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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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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

第1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模式和方法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管理完善的全新市场组成之一。具体来看,国家各种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多项制度,同时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研究中。在我国不断完善的证券交易法规制度的规范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而规范,并逐渐成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组成成立证监会等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并在证券市场日益变化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落实着全新管理办法,使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新的面貌。

(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现状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之下,市场中,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断丰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稳定,这就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人到我国证券市场当中.这固然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同时由于外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都比较先进,因此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外国银行的不断增多,也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不断成熟,这对于证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背景及大环境下,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上市公司数量多、资金流量大且参与投资人数庞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组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取投资、投资者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渠道。

二、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成

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是证券市场实现风险控制、降低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来看,为保障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市场风险补偿机制采用的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角度出发,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标准,将补偿资金及补偿主体纳入其中,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搭建必要的风险补充机制基本构成。

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补偿“保障线”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收益补偿机制中最低收益补偿保障主要以以下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相对值形式,该形式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平均收益作为基本指标,并以此确定最低收益补偿的保障;另一种形式是相对值形式,该方式以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率达到一定数额后进行补偿。两种方式是针对证券市场中收益不稳定状况而制定的,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补偿最低保障线以相对值为主。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角度来看,由于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市场,其风险来源常存在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收益。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主要以证券市场中通货膨胀率对证券收益的影响作为控制证券市场风险,进行证券市场补偿的标准之一。另一种方式是在证券风险控制过程中采用平均收益率作为补偿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来源于市场中证券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证券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证券市场补偿金及补偿主体角度来看,证券市场中实现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重要组成中补偿金来源及补偿主体定位是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主要构成。证券市场补偿主体的定位主要以证券市场中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交易人,而补偿金的来源,主要以各上市企业在证券上市过程中预留的准备金,这也是国际证券市场进项风险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担保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准备金作为补偿金的缺陷进行了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补偿金来源的多元化。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角度,及在现阶段证券市场风险补偿过程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证券市场交易规模也逐步变大,所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在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合理性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证券市场能够规范化发展,对证券市场而言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证券交易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 三、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配套法规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证券市场正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激增,证券市场交易额不断增加,但是,在国际经济环境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证券市场也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风险集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相关证券交易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监管,不断的推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管理,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较快,证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相关配套法规与日益发展的证券市场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针对这一情况,与时俱进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具有十分必要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要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角度入手,前瞻性的预测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并依此构建证券配套法规,以实现风险补偿方式的作用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质量层次不齐,各企业准备金差异大,使风险补偿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第2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管衍生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系统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正常运转的外在条件。伴随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己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一、我国目前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使证券监管并不能充分而有效的运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型,也称政府主导型模型,其特点:一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职务,与自律性监管模型相比,这种监管模式更具有权威性,更加严格、公平、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市场发育程度,目前选择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式无疑是明智的,但仅仅依靠监管会及其派出机构,显然是无法搞好证券监管的,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包括自律组织在内的监管体系。同时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失灵,又使监管环节中断,无法预警和防范市场风险,整个监管体系出现机构残缺、功能缺损的现象。

(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是自律组织不健全,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证券商、中介机构中,加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仅为121个;其次是自律组织管理混乱,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自身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另外,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管理机制不同,对证券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致使各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时会出现不一致,所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不强。

(三)现行证券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完善。其一,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投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尚未出台,这不仅使国内现有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而且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的带来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其二,在具体的交易规则等方面,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如《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条款,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三,在法律体系的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规和全国性法规的矛盾;其四,对证券市场证券商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存在局限性,尤其表现在对一些特殊主体监管不力,如对少数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及非证券自营业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缺乏力度。

(四)政府监管职能错位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并由此造成了政府管理效率下降和行业自律作用削弱。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疲于应付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的经常性问题,缺乏中长期的证券市场战略规划研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仍注重计划与审批手续,将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证券市场,这种违反证券市场操作的强制性管理方法成为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也是几年来证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证券协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证券监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工作,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而且,在国际化的条件下,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操作手段也会应运而生,这就需要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因而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高监管水平的关键。

二、改善证券监管的几点措施

(一)顺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组建一体化的衍生监管体系

由于混业经营将是我国人世后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保护性过渡期内应该改变以往的分业监管体系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整个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定期不定期的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交流监管信息,解决好分业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对策,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共制度,如通报制度、质询制度,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混业监管做好准备;另外,还要提高素质,明确职责,改进手段,强化联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加强自律管理,完善市场机制

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法律的滞后性兼之证券管理机构超脱于证券市场之外,使得证券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明察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很难实现既要保持市场稳定有序,又要促进市场高效运作的管理目标,所以,我国在对证券市场实行全面监管的同时,应借鉴英国式的自律性监管体制的做法,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规划,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利;应明确规定自律组织承担日常业务管理,有权制定、执行日常业务管理规则,并行使惩戒职能;建立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体系,这种体系由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证券交易所协会组成,但自律组织并不是完全脱离证券组织机构,而应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可以通过自律组织资格授予工作考核以及自律自治管理规则审批、授权、仲裁等方式进行,政府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促使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建立市场监察部,加强内部管理,政府应扶持证券业协会的发展,使其在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场交易活动的监视,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信息披露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应改变目前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关负责人兼任的做法;同时应明确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隶属关系,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体系,统一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以便更好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立法滞后,法规不完备,没有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在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相当长时间没有出台证券基本法,其间虽然制定法规法章250项,但大多属于临时应急性质,缺乏稳定性。1998年《证券法》虽然出台了,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基金法》、《投资信托法》等迟迟未出台,这在法律手段上,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因此应尽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制定《基金法》、《期货法》,处理好《证券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避免出现不一致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应根据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市场变化保持灵敏反应。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包括为批准一项许可申请所必要的初步信息,为进行持续监管所要求的定期信息,在视察或危急情况下的非常信息,为实行有效监管,需要获取整个市场组织的质量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市场数据信息、公司运行信息,相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向主要上市公司派驻监管员制度,定期报送风险报告和监管报告,随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实行市场监管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分级上报;实行监管质询制度,要求被监管方对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解释;实行监管公告制度,随时向公众公布监管结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资者、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参与、证券会实行的“四位一体”社会化监管。超级秘书网

(五)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立法,努力推进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第3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监管机制中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均衡模型,构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机理,最后提出基于上市公司绩效提高在我国完善监管机制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必须在科学的监管机制下才能取得。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机构和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的开放的金融市场,是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的世界。因此,证券市场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

企业经营绩效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生存,而且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通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整个市场企业绩效的不断提高,最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后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与中国香港地区在证券市场监管的表述中更多地突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府理念。因此,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该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

“机制”一词最早是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生理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也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机制的主要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自动实现系统均衡的功能;二是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来实现系统均衡功能。笔者采纳系统论的观点,即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该是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中各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安排相互影响、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一、证券市场监管结构均衡分析

