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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流浪动物的看法范文

对流浪动物的看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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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动物的看法

第1篇:对流浪动物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 德育 公民人格 一体三格 公共性

一、德育培养学生公民人格的价值诉求

公民人格是公民主体性资格和身份认同的意识自觉与价值生成,当受教育者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价值主体时,公民人格才得以确立。“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属性,人的发展是不断获得新的社会规定性”[1],德育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教育需要以及加快公民社会形成的重要诉求。一方面,德育通过教育的手段传授公民知识,解决公共性矛盾引发的障碍,关注发生在社会共同体中的社会矛盾和责任,辅助社会结构变革、文化观念转化中的人格重塑,是个体与社会相互接触、碰撞、磨合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另一方面,公民人格包含的契约精神与德行精神是德育的主题,德育通过形塑学生的公民人格,来使公共社会价值范式在学生自身得到内化和展示,“推动学生从传统社会依附型人格走向公民社会的独立型人格”[2]。因此,德育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是中国现代社会进程的必然蕴涵与要求。

二、德育培养学生公民人格的现状

1.德育内容中公共性内涵的陈旧

德育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在内容方面主要表现为“一体三格”,其中“一体”是指公民的主体资格,三格是指公民政治人格、公民法律人格以及公民道德人格,许多教师将“一体三格”当作纯粹的知识性内容来讲授,而不是将它们视为可探讨的多元性话题,这是当前我国德育教学内容出现的问题,即公民人格培养所涉及的公共性内涵显得陈旧滞后。“过去社会结构和整体价值环境中被塑造出来的顺从型、服从型的臣民人格将被消解”[3],德育不能再通过对“内容”的规范来约束学生的思想和道德,公民人格的基本落脚点是“契约精神”,大家一起达成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共识”,这个共识要得到前人和社会“新鲜人”(学生)的理解,才能将德育中的差异性个体联结为一体。因此,传统德育教学内容中的“公民身份”要向“契约关系”过渡,社会契约关系才是公民社会中差异性主体应该具有的关系状态,从这一层面来看目前德育教学内容中的公共性内涵是陈旧的,对此现代德育对社会权利与义务统一的价值理念落实,不在于赋予公民教育内容的固定范式,而是提供学生公共生活的探索空间,应着力于以社会契约为中心的公共性内容扩展。

2.德育过程中公民文化嵌入的矛盾

德育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离不开公民文化环境的营造,我们常常从传统文化中去汲取养分,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传统重人伦、重整体,习惯于“大我”甚至“无我”的传统道德价值成为德育空间中公民文化的主要资源,传统道德资源是民族创造的宝贵潜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现代人格的生成。例如“我国文化精神中与人格直接相关的文化对象是‘礼文化’”[4],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精神最具影响力的观念,但它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等级文化观念,随着现代科学观的建立,学校教育中的科学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被愈加重视,公民人格是一种源自西方文化语境中的价值观念,当中国现代化境遇与传统文化境遇相互碰撞时,公民人格教育的文化选择也面临着考验,寻求中国传统文化国情与现代社会普适价值理念的结合是德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3.德育教学方式中公民实践训练的误区

德育中的公民实践训练是传统人格教育转型的重要途径,公民实践训练必然要促使学生主体融入社会交往、参与社会互动之中,但公民实践与道德实践是有差异的,许多教师将道德实践等同于公民实践,尽管两者都要求学生的亲身体验,也同样具有道德内涵,但公民实践的方式方法主要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而生,德育教师在此方面容易产生的教学误区如下:一是教师喜欢通过“好人好事”的道德行为逻辑来替代公民行为逻辑,“公民行为逻辑的立足点是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实际问题”[5],因此学生走向社会的前提是调查社会、分析与研究问题,其次才是社会参与,这是道德实践经验无法替代的,德育方式中公民实践训练的目的是促使学生发现公共问题、理解公共事物、思考公共决策。二是教师惯常通过情境虚设的方式来促使学生进入公共冲突,从而锻炼学生解决公共性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是建立在模仿学习之上的,诸如角色扮演、认同自居等情景式教学并不适用于公民实践训练,因为公民实践面对的不是简单的道德选择,模仿学习不能直接达到教学目的,还需要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充。

三、德育培养学生公民人格的具体途径

1.以社会契约为中心的公共性内容扩展

德育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是建立在主体意识之上的公民政治人格、公民法律人格以及公民道德人格培养,教师可以基于“一体三格”的框架来创设公共性内容,确立公民与社会的契约关系。例如公民政治人格,“公民政治人格培养的过程是将国家现有系统内所认同的政治取向和行为规范传授给社会成员的过程”[6],包括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知识、技能和素养,此方面的内容在目前德育中主要表现为对政治知识和意识形态的普及,我国大部分学生都缺乏参与政治的动机和积极性,原因在于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政治知识及其相关事宜都离学生生活太远,因此教师对学生公民政治人格的培养应多从学生身边可触及的公共事务入手,例如北京奥运会对我国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怎么通过这种国际性赛事来改变传统中国的对外政治面貌,这种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政治内容才会让学生意识到自己能够对它们施加影响,从而建立关系。又例如公民法律人格,社会外在法律规范要内化为学生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德育内容涉及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应该成为教学主题,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知晓法律内容,但他们从“自然人”向“法律人”转变的过程却必须依赖于切身感悟法律运行对社会平等、正义、天赋人权的维护,例如“李某某”案件在全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一个学生,案件本身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由于双方社会地位的悬殊和犯案人父亲的名人身份获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是一个极好的法律与权利、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舆论之间相互博弈、协调的法律事件,能让学生深入体验法律现象中的动机、情感、社会矛盾以及公众态度,看到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对司法体制的诉求,尤其是认识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决的影响,了解自身作为公民有能力通过参与社会法治建设改变我们的生活,但同时公民权利的实施也可能因为滥用而影响司法公正,在失范的舆论漩涡和法律理性精神中应该如何选择?当学生经历了对公共法律事件的探讨、争议、情感共鸣以及最后的理性思考后所获得的法制教育才是深刻的,对于公民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也会区别于以往的法律知识普及,使法律理性从社会器物层面内化为学生精神追求的一部分。

