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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情况下,我国的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社区服务,这项服务的资费由人民政府提供,并提供指导方案,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有很多社区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概念。在新的环境下,社区工作产生了很多新的任务和相关问题,尤其是当地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化问题,这严重影响到了原来的社区工作机制。而社区工作如何继续开展下去,对于社区建设应该提供怎样的帮助,这里就要理清社区工作与社区教育的关系。
一、社区工作和社区教育之间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社区工作和社区发展的概念来源于二战之后,联合国发表的关于社区发展的文献,文献中推动各国使用社区工作的方式,让居民加入到社区国家建设中来,在这之后,社区的发展被全世界所重视。不过很多欧美国家还把社区发展看作发展中国家的事情,将社会工作方法解释为社区组织或社区工作,并以此让居民参与进社区的服务活动中,来推进社区的整合。在英国,有很多地方采用社区工作的概念,将社区发展计划的方法来管理社区工作;在美国社区发展的概念被社区组织所替代,工作目标定为社区的联系和统筹。所以在综合意义上来说,社区的发展、工作、组织中的概念是相类似的,均是以调动社区的力量来进行社区面貌的改变以及社区工作的整合,这其中有社区里居民的服务和发动,也有社区改善的相关计划和协调,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提升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所以,可以将这些全都归类到社区工作之中。
社区教育来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被国际所公认。对于社区教育的定义,有多种多样的结果,不过目的都是为了社区的发展或者是维持社区工作的稳定,将社区的力量和教育资源利用起来,来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对社区居民的生活进行激励,以此来提升居民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素质。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看,社区教育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使社区能够更好的发展,让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从而建立出各种各样的新型教育体系,这不仅仅为社区工作的执行方法,也构成了教育系统的重点组织。社区教育也促进了现代教育的形成,促进了社会教育化的进步。
二、社区工作和社区教育之间的配合问题
社区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在于社区教育,其教育体系并不多见。我国在推进社区工作的时候,要对社区教育的特殊性进行特别对待。社区教育是面向全部居民来开展的,在开展社区教育的过程中,徐亚对居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教育。体制上的组织管理问题,要这对每个社区不同的环境进行设置,选择教育的形式时,要灵活的根据社区工作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以达到社区教育发展的有序进行。
我国的社区工作 主要依靠人民政府进行相关指导和资助,一般社区里工作的管理机构都是政府直接委任的,比如街道办事处。而在西方,社区工作主要由民间的团体自发承担相关费用。社区工作由政府牵头,对于日常工作的执行非常有利,制定方针的时候不容易和政府产生冲突,可以归为政府行为,社区工作也可以借用到社区教育的力量。我国的社区教育此案在存在很多个不同的模式,其中很多还是居民自发组成的行为,还没有集体的管束,在责任划分和工作界限上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社区教育现在还属于民间团体活动,没有统一的资源调动机制,在组织形式和检查落实方面没有很好的规范,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现象。所以说,应该将社区教育放在社区工作的范围中,当做重要的工作内容,也就是应该快速构建出正式的社区教育管理体系,并考虑到各个社区之间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社区教育的领导进行规范和确定,给社区教育派发具体的任务,将社区教育的资源和力量有效地利用起来,创建社区发展所需的环境和相关条件,与此同时对社区工作进行高频率的宣传通知,带动居民积极地参与进社区教育中,当地领导对社区教育进行积极地监督和检查。努力建设处强力的社区教育队伍,来对社区教育进行落实。
三、社区教育工作原则
对于我国来说,社区教育还属于新型的教育体系,把社区情况作为背景,树立促进社区的建设发展的目标。在教育方法上,和一般的教育体系差别很大,有时会有完全不一样的情况,所以也就不能对原有教育方法进行套用。社区教育要发挥出整体的作用,要能够探索出社区教育的规律,并对社区教育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以后社区教育会广泛地开展,应该着重研究其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相关问题。我国现在的社区教育在实践和理论上值得探究,其工作原则具体体现的方式方法如下:
(一)预测性原则
相比与普通教育,社区教育为了满足社区的发展,要有针对性的对社区的资源和人才进行安排,对未来发展作出预测,来为社区培养出需要的人才,这是社区教育的基本理念。在预测过程中了解到社区未来发展的方向,对社区教育进行大的规划,安排出社区教育一系列的实施、管理、评价、还有在内容方面和相关方法的规定制度。
(二)启发性原则
由于进行社区教育时,教育对象为成年人,有很多不同的经历、学历和个人能力,所以应该结合不同个体进行特殊的启发性教育,这样才可以有效的调动起每个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启发性教育能够有效推广知识经验,也能够发挥出积极地规范性作用。这里需要进行有吸引性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来顺利进行社区居民的教育工作。
(三)辅导性原则
社区教育在教育定位上不属于基础教育,也不属于专业教育,社区教育只要是为了解决社区工作的问题,对居民进行 思想、生活方面的辅导式教育,要适当的采用一些暗示、诱导的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传统教育的教学方法,要让居民能在自愿的状态下对知识欣然接受,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社区教育的作用。
[关键词]数字化学习;建设社区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10-0041-03
目前,中国有7.69亿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2亿左右需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还有数以千万计的新增劳动力和1.6亿老龄人口。[1]这些数字显示,广大民众对非学历教育的要求越发强烈,也越发呈现出多样性的需求特征。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从业人员接受非学历继续教育人数,要从现在的16600万人次增加到35000万人次。”在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问题上提出:“到2020年,努力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问题上提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成人非学历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如何正确认识并科学发展成人非学历教育,尤其使广大基层地市、乡镇与农村成人非学历教育得以科学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现有条件下,以基层电大在居民社区、企业园区与乡镇农村设立的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基础建设社区学院,是科学发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可行性途径。
一、关于非学历教育及其主要下属概念的解释
非学历教育是一个与学历教育相对的概念,与学历教育不同,其下属概念较多,如根据教育层次的不同,可分为高等非学历教育、中等非学历教育与初级非学历教育等;根据教育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学历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学历教育与企业工作人员非学历教育等;按教育对象年龄的不同,可分为未成年人非学历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等。具体解释较多但大相径庭。本文主要探讨对象为成人的非学历教育,因此不涉及上述概念的详细解释,只解释“非学历教育”概念及其下属概念“成人非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学制以外的不授予学历证书的各类教育活动,具有学习时间较短、适用性强与内容更新快的特点,是以学习者为主体的自觉自愿活动。非学历教育具体指学历教育以外的,根据各种实际需求而进行的岗位培训、项目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行业培训和各种行业及层次的继续教育。它是与以学习经历为标志的学历教育相对应的教育模式,在目前的社会教育体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学历教育相比,非学历教育有明显的短期性、实用性和快捷性特点。非学历教育一般采取集中或分散学习的形式,针对实用性的内容,在短期内就能领会和掌握,不需与其他内容齐头并进,学习的知识集中而具体,是个体需要立即使用而进行的学习。近年来,随着社会快速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岗位流动加快,兼职人群快速增加以及各类生活、保健与休闲知识需求激增等,非学历教育形式与内容也呈多元发展的态度。总体上非学历教育目的既明确又具体,属于应用教育、目标教育和市场教育,它既有利于人们的立即应用,也有利于人们素质的提高。
(二)成人非学历教育
成人非学历教育具备上述非学历教育概念的性质和特点,需明确它的“成人”性质,在我国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社会背景下,它主要属于中学后教育体系,且可多次参加。它是我国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终身教育观、终身学习观的重要体现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电大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概况
