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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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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

第1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对策

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网上购物存在着诸多顾虑,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和安全问题。大多数消费者担心支付以后能不能得到想要的商品;商家收到钱后会不会及时发货:收到的是不是自己所订购的商品等等。这实际上是对电子商务信心不足的表现。那么谁来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安全和诚信的机制。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这需要有一个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来充当这个角色,而这个第三方机构还必须是各大银行的签约服务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第三方支付的诞生。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通过与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协议,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在消费者与各银行以及最终收款人或商家(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在不需要进行面对面交易的电子商务中,为保证交易成功,第三方支付提供了技术支持、信息平台与安全保障,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物流、资金流等问题。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付款,第三方在收到买方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卖方的货物,确认无误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

二、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网上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不仅具备资金传递功能,而且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缓解了电子商务支付的诚信环境与安全机制问题,使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得以协同运作。

第三方支付是电子支付产业链中重要的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商户和消费者。使客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人。一般来讲,第三方支付有如下优势:

(一)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一系列的应用接口,实现了企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与银行的连接,可以在一个界面中整合多个银行的在线支付系统,因此降低了他们与银行联接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买家来说,不需要和商家拥有相同的开户银行的账号就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转账业务,减少了交易双方与银行进行交涉的时间和成本。

(二)提高交易者之间的信任度

在第三方支付参与下,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支付问题就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来全权,这样就消除了交易者之间的一些不信任感,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同时,消费者在交易时支付手段也有了更多的选择。这样就能有效降低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拒不发货、货到不付款、信用欺诈等风险,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支持各种银行卡通过网上进行支付,而且还支持手机、电话等多种终端的支付操作,符合网上消费者追求方便快捷,追求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

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

国内市场早在1999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一首信易支付平台,目前,支付宝(AllPay)、易宝(YeePay)、环讯(IPS)、财付通(Tenpay)、快钱(99bill)、银联(chinapay)、云网(cncard)、网银在线(Chinabank)、贝宝(Paypal)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显现着稳定的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日前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司已超过50家,较有名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近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

艾瑞咨询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据预估,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年交易额规模将超过10,000亿元,2008-2012年交易额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51.6%。由此可以看出网上支付广阔的市场前景,第三方支付显现出强有力的发展势头,易观国际Enfodesk近期的《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092.7亿元,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140%。

四、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通过与多个银行合作的方式提供了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不但促成了商家与银行的合作,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提高了银行结算效率,而且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详细记录和评价约束,较好地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但是,当前第三方支付在向政府、商家(企业)、个人提供中立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律定位问题

目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都称自己在网络交易中是中介方,在用户协议中也尽量避免称自己为银行或金融机构,试图确立仅仅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在实际的交易结算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支付结算账户,先收买方的货款,然后付款给卖方。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法律环境建设基本还处于空白阶段,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地位并未明确。工商注册对经营项目只规定中介服务,没有明确其信用中介服务:在金融法规中也无明确规定这种信用中介服务的准人规定和规范要求。由于第三方支付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引与规范,这将影响和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确认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资金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目前还处于同业低水平无序竞争局面,导致价格成为其唯一的竞争筹码,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免费低廉的价格来抢占市场份额。此举不但挤压了有限的盈利空间,而且容易迫使第三方支付将客户资金暂用于经营费用甚至进行其他投资。给资金带来风险。从支付流程来看,买方在提交订单后需将货款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付给卖方,这期间不但产生了资金吸存行为,而且会出现大量积少成多资金的滞留,这些沉淀资金的管理现状容易引发资金

风险问题。当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无序竞争的洗牌后,若无法立足而关闭、转产、破产,那些留存的用户资金如何得到保全并退偿也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非法资金转移问题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第三方支付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对于多数支付公司来说,只要有交易发生,不论交易性质,只讲究交易结果,而其中有不少交易能够很明显看出是在洗钱,但大家都对其视而不见。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2005年的《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指出,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其可能被利用作为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套现、洗钱、贿赂、诈骗、网络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平台,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在其业务中提供了一种直接划款服务,即可以不用确认发货和授权付款,即可将资金转账至用户指定的账户,虽然每次只能支付500元,这也给非法资金的转移提供了便利。

五、解决的对策

(一)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依据《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是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应被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期待相关的法规早日正式出台,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应从注册资金、运营结构、技术体系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进行具体的规范,执行相应的监管制度,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这样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盲目扩展现象,整合优良资源。随着市场准人的执行,实力较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面临被收购和兼并的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9年4月17日宣布,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此次摸底登记也预示着《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已为时不远,央行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的开端,将对今后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资金运营安全

只有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才可能找到其监管主体。明确有关具体制度,严格规范其经营业务的展开,维护金融秩序的平衡。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的资金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保证客户赎回电子货币或者把其账户里的资金转化为法定资金,从而保障即使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不会将客户的资金自主地归于自己名下,以维护客户的利益。

此外。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业务经营、沉淀资金、信用担保等进行检查与监督。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开办创新业务,增加服务项目

第2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 风险问题 对策建议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特征、形式及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后,才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二)电子支付的特征

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互联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三)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按支付方式可分为智能卡、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三大类。

(四)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即线上交易)总规模达到7255亿元,到2010年底,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为10858亿元,而预计今年交易额将突破1.2万亿元。在过去两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速度保持在50%至60%左右,相信在未来几年内仍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而现在中国的网民数已突破2亿,中国电子商务基础已相对成熟,这对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美欧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起步较晚、网上支付硬件设施相对落后、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虚拟”商务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时时威胁着银行安全等等,使得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诸多风险亟待解决。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控制约束力不足。

随着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现行的支付业务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实用性矛盾日渐凸显。一是管理法规不完善。二是行业规章制度不系统。三是规章制度不能协调统一。

(二)业务操作管理不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一是风险提示作用不强。二是协议管理不全面。银行与客户、中介等部门电子支付协议不全面,对各方的权力、义务不明晰,随意性较大。三是资料审查不严格。四是档案管理不严密。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资料档案管理有漏洞,造成客户信息外传或被利用,出现失、泄密问题。

