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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诚信经营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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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诚信经营制度

第1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一、加强引导,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教育是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帮助粮食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意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粮食流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要大张旗鼓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粮食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

倡导健康商务文化。在粮食领域内要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光荣的社会文化氛围,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同时,要努力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诚信纳税”、“放心粮油”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创造和谐的粮食商务环境。

二、健全制度,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行为规范

落实公平竞争规则。诚信经营必须有制度保障,制度必须体现公平。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将公平竞争的规则落实到规章制度建设中,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修改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则,坚决废除隐含许诺、诱导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形成严禁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制度基础。要加强粮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粮食经济发展的需要,铲除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土壤和环节,进而加速推进粮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失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惩治,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亏,信用链条不能连接整个经济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体系。通过信用档案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对失信者给予资格、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应有的风险,自食应有的苦果,使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者的操守、权益得到保护和弘扬。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建立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确立严格而明确的粮食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资格。只有符合粮食市场准入条件,并取得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就是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粮食经营者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三、加强监管,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监督网络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粮食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国有粮食收购、销售、储备粮轮换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并形成记录台帐,做到粮食信息公开化,决策民主科学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行业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做到内部有台帐,经营有合同,核算有依据。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推行诚信承诺制。

发挥协会自律作用。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标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引导和约束,增强粮食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粮食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要将反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中,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在社会上树立起粮食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严厉查处,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公平环境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一个特征就是极具隐蔽性、知情人少,且秘密进行。为了鼓励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一方面对举报人的身份要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要给予举报人物质上的奖励。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行业的投诉举报。

第2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市农业局局长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春耕在即,市人大、市政府在这里启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仪式,意义重大。为落实徐市长的讲话精神,市农业局将为

农资打假牵好头,为农业生产服好务。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

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我们的目标任务是“2510”工程即种子市场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合格

率提高5个百分点;肥料市场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将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重点围绕市场监管及农资诚信经营两大内容,落实各项措

施,综合治理农资市场,确保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一、加大查处力度、突出三个重点

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对重点市场、重要时段、重点品种开展三大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1—6月,重点检查棉花种子、水稻种子和西瓜种子,8月重点检查油菜种子。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所查品

种登记造册的方法,重点检查是否有假劣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的品种;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杂交水稻种子是否经过

纯度种植鉴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五大问题。对鉴定不合格的种子一律要督促作转商处理,对未经审定的品种和假劣种子一律没收

,对标签不合格及无生产经营档案的一律实施处罚。

二是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从4—9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4—5月重点检查除草剂产品,7—9月重点检查防治水稻螟虫,棉花棉铃虫

及蔬菜用药的检查。重点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甲胺磷、克百威(呋喃丹)等19种限制使用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的高毒高

残留农药,重点查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混配制剂,重点查处假劣农药、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登

记证的农药,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毒性标志的行为。毒鼠强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一户一通知,一户一承诺,一户一

档案”工作的落实,采取以药换药,出钱收购,建立暗哨等措施,将非法制售毒鼠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理行动。计划从3月初开始,重点检查复混(合)肥、叶面肥、硼肥、精制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重点治理本市

范围内小型肥料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登记证及假劣肥料。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二、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农资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的有效途径;是农业部

门狠抓源头治理,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主要开展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调查清理农资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3月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

造册。对无证经营、无主体资格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支持网络经营、

经营、连锁经营。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要采用办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

人员要年内培训一次,对从业人员多的单位,要实行轮训制度。

三是督促健全规范制度,完善相关条件。督促经营单位健全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财务、安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与经营农资相

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等相关条件,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今天,我们组织全市常德亚华等首批16家企业进行公开承诺,随后,我们要组织辖区内经营农资的批发大户也要

通过电视、报纸对产品的合法性、质量保证、服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乡镇、村级农资经营点要利用盾牌在店前向社会承诺。

并自觉履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评议。

五是建立诚信档案。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资诚信经营评价体系,根据市场检查情况,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及公众

第3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诚信体系电子商务

(一)我国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由于“重商主义”影响,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不断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的必要性

