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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特点;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前言
顾名思义,房地产就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风险的含义是指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主客观因素会对项目开发的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导致成本不能预期收回而遭受经济效益受损的可能性。房地产项目承担的风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宏观调控、银行信贷、自然因素、行业特点等等。同时房地产项目风险具有不可消除性,只能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一、房地产项目的风险概述
1.宏观调控趋紧背景下房地产风险的新特点
(1)政府巨额投资引发房地产泡沫风险增加
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震荡。2009年,我国为防止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国务院决定由中央政府投资4万亿元,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可能超过20万亿元,刺激经济发展。政府的巨额投资,导致全国广义货币M2供应快速攀升,虽然我国政府06年以来一直采用各种手段打压房价,但因出口增速放缓、工业的不景气、消费增长有限,加上2007年以来我国股市低迷以及我国买房保值增值的传统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使得房地产变成了资金的蓄水池,广大居民把大量的资金投入该行业,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增加了房地产泡沫风险。
(2)房地产行业特性加大了政府的调控难度
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政府土地整理、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直至竣工交付使用,一般需要3-5年的开发周期,期间涉及政府、开发商、建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购房者等众多利益主体,这必然产生信息的不对称或失真;加上房地产产品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移动性、土地财政在各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超过40%、房地产行业对GDP的高贡献度等特性,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异常艰难。
(3)房地产政策的预测难度加大
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贫富差距扩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房价高速增长,远远超出了广大居民可承受的范围。为此,我国政府密集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措施,如《国五条》、《国十条》、试点房产税、限购限贷等政策。房地产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产业,过快的房价增长以及房价大幅下跌关系到国家稳定和金融机构风险,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调节机制不够完善,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以及其本身的复杂程度,导致了政府调控任务的艰巨性。上述这些情况加大对房地产政策的预测难度。
2.房地产风险的种类
(1)房价泡沫风险
房价泡沫风险是最常见也是关注最为广泛的一种风险,它的主要特点在于房价以较快的速度持续上浮,并且这种涨幅明显高于居民收入涨幅。一旦导致房价涨幅超过收入涨幅的各种短期因素出现变化,将迅速引起房价泡沫风险的爆发。
(2)供给过剩风险
供给过剩型风险的诱发原因主要是市场供应量明显超过需求量。对供给过剩风险进行检测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把握两个方面的指标,针对中长期的供给过剩应该重点关注特定城市的户均套数指标,而针对短期的供给过剩则应该重点关注人口结构调整以及居民实际收入。
(3)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周期长的行业,同时也是典型的高杠杆行业。正因为房地产行业具备这种特点,因此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外部环境,如果资金来源出现问题,就很容易爆发流动性风险。
二、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识别
对房地产项目风险进行识别的目的主要是要判断哪些可能的风险事件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风险识别的具体过程如下:1.确定风险识别对象。风险识别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确定房地产风险识别的对象。2.搜集并整理与风险有关的信息。3.分析并判断不确定性。主要依靠房地产风险分析人员的累积经验,同时运用所搜集到的信息分析并判断现阶段房地产行业面临的不确定性。4.选择风险识别方法与工具。根据不同的风险对象,制定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5.判断风险事件的动态发展及结果。在对风险事件分类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原因、时间、形式、发展过程以及导致的后果做出及时的判断。6.风险识别报告。
三、宏观调控趋紧背景下如何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
针对我国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调节手段相对匾乏,必须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调节。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往往面临行政调控的风险,这就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对房地产项目风险加以防范与利用。
1.缩短开发周期,规避房价泡沫风险
市场上有一些开发商意识到房价泡沫风险,开始加快开发周期予以防范,比如碧桂园,实行快速开工、快速开盘、快速资金回笼策略,以规避房价泡沫破灭风险。但是一些刚进入房地产行业不久的开发商却因缺乏标准化的产品线、和政府关系不到位、工程营销欠缺有效的策划等因素,导致很难大幅加快开发进度,防范房价泡沫破灭风险。为此,现阶段进入房地产行业要谨慎。
2.深入研究区域购买力,防范供给过剩风险
房地产又名不动产,其不可移动的产品属性导致该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所以,投资房地产项目首先要对项目所在区域做深入研究,搞清楚其供需关系,才可决定投资与否。否则,鄂尔多斯的“鬼城”教训很有可能重演,那时,不仅投资者血本无归,也导致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3.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
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能够有效地分散房地产信贷风险, 同时还应该对税费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做到合理税负。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房地产风险又存在长期性以及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房地产项目的风险防范应该从房地产市场以及房地产金融这两方面同时着手,认真做好房地产金融防范工作,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
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过程中始终将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具有不可消除性。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趋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应该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风险。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及时实施既定方案规避风险或者将风险引发的损失尽可能的降到最低,从而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 问题 解决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原则、内容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对象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把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即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宏观调控的调整对象,有的学者认为是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也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主体为一方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主体一方依法定职权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是宏观调控关系产生的根本动因。宏观调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调控与被调控的行政隶属性质,实际上不全是平等和协商关系。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很多论述,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等。以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作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首先,宏观调控法本身就是经济法中最重要具有普遍共识的一部分。鉴于理论体现的一致性,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为己任的社会本位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看,它的出发点也在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再次,从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来看,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最终目的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三)宏观调控法的内容构成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形成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的系统工程。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应该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
“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具有的弥补市场缺陷、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对计划进行约束,对计划主体进行约束,保证计划的合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则需要计划法的规制。
