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电子支付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子支付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电子支付报告

第1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进一步抓好供电所的优质服务和行风工作,本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本项工作的自查,并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布署,使本次自查工作真实、具体、全面。

二、具体工作自查结果。

1、按照《标准》要求,在所内醒目处建立了办事公开揭示板,将现有职工的照片、姓名、工号全部张贴在内,使客户办理业务一目了然。

2、窗口人员着装整齐,坚持挂牌服务,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对客户的咨询、提问不推诿、搪塞,接待客户和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报装报修服务及时、周到、热情。

3、窗口实行了无周休制度,受理客户在营业场所的交费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为方便群众,在收费高峰期,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4、设立了用户意见簿和举报箱,建立了定期走访用户和所长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用户的来信、来访及投诉。

5、聘请了由政府及群众代表所组成的行风监督员,以外促内,开展客户座谈及走访活动,并向群众发放了"征求意见书",并将所反映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局。真正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6、建立了客户服务档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计划,并在工作中逐步得到了落实,对军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2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一、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与市场划分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57亿,这位我国电子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长速度连续6年超过95%。特别是2010年第三方支付拍照的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确立了经济和政策地位,为其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1年整体行业格局相对稳定,第三方支付中支付宝依然稳居行业龙头地位。从市场份额看,规模企业出现三大阵营,第一集团的支付宝、财付通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江山,使得第二集团、第三集团相关企业份额差距持续缩小,竞争激烈。当前市场同质化导致竞争严重,只有技术创新和产品变革才有可能颠覆市场份额占据情况。

(二)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监管现状

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传递出了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信号。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此第三方支付结束了无人监管的状态,开始“持证上岗”,进入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与2010年5月26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支付宝、快钱等27家公司获得了央行5月18日签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目前,经过5批支付牌照发放,已有101家企业获得支付许可。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前景展望

(一)中国电子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CA认证存在的问题。

(1)技术安全。目前所谓CA产品的安全只解决了加密和签名的问题,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的服务器证书是国外CA机构颁发的,没有在我国取得合法资格,仿冒风险大大上升。

(2)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法规。CA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网上支付甚至电子支付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然而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证体系,存在这种各自为政的混乱情况,相关的行业法规也有待完善。建立完整行业技术标准,实行审慎监管迫在眉睫。

2、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

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尽管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实施,但缺口依然存在。如面对日渐拥挤的国内市场,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将触角伸向海外的时候,而在跨境支付方面,目前尚无监管细则出台。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条例,相关企业在处理支付安全等问题时有时会面临无章可循的状态。

3、用户对电子支付安全的担忧与相关知识的缺乏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艾瑞咨询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还有就是目前很多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支付时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比如在公共电脑上使用完网银没有点击“退出”,设定六个0等易猜测的号码作为密码等。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对策

1、优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和监管环境,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电子支付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保驾护航。面对近年来电子支付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同时对参与的各行业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电子支付的健康快速发展。

(1)健全电子支付法律体系

解决我国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立法来填补电子支付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就整个体系而言,需要制订与电子支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一方面主要是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来更好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与银行、消费者以及第三方的关系,引导电子支付逐渐向非银行化、保护消费者的模式上发展。

(2)统一行业标准,实行审慎监管

统一行业标准是电子支付拓宽发展领域、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并统一标准,以便参与电子支付的各方进一步明确权责,更加准确地定位发展战略,以行业间合作的方式整合电子支付优质资源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打造并提升电子支付盈利模式的核心价值,不断推进电子支付业务的纵深化发展。

2、完善电子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目前来看,信息安全的问题无处不在,建立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越来越成为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一方面统一各个银行身份认证系统,更新安全防护措施,推动网上支付平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完善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增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电子支付安全的保障技术体系,确保公众对电子支付的信心。

3、加快支付模式创新,推进市场拓展

通过各种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是电子支付发展的灵魂,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电子支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研究CA核心技术,紧紧跟踪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二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并完善业务创新和信息化的良好联网体系。注重发挥电子支付的优势,简化业务程序,实现信息化,从而让电子支付融入到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1]蔡东.电子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中国金融电脑,2012,15-18

