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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流行病学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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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流行病学研究

第1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本刊记者 叶志刚 赵晓

2013 年10 月14 日, 借参加在西安召开的2013 李曼中国养猪大会之机, 本刊记者一行专门走访了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并得到了疫控中心张长龙主任的热情接待。当我们向张主任表明此行的目的后,他非常爽快的表示尽全力支持并配合我们此次陕西行的采风活动,并在他的办公室内就疫控中心的基本情况, 以及陕西省的兽医体制改革和近年来兽医工作进展情况给我们做了一一介绍, 使我们对整个陕西的兽医工作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和了解。

据张主任介绍,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陕西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加挂陕西省兽药监测所牌子,目前人员编制40 人,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兽药产品质量的监测、检验工作;负责兽药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试验及动物产品相关技术监测工作;组织全省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兽医导刊》:近年来国家在兽医领域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陕西省的兽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如何?

张长龙:目前陕西省已完成国家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根据国发[2005]15 号文件精神,我省及时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 分别设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1、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机构设置情况。2006 年设立陕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内设副厅级行政机构,下设畜牧处、兽医医政与药政处、动物防疫处3 个处,编制20 人。

2、市级畜牧兽医行政机构设置情况。全省10 个省辖市及1 个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均设立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其中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的3 个(延安市、榆林市、渭南市),为农业局(委)二级机构的3个(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为农业局(委)内设机构的5 个(咸阳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1 个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有7 个属于行政机关、4 个属于参公管理机构。编制158 人。

3、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机构设置情况。全省共设置107 个县(市、区),其中100 个县(市、区)完成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设立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其中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有18 个,为农业局二级机构45 个, 为农业局内设机构的37 个。100 个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属于行政机关的50 个,属于参公管理的20 个,属于事业性质的30 个。编制678 人。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30 名, 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 个地市有8 个单独设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 个与其它机构合设;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6 个,属于参公管理的4 个,编制216 人。100 个县级单独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67 个、与疫控中心合设的33 个,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93 个,属于参公管理的7 个,编制1346 人。

(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情况 省级单独设置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0 人。10 个地市有9 个单独设置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 个与其它机构合设,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38 人。100 个县级单独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92 个、与其它机构合设的8 个;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91 个,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9 个,编制2037 人。《兽医导刊》:近年来疫控中心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张长龙: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与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高。近年来,积极实施国家和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狠抓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每年组织完成10 种主要动物疫病监测50 余万份,流行病学调查2300 个乡镇(村)次,涉及动物疫160 余万头只;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先后组织完成我省汶川地震、冰冻洪涝灾害后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积极应对甲型H1N1 流感、H7N9 禽流感、狂犬病等人间暴发疫情后畜间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确保我省疫情稳定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每半年对疫情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各县疫情信息报送工作,2013 年的上报率达95% 以上;建立了动物疫情分析与风险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疫情分析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省动物疫情分析与风险评估座谈会,提出疫情预测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疫病防控工作中,全省各级疫控机构积极探索疫病防控新机制,形成独具特色的疫病监测预警模式。铜川市实施的疫病防控“311”工程,建立了流调、采样、巡视三支队伍,渭南市出台的“动物疾病旬报月会商制度”,丰富了疫情信息来源渠道,宝鸡市积极推行程序化免疫加抗体水平监测模式,提高了防控效果,为全省疫病防控创出了好经验。

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迈上新台阶。各级疫控机构通过国债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办公、实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实验室硬件建设和实验技能提高。我中心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1280 万元,改扩建实验室1600 多平方米,购置PCR、自动染色机、细胞培养箱、三级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169 台套,2011 年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极大提高了我省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诊断能力。截至2013 年,已有7 个市级、87 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考核,全省整体考核通过率达到82.6%。2013年省动物疫控中心在10 个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激活基层兽医实验室功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抓调查研究与科技攻关,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紧紧围绕畜牧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与技术攻关。近年来,省动物疫控中心先后完成《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陕西省猪病调研》、《陕西省兽医实验室调研》和《陕西省牛羊布病流行情况及对策》等专题调研报告22 篇。2008 年以来,省疫控中心联合11市区完成的“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研究,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模式,获得省政府2008-2009 年度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联合商洛、宝鸡、渭南、榆林等市开展的“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有效免疫试验”、免疫扩大试验和“母源抗体和免疫后抗体消长规律试验”取得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问题,降低免疫难度,提高了免疫水平。与此同时,指导各市县结合自身优势,开展技术研究,商洛市完成的《商洛市农村条件下生猪程序化免疫试验与推广》等4 个科技项目,均取得科技成果奖;宝鸡市开展了鸡白痢检测净化、新城疫、O 型口蹄疫防治效果实验室评估、奶牛健康证管理和无规定疫病奶牛示范场试点工作。2013 年省动物疫控中心申请陕西省重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动物疫病渐进式控制路径(PCP)在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中的应用与示范》已通过专家答辩立项。

四是抓技术培训与技能竞赛,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全面提高全省疫控系统人员业务技能,我们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在技术培训方面,建立了省上培训师资、市县培训骨干,一级抓一级的培训机制,每年省本级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专题培训3-5 次,各市县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30-50 场次,培训人员1000 余人次。2008 年,省动物疫控中心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了为期1 个月的师资培训班,为各市县疫控中心至少培训了一名专业技术干部,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干部队伍的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结合技术培训,省动物疫控中心在全省疫控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2008 年举办全省动物疫病采样技能比武活动,2012 年举办了陕西省动物疫病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在省中心的带动下,各市也举办各类比武知识竞赛活动20 场次,激起了基层技术人员学专业、用专业、爱专业的热情,通过竞赛活动,既检阅了队伍,又促进了工作开展,还提高了人员素质。

五是抓科技下乡服务,着力解决基层疫病防控的实际问题。紧紧围绕畜牧养殖重点县和重点示范工程,省疫控中心联合市、县疫控中心组织成立了疫病防控专家服务团和兽药质量技术咨询专家团,每年到100 余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举办10 多场次技术咨询活动,发放技术资料,解决养殖技术难题,深受群众欢迎,促进畜牧产业发展,发挥了技术支撑优势。

《兽医导刊》:疫控中心作为技术支撑部门,围绕整个系统的能力提升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长龙:一是抓技术培训与技能竞赛。为全面提高全省疫控系统人员业务技能,我们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在技术培训方面,建立了省上培训师资、市县培训骨干,一级抓一级的培训机制,每年省本级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专题培训3-5 次,各市县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30-50 场次,培训人员1000 余人次。2008 年,省动物疫控中心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师资培训班,为各市县疫控中心至少培训了一名专业技术干部,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干部队伍的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结合技术培训,省动物疫控中心在全省疫控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2008 年举办全省动物疫病采样技能比武活动,2012 年举办了陕西省动物疫病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在省中心的带动下,各市也举办各类比武竞赛活动20 场次,激起了基层技术人员学专业、用专业、爱专业的热情,通过竞赛活动,既检阅了队伍,又促进了工作开展,还提高了人员素质。

