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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安全的看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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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安全的看法

第1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一、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面对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多元化,必须建立高效灵活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以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实践证明,政府对粮食市场能否有效控制,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真正掌握了充足、随时可以动用的储备粮。因此,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是政府调节粮食供求关系、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粮食储备体系的建立,要形成多层次的储备网络。除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外,还要建立社会储备,对粮食安全多加一道保险。

1、完善中央粮食储备。上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增大,对保证粮食安全和对粮食市场的调节作用尤为明显,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制度不够合理,并且导致了储备粮体系的运行成本偏高。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确掌握有关粮食的政策和法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而七部委颁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粮油的正常储存年限: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两年。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储备的品种数量、正常的储存年限、每年的轮换比例三者统筹考虑,例如:长江以北地区,储备小麦10000吨,我们就可以参考小麦的正常储存年限一年),分四年轮换,每年轮换2500吨,轮换比例为25%。这样即严格执行了有关粮食的法规和制度,又减轻了因每年轮换的数量过大,造成的购销粮食困难,还避免了由此引起市场粮价的波动。

另外,在储备粮的收购,经营、轮换上,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即做到储备粮的保值增值,减少财政负担,又起到调控粮食市场,保持市场稳定的作用。

2、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的建立,是保一方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然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贸易市场的活跃,使一些政府官员误以为粮食资源充足了,市场可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因而粮食储备意识淡薄了,出现了对粮食储备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不把粮食储备资金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尤其是县一级政府对粮食储备重视程度很是不够。因此,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同志曾经强调“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温总理指出“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对于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一是粮食储备工作要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坚决纠正“有钱就能买到粮”的错误观念,把粮食储备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完成粮食储备的规定指标。即产区储足三个月,每人每月又5公斤贸易粮,销区储足六个月,每人每月10公斤贸易粮。三是把储备粮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3、重视社会粮食储备。社会粮食储备分为两部分,一是农民粮食储备,二是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储备。

首先,提高对农民粮食储备的认识,做到“藏粮于民”。专家指出:我国农村2.4亿多农户,每年储存粮食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0%左右,是我国粮食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蓄水池”。但是,国家粮食局最近调查显示,由于储粮设施简陋,方法不科学,造成农户储粮损失惊人。损失率在8%到10%,每年粮食损失量高达150亿至200亿公斤,折合金额高达180亿至240亿元。由此看来,在水和耕地资源日趋紧张、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粮食生产增收的潜力越来越小的今天,想法设法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保证和提升粮食质量,开发“无形粮田”是粮食增产的有效方式之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不可少的措施。

其次,增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安全意识。一是认真执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并把它作为粮食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对粮食经营企业按规定核定一定数量的合理库存,做为地方储备不足的补充。二是坚持按旬按月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库存量,不得虚报和瞒报,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检查,保证库存数量的真实可靠。三是国家对粮食经营企业给予鼓励和扶持,帮助他们完善粮食储藏设施,对信誉高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使他们增强粮食安全的意识,分担保证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构建粮食购销体系

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油购销体系,是促进粮食流通,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粮食市场越开放,市场交易越规范,粮食就越安全。新型的粮食购销体系建设,就是要构建以国家和地方储备为主,以国有粮食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基层粮站为依托,以农村粮食经纪人为积极力量的粮食购销网络。一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库的作用。当市场粮价下跌,出现农民买粮难时,要大力开展保护价托市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伤害;当市场粮价上涨,粮食供应紧张时,就要经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批准抛售储备粮,以平抑市场粮价,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真正发挥粮食储备对粮食市场的调节作用。二是搞好现有购销网点的建设完善。经过企业改制后,国有收储企业减少,改变了粮食购销网点的布局,有的县一个镇不一定有一个网点,很不适应粮食物流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在巩固现有网点的基础上,搞好网点延伸,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扩大购销网点的覆盖面,拓展经营领域,提高服务功能。三是搞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国务院16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农村粮食经纪人,就是我们过去说的粮贩子,是过去粮食部门的异己力量。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要构建新型的粮食购销体系,离不开粮食经纪人的参与。所以,我们要把过去的“敌人”变为今天的合作伙伴,可以通过粮食行业协会,把这部分人吸收进来为我所用,为宏观调控服务,为国有粮食收购体系服务。四是要以人为本,以购销网点为依托托,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为粮食生产、人民生活和粮食安全服务。五是要抓好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市场功能。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结合起来,形成高效有序的粮食市场网络体系。还要建立国际粮食贸易市场,虽然我国的粮食安全要立足国内,保持粮食的紧平衡。但是,还是应该充分利用国际粮食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弥补部分粮食缺口,搞好国内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三、加强粮食加工体系

就目前粮食系统而言,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购销体系还基本健全,粮食加工体系随着粮食系统经营企业的改制,已经残缺不全了,而个体粮油加工厂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属于无序经营,更谈不上形成体系。主要原因是: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少,粮油精深加工水平低,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粮油加工企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没有完善的粮油加工体系,应急状态下就不能保证正常的粮油供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农民生产的粮食就不能转化升值,就会挫伤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量加强粮油加工体系的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做大做强粮油加工的龙头企业。其经营要向生产领域延伸,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通过“公司+基地”,“基地连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带动农民致富,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二是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改制后的原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要在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形成以粮深加工和深度开发的优势产业。三是对农村个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以增强他们抗御风险的能力。在粮食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搞好服务。帮助他们改善仓储条件,完善粮食检查化验手段,提高粮食产品质量。这样通过逐级加强和完善,形成以大型粮食加工企业为龙头,以改制后的原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为骨干,以乡镇粮食加工为依托,遍布城乡的粮食加工体系。

粮食加工体系构建以后,主要应该抓好粮食的精深加工。我国粮食的精深加工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有关资料表明,价值1元的粮食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以增值3.7元,日本可增值2.2元。他们的粮食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3:1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0.5:1。发达国家农产晶加工程度都在90%以上,我国只有20%—30%。可见,在粮深加工方面,在我国大有潜力可挖,大力开展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以此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很好措施。

四、规范市场预警体系

建立和规范灵敏、准确的粮食预警体系。一旦出现粮食安全问题时,能立即启动调控措施,是粮食市场和社会保持稳定的重要保障。粮食预警体系包括市场预测和应急措施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搞好粮食市场的监控和预测。粮食出现不安全因素首先表现在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粮价上涨,人心不稳定等方面。因此,应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控和管理,跟踪和把握粮食市场变化趋势,及时把国内、国际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储备等各种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以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准确决策,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二是粮食市场一旦出现风险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从目前情况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一级的粮食应急预案都已经出台,大部分地市也都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县一级制定的还很少,没有制定的要抓紧时间出台。真正做到出现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出现重大应急状态,执行省一级粮食应急预案,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执行地市级粮食应急预案,一般应急状态,执行县一级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安全预警体系涉及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它的实施要有组织作保证,单靠粮食部门一家之力是做不到的,必须由政府来牵头,财政,工商、物价、公安、交通、粮食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研究审议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统一领导,协调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粮食的应急工作,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安全。

五、强化粮食质量检测体系

第2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学习科学发展观,实现粮食标准质量事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粮食质量,就必须在粮食标准质量管理上有所建树,特别是粮食标准质量管理工作者更应该全面考虑。

