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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概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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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第1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TRIPS;技术进步;技术转移;技术创新

一、TRIPS及其主要内容

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的简称。TRIPS协议在序言部分开宗明义地阐明了缔结该协定的宗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障碍;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它的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与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二、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概述

目前,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和自主创新这两条路径来促进技术进步。虽然发展中国家一直重视自主创新,但从全球范围看,绝大部分技术创新成果来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活动处于从属地位。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很大程度上是首先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技术,本国的产业对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行吸收,加强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以本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国内产业的发展升级。

三、TRIPS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影响

1.TRIPS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在资金、人才、技术基础上的薄弱造成了其自身技术研发以及创新能力上的短板,因此通过自身的技术创新来推动技术进步并非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主要途径。首先,TRIPS能够降低国际技术贸易成本。当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时,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需要采取额外措施以防止当地模仿而面临更大的成本,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方面会激励发展中国家企业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技术创新者为其创新申请专利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对有关方面的研究者给以启示,并将之用于进一步的发明活动,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发明率。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能够带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通过技术外溢促进该国的技术进步。发达国家之所以倾向于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的国家投资研发,主要是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较低,从而获得较高的利益。

2.TRIPS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影响。TRIPS 协议确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框架,它的实施虽然会限制通过直接复制和效仿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但在客观上会刺激发展中国家进行自主创新,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一项最基本的职能是激励技术创新。许多经济学家在此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Zigic在南北贸易模型中引入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南北贸易中市场相互作用的本质不仅依赖于产品创新率,还依赖于技术知识溢出的水平,给定产品创新率,则均衡的市场结构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弱。Keith E.Maskus提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是通过许可证来实现的假定,在此假设前提下,他们通过研究发现,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技术转让者的租金份额,减少了转让和约的成本,创新和技术转让都将增加。因此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其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的关系,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作用。

纵观TRIPS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降低国际技术贸易成本,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发达国家获得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的技术进步,同时还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能够带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通过技术外溢,促进该国的技术进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激励发展中国家进行自主创新。综上所述,TRIPS在削弱发展中国家技术模仿能力的同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创新,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提供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国际市场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Kumar 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echnolog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experiences of Asian countries [J].Commission Background paper.2002:27~35

[2]Helpman E.Innovation,imitation,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1):71~102

第2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第3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抢注、产权立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能不能有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谈判筹码、市场竞争的手段以及垄断的工具。我们要改变“MADE IN CHINA”地摊货的形象就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突出

(一)国际贸易中产权争议案件突出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不鲜见。2009年6月15日,英力士荧石公司等两家原告在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化宁波公司、中化厦门现代环境保护化学公司、太仓中化环境保护化学公司、美国中化公司等侵犯专利权。中化集团在宁波、厦门、太仓、美国等地区的下属环保制造企业还曾在2007年10月5日、2008年9月17日在美国法院被控专利侵权等。

(二)跨国公司产权滥用问题严重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来加强竞争地位,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便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主要为:拒绝许可、搭售行为、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过高定价、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与联合经营。

(三)我国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不断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进一步走出国门,面对着更复杂的形式和更激烈的竞争。2005年1月,国际巨头英特尔就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同年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向美国商务代表也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报告指出: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和输出国。

(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问题日显突出

近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如:“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厦门节能灯商标“东林”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

三、国际贸易中中国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企业和个人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有数据表明,在中国大陆,90%以上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源于一种目光短浅的急功近利心理,很多企业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性的事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加大投入。

(二)我国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较少

知识产权危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据统计全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个人计算机每台平均利润不到5%;电视机平均每台纯利润已不到10元人民币。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使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

(三)我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立法种类繁多,分散杂乱。对有些现象重叠调整,而对有些现象却出现调整空白。因此,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有些案件不能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解决;有些案件在审理中会因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无法结案。在知识产权贸易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国内立法的空白或者不完善,造成了国外企业钻我国法律的空子,侵害我国方面的利益。转贴于

