本性问题。而作为房屋,不管是其是否以纯商品的形式出现,由于其地上附着特性,它都直接体现出了土地的价值。而正是这个特性,使其不仅仅是单纯的商品,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立国之本。这也就是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其他商品甚至股市更能牵动国家命脉与神经的根本性所在。
第二种价值,保障价值。不管房屋是否作为商品对待,其仅次于土地性的第二个价值就是它的社会功能――保障性。尤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在一个强调民主与公平的现代社会,房屋的这一功能被凸显出来
第三种价值,商品价值。房屋的商品价值是人类赋予它的,而不是它与生俱来的。比如1997年房改前的住房,普遍不具有这个功能。
正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商品房普遍具有商品、资源、社会等等多重属性,从而要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这多重性的价值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土地的稀缺性。在当前资源紧缺的社会当中,稀缺性就必然决定了其价格的趋高性。随着中国日益进入国际市场,这种稀缺性会越发明显。例如对外国人购房的严格限制,其实质根源也是对于这种稀缺性的保护。而奥运作为一次史无前例的大型广告活动与经济动力引擎,其直接结果就是中国市场进一步融入国际化,这样必然会造成其稀缺特性短时间内的集中爆发体现。
二、成本决定了房价没有降价空间
房价不可能下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成本,目前的成本已经足以支撑现在的房价,换而言之就是商品房高价也是由高成本造成的。众所周知,商品房成本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成本。强制性的土地招拍挂程序,在避免了一些暗箱操作和挤压了实力不济的小开发商之后,其最吸引市场眼球的还是一个个“地王”的出现。即将收取的物业税,其实质是国家要收取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这就直接验证了土地价值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因此,从国家政策到经济规律,土地成本都是必然继续上升的。
其次是行政费用及税费成本。由于国情原因,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当一部分比例的收入都要交纳给国家。如果下一步国家的政策继续采用经济杠杆的话,这部分成本也还会继续上升。
再次是建安成本,其涨幅最显而易见。例如多层建筑成本,2005年在济南最低可以达到550元/平方米,而2007年就涨到了700元/平方米以上。这仅仅是跟随整体物价水平平稳上涨的结果。而在整个国际大宗商品涨价的情况下,钢材、水泥、油等原材料价格均大幅度上升,这直接带动了建材成本的急剧上涨。同时,大量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也因其科技含量高、加工工艺复杂等造成成本不断增加,且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往往是政府强制行为,例如济南市等多数城市已经禁止使用黏土砖。
在此笔者尤其特别提到的是,通胀压力面前,必须意识到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尤其是建筑成本的飙升。
三、投资资本大量注入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价格路突飞猛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资本的涌入。尤其以上海这样的外向型城市为典型代表。正是源源不断涌入的外资,使得上海很多地区的房价已经是以每平方米几万美元的价格计算。虽然国家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抑制投机行为,但是其并不抑制投资行为。而合理的投资行为,是有益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且从今年开始到未来几年内,国内的投资市场,也呈现出了房地产领域一枝独秀的局面。
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全球经济状况低迷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海外资金关注了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国大陆。但目前国内经济投资环境已非前几年那样良好。
今年股票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已经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感到难以把握。而传统的投资领域制造加工业也因为受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市场环境恶化等影响,从去年起呈现出萎缩局面。在此情况下,制造加工业已经因为低收益、高风险而逐步被主流资本市场所抛弃。
反观房地产市场,虽然连续几年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抑制房价的较快增长,但房价依旧保持着两位数字的增长。尽管部分城市因高房价受政策严格限制出现交易量萎缩,但是价格依旧坚挺上扬。这让众多海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价值更为认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步成为了国际资本市场投资的热土。