(一)产生期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约十年间,我国非学历教育培训悄悄萌芽,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成立(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图音体美教育),二是原来作为全日制教育补充的广播电视大学也开始开展以成人为主体的非学历教育。例如上海市电大从1986年底开始,广州市电大从1987年开始。1990年,全国电大非学历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初步总结了电大系统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情况。但由于这一时期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基本未变,人们增加知识或提升技能的需求尚少,因而非学历教育培训还缺乏相对充分的空间,所以这一时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发展较慢。
(二)发展期
9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企业改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等,各种社会和体制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的“铁饭碗”机制。为了能在择业和再就业时处于优势地位,人们提高技能和增加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开始受到人们的欢迎。90年代后期,各类新职业层出不穷,催生了大量培训需求,促使一些行业培训及其机构从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向专而精的方向发展。其间的国内非学历教育培训呈快速发展态势,新东方教育培训机构是这一时期的代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规范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同时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得以拓展至更广阔的空间。电大系统也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继续壮大非学历教育。但其间人们对学历补偿教育的需求还很大,电大的主业还是学历教育,因而对如何建立根据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不同特点分类发展与管理的体制,并未作更多探索。
(三)初步繁荣期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成熟,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发达国家非学历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开始影响我国并逐渐得到认同,其中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是 1965 年法国著名教育思想家和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提出的终身教育概念及 1973 年美国著名的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概念。[2] [3]人们意识到以突出精英教育、强调学历教育和文凭至上的传统教育形式限制了人与社会的发展,教育应成为人们生存与发展的终身需要。这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一时期,除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外,我国非学历教育培训也开始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主要表现为“四足鼎立”态势: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发展;2.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3.各行业自办培训机构的自主非学历教育培训;4.电大系统在学历教育空间相对缩小的情况下,更新办学观念,以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优势,大力开拓发展空间。从2006年开始,以中央电大“数字化学习港与终身学习社会的建设与示范”项目为龙头,发达地区的各级电大在基层社区设立了一些数字化学习中心,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三、目前我国非学历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终身教育和学习尚未被社会广泛认识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正作为令世界瞩目的大国全面崛起。为实现软硬实力的协调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这三大战略目标。但在我国,目前终身教育和学习仅在京、沪、江浙等发达地区得到最基本的认同和实施,例如北京的社区学院已成立,社区教育已开展,基本经费得到保障。而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尚未得到真正重视,社区教育尚未开展,多数人不知社区学院为何物,更毋谈经费来源。
(二)覆盖不广、辐射不深,未能真正面对广大民众
上述我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四足鼎立”也反映了 “四足”条块各自为政的局面。条块分割的弊端十分明显:1.覆盖不广、辐射不深,不能集聚优质社会教学资源,未能形成遍布城乡的教学网络,未能真正面对广大民众,不能方便快捷地为广大民众的学习提供支持,尚基本处于为特定人群服务的状态;2.缺乏有效监督,易违背教育培训的本意,往往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教学质量。
(三)缺乏规范运行的保障
规范运行最重要的保障是政策及法律。相对学历教育而言,目前关于非学历教育的具体政策较模糊,一直都各自为政。针对国家组织的各类证书考试的培训机构资质鱼龙混杂。规范运行的另一重要保障是经费。目前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经费来源,基本是“以学养教”,导致教学对象覆盖不广、包容与开放度不够。这导致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游击队”办学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会造成学生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四、以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基础建设社区学院,是科学发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可行途径
(一)以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基础建设社区学院,有良好的组织基础和资源集聚能力
“数字化学习中心”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数字化学习的终身学习环境。数字化学习中心从2006年开始,由各地各级电大在一些基层社区建立,已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和教学硬件设备,更重要的是,为这些学习中心提供支撑和支持服务的是经过30多年发展的强大的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卫星、电视、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为主要载体,能集聚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并输送到广大基层、农村、边疆、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全民终身学习及其多样化需要。此外,数字化学习中心的群众基础也比较好,例如广西北海电大的3个数字化学习中心,自2008年建立到2011年秋,已开展10期成人非学历教育,学员约2000人。但因缺乏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更大规模的成人非学历教育就此搁浅。
(二)社区学院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具有明显的管理机制优势
电大是系统办学,教学管理体制是垂直的,从中央电大到省级电大再到地市县电大,整个管理系统比较封闭,电大的数字化学习中心亦如此。但如果以数字化学习中心为基础建设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由地方办学与管理,由地方政府建立一个全面统筹与协调的社区教育发展的领导机构,形成各部门协调运作机制,社区学院能得到地方政府较全面的管理服务,成人非学历教育就会因此获得较规范的管理和有序发展。例如萧山社区学院的具体做法是:由政府统筹与电大建立共享的互动管理体制;发挥电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快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电大的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搭建市民终身学习的教育平台;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优势为电大开辟新的发展空间,这主要表现在利用社区教育提升电大的社会形象;利用社区教育拓展电大的办学空间;利用社区教育扩大电大的招生范围。在共享共嬴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基础上,该合作模式取得了可喜成果,为社区学院依托电大办学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社区学院能够普及真正意义的大众化教育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从统计数字上看已进入大众化阶段,2010年毛入学率为26.5%,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与浙江等,毛入学率已接近60%,已较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但我国相当多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的毛入学率仍偏低,如贵州2010年只有13.8%,广西只有19.2%。而且,全日制高校基本属于职前学历教育,职后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少有涉及,究其实质,仍属于精英教育。因此,大量职后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需求须通过社区学院来真正实施。社区学院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学习资源的优质集聚枢纽功能及学习时间的充分自由优势,将能做到大众化教育真正意义上的普及。
参考文献:
[1] 杨志坚.国家开放大学的历史使命[J].中国高等教育,2011(07).