二是积极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全省各级动物疫控机构以兽医实验室考核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争取经费, 完善硬件建设,抓人员培训,抓制度建设,将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向新一轮;截至2013 年11 月底, 已有7 个市级、87 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考核,全省整体考核通过率达到82.6%。2013 年省动物疫控中心在10 个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激活基层兽医实验室功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积极开展科技联合攻关。2008 年以来,省疫控中心联合11 市区完成的“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研究,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模式,获得省政府2008-2009 年度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联合商洛、宝鸡、渭南、榆林等市开展的“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有效免疫试验”、免疫扩大试验和“母源抗体和免疫后抗体消长规律试验”取得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问题,降低免疫难度,提高了免疫水平。通过科技联合攻关即解决了一些技术难题,也提升疫控系统整体技术水平。

《兽医导刊》:疫控中心除了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还搞了一些研究课题,主要都哪方面的研究,进展情况怎样?

张长龙: 2008 年以来, 省疫控中心联合11 市区完成的“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研究,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模式,获得省政府2008-2009 年度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联合商洛、宝鸡、渭南、榆林等市开展的“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有效免疫试验”、免疫扩大试验和“母源抗体和免疫后抗体消长规律试验”取得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问题,降低免疫难度,提高了免疫水平。2010 年申报立项的《规模化奶牛场结核病诊断及防控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已全面结束,正在申报科技进步奖。2013 年省动物疫控中心申请关键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动物疫病渐进式控制路径(PCP)在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中的应用与示范》已通过专家答辩。

《兽医导刊》:在工作中还有哪些因素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发展。

张长龙:近年来,我省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着整体行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层兽医实验室功能发挥不够。各级兽医实验室经过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部分市县级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仍然存在实验室建筑面积不足、功能区设置不合理、仪器设备配备不够的情况,达不到兽医实验室考核要求。考核通过实验室缺乏有效的运转机制,再加之经费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等因素,导致多数兽医实验室仅限于完成指定任务,大多数时候都处于闲置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出基层兽医实验室在疫病防控中应有的作用。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调查显示,我省县级疫控机构的人员学历以大专为主,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非本行业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与技术水平仍落后,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从年龄结构看,呈现“中间偏大两头偏小”现象,今后一段时期人员的老龄化问题不断显现,青黄不接的问题突出。

第2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林州市自2012年春季开始,多个宠物门诊部陆续报告一种新的犬病,病犬表现为大量流涎,头面部肿胀,剧痒,局部抓伤咬伤造成严重创伤,死前表情痛苦,目光惊恐。部分兽医起初以为是过敏,经采取抗过敏治疗无效,且发病犬从发病到死亡持续时间短,抗菌、抗病毒治疗也均无效。几个兽医门诊部的兽医一致要求林州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此病进行调查和确诊。我中心接到报告后开始着手调查该病,现将该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临床症状

病犬最初变现为精神沉郁,蜷缩到阴暗角落,活动减少,对周围事物表现淡漠,不时变换;接着开始摩擦皮肤,痒党增加,大量流涎,部分病犬以唇部着地,摩擦前行,表现严重者甚至剧痒难忍而性情狂暴,常撕咬发病局部而造成严重损伤,反应剧烈的病犬头部水肿,呈“狮子头”状。病犬无故狂吠或叫声凄惨,对呼唤反应不敏感或无反应,也有极个别神经敏感者,受惊后连连倒退后倒地呈角弓反张状,喜往阴暗处躲藏,目光无神或表现惊恐状,呼吸急促,呈间歇性抽搐,不久倒地口吐白沫,很快死亡。病犬虽有狂暴症状,但不攻击人、畜是其与狂犬病的明显区别。在后来的发病犬中,有的病犬皮肤骚痒症状不明显,甚至全无,只出现上述神经症状,并很快死亡。本病从发病到死亡的持续时间,短的只有6小时左右,长的也超不超过60个小时。哺乳幼犬(仅一例)发病后有腹痛样症状,呜鸣不已,常回头顾腹。

二、流行病学调查

1.经调查发病犬,有如下特征:发病前一周内都食用过生鲜猪肉或生鲜猪骨;散养发病的犬相当一部分来自养猪场或附近有养猪场,有的犬主捡拾猪场的流产胎儿、病死猪饲喂家犬;部分未食用过生肉骨的病犬,均为散养犬,活动范围较大,且犬只活动范围内有养猪场,有的犬主反映看到过家犬食用老鼠。

2.大面积走访养犬户发现:拴养家犬且未食用生肉的未见发病;同一犬主饲养多只家犬的,病犬死亡后,其它家犬可以不发病。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市区以生鲜肉骨为食的家犬发病似乎没有什么规律,无论体格大小、品种、年龄都能发病;散养犬发病者,犬只活动范围内均有养猪场且猪场近期有母猪流产的现象。

3.经对病犬汇总分析,食用流产或死亡胎儿的病犬,基本上均为养猪场的自养犬,且流产或死亡胎儿均被诊断为猪伪狂犬病。

4.前几年,猪伪狂犬病给我市养猪场户造成了巨大损失,后采取高强度免疫措施,基本控制了伪狂犬病的流行。但近两年来,由于该病没有大面积流行,甚至有的猪场几年来未出现过该病,养殖场户渐渐方松了对该病的警惕,免疫强度大大降低,有的猪场甚至取消了对该病的免疫注射,导致猪伪狂犬病有所抬头,使得本病在我市成散发流行状态,与该病在犬群中的流行呈现一致性。

5.经调查未发生猪伪狂犬病的猪场,其所养殖的犬未见发生该病。

6.同一家饲养的家犬,有的发病死亡,有的安然无恙,说明该病在犬群中的水平传染能力有限或者病犬发病持续期较短未来得及排毒已经死亡。

7.该病似乎可通过哺乳由母犬传染给幼犬(调查中发现一例母犬和幼犬同时发病病例)。

8.调查病犬的食谱可知,犬主多以猪肉、鸡架、屠宰场下脚料为主。为了降低成本,部分犬主常捡拾病死鸡、病死猪、流产胎儿等作为补充。

三、病理变化

因剧痒难耐搔抓造成的皮肤溃烂和局部损伤,以面部、头颈部较为常见;创伤处皮下水肿,呈弥漫性出血;因大部分犬主都不愿意解剖病犬,故内脏病变不详,仅解剖一例病犬,可见局部淋巴结肿胀、充血;肺有明显水肿,脑膜充血,脑脊液增多,肝表面有少量灰白色针尖状坏死点。

