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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述桥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划定职责边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文广旅行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县文广行业良好形象。
二、督查检查内容
(一)旅游企业
1.旅行社
(1)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
(2)旅游合同签订情况;
(3)旅行社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4)旅游安全用车情况;
(5)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
(6)极端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2.A级旅游景区
(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和引导标识清楚醒目情况;
(2)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情况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3)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5)景区巡视制度落实情况;
(6)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3.星级旅游饭店
(1)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
(3)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情况;
(4)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二)文化(文物)市场
文化市场检查范围包括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演出市场、文图博单位及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文物市场包括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职责是督促相关场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依法取得行业行政许可或依法应备案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公安消防安全许可证、文化娱乐审批或报备情况等)。
2.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人员配备情况。单位(场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情况(如消防安全员培训)。
5.应急演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6.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自查及操作情况。如检查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及时更新,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从业人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7.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8.文物保护违法行为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等。
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现场管理情况。
三、责任分工
2021年度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文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督查检查对象的抽查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督查组,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旅游节假日与节庆活动及上级部门及安委会安排的安全大检查一并进行。同时,协调与联合各级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与整治行动。局执法股负责全局安全督查检查计划的编制以及督查检查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年度监督检查对象检查计划
局执法科室对各安全生产企业进行工作督导时,原则上每个季度抽查不少于10家经营企单位。特别是针对“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和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检查活动,确保月均受检达到1次以上。全年计划检查各安全生产企业覆盖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局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文旅行业企业开展年度安全监管督查检查工作的工作指导。
(二)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对经营企业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关闭和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保障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关键词】藏区;寺庙建筑;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10-02
一、寺庙建筑的消防安全历史问题
长期以来,自治区政府对于寺庙的消防安全一直比较重视,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一直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另外,由于部分僧侣在长期宗教思想的影响下,对消防监督人员正常的寺庙安全检查有抵触情绪,更有甚者要求消防监督人员买票方可进入检查,类似种种原因,这给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者,由于寺庙自身条件限制,部分寺庙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意识不够,距离城市偏远等自身条件限制,也影响着寺庙的建筑消防安全。
(一)寺庙位置偏远、消防设施缺乏
藏区的寺庙,大多数分布在大山深处或高半山地区,地理位置偏远而且交通不便,消防车很难到达寺庙的附近;另外,寺庙内由于没有通信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报警的难度加大,汇报火情需要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乡政府或者集镇去报案,由于距离比较远,报案时间长,导致延误最佳的灭火时间;另外,有些寺庙建在半山坡上,没有公路可以到达,消防车无法前去救治火灾,致使火灾无法控制。同时,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业的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组织,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寺庙在自身消防设施上,更是不容乐观,只有部分寺庙配备了消防灭火器,而且灭火器的数量也比较少,有些寺庙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只设置了较小的消防水源,防火自救的能力非常的差,火灾一旦发生并蔓延,无法救治。
