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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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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第1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 工业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工业企业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其企业所得税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是工业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尽可能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税收入,减少应纳税额,最终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一、工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也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合法进行,以新税法为基准对不同纳税方案进行优化、比较和选择。诸如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的范畴,并不是税收筹划的范围,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坚持税收筹划合法性原则时应注意两方面问题:首先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条款和立法背景,其次税收筹划应有法可依、依法筹划。

2、超前性原则

工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是超前性的,即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和应纳税收的确定之前,否则便属于偷税或欠税行为。这种超前性应体现在企业在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即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中来设计和安排。

3、防范风险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往往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边缘上操作,可能存在走出边界的风险,如果盲目进行筹划则可能事与愿违,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等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稳定性也会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如有关税法的调节、新税种的出现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更等。因此,工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措施分散风险。

二、工业企业所得税筹划现存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的日益成熟,国内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开始关注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效益,特别是占大比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制约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因素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其中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指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所得税体系不完备、税收执法随意性大等。内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税收执法随意性大等因素,大多数工业企业往往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通常企业管理层在权衡各项成本和风险后,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上的认可,并未真正落实实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只重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而忽视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简单地以为税收策划就是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不懂得如何合理地利用税收政策使企业少交税,最恰当地运用好税法优惠,为企业创造出税收带来的收益;相关的税务人员也仅仅是忙于日常的工作,任务繁重也没时间、更没有意识进行税收筹划。整个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意识十分薄弱,没有看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

2、缺乏科学化管理,没有有效筹划方法体系

从我国工业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数工业企业未能形成科学化管理,各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不能按财务管理要求开展,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或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使得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虽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已普遍存在,但对于如何从企业全局角度选择和应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并为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仅仅停留在模仿已成型的筹划方法,未能给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促进作用。

三、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策

加强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策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企业外部营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法制环境,如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以及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创造稳定公平的税收法制制度和执法环境,保证和引导工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活动的顺利、健康开展。另一方面,强化工业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的筹划,从工业企业管理层入手,端正企业全体人员的税收筹划态度,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由于税收筹划政策性和实务操作性均较强,工业企业需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体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切实开展;同时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最终表现为一种理财行为,为提高税收筹划的财务效果,工业企业应加强决策科学化管理,保证必要的技术、人员、资金以及税收筹划方案上的可行性,如此才能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切实落实。

四、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1、投资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是影响工业企业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会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地点、行业、方式等,最终选择一个最优的投资方案。对于投资地点和投资行业,我国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均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某些地区企业所得税可低至24%、15%,甚至10%,对于西部地区则有更多的优惠,某些行业也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待遇。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需充分对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分析,享受优惠条件,既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又满足了自身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对于投资企业组织规模及组织结构的选择也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方面。例如,我国对于利润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存在两档所得税照顾税率,相对于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和27%(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为许多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的理由。

2、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股本筹资和负责筹资。虽然企业可以利用以上两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对于股本筹资,企业支付的股息和红利不计入成本,而对于负责筹资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导致了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筹资成本。因此,工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差异性的筹资方式。例如,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体现财务杠杆的作用;而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此时,不宜采用负债融资。

案例:某工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追加资金1000万,现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是发行债券1000万元,年利率10%;二是发行股票1000万元。如果年末该公司新增利润500万元,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工业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0×10%=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00)×33%=132(万元)

方案二:应交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0-165)×20%=67(万元)

通过比较可知,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要轻。

3、经营环节的税收筹划

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同一项业务活动自主选择一种更合适的处理方法,当然其前提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如此一来工业企业便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并从中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处理筹划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或备抵法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一定影响。

案例:A公司2008年销售一批商品总价120万元,2010年底货款尚未收到,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如下(单位:元):

2008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2010年确认为坏账:

借:管理费用1200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处理(提取坏账准备率为0.3%):

2008年发生应收账款:

借:资产减值损失 3600

贷:坏账准备 3600

2010年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采用不同的坏账处理方法税收计算如下:

直接转销法:1200000×33%=396000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1200000-3600)×33%=394812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上可以看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设备购置

根据税法规定,相关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设备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税额抵免。同时,企业在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当年抵免不足,最多可往后顺延五年结转抵免。例如,某工业企业购置了一批专用设备,总支出1000万元,在履行合适的纳税筹划程序后,即可少缴所得税100万元。这个规定为工业企业设备购置计划留下了很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实现合理避税。

(3)收入确认年限

企业一旦确认收入,则不管资金是否回笼,企业都应缴纳应缴税款,如果工业企业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便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进而推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对于收入的确认年限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为所得税税收的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例如,工业企业商品销售的收款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直接销售收款、分期收款、委托销售收款,企业为实现合理纳税期间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售收款方式,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

五、结束语

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经济发达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较为成熟,我国工业企业应更多地借鉴国外先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和体系,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达到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饶育蕾、张蕾: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筹划策略[J].企业家天地,2007(10).

第2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它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企业的组建、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终极目标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等同于偷避税行为。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假设企业主为“经济人”,他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经济人”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经验判断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使自己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在这一前提下,当企业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众多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如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是无可厚非的。以合法为前提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对税法的尊重和拥护,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税收筹划不仅是不违法的,还应该做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筹划活动的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筹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才缴纳增值税,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定的滞后性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因为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此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偷税、避税行为。

因此税收筹划就是要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理财、经营等活动做出事先的计划、安排、实施。

三、筹划人员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的灵活运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筹划者通晓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熟悉企业的各种纳税会计调整,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合若干税收筹划方案,并从这些方案中选择出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最佳方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1.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1)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在设立时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既是组织形式的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供企业选择,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也对应着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①有限责任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在获得股利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当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中小企业在设立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这一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②新企业所得税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新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设立下属公司时,就将面对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两种不同的选择,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对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它所取得的企业利润应当依照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角色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的注册地点所执行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时,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较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就降低了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分公司因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企业利润需要与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不管分公司注册地点的税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另外子公司可享受注册地点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因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享受注册地点的税收优惠。

(2)如何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国家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对这类区域都给予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O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凡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除列为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类特殊的区域优惠政策,尽量选择这类区域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为企业谋求最大的利益。

(3)如何延迟企业的纳税期限。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延迟纳税期限,就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继续周转或投资,另外企业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度延迟纳税期限,能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这样不仅节约了筹资成本,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也使得企业获得了税款在延迟的期间内实现的额外收益。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如果企业下设注册地点在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企业股东可以将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转而在投资子公司,暂时不予分配,这样不仅是子公司获得投资持续发展,还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迟纳税期限的目的。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可根据这一规定事先预测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度高,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反之,则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任何一个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筹资的数量与结构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好坏,进而影响企业收益的分配。所以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实现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正是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收负担的高低,使得企业对筹资决策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负债筹资的利息可以从税前扣除,因此选择这种方式能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数额,但企业利用负债资金要定期支付利息并按时还本,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就会增加企业破产的机会或普通股盈余大幅度变动的风险。权益筹资由于没有固定的利息支出,因此对债务人而言风险较小,但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且股东获得的股息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经常发生变化的条件下选择一种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最优资金结构,适时、合理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筹资足够的资金。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把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收益高、回报快、风险小的项目上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企业想要获得利润,就必须进行投资,在投资中获得效益,当然在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利润的同时,也要注意降低风险、减少税收负担。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因此企业在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时,可以把购买国债以及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对外投资的重点。同其他形式的债券以及股利相比,企业对于免税收人项目的投资风险较小,还能获得税收收益,这显然是一个较好的投资决策。

另外国家为了促使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在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对关于鼓励或者限制某些行业领域的发展作了相关规定。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三条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针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当尽可能地选择那些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争取最大的税收收益。

四、结论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和运用都比较早,税收筹划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趋于成熟,成为了企业决策层日常理财和经营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虽然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但是逐渐在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因此中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从业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契机,努力提高从业能力,积极学习西方国家关于税收筹划的先进思想和实践经验,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成本费用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相应地,国家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也应该重视对税收法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中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的步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积极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蒲护强,赵代喜,滕清安.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所得税筹划[J].四川有色金属,2008(2):73-76.