四、中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认识,将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只有人人都了解并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立足长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于出口企业来讲,首先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意识、注重投入,从多层面、多渠道形成企业的自我保护。

2、积极应对,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企业要想有实力、有底气应对贸易纠纷则必须修炼好内功,清楚的认识到与外国先进水平的差距,在企业产品技术上不断创新,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对处于市场竞争中不断追求发展的企业来说,创新是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只有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不断地提高生产工艺,生产出高端产品,才能培育出走向国际市场的新产品,避免在贸易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我们应提高产品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产品质量,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大国内外专利保护力度,逐步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竞争力。

(四)用法律维护企业权利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信息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要求,尽量减少损失。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首先要看专利是在哪儿生效、哪儿申请的。如果只是中国的专利,从法律来讲这个专利只受中国范围的保护,它所依附的技术在境外是否能得到保护取决于境外的法律是否认可。所以,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可能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

中国外贸即将进入一个出口与进口并重的新时代,中国企业也将面临着更直接、更残酷的市场竞技。在法律方面,应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和推广工作,让我国的企业能够充分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滥用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给予惩罚。对于企业自身方面,应加强自身产品研发,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惟有自强,勤练“内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蒋学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几点思考 》.时代经济,2008年2月 第6卷

[2] 毛光烈.《新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危机与知识产权竞争战略》.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版

第4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属性;刑法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由专门的国家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对权利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脑力劳动成果,经过法定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作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变现为知识、信息等抽象物。无形与有形相比有两个区别:第一,无体财产往往要通过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而有体财产权则依据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购买、赠与等;第二,对有体财产的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毁损或非法占有,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往往表现为剽窃、仿冒等。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表现为,得到一国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如要去的域外效力,只能通过国际条约来实现。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客观的理论成果,其存在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

4.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经权利人允许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第一,主体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是经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的。第二,客体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无形的成果,这个成果的归属只能是一个客体,否则就被视为侵权。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行使,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完全由权利人行使。

(三)知识产权的价值属性

1.商业价值。知识产权最直接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商业价值。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就是权利人一旦拥有某项知识产权,那么就会产生专属于权利人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应用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由权利人自己来实现,也可以由权利人收取一定费用,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来做。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企业都有自己独创的知识产权——商标。据统计,2000年“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达到726亿美元之巨。徽软公司紧随其后品牌价值达到702亿美元,而国内的“红塔山”品牌价值也达到了439亿人民币。可以说,这些知名品牌的价值,虽然是用有形资产来衡量,但是其中蕴含的潜在价值是无法用有形财产衡量的。

2.社会价值。知识作为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相关权利。知识产权之于社会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手段,在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推动者人类社会的进步;第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

(一)国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发展

知识产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国家都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本国的一项战略来实施。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日本从法律层面上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现今,在《知识产权基本法》作为日本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之上,还有其他的法律作为辅助,如:《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法》、《版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等,共同作为日本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反垄断法》等概括性法律与《著作权法》等专门性法律相互补充,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完善法律保护链。此外,为了保证法律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日本针对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相当重视,针对新的问题及时讨论并出台相应的文件或者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可以说,日本政府的这种做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是极尽所能。美国政府于1979年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的角度提出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提高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大力支持企业的发展,自那以后,美国的政府和企业都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战略。美国从1980年至2000年,短短12年的时间,相继颁布出台了《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扩充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内容,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积极推动世贸组织达成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形成国际贸易新规则。挪威、芬兰和丹麦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针对一些特别的知识产权,还给与特殊的法律保护。例如以往的独创性是保护数据库的必要条件,而经过发展,对数据库的保护也扩展到基础数据本身。

(二)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

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滞后性和时代局限性是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难以避免的瓶颈。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要集中于《刑法》以及各单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纵观各国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方面,不得不承认,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强手段,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针对这一点的看法都较为一致。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够健康发展。通过正确、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的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警示他人,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发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和谐发展。尽管我国具有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但是我们仍旧不能忽视司法操作中面对的难题。在打击盗版、侵犯专利、假冒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活动中,要揪出真正的制假者,使其能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依旧道阻且长。从实践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

