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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专利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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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专利的重要性

第1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专利法规知识。

专利制度虽然已实行了二十余年,但社会上普遍存在专利意识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较低等问题。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一手抓知识产权重要性及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对授权专利补贴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努力扩大专利申请量;一手抓《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专利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在“3·15”前后与工商部门配合,围绕“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这一主题,利用街头放展板、设咨询台,以及在报纸、电视台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了公众的专利意识和识别假冒专利的能力。二是结合“4.26”开展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共向企事业单位分发刊载竞赛试题的中国知识产权报150份,本局全体成员都参加答题,掀起了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专利执法工作开展时间短,缺少专业执法队伍,尤其在基层,许多人还不了解,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活动中,我们一是做到程序规范。程序的规范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中,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调处纠纷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执法有法可依,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制定了《市专利执法行为规定》,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行标准、办事时限等作出了规定,促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三、加大专利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要求我们调处的专利纠纷,按照《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程序简单、流程快、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2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知识产权管理实际就是企业知识资本的优化管理。通过技术层面对企业知识资本的整合,挖掘企业固有的隐性知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将知识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转化为企业效益。其中制订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是企业根本制度上的构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过企业有系统地实施,而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根据以上综述,我们对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应该有以下认识:

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一种竞争力。知识产权表明企业对技术及其开发产品的拥有权,具有先入为主的性质,能提升企业的价值,因而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

其次,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竞争力。“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所遵循的一项国际规则,对企业而言,专利制度所保护的不仅是其发明创造本身,更重要的是给予其发明创造实施的市场垄断权力,直接影响着一个行业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植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使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由于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应当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一套最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1、企业名称。2、专利技术。3、专有技术。4、注册商标。5、商业秘密。为维护好知识产权,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一、要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企业范围内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覆盖到班组,要通过各种手段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如对现场作业中的发明创造给予充分肯定,让职工同志们充分认识这样的发明创造就是知识成果,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企业和国家的肯定的,从而提高职工同志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决策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改变落后的观念,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要依据知识产权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除了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外,都不是自动产生的。专利权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商标权采注册确认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只有及时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主要内容更要得到管理上的重视,即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制度和体系。对在企业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技改、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对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在作业过程中对工艺、设备、技术进行改造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员工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等的发明创造视其效果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培训和组织开展相关的活动。让广大企业员工充分的掌握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知识进一步的了解和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实质及目的。

第三,要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健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若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极容易泄露,而一旦秘密公开,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人员的流动带走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这些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鉴于此,企业应建立以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专利申报制度;专有技术申报制度;计算机软件购销审批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奖励办法;职工应承担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中包括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义务,以及泄露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管理人员十分必要。

第四,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被侵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如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但无论采取哪种途径,企业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时,应及时收集证据。

第3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研究

1. 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概念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1.1 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概念

我国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如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的文档。而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就其逻辑功能而言不仅内容相同,而且表现形式相似,二者可以互相代换,终极结果一致。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1.2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1)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产品的技术不被窃取。一旦某一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之后,那么企业相关的软件就不能再被授予专利权,这对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和软件开发者的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于保护软件所有人的商业利益。专利权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排他性,其他的人不经过专利拥有人的准许,都不得实施专利方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将会较好的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商业利益。

2.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但是计算机软件如果属于一项发明的组成部分,不仅仅涉及到了数学,并且还涉及到了别的某种概念,那么就说这种发明中所涉及到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专利法的保护。

在2001年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凡是为了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利用技术的的手段,并且能够得到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就是说,以下几种的计算机程序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1、用于工业控制的计算机程序。如果说某专利申请是把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且形成一种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计算机程序作为计算机的一部分,构成了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控制的生产方法,就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2、可以帮助计算机改进性能的程序。如果某专利申请是利用计算机程序去改进或者改善计算机内部的运行程序,而这种改善或者改进解决的是技术问题,那么这种申请可以给予专利保护。3、用于测试过程中的程序控制。如果某专利申请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进行测试过程中的程序控制,并且解决的是技术问题,那么这种专利申请可以给予专利保护。4、用于数据处理的程序。如果某种专利申请是利用计算机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并且解决的是技术问题,那么也可以给予专利的申请。

计算机软件如果想获得专利的保护,还要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首先,要能够组成一个完整性的技术方案。其次,这个技术方案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如果满足以上两种条件,那么该计算机软件就能够被授予专利,进行专利保护。

3.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发展,特别是由于计算机程序通过计算机的整合逐渐成为可专利项目,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中开始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1)审查较为困难。由于现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量较大,每年海量的计算机软件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具备申请专利保护的资格,并且能够得到专利保护的,只有不到5%。当前,由于计算机软件开发较为迅速,每年有大量的新的软件出现,并且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详细技术性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对于计算机软件能否具有申请专利的资格,还没有具体的资格界定。不仅仅申请人不明确自己的软件是否有申请专利的资格,许多审查员甚至都不是特别清楚。这就需要对每一件进行专利申请的软件都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能通过审查的寥寥无几。这严重的阻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业的有序发展。

