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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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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分析方法

第1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一、现代企业经济分析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具体表现如下:

1.经济观念滞后

在企业发展中,大多数领导者没有意识到经济分析起到的作用,忽视了经济分析的重要性,往往将重点放在生产和经营方面,难以体现经济分析的实效性和价值,再加上企业经济管理方面,领导层没有进行细分管理,而是由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分析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

2.企业制度不全

缺乏健全的企业经济制度从很大程度上限值了现代企业的经济分析工作开展,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经济制度当面尚缺乏一定的建设水平,局限性问题日益凸显,导致经济分析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长期处于混乱局面,企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思想交流,对各财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制定明确的责任机制,导致经济分析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3.经济模式单一

企业经济模式单一是制约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工作的瓶颈,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经济分析和管理模式比较单一化,长期受传统理念的束缚,在短时间内尚无法摆脱旧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新的社会体系和经济环境中,不利于企业竞争实力的提升。

4.缺乏系统分析

在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还存在着追求经济最大化、盲目扩大规模的经营理念,没有对企业自身经济规模和实力进行系统、深刻的分析,常常出现以偏概全、好高骛远的状况,没有将企业的长远计划和战略发展考虑进去,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实行现代企业经济分析的意义

经济分析是指经济学中所采取的分析方法体系,它借助生产者利益优化模型所进行的边际效率分析,其结果是在活动水平上进行财务方面的核算,例如计算现金流量、核定资产平衡状况以及编制现金流平衡表等等。从内容性质上可分为系统性经济分析、专题性经济分析、单向性经济分析,从涉及范围上又可分为部门性经济分析、法人性经济分析以及局部经济分析,从领域大小上又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在现代企业中实行经济分析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认为经济分析是认识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延伸和完善企业经济核算,这种经济观念也是导致我国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具有局限性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大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经济分析提出了事前和事中分析的要求,以便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和决策,因此,现代企业领导层要对经济分析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三、提升现代企业经济分析能力的策略

我国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工作不能仅仅作为进行事后理论的根源和依据,而是要在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下,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系统、深入的分析。

1.有针对性的进行经济分析

现代企业经济分析过程中,要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战略规划为重点,其原因在于,只有通过对正在进行或已经实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才能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势和目标,从而意识到生产经营的不足之处,以便于提出改进措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奠定基础,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作为经济分析的核心内容。再者,分析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对企业作出科学决策的先决条件,而有效地决策则是企业能否实现赢利目标的关键,由此可见企业经济分析的重要性。

2.建立新的经济理念

科学、先进的经济理念是促进现代企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现代企业经济分析工作中,领导层要率先意识到经济分析的重要性,重视经济分析在企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转变传统的经济理念,树立现代化经济意识。同时也要具备危机意识和战略眼光,制定企业经济目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全局观念。

3.健全企业经济制度

健全的企业经济制度是确保企业经济分析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对企业而言,必须在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地经济制度,并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有效实行,不断调整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经济分析的义务和职能,提升经济分析的具体操作性。

4.提高经济分析能力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分析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和企业经济发展,有效进行经济分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因此必须要提高企业的经济分析能力。由以偏概全的粗放式分析转变为科学系统的集约型分析,实现与外部经济环境的交汇和接轨,集约型经济分析的基本特点是通过提高企业经济分析能力,实现生产要素和经营规模的稳健提升,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增长的目的。

四、结束语

第2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经济分析;基本目标

1 财务经济分析目标

1.1 财务经济分析的基本目标 财务经济分析的基本目标是所有财务经济分析主体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财务经济分析的基本目标可以表述为“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即财务经济分析主体通过对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再加工,从而为财务经济分析主体的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1.2 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契约角度出发,将企业理解成“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的组合”(Freeman,1990),这组多边契约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财务经济分析的主体。利益相关者对利益取向的差异性决定了其财务经济分析具体目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企业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也是财务经济分析最主要的分析主体。一是所有者(投资者)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投资者对经济主体提供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经济主体的盈利能力以及处理经济主体和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能力。因此,投资者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投资者通过对经济主体提供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分析经济主体的盈利能力和处理财务关系能力,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二是债权人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债权人对经济主体提供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其关注的侧重点是经济主体的偿债能力以及偿债声誉。因此,债权人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债权人通过对经济主体提供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分析经济主体的偿债能力和偿债声誉,从而做出正确的债权配置决策。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经济分析侧重于财务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企业经营管理者财务经济分析不但要关注企业财务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而且要关注企业财务经济活动的过程。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目标除了分析财务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分析财务经济活动过程中诸要素对财务经济活动最终成果的影响,从而有利于 生产经营管理者发现财务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企业财务经济活动。

2 财务经济分析的基本假设

2.1 信息真实性假设从本质上分析,财务经济分析是对财务报表和表外的初级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研究评价,使初级信息成为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决策有用的高级信息的过程。由于财务经济分析以财务报表及表外初级信息为加工的“原材料”,要使加工出来的高级信息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的决策有用,必须保证初级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真实性假设对财务经济分析所依赖的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这两个方面的初级信息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会计信息必须与《企业会计准则2006》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范完全吻合,即会计信息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质量特征。只有初级会计信息符合上述质量特征,加工出来的高级信息才有可能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的经济决策产生积极作用。反之,如果初级会计信息不真实,则加工产生的高级信息就失去意义,财务经济分析主体以此作为决策支持信息,难免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二是统计核算必须符合客观性原则,即企业在统计过程中必须以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信息真实性假设还隐含了信息对称性假设,即财务经济分析主体掌握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只有信息对称,财务经济分析主体才能做出利益均衡的经济决策。而事实上,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不对称信息的价值很高,原因是按照供求关系,如果需要的信息越稀缺,信息的价格越高,信息需求者的需求欲望就会降低;反之,信息的价格越便宜,信息需求者的需求就越高。在现代企业中,尽管人所拥有的私有信息对人来讲,所花费的成本很低,但对委托人来讲却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作为财务经济分析的主要

