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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企 新入职大学生 思想教育
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完善进行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离不开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把企业做大、做强,那就要抓住竞争的核心。企业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而新入职的大学生又是企业人才的后备力量,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国有企业新入职大学生的流失率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的进行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首先就要对新入职大学生思想状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一、分析当前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进而把握其在选择企业的心里状态
一是由于近年的就业压力大,很多大学生存在“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即在没有找到理想单位的情况下,先找到一个落脚单位再说,然后在工作中再慢慢地寻找合适单位。二是人才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多种多样,刚毕业的大学生对自我的职业规划认识不够,盲目就业。三是择业时易受家人、学校、朋友的影响。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新入职的大学生思想特点进行深刻的认识,便于下一步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
二、分析大学生自身的思想特点,便于采取具体的思想教育措施
大致说来,新入职的大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上进心强,工作生活有激情。 二是应变能力强,适应能力较强,敢于有独特的见解。三是心高气傲,容易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四是理论知识稍差,实践动手能力较强。五是从学校到企业,可能出现不适应企业文化及企业一些严格的管理制度的情况。六是学习力强,较容易沟通,容易接受新事物七是涉世不深,容易被外界事物所诱惑。
了解新入职大学生思想特点以后,就可以“对症下药”了,但是这个“药”不能是一剂“猛药”。“药”下得太猛不一定就是好药,需要的是一整套,一系列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上岗之前的引导培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次培训做得好与差直接关系着大学生下一步的工作激情。因此在上岗之前,要树立新入职大学生正确工作观念,让他们充满激情,对未来充满憧憬,希望能马上干出一番大事业,然而,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是很大的,这也就是可能出现的“现实冲击”引导培训最重要的目的就要将这种“现实冲击”的矛盾降到最低,就应该包括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介绍公司的文化理念,基本管理制度,再进行必要的沟通技巧演练,确实让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有了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四、在具体工作中进行逐步引导
年轻人最怕闲,工作不忙,没事干便容易导致逆反情绪和消极情绪,我们公司一直提出来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有目的地让他们一步一步熟悉工作,然后真正做到得心应手,也可以避免由于工作任务一时过重导致的压力过重和不知所措,而且“具体”工作不仅仅是说有事可干,还应该包括有“责任”要担,一个人只有身上有担子,有责任才会更加仔细地去摸索,对于年轻人来说更会觉得是一种信任。
五、树立员工归属感
员工归属感是指员工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在思想上、心理上、感情上对企业产生了认同感、公平感、安全感、价值感、工作使命感和成就感,这些感觉最终内化为员工的归属感。公司要通过座谈会、举办各种活动、慰问等各种有效形式让员工有种家的感觉。愿意将自我价值和公司的价值连接到一起,并充分地、自觉地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最终实现个体与企业的双赢。
六、随时注意工作过程中的思想动态
一般说来,刚入职的大学生首先都是安排在最基层的岗位轮换实习,基础岗位很重要,但相对说起来创造性不大,固定的、相对简单的操作较多,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后,很多人会开始出现厌烦情绪,而且会在整个团体中蔓延,如果控制不及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员流失。
七、“三多”―多沟通、多鼓励、多即时表扬
“沟通从心开始”,我们的沟通不仅仅应该有上下级之间的谈心式沟通,也应该有朋友般的聊天。朋友之间才能更好地敞开心扉,进行吸纳。另外,多鼓励、及时满足员工的成就感是很重要的。
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企业建立不同的发展通道,并通过纵向上的职务晋升、横向上的通道转换和向核心岗位的水平移动,为员工提供多重职业发展通道,使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最大限度地同公司的发展保持一致。让各类员工都能看到自己的晋升渠道。便于他们更清晰的了解自己的发展空间,并为之努力奋斗。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 1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 2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 3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 4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 5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 1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 2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 3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 4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 5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 1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3. 2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3. 3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3. 4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 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第12页。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关键词:法治;法治现代化;依法治国