在目前情况讲粮食安全,本人认为粮食质量安全更重于数量安全。当前,各级政府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更应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就目前的科学水平,我们的食品有80%以上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粮食,或由粮食转化而来,而粮食在生长、收获、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均有被污染的可能且污染源较复杂,这就充分说明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粮食标准质量工作者的责任重大。为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应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必须要有相应的粮油检测机构及检测技术的支撑。粮油检测机构历来是粮食部门行使对粮食质量把关的重要机构,计划经济时期的粮食购、销、调、存、加每一环节原粮、半成品粮、成品粮、饲料等的质量检测都是由粮油检测机构来检验把质量关的。粮食流通放开后,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因经费得不到解决而相继被取消,检验人员相继被裁减,粮油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处于休眠状态。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不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逐渐被各级政府所重视,粮食质量检测工作也逐渐被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理解。但政府对这一工作的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本人认为,国家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上应有所创新。目前,国家粮食局已将一部分条件较好粮油检测机构列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下一步应该考虑如何让各级政府保证这些检测机构的经费来源,使这些检测机构的设备得以及时的补充或更新,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并制度化,或用法律的形式来确保粮油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达到从源头上确保粮食安全的目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控制粮食质量安全最好的措施之一。

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粮油检测机构在粮食流动执法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取得检验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应主动积极配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对粮食流动市场粮食质量进行监管,及时完成政府下达的检测任务。本人对国家粮食局提出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中建立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非常理解和支持,这确实可以从源头上掌握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但在近几年的实施中确实存在着不少困难,特别是一些个体粮食经营者及私营业主对粮食的质量意识很淡薄,要让他们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和实施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确实非常难,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提高粮食收购许可的门槛儿。三万元资金、50吨的仓容就可以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这个门槛儿确实太低,建议在制定《粮食法》或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时应予以提高。并明确对不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者、不实施粮食出、入库检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高处罚力度。

第四、要有建全、完善的制修订标准体系。尽管这些年加快了粮油标准更新速度,但一部分用了20多年的成品粮标准还在使用,这与时代的发展及不相适应。我们认为,中国的粮油标准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时,更应有中国的特色,绝不能照抄国外标准或国际组织的标准。标准中的所有指标必须要有现实意义,或是指导生产、或是指导生活食用。

第3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确保粮食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

一、虽然2004年粮食大幅度增产,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粮食调控政策应该把握好两点:既要重视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要高度重视防止粮价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

2004年粮食总产量4695亿公斤,比上年增产388亿公斤,增长9.0%,扭转了1999年以来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粮食单产308公斤/亩,比上年增长6.6%。粮食单产和当年粮食增产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粮食增产幅度这么大,与气候因素有直接关系,更得益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2004年旱涝灾害呈“点状、散发”,未形成大的区域性灾害,总的受灾程度也较轻。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旱灾面积为4.12亿亩2003年为3.73亿亩2004年为2.18亿亩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涝灾面积为2.25亿亩2003年为3.05亿亩2004年为1.16亿亩。2004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政策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2004年粮食工作中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面对粮食价格的全面上涨,决策部门没有人为打压粮价,而是顺应了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理性地对待粮价上涨。

目前国内粮食总需求大约在9700多亿斤,每年约增长0.8%,这是各个方面比较接近的看法。只要今年粮食产量能达到9300--9500亿斤,加上大豆进口和适当进口一部分小麦,完全可以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实现粮食总产量达到9300--9500亿斤的目标,取决于气候条件是否有利,也取决于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政策能不能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实现这样的目标虽然有难度,但只要调控政策得当,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次粮食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会不会只维持23年的时间?这是当前农民和粮食主产区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从过去10年的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粮食价格上涨23年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今后23年内粮价下跌的可能性要远大于粮价上涨的可能性。如果出现粮价大幅度的回落,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2005年我国粮食政策的基本趋向是: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这是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的基本保证。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为14.91亿亩。2004年农业部的估计是15.3亿亩,增长4000万亩。今年要争取恢复到15.5亿亩。

2、稳定和完善对粮食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继续对种量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业税的减免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资金会进一步增加。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仍继续保留。从国内外的经验看,最低收购价或最低保护价政策虽有必要,但政策成本往往较高,即使采取这项政策,也要把握好力度,最低收购价的水平要合理确定。要集中财力确保对主产区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保护。

3、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对于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投工投劳。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村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政策课题。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需要严格控制标准、严格规范,防止重新加重农民负担。对于受益对象范围较大的农村公共工程,必须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不能再重新恢复农村义务工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必须给予合理的报酬。要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粮食主产省份改善生产条件。

4、建立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机制。目前的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给一块,地方政府掏一块。粮食调出省将粮食调往粮食主销区时,实际上将粮食风险基金的一部分补给了粮食调入省份,这样就形成了“穷省”补贴“富省”的现象。在过去粮食多时,粮食主产区感到吃亏。这种反常的补贴严重打击了粮食主产地区的生产积极性。粮食安全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的事,更是粮食调入省份的事,不能让经济相对落后的粮食主产区来承担这个责任。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具体设想是:适当降低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地方财政的自筹比例;从经济发达省份根据其粮食调入量或占用的耕地数量,收取补偿金给中央财政,形成粮食安全基金;将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归集到中央作为粮食安全基金的来源,中央财政根据粮食调出省份粮食调出的数量给予适当补贴。

5、协调好粮食进出口政策与国内粮食政策,防止出现“逆向调节”,并弱化我国进口粮食的“大国效应”。从以往经验看,出现过国内粮食供给相对平衡的时候却大量进口,国内粮食减产供应紧张的时候又大量出口的现象。要统一协调粮食内外贸政策,提高粮食进出口的运作效率,防止粮食的进出口方向与国内的供需实际严重脱节,减少“逆向调节”。2005年玉米出口可适当扩大。限制玉米出口的政策会打压国内玉米价格,有可能造成“卖粮难”。2004年进口的小麦全部用于补充国家小麦库存,在小麦丰收后,2005年仍然要控制好小麦进口的数量和节奏。过去的经验表明,一旦出口国形成中国缺粮的预期,我国进口粮食时,将会刺激国际市场粮价上涨。中国进口粮食确实产生了“大国效应”。要进一步改革粮食进口体制,掌握好进口时机,弱化“大国效应”。版权所有

二、2005年农产品价格已经没有继续大幅上涨的空间,粮食增产幅度也不可能像去年那么大。因此,农民增收的压力会很大。要更加重视“节本增收”、“优化农业结构增收”和“改善农民就业增收”。

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农业增收比重超过非农业,粮食主产区增收速度超过非主产区,种粮农民收入增速超过非种粮农民。2004年中央财政支农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但从总体上来看,财政政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远比不上粮食涨价和外出打工。2004年农民主要是靠“涨价增收”和“增产增收”。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农民增收困难。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消费品价格的上涨。

2004年肥料价格约上涨了20%。各项财政政策性因素的直接增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消掉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控制农业生资价格的过快上涨是2005年一个重要政策课题。2004年对化肥生产和进口厂家的财政补贴(7亿元)基本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2005年政策要有所调整,这笔资金用来直接补贴农民效果会更好。2005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9%,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4.8%。农民购买力低,但农村物价上涨却高于城市,是不正常的。农村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日用消费品,不合格率高、假冒伪劣问题较为严重,销售渠道混乱,严重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些地方行政管理乱收费的现象,加重交易双方负担。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等现代物流方式在农村发展还非常落后。要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有效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农村日用工业消费品市场要以扩大连锁经营、重点加强便民设施建设为主,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商品消费品分销渠道,发展销售制等营销方式,方便农村居民消费,提高农村市场的运作效率。

(二)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粮食供给不能指望过度依靠国际市场,尤其是口粮,粮食自给率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在我国,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进出口调剂、库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证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推动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仍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主线。根据我国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应在继续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实现市场多元化”的战略思路,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力争成为世界农产品贸易强国之一。

第4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第5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 生物燃料 全球变化 多边 治理框架

各国政府均认同生物燃料是一种有潜力的化石燃料替代选择,其产业发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繁荣农村经济、缓解全球和国家能源安全的联系已促动了主要国家在领域纷纷展开行动。但是,产量和贸易的迅速膨胀引起了许多环境和社会经济问题的争论。因此,检讨生物燃料产业发展的本质,探寻治理途径时不待我。