[2]陈克非.电子支付的现状及发展[J].计算机工程,1997,32:183-186

[3]黄卫东,陆佳.探析电子支付发展之道[J].网上银行实务,2011,11:73-75

第3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市场认可度:包括两部分,一是用户对该支付产品的兴趣和认可程度,包括产品主观评价、访问量、访问频繁度;二是指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来源于用户问卷调查,市场公开数据(公司财报,市场份额研究报告,年交易额)。总分55分;

品牌影响力:品牌本身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度。主要来源于品牌活动的投入及频繁度、品牌知名度。总分45分;

点评:

伴随着电子商务和银行增值业务的推动,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历了一轮疯狂的野蛮生长,在市场的淘汰机制下,原来遍地开花的电子支付企业,到2009年已经相对集中。原来无序、野蛮的发展阶段,如今正在逐渐呈现一个成熟,份额集中的电子支付生态圈。

目前存在的电子支付公司基本上都是经历了一轮激烈的市场淘汰战之后存活下来的,可划分为两种不同的阵营:一是从总公司业务中衍生出来,得以发展壮大的,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二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快钱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快钱这四家公司基本上垄断了目前70%以上的电子支付市场份额。而其他的独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份额相对较小,都是试图拓展新的支付市场空间,走差异化路线来生存。

第4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收费与创新2007成为市场分水岭

2007年是国内电子支付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剧烈变革的一年。之前收费还只是作为一个行业内部话题被大家谨慎探讨,之后支付宝、快钱等企业开始陆续宣布了全面收费策略。2007年4月2日起,支付宝对于非签约用户开始收费,签约用户则最高收取1.5%,这笔费用会在交易成功后自动实时扣除。与之相比快钱虽然收费略低,但也要收取1%的交易费用。

支付宝的收费行为在商户中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质疑声不绝于耳。国内某购物网站的卖家用户就愤慨地表示:“支付宝的收费策略一路上调有些过于激进。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电子支付企业参与到竞争,让我们有更多选择。这样一家独大的结果对我们卖家很不利。”商户的不满反映出此次收费无论是费率还是收费时机都难以让人接受,而同时选择两三家实力较强的支付平台则成为大多数理智商户的抗风险策略。

对于支付宝的做法业界也众说纷纭。财付通的注册用户已突破3000万,同样是国内领先的电子支付平台之一,谈到支付平台的收费问题,财付通负责人表现得相当平静:“对于我们而言,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加强自身平台的建设和推进支付市场的普及。”

据最新的《2007年第三季度中国网上支付监测报告》显示,财付通以46亿元的交易额,占国内支付市场18%的份额,稳居中国电子支付第2名。与一些电子支付企业急于收费不同,在收费条件还未成熟的情况下,财付通将精力投入到了完善平台安全和服务创新上。2007年初,财付通率先通过了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评测认证中心的一级安全认证,这一权威认证标志着它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已经全面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2007年中,为保障用户网上交易的安全,财付通又正式推出了用户个人数字证书服务。该证书类似于生活中的身份证,使用它用户将不必再为账户被盗用而发愁。其间,财付通还针对行业商户和特约商户推出了分账、批量退款、“T+0”结算、线下充值等众多更为高端、更为全面的服务和行业解决方案。

免费加增值2008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2007年市场对收费政策的逐步认可,2008年很可能会有更多电子支付企业加入收费阵营,各种琳琅满目的市场政策也会纷纷推出。面对市场力量相对薄弱的中小网商,支付宝仍选择了收费。与其相反,财付通对外宣布2008年其依然实施免费政策。

当然,政策只是第一步,技术与服务的完善也绝不能放松。据艾瑞数据表明,中国电子支付市场2007年第三季度交易额同比增长200%,已达255亿元。可在这如火如荼的发展形势下,并不是所有电子支付企业都取得了成功。2007年已经有部分电子支付企业开始战略转型,而一些实力不足的企业甚至已被淘汰出局。“没有利润来源和核心竞争力,仅依靠银行网关价格竞争去拉拢用户是不够的,商家更看重的是能为其提供更丰富的增值服务和更完善的技术平台。”业内专家表示。