1.市场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山寨横行。

2.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虽然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发明成果,但是保护、注册意识缺乏,使得知识产权成果被他人抢注,近些年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观,但是仍不容乐观。

3.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保护缺乏主动性。除去《刑法》外,就只有2001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指定颁布实施的,不具有前瞻性。

4.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少之又少。原因有二,其一,《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的门槛较高,一般都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且数额巨大”才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其二,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都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结。

三、如何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当今世界各国都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上文所述,刑法作为最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其立法是否完善、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决定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效果。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只有《刑法》第213-219条以及两个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刑法规定的是六中知识产权,关于新兴的知识产权,如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等未做规定。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即使发生严重侵犯这些知识产权,也不能规定为犯罪,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为适时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正当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二)界定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界限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很少,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界限不够明确。我国实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不同。可以这样说,虽然双轨制的做法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明显,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做法也提高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门槛。因此笔者建议,在大的法治社会背景下,应该在知识产权领域逐步弱化行政保护,强化刑法保护,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的执法队伍,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三)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5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石油企业;问题;措施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仅是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积极应对,也是维护我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紧迫任务。这既有利于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内知识产权研究较多,但针对这一特殊领域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相对较少,本文在总结我国石油企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对我国实施石油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中国石油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有利于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虽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国内企业在与国外公司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调查显示,我国的90%中小企业、70%的大型企业、60%的高校没有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严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石油企业是国有骨干企业,肩负着为国家提供石油和天然气供应的重任。石油工业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行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越来越重要。其重要意义首先表现在有利于激励发明创造,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利于开拓石油企业外部市场,实现石油工业的第二次创业目标。石油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主要包括:一是专利或专有技术,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配方;二是商标、管理、市场、工程设计、财务等信息;三是职务科技作品,石油企业科研工作人员承担的设计图件,计算机软件、勘探开发部署、地质图件、摄影、录像等作品的著作权;四是由科技专著、研究报告、教材等科研作品的著作权。近年来,石油企业十分重视自生知识产权保护,颁布一系列规范条例和管理办法。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为例,1994年制定和实施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2001年颁布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并于2001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修订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和《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条例》等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机制。2003年集团公司在科技发展部专门成立了技术中心管理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法制观念不强,保护意识淡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时间不长,很多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对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专利申请、商标办理流程不熟悉,在权利受到损害时也没有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以保护等。(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虽然中石油总公司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已经接近二十年,但不少油田二级单位还没有制订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没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公司的发明专利常以个人名义申请,进而被私下转让。(3)科技人才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技术竞争带动人才流动,同时也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如技术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后,将原单位的专利技术擅自转让给新用人单位,甚至部分职工离职后办公司,用原单位技术专利牟取巨额利润。(4)技术秘密缺乏有效的保密措施。技术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产生往往凝聚着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技术秘密的保护不少单位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人员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易造成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

三、采取的战略措施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应知识经济的新形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石油企业科技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可以采取举办学习班、组织知识竞赛等各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注重油田领导及科研骨干人员的产权意识培训,进而提高整个科研团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对颁布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补充,还可以建立新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两者应当同时、交叉进行。信息立法应遵循“先易后难,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当前亟待建立信息安全法、网络法、软件法等。(2)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人到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为产权保护问题贯穿整个科研过程中,科研管理人员要深入研究课题,及时掌握产权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避免侵权,可以考虑科研工作完成后,优先申请专利,再和专著。石油企业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要充实合同内容,明确科研成果在权利分享、成果推广、产权所有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合同要求检查和验收课题。在引进专利技术时,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鉴别专利的真伪、先进性、有效性等。(3)加强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明确产权划分,在单位科研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应以单位为申请人申请专利。科技人员调离、辞职、退休前,须向科研单位提交工作技术报告、实验数据等与此相关的材料。(4)合理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突出重点着力开发新技术。据统计中国石化每年申请专利过千件,其五大研究院所的专利占其中的60%以上,显示出其研发主体的主导作用。中国石油企业的业务涉及勘探、开发、采油、钻并、测井、储运、油建、机械、炼油、精细化工等诸多技术领域,相对而言在上游的技术占有一定优势。因此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瞄准国际前沿在自己的强项上下功夫,使中国石油的强项更强形成特色和统治力。在此基础上形成配套着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石油的知名品牌技术和产品。(5)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无形资产。第一,制订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企业内部除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要制定专人负责制度,由专人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软件登记、技术资料加密等工作。第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则。石油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人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第三,建立企业无形资产数据库:知识经济以无形资产为主,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现代优秀企业的重要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大大增加,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较高的经济利益。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建立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数据库,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可提高职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第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对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于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重奖,真正做到多劳、多贡献多得,从而提高创造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金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0):44~546