(二)寺庙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差
由于这些寺庙大多数是独立的建筑群,建筑群内有许多的经堂、僧舍、殿堂等建筑,这些建筑主要是佛事活动以及僧尼的日常吃住的场所,因此在建筑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少整体布局和统一的规划,许多的建筑都连接在一起,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引起火灾,必将会“火烧连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于寺庙的建筑具有许多的特殊性,许多殿堂都是空间跨度大,高位窗口多,如果有火灾发生,,高位窗口就像烟囱一样,助长了火势的蔓延。而憎侣所住的房间大多数是楼层低矮、门窗洞口小的单层宿舍,这种房间一旦发生火灾,更不利于扑救,极易造成焖燃。
(三)缺乏火、电安全管理,缺少安全意识
寺庙内火源多,缺乏管理。寺庙内的火源主要是宗教用火和生活用火,僧尼们用牛粪、柴禾、液化气、煤油等在自己的僧舍内烧火煮饭,火源随处可见;殿堂内点燃的长明灯更是数十、数百甚至上千盏,有些长明灯就在佛像附近,距离佛像上的哈达非常的近;许多的易燃物品也与长明灯距离较近,游客和僧侣随处烧香,所有的这一切,都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在寺庙的用电方面,寺庙里用电主要是照明以及电器方面使用,许多的寺庙电源线路都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并且电源线路都是自行铺设的,没有经过安全处理,因此,私拉乱接以及线路老化现象非常严重,有些电源线路老化已经出现了现象,可燃物距离大功率照明灯也非常的近,这些都是火灾的隐患;由于寺庙的僧侣文化水平都不高,安全意识比较差,寺庙又缺乏严格的火、电安全管理,这些都是火灾的隐患。
(四)建筑物耐火性能差,并且年代久远
寺庙的建筑大多数属于独立的建筑群,许多寺庙的建筑年代久远,而且多数是石木或土木结构,其屋架、地面、隔墙、梁、板、柱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料,耐火性能差,火灾荷载大,并且干燥易燃,极易引起火灾。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幔帐、哈达、唐卡、经幡等都是易燃织物,这些物品更加大了火灾的可能性以及火势的难以控制性,为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寺庙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为了打开消防安全工作局面,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全区消防部队全警动员,力排困难,进寺庙进行广泛宣传,使寺庙僧众对于消防意识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并成立了喇嘛消防义务消防组织,并在布达拉宫、、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等寺庙组建了消防大队,对于寺庙的建筑消防安全起到了作用。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对于藏区的寺庙,我们的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在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做好藏区寺庙的消防安全工作。藏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寺庙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做好藏区寺庙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寺庙的安全管理,对寺庙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给予充分认识,真正做到所有的寺庙都能够归口管理,对于寺庙管理部门的职责要划分清楚,加强对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寺庙内部要有专门的消防组织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寺庙内还要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组织,在日常生活中监督管理寺庙的消防安全,寺庙内要建立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安全防火责任制,并且责任到人,真正落实,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另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的安全法规,在寺庙消防管理上有法可依,加强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
在火源管理方面,寺内的长明灯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设定指定位置烧香烧纸,凡是有明火的地方要有专人看管,僧侣宿舍附近禁止堆放柴火,僧舍内烧火煮饭要做到人走火灭。在用电管理方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源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的现象,必须改造老化的用电线路,照明灯具要远离易燃物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防火自救能力
由于寺庙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有些寺庙消防车无法到达,因此,寺庙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加强防火自救能力。在寺庙内的显要位置以及安全出口处放置灭火器材,每个房间都要存放灭火设施,如:消防沙、水缸、灭火器、水桶等,有自来水的寺庙还要安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便的地方修建消防水池,加强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安全监管,保证佛事活动顺利开展
为清剿火灾隐患,加强寺庙安全管理,各寺庙管理委员会、驻寺工作组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寺庙游客及僧侣消防安全教育,并提高寺庙消防安全的经费保障,寺庙消防安全治理进行“网格化”推进。驻寺工作组、寺管会及公安派出所和文物、民宗等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主要寺庙建成视频火灾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分布式高压灭火装置和文物古建筑灭火技术的研究成果,落实每日巡逻巡查防火制度,保证寺庙的绝对消防安全。对于重大的佛事活动,要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到位,要全方位、全力以赴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保证重大佛事活动顺利开展。
三、结语
藏区寺庙的消防安全,关系到藏区的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我们必须做好寺庙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藏区的寺庙要加强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每个寺庙的地理位置以及建筑特色,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思想提高寺庙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寺庙内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全面提高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能力。
参考文献:
[1]周延峰.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对更新牧区消防工作思路的几点想法[J].科技创新导报,2010(03).
