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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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

第1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1号)、《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3号)、《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7号)、《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0号)、《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联系人:

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王积成   0551-62659625

高新技术处           刘王莲   0551-62674421

农村科技处           许应媛   0551-62658791

社会发展科技处       秦  岷   0551-62678552

             王孝文   0551-62678552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蕾   0551-62615369

 

附件:1.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

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2.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

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知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3.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

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的通知service.most.gov.cn/kjjh_t

ztg_all/#

4.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

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5.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

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第2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第3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的有关情况,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深入地推广和实施,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5】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管理规范、快捷高效”的原则,建立信息核查、登记、传输、应用、质量控制等制度,确保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口径解释及资格审定工作;发展规划(规划统计)部门负责组织专门统计调查、确定奖励扶助对象、录入维护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并进行质量控制;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与信息上报

第六条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第七条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认四个步骤。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人员,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第八条每年1月31日前,个人申报。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申报。

第九条每年2月28日前,村级审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4)。公示结束后村级应在《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本年度因信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5,以下简称《退出报告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发生变化但仍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第十条每年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6)。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定。

第十一条每年4月30日前,县级审查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7),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第十二条每年5月31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阶段。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因故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报告单》,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随时登录“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对汇总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下载工作,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每年6月10日前,部门信息报送。人口计生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息,即《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8)、《奖励扶助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见附件9)。

第四章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第十四条每年6月15日前,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将所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市。6月31日前,市、县财政负担的配套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五条每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次年1月31日前发放下半年的奖励扶助金,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10),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录入“全国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人口计生部门在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帐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立即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并填写《退出报告单》,立即作退出处理。

第十六条每年1月15日前,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

第十七条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各市要提前开展对下一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奖励标准,预测下一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各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见附件9)和下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2)。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协调此项工作,按规定及时处理和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对个案信息数据进行校核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地提交个案信息的进度与质量,并不定期地对上报的信息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可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二十一条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4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1、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省、市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我县制定了2012年主要污染源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全县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00吨和3500吨以内,削减量分别为138.2吨和1690吨,1-6月份全县COD排放总量1963.6吨,已控制在目标范围内,SO2排放总量1406.3吨,削减1188.7吨,削减率45.8%。目前,已完善所有减排台账,编制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2、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

生态县建设规划已委托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编写,现已完成初稿并通过评审。镇、镇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镇、乡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镇上贤古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3、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动员大会精神,我县全面启动创卫工作,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对今后三年创卫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实施。

4、“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形式多样

今年6月5日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我县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中国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移动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世界环境日主题,营造节日氛围;二是组织全县10余家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知识答题活动,倡导污染减排、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城区工业建筑、饮食娱乐场所噪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四是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上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环保知识宣传资料以及邀请老年腰鼓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5、环境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对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确保环评率达100%,二是积极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系,完成了科技环评、竹桥高岭土矿环评与审批,确保我县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汛期重点加强对高塘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及油盘铁矿等重点企业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汛期我县水质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1、集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支线管网还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投入试运行,不能发挥减排效益,影响全县COD减排任务的完成。

3、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很难得到国家认定。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快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尽早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定。

2、严格执法,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治理。在前期调查模底基础上,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第5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州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科室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今年将确定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州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第6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稳定性。针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 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3%和25.7%。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57.5亿元,其中2012年179.1亿元,2013年178.4亿元。这次重点审议的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9.7亿元,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24.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19.2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省农办14.1亿元,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等,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三农”工作。一是“两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近四年全省累计建成4984个总面积为465.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在1900万亩,总产量150亿斤的水平,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598个总面积为224.5万亩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区)35个。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省6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三是渔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约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012至2013年渔业油价补贴112.6亿元,补助资金已及时分解下达。四是财政扶贫取得积极成效。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至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特别扶持项目投资144.27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8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资金运行监管。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通过打造整合平台、建立整合奖惩制度等机制创新,突出对重点项目的集中投入。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并清理,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内容。实施涉农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改革,强化涉农项目立项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多个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加大“三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这次审计调查的农业类专项资金就有79项,涉及14个部门,还未包括省发改委的涉农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粮食生产保险资金等。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派生出多个子项。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达96项。湖州市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超过100多个。