在现代社会,人们除了关注飞速发展的经济外,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那就是法制,尤其是在法学界,这个词很热很亮,对于法制的讨论一直持续着。但是对于我们大众来讲,什么是法制呢?这个可谓各持己见,大家对法制的理解和诠释各不相同。有一点大家比较认可的观点就是法治与“人治”是完全相互对立的,且与专制格格不入,所以,在古时候的就社会里,君主独断专行的做法在很多时候并不是真正的法制,而是专制;另外一个比较认可的观点是“法治”与“法制”的理解,两个词音同,字不同,而且表现出的意义更是大不相同,后者的“法制”主要倾向于一种存在于任何社会的文明化形态,而前者“法治”则表现出现代文明的这样一种属性。(1)在西方国家里,关于法治的概念,可追溯到很久以前的历史,著名的就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中提出了自己关于法治的观点,他认为已颁布的法律必须要获得大家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信服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坚持法治理论所倡导的法律是至高无上,它代表着一种神圣权威的法律的社会观念,不容侵犯,这也形成了统治西方各国长达二千多年的资产阶级的法治理论。在近现代后,西方国家出现了一次启蒙思想,在这次启蒙运动中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思想的自然法学派人物,他们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都提到了关于法治思想的论述。但是却在19世纪后期由法学界的英国著名的戴塞提出了关于法治的系统含义和诠释,他主要把法制总结成三个原则: “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合法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的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一般法院中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2)从晚清开始,西学东渐,一批有识之士开始学习西方的思想和制度,其中就有关于法律方面的探索。当时中国的统治者和改革家、思想家、法律学家们开始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的整体背景和现实情况不断总结和归纳,推演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观念,然而有些遗憾的是,对于法律权威的推崇并没有迅速成为整个国家和人民最为信守的理念。
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法治的意思是“法的统治”,不过这样有些浅。因为法制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分析,广义上讲法制是指“人们应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统治”,可是这个并不适合用来治理,所以另外一种侠义的含义就是:“政府应受法律统治并服从法律”。(3)这样法治的优点就显现出来了,不仅可以防止独断专行的做法,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加强民众对自身行为和活动的预见能力,防止做出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可以有效保护个人自由,禁止别人强加干涉,自己也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时间里,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方面都累积了很多经验,其中不乏可借鉴的关于法制方面的。在古时候的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利,法制主要是为君主服务的,而且还有等级森严,难有民主可言,法治表现的完全只有义务,没有一点权利,对于人民来说,完全是统治者的意志在统治,民众的理性几乎上是被忽略的。中国历史上当然有开明的法学家主张法治,但是法学家所主张的法治在本质上,就与古希腊法学家主张的法治完全不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在先秦时期曾出现了“以法治国”的主张,长此以往,人们就习惯性称之为“法治”。而有些对此专门研究的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法学家提出的治国理论不能称为“法治”,因为它只是提及到法的功能而不是法的真正价值,从本质上来看,还是“人治主义”。确实是这样的,先秦法学家所拥护的“以法治国”来维护君主专制,而不特别注重法的工具性,可是要是仔细研究研究法家的理论就能看出,它不过就是一套以“法”为核心的体系化的理论学说。比如商鞅把“法”、“信”、“权”作为治国三要素,首先他先将“法者,君臣所共操”提出来,接下来说“权者,君主所独制”,从中可以看出,他是在强调“不以私害法”的原则。所以,如果从理论方面来看,说法学学者完全不讲法的价值,倒不是如此。当然他们所倡导的法治不一定要必须到达某一时期或以某种制度为前提。古代的法治论对于它发展而言。虽有一点阻碍作用,但更有利于理解和诠释现代法治思想的精髓。
晚清以后,一些开明人士开始抵御列强,企图进行变法图存的抗争轰轰烈烈。可是在受挫以后,他们就将变法的焦点从器物转向制度上,并为此进行艰苦的探索和尝试。首先是将法律改革中体西用,后来是引进西方法治的框架。可是,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内忧外患,连年的兵荒马乱,因此法治建设发展不健全,命途多舛,没有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结束战争实现统一,法治的发展也开始了。这样的环境对于法治的成长是非常有益的,唯一不足的是,人们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且在建国初期受前苏联将法律政治化的影响,法治又受到严重破坏,这让刚起步的法治又一次因为环境原因而努力白费。在那些法律被忽视的日子里,法治的命数不得而知。结束之后,人们意识到人治的非理性而恍然大悟。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能得出中国法学家的法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学家的法治几乎上都是具有工具作用,统治者的意志决定一切。第二:法律由政府制定,完全是公共性质的。第三:法律与政策没有明确区分,混为一谈。
所以,在法治传入中国以前,并不存在真正的法治。仅有的只是合理性的法律,但是传统的法律观念已经在人们心里动摇,自由,民主的法治思想已经展现在世人面前。由此看来,开头问题的答案已经很容易回答了。(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晋藩:《论中国古代人治下的法治》,《法律史论丛》(第四辑)
[2]《管子·任法》
[3]《商君书·修权》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使命。在日益复杂的多媒体环境下,需要高校重视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保障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新媒体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带来的机遇首先,新媒体技术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意识有着很大指引作用。新媒体利用技术手段对社会进行“高度赋权”,将原本是“被动网络搜索浏览者”的大学生变成了较为独立的“自由言论者”,在新媒体时代共享法制社会这一自由、平等的平台,大学生的法制主体意识才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其次。新媒体时代环境下,网络视频、图文解读、媒体宣传等多元化表达方式助力学生更加全面认识到社会的法制性,更容易全面提升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的深层认知性。通过一些媒体工具进行宣传和报道,有利于大学生捕捉更多国内外新闻大事件以及获取基本的法制信息和法律帮助。此外,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具有高度社会化特征,不仅向社会传播出大量信息,也是公众热衷言论自由表达的载体,为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制认同奠定了有益的基础,因为新媒体环境下宣传正义、公平、法制的案件屡屡可见,这些案例有助于大学生进行社会化的法治教育,从法治价值、法治理论以及法治实践等方面促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实施。[1]