(一)证券市场监管结构

“结构”一词的英文为Structure,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某种关系的组合。其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其同整体的联系为基础;二是指各个组成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前者是指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的各部分组合的整体,而后者是指组成结构的各部分间组合量的比例和质的联系。

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到监管结构内部对构成监管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周密的研究,以期更好地发现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在规律。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有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又称政府监管)和自律性质的监管。各种监管形式各自存在优、缺点,因此存在着适用的条件、时机。为了方便分析,笔者将法律监管与行政监管作为外部监管,将行业自律协会的监管划分为自律监管。

(二)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基于最优资源组合理论

笔者假定存在图1中的等监管程度线,该线上的每一点都表示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程度。由于他律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边际效率都是递减的,所以等监管程度线必然凸向原点。离原点越远,监管程度越高,图1中监管程度R(a)<R(b)。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自律监管和他律监管均是有限度的,所以图1中超出Et和Es的部分都是没有意义的。

如图2所示,Et和Es分别是他律监管和自律监管的监管限度。在这个市场中,可以达到的最高监管程度可以用通过K点的曲线L3来表示。可以假定,按照证券市场的本质逻辑,存在着对市场监管的最低程度要求,设为L1,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交易种类扩大、市场结构日趋复杂,跨市场交易日益增多,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所以对监管的最低程度要求也将上升,如图2中从L1到L2的变化。市场发育程度低时,对市场监管的最低要求也低,即处在图2中L1的水平。显然,此时仅依靠自律监管或他律监管就可达到L1的要求,所以L1与S轴和T轴都有交点。这就是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许多国家唯一依赖他律监管而许多发达国家更多依赖自律监管的原因。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对最低监管程度的要求也在不断上升,L1逐渐向远离原点的方向运动,达到L2的水平。从图2中可以看到,单靠他律或自律已经不能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必须有机地结合他律和自律两种监管方式。由于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都要耗费成本,在同等成本下,需要寻求监管程度的结合点。图2中当等成本曲线与等监管程度曲线相切时,即点K(Es,Et)是最佳结合点,也就是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点。现实中可以看到,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建立之初单纯地依赖自律或他律的证券市场,最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他律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至于他律和自律在监管体系中各占多大的比重则要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同一国家也会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二、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与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关系

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中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发挥最大的效率,达到效益最大化。证券市场的监管结构、监管机制是共同发挥作用的。

(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促进上市公司企业制度创新

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特殊功能。证券市场监管者严格强调的透明度、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是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也能改善治理结构。因此,现代证券市场还作为一个控制权市场而存在。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功能、防止经济结构恶化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促进功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质量。

(二)信息披露机制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关系

彼得・F・德鲁克在《公司绩效测评》中认为:根据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经验,“一旦金融市场对上市公司使用别的价值评估标准,指标体系的改革进程自然会加快,……正是政府的规定才使财务标准变得如此至高无上,并驱使人们花费大量时间使之完善”。投资者“不相信公司愿意公布比证券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内容更多的信息,……最后只有证券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政府机构出面,才可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比如说,建议(甚至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中公布非财务信息”。

通过对图3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通过对信息披露的一些实质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些质量低劣的公司拒之门外,从而降低投资者决策失误的概率,加上市场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方面的服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使投资者迅速、及时地了解资本市场上的价格变化,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正确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作出理性决策,将资金投向资产优良的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其结果是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而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为了防止“二手车市场”效应,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证券欺诈发生,只有将经营者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才能保证公司管理层尽心尽责地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促进公司自身经营绩效的改善;对于证券市场来说,只有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并保证高度透明,将企业的状况展现在投资者面前,让广大投资者综合各种信息自主决策,才能使有限的资本流向效益高、前景好的企业,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从这个层面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影响上市公司绩效的核心机制。

1.公司声誉价值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Grossman & Hart(1980)认为,逆向选择不利于标的资产估值,理性潜在买者会对资产进行打折,如果没有相应的修正机制,就会形成柠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好的资产拥有者为了使自己的资产区别于劣质资产,就会采取相应措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相应信息,而该过程也就是增加信息披露的过程。Fombrun(1996)等的实证表明,公司声誉价值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将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的正向效应。Wesley(2004)通过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对拉美三国信息披露增量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公司价值越高。

通过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声誉价值是外部投资者基于信号传递的未来预期基础上形成的。(张宗新,2005)不同类型的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好公司选择高水平声誉投资以避免次品车市场的价值折价;差公司只能选择消极性信息披露策略以防止公司真实类型报漏。针对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次品车问题,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从而产生信号传递机制的声誉投资效应。信息披露信号传递公司的价值信息,积极信息披露多而信息供给水平相对高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应较高,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声誉价值;而信息披露程度低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应较低。

2.有效市场条件下接管机制对企业家行为的影响

在信号传递机制下,由于那些为出资者和公司利益而工作的企业家会利用股票价格的信号机制改进自己的工作,对具有机会主义行为的企业家,股票定价机制本身仍是缺乏约束能力的。因此,接管机制就是用于监控企业家行为的约束机制。

从目前来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针对公司的接管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敌意接管;另一种为积极股东行动,此种接管较为温和。敌意接管时,无需取得目标公司企业家的同意,或者绕开他们,直接向公司股东发起收购要约。敌意接管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它能够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发挥作用,不断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经济机制。敌意接管这一机制作为出资者约束企业家的一个控制工具,是市场为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三)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影响机理

行政监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股价波动来发挥作用的。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值的预期和对股票短期投机收益的预期共同决定着对股票投资价值的预期,进而通过证券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票的供求关系和股票价格。

1.股市政策引起股价波动

世界各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实践表明:股市政策的实施会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是不同的市场对政策的敏感性和反应程度不同,这实际上就是所谓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股市政策可以使用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干预的形式。往往直接干预会对股市产生更大的冲击。

2.股价机制促进企业家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绩效

所谓股价机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股票价格的高低及其波动情况来反映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变动情况,并以此引导或影响投资者(股东)对企业的筛选和监控(李承友,2001)。相应地,股票价格能否正确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就成为股价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股票定价机制之所以能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主要与股票价格所具有的相关性和客观性的密切程度有关。因为股票价格相关性反映的是市场对公司潜力后劲的动态评估,是证券市场对公司未来收益能力的评价,它所包含的信息着眼于未来,不同于提供对过去业务总结的会计信息。因此,通过股价定价机制可以抑制企业家损害出资者的经营行为。李承友(2001)认为,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对企业经营或制度变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并决定其去留;二是将公司企业家的报酬与股价相联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3.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关系

由此,可以构建证券市场行政监管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因为政府行政监管导致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政策效应”对股票价格产生冲击,股价信号传递机制一方面影响股东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的考评;另一方面影响投资者对未来盈余的预期,从而产生对股票未来股利的预期,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影响企业的资金流。两个方面共同影响企业的绩效变动。当绩效变动又会影响投资者对未来盈余的预期,形成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

