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粮食安全含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劳动生产率;粮食商品率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52-02
20世纪70年代中期,基于粮食危机的现实,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率先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其含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的食品”。1983年,世界粮农组织的总干事萨乌马认为:“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的基本食品。”这一定义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食品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食品的人都能获得食品”。
一、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目前,确保粮食安全也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因为从比较优势理论出发,那些拥有粮食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粮食是有利可图的产业,发展粮食产业既可以提高其粮食供应量及增加收入,也可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生产粮食对于一国的粮食安全起着主导作用。而那些缺乏粮食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其粮食生产则取决于国内粮食不足时,可以用足够的收入进口到所需要的粮食以确保一国的粮食安全。当然这要考虑到世界粮食市场的供应量和本国的外汇储备。
近年来,中国粮食总产量虽然呈上升态势,但增产成果并不稳固。梳理中国粮食生产过程可以看出(见图1),自1990年以来,全国粮食总产量持续增长,并自1996年开始持续四年粮食总产量维持在5亿吨左右,粮食生产似乎走出了长期短缺的阴霾,粮食供求也呈现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态势。但随后几年,随着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连年下降,中国的粮食总产出也出现过较大幅度的波动,甚至在2003年跌至4.3亿吨左右。随着国家保护农业力度的不断增强,各年粮食总产量稳步回升,2008年则升至近5.3亿吨。但考虑到中国是农业资源约束性极强的国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始终面临着较大的粮食需求压力。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会对粮食的需求与供给产生重大影响,也会直接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粮食安全问题被更多地关注在情理之中。
下面我们计算了粮食总产量与全国人口总数(此处的人口总数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因为在计算全国粮食总产量时,也没有包括上述地区)的比值,更能够清楚地看到由于人口增加导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的下降。从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200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创了近年来的新高,但是人均粮食产量还没有超过1996至1999年间的人均产出值。
总的来看,中国的粮食安全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粮食产出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尽管中国目前的粮食自给自足率仍保持在95%左右,似乎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但如果从世界可耕种土地的使用角度来考虑会发现,中国的粮食对外依赖性较为严重,而且粮食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根据耕地密集型农产品(包括谷物、大豆、棉花和蔬菜)2006年进出口数量粗略计算,2006年,中国通过出口(主要是玉米、稻谷和蔬菜)为国外提供的农产品播种面积为85.5万公顷,通过进口(主要是大豆、小麦、大麦和棉花)为中国提供的部分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 989万公顷。如此,中国通过净进口农产品使用的国外耕地的播种面积为1 903.3万公顷。
二是粮食生产能力与消费需求区域差别较大。2004年,中国有17个省(区、直辖市)存在粮食产需缺口,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等粮食主销区,以及云南、陕西、甘肃和青海等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江苏省的粮食总产量虽然排在全国的第三位,但是仍存在产需缺口。
如果我们将上述各省份的粮食总产量与各省份的人口总数相除,可以清楚地看到,各省粮食安全状况的优劣;同时也可以看到哪些省份具有粮食输出能力、可以作为我国粮食生产基地、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等等(见图4)
分析发现,除青海以外,人均粮食产出量不足200千克的省份均是经济水平发展比较高的东部地区,其产业结构也多数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人均粮食产出量排在首位的省份是黑龙江,其次是吉林和,它们作为可供粮食输出的生产基地潜力巨大。
三是中国粮食安全不可能完全依赖国际市场。中国粮食生产与需求的差额可以通过国际市场的进出口贸易来弥补,但绝不能将其作为主要途径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因为中国的粮食消费基数巨大,仅仅增加一个百分点的粮食进出口的外贸依存度,就会在国际粮食市场上新增几百亿千克的粮食需求。所以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当中国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口粮食以弥补国内生产不足时,就会因需求增加而带动国际粮食的市场价格上升;而当中国国内粮食出现盈余,准备出口国际粮食市场时,则又会因供给增加而降低国际市场的粮食价格,从而使国家的经济利益以及经济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二、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优势及其发展
分析发现,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2008年黑龙江省共有耕地面积11 830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9.7%;人均耕地面积3.75亩,高于全国人均1.5亩的水平,总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同时,全省农业后备资源面积479.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5%,土地待开发面积仅次于新疆、内蒙古和四川省,居全国第4位,农业生产潜力大。以上优势为黑龙江省粮食生产提供了基本条件。
二是黑龙江省的土壤条件良好。黑龙江省区域内平原、河流众多,土地集中连片,80%的土地集中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而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不仅自然条件适宜,土壤肥沃,粮豆商品率高,而且后备资源丰富,并适于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其自然条件尤其适宜种植大豆、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以及甜菜、亚麻、烤烟等经济作物。
三是黑龙江省粮食商品率较高。自2006年以来,黑龙江省每年销往省外的商品粮均在225亿公斤以上,占全国省际间商品粮净调出量的半数左右,因此被誉为中国的“战略粮仓”。在全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超过300亿公斤的13个粮食主产区中,黑龙江省每年向省外调出的商品粮数量最多,而其他区域多数则是消费大省,能够向省外调送的粮食有限。在此情况下,黑龙江省对于全国的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为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规划》,该规划规定:到2012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500亿公斤以上,比2007年增加100亿公斤以上;粮食平均亩产达到320公斤,比2007年增加67.3公斤。千亿斤粮食工程对于提高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化发展和粮食安全问题现状
1、我国城市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也是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已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目前的37%,预计到2010年和本世纪中叶,将分别达到45%和65%。同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还呈现出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二是城市化水平呈现出很大的地域差别,即东中西部的城市化水平按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一是和我国的经济发展背景有关。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过程是从发展重工业开始的,重工业技术构成较高,所需资本投入量大,所以一定数量的资本对工业劳动力的吸纳则相对较低,这就使城市化的发展滞后于工业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工业化的分散发展,又使得农村城市化进一步滞后于工业化。二是与我国的特殊地理环境有关。我国三大阶梯的地势形态构成了我国三大地带城市化水平的明显差异,东部地区明显高于西部,而中部地区则介于两者之间。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东、西部之间城市化水平的差距更大。
2、粮食安全问题突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至1999年我国的粮食总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年产量约为5000亿公斤,成功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2000年至2003年我国粮食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产量依次为40522.4万吨、39648.2万吨、39798.7万吨、37428.7万吨。2004年以后出现好转,但仍低于5000亿公斤。有学者预测,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预计未来我国的粮食需求在5000亿公斤到7000亿公斤。由此来看,近些年我国粮食产量波动明显,且呈下降趋势,所以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将更加突出。一方面是人口的自然增长带来的粮食需求压力。如果按照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5‰计算,到2010年全国人口将达到135200万人,同时根据2002年到2004年平均每年人均粮食消费量约378公斤推算,“十一五”期末我国粮食需求总量至少要达到51100万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过程中带来了农业稀缺资源的流失,使粮食供给增长的瓶颈约束日益加剧。比如,农村土地减少和农业劳动力减少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两种生产要素的缺失将必然导致粮食产量一定程度的降低,所以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二、城市化发展对粮食安全影响分析