四、临床诊断

根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我们认为该病是由于人为喂食病死猪肉或犬误食了含伪狂犬病原的流产胎儿所引起的犬的伪狂犬病。

五、实验室诊断

由于目前没有针对犬的简易伪狂犬病诊断方法,为了验证临床诊断的结果,我们在对发病犬的犬主调查的基础上,用猪伪狂犬病毒gE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对能明确病死猪肉或流产胎儿来源的猪场进行了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所有涉及的猪场的检验结果均为猪伪狂犬病阳性场,检测结果进一步佐证了临床诊断的结果。

六、防治

根据对该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的诊断结果,该病防治应注意一下几点:

1.禁止用猪的流产、病死胎儿喂犬;

2.禁止用生鲜猪肉喂犬,如果必须饲喂猪肉的,建议做高温熟化处理。

3.猪场的护院犬应拴养或者限制在生活区活动,禁止犬与生猪的直接接触。

4.杀虫灭鼠,消灭伪狂犬病的中间宿主,阻断其传播途径。

5.规范处理流产胎儿、病死猪,减少病原在环境中的暴露。

6.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7.可以尝试对犬接种猪的伪狂犬病疫苗。

七.分析与思考

犬的伪狂犬病以前在我市极少见,为什么现在病例会突然增多,而且猪、犬的发病率同步增加。

1.社会因素

分析其社会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种,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养犬数量增多,发病率自然升高;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犬的饲养也逐步增加了肉食的供应,提高了感染风险;三是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养猪场分布范围扩大,增加了犬与带毒猪的的接触机会。

2.流行病学因素

从流行病学角度看,以前的养猪规模不大,密度也较小,刚接触养猪行业的专业户均能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伪狂犬病的发病情况得到基本控制;如今,高度免疫压力下该病连续多年未发生,相当一部分养猪户已经放松了对该病的警惕,近几年已经放弃了对该病的免疫,猪群缺乏对该病的免疫力,一旦有野毒带入,必定带来灭顶之灾。

3.监督管理因素

第3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持续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动物防疫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程监管、重点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和防疫室建设,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做好养殖户饲养的动物疫苗免疫接种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服务机构,由其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

动物诊疗机构以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的科学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强制免疫计划;并根据本省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第十四条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采取整改措施,督促养殖户重新免疫或者补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动物饲养经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控措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预防、控制动物疫病。

向本省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实行风险评估制度。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方案,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动物养殖、疫病发生的实际,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建立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机制。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人畜共患病监测,对感染动物实施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措施;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易感人群实施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

第十九条 兴办养殖场、屠宰场和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的场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屠宰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规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

(二)保证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建立健全检疫、免疫、用药、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档案;

(四)定期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工作和病死动物、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处理情况;

(五)国家和本省动物防疫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养殖户对养殖的动物应当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配合开展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疫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殖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定期对犬进行免疫接种和驱虫,并取得免疫证明。

养殖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犬排泄物处置和病死犬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和散养户参加政策性动物疫病保险。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予以理赔。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动物疫病保险产品,逐步扩大承保的动物疫病种类和范围。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控制、扑灭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授权,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物疫情。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出动物疫病风险警示,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疫情风险增大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销售和调入相关动物、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动物产品移动等临时控制措施。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储备物资。

第二十九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处置:

(一)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

(二)动物诊疗、教学科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

(三)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四)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制度,并根据本地区动物养殖、疫病发生等实际,统筹规划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向社会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二条 实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动物产品离开产地或者动物屠宰前,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一)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检测,或者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三)养殖档案相关记录不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地域环境和动物养殖规模,合理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并向社会公布。检疫报检点应当公示检疫程序、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内容和官方兽医姓名、报检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具有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

第三十五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有检疫证明。

经营、运输和贮藏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标识、养殖档案信息和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设,实施动物、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做好动物防疫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至动物防疫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从省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应当从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运输通道及道口运入,携带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以及检疫审批或者申报备案资料,向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当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抽查抽检运载动物、动物产品,对运输工具、包装物等进行消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确认的动物、动物产品。

第三十八条 从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从具有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畜、种禽养殖场引进。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审批。

从省外引进非种用、非乳用动物应当从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引进。引进非种用、非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经确定产地无疫情后方可引进。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殖、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将未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或者典型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相关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执行动物防疫制度的;

(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三)未建立健全检疫、免疫、用药、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档案的;

(四)未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和病死动物、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处理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犬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动物疫情传播、流行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省外未取得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

(二)从省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引进非种用、非乳用动物的;

(三)未从指定的运输通道及道口运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四)从省外运入动物、动物产品未向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检的;

(五)接收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确认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种或者多种规定动物疫病卫生状况清楚的特定动物群体,并对规定动物疫病采取了必要的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的一个或者多个动物养殖、屠宰加工等生产单元。

(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三)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4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 羔羊;铜缺乏症;诊断;防治

中图分类号 S858.2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3-0312-01

羔羊铜缺乏症又称“摆腰病”,该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饲料中的铜含量不足,或是因颉颃因子导致对铜的吸收利用出现障碍而引起的一种营养代谢病[1]。该病在临床上的发病特征为贫血、骨关节异常、被毛受损和共济失调。新疆为铜缺乏地区,不少地方都有该病的流行。

1 铜在动物生长发育中的作用

作为动物所需微量矿物质元素,铜是细胞色素氧化酶的辅基,缺铜时使磷脂合成发生障碍,髓磷脂合成也受到抑制,造成神经系统的脱髓鞘和脑细胞的代谢障碍。因此,动物机体缺乏微量矿物质铜时,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摇摆、瘫痪、运动失调等相关的神经症状。

2 羔羊铜缺乏症的形式

一是绝对铜缺乏,即饲料(草)、饮水及环境土壤中含铜量较低,使动物对铜的摄人量不能满足动物机体的正常生理需要。二是相对铜缺乏,主要是动物机体对铜的吸收不足。常见情况有动物机体吸收功能紊乱,饲料(草)、饮水及环境土壤中含有干扰铜吸收的因子,如铜钼比例(Cu∶Mo)低于2∶1,钼影响铜的正常吸收,使动物铜的吸收量不足而造成铜缺乏。此外,锌也会干扰铜的吸收。锌摄入过多在胃肠道中大量存在时,可引起铜的吸收障碍[2-3]。

