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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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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

第1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扩权;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4-0007-03

一、经济发达镇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国际经验表明,通常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超过50%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会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开始进入向城乡融合即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的快车道。乡镇是城市与农村的重要结合点,既是城乡各种经济要素的中转站,又是各种城乡矛盾的集中地和激发区。因此,城乡一体化建设离不开乡镇的发展,乡镇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落脚点和基础,其中,政府必然也必须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在我国各级政府中,镇级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层,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以“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1]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权责配置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助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镇表现得更加明显。

所谓经济发达镇,通常是指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经济规模较大、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吸纳能力较强”[2]的区域性发达乡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大局势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着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公共管理以及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一系列挑战,出现了扩大镇域发展自、提升乡镇管理效能的改革要求。这一系列的挑战和要求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关注的热点和重点。

遵循“改革试点——总结反思——推广铺开”的中国渐进改革逻辑,国家先期选择了一些典型的经济发达镇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0年4月,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明确在13个省的25个经济发达镇进行“强镇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江苏省有4个镇入选。同年,根据“镇一级改革要加大力度,省里要扩大试点范围”的指示精神,江苏省又选择了16个经济比较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围绕经济发达镇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困境,近年来,江苏省作了多方面探索,特别是在构建与统筹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大胆试验,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获得了中央的多次肯定。基于此,我们以江苏省20个改革试点镇为考察对象进行学理和实证分析,以总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江苏经验”,为江苏乃至全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鲜活经验和有益参考。

二、江苏率先进行扩大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条件

以“强镇扩权”为主题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为何选择从经济发达镇开始?我们认为这是由于经济发达镇具有强大的经济资源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改革经验、开放而先进的意识理念、相对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队伍和不断发育壮大的社会组织等诸多有利因素。

1.基础条件:雄厚的经济资源优势。经济发达镇的发展内在地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要求通过体制创新以实现治理绩效的提升。而与之相伴随的是创新不得不面对的变革成本,这就需要经济技术的迅速发展来为改革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和技术保障。就江苏本次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而言,20个试点镇近年来在经济总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城镇化水平等方面量质齐飞、快速发展,形成综合实力较强的镇域中心经济体。据统计,2011年底,江苏省GDP排名前100位的经济发达镇的GDP总和占全省GDP的比重约为28.6%,占全省所有镇GDP总和的51.8%。[3]这些经济发达镇基本都是本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经济总量规模较大,部分经济发达镇的GDP达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由于这些镇的产业发达,农村转移就业人口多,因此,这些地区居民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很快,其生活水平相对于其他周边地区要高出很多。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人民生活水平构成了改革所必需的有利的外部环境保障。此外,由于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先行一步,经济发达镇财政收入逐年递增,部分经济发达镇的全口径财政收入甚至达到几十亿的体量,充盈而良好的财政收入状况为改革提供了最直接的经济支持。

2.前提条件:开放而先进的精神理念。精神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江苏在改革开放的实践历程中,不断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束缚发展的陈规旧习,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其原因,归根结底是江苏人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锤炼和提升的开放而先进的精神理念。开放促进改革,开放推动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江苏已然形成浓厚的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和政策环境,从而有利于推动各领域更深更广的改革创新,因而江苏在本轮改革试点中才能明确提出“镇一级改革要加大力度,省里要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扩大并不断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经验保障:前一轮乡镇改革经验积淀。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始终是改革和发展的先行军,在发展的理念、道路、改革创新的步伐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上世纪80年来以来,江苏先后多次尝试和推进乡镇体制改革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在最近一轮以“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为主要标志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江苏更是一马当先。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1月,江苏乡镇总数由1998年的1974个减少为1201个,减幅达39.2%,居全国之首,改革过程中既取得了不少成就和突破,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为本轮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提供了诸多最鲜活直接的支撑和借鉴。

4.有利因素:人力资源的相对高素质和社会组织的不断发育成长。人才是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第一要素、第一资本、第一资源和第一推动力。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调整,经济发达镇的要素聚集效应越来越明显,大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大军不断涌入其中,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了丰厚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加速转型和变迁,近年来江苏经济发达镇的镇域范围内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迅猛,这些社会组织的逐步兴起壮大,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担了政府的治理职能,但同时也对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促使政府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加速与社会无缝对接,以形成多元参与、合作共治、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充裕的相对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不断发育成长的社会组织构成了助推经济发达镇改革的有利因素。

三、江苏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江苏自2010年确定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个试点对象以来,经过近3年多的努力,各经济发达镇在试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中,紧紧围绕“强镇”建设不放松,突出“扩权、简政、优员、增效”四个重点,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以扩权强镇为重点推进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针对经济发达镇有约90%以上的事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才能执行,并且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的问题,本次改革遵循扩权强镇的思路,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昆山张浦镇下放665项,张家港凤凰镇下放401项,吴江盛泽镇下放120项等。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江苏在本轮试点中,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扩大镇级政府的财政自,探索建立完善财税共享激励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如苏州市要求在明确经济发达镇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运转安排标准及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对当年财力低于基本运转安排标准或产生缺口的,县级市财政按差额予以转移支付,同时要求经济发达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按规定应统筹的部分后由县级市财政全额返还。通过改革有效增强了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此外,通过权力扩展的逻辑实现强镇目标,不仅需要加强权力下放工作,还需要做好下放权力承接工作。为此,江苏各试点镇在权力承接工作方面做到了“四个落实”,即落实组织领导、落实方案部署、落实稽查考核、落实责任到位,从而全方位确保了权力下放和承接的规范无缝化。

2.以简政强镇为重点推进组织机构改革。江苏各试点经济发达镇在探索行政组织机构改革方面,着力探索建立新型基层政府管理架构,总体趋势是要求实现综合扁平化,即按照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要求,优化试点镇组织结构。各改革试点镇力图以“小、精、强”的政府组织机构取代传统的“大、全、弱”的乡镇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10个。

3.以优员强镇为重点推进人事改革。本次试点改革,各经济发达镇都高度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优化,以确保拥有一支符合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以服务为导向的专业化精英队伍。首先,根据“三定”原则,核定人员编制,同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激活现有人力资源。一些试点镇通过采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前来指导培训与派员赴上级相关部门跟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抓好相关下放事权业务培训工作,切实保障下放事权的无缝承接;其次,为了更好地激发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一些改革试点乡镇在新机构过渡基本稳定后,探索尝试一定数额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以及副股职科员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从而充实和优化基层干部队伍。

4.以增效强镇为重点推进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创新。试点镇在试行新体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整体设计、全面创新。其中,职能的合理界定和科学转变是核心。颇具特色的是,全省20个试点镇100%设置了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局),充分体现了政府服务职能导向。通过深化改革,确立了经济发达镇政府的职能由过去单纯强调“执行上级决策、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为重心逐渐转变为以“执行上级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保障公共服务”为重心的定位,在强化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强化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使经济发达镇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体系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和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达镇的实际情况。

