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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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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

第1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老龄化 城市社区 居家养老

一、我国居家养老的社会背景

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但这两种养老方式在“未老先富”的社会里显得相当乏力。

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照料下的居家养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这一模式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老年家庭出现空巢化,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看,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缺损已是不争的事实,若不寻找家庭之外的其他照顾资源,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显得积重难返。

另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所谓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社会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机构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一是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相背离,很多老人不能接受;二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龄人口的需要;三是机构养老需要缴纳相当的费用,很多老人或家庭负担不起;四是养老机构主要发挥的是“寄养、维持生存”功能,受服务水平和质量所限,离“老有所乐”的目标相差较远。

因此,在如此严峻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存在的种种弊端,居家养老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新型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老人虽然住在家中,但是享受的不是传统意义上自己照顾自己的居家养老,而是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廉价、优质的全方位服务。这样,既可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老年人“恋家”情结,又可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节省了国家养老的福利资金投入、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当前“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居家养老有诸多的优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居家养老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政府权责不清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缺少国家标准和规范,使得这项工作还停留在各地零散、自发组织实施的层面。还有许多地方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列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运行中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制约了它的广泛深入开展。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也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定位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其次,有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在有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造成居家养老服务效率低下,很容易出现遇到问题各个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财源不足,制约居家养老发展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买单”往往投入比较有限,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民政部门用于居家养老的经费,其筹集的渠道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这种具有很大随意性和波动性的投入方式,在养护人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显,必定会使居家养老服务难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制约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3、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缺少整合

目前一些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分属不同部分条块管理,利益关系存在矛盾,缺少有效协调整合。关于老年人群的管理和照护,目前我国负责城市老人工作的有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及民政、人事、组织和街道社区居委等,相应的社区老人主要有单位退休职工,离退休老干部,没有单位的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及需要救助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方面,这几家单位并没有结合起来。街道社区来承担居家养老的主要职责,面临经费运转困难,相应的退管会和老干部局却存在经费盈余而服务缺乏的矛盾。

4、相关服务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

一方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缺少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在服务对象上,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主要针对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而对一般老人而言,由于经费、人力等原因,较少能享受到这些服务。另一方面,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工作的大部分人员都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很少。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5、居家养老的宣传不到位

居家养老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一个重大福利项目,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民众对之十分陌生,甚至不少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不知道设立在社区的居家养老中心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即使有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其消费意愿不强,消费预期不容乐观。老年人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低导致居家养老的一些服务项目丧失了规模效应,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相关服务项目的开展,造成恶性循环,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工作逐渐萎缩,甚至就剩下一具空壳。

三、对发展居家养老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将居家养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它融入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体系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居家养老事业的开展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当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其定位偏差,提高居家养老的工作效率。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开辟多渠道投入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应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以确保居家养老经费来源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鉴于社区居家养老属于社会保障体系,而不仅仅是一项慈善事业,财政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投入。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产业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使福利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保持相对平衡。另外,还需要建立一种全社会支援老年人的保险制度,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或支付保险金。更需要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政府应在税收、地价、水、电等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

3、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不同需求层次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应当根据年龄段、性别、配偶是否健在、残障程度等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因素,从老年人需求满足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居家服务。一方面,通过服务人员的善爱之心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一般的照料,从人性化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力求做到使老年人有较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老年人制定相应的服务选项,可以让老人自己(包括家属)选择或者提出自己希望得到的服务种类,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机构养老的弊端,真正实现养老服务的人性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培养专业人员,整合各类人力资源

加强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可以将培训过程标准化,如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试机制等,合格以后颁发经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具有这个资格证书的人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以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另外,积极发展社区内外有条件的人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充实服务队伍。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义工”制度,社区为中青年志愿者和学生活动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这方面政府要发挥倡导作用:为每个志愿者建立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升学、奖励等方面的依据。总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加大对居家养老的舆论宣传