(二)新媒体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带来的挑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媒体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公平、正义和权威性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今天,我国法治环境不断遭受西方敌对势力的思想干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媒体环境,趁机大肆宣扬西方理念,制造一系列不和谐的社会思潮,企图利用媒体环境进行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渗透,出现不和谐的“噪音流”,进而实现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侵蚀和破坏。同时,由于新媒体平台的虚拟性、随意性和复杂性,极易导致大学生法治思维意识的缺失,对于大学生而言,由于资历尚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并未真正成熟、辨识复杂环境的能力较弱,极易受西方敌对思想的侵蚀,不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体系和法治意识。
二、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的现状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很多高校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精神指示,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的工作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很多高校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的教育目标,对其理解存在误区,有些高校并没有系统开展和研究法治教育的价值体系和应用特点,仅仅将大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学校正常的课程去教学,以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为目标,理论教学成为重点工作。甚至还有些高校仅仅依靠一两节法律讲座课程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的方法,完全忽视了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延续性的特点。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有待完善创新新媒体日益盛行的今天,对法治教育体系建设有着新的要求。新媒体时代进行法治教育可谓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既要继承发展传统的优秀教学体制,还要不断完善和创新适合当前时展的法治教育体系。目前高校进行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很多高校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个课程几乎成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唯一课程,由于课程理论知识太多,相对而言课程较为枯燥,并没有真正承担起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核心作用。其次,教学内容以课本理论讲解为主,包括思想理论基础以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真正的法律课程作为教学核心内容,缺乏专业性。此外,高校法治教学过程形式传统单一,考核方式简单,实践活动匮乏,导致学生对法治教学的学习热情很低。因此,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2]
(三)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师资力量有待增强法律教师除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思想价值形成的基本途径,只有在新媒体环境下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才能准确教育学生法治思维。目前,很多学校教师并没有真正具备较为完善的综合素质,传统的照本宣科教学,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尤其在很多高校里讲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专业并不是法学,而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者其他教育学专业,因此基本的法制理论基础缺乏,导致课程教学理论化,无法准确应用法学知识引导学生进行法律学习,导致学生的法治实践学习活动极为匮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高效开展。因此,在新媒体复杂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师资力量亟需增强。
三、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路径
(一)重视法治教育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首先,高校要重视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依法治校是根本。高校要积极健全相关保障制度,有效保证学生、教师进行法治教与学的规范性制度落地执行,第让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下进行。其次,强化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高校必须将安全教育放在教学首位,确保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在安全范围规范内进行。此外,新媒体复杂环境下,高校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正能量网络环境,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师生活动,因为网络环境不仅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同时敌对思想渗透依旧肆虐横行不容忽视。因此,搭建正能量安全网络平台是保障高校法治教育实践的关键点,意义重大。[3]
(二)完善法治教育体系,保证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教育体系,有计划、有目标推进,一方面需要强化法治教育管理力度,重点研究国家法治政策,改革创新法治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需要重视法治教学课程体制改革,目前大部分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统一法律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一方面需要重视此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另一方面要不断开展其他法律知识课程教学,真正将学生法治教学体系进行完善。
(三)师生重视法治教学,提升法治教育实践效果新媒体环境下,一方面需要广大教师创新教学理念,在进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基础教学之外还要学习新媒体时代的法治教育特点,总结法治教学新思路,不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去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学习座谈,提升学生学习法治内容的积极性,为参加法治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需要大学生自身重视法治学习,彻底领会法治学习的重要性。因为大学生作为新媒体的运用者、驾驭者,也是最容易受到思想入侵的影响者,应该力矫颓俗,强化自身思想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学习新时代环境下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等意识,唯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新媒体环境为大学生法治学习带来的问题。因此,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需要师生齐心,共同努力。[4]