(三)技术应用专业化,增加了运营管理风险。

在网络技术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今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借助外部市场的服务支持解决内部的技术和管理难题,在此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新的运行管理风险。一是研发中的风险。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的支付网络技术是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技术部门研制、开发的,在设计、开发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基层工作实践经验,在交易制度、技术路线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导致业务交易的风险。如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知名的系统连接不畅、信息传输接收较慢的情况。二是软硬件系统的风险。由于信息系统缺陷或问题,在与客户的信息传导中,如果与客户终端软件互不相容或出现故障,就会有传输中断或信息丢失的可能,进而造成各种不同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常出现。如,基层金融机构经常对系统进行升级或多次打补丁,以弥补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缺憾。三是技术支持上的风险。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业务开展,特别需要外部电力、通讯和技术部门的全方位支持,保证系统连续工作和信息的持续传递。如果出现技术断接,或者问题不能及时化解,则往往会造成损失或形成风险。据调查,南阳市辖内65%的乡镇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较为严重。

(四)信息处理网络化,加大风险防范难度。

一是各种电脑病毒的侵扰。在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信息的处理中,受到严重电脑黑客攻击的机会并不多,但存在着接触面较大、传染源多等因素。如,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微机设备2500余台,每年都会出现感染病毒的机会,少则2-3次,多则5-6次,且有时感染的病毒会在行业、区域迅速传播,需要科技部门下达力气杀毒,才能消除。二是各种网上诈骗较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获取客户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三是电子扒手频繁出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在ATM机上安装微型照相、摄像设备,或提供虚假的操作方法,俟机获取客户身份信息,盗用客户资金。

(五)监督管理不到位,制约手段落后。

一是监督职责不明晰。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职责,但在其它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细的职能界定,即使基层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管部门愿意承担监管责任,也由于政策依据不具体而不知道如何履职。二是监管内容不确定。面对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监管部门该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三是监督管理手段落后。电子支付业务是高科技的现代化支付业务,而一些基层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手段仍停留在手工或半手工状态,不能适应现代化业务监管需要。

三、防范电子支付业务风险的意见及建议

(一)结合业务实际,完善法规制度。

一是相关金融法规要根据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具体状况迅速进行改进、完善,形成

系统化的管理法规制度,并上升为法律性的条文,为电子支付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统一建立起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岗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用制度来规范业务、来规避风险。三是要建立起以人民银行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技术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明确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约束各部门工作和业务行为,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操作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一是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时必须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提示客户应注意防范的风险和采取的措施。二是要规范与客户、中介、技术等部门业务往来的协议,明细内容,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三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防止人为的电子支付信息失真。四是要加强业务档案和客户交易信息管理,安全开展信息使用和传递,消除各种失泄密隐患。

(三)增强技术合作,改进业务环境。

一是各部门在设计制作各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技术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业务需求和可能出现支付问题,在设计的技术路线、交易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实用性,能够解决和预防出现的风险问题或者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与中介、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针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技术部门要定期对网络、设备、程序进行维修维护,清理消除技术漏洞和风险隐患,维护系统的正常良性运行。四是要经常与电力、通讯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各种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因素。

(四)关注信息管理,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要管理好内部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电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使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传出和接收。二是要管理好外来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接收外部信息的部门、岗位较多,安全管理和技术处理部门对每一个接收外部信息渠道和环节要全面掌控,对于可能出现风险信息和安全隐患的岗位和管道应当有预见、有对策,能够及时处理、化解和上报。

(五)明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果。

一是要在相关金融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的管理、监督职责,对基层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中的监管作用予以准确定位。二是要制定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检查监督工作规程,规范业务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把分散的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业务行为。三是在基层人民银行设立支付结算监督部门或监督岗位,明确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增强监督处罚力度。四是积极改进监督方法,研究探索各种现代化的监督技术和程序,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中国B2C研究中心,2010-1-14

第3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 电子商务 制约因素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作为电子商务的结算手段,电子支付构成整个电子商务中最关键的环节,它在高效、便捷的为买卖双方实现交易需求时,其交易的支付手段与支付形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创新与发展,虽然当前电子支付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它的发展潜力无限,将会日渐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并产生极为重要的现实影响。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及功能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电子支付是网络电子商务的运营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市场经济与网络交易的火热而积极产生,是网络交易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英文e-Payment,它主要是指在网络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资金的网络转移过程,或者简单的概括为相关的货币资产从交易的一方到交易的另一方相关操作过程。电子支付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发展电子支付的功能与作用。

1.处理多方参与的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相比较,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的机构更加多样,包括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银行机构、支付平台等等参与机构;电子支付的交易金额更多更大,交易资金运转速度也更为迅速,这些使得现代的电子支付环境变得更加的复杂多变。要保证电子支付的环节顺利进行,不出差错,就必须有效的处理好这些多方的参与机构与支付环节。

2.使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电子支付行为有效的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性,具有简单方便、极易充值、不用找兑、不用清点、速度块、即时到账等特点,同时配合网购,不用出门,还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其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可以突破时空限制。人们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且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另外,无须经手的数码交易比现金交易节省一半时间,其便利性还促使电子消费用户比现金消费用户多出1/5的消费量。

3.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电子支付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无纸化的数字流转移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款项支付都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有别于以现金流转、票据转让及银行汇兑等物理实体方式实现的支付。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大量的应用到了极多的保密技术,如数字签名、双密钥体制加密信息认证等等技术,以保证交易和支付信息的安全性,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防止欺诈

电子支付快速便捷操作,无须找零处理,大大的减少了计算错误,自然而然也就减少了欺诈与偷盗。尤其是在实际的电子支付过程中,网络实名认证信息的管理与完善,操作的数字证书验证等技术处理,大大的增加了网络交易的真实性,能够积极有效的防止各类不法分子进行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特征进行大量违法违规的操作。

