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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程通报;隐患排查;验收
作者简介:马国栋(1985-),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助理工程师;张波(1971-),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工程师。(山东 滨州 256600)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210-02
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标准,可能致使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种种缺陷。根据海恩法则理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事故的根源在于隐患。
一、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了各个事故的发生,但是通过“回头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本身出于对效益的追求往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速度、重效益、轻隐患,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存在风险。
2.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不高
纵观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发现,由于在制度上缺少一种对员工的影响措施,广大员工在整体上缺少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当前在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中长效机制的制度难以保证并落到实处,无法确保相关部门、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
二、完善提升的经验
滨州供电公司在细致地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当前电网发展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公司安全稳定发展的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首要任务就是要理顺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关系,通过建立更加精细简便的闭环控制流程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从而达到全面强化公司安全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的目的,提升新时期电力企业安全隐患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隐患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电力企业工作实际,结合体系改革带来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的变动,通过实施“五大工作机制”和严肃的绩效考核,全面、全员、全过程激发一线干部员工隐患排查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企业生产效能、降低发展风险的管理方式。
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显著特点是“五大工作机制”的闭环实施,即指标排查工作机制、隐患评估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综合验收工作机制、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在整体的工作形式上它们是内在的统一体,通过带隐患指标进行排查的方式,进一步将工作量化细化,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有效避免了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并且通过与绩效相结合,大大激发员工的热情。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则通过“车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并结合电网实际分级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或报告上报分管领导;根据隐患风险等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的处置原则,制定严密的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有效保证治理质量;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治理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隐患排查指标落实情况、科学评估情况、治理效果、验收合格情况,以绩效考核为依托,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通报。隐患管理部门则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建立月度隐患指标分配制度,每月由隐患管理部门向相关车间工区下达月度隐患排查指标(见图1),并列入绩效指标范畴,再由车间根据实际下发至具体班组,班组则在日常巡视、操作、技改、检修、施工等工作中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以排查隐患促安全生产,同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拍照,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地登记,记录隐患所在位置、隐患类型,并将隐患资料上报车间工区,对隐患进行临时处理,特别是对隐患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隐患管理部门则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标明其危害的性质、类型、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相关人员。通过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掘和调动各层面、各专业员工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科学评估,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车间工区专业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设备状态对局部的风险程度做出定量或定型预估测,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则综合考虑工作计划、设备运行状态、人员素质,评价隐患的风险等级,形成正式评估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风险告警,下达隐患治理任务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方案,实施干预措施,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有效遏制隐患的发展,消除隐患根源。
隐患评估要以科学为依据,充分利用内外部技术资源,以评估促提升,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3.专项治理隐患,增强处置隐患的能力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收到隐患治理任务书后,根据停电计划和明确的治理期限及目标,对隐患点进行现场查勘,分析工作现场危险点,制定风险预控措施,细化治理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监察质量部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责任落实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及时曝光各生产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就治理过程进行二次隐患排查工作。
4.严格落实验收,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
治理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后,报运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隐患治理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完全消除。合格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存档;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回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上报安全监察质量部,将不合格情况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5.全过程落实通报,全面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提升
(1)健全以绩效评价为支撑的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隐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实施通报。根据下达的月度隐患指标,对责任车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达标检查,同时监督其隐患预评估意见的科学合理性,做到以通报促排查,并根据“一患一档”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直观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2)在隐患评估环节,对职能管理部门评估情况、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综合通报。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对收到的隐患及预评估意见的审核、界定、评估;重大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上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是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以及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完备,做到以通报促评估。
(3)专项治理阶段,结合工期安排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治理情况进行全方位通报,并有计划地开展现场督察。针对治理方案的分解、细化,“两票”执行,管理人员到场到位监督,现场风险预控,措施布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分期上报治理情况。
(4)综合验收阶段,结合整改现场,对验收过程进行评价通报。落实验收责任制,建立隐患治理绩效评价联责机制。若验收合格,隐患彻底消除,则对其进行摘牌销号;若经验收不合格,则重点对治理及评估环节进行再评价,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册。
(5)根据各阶段性通报,形成综合通报意见,上报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通过全过程通报机制的建立,营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格局。
四、取得的成效
第一,自流程实施以来,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以全过程通报为支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机制,大大激励了干部员工在隐患管理工作中的热情,全面优化了安全监督管理流程,理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督规章制度体系,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保证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了隐患管理水平的重大跨越。
第二,大大提高了员工居安思危、隐患排查意识,使得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心下沉前移、基础巩固强化,在班组内部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态度和高度的隐患排查意识。通过月度隐患指标落实,一线员工相互督促,增强了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感,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正能量。
第三,落实全过程通报机制,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对隐患进行评估时更加严谨,保障了隐患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使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对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时方案执行更彻底,措施更严密,保证了隐患治理质量的高水准;使职能、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上心,进行验收时更细致,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由此使得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上台阶。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月至月):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10日之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隐患。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农用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电力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月至月)。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至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县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具体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设置
*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泽烂,副组长:张淑华、王小波、李剑萍、任蛟,成员:杨志全、万东、杨学春、王元峰、夏中华。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县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于5月2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前,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相关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报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渔船安全、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要把这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汛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电力、工业企业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狠抓电力安全生产这个关键环节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拉闸限电的现象,我们县也遭遇了这样的境遇,导致部分企业停电停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电网建设带来了严峻考验。加之,全县正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电力供应事关招商引资硬件建设问题,用电量的高速增长成为了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充分认识电力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狠抓电力安全生产这个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一)突出抓好电力调度,确保供电安全运行。县供电部门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变化,要加强电网运行的预测、预警,切实制定好保电方案,做好负荷预测,严格电网调度纪律,按照优先确保县内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合理编制、调整和实施供电计划,科学拉闸限电,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大力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力度,认真解决电力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巡检发电、输电、配电设施,切实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要重点维护主要场所、事故易发部位,积极做好常用备品、备件的组织供应,确保发电企业的连续生产,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电力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好电力系统的应急工作,充分结合95598应急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和车辆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最大的问题。