第6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化妆品;知识产权;现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273-01

1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工业化、现代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种类。中国学者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中创造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利”。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三种形式的总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是与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有关系的一个权利,是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一些特殊的标志所拥有的一个民事权利。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据国内化妆品销售额统计资料显示,1982年我国化妆品行业的销售额仅为2亿元,而2000年增加到300多亿元,进入当年世界排名前八名,2006年销售额已经超越德国、法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化妆品市场。化妆品产业已成为具有巨大商业价值和利益的产业。但在日渐繁荣的化妆品业背后,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化妆品产业知识产权还没有健全的保护体系和法律制度,相关研究也很薄弱,这就影响到化妆品产业各方面的提升,因此,加快对化妆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对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 我国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及其引发的问题

中国化妆品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市场日渐成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化妆品产业的市场秩序、经营管理和销售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和冲击,化妆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突出。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知识产权经济是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经济模式,知识产业也成为当今世界最赚钱的产业,但是化妆品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没有得到重视。长期以来,我国比较重视传统产业,如生产、科研中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而对化妆品产业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的还不够多。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然而,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本土企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很多化妆品企业缺乏综合型人才,特别是化妆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缺乏。由于对化妆品知识产权认识薄弱,很多企业忽略了商品的注册,对企业开发的化妆品有关的标志、标记不能及时申请相关法律保护权力。

在研发方面。我国化妆品产业科研水平低,技术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科学配方研制和开发目前仍处于模仿阶段,原料品种不多、质量不稳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国内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只占销售额的1.2%左右;而1亿元以下的化妆品企业,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0.58%。而国际化妆品公司拥有专业的科研机构,每年研发投入比例一般在3%,甚至更高。以欧莱雅品牌的持有人法国莱雅集团为例,其在研发上的投入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每年更新20%的产品,研发投入占到销售额的3.3州,仅2005年就达到了4.96亿欧元。

在营销方面,国内不少化妆品企业缺乏市场营销的科学性和管理性。导致市场难以打开,国内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微乎极微。

有的国内化妆品企业已经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品牌,商标却被其它企业注册,企业开拓的市场被侵蚀,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有的还会被跨国公司收购,造成了研发与生产、利润不成正比的局面。目前中国化妆品中高端市场基本上被外资、合资企业占据。民族品牌小护士、奥奇、紫罗兰、大宝等均被国外公司收购,造成了研发和营销差距过大的尴尬局面。