摘 要 文献研究表明,我国法治教育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等亟待破解的难题。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应重申以“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法治教育方向,重视法治思维与信仰的形塑,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法治教育路径。
关 键 词 高中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文献研究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4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颁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在义务教育学段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时。在此背景下,如何将法治教育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成为一线教师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在文献研究中发现,虽然我国中学生法治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1]、师资匮乏[2]等亟需破解的难题。为此,我们从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的观点进行了梳理,期望能激发老师们更多的思考。
一、重申“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方向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的目标为“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可见,《大纲》以培养具有一定法治素养的公民为目标。虽然这一目标由来已久,但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此,我们认为需要“重申”培育“公民”的法治教育目标。对此,国内有一些共同的声音。
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认为,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必须确立为“公民”教育,即以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和的精神实质与原则诉求的现代人――“公民”为最终的目的追求。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不能将教育目的确立为超出一般公众身份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角色认同水平的“道德完人”或者“圣人”,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活真实与公众的人格预期和道德自觉状态,以合格的“公民”及其人格的培育和教养为起码要求而展开。[3]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张晓燕提出,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有待于作为其构成主体的个体公民身份的激活。[4]她倡导法治教育就是要培育与国家治理需求相互匹配的公民身份。
法治教育的目标终归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无论是从人权还是人性(二者存在同一性)来说,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应是社会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我们反对把法治教育的目标狭隘地定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人。片面强调“顺从”的法治教育,培养不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唯利”式教育也不是完整的公民教育。我们主张将培养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激活”的公民,作为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
公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脱离公民的法治教育必然会迷失方向。为法而教,无异于舍本逐末。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绝不能是守住“法”的圣坛,而必须回归育人的本义。
二、重视思维与信仰的形塑,凸显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重点
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目前学术界围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义务侧重说。苏百泉认为,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治的人性基础、法治社会的建设、转型社会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论证看,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义务意识的培养为重心。[5]这一观点也是多次普法教育的核心观点,在强调国家意识,重视集体精神的时期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在我国社会转型,国家发展需要全面唤醒公民意识的时代背景之下,持这一观点的人越来越少。二是权利侧重说。万志昂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还是一个权利意识的熏陶和权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过程。[6]权利侧重说的观点对于反对过分强调义务的旧的法治教育观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其认识仍是偏激、片面的。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教育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从学术“偏激”走向理论“和谐”。教育家李镇西提出了权利和义务统一说,他主张中小学法治教育至少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让他们明白“法治”赋予自己的权利。二是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7]他认为这才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真正含义,这样的教育才是培养公民的教育。刘萍律师也主张,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8]
如果仅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探讨法治教育的内容,虽然抓住了法治教育的核心,但视角未免偏小。杨恭田、吴彭有主张,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认知,二是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三是坚定法治信仰。[9]这一概括比较全面,较之法律制度的“灌输”层次显然有了提升。我们的近邻日本相当重视将青少年法治思维的训练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从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从法律常识的旧常态过渡到法治思维的新常态,从满堂灌的旧常态转变到参与式研究型学习的新常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变到立体化教育的新常态。[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界定为“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并要求“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对于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大纲》除要求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外,还要求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显然,高中生的法治教育绝不能仅停留在常识性教育层面,而应通过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形塑。