四、刚性需求决定了房地产的卖方市场
之所以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论的观点持反对态度,正是基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建立在刚性需求强劲的现实基础之上的。
中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存在大量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主流仍旧是居住型购房。这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制,造成农村发展与保障远远落后于城市。而改革开放之后的城市用工需求、高校扩招,给了众多有梦想和抱负的农村年轻人一个进入城市生活的机会。而由于知识结构高、年龄结构轻、思想观念更加开放,故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选择留在工作或者学习的城市生活。这部分人较之原城市居民不同的是,根本无法依靠父母的房屋生活,无论是租是买,他们都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这部分外来人口实实在在的住房需求,撑起了城市住房的刚性需求市场。这个情况是以往造成房价上涨的直接原因,并且该因素将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着。
同时刚性需求强劲的原因还包括,我国仍旧处于上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那部分人的结婚高峰期。他们的婚房需求依然是直接的、刚性的。
住房的保障功能,决定了该型商品具有别的商品不可比拟的必需性。我们这个人口第一大国的庞大的
住房需求,才是房地产价格可以一路高歌猛进的根本原因。而奥运带来的经济活力将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的涌入,尤其在奥运举办城市,北京、天津、青岛等。
五、保障型住宅政策影响短期内难以实现
综观发达国家的住房制度,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靠商品房去满足所有国民的住房需求。而在中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更不可能指望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去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要求。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大部分人居住的仍旧是国家提供的普通保障型公寓,只有极少数富人居住着昂贵的商品房。我国政府虽然已经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但仍有很多有住房需求的家庭得不到这种住房保障。
温总理在新加坡的讲话中谈到的“经济适用房是供中产阶级居住使用的”这一论点,可以作为一个判断信号即不论这个中产阶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国家确实要通过大力推广保障型住宅去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即使是全力进行,从找地审批一番程序再到最后建成付诸使用,也是要经历几年的时间。对于这几年高歌猛进的房价,完全是远水不解近渴。
六、上半年的交易量萎缩是为新一轮上涨蓄势
截止到现在,虽然除深圳外的各城市都维持了房价稳步上升的态势,但交易量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方面是通货膨胀影响了家庭的购买力,更重要的还在于消费者受媒体导向的影响而持观望态度。再者,年初股市的暴涨确实吸纳了很多原本会投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
遗憾的是,持币观望的人们等来的只是失望。
房价并没有像很多媒体和专家名人预言的那样缩水般回落。而奥运之后正是金九银十的购房佳季,人们也由于一年来的观望而对降价感到绝望,相反更有可能受奥运经济的影响而再出现一次购房热潮。那么,整体房价必然将在市场哄抢下出现突然上涨,而涨幅或许超过去年。
关键字:住宅;空间布局;灵活
一.住宅空间的分类与要求
住宅的功能空间要完整、布局合理,符合现代生活的行为需求,不仅仅是面积的大小,关键是要在一定的空间内创造最大的舒适度。住宅布局按私密性可分为私密性空间(卧室、书房、卫生间)和非私密性空间(厨房、客厅)两种;按人的功能动态可分为休憩环境(卧室)、学习工作环境(书房、厨房)、人际交往环境(客厅、餐厅)。休憩环境为“静”的环境,交际环境为“动”的环境,学习工作环境为半静半动环境。住宅内部应通过合理组织,实现动静分离、公私分离、洁污分离、食居分离、避免相互干扰。
客厅、卧室等房间应尽可能布置在日照通风较好、且冬暖夏凉的南面或东南面,而把厨房、餐厅、卫生间和次要卧室可以布置在北面和西面。如果有楼上楼下,应把起居厅和卧室布置在楼上,而客厅、餐厅、厨房布置在楼下,卫生间应分层设置。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客厅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最为活跃和白天使用效率最多的空间,其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南面,便于日常活动能够接受阳光照射。