[2]周晓斌.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思路[J].山东商业会计,2O08(4):47-48.

第3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纳税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以后产生的涉税收益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这要求筹划人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节税原理、市场供求平衡原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理论、法律依据及运用一定的筹划方法,通过筹划前后的对比,阐述了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基本上局限于税额的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要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其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利润,利润越多,优惠越多,这就体现在对有利润企业的事后扶持,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则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条优惠政策所起的实际效果是由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的盈利情况所决定的。而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其投入产出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投入是及时发生的,而成果转化的产出却是滞后的,即使转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释放,与前期的高额投人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没有所得直至亏损,不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而高新技术产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额利润,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可见,如何在现行税制下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策略,是高新技术企业思考的问题。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间接费用的比例不断增加,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此外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1企业自身筹划目的不明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部分无偿占有,它的征收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所以企业认为只要有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后,很少有企业进行其他的所得税筹划,来合法避免企业现金流出。合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是偷税、逃税,而是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国家形成长期税源。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瓶颈,企业刚刚起步,信誉商誉尚未建立,同时高新技术产品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性,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往往更注重高风险性。由此可见,若企业自身进行所得税筹划目的明确,在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所得税筹划队伍,将为企业避免资金外流,更有利于企业快速、长远发展。

2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

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要求企业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发机构以及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高回报、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资产在其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内部条件建设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工作,还是由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聘请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筹划工作。从人员素质上讲,从事筹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的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提出筹划建议。从机构设置上讲,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又相当繁多时,就要求企业设立有关的部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优惠政策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大。首先,在外部条件建设中,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的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性质或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时,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来进行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当关联企业的税负轻重不同时,关联企业就可以以税负作为利润转移的导向,达到筹划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最后,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涉税零风险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但却能避免某些利益损失的发生,亦即间接地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从长远而言,赢得政府信誉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著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2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忽视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需要专业技术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的现金流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尤其要求从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在企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活动中,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同样涉及所得税筹划。这些会计处理手段、财务活动中对涉税的以及对相关税法的掌握均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备实际的技术操作经验,在税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操作,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的技术处理方面手段还比较欠缺。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法对策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等行为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违背了合法性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应当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只有在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整体性原则

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也应当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既要看到当期的好处,也要照顾未来的利益,要兼顾整合当前和长远利益,使之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的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

3风险性原则

在无风险时,企业的收益当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时就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的大小,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自身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适当的安排。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筹划的收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而非绝对的数字。因此,企业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后,再作出决策。例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疲软而变为亏损,或者由于经济的繁荣,而使利润剧增;此外,也可能会发生通货膨胀,而税法并未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指数化调整,等等。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学预测我国宏观经济走向、环境行业走势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筹划的风险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估和考虑。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总是由特定的经济主体,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在对于未来的特定预期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不能总是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别人的方法,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通过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但是当企业处于盈利、亏损或税收优惠期等不同状态时,应选择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行业,税收立法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倾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的优惠政策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盈亏互抵、无形资产的确定、计量和摊销以及优惠退税等。

6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间接地也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如企业可以使各项收入最小化,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总能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

7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其价值是不相同的,而税收始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现金净流出,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使企业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企业可以对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分摊,合理归属应税所得的所属年度,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实现的方式和费用确认的方法,尽量使应税收入或所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实现,即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在同等的风险条件下,企业的纳税额越小,纳税时间越晚,企业获得的利益相对越大。

8顺应税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有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获取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并依法获得了批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税前扣除等优惠,否则就必须正常纳税。企业在这方面必须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四、结束语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李铁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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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立伟,我国转移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J],上海会计,2001(11)。

[5]骆丽君,马世超,对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比较[J],上海会计,2001(11)。