5.为纠纷提供证据

电子支付伴随着网络交易的产生而出现,有利益就难免会涉及到利益的纷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实际已经付了款,但因为交易系统的故障问题,商家认为其并未付款,双方就此出现纠纷。但是值得庆幸的是,电子支付系统中应用了数字签名等技术,可以迅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次支付是否发生,从而解决纠纷。

二、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国外横向比较,总体发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电子支付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制约发展的因素,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受到社会信用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但这毕竟不是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社会信用的发展程度低,信用体系尤其是相关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企业间相互赖账、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情况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不仅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电子支付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所执行的资金运作与转移过程,受网络虚拟性、公开性的影响,网络电子支付会存在极多的不确定风险,如黑客攻击、病毒就将会有效的威胁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一个不慎,就给消费者、企业和银行等涉及主体带去严重的利益损失。

所以,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一直是电子支付有效发展与顺利应用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电子支付能否为社会公众接受的重要因素。如何行之有效的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信息与交易管理,有效加强个人、企业、银行等诸多主体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护,建立跨国跨区域性的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已是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目前针对我国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常少,更不用说关于电子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了,可以说相关法规不完善是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问题。网络电子支付涉及到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大银行机构、相关认证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对于这些机构如何规范监督与有效管理,以维护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操作与健康发展,都是法律需要考虑与完善的问题,但是就当前而言我国电子支付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网络银行技术、应用与法律框架亟待健全,政策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消费者支付习惯、基础设施有待逐步改善。

受长期的传统支付方式的影响,新经济形势下的电子支付严重改变了人们的交易习惯,以前付钱就可以看到货物,但是现在还需要等待与猜测,真正的好与不好,拿到手会不会与期待的不相符合,与商家的描述相左,这些都是顾客考虑的问题。这种情况的改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与社会发展。另外,很多地方的基础网络通信设施还不是很发达,很多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较低等。这些方面因素制约了我国电子支付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五)技术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银行电子化的起步阶段,各自选用不同的技术体制,如招商银行采用的是SSL标准,中国银行采用SET标准。总之,整体来看,各大银行的技术标准缺乏有效的统一性,各自为政的自我发展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状况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开展跨银行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处理标准兼容问题,这也使网上支付的整体服务效率比较低。

三、发展我国电子支付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全中国社会化的信用体系。

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适用于自己的较完善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构成的,这三方面的建设也已初见成效,如2004年开始更新了医疗卡,不仅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时可刷卡进行联网结算,而且该卡上还提供了一个社会保障号,以进行身份识别。可见,诸多举措的出台和实施证明了社会信用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我们应该沿着这个道路继续走下去,深化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这是解决电子支付甚至是整个电子商务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

(二)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最重要与最核心环节,积极有效的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是所有网络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因此,有必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有效的加强网络计算机系统与设备的安全处理与防御技术;第二,积极有效的进行网络安全创新,采用现代化的安全运用技术软件,提高网络电子支付的安全环境;第三,积极的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方法与先进管理经验;第四,完善网络支付的交易管理机制,强化网络安全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五,大力培养计算机安全技术性管理人才,通过多方面的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提高网络支付的交易安全。

(三)健全必要的法律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极为不完善,不利于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的广泛发展与积极扩展,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有效的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安全,极为紧迫。要求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有效的为电子支付完善立法,以维护其可持续的、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具体包括:一完善网络银行的立法监督与管理工作,以有效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体系;二完善网络交易中电子支付的相关细则和操作流程规定,明晰电子交易环节中消费者、商家、银行、CA中心等各大主体的相关权利和有效义务,明确法律判决的依据。第三,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法制完善与发展,以有效维护现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与提高。

(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有效的促进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应该大力的强化与完善相关电子化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第一,完善企业与社会个人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宽带通信网络,这是扩大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支付的最重要基础部分;第二,对于各大银行要积极有效的加快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的相关业务,增加有效的电子信息设备;第三,积极有效的完善并建立各银行间的电子网络信息共享体系;第四,重视政府的公正与监督力量,建立有国家参与的相关公用CA认证中心与有效机构等等。

(五)加快电子支付业务相关标准的制定。

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积极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有效的完善相关电子支付的业务标准,制定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参数,比如良好的基础标准、有效的安全保障标准、相关电子数据的交换处理与网络交易的操作实现标准等等。网络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大的改变了企业的传统经营环境,尤其是电子支付的产生与应用更是有效的突破了时空的局限性,对于传统支付环境下的知识能力、法律管理与相关价值体系都是一种新的发展考验,因此急需讨论和完善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运营与发展中完善的电子支付业务的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为电子支付的积极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信息指导。因此,这就非常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予以扶持。要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府要注重对银行网络化的宣传,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科研、税收、法律、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结束语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我们只有正确认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根据我信息交流和数字化电子货币在空间地域上的突破,对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分析,找到制约其发展的一些瓶颈因素之所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补不足,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迎接挑战,才能使其在得到持续性发展的同时赶上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支付与结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2]韦林华.电子商务基础[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1.

第4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地区;电子支付;发展;研究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技术的进步,我国电子支付业务迅猛发展,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3年,电子支付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交易额增长连年翻番,给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电子支付的高效性和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恰好弥补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不足的现状,当前在农村地区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地区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范围,大力推广支付工具应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其中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电子支付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据统计,2010年到2013年,河北省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由0.58张上升至1.3张,截至2013年底,全省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5.7万个,覆盖4.06万个行政村,占河北省行政村总数的90.9%,有效的提升了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水平,使农户真正体验到“足不出村能取现、能消费”的便捷支付服务。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电子支付配套设施布放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布放了8100台ATM, 68126台POS,发展141148个特约商户,方便了农民用卡,为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迅猛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各地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农民支付需求逐渐旺盛,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迅猛。以河北省为例,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农村地区开通个人网上银行13,436,102户,手机银行4,542,923户,电话银行4,962,849户。电子支付交易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其中个人网上支付5,125,097.75万笔、金额217,794,892.64万元,手机支付518,292.24万笔、5,759,263.33万元,电话支付584,776.67万笔、4,958,405.22万元。电子支付用户增长情况见图1。