四、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本轮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所收获的不仅是改革的直接产出,更重要的是试点经验和对乡镇改革的再认识。

1.关于改革的逻辑。改革本质上是有目的、有价值的创新活动,同时改革也是有成本、有付出的行动过程。因而,改革设计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改革的逻辑必须清晰、可行、有效。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改革尝试,往往因缺乏严谨科学的逻辑进路而走偏,甚至流于形式,最终既付出沉重的代价又未能实现改革的目标。那么,本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遵循的逻辑是什么,改革的理想进路应如何设计?这些问题需要改革者和设计者进一步反思。来自江苏的改革实践表明,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以市场和社会为本位,通过微观权力结构的调整,撬动体制和机制的转型和重配,最终实现宏观的发展目标。也就是说,通过纵向上“县—镇”两级体制内扩权,带动横向上“政府—市场—社会”分权,从而释放市场、社会等多方活力,最终激发镇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应是本次改革的理想逻辑。

2.关于改革的动力。改革的阔步前行需要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既往的诸多改革类似,本轮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具有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其改革的推进步骤大体是:中央部署——省区统筹——市直分管——县镇落实。实践表明,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对于本轮改革是必不可少的,但改革的执行者和参与者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涉及地方的改革,更是需要地方政府、社会民众的积极参与。以强镇扩权改革为主题、经济发达镇改革先行的、新一轮基层治理创新的动力应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合力推进,唯有如此,改革的动力才能持续。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目前,部分乡镇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一些认识的局限性,不能全局考虑甚至不能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导致改革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因此,今后的改革需要设计者在激励结构和资源支撑上多下功夫。

3.关于改革的扩散。试点的目的是为全面改革的铺开探路,这就需要总结、反思改革的经验教训,从中提取创新成果,进而扩散并服务于全局。最新一轮的各地改革虽然做法不一,但通过实践探索,已然形成不少创新性的改革共识和成效,如:坚持了服务导向,构建基层服务型政府;强化了乡镇政府能力(简称“强镇”)以提高基层治理绩效,从而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明显的扩权、分权的色彩,顺应了当前“大部制”改革的背景要求等。总之,强镇扩权是一种依靠行政力量破除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的行为。一些试点较成功的镇通过组织结构的重组再造以实现综合精干化,通过人员的优化高配以实现专业精英化,通过功能设计优化以实现有机协调等,以期强化地方政府能力、有效提高基层治理绩效。对于这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办法应予以总结借鉴推广,从而带动全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展开。

4.关于改革的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历程大体上可划分为“社改乡”——“撤并乡镇”——“县乡综合改革”——“税费改革”四个时期。[4]历次改革虽然成就显著,但也遭到一些质疑,如被戏称为“无效的改革循环”,其原因在于改革的短视性和片面性问题的存在。改革不能只是进行简单温和的修补,也不能只做表面功夫。现今中国乡镇改革正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我们的改革应走向全面和深入。因而,改革应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在战略设计和布局谋划上应更具前瞻性和全局性,要着重解决体制性问题而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等技术性问题。

5.未来的改革展望。未来,中国乡镇必然是第三波城市化浪潮的主力军。因此,中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既要考虑契合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大背景、大局势的需要,又要顺应当今政府改革的趋势潮流。传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积弊已然成为中国乡镇全面腾飞的巨大障碍。要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就必须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未来中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今后的改革,应坚持城镇化发展路径,以服务型政府统领各项政府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型地方治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地方治理创新本质上是一个政府间关系的重新调整过程,涉及重大利益的分配和制度的重构,要深入推进必然面临着诸多的体制性难题。同时改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践部署上,应做到规范推进、分步推进、协调推进、不断深入,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1]叶中华,王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1,(1).

[2]张家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决策,2011,(6).

第2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经济管理;职能转变;行政干预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有了深刻转变,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从行政依赖转向法治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经济活力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还存在一定问题,亟待借助新一轮的政府改革实现根本的转变。

一、当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依然突出,市场垄断依然较多

一些市场领域的垄断程度依然较高,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也呈现不对称竞争局面。近期,经济学家魏杰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指出,当前政府经济职能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他特别强调政府基本垄断了四大资源:第一是货币资源;第二垄断了物资资源,石油、煤炭、电力基本垄断;第三,垄断了物流,像航空、运输、铁路都是政府的;第四是垄断了信息,从电信到邮政都被垄断。

(二)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干预从显性变为隐性

一些经济许可审批事项从表面上看随着行政审批的改革而取消,一些审批事项总量上看是减少的,但仔细观察,却是小项的归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审批事项和管制活动,被从经济管理部门下放或转交给其下设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控制从台前走向幕后。

(三)政府直接经济活动依然突出

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正确的,但不少地方政府在推进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时,采取了政府在前台直接活动的形式,直接介入市场活动。以投资为代表的政府经济活动依然较多,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大力招商引资,主要精力仍放在洽谈引进项目,争取税源等,这种行政化的经济行为仍比较严重。

(四)微观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过多

仅以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环节为例,像行政许可、申报审批、营业执照、标准设立、场所选定等管制繁多,一些投资活动或项目建设还要经过各级政府、跨部门(包括垂直机构)的层层审批,公文旅行、公章叠加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常见。如果加上经济领域其他环节的管制,市场主体面对的行政干预仍然较多。

(五)市场要素配置的行政化色彩依然较重

一些重要的市场要素在配置上并未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的行政控制或行政利益使这些资源的供给更倾向于政府自身和国有企业。以资本市场为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借贷困难,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惜贷,于是不得不向地下金融机构高息借贷,而政府、国有企业可以轻松地获得银行贷款,但资金使用效率极低。房地产市场上国资或国资背景的企业对价格不敏感的高价竞地,违背了市场运行规律,民营企业无法与其竞争,土地价格非正常抬高,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产调控更为困难。

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困境和阻力

(一)部门特殊经济利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控制权力能够带来稀缺经济资源的分配和部门的直接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力带来的利益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因为政府掌控的无论是经济资源还是特殊政策的制定权,都可以通过市场和行政之间形成的落差让经济主体得利,同时让市场主体甚至是下级政府、行政部门产生依赖,政府自身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获得特殊利益,职能的转变势必遭遇部门的阻力。

(二)经济建设型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它直接影响着地方各方面的建设进程、规模和质量,同时也关系着地方财政和政府队伍自身的收入福利,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经济建设的成绩事实上成为一个重要成分,出于任期立即见效、易于掌控等考虑,政府自然更倾向于动用自身掌握的丰富资源直接介入经济活动,近年来地方政府高涨的投资情结也就不足为奇。由此造成了一个经济建设型的政府,经济职能突出,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过多,亟待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利益关联

经济管理职能和其他政府职能一样,职能的转变必须简政放权,这就意味着一级政府、一个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等方面的变动,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从政府自身看,是一种深刻的利益调整与割舍,势必遭遇较强的阻力。