经济政策是连接国家计划和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经济政策法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法、投资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法等。”这些法律主要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的实体性内容。经济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可使其内容更规范,以保障更好的实施。各种调控手段的法制化是保证宏观调控依法进行的必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调控权力的范围,行使程序及方法,可以防止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做到依法调控。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目标
(一)必要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社会经济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继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二)重要性
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三、我国的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明显;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的形势严峻;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四、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要处理好进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结束语
中国市场化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一。应该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市场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宏观调控也只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引航指路。
参考文献: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关键词:宏观调控;理论前提;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宏观调控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改革而出现的一种国家经济行为,宏观调控法也是随着宏观调控这种行为而应运而生的。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部门法律。宏观调控法制约着宏观调控的行为,宏观调控的行为是受宏观调控法制约和规范的。宏观调控法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行为的一种重要的规范,为国家的经济改革和经济调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现代国家经济方面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受市场因素、政府因素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有着其自身的理论前提和实施方法,文章就这两方面来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
(一)市场方面。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各种资源按照市场价格信号反映的供求比例流向最有利的部门和地区;企业是资源配置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各项资源要素的最佳组合。其次市场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除此之外,市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直接导向作用。但是市场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市场具有盲目性、滞后性和自发性,需要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的不足,这就为宏观调控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理论前提。市场的自发性会导致市场的效率低下以及市场资源的严重浪费,市场的盲目性和之后性,导致市场经济的信息不畅通,造成市场经济的不平衡。因而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就是建立在市场在某些时候失灵的基础之上的,反过来讲,市场失灵就是宏观调控法的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国家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直接调节市场商品供求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发出信号,间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效的控制。。
(二)政府方面。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局限性的不足,来调整因市场调节不力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象,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并不是面面俱到,也不能够完全做到万无一失。近几年来,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政府所制定出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时候却起不到缓解市场调节弊端的情况,反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剧市场调节的局限性,起到一定的反作用。这就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有些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完全避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完全弥补市场调节的弊端情况。这种现象说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奏效,国家的干预政策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果的。所以,很有必要把宏观调控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之内,让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走上法律的正确轨道,同时发挥更大的积极地作用。制定出宏观调控法,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变得有法可依,避免了许多的偏差和错误。这是宏观调控法的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它与政府实行的宏观调控行为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宏观调控法作为一种法律,它是依托于一定的社会真实情况的,并不是凭空捏造的,是客观存在的一部经济法之一。
二、宏观调控法实施的方法
(一)宏观调控实施的最主要的主体就是政府。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法的这一过程当中不仅要履行政府的经济职能,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到义务和权利的结合与统一。政府的这种行为就是法律上所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宏观调控法是基于各种理论前提上存在的一部经济法之一,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法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情况的责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遵循宏观调控法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切不可盲目地、过度地实施宏观调控。这样,国家才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二)宏观调控法实施的另一种方法就是注重公平的原则。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法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损害宏观调控主体的切身利益,要注重公平,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保护宏观调控被控主体的直接利益和合法权利。同时这也是经济法的要求。这样才能够促进宏观调控法的顺利进行。才能够实现宏观调控的主体和宏观调控的被控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来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结语
文章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和方法分析,分别探究了宏观调控法的市场因素、政府因素以及法律因素,还有从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探究宏观调控法实施的方法,具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宏观调控作为现代国家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的职能,引起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和研究。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实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市场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宏观调控在近几年来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市场经济中研究的一项重要的课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国家实施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来逐步规范,这就产生了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在理论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前提,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服务,同时,宏观调控法也是现代国家在法律方面探讨的重要的课题。时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市场经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宏观调控法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从而来更好地为现代国家的市场经济来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建伟.变法模式与政治稳定性――中国经验及其法律经济学含义[A]\\冯玉军,主编.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C],法律出版社,2006,14(重庆大学法学院・靳文辉).