(二)突出抓好电网建设,力争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当前,正是电网建设和大修技改工程紧张施工的关键时期,今年的电网建设任务,就要靠近段时间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电网建设任务。但近年来天气变化异常、作业人员复杂使我县电网建设安全压力增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充分认识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特点和难点,高度重视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强化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责任人、各工地负责人、三级安全网人员的责任,确保电网建设安全。一是切实加大电网建设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本领。二是加强对农网改造的区域电网安全进行检查,预防电线掉落和倒杆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施工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针对县城电网交叉跨多、同杆并架线路多、供电电源多等特点要专门制定方案,提高施工安全性。四是加大对作业现场安全纠察力度,有关部门要形成经常性巡查机制,严肃查处习惯性违章及违章不纠行为,严格查找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等问题,尤其要认真查找和整改送变电工程组塔架线,水电工程放炮开挖、防止塌方等工作中的隐患,确保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安全到位。
随着今年我县工业突破战略的强势推进,工业企业将会逐步增多,必将给__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带动__经济快速增长,但也必将给安全生产形势带来压力,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这个关键环节,切实保障工业企业生产安全。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生产过程和技术管理领导责任不落实、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落实职能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引导企业将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之中,要积极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落实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让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
我县特种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一方面给__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特种设备老旧、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此,请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狠抓特种设备安全这个关键环节,将特种设备安全防患于未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继续稳定。
(一)继续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加大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登记备案制度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条例核发相关许可证,保证投入使用的合法性。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淘汰的坚决淘汰。
(二)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凡是设备具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提升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二是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努力实现内部监督有力度,外部监督有广度,自我监督有深度。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市交通、规建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运、使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市规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燃气以及公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市经贸局负责组织民爆器材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渔业生产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以及探矿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市文广局负责组织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市质监局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宗教寺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以上除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和辖区内的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整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指导意见请于20*年4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第一时段(20*年4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第二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市安委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将各责任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情况请于20*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市安监局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以及市安委办公布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速崛起、奋力实现“双超”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治理行业(领域)和内容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易发事故企业和单位为重点,同时抓好电力、学校、特种设备、旅游、水利、农机、机械、商贸和渔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
(一)综合治理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执法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已确定需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
道路交通: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乡镇”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农村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员职业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调整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总结,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1、突出重点,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金属非金属和烟花爆竹安全整顿,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治理情况。结合9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区政府将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除隐患,整改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防范事故发生,又要着力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治本之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进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落实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深入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安全专家等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地区全面落实国网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刘振亚总经理讲话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集中时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电网安全事故、防止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防止供电安全事故、防止设备损坏事故、防止基建安全事故、防止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安全日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10月7日在公司生产系统、各供电所、实业公司开展安全日活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日活动,安监部进行抽查。
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全员学习《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电网安监〔XX〕961号)
2.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及国网公司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规程规定。部门负责人、专工、专(兼)职安全员重点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百问百查”100条》的有关内容。基层站所、班组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百问百查”100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单位、本岗位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
3.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各部门、各基层班组要在深入学习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开展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各项要求。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公司从10月8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内容是:
1.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35kv和10kv线路防护、交叉跨越等方面的隐患和变电站保护、防误装置安装、投运等。
2.开展违章排查治理。公司职能部门以管理性违章为重点,供电所以指挥性、装置性违章和作业性违章为重点。深入现场开展“反违章”检查,从工作组织、计划管理、方案落实、两票执行、标准化作业、现场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防止人身和人员责任事故。
3.开展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化工等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用户侧设备、供电电源可靠性、客户原因的供电隐患整改情况。
4.开展重大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主设备缺陷消除,变电设施环境安全及迎峰度冬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治理,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5.开展基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方案制定落实,三大措施,发包工程管理,杜绝基建群伤群亡事故。
6.开展安全事故“回头看”。对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本单位近来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是否清楚,责任人是否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同类事故隐患是否消除。
7、落实冬季防火、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等措施,确保设备健康。
三、工作方式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国
副组长:成志华、盖景瑞、孙建强
成 员:董文利、曹春城、陈学成、任炳军、尹培俭
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王爱国
副组长:成志华、盖景瑞、孙建强
成 员:杜国光、杨立国、成高扬、周家海、蒋景华、康树波、邵山、张建营、吴爱峰、苏广东、赵庆祥
公司安监部、生技部、营销部、电管部、实业公司安监科等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思想政治部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时间安排
10月7日,全公司开展安全日活动;10月8日至11月8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11月9日至11月15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期间安监部组织专项活动小组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安全日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安全生产的实绩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深入细致,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
紧急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逐级监督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五落实。对电网、人身、供电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整改消除。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号)精神,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重点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的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镇区和王山头等重点村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有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2、全面部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
3、召开镇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4、制定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
1、第一时段(20*年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第二时段(20*年8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本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安委会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所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即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认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利用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