三、基于上市公司整体绩效提高,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途径

张新(2003)的实证研究表明,同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度高于非上市公司。这充分体现了证券市场对企业绩效改善的巨大促进作用,但是根据思腾思特(Stem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中国)对中国、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1996――2000)、印度(1998――2001)、巴西(1997――2000)的比较分析,以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衡量,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水平处于中上等水平。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与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合理确定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对象应包括

证券发行人,发行市场的证券商,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证券商,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2.监管内容主要有

(1)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2)投资者行为是否合法,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与结算过程;(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和自律管理情况;(4)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情况;(5)证券商的经营范围。

(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的约束机制

要给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条件,建立适当的独立董事任职标准,强化监管,使独立董事名副其实。

2.调整董事会功能,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

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董事会的内部专职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等,并在各种专职委员会内部合理配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强化董事会的执行功能。在薪酬、提名和审计等关键的委员会中,降低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

(三)把信息披露监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

针对我国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的局面,应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继续采用政府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共同构成功能互补的具有明确责任和权限的监管体系。

1.在责任和权限的设置上

证监会主要监管首次信息披露、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

2.证交所监管持续性信息披露

证交所在负责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中,除了具有发现违规案件的权利外,还应具有查处违规案件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在必要的时候,证交所可以证监会的名义进行强制处罚。

3.政府部门仍然负责首次信息披露的监管

监管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增股时再融资条件的审核。

4.证券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制定内部自律性管理规则,对违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规范的中介机构可以协助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别是替上市公司出具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四)努力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推行信用评级制

对上市公司进行信用评估是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根本问题。目前对上市的信用评估还没有得到观念上的重视,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没有得到普遍的评估和披露。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将我国的信用评估工作作出规划,考虑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大力建设我国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也是迫不容缓的问题。在不远的将来要形成企业以良好的信用为发展要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决定监管的力度和方式,投资者把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要把对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建立对上市公司长期约束机制的立足点。

(五)对证券市场中介组织加强管理,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功能

第4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汇市动荡方兴未艾,楼市去库存再起波澜。二者看似是市场供求的阶段变化,实则是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和人口结构的长期逆转。3月14日,野村证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赵扬接受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专访,讲述了他对房地产去库存的展望以及对人民币汇率政策的解读。

在赵扬看来,仅当前的存量商品房库存就需要6年多时间消化,房地产投资在年初的回升难以持久,对全年GDP增长拖累约0.7-0.8个百分点。不当的去库存措施还会导致楼市泡沫和收入分配恶化的风险。在赵扬看来,汇率贬值难以刺激中国工业品出口。他同时指出,超过2万亿美元的跨境资产重配过程引起的人民币贬值应当平稳可控。

房地产去库存

《证券市场周刊》:你对中国房地产的库存水平和2016年房地产投资有怎样的估计?

赵扬:如果不仅仅用房地产建成待售面积7亿多平方米,而是用房地产施工面积来衡量包括半成品在内的房地产库存,则2015年底中国有超过70亿平方米的在建库存,按照目前的销售速度,需要6年多时间消化。这对2016年的房地产投资增速可能造成进一步抑制,预计2016年房地产投资将下滑5%。

《证券市场周刊》:按照你对2016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降至-5%的估算,这一项以及其乘数效应对GDP和固定资产投资会有多大幅度的拖累?去库存手段何时才能传导到房地产投资回升?

赵扬:房地产投资直接占比固定资产投资约20%,制造业投资中也有相当部分与房地产投资相关。如果增速从2015年的1%降至-5%,则直接拖累固定资产投资1个多百分点,考虑到部分制造业投资也会受拖累下滑,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可能被拖累约两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以及相关投资在GDP中占比至少15%,增速降至-5%,对GDP增长拖累约0.7-0.8个百分点。

房地产投资增速在1-2月已经开始反弹,主要受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带动,未来一线城市房价和销售上涨是否可持续则不确定。三四线城市地产投资增速回升的可能性小。我们仍预计2016年房地产全年投资负增长。

《证券市场周刊》:有分析用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东京房地产市场见顶后长期下跌,来和京沪深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对比,这种分析是否合理?

赵扬:这种比较不完全合理。楼价的支撑是未来的收入和对应的租金增长。当时日本的人均GDP、人均资本存量以及城市化率等指标均达到世界前列,其高速经济增长阶段已经结束。而中国目前仍存在GDP长期5%左右中高速增长潜力,城市化进程也未结束,因此,一线城市楼市仍存在支撑。但是,一旦收入增长止步,则高楼价将失去支撑。如果受制于僵化的体制,城市化和经济增长潜力难以发挥,则楼市泡沫面临危局。

《证券市场周刊》:一线城市以经历暴涨后的深圳房产为例,目前不少地区租金回报率不到1.5%,如果短期内房价只是平台整理后市区间小幅震荡,那么是否意味着房租价格将会显著上升?

赵扬:高房价可能会拉升租金,但租金的上涨恐怕不足以将住房的租金回报率抬升到合理区间。相对于具有一定投资的房价而言,房租受租房市场的供求决定,更多取决于经济基本面,炒作成分较房价要小很多。

《证券市场周刊》:以中国的人口结构变化和城镇化进程,以及目前的信贷和税收条件,你对未来房地产去库存的路径和前景有怎样的估计?如何看待“农民工将成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下一轮主力”的观点?

赵扬: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存在地区结构不平衡。一线城市和部分条件优越的二线城市,长期供给不足,需求旺盛,呈现供不应求。但是广大三四线城市过去十几年累计供给巨大,然而需求增长潜力很小,因此需要若干年来去库存。

一线城市和部分条件优越的二线城市楼价暴涨之后会逐步趋稳抑或一定程度回调,但价格总体上将停留在新的台阶上,三四线城市楼价则没有上涨空间。

当前房价仍位于中长期的高位,如果农民工成为接盘主力,则严重恶化中国收入分配。当前库存压力主要存在于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和条件优越的二线城市库存压力较小。从房价的承受能力来看,三四线城市房价收入比相对较低,一二线房价收入比高。但农民工的工作机会却主要集中于沿海一二线城市。整体来看,农民工难以成为去库存主力。

汇率政策与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周刊》:中国制造业整体上在全球比较优势下降,国内工业增长也在放缓,企业利润在2015年出现多年来的首次同比下降。工业领域出现这一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赵扬:外需和内需同时放缓,造成中国工业产品需求大幅放缓。外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面临的外需仍然疲弱。而且,中国的出口在全球出口中占比已经高达13%,市场份额难以进一步扩大。

内需方面,房地产市场接近饱和,由此导致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对相关的原材料、机械以至于上游的煤炭电力等工业品需求大幅放缓。投资增速持续下降,是过去几年中国宏观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工业品价格持续几年通缩。房地产去库存,以及部分行业去产能将导致未来两年投资增速进一步放缓,工业增长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证券市场周刊》:在你看来,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是否存在高估?人民币汇率贬值是否能够避免工业增长萎缩和经济加快下行的危险?