(2)审查时间较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实用性和创造性倒是可以很轻易的做到,只是新颖新在实行起来较为困难。因为当前计算机业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突飞猛进,许多软件在设计之初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但是一旦经过一段时间的搁置,其新颖性就会大打折扣。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数量较多,并且资格审查较慢,许多软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都要等待许多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也许正是软件销售的最佳时期。等资格审查过了,其畅销期也就过了。并且我国对于专利保护是二十年,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周期非常短,许多软件生命周期也就在3-5年之内。所以用二十年的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显然是不合适的。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时间过长,不利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有序发展。

(3)过度保护

许多对计算机专利的保护,由于过度,几乎形成了行业的垄断。以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为例,在上世纪,因为对windows操作系统的专利保护,几乎形成了微软的垄断局面。由于计算机技术开发的特殊性,软件的拥有者对软件有较大的权利。大多数拥有者都会关闭其源代码,以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软件专利保护更加提供了关闭源代码的可能性,如果拥有者封闭源代码,这就与专利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过度的专利保护会给软件的开发带来垄断性的后果,不利于软件开发的有效进行。

3.2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有效策略

(1)制定明确的软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软件申请知识产权的规则并不够清晰,导致了许多并不具备资格的计算机软件也参与了知识产权的申请。缺乏专门的规则,只能进行全面的审查,这样大大的增加了劳动量,降低了申请效率。应当出台详细的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规则,减少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

(2)提高效率,减少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审查的时间

由于许多软件在申请专利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这期间往往粗过了其最佳销售时期。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是飞快的,等其专利申请下来,估计其软件内容就不再新颖,错过了最佳销售期。专利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的减少审查时间。

(3)缩短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

当前的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这个期限远远的超过了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使得计算机软件不能再其生命周期内为社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所以,应当修改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

4. 总结: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要积极的进行立法的改进,加强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谭筱清:《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理论与判解研究》,苏州大学出版社,2004 年 5 月第一版。

    [2]谭筱清:《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判解研究》,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年 5 月第一版。

    [3]罗伯特 · P · 墨杰斯等著,齐筠等译:《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3 年 10 月版。

    [4]刘尚志、陈佳麟:《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 3 月第一版。

第4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近年来,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下,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自主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当前我国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许多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只重视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间的“拿来主义”、剽窃之风盛行。再加上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传统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新型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因而无法实现对它们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我国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与动力认识不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

2.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是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企业多设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还为企业领导层配备专业人员协助企业领导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而相对的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般由总工程师负责或研发部门负责,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业知识产权涉及到科技、工程、经济、市场和法律的诸多理论与实践,单由科技开发部门承担肯定是行不通的。科技管理人员往往由于对有关法律、技术贸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彻底、甚至不正确,因而达不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备了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这严重滞后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企业多数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因此也未形成科学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和对发明者的激励机制等都无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不健全通常会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使企业一些新的发明创造成果不能及时申请专利。这样既使得企业的发明创造成果无法快速应用和推广,损失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又给其他企业时间上的可乘之机,最终甚至丧失该项知识产权。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无法适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由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所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相关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或培训。

总之,结合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们有理由呼吁,要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我们必须充分地重视和发挥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应当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1.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知识产权淡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技术在申请专利前就参加展览或以论文等形式发表,使得该技术将失去了独特性和新颖性,为他人无偿使用;其次,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权利。假冒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意味着企业要学会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人才,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

2.建立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

过去我们谈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超过原有的领域,除上述权利外,它还应包括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涵十分丰富,除技术秘密外,还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等。近年来因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我国企业应吸取教训,对商业秘密要及时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

3.注重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就是要求企业把开发创造知识产权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而创新又可分为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在自主创新方面,企业可以加大R&D投入,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开拓自己的营销网络,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而至于引进创新,当前的国际经济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我们可以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通过创新活动,可以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第5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互联网

20世纪初,经济学家熊彼特最早提出创新理论之后,关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开始逐步兴起,当下世界各国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的技术创新研究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尤其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笔者将以我国新兴的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在技术创新语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结合其他类型的难点问题,为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的制度分析

总体上,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权利的创建和维护两个方面可以有效地激励技术创新,不仅使创新者能够有机会得到丰厚的回报,还可以保证整个社会从技术创新中获益。在此基础上,适应“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

权利创建和权利维护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鼓励技术创新的规则设计,一方面创新者既可以因技术成果获得丰厚回报,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能因技术创新获益。在该制度设计的理念指导下,也逐步形成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