住宅的走道要短,并避免走道把住宅隔成两半。厨房炉灶是住宅室内的主要空气污染源,厨房门窗不应与卧室门窗相对而开,以减少对卧室的空气污染。当住宅面积较大且有许多房间可供选择是较为理想的状况,但如果一家共居斗室,也可从小中求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围、隔、挡、及活动家具的组合变化,来灵活区划空间,做到互不干扰的一室多用。
二.住宅空间布局设计原则
住宅内部的不同功能区,各有自己明确的使用功能,有自身的使用要求,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在平面布局上,如何处理好这些功能区的关系,使之使用合理而不相互干扰便是户型设计的一大关键。
(一)起居室的设计
起居室设计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独立性,一是通风采光,面积在18~25平方米左右。以前户型中起居室往往是“过厅”的角色;现在的起居室已经发展为一个独立的空间,因此设计之中必然要充分考虑它的独立性,要考虑相临门、窗、阳台、卫生间的位置是否恰当,否则会影响家具的摆放与使用,降低空间使用效率。起居室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应该有很好的采光通风。起居室的采光口小或采光口凹槽深,会影响室内采光,使起居室缺乏日照。
(二)卧室的设计
卧室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人的需求。一般来说主卧室的面宽不应小于3.6米,面积在14~17平方米左右,次卧的面宽不应小于3米,面积在10至13平方米左右;其次,应注意卧室的私密性,和起居室之间最好能有空间过渡,直接朝向起居室开门也应避免通视。
(三)厨房的设计
厨房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使用者的烹饪、餐饮习惯。餐厅、厨房,属于大众的空间,应该足够开放。在餐厅与厨房的布局上,设计更应该加重考虑。采取开放式布局,可以将二者完美融合,也更体现对家庭成员的关心,使之有良好的交流空间。厨房应该有采光、通风条件,且充分考虑冰箱、微波炉等物品的放置,使得厨房操作人员产生一种舒适的生活情怀。
(四)卫生间的设计
卫生间的设计应该满足三个基本功能,即洗面化妆、淋浴和便溺,而且最好能有所分离,可以避免使用冲突。从卫生间的位置来说,单卫的户型应该注意和各个卧室尤其是主卧的联系,双卫或多卫时,公用卫生间应设在公共使用方便的位置,但入口不宜对着入户门和起居室
(五)辅助空间的设计:
对于辅助空间包括阳台、储藏间等。这部分面积虽小,但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比如储藏空间,包括杂物间、进入式衣柜等多种形式,可以很有效地节省户内的家具空间。
(六)采光设计
对于住户来说,室外空间是室内空间的延伸,户型设计充分考虑居民的居住行为和心理感受,把室外空间引入室内,增加人的空间享受。户型平面应该以景为重,每户的起居室、客厅都朝向庭院,并采用大面积玻璃窗,使室外景致向室内有更多的延伸,以获得更好的窗景。端部小错层户型增设的第三厅,顶部跃层户型宽敞的观景平台,以及每一户观景阳台的点缀,让诗意的户外景致融合于户室厅室之间。为确保主要房间的规整性,将厨房、主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房间放在弧型建筑的转角处,也使更多的房间有了直接采光。
三、尺度与空间根据户型面积不同,小户型经济住宅强调基本生活要求;普通型住宅强调主要功能齐全和空间的灵活适应性;豪华型住宅强调创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注重细节突出个性。从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居住状况统计资料看,户均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是比较稳定、普遍接受和相对看好的户型。户型的尺度要素遵循“四大一小”原则,即客厅、厨房、洗手间、主卧室大,次卧室小,若周围景观好的话阳台应适当加大;功能分区合理;空间层次明确等内容,应视为优势户型的重要指标。
户型的变化不仅体现在三维平面布局上,还体现在竖向的维度。跃层、错层与复式就是近几年来的代表。这三种户型在概念上都是指户型内层高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方式不同,跃层是一套住宅占有两个楼层,由内部楼梯联系上下楼层;错层强调一套住宅地面不处于同一标高,但房间的层高是相同的;而复式住宅指地面不仅仅不处于同一平面,而且房间的层高也有差异。 具体说来,高度的变化实际上是平面功能分区的延伸,尤其是公共与私密、动与静的分区。跃层户型大多位于多层住宅的顶层,结合顶层的北退台设计,因此大平台是很多跃层户型的特色之一;室内布局一般在一层布置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客房等,属于家庭起居、聚会、会客、娱乐的场所,二层设置私密性较强的家庭室、卧室、书房等。错层一般是公共开放空间位于一个标高的平面上,如客厅、餐厅、厨房等;私密性较强的房间处于同一个平面,如卧室、书房等,两个部分之间通过台阶联系。复式住宅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而是利用不同层高的两部分结合成一套住宅,不仅通过地面的高差进行了功能分区,还分别赋予不同空间不同的比例尺寸,比如加大起居室的层高形成“厅”的效果。 由此可见,跃层、错层与复式的户型比起普通的平面户型来空间形式更为丰富,变化多样,能融入更多的创意体现个性,可能这也是近年来受到欢迎的原因之一。不过,这些户型的交通面积都要比普通户型大,台阶与楼梯的设计为了紧凑而有些局促,对于普通工薪阶层以及有老人的家庭必须考虑其经济性与功能的无障碍。