3 建立健全化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有着迅速的发展,给经济发展带来无限商机。然而,就比较而言,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为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截止去年,在中国涉及化妆品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共8871件,其中国内申请人申请了3381件,国外申请人申请了5490件。在国外申请人中,居前三位的宝洁公司、欧莱雅公司、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申请量分别为1022件、845件和408件。而发明专利申请量位于前十名的国内申请人,其申请量均不足50件。在最终被授予专利权的2662件中,国外申请的为1921件,国内申请的仅为741件。国外企业的申请覆盖化妆品领域的各个方面,外资大型日化企业的领先优势明显。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了解国内外化妆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动向、工艺设备、技术应用对于企业提升产品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十分关键。因此,我国化妆品企业要利用专利提高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权益,应当注重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企业要注重专利信息分析捕捉市场热点进行自主研发。在企业技术开发、投资决策中,结合市场热点对相关专利信息的系统检索、系统分析,可以使企业充分了解技术领域中专利技术的现状、重点技术、技术生命周期,监测本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核心专利分布等。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寻找研究起点,可以为科研选题提供决策依据,避免重复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以目前市场的热点来看,药妆将成为今后化妆品市场的快速成长点。在世界第二大化妆品市场的日本,天然中草药化妆品已占其整个化妆品市场的50%以上,并申请了大量中草药专利。而我国在中草药方面的优势得天独厚,上海家化旗下的高端化妆品品牌――佰草集已经进入欧洲主流市场。云南白药集团在成功打造云南白药牙膏的基础上,购买了日本MaIeave株式会社的化妆品高端和中端产品技术,准备用面膜与面霜等个人护理和个人健康产品进军高端药妆市场。

第7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软件保护、盗版

引 言

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作为产业的核心所在,是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增长的动力,担负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特别是金融危机后,软件作为第三产业的高科技产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构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成为学着们热议的焦点。

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与特征

1.1计算机软件概述

"软件"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现常称它为软件。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包括程序、相关数据、及说明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1.2计算机软件的特征

现代知识产权理论趋于一致地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创照性成果、经营性资信、经营性标记等多种形式。①计算机软件系统是一种提供人与计算机沟通的桥梁,它将使用者的命令转换成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驱使计算机执行工作后,再把结果反馈给使用者。具体而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计算机知识产权本质上保护的是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并以一种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使知识产权创造者 以外的人能够了解。

(2)可复制性:计算机软件是通过计算机语言程序编写的,因此,客观上对代码这一载体的"可复制性"是显而易见的。

(3)确认性:我国商标权的获得,也是实行注册制,只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正是因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这就要对其智力创造性成果的财产权予以审查确认。

(4)独占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期性: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更新迅速、发展快,生命周期短。

(5)多样性:计算机软件由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组成,其程序表现为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其作品性。

(6)专业性:计算机软件凝聚了人们潜心钻研与开发的时间和精力。其往往是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凝聚而成,专业性强。

2、计算机软件行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2.1 我国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立法一开始并未打算采取著作权保护的方式,而是准备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并且也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立法的起草工作②。在1989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国方面承诺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将计算机软件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③。2001年又颁布了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适用,构成我国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使计算机软件获得了基本的法律保护。但是,从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过程来看,立法的滞后,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国内软件的盗版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2.2 国际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现状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德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后来,英、美、德等国家学者也进一步提出了许多保护方案。在1981年美国著名的Diamond V. Dieher案(450U.S.175(1981))中,最高法院首次公开了一项计算机程序与硬件结合具有可专利性的判决。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第三次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国际会议上,就肯定了国际上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发展趋势。

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软件功能也不断强大,技术的复杂多元化,已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完成,整个开发过程往往要集中多人或多个团队才能较好的完成,对于模块化的设计与编程也更加细化,分工也更加明显。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等容易被他人剽窃,模仿和广泛无限次的复制,也使侵权者可以不用成本的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从而获得利益。这样对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更严重打击了新软件开发的积极性,阻滞了这个新兴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如何对计算机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问题越发明显。

第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时展的必然需要。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关系到巨大的国家利益,是实现科教兴国的必然产物。

第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构建我国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第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是将有利于提高我国计算机软件创造者的工作热情,发挥软件工程师创作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在网络外部性方面凸显优势,计算机软件市场内消费者从软件产品中获得满意的程度随该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三是有利于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今天,有效创新营销手段,运用高科技发展产业已成趋势。

4、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1加强计算机知识产权素养,规范软件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运用在社会各个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迅速延伸,对其依赖也越来越强。软件工程师作为软件开发的核心,是直接关系产业发展的动力。由于软件工程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就软件工程师自身的能力水平,修养各有不同。因此,必须加强软件工程师综合素质,修养和能力的规范和培养,以便更好地发挥软件工程师的作用。