1.市场本身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的每一个活动,不论是生产,服务还是销售,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无论竞争多么的激烈,都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也只有学会了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划经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立足于市场。

2.电子商务企业要求企业自身诚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间既是相互竞争又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企业才能在诚信经营中一步一步积累自己的企业实力,避免出现华而不实的企业黑洞。倘若企业间是阿谀我诈,最后也只能两败俱伤,谁也得不到真正的好处。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也要求自身之间要良性竞争,诚信经营,达成双赢。

3.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就要求得到等额的价值回报,否则,他们将不再购买该商品。消费者选择的是现在,但对于企业来说购买的却是将来这就要求企业要诚信经营,真诚面对顾客,不论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还是售后服务等方面,都要求电子商务企业给顾客一个真诚满意的答复,也只有这样电子商务企业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形成一批真正具有忠诚度的顾客。

(三)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的优势

1.诚信经营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优势。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发展成正比,发展好的企业规模必将不断扩大。美国经济学家福山认为,企业信誉是企业的立业之本。诚信是一种社会成本,诚信度的高低决定组织的规模。福山将诚信定义为:“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就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可见,企业整体信用的建设需要员工个体的诚信,只有个体才能形成整体,从而形成真正具有影响力的诚信环境,使企业人人受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内部凝聚力,进而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

2.诚信经营是强化顾客资源的重要手段。品牌是人们日常采购的重要依据,而诚信经营更是品牌的一种良好象征。当一个企业能够真正的诚信经营时,必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新顾客,而老顾客也将更加信任企业,忠诚于企业,从而使企业的顾客资源更加丰富。

3.诚信经营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自己的产品时,也在销售着自身的信誉,因为企业的产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了企业对客户的承诺。因而诚信经营对提升企业良好的、积极的市场形象起着很大的作用。企业懂得如何去尊重消费者,尊重客户、消费者,能本着企业与客户之间双赢的态度去与客户,与消费者沟通,使客户不会因短暂的困难而背信弃义,而是更加的信任企业。因而只有当承诺实现于产品的价值之中,消费者才会继续支持企业,购买企业的产品。“还人心愿,亦如还己心愿”,顾客们在你的诚信经营下,一定会更加的尊重企业、信任企业,让合作关系更加的融洽。4.诚信经营是提高企业产品价格的主要方法。产品的价格是企业经营最为敏感的环节之一,如何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价格,是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当一个企业诚信经营时,势必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提高价格。因为商业信用可以为客户带来很大的便利,增加他们购买时的的安全感,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甚至为他们克服段时间内的资金障碍,使他们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更多的产品,或者在资金短缺时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来购买商品,这就无形中大幅度提高了客户的消费能力,提高了企业产品的价格,增加了企业的盈利。

(四)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诚信经营

在提倡人性化经营的今天,无论一个企业的对内对外工作做的多好,它的运行机制有多完善,企业的文化理念才是最深入人心,最有战斗力的企业营销手段,它一种宝贵的企业无形资产。

1.在合同方面。企业间的贸易方案一般都是通过合同来履行的,固而企业能否对合同认真贯彻实施,是企业信用的一个重要表现。只有当合同双方真正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的信誉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企业的权利也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2.在产品方面。产品是企业最直接的市场形象,企业是市场形象不是自我定义的,而是通过产品和大众直接接触后表现出来的。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都必须有优质的产品来作为基础,来体现自身的有形价值。因此,质量是消费者定义一个企业的主要手段,也是消费者对企业是否诚信的主要判断手段之一,所以企业必须把好质量关。

3.在售后服务方面。售后服务也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是往往也是将售后服务考虑在商品的整体价值之中。因此,售后服务和商品销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一定要在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售后服务,这样才能使顾客感到自己真正买到物超所值的商品,抓住顾客的心,使他们愿意下次在来购买,从而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4.配合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内外部诚信经营机制。企业的信用能否真正在企业内部发生功效,也需要一套完善的内外部诚信运营机制来维持,需要一套完善的国家管理机制来维持。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没有诚信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同时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电子商务企业要致力于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提供简单易用的导航系统,详细的订货说明、运输步骤、纠纷解决程序,真实可靠的网络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安全技术保护信息免受内部和外部的不良使用,让顾客增加购买信心。