赵扬:实际有效汇率主要针对贸易而言,以对各国贸易量为权重。中国当前仍然存在较大贸易顺差,因此很难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过高。但是,中国资本账目下面临较大逆差,因此讨论汇率高估与否不应只看实际有效汇率。

同时,实际有效汇率的测算也存在技术性问题。2011年以来,中国工业品价格累计通缩要超过其他主要工业国家,因此用CPI测算实际有效汇率未必真实反映中国情况。降价和汇率贬值对出口的作用相同,如果用工业品价格来测算,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在过去几年可能并没有升值那么多。

另外,当前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比重较大,人民币汇率已经成为新兴市场汇率的风向标,人民币汇率贬值容易诱发其他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大幅贬值。因此,汇率贬值难以刺激中国工业品出口。

《证券市场周刊》:美国财长雅各布・卢在G20会议上表示,中国须承诺人民币不会大幅度贬值。中国是否正面临如日本签署“广场协议”时的处境?

赵扬:中国央行以及其他经济决策部门多次表态人民币不存在大幅贬值基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势取决于人民银行和美联储的货币政策。目前人民银行并没有面临日本当年被迫升值的局面。

《证券市场周刊》:你如何理解人民银行所说的“均衡汇率水平”目标和“参考一篮子货币,美元占主导”汇率政策表述?

赵扬: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仍然是人民币最重要的汇率,一篮子货币仅作为参考而已。均衡汇率理论上是能够平衡国际收支的汇率,但是现实中存在各种不同的估算方法。中国当前面临经常项目顺差较大,但资本项目下逆差较大的局面。这给测算均衡汇率带来较大困难。

《证券市场周刊》:目前民间购汇需求还较为强烈,央行也支持“藏汇于民”。数万亿美元的外汇资产从人民银行外汇储备重新配置到中国居民和企业部门,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才会比较稳定?这个重新配置的过程对境内的证券市场投资会产生哪些影响?

赵扬:藏汇于民,从国际收支角度来看等同于资本外流,很难说什么状况是平衡的。从中国居民高储蓄的特征来看,居民和企业部门应该持有对外净资产,但是目前仍然是对外净负债接近两万亿美元。同时,价格即汇率也是一个重要的调整配置平衡与否的变量。在人民币升值过程中,居民对藏汇于民不感兴趣。如果一定程度的人民币贬值消除进一步贬值预期,则外储的重新配置平衡可能就不需要很多的资本流出。

如果汇率大幅贬值,则容易诱发金融混乱,带来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如果平稳可控贬值,则金融市场受冲击小。

第5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 操纵行为 法律规制

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够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滞后,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容易纵。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就一直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愈演愈烈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证券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缺陷

操纵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它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欺骗广大投资者使自己从中得利,这种人为地扭曲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也是我国及其他国家证券立法所禁止的。然目前我国法律对规范证券操纵行为存在许多问题。

(一)证券操纵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不完善

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偏重于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而相应的民事救济制度却十分薄弱,甚至没有规定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虽笼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均未作出可操作的规定。现行证券法律规范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举证责任规定方面也存在漏洞,没有在操纵行为的规则及举证责任方面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私权救济的制度设计,使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民事赔偿。现行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规范难以形成完备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现有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差

证券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尚未对《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作出相应补充规定,使之协调一致。同时,由同一监管机构不同时期颁发的法规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关于是否应把故意作为操纵市场的主管构成要件,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使用的词语是诱导或者致使,据以似乎并未要求故意是操纵市场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而1996年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中使用的词又为诱导,似乎又将故意作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在监管实践中,要对操纵意图进行准确认定是十分困难的。

(三)相关概念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证券法对生产操纵定义的可操作性较差,如对于什么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等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这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例对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出现的炒作、对敲等用语,而这些用语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为典型的是我国市场和监管实践中大量使用庄家或庄股的提法,但监管机构一直未对所谓的庄家或庄股做出界定,没有对庄家概念进行澄清,没有对庄家行为的合法与违规进行划分。

(四)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

目前我国《证券法》虽已修改,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还未规定,因此在法律手段运用上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就是无法突破监管者的瓶颈。如证监会或交易所及一些掌握庞大上市公司的国家部委的有关人士,他们既是监管者,手中掌握重要权力和信息资源,在某些程度上也是须法律规范的对象,对于这些人应该应该如何监管是一难题。

二、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完善法律法规、民事责任制度、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来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建立完善的反操纵法规体系

我国反操纵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大成都市还处于缺位状态,建立和完善反操纵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要修改并消除我国反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协调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种操纵市场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断细化、补充、增强反操纵条款的可操作性。为适应新型操纵行为的监管,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并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比较充分的权力,赋予监管部门的规则制定权,由监管者制定完善的操纵行为监管规则。

(二)构建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因证券操纵行为而受损害的广大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其次,我国的证券立法应将操纵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适应过错规定责任,也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操纵人,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再次,要按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所确定的“当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偏离真实供求条件下投资人自主买卖所应形成的正常水平时,可以认定交易价或交易量收到了影响”为认定标准,合理界定“损害”的数额。

(三)强化管理

首先要调整监管思路,改革监管手段。要改变目前以事后处罚为主的监管模式,注重事前预防和主动监管。其次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通过制定上市和退市规则、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时监控交易活动,防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管理。实行交易实名制,加强对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有效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欺诈。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完善信息披露立法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透明度监管,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目的。

结论

市场操纵行为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历来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所禁止。证券市场的科学性就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力,禁止各种垄断、操纵行为,使单一或集团投资者难以在较大幅度内随意操纵价格。这就必须依靠法律机制限制与扼阻各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必须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因此,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我国关于证券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中国的证券市场如果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制度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 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2] 叶林,《证券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3] 符启林,《中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

第6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1998年12月1日,沪市开盘1249点,高于前日收盘2个点;深市开盘3209点,高于前日收盘19个点:依旧沿着11月17日沪市1300点,深市3421点转折而来的下降通道延续。至12月18日,沪深股市双双下探当月新低1150点和2955点之后,不见丝毫生气。成交量金额一般在四、五十亿元,指数窄幅波动,除了接二连三的“跳水”庄股引起人们惊愕外,市道沉寂得仿佛不存在一般。

降息也不行

1998年12月7日起存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而且影响最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从4.77%降至3.78%,降幅超过20%。据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谢百三先生计算,3.78%的年息意味着全国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26.45倍。理论上讲,中国股市中一切有配股权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有投资价值了,而且收益高出一年期存款1.6455倍!可当日股市短暂上扬后陡然回落,最终以阴线报收,无法突破沉重的下降通道。

1998年12月9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改持续4年之久的“双紧”政策,郑重提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辅之以适当的货币政策,对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适度从紧”到“积极”和“适当”,宏观经济政策有了质的变化,目的也很直接:“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如此利好政策支持下的股市,上涨只是时间问题。然而现在呢?只有“沉寂”依旧。