(四)地方保护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不断下放权限,伴随着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和经济规划权,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是开放的,其又面对其他地区产品的进入和对本地资源的争夺。由此,最简单地就是以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达到排他利己的效果,违背市场规律、价值规律的管制干预的行为频出,地方保护现象开始蔓延。在对项目和外资的竞争中,这种行政主导不懈代价的排外竞争同样突出。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建议

(一)科学准确定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从职能构成上看,经济职能在全部政府职能中的比例应继续降低,成为一种有限职能,而公共服务的社会建设的职能分量应加大。由此,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这两项纯粹的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做精,做准。从职能定位上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目的应回归其经济本质,改变出于自身政绩考核等类似非经济非科学的目标导向,将政府经济管理目标定位于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为市场主体创造重公平、有效率、有秩序、要素支撑完备的市场环境。

(二)紧密围绕改革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进行制度设计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而行政体制改革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发展目标应服务和围绕于这一总目标来进行顶层设计。

(三)减少面向微观经济领域和企业的控制干预

以新一届政府大部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贸易补贴,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同时,规范整顿清理面向企业的检查、评优等各类活动,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任何的经济管理行为依据法律进行,发挥经济法律的作用。

(四)促进政府经济管制职能的结构调整

适应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要求,调整政府经济职能的重心,将中央政府经济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建立有序的市场、产权和市场法律体系,不再过多干涉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经济领域中的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将主要力量集中于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宽进严管,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五)同步推进“大部制”改革与职能转变

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启动,地方政府的改革也将相应启动,从中央政府的改革方案看,符合了十和2008年《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注意的是,要解决好大部制建立后内设职能部门的“统”与“分”问题,防止出现部门归并,行政运行程序依然复杂或分治的情况,要不仅重组机构,还要实现职能优化和职能行使方式的转变。

(六)破除各类垄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执法,消除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出台更高层面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破除阻力,使相关扶持落到实处。国有资本应发挥其优势,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转向回收周期长、竞争程度弱的基础和环境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基础领域技术研发、产品中试、技术创新奖励支持和信息化网络构建等领域。

(七)推进政企分开科学引导企业活动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运行功能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决策管理。运用产业政策、税收、科技扶持奖励等方法激励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建立公平的工资机制,使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工资关系。

(八)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应有功能

第3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水利;经济体制;现状;改革对策

我国对于水利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但考虑到国情问题,实施的水利经济体制与应用的经济核算方式有很大差异。因此,我国水利工作人员应加大对水利经济的研究力度,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水利经济体制。

1水利经济体制现状

1.1投资力度不足

我国水利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存在技术落后、经费不足或工程设施老化的现象。此外,水利部门具有公益性,其获得的收益是十分有限的,某些时候都不能保证员工的薪资,这导致企业职工队伍不断缩小,长期下去影响到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思想观念落后

与其他行业相比,水利经济体制改革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水利工作人员并未彻底转变思想观念,过分担心水利行业属于某些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从而很难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担心改革不成功对“国计民生”产生影响。我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主要依靠民工投工投劳建成,被人们错误的认为属于群众共同所有,因而并未征收水费;一些中型工程也很少征收税费,给工程正常运行管理带来诸多难度,因此很难进入市场。可见,我国仍然普遍存在水利吃国家“大锅饭”,社会喝水利“大锅水”的问题。

1.3缺乏专业性管理人才

水利行业的管理者多数属于水利系统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诸多学识与经验。但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并不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甚至对其比较陌生,因而很难进入到角色中。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水利企业对以往的“计划水”到现在的“商品水”的认识不足,很难改变管理模式,因此管理水平并不高,对水利行业的发展前景并无远瞻性。

2水利经济体制改革对策

2.1认真贯彻相关政策,促进水利经济市场化建设

应认真贯彻我国水利产业的相关政策,保证水利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发展高度融合,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做好水利工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按照甲乙类水利项目的性质差异理顺投资主体,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不断规范公司化改造,保证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符合。

2.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水利产业的发展与运转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让其紧跟时代步伐及时更新并引用高水平技术与设备,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2.3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要想实现水利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目标,还应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这就需要水利工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上三个原则,通过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2.4积极改革水利产业体制

国家应该对水利产业进行体制改革,明确该行业的职责,保证工作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司法过程的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我国水利产业的满意度,进而为实现水利经济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5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

建设水利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与资金,因此需要动员多方力量,实施多元化的投入主体。政府部门、水利产业经营单位、农民个人、社会各方面都应明确自身职权,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承担应该承担的投资责任。在机制上应积极改革“大锅水”投资、无效益投资等现象,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等要求形成主动投入的新机制。在投资来源方面应增加渠道,如银行贷款、财政拨款、社会集资等。严格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打破各方面限制,如行业、地域、体制等界限,积极鼓励外商、单位以及个人严格按照产业规划要求合资、独资与合作经营水利产业。

第4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决定企业命运的是市场综合实力不是“所有制”

在讨论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二者关系的时候,特别是在讨论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二者关系的时候,要淡化“所有制观点”。不能孤立抽象地对二者进行“退”与“进”的判定。实际上,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其经营结果,都会有盈有亏,有得有失,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有的企业亏损破产,有死有活,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真正决定企业命运的,是其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来的综合实力。而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制度创新能力。在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很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制度因素,即受制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经济运行机制,经济运行机制决定企业活力。

说得具体点,企业活力,决定于企业的动力机制与压力机制,是动力与压力的结合。而动力机制与压力机制,是由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的。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市场主导资源配置

所以,我们要认真研究的,是怎样加快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而不是抽象地去争论,到底是应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还是人为地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甚至用行政手段,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规划,层层落实,命令国有经济从部分市场竞争领域“退出”。

当前,特别是最近几年,在采取应急措施,对付世界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别是财大权大的央企,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巨大优势,而这些优势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的特殊支持政策,来源于无所不在的行政垄断权力。这种不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国进民退”现象,是很不公正的。这样的“国进”这样的“民退”,折射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在做大做强有国经济的口号下,计划经济体制,重新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因素,计划经济“进”了,市场经济“退”了,这才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急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国有经济运行出现弊端根源是政企、政资不分

但是,应当明确,当前国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这种种弊端,特别是行政性垄断,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在于政资不分,在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经济管理体制,而不是国有经济本身。

第5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社会产品再生产循环必须经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分配与交换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在物质生产部门的分配形成了物质生产部门人员的收入,包括货币性收入和实物性收入,在交换领域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使得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人员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形式存在,居民获得收入是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为工资是劳动力生产要素再生产出来的条件;资本家获得利润是进行投资再生产的动力;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是保证土地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利息是获得社会再生产资金的代价等等。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收入是分配与交换的重要载体,分配与交换是消费的前提,所以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我国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居民主要通过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以工资形式获得货币性收入和再次分配以配给形式获得实物性收入,私人的交换形式并不发达,货币性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决定作用并不是很大;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渐起来,货币性收入对消费的决定作用逐渐增强,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环节,即市场流通环节得到发展。此时,居民获得消费品的途径更多是通过价值形式的收入的支出,而居民的收入也由以货币和实物共同存在的两种形式转化为以货币为主的形式。货币性收入水平理当其冲地决定着消费水平与结构。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物性收入和货币性收入共同决定消费水平与结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性收入主要决定着消费水平与结构。