(3)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

(4)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有效,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参考文献:

[1]方美琪,付虹蛟.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埃弗雷姆·特伯恩(美).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第4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博弈

C2C电子商务在是我国影响范围最广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个体卖方与各种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过程,这种模式使消费者的生活更加便利,有更多样的消费选择,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就业。但近年来其发展受产品质量、信用等因素的制约一度有放缓的趋势,为了使C2C电子商务更快更好的发展,完善其市场秩序,提升网民的素质,研究并解决C2C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

1、C2C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

C2C电子商务交易始于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需求确定之后,首先要在购买商品前明确搜索词,在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搜索框中搜索出要购买东西的店铺或者名称,单击搜索即可进行。每个C2C电子商务网站都会在搜索出的页面显示分类按钮,消费者可以通过分类,如按时间排序,按质量排序等分类,节约大量时间,选择出相应的所需商品。

当选中所需商品之后,消费者联络卖方,然后了解更多的细节或者物流问题等。当一切问题都了解清楚,消费者就通过自由交易平台下发订单,如需特别留言的可以在填写订单时,将留言备注于订单上,卖方可以看到订单和留言。订单一旦成功,消费者就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所买商品。经过卖方发货与物流的流转,消费者收到商品,检查无误之后对卖方进行评价,交易到此结束。

鉴于C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远程性、复杂性、虚拟性,买方与卖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买方对所购买商品的质量不太了解,因此,C2C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现象。

1.1 卖方信用问题

C2C电子商务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现自由交易,买方主要通过网站上卖方宣传的商品图片或者视频以及文字进而了解商品的具体性能和质量。在此过程中,买方处于信息劣势,不易分辨真伪,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而这就给一些存在投机心理的卖方提供了欺诈空间,借此夸大商品性能以获得顾客的青睐。

另外,C2C电子商务网站会根据店铺的信用排序,卖方为了使本店铺能够更容易搜索到,会利用一些兼职刷信誉团队帮助店铺提升信誉。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以通过匿名购买,或者注册多个用户。卖方为了提升店铺信用,卖方也会注册多个用户,然后虚假购买,从而获得好评,评价体系会自动提升店铺的信用。

1.2 买方信用问题

信任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虽然买方购买商品通常以选取信用较高的店铺为正常辑,但买方的性格、性别、年龄等因素也会影响其购买方向,这实际上给一些店铺带来很大的压力,即使卖方的商品质量、价格都比较好,但由于买方的购买观念,也可能会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卖方的信用度。

1.3第三方信用问题

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都会在24小时之内发货,但由于第三方物流延迟,这些都将导致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处于失信状态,从而改变对电子商物购物的体验,影响网上购买的积极性,进而会影响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2、C2C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C2C电子商务中的各个环节对交易的发生和发展都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成交是整个流程的关键,它不但是交易实现与否的重要标志。该过程的关键因素是买卖双方的信用,以博弈模型为研究工具,以成交环节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分析如下。

2.1 博弈模型化

不失一般性,为了方便研究分析,本文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做如下假设:

2.1.1电子商务信用问题中参与博弈的有买方和卖方,且他们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

2.1.2博弈环境中的信息是完全信息,即博弈双方都能准确了解双方的特征、策略集合及收益函数;

2.1.3博弈双方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一方在选择策略时,将对方的策略集合固定,其策略不会给对方的策略选择造成影响。

2.1.4博弈双方同时进行策略选择,任何一方在选择策略之前均不知对方会选择何种策略,即是一种静态博弈。

2.1.5交易阶段买方的策略选择是购买和不购买,卖方的策略选择是诚信和不诚信,双方在博弈之前都不知道对方所选择的策略。

假设①买方购买到卖方诚信经营的商品获得的收益为,此时卖方诚信经营的收益为。②买方购买到卖方非诚信经营的商品收益为,此时卖方获得的收益为,即相比①买方的实际收益由于商品的质量或交易体验的下降而减少;卖方因销售低质量的商品,成本下降获得的收益增值,同时,由于不诚信经营会减少销售量或遭到投诉性惩罚而损失收益。③买方不购买卖方诚信经营的商品收益为0,但通过其他买方的购买行为认定或社会评价,卖方因诚信经营仍获得的青睐性收益()。④买方不购买卖方不诚信经营的商品收益为0,卖方为了欺骗买家而产生的欺诈成本为n。上述假设中字母取值均为正数。则根据假设,可建立博弈模型如表2.1所示:

表2.1 C2C电子商务成交博奕模型

卖方

诚信 不诚信

买方 购买

不购买

2.2模型分析与求解

由基本假设可知,买方和卖方在选择博弈策略时都是理性的,他们的目的都是追求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对于买方而言,如果卖方所选择的策略是“诚信”,那么本方的最优策略应该是购买;如果卖方所选择的策略是“不诚信”,那么本方的最优策略要依与0的大小关系而定。对于卖方来说,选择诚信经营与否取决于。下面分类讨论此博弈问题。

2.2.1对于买方显然有时,买方会采取购买策略,因为其购买的收益总是不低于其不购买的收益。当时,买方是否采取购买策略则取决于其对卖方是否能够诚信经营的判断,即买方对与0的大小关系的判断。如果买方判断,则他有理由相信卖方会诚信经营,进而采取购买策略。如果买方的判断相反,则应该做出不购买的策略选择。如果买方的判断为,则可能会购买,也可能不购买。但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于收益的判别不可能如此精确,所以第三种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计。

2.2.2对于卖方显然有时,卖方会选择诚信经营,因为其诚信经营的收益总是不低于其不诚信经营时的收益。当时,卖方是否采取诚信经营策略取决于其对买方的收益判断,即卖方对与0的大小关系的判断。如果卖方判断,则他有理由相信买方一定会采取购买的策略,进而采取不诚信经营策略。如果卖方判断,即买方的购买与否的策略选择要依其对卖方是否能够诚信经营为判断依据,那么卖方的最优策略选择应该是诚信经营,因为如果他给买方的信念是不能诚信经营,则买方不会采取购买策略,交易不行发生,卖方的收益是,小于诚信经营时的收益。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得出该博弈属于混合策略的博弈类型,假定买方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那么选择不购买策略的概率为;卖方选择诚信经营策略的概率为,那么选择不诚信经营策略的概率为。求解此混合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如下:以卖方策略的概率选择表示买方的不差异期望收益:

(1)

同理,以买方策略的概率选择表示卖方的不差异期望收益:

(2)

由(1)式解得:

(3)

由(2)式解得:

(4)

2.3结论分析

由博弈模型分析与求解结果,不难得出当时,为正值,即只有当时,卖方才有可能会采取诚信经营策略;相反,如果,则买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一定会选择购买策略,卖方就必然会选择不诚信的经营策略,使得自身收益最大。这也就明确解释了卖方不诚信经营的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不诚信经营不至于使得买方的收益为,再加上对维权成本与维权环境等因素的考虑,买方一般也不会轻易选择维权。

同时,当时,的值越大,越小,即当卖方不诚信经营的收益越大时,买方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就越小。极端地,如果的值足够大,则趋向于0,此时无交易发生,博弈双方的收益均处于最差状况。而此时卖方诚信经营的收益m大于不诚信经营时的收益,因此卖方0有意愿重新选择诚信经营策略。博弈双方就在这种平衡之间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进而达到纳什均衡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与0的大小关系是不易或不用调节的,只要卖方不诚信经营的商品不致使买方受到较大的损失,买卖双方可以自行调节;但是当买方损失超出法律约束(如致伤、致残、致死等)或买方主动维权时,必然会借助市场之外的法律力量。而 与0的大小关系是易于调节的,即允许卖方不诚信经营的不当得利与因此而造成的成本(如罚款、赔偿等)之间的关系,这是监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且能够保障实施的有效性。事实表明,如果一个社会对不诚信惩罚不足,那么相互不诚信是纳什均衡状态,而一个社会对不诚信进行有效惩罚,则相互诚信是纳什均衡状态。

3、C2C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对策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商业活动,信用必然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健全完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中影响信用的机制问题,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针对C2C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3.1加强环境制度建设