1. 生物燃料产业扩张:一种新的全球性变化

全球生物燃料生产从2000年到2009年已经翻了20倍,生产国从巴西一枝独秀扩展至美国、欧盟、中国等主要农业国,俨然成为了新能源产业中最具潜力、最重要的化石能源替代产品。尽管这番蓬勃景象一方面归功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原料作物种植扩张也“功不可没”,有越来越多的作物用于该产业生产。产业扩张带来了以下巨大影响:

1.1由生物燃料产业扩张引起的生态变化

对环境的影响是复杂的:生物燃料替代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快速扩张的根本动力。但是,仍要对生物燃料整个生命周期排放做出全面评估。比如,原料作物的生产使用化肥、杀虫剂,最后就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消耗化石燃料。机器化大生产带来更多甲烷气体,而甲烷对全球变暖的作用远远大于二氧化碳。另外,土地使用目的的转变可能导致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关于排放平衡必须考虑整个生命周期。

单一种植原料作物带来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壤质量下降、给水资源质量带来冲击,即使大多数作物可依靠降雨生长,但是当提高生产率成为优先选择的话,灌溉则会成为首选。最后,生物燃料生产有外来物种侵害原有生态的风险。

1.2由生物燃料产业扩张引起的社会经济变化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体现在包括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各个层面:

国家对该产业利润的保证使大量投资涌入种植业,尤其是以农业为主要支撑的发展中国家。这就促使农民成为农业工人,丧失对土地的传统控制权。虽然产业扩张确实增加了农村人口就业机会,但是劳动条件却不尽人意,劳动安全难以保证。

除了对农村本地的影响,生物燃料生产也打乱了粮食生产和供应。因为主要粮食作物既可以供人食用也可成为生产原料,因此全球粮食价格随需求大增而屡创新高。生产者虽可从中获利,但那些农村和城市的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充足食物费用,恶化了全球粮食安全状态。

1.3由生物燃料产业扩张引起的南北关系变化

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可获土地数量较高、原料价格较低、劳动力成本低廉,被认为是最有潜力生产生物燃料。主要消费者却是发达国家,即便全球产量不断提高也无法满足发达国家的消费目标,进口需求便产生了。于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签订了许多相关贸易协定。这种供求关系的发生本应带来全球双赢局面,但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大规模扩张却给自身带来了巨大挑战,包括森林退化、土地冲突、传统耕种方式的遗失等等。

发展中国家是该产业发展负面影响的主要承受者,但却没有充分机会参与全球治理议程。即使参与,也只是该国的大企业,而不是那些受实际影响的大多数人,这无疑增加了北方对南方国家的控制力。

2. 生物燃料治理框架现状与评价

2.1生物燃料治理现状

国家、区域、国际已出现了应对生物燃料影响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治理结构。

2.1.1国家生物燃料治理议程:以主要生产国为例

随着气候变化成为全球议程中的重大问题,许多国家构建了可再生能源战略,其中就包括生物燃料。使用生物燃料不仅能替代化石燃料和提高能源安全,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扩大农产品的出路和收益。在此促动下,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是颁布燃料混合国家命令、税收豁免、对农民或生产者直接支付、对进口产品适用关税壁垒。除此之外,主要生产国美国和巴西面对负面影响,也采取了有限的政策调整。

美国玉米业已饱受诟病,尤其是玉米乙醇生产:减排水平低;超大型农业公司的控制使小生产经营者无利可图;由于美国是世界玉米的主要供应者,对生物燃料的加大投入引起全球大宗食品的价格动荡。即便是这样,美国仍然一再提高燃料使用比例,要求到2017年生物燃料替代汽油消费达到20%,对加工商提供每加仑0.51美元的补贴,对进口燃料乙醇适用每加仑0.54美元的进口关税。虽然,新能源计划提倡木质纤维素乙醇技术的发展,但是美国近期对生物燃料的需求增长仍不可避免从传统生产中获得。

巴西是世界第二大生物燃料生产国。甘蔗乙醇转化率比玉米乙醇高。但种植园的迅猛扩张对亚马逊森林造成了负面影响;甘蔗乙醇的生产对水需求量较大;单一种植扩张也带来了严重的土地冲突。但巴西政府仍决定每年新建25个甘蔗乙醇生产厂。尽管计划逐年有所微调,但传统大型甘蔗生产仍然占据主要地位。

由此可见,可持续关注在美巴两国并不是最优先考虑事项。但是生物燃料净进口国和地区却对生产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更为积极的应对,主要体现在欧盟及成员国。

2.1.2区域生物燃料治理议程

欧盟生物燃料治理分为成员国个别要求和欧盟共同要求。就成员国而言,英国和荷兰生物燃料标准最为典型,因此将从英、荷、欧三个方面分析区域治理工具。

生物燃料可持续性争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壤、空气保护,土地所有权保护,劳工标准,社会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7个方面。

关于减缓气候变化,三者要求类似:首先都禁止将高碳封存土地用于原料作物的种植。英国要求温室气体减排至少为40%,每年增加5%,但性质是建议式的;荷兰规定了最低30%的强制减排,到2017年逐步增加到80%-90%;欧盟强制性要求将最低减排量提高到35%。

关于生物多样性,荷兰和欧盟都禁止将具有高生物多样性区域用于生物燃料生产;英国禁止生产毁损以上区域即允许合法生产。荷兰要求要远离高生物多样性区域5公里以上。

关于水、土壤和空气保护,三者具有区别。英国要求没有土壤退化、污染或水资源耗尽或空气污染。荷兰要求实行最佳保护实践;遵守《斯德哥尔摩农药使用公约》或国内法;禁止生产焚烧。欧盟除了就国家保护措施进行年度报告外,无具体要求。

关于土地所有权,英国要求对土地权和当地社会关系没有负面影响。荷兰要求在土地原始使用者同意下谨慎使用土地;尊重原主人传统制度。欧盟仅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关于劳工标准,英国要求对劳工权利和工作关系没有负面影响。荷兰要求遵守《普遍人权宣言》和关于跨国公司及社会政策的国际劳工原则。欧盟除了就《国际劳工公约》的国家授权和执行进行年度报告外,没有具体的要求。

关于社会经济发展,英国和欧盟仅要求就此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荷兰要求生物燃料生产必须利于当地繁荣;要求就生产影响当地人口和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进行报告。

关于粮食安全,英国仅要求检测对粮食价格的间接影响。荷兰和欧盟除了就土地使用改变形式、土地和粮食价格影响进行报告外没有具体要求。

只有满足上述标准的产品才能计入欧盟2020年运输领域可再生能源10%的强制性目标,进而才会获得市场准入好处和税收豁免、直接支付等利益。欧盟在证明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问题上采取灵活做法,即权力下放到欧委会认可的自愿性生物燃料认证制度,认可时效为五年。可见,就世界最大的生物燃料进口市场的准入而言,得到具有资格的认证制度的认证是关键。截止2011年7月,有2BSvs、Bonsucro、Greenergy、ISCC、RBSA、RSB、RTRS七个生物燃料认证制度得到了欧委会的认可,此外还有18个认证机会等待欧委会的批准。

2.1.3国际生物燃料治理议程

和生物燃料多少相关的国际协定在各个领域早已出现,例如气候、能源领域。目前虽没有针对全球生物燃料挑战专门国际协定,但国际社会已开始以以下形式展开努力:

首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能源机制(UN-Energy interagency),在其报告和研究中均已提出生物燃料问题。但是,他们的行动大多仅局限于分析和建议,并没有就其各自的领域达成国际协定。国际能源署(IEA)以及经合组织(OECD)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通过IEA生物能源部的第40工作组为生物燃料贸易认证构建了可持续性标准。

其次,新近建立的论坛和伙伴关系开始在生物燃料全球可持续发展崭露头角。最为典型的就是2005年发起的全球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该制度目的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继续发展和商业化,支持更广泛的、符合成本效益的生物质和生物能源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生物燃料国际贸易大幅增加,2007年巴西、美国、中国、欧委会等建立了国际生物燃料论坛。