[2]杨紫煊,等.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A]\\杨紫煊,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二卷)[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
[3]桑本谦.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与秩序[A]\\冯玉军,主编.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0.
[4]冯玉军.北京市禁放法法规的社会―经济分析[A]\\冯玉军,主编.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59,560.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任务;措施
中国地大物博,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是其他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载体,更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助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土地的重要性所在,因此,诸多土地政策出台,为土地的使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不得不重视的是土地政策逐渐开始以宏观调控的手段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换句话说,土地政策已经成为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重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加强对土地政策宏观调控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不断强化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强其相关机制的完善和协调,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使得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主要任务
1、确保经济增长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其主要目的与任务就是确保经济的不断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还应该有效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运行。如此一来,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与建设速度,而且还要注重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还要确保其能够与其他行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性。第二,做到“四个平衡”。具体包括土地供与求的平衡、土地供应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之间的平衡、土地供求空间布局的平衡、土地价值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确保土地资产价格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2、保护耕地与集约用地
当前土地利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有些地方仍然沿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而且土地粗放利用现象频发,从而导致耕地的资源数量与质量大幅度下降,而建设用地却快速增加,甚至出现不合理用地现象,使得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政策的出台对于耕地的保护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土地的使用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土地的发展有着借鉴性的意义。
3、公平发展
当前,公平发展问题受到人们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发展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发展相差大;农民征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中低收人阶层的住房保障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土地政策的出台能够有效提升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它可以针对土地供应、开发整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为其提供具有保障性的优惠政策,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分析,增加对于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从而有效营造社会发展的公平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需要将区域土地统筹利用,并且注重土地利用内部结构的优化,与该区域的相关发展政策实现进一步的配合,同时还要确保土地政策对于特殊区域的调控能力得到有效发挥,比如说对于重点发展区、限制发展区或是优先发展区的调控;通过土地政策实现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加强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现象,而且对于重复建设的问题也会有极大的改善,注重徒弟的置换与调整,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土地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二、强化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想要做的更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其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加强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当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在于其投资规模过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耕地保护不力,所以就应该加强对土地的整顿和治理,逐渐建立起有关土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其次,还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土地税收政策,逐渐建立起完善统一的土地市场。再者,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确保其层次的分明性,边界要保持清晰,而且衔接协调要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工作具有一定的长远性和战略性,需要一个完善的规划系统进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2、完善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绩效评价