在如何确保电子商务信用良好运行中,制度建设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应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只有在信用良好的大环境下,买家才买的放心,卖家卖的安心,使买卖双方在交易和评价阶段都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此要积极加强环境制度建设,确保电子商务信用平台的有效性。主要包括:①加强对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领域的立法,堵塞可能出现的交易漏洞。②有效开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信息服务类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商等)的征信和评级工作,制定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查询与公布制度。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重点支持信用监测体系、信用技术创新体系、信用评价人才培养体系等具有公益性的项目。拓宽电子商务企业在信用建设方面的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大对内部信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3.2提高监管水平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且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成交与评价阶段都会出现各种预想不到的情况,作为监管者,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监管者应该提高哪些管理因素,怎样提高效率,应该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参与者的身份问题。管理者首先要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买家卖家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维护,严格执法,杜绝监管者与电子商务交易流程中任何一方的存在利益相关关系。二是信息化服务的问题。当前全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滞后,还未形成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尤其是缺乏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惩罚机制。要防范类似风险,监管者需要与时俱进,建立一个由中央直管横跨多部门(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的领导机构,协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

3.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信用问题的根源是信息的对称性,如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应用信息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对称信息,是重建电子商务信用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借助“二代身份证”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个人诚信管理。“二代身份证”可以为我国C2C电子商务个人诚信管理提供一条好的出路。最大化保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和信息识别的便捷性,构筑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二是要规范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能够有效地促进信用的常态化与显性化,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4强化诚信道德意识

制度的健全是相对的,不可能达到绝对完善的水平,同时,制度又是由人来执行,并且是作用于人的,因此加强人的诚信道德建设显然尤其重要。

3.4.1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商业诚信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计划经济时代是一种自然信用状态,也是一种完全信用的状态,没有任何的框架制度约束,更谈不上形成常态化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则要求制度化的信用管理,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在信用的制度框架下行事,尤其是企业更是无信不立。因此,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信用主体的建设水平,须加速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披露力度,扩展信用披露渠道,力求企业诚信度主动上台阶、上水平。

3.4.2强化信用意识教育,建设诚信社会。通过教育手段,增进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有诚信基因的企业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自愿的行为,从而形成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通过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健康发展。

总之,电子商务作为相对虚拟的商业活动,信用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健全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中各个环节的信用机制,从制度,管理,技术,人为等方面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 上海三联书,上海人民出版,2010.

[2] 张凤霞. 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J). 生产力研,2012(19): 25-28.

[3] 杨丽.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中的博弈分析及信任度的计算(D). 兰州:兰州大学,2010.

第5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夺取粮食丰收的有力举措,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围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了农资经营行为;围绕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提升了监管现代化能力;围绕信息公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2015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农资案件29957件,案值24737万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73万元。

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技术支撑、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秩序。

(一)强化信用监管,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施信用监管,是维护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一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使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二是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以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问题多和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品种,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第6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我市价格诚信建设,要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价格信用体系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价格诚信为核心,充分发挥自主创建和监管服务两个积极性,运用舆论宣传、自主创建、检查规范、典型带动、健全制度、社会监督等形式,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通过深入扎实、生动活泼的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价格收费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创造条件。

二、方法步骤

今年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自六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日—**年6月30日),采取召开全市价格诚信工作会议、举办“价格诚信宣传周”等活动,宣传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物价系统和涉价涉费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自觉性,营造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年7月1日—**年11月30日)

本阶段价格主管部门和涉价涉费单位围绕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分别展开如下工作:

(一)涉价涉费单位的工作

建立组织。各涉价涉费单位都要根据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要求,建立本单位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完善制度。各涉价涉费单位要围绕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是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工作制度;二是各项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制度;三是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台帐制度;四是消费者权益投诉受理反馈制度;五是商业促销活动申报制度;六是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制度;七是价格诚信和优质服务检查考评制度。各涉价涉费单位都应在经营和服务场所设立服务台、意见薄、意见箱,公开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

学习法规。各涉价涉费单位要认真组织经营服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学习党和国家的价格收费政策,做到熟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收费。