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直接效应有两点:1、农业人口明显减少;2、农业用地明显减少。间接效应有: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农业人口的减少,这部分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由粮食的生产者转变为粮食的消费者。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城市数量增加,大量农业用地改为城市建筑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住宅建设。同时,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它提高了资源的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带来了经济结构的转变,最终会导致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发展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土地资源减少带来的压力。经验表明,人口密集型国家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都将遭遇耕地资源的损失。数据显示,日本在1955~1994年间耕地面积减少了52%,韩国在1965~1994年间耕地面积减少了46%。在我国,耕地减少加剧了“人地”之间的矛盾,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制约因素。虽然大量的国外实例证明,城市化的推进和加速对于缓和“人地”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不但没有缓和“人地”矛盾,反而有所加剧。1985~1995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减少耕地84.4万公顷,其中乡镇企业、住宅用地和小城镇是耕地浪费的三个主要原因。1997~2004年间,我国共减少耕地760万公顷,依据当年粮食产量计算,因耕地减少导致粮食减产近2700万吨。因此,耕地资源数量安全始终是粮食安全的基础。
其次,农业劳动力减少带来的影响。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农村人口的减少,也就是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按我国人口为13亿来计算,每当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有1000多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短时期内这不仅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的下降,也使得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质量下降。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最先转移出去的农业劳动力都是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只剩下相对人力资本较低的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所以,在城市化发展初期,劳动力的减少将会给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但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它将会被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所抵消,农业人口减少反而成为农业发展的动力。
最后,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带来的粮食安全压力的缓解。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即是一个农业比重不断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规律表明,农业比重下降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同步过程。这是因为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导致农业比重的下降,另一方面又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条件。随着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就越高,现代化水平也越高。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水平提高对于农业的贡献会越来越大,从而农业产出增长率明显提高,粮食产量也会提高。
综上所述,从短期看,由于土地和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明显减少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明显提高,城市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但从长期看,城市化的发展对于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带来的粮食增产将会大于因农业生产要素减少而带来的粮食减产。也就是说,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将不再对粮食安全产生威胁,而是有利于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事实已经证明,城市化率低的国家,虽然能够通过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投入的增加实现粮食生产的较快增长,但相对于其更快的粮食需求增长,仍然会存在着粮食供给的不足;而城市化率高的发达国家,能够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要素生产率,从而弥补要素投入减少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实现了较快的产出增长,与其较低的需求增长率相比,粮食供给反而倾向于过剩。
三、结论
1、大力发展城市化才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粮食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是市场化、工业化、社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我国现在粮食补贴政策效果低下的原因是农村劳动力过多,大量的粮食资金补贴到更多的劳动力时,每个劳动力所得到的收入就微不足道,不足以提高其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取消各项制约农民进城的不合理制度,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一、不能谁贡献大谁受穷
河南的南阳、驻马店和商丘三市都有“中州粮仓”的美誉。正常年景,南阳粮食产量占河南全省的11%,常年粮食种植面积约1650万亩,粮食总产约500万吨,是全国19个粮食产量超百亿斤的地市之一。唐河、邓州、新野、宛城、方城、社旗都是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去年,南阳全市粮食总产57.95亿公斤,今年夏粮总产35.91亿公斤,连续八年增产。驻马店粮食产量占全省的1/8,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70多亿斤。去年,驻马店粮食总产66.20亿公斤,今年夏粮总产42.3亿公斤,连续7年实现丰收。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均被列入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其中上蔡、西平、正阳为全国粮食百强县。商丘市粮食面积常年稳定在1360万亩,产量居河南省第3位,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然而,粮食主产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驻马店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个。去年驻马店的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32亿元,一般预算支出为143.52亿元,财政支出的79.6%来自转移支付,根本没有财力用于其它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4216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600元。城镇化率仅有29.5%。商丘市人均GDP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农民人均纯收入4054元,比驻马店市还低。这些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的地区,仅靠自身的农业积累,很难摆脱欠发达的困境。
当前种粮比较效益普遍偏低。以小麦为例,2007年到2009年,河南省亩均效益仅194元。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在逐步增加,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民的收益。这已严重影响到农民对粮食生产所需劳力、资金等的投入,形成恶性循环。在河南各地的建筑工地打一天工,现在的工钱最少60元。农民打一个月工的收入比种一年地的收入还多。所以青壮年基本上都外出务工,种粮食的都是老人、妇女甚至儿童。为了降低种粮成本,早了不浇水,虫害不打药,靠天吃饭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原人视土地为生命。如今,他们不想放弃土地,但也不再精心侍弄土地,因为无法指望从土地上获得更多收益。
二、河南农区粮食生产面临四大约束
耕地规模约束。形成的农户地块规模小而分散,严重制约了粮食生产的规模化。例如驻马店平舆县人均耕地不足1.5亩。这使得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应用程度受到限制,导致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低、耕地利用率低,造成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制约了耕地产能的提高。
人力和物力投入约束。进城务工经商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农业,导致农业实际生产经营者素质下降;同时,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使得大量农民把农业当作一种“副业”,不重视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导致农业科技应用能力下降,粮食增产潜力下降。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约束.农业基础设施缺乏规模化、系统化投入,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缓慢,致使农业的防灾抗灾能力极为有限,粮食生产面临巨大水旱灾害和病虫灾害的威胁。
农业科技贡献率约束。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投入严重不足,乡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断线,导致适合本地特色的农业科技成果出处少、推广少、应用少,制约了粮食增产潜力。
三、坚持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产为代价,不能就农业说农业,就粮食说粮食,必须跳出来与加快农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