[2]王春华.我国古代的消防科技[J].现代职业安全,2010(03).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单位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建设、经信、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性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用好各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节点,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必要时要安排防火、灭火力量现场驻防。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广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定期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刊(播)发消防常识及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依托党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和领导能力培训,特别要加强案例分析,吸取责任追究教训。要持续组织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消防巡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保安、物业等网格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市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部达标。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工作,针对近年来“九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内容符合灭火救援要求。水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灭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冬季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全面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2009年度消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15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根据《*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县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协助消防大队启动新营房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消防大队要对《*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认真疏理,尤其是对建设和装备等涉及经费投入较大的事项要提早谋划,及时做好相关安排。三是在今年内各乡(镇)要完成所有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经费的足额到位,并督促专款专用。
三、加大农村消防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和组织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是由县安办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深入农村检查指导,解决农村消防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是消防大队要指导各乡(镇)50户以上村寨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充分利用各地自然条件,自行修建消防水池,解决消防水源,筹集资金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五是各乡(镇)派出所要进村入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农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发挥派出所农村监督执法平台作用,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一是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各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二是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要在今年完成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三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评比、同考核、同奖励。四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核查规定》,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要求,切实开展辖区单位、场所、农村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农村一般火灾的调查工作,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五、切实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别要在各种大型节庆活动前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二是公安消防大队、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认真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务必做到严格执法。三是县安委会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认真开展好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建筑行业、农村50户以上村寨、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列入全省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公安、工商、文广、旅游、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切实配合,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实行一票否决制,实现有效的部门联动,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决不手软,在全县形成一个“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得以及时发现,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得以及时消除,所有的违法行为能得到相应处罚”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火灾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实现消防工作“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促使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效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最终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30日)。各级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行业部门推动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自上而下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召开誓师大会、启动仪式,全面动员公安各警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9月26日至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亮剑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
10月31日至11月9日,开展“清剿火患”打违行动,重点查出未经消防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流通、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
11月28日至12月7日,开展“清剿火患”治乱行动,重点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
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决战行动,重点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导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2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清剿战役战果进行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清剿范围及内容
(一)清剿范围
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9.集贸批发市场。
(二)清剿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2.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3.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4.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工人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九小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住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7.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8.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六、责任分工
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政〔〕1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选取火患清剿试点先进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政办〔〕9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清剿,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城管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摊点摊位进行清理,督促物业企业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评定审核内容。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使用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同时应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的职责,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尤其是做好对涉及学生寄宿的各类大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宣传消防自救逃生知识。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燃气液化气充装站(点)、公共交通车辆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及时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
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
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清剿。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厂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清剿。
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清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安监办、综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清剿,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户户联防,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责任。要将全市重点项目工程、关系民生利益的重点企业单位,歌舞娱乐、高层地下、商场市场、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场所作为消防监管的重点,严格分级管理,明确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各社会单位要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3日内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防火委将于每月组织召开清剿火患防委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清剿行动进展,推动责任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补贴重奖清剿火患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电气、仪表、流量计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24小时实时监控情况;冬季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烟花爆竹方面:对照新实施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核查内外部安全距离、可视监控或远红外监控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可用、仓库内烟花爆竹是否混存、堆垛码放是否符合规范、内外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量超等级储存、温湿度记录是否登记、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并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期间的连续安全检查。严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的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及临时办公用房采暖保温、用电管理情况;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的管理情况;起重设备、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按方案施工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安全施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落实工序管理监控措施的情况。