明码标价。所有商品经营单位都要按照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的要求,做好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使商品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收费公示。各执收单位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要在便于群众阅览的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项目和价格,以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形式公示于众,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的字样,让交费者明明白白交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明码实价。商品经营者要在普及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商品明码实价的经营方式,努力提高企业价格诚信水平。

自主创建。各涉价涉费单位,要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收费)诚信单位评比办法》,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已荣获“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业,要继续提高创建标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签署协议。各涉价涉费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签定《价格诚信经营协议书》,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的承诺。

(二)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

建章立制。为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市物价局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继《明码标价规范》、《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比标准》之后,还将陆续出台《明码实价规范》、《**市价格诚信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市商业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市价格诚信信誉度办法》。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努力提高我市价格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指导。要下大力抓好商品明码标价的普及规范和收费公示工作,指导涉价涉费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

培训提高。积极与企业和执收部门联系,定期开展物价员和收费员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培训,增强诚信经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服务万家。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把价格服务延伸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监督检查。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以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对商业促销活动予以事前监督,对经商业企业报备的促销活动方案,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抓点带面。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抓好价格诚信典型示范工作,培养“价格诚信单位”。市物价局确定中兴大街为“价格诚信示范一条街”,组织桥东、桥西物价局全力以赴抓好该街大小门店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的各项工作。各县(市)物价局也要抓好辖区内的诚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信誉。依据《价格诚信信誉度办法》,结合市场价格检查和考核评比情况,每半年对涉价涉费单位诚信信誉度,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先进,曝光落后,以此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调查研究。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水平,就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及时提出适合我市价格诚信建设的新举措。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中,要注意走向市场、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把价格诚信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依据《**市价格诚信综合考评办法》,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涉价涉费单位价格诚信建设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考、五问卷、六座谈、七暗访”的方法进行,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对经考核验收,荣获“价格诚信单位”的涉价涉费单位,统一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命名颁牌,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表彰,并择优申报省级“价格诚信单位”。

三、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强社会信誉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价格收费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愿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价格诚信建设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价格诚信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建设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价格诚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良好风尚,为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3、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涉价涉费单位诚信自律能力这一目标,采取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警示处罚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要讲究工作方法,大力表彰和宣传价格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千方百计调动涉价涉费单位加强诚信建设的积极性,以点带面,开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7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第8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诚信;博弈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53-03

[作者简介] 杜 宏,内蒙古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现状

据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2亿。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6800亿元。中国电子商务最近几年以40%的平均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识并接受,成为大众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购物方式。但是,在高速发展中,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发展,近年来,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诚信问题引发的矛盾更加突出,企业间交易纠纷不断;网上购物也屡屡出现消费者上当受骗事件,投诉相当频繁。中消协提供的数据显示,涉及网上交易的投诉2004年为3663起,2005年激增至7189起,增长幅度达到96.3%。

2006年8月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和北师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我国首份《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报告》正式发表。报告显示,在线购物时,用户经常遇到在线商品说明信息(或广告,包括价格等)虚假等问题。其中,有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有40.9%的被调查者遇到过在线服务的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等情况,这其中有36.1%的人遇到在线投诉渠道不畅问题(如不能找到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不能联系到网站,投诉电话或邮件没有人理睬等),有38.9.7%的人遇到投诉处理慢或彼此推诿的问题,另有24.9%的人遇到不能按照网上的承诺按时发货或退货。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环境非常差,如果任由其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这将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种虚拟性,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不诚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虚拟环境中交易就一定引发不诚信,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不是电子商务交易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它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许多商家的经营观念还没有及时地进行相应地转变,还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一种资本,诚信是企业的利润源泉;(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在法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3)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滞后,信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大,这些都为企业不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