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角度看,规模化是基础,没有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就无从谈起。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转移和分流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向规模化要效益。转移农民则需要工业化和城镇化作支撑。以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特色的农区工业化,可以提高农副产品加工度从而大幅度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为转移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从河南的情况看,县城应该成为转移农村人口和发展农区工业化的主要载体。过去,河南农民工主要流向东部发达地区。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制约和城市高房价,使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定居,成为城市的“飘族”,是漂移不是转移,人在城市打工,赚的钱拿回老家在村镇建房,大多形成空心村,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工财产的巨大浪费。向县城转移有两个独特优势。一是农民就地转化,因为在自己的家乡,户籍障碍不大,有归属感和稳定感,可以做长久打算。二是县城房价便宜,农民工买得起房,可以安家落户,而不再漂泊。河南省平舆县近年就地转移7万农民,县城60%新建商品房为农民购买。县委、县政府强化政策引导,通过调控措施把房价上涨控制在年10%以内,并为在县城购房的农民给予退契税的优惠。今年平舆县城的房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很多农民买得起,就不再回农村了,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平舆的经验值得推广。今后转移农村人口,应坚持就地转化和劳务输出并举,以就地转化为主。
加快传统农区承接产业转移步伐是推动“三化”协调发展的引擎,越是农区,越要重视工业化。从调研情况看,平舆、泌阳、唐河都是传统农业大县,过去工业薄弱,甚至是一张白纸,近年来工业发展进入快车道,主要是承接产业转移。泌阳县工业集聚区一家劳动密集型的电子厂就吸纳农村劳动力5000人。唐河县通过产业转移,引进了台湾产业园,形成了农副产品深加工、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电子加工、新能源五大产业集群,成为该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载体。当前,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应加大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农副产品深加工、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传统农区转移的步伐,以吸纳更多的农村人口。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区工业化、城镇化,不仅可以做到耕地不减少,还可以有效增加土地供给。平舆、泌阳、唐河等农业大县都把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乡镇不再摆放工业项目,工业占地较少。另一方面,加强土地整治。地处平原地区,土地潜力有限的平舆县,近年来整理出土地2万亩,
而县城扩张占地1万亩,还新增1万亩耕地。唐河县实施空心村改造、窑场和撂荒地复垦、宜耕地开垦净增耕地45万亩。地处浅山丘陵地区的泌阳县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36万亩,除完成本县占补平衡任务外,还实现异地占补,为外地补充占地指标13000多亩。
四、建设中原经济区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业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提供富余劳动力、开拓消费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就会失去基础和支撑,现代化进程就要走弯路,甚至可能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同样,如果不加速同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国家整体实力不增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就很难落实,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基础地位就难以巩固。
建设中原经济区,能够通过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和提升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其路径主要是大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通过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改善条件、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逐步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大力发展粮食加工、粮食交易、粮食储备、粮食期货,探索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在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对明年“三农”工作的建议
从2011年起,中国进入“十二五”规划期。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稳定增强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度,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是“十二五”期间“三农”工作的战略重点。作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之一,河南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既要面向未来,勇于承担国家责任:又要面对现实,有效解决影响粮食生产可持续性的问题。笔者的建议有两个层面:
首先是国家政策层面。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广大农区水利、道路和土地整治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普遍很多,国家投资需要市、县两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而粮食主产区市、县政府财力捉襟见肘,无力匹配,造成很多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成为“胡子”工程。即使工程能够延期建成,由于市、县、政府拿不出资金进行有效管理,效益也难以发挥。建议国家从2011年起,大幅度降低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综合开发项目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比例,直至取消地方配套。
需要国家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近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因农资大幅度涨价,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激励作用正在减弱甚至抵消。建议国家在继续巩固现有补贴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并新增公共植保补贴。
需要国家一揽子解决加快土地流转、农民转移和促进农民就业的政策,为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创造条件。土地流转的前提是有更多的农民脱离土地,实现根本性转移而不是“漂移”在外,若即若离。农区迫切需要承接集群式的农产品加工业转移,既能提高粮食加工深度和附加值,产粮不卖粮,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从而稳定粮食生产,又能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就地转化农民,可以收到“一石三鸟”的效果。但成建制的产业转移单靠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难以完成,需要国家的政策导向支持。
其次是地方政府操作层面。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怎么发展,党的十报告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从上述两段论述中看,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有效供给,另一个是竞争新优势,无论是有效供给还是竞争优势,都要有品牌作支撑。党的十报告中把“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列入了提高竞争力的核心,品牌列为了第二大核心,这充分表明了品牌在竞争中的重要性。从有效供给来说,一是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笔者认为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无论在什么条件和任何风险下,要保证人民有饭吃,做到“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其次是要有优质的粮食,有些粮食虽能保障供给,但对人体健康有害,这些食品对人体有害,即便是保证了供给,也谈不上安全。所以保证粮食安全,要保证量,更要保证质。有量有质就形成了粮食自己的品牌。再从竞争优势谈。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农产品(不仅是农产品)竞争优势不强,究其原因是生产技术滞后,品牌意识不强,质差量少,服务水平不高,这是我们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所以培育品牌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怎样才能通过培育品牌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笔者认为:
一是要增强发展品牌农业的意识,要在培育和提升农业品牌上下工夫。所谓品牌农业是指经营者通过取得相关质量认证,取得相应的商标权。通过提高市场认知度,并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口碑的农业类产品,从而获取较高经济效益的农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多年来,农产品市场面临着国外农产品进口压力,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突出地表现为市场上的竞争将不再是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尽管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牌,但是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府对农产品品牌发展的扶持效应不够明显,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农产品品牌意识较淡薄,导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通过建设和实施农产品品牌来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成为必然和现实,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因此,无论政府和企业以及农产品拥有者和生产者必须要增强品牌农业的意识,强化品牌农业建设、管理和保护、创新。农业品牌是农产品的生命,要把培育和提升农产品品牌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选择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我国农产品品牌效应,需要政府、农民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角度讲,就是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改善生产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从政府的角度讲,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有利于品牌农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改革,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提高政府对品牌农业的支持力度,改善政府对品牌农业创建的公共服务,营造保护、培育和提升品牌农业的良好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是保护与创新结合,重点在有利于品牌农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上下工夫。