关键词:学校与社区;合作;背景;意义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10-03
一、学校与社区合作的背景
(一)学校教育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自有人类产生,承载着文化与生活传承功能的教育便出现了。随着人类的发展,教育也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学校教育从萌芽到实体化、形式化,再到制度化的发展,呈现了它从社会生活中逐渐独立出来的历程。当然,学校系统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分离。但是,发展至今,实现了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系统确实面临与社会阻断的危险,正规教育的封闭、划一与狭隘不容否认。学校以外的多种教育形态、教育资源、教育影响,虽然在制度化教育的辉煌中黯然失色,但其对学校教育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当前对于封闭、划一的制度化教育的反思,就是在探寻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再次融合的可能和方向,以形成开放的学校教育系统。在微观层面,无疑必须关注学校与社区的融通,从而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引下,使原本呈现对立状态的制度化教育与非制度化教育逐渐走向统一和融合,奠定学习社会的基础。
(二)学校与社区关系的演变
学校是社区的一个子系统,其与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组成社区体系,满足居民社区生活的各种需要。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学校呈现不同的特征。例如,在以血缘型为主要特征的原始社会末期,养老场所或习礼乐的场所兼具教养职能,其社会功能在社区的体现就是族群生存经验和规范的传递,学校本身没有独立性,模糊地融合于族群社区之中。农业生产发展起来后,地缘型社区的学校开始成为专门机构,有特定的培养人才的目标,但又是家庭、教堂、庙宇等价值的延续,是社区居民的中心,发挥教化民众的功能。
自近代学校制度建立以来,学校作为学习者学习和生活的主要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处于中心位置,在社区的学习和文化活动中常常充当主导角色。根据西方社会学校和社区关系发展的程度和特征,有学者将这一动态发展过程概述为三个阶段:学校与社区相互隔离阶段;学校服务社区,社区依附于学校阶段;学校与社区合作阶段。由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都领先于我国,上述三个阶段的特征在我国1949年以来的稳定发展时期都有所体现,但真正引起重视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
(三)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改革学校教育与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因在于:一方面,现行学校教育的结果不能令人满意,许多问题亟须解决,比如,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生活、社会需要脱节的问题就非常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整体环境的变迁要求学校教育主动改革,从而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矛盾也表明,仅仅依靠发展制度化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在教育社会化的过程中促进学习社会的形成。学校教育制度要以促进人终身学习和创建学习社会为改革方向,推进教育社会化,充分发挥其社区文化中心和教育中心的作用,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方向。教育改革要从管理体制着手,改封闭式办学为开放式办学,吸引社区参与监督管理学校,服务于学校,同时,学校回报社会,服务于社区。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完善教育信息交流、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教育一体化。
我国社区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已从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学校社区教育拓展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包括青少年)的素质、生活质量和发展社区的社区教育,以适应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需要。社会与教育的结合越来越密切,最终走向统一——学习化社会的形成。社区教育要走向未来,实现学习化社会,其途径是教育要走向社会,社会要教育化。这也是社区教育的必由之路。而社区教育的共同参与,社区与学校的双向服务便是社区教育今后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学校要敞开大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参与学校的监督、评价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参与培养与教育学生;另一方面,学校向全体社区成员开放,服务于社区成员,回报社会。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与社区的合作不断推进。1993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收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而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已经从最初社区支援学校的阶段、学校回报社会的阶段,进而发展到学校与社区互动的阶段。这种趋势体现在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具体内容上,就是由最初将社区作为学校的德育基地而帮助青少年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拓展到学校利用自身教育、文化等优势参与社区建设,帮助社区发展,再到目前学校与社区“双向服务”,互相促进,其中典型的就是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一体化发展。
(四)终身教育理论对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影响
终身教育理念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最初是由法国成人教育学家保罗·朗格朗提出的。这一理念虽然逐渐获得全世界教育界人士及普通民众的关注,但迄今为止它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还不存在相同的价值基准和主张。笔者赞同保罗·朗格朗的观点。即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的一生的教育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的统合”。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张:“把与生命有共同外延并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这种连续性教育称之为‘终身教育’。”这一主张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的时间都应该有教育的在场;二是个人和社会整个教育在垂直方向上的统一综合。
在此概念下,终身教育不单单是指受教育时间的延长,而更是一种对教育的思维方式的深层变革。它“包含着对每个人生活的基本问题采取新的态度、新的观点和新的方法”。一是对人的生存意义的重新认识。也就是说,人的基本需要越来越受到关注,这并不局限于宣扬“以人为本”的口号,而是期望教育与生活的融合,“最终目的就是达到一种对于人性和人的愿望更加尊重的更有效和更开放的社会”,以使人真正实现生命及精神的自由。二是赋予教育新的历史责任。长期以来,教育对于社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工具,而终身教育则要让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即一种精神的需要,其责任被拓宽和重新理解。三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大教育。在时间上,人的一生都应该享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且是平等和自由的;在空间上,终身教育的理想是整个社会的教育化。四是综合所有可用资源实现教育社会化。将教育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教育的机会将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也可以说社会已经教育化了。
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创建学习型社会,学校与社区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们不仅是创建学习化社会的基础,更为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开展与完善提供了条件与保证。正是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使学校和社区这两个互相独立的领域开始有了沟通和合作,在教育的认识上达成了统一。
二、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实践意义——基于社区建设与学校发展的双重价值
我国的社区发展缘自城市管理体制变革。在我国,“通常认为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为社区的地域空间”,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地域的概念。在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结构中,有纵向的“单位”和横向的“地区”两个系统。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区”系统还占有一定的分量,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存依赖都转到了单位,单位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和独立,街道的行政权力被分割和空置,原有的社会组织功能亦被侵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非单位性的组织和活动的出现,社会人口流动的频繁使得单位的行政能力越来越弱化。“传统条线式的‘行政一体化’社会结构体系向以地域为依托的结构体系转变”,带来了权力和资源的重新组织。以地区为组织系统的结构重新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2000年年底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较为权威的定义,即“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社区建设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以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教育的开展;二是学校在社区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最早源于20世纪初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他提出的“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被认为是对“社区教育”概念的最初诠释。此后,社区教育的内涵不断扩充和完善,其教育理念和活动形式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现代意义的社区教育主要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对局限在一定范围或特定区域内的社会群体实施民众教育的泛称。我国社区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已逐步从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学校社区教育拓展为提高社区全体成员(包括青少年)的素质、生活质量和发展社区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在社区发展中的主要功能有四个:社区教育可以形成社区居民的积极的价值观、态度和道德;社区教育可以提高全社区居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社区教育可以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可以培养居民良好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
发展社区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而在实践中,发展社区教育还面临诸多问题。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的整体合力是十分关键的课题。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依存于社区的地域空间,其在发展社区教育、促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社区发展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首先,肩负人类文明传承和创造使命的学校,拥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资源,但这些资源本来具有专属性,由教育行政部门用于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将其用于发展社区教育,必然期待重新定位学校所属资源,在肯定其专属性的同时,也要承认其公共性的一面,它既用于特定群体或部门,又对社区居民开放。其次,学校能够通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而产生文化辐射功能,这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具有直接和间接的促进作用。如何将这种以往呈现隐性状态的功能显性化,促进学校对社区整体文化氛围的影响和提升,这也是学校定位其社区角色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学校的发展,既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又受其所在的社区的影响。在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下,学校是各种单位管理系统中的一支,属于教育行政系统,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并对其负责,纵向的行政关系十分密切,而横向的和周边环境的互动则极为松散。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近年来,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也在分化和改组,逐渐发育出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等三个相互制约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转变,教育行政部门逐渐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学校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以往,学校只需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如今学校需要越来越多地与周边单位和社区打交道。目前,学校公共关系研究已成为学校教育管理学的重要课题。学校如何处理与社区的关系,获得社区组织、居民对学校发展和教育的支持,是其重要领域之一。
