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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加入北京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函》(开行人事函〔1999〕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自成立之月(1994年1月)起,加入北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执行统一政策。自批复后1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二、同意你行按《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7〕8号)原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企业缴费自1996年1月起,按北京市统一规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自你行成立之月(1994年1月)起开始缴纳。补缴相应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职工建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三、关于你行原中国投资银行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同意你行“为统一制度,方便今后管理,原投行放弃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政策,加入地方统筹”。的意见。自1999年1月起,单位与个人均按北京市统一规定进行缴费,投资银行在并入开发银行前按建行标准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认可。
四、你行参统后1998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及原中国投资银行并入职工中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均按照《关于核定原行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确定其纳入统筹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我局养老保险处负责核定审批。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34-02
引言
我国于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局势的挑战,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不能有效解决老年问题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它已成为我国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方法,养老工作的重心从原先的机构转移到社区和家庭。我国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近年来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突发猛进的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界定
我国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张杰,田霖,2009)。祁峰(2010)补充到,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依托养老机构举办老人的日间照顾服务,附近老人可进日托班进行各种娱乐休闲活动。第二种是依托养老机构由居家养老中心指派护理员上门服务,主要围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三大类(仝利民,2006)。
总之,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理组合。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分析
居家养老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市场、政府、社区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建立新型的社会服务体系,具有资源高度集中、服务效率高、资本和空间需求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特点(敬■嘉,陈若静,2009)。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既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老年人“恋家”的需要,又能减轻养老机构的压力、缩小国家养老资金的投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张杰,田霖,2009)。徐祖荣(2008)认为社区照顾模式的优势体现为功能的全方位性、资源的多元性及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研究
从本世纪初开始,全国各地区就开始了居家养老的探索工作,累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国居家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探索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与老人的迫切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社区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境。
祁峰(2010)在《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中归纳得较为全面,他认为:第一,观念认识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健全。职能部门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看成是反映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法。第二,居家养老参与主体单一,受惠面狭窄。只建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难于形成合力,老龄委很难发挥作用。第三,居家养老资金缺乏,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投入,投入具有较大随意性,经费缺乏,导致购买力不够。第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首先是适用性差,没有充分考虑老人的生理特征;其次,社区卫生资源缺乏,布局不合理,设备差,很难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第五,服务人员素质差,专业水平低。
另外,杨春华(2009)除了上述祁峰所总结的以外,还包括有限资源如何有效分配、各主体之间如何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等问题。如何把全国各地的居家养老探索进行整合,形成规范化和模式化运作,产生规模效应,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探讨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体现在:能够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社会化水平、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赵丽宏,2011)。笔者综合各学者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种介入的角度:
(一)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角度
陈钟林(2009)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体现在:一是提供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要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二是政策建议,结合社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老年人的生活情况、需要,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福利政策提供一手资料。三是能力建设,根据“助人自助”理念,在解决老人生活困难的同时,尽量提升他们的自助能力。四是沟通协调,通过内引外联,争取资源,促进两代的沟通,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增权视角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引入增权视角目的在于帮助他们重新评估自身的需求和能力,构建对生活的信心,学习适应环境和解决自身的问题。何楠(2010)认为增权取向的老年社会工作应从个体、人际交往和社会参与三个层面进行。个体层面的增权主要帮助他们增加对环境和个人心理的控制力,注意生活技能的提升,自我效能的提高;人际交往层面,通过社会关系网,使老年人拥有相关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增加社会影响力,改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培养表达自己利益和需求的意识,尽力争取话语权。
(三)优势视角
张秀君(2010)在《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对居家养老的介入》中指出,通过优势视角分析,老年群体是有许多未被发掘的优势资源的,社会工作者要引导老人从另外的角度看自己,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弱势群体”,要积极寻找资源,寻找生活空间。社工帮助老人们组织起来,低龄助高龄、助有困难的老人和空巢老人等,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除了开展针对老年群体资源和潜能的挖掘整合外,还应积极地从社区、家庭、团体、社会等多方面进行优势视角为指导的介入和服务。
(四)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层面
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杨婷婷和徐晗(2009)在介入德福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后还归纳了包括:第一,为服务对象进行建档。社工在建档家访过程中遵循服务对象的需求是最重要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全面、具体的评估。第二,心理辅导和个案工作。社工在经过评估后会发现一些需要心理辅导的老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其确定为案主。第三,针对护老者的服务。社工对服务员进行理念层面和与人沟通技巧的培训,还有针对他们的情感支持和情绪疏导。第四,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以及和社区社工的联动。居家养老中心社工和社区社工一起,动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主要有场地资源、志愿者资源等,开展娱乐活动和小组活动。
社区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开设全托或日托等服务,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社区社会工作者组织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法律知识和维权咨询服务、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建立紧急救助系统(荆文凤,2011)。