国家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的社会风范。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居民甚至老年人自身也不清楚这样一种养老途径,原本是为了老人养老而探索的项目变成了老人在一边旁观的行政任务。这种没有老人参与的居家养老导致项目的针对性不强,参与度不高,运作效率低下。而良好的宣传不仅可以赢得老人的支持,听取老人的有益意见,而且可以非常有效地团结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居家养老项目中来,从而在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开拓新的渠道。建立起遍布全国城市社区的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从而使其可以成为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慈善者参与进来的一面最好的标志和宣传旗。

【参考文献】

[1] 项丽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2] 孙艺兵:沦浪区“邻里情”虚拟养老院范式研究――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的创新实践及政策建议[J].领导理论与实践,2008(1).

第2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 服务对象 需求分析

一、前言

本文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研,运用抽样法对静安区老人进行问卷调查,随机在静安区居家老人数据库中抽取1000份样本,千名老人分布在5个街道25个居委会,每个街道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逝世和人户分离的老人由系统随机再抽取样本进行调查。问卷涉及到基本情况、生活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等六个方面。调查资料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重要的数据均做了相关统计和检验,以保证分析结构的有效性。并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对策。

二、上海市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问题分析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是满足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这一最重要问题,老人在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现状是居家养老服务过程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能达到的程度的重要基础,下面就针对这几项指标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1、老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在调研过程中,虽然有78.3%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35.9%的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对于跟他们联系比较紧密的一些助老机构比如社区的乐龄家园服务站、日间服务中心等大多数老人相对比较熟悉,但像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和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老人们就了解的不多。更有59.2%不知道任何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只知道有关于养老方面的优惠服务。

2、目前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窄。目前,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生活护理和康复等,但调研显示,在得到过助老服务的老人中,46.7%的老人得到过为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助餐服务,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等等其他服务均匀分布,但都不高,平均只占到7%左右.其中老人最需要的服务项目中,老人们的要求不统一,几乎是平均分布,都不超过15%。由此看来,老人除了得到助餐助浴等项目的服务相对比例较高外,其它各项普遍不高,这说明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老人关于生活质量提高方面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

3、医疗费用过高是老人就医难的主要瓶颈。因为年龄较大的实际情况,大部分老人认为自己身体不是很健康,其中65.5%和10.1%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较差,只有21.6%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健康。68.7%的老人患过慢性疾病,身体经常遭受病魔折磨;17.8%的老人曾是大病患者;7.9%的老人现在身患残疾。老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了医疗费用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支出。虽然大部分老人参与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其中81.0%的老人有参加医疗保险,84.4%的老人参加退休职工互助医疗。但仍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这就更加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加上目前国家医改举步维艰,并且效果很不明显,导致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沉重的医疗费用不仅影响到老年人的医疗,而且深深地影响到整个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

4、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很难得到实现。 孤独是老年人的第一杀手,也是为老服务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这种对老人精神上的无形的摧残加速了很多老人的衰老甚至死亡。而居家养老的目的就是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情感温暖使老人身心愉悦,达到养老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为老服务的现状还很难满足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老人提出有一些孤独感或者生活太单调、无聊,希望社区能够开展各种能让他们参与进去的文体活动,也希望社区能多关心老人,多找他们聊天,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聊天室或建立其他聊天渠道供他们与人交流。如有条件,希望提供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访谈,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调查显示,大部分老人想与人交流沟通,其中63.9%的老人想找人诉说心事。当有心事时,他们首先会想到配偶、子女等亲人进行诉说,比例占到了70.6%,很多老人想通过参加各种活动来减少孤独感,有45.6%的老人表示经常参加各类活动。这就需要社区为载体的居家养老体系能够把这部分愿意交往的聚集起来,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旅游和集体活动,让老人们在社区中度过充实的每一天

三、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对策分析

1、提供途径是老年人更充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实实在在的存在,但很老人对这项服务却知之甚少。很多社区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一大批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社区的各种途径为老人普及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让老人系统的了解相关知识,充分的融入到系统中间去。这对于居家养老体系资金的筹措、政策的实施、服务的流畅性和互动性都有积极的作用。