西方经济理论对收入与消费关系的刻画较为系统,主要都基于“消费是关于收入的函数”这个数量关系假定,即C =F (Y),来构建消费函数的,只是其前提假定条件不尽相同。这里我们并不完全赞同西方消费函数理论,但是,其所界定的现期收入、持久收入、相对收入等概念对于阐释的消费需求状况还是有一定解释力的。

二、基于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的实证

凯恩斯提出“绝对收入假定”,其中心思想是消费倾向递减,现期消费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现期净收入,即“绝对收入”。据此,建立模型:

C=a+bY ---------------------------------(1)

其中,C为现期消费,a为自发性消费,b为边际消费倾向,Y为现期收入。

为了消除C与Y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对回归的,对(1)式作双对数变换,来消除C对Y的非线性相关对回归的影响,有:

lnC=a+ blnY---------------------------(2)

该模型存在的是:尽管短期内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是从长时期的统计资料来看,消费倾向不一定是下降的(库茨涅茨在1946年其所著的《1869年以来的国民产值》中,根据1869-1938年美国的收入消费资料证明:从长期看,美国人的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是相当稳定的,平均消费倾向保持在0.84-0.89之间),这与凯恩斯的理论假设主张是不同的。

我们可以利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来验证和分析中国消费需求受现期收入的影响度是怎样的。

我们根据(2)式,作回归分析结果为:

表1:城乡居民消费对现期收入的回归分析结果

地区 年份 a bS.ED.W R2

城 镇 1988-1995 0.452

0.919

0.995

0.03105

0.953 (2.311)

(35.942)

1996-2003 0.569

0.908

0.998

0.008648

3.183

(3.923)

(54.675)

农 村 1988-1995 0.250

0.939

0.998

0.01644

2.543

(2.167)

(54.729)

1996-2003 1.768

0.734

0.809

0.03423

0.826

(1.727)

(5.531)

总体上,可以看出城乡消费的收入弹性都很高,现期收入对消费的解释能力还是很大的。但是在1996年之后城乡消费的收入弹性均有所下降,农村大于城镇。1988-1995年城镇为0.919,农村为0.939,也就是说,城乡居民现期收入每增加1%,城镇居民消费增加0.919%,农村居民消费增加0.939%。1996-2003年,城乡居民现期收入每增加1%,城镇居民消费增加0.908%,下降0.0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增加0.734%,下降0.205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消费函数对中国目前的消费需求状况依然有很强的解释力,另一方面说明,自从1996年以来,城乡居民的现期收入对现期消费的影响力在下降,即除了现期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变量(如制度变迁等)的解释力在上升。因此,影响目前中国消费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还是现期收入以及正在提高影响力的其他经济变量。

三、基于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定的实证分析

这是对绝对收入假定的一种修正和补充。杜森贝利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其现期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周围人的收入与消费的影响,即所谓消费的“示范性”;还有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即所谓消费的“不可逆性”。基于消费的“示范性”和“不可逆性”,尽管收入降低,人们也会动用储蓄(包括银行储蓄、证券投资等在内的广义储蓄)来尽量维持消费水平。也就是说,消费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相对收入等于消费者现期收入与能够影响消费者的其他人的收入水平或者消费者过去的最高收入水平(除去价格因素)的比率。只要相对收入不变,那么现期储蓄与现期收入之比值也就不变,即不必减少储蓄来维持消费或增加储蓄来减少消费。根据这一假定,杜森贝利提出了相对收入的时间序列总量数据函数式:

S/Y=a+bY/Y’ --------------------------------(3)

其中,S为现期储蓄,Y为现期收入;a0为相对收入的弹性系数;Y/Y’为相对收入;Y’为能够影响消费者的其他人的收入水平或者用人口和价格指数等修正过的、消费者先前曾达到的最高收入水平。

(3)式是储蓄函数形式,与其相对应的消费函数形式为:

C/Y=(1-a)-bY /Y’---------------------------------(4)

这里,b既定时,相对收入Y /Y’越大,平均消费倾向C/Y 则越小。作为反映相对收入Y /Y’的弹性系数b越大,则说明相对收入对平均消费倾向的影响越大。

该理论模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对收入中能够检验的含义相当少,进而难以明确消费预算的含义以及如何以最优的方式实现消费预期。

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不同收入组的数据来确定Y /Y’,即个别消费群体收入与全体消费者平均收入水平之比,来验证基于消费的“示范性”假定的相对收入对平均消费倾向的影响。因为从(4)式来看,就某一年而言,当b既定时,Y越大(趋向于高收入组),Y/Y’越大,则C/Y越小,这符合中国以收入的不同阶层为角度的统计事实,即较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越高,其平均消费倾向越小。

我们的估算是:Ci,t/Yi,t=(1-a)-bYi,t/Y’t,(t [1,19],i [1,7])其中Ci,t为第t期i收入阶层的人均消费性支出;Yi,t为第t期i收入阶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Y’t为第t期各阶层的平均可支配收入;t [1,19]为从1985年至2003年;i [1,7]为从最低收入阶层至最高收入阶层顺次。依据(4)式的相关回归结果为表2 所示:

表2:城镇居民消费对相对收入的回归分析结果

年份 1-a

-b

R2

S.E

D.W 年份 1-a

-b

R2

S.E

D.W

1985 1.090

-0.112 0.959 0.0085 1.367

(109.385) (-11.862) 1995 1.120 -0.189 0.918 0.02643 1.148

(44.921) (-8.280)

1986 1.108

-0.130 0.868 0.01484 0.98

(52.022) ( -6.352) 1996 1.130 -0.209 0.926 0.02783 1.193

(42.998) (-8.694)

1987 1.087

-0.114 0.924

0.01226 2.074

(77.305) (-8.622) 1997 0.995 -0.162 0.918 0.02381 0.952

(46.082) (-8.253)

1988 1.091 -0.0979 0.923 0.01106 1.76

(89.648) (-8.564) 1998 0.996 -0.171 0.895 0.02971 0.802

(38.001) (-7.230)

1989 1.122

-0.150 0.960 0.01256 1.089

(83.754) (-12.012) 1999 0.987 -0.170 0.884 0.3223 0.784

(35.615) (-6.839)

1900 1.098

-0.161 0.976 0.0101 1.148

(99.781) (-15.565) 2000 0.978 -0.155 0.905 0.02759 0.813

(42.674) (-7.606)

1991 1.130

-0.176 0.947 0.01574 1.041

(62.977) (-10.412) 2001 0.982 -0.175 0.921 0.02959 0.886

(41.540) (-8.415)

1992 1.140 -0.207 0.914 0.02627 1.252

(41.530) (-8.068) 2002 0.956 -0.130 0.810 0.04306 0.963

(31.950) (-5.162)