《证券法》“利好”也不行

1998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证券法》,建立8年之久的中国证券市场终于有了一部法律。沧桑看云,可喜可贺的确是由衷的。当日沪市下跌15点,深市下跌41点。

尽管10月下旬《证券法》出台之声乍起时,周正庆主席立即表态,《证券法》中对股市是“长期利好”,可这“利好”之声被市场的持续下跌淹没了,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新法与现行政策接轨的问题,更放心不下的是接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市场震荡。法制环境健康无疑更利于赢得市场的长治久安,更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但这毕竟是将来的和间接的事情。人们手里套牢的股票,却更是严峻的真实。

《证券法》表决通过的头天晚上,该法主要起草小组组长厉以宁教授在中央电视台言辞恳切地重申:《证券法》出台对证券市场是“最大的利好”。究竟怎么“利好”呢?无人喝彩。您可以痛心疾首地陈词:“重要的是要教育农(股)民”,可这“教育”的过程却绝不是说说而已。

年线收阴,说不行行也不行

1998年1月5日,沪综指开盘1200.94点,深成指开盘4199.51点,1998年12月31日沪综指收在1146.7点,深成指收于2949.31点。沪市51点之差,深市1250点之差,让与这数字荣辱与共的3000

多万投资人心冷如冰,还是收了阴线。尽管沪市1998年6月4日曾涨到过1422点,深市1998年4月10日曾上摸过4250点,“俱往矣”――理论上讲,参与今年股市投资的绝大多数人都被虎年的虎口吞吃得颗粒无收,而且不同程度地蚀进本钱。这是中国股市8年来惟一一个没有行情的年份。

以指数升幅论,今年沪深股市的最高升幅为18%;而1991年是190%、1992年是380%,1993年是100%;最不济的熊市年份1994年还有23%,1995年还有45%;更不用提波澜壮阔的1996年的320%和1997年的65%。

惯于大起大落中悲欣交集的中国投资者该反思的当然不仅仅是盈亏的数字变幻,揉揉酸涩的双眼,想想一年中的曲折,回望8年风雨兼程的来路,中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创立时中国改革放开不可逆转的“象征意义”,到1992年南巡春风中果敢确定的“试点”;从1994年7月张惶失措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97年11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中国股市就是这样在多少人的悲欢离合中发展起来了,它的巨大风险和巨大功用都是显著的。既要让它发挥推动国企改制解困的功用,又要让它规避疾风暴雨式的风险,“平衡市”

第7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我国自1990年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1477家,市价总值166232.79亿元,流通市值55572.81亿元,总股本达到16892.43亿股,投资者开户数10705.65万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能否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育完善的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在很多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中许多因素是制度制约因素,在短时间内是“刚性”的,是不可改变的。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会计规范,因此,它必然成为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会计准则虽然一方面有力地制约了盈余管理的发生,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准则的实施效果甚至完全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比如2000年底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给予资产以新的科学定义,并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问题,强调了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执行。但是,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六年里,在实务中并不完善,几乎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因此06新准则对资产减值部分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一、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

一些因素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发生,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等。由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是由会计准则规范的,因此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虽然有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一定能确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弄虚作假者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因此,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约束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必须遵守gaap(公认会计原则),这可以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了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其次,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也是审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从技术性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制约作用。但同时,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又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密切相关,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几乎都有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着手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尽管会计司到1996年已经了6批共29项具体准则的讨论稿,并召开了多次小型讨论会,对已立项会计准则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与修正,但是这些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会计准则。实际上,从1996年初财政部会计司完成了准则征求意见工作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计准则制定上并没有进展,直至1997年,财政部才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关联方交易准则之所以能公布,与证券市场危机不无关联。1996年初,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5.66亿,虚增利润5.4亿,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当时证监会在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联交易准则才得以出台。

其他各项准则的出台,几乎有着相同的背景。由于中国证监会1996年1月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方可取得配股资格。这使得从1996年起,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等)以虚增利润,实现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配股资格线”要求。由于上述各种关联交易在虚增利润的同时,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促成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初首次。与之相联系,主要用于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各种手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先后出台。至于“收入”、“建造合同”、“投资”、“租赁”、“无形资产”准则,是因上市公司进行各种虚增利润的交易(如委托投资、售后回租与回购等)手段而的。

上述这些都显示出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的紧密关系。2006年前的具体准则被认为是救火式的,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几乎每个具体准则背后都有一段上市公司的故事。一旦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真空去进行数字游戏,粉饰报表,会计准则就出来弥补不足、堵塞漏洞。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起源于“琼南洋”事件。2002年5月29日,“琼南洋”因四年连续亏损退市(经处理后股票简称为“pt南洋”),在其退市前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说明在当时的会计制度中存在很多漏洞,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自此之后,财政部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制订、修订相关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产生的主要背景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但同时,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资本市场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问题若不及时得到遏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需要通过制订新会计准则体系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后,大大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进一步强调了对上市公司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作用,进而规范和抑制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滥用行为,这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从会计准则出台的顺序来看,从单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到2006年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准则的重点是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确定,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这既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的重视,也与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紧迫性密切相关。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两难选择

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字的现实情况,保证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也要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因为会计准则的变更,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角度来看,都是有成本的。比如2006年2月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后,各大高校相关专业老师参加各类培训、各类企业也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改变会计核算程序,更新相关的软硬件,等等。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频繁变更会计准则就会造成巨大浪费;第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日渐增多,我国企业逐渐步入全球大市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我国的会计准则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这样,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考虑当前情况,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使会计准则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并保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是,只要会计准则存在弹性空间,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做出职业判断,必然也就会为机会主义者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那么,对于准则制定者来说,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当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时,如何确定弹性空间的大小,也就是所谓的适度性问题,从而最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比如,在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允许资产减值转回。本身如果已经确认为减值的事实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了,原确认的减值又恢复了,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当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增加时,确认减值恢复是符合经济真实的。从国际上来看,ias36规定: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回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是资产减值的转回。同时也规定: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可见,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符的,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也是相符的(除美国)。但是,就是这样一项符合现象自身规律性的制度,却导致资产减值会计在实施的六年里,资产减值的转回成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随着各项准则的出台,又会带来新型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留有弹性空间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之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何即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同时还要尽量减少机会主义者可以利用的空间,这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权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2]游小荣,新制度留给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j],审计与理财,2005.6

第8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应允许市场存在适度的泡沫,宽容市场适中的投机行为,因为中度的投机有利于市场的活跃,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只有资金扩容步伐适当超前,新股扩容才不致严重冲击市场平衡。资金有余地去选择投资对象,才能使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体系更加合理化。