户型设计与面积大小无关,关键在于实用,即空间分配合理。生活水平越高,人们在生理上、心理上对空间的需求就越加细分,空间功能正越来越趋向单一、专门化。以厅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娱乐设施的完善,以及整个社会对私密权的注重,人们已经越来越少地邀请朋友到家中聚会了。特别是现代的年轻高收入阶层,大约也没有多少时间在家里面招待自己的朋友,而是更习惯与在饭店、酒吧或咖啡厅进行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一般来讲,客厅是给人看的,居室是自己用的,越来越务实的人们现在已不再为“面子”所累,更多考虑的是家人的需要和对舒适生活的最大享受。
对于卫生间的设计,在新设计的楼盘中,三房以上大都有两个卫生间,一般次卫生间的面积在4-6平米,主卫生间则不是很固定,面积小的在6至8平方米,大的可能会达到了20平方米。但在3至6平方米之的卫生间的实用程度与面积并不成正比,而与管道井、通风井、开门的位置等关系极大。如果设计不合理,这里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垃圾面积。住宅中应设家务室,家务室除考虑衣物分类,储存、烫晒等使用和通风采光条件,也应考虑其舒适性要求。家务室可为洗衣活动为主的多功能空间,此房间也可用于备餐、儿童活动等,有利于创造较好的工作氛围。家务室的设置宜靠近厨房,这对提高家务劳动效率非常重要。相信在今后的住宅设计中,家务室的设计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采用。
在面积标准方面,厨房是集储藏、备餐、烹调、配餐、清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必备的设备需要足够的面积。根据建设部的住宅性能指标体系,3A级住宅要求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净宽不小于2.1米,厨具的可操作面净长不小于3米;2A级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净宽不小于1.8米,可操作面不小于2.7米,1A级则分别是5平方米、1.8米和2.4米。
储存空间逐渐变大也是当前户型设计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随着国内经济状况的明显好转,人们将购买更多的物品,特别是服装类,流行时尚的转换越来越快,人们对大规格衣橱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是目前国内开发的大部分住宅,在建设过程中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需求,住宅设计中缺少内置橱柜的设置。结果造成住户的大量衣物等物品只能搁置在另外购置的衣柜内。住宅内有足够的空间用于存储物品,已是现代生活模式的必要组成部分。这是经济繁荣、时代进步带来的一种新的需求和生活方式。
四、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住宅的在居住以及功能上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住宅空间布局的设计标准更为严格。在住宅设计中,应注重细节和人性化的设计,让住宅设计更符合用户的要求,创造出适应社会发展的、富于情趣的精致实用型住宅。
参考文献:
[1]贾倍思;王微琼.谈居住空间适应性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SCM协定;汇率低估;汇率补贴;人民币汇率安排
JEL分类号:G18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8-0009-07
一、人民币汇率补贴问题的提出
2003年,美国国际法学者Marc Benitah在美国国际法协会期刊上发表了“China’s Fixed Exchange Rate for the Yuan”一文,认为中国的固定汇率制度构成了出口补贴。从此以后,人民币汇率制度及是否构成补贴就成为美国政学商界关注的焦点。
从现有文献看,人民币汇率问题在WTO框架内主要集中在2个焦点上:通过GATI第15条第4款指控低估或者存在偏差的人民币汇率安排违反了GATr或者IMF意图,或者指控人民币构成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Measures,SCM)协定所界定的专项性补贴。
尽管GATT第15条第2款确立了IMF在WTO解决汇率争端过程中扮演的“专业鉴定人”角色,但是GATT第15条第4款自身条款的安排在某种程度上就“有问题”,它并没有就在什么情况下造成了第4款的违反进行实质性规定,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回到某一GATT具体协定。从目前的情形看,美国通过这个途径进行指控的成功性非常低。
在政府层面,美国国会议员提出的一系列法案最能体现美国政府的动向。仅在2007年,美国国会议员就提出了3个重量级法案(S.1607,S.1677,H.R.2942)。金融危机后又先后提出了《2009年公平贸易货币改革法案》和《2010年货币汇率监管改革法案》,尤其是后两个法案代表着美国政界和学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最新态度。
在上述法案中,对本文具有重大意义的核心观点有3点:(1)S1607号法案使用汇率偏差取代汇率操纵,因为汇率操纵存在难以认定的问题,而且汇率操纵属于IMF框架下的法律问题;(2)在国际法层面,美国将主要向WTO寻求争端解决;(3)2010年法案明确加强了解决汇率低估的反补贴措施,也就是说“可诉补贴”的构成要素是汇率低估。
二、人民币汇率是否低估?