1993 1.124

-0.198 0.931 0.02492 0.935

(47.121) (-9.051) 2003 0.950 -0.135 0.807 0.04699 0.927

(29.874) (-5.114)

1994 1.131 -0.207 0.933 0.02687 0.968

(45.79) (-9.185) --- -------------------

从表2可以看出,代入的数据基本上有着较好的回归结果:相关系数R2基本近似于1,T检验值和D.W检验值证明回归结果成立。作为反映相对收入对平均消费倾向影响的弹性系数b,在1997年以前基本呈现上升态势,说明相对收入对平均消费倾向的影响在加大,消费的“示范效应”增强;1997年至今较20世纪90年代相比,b值有所下降,说明消费的“示范效应”减弱,人们的消费受其他人的消费水平的影响度在下降,居民消费受其它因素影响的力度在加大。

四、基于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定的实证分析

该理论依然是对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的补充和修正。弗里德曼将收入分为持久收入(可预料到的、长久的、稳定的收入,即一生中可得到的收入的平均值,如工薪、房租、利息等收入)和暂时收入(非连续性、带有偶然性的收入),相应的消费也分为持久消费(有经常性质的消费支出)和暂时消费(非经常性质的消费),其核心观点是: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现期收入决定的,而是由持久收入决定的;消费者的持久消费与持久收入是固定的比例关系,即Cp,t=k Yp,t其中Cp,t为持久消费;Yp,t为持久收入;k为系数,受利息率、消费偏好、财产等因素决定。据此,建立的消费函数为:

C=a+b Yp,t+ cYt,t -------------------- (5)

对(5)式作双对数变换,来消除C对Y的非线性相关对回归的影响,有:

lnC=a+ blnYp,t+ clnYt,t------------------------(6)

其中,C为消费(包括持久消费和暂时消费);a 为常数项;b为持久收入的弹性系数;c为暂时收入的弹性系数;Yt,t为暂时收入。

该理论与前面理论不同的是:它用人们的长期收入来分析人们现期消费支出的变化。由此,产生了该理论的缺陷是:过于强调消费决策受长期收入影响,忽略了对消费支出周期性变化原因的分析。

根据这一假定,我们对中国居民的持久收入与暂时收入进行估算,来检验它们对消费的影响度,以期验证:中国的居民消费是否主要取决于持久收入?如果是的话,居民的消费在多大程度上受持久收入的影响?

目前的统计资料中,找不到直接与持久收入、暂时收入相对应的实际统计数字。而一般的估算方法为弗里德曼的三阶移动平均值方法[1],其公式为:

Yp,t=(Yt+Yt-1+Yt-2)/3 -----------------(7)

Yt,t=Yt –Yp,t --------------------------(8)

其中,Yp,t为t期的持久收入,Yt,t 为t期的暂时收入;Yt为t期收入,Yt-1为t-1期收入,Yt-2为t-2期收入,它们是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的数据,分别为城镇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下面,我们就运用这种方法对中国城乡居民的持久性收入与暂时性收入作估算,如表3所示:

表3:中国城乡居民的持久性收入与暂时性收入的估算

单位:元

年份 城镇估算值 农村估算值 年份 城镇估算值 农村估算值

持久收入 暂时收入 持久收入 暂时收入 持久收入 暂时收入 持久收入 暂时收入

1980 408.7 68.9 161.7 29.6 1992 1 745.8 280.8 726.3 57.7

1981 461.0 39.4 191.6 31.8 1993 2 101.5 475.9 804.7 116.9

1982 504.4 30.9 228.3 41.8 1994 2 700.1 796.1 975.5 245.5

1983 533.4 31.2 267.8 42.0 1995 3 452.2 830.8 1 240.1 337.6

1984 584.0 68.1 311.7 43.6 1996 4 206.0 632.9 1 574.9 351.2

1985 651.9 87.2 354.2 43.4 1997 4 760.7 399.6 1 864.6 225.5

1986 764.0 136.9 392.2 31.6 1998 5 141.6 283.5 2 059.4 102.6

1987 880.7 121.4 428.0 34.6 1999 5 479.8 374.2 2 154.1 56.2

1988 1 027.7 152.5 477.1 67.8 2000 5 853.0 427.0 2 208.6 44.8

1989 1 185.4 188.5 536.3 65.2 2001 6 331.2 528.4 2 276.7 89.7

1990 1 354.8 155.4 610.9 75.4 2002 6 947.5 755.3 2 365.1 110.5

1991 1 528.2 172.4 665.5 43.1 2003 7 678.2 794.0 2 488.1 134.1

利用(6)式,我们同样以1996年中国开始出现明显的消费需求不足为界,分别就城乡的消费需求对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作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城乡居民消费对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的回归分析结果:

地区 年份 a

b

c

R2

S.E

D.W

镇 1985-1995

1996-2003

0.779

0.780

0.151

0.997

0.02765

1.783

(3.724)

(14.367)

(4.028)

0.973

0.810

0.08488

0.998

0.008882

3.497

(6.594)

(41.124)

(7.876)

村 1985-1995

1996-2003

-0.109

0.955

0.08256

0.995

0.03138

1.148

(-0.444) (17.877)

(3.037)

1.833

0.677

0.088

0.851

0.03022

1.741

(2.084)

(6.447)

(3.870)

从表4中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城乡消费持久收入弹性都大于暂时收入弹性,而且差距很大,这说明城乡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持久收入所决定的。从城镇看,1985-1995年期间居民持久收入每变化1%,消费变化0.78%,而1996-2003年期间的消费变化则提高到0.81%,说明城镇居民的消费受持久收入的影响增大,其相对于现期收入而言影响消费的能力在提高,这同前面关于绝对收入假定的分析结论(城镇现期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度在下降)是相对应的。从农村看,1996-2003年的持久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度比1985-1996年期间有所下降,幅度为0.278个百分点;暂时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度有所提高,为0.00544个百分点;与城镇相比,表现出截然不同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农村居民从种植业中获得的持久收入在总收入中相对下降(表现为粮食价格的偏低),因此,农村居民的持久收入对农民现期消费的贡献度大幅下降;而农村居民因从事非农劳动而获得的暂时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相对上升,其对农民现期消费的贡献度则相应地略微提高。 另一方面,结合关于绝对收入假定的分析结果(1996年之后农村消费受现期收入影响的下降幅度度远远大于城镇),可以发现:在1996年之后,农村居民的现期收入和持久收入对消费的贡献度都在下降;而城镇在1996年之后,现期消费收入对消费的贡献下降,但是持久收入对消费的贡献增强,因此,可以断定:城镇居民因受体制改革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在延迟消费,而农村居民则表现为消费能力的不足。五、基于生命周期假定的实证