3 发病情况

新疆和硕县苏哈特乡农户王某饲养绵羊153只,2015年4月28日,出生1个月左右的羔羊发生一种当地人称“摆腰病”的病症,羔羊出现喜卧、两前肢跪地、后躯不能站立、拖地、摇摆等现象,当地兽医曾用亚硒酸钠和维生素E等制剂进行治疗,但收效甚微。

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周边地区未有此病发生,该地区以前也未发生此病。调查发现,该农户周边无各种矿厂,该羊群从未补饲微量元素舔砖。从2010年9月至羔羊发病,一直饲喂从外地购买的干苜蓿。本群羔羊86只,发病72只,发病率为83.7%,死亡44只,病死率为61.1%。

4 临床症状

发病羔羊的体温不高,食欲尚正常;未出现腹泻现象,呼吸、心率、心律均正常;体型偏瘦,被毛发育不良、颜色灰暗且容易折断;眼结膜呈现出苍白的颜色;跗关节僵硬,后肢难以正常站立,经常以前肢拖着后肢行走从而出现左右摇摆现象,有时会向一侧摔倒;发病后期部分羔羊出现神经症状并抽搐。

5 剖检病变

对病死的羔羊进行剖检,发现其血液稀薄且凝固缓慢;大脑组织水肿、软化,个别羊的大脑蛛网膜下腔积液;心脏的颜色为土黄色,心包积液;肝脏色淡、轻度水肿、质脆;肾脏皮质和髓质界限不清,髓质颜色暗红;消化道内食物较少;肌肉苍白。

6 实验室检查

对动物营养代谢病的诊断来说,确诊较为困难,只有从发病羔羊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病理变化,以及治疗试验等综合分析来进行判断。同时,在实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微量元素测定可以较为准确地测定饲料饲草中微量矿物质元素的含量,为一步确诊提供了依据。

6.1 病原分离

在无菌条件下采集病羊的脏器组织分离病原菌,经各种培养基的培养均未发现任何可疑的菌落。

6.2 微量元素的检测

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对发病区所饲喂牧草(多点采集,包括前一年剩余的牧草)铜和钼含量进行微量元素测定,结果得出,饲草中的铜含量为20.3 mg/kg,表明牧草中铜含量明显偏低;饲草中钼的含量为16.4 mg/kg。铜钼比例低于2∶1,会对铜的正常吸收有影响而造成铜缺乏[4]。

7 诊断

治疗性诊断:将硫酸铜按0.5%比例混于食盐内,或喷洒在牧草上,供病羊自由采食。经过1个月的治疗,可见发病羊群中羔羊死亡率明显减少,症状较轻的羔羊毛色也逐渐变得鲜艳[2-3]。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病例剖检特征及微量矿物质元素测得结果,同时结合治疗性诊断结果,最后确诊为羔羊铜缺乏症。

8 防治方案

8.1 预防

一是整个羊群补饲含微量元素的盐砖(硫酸铜含量约0.5%),供自由舔食,可常年使用。二是饲料中添加硫酸铜。羊饲料中铜的需求量为5~10 mg/kg。饲料中铜不足时可添加到此量。硫酸铜有一定毒性,量大可引起中毒。三是可使用大公司生产的质量可靠的羊浓缩饲料[4]。

8.2 治疗

病羊灌服1%硫酸铜水溶液10~20 mL,灌1次/d,连续使用2~3周。对羔羊铜缺乏症治疗来说,严重的如出现骨与关节变形,预后往往不理想。因此,对于该病流行的区域,对规模化肉羊养殖场来说,合理饲养、保质保量添加微量元素添加剂,特别是要选质量好的微量元素舔砖,可以预防本病的发生和流行。

9 结语

动物营养代谢病与饲养管理、地域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微量矿物质元素缺乏,比如铜缺乏有一定的地域性,在某一地区微量矿物质元素缺乏或者牧草被工业重金属污染,往往会造成地方性流行。随着近几年肉羊产业的发展,肉羊疫病的防控受到各方面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但肉羊代谢病的防控研究工作没有得到各方面应有的重视,这些病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广泛存在。

10 参考文献

[1] 杨会平,王立权,秦希杰,等.羔羊铜缺乏症的诊治[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5(10):95.

[2] 乔格拉森,达・其满.羔羊摇背症的原因分析及防制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2005(8):56-57.

第5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A型口蹄疫;O型口蹄疫;抗体水平;免疫程序

中图分类号:S823+S852.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7)06-0123-03

AbstractIn order to know the antibody level to Foot-and-mouth disease virus (FMDV) and the immune effect of vaccine in a large-scale cattle farm, the antibody levels of 380 samples of serum from cattle born in 2012―2015 to FMDV type A and FMDV type O were detected using liquid-phase blocking ELISA kit.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ntibody positive rate to FMDV type A and type O was 74.7% and 85.5% respectively, so the immune antibody level was low in the cattle farm.

KeywordsFoot -and- mouth disease type A; Foot- and -mouth disease type O; Antibody level; Immunization schedule

口蹄疫 (Foot-and-mouth disease, FMD) 是由口蹄疫病毒(Foot-and-mouth disease virus, FMDV)引起的多种偶蹄动物发生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1-3],被OIE列为A类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4]。我国口蹄疫疫情处于多发、散发、地方性流行状态,由于口蹄疫病毒血清型多、变异快,病原污染严重,毒株复杂,牛羊等畜种均可带毒[5]。一旦暴发口蹄疫,所有感染和接触的动物都必须宰杀并销毁尸体,严重制约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对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疫苗免疫是防控口蹄疫病毒流行最有效的措施,液相阻断ELISA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口蹄疫诊断手段[6,7]。ELISA检测方法即使用口蹄疫灭活病毒作为抗原来检测口蹄疫病毒血清样品,主要用于检测免疫动物血清内抗体的分泌水平,以了解动物的免疫状态和抗病能力。该法具有快速、灵敏、准确等优点,适合大批样品的血清学调查,是国际认可的一种标准化诊断方法。为了解牛口蹄疫O型、A型、AsiaⅠ型三r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及某规模化牛场的整体免疫水平,笔者对该牛场牛群按照牛出生时间合理搭配,抽取380头牛只进行采血,进行口蹄疫抗体水平检测,以期为该牛场进一步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供参考。