正如Jorge Miranda教授所言,利用SCM协定提起相关诉讼在前提上证明人民币汇率受到低估即可,而无须证明汇率操纵。进一步来讲,汇率操纵是IMF框架内的法律概念,美国学者提出汇率操纵也是为了证明这种行为构成了汇率低估,从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优势。因此,美国利用SCM补贴规则提讼,前提工作就是证明人民币存在汇率低估。
根据DSU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假若磋商不成美国会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成立专家组。而专家组成立后。首要问题便是确定人民币汇率是否存在低估。在此问题上,一方面鉴于IMF在外汇安排领域内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根据GATT第15条第2款的要求,DSB需要就该问题向IMF进行咨询并接受IMF作出的技术裁定。IMF作为当今国际金融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近年来不断出台新举措来加强在汇率争端上的作为,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汇率问题顾问组
(Consultative Group on Exchange RateCGER)。CGER作为IMF内部部门,可以说是汇率争端技术问题上的官方机构。假若DSB在汇率争端问题上需要专业咨询,毫无疑问,CGER将代表IMF扮演“专业鉴定人”角色。
2006年11月出台的《CGER汇率评价方法》提出了一套系统性汇率评价方法,包括三种互相补充的方法:宏观经济平衡法(Macroeconomic Balance Approach,MBA)、简化均衡实际汇率法(Equilibrium Real Exchange Rate Approach,ERER)和外部可持续方法(Extemal Sustainability Approach,ESA)。众所周知,评价技术判断最为重要的就是其科学性,而这正是CGER方法的优势所在。这3种方法的互补性有助于弥补单一方法评价的缺陷,而且CGER在评估一个均衡汇率时会根据成员国国情来酌情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即便CGER提出的方法存在着一些缺陷和误差,这些方法也是代表着IMF的官方方法,假如出现WTO诉讼,WTO不可能鉴于CGER方法存在缺陷就拒绝采用这种方法,因为除了CGER,WTO几乎不可能找到更加令人信服、更加没有缺陷的技术方法。最为重要的是,CGER已经开始官方报告来评价各国的汇率偏差水平(参见表1),这表明CGER在量化汇率偏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技术难题正在逐渐克服。
2007年6月,IMF颁布了其进行汇率监督的核心法律《2007年成员国双边监督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了汇率监督的核心就是评估成员国汇率是否偏离均衡水平。2008年8月。IMF又公布了《2007年汇率决定的操作指南》,明确提出:《决定》和CGER都运用了类似的均衡汇率分析的理论框架。CGER的宏观经济均衡方法可以最直接运用于《决定》,均衡实际汇率法和外部可持续方法可以为判断均衡汇率提供其他有用的信息。在认可CGER结果的同时,《决定》还提出成员国国情的考虑也是提供《决定》判断成员国均衡汇率水平的考虑因素。基于此,有学者指出,“CGER将成为判断一国汇率是否存在根本性失衡的重要方法,其重要性已不再局限于学术研究,而是法律判定的重要依据。”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CGER未来将在国际汇率争端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CGER的技术判断很可能将决定着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事实上,在2011年度进行的《年度审查报告》中,CGER采用了IMF规定的三种测算方法并且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评估,并就三种方法下人民币汇率的低估幅度作出了具体的量化:低估23%(MB Approach),低估3%(ERER Approach),低估17%(Es Approach)。并最终得出了结论,人民币汇率与中期均衡汇率相比存在着实质性(substantially)低估。
三、人民币汇率低估是否构成SCM补贴?