该是由莫迪利安尼、布伦伯格和安杜等人提出的,有时也被称为持久财产假定。该理论同持久收入假定一样都考虑到了消费受跨时预算约束的,不同的是:生命周期假定认为,消费者是理性的,他只是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来使用一生的收入,安排其一生的消费,使一生中的收入等于一生的消费,它拉长了跨时预算约束的时间跨度,是终生跨时预算约束。消费者一生中各期消费支出流量的现值要等于一生中各期期望收入流量的现值,这种行为可称作“前瞻行为”。因此,消费者现期消费不仅与现期收入有关,而且与消费者上一期的资产存量(包括储蓄、证券、固定资产投资、耐用消费品等)有关。据此,用线性模型来描述这一假定的消费函数为:

Ct= at + bt Yt+ ct-1 At-1 -----------------------------------(9)

其中,Ct为第t期消费;Yt为第t期的收入;At-1为第t-1期消费者所拥有的资产;at为第t期自发性消费;bt为第t期的收入对消费的弹性系数。ct-1为第t-1期的资产对消费的弹性系数。

因为有关统计资料不很完全,现在还难以说出居民资产的准确数量,但是作出接近的估计还是可能的。这里,我们尝试通过国内学者估算的居民资产数量值,利用(9)式做消费对现期收入和滞后一期的居民资产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消费对现期收入和滞后一期的居民资产的回归分析结果

年份 a

b

c

R2

S.E

D.W

1980-1991

1992-2002

178.17

0.933

-0.0763

1.000

3.7558

2.530

(5.915)

(40.344) (-7.488)

2369.017 0.874

-0.127

0.977

1615.1567

1.473

(0.672) (3.692)

(-3.001)

回归结果显示:现期收入对消费的影响依然很大;上期居民资产存量对本期消费的影响不大,为负(c

六、结束语

以上结合主流学理论的实证分析定量地讨论了中国由收入因素所决定的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从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收入因素以外的其他影响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因素(房改、体制改革、国企改革、保障制度改革等)的解释力正在增强,其主要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体制变化导致的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由于原有的经济体制“破”的速度大于新的经济体制“立”的速度,原有的制度均衡形成的稳定预期被打破,新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居民的预期尚未达到新制度的均衡点,所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消费需求影响的负面作用较大。如图1所示:

SF

SF2

SF1

D

E1

Sf1

E0

A

B

Sf0

E

E2

Sf2

C1 C0

C0’

C2

C预期

图1:经济体制改革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机制

横坐标C预期代表居民个人受经济体制改革影响的未来预期消费;纵坐标SF代表居民个人对从既定经济体制中获得的收益的期望值;SF1线代表传统的经济体制,对于不同居民而言,随着对从传统经济体制中获得收益的期望值越高,未来预期消费则越小,即本期消费越大。在传统的经济体制SF1下,居民个人获得收益的期望值为B点所决定的Sf0线,其与SF1相交的制度均衡点E0决定了预期的消费为C0,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给居民带来收益预期的确定性与稳定性,C0也是稳定的,波动不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经济体制被打破,SF1开始向SF2移动,在新经济体制的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或者居民个人还没有适应新的经济体制之前,原来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收益期望值Sf0与新经济体制SF2相交于A点决定了居民未来预期消费为C0’,线段 C0 C0’代表居民未来预期消费增加值,因此,居民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减少本期消费增加储蓄。

第6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城乡二元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01-04

一、城乡二元结构自古有之,城乡二元体制却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并逐渐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重要支柱之一

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但以前尽管有城乡二元结构,却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如清朝“关内”人“闯关东”,山东的农民可以到东北的城镇中做学徒、当店员、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里人也可以到东北乡村租地、种地、购房购地、建房;人们在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移。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从这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广大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制度?雪,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而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直到现在,国有企业体制一直不断地进行改革。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重组,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

需要进一步做的,是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以及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即城乡二元体制,却基本上未被触及,至今只能说“略有松动”而已。这里所说的“略有松动”,主要表现于农民可以进城务工,可以把家属带进城镇,城市中的企业可以到农村组织农民生产(如采取订单农业形式)等等。但这些依然是在城乡二元体制存在的条件下实现的,其成果十分有限。

二、城乡二元体制弊端甚多,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从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关系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肯定地说,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人民生活的幸福体现于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体现于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于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和协调。只有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才能真正使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农业税的减免或取消,政府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等等,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显然又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从社会协调的角度来看,必须做到城乡发展的统筹,区域发展的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统筹。所有这些,都同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有关。如果不对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这五个统筹几乎都谈不上,经济和社会都难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社会协调也就难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是城乡协调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应当着力解决的要点。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也无法在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不断推进的。但在中国,城镇化的进度相当缓慢,原因之一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户籍一元化势在必行。农村户籍的背后是土地制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差别之一,在于农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可以在宅基地上盖住房。他们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保障。

三、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稳妥而积极地处理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抵押,是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户籍与土地,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能逾越的两大核心问题。这里重点探讨土地――农田与农民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及如何改变的问题。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以及相应的加强农村、农业保险工作等部分阐述。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承包制,即农村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改革成果。中国广大农民20多年来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功不可没。但20多年来的农村实践同样表明土地承包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突出。这些局限性是:

第一,一家一户对土地的承包,使农业的规模经营不容易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难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对土地的规划使用也难以落实,这也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后,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有些耕地甚至任其荒废不用。

第三,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继续存在不利于有效的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

然而,能不能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呢?芽在现实情况下,那是不可行的。

一种建议是实行耕地私有化,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但这容易使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动荡。再从经济上分析,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耕地使用效率更不容易提高,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宁肯守着这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这同样会导致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甚至会激化农民同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袭租佃,成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新障碍。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不实行永佃制,那么问题会更多。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因此,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也就是说,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由农民根据自愿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的龙头企业的发展。

2.农民的宅基地应可置换,使农民及其家属安心迁入城镇工作生活

与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密切有关的另一个土地问题是农民宅基地的处置。农民把自家的宅基地看得很重。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盖的房,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一部分,对稳定农村社会有利。

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要妥善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

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1)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宅基地上的已盖房屋;再有,若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故返回农村了,他们又能在哪里安家栖息?

(2)把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但是现行法律对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此外,是否能够保证通过某种途径购买了宅基地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对购入的宅基地的合理使用。至于已经卖掉宅基地的外出务工农民如果又带家属回到村里而没有房屋住,那又该怎么办?