2、提供各种渠道满足老人的社交需求。愉快的身心是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的最重要的方面,而社会交往是实现老年人价值的切实可行的途径。“社会交往”指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调研过程中发现,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活动,各种问题活动的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身体更加健康,对生活的态度也更加乐观向上。

3、解决老人看病难的问题。看病难几乎是每一个老人发出的声音,面对如此大的一个需求群体,居家养老体系不仅不能把老年人排除在体系之外,而且要作为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按病患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进行需求管理。“社区医疗服务”、“护理、保健类”的需求在老年妇女群体中具有普遍性,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应急呼叫类”的服务需求在上升。为此,社区应提供相关方面的优质服务。比如,为社区内的老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送医上门或是陪同看病服务,以此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对需要“护理、保健类”服务的老年妇女,社区可以加强相关保健、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对健康状况很差的老人提供入户护理服务;针对“应急呼叫类”优质服务需求上升的现象,社区应着手开始建立及改进社区应急援助网络。

4、针对不同老年群体,实行“按需”服务。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老年人在健康、家庭、经济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养老需求也各有不同。此外,受到性别差异和个人爱好差异的影响,不同的老年人也有不同的养老意愿。因而,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社区可在各小区单元楼下开设老年信箱,接收老年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更多地了解老年人的需要。

所以本文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针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他们由于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针对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他们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针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此外,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翁淑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韦克难.论我国社区照顾养老的必然性及其中国化[J].天府新论,2007.(1)

[3]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4]武丽.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发展可行性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7

第3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服务;老年人需求

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这两组数据均超过了联合国定义的10%和7%的老龄化社会指标。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加剧,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另一种变化,就是老年社会服务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部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老年服务项目甚至多达数十种,从家居照顾到保健服务,从日常护理到情感慰藉,老年人口在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中能够享受到令人满足的服务。①

1.居家养老现状

1.1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英国。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就将养老的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一种社区照顾的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美国的“限制入院保护居家”模式,日本的“在宅服务”模式,瑞典的“福利包办居家养老”模式和新加坡的“居家安老”模式等。

我国于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开始在我国的全面推进。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饮食、起居、助浴、卫生清洁、代办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协助等服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服务)和紧急救助类(设施安装等服务)服务等。服务体系存在一个准入机制和服务范围的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服务,而是要经过一些资格审查来确定能否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如有些社区把对象范围限定在70岁以上,或者是伤残、孤寡老人等。同时,社区自身普遍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而通过帮忙找服务的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以照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且多数以自费服务的形式。

1.2居家养老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多,参考现有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在08年由全国老龄办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居家养老规划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标准和规范不明确。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将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二,资金和专业人员的不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由于政府补贴投入有限,资金严重不足且缺少筹资渠道;同时还存在大量专业助老人员的流失,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相关问题。所以应该注重形成多元化和多投资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培养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并防止专业人员的流失。

第三,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需求与实际相背离,普遍不能达到理想的居家养老效果。所以应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加养老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虽然在居家养老中有社区活动中心、聊天站、老年人食堂等政策服务,但是老年人接受到的服务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性,而没有很好的表现出一种互动性。因此,居家养老应遵循“请出来”和“走进去”相结合的原则:把老年人从家里请到老年人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来,专业的助老人员进行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2.老年服务的需求导向

2.1老年人的需求研究

英国著名学者布拉德肖(Bradshaw)认为,社会服务的历史就是承认社会需要和组织社会去满足需要的历史。②老年人群体也存在着其独特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生理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层为安全的需求,如疾病、医疗保健等关乎人生安全的保障;第三层为社会交往的需求,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第四层为尊重的需求,表现为自尊、权威、地位和社会支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为社会参与中的胜任感和成就感等。

当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的时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所以就需要相应的经济资助。同时,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或他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健等。此外,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生活上会感到孤独寂寞,精神慰藉也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这就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层面上导致了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老年社会服务的扩大。