分析主体――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三者对信息掌握的完全程度和所花费的成本是完全不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信息比较完全,其成本较低;而投资者和债权人掌握信息的完全程度大为降低,要提高其信息的完全程度,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2.2有限理性假设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1978)将有限理性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并建立了有关过程理性假说的各种模型。其认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人并非“完全理性”,而是介于“完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即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同时,还明确区分了结果理性和程序理性:结果理性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之内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程序理性指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结果理性和程序理性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两者的立足点不同:前者立足于经济人的行为结果而忽视行为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标准;而后者立足于经济人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但并不忽视经济人的行为结果。其立论依据在于:在不确定的环境下,经济人无法准确地预测未来,因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来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在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条件下,经济人行为选择标准不再以结果的最优化作为行为选择的唯一依据,而是应该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经济人行为过程的考核和控制。因为只要程序合理,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其行为结果的理性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在有限理性的分析框架内,将理性抉择者描述成“行为经济人”,认为“行为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有一个实现程度问题,根据现实状况将有限理性划分为潜在有限理性、即时有限理性、实际有限理性三种状态,并针对影响人的理性发挥因素,建立了描绘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的理论模型,从而得出了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潜在有限理性、实际有限理性、即时有限理性的结论。在有限理性假设下,作为有限理性假设条件下的行为人一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其利用初级信息进行加工时,不再以初级信息的结果作为其信息加工源,必须对初级信息产生程序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因为仅以初级信息的结果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财务经济分析主体侧重初级信息生成程序的合理性,必须加强对信息提供主体信息生成过程的评价。因为信息生成的程序和方法合理,则信息生成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其信息结果的合理性程度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证。同样,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利用加工后的高级信息做出决策时,其选择标准也不再以财务经济分析结果的最优化作为决策的唯一依据,而应该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财务经济分析过程的考核和评价。因为财务经济分析程序和方法合理,则财务经济分析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其财务经济分析结果的理性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后,必须根据财务经济分析主体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的高低来利用加工后的高级信息,从而做出合理决策。

3 财务经济分析的基本原则

3.1 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要求行为人采用某一行为所发生的成本必须小于采用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如果将财务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看成是经济行为的话,那么财务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所发生的成本必须小于相应的收益。财务经济分析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是信息的再加工过程,因此进行财务经济分析的成本是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对信息进行再加工的加工成本,而财务经济分析所产生的收益是利用再加T信息进行决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此处的超额收益是指在进行财务经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所产生的收益与不进行财务经济分析做出决策所产生收益之间的差额。财务经济分析的成本效益原则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提出了下列要求:一是如信息加工成本和超额收益仅在一个会计期间相关,只要信息加工成本小于超额收益,则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就是可行的;反之则不可行。二是如信息加工成本和超额收益与若干个会计期间相关,只要信息加工成本现值小于超额收益现值,则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就是可行的;反之则不可行。

3.2 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在进行财务经济分析过程中必须考虑财务经济分析外部环境变动的可能性,留有合理的伸缩余地,以便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可以随时、自动地做出调整。弹性原则对财务经济分析主体进行财务经济分析提出了下列要求:一是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其分析目的;二是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选择合理的财务经济分析程序和方法;三是当涉及与行业内其它企业进行比较时,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选择合理的对比基础;四是在财务经济分析内容的确定方面,财务经济分析主体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确定财务经济分析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财务经济专题分析内容的确定方面更是如此。

4 财务经济分析的研究对象

4.1财务经济分析方法财务经济分析方法是财务经济分析的又一研究对象,财务经济分析方法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观念方法;第二层次为基本方法;第三层次为具体方法。观念方法包括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全过程分析方法;基本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具体方法则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分析法、平衡分析法、指数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图表法、回归分析法、线性规划分析法等。财务经济分析方法长期局限于具体分析方法,分析方法的更新非常缓慢,分析方法的停滞不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经济分析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因此,未来财务经济分析从方法论角度来分析,应合理吸收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将这些学科中的方法引入财务经济分析领域,从而不断完善财务经济分析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第3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关键词:反垄断法;竞争政策目标;经济分析方法;消费者福利;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8-0138-04

自从实证主义兴起后,社会科学研究中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量化的分析,经济学就是应用量化分析的代表。量化的分析最早主要局限于对有形物质利益的分析,但现在,这种量化分析的运用逐渐扩展到无形价值观念的分析之中,包括以公平正义观念为主导的法学领域,其中,作为经济法主要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所受到的经济分析的影响是首当其冲的。同时,经济分析对反垄断法的影响不仅仅只停留在分析方法上,现在更已深入到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上,并对反垄断法传统的价值目标形成了某种压制。

一、竞争政策目标

由于反垄断法是以维护竞争秩序为目标的,因此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往往被称为竞争政策目标。表面来看,竞争就是竞争政策的基本目标。但是,当竞争目标被设立起来后,竞争很容易变成某种形而上学化的目标,成为人们机械追求的目标,而这种形而上学的追求阻碍了人们对反垄断政策的理解与灵活运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现代竞争理论逐渐突破了过去较为抽象与固定的分析方法,转而寻求竞争背后更为真实的价值目标。因此,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追求竞争本身,或者某个特殊的竞争秩序安排,相反,当初的抽象竞争目标,实际上应该作为实现某个更高层次目标的一种手段。

这种更高层次的目标,也即竞争政策的内在目标,这些目标决定了竞争政策分析的导向及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从宏观来说,现代竞争法或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似乎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即效率与公平,但是这种表述过于简单,很难准确概括欧美发达国家针对反垄断法或竞争法所提出的具体政策目标。

当前,无论在美国还是欧盟的反垄断法实践中,经济学分析的影响已经日趋明显。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经济分析方法与传统规范分析方法的相互对立。但是,经济分析方法与规范分析方法又分别倾向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基于此,我们将当前的竞争政策目标分为经济分析目标与规范分析目标两类,前者从内容上来说总体上与效率目标相对应,后者则总体上与公平价值目标相对应,但在具体内含上,经济分析目标比规范分析目标要更加宽泛和复杂。

二、欧美发达国家竞争政策分析方法的变革及经济分析目标的确立

就竞争与经济学的高度关联性来看,反垄断法中的分析进路应该是以经济学分析为主导的。但是,一般认为,在反垄断法的发源地美国,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确立了经济分析在反垄断法中的主导地位。现在欧洲及很多其他国家的立法也都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从而形成了一个大的趋势:竞争法自身的规范或法学属性减弱,经济分析属性逐渐加强。当然,欧盟的转变相对于美国而言要晚一些,一般认为是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而且虽然经济分析的影响在欧盟日益增加,但是经济分析在欧盟的竞争政策分析中的主导地位仍然是一个不太明晰的问题。

而在经济分析主导地位逐渐确立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发生了经济分析方法自身的革新。即由过去的对垄断较为严厉的结构分析方法。转变为一种相信市场可以自我调节的非结构分析方法,前者的代表是哈佛学派,后者的代表是芝加哥学派。实际上经济分析方法过去也一直存在,不过旧的结构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较为宏观,也往往可以被规范分析所理解(例如结构主义经济分析下所反对的垄断地位,与规范分析下所主张的经济自由是有共通性的),这时的规范分析与经济分析的分歧也并不明显,或者说这时的经济分析还未脱离规范分析的理解范畴。而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分析方法得到了革新,更加深入到微观分析,并更加注重效率分析,也使竞争政策目标的经济分析属性更重,从而超出了注重公平价值目标的传统规范分析的理解范畴,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经济分析目标与规范分析目标的对立。