第5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 消费者保护 研究

电子支付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其中,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蓬勃发展,业务量大幅增长,逐渐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我国网上支付客户数量3.69亿户,发生业务150.57亿笔,金额695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7%和33%。移动支付客户数1.45亿户,发生业务2.47亿笔,金额0.99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9.3%和73.7%。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必将助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改革与发展加快进程,安全和效率、公平和竞争、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也逐渐受到监管者日益重视。研究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是净化电子支付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监管权力,确保电子支付业务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一、电子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安全威胁

电子支付的参与方主要包括消费者、商家、支付机构、通信提供商、物流等,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消费者权益可能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包括:电子支付因其交易形式,易产生欺诈、交易差错、商品争议等问题,商家及消费者双方都可能对发出的支付行为进行否认。攻击者或者不法商家通过窃取支付终端假冒合法用户,窃听了解支付流程,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攻击者有可能从而非法参与支付活动,给系统和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破坏服务网络,使得系统丧失服务功能,影响电子支付的正常运行,阻止用户发起或接受相关的支付行为。

二、消费者对电子支付的安全需求

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群体。电子支付提供方应对支付本身、支付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恰当的保护,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攻击者的侵害。通常,消费者对安全的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确保交易数据的机密性。电子支付提供方应避免将消费者隐私信息泄漏给无关第三方人员,且应采取措施防止合法或隐私数据为非法用户所获得。

提供身份鉴别机制。电子支付应提供完备的身份认证,确保交易双方是可以信任的,即确保服务间的相互身份认证,防止欺诈行为的产生。

保障交易数据的完整性。确保交易事务的完整性,非交易第三方或非法攻击者不能对交易的内容进行修改。

具备不可否认性。电子支付系统应具备防抵赖功能,确保交易双方不可能对发生的正确交易行为抵赖。

确保审计。系统应提供一定的证据保留机制,防止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抵赖,从而完善应用系统的安全性,保证诚实信用参与者的利益。

三、我国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现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涉及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制度规定多以规范操作过程层面居多,缺乏对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且有的制度规定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在产生电子支付纠纷时,消费者往往难以在众多的法律规范中找到维权依据。

(二)在支付技术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我国在网络支付上的安全保密技术已有长足突破,但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漏洞,比如电子商城、支付平台、通讯链路等各环节均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显见的高发形式为:消费者可能进入到仿冒的钓鱼网站,造成用户信息的泄露和资金的损失;网络黑客直接入侵支付平台或支付系统,修改客户资料甚至划转账户资金;国内从事网络支付行业的多个主体,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业务方案、业务规则、安全政策不一致,导致复杂性增加,安全风险控制程度不一。

(三)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隐私权易泄露

电子支付模式使支付行为本身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属于信息被动接受或输出方,难以鉴别信息真伪。繁杂的退换货手续或举证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及购买物品等隐私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易被泄露和转卖。同时,由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客户账号、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也是产生金融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信用机制建立不完善

健全的信用体系是电子支付有效、可持续进行的基础。我国信用评价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评价目前还仅存于各支付平台自行建立的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规范,各方的信用评价的评价方式、信用度的计算方法、管理办法以及举报处罚措施都不相同。因各支付平台信用数据库尚未实现共享,消费者对于信用质疑,也仅限于平台单方面的窗口查询,无法获取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价。

四、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要尽快出台针对消费者保护的专项电子支付立法,完善电子支付中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电子支付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着重解决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确认和规范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各相关参与方应进一步健全消费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建立包括归口管理、工作职责划分、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产品或服务信息披露规则、数据信息和案例统计分析、人员培训、支付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二)营造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环境

电子支付平台应加强安全技术的开发,建立统一标准共同防范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保证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确保通信链路安全有效,预防监听及信息窃取。使用安全防护措施收集、堵塞假冒网站,增强用户及网站身份识别能力。

(三)加强消费者信息及隐私保护

进一步明确网络隐私权利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明确侵犯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在网络交易中,收集消费者信息应征求消费者同意并说明使用的目的。未经消费者授权,擅自将消费者资料转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网络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网络欺诈行为、网络黑客的侵袭。