必须及时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制定和创新,以保证市场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沪深股市呈现出历史少见的低迷走势,除了6月出现一次由政策面引导的短暂反弹外,全年基本上处于一种逐级盘跌、市况萧条、人气悲观、市场重心不断下移的格局之中。更为严重的是,尽管在下探过程中时有反弹发生,仍然没有迹象表明下行过程已经结束。

对此现象,众多专家、学者和市场各方人士纷纷剖析跌市原因,各见仁智,但笔者认为,我国股市自去年中期牛熊交替以来的弱市格局虽然符合股市运行的一般规律,而过长过深的下跌及所谓的与宏观面背离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应是缘于中国股市在新的转型并与国际接轨过程中市场投机与投资价值标准的彻底迷失,即各类投资者都对股票价格和大盘指数什么价位合适、何时见底心中无底。

在没有判断标准的紊乱情况下,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只有相继离场才能躲避无谓的系统性风险,这也是造成今年股市象征性反弹与消耗性下跌交替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让股市回到一个相对正常的运行轨道上来,前提是市场各方找回一个大致的价值判断标准。

造成价值标准迷失的原因是综合性多层面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带来的迷茫,二是股票全流通问题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恐慌,三是部分上市公司诚信缺失导致个股股价高频震荡的畏惧。

在此笔者不想展开来谈,以下仅就如何找回判断市场的价值标准,促进股市的重新活跃和稳定发展而应采取的一些必要改革措施提供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发展是硬道理,证券市场要以发展为先导,以规范促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频率最高的词汇莫过于“发展”与“创新”了。就我国整体经济而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前最大的任务。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我们今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将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来制订。同样道理,就我国资本市场现实情况而言,也必须要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原先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若干弊端,规范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笔者认为,目前市场各方人士首先要认清的第一大事,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市场投资者判断管理层意图的一个重要风向指标。当监管层面的规范声音强于发展时,市场大多数时候就理解为政策上有看空的倾向,反之则理解为政策上有做多的倾向。因此,当前紧要之计就是在理论上、政策方向上明确宣示发展与规范的关系,给广大投资者以明确的政策预期。应明确以发展为先导,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并最终形成证券市场的良性向上发展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这一根本目的。

二、监管必须创新,监管制度上要适当放松政府监管,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在不同的监管体制下,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按照目前世界较通行的划分方式,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体制(政府监管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行业自律处于次要的辅助地位)、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管理体制(行业自律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监管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管理体制(尽管有不同的部门实施,但两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往往是先强调政府监管的重要性,然后随着市场成熟度的提高自律组织获得一个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成熟度的提高与自律组织作用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韩国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证券自律组织日益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市场一线监管的职能。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前提,只有当自律组织把保护投资人利益放在首位的时候,政府才会赋予自律组织更多的权力。

有人认为,新兴的证券市场的问题较多,应该偏重于政府监管。实际上,如果我们对新兴市场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大多恰恰是由于自律不够而造成的。而且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的依据。

但在新兴的证券市场上,市场发展速度很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跟不上市场的步伐,从而导致监管体系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另外,新兴市场的主要特征是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的创新速度较快,这就使以法律为主导的监管体制不能满足各种创新的要求,从而制约了新兴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由于行业内会员一直处于市场发展的前沿,最熟悉市场发展的趋势、最了解行业发展的动态——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是完善证券监管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政府监管较强的国家逐步引入了自律监管的机制,单纯地依赖政府监管已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自律监管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也正在加强政府监管的作用。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第一,监管行动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完全依赖政府监管,监管的成本可能相当之高。第二,过于严厉的监管可能全束缚市场参与者的手脚,从而阻碍了市场创新的步伐。第三,监管者对市场的了解可能不及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因而往往无法在事前对可能的危机进行必要的防范而只是进行事后的处罚。

从自律的角度看,由于证券行业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特征,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律者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监管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存在,市场无法保证自律者不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正因为如此,在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自律组织的监管与指导,确保自律组织在行使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公平地对待组织内的所有会员。

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一直是采用政府监管主导的集中型管理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新的发展阶段的来临,适当放松政府的监管,切实加强自律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两者相互协调与配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证券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这是新时期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证券监管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三、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必须与时俱进

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市场规模较开创初期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但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方面的进度却差强人意。《证券法》这一证券市场根本大法,直到1999年7月才正式实施,而该法有关条款亟待修正。近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订的节奏有所加快,但其发展与创新的速度仍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在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也将面临与国际接轨的问题。这一方面是指市场的发展要与国际逐步接轨,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相符;另一方面,也要求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速度上必须和国际接轨。只有协调好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与市场的发展速度,才能真正实现全方位的和国际市场成功对接的目标。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涉及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制定和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

四、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承认中国新兴证券市场阶段特点,允许市场“中度投机”

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阐述的那样:“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应该承认:我国的证券市场也还处于新兴阶段,期间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要正确地评价证券市场取得的伟大成绩,客观冷静地面对存在的不足。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很正常的。

我国国民经济近几年持续保持了8%左右的增长幅度,可见与之相匹配的虚拟经济的大发展已刻不容缓。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虚拟经济的新兴发展需要适度的泡沫,所以证券市场“适中的投机行为”不但应允许,而且是必要的。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2002年IOSCO年会上的讲话曾指出: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市场规模有限、法律与会计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业管理不健全、对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机构投资者参与规模小以及价格扭曲等,是绝大多数新兴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投资者应改变其对新兴市场机遇和障碍的认识。

他同时还希望大家应当用长期的、全面的和动态的观点,而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观点来看问题。我以为,各方面承认中国新兴市场阶段的特点,是进一步稳定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政治基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必然意味着社会发展建设资金的匮乏,因此“少分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将来发展考虑。

而大家常说的市盈率问题,主要是投资者对市场认知上存在偏差的体现。从财务指标看,市盈率应该是个动态指标,一旦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其市盈率也将显著改变,而在新兴市场中行业周期一般都较短,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个股的市盈率波动性较大也应合情合理。

实际上,按照西方常见的平均市盈率计算方法:选取样本股计算样本股的总市值与总利润,以总市值除以总利润得出平均市盈率。采取这种方法计算的5月21日的深市A股平均市盈率为45.21倍,沪市为40.53倍。而当时的沪市点位在1588点,到11月25日沪市指数收盘在1398点,此时对应的市场市盈率则在35倍左右。

若其中考虑的三季度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业绩上涨的因素,市场目前的市盈率应该在30倍附近,按照一般的新兴市场国家横向比较此数据也决不过分。应该提醒的是,如果考虑我国股市2/3非流通股以净资产价计算市值代入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平均市盈率将下降接近一半的水平。

世界上有没有完美的股市,如果有,纳斯达克何至于飚升到5000点又跌回1300点,这个泡沫比起中国股市而言是大,还是小?中国股市有银广夏,有蓝田,有东方电子,有中天勤;美国股市不也有安然、施乐、世界通信和安达信么?所以,一些市场人士不应老是用成熟市场的观点和全盘西化的眼光来评判沪深股市的合理性,同时,也不应该一贯强调过于理性的价值投资理念。

如在美国证券市场上,最近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网络股网易,股价从一年前低谷的不足1美元升到了如今的9美元以上,年升幅达十几倍,不算投机吗?折合成人民币将达80元左右,而这按照国内的观点又何以体现出投资价值呢?