图1

(三)电子支付业务占比相对较低

电子支付业务虽然在农村地区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尚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百姓的资金支付服务需求。当前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方式相对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尚显陈旧,非现金支付比重较低的情况依然存在。据统计,2013年全省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交易金额仅占非现金支付交易金额的五分之一,占同期全省电子支付交易金额十分之一,电子支付优势在农村地区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村资金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地区发展电子支付的优势

电子支付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其推广成本和难度与传统的金融服务设施相比较小,更易推广。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子支付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电子支付不受地理空间限制的优点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少、覆盖能力有限的缺点。电子支付是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支付数据交互的,不受地理环境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7×24小时的支付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推广电子支付低廉的成本可以减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拓农村市场的资金投入。电子支付大大节省了金融机构开设农村营业网点,提供柜台支付服务的费用,也为支付机构进军农村市场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途径,同时,还节省了农民到银行网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时间和人力。三是电子支付的高效性提高了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传统的农村资金支付结算采用现金方式,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成交易。使用电子支付只需携带银行卡,通过POS机等支付终端完成交易,甚至可以在家通过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的形式进行资金结算,避免了现金交易找零、假币等相关风险。

三、阻碍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因素分析

(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较弱

完善和高效的网络通信设施是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的基础,目前农村地区的这些基础设施相对较弱,通讯速度和资费水平难以适应当前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甚至有些偏远农村地区山大沟深,通信网络覆盖受到限制,个别地区都没有手机信号,严重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出于逐利性目的,致使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资金投入不足,电子支付基础设施不到位,致使电子支付在农村地区难以普及。

(二)电子支付安全性有待加强

电子支付是在无纸环境下进行,交易双方的身份不透明,使得电子支付的风险增加。同时,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一直在存在,影响了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手机支付,目前主要采用银行卡与手机号绑定的模式进行手机支付,由于受手机卡技术的限制,所发送的信息全为明码,短信信息通过公网传输,没有加密功能,因此,手机号码、密码等重要信息很容易被破译和截取,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保护用户的合法信息(账户、密码等)不受侵犯,确保数据传输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是电子支付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利用电子支付进行诈骗日益猖獗

随着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各类支付欺诈日趋增多,手段日趋高明,不法分子通过冒充银行发邮件和短信、制作假银行网站等手段进行诈骗,导致客户电子支付账户资金被盗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近期更呈现出了专业化和智能化趋势,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电子支付业务流程不完善的漏洞进行犯罪,给客户带来直接的资金损失。农村居民知识层次较低,支付安全意识较弱,防风险能力较低,更是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首选地区。

(四)农村居民支付习惯难于改变

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外出打工,目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些人知识层次较低,对新型的科技“不感冒”,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差,存在不懂操作、操作失误、忘记密码等问题,影响了电子支付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现金使用习惯根深蒂固,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手机支付会比现金交易更麻烦,感觉还不安全,很多人宁肯多跑几十公里路去县城银行汇款也不在家通过电子支付进行结算。

四、农村地区电子支付推广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电子支付环境

政府部门应整合各种资源加以有效利用,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网络通讯硬件设施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建设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农村地区网络全覆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设施布放力度,通过利益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超市、集市布放ATM、POS等机具,便利农民资金支付,为电子支付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农村地区电子支付推广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扶持力度,用切切实实的经济效益鼓励银行机构及支付机构充分利用电子支付快捷、便利、自助服务管理等特点,研究开发贴近农村、农民的电子支付产品。进一步提升电子支付在农村地区的适应度,吸引农民更多的使用电子支付,促进农村经济更好发展。

(二)提升技术防范能力,确保电子支付安全

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加强支付技术上的攻关力度,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要不断的更新和采用新的安全技术,加强电子支付在信息输入、认证、传输、结算等过程中的加密和防泄露等安全技术工作,有效防止黑客对交易信息的窃取、非法访问和干扰等问题的出现,从而确保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创建安全支付环境

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农民的电子支付的相关安全意识。引导其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及时的加强和更新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尤其是注意对支付网站真实性的辨识,坚决不在不熟悉的网站进行电子支付,从而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电子支付风险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及时通报各类风险和犯罪信息信息,迅速发现、处置、管控风险和不法行为,适时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营造安全的支付服务环境。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农民使用电子支付

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充分借助多样化宣传渠道,加大农村地区电子支付的日常宣传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现场体验式宣传。宣传活动应采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大喇叭广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要注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让农民直观感受电子支付的便捷性,提高农民使用电子支付积极性。同时,还应注意电子支付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安全支付理念和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其操作水平,确保农村地区电子支付业务能够便利、快捷、安全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蔡秀润.电子商务环境下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2]朱方雷.手机支付现状及其发展分析[J].电子商务,2013(6).

[3]王丽.试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与监管[J].长春大学学报,2013(5).

[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2年)[R].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5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支付宝服务的法律性质及非银行电子支付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支付宝”,是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种针对网上交易而特别推出的付款服务,它的功能就是为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支付宝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国内网上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特别是为了解决在其关联企业淘宝网C2C业务中买家和卖家的货款支付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其基本模式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支付宝收到通知才把钱转到卖家的账户上。“支付宝”以其“中介入模式”的信用中介业务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在线支付的解决方案,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网上交易的信用不足,减少了网上交易双方所面临的网上信用不确定性的风险,从而促成双方做出网上交易的决策,因而在很短的时间内“支付宝”发展成为一个使用极其广泛的网上支付平台。