(四)建立公平透明的信用平台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支付信用评价系统,负责对所有电子支付相关方进行调查、验证和信用评价,以维护网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电子支付信用评价系统应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方式和信用度计量方法对支付平台双方进行信用评价、分等级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详实的记录商家和个人的登记、经营、信用评价以及投诉、奖惩等方面的信息。电子支付认证系统可以提供查询,使信用信息更透明,远程交易更放心,监管指标更明确。

(五)进一步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

电子支付各参与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电子支付知识宣传,向消费者提示支付案件风险点,引导安全支付,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消费者保护工作真正得到实效。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6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B2B电子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新型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如何实现完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是实现电子商务关键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B2B的交易额占到了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98%,是电子商务的绝对主流。但是,B2B电子支付却发展缓慢,大多仍然停留在信息流的传递上,还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协同,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子支付这一B2B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缺失。

一、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B2B电子支付现状

1.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迫切

随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政府组织部门拓展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这些均迫切需要发展适合中大额网络交易与服务的网络支付手段。信用卡等小额支付结算方式面对这些业务需求有些勉为其难。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电子结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只进行信息的交换,而不进行纸币实质的转让,令银行与企大大节省了资源,更方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隐藏签名等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以防抵赖、防伪造。目前很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仍采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方式,其实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简单形式上的呈现,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的优势无从体现。

由于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基于广泛互联且完全开放的网络平台,电子支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全球性的资金流转模式。在实现了网上和寻找信息的简单电子商务后,企业迫切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实时的在线支付方式,以极大地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商业银行B2B电子支付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业务。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网关与电子商务网站对接,提供与交易订单紧密捆绑的在线支付服务,使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轻松地完成在线交易和支付。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目前银行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另一种是电子信用证类,即把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转换成网上发证的方式,利用银行信用和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买卖双方的网上支付。

3.供应商的风起云涌

第三方支付是B2B电子支付服务的新兴的供给方。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2007年中国网上支付第一季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多。

第三方支付在C2C和B2C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开始逐步涉足B2B交易。第三方支付商的优势在于小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

三、B2B电子支付存在问题

1.B2B电子支付要求更高的安全性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用户关注的焦点。B2B的网络支付结算是企业对企业的大金额网络支付结算,操作较为繁复,因此交易风险较大,B2B电子商务对交易资金的安全级别要求比B2C、C2C要高的多。尤其企业在考虑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其非金融组织的身份,使它在企业中的可信度还不够。

2.B2B电子支付要求更快的周转速度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支付手段,但基本模式都是付款方的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账户或者电子钱包,然后卖方发货。只有在卖方的货物被买方收到并验货认可后,资金的清算才可以正式进行,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转给收款方,但从发货、收货到验货有较长的周期,买方的货款被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种模式的收付速度难以达到B2B电子商务的要求。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实力较弱,对流动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他们无法接受资金滞留。

3.B2B电子支付要求三流更高的协调性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三要素。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并在网上指定配送方式,才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体系。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业务时,会产生大量订单。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实现资金流和订单/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便利收款企业的对账发货,也是企业非常现实的需求。对于B2B电子支付而言,并不仅仅是在网上进行一次付款便完成了的事情,它背后将涉及到的是物流、库存、信息流等的对接。

第三方支付网关无法对网上交易的货物进行监督,也就不能为买家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资金监管、信息流的提供等方面都有不足,在B2B电子支付过程中,发展将更艰难。

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电子支付渠道不统一,目前银行之间还不可能互相提供接口。

四、B2B电子支付的解决对策

1.多方面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先天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企业在进行B2B电子支付时,无需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税费,特别是对于本关区以外的企业,免去了邮寄、携带大额票据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但从银行、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角度,仍需采用多种措施,提高B2B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首先是技术上。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在电子支付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国际上安全性强的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为基础的公钥安全体系;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密钥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介质;网络数据传输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协议进行链路层的加密传输;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安全服务器,并采用著名的ISS黑客扫描程序。

其次从管理上。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从业务角度控制参与B2B在线支付的企业范围。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按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进行记录,作为交易的审计备案。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客户的进入,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为B2B电子商务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交易环境。

再次,从信用机制上。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把用户规模、在线的时间、交易记录、买家评价,以及信息的数目等方面都加以考核,然后对这些方面设置相应的积分,最后根据积分为这些“网上店铺”评定星级。当一家网站有足够的评价机制后,用户根据星级状况便可以选择相对更为稳妥的卖家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线上支付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2.提高速度,缩短资金结算时间