SCM协定从主体、形式和效果三个方面对补贴概念进行了界定。SCM项下补贴的3个构成要件就是:①政府行为;②构成财政行为(包括财政资助或者价格或收入的支持);③授予了一项利益。按照WTO历往判例,专家组审议时会首先就是否构成补贴进行讨论,如得出肯定性结论再审议其是否构成专项性补贴。
1、政府行为。
“政府”这个概念容易引起歧义,究竟什么是“政府”?根据SCM协定第1.1条:……(iv)政府向某个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或指令某个私人机构,来行使(i)至(iii)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的职能,且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并无实质差别: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府”不仅包括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代替政府行使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
2、财政行为。
SCM协定所指的财政行为包括两种: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和收入或价格支持(income orprice support)。
哪些政府行为构成财政资助呢?SCM第1.1条a项的所用的术语——“i.e.”表明,立法者旨在以穷尽式(inclusive)列举的方式来定义财政资助,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明确。笔者认为,人民币汇率低估可能构成第(i)种情形所指代的财政资助。
有学者提出,过去的WTO案例中,传统的衡量方法基本上局限于有据可查的财政预算支出或目标明确的财税减让,而各国公共财政从来没有过将汇率低估作为财政支出项目列支,也从来没有将汇率变化作为财政支出或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欠妥当。过往WTO案例中将测量方法局限在财政预算支出或财税减让,是由于汇率补贴的WTO案件还没有出现,也就不可能将在此问题的讨论中涉及汇率。最为重要的是,专家组在美国出口限制案中指出,第1条第1款中所列举的(i)-(iv)涉及的是“经济资源(economic resources)”的转移,可见专家组并没有将财政资助限制在财政预算支出或财税减让的范围内。
反观中国,在进出口环节,出口企业收到进口方的美元后,会根据外汇牌价将外汇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由外汇指定商业银行再同央行进行交易。这个业务流程可以简化为2个流程:①出口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②外汇指定银行向中央银行结汇。那么,在汇率低估状态,上述流程是否会构成资金的转移呢?以《2011年度审查报告》中CGER对人民币汇率低估程度的测算为例进行说明。在《报告》中,CGER运用宏观经济平衡法对人民币低估幅度的估计为23%。报告当天,100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和中国银行折算价都是644.26,如果以中间价反推计算CGER认定的均衡汇率,则当时的均衡汇率价格应为496.08。假定某中国出口企业从进口方收到外汇1000美元,为了计算简便。采用中间价向中国银行结汇,得到了6442.6元人民币,但如果按照均衡汇率价格折算,其所得应该是4960.8元人民币,这1481.8元的差额大致就是美国所指控的补贴幅度。这项业务发生在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之间,即流程①;而外汇交易银行取得外汇后,也是按照中央银行的指定价格向其结汇,即流程②。可以看到,真正的交易双方其实是中央银行和出口企业,而外汇指定银行充当了中介的作用。
汇率低估是否构成财政资助的关键就是这项流程所涉及的1481.8元的差额是否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例如赠与、贷款、股权注入)、潜在的资金或债务(例如贷款担保)的直接转移”。构成第1.1条a项第1款所列出的第一条情形需要2个构成要件:①资金或潜在的资金或债务;②发生了转移。
那么,案例中人民币汇率低估所造成的1481.8元额外所得是否构成了第1.1条a项所指代的“资金(hnds)的转移”呢?
在“巴西一航空器”案中,欧盟认为,第1.1条第1款a项审慎地允许有广义的解释,这点上述机构已经予以了确认。而在“日本:对韩国DRAMs反补贴税”一案中,上诉机构首先指出,“资金”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各种财政资源和经济性权利。专家组认定,在确认一项交易是否构成资金的直接转移时,应关注实际效果而不是它的形式。该案中利息的减少或延期支付的实际效果相当于新的贷款,利息或债务的免除相当于现金赠与,债转股交易则是股权注入和债务免除的结合,这些权利都具有货币价值,就可被视为资金的直接转移。
在笔者所举的案例中,由于实施了低估的人民币汇率,该出口企业从银行多获得了1481.8元人民币。这与利息或债务的免除非常相似,具有货币价值,因而构成了资金的直接转移。此外,上诉机构还认为,债务免除、延长贷款期限等交易的共同点是使借款者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因此构成了资金的直接转移。