最后就是专门针对生物燃料可持续性问题成立的、新的国际倡议,采取的形式是多利益攸关方组成的圆桌会议,讨论和构建可持续性环境和社会经济标准。但覆盖产品范围各有不同,例如责任大豆圆桌会议以及意图进行普遍适用的可持续生物燃料圆桌会议(RSB)。

2.2对目前治理框架的评价

随着全球生物燃料贸易的提高,作为主要进口者的欧盟国家生物燃料治理议程对市场准入和不同可持续性产品的竞争力影响在逐步提高,甚至成为了全球治理生物燃料的风向标。但是,从欧盟和成员的可持续性标准来看,主要局限于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像是当地经济发展、公平正义以及粮食安全等与发展中国家紧密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关注不够。而间接土地使用转化问题也被忽略掉,甚至都不存在报告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既适用于外国生产者也适用于欧盟国家,但制定决策时却没有主要供应国——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也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他们的关注没有得到体现。

似乎国际治理议程给参与性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但也有自身弱点:

首先,不同国际生物燃料治理议程仍局限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处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国家合作多集中于研究和技术发展,而不是应对扩张带来的更为严重的粮食安全影响。

其次,通过给当地提供能源生产和供给的方式来促进当地发展,这种生物燃料发展的替代模式几乎被这些治理议程所忽略,即他们主要以生物燃料贸易为预设前提而展开谈判。

第三,有些国际议程如IEA、OECD具有明显的发达国家倾向,当然会以它们的能源需求为优先考虑,因而主要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为导向的生产,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当地需求。而全球生物能源伙伴关系也代表主要国家团体利益。甚至像RSB由多利益有关方组成的圆桌会议也不对称地给来自工业部门和发达国家的参与者更多的关注和投票权。21位RSB发起委员中仅有5位来自发展中国家,而这5位代表中有3位代表了像巴西的甘蔗联盟这样的工业团体利益。很明显利益受到主要影响的大多数人并没有能充分表达意见。

最后,现有的国际行动没有形成多层次、协调统一、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治理方式。许多国际倡议或国际行动虽然博兴,但十分分散,关注自己覆盖的争议领域,并在其框架下的国家行动仍被符合本国利益的议程所主导。这种情形实际导致生物燃料问题仍然是“无治理领域”,试想有各自利益的国家和企业一旦发生纷争,将如何公正、合理的解决争议?

3. 新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愿景

3.1建立新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的原因

目前生物燃料治理制度无论从国内还是从国际层面都无法满足治理需求,建立新多边治理框架的迫切需求和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该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均具有重要的全球要素和关联。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就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促动的。化石燃料的可用竭性是一个全球难题,而动荡的国际关系又是国家追求能源安全的巨大障碍。生物燃料农业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又是由发达国家的消费目标促发的出口繁荣所驱动的。以上每个环节都具有“全球烙印”。

第二,生物燃料生产带来的环境影响是无法依靠个别国家得以解决的。该产业对气候变化、对水等自然资源的需求以及对土地使用改变的累积作用都具有明显的全球关联。

第三,个别国家解决生物燃料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能力有限,比如对农产品市场和全球粮食安全的影响。

第四,生物燃料的争论从一开始出现就具有南北关系的特性,是以一方的主要社会、政治和环境利益为代价而使另一方获利的问题。

第五,关于生物燃料生产存在许多相互冲突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不仅需要有效的治理框架,更需要体现公平、合法性、责任性、代表性的统一治理制度。

以上各个方面均体现了建立全球生物燃料治理框架的必要性,但这里的全球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就此进行谈判,但至少是一个与现有治理框架不同且能够反映生物燃料产业核问题的不同视角,能通过多边平台包括国家和非国家参与者构建的负责而合法的方式进行治理和调控。那么,这种新多边治理框架究竟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和内核呢?

3.2新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的建构

3.2.1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多部门、多层次和多参与者治理

生物燃料产业发展并不仅是一种能源战略,它和粮食、农业、贸易、气候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都具有重大关联,而这些领域都有各自的政策制度。因此气候谈判、可再生能源议程、全球贸易和农业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战略均涉及到了生物燃料问题。以上不同领域的各自政策必须避免冲突、寻求协调,这就需要多部门协调来应对生物燃料治理。

其次,生物燃料治理需要多层次协调。如果没有国家、当地政府以及当地生产者的协助多边框架很难成功,这也是目前国际相关治理制度的欠缺。这种协调既要体现在国际政策的成功执行上,比如认证计划的实施,也要体现在不同层面的规制活动上。

第三,不同参与者和平行决策体系间的协调也是必要的。这会减少重复劳动、避免政策冲突,比如生物燃料治理政策和WTO规则之间的冲突,多参与者治理意味着允许各种主体使用有效参与资源。

3.2.2新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的制度设计:趋利避害

虽然需要进一步协调不同产业部门、参与者和治理层次,但是何种制度设计才能最好发挥功能却是一个大问题。从实现的可能性出发,有两种路径可以选择:

第一种,在某一类宽泛的领域建设治理制度,能源和农业领域可供选择。

在能源领域探讨生物燃料治理制度的优势是能够很容易地将该问题并入可再生能源政策;能够让业界对照其他生物能源对液态生物燃料做出评估。弱点是由于目前与能源相关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本身就十分分散,加之联合国相关机制治理权力也十分有限,新建立的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固然令人欣慰,但是像巴西、中国等这些主要生产国尚未加入,因此治理很难从全球能源制度中获得有益的制度支持;加之,如果国家将生物燃料单纯看作是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由于敏感性,将会使多边谈判变得异常艰难;最后由于生物燃料是由许多作物提炼而来,因此对农业部门的影响也举足轻重,将其作为能源问题处理自然会导致对粮食安全、农村地区和土地政策的影响关注不够。

在农业领域处理生物燃料问题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借助FAO现有的各种制度;可使业界更加关注粮食和农村发展问题;也会从国际农业协定中最终获利。但是国际农业贸易谈判频频陷入僵局,这必将阻碍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割裂生物燃料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联系。

第二种不同的制度设计路径就是将生物燃料作为独立的焦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而此种方式根据所设计的制度框架以生物燃料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是多个方面为治理对象分为单一框架和复合并行框架。不论是单一政策框架还是符合政策框架同样各具优、缺点:

在有效性方面,复合型平行框架更有利于不同政策工具的创新、彼此竞争和实践检验;在公平性和权力分配方面,复合平行框架更易于禁止权力集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决策中的影响力。缺点就是遵守和执行成本较高。

而单一框架由于设定的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局限性,因此遵守和执行成本较低;所设定的单一规则更容易和像WTO这样的现有国际规则协调一致;也更易于吸收多参与者的集中关注并利用他们可提供的资源。缺点是过分支持某类参与者的风险过高;灵活性和调节性较差;由于会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因此达成一致意见就更为困难。

综上,新多边生物燃料治理框架是一个开放性议题,只有把握住合理合法内核,比较各种选择路径的优缺点,在实践中逐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Patrick Lamers. International Bioenergy

Trade-A Review of Past Developments in the Liquid Biofuel Market[J].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2011(11):2655-2676.

[2] Thomas Vogelpohl. The Institutional sus-

tainability of Public-private Governance Arrangements-the Case of EU Biofuels Sustainability Regulation[C].The Lund Conference on Earth System Governance, Berlin 2012.