老年社会福利是一种提供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政策,它与老年人的需要相联系,其功能是满足个体需要。③因此,关于确立老年服务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提供的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要而确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需求导向是指:从老年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个体的需要。

根据已有的实证调研得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呈现多样化,而实际供给较为单一。④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因人而异提供服务。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的居家养老是一种自上而下式供给现有资源的服务,为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对于经济、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各异的老年人群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无法与老年人的需求相匹配。

2.2需求导向的回应

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构建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化解老年人承担的社会风险,保障其生活需求,从而避免被社会所排斥,达到较好的社会融合,进而增加其社会资本,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纵观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需求评估与实际供给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⑥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不能单凭供给来决定服务,而应该以需求来决定服务,所以,在评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更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其实际的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继续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优势。我国养老保障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中国特色举措。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此外,还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鼓励发展老年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住宅服务、医疗保健、保险理财、旅游教育等方面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积极引导、培育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此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的保障。促进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通过多方协作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由于疾病等特殊身体状况,应以上门照料为主;低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应以社会参与为主,如社区活动、老年人互助、旅游教育等;中高龄老人在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应以康复护理、日托服务为主,满足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五,与社区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医疗护理是居家养老中急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许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就是因为缺乏医疗机构的入住,导致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到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责任医师团队、健康档案等方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如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上,当发现老年人家中电话无人接听时,能够及时转接到110,让公安部门及时上门解决老人摔倒、发病等突发问题。

3.结语

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区养老来兜底的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⑦

居家养老应达到的一个综合目标是: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运作与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投入资金来发挥其主导功能,包括承担管理、规划、推进和监督的职能;非政府组织运作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服务可以让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社团去做,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而社会参与可以发挥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建设中去。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为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8).

[4]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2012(5).

注解: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0-231.

②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③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8).

④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12(5).

⑤朱奕臻,侯志阳.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策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14).

第4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居家养老;需求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应运而生,它是社区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给社区养老相关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各类动态服务的一切信息,做出有利于社区养老各项要素组合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决策。因此,“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1]

目前,全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传统的福利向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是社会养老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二是老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三是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逐渐提高。且政府提倡,适合我国国情,因此,社区养老信息化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文献综述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精神慰藉服务需求三方面进行研究。不同学者对老年人其他需求也有部分涉及,穆光宗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艺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等多个方面。[2]韦寒松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物质生活保障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指导服务、情绪调试咨询服务、家庭事务料理服务、老年婚姻服务、基本权益保障服务、住房调试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3]王晓峰等学者认为老年人存在经济、医疗健康和休闲娱乐方面的需求。当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无法在家中得以实现,他们就会试图从社区的休闲生活中获得精神的满足感。因此,强调社区要关注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需求。[4]

本文就辽宁省阜新市为例,在以往研究老年人服务需求成果上升级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归纳为生活照料类信息,医疗保健类信息、文化休闲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信息、政策法律类信息功能方面的六大维度需求,总结出老年人明显需求层次服务并提出相关建议改善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状况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主要表现为:

1、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年龄越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被照顾的需求越高,同时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类社区服务的使用率较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

2、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对于上门护理和上门看病两项的需求较强。

3、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

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家庭的主要负责者转化为家庭照顾的接受者,再加上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容易造成心理情感的波动。尤其部分空巢独居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

另外,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意识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缺乏协调配合,老年人需求不被重视。

四、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老年人群体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群体特点,需求存在多样性,这种多样化又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从老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普适型社区服务,主要是满足大部分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个性化型社区服务主要考虑到部分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如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也包括一些经济承受能力较高,对社区服务的供给质量要求较高的老年人,设立个性化的社区服务形式,如包户服务等。