因此说:“水至清则无鱼”,在承认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兴市场特征和初级发展阶段的同时,应允许市场存在适度的泡沫,宽容市场适中的投机行为,因为中度的投机有利于市场的活跃,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否则,市场将很有可能陷入停滞发展的泥潭,这是所有关心中国证券市墙发展的人士不愿看到的结果。

五、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在股票的全流通问题上做到“两个明确”

明确已发行上市股票的非流通股永远不再通过二级市场上市流通,明确新发行上市股票全流通发行的时间表,提高全流通发行新股中的社会公众股比例,社会公众股的发行实行全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政策。

股票全流通问题悬而未决,已成为中国股市的一个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影响和制约着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本着正视历史、实事求是,面向未来、解放思想的原则而进行,做到两个明确:

首先是明确规定已发行上市股票的非流通股永远不再通过二级市场上市流通。过去12年来,我国股市一直保持总体上只有1/3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特色,这种特色引领了中国证券市场12年的发展,应该说,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发展股票市场的必然产物。可以认为,没有这种特色就没有中国股市的产生。

股票发行制度上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并存的游戏规则,在过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是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于已按此规则发行上市的所有股票,投资者的购买行为和定价预期都是基于这一根本点。因此,任何形式的老股票全流通办法都是对游戏规则的根本改变,由此给持股者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和损失,应该由规则的制定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让投资者承担。客观地面对历史,实事求是,保持政府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必须明确已发行上市股票的非流通股永远不再通过二级市场上市流通。

第二,为了能够真正地与国际股市接轨,修正股票发行制度缺陷,真正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明确新发行上市股票全流通发行的时间表,提高全流通发行新股中的社会公众股比例,社会公众股的发行实行全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政策。

新股全流通发行问题的明确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应该本着面向未来、解放思想的原则去进行。

面向未来看,10到20年后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将会超过五六千家,如果长期不解决发行制度缺陷问题,20年后的后果不难想象。如果近期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存在短暂的痛苦,但未来的美好可以憧憬。

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市场各方包括投资者在内必须解放思想,走出认识的误区,平静地面对改革。以下提供两个思路:

一是过渡型安排方式,即对今后发行股票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问题安排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如在今后5年内,使在此期间发行上市企业的流通股本占其总股本的比率下限能依次达到60%、70%、80%、90%和100%,5年后实现全流通发行;

二是一次性解决方式,即直接确定今后发行新股全部实行全流通发行的制度,上市企业所有股份都赋予上市流通的权利。

不管是采用何种方式,都要提高发行可流通新股中的社会公众股比例,社会公众股的发行实行全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政策。在对发行的部分或全部国有股和法人股赋予其流通权利的同时,按照类似现阶段发行超级大盘股的方式,将上述赋予流通权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进行一定的分类和流通限制,实行延期分阶段上市流通,这有利于缓解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

从市场承受能力和可能性来看,第一,市场对全流通的恐慌过于敏感,这种心态应该纠正。

投资者实际担心的是当部分流通型的老股票和全流通新股票共处于一个市场时的比价效应会导致股市下跌,我们来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假如把老股票中的600699辽源得亨(总股本17979万股,流通A股9144万股,每股净资产2.4元,2002年每股收益0.15元左右,现股价6元左右)重新按全流通模式发行,试想,定价4元一定发得出去,上市后至少定位在6元以上,那么,老的辽源得亨股票(流通盘9144万股)比价后还会下跌吗?

另一个例子是,若将超级大盘股中国联通重新按全流通模式发行一次,初步分析其上市后仍能定位在2.5元以上,否则,QFII在二级市场通扫了,况且联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虽有流通权,怎么也不会在这个价位以下出手,若按照中国股市40倍合理市盈率区域,联通还可炒至4元以上。

由此可见,大盘、小盘股的全流通发行对老股股价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在当前阶段,对全流通发行股票的过度消极反映是没有足够的理由的。

第二,新股全流通发行不等于新股全流通。即使实施新股全流通发行,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比例股票在很长时期内不会上市抛售。

第三,股指在1800点左右和股指在1300点附近两个不同的点位推出全流通方案无疑存在显著的差别。在目前指数所处点位较低的情况下推出上述方案,给沪深股市二级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小得多。甚至在全流通方案推出之后,现阶段市场很有可能将其由利空转为利多消息来消化,有可能形成最后一跌快速探出中长期底部,这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显然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由于我国推出QFII制度之后,将进入QFII实施的实质性阶段,市场国际化步伐日益加快。在国外资本真正大规模介入我国证券市场之前解决全流通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等到外资大规模介入我国证券市场之后,再在股指低位推出全流通方案,无疑将会使外资大占抄底便宜,从而导致国内投资者的更大受损。

综合考虑,目前应是推出全流通方案非常成熟而恰当的时机。

六、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重击造假,把好发行的质量关

从现阶段来看,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沪深两市上市企业在诚信方面确实存在不足,上市公司造假、滥增发圈钱、大股东无偿占用资金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投资者对沪深股市的投资信心遭到了严重的挫伤。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家上市企业本身公布的业绩就已经很低,但若其中还存在较大水分的话,那么这样的上市企业还能够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吗?在一个造假现象时有发生的证券市场里,任何判断投资价值的标准,如市盈率、市净率等都将会被大打折扣。

在此,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仍然处于新兴的发展阶段,但为了市场的长久繁荣,为了鼓舞弱市当中投资人的信心,应该在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中尽快推出一些实质性的措施来。

具体建议是:首先,应把好发行的质量关,从源头抓起,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发行质量关,对虚假发行上市要严惩不怠。

第二,要严厉处罚一些已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轻者令

七、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企业的重组购并

毋庸质疑,重组并购有利于发挥我国证券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沪深股市本身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上市公司以前以保“壳”、保“牌”为主的单个的、自发的、救火式的重组,让位于以重组为契机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推动产权主体多元化,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的新重组。

十六大的精神已为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购并重组指明了方向,民资购并将大兴其道。10月份连续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政策密集出台,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流通股三个层面全面开启了引进外资进行国有资本战略重组的大门。

事实上,国内部分省市地区在支持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方面也已经采取了实质性的步骤。如深圳市、上海市,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步骤,效果十分明显。两地的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在近一两年内已明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两市本地股在近年的行情中走势也明显异常活跃。

可以预期,只要各级政府都对各地上市公司的重组购并给以全方位支持,上市公司的质量将会有全面的提高,这将从根本上改善股市的基本面,而沪深股市的资产重组热点也会长期活跃。