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品牌农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在消费者中形成的传统品牌也不断涌现。如射阳大米、烟台苹果、宜昌蜜橘、吐鲁番葡萄、和田玉枣、胶州大白菜、云南宣威火腿、文山三七、斗南花卉、武定状鸡、剑川的木雕、 “两烟”、普洱茶等。这些传统品牌,为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而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培育品牌农业要在保护中创新,在创新中保护。政府对品牌农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应把保护和创新结合起来,加大对品牌农业发展的领导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建立起发展品牌农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品牌农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加快非国营机构和服务的发展,使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品牌农业中有更多的融资渠道,获得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大力发展农业企业化、品牌化进程,发展大型品牌的农业龙头企业,多渠道推动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品牌农业,引导他们把创品牌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牢固树立没有好品牌就不能有好的发展、大的发展的意识,达到培育品牌、发展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应用品牌的目的,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向深度广度进军。
三是品牌农业和现代农业密不可分,培育品牌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它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重点是围绕土地建立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农产品公共品牌引领,“专家大院”的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服务超市”的社会化专业保障,农村基层融资平台推进,搭建现代农业与品牌农业发展的平台,形成了品牌农业和现代农业密不可分的有效载体,要想实施现代农业必须有品牌农业作支撑,没有一定数量的品牌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有些省份在品牌农业发展上作了一些探索。例如,云南根据省情和区域特点,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点和特征的品牌农业,创建“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6个特色品牌;培育“粮食、烟草、蔗糖、茶叶、咖啡、橡胶、果类、蔬菜、畜牧、蚕桑、花卉园艺、生物制药、淡水渔业、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等14个特色农产品。
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要把品牌农业发展同步推进,品牌农业与现代农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品牌农业的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品牌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培育品牌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形成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关键词:玉米;生产规模;价格波动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182-03
引言
近年来,国际粮价频繁波动,尤其是玉米的价格,由于国际能源危机的出现,玉米的期货市场价格带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使得玉米的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攀升,多数地区不断出台惠农政策,鼓励农民种植玉米,玉米已经成了某些地区的支柱产业,玉米价格波动影响着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玉米的产量受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些鼓励农民种植玉米的惠农政策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中国粮价波动问题备受关注,石敏俊、王妍、朱杏珍(2009)的研究表明,能源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及其带来的饲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所导致的成本驱动效应对畜产品价格实际涨幅的影响在44%~59%之间;对加工食品价格的影响较为显著,占加工食品价格实际涨幅的74%左右。能源价格上涨对CPI和物价总水平的拉动作用高于粮食价格波动的影响。受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城镇居民净收益减少,农村居民净收益增加。何蒲明、黎东升(2009)认为,中国粮食产量与价格波动均较大,并且价格波动比产量波动更大,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而粮食产量与粮食价格有密切的关系,粮食价格是粮食产量变化的原因。因此本文着重从玉米价格和产量方面入手,研究玉米产量和价格相应的关系。
一、蛛网模型理论简介
蛛网模型是一个动态模型,是对属于不同时期的需求量、供给量和价格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考察,用动态分析的方法论述农产品、畜牧产品这类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在偏离均衡状态以后的实际波动过程及其结果。蛛网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商品的本期产量Qst决定于前一期的价格Pt-1,即供给函数为Qst =f(Pt-1),商品本期的需求量Qdt决定于本期的价格Pt,书为即需求Qdt=f(Pt),根据以上假设条件,蛛网模型可以用以下三个联立的方程式来表示:
Qdt=a-b*Pt
(1)
Qst=-c+d*Pt-1
(t>1998) (2)
Qdt=Qst (3)
式中,a、b、c和d均为常数,且大于零。Qdt表示需求量,Qst表示供给量,Pt表示本期价格,Pt-1表示上一期价格,a表示价格为零时商品的需求量,b表示商品需求价格的变化率,c表示价格为零时商品的供给量,d表示商品供给价格的变化率,(1)式的经济含义是时期的需求量决定时期的价格;(2)式的经济含义是时期的供给量决定于上期的价格;(3)式的经济含义是时期的供给量等于时期的需求量。
将(1)和(2)代入(3)式可得:
a-b*Pt=-c+d* Pt-1, (4)
由此可得第t期产品的价格为:
Pt=-
Pt-1=(-)[(-)Pt-2+]+
=(-)2Pt-2+(1-)=…
=(-)tp0+[1-(-)t] (5)
又因为在均衡市场时,均衡价格Pe=Pt=Pt-1,所以由(4)式可得均衡价格为:Pe= (6)
将(6)式代入(5)可得:
Pt= (-)tp0+Pe [1-(-)t]=(P0-Pe)(-)t+Pe (7)
分析(7)式可得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t趋近于无穷大时,若d/b
第二种情况:当t趋近于无穷大时,若d/b>1,则Pt趋近于无穷大。这说明随着时间t的增加,如果d>b,则实际价格Pt将以越来越大的幅度围绕均衡价格Pe上下波动,最后无穷大偏离均衡价格。
第三种情况:当t趋近于无穷大时,若d/b=1,则Pt为常数。这说明,随着时间t的增加,如果d=b,则实际价格Pt将以相同的幅度围绕均衡价格Pe上下波动,即不进一步偏离,也不逐步逼近均衡价格。
其中,P0是产品投放市场的价格。
二、玉米生产的特征分析
玉米的用途可分为工业用途和农业用途,本为使用全国玉米生产产量和按工价计算的平均价格作为分析的依据。分析的相关数据(见表1)。
图1和图2分别描述了玉米产量、播种面积和每公斤价格从1978—2008年的变化。
从上页图中可知,玉米产量和播种面积从2002年开始逐年增加;玉米价格从2003年起也是逐年增加。
三、数据分析
本文根据1998—2008年玉米按照统一工价计算的平均价格和产量,使用蛛网模型理论来分析玉米产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根据蛛网模型(1)和(2)式,使用最小二乘法确定数据的线性回归方程,得到:
Qdt=4 978.328-(-74 455.714)Pt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争先为动力,以整合资源、扶大做强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在全面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质量、发展速度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位置、国内有影响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仓储基地。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粮食局部署,到2015年,全省要培育出管理先进、效益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引领和升级企业各100家,引领、带动全省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发展。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双百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粮食产业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市粮食局研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打造10个“百强引领”企业,培植10个“百强升级”企业,简称“双十目标工程”。
“百强引领”企业方面:到2015年,全市要打造2个粮食物流产业园,引领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行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做大5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引领全市粮食仓储贸易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储粮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提升;培植3个以加工制造为主粮油加工企业,引领全市粮油加工业科研开发、产品多元、人才汇集、特色鲜明的发展方向。具体目标任务为:
市本级:打造1个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
市:打造1个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培植2个以加工制造为主的粮油加工企业。
市: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培植1个以加工制造为主的粮油加工企业。
区: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
市: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百企升级”企业方面:到2015年,根据《市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粮库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苏粮产[2012]36号)明确的技术规范,全面完成5个中心库配套完善、12个骨干库升级改造、18个接纳库维修出新任务,其中10个粮食仓储企业(库点)达到省局“百企升级”标准。具体目标任务为:
市本级:达标企业2个。
市:达标企业3个。
市:达标企业2个。
区:达标企业2个。
市:达标企业1个。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实施“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双百工程”统筹安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市“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协调解决“双百工程”实施过程的矛盾和困难;各辖市区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双百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年目标,细化方案、落责任,在政策争取、体制创新、财力支持等方面主动作为,有所建树。
2、推动资产重组。从推动粮食流通发展现代化建设、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大局出发,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创新和资产重组,着力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合作联营,引导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放大资源集聚效应,提升行业规模效益。
3、促进量质提升。一是抓好粮食物流中心项目配套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强化综合配套,拓展业态门类,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发展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拉长产业链,拓展产业面,积极培植大企业、大集团;三是抓好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抓好中心、骨干粮库的配套建设,全力推广应用现代储粮技术,提高科学储粮水平,提升经济效益。
4、实施人才战略。根据市粮食行业“千名人才计划”,围绕“双百工程”目标任务,做好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术工人的引进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一线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粮食企业跨越发展。
关键词:粮食生产 面积 单产 投入 影响
一、引言
2007年世界粮食储备降至1976年以来的最低点,各国正面临粮食短缺的隐忧;与此同时,越南、印度、埃及和柬埔寨等世界主要稻米生产国为保证内需、稳定粮价,纷纷颁布大米出口限令,使国际市场上的大米数量骤减约三分之一,更加剧了人们对世界粮食供应吃紧的担忧。我国自加入WTO后,粮食市场逐渐对外开放,世界粮食价格波动影响到我国粮食市场。尽管自2004年起我国粮食生产连续三年增长,但受人口增长、养殖业和加工业快速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产需仍出现缺口。2007年粮食价格仍在高价位徘徊,在粮食价格上涨的同时,各类农资价格也在迅猛增长。面对微观因素的变化农民的农业经营行为有何改变?这些因素的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宏观影响究竟有多大?粮食安全不仅不仅系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更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关于农户经营行为的研究,舒尔茨沿用西方形式主义经济学关于对人的假设,认为小农像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都是“经济人”,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所以当农户面临生产收益的变化时,他们会敏感地觉察出这种变化对收入、利润和消费所产生的影响,进而会依据自身的判断对于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整。Alan de Janvry(1991)研究显示由于市场的无效(Market Failure),农户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政府的调整政策的无力和没有预见性。恰亚诺夫认为小农的生产目的是满足家庭消费,其生产模式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追求生产的最低风险而非利益最大化。波兰尼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当时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斯科特提出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如果更高的收益意味着更大的风险,那么农户对于这种变化将不会产生行动上的反应。黄宗智提出要分析小农动机与行为,必须将企业行为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结合起来,前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后者追求效用最大化。贝克尔(Gary Bacher,1965)认为家庭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农户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探讨了农户的生产决策、消费决策、劳动力供给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Pierre-Andre Chiappori(1988)认为农户的共同行为决策考虑到农户成员间的交互作用。我们认为农户生产和消费的“有条件的均衡”是农户对某项活动的劳动时间投入直到农户评价的边际效用等于所获得商品的边际效用时才停止。农户有两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家庭户均是使用自有劳动力来获取收入而追求效用最大化,更为准确地说,各自家庭户都拥有一个劳动力数量和收入为自变量的效用函数。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农户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行为在本质上是基本一致的,有所不同的是农户承受风险的能力,无论是心理还是实力都相当薄弱,因此其更注重规避风险。从中国农户的特点看,农民除了追求更多的收入外,还需考虑以下目标:(1)满足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粮食、油料);(2)追求更少的劳苦程度。
关于微观因素对农作物的宏观影响,Nerlove(1956、1958)提出的单方程部分调整模型,由于考虑了农民对价格的预期和生产的动态调整过程,在研究产量和播种面积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刘晓昀、辛贤(1999)采用1978-1996年粮食生产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变量包括粮食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村劳动力、科研费用、成灾面积和制度变量等。王姣(2004)认为对粮食生产构成影响的因素很多,可以把这些因素分为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农业技术进步、国家的粮食政策以及自然灾害等几类。谢杰(2006)利用1978-2004数据,基于简单线性回归模型发现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因素是粮食种植面积、成灾面积、化肥用量及政策性因素。赵芳丽(2008)基于1978-2006年我国粮食产量及相关影响因素数据建立C-D生产函数模型;赵芳丽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技术水平有限,农村劳动力素质低的情况下,粮食种植面积是影响我国粮食产量的首要因素,其次是化肥,而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效果甚微。赵玉萍(2008)认为要提高粮食产量,在加大粮食直补的同时不能放弃价格支持,这样才能稳定农民收入,增加粮食产量。在农业技术进步与粮食生产方面的研究上,朱希刚(2002)对中国九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进行了测算。李洁(2006)利用产值增长因素分解的理论框架和模型计算了农业科技进步对长三角地区种植业增长的贡献。杨剑波(2007)利用1978-2003年的数据测算了中国农业科技投入和粮食产量的关系,研究认为我国粮食生产增长的70%来源于制度革新和新技术的采用。周应恒、王玉斌(2007)通过对我国1978-2004粮食产量波动原因发现,要实现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就必须给粮食生产以合理的收益预期,使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与经济作物相比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二、模型构建与说明
(一)模型构建
农作物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必然受到自然、技术、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Cobb-Douglas生产函数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Douglas)与数学家柯布(Cobb)合作,根据美国1899-1922年的历史资料,研究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得出的著名生产函数模型。其一般表达式为:Y=AXb11Xb22……Xbnn;式中Y表示产量;Xi(i=1,2……n)。x表示不同生产要素的投入量;bi为投入要素x对产量Y的产出弹性。C-D函数为多元非线性函数,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取使曲线函数为线性化的处理,即对模型两边取对数,得到:lnY=C+b11nX1+b2lnX2……
bnlnXn。因此,将实测数据x和Y值皆取对数,按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分析处理即可。
结合以上基本理论与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农户的农业经营行为决策机理取决于劳动的家庭收益及对劳动辛苦程度的评价,而对家庭收益及劳动辛苦程度的综合评价取决于众多微观因素如农作物的价格、生产资料的价格、劳动机会成本、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这些微观因素的变动通过众多个体的相似行为影响着农业生产上的宏观总量。基于农户(或农户家庭)个体动机的行为理论解释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要更加动态和全面地看待农户的行为。农户如何选择所要种植的谷物,种植比例之间的数量关系怎样?我们认为是同农作物收益与风险的比较过程。为了进行结构分析,笔者将衣作物分为三大类进行考察:第一类为粮食作物;第二类为油料作物;第三类为棉花。
在表示农业产出对农业价格变化或其他各类影响因素的反应,农业总产出可以分解为种植面积和单产。黄季f j等(1998)就我国总体水平上的稻谷生产发展动力及影响因素做过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影响我国稻谷生产的因素主要有稻谷的价格变化、替代品价格变化、各类投入要素的变动、自然灾害等因素。类似在我们研究粮食作物的影响因素也将考虑这些纳入其中。我们对粮食供给反应的研究以生产函数从种植面积、单产方面进行分析;考虑到近年来农民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我们将单位面积劳动投入也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二)数据来源与简要描述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07)、《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6、2005)等整理而成。通过观察数据资料的特点结合模型构建中的说明,我们选用C-D生产函数进行分析。根据历年来的粮食的产量数据、播种面积数据、单产数据、价格数据等的分析,发现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与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等微观因素的变化有很强的相关性。