当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主要还是倾向于文字层面,缺乏具体的实践活动,只有落于实践,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到土地管理相关工作指标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与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房地产业发展等指标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其后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土地政策已经成为我国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其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该政策的不断成熟发展,其功能职责也趋向于明确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不是独一存在的,只有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其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完善。除了土地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都是进行宏观调控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只有将上述政策进行结合,使其能够协调发展,充分把握住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分析当前所有政策的具体内容,让其充分协同起来,才能确保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只有如此,作为我国宏观调控手段的土地政策的重要作用与功能才能够有效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条件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手段,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的使用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要针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后期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以及经济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侯飞.发挥土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对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的下滑态势有所加剧。多项经济指标表现不尽如人意,各大国际机构纷纷下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全年GDP增长率“破8”的概率大幅上升。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许多市场人士认为宏观调控急需加码,以求在稳增长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但笔者以为,宏观调控再出重拳并非当务之急。
一方面,宏观调控进一步加码的政策空间并不大。就财政政策而言,当前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染的背景下,财政巩固已成为全球主流趋势,若此时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此外,虽然中国中央财政实力雄厚,但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仍受到普遍质疑,以政府支出进一步刺激经济增长的可行性较为有限。就货币政策而言,2012年8月,CPI同比增幅较上个月增长了0.2个百分点,短期通胀抬头的压力已初步显现。而长期看,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将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食品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增大,全球流动性过剩格局不会轻易改变,中国长期通胀压力也在不断上升。在短期和长期通胀压力兼具的背景下,中国货币政策在宽松方向上大幅加力的可能性也不大。
另一方面,值得强调的是,宏观调控政策本身并非不给力,而是急需加强效果传导。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中国宏观调控发力不小,但实体经济尚未扭转颓势。这既与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息息相关,也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颇有关联。作为宏观调控的理论源泉,传统凯恩斯主义在学术上的最大缺憾在于就宏观论宏观,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努力集中于为传统宏观经济理论构建微观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微观基础虽在不断夯实,但在现实中却并不牢固。宏观调控未能快速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的失速态势,易被忽略的一个原因是,五种宏微观之间的博弈让宏观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
其一,宏微观之间存在“囚徒博弈”。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其核心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过程中。一些宏观政策出台的目标是符合集体理性的,但微观个体却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调整个体行为,致使调整后的行为未必符合宏观政策本意。例如,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大力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还利于民,减小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虽然政策已取得成效,但从微观层面看,整顿不规范经营、不对称降息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加大银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被迫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对大型企业的业务维护上,中小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反而受到了相对挤占。
其二,宏微观之间存在“吃饭博弈”。换句话说,无论宏观调控政策如何阳春白雪,微观个体包括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饭的。从宏观上看,中国经济长期吃饭靠转型,唯有转型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从微观上看,地方经济短期吃饭难转型,为了转型而转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风险隐患。微观中国,很多城市、县域存在产业集聚、经济结构单一的特征。如果恰巧这个单一的行业属于粗放增长的行业,属于转型压降的对象,那么地方政府将很难真正做实转型。特别是在当前地方政府的业绩评价体系下,以短期“自发降速”换取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的现实激励并不大。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微观企业,一旦为转型而转型,往往会盲目追求多元化,将眼光投入到房地产、民间金融等面子足、见效快的时髦领域,而这种超出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会成为隐患酝酿的温床,甚至会对企业主业或地方支柱产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其三,宏微观之间存在“弹簧博弈”,这种博弈就像压弹簧,此消彼长,不进则退。只有宏观调控不断施力,政策效果才会持续显现,若宏观调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会继续叠加,而一旦宏观调控有所减力,往往会出现有违政策初衷的负向反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终具有做大GDP、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诱惑,只要宏观层面对房市调控稍有放松,甚至只要有些许“不强调”的迹象,微观层面就有捂热房市的本能冲动。2012年5月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很大程度上正是弹簧博弈发挥效力的体现。
其四,宏微观之间存在“边缘博弈”。宏观调控画了一个圈,而部分微观实体,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观企业往往行走在宏观政策的边缘,或是在不断试探宏观调控的边缘区域,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诸多风险。例如,2011年中国民间融资市场经历了一波非理性繁荣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流动性紧张状态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融资市场政策监管的边界不清晰有关。宏观层面鼓励民间金融力量的稳健培育,但由于规范性的民间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种初始阶段的监控薄弱为民间融资市场创造了行走于边缘的条件,表现为机构超速扩张和业务高杠杆运作,这种边缘博弈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在当前逐步显现,并还将不断释放。