“支付宝”的业务属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体系。网上支付又称电子资金划拨,它是电子支付的一种,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支付宝”的构建模式在技术和商业运营上实现了设计者的初衷,取得了成功。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宝”的设计者基于其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力图将“支付宝”纳入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以期不挑战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支付宝公司将自己的身份标注为信用中介人,将“支付宝”的网上支付平台业务定位于商业担保业。尽管支付宝公司将“支付宝”定位于担保业,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其业务触角已伸展到金融行业。网上第三方担保业务属担保业,当无疑,但网上支付中介业务能否纳入担保业的范畴,能否以担保业覆盖,则另当别论。“支付宝”作为网上支付的平台,充当电子支付中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吸存资金、开设账户、发行电子货币,实质上已涉足到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其充当电子支付中介收取手续费和利用时间差占有客户资金及相关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如出一辙,客观上已经具备了网络银行的特征和功能。对“支付宝”这样的功能,有人以“支付宝”吸收存款的业务系附属于信用卡结算或电子货币结算的非独立业务,而且在很多情形下都是以银行为中心开展的为由,否定其“银行”属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尽管“支付宝”在实现其业务的过程中,少不了银行的合作,但这种合作主要是依赖银行作为清算管理的核心,通过银行网关将网上支付指令最终进入其后台处理系统,进行最终的资金处理。从功能上看,“支付宝”只是借用了银行的清算业务模块,而其开户业务模块、授权业务模块、支付业务模块、系统管理业务模块等网络银行的主要功能模块均是独立的系统。其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不限制和排斥彼此之间在网上支付业务拓展上的竞争。

“支付宝”这类非银行支付中介组织的设立及开业须获得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审批及许可。存在的并非就是合法的,利用法律的暧昧游走于规则的缝隙之间,我们有理由质疑“支付宝”的合法性。

二、支付宝与客户之间的合约及法律责任问题

“支付宝”作为一个非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其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银行、客户(消费者)、商家、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机构等。可形成三个主要的合同关系,即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支付宝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其中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乃是“支付宝”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二者间的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特别是网上支付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问题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支付宝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规则和协议两部分,规则有《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超时规则》、《争议处理规则》和《安全措施》文本,协议有《支付宝服务协议》和《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文本。这些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条款、服务内容、支付宝的使用方法、用户的义务及承诺、减免责任条款等方面。该等文本是支付宝公司事先拟就的,作为开立“支付宝”账户的条件,客户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若客户需要申请支付宝网上在线支付服务,则须先行注册,以网上在线注册登记之方式接受支付宝协议的所有内容,客户对条款只能附合,不能修改。这些规则和协议,其实质是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以及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应采用明示的原则且须经相对人同意。格式条款须在交易中不属“异常条款”。由于相对人对于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通常不会去阅读,或虽经阅读却不能理解条款的内涵、意义及效果,所以即使相对人同意受其约束,对其本身的意思表示仍不太有具体概念,相对人必须期待该格式条款所载的内容恰好涵盖该合同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个方面,在此情况下,格式条款所设定相对入的义务或负担,必须以相对人在正常情况下所得预见为限,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人说,“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在网络环境下,合同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作为合同相对人的消费者往往忽略其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因此,这就要求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合同相对人注意合同条款的存在,并负有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提示的义务和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但从支付宝网页的用户注册界面看,支付宝公司在对格式条款提示方面及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方面并未做到“使之显著化”也未采取其他特殊步骤提请注意。

利用网上在线支付工具和系统,人们最担心的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支付宝可能会出现因过失、欺诈或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延迟的现象,造成损失。这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支付宝”错误执行客户电子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

第二,“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其安全设计存在缺陷并被黑客利用,或数据传输系统被攻破致用户资料泄露,造成客户损失。

第三,“支付宝”系统由于其硬件发生技术故障导致整个或部分系统瘫痪,使业务不能正常继续,延误或不适当执行了客户指令,造成客户损失。

第四,“支付宝”因合作方的原因,导致指令发送错误,造成客户发生损失。

很显然,按照传统民商法的原则和规定,上述几种情形下的损失,均应认定为支付宝公司承担。因为:上述①情形,支付宝公司构成违约;上述②情形,支付宝公司不能简单地以不可抗力来免责,支付宝公司对自身系统的安全和信息保密负有认真和谨慎义务,有责任在物理上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能够避免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泄露和篡改;上述③情形,按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原则,支付宝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④情形,属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宝公司本身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向客户承担民事责任,支付宝公司不能将之归于不可抗力免责。

对于上述几种情形下的风险责任,支付宝公司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都有预见,并将②、③、④情形做了免责的规定。“支付宝”作为电子支付的信用中介,提供的是安全电子支付服务,因而其应防范并承担支付风险,然而支付宝公司的格式合同未能合理地配置其与客户间的权利义务,其关于交易“异常”免责的规定将风险责任更多地分配给了客户,这有悖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一旦客户与支付宝公司就风险责任发生纠纷,笔者认为,这些免责的格式条款对双方不应有约束力。

第6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其实,电子支付行业还很年轻。它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一点点发展壮大的。像人们熟知的支付宝,最初就是依托淘宝网这个平台而做起的。作为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龙头老大”,支付宝的成功,反映了这个行业目前的兴旺态势,也预示着其强大的发展潜力。支付宝就是中国众多支付企业的范本。

电子支付已经历经10年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突破,有创新,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但随着越来越多后来者的加入,不可避免这个行业的同质性也在增高。已经按既定模式发展多年的电子支付市场,是否已经到了寻求变革的时候?

信任问题依然萦绕

从电子支付行业诞生起,安全问题就成为阻碍更多人接受这一支付服务方式的“瓶颈”。由于电子支付是基于互联网操作的行为,网络风险的存在,使人们对此望而却步。

如今,支付宝等一批高素质支付企业的崛起,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人们对于电子支付的信任。但这种信任的培植绝非一日之功,况且也只是局限在行业的领军企业上。广大的中小电子支付企业所面临的信任危机仍然是不可回避的。支付宝的注册用户虽然突破了1亿大关,这很大要归功于它在用户中良好的信任度。但一家的成功代表不了整个行业尚存在的缺陷。

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的数据,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已经达到478亿元,并同比保持了近200%的高速增长。但这将近500亿的数字,却并不能坚定主管部门对电子支付“放任发展”的信心。