八、资金面的扩容要广开渠道、先行一步

资金面扩容与新股扩容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都非常重要,两者缺一不可。

如果仅仅只顾股票扩容,而不增加资金供给,那将会使得市场严重缺血,导致整个证券市场无法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反过来,如果市场资金面非常充裕,场外资金不断流入市场,而股票扩容速度却停滞不前,这将会导致整个证券市场发展成为畸形,市场充满泡沫,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其真正的价值。

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根植中国经济的证券市场直接受益,市场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家数的增加是大势所趋。有测算表明,如果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值占GDP的比例上升至100%,则意味着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到2020年将有可能增长8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证券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笔者此处要特别提醒的是新股和资金面扩容的次序安排问题,历史证明,资金面的扩容应适当先于新股的扩容更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资金面的扩容要广开渠道、先行一步。

兵家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以想象,只有市场资金扩容的步伐适当超前,新股大规模扩容紧随其后才不会对投资者心理造成大的冲击。资金有余地去选择投资对象,才能使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体系更加合理化。

同时,只有资金扩容在原有的政策框架基础上有大手笔的突破,才会堵塞一些银行资本的寻租行为,切实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近期,为了给沪深股市资金面进一步输血,在具体措施上,可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以及放宽社保资金、三类企业资金和外资入市条件等一些相应措施,更加超常规地发展培育机构者。

长期考虑,可开放合理的渠道让银行资金合法进入股市,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解决一直干扰市场各方的资金供给问题,使证券市场在全国人民奔小康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起到经济起飞的助推器的作用。

九、政府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迎接股市的美好未来

要使中国股市走向美好的未来,必须依靠政府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股市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可避免。需要更进一步地、更加清醒地坚定这样的信念: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发展思路的前提下,证券市场的问题才能解决,也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政府监管层的监管理念要更新,监管技术要不断改进,维护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市场规模扩大了,作为决定市场走势的政策面因素应越来越让位于市场因素。即使出台行政调控政策,之前也要研究市场,要与市场沟通,尊重一线市场人士的意见,增加透明度和民主度,注重政策调控的因势利导,水到渠成。

行业自律组织要在监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充分地保护投资者与市场竞争和创新的结合提供最大的可能,对市场违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

中介机构,无论是券商、会计事务所;还是法律事务所、相关评级机构,都要从市场的下跌中吸取教训,加强执业过程中的诚信,提高在公众中的信誉,并且在业务上抓紧对国外市场先进做法的学习,抓住机会,积极进行业务调整和创新。

作为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要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为股市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最重要的,广大投资者要理性地面对股市的投资与风险,坚定信心,积极而平衡地看待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就一定会迎来中国股市的美好未来。

结论

综上,如果上述举措能够有效实施,我们就不难从对整体脉络的把握中寻找出判断中国股市的大致的标准。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分析给出一个粗略的市场评判标准,仅供大家讨论。

对于老股非流通股永不上市流通和新股全流通发行上市并存的市场,其可参照的标准(仅以市盈率指标分析)可设为:老股票市盈率在45倍左右是适中的,35倍左右具有较好的投资投机价值;全流通发行的新股,它的市盈率40倍左右为适中,30倍左右具有较好的投资投机价值;未来实现新股全流通发行后的大盘指数其综合平均市盈率水平44倍左右为适中,33倍左右具有较好的投资投机价值(考察1995年以来股市若干个顶底部位置平均市盈率水平可知,最低为32倍,最高为56倍左右,高低平衡点也在44倍,这还未扣除非流通股因素)。

之所以这样定位,一方面是考虑了两种不同发行制度下股票的内在特点,二是结合中国股市初级阶段新兴特色,三是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位于世界前列,这将为股市的适度泡沫及其市盈余标准的提高提供了基本面的保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上市公司业绩水平的逐步提高,股市综合指数的合理水平位置也将稳步攀升。

若上述问题得到很好解决,各方能够形成较为共识的股市投机投资价值判断标准,明年的市场表现将肯定好于今年。

投资者应对改革抱有坚定的信心,以平静和积极的心态看待股市的创新,用耐心和信心等待中国股市的再度辉煌。其倾家荡产,重者让其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最终达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目的。

第9篇: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

    1课程特色

    传统的投资学教学模式由于教学方式单一、手段落后,长期停留在静态板书、口头讲解、课堂灌输上,缺乏模拟实践手段和实际操作流程的展示,学生无法获得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目前,大多院校都已建立起以多媒体和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学环境。(1)本课程主要面向本科生教学,在理论内容上力求全面、完整,理论体系严密,使学生系统接受本课程的理论教育。(2)本课程注重理论分析的力度和深度,重点讲授金融投资的基础理论、运行理论、决策理论和调控理论,涉及金融投资技术、技巧分析时,在理论上也侧重于理论方法的阐释,以期在理论层次上体现出“金融投资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特点和要求。(3)本课程注意与金融相关学科如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学、风险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及数理统计方法的交叉融合,使学生形成较合理的知识结构。(4)理论课程注意吸收学科最新成果,特别是关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最新知识,及时补充到课程教学中,尽可能地将传统理论与现论进展有机结合起来。(5)精心设计与理论教学的配套案例,运用到教学中。

    2.基于行业标准《金融投资学》教学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以及发展,金融行业对人才能力的要求向多元化发展,非常注重金融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注重其对金融市场变化进行决断的胆识、气魄和把握机会的能力。金融市场的需求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导向和目标,因此,作为金融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金融投资学》,应该在研究金融行业对人才的真正需求后,增加对多教授理论内容的针对性和实际应用型,培养学生领悟、理解金融市场的能力,从而达到社会需求的目的。

    2.1师生互动式教学模式

    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为填鸭式教学,即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学生听,这种讲课模式对于《金融投资学》这样的应用型课程而言,不能达到增强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而应该提倡能够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师生互动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方法是对于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作为老师,应该能够做到对金融市场动态有深刻的关注和了解,试试关注社会经济新闻热点,在课堂中经常穿插与理论知识相关的市场动态,形成问题与学生进行探讨,引导学生思考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如何避免以及改进。对于《金融投资学》的教学案例,将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去寻找金融市场自己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形成PPT,在课堂的最后二十分钟,上台进行分析。这样不但锻炼了学生查阅资料,而且培养了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进行当前事件进行分析的能力,而且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调动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活跃了课堂气氛,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2.2进行案例教学

    《金融投资学》理论体系比较复杂,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强,运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深入体会和掌握金融工具的基本知识和投资的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金融问题的能力。进行案例教学,首先要对实际可得的金融案例进行精心选择,选择最有代表性、典型的教学案例,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加工和整理。在学生对所选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获得关于案例的问题及讨论对问题的见解后,便可进入案例的分析讨论环节。可采用的方式有小组讨论,班级讨论等方式。讨论中,授课教师不仅要引导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发表独到见解,还要把学生的各种想法进行联系,实现教学目标,进行及时的案例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