(二)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涉农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掌握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的还互相交叉,而且资金分配的环节较多。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但省环保厅、住建厅、卫生厅、交通厅都有其中某类项目的管理职能和对应的专项资金分配权。农业补贴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补贴环节繁杂。如农民直补包括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多项内容。粮食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有11类补助资金,补助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害防治、政策性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的全部环节。繁杂的种类和环节,让许多农民不仅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效率达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省对金华市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有1081个,数额最大的73万,最小的仅125元。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年年要补助,补助又不够,政策效应不明显。还有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有的企业甚至用同一个项目多部门、多渠道获取补助资金,这些补贴资金并未真正发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如杭州某公司2011年获得林业中央贴息45万元,2012至2013年分别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56万元、66万元,该公司目前却已倒闭破产。又如兰溪市某公司2011至2013年以香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向林业、财政、科技等三个部门申报取得五个项目补助资金877.9万元。另,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绩效评价发现,有些整治合格村的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或未达标,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损坏情况严重,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项目主管单位没有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在立项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有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项目主管部门未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立人情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少项目的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一些小项目的检查验收往往草草了事,一些重要项目的检查验收也主要依托申报材料,没有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丈量勘测,未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即使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违规造假的情况,处罚也不够严厉,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还有个别专项资金存量较大。如省农办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异地搬迁专项,由于异地搬迁工作的复杂性,一些项目建设周期拉长、进度放缓,导致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存量资金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不到位,加上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与企业联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审计厅抽查了接受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384家,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单位625家,涉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27561.09万元。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8件,已立案83件,涉案人员135名。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二是许多涉农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各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审核、确定、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从根本上压缩专项数量、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四是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了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遵循保民生、保生态、保安全、保农民增收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存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补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鼓励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凡是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或产品,一般不应当给予涉农资金扶持、补助。要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拓展“三农”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融资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

(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专项资金更多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市县,由市县自主结合当地“三农”发展的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使用,发挥好基层的自主性、能动性,并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7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

主要内容:针对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初步选择销售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等十类家电产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及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十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空调单价不超过2500元,电热水器单价不超过1500元,燃气热水器单价不超过2500元。摩托车、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太阳能热水器的最高限价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下达。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每户农民对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农户凭身份证、户口簿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中央和省财政对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三)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提供如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贴补手续:1、购买产品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农资综合直补一卡(折)通(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乡镇(街道)便民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受理;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经过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36家(名单见附件)。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二是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四是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五是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乡级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销售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于规定时间到县经贸局申请集中备案,并签订《*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保质量优服务讲诚信责任书》。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经贸局申请备案,并签订《*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保质量优服务讲诚信责任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经贸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经贸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贸易粮食局、市财政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税务发票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税务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商品的供应计划,尽快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全县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或低于中标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与管理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税务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税务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税务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乡镇(街道)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三)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足额的预拨资金,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县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县经贸局在选定乡镇(街道)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在报请上级核准后,立即启动备用网点。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县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第16号),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切实把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8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项目立项、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9篇: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

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

自2010~2011学年起,国务院扶贫办与财政部联合开展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试点第一学年9个县,第二学年100个县,第三学年203个县,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推进,政策设计得到试点地区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但补助对象的瞄准度差、扶贫对象申报困难、基层扶贫部门工作量大等问题,基层干部群众无法克服。经过调研分析,发现主要原因在于三个“不对称”:

扶贫部门和贫困农户信息不对称。雨露计划改革试点是一项直接面对贫困人口个体的特惠政策,工作对象涉及千家万户,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和手段非常不便。一方面基层扶贫部门依靠开会发动、媒体广播、口口相传等传统方式,把政策传递到偏远闭塞的贫困乡村十分困难,精准送达建档立卡贫困人群更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贫困人口对试点政策知晓度低或理解存在偏差,不少补助对象未能及时申报,错过了获得补助的机会。

试点工作量与基层工作人力不对称。试点工作到户到人,直接涉及贫困人口的个人利益,点多、面广、繁杂琐碎。但基层扶贫部门人手普遍少,县级扶贫部门编制一般10人左右,扶贫重点乡镇才设1名扶贫专干,而且都要身兼数职,日常工作疲于应对,在较短时间内对数千名学生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量非常大,质量难以保证。加上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一些地方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人为影响工作效率。

监管要求与监管手段不对称。由于此项工作是为数不多的直补到户政策,各级普遍要求严、关注度高,往往是审计重点。尽管各试点县工作都很认真,制定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监管措施,连整理表格都有规范装订标准。但面对纸质报表,人工作业核对,工作量相当大,漏洞频出,效果欠佳。