权利创建涉及权属确定问题。科斯定理表明,交易成本为零时,初始权利配置并不占据重要地位,资源总能通过交易行为得到最优配置。但是,技术的无形性不同于传统的物品,内涵和外延难以准确界定,当事人无法或不愿就相关资源的配置进行交易,只能通过法律为技术创新者设定排他性专属权才能解除顾虑,实现以交易为基础的资源最优配置。由此,最优配置技术资源首先要解决的是技术权利归属问题。

在建构权属确定的法律制度时,以实现两种功能为宗旨:对创新者的回报功能及对社会的导向功能。回报功能是法律制度使得创新者可从其创新技术的应用或许可中获得回报,导向功能是法律制度确保其他创新者对现有已知技术拥有进一步开发的特定机会。

(二)专利法保护技术创新制度

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分支,专利法以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技术创新。专利法条文多包含维护技术创新的规则,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原则上的财产规则,权利人可转让专利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期专利;二是例外性的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性,以符合特定条件为前提,专利权人必须将其技术许可给他人,同时专利权人可获得事后确定的合理费用,不可让与性主要体现在对专利出口的限制。

专利的法律保护可以鼓励技术创新,滥用专利权的现实问题亦不容忽视,防止专利权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滥用专利权,扰乱社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既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活动。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可通过修订立法,完善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规定恶意诉讼赔偿或专利诉讼担保法律规范,规制滥用专利权行为。

二、互联网行业的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难点分析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几乎是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每一次出现重大的科技发明,必然有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扩大。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高新技术行业业发展迅猛,技术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亟需拓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以促进技术创新。

(一)发展背景

技术创新催生新的技术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相应扩展。互联网兴起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动力之一,互联网行业颠覆传统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之间相互模仿、无序竞争也愈演愈烈,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政府倡导“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后,互联网行业和商界共同关注互联网+新商业模式,基于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提上立法日程。

(二)我国互联网行业新商业模式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缺失问题

以用户体验为结果导向的互联网行业,用户量往往决定一个企业的成败,用户量超过一定的临界点互联网企业才能够生存下来,由于用户是根据体验来投票,所以要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仅靠免费的策略是很难成功的,所以要提升用户的体验。互联网自身迭代速度很快,保护需求时效性强,这是“互联网+”的一个很大的特点,用户体验提升,需要企业实时地去跟进用户的反馈,跟进了之后就会不断地调整自己产品设计。特别是网络产品和服务,就像快餐文化一样,很容易产生审美疲劳。所以互联网产品的生命周期,往往要比传统行业快得多,从产品推出到更新迭代,到对于这个产品被淘汰,有的时候往往半年的时间,但现在的专利审查制度要对现有的专利进行技术检索、审查意见等等,最快的要30个月才能得到授权,这造成了互联网产业快速更新于专利授权这个漫长时间的矛盾。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会影响互联网企业专利制度的发挥。

三、其他难点问题

(一)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性

随着知识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发迫切,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临较多问题,尚未成熟,急需形成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护制度。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

以尖端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生物科技为例,它们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依赖,形成了大量的交叉边缘学科。这就导致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的产生,而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利于解决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带来的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这也有利于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整体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因此在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应当注重其整体效益。国家和政府应当从宏观角度着手,在审批环节、标准制定方面,应当效率和质量并重。同时可以联合高校、行业协会、知名企业构建自主创新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我国的创新实力。

(二)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单一一国面临的难题,更需要多国携手合作。目前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国发展水平不均衡,保护程度不一,在保护范围、年限等具体的问题上有较大分歧,这也是阻碍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可以制定、参与双边条约、区域性多边条约、国际公约等方式加强国际保护,但是在条约参加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条约争议内容的排除、发展落后国家执法能力的薄弱等也是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化中的难点所在。

(三)技术标准的制定兼顾利益平衡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也成为了一个企业在风云诡谲的市场环境中持续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有力武器。技术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少数企业谋求互利合作、签订“私有协议”,共享标准。

但是技术标准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质,它不应当成为任何人、任何企业的私有物品,其私有化则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然而知识产权又具有垄断性特点,两者结合便产生利益平衡的问题。

早期技术标准制定阶段,标准制定机构可以采用非专利的优秀技术回避许可问题,但随着科技发展,各学科技术的联系程度愈加紧密,标准的制定无法避免上述问题,问题的解决之道需要立法者从自从各矛盾主体出发,平衡各自利益诉求。(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平,马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2]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3] 陈芳,黄郴,徐翔.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理论与探索,2001.4.