(3)宅基地置换。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迸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这样,农民及其家属就可以安心地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综合各种因素,这种方式未尝不是处理农民宅基地的较好选择。

3.应当考虑容许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且应及早予以落实,使之走向规范化

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考虑允许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抵押。这是关系到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便于农民及其家属进城工作和生活,以及使城镇化得以有序进行和加速进行的一件大事。

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和准备迁入城镇的农民,把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二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为了生活或生产上的需要,把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雪抵押出去。

首先要指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雪的抵押,不等于流转,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对于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他们应当有权在对自已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好。如果抵押给本村的或外村的其他农民,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业务。

对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问题。较好的作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的抵押问题应及早予以落实。当前,无论是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还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都可能出于生产或生活的需要,急需一些资金,却往往借贷无门。因此,他们倘以自家的承包地(包括上面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而获得贷款应急,这是正常的。对准备迸城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再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就可以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场、养牛棚,以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既然如此,就应当容许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并加以引导,使之走向规范化。

4.为使农民土地抵押顺利开展,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我国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把承包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抵押出去的农民,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惨重,收入锐减,他们如何偿还债款?岂不是连承包的土地、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都要丧失?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的农民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因各种原因而死亡、残疾,他们同样会落到丧失抵押物的地步。因此,农村保险,农业保险实际上是对农民的土地抵押行为的有力支持,也是农民增产增收的保证之一。

可以相信,一旦土地抵押行为规范化了,以及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了,农村经济就增添了活力,不仅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受益,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受益,而且城市居民同样受益,因为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城乡经济联系加强了,城镇化的速度会加快。

四、通过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可望促成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城乡人民的权利平等

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把城乡居民都包括在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居民,都可以享受此项社会保障。这是由财政拨出经费,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发放的。它是城乡居民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其他各种社会保障(如就业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都是社会最低生活障障的延伸。

不能把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视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是灾民、流浪者、乞丐、残疾人、孤儿等,资金来源可以多样化。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却需要覆盖全社会的低收入家庭,而且其费用只来自财政,井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发放。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以及由于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所以目前要基本上建立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在城乡二元体制框架内考虑,而不能等到城乡二元体制结束之后再考虑。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不管以何等方式放弃的),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假定我国在工业化中期基本上建立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么,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在这个过程中取得进展,也就等于我国逐步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支付标准靠拢。再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是有条件逐步提高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也将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平均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今后,可能在这方面最先达成城镇居民与农民间的权利平等。

五、一个可以期待的前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将使中国农民实实在在地成为一个数量十分庞大的“待富”群体,从而带来内需的大突破,其作用与影响谁都无法估量

无论是农民承包的耕地入股、农民宅基地的置换,还是农民以承包地、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都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及早解决的问题,且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可以先在各个改革试验区范围内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即使有些做法同现行法律有不一致之处,或者找不到先行法律的依据,也不妨碍继续试点,以便以后再修改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正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吗?芽

可以相信,随着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随着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农民开展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将得到空前的大解放,我国农业一定会有很大发展,农民收入会迅速增长,整个农村建设,特别是城镇化的速度也一定会大大加快。相应地,城乡收入差距将会在农民收入增长过程中逐步缩小,由此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第7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3.在既定的体制约束下,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第8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国企改革;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效率;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比起十七大,这次的十释放出来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信号更加强烈。十指出了我国继续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继续“两个毫不动摇”、“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深入。

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就开始了第一轮的国企改革,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三轮的国企改革,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效率低下、市场表现远远不如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机构臃肿、大量的浪费和贪污等,所以,国企的改革有必要进一步深化。

从目前条件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可以从以下入手:管理问题、产权问题、效率问题。

一、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仍然是产权制度的改革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已经提出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国企中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我国国企的股份制改革不彻底。

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的改制与改组在全国各地都轰轰烈烈的展开。因为船小好调头,所以,小型的国企进展相对比较顺利,但是大中型的国企改制则相对较慢。想要产权明晰,必须股份制改革。我国的股份制改造也提倡了许多年,但是因为改革的不彻底导致了目前国企中仍然有产权不明晰所带来的贪污受贿以及资源的浪费等。例如中石化老总对国家资源握有较大的权利,受贿1.9亿多元。

这种贪污受贿的案件在我国数不胜数,甚至无孔不入,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产权不明晰。目前我国的股份制改造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转轨不转制,即股本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占的比例太大。例如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虽然股份制改造已经完成,但是它们最大股东仍然是国家,这其实跟之前的国有银行的性质相差不多,而且上市还给它们更多的圈钱机会。不止国有银行,我国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股份占绝大多数,而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所占比率太小,造成这四种股东之间同股不同利、不同权、不同责、不同风险等。国有生产要素不具有流动性和低流动性。这也导致了国企运行效率的低下。

所以,国企的改革就应该是上市,彻底地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运作,提高流动性;同时,借助资本市场融资,而且上市了之后,尤其是境外上市,对企业的规范效果非常明显,使企业做假账的可能性减少,透明度提高,运作规范,政府也比较难以干预,完全交给市场完成,从而减少贪污受贿,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

二、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至今仍然不完善, 从本质上说,无论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其性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因为企业的决策权及选举权都应该归董事会、股东会,但是中国的国企确实党管干部的形式,包括人事任命都是由党委说了算,公司中董事长和经理是由政府任命,而且大多数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一个人兼任,造成权力过分集中,又没有制衡,决策权也归党委,这样股东会、董事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是一个躯壳,空架子。监督机构也在被监督者的监督之下,没有很好地发挥对企业财务和董事以及经营者的监督作用,造成不少决策失误,,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并且大多数亏损。

所以,应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作用和职责,使企业的用人、决策都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在市场化领域中,减少政府的干预,或者不干预,让企业自己按照市场的意愿发展,同时,也切实发挥监事会第职能,如此,才能够做出更有利于企业的决策和判断,也能够增加市场化的速度,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国企在改革中应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这样就要求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搞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培林说:“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不是简单的政府职能削弱、强化市场功能,而是两者职能的重新界定,市场要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方面做到位。”

由上表能够看出,从2003年到2010年,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国有企业,其中私营企业发展得最快。国有资产增值速度远远输于私营企业的资产增值速度。在过去几年资产价格快速膨胀的时期里,谁能够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以较多地利用财务杠杆,谁就最有机会实现较快的资产增值。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远远多于私营企业,资产增值速度反而远远逊于私营企业。同时,由统计年鉴中统计出来的就业增加量中,民营企业也远远大于国企。

所以,我们有理由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国家还需要花大力气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降低国企的优越感,同时,减少排挤和压制私企发展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侯清麟.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D].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第9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范文

 

财政融投资就是具有财政忭质的金融投资,它既具有财政投资的某些性质,也具有金融投资的某些性质,是“中介”T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国家投资方式。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财政融投资体系,是转变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是衔接协调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新秩序,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总之,实施财政融投资改革,可收一石数鸟之功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对策。

 

一、系统论是设计配套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原则

 

改革需要配套运行,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改革如何配套运行,则是见仁见智。笔者认为,从认识论方法论的角度看,系统论的相关性理论是设计配套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原则。

 

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欲优丨k配置资源提高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效益,必须及时地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实施有效的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工程,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任务;能否实现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的目标,则是对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方案自身是否科学的严峻考验。

 

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必须要深化价格改革。但是,价格改革不是孤立的,它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巨系统”之中的一个“子系统”。根据系统论的相关性理论,系统内具有重要基础意义“子系统”的不同行为选择,必然会引发系统内其它“子系统”的不同行为。也就是说,不同的价格改革战略选择及其运行,必然会引发与之相关联的其它经济杠杆(主要指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采取相应的不同改革措施与之配套运行。否则,必然导致系统运行出现结构性紊乱,各项改革措施互不配套,运行功能互相抵消。目前,我们面临着两种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的战略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采取“放开价格、一步到位、敢冒风险,奋力闯关”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第二种选择,是采取“稳步推进、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稳进战略。