三、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状况的博弈分析

博弈[1]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决策和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例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也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当将交易看作信用交易双方的策略行为时,对于各方的策略选择,可以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交易双方的行动动机,并通过求解,确定交易的绩效[2]。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如果商家能够诚信经营,以诚相待,取信于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就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就能够健康发展;如果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尔虞我诈,言而无信,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伤害,使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望而却步,势必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决策环境比较复杂,电子商务交易的参与者很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因素也很多,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假设交易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消费者和商家,且双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可选择的策略有“购买”和“不购买”,商家可选择的策略有“诚信”和“欺诈”,双方在交易之前都不知道对方所选择的策略。设消费者因购买而获得的收益为R1,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 R2,商家欺诈获得的收益为R3,商家因欺诈而受到的法律法规的惩罚或信誉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L,则商家因欺诈而获得的净收益为R3-L。商家和消费者的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3][4]。

在这个模型中,消费者和商家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他们在选择交易策略时,都会自觉的追求自身的期望收益最大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应该是购买;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欺诈,那么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就是不购买。对于商家来说,由于不知道R2与R3-L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为此,我们分别就以下三种情况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进行讨论。

1.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大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诚信;同理,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还是诚信。显然,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2.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等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此时商家无论选择诚信还是欺诈对自己的收益都没有影响,但由于商家不仅只与这一个消费者交易,也不只进行这一次交易,考虑到长远利益,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也是诚信。所以,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3.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小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购买;但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欺诈,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所以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不购买;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因此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此反复,这个博弈始终不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因为无论哪种纯策略组合,都会出现参与人为了获得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改变原有策略的局面。显然,这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

为了得到这个模型的最优混合策略,假定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P1,选择不购买策略的概率为1-P1;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P2,选择欺诈策略的概率为1-P2。则消费者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π1=P1[P2R1+(1-P2)(-R1)]+(1-P1)[P20+(1-P2)0]

在这个博弈里,因为每个消费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每个消费者的问题都是选择适当的P1,以便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因此,每个消费者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аπ/аP1=2P2R1-R1=0

解得P2-=1/2

这说明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大于1/2,消费者就会选择购买策略;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小于1/2,消费者所选择的策略就是不购买;如果商家诚信经营的概率恰好等于1/2,则消费者可以随机地选择购买与不购买。

同理可得,商家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π2=P2[P1R2+(1-P1)0]+(1-P2)[P1(R3-L)+(1-P1)(-L)]

商家的最优化一阶条件是:

аπ2/аP2=P1R2-[P1(R3-L)+(1-P1)(-L)]=0

解得P1-=L/(R3-R2)

因此,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大于L/(R3-R2)时,商家就会选择诚信经营;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小于L/(R3-R2)时,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当消费者的购买概率恰好等于L/(R3-R2)时,商家会随机地选择策略。

由此可得消费者与商家的混合策略均衡: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1/2,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 L/(R3-R2)。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众多消费者中,选择购买的消费者所占的比例为L/(R3-R2)。显然,L的值越大,R3-R2的值越小,L/(R3-R2)的值也越大;当L=R3-R2时,L/(R3-R2)=1。也就是说,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力度越大,商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与选择欺诈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越小,商家通过欺诈进行获利的空间越小,选择诚信经营的商家比例就越大,必定会超过1/2,这时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就会越多;当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等于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与欺诈经营的收益差额时,商家进行欺诈已无利可图,这时商家就不会再欺诈消费者,所有的商家都将选择诚信经营,当然所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也就都会选择购买策略。

四、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诚信体系的途径

1.加强诚信内容宣传,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我国历来就有“无商不奸”的说法,更由于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诚信基础较薄弱,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缺乏资信管理的意识,致使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不佳。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因此,为了尽快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更新观念,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加强和拓展诚信披露制度和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资信观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文明消费,使企业以诚信经营为荣,以欺诈经营为耻;消费者以文明守信为荣,以无礼失信为耻。营造文明、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2.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欺诈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诚信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这已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高度重视,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在诚信方面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以便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生诚信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的法律环境。

加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刑事立法,对背叛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背信弃义的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并付出代价(包括罚款、罚没物资、判刑坐牢等),从而提高失信者的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3.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与监管机构,加强信用监控措施。缺少必要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以及有效地使用好此类档案,是整个商务活动中诚信问题显得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对企业和个人建立起能为更多社会成员所用的公开的诚信档案,使之成为评判企业及个人信誉等级的依据。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与利用其他贸易方式一样,进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为的各方参与者会遇到许多风险:交易各方的资信风险、产品风险,物权转移中的风险,支付风险,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风险等。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诚信信息互联互通。

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个人和商家的信用监控,有效遏制各类欺诈蒙骗活动。对商家可采取信誉年检、不定期抽查和信用分级等措施,在网上对各商家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以便于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相关查询。对信誉良好的商家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信用升级等方式予以奖励;对信誉差的商家,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进行信用降级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信誉差的商家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让信誉差的商家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中没有生存之地。

参考文献:

[1]艾里克•拉斯缪森,著.王晖,等译.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4.