其五,宏微观之间存在“专业博弈”。宏观层面凝聚着专业思维,充斥着专业人士;微观层面则缺乏足够的专业资源。这种“专业屏障”往往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博弈均衡走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壁垒。表现得过于专业的某些宏观政策,会带来三种非理性的微观反应:一是不加理解、教条主义地执行;二是不加思考、加重砝码地执行;三是不加重视、轻描淡写地执行。这三种做法最终都会导致宏观调控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这种专业博弈发展到极致,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本质上也是专业博弈的结果,前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过度开发房产业务、金融衍生品诱发的危机,后者则是政府部门利用专业优势过度透支社会财力诱发的危机。
宏微观之间的五种博弈令宏观调控的效果显现有所不足。笔者建议,针对囚徒博弈,宏观层需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微观效用最大化的可能选择,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微观个体做出理性选择;针对吃饭博弈,宏观层需要将转型深层次细化,让每一个微观实体都有落实转型的具体指引;针对弹簧博弈,宏观层需要在重点调控方向上加强政策意图宣示和传导,防止不必要的负向反弹;针对边缘博弈,宏观层需要加强对球行为的专向管控,并明确新兴领域的政策边界;针对专业博弈,宏观层需要加强对宏观政策的通俗解释,并引导专业人士更多地向社会传导基本经济常识,减小专业性的信息不对称。
一、现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财务宏观监控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有些企事业单位财务宏观调控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调控体系。没有可以提供全面资讯的咨询机构,也没有独立的专门决策机构。而理论界偏重于强调执行主体的作用,而忽视了决策主体以及监督主体的功能,甚至把本属决策主体的职能纳入执行主体,习惯于不仅将财务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执行者,而且作为决策者来定位,而且在调控决策的实施中没有用科学的手段、先进的工具。调控不准确、不及时、不科学。
2 财务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当前,财务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财权财力分散,调控乏力,不少地方与成长和市场经济规定不相适应,进而增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财权、财力分散和利益多元化,导致有的部门经费紧张,有的部门经费浪费,效益低下,经费结构不合理,无法集中统管、合理分配、提高效益,财务调控政策的措施“失灵”,严重削弱了财务调控能力,给宏观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极大浪费。
3 财务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宏观调控机制,是在一定财务管理体制下,构成财务宏观调控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财务宏观调控所具有的功能和发挥其功能的方法。当前财务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调控乏力。预算科目设置不合理,以及开支范围不规范,管理办法不科学,目前实施单式预算难以达到保障重点的目标,不利于动态平衡和宏观调控。二是经费标准控制机制不完善。经费标准的制定不科学,缺乏灵活性,无法体现地区、市场等条件差别,无法公平,经费标准的覆盖面小。
二、加强财务管理是提升整体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加强财务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财务宏观调控应从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完善调控机制、健全监控体系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时期发展的财务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机制和监控体系,在宏观上保持经费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以及结构合理,利益关系协调,推动财务工作合理、高效、有序运转。应从两个地方着手;一是要强化财务宏观调控的力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保证财务宏观调控的措施的落实,保证财务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二是做好制度、法规完善,使财务宏观调控做法有章可循,深化财务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调控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健全法规制度,改革标准体系,坚持依法调控,拓宽财务监督范围,规范微观主体活动。
2 加强管理重效益,规范财务管理。首先,要严把预算环节,遵照“量入为出,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兼顾1般”的原则,对标准经费的投向、投量逐项把关,对各分项预算该保的保、该压的压,切实防止预算安排的盲目性,做到无预算项目的事情不办理,超预算的支出不批准,有效地卡住超支的源头,避免经费使用“节外生枝”的现象,使经费收支综合平衡。其次,财务监督是保证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帐目检查,并利用财务人员集体办公、集训等时机,适时进行检查指导,还可不定期到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重做到“4查4看”,即查有无虚报冒领、查有无不合理支出、查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查有无支付大额现金。财务部门可从预算、收入、支出、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3 建设高素质的财务队伍。人才是基础。高素质人才是新时期建设的宝贵财富,加强财务管理必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首先,要高标准“选才”。突出先进性要求,选用政治思想坚定可靠,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和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并且有无私奉献的人;突出业务能力,选用业务素质全面过硬,熟悉财务理论、精通财务知识、善于财务管理的人;突出作风素质,选用工作作风严谨扎实、职业道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有高度事业心和强烈责任感的人。其次,高规格“育才”。进1步完善财务人员培训体系,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数量、规模和层次结构;注重“通”与“专”的有机结合和能力培养,把立足点放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改变以往单l型人才培养模式,使培养对象熟悉财务管理理论和业务操作,并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知识和技能。第三,高要求“管才”。加强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及时消除职务犯罪隐患。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财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激发其内在动力。由此看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建立一支新型的财务管理队伍,是对后勤保障和各项建设的坚实后盾。
4 建立有效的财务宏观监控体系。第一,聘用专家精英,成立宏观调控咨询机构。通过对财务资讯和市场资讯的收集及加工,
分析揭示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财务活动的实现及成长趋势,找出经费供应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明确经费保障的主要地方和方法。对本单位重大筹划、项目开展严格的咨询论证,弄清楚多种影响因素的有机联系,探求平衡的办法,为改进标准、法规和其它措施提出建议,实现辅助决策。第二,成立财经委员会,作为财务宏观调控的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制定经费总预算,审查大企业年度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及其他宏观调控问题。第三,建立宏观统计指标体系、开发监控软件,实现网上监控,切实向“管理监控型服务”转变,能够开展资料收集,系统分析,并提供各种决策资讯依据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级指标完成及计划执行情况。