1 2 3 4 5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投入运营的机动车及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检修保养情况;对职工开展冬防安全教育情况;长途客运行业落实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情况;车站变电室、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情况。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和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社区、楼宇运行电梯的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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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11月)
区安委会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定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工作方案,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和相关单位检查督查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3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1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明年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目标。在3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后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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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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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 火灾危险性 火灾特点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28-02
1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迅猛发展,全国各行各业越发突飞猛进,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宾馆、影剧院、夜总会等公众聚集场所与日俱增,这不但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与此同时,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困扰和危机。由于部分经营者只重经济效益,忽视防火安全,许多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大量且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例如: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烧死326人,其中少年儿童占288名,134人受伤;1999年5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88.6万元。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309人中毒窒息死亡;2005年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火灾,31人死亡、3人重伤;2006年广州颐达大型纺织厂失火,200多人逃生,8小时烧掉3亿。从上述典型火灾案例中不难看出,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不彻底根除,一旦失控,都将形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
公共聚集场所大多数集中在都市比较繁华、人员相对集中地段;或者设立在其它的建筑物内。为了追求高档、豪华、气派,讲究艺术美感,部分场所使用大量未经阻燃处理的可燃、易燃材料来装修,埋下众多火灾隐患;还有的部分场所为了方便管理和防止失窃,竟忽视消防法律、法规,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均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布局也相对紧密,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小、防火分隔差、消防设施没有进行维护保养、疏散通道条件差、指示标志不明确、电器设备安装不规范,出现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的现象以及一些用火用气不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情况。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具有的火灾危险性作探讨。
2.1 可燃和易燃材料多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商场内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如服装、鞋帽、纺织用品等;还有一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如空气清新剂、灭害灵、指甲油、摩丝制品等;还有货架、柜台等也常采用可燃材料。一些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多采用未经阻燃处理的地毯、窗帘;墙面内采用填充海绵、泡沫等可燃物来隔音;顶棚的装饰、装修也常采用一些可燃、易燃材料;大多数室内家具均为可燃的木制品等等,这类场所几乎到处都充满了可燃物品,这样的现状,一旦遗留火患,不及时彻底清除,将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伤亡和损失。
2.2 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多种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疏散困难
目前,一些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等内部不仅仅提供住宿,而且还有餐饮、健身房、桑拿室、KTV等娱乐配套设施,多数由不同的经营者承包,使消防管理变得很复杂,甚至脱节,造成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加之人员流动大,相对集中,特别是在一些节假日期间,顾客云集,而且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对一些基本的安全应急常识知知甚少,可以想象,在人员流动如此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场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乱跑乱撞,相互拥挤,很难及时疏散,加之人员对火灾烟气的恐惧心理,在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无应急照明设施、安全出口被锁、疏散通道和疏散门未按建筑防火规范设置等的情况下,极易造成混乱局面,出现踩死、踩伤等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3 消防设施设置和器材配备不完善
部分公众聚集场所的承包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不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置了也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至年久失效,变成垃圾废物。还有的公共聚集场所不按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和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在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将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2.4 配电箱、灯具等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不符合防火规范安全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超负荷用点的情况下,将一些功率相当大的照明灯具直接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热量聚集,引发火灾;还有一些商场、超市把配电箱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甚至有的用未经过阻燃处理的窗帘将其遮挡,这样,在超负荷用电保险丝负荷过大的情况下,所释放的火花也极易引发火灾;还有的部分商场、市场和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节约,在电器线路敷设时,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而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有的甚至干脆不穿,将电线乱拉乱接,由于长时间超负荷用电(一般均在12小时以上),加之安装、使用不慎,极易造成局部过载,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3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特点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的发生发展大体上经历五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下降阶段和熄灭阶段。火灾既然是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那么什么是燃烧呢?消防燃烧学定义:燃烧是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二者兼有为特征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映。根据火灾与燃烧的定义不难看出,火灾自身的发展是量的积累到突变的过程,一旦发生将难以控制,也将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下面根据前文所述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和上述火灾与燃烧的定义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特点做阐述。
3.1 燃烧迅速、猛烈,蔓延速度快
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与经营面积较大,空间范围广,空气具有良好的流通条件,且内部放有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如:衣物、鞋帽、纺织品、木质家俱等;在内部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可燃织物如:化纤地毯、海绵等。发生火灾后,若是在火灾初期没有对火灾进行及时扑救或有效控制,火势会沿着可燃物迅速燃烧,蔓延到其它部位而发展到猛烈阶段,使火势难以控制。
3.2 在完全与不完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有毒气体的烟雾
由于市场上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的阻燃材料成熟品种少,且价格昂贵等因素,致使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及各种塑料、化纤、海绵制品等,火灾发生后,在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完全与不完全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氰、氰化氰、氯气等有毒产物,大面积扩散蔓延,致使被困人员呼吸困难,以至窒息死亡。
3.3 火灾扑救难度大,人员高度集中,难以及时疏散
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位于繁华地段的一些大型商场、宾馆、夜总会等,这些大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故火灾荷载大,加之这些场所所在建筑跨度大,空间高,空气流通,火灾发生时,火势迅猛,火场温度高,建筑物发生倒塌的危险性增大,同时在堵截火热蔓延、降低火场温度时需要大量的二氧化碳泡沫和消防用水,不利于消防部队开展扑救。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密度大,有的疏散通道缺少或不畅通,有的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安全出口狭窄或数量不足,有的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会造成人员的窒息或中毒;另外,产生的浓烟使现场人员视野模糊,惊慌失措,出现互相拥挤、践踏现象,一时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样,在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之前或同时,还必须组织力量营救被困人员,减弱了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的力量,延误了火势控制时间,火势就可能通过建筑物的中庭、自动扶梯、中央空调风管等设施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快速传播蔓延,在很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造成火灾扑救困难。
上述因素给火灾的扑救和火势的控制增加了难度,火势极易趋向发展和猛烈阶段,势必造成对比邻建筑物的威胁,殃及池鱼,最后带来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1993年北京隆福商厦“8·12”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千万元以上;1994年吉林银都夜总会“11·15”火灾殃及临近博物馆和图书馆,致使包括一具7000万年的恐龙化石在内的大量珍贵文物遭到焚烧破坏。
4 结束语
公众聚集场所作为一个人员集中、社会性强、建筑功能复杂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实现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灾害的防治,除了从其社会性方面考虑外,还须从此类场所的火灾预防和危险性评价方面来突破,从而实现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治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完美结合。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此类场所火灾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国火灾大典编辑委员会.中国火灾大典[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 宋光积.典型火灾案例选编-21世纪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丛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