掌握一定法律常识的“通晓型”公民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的需要。新型大国建设要求社会成员不但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将法治作为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精神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形神兼备”。法治教育应摆脱普及性的、低层次的常识教育,迈向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更高点。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路径
教无定法,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主体都应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法治这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其教育方法也应“独树一帜”。《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而要更好地实现上述“三全”,我们可以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挖掘教材资源,浸润法治教育
赖兆杰认为,“教科书为我们在思想政治课中加强法制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材。”[11]在《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一文中,他例举了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周贵才主张,“挖掘法治教育素材,讲授法律知识。”[12]陈爱宏老师也主张,“充分挖掘教材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因素。”[13]而赵淑荣老师《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一文则通过例举加分析的方法,阐述如何在教学中合理利用文本资源,渗透法治教育。
如何变“教材”为“学材”,为法治教育服务,需要思想政治课教师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合理取舍,巧妙切入。如可以围绕不同主题,对教材的法治教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二次开发;也可在原有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拓展法治教育目标,一石二鸟,润物无声;还可组织学生利用“法治宣传日”,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改革说到底就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开发利用好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是非常经济高效的法治教育浸润路径。
2.引入法治案例,增强情境体验
思想政治课堂效益的提高有赖于其情境的质量,而案例的引入可丰富情境体验,增强价值认同。周贵才老师主张,“分析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守法维权能力,”[14]他认为案例教学生动、形象,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案例的情境化更能使学生融入其中,在情境体验中学习胜过任何形式的“灌输”。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知是基础,行是目的。李先军、张晓琪的研究表明,美国教师善于创设案例情境,增强学生情感体验[15]。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真实的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法治案例的引入,情境化的法治教学,能为学生提供“VR”般的法治场景,增强法治教育的现场感,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做到知行统一,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德育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法治案例的引入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不能为案例而案例。
3.营造教育环境,强化法治信仰
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并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对于法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突出“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这是主张法治教育应关注的时代大环境。[1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在事例选择、情境设置上照应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步伐,要借用大背景,激活小课堂,小中见大,把学生的生命价值与国家的建设使命进行完美融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陈爱宏老师认为,“教师(应)身体力行,做好法治表率”。[17]“师者,人之模范也。”师为表率,才能营造一个真实可信的法治环境,强化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身为人师,不应忽视我们也是法治文化环境的一个元素,是享受者,更是建设者。无声的环境对人的影响往往是深刻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增强学生的法治信仰意义重大。
事实上,教师不但要参与法治教育的小环境建设,也要关注时代、社会大环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认为,法治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是一般性的理论阐释或简单的逻辑推导,必须利用好一切教育资源,而开发资源是利用资源的前提。我们应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完善,不断丰富法治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综上所述,我们要突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瓶颈,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层次与水平。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提的新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要做。相较国民法治教育这一宏大工程,我们或许过于渺小。但“小乃大之端”,我们理应从“小”处着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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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百泉.培养义务意识:公民法治教育的重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33-34.