[6]刘常学,应婷,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J],上海会计,2002(10)。

[7]吴旭东,论转让定价与税收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2003(4)。

第4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一个国家税收环境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这个国家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上,税制改制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谓是我国税收政策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建设又提高了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应当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决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依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在使用企业内部闲置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时,优先选择购买股票或者购买债券等形式的投资,但是应当以购买国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所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为进行投资决策所要考虑的重点。在综合考虑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同其他形式的债券以及股利而言,企业进行针对于免税收入项目的投资应当看作是一个比较优质的投资决策。

除此之外,为了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政府在修订新税法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关于鼓励或者限制某些行业领域发展的有关规定。基于这一方面的改变,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应当选择那些政府鼓励发展而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进行投资。

2、税收筹划在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都会面临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业进行选择的组织形式种类很多,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就会对应着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税收负担比较轻的组织形式。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进行股利分配的时候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下的业主或者合伙人则只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汇总纳税的企业进行了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一规定表明:总分支机构形式的企业组织可以将税款进行合并缴纳,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业组织就要将各自的企业所得进行分别核算缴纳税款。

3、企业纳税方式方面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当一个企业组织由分公司与总公司组成时,应当是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上缴工作,所以,当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的设立时,是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这就会对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子公司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业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业利润中进行税款的合并缴纳,而是应当依照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角色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单独缴纳。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所执行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时,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较低税率进行所得税款的缴纳,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但是,分公司却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将自己的企业利润同母公司的企业利润进行汇总后一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所以说,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对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可以根据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科学安排,以达到降低企业组织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4、税基型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调整。

4.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以及相应的职工福利费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当真正具备真实性以及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就有权调整工资的扣除数。

4.2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广告费用的列支标准、捐赠扣除标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放宽为年会计利润的12%,这一规定不仅使企业费用的计算更加简便,而且使企业捐赠公益事业越多,获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这无疑也会提高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税率型的企业税收筹划

由于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以前相比,名义税率会下降8%,因此企业应合理调整经营方案。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如果总分支机构都有盈利,且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较低,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以争取较低的税率,降低集团总体的税负。

第5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摘 要:税收筹划是一门实践性与风险性都很强的学科,它除了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全面的会计税收政策的驾驭能力,还要求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以及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并及时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的能力。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生的变化,结合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以案例的形式阐述税收筹划给纳税人带来的积极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税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所以依法征税是国家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希望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多征税,而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根本目标是为了生存与获利,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利润是以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得出的,而税金作为费用的一部分无疑成为了阻碍企业获取更大利益的拌脚石。企业更希望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两者形成一种胶着博弈的状态。

由于我们国家税收法规结构不够合理,立法层次较多且各税种纷繁复杂,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用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取更大的税收收益,这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纳税人与税收理论界人士在内的普遍关心,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从总体上来讲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而税收的固定性又使税收筹划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筹划结果对其他税种以及企业整体经营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成败除了取决于筹划人员本身对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全面驾驭能力,还取决于筹划的结果是否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税务人员自身水平的良莠不齐都会造成税务人员在对税法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另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也是引起筹划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决不能孤立静止的进行,除了及时与各地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动态的掌握法规政策的变化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也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结合进行筹划的一个实例进行说明。

2008 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对原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在税收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新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政策放宽了对职工工资薪金的限制,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计税工资的政策规定(此政策给利用工资薪金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条例明确了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9]3 号具体明确条例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此项政策规定,一般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掌握的主要标准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已如实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则相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在税收优惠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了限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依据上述的实际税收征管情况及税收政策可综合思考如下:

若某一中小型工业企业,2011 年度预计资产总额2600 万元,职工平均人数88 人,企业的会计利润35 万元,该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前经注册税务筹划师初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为30.5 万元。考虑到该工业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边缘,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对自身费用的调整进而享受税收优惠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011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 号,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2011 年9 月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 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注册税务筹划师建议增发0.8 万元的工资,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要求。(假设该公司原平均计税工资为2000 元,可增发计税工资到3500 元以内,按职工人数88 人计算,最多可增发13.2 万元工资)