此外,我们还有必要澄清一个逻辑问题,即经济分析方法与经济分析目标的关系。按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学是关于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的学科,其基本任务是提供客观性的描述和分析,而不是提供价值目标或政策目标――虽然经济学家也有价值取向(例如对低失业率的追求,或者对效率本身的追求),但其价值取向只是经济学分析的指引,而不是经济学分析本身。如按这一逻辑,“经济分析目标”的说法似乎就是错误的,但是实际上,从渊源上来说,现在的西方经济学从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开始,就已经倒向了所谓的无价值取向的学说(即庸俗经济学),而正如马克思所说,这只是一种自我标榜,其背后隐藏的是对现状的崇拜与固守。这一现状即资本主义与自由经济。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分析理论,往往会有其内在的价值取向,而且,西方国家中也有竞争法学者承认,不同的经济分析方法往往表现出与不同的价值取向的亲和性,例如传统的结构分析方法与非经济目标(如分配公平)的立场是相契合的,一般主张对垄断采取较严格的态度;而芝加哥学派的新经济分析方法则与效率目标相契合,往往主张对垄断采取较宽松的态度。

因此,我们所说的反垄断法中的经济分析目标,是经济分析理论内在所支持的价值目标。而过去的经济分析目标则被统一在规范分析的范畴之内,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范畴。但现在的经济分析理论所支持的经济分析目标则超出了规范分析的范畴,从而形成了经济分析目标与规范分析目标的对立。这种新的经济分析目标从内容上看,大体上与法学上所说的效率目标相对应,欧美发达国家由规范分析到经济分析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其从注重公平到注重效率的总体转变。不过,效率目标这一概念在经济学中容易产生混淆,因为效率往往只是经济分析的一个工具,而不是经济分析的最终目标,而且在我们所要讨论的经济分析目标中,除了经济效率目标外,还有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福利目标。

三、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及社会总福利――美国经济分析目标的选择

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以及社会总福利都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福利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如何影响经济表现(经济效用)的经济学分支。而经济效率就是可以实现最大效用的资源配置效率,消费者福利与社会总福利实际上就是对最大效用的不同角度的评价,严格来说,消费者福利应该仅限于消费者剩余,而社会总福利则包括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因此,在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当中,经济效率属于中间目标,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则属于更高层次的目标。

美国在确立反垄断法中的经济分析主导地位时,很多学者锁定了“消费者福利”,将其视为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而且还有学者经过考察得出结论:“消费者福利”已经成为美国学界一致推崇的终极目标。“消费者福利”这一终极目标,一般认为是由罗伯特・保克确立的,他认为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消费者福利。罗伯特・保克实际上是将消费者福利与资源配置效率视为一致的目标,因为从其表述的逻辑上来看,资源配置效率是一种中间性目标,而消费者福利则是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可以实现的最高目标。而且,这里的消费者福利也被视为是与社会总福利一致的目标,其所理解的消费者福利,就是指财富的最大化或消费者的满足。因此,当时的经济目标被认为是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及经济效率的统一体,只要实现了最优经济效率,就可以实现社会福利,也就可以实现消费者福利,人们往往对这三者也不作区分,而且有时还互换使用。甚至有时直接将经济效率目标作为反垄断法的最高目标。

然而,将经济效率目标直接作为反垄断法的最高目标,可能会掩盖消费者福利这一最终目标,当然,如果二者确实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与冲突,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三者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这一冲突根源于对消费者福利存在的广义与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将消费者福利等同于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和生产者实现的效用,而且社会总福利是与经济效率相一致的,这也即上述罗伯特・保克所述的观点。但狭义的理解则将消费者福利理解为消费者获得的效用,而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可能与社会总福利存在冲突,也就是说,当社会总福利最大时,消费者福利不一定是最大。

基于上述分析,美国有学者对作为反垄断法终极目标的消费者福利的理解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取其狭义的理解,强调消费者福利与社会总福利的区别,从而破除了罗伯特・保克所推崇的广义的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及经济效率的“三位一体”,而这一狭义观点的代言人即罗伯特・兰德,而且,现在普遍认为,相比之下,后者所代表的狭义观点在美国似乎更占上风。罗伯特・兰德主要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实践历史得出结论,认为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制止企业对消费者的掠夺,具体而言就是要制止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或维持市场控制力而迫使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他的观点也毫无保留地被美国的《横向兼并指南》所采纳,该指南指出,如果某项合并具有反竞争性,则除非合并方可以证明,其合并所产生的效率性可以抵销反竞争性对消费者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可以维持相应产品价格不变),否则政府将不会批准该项合并。这也反映了美国政府对狭义消费者福利目标的推崇。

因此,虽然表面上美国现在的最高政策目标都统一在消费者福利这一概念之下,但美国学者及法官们对于消费者福利的具体理解还存在一定分歧,其中罗伯特・保克所主张的将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和社会总福利等同,在某种意义上更加突出了经济效率的主导性,而忽视了公平,从而造成了经济分析目标与规范分析目标的对立。但是,罗伯特・兰德的主张使消费者福利具有独立于效率目标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则维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也与传统的规范分析目标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罗伯特・兰德的主张才更受到法官与学者的推崇。

四、消费者福利目标与消费者保护目标之间的联系

总体而言,各国一般都会有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就是这类立法的基本政策目标。“消费者保护”也被美国及其他许多国家视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之一,这也反映了反垄断法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之间的内在关联。但是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保护首先应该是规范分析目标,其内含包括所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追求,以及维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公平的相关目标,消费者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是不同的两个范畴。

而上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们试图利用新经济理论来提出效率属性更强的经济分析目标,但是又不能完全抛弃传统的规范分析目标(如消费者保护),因此他们最终确立消费者福利为反垄断法的最高政策目标,这实际上是在试图调和经济分析所推崇的“福利”与规范分析所推崇的“消费者保护”两大目标的过程中形成新的目标,只不过在对消费者福利的广义解读中(即将其等同于社会总福利),这种调和具有虚伪性,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使消费者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或消费者权益被替换使用,但其实质则是完全倒向了效率目标,损害了消费者保护的应有内涵;而在对消费者福利的狭义解读中(即将其严格限定在消费者剩余的范畴内),这种调和虽然是不彻底的,但是却真正兼顾了经济分析下的效率目标及规范分析下的消费者保护目标。因此我们仍有必要区分规范分析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分析中的消费者福利,相对而言,前者内涵更广,当然,这两者之间内在联系也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可以将上述的相关竞争政策目标归结到下图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范分析目标中,公平一般并没有被作为一个具体的目标提出,但是在消费者保护这一目标中,实际上包含了消费者与垄断者之间实质公平的考虑,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消费者保护作为公平价值目标的一个衍生性目标:而除了体现公平理念的消费者保护目标外,还有经济自由等政策目标,一起构成了与经济分析目标相对的规范分析目标。在经济分析目标中,经济效率往往只是一种中间性的目标,在最终目标上,还可能存在消费者福利与社会总福利的分歧,而其中消费者福利目标则与规范分析目标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联,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共同的指向。不过,经济分析目标中的消费者福利只关注“福利”这一经济学标准,但规范分析目标中的消费者保护,则在内涵上更为多元化,不一定仅仅局限于经济福利。