近年来,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促进粮食生产和出口调控政策,国内市场的主要粮食没有随国际市场急剧上涨。虽然国内价格波动幅度远小于国际市场,但自1995年前后的波动幅度比较大,且自2002年以来国内粮食价格逐年走高的趋势亦非常明显(见图1)。自1978年以来,粮食的总播种面积的趋势是逐年减少的,但粮食的总产量的趋势是逐年增加的(见图2);图2中的情形可以通过图3中的粮食单产逐年增加的得到合理的解释,且图3中的粮食单产线的上升趋势明显,反应了粮食单产自1978年以来增加的速度较快。这些数据波动之间有什么关联性?理论分析中的众多微观因素对其的影响有多大?我们将通过实证分析对这些疑问作逐一解答。
三、模型及实证研究
(一)模型
1、粮食种植面积影响模型
Sft表示第t年粮食播种面积;A在方程中表示常数;Pf(t-1)、Po(t-1)、Pc(t-1)、分别表示第t-1期粮食价格、油料价格、棉花价格;α、β、γ分别为种植面积方程中Pf(t-1)、Po(t-1)Pc(t-1)的指数。由于选择何种农作物进行经营及面积大小的决定权在农民手中,不同农作物价格的调整会影响农民下期对农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假设粮食种植面积与上期粮食的价格、上期油料的价格、上期棉花的价格存在以下关系,即:
Sft=eAPαo(t-1)Pβc(t-1))Pγtc(t-1),两边取对数得:
lnSft=A+αlnPf(t-1)+βlnPo(t-1)t+γ1nPc(t-1)……模型(1)
2、粮食单产影响模型
设qf表示每亩粮食产量;eft表示技术进步,r为所求技术进步系数,t为时间,以1978年取1,以1979年取2,t的取值为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加1,依此类推;1为每亩可比劳动投入量;f为每亩化肥投入量;m为每亩农机投入量;d为自然灾害比率;α、β、γ、δ、r分别为所求1、f、m、d、t的系数。设粮食单产与以上各因素存在以下关系,即:qf=Aert1fβmγdδ,两边取对数得:
lnqf=lnA+αln1+βlnf+γlnm+δlnd+rt……模型(2)
3、每亩粮食劳动投入模型
lf为每亩粮食劳动投入;A为常数,Pf、Ph、Pl分别为年粮食的可比售价、化肥的可比售价、劳动力的可比价格,d为的成灾比率;α、β、γ、δ分别为所求Pf、Ph、P1和d的系数。设每亩粮食劳动投入与相关因素存在以下关系,即:1f=APαfPβhPγldδ,两边取对数得:ln1f=lnA+αlnPf+lnPh+γlnPl+6 lnd……模型(3)
(二)模型模拟结果分析
1、粮食播种面积模型模拟结果与分析
将1979-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及1978-2005年粮食、油料、棉花价格数据代入模型(1),以SPSS13.0作为工具,运用线性回归(linear)中的后退法(Backward)得到以下回归结果(见表1):
回归结果表明,方程总体上显著不为;粮食的播种面积与上期粮食价格、棉花价格关系不大,但与上期油料价格负相关。油料上期价格的系数为-0.037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油料价格每上涨1%将会带来粮食播种面积减少0.037%。现实生活经验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油料作物是粮食作物的互补生产作物,发展油料生产可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冬闲田资源,不仅不与粮粮食作物争地,还有利于维
护粮食生产的安全,发展油料生产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2、粮食单产模型模拟结果与分析
将1978、1985、1988及1990-2006年的以上数据代入模型(2),以SPSS13.0作工具,运用线性回归(linear)中的强制回归(enter)得到以下回归结果(见表2):
回归结果表明,模型总体系数显著不为;每亩粮食平均产量与可比劳动投入、化肥投入量、农机投入量和技术进步正相关,与自然灾害发生率成负相关。但从单个系数的显著性上看,可比劳动投入量、化肥投入量、农机使用量的系数均显著不为,但自然灾害发生率和技术进步的系数不太显著。可比劳动投入的系数α为0.066表单位面积的粮食产出增加0.066%;化肥投入量系数β为0.151表明,化肥投入量每增加1%可能会带来单位面积粮食产出增加0.151%;农机投入量系数γ为0.051表明,农机投入量每增加1%,会带来单位面积粮食产出增加0.051%。技术进步系数r为0.006表明粮食单产在技术进步的作用下,每年会增加0.6%,但从系数的t值来看,不太显著。自然灾害发生率每提高1%,将会带来单位面积的粮食产出减少0.055%,但从系数的t值来看,并不太显著。
3、每亩粮食劳动投入量影响模型模拟结果与分析
将1978、1985、1988及1990-2006年的以上数据代入模型(3),以SPSS13.0作工具,运用线性回归(linear)中的强制回归(enter)得到以下回归结果(表3):
回归结果表明,模型总体系数显著不为0。从单个系数的显著性上看,可比粮食的售价与平均每亩粮食作物的劳动投入量显著正相关,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与平均每亩粮食作物的劳动投入量显著负相关;其余因素如可比化肥售价、可比劳动力价格不显著。可比粮食售价的系数α为1.922表明,粮食价格提高1%会带来单位面积粮食作物的劳动投入量增加1.922%;从粮食单产模型及每亩粮食作物劳动投入模型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粮食价格提高会带来农户加大对单位面积粮食作物的劳动投入量。粮食价格上涨将主要通过农户加大对单位面积粮食作物劳动投入提高单产来增加粮食的总产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粮食价格每提高1%粮食总产量约会提高0.1269%(1.922%×0.066%/1%)。自然灾害系数为0.529表明,自然灾害发生率每提高1%,平均而言单位面积粮食作物劳动投入量减少0.529%,这表明自然灾害在我国部分区域发生对粮食作物的生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以至于农民放弃在这些受灾的粮食作物的投入;可比化肥售价系数的t值不太显著,这可能与粮食作物相对而言所需化肥较少相关;可比劳动力价格系数的t值也不太显著,这可能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除了从事务农活动外,别无选择。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不同农作物价格的相对变化会导致相互之间效益的变化进而改变农户对农作物经营结构的改变。油料价格上涨导致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的研究结果表明: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支持的范围应不仅仅局限于粮食作物本身,同时还应关注可以利用冬闲农田的油料作物等作物;通过政策支持提高利用冬闲粮田作物的效益,也就提高了粮食与其互补利用耕地作物的共同效益,可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近年来粮食总产量的增加主要依靠的是单产的提高,而不是总播种面积的增加。粮食单产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化肥投入量的增加及农业机械投入的增加。一般而言,提高粮食作物的经营效益能促使农户更加集约地经营,增加这些化肥、农机等要素的投入量。但近年来化肥、种子、农药、薄膜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对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粮食价格的涨幅与农用物资价格形成反差,免征农业税和粮食价格上涨给农民增收带来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农资价格上涨因素所抵制。粮食作物比较效益的下降不仅影响农民的生产要素投入量,还可能会使农民压缩种粮面积,从而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基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长期趋势,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应该调整为保障种粮农民的收益,要把成本上升作为一个常规变量纳入补贴的目标之中,使补贴数量增长与成本变化联动起来。在国内粮食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对农业的补贴应基本能够弥补生产成本的上升,确保农民的农业经营收益不因生产资料的上升而降低。在国内粮食价格与国外粮食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及国家财政补贴尚不能完全补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国内粮食价格也是在面对成本上升时促进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的一种较好办法。
[关键词]国营贸易企业,农业政策,透明度原则
自从农产品国营贸易制度诞生以来,它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市场、维护国内经济稳定及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成为一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工具。我国也在2001年12月10日颁布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国营贸易,确定了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居世界第5位,进口额为世界第4位,农产品贸易大国地位凸显。但进入“十五”后期,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我国保持多年的农产品净出口国地位发生逆转,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出现农产品贸易逆差。因此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下审视我国农产品国营贸易制度的各项规则,考察该制度与WTO相关规则的协调,并评估其以后的发展趋势,对促进和发展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不无裨益。
一、WTO下的农产品国营贸易体制
(一)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国营贸易企业(statetradingenterprisesSTE)
国营贸易制度无论在农产品领域还是在工业品领域都有存在,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有运用,它是农产品贸易的首选政策。在通知给WTO的150多个国营贸易企业中,大约有70%涉及农业或相关贸易。随着成员通知义务的履行,这个数量还会增力口。在农业国营贸易企业中,由于贸易流向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出口导向型和进口导向型两种。几乎所有出口导向型STE都是以发达国家为基地,比较著名的有美国农产品信贷公司、加拿大小麦局、新西兰乳制品局、澳大利亚小麦局。在1995年一份世界主要出口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向WTO的通报中,当年小麦出口中近60%是由STE经营的。此外,STE还控制了几乎一半的世界大米出口,但最大的大米出口国泰国,并没有通知国营贸易出口。对于乳制品出口,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波兰和美国向WTO通报的STE控制了世界脱脂奶粉出口的30%到40%,以及25%左右的世界奶酪出口。