未筹划前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

企业净利润=35-7.625=27.375(万元)

经筹划后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0.8)*20%=5.94(万元)

企业净利润=35-0.8-5.94=28.26(万元)

经过筹划后企业的净利润增加0.885 万元,同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685 万元。

由于及时考虑个人所得税新的费用减除标准的变化,并运用到税收筹划实例中,给企业和员工都切实带来了好处。员工的工资增加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产生影响,企业也因此节约了税负增加了税后净利,同时适当的增加员工工资也能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由此可见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政策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企业全体相关利益者共同利益的共羸。

参考文献:

[1]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财会月刊. 2007.1.s.

第6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平行思想;六帽思维

1 税收筹划的思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与税收立法意图保持一致,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这就不得不联系到税收筹划的本质,即在税收法律的框架下,寻求变通和转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一种思维的创造,通过思考进而设计筹划方案,最终打破传统意义上制度和环境的约束。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筹划的设计应是充分的、有效的,这一点可以借助平行思想来实现。

2 平行思维与平行思想理论

平行思维。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用六顶颜色各异的帽子来呈现。设计者每次使用一种颜色的帽子,然后用这顶帽子所指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循而往复。将6个观点平行展示出来,彼此之间并没有对原始判断的冲击,没有对与错。平行思维就是一种真正的对于问题的探索过程。白色是中性的,客观的,白色思考帽是信息和资讯的象征;红色思考帽象征着感觉、情绪、直觉以及预感,将情感与直觉的主观表达变得合法化;黑色思考帽象征着谨慎、批评以及对于风险的评估;黄色思考帽象征着正面的逻辑;绿色思考帽用以指导创造性的努力;蓝色思考帽处理的是关于思维的修正以及如何掌握思维的全部过程。

平行思想,最早由爱德华博士提出。其核心并行的理念,包括不轻易判断,充分接受各种假设的可能性,把他们并排在一起,在各种可能性中“设计”未来。平行思想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运用平行思维的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实平行思考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思考方式,将这种思考方式引进到税收筹划中可以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浩如烟海的税收政策中领悟到个中奥妙,理清内在规律,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平行思想应用到筹划中,一方面让我们更加全面完整地认识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启发我们的思路,让我们在既有的条件下冲破各种障碍和挑战,灵活的思考问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3 案例分析

下面我就结合一个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分析平行思想在税收筹划中的实际应用。

博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2002年1月1日开办的企业,主管范围为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其自主研发的远程控制软件,获得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产品登记证。该企业当年即获利,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其他原因,预测该公司2003-2007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0和1800万元。2008年(2007年上报资料的认定)企业被批准成为软件企业,同年因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第172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15%的税率。根据以上情况,公司预计2008-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折现率为10%。

首先,我们运用白色帽子来进行思考,即搜集各种信息。

第一,从企业现有的运行情况信息入手。2002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200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企业所得为0元。2008年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博智软件公司的获利年度为2002年,2002年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时期,2002年与2003年为两免时期,2004-2006年为减半年度。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7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08-2012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各年度纳税情况见表1:

表1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2818.87万元。通过上述信息,不难发现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在2002-2006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期间,并未享受到任何的所得税优惠。

第二,考虑当下的税收政策信息。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仅有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保留了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因此,这一政策形成的税收优惠洼地,有可能吸引更多资金投向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这将对促进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作用。

第三,我们还需要什么信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较为严格的前置条件和要求,而企业在成立初期,不大容易能申请到软件企业的资格,在进行税收筹划获得认定之前,企业往往就已经取得收入。税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为开始获利年度,但因企业未认定资质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为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我们尽量推迟获利年度,了解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入、折旧等情况。

第四,我们缺少什么信息。筹划人员应该了解软件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熟悉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包括资产属性的确定等。当然传统意义上讲,在实际的筹划中有效的信息收集是建立在一定税务知识和相关筹划经验的基础上的,但在平行思考中,一些看似无关的信息例如企业的发展史、企业的诚信度、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成员构成等也可能对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造成影响。