五、结论

美国在经济分析方法的变革过程中,确立了消费者福利这一经济分析目标的最高地位,而这似乎是在寻求对传统规范分析目标(消费者保护及公平)与新兴经济分析目标(经济效率或福利)之间的一种调和,但是这种调和在一开始却被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及社会总福利的“三位一体”理念所裹挟,并完全倒向了经济效率。这种对经济效率的绝对崇尚,与现实要求并不相符,也忽视了传统规范目标的应有地位,因此在美国的实践中逐渐让位于狭义的消费者福利理念,即侧重于考察消费者剩余,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效率或社会总福利。

第4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1.1铁路经济分析的内涵

铁路经济分析是运用各种经济指标和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数据资料,利用现代科学经济理论和科学分析方法,对铁路企业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过程及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挖掘潜力,使企业管理在可控、有序中运行,最终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一种重要管理活动。

1.2铁路经济分析的意义

经济分析是促使铁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正确、有效地开展经济分析工作,对促进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管理、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企业经济管理运行机制;三是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内容和指标

企业经济分析的内容要根据企业的特点来决定。铁路企业经营包含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经营范围按资产分为国有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业务范围分为运营、建设、其它业务、多元经营以及控股合资铁路经营,经济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分析的内容和分析的指标。

2.1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内容

1对铁路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运输效率情况、财务预算和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多元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经营情况、铁路建设及投资进度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2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经营形势、经济活动中存在困难、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3)提出整改措施和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2铁路企业经济分析指标

铁路企业经济指标涵盖运输生产任务、运输效率、财务预算、能源和材料消耗、多元经营以及资金使用等经济指标达到100多项。为此,经济分析指标首先应突出重点、围绕上级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来确定;其次应按照经济指标类别和作用,建立完善的指标分析框架(见图1);其三指标统计项目除了应包括预算、当期、累期之外,还应包括同比、环比及预算进度比,通过对指标的全面分析,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规划和全过程控制。

3铁路企业经济分析的方法

正确应用各类分析报告、熟练地运用统计科学和科学使用分析方法,是开展铁路企业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提高经济分析质量的重要保障。

3.1正确应用各类分析报告

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建立在各种经济指标和各类分析报告等数据信息基础之上,各类分析报告包括财务分析报告、收入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各业务部门分析报告等等。正确应用各类分析报告,保证统计数据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统计数据所计算的有关指标和指标框架的真实有效,是保证经济分析质量的前提。如财务分析报告,是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铁路企业日常经济的信息是通过财务账簿进行记录、跟踪和反馈的。财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信息是经济中信息量最大、涉及面最广、记录最完整、最能揭示经济业务事项内在关联的信息。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同时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对选择设定的经济事项进行定量分析,真实反映出企业年度内或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资产现状以及企业未来经营走势。因此,正确使用各类分析报告,是做好铁路企业经济分析的前提。

3.2熟练运用统计科学

做好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必须要熟练运用好统计科学。统计科学在铁路企业经济分析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进行铁路企业经济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比如旅客货物发送量、旅客货物周转量、旅客货物收入等主要指标是通过统计调查所获取的统计信息;第二,对统计资料、统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如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分析法、指数法等,都是统计科学所提供的;第三,对铁路企业经营未来趋势进行预测所使用的预测方法,也主要源于统计科学提供的统计预测方法。因此,统计科学是铁路企业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熟练运用统计科学,是做好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工作的基础。

3.3科学使用分析方法

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一是分析应注重数据及各项指标之间的量化关系,确保分析结论准确;二是在总结先进经验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时必须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出于单位利益歪曲、误导分析结论,掩饰问题本质和关键;三是要注重结构变化和趋势分析,重点加强对工作量、收入、支出、盈亏、资金、人员等结构变化,以及影响未来经营形势和经营目标完成的预期进行分析。通过使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及时对分析发现的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因此,科学使用分析方法,是做好铁路企业经济分析的保障。

4铁路企业经济分析的重点

4.1围绕铁路经济的重点进行分析

铁路企业管理目的就在于对运输生产或经营进行科学地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用较少的成本支出,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于铁路企业而言,其“重点”主要表现在运输收入增长这个基本点上。运输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运输效率。围绕铁路经济的“重点”,一是对提高客货运输、增运增收、做大市场份额进行分析;二是对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进行分析;三是对预算管理、节支降耗、资金统筹等进行分析。通过对铁路经济“重点”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制定提供依据,为铁路企业一切经济都要以提高运输经营的“重点”为中心提供依据。在激烈的竞争中,铁路企业只有围绕旅客、货主需求,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才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提高铁路企业竞争力。

4.2围绕铁路经济变化点进行分析

铁路经济是市场经济,经济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所以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应围绕着经济的“变化点”进行分析。一是对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动调整进行分析,如新线、新站和新装备投入使用;二是对运输产品结构调整进行分析,如客货线路和车次调整、特殊和重点运输品类变化、运输手段和方式的变动等;三是对明显变化的效益、效率指标,与预算相比有较大偏差的收支主要项目,投资概算超欠幅度以及市场因素变化等,应逐级逐项深入分析;四是上级政策和规定调整或本单位经济过程中经营形势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存在较突出问题时,均应及时进行分析。通过对铁路经济“变化点”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变化点”的主客观方面的关键因素、影响程度和责任部门,为措施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适时调整,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进一步增强铁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3围绕铁路经济差距点进行分析

铁路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是围绕自身发展目标来开展的,所以铁路企业经济分析应围绕经营活动“差距点”进行分析。一是围绕目标计划差距点分析,如生产经营任务完成与年度目标计划的差距,财务收支完成预算进度与盈亏动态目标差距等;二是围绕同行业或其他先进单位的差距作对比分析,如对运输收入、周转量、旅客货物发送量等差距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围绕上级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以及工作要求上的差距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掌握本单位经营状况所处的位置,找出差距和努力方向,作为下一阶段企业奋斗目标并通过努力予以解决,不断缩小“差距点”,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使企业更具活力。

5结束语

第5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经济学专业:

1、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为深厚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基础,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2、课程设置:

第6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关键词:法经济学/内涵争论/主流学派/非主流学派/反思