第6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基因技术 知识产权 专利权限制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国的当下,知识产权制度也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出国门,逐渐形成了为各国所认可并接受的知识产权体系。在这种推动下,粮食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和逐步成熟,对缓解全球粮食危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与之相关的专利权保护一方面鼓励更多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另一方面,却潜在地阻碍着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业国的农业发展,甚至扼杀了传统农业的生命力。

一、基因技术知识产权关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表现

1、技术扩张造成行业垄断,影响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

截至2000年年底,全球已有3600万人感染了HIV/AIDS,其中有90%的感染者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昂贵的药价已经远远超出普通民众的承受限度。而造成HIV/AIDS治疗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专利保护使得制造商控制了药品的制造环节和销售市场①。

而基因技术也是如此,2006年美国孟山都种子公司向全球100多个国家申请了高产大豆的专利保护,并提取江苏地区的野生大豆基因标记用来申请专利,标志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暗战已经悄悄开始。并且,为了进一步防止农民留种,种子公司通过转基因手段,对种子进行改造,即在第一年收获后种子不会发芽,彻底让农民失去留种的机会,也就是说,国家的粮种渠道已经牢牢地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

2、利用强大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制约科技进步

自2000年就危机不断的国内DVD行业证明了这一点。在6c、3c、汤姆逊公司等“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下,中国企业以极为优惠的甚至不计成本的价格获得了发达国家DVD生产的各项专利技术。貌似好意,实则是先培育市场,排挤国内相对落后的DVD生产技术,直至1年后这些先进专利技术形成垄断,再大幅度提高专利使用费,并以专利侵权为由限制甚至禁止我国DVD出口,造成了国内DVD行业近百家生产厂商近乎疯狂的倒闭风暴。这样一来,原本造福于我国DVD市场的外国专利一转眼就变身成为跨国厂商牟取暴利的金饭碗,又成为他们打击国内厂商、自如调控市场的强大武器。

而基因技术尤其是农作物转基因技术尚处于新兴的起步阶段,发达国家目前通过构建技术壁垒、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滥用专利权保护,造成国内技术发展举步维艰。所以说,基因技术的引进往往是锋利的双刃剑,在先进技术的引进和使用带来福音的同时,专利垄断后所形成的专利挟制和勒索往往让广大发展中国家苦不堪言。

二、基因技术的特性及可专利性考察

基因技术属于新兴生物技术的一种,其与公共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性,决定了传统专利法的许多原则和判例都无法适用,在对这种生物技术提供专利保护时,必须将其特殊性纳入考虑的范畴。这种新兴生物技术的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以粮食转基因技术为例,首先,粮食转基因技术具有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它与其他新兴科技不同之处的关键在于研究对象的区别,以生命尤其是与人类粮食问题息息相关的农作物生命及其整个生态圈为研究对象的粮食转基因技术所承担的风险往往是不可逆的,即一旦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领域,它便对当地的生态、基因组图等一系列问题承担着不可预测的责任,并且由于生命体本身的运动性和智能性,这种风险的控制往往超出人力范围之内。其次,粮食转基因技术是以基础科学研究为前提的,其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要受到该技术产业以外的各项基础科学研究的深刻影响,这就表明,粮食转基因技术不仅仅在实际应用中与公共安全和健康密切相关,其在研发阶段也不同于个别独立的发明。最后,粮食转基因技术还具有强烈的政策倾向,并逐渐成为一国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和调控经济政策的工具,是全球技术产品的一部分②。

由以上三个基本特征,对于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我们应当做出综合考虑。在目前的国际做法中,包括粮食转基因技术在内的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主题及权利要求,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宽泛的权利要求,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往往不限于其专有领域的技术成果,这种过分扩大权利要求的做法,实际上是美国和欧盟国家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和扩大自己在生物技术上的优势而进行的一场“圈地运动”,事实上阻碍了新技术的传播和研发。另一种做法则恰恰相反,以日本为代表的狭窄的做法则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十分严格,在这样的规定下,只要对美国和欧洲的专利稍作调整和改进,就可以获得新的专利,目的在于限制美国和欧洲的专利,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生物技术发展。这种做法虽然为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竞争知识产权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却也存在着要求过严、不能保护专利人的研发积极性等问题。

三、对我国的立法建议

1、加强科研投入,掌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基因技术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各国的当今时代,经济和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结底都是科技水平的较量,所以科研力量的强弱成为决定胜败的关键。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只有加大对粮食转基因技术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才能增强我国在该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目前转基因农作物研究的现状是组织分散、缺乏统一管理,各个研究机构重复做低水平的无效劳动,且一部分已经被国外大型科研院所收购。《环球杂志》报道,中国种子公司多且泛滥,国内种子10强总共在占全球市场份额仅有区区的0.8%,根本无法与国外种业巨头相抗衡。所以,集中优势力量,整合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种子公司,加大对科研院所的支持,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不利局势。

在对研发人员的鼓励方面,应当看到研究转基因生物技术是一项风险高、投入大、回报不稳定的工作,虽然研发成果往往主要依靠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前期高额投入,但职务育种人大量的知识储备和精力投入也必不可少。在职务育种权归属单位的同时,育种人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表彰和鼓励,应当将对职务育种人的鼓励条款写进法律。