1材料与方法

1.1血清样品

采集某规模化牛场均已成年的2012―2015年出生的荷斯坦奶牛血液共380份,采血后自然凝固,分离血清,置4℃冰箱保存备用。

1.2牛场免疫程序

牛口蹄疫 O型、A型、AsiaⅠ型三价灭活疫苗,购自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接种途径和免疫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由于母源抗体水平过高可能会干扰疫苗免疫效果,因此犊牛在母源抗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进行免疫。免疫程序为犊牛90日龄首免口蹄疫三价灭活疫苗,首免后1个月进行二免,以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1次;成年母牛首免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1次。

1.3诊断试剂盒

本试验A型/O型FMDV诊断试剂盒为兰州兽医研究所口蹄疫病毒液相阻断ELISA试剂盒。

1.4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1.4.1检测方法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抗体水平检测。①稀释血清。根据需要将血清在U型反应板上进行稀释,以50 μL/孔的量用1×PBST 2倍连续稀释血清。在第1~10列稀释被检血清,从1∶8稀释至1∶64;在第11列稀释阳性血清,从1∶8稀释到1∶1 024;A12~B12孔稀释阴性血清,从1∶2稀释到1∶4;E12~H12为病毒抗原对照孔。

②加入病毒抗原。将病毒抗原用1×PBST稀释至工作浓度,以50 μL/孔的量加入到被检血清、阴性对照血清、阳性对照血清的每一稀释孔内,4孔病毒抗原对照孔仅加入100 μL/孔稀释至工作浓度的病毒抗原。加入等量的病毒抗原后,血清的稀释度加倍,被检血清从1∶16~1∶128,阳性血清由1∶32~1∶4 096。封板,振荡,4℃静置过夜。

③将抗原抗体混合液从U型反应板上按次序转移至已包被口蹄疫A型/O型兔抗的ELISA板上,50 μL /孔,封板,37℃温育60 min。

④ 洗板3~5次,甩干,按50 μL/孔加口蹄疫A型/O型豚鼠抗体工作液,封板,37℃温育30 min。

⑤洗板3~5次,甩干,按50 μL/孔加兔抗豚鼠IgG-HRP 工作液,封板,37℃温育30 min。

⑥洗板3~5次,加50 μL/孔底物溶液(底物溶液务必加H2O2),每毫升加10 μL本试剂盒配备的3%H2O2,37℃温育15 min,每孔再加50 μL终止液终止反应,读取OD492nm。

1.4.2结果判定①认可标准。每孔板4孔病毒抗原对照OD492nm在1~2的范围内,阳性抗体效价应在1∶(2~4)之间,阴性对照血清抗体效价应

②血清抗体效价判定。4孔病毒抗原对照弃去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剩余2孔的平均值,再除以2,为50%对照值,即为临界值。被检血清OD492nm大于临界值的孔为阴性孔,小于等于临界值的孔为阳性孔。

③结果判定。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抗体A型/O型阳性;1∶64~1∶128时,判为可疑;小于1∶64,判为阴性。可疑样品,要重新检测,重测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抗体A型/O型阳性,小于1∶128判为阴性。

④ELISA抗体效价与免疫动物攻毒保护的关系。抗体效价≥1∶128,99%以上保护;效价≤1∶16,不保护;在1∶22~1∶90之间,50%保护。

2结果与分析

调查结果(表1)显示,该规模化牛场A型FMDV抗体效价≥1∶128(阳性率)有284份,抗体效价在1∶22~1∶90之间(可疑率)的有0份,抗体效价≤1∶16(阴性率)有96份,该牛场A型FMDV保护率(阳性率)为74.7%;O型FMDV抗〖CM(21〗体效价≥1∶128(阳性率)有325份,抗体效价在1∶22~1∶90之间(可疑率)的有0份,抗体效价≤1∶16(阴性率)有55份,该牛场O型FMDV保护率(阳性率)为85.5%。

3讨论与结论

随着畜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养牛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不同牛场或牛群间流动频繁,养殖场自身不能及时做好有效检疫,甚至不少养殖户还没有意识到免疫检测对全场牛群的免疫防控的重要性,加重了牛传染病的流行,给养牛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养牛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针对口蹄疫主要采取疫苗免疫为主,配合以扑杀、流行病学监测、流通检测、进口检疫以及生物安全控制的综合防控措施[8,9],疫苗的免疫效果成为有效预防疫病的关键,《农业部2006年高致病型禽流感和口蹄疫方案(草案)》规定的群体免疫保护率必须在70%以上,该规模化牛场的口蹄疫抗体免疫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率,但整体免疫水平不是很高,尤其是A型口蹄疫的抗体水平刚达到国家规定的保护率。笔者对该牛场进行了走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口蹄疫灭活疫苗的推荐免疫程序为每4个月免疫一次,能保障抗体水平>1∶96,而该牛场已有9个月未进行疫苗免疫,间隔时间太长,导致抗体水平下降;第二,我国口蹄疫疫情呈散发、多发和周期性爆发状态。2013年我国个别牛场爆发了A型口蹄疫,严重危害了牛、羊、猪等养殖业的发展[10]。由于流行株的变异和国外病毒株的传入,现有A型口蹄疫疫苗(种毒AF/72和A/WH/09)对2013年A型FMD大流行的防控不理想。

针对该牛场的这一现状,建议牛场立刻进行口蹄疫疫苗免疫,并展开牛病毒性腹泻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等其他抗体水平的检测,及时进行疫苗免疫,以避免病原的流行及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Pyakural S, Singh U, Singh N B, et al. An outbreak of foot-and-mouth disease in Indian elephants (Elephas maximas)[J]. Veterinary Record, 1976,99(2):28-29.

[2]Verma N D,Sarma D K. Note on foot-and-mouth disease in mithun in Arunachal Pradesh[J]. Indian Journal of Virology,1997,13(1):75-76.

[3]Vosloo W, Boshoff K, Dwarka R, et al. The possible role that buffalo played in the recent outbreaks of foot-and-mouth disease in South Africa[J].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2002, 969:187-190.

[4]Knipe D M, Howley P. Fields Virology[M].5th Edition.2006.

[5]白丽鸽.口蹄疫分子流行病学的研究进展[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1(8): 49-51.

[6]何启盖,陈焕春,吴斌,等.规模化猪场猪瘟、细小病毒、口蹄疫抗体水平监测和免疫效果分析[J].中国预防兽医学报,2000, 22(1):5-9.

[7]郭玲.牛口蹄疫感染抗体血清学调查及口蹄疫三价灭活疫苗免疫效果评价[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3.

[8]郑海学, 何继军, 郭建宏,等. 口蹄疫及其防控技术[J].兽医导刊,2012(12):35-41.