 

二、价格改革激进战略的选择及其理想化的配套改革设想

 

我们假定“一步到位”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在短期完成并投入运行,并以此假定作为前提条件重点分析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投资、金融(信贷)投资配套改革的相关联系和特征。

 

经过“一步到位”的“奋力闯关”,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在短期完成并投入运行,标志着我国的价格体系已经从价格结构畸型和比价、差价很不合理转变为建立了合理的价格结构和比价、差价关系;标志着我国的价格结构已经不是人为意志的产物,而是反映了价值和供求关系,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已经从行政定价体制转换为市场定价体制。

 

在上述假定的前提条件下,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联系特征是:市场定价体制中的价格是放开的,价格反映供求状况。短线产业的产品价格上升,需求必然减少,以利益导向为动力机制的生产者增加生产,供给必然增加。长线产业正好相反,产品价格下跌,价格下跌使生产者减少生产,消费者增加需求。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要生产短线产品,这不仅对它有利,首先是对全社会有利。这样,一个企业的局部利益通过市场和全社会利益联结起来,结果是长线压短,短线拉长,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在这种假定的条件下,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紧迫需求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矛盾,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价格及其运动,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型产业结构政策的有效作用。

 

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在短期完成,金融(主要指银行信贷投资系统)改革的战略思路就明朗化了。除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能外,其它专业银行都应该实行企业化改革,把专业银行真正办成国际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使专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国家对专业银行必不可少的政策性要求,可以具体体现在法律和法规之中。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己在短期完成,能源、原材料、农业、交通等产业同样能获得资金平均利润率,各产业、企业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专业银行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完全根据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企业之间合理配置信贷投资结构,并通过信贷投资的合理配置引导国民经济其它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专业银行成为经济实体的基础上,中央银行才有可能运用“三大法宝”,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通过放松银根和紧缩银根的措施,影响企业化专业银行的利率水平和利润水平,并通过专业银行信贷量的多寡和信贷利率的高低,在宏观上间接调控国民经济,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已在短期完成,己经没有因价格因素导致利润偏低而难以发展的所谓重点产业,因此,也就不需要财政承担所谓的重点建设投资。只有在这种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财政退出物质生产领域,用银行信贷投资代替财政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职能才是顺理成章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短期完成的条件下,“小财政、大银行”、“财政管吃饭,银行管建设”的观点才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公共消费财政论”才有立足的基础。

 

三、价格改革稳进战略的选择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上述一步到位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不适合中国的囯情,在实践中无法实际操作。价格改革涉及范围很广,大体上是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的,试图在短期内奋力“闯价格关”,不可避免地会引发通货膨胀、比价复归和其它社会弊病。没有一、二十年的努力,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难以取得最后成功。

 

如果我们不可避免地选择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那么,在两种价格模式转换的较长过渡时期内,价格改革稳进战略所决定的价格结构现状与产业结构调整紧迫性之间必然存在重大矛盾。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必然演化成为二元价格结构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也就是说,采取稳进战略的价格改革和以专业银行企业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必然产生矛盾。

 

众所周知.在价格结构不合理和僵化的行政定价体制情况下,价值规律很难通过价格及其运动发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价值规律甚至会通过扭曲的价格信号发生“逆向调节”作用。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采取的是“稳步推进”的策略,因此,通过稳进战略实现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采取“调放结合”的改革策略,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过程内,国家仍然要把一部分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控制在行政定价体制内调整,而把另一部分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放”到市场中去,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定价。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定价和行政定价相结合的双重混合定价体制。由于国家控制一部分价格而放开另一部分价格,因此,我国的价格体系结构仍然处于一种相对扭曲状态,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比价、差价难以匀衡合理。所以,在这个时间过程内,因价格结构不合理而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因素始终存在。价格改革可以在一、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稳步推进,而现存扭曲的产业结构却不能等到一、二十年价格结构合理后再进行调整,价格改革可以稳步缓慢推进,而调整扭曲的产业结构却是当务之急,具有很强的紧迫性。这就是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紧迫性之间的矛盾。

 

在这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内,价格改革稳进战略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双重定价体制,双重定价体制则决定了我国的价格结构是一种二元价格结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过程内,我们必须把我囯的价格结构划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研究。一般来说,由市场定价体制形成的那部分价格的结构是相对合理的,其量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增多;由行政定价体制形成的另一部分价格的结构是相对不合理的,其量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减少。为了在继续深化研究这个课题时更加简明地表述二元价格结构及其内在的和外在的相互关系,我们将市场定价体制形成的那部分价格结构称之为«元价格结构;将行政定价体制形成的另一部分价格结构称之为P元价格结构。与《元价格结构相对应的大体上是国民经济一般加工产业(以下简称为CX产业),与P元价格结构相对应的大体上是能源、原材料、交通、农业等基础产业(以下简称为e产业)。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矛盾。

 

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决定了双重定价体制;双重定价体制决定了二元价格结构;二元价格结构决定了我国的价格结构仍然是相对不合理;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决定了我们不能完成依赖价值规律实现倍贷投资的合理配置。

 

在无法改变二元价格结构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试图把信贷投资的管理机构全部改革成为企业性质,完全依据市场导向机制,统一按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银行信贷准则发放信贷投资,信贷投资势必流向已经是长线的《产业,而因价格因素利润率偏低但社会急需的卩产业则难以得到信贷投资的支持。国家行政型的产业政策很难抑制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这种利益导向的信贷投资流向趋势。二元价格结构已经成为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拦路虎。虽然说,专>lk银行企业化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采取的是“稳步推进,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战略,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必然演化成为二元价格结构句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因此说,近年来,我国采取的以“稳步推进、调放结合”为基本思路的价格改革和以“专业银行企业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是不协调、不配套的,其恶果是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失调,经济效益下降。

 

四、面对两难选择,寻找新的配套改革思路

 

改革不仅是经济、政治改革,而且也是思维方式和观念的改革。为了解决二元价格结构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必须要冲破传统的思维观念,从一个新的并且是合理的思维角度,重新认识价格、财政和金融的配套改革。

 

财政投资和金融(信贷)投资都是国家能够直接或间接掌握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国家投资(与企业和私人的微观投资有明显区别)。根据传统的观念和习惯性的程序,国家是通过两大机构(财政和银行)、采取两种方式(财政拨款投资和银行贷款投资)、运用两种政策(财政投资政策和银行投资政策)向产业、企业投放经济建设资金,并通过这种二维结构的宏观投资管理体制,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

 

经过全国人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企业体制、价格体制和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的经济改革都有了重大突破(虽然都没有完全实现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价值规律和市场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专业银行企业丨匕改革;另一方面,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又要求暂缓推行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这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一t两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