(二) 鼓励部分老年人投入社区服务建设

城市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维持平衡的生理和心理能力逐渐弱化,老年人面对生理、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失落”问题,往往找不到良好的排解方式。家庭和社区要积极的对老年人的观念和态度进行引导,增进老年人与家人及社区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信任。同时积极鼓励健康条件、时间精力等条件允许的老年人群体,自发的投入到社区服务建设中来。如交通协管、便民服务等。此外一些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群体可以组织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使老年人舒缓心情,提高身体素质,另一方面,充实老年人生活,增进与老年之间的交流沟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区服务人员不足状况。

(三)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重点介绍一下关于积极、健康养生知识、养老教育示例等内容,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四)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是不可否认,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相应的评估、监督制度、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制度等。

其次,提供一定资金供给,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如部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维护、社区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的配置、社区专业工作人员收入保障等工作。

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对于专业的护理和照料人员,要对其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加强监督反馈制度的执行,同时也要适度提高这些专业人员的待遇。同时还可以适量充实相应大学生护理、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参考文献:

[1]张冠湘. 社区健康养老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M].大连理工大学,2013

[2]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的困境与对策[J].2012

[3]韦寒松:当务之急:发展老年社区服务[J]1997

[4]王晓峰、刘帆、马云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分析――以长春市的调查为例,2012

第5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完善养老的重大意义:

养老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受到各方面质疑时,我们更加需要清醒认识养老的重大意义:

①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尝试之举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提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是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购买养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不仅仅是政府对于解决养老问题的积极探索,更体现出政府在寻求职能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尝试的步伐。

②政府是解决养老难题的金钥匙

社区养老因其投入大,服务人数多,服务种类丰富等独特优势倍受老年人的欢迎和认可。作为一种典型的养老形式,其发展必须紧跟社区服务,而这些仍暂时得不到满足,需要政府在这方面的重视。

2、针对城市社区养老出现的资金困境的建议:

①由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②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在拨款的前提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形式将福彩和体彩收益以及社会捐款等收入,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减轻政府在养老资金方面存在的压力。

3、针对参与养老的企业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议:

①成立老年人自治组织

建议在每个社区选举有能力、有影响力和有意向的老年人,成立专门的老年人自治组织,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赋予一定的权力,使这一组织可以代表绝大多数老年人对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同时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当然还可以充当政府政策的宣传者、社会矛盾的协调者。〖JP〗

②将养老院以社会招标的形式委托给专门的管理企业来管理

政府对参与养老的企业监管不当,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自身特殊性的角色所决定的。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该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用企业经营的相关经验来实现对养老院的管理,以提升养老院的运作效率,从而降低养老院的经营成本。

③政府定期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开展关于养老的工作会议

政府应该每月召集老年人自治组织、参与养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定期开会,汇报和总结上个月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也便于及时发现在养老模式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结语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和载体,切实考虑老年人养老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多层次保障,多样化服务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出发点。鉴于我国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根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养老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其发展成为符合我国城市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作者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朱新林,田旭.城镇社区治理[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

[2]康之国.构建城市和谐社区与社区治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吴群刚,孙志祥.中国式社区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4]刘素卿.完善城市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思考[J].理论界,2004.

第6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首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老龄化水平为17.17%。

2013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报告同时还指出,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2 年为0.99 亿人,2013年也将突破1亿大关。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没能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谁来养老,在哪儿养老”是今后牵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大问题,今年召开的“两会”,关于民生、养老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词,除了养老金,大家更关注的是养老模式—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明天。“老有所养”已成为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之一;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和谐稳定和发展—“老有所养”不仅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社会进步及文明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实现“家”的和谐。历代统治者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历来的传统居家养老模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照顾意识淡化、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照顾上的需求巨大,家庭照顾资源严重不足,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社会机构养老受到许多制约

我们对常州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送老人去养老机构无疑可以解决后顾之忧,但又怕背上不孝顺的骂名。只有少数人表示,养老机构的条件、待遇好的话,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相对子女们的态度,很多老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了不拖累儿女会考虑养老机构。不过老人们表示,身体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喜欢和家人待在一起。