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B2B电子支付提供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始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网上银行系统一般分两次向特约网站和收款企业实时反馈每笔电子支付指令的有关信息,以便于供货方掌握并控制交易进度。付款企业作为网上银行客户,可随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追踪查询指令处理状态,了解支付信息。

3.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三流一体化平台

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采用一定规模的ERP、SCM软件,协调整个供应链的机制,实现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完全连通,企业的内部流程与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实时进行交易,使交易和供应几乎同时发生,使供应商及时了解物料需求状况,实现企业零库存;快速、实时、柔性的交易模式,及其完善而流畅的服务与物流配送体制,使电子商务达到了其高级阶段。

在企业实现物流、库存电子化管理后,符合中国企业需求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将能够将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实现最佳整合,并能作为B2B电子商务中企业渠道资金收付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来往来的重要平台。

网上银行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如何实现交易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紧密绑定。实现订单和资金流的统一,便利收款商户对账发货。

4.大中小企业各取所需

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内主导地位大型厂商来说,电子支付的关键是安全与信誉,此时寻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渠道的合作伙伴将显得更为现实。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电子支付渠道,能够有效保障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相互间安全支付。

对于中小企业,上下游客户随机性较强,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帮助其拓展客户机会,同时也能保障相互之间的支付安全性。对中小企业来说,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因此,这些企业适合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适合自身业务的电子支付渠道。

支付网关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商提供的服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二者是合作和补充的关系。越来越多的银行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为各类型企业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

第7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利用银行卡账户转账犯罪分子利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件、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身份证件申请多张银行卡,利用转账结算,在不同银行卡账户间反复转账,模糊犯罪收入来源,掩盖犯罪收入去向,直到不能明显发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和去向,达到隐藏和转移犯罪收入目的。

利用银行卡获得贷款,再用非法收入归还犯罪分子申请透支额度较高的 信用卡,直接从中获得信用贷款,在还款期前用犯罪收入归还贷款,隐瞒犯罪收入。

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无偿使用非法分子先注册空头公司,为资金需求者代办各银行信用卡,凭借空头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借助信用卡透支银行资金给客户,然后收取一定手续费,同时利用信用卡透支可享受最长56天免息期,在免息期结束前,再用第二张信用卡刷卡套现,偿还就要过免息期的信用卡。如此循环,套取银行资金无偿使用和赚取非法收入。

利用银行卡诈骗洗钱一是利用电话或短信诈骗银行卡资金;二是利用黑客软件、网络 病毒盗取客户银行卡号、密码;三是伪造银行卡行骗。

利用自助银行设备进行洗钱犯罪分子利用自动存取款机识假防假功能时间的滞后和设备陈旧,在自动存款机存入假币,然后利用银行卡支付功能的特点,在其他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真币,达到假币清洗置换成真币的目的。

银行卡反洗钱的难点

银行卡洗钱的隐蔽性制约异常支付交易的监测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交易,可全部通过电子业务处理系统自动完成。如果没有健全的支付交易报告系统,银行无法逐笔审查银行卡支付交易并从中筛选出可疑交易。因此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支付工具洗钱,可脱离银行柜面监控,洗钱成功概率大幅增加。

银行卡与网上支付密切联系,形成反洗钱工作障碍许多网上支付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银行卡账户进行。银行卡一旦与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就进入了电子支付交易范围,而电子支付系统主要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其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这给反洗钱的资金交易监测、可疑支付交易行政调查及执法机关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带来障碍。

银行卡立法工作不完善由于利用银行卡犯罪在各环节上的表现形式不同,除《刑法》外,现行其他银行卡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使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为银行卡洗钱留下可乘之机。

发卡银行管理存在漏洞目前银行卡的发卡环境较复杂,各商业银行都在加紧银行卡的推介,忽视了对申请人的身份审查。同时,发卡行为追求业务市场份额,放宽对特约商户刷卡机准入条件,盲目为达不到条件的商户安装刷卡机,产生大量虚假交易。更重要的是,发卡机构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跟踪,导致银行卡欺诈风险增加,制约银行卡反洗钱工作开展。