2、改进我国相关专利制度,构建基因技术的专利限制制度

首先,我国应当严格审查基因专利申请,加快构建合理有效的粮食转基因技术的专利限制制度,在粮食转基因技术的各项安全性都没有得到明确验证和保障的情况下,有计划、有限制地进口,并牢牢把握进口渠道、销售渠道等,避免出现不可控的局面。

其次,应当在国内扩展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增加植物品种权的内容。在我国现行的《种子法》和《专利法》中,育种权人仅仅享有销售权,这个简单规定远远不能保护育种权人的利益,在出现侵权现象时,育种权人没有法律武器做保障来进行积极应对。应当加入许诺销售权,它能够使育种权人能够把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制止在行为初期,从而防止我国技术外泄,并保护育种权人的积极性③。

最后,我们应当效仿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明确“农民特权”,如农民以繁殖为目的、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时,可以拥有在自己土地上收获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作物种子的权利。

3、防止外国经营者垄断基因专利市场,尽快建立反垄断机制

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当某种知识产权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进而又关乎于一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危时,我们不得不对这种权利作出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尤其是在全球化潮流势不可挡的今天,我们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机制,防止发达国家利用巨大的科技优势对我国进行挟制。

在执行TRIPS协议时,应该以我国的发展实际为依据,拒绝发达国家提出的超出TRIPS保护标准的要求。对于粮食转基因技术专利的保护对象和范围而言,可以以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鉴于TRIPS协议对于权利穷竭没有规定,我们应该采取世界范围的穷竭标准,以阻止企业的差别定价④。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采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方式,同时充分利用WTO特殊待遇和发展中国家享有的例外规则,推广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增强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结语

在对待基因安全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应当将经济安全置于国家命脉的角度来考察,看到经济自主自控对于一个国家乃至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将眼光放得长远。所以,面对发达国家虎视眈眈地觊觎我国庞大市场的野心,我们必须足够重视:一方面通过投入科研力量,加强我国基因技术的研发,保证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强防范,积极运用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各行业尤其是农业的发展,保证我国13亿人用粮安全,从而为其他行业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①孙皓琛,《论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载于《知识产权研究 第14卷》,中国方正出版社,P110-111

②孙祥仕、黄海英,《生物技术专利研究》,载于《知识产权文丛 第14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41-48

③蔡军:《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513-514

④曹阳,《TRIPS协议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理论与事务――2006年知识产权征文获奖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第7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专利预警;专利分析;专利服务

0 概述

所谓预警,就是针对即将来临的警情如灾害、危害或威胁等进行预先估计、推测和通报,使人们能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避开危害和威胁,或把灾害、危害和威胁等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专利预警包括国家层次和企业层次,国家层次主要是了解产业竞争力、对行业进行专利预警;而企业层次主要是对企业进行专利预警,了解企业的竞争张力。

实施专利预警的作用是发现现实存在的危机,并设计合理方案,预防这些危机。企业专利预警是指企业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企业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信息、国内外市场信息和其他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专利侵权争端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向企业决策层发出警报。其中,企业专利预警是以专利分析为基础,系统地对重要的专利指标所蕴含的信息进行评价,从而判断出企业可能或者将要面临的侵权风险,针对性地做出实时监控和预测报警。按照这个思路,企业专利预警系统至少包括风险发现、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三个机制,这三个机制围绕的核心就是专利分析。

1 建立企业专利预警系统的要素条件

1.1 风险发现机制

1.1.1 具备优秀的专利分析人员

专利分析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检索人员,专利分析人员除了熟练的检索技能外,还得具有分析能力,并且要熟悉有关的专利法律法规,能够判断是否侵权等。首先,专利分析人员要掌握专利分析的理论基础,其次专利分析人员要掌握正确的专利分析方法。(1)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称统计分析,主要是通过专利文献的外表特征来进行统计分析,也就是通过专利文献上固有的项目,如申请日期、申请人、类别、申请国家等,来识别有关文献;然后将这些专利文献按有关指标,如专利数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引文数量等,来进行统计分析,并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对有关统计数据的变化进行解释,以取得动态发展趋势方面的情报。统计的主要内容有:专利技术按时间的分布、空间的分布。(2)定性分析。定性分析是指通过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图纸等来识别专利,并按技术特征来归并有关专利并使其有序化,一般用来获得技术动向、企业动向、特定权利状况等方面的情报。如果专利内容以原理为主,说明这项技术尚未成熟;如果专利内容以用途的多样性为主,则说明技术已能实用;将某技术领域各主要公司的专利按专利内容列表分析可以看出各公司的技术特色及开发重点;将有关专利按技术内容异同分成各个专利群,对某一公司拥有的不同专利群或对不同时期专利群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对某项技术或产品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今后发展趋势及应用动向、与其他技术的关系等进行分析与预测。

最后,专利分析人员还需要熟练掌握专利法律法规,以便对专利权终止、复审、重新转让、专利有效性申诉、专利许可、合资、转让及专利诉讼等法律事项作出相应的分析并准确地予以判断。