从“转移”的角度考虑,表面上看这部分资金是从中国银行转移到了出口企业,但资金的最终转出者其实是中国人民银行,因为中国银行最后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结汇。这又引出了资金转移的主体问题:如果以违反了情形(i)指控人民币汇率低估,就要证明外汇指定银行实施了政府行为(govemment practice),该政府行为涉及了资金的转移。根据以往的WTO判决,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韩国:影响商用船舶贸易措施案”(WT/DS273)中,专家组认为,第1.1条a款第1项(i)情形中的“政府行为”是指行为的做出者,而非行为的性质。“政府行为”包含了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所有行为。这其实表明,只要是第1项中的“政府(governmem)”或“公共机构(any public body)”所实施的行为都是“政府行为(government practice)”。该案中,专家组认为,韩国进出口银行在所有权、人事任免和日常经营方面受到韩国政府的控制(control),故认定其成公共机构。具体而言,首先,韩国政府在股权方面拥有韩国进出口银行的控制权:其次,该银行主席由韩国总统任命或解职,其管理层高管则由韩国财政经济部长任命和解职,因此该银行在人事任免权上受到了控制;最后,政府控制也体现在韩国进出口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还需要韩国财政经济部长的批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全国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全国范围内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共26759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数共22602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共10家,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3379家,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共580家,外资银行共188家。刨去其他类别银行不说,仅政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例就高达84.47%。再加上各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这个比例只会高不会低。而且在人事任免权上,这些金融机构也受到政府的控制,很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还存在政府机构授予的行政级别。基于以上分析,中国绝大多数外汇指定银行都有可能被WTO专家组认定为“公共机构”。也就是构成了第1.1条第a款第1项所列举的情形(i)。
3、授予了一项利益。
对于这个问题,SCM协定本身并没有对“利益(benefit)”做出明确定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加拿大影响民用飞机出口的措施案中,上诉机构指出,判断和解释“利益”,应该聚焦于财政资助的接受者,而不是政府的成本。而且,“利益”在一般意思上显然包含了某种形式的优势。要审查一项财政资助是否授予了一项利益,必须考虑该财政资助是否使得接受者处在相对于没有该资助时更有利的地位,而唯一能够决定没有该资助时接受者所处地位的就是市场。更准确而言,就是不存在财政资助和扭曲效应的市场。
在人民币汇率低估问题上,不存在财政补助和扭曲效应的市场应该是指均衡汇率下的中国结售汇市场。但争议在于,均衡汇率下中国的结售汇市场能否作为判定利益的参照基础,笔者对此持肯定观点。尽管这种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是学者运用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
首先,如前文所言,CGER所采取的方法是比较科学和权威的,或者说是WTO专家组能够寻求到的最为科学、最为全面和最为权威的技术咨询;第二,随着《指南》和《决定》的通过,CGER在判断IMF成员方汇率偏差的作用上已经越来越大,并且正逐渐成为法律判定的依据;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生WTO纠纷,CGER所提供的技术咨询结果很有可能成为IMF的“官方”看法。基于以上缘由,笔者认为以均衡汇率下的结售汇市场作为参照基准是可行的,而笔者案例中1481.8元的额外所得就是出口企业通过财政资助所得到的利益。
综上所述,汇率低估状态下,外汇指定银行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结售汇业务。构成了财政资助,并且授予了出口企业一项利益,进而构成了SCM协定下所界定的补贴。但是,WTO本身并不反对补贴,反对的是专项性补贴,只有证明人民币汇率低估所造成的补贴构成了专项性补贴,才能证明其违反了WTO规则。
四、人民币汇率补贴是否构成专项性补贴?