2.传统文化国情与公民文化价值观的协调

学校教育中的文化精神氛围是学生公民人格生成的土壤,但传统道德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现代人格的生成,当中国现代化境遇与传统文化境遇相互碰撞时,公民人格培育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国情与公民文化价值观的协调。因此,教师在德育中应从以下两方面创设公民人格培养所需要的文化氛围:一方面是关注现有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下的文化诉求。例如市场经济体制对公民人格的诉求,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要求公民具有自主走向市场的独立人格,每一位公民在市场交换中是平等的,在商品生产和竞争中遵循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原则,因此自由、平等、竞争、开放的文化思想应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文化价值的一部分,教师应清晰地认识到社会制度环境与公民人格素养是相互适应的,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必然要求公民文化具有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不能抛开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去谈公民人格,那么是不是传统文化国情就应该予以抛弃了呢?力求应对现实社会处境的公民文化价值与中国传统文化观的衔接点究竟在哪里?在德育中,传统文化资源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它代表的是一种理想性人格,所有的道德表现中都存在理想性人格,公民人格也不例外,传统文化对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价值也在于此,即通过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来赋予学生对公民理想人格的渴求。例如社会契约精神是学生公民文化价值的一部分,但学生如果对契约文化的理解不足却容易滋生对国家公共权利的怀疑,例如既然公民是社会创建的实际主体,为什么还需要接受国家公共权利的束缚等此类疑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刚刚抵达公民文化的形成阶段,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公民文化的成熟时期,国家公共权利对健全自律的公民文化,形成公民理性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传统文化的介入来提升社会凝聚力。另外,德育过程的公民文化营造还需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技术革新对公共场域的不同定位,例如网络平台所需要的公民人格建构,理论上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当多元化与一些极端言论、虚无论、各种相对主义相结合,容易侵蚀社会前进的共识”[7],瓦解社会道德体系,因此教师针对新生媒介场域下的公民主体意识表达是有所选择的,在教导学生维护个人自由和权益的同时设置法律框架和道德界限,提倡自律和权责分明的公民文化,和学生一起探讨现代公共生活的秩序保障。

3.致力于解决公共性矛盾的公民实践训练

德育对公民人格培养要促使学生融入社会交往、参与社会互动,但公民实践不等于道德实践,教师应规避“好人好事”的教学误区,致力于提升学生解决公共性矛盾的社会调查、决策和行为能力。首先,教师可以让学生围绕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例如学生居住小区的环保调查便是一个很好的社会调查课题,教师要做的是传授学生社会调查的方式方法,并帮助他们将调查内容细化。问卷调查是最常用的社会调查形式,让学生通过随机访问来将小区环保情况进行汇总。调查内容可以是小区居民对限塑令的看法,水管流水是否会随手关闭,电池回收箱的使用效率,垃圾处理的分类情况,在外是否使用一次性筷子等等。调查报告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问题,还是对学生公民角色的自我化,其次才是提出解决方案,参与公共决策。例如针对流浪犬伤人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共性事件,是捕杀流浪犬、救助领养,还是惩罚遗弃者、设置专门管理部门?站在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伤人的流浪犬应被捕杀,但从《动物福利保护法》出发,应该被惩罚的是弃养者,可见在一个公共事件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和立场,这是教师应该给学生呈现的冲突,社会监管部门、宠物买卖方、收容机构、动物保护组织究竟谁该对此负责?当教师将这些问题抛给学生的时候,他们才能发现社会的复杂性,从而对公民的“公共性”更为理解,懂得公共决策与道德决策的差异。最后是行动能力,常见的诸如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等等。公民行为实践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共交往之中,教师应从社会交往方式中去选择实践项目,例如网络式交往中的校园公共生活参与、管理网络聊天室和BBS,训练学生公共对话的能力;传媒式交往中的公共宣传栏制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监督,让学生体验社会主流价值,深入公共伦理建设;文化式交往中的历史博物馆参观、英雄纪念日悼念、纪念碑打扫等等,增进学生的民族归属感和自觉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理解公共价值;社团式交往中的合作学习,例如器乐社团、棋艺社团、英语社团、计算机社团、体育社团等等,它们都有助于学生进入到一个彼此认同的公共关系之中,为学生公民人格形成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袁祖社.“人本文化”的公共性价值逻辑:按照“人的方式”把人实现为人[J].思想战线,2008(5).

[2] 李润洲.学校场域中公民人格的文化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2012(1).

[3] 张乾友.考察“公共”概念建构的历史[J].人文杂志,2013(4).

[4] 冯建军.公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及其教育[J].现代教育论丛,2013(10).

[5] 张敏.学校制度生活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6] 刘义.凝聚价值共识:德育得以实现的关键[J].现代大学教育,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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