今年7月份以来,央行策动、多家银行跟进,取消了线上或电话方式的自助申请服务。也就是说,用户如果想在网上交易,必须本人到银行柜台申请,并且使用银行提供的数字安全证书或动态密码。除此之外,对网上消费的信用额度,银行在也悄然下调,尤其是一些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有分析认为,这种趋于“保守”的微调,实际上反映了央行对电子支付市场的顾虑,而其症结之处在于安全层面,“监管部门必须把握好整个产业推进的节奏”。 而这种对于安全性的担忧很大程度上又转换成为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电子支付服务商的不信任感。尤其对于虚拟物品(或服务)和现实货币的直接兑换,央行认为并不是最合理的方式。

这成为电子支付最大的考验,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机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合理方式应该是在虚拟服务和现实货币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硬通货”的介质,而这种介质的提供方必须为国有,同时还必须具备足够强大的资质,比如中国移动。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在与银行的互动中,电子支付平台有了层面上的突破。今年九月份刚刚上线的百度电子支付平台――百付宝是国内第一家与中国银联总部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直连支付平台。百付宝还与工行、农行、招商、建行等商业银行进行了点对点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支付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这对于电子支付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业内人士认为,提升与银行机构更高级别的合作,将有助于加强电子支付的“稳定感”。它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交易平台的银行覆盖率,对于使用不同银行账户的用户,均能提供完美支持。

据了解,百度电子商务事业部内部已经同时成立了“反欺诈”和“风险控制”的相关部门,以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平台所存在的不法商贩的欺诈、信用欺骗以及涉嫌洗钱套现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证用户的支付交易安全,建立健康稳定的支付环境。

价格不再是唯一竞争力

正如马太效应的寓意,企业若没有实力迅速在某个领域做大,就要不停地寻找新的发展领域,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回报。作为后来者,如不能拥有像支付宝一样的用户基础,就应在新服务和新产品的开发上加快速度。就像易宝支付总裁唐彬所言,“今天我们发现电子支付的话题已经变成了产品和服务。”

之前,电子支付企业则是通过价格的恶性竞争抢夺市场份额。因此几乎所有电子支付企业都未得到盈利,所收的手续费甚至达不到1%。“从2005年~2007年,我认为是关键性的一步,从萌芽到开始走向发展;2007年~2008年应该是从开始发展走向快速发展,快速成熟的阶段。这一步对电子支付公司,应该是从不盈利到盈利的跳跃,2008年将开始走向盈利,为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唐彬如此预测。

关国光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2008年有两点是会发生的:一是公司之间的差距会拉开,今年不会像以前,仅仅是价格上的竞争,而是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竞争。这标志着原先靠价格竞争的模式会逐步退出市场,但是需要花多长时间还不能确定。二是行业内可能会出现很多成熟性的创新。因为在2006年~2007年大家都在尝试性的创新,探索某种方式能不能够进入运营,是不是能真正带来收益、带来交易量。而在2008年下半年,以前的探索会变成实际的业务,之前的研究和探索可以成为结果。

也许有人会说,电子商务格局还未定,其实,互联网大多情况下还是遵循马太效应的。尤其是像网络支付这类。在电子支付这个领域,后来者想要瓜分市场已经很难了。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竞争壁垒,比如一个10人的小圈子,他们相互进行商业来往,其中大部分采用支付宝进行款项结算,如果有一两个人采用的其他工具,其他人必须要换工具才能结算,显然成本太高,不如这一两个人也成为支付宝的用户,这样,代价要小得多。这个道理和现在的即时通讯工具一致,在他们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之后,有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其代价非常大。他们必须改变整个用户群的使用习惯,而这对于已经根深蒂固的服务来说,显然不现实。

粘性使得在线支付服务强化了市场准入机制,加强了竞争壁垒。那么什么才能使之脱颖而出拔得头筹呢?答案一定是服务。任何一种服务都必须保持创新精神、在某个领域要做精做深。像新浪的新闻、网易的邮箱等等,都是这样成功的。支付宝的服务和安全性得到了用户的认同,并把同行业的对手远远的甩在了身后。那么后来者如果想超越支付宝,需要哪些条件呢?首先,要拥有强大的推广平台。支付宝最初的推广平台是淘宝网,淘宝占有C2C八成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且交易量大,因此对支付宝有很大推动。其次,在服务性上要赶上甚至朝过支付宝。因为支付宝最先做在线支付,其运营经验和对行业的理解经过几年的积累远超同行,在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上已经形成了行业标准;再者,要善于培养用户。支付宝用户量过亿,这个庞大的用户群在中国今天的商界看来,其商业力量绝对不可小视,同支付宝竞争,等同于同这样一个庞大的商业力量在博弈。最后,要有强大的平台整合能力。随着深航、巨人网络、网通、卓越亚马逊等相继同支付宝展开合作,支付宝踏入了多个非电子商务领域,正在成长为统一的支付平台。

多行业“渗透”

由于电子支付涉及金融领域,必须面对一系列严格规定。但是,规定以内也给企业留下了足够的创造余地,关键要看企业如何触摸和搜索机会。

目前,大多数的支付公司在多数行业靠赚取交易手续费还很困难,所以,大多数的支付公司已经在行业应用下功夫。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创造,尤其是机票行业、彩票行业、直销行业,电子支付企业可以深入行业价值链后派生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机票行业软件和电子客票分销平台、彩票联合购买和彩票应用软件。比如在航空客票领域,易宝支付不单是给商家提供简单的支付通道,甚至还会提供订单系统等软件服务。

行业应用的深入已经成为电子支付公司的共识,航空客票则是它们竞相争夺的领域,支付宝、快钱、易宝支付、财付通等都做出了很多努力,汇付天下、环迅也不例外。腾讯在线支付部张抗透露,财付通的近期规划就包括深入开拓航空、政府、教育等支付市场领域这一项。而余晨发现数字娱乐领域更有耕作潜力,其用户群对电子支付的认可度更高,据他透露,易宝支付在这条产品线上已经实现了盈利。

其实,电子支付企业对于行业前景的看法都大同小异,并没有谁更高明。高明的是谁能在技术或服务方面有更多的创新,不断生成一些新产品。云网总裁朱子刚认为,目前电子支付产业链的形成主要不是来自用户对电子支付的迫切需求,更多的是在于电子支付从业者的主动推动。因此,通过产品和服务的提升来带动用户的使用显得更为重要。