4.2 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引导计算机软件行业自律

我国的专利保护一般都是依靠司法保护来确定保护权利的实现,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保护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应增强专利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相协调,加强专利执法力量,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者素质④。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加强计算机软件行业监管力度外,行业自律也是保障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许多监管职能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来承担,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行政执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避免行为的继续和扩大,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3 加强政府舆论法制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事件

对于国外软件的盗版倾销,我国可鼓励国内政府,企事业单位优先购买国内软件。并大力宣传软件盗版的危害,让广大消费者尽量选用正版软件来使用⑤。进一步加大计算机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采取制作展牌、集中宣传、巡回展览和利用报纸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当然这种模式可以说是软件专门立法前的过渡阶段,不可否认,软件专门立法仍是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

注释:

① 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②黄勤南.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3(2)

③寿步.软件网络知识产权--从实务到理论[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1)

第8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论文摘要: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很低,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意识十分淡薄,科研管理方法落后,缺乏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发展。所以,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并提出新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这对于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加快农村经济进步以及健全农产品保护法律法制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1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

1. 1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

所谓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依法对自己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农业文学产权,即关于农业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二是农业工业产权,是指农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农业专利权和商标权。三是植物新品种权。这是一种旨在保护育种者权益的法规,其核心内容是育种者育成的品种被别人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这个品种的培育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1. 2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

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进行一定规模的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过程,是科技与经济全程结合的高层次、网络化的技术经济活动。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知识产权成果放在首位,必须具有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其次,突出成果转化,通过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再次,强调科技融人经济的技术经济过程,即通过商品性生产和网络化营销,促进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科技与经济结合转化。以上三层意思,对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来说缺一不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也反映了农业、科技、产业化三个要素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2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及其制约因素浅析 1现状概述

首先,随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逐步进展,农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以植物新品种申请为例,截至2005年,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已经达到了2 996件,品种权申请年均增长50%以上,申请地区由1999年的17个扩大到2005年的30个,同时,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量也在不同程度有所上升,总量已达到1 113件。年申请数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

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其先进成果应用于农业的实际生产当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却不容乐观:农业技术产权的转让实施率较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30%--40%,农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为20%,这与我国专利总体转化率不足一成的大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 2制约因素浅析

(1)内部制约因素

①农民文化素质低,影响农业技术的产业化。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导致大部分农民认识不到使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即使愿意采用新技术,其较低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会影响农业新技术应用的效果。

②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较高。由于受白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致使广大农户不敢轻易接受、试用新的农业技术成果。现阶段,我国农户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

③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淡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低。我国广大科研人员忽视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严峻考验,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差,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成本高昂,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应对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弱。

④农业企业产业链条短,企业产品单一化严重。农业企业普遍产业链条较短,对于农产品的加工和利用只停留在粗加工阶段,农业企业才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主体的缺失必然阻碍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国内大多数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都比较单一,影响了国家层面上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水平。

(2)外部制约因素

①农业科研管理方法不利于农业专利保护。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一直存在着与现实农业生产相脱节的现象,“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科研管理方法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

②农业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难以兼顾。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体系完全是一种偏重推广的价值引导方向,这使得许多农业科研工作人员陷人农业技术推广和保护的两难境地,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

③无法控制农民侵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同,很多情况下侵权者是居住分散、尚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导致广大农业科研人员从道德上不愿将侵权案件诉诸法律。

④缺乏资金及自主创业融资渠道不畅。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资金目前还非常紧缺,更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来进行规模性的试验和产业化生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

⑤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缺少农业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展示的平台。农业本身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其收益相当微弱,所以涉及到农业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甚至是缺失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体系不健全。其次,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的一套详细标准,因而对农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评估就比较困难,从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交易。