总之,学校自产生之日起,其发展就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一方面,学校教育为社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社会为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撑。在这种交叉互动中,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从萌芽阶段的互相融合,发展到制度化教育与社会的隔离,进而又发展到教育与社会的再次融合。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在具体实践层面表现为学校与社区的关系。在终身教育的大背景之下,学校与社区也从两个独立的系统发展到单向服务,再到互相合作,其关系越来越紧密。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两个本来不同的系统,也在终身教育的体系中也找到了各自的位置和合作的基础。如今,学校与社区加强合作,互相服务,共同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 学校教育、学校伦理、学校创办理念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学界和业界都开始了对“学校教育”的研究。但是国内对于学校创办理念的研究大多是对从创办理念对于学校的作用入手,较多的是进行经验性的论述和总结,却忽视了作为学校发展内在要求的学校创办理念在学理上的研究。本文即是探析学校教育与学校创办理念的内在联系,着重论述学校教育是学校创办理念的重要支撑。
1.“学校教育”概念内涵和外延
真正开启了对于学校教育的现代辩论的则是被称为“学校教育之父”的美国学者伯文。其最早讨论了学校教育问题,他认为:学校教育的概念,即“学校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具体行动的义务” 。
在1975年出版的《学校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戴维布鲁斯特姆给体育教育下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即:“学校教育是指学校决策者有责任采取行动保护和促进社会的福利” 。
国内对于“学校教育”的研究则是在借鉴了国外有关“学校教育”的相关研究,在其概念的内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同时经过实证研究对学校教育进行了一些研究,考察学校承担体育教育的情况并总结出学校承担体育教育的几种模式。目前关于学校教育的主流看法己经达成共识,即学校履行体育教育是应该并必须的,其内涵在于关注学校的公益性、道德性、伦理性。
2.学校教育是学校创办理念的支撑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来看,学校的创办理念在宣传学校丰硕成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推动学校的改革,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深究其背后的根源则是与“学校教育”密不可分。
2.1学校创办理念之于“学校对学校员工的责任”
员工是学校内部最为重要的劳动者之一,学校的发展与员工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员工的利益和命运也与学校的运营休憩相关。因此员工是学校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此把学校对员工的责任列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理所当然的。创办理念对于“学校教育”的外延之一“学校对学校员工”主要是从以下角度得以实现:
① 学校要确保必需的资金投入,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工的上岗培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教育卫生条件。同时,教育的先进岗位或者个人或者团体应当加以宣传报道,树立榜样,以激发员工的教育和劳动保护意识。而在上岗培训阶段,创办理念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
②学校除了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外,还应充分尊重学校员工的自和人格尊严,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建立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尊重员工人格尊严。而在学校的民主管理方面,学校则有责任以创办理念的方式告知其员工与其利益相关的学校的管理状况,推进学校民主化管理。
③学校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学校员工的辛勤劳动,因此学校应该努力为员工创造条件改善员工集体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学校的创办理念应当突出的显示出学校与员工福祸相依的联系,并注重告知员工学校为员工所做之努力,这样即可以表明学校之立场,又可以提高学校员工对本学校之信赖。
2.2学校创办理念之于“学校对社区的责任”
学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和谐融洽的相互关系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体育教育。因此,学校有责任与社区居民、政府、公共团体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①学校有责任积极关心和支持社区的文化、福利事业,关心和主动赞助社区的慈善事业,关心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创办理念的最重要得目的是改善学校形象,通过学校的创办理念对内可以促进员工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其对学校的信心,塑造良好的学校文化。对外则可以营造良好的学校形象,改善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② 学校有责任通过建设优秀的学校文化带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应强调的是,学校有责任保护社区的生态环境,使学校职工和社区居民均能在正常的生态环境中工作、生活和学习。对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的创办理念可以以之为素材,促进学校和社区的积极互动,同时先进的学校文化可以通过学校的创办理念传递给社区,促进共同的文明。
3.结语
通过上述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学校的创办理念与学校教育密不可分。而笔者认为,学校教育给学校的创办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赋予了学校的创办理念与以往不同的涵义。
参考文献:
①段玉明:学校教育的伦理维度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②金丹: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学校教育展望,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③殷爱辉:学校教育及其推进措施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④梁成:浅析学校创办理念和媒体创办理念的异同. 采编纵横,日期
(一)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涵
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区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素质会不断得到提高,相关研究不断得到深化。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了教师教育研究,其中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和教师群体的专业化有关,在这场教师教育研究热潮中,社区教育教师研究也得到关注。王鹏厘定了“专业化”发展的内涵,认为“专业化”和“职业化”相互关联又彼此差异。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加速,社会职业分类的细化,职业结构和性质的变化,很多职业进入到了一个“专业”的行列,因此社区教育由职业化向专业化发展也成为必然。社区教育的专业化是指经过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社区教育发展出与其他教育领域不同特征的一种过程。马定计从宏观上来阐述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含义:第一,需要有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学历要求;第二,有特定的能力要求和职业特征、人格特征要求;第三,有相应的的制度保证。所以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包含了三层涵义:既指社区教育工作者个体通过职前培养,从一名新人逐渐成长为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意识的成熟社区教育工作者及其可持续的专业发展过程,也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从非专业职业、准专业职业向专业性质进步的过程,同时还要有社区教育培养制度、社区教育机构认定机构、社区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黄健界定了“专业”和“专业化”。“专业”作为一种现象在英、美等国家已被关注了一个多世纪,但在西方,关于专业和专业化的系统研究并形成一门专门学问,则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就如同很多社会学概念一样,“专业”和“专业化”这两个术语是与特定历史、文化情景密切相关联的,它们是含义丰富且不断变化的概念。所以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定义为“社区教育的一种职业”,这种职业具有教育性、复杂性、示范性和专业性。关于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内涵,我们可以将之定义为“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具备的专业属性,且这种属性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延伸”。
(二)社区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社区教育工作专业化发展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从整体上看,社区教育教师的专业化仍处于“半专业化”或“准专业化”的初期发展阶段。近些年社区教育作为政府和市民的纽带,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社区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社区教育教师的专业化需求就会显得愈来愈明显。社区教育工作者沈金荣就认为若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问题不提到重要议程来,社区教育必将遭遇巨大的发展瓶颈。同时社区教育工作的职业属性也决定了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需要。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区教育工作者无疑也是教育工作者的一部分,只不过所在的教育场所不同而已。从西方国家被视为专业四大职业(医生、律师、神甫和教师)来看,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必要性早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同和践行。杨淑珺指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良莠不齐成为制约社区事业发展的瓶颈,社区教育的发展需要有大批在社区一线从事服务与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社区教育的发展。总而言之,随着社区教育的发展,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素质极为迫切,成为整个社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社区教育专职教师专业胜任素质因子与共有模型
张书娟着重介绍了胜任素质与其模型理论,对国内外社区教育工作者胜任素质进行了比较分析,社区教育的胜任素质模型由专业胜任素质、个性心理胜任素质以及职业品质胜任素质三个维度构成。在这篇硕士论文里,作者借鉴《胜任素质词典》自编了《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胜任素质编码词典》,针对优秀社区教育教师进行了专业化的测试,并根据相关结果提出要建立胜任素质模型,其中包括了优秀社区教育教师和教师共有的胜任素质。其中教师共有的专业胜任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策划、组织与管理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和计划推行六项共有胜任素质,而优秀社区教育教师胜任素质还包括资源整合能力、分析判断、行动力和学习发展四项素质。高卫东综合运用了问卷、访谈、文献研究等方法从不同角度阐释了社区教育工作者所应具备的素质,研究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三个方面,并据此比较详细地用数据提出了43个素质要素的社区教育专职工作者素质模型。这对研究社区教育工作者素质要素模型的构建具有有益的参考价值。
(四)影响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因素与途径
导致社区教育教师专业素养缺失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王永川分析了社区教育工作者素质缺失的原因,一是社区教育工作者职业身份不明确,二是专业教育培训不足,三是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四是社区教育工作者自身存在的问题。輯訛輥朱海燕认为有五个原因导致了社区教育青少年教育工作者专业素养的缺失。一是本土理论研究滞后,二是专业发展历程短暂,三是培训制度建设缓慢,四是专业价值理念肤浅,五是职业教育体系匮乏。輰訛輥赵小段分析了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遭遇现实阻碍,涉及了理论认识、社会认知、体制机制、自身素质等诸多方面,首先是社区教育工作内涵模糊,外延游移;其次是社会认知有偏差,吸引力淡漠;再次是社区教育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定位较模糊;最后是社区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难适应社会要求。輱訛輥