法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作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法经济学为研究法律制度和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和工具,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业已成为20世纪后半期以来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重大的学术成果。但是,由于学科立场与研究视角的不同,法经济学的研究者们并没有就这一学科的内涵、范围和研究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法经济学自从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论、怀疑与批判,在其向全世界传播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观点。正如麦克罗和曼德姆在《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一书中所指出的:“法经济学的研究并非是一个一致性的运动,而是不同学术传统并存的研究过程,其中有些研究具有互补性,有些研究则是竞争性的,或者说,是具有冲突对立性质的。”[1]这其中,关于法经济学内涵或学科性质的争论,是自始就存在并直接导致了法经济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的对立。

一、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由来

一般认为,法经济学是在20世纪法学研究方法变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的法律研究充斥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主张法学研究的过程,要如同化学分析的方法一样。通过它,人们可以发现那些并不直接包含在法律渊源中的原则。”[2]学者们将包括经济理论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理论、观点和材料都因为没有法的意义而被赶出法学研究之外”。[3]他们“使法学纯粹化,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纯粹的法律现象及其意义上。”在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使法官的判决成为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19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多夫·C·兰代尔将法律视为隐藏在法律案例后面的原则或教义,法学研究或法学推理的目的就是从法官的判决和对司法的解释中发现法理。在兰代尔那里,法学研究的唯一素材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就是案例判决,其他的文献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这直接引发了英美法学研究中的教条主义运动。从此,在普通法国家,法学研究或法律活动仅仅成了法官根据三段论从判例中推导出所谓法理或教义来。

对人类的科学发展史的研究表明,法学和经济学都是随着科学的发展从古代“诸学一体”的状态中分化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独立学科的。因此可以说,法学和经济学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他们的分离本身标志着两个学科的发展和繁荣。然而随着发展的深入以及研究者的推波助澜,最终导致两个学科从分离走向分立,使得他们的发展进入瓶颈期,难以取得突破。法学的缺陷是抽象的强调正义而忽视效率,经济学的问题是过分追求效率而牺牲了公平。正如哈耶克所说:“学科专门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没有哪个能比其在两门最古老的学科即在法学和经济学中所造成的影响那样明显。”现实的困境要求法学和经济学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重新走向融合,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经济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才应运而生。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界开始全面批判兰代尔的教条主义法律思想,并进而引发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学者们意识到法学研究不可能是“法律自治”,而应该运用多学科的综合力量,在法学研究中向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社会学科借鉴的尝试不断出现。同时,随着凯恩斯主义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失败,美国的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寻求经济问题的新的解决办法。1960年,罗纳德·科斯教授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其后,许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加入进来,为这一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然而,随着这一学科的发展,我们惊奇的发现,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法经济学的内涵或学科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以科斯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法经济学是包含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的,他强调既应该关注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制度,也应该重视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经济问题,甚至更重要的是后者。而以波斯纳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却认为,法经济学的内涵就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偏重强调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这就直接导致法经济学分化为两个派别——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而这一争议也直接导致了法经济学发展方向的差异,并可能最终决定法经济学的发展前景。那么,两大流派对法经济学的内涵的理解是如何认识的呢?

二、主流法经济学派——法律的经济分析

所谓主流法经济学派是指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家,他们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界定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强调的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这一学派的代表任务还有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曼德姆等。

法经济学自产生发展至今天,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贡献是巨大的,1973年波斯纳出版《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法律制度,创立了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一举奠定了其在法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军地位。[4]波斯纳认为,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5]具体地说,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而目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同时,波斯纳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内涵”,“正统的法经济学从来没有,或者说几乎没有野心去改变经济学”。[6]

从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来看,波斯纳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界定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前面述及的主流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麦考罗和曼德姆的观点都和波斯纳相似,他们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另一位学者乔治·麻森大学的查尔斯·罗利教授则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和数量经济学的方法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和影响”的学科。[7]

因此可以看出,在主流学派看来,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法经济学的唯一内涵,法律的经济分析范式是法经济学的唯一研究范式,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全部。

三、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经济、社会、哲学的比较分析

在法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地位不够突出,贡献似乎也没有主流学派那么大,但是这个学派的观点是不能忽视的。其实,法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理解就和波斯纳存在巨大差异。1997年,针对主流学派对法经济学的片面理解,科斯曾经强调指出:“我所关心的是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不同法律系统对特定的经济系统的影响有何不同?当采用这种而不是其它法律规则时,对经济系统又有何不同影响?这才是我对法经济学感兴趣的原因。”而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分研究现已高度发展,某种程度上,已不再那么令人激动了。”[8]同时,科斯指出,尽管经济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法律在美国经济中的作用,也未得到很好的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未得到很好的研究和探讨。在这种态势下,法学和经济学的互相依托的关系不存在了,法学成为了纯粹的受益者,纯粹的恳求者,在从经济学中获得了有益的营养后,却未能给与经济学任何的回报,这种不对称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应该的。这也根本违反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完整性,使得它成为了一个残缺的理论体系。

此外,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其他学者更进一步的认为,法经济学甚至不单是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这一理论应该有更大的价值空间。作为非主流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麦乐怡在其《法与经济学》一书中就指出,“法经济学”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学科,应该加以鉴别。他认为,法经济学的研究,带有比较性质,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相对于法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比较方法,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的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判。法律的经济分析仅仅采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界定特定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而法经济学的首要目的,则是发现变化中的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怎样影响特定的价值观以及原则。这种方法会导致比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更见析理和人性。另一位美国法学大师德沃金则认为,法经济学是研究财富分配和社会公正的科学。

由此可知,非主流法经济学派把“法经济学”的内涵界定为“经济、社会和哲学的比较分析”,偏重强调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的比较研究和综合判断。这显然提供了一个与主流学派区别很大的新的研究方向,也无疑扩大了法经济学的研究空间,对于更加充分的发挥这种新理论体系的功能是有决定意义的。

四、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原因

法经济学作为由美国学者开创的一个新理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不但在美国学界很是流行,其影响早已远渡重洋,在欧洲和其他地区也已经被广泛接受和开花结果。但是,任何理论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完美的,事实恰恰相反,它们总是伴随着争议和怀疑,这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在承认和尊重这种争议的同时,需要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造成这种争议的原因。法经济学的内涵争议,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如下:

(一)两个学派学者的学科背景的差异

上已述及,法经济学这门学科是原生于美国的,四十多年来有多位学者为这一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对这些学者尤其是代表性学者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主流学派的代表一般都是法学家,以法学为自己的学科背景;非主流学派的代表则大都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哲学家,以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作为自己的学科背景。例如主流学派的代表波斯纳,他于1959年在耶鲁大学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然后进入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962年取得取得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曾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从其履历可以看出,波斯纳的学术成果是与其一贯的法学教育和实践背景分不开的,可以说他是一个成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家。此外尼古拉斯·麦考罗是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法学教授,罗伯特·考特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学教授等。非主流学派的代表罗纳德·科斯则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于1951年在伦敦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其一生主要致力于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学术背景带有典型的经济学烙印。非主流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宾·保罗·麦乐怡虽然先后在伊利诺伊大学、印第安那大学和塞洛库斯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也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但是他的第一学位却恰恰是经济学;而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从事法学学习和研究前接受过系统的哲学教育。