第6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1.1自然背景

云南94%的土地为山地、丘陵,农作物单位产量低,持续高产量的农田少,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不仅制约了云南省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也给长江、珠江下游地区和东南亚领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生态建设被提高到空前的高度。云南位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农业主要是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山区农业,再加上一些地方恶劣的地质条件,农业发展潜力极低,现代农业的建设难度大。但同时云南也有丰富的自然资源:①地形地貌众多,地域组合复杂,垂直差异明显,可分为坝区、半山区、山区和高寒山区,土地利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②气候类型多样,有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和高原气候7个气候类型,适宜多种作物的生长,发展生态农业有明显的气候优势。③物种优势: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药材宝库”、“香料之乡”、“天然花园”的美誉。拥有全国60%的高等植物和59%的脊椎动物种类,淡水鱼类资源占全国的42.2%。④民族传统文化多元化:云南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26个。拥有各式各样的农耕文化,其中也有包含生态环境的内容,为当今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2政策背景

在云南发展生态农业既有利于控制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又能改善农业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由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增长,推动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云南自然禀赋、资源优势和地理条件决定着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拥有吸引眼球的“四张名片”:“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同时在2012年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态农业”,明确了云南农业的战略定位。报告指出,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态农业,调优调快一产;发挥地域和气候优势,建设烟糖茶胶、花菜果药、畜禽水产、木本油料等特色原料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指出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也明确要求必须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云南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应该体现“生态、多样、四季、开放”的内涵实际。

2云南高原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2.1云南高原特色生态农业的特点

云南省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积极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工程,结合各地的实际,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要求,和“农、林、田、水、路”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均建立了一些生态农业示范点,为大面积发展生态农业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据2012年云南省环保厅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15个州(市)、70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州、县创建工作;各地积极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累计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18个省级生态乡镇。昆明市命名197个行政村为“昆明市生态村(社区)”,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762万亩;全省“三品”认证累计达916家企业2079个产品,全省“三品”产值255.25亿元。农村能源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超过2.2亿元,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中国市场2013年第36期(总第751期)城市资源与环境15.65万户,完成农村节柴改灶14.91万户,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6.3万台,20.28万平方米。

2.2云南高原特色生态农业现有模式

2.2.1基于产业空间布局的循环农业模式宏观层面的循环农业模式多以区域为整体单元,将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也等相关产业链条间的耦合关系,通过合理的生态设计及农业产业化优化升级构建区域循环农业闭合圈。微观层面的循环农业模式多以专业大户为对象,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双江县把核桃产业列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来抓,按照“规模上求大、品种上求优、管理上求精”的发展思路,加大宣传、培训和投入的力度,健全管护激励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将全县60万亩核桃产业基地不断做大做强。目前,双江县60万亩核桃进入初果期11万亩,2012年产量4016吨,产值1.12亿元。在“十二五”期间,以管护为本巩固现有面积,逐年增加挂果面积,不断提高产量产值,到2015年力争进入初果期24万亩,年产量2.4万吨,实现产值4.8亿元。2.2.2多功能生态耕种模式元阳梯田位于云南省元阳县的哀牢山南部,是哈尼族人世世代代留下的杰作。元阳哈尼族的梯田开垦因地制宜,随地势而定,坡度小地多就开较大的田,坡度大地少就开较小的田,甚至沟边坎下石隙也开田,因而元阳梯田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绵延整个红河南岸的红河、元阳、绿春及金平等县,仅元阳县境内就有17万亩梯田,是红河哈尼梯田的核心区。千百年来,哈尼族在哀牢山区三江流域将野生稻驯化为陆稻又改良为水稻,使三江流域成为人类早期驯化栽培稻谷的地区之一。元阳梯田哈尼族梯田生态系统呈现江河—森林—村寨—梯田四度同构的人与自然高度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这就是千百年来哈尼人民生息繁衍的美丽家园。2.2.3山区可持续发展模式云南山区是旱作农业较为典型和突出的地区,陆稻是低纬度山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针对山区水资源缺乏,作物单一,抗病能力差等问题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多种资源共同发展,多方面切实增加农民实际收入,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提出了以陆稻为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的山区可持续发展生态模式。通过对陆稻、杂交玉米优良选种,推广规范化陆稻间作玉米以提高饲草和粮食的多样性,逐步克服病害危害,提高复产规模;同时加大主要经济作物的轮作,解决山区农作物单一,粮畜争地,粮烟争地等矛盾。并根据山区实际情况,提供及时更新的种植养殖农业技术,使山区农民增收渠道多元化,在使得山区农业告诉发展的同时注意生态环境治理。2.2.4生态观光旅游模式云南自然风光秀丽、地域差异大、多元民族文化传统保留较完整,特别是乡村风景、村寨文化以及民族传统特色独树一帜。生态农业旅游的介入,将有利于促进城乡结合,形成自然风光、风土人情、人造景观、古典园林、农业风光为一体的新型旅游格局。各地依托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民族民俗等独特的资源,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呈贡的花卉基地、红河州弥勒县的葡萄园、麒麟区农业示范园、以楚雄黑井古镇为代表的“古镇休闲度假型”,以元阳梯田为代表的“原生态风光旅游型”,边疆部分民族的刀耕火种、锄耕体验,怒族、傈僳族、侗族、拉祜族等民族的狩猎体验等。这些不同风格的观光模式既推动了当地特色比较优势农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的销售,也促进了当地社会事业、农民文化素质、农村经济全方位的进步和提高。

3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路径

第7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摘 要: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利益的增长,生活的便利,社会的完善,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就拿当下人们热议的转基因技术来说,社会各界都从自己的立场对这一技术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由于我国跟印度有着极其相似的国情,因此本文试图借鉴印度生态女性主义学者范达娜·席瓦的观点,用第三世界女性主义的视角重新分析转基因技术及其引发的争论,为研究该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 :转基因技术;争论;范达娜·席瓦;生态女性主义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126-02

一、转基因技术及其推广的历史回顾

在生物学的书籍中转基因技术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将某种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目标基因),按照人的意愿经过体外重组后再转入移植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使这个基因能在受体生物内复制、转录、翻译、表达,从而产生出人们所期望的产物或达到某种目的。这项技术在1983年,为人类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烟草。到了1996年,转基因作物被第一次商业化,这时世界上有6个发展中国家开始种植这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170万公顷,6年后的2002年,转基因作物已在全球13个国家,5867万公顷的土地上得到种植。

与传统作物相比,转基因作物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耕作时,由于喷洒的杀虫剂较少,因此,在某些方面,其食用的安全性较好;而且转基因作物外观漂亮,具有高抗寒抗旱性,能更好的抵御病虫害的威胁,所以产量高,经济效益好,大面积种植能缓解人口与食品之间的矛盾;对于消费者来说,它更富有营养,口感也相比较好。所以,个别公司和国家大力宣扬转基因作物,告诉我们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带给我们“更加幸福,更加健康的生活”。

但是所有的技术都像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也会相应产生很多问题。现在已经有实验表明,转基因作物在进行基因重组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比传统作物要多的过敏原。另外,转基因作物在种植时,很有可能跟野生的亲缘植物在自然环境中发生杂交,那么在不久的将来,耕地里可能就只剩下一种或个别几种植物;再加上一些公司推崇的除草剂的使用,这些都会对物种的多样性产生严重的威胁。

二、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争论

我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种植较早的国家之一,针对转基因技术在中国如何发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领域的人有不一样的看法,但主要都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的。首先,就转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健康这一问题,就有很多不同声音。饶毅公开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中针对转基因作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于这种新技术我们应该持乐观积极的态度,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一个生物学发展的技术发明,由这项技术产生的转基因作物虽然是新兴产品,但它是得到相关权威机构认可的,因此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并不同意饶毅的观点,他说“人民不是小白鼠”,在没有实验结果作为依据的时候,我们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或是将转基因技术用于主粮的生产必须“要慎重”。

其次,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种植会不会带来环境和生态问题。持乐观态度的研究者认为,转基因技术先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经过反复试验,实验成熟结果稳定以后,才会拿到含有隔离带的试验田做进一步研究,试验田与其它农田都是相互隔离的,因此不会产生“污染。”但一些国外研究人员表示,试验田中转基因作物的花粉有可能会因为风力的作用被带到别的农田里;到了雨季,这些花粉有可能会夹杂在雨水中,污染土壤;为了能更好的抵御病虫害的威胁,研究人员将一种名为BT毒蛋白的物质植入转基因水稻和棉花之中,虫子一旦食用了这种物质就会被毒死,当这些虫子被毒死后,食物链中的另一侧,它们的天敌将靠什么生存?这难道不会干扰昆虫之间的生态平衡吗?