其次,我们用绿色思考帽来思考。

在税收筹划中指的是筹划方案的制定。

对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做出一些假设:2003年3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150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2008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9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预计净残值为0,下同)实行加速折旧,2008-2012年的折旧额依次为3600万元、2160万元、1296万元、972万元、972万元。

【方案一】对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进行调整

(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2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2年亏损金额为30万元。

(2)2003-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900万元、-600万元、 -300万元、0。

(3)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的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162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

(4)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970万元。

(5)2009-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

通过上述费用与收入的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获利年度向后推延到2008年度。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8-2009年免企业所得税;2010-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万元/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95.09万元。

【方案二】对设备折旧方法进行调整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折旧18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通过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见表2:

表2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34.07万元。

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中设计的方案,也许不同的方案所节约的税收不同,我们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节税力度比较大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一种方案虽然节税的数量不是很大,但相比较其他方案来说,在风险上,在企业战略发展上会更胜一筹。也许不同的方案会存在着一些冲突、矛盾还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都可以在初期的筹划中予以考量,一方面这样利于开拓思路,另一方面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等发生变化,一些看似不合理的方案也许会解决相应的问题。绿色思考帽着重是一种新思路的探索,抛掉一切固有的思路和设想,当然是建立在固有现实的基础之上的。

最后,让我们用黑色思考帽来考虑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任何筹划都存在着风险。所以在思考过各种可能的方案后,要排查每一种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力图将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是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存在严格的前置条件。如某电脑软件开发公司申请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迟迟没有通过,经查,原因在于企业以前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时,曾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导致被判定“终止其认定申请”。

其次,外购软件的资产确认。外购的软件被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其产生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因为在企业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不同的确认方法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不相同的。根据相关文件可知,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将软件确定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差别。综合分析增值税有关规定可知,没有发现对无形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规定。

白色、绿色和黑色贯穿了整个筹划的过程。它能更好的引导设计者创造性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局限于传统的线性和垂直思考中。在筹划中,笔者认为另外三种颜色的帽子是一种辅工具,对于筹划思路的影响不是很重要。

在筹划中,黄色帽意味着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它包括筹划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企业的战略发展等,也包括对于税收规则制定者来说,不断提高税收法律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红色帽在实际的筹划中主要在于税务筹划人员的相关实战经验,对于企业不同问题的特殊性有敏锐的洞察和把握,还包括与其他领域如会计、法律、管理等的沟通和交流。

用蓝色思考帽反思整个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并且可以相应的改进意见。这是一个将问题放在一个更高角度来审视的过程。筹划者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把握筹划问题。首先对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企业盈利情况进行操作是否能在实际中完成。即便降低了相应的所得税,相应的增值税会不会上升,这主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中的增值税是否可分离。其次,方案二中购进设备及软件的摊销时间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掌握。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后,剩余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综上所述,平行思想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因为筹划本身是一种设计,而设计需要打破固有的局限和束缚,所以通过运用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平行思维,可以让这种设计变得更加灵活具有新意,从而能更好的面对错综复杂的税收政策和各方面的限制,从思想上发生根本的转变。

【参考文献】

[1]蔡昌.最优纳税方案设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爱德华.平行思维[J].新浪潮,(1):121-121.

第7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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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三、结语

第8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 筹划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一、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

(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

(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

(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

(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李超.两税合并后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J]. 现代物业(中旬刊),2011,(03) .

第9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跃市场,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生产性民营企业,由于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从内部因素来看,生产性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较弱,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从外部因素来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且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使得生产性民营企业的待遇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又由于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使得国内大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运用,导致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因此,广大生产性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性及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与所处的有利经济形势,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体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纳税人员只有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正确领会税收立法精神,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成功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大多都是一些跨国公司、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纳税行为一般比较规范,其中有的还是纳税先进单位,这就说明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纳税风险较小。生产性民营企业需要克服自身条件的限制,加强对税法内容的了解,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促使生产性民营企业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