在进口方面,1994—1997年间,约有1/3到1/2的世界小麦是通过STE进口的,由于对STE定义也有争议,所以进口STE对国际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及作用是否有出口STE那么大是有疑问的。现在许多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尼西亚、韩国及菲律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向私营竞争者开放国内市场,进口STE面临相当的改革压力。不过我国的入世对上述情形有所改变,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1996年进口农产品占世界总进口额的10%,,其中包括世界进口总额10%的棉花和16%的植物油。所以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入世后进口方面的STE的作用将得到提高和加强。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对国营贸易制度进行改革,除了上述墨西哥、印尼等国已经向私营竞争者开放市场外,日本、土耳其等国也开始将原专属于STE的专营权授予私营企业,南非的改革则更为彻底,它在1997年撤销了11个商业贸易局。甚至连长期采用国营贸易体制的澳大利亚对未来是否继续延续该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至于各国向WTO通知STE存在的理由,则是五花八门,诸如对国内生产者的收入支持,稳定市场的需要,粮食安全的目的,等等。从理论上讲,国营贸易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是有利有弊的,因此对保留还是废止该制度的争论一直如影相随。在主张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学者看来,国营贸易企业通过人为排除潜在竞争者,带来交易活动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价格决策又不以商业因素为基础,割裂世界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联系,扭曲价格信息,因此STE是贸易自由化的绊脚石。另一部分学者则主张保留国营贸易制度,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是该制度的坚决拥护者,他们认为,国营贸易制度对于防止国际市场盲目竞争、保证国内经济稳,定、维护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及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STE也是弱小国家保持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与大型跨国公司抗衡的有利手段。目前跨国公司通过控制约75%的国际粮食装运量对粮食贸易产生主导作用,一旦取消STE,最有可能的后果就是跨国公司的迅速介入,如果粮食贸易被具有垄断力量的私营企业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此看来,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都表明STE仍将在相当期间存续,“诸多的STE也许会扭曲国际贸易,但是如果不考虑这些STE存在的理由和运作的环境而试图简单禁止STE,势必会遭致许多WTO成员国的反对。”
(二)GATT/WTO体制中有关STE的规则
在WTO法律文件中,以GATT第17条为核心,对各成员的国营贸易进行了规定,此外,GATTl994第2条第4款、关于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及第18条的注释也涉及国营贸易规则。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解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下称谅解),对国营贸易下了“工作定义”,并且对通知义务、工作组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各成员方于1998年对货物贸易理事会1960年的“国营贸易问卷”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WTO的国营贸易行为规则。概括而言,GATT/WTO的国营贸易规则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在实体法上要求成员方在数量限制、关税减让、贸易谈判等领域贯彻非歧视原则,在程序法上则主要是有关国营贸易的通知和程序需遵循透明度原则。通过对WTO国营贸易规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现行规则对STE的定义界定不清楚
早在关贸总协定酝酿之时,STE就与关税、海关手续、数量限制、补贴等一起作为国际贸易规则干预的对象,但是总协定实践达半个世纪之久,对国营贸易企业的界定却始终未能理清一个清晰的头绪。
GATT第17条第1款(a)、总协定附件9对第17条第1款的注释涉及到国营贸易企业概念时,均仅强调该类企业得到了政府的独占或特别的权益,但一直没有下正面的定义。前述《谅解》第1条给国营贸易企业下的工作定义除了继续强调STE得到政府的专营权之外,还进一步提出了非政府企业只要得到授权能够影响进出口贸易也可以是被认为STE。因此,在WTO框架下,国营贸易企业并非专指所有制形式为国家所有,事实上也包括得到“专有权或特权”的私营企业、非政府团体。
但是,政府授予权利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用宪法、法律规定的,也有政府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对何谓来自政府的专门授权,GATT第17条没有逐条列明。由于缺乏清晰而可供共同接受的定义,各国在使用政策工具及运营方式上有存有巨大差异,因此势必在成员国之间为哪些属于STE而发生争议。
例如,美国通过一系列法案对农业联合体、企业以反垄断法下的例外、豁免。1922年颁布的凯伯一沃尔斯塔德法案就使得美国农户在免受反垄断法约束下能够组成联合体,通过提高价格增加收益。以后美国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合作销售法案”、“农业公平行为法案”和“出口贸易公司法案”等,这些法案不仅使农业联合体继续免受反垄断法约束,还扩大了对他们从事进出口联合经营权的授权范围,在购买商因为农民组成联合体而拒绝采购其产品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抵制,农民还可以向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购买商的不当行为。凯伯一沃尔斯塔德法案等系列法案对美国农业联合体的种种授权是否构成国营贸易企业的“专有权、特殊权利或特权”,这些联合体或企业是否应该受到WTO国营贸易规则约束呢?许多成员认为有必要对之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STE,更有学者毫不犹豫地认为美国这些受惠于反垄断法例外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应被纳入GATT第1了条的“国营贸易企业”的范畴。
由此可见,至少在目前的WTO法律文件中,还缺乏对国营贸易企业的清晰而可供共同接受的定义。
2、对STE透明度要求也不清楚,哪些STE需要通知有疑问
依据透明度要求,各成员国应每3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国营贸易问卷所要求的6方面的信息,包括国营贸易所涉特定产品分类清单、确定国营贸易经营方式的理由与目的、对已确定的国营贸易企业产品没有发生进出口行为所作出的解释等等。虽然1998年的问卷调查比1960年版本更加详细,但是总的说来,有关国营贸易企业透明度的规则并不成功。
首先,提交问卷调查、完整履行透明度义务的国家较少。根据Ingco和Ng(1998)的调查,在1980到1994年间,只有45个成员国提交了通知而其中只有3个成员国则完全履行了提交调查报告的义务,1998年新调查问卷出台后,134个WTO成员国中,有76个成员国履行了通知义务,还有58个未履行通知义务。其次即使提交问卷调查,内容也很不完整,没有对STE的详细报告。有些国家存在STE活动也不履行通知义务,例如埃及的物质供应中心局(GASC),巴基斯坦的粮食农业合作理事会等具有国营贸易性质的STE就没有通知给WTO,埃及的GASC在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具有垄断地位,但自从1993年起,埃及政府就允许私营企业从事小麦进口,至1997年GASC占小麦进口量的60%,其余的则为私营企业经营。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尽管GASC在进口中仍占主导地位,但已经不是市场唯一的经营者,此时是否仍可认为其具有“专有权”或“特优权利”呢?对什么需通知给WTO,事实上WTO的规则仍然是不明确的。
3、某些实体规则还缺乏具体适用的标准
GATT第17条要求国营贸易企业在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考虑为根据,并按照商业上的惯例为其他缔约方的国营企业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但是该条对于如何认定商业考虑并未给出明确标准,该规则只是个别地指出,“根据商业上的原因,适应出口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在不同市场内以不同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符合“商业考虑”;在国际市场采购货物时,可以把某项“附有条件的贷款”作为一种“商业考虑”加以考虑。
显然这些含义晦涩的条款本身就会给人以不确定的感觉,在遇到具体案例时因为解释困难必然会带来适用的困难。2002年11月17日美国诉加拿大谷物贸易政策案中就涉及对“商业考虑”的解释,美国认为加拿大小麦局具有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在购销活动中主要是为了扩大政府收入而不是出于商业考虑。但是WTO专家小组没有支持美国的主张,认为美国缺乏足够证据证实这一点,而且所有销售行为都应认为是一种商业行为,因为税收而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就是一个商业目标。该案例专家组的解释扩大了“商业考虑”的含义,也使得WTO框架下的国营贸易规则更为宽松。
二、我国农产品国营贸易制度相关问题剖析
在入世之前,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授予分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相应地采用核准制和登记制,因此对外农业贸易几乎完全为国营。入世后我国正式确立了农产品国营贸易制度,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专门规定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的具体制度,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此后,新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国营贸易产品的进口配额制度也逐步确立,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月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后的《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最后2004年4月通过的新外贸法增加了国营贸易的内容,我国农产品国营贸易的法律框架基本建立。
在WTO下,我国农产品国营贸易将面临以下一些问题:
(一)政府主导型STE与农民自发型联合贸易体
前文论及,WTO框架下的国营贸易企业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国营企业”或“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概言之,界定国营贸易企业,只有一个标准,即该企业是否被授予特定产品的进出口专营权,不以企业形态为标准,更不以所有制为标准。
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2A所列,对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和烟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经营,企业有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华润公司、南光进出口公司,对茶、大米、玉米、大豆、丝、棉花等商品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出口方面的国营贸易企业有吉林粮油集团进出口公司、中国丝绸、纺织品等进出口公司等垄断经营,这些企业都由国家控制所有,是政府主导型STE。
虽然上述产品已经明确规定由国营贸易企业专营,但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看,对国营贸易的约束越来越严格,其范围也将逐步缩小。这已在我国入世承诺中和国内立法中有所体现,即一方面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例如我国加入议定书2Al有成品油和原油的非国营贸易允许经营的数量及年增长率的原则性约定;另一方面,我国将视情况调整由国营贸易专营的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企业名录,甚至会取消个别产品的专营。比如丝及丝织品的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和植物油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分别在2005年1月日和2006年1月1日之前取消。这说明,我国由国营贸易专营的农产品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经营。