[6]万志昂.当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权利认同[J].人民论坛,2015(14):110.
[7]李镇西.我看中小学“法治教育”[J].湖南教育A,2015(10):60.
[8]刘萍.让权利与责任同行――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09(7):15.
[9]杨恭田,吴彭有.基础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举措[J].江西教育,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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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赖兆杰.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J].教师,2011(25):24.
[12][14]周贵才.高中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J].文教资料,2014(33):140.
[13]陈爱宏.高中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研究[J].中学教学参考,2015(08):71.
[15]李先军,张晓琪.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特点及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5(05):17-19.
一、挖掘课程法治文化内涵,培育法治理念
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制教育要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各科教师尤其是政治、语文课教师,有责任深入挖掘教材的法治文化内涵,在情境导学、分析探究、活动展示、作业考试等环节,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进课堂,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以讲故事、演小品、辩论赛、课本剧等形式创设法制教育点,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促进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的提高。
二、开设法治特色校本课程,激发学法兴趣
法治课程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治素质的基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开设法治校本课程,可以激发学生学法兴趣,培育知荣辱、守法纪的文明风尚。笔者注重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利用广州市地方教材《中学生法律读本》,下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节目,开发《新闻法制1+1》校本课程,对政治教材进行拓展、延伸,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活动,鼓励学生质疑、讨论,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这样,既加强法制教育,发挥了法律对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注重时事教育,发挥了新闻对思想和行为的示范引领功能,深受学生欢迎。
三、开辟多元法制宣传阵地,强化法治意识
提高师生法治素质,必须整合法治文化的历史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基础建设,推进法治主题橱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书画展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提高电视、报刊法治节(栏)目水平,扶持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团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全国和地方“两会”、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公益宣传、法律咨询、旁听庭审、法治文化下乡、法治影视评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效。
四、完善依法治教规章制度,培养守法习惯
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为自律、守法的行为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完善校长岗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法、用法能力考核的软指标精细化,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中小学校要整合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鼓励师生参与制定和实施校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防止课堂暴力和乱收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保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
五、创新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弘扬法治精神
【关键词】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法治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意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一方面应当从小抓起。特别是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在生理上接近成人,但是在思想发展方面却没有同步跟进,结合政治课堂教学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不仅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这一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政治课堂培养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法治不断健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言行,参与社会各项活动。高中阶段大力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一是学生成长的需要。今天的高中生就是明天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按照法律办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每一位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都要充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对学生法治精神的教育是为学生提供思想引领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提高法治意识。从学生阶段开始重视法治精神的教育,可以为他们将来走上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奠定良好基础,今天的高中生法治教育就是在为明天社会成员提高法治意识做好铺垫。三是学科教学的需要。知识能力与情感共同构成了高中政治教学的三维目标,法治精神培养在高中政治教学目标任务中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强化这一方面的教育引领,也是完成政治学科教学目标任务的需要。
二、深入发掘法治元素,切实提升学生法治精神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如何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对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元素,将其有效融合到教学不同环节流程之中,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笔者在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模拟情境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尊重法律、遵循法律,自觉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政治教学中的许多内容就是在阐述依法治国,阐述以法治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政治课堂中,教师可以设置一些模拟情境,让学生在身临其境的氛围中感受法律的尊严,感受制度的严肃,从而让他们增强法治精神。例如在“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教学中,为了让学生更加形象的理解我国民主制度,熟悉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不同的选举模式,笔者专门创设了情境,以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内容进行模拟演示。每一位学生都是一位选民,大家通过等额选举或是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通过模拟选举让学生更加深刻的感悟民主的公平性、公正性,深刻的体会我国在推进民主进程中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让学生在这样的模拟投票选举中增强了法治意识。许多教学内容都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让学生在接近于现实的环境氛围中提高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强烈意识。