按照中国人的养老习惯,大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养老机构生活,因为农村的敬老院、城市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不仅牺牲了老人们原有的生活习俗而且费用较多—机构养老还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3.社区居家养老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社区养老既能满足老龄人口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方诉求,又能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相对不足,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常州市养老现状的调研

1.常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比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总人数89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2725 名,占比30%,且以空巢、独居老人居多。

戚墅堰区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常州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但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的很少,大部分仍然选择“居家养老“这种传统模式。

2.花苑社区托老所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2年10月,花苑社区托老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它能为社区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情感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托老所的优点还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

3.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政府、地方、企业的支持

(1)政府资助支持社区养老。从2001年开始,我国发行福利彩票筹措资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农村敬老院,为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手段和平台。

(2)地方互助社区养老。比如花苑社区建立的社区、助老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中心、民间组织五方连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3)单位社区福利养老。戚墅堰区花苑社区与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结对共建,企业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1400平方米的专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管理。

4.社区服务日臻成熟

社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还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服务人员既有专业、专职人员还有志愿者队伍。

我们在戚墅堰区花苑社区进行关于“到哪去养老”“老人需要哪些社区服务”“社区如何提供服务”“养老金能养老吗”“居民对社区养老的需求”等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许多居民认为“社区照顾居家养老,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和子女难以尽孝的矛盾,还解决了社区部分40后、50后人群的就业问题”。调研中,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子女、亲朋,对现在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表赞赏和感激,认为不仅解决了温饱生活还很安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困境

调研中我们还得到了“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和“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社区要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因为目前社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是四十岁到五十岁的人群,这些人的学历大部分比较低,有的外地务工人员比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服务还仅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等,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比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

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氛围

(1)加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孝道和尊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社区教育、道德讲堂、模范引领等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传承孝道和尊老、安老、养老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的责任,营造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驻地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家居养老、护理中心以及文体娱乐中心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并将老年人心理关怀等方面内容纳入其中。

2.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照顾与社区服务相互渗透,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比如提供家政生活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问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担忧;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需求,提供各种问候式的服务,把老人的困难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时反映给街道养老服务站。

(2)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的融合。使专业养老机构、社区专业人员、物业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融合,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3)社区照顾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一般人员)和保障(资金等)措施。营造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能为老年人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保障。

(4)社区养治模式。社区照顾引入优质专业养老机构、引入NGO(非政府)组织,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

3.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作为

(1)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涉及房地产、医疗卫生、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退休金、税收等多个领域。针对“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跟不上”“社区要经常组织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作为,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

(2)解决“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成立一个家政组织、社团组织,成立以后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素质,从而达到家政护理、居家养老的条件。

(3)政府应积极为托老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以解决“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等民生问题。

第7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吉林大学,2012(5)

第8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摘 要】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何进行政策规范引导、外部评估与管理已成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关键。本文分析评述了国外或境外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以期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国内外;经验借鉴

居家养老模式最初被称为“社区照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是针对集中院舍照顾的弊端与正常化运动而兴起的。英国高福利政策时期,国家通过兴办大量的福利院舍,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有心理残障的人实施住院式的集中照顾,虽然他们在院舍内可以得到较好的照料,但却与自己所生活的社区与家人分开,置于一种非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甚至导致了各种疾病的产生,因而,让住院者回归社区的正常化生活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沃尔芬博格最早提出了“正常化”的概念,强调每个人都可以按一定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价值,过尽可能正常的生活。[1]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的养老方式。

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发展已有将近上百年的历史,在社区老年服务发展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对我国社区老年居家服务的发展有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