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与公安机关的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尚未建立,发卡行无法准确获得申请人相关真实信息。同时,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尚处试点阶段,不能满足各发卡行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等业务上的需求,阻碍了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易被洗钱犯罪利用现在普遍使用的银行磁条卡防伪性能较差,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银行卡技术防范上的弱点,采用高智能化手法进行银行卡洗钱犯罪,给银行卡反洗钱带来巨大的挑战。

完善银行卡反洗钱工作

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和其既是传统转账结算工具、又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支付工具的特点,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自动监测和报告系统,借助系统筛选出具典型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

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银行在批准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前,须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当前银行卡洗钱犯罪已严重影响经济金融健康发展,须完善银行卡犯罪的立法工作,通过加强立法,严厉打击各类银行卡洗钱犯罪行为。

强化发卡管理制度要加强银行卡发放管理,取消银行卡发放的任务考核和外包发卡的做法,强化岗位制度执行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审核,同时规范特约商户准入条件及收银员操作流程,杜绝虚假交易的洗钱行为。

第8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只要拥有一台能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它的全天候、多渠道帐单投递、用户购买、订单响应、转帐结算实时完成,为出国、出行带来无以伦比的方便――再不用随身携带大笔现金,免去被偷、被抢、甚至被找回假钞的风险和担心。这无疑是科技发展的洪流之势,可除了优势,还有哪些新的担心和新的问题会迎面而来呢?

三方支付:如何挣脱僵局

近日,IT购物网站“新蛋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宣布联手,共同打造全新的支付标杆。其实,这种购物网站与第三方平手的合作模式早有尝试,比如EBAY易趣与贝宝,淘宝与支付宝等。不断涌入的新企业采用这一模式,是否说明电子商务网站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模式,会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新方向?并成为在线支付研究的一大热点?

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划分,在线支付分为:预付费、代缴费、网上银行付费和在线支付平台付费即第三方支付几类。预付费业务的使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于一些在线数字产品和服务;代缴费业务对服务提供商和支付额度都有严格的要求,且只适合于小额支付;网上银行付费是网上消费者直接使用银行的在线支付界面进行支付的业务,方便之外的缺憾是这种业务的使用范围受到银行卡的限制;第三方支付则是独立于银行和商户的第三方实体,是连接消费者、商户和银行三方的纽带。

第三方支付寻求新的生机

电子支付业务正处于创新发展期,但市场的无序性和诸多法律问题牵绊着其发展步伐。200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其中重点涉及到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的要求。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其正式文件的出台,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未来的这些企业可能将上演“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剧幕。

而目前,一份来自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报告和来自电子支付平台直接应用方――卓越网的统计数据都表明,传统的“货到付款”方式在同城交易中仍然占据优势地位。用户只爱“网购”、不爱“网付”的结算行为正反映了消费者对在线支付环节信心不足的常态心理。因而,专注于在线支付这块蛋糕的第三方支付,在用户认可度低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双重夹击下,不得不寻求新出路。

让市场裁决 为新支付喝彩

用户需要怎样的支付体验?这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亟须作答的问题。

首先,创新无疑是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这种创新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在精准市场定位基础上的技术、服务提升;其二是利用资源优势和用户黏性,开展金融增值业务。

其次,光是服务的创新远远不够,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中介服务形态的一种,正遭受多方质疑,技术跨入多应用时代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网银在线推出“支付+增值”的运营模式,基于技术的创新型业务开拓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再次,用户黏合力并不足以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应战法宝。在开放的市场上,企业对用户体验的关注度有增无减,谁能抢先推出贴合用户需求的创新型金融增值服务,谁就能在市场中占领先机,为电子支付市场注入新鲜活力,摆脱同质化竞争僵局。

用户体验

想说爱你不容易

你通过网上银行购物消费吗?你用过手机买饮料交电费吗?如果你是时尚一族,对此类电子支付肯定不陌生。做为一个热衷电子支付方式的消费者,笔者感受到过它带来的便捷,却也经历过一些不甚愉快的支付体验,很多原因让我们不由地长叹一口气:电子支付,想说爱你不容易。