第6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狂犬疫苗;免疫人群;流行病;免疫球蛋白

【中图分类号】R5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4-0125-02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死亡率几乎100%。免疫预防是有效防治狂犬病措施之一[1]。狂犬病是一种共患自然疫源性疫病,可感染所有温血动物,犬科动物是本病的主要宿主,入主要通过带毒犬只咬伤而感染[2]。作为一种死亡率和传染率较高的传染病,狂犬病的预防与治疗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55 000人死于狂犬病。这一部分人群大约有一半以上分布在亚洲地区,大约40%分布在非洲地区。狂犬病的发病率与传染率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点,另外在农村的发生率与传染率大约要高于城市的4倍。我国便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狂犬病流行国家。狂犬病在我国曾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最近几年的形势又开始不容乐观,出现了疫情迅速回升的趋势。改革开放之后,狗肉已摆上餐桌,养犬致富,养犬守门,使得农村养犬数剧增,犬是人间狂犬病的最主要传染源[3]。为了更好的掌握本地区的狂犬病的发病特点以及流行规律,也为了给狂犬病的预防与治疗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依据,我们对狂犬疫苗免疫人群进行病学的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所有的资料均来自本地区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门诊,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情况等,时间年限为2008-2010年。

1.2 基本的调查与研究方法:工作人员事先设计门诊登记表,对登记表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与科学的设计。由门诊医生对就诊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询问,并且对基本的情况进行记录。伤口分级的基本标准如下:Ⅰ级为与动物有过接触,被动物舔舐过皮肤,但是没有出现皮肤的破损。Ⅱ级主要包括皮肤处于状态下被动物舔舐或者轻咬,但是没有出现皮肤出血等症状,只有轻微的抓伤或者擦伤。Ⅲ级则为单处皮肤被咬伤或者抓伤,多出贯穿性皮肤的咬伤或者擦伤也属于此类情况。此时患者的皮肤已经被动物的体液污染。患者的皮肤或者皮肤黏膜均已受到伤害。工作人员应该注意在接种之前对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进行一定的情况说明,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有狂犬病人的免疫球蛋白的品种、批次、作用、禁忌以及注意事项等。并且要告知患者在接种后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教给患者处理这些不良反应的方法与技巧。

1.3 药品来源: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 结果

2.1 免疫的人数与受伤害类型的分布:在2008-2010年之间的免疫人数分别为3245例、3432例、3243例。致伤动物主要包括犬类、猫以及鼠类等。其中犬类的致伤率最高,一共有9156例,占总数的92.3%,其次为猫类致伤,共有516例,占总数的52%,致伤率最低的为鼠类的伤害,只有248例,占总数的25%。

2.2 接受接种人员的性别组成以及年龄分布:在接种的9920例患者中,男性患者所占的比例较大,共有5357例男性患者,所占比例约为54%,而女性接种者只占46%。年龄分布的跨度则是很大的,从四个月的婴儿到89岁的老年人。对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还发现,动物致伤在夏季发生的频率比较高。

3 免疫结果

9920例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的患者中没有出现发病现象,总体上的效果是很好的,保护率达到100%。

4 讨论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每年约有55 000人死于狂犬病,绝大多数(84%)发生在农村地区[4]。

通过分析与调查我们发现,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具有季节性分布的特点,具有年龄分布的差异性,也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在实际的工作中,控制动物的狂犬病发病与传播的主要措施应该是针对治病犬种进行接种,实施犬类的严格管理。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宠物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极大地增加了人们接触和暴露的几率,也加大了狂犬病发生与传播的概率。因患狂犬病而死亡的人数却常居前五位,甚至位居榜首[5]。

为此,相关的部门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大在群众中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帮助人们端正态度和提高认识。另外,还应该加强犬的管理,严禁犬只的放养,减少伤人的机率。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避免接触狂犬病病毒,避免感染和暴露,在受到伤害后要学会积极的开展第一时间的自我保护与自我救治,开展主动积极的正确处理和治疗。呈现夏秋季节发病高峰,可能与暴露时气温较高,人们衣着少而威胁更大有关[6]。另外,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开展大面积和大规模的预防性的免疫,从发病根源上控制和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外观健康与外观正常的犬只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具有感染的能力。相关的研究与资料已经显示外观健康与外观正产的家犬仍然可能会携带有狂犬病的血清抗体自然感染率,这一概率大约是在8.1%左右。理论上,家犬携带病毒的几率较低,但是它们仍然会在非流行时段携带有传染源,相关的研究与资料也已经显示健康的犬只携带狂犬病病毒的概率高达15%。总之,我们不应该掉以轻心,不应该从犬只的外部特征判断其是否携带有病毒和感染源。犬只“管、免、灭”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7]。相关的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于狂犬疫苗的管理,强调第一时间的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多管齐下的方式。基层犬伤门诊的业务技术一般都存在一些缺陷,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其检查和指导,查漏动物致伤接触史,让无免疫史暴露者尽快补接种狂犬疫苗。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兽医、 警犬饲养员、医务工作者等要进行及时的跟踪与调查,保证他们不被感染,也不会携带传染源。另外,在狂犬病高发季节,也应该对疫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暴露前免疫,以更加有效地降低狂犬病的发病几率。

参考文献

[1] 周影. 本溪市2005年-2007年11544例狂犬疫苗免疫人群流行病学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09,(05).

[2] 杨合灿,张巧红. 许昌市1991-2006年狂犬病流行病学分析[J].流行病学与预防保健,2008,(02).

[3] WHO. World survey of rabies No.35 for fhe year 1999 [R].

[4] WHO ExpertConsultation onRabieS. FirstReport.WorldHealthOrganization.Geneva, 2004

[5] 刘占斌,戴宗浩等. 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水平的检测和狂犬病免疫方法探索[J].养犬,2008,(03).