2.明辨是非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高中生应当具备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而当今社会各种思潮鱼龙混杂,有些方面对学生容易产生混淆视听的效果。对此,教师在政治课堂上一定要通过明辨是非让学生增强法治精神。例如在“我国的宗教政策”教学中,笔者引导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宗教政策的内涵,如自由,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适应等。同时,笔者还针对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打击取缔等方面区分开来,让学生明白自由是指合法合规的宗教,而不是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颠覆国家政权、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敌对势力肆虐,让学生对国家尊重群众自由和引导群众抵制等方面区分开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解决打击势力。学生通过对比辨析之后,提高了自己在宗教政策方面的理解深度广度,也提高了法治意识,认识到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行,都不得危害国家,损坏群众利益。
3.专题研究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高中政治教学涉及到的信息量非常大,如何提高学生法治精神?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方式模式的转变,赋予学生更加宽泛的学习空间,搭建良好的平台让学生进行专题研究、深刻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法治精神。在“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中,笔者组织学生对监督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述,使学生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将它装进监督的篮子可以更好的为国为民服务,一旦失去监督就将成为开启地狱之门的钥匙,让学生对依法行使权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接下来,笔者引导学生从权力监督的途径入手,共同分析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各自有着哪些方式、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学生在讨论中对权力机关、党委、政协开展外部监督,全社会和司法机关开展外部监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上级行政部门、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开展的内部监督也有了全面的了解。通过专题讨论,学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教师也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学生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如何开展权力监督等方面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法治意识得到了同步提高。
三、几点思考
在高中政治课堂上,广大教师要充分结合教学内容、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对学生进行法治精神教育,让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学生脑海。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将法治精神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尽可能渗透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课前预习环节、课后巩固环节等等。二是要鼓励学生联系实际提高法治意识。要将法治意识落实到自己言行当中,在生活中学习中自觉的遵守各项法律,规范言行做遵章守法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制;法治;联系;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向来是法学界所争议的焦点。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司法领域一度对法制和法治区分不清,界限不明,部分人滥用法制和法治。党的“十五大”明确的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一字之差,是思想认识上的巨大提升,代表了党对人权的保障,迈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一步,可谓意义深远。因此,探究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和联系关系重大。
一、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法制的含义
纵观我国的历史文献,“法制”一词可谓由来已久,如《管子·君臣上》中有“法制有常,则民不偷”;《左转·文公六年》中有“策之法制,告之训典”。根据我国《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书》之解释,广义上的法制包括狭义上的法制和法治,狭义上的法制包括法律和法律制度,是属于制度层面的,其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可见,法制在汉语中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在西方,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曾多次适用“法制”一词。在英文中,法制为legal system,即法律的体系。
从字面可以看出,无论是我国古代所讲的“法制”还是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制”,主要是指有关法律的制度、法律条文、法律体系等,强调的主要是静态的法,强调法的本身,即法是由国家统治阶级制定出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普遍社会规范。
2、法治的含义
同法制一样,“法治”一词亦早已有之。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伟大思想家,如商鞅、韩非等已主张“以法治国”。我国《中国大百科全书·法书》这样解释“法治”:指法律机关(如法院、检察院、警察部门、监狱等等)的专门法律活动,如审判、检察、诉讼、辩护、公证等等,也包括权力及行政机关的各种立法及执法活动。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依法对国家权利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的制约和合理的利用公共权利,以维护和保障个人的尊严,使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认可。法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法律要明确、具体、肯定;(2)法治要具有时效性,要让人们受到法律约束;(3)法治要具有稳定性;(4)法治要树立权威;(5)法治要具有公正性。真正具有了这几个要素,才算初步具有了法治的雏形。
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一)法治是法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制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法治是法制发展的产物和必然趋势。我国在“十五”大前提出过“法制国家”的口号,有其合理性,因为当时经济落后,思想保守,行政权比较大,必须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基础上发展法制。只有在量变(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质变(法治)。经过努力,我国实行法治的条件基本成熟了,我国在“十五”大上才提出“法治国家”的治国模式。另外,法制的发展也不能只追求量变,而不追求质变,法制的最终发展趋势是法治。
(二)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进民主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法制现代化”的口号,其实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对现代化的最通俗的理解指的是欠发达国家发展到与发达国家一样拥有富裕的社会和强大的国家。从这个对现代化的解释来看,法制现代化就是要赶上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水平。我们承认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制建设水平更高,但法制现代化不能等同于西方化或资本主义化,只要其法律的发展处于世界最高水平时,我们就需要力图以这最高水平为标准而赶上。所以我认为法制现代化就是使欠发达国家的法制赶上法制建设最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法治与法制的概念涵义不同:通过对法治与法制词义的辨析可以知道,法制一词正是强调的法的本身,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国家创制的,即使是残刑酷法也属于法制,同样具有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效力。现代社会的法制概念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主张实行民主政治,反对专制和各种特权,主张法律至上,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使各种权利,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办事。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从字面意义上看法治具有以法律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的意思,强调的是动态的法律运行,即依法治国。法治要创造和保障个人的各种权利,维护人身尊严,提供人民充分的自由空间和社会经济条件来行使法律赋予人民的广泛权利。同时法治要求政府要严格限制自己权利的滥用,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利。综合世界各国对法治的涵义的论述,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1)法治要求权利服从于法律;(2)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3)法治的重点是治权、治官;(4)法治的理想是让社会成员都过上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