经多次认真研究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只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服务手段,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在上述背景下,作为雨露计划的具体协调单位,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在没有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的条件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于2012年7月与梅泰诺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始了系统平台合作开发工作。

以需求为导向的探索旅程

雨露计划是一项针对贫困人口人力资源开发的专项扶贫项目,工作涵盖扶贫职业教育培训工程、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适用技术推广等项目。由于工作迫切需要,我们把首要开发目标选定在职业教育补助申报、审批流程上。此后3年,我们从贫困村开始,历经了“需求调研设计开发,试用修改,再试用再修改”的过程,平台功能也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逐步丰富扩展到扶贫资讯、创业园地、培训管理、跟踪调查、互动交流、统计抽查等方面。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我们进行了第一轮需求调研,先后赴河北、黑龙江、湖北、甘肃等省区的20多个乡镇,深入贫困村老百姓中间,了解他们的需求,衡量他们的接受水平,结合工作操作流程,形成了“衔接三大系统,并行两个终端,实现六大功能”的首期开发思路。衔接三大系统,即该平台分别与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网络衔接,对申报人员的扶贫对象资格和在校就读学籍自动进行比对审核;并行两个终端,即该系统的个人申报、各级审批、信息互动、抽查监督等工作,全部可同时通过移动信息终端(手机)和互联网信息终端(计算机上网)完成;实现六大功能,即雨露计划的政策宣传、农户申报、对象资格审核、信息互动交流、数据统计存储、项目监测抽查六项功能,全部通过该平成操作。

一期工程开发完成并通过技术测试后,我们于2013年3~6月,先在河北武强、湖北罗田、甘肃永靖3个县进行了初步试用。去年上半年,又在全国20个省的20个县进行试用。在试点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即时改进,补充完善。比如平台开始设计的手机短信申报功能,如果学生本人不在建档立卡数据库中,还得找电脑上网补充信息,不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的地方还是很不方便。于是,我们加上了手机APP端口,通过手机操作,完成个人申报信息补充填报。有了APP端口后,又根据基层需求,加上了扶贫资讯、村长、创业园地(农技指导)等功能。从2015年3月开始,我们又在宁夏进行了全覆盖使用试点,应宁夏扶贫办要求,又新加入了内部交流、培训管理、问卷调查等功能。整个平台根据实际应用需求,不断改进,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

精准扶贫的强劲功能

经过试用,目前开发完成的各项功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如果全面推广使用,至少可以实现以下8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平台充分利用新一轮建档立卡成果,所有管理和服务功能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为基础,确保政策指向精确瞄准扶贫对象。以职业教育补助审核为例,扶贫对象提出申请后,平台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教育部和人社部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相衔接,自动识别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动排除,避免了因人为因素和技术手段落后而导致的对象瞄准错位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雨露计划资金直补到户的精准度。

方便群众精准。针对贫困乡村计算机宽带上网不便的现状,除后台管理之外,平台的各项功能都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只要有一部手机,每个扶贫对象都能足不出户了解扶贫信息,完成补助申报,学习实用技能。每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或计算机上网完成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时间只需三五分钟,费用几乎为零。他们不用再跑村、乡、县找人盖章,到学校开具证明,在免于奔波的同时,人均节省申报过程中的食宿、路费、邮寄费等共计100~230元。

服务基层精准。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平台采用全国大集中架构,软、硬件全部由我们统一设计、统一开发,业务数据由中央数据库统一存储管理,权限统一分配,各级用户和扶贫对象直接访问,上线即用,无需任何基础设施投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村、乡、县三级审核,都从手工对照名单变为系统自动比对,大大缩短了审核时间,提高了精准度,解放了人手。为了服务进村,平台的手机APP设置了“村长”平台,村干部可以用手机向本村群众视频、录音、文字等消息,方便与本村村民联络。

政策宣传精准。手机APP专门开设了“扶贫资讯”窗口,县级以上扶贫部门都可图片和文字信息,直接发送到老百姓的手机上,政策信息可直接传送到千家万户,不仅一步到位,而且信息不会在上下层层传递过程中以讹传讹,发生误读。

跟踪监管精准。平台设计了全程实时跟踪功能,可以随机条件抽查,各级扶贫干部都可通过手机操作,随时随地查看本地区情况,通过数据及时发现问题,追查根源,方便各级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程序,改进工作。手机APP的跟踪调查功能,方便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有针对性地下发调查问卷,通过问卷了解培训需求,跟踪了解实际效果。