第7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猪;传染性胸膜肺炎;诊治

中图分类号:S85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1-0040-01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PCP)是一种高传播性、高死亡率的呼吸系统传染疾病,临床表现为严重呼吸困难、咳嗽、高热等症状。PCP可能导致生猪死亡或者生长迟滞,给生猪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近年来,PCP已经成为生猪养殖中发病率、死亡率最高的病症,现将PCP的流行病学特点及诊治措施简要介绍如下。

1 流行病学特点

PCP可在任何年龄阶段生猪中传播、感染,其中7周~8个月生猪的发病率最高,一般发病于生猪育肥晚期(死亡率可达到25%以上)。PCP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发病高峰期集中在春秋季节,发病原因可能与饲养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有关。常见的传播途径为病猪的排泄物或者病猪与正常猪之间的近距离接触等。

2 症状

体温持续保持在40~41 ℃,同时伴有严重呼吸困难、心跳加快、全身颤抖以及嘶叫等症状。部分PCP仔猪可能在强烈应激下出现突然死亡现象;若病猪的病期较长,则可表现出精神状态欠佳、消瘦、食欲下降、背毛粗乱,同时在胸腹部出现紫斑,之后因严重呼吸困难而死亡[1]。

3 临床诊断

由于PCP发病急、传播速度快,并伴有严重呼吸困难、高热等症状,在临床诊断时可根据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或者剖检变化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则需要进行实验室血清学检查及细菌分离培养。

4 综合防控措施

4.1 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养殖条件

生猪饲养时需要保持合理的养殖密度,猪舍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性;定期对猪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控制猪舍温度,创设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减少不良环境因素所引起的应激反应;在饲养中减少猪群混养或者转栏频率,预防产生应激反应而诱发PCP;季节变换时,注意控制猪舍温度变化,及时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温度变化过大而诱发PCP。

4.2 坚持预防为主,实践防治结合

生猪入栏后需给予接种疫病疫苗(如副猪嗜血杆菌、猪瘟、蓝耳病等),同时还需要给予注射三价灭活苗预防PCP。三价灭活苗是以血清型I、2、7型为制苗菌株并加入天然毒素研制而成,可起到全面免疫保护功效;仔猪则可在出生一月后给予免疫,30 d后再次免疫,生猪一般在发病前15 d接种。

4.3 病猪迅速隔离,早期药物治疗

若养殖场出现PCP感染现象,立即对病猪实施隔离处理,按照病猪的体积或者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隔离;同时,以交替方式对与病猪接触的物品(如猪栏、猪舍、周围环境、用具等)使用百毒杀、卫康、广谱消毒药醛威等药物进行消毒处理[2];对于病猪排泄物或者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

对于确诊PCP病猪,笔者建议早期给予足量敏感性药物进行治疗。①若病情较轻且食欲正常的病猪,可采取混饮或者混饲给药方式,药物配方:在饲料中加入头孢噻呋(100 g/1 000 kg),连续给予饲喂5 d后,剂量减少50%继续饲喂15 d左右;或者加入氟苯尼考(100 g/1 000 kg),连续给予饲喂8 d后,剂量减少50%继续饲喂15 d左右;②若病情严重则需采取联合用药方案,药物配方:肌注头孢噻呋钠(5 mg/1 000 g)+氟苯尼考(20 mg/1 000 g),1次/d,连续肌注4~6 d。

参考文献:

第8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人畜共患病;传播;防控

中图分类号:S855.9+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5-0046-01

人畜共患病是指由同一种病原体引起,流行病学上相互关联,在人类和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疫病。其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研究资料表明,人畜共患疫病不仅频繁发生,而且呈上升的趋势。

1 人畜共患病的定义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介绍,人畜共患病是指“人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病原体引起的,又在流行病学上有关联的疾病”。国际文献记载的人畜共患病约有近200种,其中的几十种曾引起大规模的传播。其中,曾造成大规模流行、死亡率较高的有鼠疫、黄热病、艾博拉、狂犬病、艾滋病、结核病、炭疽、森林X炎、口蹄疫、疯牛病等10多种。有些疾病迄今人类还无法攻克。

2 人畜共患病的分类

按传播类型分为直接传播、循环传播、媒介传播、腐物传播。

按病原宿主分为兽源性(病原的宿主为低等脊椎动物,人类患病主要是受动物的感染。如狂犬病、炭疽、禽流感、H1N1流感等)、人源性(病原的储存宿主是人,动物患病主要来源于人。如人的结核、A型流感等)、互源性。

按病原体种分为由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如鼠疫、布氏杆菌病、鼻疽、炭疽、猪丹毒、结核病等;由病毒引起的人畜共用病,如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口蹄疫等;由衣原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如鹦鹉热等;由立克次氏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如恙虫病、Q热等;由真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如念珠菌病等;内寄生虫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如弓形体病、旋毛虫病、绦虫病等。

3 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途径

通过唾液传播,如患狂犬病的猫、狗,它们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的狂犬病病毒,当猫狗咬伤人时,病毒就随唾液进入体内,引发狂犬病;通过粪便传播,粪便中含有各种病菌这是众所周知的。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沙门氏菌病等的病原体,都可借粪便污染人的食品、饮水和用物而传播。大多数的寄生虫虫卵就存在粪内。钩端螺旋体病的病原是经由尿液传播的;通过空气传播,有病的畜禽在流鼻涕、打喷嚏和咳嗽时,常会带出病毒或病菌,并在空气中形成有传染性的飞沫,散播疾病;通过被毛和皮屑,畜禽的全身被毛和皮肤垢屑里,往往含有各种病毒、病菌、疥螨、虱子等,它们有的就是某种疾病的病原体,有的则是疾病的传播媒介。某些宠物爱好者如果不注意个人防范,任意与动物拥抱、亲吻、食同桌、寝同床,是有可能从它们身上染上共患病的。

4 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措施

4.1 做好监测工作

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主要由兽医部门来完成。实践证明,做好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有利于及早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

4.2 控制和消灭感染动物

对检出的感染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3 检查和治疗人群中的病例

牧民、饲养员、兽医、动物性食品加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地质工作者和军队有关人员以及从事实验室的医学工作者,是人畜共患病的高危人群,他们应该作为卫生监测的主要对象,一旦受到感染应及时予以治疗。

4.4 切断由动物传染至人群的途径

消灭媒介动物,加强人畜粪便及动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搞好饮水、食品的卫生监督是切断由动物传染至人群的重要措施。

4.5 提高免疫力

给人群和动物群进行免疫接种,提高抗病能力。

5 意见和建议

5.1 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

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乡、镇、村级防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福待遇,增强对全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

5.2 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

第9篇:兽医流行病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 鸭瘟;诊断;临床症状;预防措施;治疗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55.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283-02

鸭瘟是鸭、鹅及多种雁形目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其又名鸭病毒性肠炎,俗称大头瘟。鸭瘟致死率高,严重危害了养鸭业的发展。

1 病原学

鸭瘟的致病原是鸭瘟病毒(Duck plague virus),该病毒属于疱疹病毒属,仅有1种血清型,无血凝性,有囊膜,病毒粒子呈球形,直径为80~120 nm。病毒存在于病鸭各组织器官中,免疫器官脾脏、法氏囊、胸腺是病毒侵害的主要靶器官,肝、脾、脑、泄殖腔等组织含毒量比较高,在不同的发病期,各组织病毒的含量也不一样。病毒对外界的抵抗力较弱,温度80 ℃环境下,5 min后就可凋亡;5%生石灰作用30 min亦可灭活;对常用的消毒剂敏感,病毒对低温的抵抗力比较强,低温对毒力的影响不大,阳光直射、干燥、高温等都不利于病毒的生长[1-3]。