1.操作失误,后续麻烦。由于网上支付是实时操作,如果用户操作失误,使支付资金转入错误的账户或转移金额有错,虽然网上有记录可查,但用户追讨过程繁琐,还有可能面临商家、银行两不管的局面。

2.变现途径难寻。目前国际间C2C或B2C交易大部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通过贝宝交易要收取手续费,而且所有通过贝宝支付的钱,只划到贝宝账号而不是商家信用卡中,目前只在中国香港有银行支持变现。

3.虚拟货币流通困难。各大运营商提供的虚拟货币只能进行购买活动,不能兑换成现实的货币;而且虚拟货币通用性差,如Q币,盛大币,网易泡泡币等都只能在各自的平台上使用。

4.移动支付的实时性令人担忧。目前国内主要的移动支付方式是通过短信形式实现的,但是短信有时无法保证交易的实时性。如果用户发送短信后,半个小时仍没有半点回复信息,或者回复发送产品的指令有误,会让用户很抓狂。

5.安全认证申请麻烦。用户通常需要申请个人数字证书,并下载安装证书,或其他软件,这些繁琐的程序很难被小额支付者接受。

6.网络诈骗防不胜防。网络骗子建立假冒的网上银行,起的域名和建的网页内容都模仿真正的网上银行,麻痹用户,钓出用户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再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或者伪造银行卡盗窃资金。用户损失惨重后追寻失款可能性又不大,有苦难言。

第9篇:电子支付报告范文

关键词:支付;支票;电子化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1-0110-02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美国可以说是最具有支票传统的国家,其支票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大至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小至个人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的支付,美国人都广泛使用支票。早在1971年,当时现金还是占支配地位的支付工具,美国人均支票的交易量就达到了112笔。随后几年,支票进一步替代现金作为支付手段,使用量逐步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银行卡的发行和银行卡支付网络的逐步建立成熟,工资和账单支付通过ACH系统处理逐渐增长,这些电子支付手段取代了部分支票的支付功能,导致支票使用量急剧缩减。2006年,美国人均支票交易量下降到102笔,仅有1971年的91%,1995年的54%。

在中国,因为个人信用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一直以来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很少有人将个人支票作为日常支付工具,支票使用主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2009年,全年使用支票办理支付业务8.54亿笔,跟美国的支票业务远不在一个数量级。

一、支票交易在非现金支付中的地位差异

在美国,支票是多年来占主导地位的非现金支付方式,但这种地位逐渐被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所弱化。2003年至2006年期间,美国的支票签发总量下降了45亿笔,年均下降4.1%。支票交易总量从2003年的373亿笔下降到305亿笔,平均每年下降6.5%。支票转换成ACH电子支付的业务量却逐渐增长,成为支票业务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2006年,支票支付仅占非现金支付业务量的三分之一。

中国的支票业务在非现金支付中的地位远没有美国那么显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7年至2009年,在非现金支付交易中,按笔数计,银行卡约占90%,占据绝对优势,支票约占5%左右。但从金额占比来看,支票业务一直保持三至四成的比例,跟美国业务量占比大体相当,可见支票相对而言单笔交易量远高于银行卡支付,银行卡支付在小额零售业务中的绝对垄断地位。

二、部分支票业务被其他支付手段替代

近年来美国大量的小额支票被其他支付方式取代,导致支票的签发量和交易量都持续下降,单张支票的平均交易额却持续上升。其中最典型的被替代的是日常消费业务。与企业间往来的支票业务相比,日常消费支票业务金额相对较小,最可能被其他支付手段所取代,而企业之间交易往来的支票远没有这么容易被取代。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的电子支付工具取代部分支票支付业务。2003年,电子支付(主要通过银行卡网络和ACH系统处理)的业务量首次超过了支票。2003年至2006年间,借记卡支付业务量急剧增长,借记卡大规模地代替了原先以现金或支票完成的小额支付。2006年,电子支付业务量超过支票支付业务量的两倍,约占非现金支付的三分之二。电子支付的金额也稳定增长,但是非现金支付的比例远不如笔数,直到2006年,电子支付金额仅占45%,还不到所有非现金支付业务金额的一半。