第7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企业 电子商务 发展 策略

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许多企业都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商务贸易,实现自身盈利。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优势。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投入及人力物力消耗,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企业运作高效化、创新化,增加盈利。电子商务尤其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更多商机,使其免于时间地域的限制,竞争力增强,更有可能和大企业寻求合作。然而,电子商务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

一、企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企业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势头良好,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国网络发展迅速。我国持移动电话用户数,上网计算机台数,网址及上网用户数逐年增加。这些都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二,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迅速。电子支付,企业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保证安全良好的电子支付环境,才能保证企业电子商务的顺利的贸易活动。我国各大银行都开启了网上银行服务,开办网银服务的用户也越来越多。除此之外,支付宝等支付手段也发展得越来越好。拥有许多用户。更重要的是,用户的财产安全都得到了有效保障。第三,我国物流业飞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企业逐渐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竞争不断加强,这就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企业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企业现代化投入不够导致的企业发展问题

我国许多企业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不够,并缺乏相关技术人才,企业现代化严重滞后。许多企业还是以传统模式经验,没有实现管理信息化。电子供应链,线上销售,售后服务等体系不完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受阻。我国虽然有许多企业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加入了企业电子商务化的潮流,但也有部分企业故步自封,不迎合新时代需求,或者条件不够,无法实现商务电子化,这是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之一。

(二)我国网络支付体系不够健全带来的支付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各大银行的信用卡标准不一,不能通用,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许多上网用户,尤其是中老年年龄层的用户,不熟悉电子支付的操作,因此不经常网购。由此可见,电子支付手段应该尽可能简化,使其老少皆宜。网购的用户,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选择在线支付,而是货到付款等其他方式。这为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带来了风险甚至使部分前者顾客流失。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也值得引人注意。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消费者信息并骗取其钱财的案件不在少数,由退货引起的消费者损失钱财的案件也很多,这说明了电子支付还需加强安全建设,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三)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还不够成熟带来的诚信和安全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不够成熟。有许多不负责任的商家出售伪劣商品,或者雇佣刷单人员,或者通过买家给好评商家就返还现金等手段,使得消费者无法辨别产品的伪劣。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消费者就会心怀疑虑,无法安心购物,潜在顾客也会减少。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法律要求,导致伪劣商品至多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而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会受到欺骗,权益受到伤害。

(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带来的法律环境问题

虽然在最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与电子商务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市场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电子支付手段和电子商务经营方式逐渐复杂化和多样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多法律法规对现在的企业来说,仍停留在很浅显的层次,很多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没有统一和完善的法律解决手段,这种不健全的法律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三、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支付安全、买卖方诚信、物流速度安全等,需要政府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各大小企业共同努力,从企业信息化、改善支付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法制等方面来发展和完善。

(一)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

企业信息化,需要企业管理者拥有信息化的意识,在企业内部设施、企业网络运营体系中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构建出一个可信赖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吸引广大消费者来进行网上消费,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个人隐私、支付安全、产品质量等都符合要求。

(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受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企业现代化问题,而电子商务人才正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因素。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市场,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目前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不仅需要大量掌握互联网技术的技术人员,而且需要大量有着专业电子商务市场运营经验和理论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已经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充分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三)健全电子商务法制

电子商务市场的和谐发展离不开良好和透明的市场环境,而市场环境的构建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政府必须重视起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市场的部分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新的、符合电子市场运行规律的法律法规,给各大中小企业一个优良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杜绝一切不和谐、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企业电子商务还在发展之中,前路漫漫,任重道远。如能扫清发展路上的障碍,企业将发展得更快,社会经济也将因此而获得更好的发展。自由竞争,便利快捷的企业电子商务,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政府和企业必须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的建设工作。

(作者单位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简介:付伟宸(1984―),男,贵州贵阳人,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 赵亚卿,庄佳芳.基于电子商务下的民营快递企业发展问题与策略[J].物流科技, 2011,34(8):61-63.

第8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二、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 Sockets 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谈的会谈密码;

(4)检验阶段:检验服务商取得的密码;

(5)客户认证阶段:验证客户的可信度;

(6)结束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相互交换结束信息。

当上述动作完成之后,两者之间的资料传输就以对方公密进行加密后再传输,另一方收到资料后以私钥解密。即使盗窃者在网上取得加密的资料,如果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看到可读的资料。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

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1)认证用户和服务器,使得他们能够确信数据将被发送到正确的客户和服务器上;(2)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即使数据被窃,盗窃者没有解密密钥也得不到可读的资料;(3)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送过程中不被改变。

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的信息先到商家,让商家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规定发给每个持卡人一个数字证书。客户(持卡人)选中一个口令,用它对数字证书和私钥、信用卡号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储。这些与一个SET协议的软件一起组成了一个SET电子“钱夹”。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请求和响应阶段 当客户决定要购买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钱夹付钱时,商家服务器上POS软件发报文给客户的浏览器SET钱夹付钱,SET钱夹则要求客户输入口令然后与商家服务器交换“握手”信息,使客户和商家相互确认,即客户确认商家被授权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时商家也确认客户是一个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请求阶段 客户发一报文,包括订单和支付命令。在订单和支付命令中必须有客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客户的帐号信息。只有位于商家开户行的被称为支付网关的另外一个服务器可以处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权请求阶段 商家收到订单后,POS组织一个授权请求报文,其中包括客户的支付命令,发送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是一个Internet服务器,是连接Internet和银行内部网络的接口。授权请求报文通过到达收单银行后,收单银行再到发卡银行确认。

(4)授权响应阶段 收单银行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后,通过支付网关发给商家授权响应报文。