1.1.2 具备强大的专利数据库

信息数据包括专利文献与非专利技术情报,其中最主要的是专利文献。根据世界智能财产组织(WIPO)的估计,专利文献记载了世界上大约90%~95%的科学研究结果。专利文献记载某项技术在获取专利权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技术内容、专利状态和法律状况等信息,此外还有市场信息、法律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专利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通过对专利信息资源进行深加工形成自己特色的专利数据库。我国已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已确定对专利信息资源进行深加工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将在“十一五”规划后期完成中国第一个完整、通用的专利基础检索数据库的建设。现在常用的专利数据库,包括有官方与民间两类。官方专利资料库多系各国专利机关所建设,服务大多是免费的,其主要的用途在于将获准的专利公告以及就各专利申请案进行早期公开,包括:美国专利暨商标局的专利资料库、欧洲专利局所建设的esp@cenet专利资料库服务以及日本专利局、中国专利局等均系提供相应的资料库服务。民间专利资料库多系营利单位经营,有通用型和专业型,多会收取使用费用。通用型专利库,如:美国Delphion专利资料库以及英国Derwent资料库,其中Delphion专利资料库系由IBM所开发,后来成为独立营运的资料库,资料来源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INPADOC及Derwent等共计70个智慧财产权相关单位及组织;Derwent为付费资料库,具有改写专利之功能,把专利资料改写成较易读取之概要,可整理一案在多国申请之专利,免去各国检索的麻烦。专业型专利库,如:FDA失效专利药品数据库(搜药在线中文版),该库主要针对药品专利方面的查询,具有查询不同年份专利失效的药品之功能,对药品开发工作者有一定的帮助。鉴于各国对数据库的使用及维护经验,发达国家均倾向于将这种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包由民营资本来完成,政府提供适当的支持。

1.1.3 具备专业的专利分析工具

在专利分析软件中,最有名的为ThomsonDataAna-lyzer(TDA),它是美国Thomson公司开发的专利分析工具,是DerwentAnalytics的第二代产品,通过该软件可以对专利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展开可视化分析。TDA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直观的特点,提供一种轻松的方法从Derwent世界专利索引和专利引文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中挖掘出有用信息,为洞察技术发展趋势、掌握竞争对手的专利发展情况、找出多产的专利发明人及其供职的公司、发现行业近年新出现的技术、确定研究战略和发展方向等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1.2 风险评估机制

完备的专利预警评价体系应该由浅入深,既包括能够反映出其技术领域的发展规模、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又能够对具体的产品或技术给出可能或者将要面临的侵权风险,而这样的评价体系至少需要包含三个方面:相关领域专利数量评价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侵权检索与判定,这些指标既可以通过专利分析人员依靠各种数据库人工分析得出,也可以使用专业的专利分析软件获得。

技术维因素除了专利差距威胁、专利差异威胁和专利研发威胁之外,还包括技术自身发展的一些特性,如技术成熟度、技术复杂度、技术更新速度等。以技术成熟度为例,对于已经处于衰落阶段的特定技术,即使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差距很大,对组织利益与安全也不会构成太致命的威胁。市场维因素包含与产业市场相关的影响因素。专利事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追求市场利益,专利威胁的特点之一就是与市场利益直接相关。因此,产业市场状况也影响到组织外部专利威胁的大小。对于市场前景看好、有着巨额利润的产业,其竞争强度和专利威胁程度必然增加。同样,外部宏观环境对专利威胁大小也有影响,如技术保护强度、技术实施环境等。在知识产权体系完整且保护强度很大的外部环境中,相同的专利不平衡状况所导致的专利威胁要比在知识产权体系不完整的环境中大得多。当专利威胁评估的主体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时,政治环境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1.3 风险应对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的专利战略,争取赢得区场竞争的主动权,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专利应急机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各部门在专利应急方面的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包括专利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专利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相互支持系统等在内的专利应急预案,为应对专利纠纷的突发事件提供支撑。

2 利用专利分析为企业专利预警系统搭建专利服务平台

专利预警系统是指通过收集并分析某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国内外相关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对手在该技术领域的研发信息,把可能发生专利纠纷的前兆、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通报;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专利分析报告》,建议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的一种系统。由上文对专利分析的有关描述可以得出,专利分析结果一旦出来,实际上就会对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是否会出现专利争端及如何应对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

3 结束语

企业专利预警系统是通过收集并分析某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把专利侵权纠纷的前兆、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向企业通报。有些学者可能不同意将专利侵权检索纳入专利预警体系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对各种指标的分析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其技术领域的发展规模、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方向,而专利侵权检索则更加具体、更加实际地反映出特定产品或技术可能或者将要面临的侵权风险,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企业应在评价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断积累数据,同时若发现其它合理实用的新指标,也可将其纳入该评价体系内,使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赖院根,朱东华,刘玉琴.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分析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证[J].情报杂志,2007(8).