与美国的支票业务趋势一样,中国的支票交易量在非现金支付中的占比也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但因为本身的占比不高,所以下降的趋势远不如美国那么明显。美国有大量的个人消费支付被其他电子支付手段替代,而中国的支票本就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企业对支票业务的保留倾向远高于普通的个人消费业务。因此,中国的支票业务呈现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在交易量下降的同时,交易金额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三、支票电子化大势所趋

《21世纪支票清算法案》颁布并于2004年10月正式生效,给美国的支票处理带来了显著的变化。根据该法案,银行可以截留所有支票,以电子影像或其他方式传递支票信息提示给付款行,替代原来的纸质支票传递。美联储和私人清算所都鼓励参与者存储支票的电子影像,接受电子支票提示,越来越多的原始纸质支票在清算过程中被截留,转换成可替代的影像信息,特别是跨行的支票清算系统本身也快速电子化。鉴于成本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各类储蓄机构支票电子化的程度不尽相同。某些储蓄机构外包部分支票处理业务,其支票电子化程度更是取决于行和第三方处理商的电子化进程。

2006年初到2007年初期,电子方式提出的支票业务量翻了三倍。储蓄机构、第三方处理商和美联储都应用大量新技术以支持支票的电子化处理。储蓄机构接受电子支票的比例也稳步增长,自2006年至2007年,接受电子支票的储蓄机构比例增长了10%,完全采用电子支票的机构比例增长了16%。美联储的电子支票影像业务也迅猛增长。美联储的电子支票影像系统FedReceipt于2005年开始运行,最初的几个月,FedReceipt业务量增长缓慢,直到2006年3月,FedReceipt支票还仅占美联储提出支票业务量的1.44%。到2007年3、4月间,美联储提出的支票中,大约20%是通过电子影像方式,而全部跨行支票采用电子影像的比例估计为28%。至2008年6月,美联储以影像方式提出的支票比例为53%,按年率计算比2007年增长1.19%,这也许是全部机构支票影像业务增长的一个缩影。

2007年年初,美国跨行支票中大约57%仍采用原始的纸质支票传递,其余43%作了截留,采用电子或其他替代方式提出。所有被截留的支票中,66%是采用电子方式提示付款。2007年以电子方式提示付款的支票业务量达到一年前的3倍。

与美国类似,中国的支票电子化进程也逐步加快。中国的支票几乎一直在同城或较小的区域范围内使用,电子化程度跟各地区的系统建设水平相关。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中国的支票电子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运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各参与者可以将纸质支票转换成影像信息,通过传递支票影像信息,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完成,突破了支票在同城或者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限制,使支票在全国通用。2009年,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量笔数为693万笔,金额28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6%。相对于全部支票业务笔数的负增长,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笔数和金额的同向增长,可见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化处理的支票业务比例在提高。

四、地区和城乡差异

美国传统上的四个大区:东北部、南部、中西部和西部,各地区支票交易占比存在差异。2007年,支票占全部借记支付业务的比例:西部最低,为31%;南部最高,为38%。以金额计,西部最低,为14%;南部最高,为33%。城市地区支票占全部借记支付业务的比例为34%,农村地区占46%。

2004年至2007年,美国所有地区的人均支票交易量都呈下降态势。下降幅度最明显的是中西部地区,人均支票交易量下降35,而东北部地区仅下降21。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下降更快,年均下降10.7%,而城市年均下降5.7%。

与美国类似,中国各地的支票业务量分布也很不均匀。最近几年,东部发达地区的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北京、山东六省(市)的支票业务量笔数占全国业务量的40%以上,金额60%以上。金额占比远高于笔数占比,表明该地区单笔支票交易金额远高于全国平均,这些现象与该地区的经济地位相当。

五、退票

因资金不足、账户关闭、欺诈或其他原因,部分支票会因不能支付而退票。2003年,美国退票业务量估计约为1.87亿笔,2006年下降到1.53亿笔。2006年,至多0.51%的支票被退票,即大约每千笔支票仅有5笔多点被退票。

美国的退票率为0.51%,这也许是信用环境好支票效率高的体现。我国退票率目前未查到详细的统计数据,但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退票率基本维持在10%左右。如此高的退票率无疑会制约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影响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不少手段来降低支票的退票率,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美国相比,我们的退票率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