一、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是要靠市场经济的运作,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基础性的调节,使各运行机构效率得到提升。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处于整合的角色,是对市场机制的再次调节,主要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公平性。对于经济发展来说,资源配置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调节,但是,如果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会造成资源的严重失衡,导致区域间发展差距扩大,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而且,无法达到国家集中开发区域的任务,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调控过程中,如果政府不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一味的追求公平和资源平衡配置,也会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同理,如果只是追求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忽略资源的平衡配置,也会导致区域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在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内,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作用,运用各种手段,两方面共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达到社会的相对公平,实现相对的共同富裕目标。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是十分重要的,但必须要认清二者的互补关系,共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是遵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一方面是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区域内相对薄弱地区进行帮扶,使区域内资源配置达到均衡,逐步缩小区域差距,使区域内经济能够整体快速提升。
二、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中运行模式
1.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对象
区域从概念上说相对比较模糊,现阶段我国主要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区域,如省级经济区域。而对于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对象来说,应该是全国内的经济区域。一方面,从我国国家性质来定,在经济决策中,政府占据决定权。以省级为经济区域与行政划分相对符合,在调控中具有集中优势;另一方面,是由我国财政体制所决定,各省级政府都有一定财政支配权,使省级政府具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后,省级经济区有很完整的基础设施和经济规模。
2.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主体。
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在我国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中央政府作为主导地位,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实际的执行者。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从资源和政策上都能给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这是地方政府所不可匹配的。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在与中央政府的区域宏观调控的前提下,积极完成地方应尽的权责,从而才能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最大化。但实际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与中央方针相违背,在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即是执行者,又是被调控者,所以,必须重新对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
3.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目标。
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目标与整体的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保证公众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就业达到共同富裕。但从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来说,它直接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是协调区域分工与协作配合,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分工与协作配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安排的主要根据。在我国近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区域产业结构雷同,区域内分工不明晰,区域经济保护严重等问题,这些都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不利于区域经济的长久发展。只有通过实际考察分析,确定各区域所具有的优势,明确在整体分工中所处于的位置和作用,才能突出区域特色,提升发展速度,达到区域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益,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4.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手段
对于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手段,主要以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经济杠杆来调控,能够直接影响经济主体,并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达到宏观调控目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通过开设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并开展产业规划,已经能够很好地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其中,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的作用,而规划的制定,主要隐居区域经济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来定,并辅助于政策手段加以实现。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盲目开发、重复浪费等一系列问题,给区域统筹发展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对各区域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考察研究,使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仅满足与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也满足与整体经济发展规划,使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定位于功能,使生产力得到最优化,推动各区域协调有序共进。
三、提高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策略
1.各种调控手段共同推进。
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不仅包括国家的产业结构规划,还有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的结合,达成一个调控体系,才能使调控效果更为明显和有效。
2.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各区域协调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宏观调控的职能,统筹各区域协调发展,打破区域间的壁垒,是市场统一建设,建立市场合作、互助、扶持机制,实现区域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
那么,原因何在?