1、系列政策制度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范与资金投入,服务内容全面多样化

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的英、日、新加坡,还是民间、市场主导型的美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推进、资金保证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老年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比例。英国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部分上门服务也由政府出资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方面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也很丰富,包括吃、住、医等等方面,甚至还考虑到了行动有障碍的老年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有专车接送老人。还实行个案管理,通过建立老年人个案将老人的实际需求和社区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日本社区服务的特点是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都很广泛,但资金使用受到政府部门监控,并以强制性的制度来保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实施。日本一方面建立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老年服务模式。在1980年的时候,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政策,颁发《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 年战略计划》(“黄金计划”),提出了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了社区照顾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可以借助社区的力量在家养老。日本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帮助服务、白天服务、短期留宿服务、长期服务、老年保健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和建立老人俱乐部等。美国于1981年开始向各州推行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HCBS)计划,有的州还将该计划与集体住房计划相结合。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也有一部分由个人付款。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以老人恢复性训练为主)、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各社区大学还提供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当前也正在致力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澳大利亚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四种:老年社区服务项目、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照顾者津贴(政府对照顾家中老人者给予资金补助)和暂息服务(长期照顾老人者申请将老人暂时寄托在养老机构以获短期休憩)、面对特殊老人的社区服务项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雇员和企业共同缴纳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政府对账户部分比例公积金实行高于市场的利率,这是一种政府对个人养老的特殊资金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常规家政服务之外,还提供交友服务、咨询服务,邻舍联系和老年人乐龄活动。

2、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承担主导地位

国外居家养老组织体系完善,如美国,社区居家养老有很多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政府、社会福利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评估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各尽其能,尤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机构和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英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主导、民间组织的骨干作用以及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为补充来完成对居家养老的日常生活需要的满足。日本有四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组织形式,分别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的组织、得到政府部分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式的养老服务。

3、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社区有专门进行过专业培训甚至是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老年社会工作者来从事老年项目的管理服务。英美、香港等地区均有《社会工作注册条例》以及《行业守则》来规范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并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或勤杂工也需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还活跃着一支编外队伍,即志愿者(义工),参与者包括普通公民、一些专业人士,甚至老年人都加参与其中,他们比其他群体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热情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对服务的评估和监督的历史是从有需要评估开始的,对社会服务的评估与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是政府“物有所值”的政策需要推动社会服务评估的发展。一开始评估角色是“统计资料”,即回答救济了多少个老人,发了多少救济;到后来主要是评估“投入”多少资源,强调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方法以定量描述、历史方法为主要手段;接着评估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有的国家地区在政府社会福利行政架构上设立了“评估”职位,专职负责养老服务的评估工作,厘定了养老服务的标准。评估者的角色就是根据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既有定量也有定性分析,政府以“补助津贴”和“酌情津贴”两种模式去资助服务机构,使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现在的评估既要求程序的规范,又要求方法的科学。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方与社会服务的提供方(非政府机构)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同时订立“素质标准”,然后按“整笔拨款”模式提供资助,最后按照“服务品质标准”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进行评估。所谓评估方法的科学,就是引入如“绩效度量方法”等方法。

1、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

对居家养老服务或社区照顾的评估主要是按照政府向民间(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评估要求来实施的。民间组织评估大致有三种模式:美国主导的评估模式、日本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英德模式。

在美国对民间组织的评估基本遵循自愿、自主与自律的原则。评估的机构一般都是独立的非营利性评估机构,经费来自于其他基金会的自主或会员的会费,而评估机构的权威也来自于组织自身的诚信建设,来自于评估机构之间激烈的竞争和不断优胜劣汰。这种模式优点是透明性高、公正性强、评估的效果好。但是这是根植于美国社会良好的诚信体系,非政府组织本身很发达,支持的资源多,媒体的监督作用又很大,很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评估机构的公信力甚至超过政府。因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民间组织的评估主体主要是其自身以及与服务买卖双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民间专业评估机构。

日本的民间组织起步比较晚,大约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真正发展。所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民间组织的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以政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为主。台湾地区也是借鉴日本模式。其优点显而易见,评估权威性高、经费有保障,但是透明度差、客观公正性受影响,而且政府很容易通过评估过多干预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甚至出现借评估寻租的现象。