(五)社区师资队伍专业化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黄健指出了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的现实起点:一是社区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现状及其专业化的已有成果;二是队伍基本状况表明了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三是专业知识体系和专业教育途径匮乏,反映了队伍的专业化基础异常薄弱;四是专业伦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同一性缺失,导致专业化建设流于浅表;五是专业特许保护措施的缺位,使队伍的基本权益和专业权威地位难以确立。輲訛輥在对策方面,黄健指出:一是要鼓励专职教师的自我学习,促进其实践性专业智能发展与职业成长;二是营造社区教育机构的学习文化,为专职教师创造更多学习资源;三是强化社区教育学术共同体的力量,开展专职教师专业化标准研究与建设;四是要发挥政府干预作用,确保专职教师队伍的市场特许和专业垄断地位。輳訛輥杜君英认为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缺的主要是培训,这是基于一种培训万能论的角度来论证如何来解决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问题的。輴訛輥王鹏提出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职前的学科培养、准入资质和职后的岗位培训、制度保障等方面来落实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问题。其中重点论述了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职前培训模式为学科培养+准入资质;职后培训为岗位培训+制度保障。輵訛輥刘雪莲指出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下等问题依然是困扰社区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二是提供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的政策支持,三是探索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之路,輶訛輥王永川提出了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素养的提升策略:一是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身份,二是强化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四是推进社区教育工作者职业生涯规划,促进自我发展。輷訛輥南红伟指出我国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发展的问题有:一是专业知能体系薄弱,二是专业道德概念薄弱,三是专业发展欠缺,四是专业自治能力不足,五是专业组织结构稀少。他提出的建议分为政府方面、社区方面和个人方面,其中政府方面又细分为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和晚上制度保障体系;社区方面分为尊重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提供在职学习和培训的空间、提高物质待遇和尊重并满足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发展的需要。个人方面分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提高自我教育能力三个方面。朱海燕指出我国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专业化面临的问题有:一是专业教育定位不明,二是课程设置不清,三是专业师资缺乏,四是伦理意识模糊。并提出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建立社工教育者协会和规范社工培训模式及内容。輯訛輦魏国良对社区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问题做了相关构想:一是制定社区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二是建立常规化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三是培养高层次适应大都市发展的社区教育教师制度:教育硕士。輰訛輦
二、思考及展望
关键词: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在终身化学习的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存在于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的种种教育活动等越来越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正规学校教育虽然规范且相对成熟完善,但毫无疑问的一个人不可能终生在学校内学习教材。故我们需要其他的教育形式作为社区教育的有益补充。基于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社区的逐步形成,学习型社会不再虚无缥缈,终身学习也逐步成为可能。社区教育的问题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的重视,不少国家将其视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甚至途径。比如日本提出要在发展社区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建立终身学习的社会,美国的社区教育也成为美国教育的一支生力军。社区教育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那么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情况下,社区教育管理应采取什么方法和策略?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是比较合理的呢?本文对这个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社区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一)社区和社区教育
“社区”一词本是社会学研究社会存在形式和内部结构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处于一定区域内,由具有共同特征的人们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共同生活性、地域性、满足社区居民各方面需要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体系,以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意识是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特定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结合,使社区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构成了独立的、具有一定特色的社会生活单元。①社区为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与实际的背景,同时也为教育提供了教育资源。关于社区的概念问题本文不做过多探讨,下面根据所收集材料简要概括一下当前对于社区这一概念存在着的共同认识:一是一定的地理区域是社区存在的前提,二是有一定量的人口因素以及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此外还包括为保证人们的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各种社会机构,这些都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规模是不同的,村庄、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社区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本文中所涉及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这一概念中,着重指的是城市社区,目的即是探讨解决在城市社区这一背景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应该如何构建的问题。
社区教育是在社区范围内,利用社区内拥有的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并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的思想可以说最早源于美国的杜威,他最先提出“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随后,社区教育的内涵被不断丰富和完善,逐渐成为现代国际教育的一种现象和趋势。
社区教育在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最早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城市开展,相继又在其他一些城市得到推广和发展,而后,又从城市推向农村,逐渐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最初,社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其内容主要是提高青少年文化素养,是以学校教育的补充的形式存在的。后来,随着构建“学习化社会”的提出,社区教育的对象和内容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同时这种教育形式也逐步得到广泛的关注。“学习社会的主体是学习者。人人享有学习的权利。学习成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成为人的发展的手段,成为人的一生持续和终身的活动”。②
(二)社区教育的主要类型和内容
1. 社区教育的类型
社区教育的类型是丰富多样的,一个社区应通过提供不同的教育类型给居民以正确的学习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学习机会。
(1)有教师参与并提供教材的正规学习。具体的形式是,教师根据事先确定的学习内容对社区内的学员进行集中授课和指导,可由社区学校组织也可由社区内相关负责的机构或部门组织居民参加学习。根据授课时间的长短可以将这种比较正式的学习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长期培训,短期培训和讲座。
长期培训是指学习周期比较长有固定的学时的各种职业性、技能性的培训。如职业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班等的教育课程。短期培训是指学习周期相对比较短,有固定的周期对象目标内容的短期培训活动。如青少年假日培训班,离退休老人业余爱好培训班和小区辅导员培训班等。讲座是一种比较常见又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主题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根据某个主题或类别的系列专题讲座,比如关于家庭保健、运动休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一系列与社区文化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
(2)无固定的学员和教师、无固定学习内容的非正规学习。此类学习比较随意,学时长短没有限制,如在社区的组织的读书活动,或者是由某些机构提供的咨询活动如医药咨询、家电维修咨询等等。
(3)另外一类学习,是指在参与活动或者工作的同时,参与者所受到的思想上文化上的教育。比如在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参与者得到精神上的享受与满足。另外,社区中组织的敬老、帮困、助残等活动有助于培养社区成员的良好道德情操。
社区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这些丰富的类型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内的举行的科普教育活动来补充正规学校教育的内容。也就是说几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都可以因其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而受益。
2. 社区教育的内容
我们知道社区教育的对象是多样化的,其对象不仅是包括许多不同年龄段的人,而且也包括很多不同职业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因此他们所需要接受的教育也是不尽相同的。以下我们对社区教育的内容做一下简单的分类,即包括历史文化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等。
(1)历史文化教育不同社会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文化形态,社区作为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保存了比较多历史文化古迹和自然人文景观等。这些直观形象的教材可以更好地促进参观者对祖国悠久文化的热爱。此外社区内的某些文化类机构比如美术馆、音乐厅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居民的文化养。
(2)科普知识教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可以说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在科教兴国的教育战略下,普及科学知识显得尤其重要。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场所,就可以将科学知识的教育渗透到居民生活中去。比如社区内举行的科技展,就有利于增加居民对最新科技情况的了解。
(3)职业技能教育包括现代的职业技术教育;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培训,如社区组织的剪纸、插花、编织等的培训;此外与社区生活相关的简单家电维修等也属于此类。
此外,社区内也会有一些非正式的生活常识的交流,这些也可以看作生活教育的一部分。由于社区教育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因此显得有些无章可循,这就给社区教育管理带来了困难。下边我们试谈一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
(三)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
由于中国的社区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制政策等都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也不够稳定,所以要想为社区居民提供比较全面的教育服务,除了要解决上述困难之外,探讨以下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也是相当必要的。
所谓体制是指体系化的制度。社区教育与正规教育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形式自由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接受教育的对象也比较复杂多样。关于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学者在参考日本的社会教育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提出了建立“助成性”管理体制的建议,即“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国家行政权利对社会教育活动的干预与介入,亦即给地区社会教育松绑”。③这种“助成性”管理体制只是给出了社区教育管理的一种理念性的建议,并未能解决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如何实际构建的问题,毕竟任何一种教育的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体制。
1. 建立相应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是健全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前提
首先,应把社区中各种组织机构和教育机构联系在一起,发挥整体性作用。社区教育要求社区内的各种教育因素相互协调和互动,因此单一的教育管理体制需要改革。社区中各个组织机构和教育组织之间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社区教育与社区双向启动、相互促进,推动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其次,建立专门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成立社区教育指导委员,其职责是研究研究制订本社区内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会,其原则是“政府统筹领导,教委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参与”。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区府主管领导担任。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委主管领导为主任,办公室设2至3名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社区教育各项实验;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