[2]宋洁,曹青.企业主流竞争情报方法比较研究[J].情报科学,2007(2).

[3]方建国.文本挖掘在专利分析中的应用[J].专利文献研究,2004(3).

[4]樊永刚,宋河发.重大研究开发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预警研究[J].科技政策与管,2010(10).

第8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一、自主技术资本积累一一以华为公司为案例

(一)案例背景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生产销售电信设备的员工持股的高科技民营公司。华为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O10年年底公司共拥有来自15O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万名员工,在全球建立了140多个分支机构,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全球,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华为的主要营业范围是交换、传输、无线和数据通信类电信产品,在电信领域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网络设备、服务和解决方案。华为业务涵盖了移动、宽带、IP、光网络、电信增值业务和终端等领域,具备面向未来转型发展的先发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通信解决方案和服务。目前,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OO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5O强中的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华为持续提升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的能力,长期坚持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对新技术、新领域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和跟踪。华为在国外斯德哥尔摩、达拉斯及硅谷、班加罗尔、莫斯科设立了5个研究所;在国内除了深圳总部以外,还建立了上海、北京、南京、西安、杭州、成都和武汉7个研究所,通过跨文化团队合作,实施全球异步研发战略。研发系统普遍实施CMM管理,印度所、南京所、中央软件部和上海研究所等通过CMM5级国际认证,软件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已达到业界先进水平。

(二)案例分析

1.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大胆尝试——C&C08机研发从创立华为之初,任正非就主张自主技术研发为主。他时刻提醒华为人:对核心技术的掌握能力就是华为的生命。因此,华为把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去赢得超过1O%的制造业利润率,逐渐取得领先技术并扩大了利润空间。2O世纪90年代初,华为通过香港HAX交换机获得了原始资本积累。在商阶段,华为曾不断对国外交换机技术进行研究。1992年,华为的销售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利润上千万元。当时华为面对的市场环境是巨大的需求和有限的供给,而扩大供给的壁垒就是技术。任正非毅然决定在通信设备核心技术方面大胆尝试:投资亿元研制C&C08机。1993年,华为终于推出了2000f-j网用大型交换机设备C&C08机。这标志着华为拥有了自己的技术积累,企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成功研制C&C08机后,华为获得大量的订单。在随后的北京通信展览会上,华为凭借C&CO8机将国内同类厂商远远地抛到身后。初战告捷的意义不仅仅是华为自己的成功,更宣告了国产设备可以取代昂贵的进口设备。华为开始从超速的无序发展,走向规模化的有序发展,综合能力大大增强。

2.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坚强后盾——IPD机制实施华为最初的研发体系的最大特征是压强性,这与华为成立之初的规模小、组织灵活的特点紧密相关。压强性的同时表现为研发的盲目性。1993年,华为推出2000门网用大型交换机设备C&CO8机,期间经历了无数次的失败,直接导致6000万元至1亿元的损失。在缺乏研发经验、人均开发效率低的情况下,采取人力密集型的研发体系是华为的必经阶段。但随着华为的发展,这种严重浪费资源的研发体系面临着变革。IPD系统实施前,华为的研发系统已经严重阻碍了其发展。首先是产品与技术的重合开发,最终导致实用产品推迟下线;其次是评审和决策的主观判断没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造成产品无法一步到位。2000年,华为支付IBM数千万美元的咨询费以实施lPD系统。实施后,在产品研发前就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投资组合管理,主要是为了确认产品的市场机会和可能的竞争力;二是用户分析,主要是确定用户群,分析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以及渠道设计:三是从企业内部角度考虑,进行最终研发计划确认,并且在跨部门团队认可的情况下,以一种合同的方式固化下来。IPD系统使华为由高成本粗放式研发转向IPD机制分散流程式研发体系。fPD系统实施后,华为一3CoM可以把产品的开发周期缩短5O%,产品的不稳定性降低2/3,同时还削减了研发资源。

3.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2003年1月24日,思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宣布对华为及其子公司就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在思科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的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在四方面侵犯其知识产权:盗用IoS源代码、盗用思科技术文件、盗用命令行接口、侵犯专利权。面对国际巨头的发难,华为公司于当日发表声明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紧接着华为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和经销这些产品,并宣称其将开发其他不涉嫌思科指控的新产品。对于思科用诉讼手段来巩固市场地位的做法,华为将坚决、积极地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华为与思科的诉讼案让华为完善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华为对专利的认识不再局限于注册本身,而是深刻体会到,专利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当然,“思科之诉”并没有阻挡华为向美国的“冲刺”。就在思科提讼之后的两个月,2003年3月2O日,华为公司与美国3CoM公司联合宣布,双方组建合资企业——华为-3CoM公司,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合资公司由华为控股,华为以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出资,3CoM公司则以现金和其中国市场业务注入新公司。双方对合资前景充满信心。