不同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造成了他们对法经济学内涵的不同理解和定义。这个理由看似表面甚至片面,然而这很可能是造成学派差异的最直接原因,是符合规律和不能简单否定的。

(二)理论基础的差异

学科背景的差异决定于理论基础的差异,人是有思维定式的,尤其在当代的教育模式下,不同的学科教育经历决定了不同的理论归依,而这个理论归依正是开展研究的基点。考察波斯纳的经历可以发现,他是一个典型的法学家,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法官实践中,他一直坚持把法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主张把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和研究法律的工具和手段,对经济学的问题则并不关心。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是互动的,法经济学应该定位于“经济、社会、哲学等的比较分析”,强调经济学、法学和哲学的综合运用。[9]由此可见,两个学派的理论根基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三)关注视角的差异

站在不同的理论阵营里的学者们,虽然都以法经济学作为开展研究的工具,但是他们关注的视角是有区别的。主流法经济学派关注的是如何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探寻法律制定和运行的经济学根源,发现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济学规律,最终的目的是不断提高法律的效率。而非主流学派关注的则是如何发现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的内在联系。他们主张挣脱“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分析框架,既强调用经济学的理论去分析法律,也注重用法学的理论去分析经济,并且要参考社会学、哲学的理论成果。他们将更多意识形态的内容纳入到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中,力图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其关注的视角无疑是更为广阔的。

五、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反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主流的“法经济学”是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社会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考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论。它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诠释,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如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等)来研究法律制度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发展趋势,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法律问题和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方法及手段是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是法律和法学。即:法学——经济学——法学。[10]而且我们认为,首先应分析法律制度变迁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确定法律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肯定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和成本收益等。

但从根本上讲,法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性过程。也许是科际整合的秉性使然,法经济学不但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宝库中搜求一切有用的养分,深入展开对法律的部门法和法律规范的分析,而且以一种更高的解决问题的姿态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乃至于哲学结合起来,探究法律权利、法律价值、制度效率、司法正义等最基本的法理问题。因此,非主流的“法经济学”涵盖了一切对社会中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仅要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而且要对经济进行法律分析;不仅要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而目要注重分析经济系统的运作对法律的影响。

作为新兴的理论学科,法经济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正如科斯在1988年所指出的:“在法经济学这一新的领域里,人们将面临艰巨的任务。经济制度和法律的关系极为复杂。法律的变化对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经济政策具体表现产生的许多效应,我们还一无所知。……在我们面前,是那遥远、艰难而又值得试探的旅途。”[11]

注释:

[1](美)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曼德姆著,吴晓露译:《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法律出版社,2005,中文版序言第19页。

[2](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3](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4]魏建:《法经济学:效率对正义的替代及其批评》,《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73页。

[5]转引自杜莉、高振勇:《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5月第46卷第3期,第60页。

[6]理查德·A·波斯纳,1997:《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7]转引自秦海:《法与经济学的起源与方法论》,《比较》,2003年第5期。

[8](美)道格拉斯·贝克尔:《法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4期。

[9]杜莉、高振勇:《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5月第46卷第3期,第60页。

第7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济 网络化 互联网 农民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315-01

一、互联网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1、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般来说,农产品的生长周期较长,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是瞬息万变的,所以要以市场为导向,对农副产品的结构合理安排,保持与市场需求一致。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找准市场,对生产做出正确的决策。过去,我国农民增产不增收,其根本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利用互联网在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构筑一条信息通道,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资源,让农民掌握足够的市场信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2、减少了农业生产与销售的中间环节,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之前,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广泛的区域内找到较多的供应商或客户,再通过选择理想的价格和方便的交通运输等有利条件来决定生产资料的购买或农产品的销售。此外,运用互联网既可以缩短买卖双方的距离,又可以加快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

3、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决策和指导

我国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指导,很多举措均为政府决策,如: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业、菜篮子工程等。各级政府对农业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政府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全面、正确的信息基础之上。各级政府利用互联网全面掌握各种农业信息,对本地区农业的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以网络系统做支撑有效指导农业,为农民提供大量政策措施的信息,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情况及农产品贷款和税收政策等信息,正确引导农业发展。

二、农业经济网络化发展的必然性

1、运用网络技术是传统农业发展为知识型农业的必然要求

知识型农业不同于传统资源型农业,它是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依靠科技和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农业,进而推动农业化建设。从当前的情况看,有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先后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依托的发展阶段,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为了知识型农业的重要特征。相对比而言,我国的农业仍是以资源型农业为主,在农业生产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较低。所以,必须要大力发展网络技术,通过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实现传统资源型农业转化为知识型农业。

2、运用网络技术降低农产品市场的交易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产品的市场信息又是瞬息万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在决策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时往往会存在着盲目性和滞后性,由此使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充满了风险。近年来,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普遍存在,该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技术信息、供求信息的匮乏有关。运用网络技术能促使市场交易双方直接联系,这就能减少流通环节,同时也使交易程序更为简单化。掌握了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便可以有效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3、运用网络技术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农业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面临发达国家农业网络经济迅猛发展这一事实,让我国不得不采取有效对策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现代经济中,网络已经成为传递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工具,因此,掌握了网络,也就能掌握最新、最重要的信息,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就获得了主动权。当前各国农产品交易采取的重要方式就是网上交易,谁拥有最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手段,谁就有资格成为国际贸易的伙伴,也就能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

4、运用网络技术是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

农业经济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为使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就要依靠科技,而运用科技的关键在于人才。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很多农业科技成果都无法推广,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高素质、懂技术、会指导的骨干技术人才。所以,利用网络,可以广泛、快捷地传播农业技术、科普知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这些人才再对农业技术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推广、普及,由此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使得很多常见的农业生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三、网络管理下的农业经济发展的要点

1、网络信息管理视角下开展农业经济分析的要点

(1)转变分析的思维模式

传统的农业经济分析中,分析一般是围绕着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倒推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后再分析,进而得出解决问题的结论。采用这一模式进行分析,一般比较适合开展理论研究,效果也比较显著。但是农业经济分析是比较注重实效的数据分析,农业经济分析的结论将会直接作用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当中。由此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分析的结论都是根据现实情况倒推的原因得出的,尽管解决深层次原因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对现阶段农业经济现实问题所起的作用并不大。而在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所开展的农业经济分析,就是要改变这种思维模式,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当前农业发展阶段的实际问题。