最后,按照社区教育的需要,建立具有特色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体系。社区教育本身是有不同的层次的。有人认为有三级网络,即“区县的社区学院、街镇的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居(村)委会的小区市民学校(即社区分院)”④。在社区教育的发展中,政府的应该起到引导、协调的作用,但具体的策划、组织、参与则应该按照社区教育的不同层次由社区成员共同承担。因此根据这些社区教育载体的不同网络,建立社区教育管理的网络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2. 建立健全的社区教育评估机制
加强社区教育评估制度是不断提高社区教育工作水平的保证。首先要制定社区教育评估方案。社区教育评估方案应该具体到社区,由社区教育委员会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次评估工作要定期开展,逐步将社区教育评估制度规范化。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一批学习型组织,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3. 加强并完善社区教育工作者资格培训机制
(1)对社区教育管理者的培训机制
社区教育管理者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首先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分管社区教育的人员;其次是政府机构各部门中负责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内的相关人员;另外还有专门的社区教育管理机构,即社区教育委员会中的管理人员。
作为社区教育管理人员,应主动掌握社区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社区教育目前仍然处于实验阶段,可以说无论从管理体制的建立还是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都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社区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以内容明确的短期培训为主要模式。
(2)对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机制
对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综合知识素质和社会工作能力素质两个方面。综合知识素质是指作为教师所应具有的素质,具体包括良好的道德修养、广博的知识范围、较高的科研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教学技能等几方面。这几方面的培训可以参考普通的教师培训机制来进行。
社会工作能力素质是针对社区教育本身的特点所提出的,社区教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全员性,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的身份不仅仅是在讲台上授业解惑的教师,更是一个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区经济和文化的需要,必要时可到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管理部门接受实际工作的锻炼。
在由原先的“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在着手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管理体系的同时,作为社区教育这一依托社区的教育形式也必然产生一些新的特点,其管理也会呈现新的特色。本文仅仅就社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做一些浅显的探讨,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宣兆凯编著:《新编社会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第214-216页。
②厉以贤,《中国成人教育》,2001年第11期,第5-7页。
③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著.《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第43-44页。
④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著.《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第194页。
参考文献:
[1]小林文人,末本诚,吴遵民.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11月第一版.
[2]刘如赞,张兴.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科学决策,2001年第3期,P25-29.
[3]马小健.美国承认教育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成人高教学刊,2002年第5期,P48-51.
1、转变观念,明确自身职责,将健康教育纳入工作日程
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模式转变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模式,护理也由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转变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即根据病人身心、社会、文化需要等,为其解决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为其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充满希望的健康空间和心境,提供优良的护理。因此,社区护士必需充分认识护理发展大趋势,转变观念,明确自身在社区健康教育中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将健康教育纳入自己的工作日程,把宣教内容贯穿到社区护理工作中去。例如在给社区患者输液时,护士应主动了解患者的病情,充分利用输液中的停留时间,给予相关的病理常识和预防保健指导,进行疾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在接待急性外伤的患者时,护士除了配合医生给予必要的处置外,还应给予患者必要的心理安慰并酌情告知一些常见的外伤应急处理技巧;在感冒流行季节,护士应利用一切与病人接触的机会进行流感防治原则的宣传,并指导他们利用米醋进行房间的空气消毒,以及如何正确服用感冒和退热药等等。
2、尊重社区老年患者,注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的应用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人存在五个层次的需要,在生理与安全的需要之后是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实质就是人类基本需要被满足的程度与健康成正比,护理就是满足和维持患者各种需要,有利于患者身心健康,做好需要和护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社区护士尤其在对社区老年慢性病患者的护理中要注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应用,从患者生理、心理、安全、社会活动等方面,与患者换位思考,为社区老年患者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家庭环境,使其保持良好的心态,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3、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健康教育的实施者
随着健康概念的改变,扩大了护理学科的知识,要针对不同病人的健康需求、用不同形式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护士不仅需要扎实的文化基础,还必须精通专业知识。病人因为身心存在健康问题而求医问诊,因为面临疾病的威胁,对健康的需求更为迫切,他们渴望从护士那儿了解自己所得的是什么病,医生为什么要给我做这些检查,这种病能否根治或是否复发,医生给我的这些药有什么副作用,平时饮食起居应注意那些问题才能对治病有利,等等。试想,一个社区护士若对社区人群提出的一些专业问题以及技术咨询等都不能较好地回答,怎么叫社区人群来接受你所做的健康教育。因此,社区护士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自觉充实和更新基本理论知识,加深和拓宽以前学过的专业概念和技能,不断补充和吸取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使自己在实施健康教育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改革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概念之下,该《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如下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通知》强调,对于这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仅是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是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种概念,社区矫正不是刑种概念,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刑需要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来执行,我国非监禁刑包括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经过法定程序裁定,也可以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认罪态度好、刑罚执行满一定年限等等,通过假释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也可以对其采用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将社区矫正的范围放宽一些,不能仅仅将社区矫正定位在刑罚执行方面,还应当考虑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纳入这个系统,以发挥统一作战的协调功能,尽量从各个方面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的目的。因此,社区矫正就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动社区群众、整合社区资源,对在社区中服刑和处遇的犯罪人给予教育、改造、保护的刑事执法活动以及对出狱人进行帮助、保护的社区社会工作。
上述各种观点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方式,还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社会工作。但总的看来,上述观点对社区矫正概念的表述均有一定的不足,均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社区矫正的含义,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区矫正定义为非监禁刑之行刑方式,显然是对非监禁刑的刑罚概念的误解。在我国的自由刑种类中,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都是要将罪犯放在监狱和拘役所里,以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因而属于监禁刑。只有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刑,不需要将罪犯放在监狱,而是放在社会上执行,因此,管制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惟一的一种非监禁刑。如果将非监禁刑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可以把它理解为监禁刑以外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但无论如何,非监禁刑的概念也不可能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方式都包括进去。我们不能为了把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化,而刻意对非监禁刑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因为这样的理解非监禁刑是与刑法理论中的非监禁刑的概念相悖的。所以,将社区矫正的概念定义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是不准确的。
第二种观点虽然发现了第一种观点以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来定义社区矫正的不足,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罪犯,通过适用缓刑、假释,也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但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地定义为刑罚执行方式,也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的。从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几种对象来看,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而言,只是监督考察他们在考验期内能否遵守有关监督考察的规定,如果能够遵守有关规定,对他们所判的刑罚(假释犯是假释时所剩余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对缓刑和假释确实存在一个监督考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但对缓刑犯和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活动无论如何也不能混同于刑罚执行方式。从逻辑上讲,如果将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还称为执行刑罚的方式,那就必然会得出“不执行还是执行”的悖论。从目前被列入社区矫正对象的几种情况看,只有监外执行是惟一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且它还仅仅是监禁刑的一种变通性行刑方式,还不能将其称之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
第三种观点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统统都纳入社区矫正的概念,使社区矫正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庞大的社会工程。这一概念的缺陷一方面在于它将监狱行刑的社会化也纳入社区矫正,人为地把社区矫正扩大到监狱矫正的领域。另一方面,它又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安置帮教等都纳入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的范围又扩大到对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领域,超越了矫正教育的内容。如果这样界定社区矫正的概念,必然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严重变形,使得社区矫正成为向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一项社会工作,并且犯罪人在社区矫正中所享受的这些社会福利保障,是社会上遵纪守法的下岗待业公民都无法享受到的,而对犯罪人来说只是因为他们犯过罪,服过刑就能够轻易享受到,这样的社区矫正无异于鼓励善良的人们去实施犯罪。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对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新型矫正方式。