3CoM与华为双方均认为:多赢的合作,将为合作双方、广大客户、分销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带来广泛价值,对数据通信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合作将有助于华为更快速、更大规模地进入国际市场;并使3COM公司立即进入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降低各自市场拓展的成本。华为与思科的诉讼案结束后,华为更加注重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专利使用,并对涉及专利的内容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华为研发过程更向国际化靠拢,专利管理更加系统化。而针对研发流程中如何帮助员工取得专利,华为专门为员工编发了《国内专利申请流程》等资料,下发了《专利申请加快处理需求管理规定》等文件。各研发部门的专利人员手把手地培训一线研发人员关注直至取得、维护专利。

二、启示

1、技术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要素,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产业更替的驱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技术的支撑才能得以飞速发展。现代经济的价值正逐步向服务行业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转变,同时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飞速发展。这种直接建立在技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基础上的经济与传统的产业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从对有形的、物质的资源的依赖转向对无形的、智力资源的依赖,技术、知识和信息等智力资源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物质资本的重要性下降,技术研发设计而非生产成为价值链的关键环节,高技术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由于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呈现出商品化的特点,专利成为企业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并且涌现出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创造和经营的企业。

第9篇:保护专利的重要性范文

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列作无形资产。

如果按现代企业无形资产涵盖来辨认,无形资产又可分为知识产权、行为性权利等。上述现代企业无形资产概念的轮廓,就其本质属性而言,它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也具有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属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的经济资源。

一、现代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1.无形资产价值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广大企业界人士越来越对无形资产引起关注。人们从国内外若干企业在竞争中成败的经验和教训中明白过来,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宝贵资源。有专家断言:市场竞争最终将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21世纪将是无形资产的世纪。我国机械行业在“九五”期间实施三大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推行名牌战略,从而重塑我国民族一代产品的市场雄风。

从发展的眼光看,现代企业竞争,已从价格战转移到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的较量之中,发达国家无形资产价值一般占到资产总额的50%一70%,这样无形资产势必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2.加强对无形资产内部审计是当务之急。现在合资、外资、股份制、私营经济成分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转让、租赁、兼并等一系列经济行为,使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我国一直处于“初级阶段”,致使无形资产流失十分严重。近十年来,我国流失的有形资产达数十亿元,而无形资产的流失是有形资产的5倍之多,揭示出我国不少企业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这样掉以轻心,缺乏无形资产保护意识,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实际上是造成企业总资产流失的一个缺口,这与现代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根本经营宗旨是相悖的,如果更严肃地讲,那无异于犯罪。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一是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依法规范企业行为,使之合理、合法、合规;二是在企业内部实施经济监督;三是确保企业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正如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一步拓展内审思路,着手探索和实施对无形资产运作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十分必要,并且行之有效的有力举措。

二、开展对无形资产内部审计的思路探索

1.关于对无形资产开展内部审计对象研讨。根据无形资产涵盖的内容,可以这样认为,在企业无形资产中占据最重要地位、最活跃和具有经济效益的是知识产权。因此在研究无形资产内审对象之时,首先应将知识产权列为重点。从我国主义市场经济保护无形资产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来看,也是最早始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包括1983年商标法实施,1985年专利法实施,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等,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延伸和完善。

2.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其中建立相应的企业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尤为重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100年以上的。国家经贸委决定在“九五”期间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机构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和经济结合。所以,在依靠无形资产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企业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全方位管理,自觉运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企业首先从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着手,不断提高企业依靠无形资产的效益贡献率,同时,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又懂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员工队伍。

3.实施无形资产流失的监管措施。

第一,参与监督,堵漏建制。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针对企业不同情况,逐步建立必要的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提供保证和依据;同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内部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监督管理。无形资产是具有价值的,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企业知识产权发生转让时其转让价格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量化形式。在实际转让过程中,往往由于价格不合理,又未经审计部门监督把关,极易造成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这方面的教训,各行各业不胜枚举。仅以商标为例,在市场形式下,不少企业对这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运作尚不能驾驭自如。比如:有的国内企业在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时,将自己多年呕心沥血创立的国内名牌商标以低价转让给合资企业,在企业运营中被外方以种种理由打入冷宫。而“洋牌子”则通过国内原有的销售渠道,轻而易举地占据了市场。从短期行为看,企业借助“洋牌子”产品可以卖个高价,并通过卖牌子筹措到一定资金,还能享受到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实质上已造成了企业资产的最大流失。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面临改革开放大潮洗礼的企业,参与合资、兼并、分立、转让、租赁等一系列经济行为越来越多,所以在涉及企业资本运作过程中,势必会涉及无形资产的运作,对此企业必须遵循合理、合法,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凡涉及企业无形资产转让、许可使用等重大经营决策,均与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关。所以,必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来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将是十分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