SCM协定第2.3条规定,任何属第3条规定范围内的补贴应被视为专项性补贴。我们首先利用第3条进行讨论,如果人民币汇率低估不符合第3条范围内的补贴,再利用第2条第1款的要求证明其专项性。
SCM协定第3.1条规定,除《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外,下列属于第1条范围内的补贴应予以禁止:a,法律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包括附件1列举的补贴……。而附件1出口补贴列示清单第1项就是“政府视出口实绩对一公司或一个产业提供的直接补贴”。
从中国国内的结售汇制度上看,补贴肯定不是赋予某一公司或某一产业,因此可以排除附件1第1项所指代的出口补贴。而第3.1条a项将其指代的禁止性补贴分为两种:①法律上取决于出口实绩;②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目前国内没有学者认为中国构成了“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补贴,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相比“法律上取决于出口实绩”,对“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判定要复杂得多。“加拿大一民用飞机案”中,上诉机构认为,补贴与出口实绩之间存在的这种条件关系,必须从构成或围绕补贴事实的总的把握中得出,任何单个事实本身在特定案件中都不可能具有决定性。庆幸的是,法律起草者专门针对此条款设立了注释以便于理解。根据注释4规定,当事实证明,补贴的授予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以出口实绩为条件,但事实上与实际或与其的出口或出口收入相挂钩时,就满足这一标准。
而对于注释4,加拿大影响飞机出口措施案中上诉机构将其确定为一项标准,并且包含3个构成要素:①补贴的授予;②与……挂钩;③事实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
首先,补贴的授予。上诉机构认为,根据条文的措辞,该条款禁止的是补贴的“给予(granting)”,而不是“接受”。表明该条的违反不是以接受者的强制性接受为前提,因此中国是否存在强制性结售汇并不重要。笔者已经在前文中证明了“利益的授予”,进而证明了该财政资助构成了补贴,因此不再对“补贴的授予”进行赘述。
第二,事实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从一般意义上,事实上的出口或出口收入其实就是指出口实绩。从中国结售汇现实来看,出口企业在进行结汇时是使用出口所得的美元兑换人民币,而出口创汇满足事实上的出口收入。
第三,与……相挂钩。还是在加拿大影响飞机出口措施案中,专家组将“挂钩”认作为补贴的授予和出口实绩之间的条件性,而上诉机构也认可这种看法,将“挂钩”理解为“以……为条件(conditioned)”,并且将该词语与第3.1条的关键词语“取决于(contingency)”联系在一起。
综合3个构成要件,第3.1条a项所指代的“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可以定义为:补贴的授予以实际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
中国《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基准利率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公布挂牌人民币汇价,办理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和售汇业务。而这种补贴的授予正是发生在结售汇环节。出口企业获得汇率补贴时,其受益大小显然与出口额成正比,出口额越高,所获补贴额度当然也越大。
综上,可以据此认定,实际的出口收入成为补贴授予的条件之一,因而构成了第3.1条a项所指代的专项禁止性补贴——“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
五、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否构成SCM义务的例外?
GATT第15条第9款(a)项规定:“本协定不得妨碍:一缔约方依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该缔约方与缔约方全体签订的特殊外汇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有学者认为。即便人民币汇率机制确实致使我国违反了WTO规则,我国可援引该条进行抗辩,即人民币汇率制度符合IMF规定,因此属于WTO所允许的例外。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中国可以援引该条以“中国人民币汇率安排符合IMF的规定”来豁免违反SCM协定所需承担的义务。
上述理解其实放大了第9款的作用范围。第9款其实将例外范围限制在2个领域:外汇管制(exchange control)或外汇限制(exchange restrictions)。从GATF第15条与IMF协定相关条款的对应来看,IMF关于外汇方面的规定集中在第4条、第8条和第14条。这3条条款多次出现exchange controls、exchange arrangements等字眼,与GATY第15条第9款相对应。这里的“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涉及的都是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性问题,而汇率安排则指汇价和汇率方面的内容,是一国确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的方法,这两个概念有本质不同,因此IMF也将第4条“外汇安排”与第8条区别开来,这表明IMF本身就有意将外汇管制、外汇限制和汇率安排进行区别。
由此得知,GATY第9条中所提供的例外援引仅仅限于IMF协定第8条所指的外汇管制或限制,无法适用于汇率安排争端的解决。
六、研究结论及进一步思考
汇率低估背景下的人民币汇率安排构成了WTO框架下专项禁止性补贴,这是本文的一个结论。因为,汇率低估是一个双边问题,在汇率低估状态下,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必然会以汇率的方式进行补贴,在他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时,针对对象也是中国输至他国的出口产品。借口汇率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全体微观经济实体而认为汇率不具有专项性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而这正是不少中国学者所主张的。退一步讲,这个观点仅仅能证明中国不存在法律上的专项性补贴,不能排除事实上专项性的可能性。
对人民币汇率安排与WTO专项性补贴之间联系的讨论,不仅仅是对中美之间在汇率问题上激烈对抗的审议,也是对WTO体制下汇率问题的一种整体审视。随着新兴经济国家在全球经济体制和贸易体制中影响力的提升,一些新兴国家的汇率问题也日益成为为全世界所瞩目的对象。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汇率低估政策刺激出口的现象也加剧了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