再者,转基因技术会不会危及我国农业产业链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包括饶毅在内的很多科学家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有四分之三的大豆是从美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水稻则多从东南亚地区进口,只有不断提高我国自身转基因技术,推广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生产,才能保证我国的产业链安全,不然不久的将来我们只能依赖他国。但我国蒋高明认为,由于转基因作物和食品价格便宜,而我国转基因技术无法在短时间内赶超一些发达国家,如果大量进口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将会对本国非转基因农业造成极大冲击。

在讨论中,除了一些科学家以外,还有社会各界学者以及名人都参与其中,很多科学家认为反对者多为社会学科的人,他们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因此,不应该肆意评论或是发表意见。但是当一个实验结果从实验室走入社会后,就不应该再用单纯的一种知识去看待它,而是应该从多角度,多方面去检测,这种检测不仅仅是数据实验,还应该包括文化背景,社会风俗,伦理道德等标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转基因技术发展这个问题呢,我想也许这位来自第三世界国家印度的女性学者——范达娜·席瓦会给我们另一个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

三、范达娜·席瓦关于转基因的观点

范达娜·席瓦是“第三世界生态女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之一,她不同于其他女性主义学者的地方在于,她始终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出发,用最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让人们看到,女性主义在第三世界国家不仅仅只是一种理论,也是争取权利的斗争手段。在她看来,人类和自然之间不应该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应是相互协作的平等关系。她反对“全盘西化”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单一基因文化,倡导多元的生态文化;她认为自然界中的生命(包括人类)都是通过合作、相互照料和爱来维持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所有生命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其文化的表达,作为我们康乐和幸福的真正源泉。而西方的发展模式更多的是要控制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发展模式最终只会破坏环境,摧毁我们的生活。眼下在基因工程中发展最快的转基因技术,在她看来正是一些大国或者个别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环境进行暴力掠夺的另一种手段。

正如范达娜·席瓦在《失窃的收成》一书中讲到,不同的土壤,气候以及植被构成了世界粮食文化的多种多样性。粮食安全不单是指人们拥有充足的食物,更重要的是它能与当地的饮食文化,风俗习惯相匹配。在印度,农作物的品种有很多,饮食文化由于地域的差异也各具特点。在印度东部,北部一带,人们多用芥子油,西部地区多用花生油,德干高原一带多用芝麻油,喀拉拉邦用的则是可可油。

但是当某些公司和国家将转基因大豆作为油料作物引进印度后,大豆油代替了原本多样的油料品种,小规模分散的加工作坊也被无情的替代。很多当地妇女因买不起这种昂贵的油料,她们的孩子被饿死。但这并没有阻止大豆产品在印度的大肆推广,也没有引起某些公司或国家的注意,他们依旧打着“农业科学化”的旗帜进行掠夺。

在范达娜·席瓦看来,发达国家总是利用先进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上的统治和资源上的掠夺,他们像男性一样对如同女性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剥削,一味强调男性的指导精神,否定相互促进、友爱平等的女性原则,他们试图用“全球化”、“最大利益”取代生物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以及生存方式的多样性。这种对待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地位之上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就应该采用妇女们的生存方式,因为,女性自身就是孕育生命的载体,她们尊重生命、关怀弱者、包容万物、所以更加贴近自然。只有依靠这种发展原则,男性和女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类和自然才能实现共生存,友好互爱的生态发展模式。由于印度跟我国的国情极其相似,因此范达娜·席瓦对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的反思及批判对于我们看待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同样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启示。

四、用范达娜·席瓦的观点分析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发展

从1994年我国首次种植商品化转基因烟草到现在,已经有20年了,在这段时间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仅带给我们新的产品,同样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多困扰。如:转基因棉花在我国的大规模推广,就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从跨国公司购买转基因棉种后,还要购买去除杂草的农药,支付相应的技术费用等,使得农民们种植成本升高,一旦作物歉收,便会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再者,转基因种子的研发一般都在发达国家,他们常常以发展中国家人口和粮食的矛盾作为借口,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他们的产品,他们大肆鼓吹转基因作物会有较高的收益,能缓解粮食不足的问题。但是对种植转基因作物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却只字不提,当土地里种植了转基因种子后,这片土地将不能再被传统作物使用,只能依靠他国提供的这类种子,这无疑是把我国粮食安全的主动权交给了别人。因此,对待转基因技术,我国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

转基因技术下的产品或者食品到底安不安全;转基因农作物是不是会带来“基因污染”,影响物种的多样性;在这项技术的发展中,真正受益者是不是底层的农民们,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在1998年的威斯康星洲拉辛的所谓翼展会议这样说过:“当某种活动给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危害兆头时,就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即使此时对某些因果关系尚未科学地充分肯定”。

范达娜·席瓦曾说过:“传统的农业知识,耕作技术已经形成四五千年,而有一小撮白人男性科学家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便将它世界性的摧毁了,他们不承认女性在自然界中那种传统的耕作模式,而是用单一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多样化发展,追求最大利润”。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转基因作物的推广,会不会让我们在未来的日子里只剩下大豆;只剩下那些对健康毫无保障可言的转基因作物;而我们是不是真的要用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的和谐平衡去为某些企业或者国家换取利益?在自由和奴役之间,民主和专制之间,多样性和产业化之间,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其实答案很简单,我们只是想用自由民主的、互爱协作的发展方式去替代父权制制度下的等级制的发展模式,追求人和万物之间的平等,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4.

(2)闫新甫.转基因植物[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4-5.

(3)刘兵.在激进的理论中寻求启示—读Mies与Shiva的《生态女性主义》[J].妇女研究论从,1999.62.

(4)(印)范达娜·席瓦.失窃的收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26.

(5)DAVID APPELL.新的不确定性原理[J].科学,2001(4):5.

第8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 粮食购销; 问题; 对策; 财务管理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加快,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改制阵痛之后,已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的稳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要求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但是特殊的县情、粮情、政策因素和原体制遗留下来的矛盾和困难,严重地削弱了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能力,直接威胁到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只有正视困难,理清思路,深化改革,才能保证粮食购销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下面笔者就改制后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自己从事粮企财务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改制后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改制,是通过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对原国有资产、原有账务、原有粮食库存、政策性挂账、收购资金贷款、已停息的附营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上划后实施统一监管;对部分职工进行买断工龄,办理内退等手续,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但历史包袱还未彻底甩掉。改制后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使他们轻装上阵,但阻碍了粮食购销公司自身的发展。

(一)改制成本缺口数额较大,企业难消化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不足,企业本身无积累。改制后购销企业拆借和利用返聘职工上岗抵押金垫付了改制成本资金缺口,经过几年来的消化,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结欠数额仍然较大,难消化,因而严重影响了新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增加了企业的利息支出,也成为企业内部的不安定因素。

(二)特殊人员费用、历史遗留问题等包袱依然沉重

一是“老人”费用数额大。每年必需支付逐年增长的离、退休与退养人员的医保费用,干部、伤残军人生活费、养老、医疗保险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二是每年年底必需支付用于粮食企业人员扶贫解困的资金。三是要逐步消化为原购销企业的改制成本缺口而垫付的资金及利息。目前企业无“三老”补贴来源,每年向承租企业收取的“三老”统筹费全部用于处理“老人”费用及原购销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缮维护等,“老人”问题已成为阻碍改制后粮食购销企业发展不安定因素。