(2)转变分析的立场

传统的农业经济分析一般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学识能力和水平对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再经过自己的理解和认知,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的分析给出结论性的建议。这种分析是人的主观思维立场上进行的,因分析人员自身的分析能力和水平有限,很难保证研究的准确性。而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注重的不是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者自己的主观认识,而是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只有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才能保证信息的使用价值。所以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农业经济分析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和研究都建立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用事实解决问题,根据所得数据找到解决方法。

2、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开展农业经济分析的具体方法

(1)均衡分析法

均衡分析法主要是指对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当某一变量发生改变,农业经济发展数据就将顺应发生改变,直到农业经济发展数据与相应变量的数据再一次达到均衡状态为止的经济现象展开有针对性的实证分析的一种分析方法。大量的农业经济发展数据显示,地农业经济发展要被某一种变量控制,当这一变量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持平时,改变其他的农业经济发展条件也无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情况产生影响时,便可以将这种变量作为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找到促进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行之有效方法。

(2)动态分析法

动态分析法是对一段时间内农业经济的变动过程进行分析,并将整个变动过程中出现的变量与农业经济发展总量之间的影响和制约关系,以及这些变量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点上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的实际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方法。运用这种分析法可以对农业经济发展数据的分析和梳理,发现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些规律性变化特点,研究对象选取代表性的某一段时间,找到农业经济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正确判断出农业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第8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一)计量经济学教学次优理论分析

本研究的目标定位为:以现有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为背景,研究针对非计量经济学理论专业学生的教学目的及其规律,最终在教学内容比重和方法上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的思路遵循经济理论中的“次优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计量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方法论上进行整理,重点在于区分计量经济学逻辑框架中的原理部分和应用部分,并主要以例证的方式论证理论应用和理论原理的发展采取专业化与分工形式更具有效率;第二部分将采用实证方法分析非计量经济理论专业研究人员应用计量经济学进行分析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论知识,调查具备计量分析能力学生和研究人员相关知识获得的方式;第三部分在前面两部分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基于“次优”思路,对现行计量经济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教学思路。研究的主要观点是:当“最优”的某些条件不具备时,其他条件同样必须按照“次优”标准取值,而不能继续采取“最优”结果所要求的标准,否则效率会更差。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次优原理

当学生不可能在一定的学时内完全掌握基本原理并熟练应用时,应该以应用能力为基本目标,对以数学推导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原理做语言介绍。换个角度讲就是将计量分析能力获取的真正方式(即模仿实际案例)引入到教学中,使其更有效率。

二、实证分析: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策略

(一)教学目标的设定关于计量经济学教学目标的设定

通常会有理论和应用之争。任何一门学科,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在充分理解原理的来龙去脉基础上熟练运用并进行发展。但是,理论的证明和发展往往需要坚实的理论根基,研究者个体需要很长时间的专门训练。在现代科学高度分工化的背景下,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有着明确的分工。计量经济学更是如此,对于本科经济学专业学生来讲,其学科基础结构以及学时有限,不可能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因此,应该以熟练的应用为首要目标。尽管从逻辑结构来看,现代科学理论都是在基本原理正确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使用,即原理是应用的基础,但从人类认知的一般规律来看,熟练的认知和运用对于学习和掌握一套理论工具的原理更有帮助,反过来却更为困难一些。因此,在本科阶段,经济学专业学生应该在操作层次上掌握计量分析的基本方法,在思想层次上了解计量经济学的原理。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及优劣排序

就逻辑结构而言,计量经济学课程可以分为基本方法、软件应用、经济学原理、数理统计原理等基本部分。为了达到按照次优原理制定的教学目标,必须对上述学习和教学当中的内容进行选择和排序。计量经济分析对计算工具的依赖性很强,在某种程度上,计量经济学的产生及其发展都依赖于计算方法和技术的进步。现代计算机的产生与升级,使得计量经济分析基本上采取各种专业软件完成,比如AMOS,AUTOBOX,DATADESK,SPSS,EVIEWS,MATLAB,GAUSS,STATVIEW等。因此,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和学习必须依赖其中一种软件进行。国内大部分教科书都以EVIEWS作为演示逻辑过程的软件,其界面操作是教学过程必须包括的内容。但是,利用软件操作的计量经济分析过程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计量经济分析基本方法之上的。无论是经典还是现代计量经济学,基本的计算步骤都包括回归方法、统计检验、计量检验及修正四部分。因此,基本方法的教学应该是首要的内容,依据它进行软件的应用,一方面练习基本步骤,另一方面掌握分析的基本技能。计量经济学不是统计学,因此上述两方面的纯技术内容需要在经济学原理的规定下实施。任何参数都要符合经济学原理和常识。与此同时,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可以通过其他专业课程进行教学,参数的经济学意义可以通过很短时间的介绍使学生掌握。因此,经济原理需要放在前面两项内容之后,学生可以在更高层次的计量经济学课程进行学习。数理统计原理是整个计量经济学的基础性“技术基础”,进行复杂计量经济分析以及计量经济学理论研究必须熟练掌握这部分内容。在本科阶段,没有必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数理统计知识训练。计量经济学现行教学方式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上述内容没有做出恰当的选择和排序,而是按照尽量满足“最优条件”的方式,对于数理统计原理过于强调,往往放在教学最重要的位置。结果在每一个阶段学生都不能掌握基本的内容,往往是重复学习基本方法、软件应用等,效果很差。因此,对于上述内容必须按照“次优原理”做出排序,并在不同阶段选择教学重点。基本的排序应该是,首先是基本方法,务必使学生能熟记(例如各种条件、参数范围等),其次是软件的应用,接下来依次是经济学原理和数理统计原理。本科阶段一定要解决基本方法和软件的使用问题,避免重复学习。

(三)教学方法和其他经管类课程类似

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分为理论讲授、实验和课程论文三个部分。理论讲授应该着重解决分析方法的问题,以介绍的方式使学生了解计量经济分析的数理统计原理;实验对应软件的应用,通过大量的软件操作和结果分析,使学生对于实际的分析步骤能够熟练进行;课程论文则对应经济学原理部分,通过对实际经济现象的数量分析,训练学生针对具体经济现象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具有对计量结果进行经济学解释的能力。课程阶段的时间有限,应该以学生掌握工具使用为目标,至于其经济学内涵以及分析技巧,应该放在学生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之中安排。因此,课程阶段内的教学方法应该以前两者为主,课程论文方式可以放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实施。