那么在我国是否会出现类似美国那样的农业联合团体,由于经营国营贸易专营的农产品,而被其他WTO成员方认为属于STE,应受GATT17条管制?这些农业联合团体与STE之间存在什么联系呢?某些国家的农民联合团体的产生发展和演变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国研究和借鉴。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出口销售局就是在战争时期由于单个农民力量薄弱自发组成联合体以避免中介力量的控制,最后要求政府介入使所有农民“强制合作”。但是这种以出口销售局为特征的出口STE往往将狭隘的部门利益置于公共和国家利益之上,总体上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
而美国式的农业联合体,仅享有反垄断法的例外,还未完全得到政府的专门经营特许权,在实践上并没有接受GATT第17条管制(尽管有些国家和学者已经提出质疑),与澳大利亚的出口销售局、我国的中粮(集团)等具有垄断性质的STE有本质的区别。从目前多哈谈判的进展情况来看,美国希冀严格管制具有垄断性质的STE,而对非垄断性的出口贸易企业——农业联合体等却闭口不提,谈判策略不可谓不巧妙。
我国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有农民自发形成的专业化组织,并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或仓储、运输及销售等服务,这种有农民自发形成的经济实体,对我国农业未来发展有深远意义。在WTO关于STE规则更加严格的趋势下,笔者认为对这些农民自发联合体,政府不能武断加以限制和干涉,应该给与其一定生长空间,使其能够配合我国的STE与国外的垄断集团抗衡,从国内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只有农民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了,政府才能真正听到农民的呼声,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维护。
(二)农业国营贸易企业的运作方式
1、我国仍应维持一定的国营贸易的垄断权。
我国农业国营贸易企业垄断专营权来自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也要遵守我国入世议定书和加工工作组报告中有关STE的具体承诺。从加入工作组报告内容来看,农业国营贸易企业的垄断权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适时适机给与非国营贸易商以一定的进出口货物权,如前述丝及丝织品的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和植物油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分别在2005年1月日和2006年1月1日之前取消。
根据2004年8月多哈工作计划下总理事会的决议及附件A农业方面达成的框架协议,尚未形成有关STE最新的纪律。根据附件1第18段,各成员方同意在各方同意的时间内,最终取消有关出口STE的贸易扭曲作法,包括取消有政府财政和损失担保方式提供给STE的出口补贴,该段还表明对STE使用垄断力量的议题将进一步谈判。附件1的第25段则进一步申明,在发展中国家中,以稳定国内消费者价格及确保粮食安全为目的而享有特殊权利的STE,对维持其垄断地位方面应加以特殊考虑。从多哈回合谈判过程看,各方利益不同,立场相异,STE与其他谈判议题交织,显然现阶段无法对STE的垄断权方面达成更进一步的规则。
我国现有的农业保护水平较低,因此在农产品方面的入世承诺上,相应换取了在国营贸易管理上较为有利的条款。我国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的农产品是粮食、棉花、油、茶、原油等涉及国计民生、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对这些物质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意义重大,即使对丝、丝织品等取消垄断专营权,对某些物质给与一定范围的开放,但必须确保国家在战略物质上仍具有主导、垄断地位。
2、我国履行透明度义务的问题。
我国对农产品STE经营采取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和配额制度进行调控管理,就许可证的应用领域而言,几乎涉及所有农产品的进口,其中包括种子的进出口。H.Colby等认为,许可证是中国政府控制粮食和石油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管理,主要进口粮食和棉麻的中粮公司和中国棉麻进出口公司等国营企业可以自动从外经贸部获得进口许可证,但是对其他大多数从事农产品贸易的企业来讲,办理这一手续面临许多障碍和隐含成本。而据J.Schmidhuber观察,中国政府从1996年4月1日起对小麦、玉米、大米采用关税配额制度,但从没有公布关税配额的管理办法,也没有公布配额数量。谷物的进口配额由国务院决定,然后由中粮公司具体执行。H.Colby等更深入地指出,中国的配额制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一是中国对进口配额从未公布控制有关贸易的制度、法规和政策,二是无论对国际市场还是对国内的最终用户来说,配额数量的确定和分配办法都不透明。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入世后能够对农业的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1)农业投资补贴;(2)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3)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情况与分析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总量补贴根本达不到8.5%。之所以在入关时关于农业谈判中仍然坚持争取较高补贴率,是因为这个补贴会自动成为每一种农产品进行“黄箱补贴”的上限,这样对于我国很多大宗品种的出口影响甚大。所以,这个补贴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较低,但按照《农业协定》也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如我国1996-1998年平均支出为1514.2亿元人民币(182亿美元)。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我国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谓的黄箱政策的。我国在1996-1998年期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1、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98年后政府逐渐缩小了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如一些地区的小麦和玉米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2、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如八十年代对农膜的补贴。三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箱政策,如国家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补贴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的补贴达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劝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及主要构成
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因为河南、河北、山东是我国的产粮大省,我们以这些省的农业生产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因为土地面积较大,情况有所不同,这里的分析不适合东北地区)当前在河南省,农业生产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山东、河北类似),一是土地使用税和各种提留与统筹;(可以简单表示为A两费一税,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统筹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总的费用大约平均每亩为三十元,注:各地区情况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费用,平均15元/亩/次;三是种子费;四是化肥和农药费用,平均大约八十元/亩;五是收割或脱粒费用15元/亩;六是运输费和人工费。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计算这些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成本。
以此计算这些地区小麦的生产成本为:15元/亩/次(耕作费)+10公斤*1.6元/公斤/亩+23元/50公斤碳铵/亩、18元/50公斤磷肥/亩和40元/50公斤钾肥或农药+15元/亩收割脱粒费用+50个人工+每年每亩的两费一税和统筹提留费用30元/亩。按照河南、河北、山东的平均经济水平我们初步估计每个人工价值为5元。则可以看出现阶段小麦的生产成本大约每亩总计为157元+250元=407元/亩(因为人工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成本计算不一定准确,仅有参考意义)以河南省各主要粮食产地当前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它几省情况类似),平均每亩的产量
为400公斤,而且还需要没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粗略计算一下上述几省的小麦生产成本大约每吨1017.5元,即123美元/吨。
对比于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印度中等小麦为85美元/吨(FOB美湾),美国软红冬2号114元/吨(FOB美湾),硬红冬2号126元/吨(FOB美湾),法国小麦106美元/吨(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样可以计算上述这些地区其它作物的生产成本,如玉米的生产成本是825元/吨,大豆的生产成本是1480元/吨,也没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但是,河南、山东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为不是主要作物,这里不做重点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进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相当大。比如说我国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补贴,才能达到国际市场价格。可以说,入世后我国受到冲击最大的首先是农业。如何在入世后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要求对农业采取补贴和保护措施,以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内农业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有效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建议政策措施
入世后,对农业的一切政策都要以《农业协定》中规定的农业补贴不超过8.5%为限度。那么,在农业协定的允许的条件下,从哪方面进行补贴最为有效果呢?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相当于对流通环节进行了补贴。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应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目标、支持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关于对农业的补贴具体的措施,我非常同意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课题组的建议,重点在以下几方面:1.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把“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