二、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一)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是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尽管社区矫正并不等同于刑罚执行活动,但社区矫正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都是在相应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社区矫正必须要在刑事法律框架内进行,撇开现行的刑罚制度对罪犯采取的任何所谓有利于回归社会的矫正措施,都很容易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造成侵犯罪犯的人权的结果。在“两院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便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其次才是对罪犯的帮助和教育。无论是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矫正措施,还是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的矫正措施,都不能随便突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社区矫正措施的内容来看,很多矫正措施都涉及到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如管制措施本身就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的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的社区矫正,就是执行法院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第39条规定的五项管制内容来制定具体的管制措施。对缓刑犯、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措施中也包含了与管制内容基本相同的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内容。这些矫正措施的采取,也同样要以刑法第75条、第84条对缓刑犯、假释犯所规定的考察内容来为依据。只有以现行刑法为依据的矫正措施,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才能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对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在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靠国家刑事政策的推动而进行的,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现行法律制度滞后的问题将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社区矫正的实践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随时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社区矫正代表了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随着人类社会刑罚观念的进化,刑罚方法更趋人道,刑罚由重到轻的发展趋势将极大地推动以监禁矫正为主体的现行矫正模式逐步向以社区矫正为主的矫正模式的变革。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一些刑事司法规则,例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55),《监禁替代措施》(1980),《减少监狱人口、监禁替代措施和犯罪人社会整合》(1985),《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1990)等,都明确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社区矫正的适用[3](第5页)。社区矫正推动刑罚制度发展的这种国际化趋势决定了我国刑罚制度必须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作相应的改革。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以刑罚制度为法律根据的罪犯矫正模式,它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刑罚制度之外单纯靠刑事政策的支撑而存在,社区矫正的法律化是必由之路,而社区矫正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从目前的社区矫正实践看,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还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三、改革和完善刑罚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增加非监禁刑的刑种,完善管制刑,确立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1.增设社区服务刑。所谓社区服务刑,是依法判处犯罪人无偿地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的一种刑罚方法。社区服务在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其做法日渐完善,受到了很好的矫正效果。在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这种刑罚方法很快便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的关注。从的观点来看,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也能够改造人。人在劳动中不仅能够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学会尊重他人,珍爱生活,使他们的犯罪人格得到重塑。社区服务刑,是在社区矫正机关监督指导下,将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放在社区,让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益性劳动。这种在不影响罪犯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的条件下实施的矫正教育措施,与监禁矫正中的强制性劳动相比,其相对宽松的劳动环境及这种刑罚方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文主义关怀,将更能够使罪犯的人格得到重塑。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服务刑在国外刑罚制度中才得到了普遍的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有的地方借鉴国外的社区服务刑的做法,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这尽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矫正措施,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刑事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也得不到刑事司法上的支持,因此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只能作为一种矫正措施使用,并且要以矫正对象的自愿为原则,没有强制性。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服务的问题急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
2.管制刑的完善问题。管制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惟一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自由刑,但在过去以监禁刑为主体的犯罪矫正体系中,管制的地位微不足道,其矫正罪犯的功能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于是,在刑法理论上便出现了管制刑废止说,认为管制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管制刑插在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间,使国家刑法措施体系不协调;在管制刑的执行方面,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基层组织能力下降,使管制的执行失去组织保障;此外管制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和惩罚性,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这种对管制刑完全持悲观失望态度的观点,是不足为取的。废除管制刑不仅与社区矫正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与现代刑罚向轻缓化、人道化、经济化发展的方向大趋势背道而驰。管制刑不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可有可无的刑种,而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刑种,对管制刑自身存在的问题,只能够从立法上去完善,而不应该轻易谈废止。
笔者认为,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个非监禁刑刑种,它是对罪行较轻,且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由专门机关在有关社会组织的协助下,对犯罪人进行必要的管束控制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本身含义便是对犯罪人的管束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是管制刑的本质特征。如果在管制的基础上再附加强制无偿劳动的内容,必将使这种刑罚失去本来的意义。再者,无偿公益劳动属于社区服务刑的执行方式,如果我国刑法能够借鉴国外立法例,把社区服务刑作为主刑来规定下来,那么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再实行强制无偿劳动,便成了两种主刑的附加使用,与主刑不能够附加适用的原则相违背。另外,笔者认为,在管制已被明确列入社区矫正范围,并建立起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刑的执行之后,完善管制刑的根本仍在于建立与管制刑的适用相配套监督管理制度。从刑法第三十二条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规定的监督管理的内容看,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管制内容都是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这些规定基本上反映了管制刑的特征。缺少了这些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管制将不能称其为管制了。但管制只规定了“管”的内容,却缺少了“教”的内容,无法与社区矫正以矫正教育为宗旨的理念相衔接。实践中将管制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因此也缺乏法律依据。为弥补这一不足,建议在刑法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必须以本条规定为依据。”这样规定不仅给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社区矫正提供了依据,而且为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
(二)放宽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条件,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
针对现行刑法在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条件上规定过于苛刻,从而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存在空间的问题,有一种观点建议放宽这些刑罚制度的使用条件,将适用缓刑的条件,放宽到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将适用假释的条件放宽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后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8年以上,便可以假释。并且建议取消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关于监外执行的对象,建议对符合条件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总体上看具有相当的价值,但对假释条件过分放宽的立法建议,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
(三)完善刑罚制度的内容,为社区矫正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1.建立缓刑犯、假释犯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准确把握缓刑、假释的实质性条件。社区矫正的根据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法在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中均规定了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才可以适用缓刑假释,但这些条件过于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把这些条件具体化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便是建立缓刑犯合假释犯的审前人格调查制度。:
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是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指在法院判刑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判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于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被积极倡导,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此制度。我国理论界已有学者已开始对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重新犯罪的风险预测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他们将能够反映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因素归纳为三十项量化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反映人身危险性的程度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测得的分值越高,说明罪犯重新犯罪的风险越大。这种预测的准确性或科学性如何姑且不论,但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即基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相应的监督、考察、管理和教育等矫正措施,对强化社区矫正的效果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对考验期内的缓刑犯、假释犯除了规定考察监督之外,还应增加矫正教育方面的内容。现行刑罚制度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监督、管理”上,而在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等真正能够在社区矫正中发挥良好矫正作用的措施,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故此,建议在刑法第75条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四项规定之后,增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在刑法第85条对假释犯的监督规定后面,增加“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有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所有非监禁刑都应增加公益劳动的内容。公益劳动在国外称为社区服务,它是监禁刑的一种替代措施。是非监禁刑中是不可或缺的,在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应通过刑事立法明确规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应无偿的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首先,社区服务在国外刑法中一般都是作为独立的刑种规定的,强令犯罪人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必须依据法院的社区服务令。如果由社区矫正机关来决定社区服务刑的适用与刑期,显然有悖于刑罚权由法院统一行使的刑事司法原则。其次,无论将来刑法修改时将社区服务作为主刑,还是作为附加刑规定,都不能将其适用于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如果将其规定为主刑,根本不可能与管制这样的另一种主刑附加适用,即使规定为附加刑,也不可能与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附加适用。再次,如果不将社区服务作为一种刑罚,而是作为一种适用于一切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措施来规定,那将使社区矫正失去应有的意义,无非是将监狱内劳改变为监狱外劳改,过度夸大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实际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不少国家无论是监狱内矫正,还是社区矫正,都没有强制罪犯劳动的规定,如在加拿大,即使关在监狱里的罪犯,也不必参加劳动,如果要劳动也是自愿的。他们并没有把劳动作为罪犯改造的必要条件,但他们的罪犯矫正工作也同样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故此,笔者认为,强制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立法建议欠科学性。
3.增加延长缓刑、假释考验期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三种导致缓刑撤销的法定事由,即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刑法规定的撤消缓刑的此三种情形中,对缓刑犯实施违法行为尚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便直接撤消缓刑,执行原判,与社区矫正给罪犯以机会的价值追求不相符。为了有效地避免了短期监禁的弊端,刑法在撤销缓刑、恢复__监禁刑执行的问题上更应当持慎重的立场,只要还有其它手段足以对矫正对象起作用,就不应当动用监禁刑这一最后手段。有鉴于此,建议在我国缓刑、假释制度中增加“延长考验期”的规定。具体而言:如果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破坏社会秩序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法院可根据社区矫正机关的报告延长缓刑、假释的考验期一次。在延长考验期里再次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撤消缓刑、假释,执行原判或收监执行。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急需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还必须警惕以下两种倾向:一种是刑罚制度无用论的倾向。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妨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试图以社区矫正措施来取代相关刑罚制度,不管现行的刑罚制度怎样规定,只要认为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办法,都要拿来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试一试,这样必然会使有关的刑罚制度形同虚设,造成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另一种是机械地照搬外国的社区矫正的做法,要求对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进行削足适履式改革的倾向,认为社区矫正是西方完善的刑罚制度基础上的产物,要使社区矫正工作获得大的发展,必须建立西方式的刑罚制度和司法体制,否则社区矫正在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的土壤里便难以存活和发展。笔者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固然存在与社区矫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靠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推动,通过对有关的刑罚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实现。只要我们大胆地探索,不断丰富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深入研究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问题,建立与社区矫正相配套的刑罚制度的设想很快将会变为现实。
注释:
[1]王琼,等.行刑的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J].中国司法,2004,(5).
[2]何显兵.论社区矫正的根据[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3]郭建安,郑霞.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J].法治论丛,2003,(3).
[4]马克昌.刑法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刘强,等.对社区矫正中的服刑人员进行风险测评方法介绍[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8).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调查法、实地考察法等,对部分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进行调查研究,认为当今社会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在不断下降。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下降的因素,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青少年体质教育干预长效机制,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力量,使学生自身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体质健康;干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也是不断的完善。但是,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却显露出不少问题。从1985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四次全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调查,调查显示,最近20年中国青少年的体质在持续下降。青少年的生长环境主要是学校、家庭和社区,因此针对目前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现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学校、家庭、社区的力量,对他们的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使学生自身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一、研究对象及方法
(一)研究对象:青少年学生
(二)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考察法
文献资料法是指:通过电子检阅手段在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收集相关的体育事件和论文资料。访谈法是指:对部分万州中学学生所在社区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万州中学学校的体育老师、班主任和有关领导进行相关的访谈询问,了解学生的相关情况。实地考察法是指:通过对万州中学学生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早操、课间操实施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搜集大量资料,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二、关键概念及相关理论解析
(一)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概念
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是指学校、家庭、社区,对青少年来说这三大社会生活环境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共同为青少年服务。
(二)体质健康干预的概念
健康干预是从社会、心理、营养、运动的角度对每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本课题着重从体育锻炼的角度,人为的通过外界手段对学生的体育行为和健康行为进行积极的引导和促进。
三、实施“三维一体”体质健康干预的必要性分析
学校、家庭、社区都是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环境和途径,学校是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家庭是青少年接受身心教育的第二个主要场所,社区是孩子接受教育的辅助场所。我们应有效利用能够影响青少年发展的这些途径,把学校、家庭和社区三者结合起来,共同干预学生的体质健康,在帮助青少年达到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做到心理健康;但学校、家庭、社区在对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弊端。
四、学校、家庭、社区在对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方面
落后的教学模式,单调的课堂组织模式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影响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还遏制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加上变相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的升学压力越来越大,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文化课上,忽略了体育课程的实施,体育老师也被迫把体育课让给其他课程的老师。
(二)家庭方面
不合理的生活方式成了青少年体质下降的罪魁祸首。再者青少年受家长的影响很大,如果家长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那么青少年也会耳濡目染。如果家长能够注意到这方面的不足,让孩子喜欢体育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意识。
(三)社区方面
学生的社区意识淡薄,社区体育没有良好的文化氛围,体育宣传不够。其次社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严重缺乏,社区也缺乏专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体育指导员严重缺少。
五、实施“三维一体”体质健康干预的措施
(一)学校干预体质健康的途径
首先学校要增加体育场地设施的数量和经费,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活动空间,并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其次体育运动干预。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以生命科学和健身理论知识为依据,结合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合理的运动处方。再者学校要层层建立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二)家庭干预体质健康的途径
第一是家长要有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必须意识到对家庭体育投资的增大就意味着对医疗费用投资的减少,增加对其子女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支持力度。第二是要注重青少年学生合理膳食,及时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满足孩子身体发育的需要,并且注重保证孩子的睡眠质量,从而让孩子保持充沛的精力。第三是家长还可以充分利用城市家庭网,使家庭体育呈现网络化的发展态势,联合多个家庭共同进行体育活动,既能增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又能培养孩子的团结合作和交际的能力。
(三)社区干预体质健康的途径
第一是完善社区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针对当前社区活动项目、运动量、锻炼的时间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问题,应该在结构上缩短与社会体育需求的差距,提高社区体育的层次,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再者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社区体育场所的建设,加场地设施和增强场地设施管理。
(四)“三维一体”干预体质健康的途径
第一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时向学生家长汇报。第二要通过城市家庭网的网络平台,建立起有青少年学生家长参与的社区、家庭、学校和青少年的桥梁。
六、结论
提高学生的体质状况刻不容缓,可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青少年体质教育干预长效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力量,使学生自身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青少年体质教育干预长效机制,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维一体”的力量,从学校、家庭、社区三个方面着手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进行研究调查与分析,提出相应的干预途径或措施,以此来考察学校层面、家庭层面、社区层面三个层面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影响,以引起家长,学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