信息公开精准。平台设立了意见反馈和短信通知功能。群众有什么意见,都可以通过手机向县扶贫办反馈,便于基层干部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处理一线实际问题。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工作,从对象申报开始,每一步审核结果,都有一条短信通知,前后至少8条信息发送到申报人手机,而且申报人可以随时查询每步审核结果。畅通的立体交流沟通渠道,大大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保证了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培训管理精准。每一个培训班信息输入到平台之后,平台会自动生成唯一的二维码。当学员报到或进班上课时,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签到,平台自动生成时间、地点二维记录,方便准确地对培训班实施到人管理。学员听课后,用手机对培训课程、老师授课以及培训班整体效果进行评价。培训结束后,后台将培训信息自动汇总,生成原始记录,归档保存。

技术推送精准。手机APP开设创业园地专栏,把技术员(专家)的联系方式、学习资料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的形式网络发送,群众可以用手机咨询、观看、学习,解决技术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鲜明生动的互联网特征

这个平台开发之初,在思想上并没有“互联网+”自觉。在宁夏试用期间,时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的赵满礼在谈话中无意间提出一个观点:大家天天在说“互联网+”,找“互联网+”,咱们这个不就是“互联网+”吗?后来一琢磨,还真是这么回事,因为它具备非常突出的互联网特征。

信息来源的大众化。除了基础比对数据来源于部委数据库外,平台的其他信息全部来源于各级各类用户,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扶贫资讯,县级(含县)以上扶贫部门都可以;创业园地的技术信息,依靠各级各类技术员、专家;村长功能,本身就由行政村的村级管理员。同时,平台还设计了帮扶互助和信息反馈通道,各级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村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对象、各类技术员(专家)、培训机构等,都有畅通的发声渠道,具有互联网大众化的基本特色。

信息传播的扁平化。这个平台的基础人群,是最新一轮认定的9000万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围绕他们发展参与的人群,第一批是各级管理员和扶贫干部,包括村干部、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专家、农村技术员、普通村民,将来会逐步扩展到相关学校、企业等社会各界。一旦进入平台,每个用户既是信息的分享和应用者,又是信息的制造和者,实名入网,开放平等,充分体现了互联网传播的扁平化特色。

参与主体的社会化。这个平台的开发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过程。首先,平台是社会力量捐赠开发的。捐赠方是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3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了方案制定、前期调研、设计开发、平台试用全过程,并独立承担了软件开发的全部工作和费用。其次,平台建设的过程,是各级扶贫系统合力推进的过程。从调研、开发、试用,到修改、补充、完善,每一步都凝聚了全系统上下各级扶贫人的汗水和心血。第三,在使用推广过程中,不断地有社会力量加入进来,优势互补,数据共享,共同成长。尤其在宁夏试点中,与自治区扶贫办先前开发的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深度融合,不但提高了双方的系统功能,而且与当地开发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对系统的优化升级和推广应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运行机制的多赢化。今年宁夏试点,最大的收获就是引入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尝试到了互联网思维给扶贫开发带来的推动与便利。

一是扶贫对象得到周到的服务和优惠的套餐资费。宁夏联通公司推出雨露惠农包优惠套餐产品,资费2.5元/月,包括1G定向流量、3000条定向短信、300分钟村内通或200分钟亲情号码通,还有雨露学生卡优惠套餐产品(30元/月,包括150分钟通话、4.5G流量),都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使群众得到了实惠。

二是扶贫部门得到了良好的扶贫效果、扩大的社会效益口碑和高效的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宁夏全区雨露计划助学补贴申报人数达2.64万名,在满足农村贫困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的同时,建立了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实用技术培训、联系群众互动四个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是移动运营商得到了稳定的用户群体。在试点过程中,宁夏联通公司全程宣传辅导,仅头两个月就帮助制作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展架230个、海报1100张、条幅1200米、彩页7万份等,制作公益宣传短信和微信宣传信息,布置培训场地,借助联通技术人员队伍对贫困群众贫困学生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雨露计划政策宣传解答和软件安装应用培训指导。截至目前,雨露百事通手机APP软件下载次数10.8万次,注册使用人数3.3万人,功能模块访问量76.6万次,这些用户都是移动运营商的潜在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