[2]Prajit K.Dutta,著.施锡铨,译.策略与博弈――理论及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9篇:市场诚信经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 中介服务; 会计服务业; 诚信

中介服务业是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并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各种组织。但中介服务行业违背诚信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据工商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因失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 855亿元,诚信问题已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以诚信为基础的信用经济,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没有诚信机制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就不可能有中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由此可见,研究影响中介服务业诚信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现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进行分析。

一、组织形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会计中介服务业的组织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使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目的就是为了营造诚信约束、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执业质量。1993年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但中国现有的5 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几乎是清一色的有限责任制。有限的责任,巨大的收益,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纪成本远远小于违纪收益。从经济学角度看,这进一步刺激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纪行为,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诚信。在国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大多实行合伙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是负无限责任的,所以促使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更注意保持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提高执业水平,提高审计质量,从而更好地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诚信。

二、生存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中介组织应该公平竞争,其竞争的根本是服务质量和服务诚信。但我国由于中介机构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而分离出去、由各部门改制而成,在行政隶属、业务范围上与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由于这种较强的行政依附,使得中介服务机构在实际处理问题时难以保持中立立场,丧失诚信约束,背离了社会中介组织“诚信、客观、公正”执业的服务宗旨,无形中影响了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另外,大型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完全由企业领导决定。企业领导为了自己的业绩,以提高收费标准相拉拢,以项目的承接相要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放弃原则、弄虚作假。反过来,由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放弃诚信。此外,中介服务机构有时也是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放弃了诚信。比如说,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局面稳定等方面,往往要求中介机构做假,而中介机构在执业情况检查、开业、停业等方面又要受当地财政机关的管理。纵观这些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也不敢违抗当地政府,只能放弃诚信约束。三、人员素质

首先,在中介服务业的诚信建设中,企业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企业调查系统结果表明,96%的调查对象认为,企业诚信问题与主要负责人的品行、操守、道德直接相关。国内外企业的成败经验也证明,凡是企业领导者遵纪守法,诚实经营,重视信誉,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风气就正,事业必定兴旺;相反,必然诚信缺失,人心涣散,直至企业倒闭。

其次,从业人员受教育的文化程度同样影响诚信。我国大多数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内部从业人员学历相对较低,且未经过专业训练,缺乏诚信意识和应有的职业道德,以致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做出违规舞弊、低价竞争、虚假评估等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坏了中介服务行业形象。现如今,会计中介服务业的诚信问题已为全世界所关注,近几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相继都有惊人的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事件披露,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惨痛教训后,国内外相关的监管部门和会计公司都在寻求重拾诚信、提高执业质量的有效途径。

四、法律规范

近年来,由于对中介服务业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导致中介服务业逐渐丧失诚信约束,违规现象频频出现,缺乏对中介服务业违纪现象的有效惩罚和制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搅乱了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影响会计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目前,针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对个别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处罚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震慑因丧失诚信造成的违规现象。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如果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则往往要被判处巨额的赔偿,背上沉重的债务甚至破产,所以诚信经营被西方企业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违规现象,就要建立标准的诚信指标考核体系,对中介企业和人员的注册、登记、认证、资格获得等做出详细规定,制定服务标准体系和行业管理体制,使中介服务活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一道发挥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加强中介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诚信环境,针对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要制定专门的服务规则,并建立成果、质量的监督和检验机制。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经济交往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是核心竞争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建设和谐商业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教育、自律、监管并重的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明,付茂华. 建立重庆市服务业及中介服务业诚信评估体系的思考[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