(三)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财务监管失灵

承储企业政策性经营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极易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各种风险依旧;二是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不注重积累;三是费用开支得不到有效监督,权力个人化;四是会计工作退化,财务监督不能到位,会计信息失真、工作被动,资产隐形流失。

(四)存量资产未能盘活

一些有效资产未能实现其有效价值,造成部分资产效益流失。对现有存量资产未能制定一些管理措施,资产质态急剧下降。目前第三次财务挂账已经到位,急需进一步整合有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将实现的收益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购销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农业发展银行为化解贷款风险等信贷政策的调整

一是办理存量有效的公、私财产抵押,包括购销总公司所属有效资产、贷款企业的法人和主办会计个人房产。二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为贷款企业联保,主要包括:财政等有权部门提供担保;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担保;名人权威人士提供担保;购销总公司为贷款企业担保;贷款企业间相互担保。三是贷款企业必须交纳6%的风险质保金存入企业存款专户。四是贷款企业根据贷款额度完成一定的对公存款任务。这样做不仅提高了购销企业贷款的门槛,而且加重了购销企业的经营成本。

(六)国有民营企业运作的问题多,监管的难度在增加

1.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各种风险依旧,尤其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账务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亏,特别在规范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盈亏上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承租企业的利润在账面上得不到反映,亏损人为扩大的现象时有发生。

2.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固定资产闲置使其应有的效能得不到发挥,再加之承租者对企业没有必要的投入,资产质态进一步恶化。大多数租赁经营企业在租赁期内,不对资产进行维修,加速了企业资产的损耗速度,使原购销企业的国有资产不断减少。

3.把握市场的能力不强。没有稳固的销售渠道和基地,收购与销售脱节。

4.产业化经营步伐不快。仍然是单一的买原粮、卖原粮的购销方式,经营毛利率低,市场风险大。

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难以执行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时有发生。

6.企业没有积累,无任何抵抗风险的能力。

7.租赁风险上升。租赁经营的局限性,使少数承租人产生赌一把的心理,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使租赁经营的风险大大上升。租赁经营风险不能有效防范,主管部门仍然要为亏损企业买单,一旦发生企业合并重组或承租人变化等因素,原承租人对经营中出现的亏损,不可能全部承担,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改制后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对策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工作,成为摆在每一个粮食企业面前的课题。就建湖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政策性粮食营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因此,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突破思路,跳出粮食求发展,营运好国有资产

购销企业要走出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原始、低效益的经营模式,要前伸后延,前面下订单,后面搞加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敞开大门抓发展,广泛吸纳社会能人、社会民资到购销企业来,做强做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承租经营机制,对承租的资产以及改制后企业投入的资产,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区分企业投入的资产性质、价值,防止承租期满,承租人难调整,账难算以及引发其他不安定因素。

(二)对储备粮承储企业易实行承包制,制定一些钢性的经济指标和费用考核指标,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在现行体制下,一些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继续发挥作用。要结合粮食企业业务方式变化、组织结构调整、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势,相应地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法人实行年薪制,年终审计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会计实行委派制,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强化财务监督。

(三)摸清家底,推动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的经济总量、运行方式、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结合粮食系统的实际,全面开展企业财产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以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四)高度重视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要使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内部审计的价值。通过内部审计的监控职能,更好地为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五)强化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历史包袱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意见》精神,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处理好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后续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加快处理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按照文件要求尽快落实粮食流通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要做好国有改制后企业粮食购销经营资格的认定,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做好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抓住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处置企业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唤醒沉睡资产。

(六)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

要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明确承储企业法人、主办会计职责;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特别是承储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企业,必需严把收购政策关口,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储粮安全。

(七)建立健全租赁经营机制,使承租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粮食购销公司应发挥群体优势和团队精神,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把基层粮食租赁企业发展成多种形式的粮食连锁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实行综合化经营、区域化经营。

总之,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及财务管理,可以使粮食流通企业的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改制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把国有粮食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

【参考文献】

第9篇:对粮食安全的看法范文

我市粮食订单的实践与探索 江山市粮食局 毛金泉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方式、市场主体多元化以及市场体系进行了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形式从传统的统购统销、合同定购到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粮食流通形式朝多元化发展,主要形式有进场交易、上网交易、期货交易、粮食订单、产销区合作经营和加工企业向生产、流通领域延伸等,逐步形成了多种形式共存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江山市的粮食订单已经过四年的实践与探索,现结合实际谈谈笔者的看法。一、粮食订单的基本状况粮食订单(或称“订单粮食” 、“订单农业”)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粮农双方签订的新型粮食购销合同。粮食订单对于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保障粮食的销售具有促进作用,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新形式。我省从2001年起率先在全国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也是较早施行粮食订单的省份。我市与省内其它市县一样从2001年开始实行订单粮食,现已经历了4年的实践与探索,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01-2002年以农业税征粮为基数的粮食订单。即粮食订单数量根据农业税的多少来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的收购价格和农业税计税价格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粮食部门按照农民交售粮食品种质量计付粮款,扣除农业税后的粮款、价差由粮食部门在收购中当场兑现给农民,乡镇、财政共同协作抓农业税征粮,并组织人员上门催缴,集中在8月底一季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农业税款在收购结束后由粮食与财政部门统一结转。从2001、2002两年的订单实践看,粮食订单收购数量分别为1425、1500万公斤,仅占实际收购数量的36.93%和40.75%,订单农户分别有10.75、10.6万户,户均订单数量为132.56和141.5公斤,农业税的计税价格虽然略低于收购价,但粮食部门在收购时对计税差价按实找补,农民售粮实行订单内外的同价(略高于市场价格),农民对粮食订单和合同定购观念上没有太大的变化;第二阶段:2003年的粮食订单采购数量为1500万公斤。其中一部分仍然以农业税为基数的粮食订单400万公斤,不享受政府补贴,另一部分则为省政府代采购省级储备粮的粮食订单1100万公斤,每50公斤增加5元的政府补贴(含1元的种子补贴)。收购方式仍然由政府部门定价、行政催缴、价差找补、一季完成,2003年全市共收购粮食3858.2万公斤,其中省级储备粮的订单1100万公斤,其它订单收购406万公斤,订单外收购2352.2万公斤,订单收购仅占收购量的39%,农民对同样的粮食订单而实行不同的收购价格,有些不理解,纷纷要求增加省级储备粮的订单采购指标;第三阶段:2004年的粮食订单以储备粮采购指标1550万公斤为基数分解落实,订单内的粮食收购价格给予每50公斤7元的政府补贴。今年江山市政府非常重视粮食生产,专门印发了《关于2004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性意见》,将储备粮采购指标1550万公斤分解落实到20个产粮乡镇,乡镇又将订单采购任务落实到86344户,户均订单数量为179.5公斤。今年我省取消了农业税,农民不需要用现粮交纳农业税,也没有乡镇、财税干部的上门催交粮食,往年大规模集中缴粮纳税的景象不再重现,季节性集中收购粮食已逐步向常年收购转变,农民卖粮走出了多年来由政府部门定价、行政催缴、集中收购模式的束缚,农民有更多把握市场、选择最佳售粮的机会。因此,8月初我市与其它地区一样出现了早稻的收购难、进度缓慢的现象。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抓住农户交学费、买农资集中用钱和旱情解除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帮助指导粮食收购企业改进收购方式,分别采取进村设点收购、流动组上门直接到农户家门口收购等切实有效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售粮积极性,各粮食收购点再次出现农民售粮,粮食收购企业比原计划提前6天完成1550万公斤储备粮的采购任务。至9月5日止,全市已收购入库早稻2052万公斤,其中订单内1550万公斤,订单外502万公斤,中晚稻的种植面积有较大幅度增长,目前长势很好,预计今年将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本地粮食收购量最多的一年。二、粮食订单作用粮食购销全面放开以后,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放开了粮食市场,放开了粮食价格。今年我省又取消了农业税,沿袭了几十年的皇粮国税已成为历史,农民不仅种什么、种多少自主确定,而且农民愿意不愿意卖粮,什么时候卖粮、卖给谁、卖多少,农民完全可以按自己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和生产、生活需要来决定,不受任何约束。粮食订单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形式重新把粮食部门和农民联结在一起,运用市场需求调节的经济杠杆来引导农民种粮、售粮,降低农民种粮的市场风险,使种粮收益最大化,提高种粮效益。同时,订单收购也是各级政府掌握足够的储备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抓好粮食订单对于粮食部门掌握本地粮源,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都有积极作用。    (一)粮食订单是农民种粮的指南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市场需要什么品种、需要多少数量,在春播前,农民就可以通过粮食订单确定下来。粮食订单签订后,农民可以按照订单来安排农业生产,一心一意种粮,如果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还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和粮食收购企业的预购定金,得到农技人员的上门服务,包括品种选购、浸种消毒、盲谷播种、秧苗管理、大田栽培等技术要点的指导,农民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抓好粮食生产,不必考虑“卖粮难”问题,从而降低种粮的市场风险,使农民种粮收益最大化。(二)粮食订单是农民种粮的定心丸  