2、法治与法制产生的时间不一样:法制是随着国家的形成、法律的出现而随之产生的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形成,原始社会的逐步解体,出现了早期的国家。在国家形成之后,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进行统治而相应的制定了合乎当时社会现状的制度来统治其臣民,法制正是在这种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而进行探索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法制从其出现的第一天就不可避免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统治阶级更好的进行统治。追溯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夏朝,自夏朝开始就已经有了法律制度,也就有了法制。
“法治”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上溯到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法治”一词也曾多次出现在中国的古文献中,但是其本身并没有现代社会法治的涵义。事实上,法治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反对君主专制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近代以来,随着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人文主义精神的弘扬,人民对法治也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和要求,开始在原则和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来研究探讨法治问题,并逐渐将法治的核心归结为通过法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及限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等方面,其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逐步丰富。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注意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度区重点普法目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各级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召开一次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和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检查、指导和督促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二是继续抓好《法制建设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做好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不断强化司法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正执法能力,做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培训班培训的重点内容。
5、做好全国青少年普法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根据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示范区”评选标准和创建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不断查找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薄弱和不足,积极开展自查,为国家、省、市、区逐级检验验收打好基础,全力确保示范区验收通过。通过普法示范区创建相关系列工作,达到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教师队伍法制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和法制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
6、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银行法治之窗”、“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将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标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
三、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8、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加大落实力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委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宪法知识测试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段,通过不同的形式,加强法治理念和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坚持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继续加大“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力度,加强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引导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努力打造开放文明、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9、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等工作在推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活动与“六五”普法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品牌效应,广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总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教育效果。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0、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地域特色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研发,加大法治文化成果的转化力度。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建设平台,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突出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加强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开辟普法栏目等自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规范化、标准化,户外媒体等公共阵地的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步推进,区广播电视台开设法治栏目,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设有法治文化板块,开通普法微博等,积极发挥新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制长廊档次,并形成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
11、推进法治文化传播机制建设。结合市局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实施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即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积极参与全省“千百十工程”,开展千幅法治漫画、百部法治故事(歌曲)、十部法治微视频(动漫、电视剧、黄梅戏)以及法制公益广告征集宣传活动。
12、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年度法治书画摄影作品竞赛及展览活动。推进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进乡村(街道、社区)活动,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3、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固强项、补弱项,落实工作制度以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单位检查督查,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4、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利用法制集中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送法下乡等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继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办公室人员,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