这个问题让笔者想起了法国名导演欧容的电影《花瓶(Potiche)》,这部2010年上映却颇有复古范的影片讲述了一对夫妻管理家族制伞工厂的故事,看似专业的丈夫作为总经理与工会闹得水火不容,企业每况愈下,而被视作花瓶的妻子接手总经理工作后,却把企业经营得井井有条。夫妻二人的成败,关键在于处理博弈能力的差异,无法理顺宏观、微观的博弈关系,看上去很美的经营策略也仅是纸上谈兵。
再看中国经济,宏观调控之下,实体经济尚未扭转颓势,一方面和经济环境的复杂严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则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颇有关联。实际上,作为宏观调控的理论源泉,传统凯恩斯主义在学术上的最大缺憾正在于就宏观论宏观,而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努力也集中于为传统宏观经济理论构建微观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微观基础虽在不断夯实,但现实中的微观基础却并不牢固。很多市场人士在分析宏观调控时往往聚焦于整体性影响,而并未关注到微观主体的应对及其带来的反作用。
笔者最近两年在地方上工作,这一段经历让笔者对宏观微观博弈有了切身体会。笔者以为,宏观调控未能快速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的失速态势,易被忽略的一个原因是:五种宏观微观之间的博弈,让宏观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
其一,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囚徒博弈”。
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可谓家喻户晓,囚徒困境的核心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种情况也体现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过程中。一些宏观政策出台的目标是符合集体理性的,但微观个体却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调整个体行为,调整后的个体行为却未必符合宏观政策本意。
例如,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花大力气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还利于民,减小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虽说政策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从微观层次看,整顿不规范经营、不对称降息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加大银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被迫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对大型企业的业务维护上,中小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反而受到了挤占。
其二,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吃饭博弈”。所谓吃饭博弈,很直白的解释就是,宏观调控再怎么阳春白雪,微观个体包括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饭的。宏观看,中国经济长期吃饭靠转型,唯有转型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但微观看,地方经济短期吃饭难转型,为转型而转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风险隐患。微观中国,很多城市、县域存在产业集聚、经济结构单一的特征。如果恰巧这个单一的行业属于粗放增长的行业,属于转型压降的对象,那么地方政府作为一方水土的衣食父母,将很难真正去做实转型。特别是在当前地方政府业绩评价体系下,以短期“自发降速”换取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的现实激励作用并不大。
而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微观企业,一旦为转型而转型,往往会盲目追求多元化,将眼光投入到房地产、民间金融等面子足、见效快的时髦领域,而这种超出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会成为酝酿隐患的温床,甚至会对企业的主业或地方支柱产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其三,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弹簧博弈”。这种博弈就像压弹簧,此消彼长,不进则退,只有宏观调控不断施力,政策效果才会持续显现,若宏观调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会继续叠加,而一旦宏观调控有所减弱,往往会出现有违政策初衷的逆向反弹。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终具有做大GDP、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诱惑,只要宏观层面对楼市调控稍有放松,甚至不需放松,只要有些许“不强调”的迹象,微观层面就有捂热楼市的冲动。
其四,宏观微观之间存在“边缘博弈”。宏观调控画了一个圈,而部分微观实体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观企业,往往行走在宏观政策的边缘,或是在不断试探宏观调控的边缘区域,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诸多风险。例如,2011年中国民间融资市场经历了一波非理性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流动性紧张状态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融资市场政策监管的边界不清晰有关。宏观层面鼓励民间金融力量的稳健培育,但由于规范性的民间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之中,而这种初始阶段的监控薄弱,则为民间融资市场创造了行走于边缘的条件,表现为机构超速扩张和业务高杠杆运作。这种边缘博弈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业已在当前逐步显现,并还将不断释放。
其五,宏观微观之间存在“专业博弈”。宏观层面凝聚着专业思维,充斥着专业人士;微观层面则缺乏足够的专业资源。这种“专业屏障”往往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博弈均衡走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壁垒。
实际上,这种专业博弈发展到极致,甚至会引致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本质上也是专业博弈的结果,前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过度开发房产业务、金融衍生品诱发的危机,后者则是政府部门利用专业优势过度透支社会财力诱发的危机。
总之,宏观微观之间的五种博弈,让中国宏观调控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进而使其效果显得有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