收购价格是农民种粮的晴雨表。通过签订粮食订单,农民可以预测正常年景下的种粮效益。粮食订单其实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的一种收购价格的承诺,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订单价格收购,农民可以得到比市场价高的收益回报;当订单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政府就会出台最低收购价格等政策措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执行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确保农民的种粮利益,粮食订单签订后,农民的种粮利益一定程度得到了保护,给农民种粮吃下定心丸。 (三)粮食订单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原动力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江山市地处钱江源头,是浙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相继建成了碗窑、白水坑等大中型水库,大大改善了农业水利条件,通过土地整理,从而改善了土壤的结构和种粮条件,种粮仍然是我市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农民,他们纷纷要求增加明年的粮食订单采购指标,扩大粮食种植规模,提高粮田复种指数,推动了粮食的种植结构调整。(四)粮食订单是粮食品种优化的催化剂从近几年我市粮食收购情况看,粮食的质量、品种都有所改善。农民通过订单,优化种植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种粮,降低种粮成本。在广大农技员的悉心指导下,我市从1998年起就大力推广旱育抛秧技术,这项技术不仅帮助农民实现了梦寐以求“插秧不要弯腰”的理想,而且是一项增产增效又省工省成本的技术。据对比试验,抛秧和手插的每亩可以增产30公斤以上,每抛一亩大田可以节省一个工时,比传统的栽插节省成本30元。今年,我市早稻实行抛秧播种的面积已达6多万亩,光推广这项技术,我市农民可以节约生产成本180多万元、增收180多万公斤粮食。据调查统计,我市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已从2001年的30%提高到现在的50%左右,早稻的商品率已从2001年的40%达到现在的70%左右,粮食品种优化后,农民基本没有出现余粮滞销现象。(五)粮食订单是储备粮采购的重要途径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油市场和实施社会粮食救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的储备粮等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主要通过粮食订单和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购销。我市的储备粮等政策性用粮立足本地解决,主要通过粮食订单直接面向本市农民采购,即以储备粮采购指标为基础,结合乡镇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落实订单收购计划。三、粮食订单存在的问题随着粮食订单工作的不断完善,其作用也逐步表现出来,但也存在订单合同内容不全面、主体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价随着市场供求变化波动较大,在签订订单合同时很难确定具体的收购价格水平,甚至在收购开始到收购结束,部分地区的市场粮价变化大到不得不调整收购价格,因而使订单合同的约束作用受到了一定影响;(二)对粮食订单合同的履约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当市场粮价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民往往注重眼前的利益和贪图方便,违约把粮食直接出售给个体粮贩以及不具备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导致粮食流向市场,履约率较低,政府部门为了解决农业税上交、储备粮采购和农民余粮的出路而制定最低收购价,人为提高订单的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订单价格时,个体粮贩、用粮企业无利可图而退出收购,粮食部门却要履行订单合同,按订单收购粮食。在订单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农民可以不承担市场风险,而粮食部门则不可不履行合同而承担市场风险。因此,市场粮价的过度变化对粮食企业、农民双方履行订单合同造成了利益不均等性;(三)订单收购的粮食主要用于储备粮轮换补库,订单收购赋有行政行为。一方面政府采购储备粮食的订单给予政府补贴,其收购价格一般均高于市场价格;而另一方面粮食企业为了自己生存组织粮源的订单,没有政府补贴,只能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收购价格,这部分的订单其实没有实际意义。订单工作处于“一头热”,粮食部门为了维护主渠道地位,单方面的忙于订单的签订工作,乡镇、农民都还没有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四、完善粮食订单的对策措施随着我国加入WTO,粮食市场将逐步融入国际大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影响粮食市场的价格因素也越来越多,粮食收购形势复杂多变,粮食经济工作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在新形势下,从如何解决农民增产增收和粮食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矛盾,笔者认为粮食订单将是近阶段粮食购销的很重要的途径,应加以补充完善。(一)加强订单宣传教育,营造粮食订单的良好氛围。粮食订单是一个新生事物,它被人们认识接受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加强对订单粮食收购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传媒介绍订单,使政府、企业、农民都能对粮食订单的优越性、特点、操作程序等有所了解。(二)规范订单合同,打造“诚信订单”。粮食订单是中国农业与市场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应大力提倡与普及,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当农民初涉订单这一市场化生产中的新事物时,有必要进行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仅要让农民学会按订单组织安排生产,而且还要让农民利用订单合理回避市场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自觉履行订单合同,培养订单需要诚信的理念。1、对广大农民、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订单的签约双方要以相互信赖为前提,真正体现“经商诚为本、信誉价更高”这一经营理念;2、明确粮食收购订单签订的主体。粮食订单合同是粮食企业、农民之间的购销行为,必须明确企业和农民才是订单的主体。即使是储备粮的订单采购,在签订订单前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储备粮订单采购价格,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后,乡镇政府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宏观调控角度搞好指导、协调,牵好线、搭好桥,不能搞包办代替,否则会违背签订粮食订单的初衷;3、粮食订单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文本,必须统一订单的形式和内容。目前粮食订单尚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有的条款还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应进一步加以规范。粮食订单合同可参照现有购销合同的文本,内容包括双方的责、权、利和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结算方式等,可以由工商部门统一制定合同格式;4、采取不同方式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目前订单的户均数量不到200公斤,订单签订的工作量大,订单的履约率低,因此签订订单可采取种粮大户由企业直接签订到户,其他农户由企业与其所在的村级经济组织签订,并分册到户。在收购时户与户的订单数量可根据生产情况,适当进行余缺调剂或村交户结,提高订单的履约率;5、粮食企业要主动和农户联系,提供优质服务。在每季收购之前,购销企业应本地实际出发,对已签订收购订单的农户采取不同的收购形式,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并主动上门检斤验质,帮助联系车辆运输,采取方便交售优先结算兑现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高订单的履约率。粮食作为一种产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低,风险大。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特殊商品一直由国家调控,即使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粮食生产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我省实行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或按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进行补贴的办法。直接补贴的对象为:全年粮食复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订单粮食”合同的农户。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由农业、财政部门兑现,“订单粮食”的补贴在收购时,按订单内实际交售数量兑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储备粮的采购数量与农民签订订单,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我省已制订出台了《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粮食、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建立培养粮食经纪人队伍。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建立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粮食经纪人队伍,是立足本地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市的实际,当前主要在产粮乡镇或商品粮在50吨以上的行政村,经过粮食业务培训,培养一名粮食经纪人(也可由粮站指定一人负责),办理领取粮食收购证,从粮食订单签订开始到粮食收购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