(5)支付响应阶段 商家发送购买响应报文给客户,客户记录交易日志备查。

在SET协议中,定义了五种实体:持卡人,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支付网关,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控制,它处理持卡人购买和商家支付的请求;收单行(Acquirer),负责将持卡人的帐户中资金转入商家帐户的金融机构;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三个实体。认证机构需分别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发出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和支付网关证书。三者在传输信息时,要加上发方的数字签字,并用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对信息加密。实现商家无法获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银行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同时保证商家能收到货款的SET支付的目标。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1)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或内部人员窃取;(2)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客户的资料加密或打包后通过商家到达银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户的帐户和密码信息;(3)解决多方论证问题,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用卡认证,而且要对在线商店的信誉程度认证,同时还有消费者、在线商店与银行间的认证;(4)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使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5)仿效EDI贸易的形式,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厂家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发软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SET协议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协议面市以来,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促进了SET的发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个典型的SET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可能需花费1.5分钟至2分钟;(3)协议复杂,SET证书虽也遵循X.509标准,但格式比较特殊。

SSL协议是国际上最早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网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线网址都依靠网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层(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护使用公用密钥编码方案传输的数据。在我国也有一些网上支付系统采用了SSL协议,例如上海长途电信局设计的网上支付系统。几乎无人否认,SSL在限制电子窃听方面很有效。但是SSL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缺乏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认证交易双方方面几乎无能为力。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始阶段,参与电子商务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誉较高。随着参与电子商务的厂商迅速增加,对厂商的认证问题越来越突出,SSL协议的缺点完全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

三、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场、饭店、车站等许多场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记帐、POS结帐、ATM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电子商务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让用户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记一个信用卡号码和口令,当用户通过网络在该公司购物时,用户只需将口令传送到该公司,购物完成后,用户会收到一个确认的电子邮件,询问购买是否有效。若用户对电子邮件回答有效时,公司就会从用户的信用卡帐户上减去这笔交易的费用。现在更安全更先进的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前述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将来,电子支票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支票转帐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为某一支票没有数码签章,被机器拒收,造成支付延迟或其它侵权行为,银行方面会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2、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3、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五、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

在应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强的动态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方便的开发接口,还能适应灵活多变的业务需求,中间件就是一种很好的

实现方式。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

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六、电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

第9篇: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二、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Sockets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谈的会谈密码;

(4)检验阶段:检验服务商取得的密码;

(5)客户认证阶段:验证客户的可信度;

(6)结束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相互交换结束信息。

当上述动作完成之后,两者之间的资料传输就以对方公密进行加密后再传输,另一方收到资料后以私钥解密。即使盗窃者在网上取得加密的资料,如果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看到可读的资料。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

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1)认证用户和服务器,使得他们能够确信数据将被发送到正确的客户和服务器上;(2)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即使数据被窃,盗窃者没有解密密钥也得不到可读的资料;(3)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送过程中不被改变。

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的信息先到商家,让商家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规定发给每个持卡人一个数字证书。客户(持卡人)选中一个口令,用它对数字证书和私钥、信用卡号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储。这些与一个SET协议的软件一起组成了一个SET电子“钱夹”。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请求和响应阶段当客户决定要购买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钱夹付钱时,商家服务器上POS软件发报文给客户的浏览器SET钱夹付钱,SET钱夹则要求客户输入口令然后与商家服务器交换“握手”信息,使客户和商家相互确认,即客户确认商家被授权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时商家也确认客户是一个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请求阶段客户发一报文,包括订单和支付命令。在订单和支付命令中必须有客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客户的帐号信息。只有位于商家开户行的被称为支付网关的另外一个服务器可以处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权请求阶段商家收到订单后,POS组织一个授权请求报文,其中包括客户的支付命令,发送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是一个Internet服务器,是连接Internet和银行内部网络的接口。授权请求报文通过到达收单银行后,收单银行再到发卡银行确认。

(4)授权响应阶段收单银行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后,通过支付网关发给商家授权响应报文。

(5)支付响应阶段商家发送购买响应报文给客户,客户记录交易日志备查。

在SET协议中,定义了五种实体:持卡人,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支付网关,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控制,它处理持卡人购买和商家支付的请求;收单行(Acquirer),负责将持卡人的帐户中资金转入商家帐户的金融机构;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三个实体。认证机构需分别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发出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和支付网关证书。三者在传输信息时,要加上发方的数字签字,并用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对信息加密。实现商家无法获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银行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同时保证商家能收到货款的SET支付的目标。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1)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或内部人员窃取;(2)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客户的资料加密或打包后通过商家到达银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户的帐户和密码信息;(3)解决多方论证问题,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用卡认证,而且要对在线商店的信誉程度认证,同时还有消费者、在线商店与银行间的认证;(4)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使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5)仿效EDI贸易的形式,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厂家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发软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SET协议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协议面市以来,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促进了SET的发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个典型的SET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可能需花费1.5分钟至2分钟;(3)协议复杂,SET证书虽也遵循X.509标准,但格式比较特殊。

SSL协议是国际上最早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网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线网址都依靠网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层(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护使用公用密钥编码方案传输的数据。在我国也有一些网上支付系统采用了SSL协议,例如上海长途电信局设计的网上支付系统。几乎无人否认,SSL在限制电子窃听方面很有效。但是SSL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缺乏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认证交易双方方面几乎无能为力。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始阶段,参与电子商务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誉较高。随着参与电子商务的厂商迅速增加,对厂商的认证问题越来越突出,SSL协议的缺点完全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

三、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场、饭店、车站等许多场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记帐、POS结帐、ATM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电子商务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让用户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记一个信用卡号码和口令,当用户通过网络在该公司购物时,用户只需将口令传送到该公司,购物完成后,用户会收到一个确认的电子邮件,询问购买是否有效。若用户对电子邮件回答有效时,公司就会从用户的信用卡帐户上减去这笔交易的费用。现在更安全更先进的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前述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将来,电子支票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支票转帐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为某一支票没有数码签章,被机器拒收,造成支付延迟或其它侵权行为,银行方面会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2、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3、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五、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

在应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强的动态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方便的开发接口,还能适应灵活多变的业务需求,中间件就是一种很好的

实现方式。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

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六、电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