(四)教学手段计算机技术的进步

使得多媒体和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目前经济学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在计量经济学教学当中,应该更有针对性地使内容与教学手段对应。计量经济学中存在不少数学推导,例题演示,讲解时需要大量的数据及其处理的演示。如果采取原始的黑板书写,则必然浪费课堂时间,因而多媒体教学应该在计量经济学中大力推广。另一方面,多媒体教学由于省略了实际的操作过程,尽管有利于教师提高逻辑推进速度,但也增加了学生思维的强度和负担,导致学生无法及时理解教学内容,减弱学生对课堂学习内容的印象。因此,多媒体教学更适宜介绍性的内容,比如上述数理统计原理等。案例教学被很多学者作为提高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学生兴趣的重要方式,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分析手段的掌握,而不是分析技巧的培养。因此,案例教学的中心应该放在分析过程,而不是建模和经济分析阶段———尽管这两者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方面效果突出。

三、结论

第9篇: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范文

关键词:控规,经济分析, 金竹新城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控规在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此外,随着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控规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修改控规的法定程序开始越发复杂,实施起来更加困难。因此本文以增城市金竹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以经济分析的方法来尝试完善规划编制技术和方法,增强控规编制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2 经济分析的作用

目前,国内控规编制的技术方法相对成熟, 但关于经济性分析的研究较少。本人经过多年的实践,认为经济分析在控规中可以达到以下作用:

(1)通过对土地开发经济利益的合理控制来保证公共利益

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经济体系下规划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控规主要是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建筑限高等作出各种限制,使得土地使用者不能随心所欲的任意开发。所以,控规对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都有着重要影响,而经济分析则体现了土地市场价格运作规律,使得规划更合理,也平衡了两者的利益。

(2)运用经济手段, 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利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使得土地管理更为灵活。也就是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和用地的兼容性,通过使用土地的各方谈判和讨价还价,最终既增加了公共福利、保障了公共利益,也满足开发商的经济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例如, 控规中已规定了该地块的写字楼限高,但如果开发商愿意建设一些公共活动空间( 如小广场、小公园等) ,可以适当允许其增加写字楼的高度。增加了开发强度,开展商获得了经济利益,但同时市民也获得了更多活动空间,城市环境得到了改善。

(3)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公共资本投资同步协调运作

政府能有效地通过控制土地出让总量来调控城市开发,以形成政府的有效调控机制。公共资金投向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基础设施,可以引导土地市场向健康、符合城市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

3 经济分析在控规中的应用——广州增城金竹新城控规中容积率的确定

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最重要的控制指标,成为规划方案制定过程中认真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试着从用地策划的角度进行经济分析,得出较为合理的容积率数值,为规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1 功能定位

根据金竹新城的现状区位条件和市场调研结果,规划拟定的发展功能主要如下:

1)高尚居住:调查显示,荔城目前住宅交易旺盛,且价格稳步上升,其中大型的带花园的小区楼盘的销售价格要比其他单体楼、小盘高1000~2000 元/平方米,尤其以别墅最为紧俏。

2)社区商业:根据市场调查,荔城约可以容纳10 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面积,但目前挂荔广场商业容量尚未饱和,因此金竹新城早期开发不宜建大面积商业。未来随周边大型楼盘的增多,加上本区的房地产业,服务人群逐步增多,发展超市、综合商场、步行街等社区商业,与中心公园构成新的服务中心。

3)休闲娱乐:结合荔枝山、图书馆,在周边增加文化(博物馆)、休闲娱乐和餐饮等功能,形成片区休闲娱乐区,把市级核心区(增城文化广场)的休闲文化功能延续到社区商业中心。

4)商务办公:利用增城广场周边文化会展中心的氛围,在荔景大道沿线地区建设宾馆和商务办公楼,为会展、金融服务提供配套空间。

3.2 方案指标控制测算

规划基于经济分析测算用地的可建设规模,并结合本区城市规划的要求拟定容积率。

府前路以南主要是金星村的用地,该片区用地开发强度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模式确定。本文主要是针对北侧政府可控、可产生经济收益的土地来测算。

府前路以北地块中,预期近期能掌控在政府手中的用地约75.95 公顷(1139.2 亩),可用于先期开发,这也是能产生收益的主要地块,其余地块由于涉及到拆迁补偿量很大及一些不能预见性因素,难以产生效益。因此,政府的财务平衡在近期掌控用地中得到保障为最优选择。

基于以上判断,规划按第一阶段能使用的地块面积,把可以预见的整个金竹新城的政府公共投入成本都计入第一阶段的开发成本中进行财务分析,测算第一期应该拍卖多少容积率和楼面地价才能达到财务平衡,作为取定北片容积率的基准。

(1)可用的用地

根据本次规划方案,近期政府可以掌控的用地有75.95公顷,把可拍卖用地划分为四块:A、B、C、D(见下图)。

(2)整合开发成本

根据调查和本规划方案,政府开发金竹新城需支出的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支付的先后顺序具体情况如下表:

(3)平衡总成本需要的建设规模及出让价格

规划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分析:假设出让A+B+C地块,基于开发商一般盈利水和政府财务平衡条件下的测算

假设前提

假设分三期进行开发,每期开发的建筑平均;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假设开发商的毛利润住宅为30%,商住为35%,商业为40%;其中住宅销售价格第一阶段均价为50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为600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为6050元/平方米;第一阶段商业首层取12000元/平方米,其他为5000元/平方米;以后每一阶段比前一阶段增长10%;

假设土地拍卖收入等于金竹新城开发政府的公共投资成本:11.11亿元;

假设金竹新城此项目采用大地块模式进行土地出让,即只出让给一个大的发展商,由其统一进行发展建设;

假设A、B、C地块纳入拍卖范围,可拍卖净用地为38.86公顷;

假设住宅的空置率10%,首层商铺的空置率为10%,二层以上商铺(业)的空置率为30%;

主要结论

① 预期开发商毛利润为10.51亿元,净利润为6.17亿元;

② 预期拍卖地价11.53亿元,达到政府财务平衡;

③ 容积率为2.12,楼面地价位1400元/平方米,建筑总量82.38万。

3.3北片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建议

规划拟定北片的地块开发指标的基准和设定开发条件为:

北片平均净容积率不低于2.0,尤其A+B+C地块平均净容积率应在2.1左右;

建议金竹新城首期项目按照大地块模式开发;

土地拍卖平均楼面地价约1400元/平方米;

拍卖范围内的市政公建配套由开发商统一建设,公益性的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管理,半市场性的(停车场、体育场等)由开发商经营。A+B+C地块扣除上述设施的配建成本约10000万,拍卖保护价为11亿元。

4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城市规划也逐渐由控制城市建设向平衡权益转变。控规作为调控城市土地开发的重要公共政策,应加强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因而经济分析则成为控规各项控制指标合理确定的基础。本文仅以金竹新城控规中容积率的确定为例进行了分析,并在实践中给予验证和深化;案例中也存在较多的不足,但我们可以以此为起点,不断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增强控规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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