3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对策与建议 1优化内部环境

(1)增加农民收人,扩大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有效需求。

(2)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3)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使农民切实感受到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比较切实可行的有两种途径:

①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技术知识培训

由当地政府以及职业技术院校联手,组织本地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比较实用的农业技术知识,并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动向。

②充分发挥示范农户的带头作用

鉴于一些农户思想保守、不愿学习新知识、不敢采用新技术的现实,可以先组织一批年轻、有一定文化基础又愿意接受新技术的农民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并采取优惠的价格资助他们采用农业高新技术,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来带动周围的农民。 2优化外部环境 转贴于 (1)完善健全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专利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育种成果;利用商标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法保护科研成果;建立健全各项推广法规政策,为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工作保驾护航。

(2)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示范园区的建没。由政府牵头,建立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园区。

(3)促进农业科技技术体系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技术推广组织,建立健全县级技术推广中心;科研单位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4)农业知识产权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建立各项制度体系,降低农业科技应用中的风险;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贷款支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扶持农业科研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开发。

5)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国家有关立法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探索 1涉农专利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专利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双驱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所谓的“直线双驱互动型”就是指,以促进农业专利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农业专利权人与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在实现技术和资本对接以后,双方能够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深人合作,如技术指导,联合攻关等的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机构将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农业专利的转让形式和转让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其三,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与专利权人共同进行专利技术产品开发;最后,农业专利技术产品成熟,适合市场化的条件,达到农业专利产业化的目的。 2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市场导向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在取得品种权的条件下,无论育种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条件允许,完全可以自己去进行品种繁育,进而推广普及,最终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植物新品种权人通过自己找到合适的买受人,经过买受人对该新品种的推广与普及,从而实现产业化;或者是项目投资人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找到了品种权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开发的意向,从而实现对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通过“中介机构”的品种权人可以通过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帮助其寻找有合作意向的买受人,通过买受人的资本和市场运作能力将新品种进行推广和普及,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 3涉农商标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如图3。

涉农商标不像涉农专利技术那样,在进行技术对接以后,还有一个较长的产品开发过程,其可以直接被买受人使用,因而提出“直线互动型”。所谓“直线互动型”是指以促进涉农商标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经过双方的谈判,从而达到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目的。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结构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涉农商标的转让形式和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最后,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将涉农商标进行产业化使用。 4地理标志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政府主导型”模式。其结构如图4。

第9篇: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莱芜经济和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方面促进了莱芜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有利于生成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跨国企业相继进入我国,进入山东,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莱芜中小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迫的压力。据调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传统制造业、雕塑业、医药业和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竞争激烈。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合法地排挤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优势。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一些案件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本文从小处着手,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等中小企业为例,综合分析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得出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现状。近年来,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还存在知识产权量少质低,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低、专利实施转化率低、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力不强等问题,公众意识、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深为缺乏,有待进一步提高。总而言之,莱芜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与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

莱芜中小企业在2002~2009年8年间平均每3.5项获奖科技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平均发表5.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这种“两多一少”的结构,反映了目前莱芜中小企业依然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而忽视专利申请,也反映了莱芜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水平较低、专利意识不强、专利质量低下、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目前的技术创新状况和知识产权现状并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众多问题,以下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1、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莱芜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创新成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产权化,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1)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由此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并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失。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体制的影响,该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新技术热衷于通过鉴定、评审等程序获得奖励或者鉴定证书,然后将技术成果束之高阁,而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表现得十分冷淡,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以至于有些已有技术被别人抢先注册了专利技术,使自己被冠以仿冒者的罪名,譬如柔性管端模具。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举例来说,莱钢锻压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总体上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如申请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获权项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务处理等,远远没有上升到战略管理层次,而且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上存在误区,即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企业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的管理,根本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当成一项额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请费、维护费、调查费、专家费、保护费用等,没有建立独立的知识资本制度,没有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专门的经费,致使其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

2、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的莱芜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良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重开发引进而轻吸收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根据莱芜知识产权局2009年《莱芜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100家中小企业中,制定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36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定规章的企业31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3家,占33%。近2/3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这是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1/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而莱芜地区80%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