2 流行病学

(1)鸭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夏、秋季居多,在一般情况下,只有鸭能够感染鸭瘟,鹅在同病鸭密切接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感染,但是发病率不高。

(2)鸭瘟的流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鸭均可感染,若成年鸭感染,其发病率及死亡率较高,大流行年份,患病雏鸭的死亡率可达95%以上。

(3)病鸭、处于潜伏期的感染鸭、被两者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用具均可作为鸭瘟的传染源。

(4)鸭瘟的传播途径在自然情况下是消化道,同时眼结膜、吸血昆虫、、呼吸道等也可作为鸭瘟的传播途径。

3 临床症状

(1)该病的潜伏期一般为2~5 d,病初体温急剧升高,一般可到43 ℃以上且持续不退,病鸭翅膀下垂,羽毛松乱,精神萎靡,走动困难,食欲减退,渴欲增加,严重时,病鸭静卧地上。

(2)病鸭流泪、眼睑水肿,周围有脓性分泌物,角膜混浊,有时形成单侧性溃疡性角膜炎,病鸭从鼻腔流出稀薄或黏稠的分泌物,呼吸困难,流泪和眼睑水肿是鸭瘟的特征性症状。

(3)病鸭头和颈部肿胀,较健康鸭明显的出现肿大,故称“大头瘟”。

(4)病鸭排泄出灰白色或绿色稀便,有时便中带血,排泄物常粘附在泄殖腔周围,泄殖腔黏膜充血、出血、水肿,严重者黏膜外翻,用手翻开,可见到泄殖腔黏膜有黄绿色的假膜,不易剥离[4-9]。

4 病理变化

(1)鼻孔、鼻腔内有分泌物,喉头和气管黏膜充血、出血。有灰白色假膜纵行覆盖于食道黏膜,或可见小出血斑点,假膜可剥离,同时留下溃疡瘢痕。

(2)头颈肿胀的病鸭,皮下组织有黄色胶样浸润,充满淡黄色透明液体,是“大头瘟”的典型症状。

(3)肠道发生急性卡他性炎症,有时腺胃与食道膨大部的交界处有一条灰黄色坏死带或出血带,肠黏膜充血、出血,以十二指肠和直肠最为严重,全身皮肤有许多散在出血斑。

(4)法氏囊黏膜发红,有针尖状黄色小斑点,后期囊腔中充满红色的渗出物,心脏、心外膜内膜、冠状沟等处有出血点。

(5)有大小不一的灰白色坏死点存在于肝脏表面及切面之上,有时甚至有出血带或淡灰色纤维物,肝脏一般不肿大,但质地较脆,容易破裂,胆囊中充满着黏稠的胆汁。

(6)卵巢滤泡增大,并有充血和出血,变形变色,有时卵泡破裂,引起腹膜炎,输卵管黏膜充血、出血。

(7)脑膜充血,胸腺有大量出血点和淡黄色坏死灶,周围液体呈淡黄色渗透。

5 诊断

鸭瘟的诊断可根据该病症状、流行病学及病理变化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其典型症状为体温升高,流泪,走动困难,头颈肿胀。有诊断意义的病变为食道和泄殖腔黏膜溃疡和有假膜覆盖的特征性病变和肝脏坏死灶、出血点及出血带和纤维素状附着物。但在新发病地区,还需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及血清学试验。

6 鉴别诊断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鉴别鸭瘟和鸭的巴氏杆菌病。鸭巴氏杆菌病一般发病急,病程短,一般几小时到2 d左右死亡。除鸭外,其他家禽也能感染发病;症状上无神经症状和头颈肿胀等现象。病理变化见肺脏有严重的充血、出血和水肿,心外膜有出血点。用病鸭或病死鸭的心血 或肝脏抹片染色镜检,可见两极染色的巴氏杆菌;巴氏杆菌病用抗生素治疗有效,而鸭瘟无效,但应注意,在鸭瘟流行时常继发巴氏杆菌病。

7 预防措施

(1)进鸭前,鸭舍和场地用5%火碱水或10%漂白粉喷洒消毒,并且要定时消毒。

(2)必须从外地购进种鸭时,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检查,看看当地是否有疫情,如果安全,方可移入。

(3)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鸭群健康水平,增强其机体抵抗力。

(4)定期注射疫苗,目前使用的鸭胚弱毒疫苗安全有效,在未发生鸭瘟的地区和饲养场应进行预防接种,疫苗对20日龄的仔鸭安全有效,免疫期可达6个月,成年鸭接种弱毒疫苗后,免疫期可达1年。

(5)坚持自繁自养,减少外引,同时种蛋也必须来在非疫区[10-11]。

8 治疗措施

(1)一旦发生鸭瘟,必须迅速报告疫情,划定疫区范围,并采取严格封锁、隔离、病死鸡深埋和消毒等工作。

(2)对假定健康鸭进行紧急预防接种等措施,在紧急预防接种时,必须及早进行,一旦发现鸭瘟,必须立即用弱毒苗进行注射,必要时应使剂量加倍,可以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3)用免疫鸭血清和高免血清治疗,每只鸭肌注0.5~1.0 mL,按2~4 mL/kg・体重注射更佳,也可以采取中药治疗。

总之,鸭瘟目前没有好的治疗措施,主要是加强鸭舍、场地消毒和鸭群的免疫接种,提高雏鸭母源抗体。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实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模式,使养鸭者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

9 参考文献

[1] 赵改芹,杨红先.鸭瘟的预防[J].中国畜牧业,2012(6):90-90.

[2] 孔庆生.秋冬季节鸭瘟的预防与控制措施[J].水禽世界,2009(6):29-30.

[3] 胡龙之,林淑贞,陈茂发,等.一起鸭瘟流行的诊断[J].中国预防兽医学报,2001,23(2):153-154.

[4] 吴启洲,杨亨祥.鸭瘟病的综合防治[J].湖北畜牧兽医,2006(8):26.

[5] 邓玲玲,段志强.鸭瘟的诊断和防治[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8(1):73-74.

[6] 杭柏林,栗文凯.鸭瘟的诊断与综合防治技术[J].科学种养,2008(10):47-48.

[7] 于杰,柳林,李英英.新型鸭瘟的诊断和防治[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2):119-122.

[8] 刘连军.浅谈鸭瘟的诊断方法及防治措施[J].农业与技术,2013(6):167.

[9] 黄河龙.鸭瘟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10(4):1851-1852,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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