英德模式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政府积极介入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同时又采用民间的运作方式。即评估机构由政府授权、提供资金支持,但机构本身又是独立运行的。中间起关键作用的是评估委员会,它是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和专家学者的代表组成。该模式优点是评估既有政府授权与权威性、稳定的资金保证,又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英国评估委员会称之为慈善委员会,它不直接参与外包服务,但它制定了一个关于服务机构会计规范方面的《推荐事务报告》(SORP),该报告对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服务机构在接受公共资助方面实施问责,帮助政府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评估。另一评估主体是政府机构——活跃社区司,设置在内政部下,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其中活跃社区司负责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民间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推广,通过政府“购买式服务”等方式与民间公益组织签订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议,并评估协议的执行情况。

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很理想,但不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评估体系建立初期可以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扶持评估的民间机构,或如英德,建立类似评估委员会的中间模式,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民间组织发展的状况来进行选择。

2、评估标准与评估程序

国内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对机构设施、管理经营水平、具体服务项目等内容上。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评估的标准和文件。评估过程一般经过自评-他评(来自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顿-公布结果等程序。

英国具有发达的治理和监督民间组织的体系,该国在许多方面对这些民间组织十分友好,国家甚至专门在内阁中设置了第三部门部长。英国首相办公室于2003年还了《地方政府的国家采购战略》和若干份文件供地方政府在社会服务签约时或者委托时使用。这些文件是监督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标准之一。当然,作为服务机构的主要评估者——慈善委员会的监督依据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的“照顾标准法”。

1966年日本开始推行《关于养护老人院和特殊养护老人院及其运营基准》,即《最低基准》,然而当时的服务评估是以“监察”的身份出现的。1988年,全国老年人福利机构协会公布了《老人院的机能及服务评估》,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提高服务的质量,该文件成为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具体化的标志。1993年,日本又了《特殊养护老人院、老人保健设施服务评估基准》。日本养老服务评价的内容,作为福利领域中的“服务评价”,其重点是对成本、经营、服务内容进行评价。评估流程如下: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参照自评,再向服务评价委员会递交实地调查申请,委员会赴机构调查并提出必要整改建议,服务机构自我整改,委员会再评估,最后向社会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价内容。

在香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安老服务。香港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评估,主要依托“服务表现监察机制”。该机制在评估方法、主体、指标体系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依据两份文件,一是津贴及服务协议,它由社会福利署(拨款者)与服务运营者签署的约束性文件,列明双方责任、角色、社会福利署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及津贴基础。二是服务素质标准,16项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了服务单位应具备的素质水平,每项服务质量标准均有一套准则及评估指标说明。

3、评估方法

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评估,从国际上流行的方法来看,有定量分析、定性评估、平衡计分卡、顾客满意度评估等。但根据研究重点以及评估标准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强调服务方案,选择的方法可以是服务预测评估、服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强调服务提供过程,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项目评估逻辑模式、服务审计等。如果是强调服务结果,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满意度评估。大多数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中都十分重视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但美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则强调服务前的预测评估和对服务过程的审计。不过,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国内外的评估实践中都应用了一些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例如,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等。文献法是一种最经济的一种评估手段,评估者在检查时,只要根据记录中的资料,检查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可信便可以;访谈法不仅需要对服务接受者进行访谈,也需要对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进行访谈;问卷法的优点是便于定量、相对更客观公正,但有时候回收率难以保证、问卷质量难以控制,对抽样要求也比较高;观察法最直接,评估者亲自到现场观察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安全设备等,最能证明该机构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大陆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设计科学的服务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这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如何吸取他人所长,建设符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今后社会养老工作的重点。

【注 释】

[1]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10.

【参考文献】

[1] 邓国胜等.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理论、方法与指标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 陈锦棠等.香港社会服务评估与审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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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 张恺悌等.新加坡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6] 刘芳.香港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7] 王丽芳.日本养老服务评价制度及其对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启示[J].肇庆学院学报,2010(4).

[8] Chelimsky&Shadish.1997.The coming transformation in Evaluation.Evaluateion for 21centry.AHandbook.Thousand Oasks.CA:Sage

第9篇:关于居家养老的建议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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