(3)研发资金投入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举例来说,2000~2009年的9年间,莱芜中小企业研发平均经费内部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2.13%,最高年份也仅为4.32%,没有达到5%。

(4)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莱芜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有效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从事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企业缺乏竞争的后劲。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章程规定,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员工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此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很多员工取得技术突破后申领奖金,却以成绩不够突出为由被企业拒绝,严重打压了员工创新的积极性,而且即便是申领到奖金的员工,也因为奖励力度不够而积极性低落。

(5)重开发引进,轻消化吸收。在技术方面,大多数莱芜中小企业只注重技术开发引进而轻视消化吸收,缺乏技术开发引进的后期跟进工作,技术消化吸收经费明显匮乏。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虽然该企业每年在技术开发方面都投入大量资金,其中技术改造经费占经费总额的54.36%、技术引进经费占35.71%、消化吸收经费占6.02%、购买国内技术经费占3.91%。(图1)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是企业在引进技术上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而从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善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首先应当树立起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识,其次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产权管理体系。为适应生存发展的需要,各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健全机构、规范制度、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机构。各中小企业应当设立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信息搜集、专利申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等诸多知识产权事宜。其职责除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处理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等方面外,还包括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从技术开发、产品营销方面提供支持,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在实际操作方面,中小企业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莱钢、泰钢等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先进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2、建立健全产权规章制度。在宏观层面应确立企业知识产权的基本政策、指导方针;在微观层面应针对不同领域、产品、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如与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员工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还应建立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流时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技术合作的产权处理制度等。无论属于何种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利用、监管等运营方面的规定必不可少。以确权而论,企业应当建立及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的制度,如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而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相应专利申请制度和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企业商标在国内外的及时申请注册制度和对企业著作权的及时登记制度;以监管而论,需要建立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的机制,以保障整个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依法进行,并及时发现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3、培养产权管理专门人才。要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健康较快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强化抓知识产权就是抓企业发展的理念,建立一支创新团队,培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明白人。在这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加入,并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职业培训;还可以聘请相关知识产权专家担当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予以指点、监督。

4、建立健全产权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规范企业与科技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基金),并创建体现科技创新价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等,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提升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三)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各中小企业资金技术实力本来就比较薄弱,所以更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效用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引进后的效能评比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消化资金的投入,实现知识产权效用的最大化,变相地节约成本,如固德化工有限公司2007~2009年间专利消化资金投入增加了20%,结果知识产权效能增加了80%。

(四)拓宽途径,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在资金方面处于劣势的众多莱芜中小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途径,增加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

1、关注政府政策。目前,莱芜市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和资助奖励措施,如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仅2010年一年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就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管理及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助。各中小企业取得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还可以按照评估的实有资产价值作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作为莱芜地区的中小企业,要充分解读并利用好本地区的相关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快企业知识产权的创建。

2、借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节约开发成本。仅靠资金未必就能确保开发出成功的产品。一些公司之所以超过竞争对手,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研发上花费更多,而是因为它们的开支更明智。比如,甲骨文公司2008财政年度的研发开支占收入的12%,而软件类企业的总体比例为13.6%,但2009财年甲骨文的利润增幅达到29%,且该公司目前还在增长。这说明了企业应当追求研发资金效用的最大化。

对于莱芜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技术实力相对薄弱,更应当合理有效地配置研发资金以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由于内部人员信息上的不足,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事务时,可以求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处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拥有合理的人员构成,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省时省力的一条捷径。可以很好地提升企业研发资本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本效用最优化,节约开发成本,变相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投入量。

三、结论

莱芜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的地市,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建立,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随着我国加入WTO,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环境,众多的莱芜中小企业,既要主动参与、遵守国际游戏规则,也要尽量利用机制,扬长避短,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企业争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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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umar Nagesh.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Market Orientation and Location of Overseas R&Q Activities by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J].World Development,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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