五、研究小结
(一)小结
1.国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方面的研究随着养老问题的凸显逐渐受到重视,但是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的研究却很少。在服务内容上,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方面,对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缺乏专业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往往阐述其优势、从大范围的社区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居家养老的实证研究比较少。主要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快速的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研究,没有把地区差异等其他因素考虑进去。当然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社会工作并没有普及,大多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被引入和发展。内地的居民大多不了解社工,而在港台地区对社工具有较大的认同感。
3.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对如何发展和挖掘老年人的能力和潜能、如何有效联结各方主体、合理整合分配各项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十分缺乏,而这些在社工实务中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启示
在研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内容时,应更加注重实地研究,用实例和数据来说话,这样更有说服力,也体现了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从如何挖掘和发展老年人的潜能,以及社会工作者如何连接各主体,协调他们发挥的作用,如何整合各项资源等方面来看,也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徐永祥.社区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宗华,李伟峰,张荣.老年人社区照顾的本土化实践及反思[J].甘肃社会科学,2009,(4):34-37.
[4]张杰,田霖.浅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观察,2009,(3):174-175.
[5]敬■嘉,陈若静.从协作角度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管理创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33-140.
[6]徐祖荣.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研究[J].人口学刊,2008,(1):49-53.
[7]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8]杨春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困境和出路[J].前沿,2009,(8):161-163.
[9]赵丽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J].经济师,2011,(5):59-60.
关键词:居家养老;志愿服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方面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在倡导社会新风、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同时,将志愿服务与老龄问题很好的结合,将对缓解我国老龄问题起到积极地作用。
一、 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所谓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家庭和社会提供养老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则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但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居家养老投资主体主要还是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分类补贴、政府安排服务人员上门等,服务对象也主要以贫困、空巢、高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内容基本上以生活照顾、保健护理和精神慰籍为主,但也有兼顾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等项目,但整体来看,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限。
二、 大学生志愿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部分老人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和他们的子女居住在一起,但居家养老需要的附加服务,目前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购买为主,市场上几乎没有得到开发,这些服务,现有从业者由于水平有限,还无法胜任。当代大学生,接受新思想、新事物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优势,所以,作为高校,我们一定要通过教育引导,引导大学生树立志愿服务意识,结合居家养老的服务特点,使之很好的结合,将会缓解居家养老所面临的难题。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改变了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和职业社会工作者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的照顾,如心理健康等。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三、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我国越来越重视居家养老事宜,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那就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家庭的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服务居家养老的氛围,大学生也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1、居家养老的教育理念渗透于校园文化活动中。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历来体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班级活动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来强化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
2、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的意识教育,在日常教育宣传的同时,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一是要采取针对性原则,根据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个性特点,结合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循序渐进地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灌输、活动渗透和实践深化,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采取时代性原则,要注意与时俱进,既要宣扬我国传统思想的精华,更要突出对当前居家养老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既认识到居家养老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也要客观地解释可能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从而明确努力的方向,担负的社会职责,以此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实践中强化居家养老教育。
关于居家养老的教育活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进行广泛的社会实践,作为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此外,高校每年还应安排假期社会实践,让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社会实践,让大学生真正做到自主自愿,身体力行,这样,让学生可以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能够让更多的大学生自觉地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实践,从而达到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大学生的居家养老服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就能圆满达成的,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校,要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适时引导大学生,参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志愿服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参考文献:
[1]王颖.服务学习初探[J],社会工作学术版,2006.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关键词】 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中心;存在问题;对策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机构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海港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及特点总结
2014年秦皇岛市被列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中心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逐渐开展起来。近1000万的投资力度,使秦皇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运营的典范。
2015年5月本市首家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海港区天洋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试运行。8月海港区新闻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西城里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陆续投入运营。遵循“让老人舒心、安心;让子女放心、省心”的宗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如下几个特点:
1、市场化
与社会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的合作方式,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新型养老方式。例如海港区东环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一家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专注于综合智能养老产业的现代化高新科技企业――万寿集团投资成立,选址在东环里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主任负责。
2、针对性
社区辖内的离退休老人都可以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但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社区居委会为重点服务对象摸底、建档,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素质,使服务内容更有针对性。
3、包容性
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本来就有一定的养老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此项职能,为社区老人提供质量更好、水平更高的服务。另一方面,将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之中,比狭义社区服务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4、互补性
社区擅长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组织文体活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擅长提供康复、保健和日间托管服务,二者各自发挥优势功能又相互补充。
三、海港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困难及问题
1、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优势
(1) 地缘优势。秦皇岛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距首都北京281公里,是建立环首都经济圈的重要一环,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甲级旅游城市,也被亲切地称为“京津后花园”。交通发达,气候宜人,风景秀美,使秦皇岛成为很多人工作和养老的理想城市。对于外来人员,秦皇岛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老年人不仅不用离开子女生活,还可以享受上门服务,在生活上比社会养老机构更加便利。按照就近原则,在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服务的老人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或者临近小区。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与人际关系,降低了老年人之间的陌生感,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生活里。
(2)政府政策优势。根据秦皇岛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3%的老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通过依托社区养老。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极大地鼓励了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对“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人、特困低保、伤残优抚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政府每月给予养老补贴,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由区民政局制作养老服务补贴环⒎鸥服务对象,既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又减轻了老人及其家庭的养老负担。
(3)经营管理优势。“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按照这样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给兴办方以较大的自主性,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了兴办方的能动性,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更加灵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有娱乐室、阅览室、日间照料中心、老年营养餐厅、健身室等,集居家、养老、娱乐、保健、健身于一体,与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并以托管和上门等多种形式为社区辖内的老人提供服务,付费采用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方式。在经营方面,雇佣专业人员提供低偿服务,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充分整合了社区的人力资源,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
2、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资金困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涉及餐饮、休闲、健身、医疗等各个方面,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光靠政府的床位补贴远远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初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对于投资的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区居委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举办老年活动或购买物资方面的资金,社区仍需依靠企业赞助负担一部分。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低偿和无偿服务为主,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衡也为自身发展造成了困难。
(2)宣传工作不到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而建,与社区养老服务职能互相补充,因此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都刊登在社区网站的老年之家板块,信息量较小、不完整,给需要咨询的家庭和欲了解相关情况的个人或团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尚待完善,整合秦皇岛市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的专门网站急需建立,以达到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的目的。
(3)居民对社区了解度不高。居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甚了解,对中心的信任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深。在走访中发现,仍有很多居民不知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为老人提供哪些具体服务,对中心的了解仅停留在送餐和临时休息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在加深居民了解程度的过程中增进信任。
(4)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依靠养老服务业带动经济和就业大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服务人员多以“4050人员”为主,且以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居多,虽然他们实际经验丰富,但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又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仅仅通过短暂的职业培训很难满足老人特殊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处于起步阶段,带动和吸纳就业的能力依然有限。
(5)经验模式需要进一步总结。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时间尚短,试点数量有限,还处于萌芽和推广时期,因此经验不成熟,有待于进一步积累。各个社区自身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不平衡,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四、促进秦皇岛海港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良性发展的策略
1、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
政策鼓励发展,需求倒逼政策。政府要及时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各种需求,及时制定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宣传,此外在充分尊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主性的同时,政府在其中的参与度应该加强,尤其是宣传、推广和监管方面。
2、运用“互联网+”助力宣传
“互联网+”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工作,使互联网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在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印发服务宣传单、张贴条幅和宣传海报、刊登报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共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市民传递服务中心信息,展现近期动态,深化市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认识。整合秦皇岛市海港区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信息,建立专门的网站,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相互借鉴和交流的平台,为尚未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提供可以参考的网络途径。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众所周知,日本的民间组织和团体在社会救助、突发事件中的影响和作用很大,而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广泛的民众参与。对中国来说,民众的社区参与还十分有限,参与的层次、形式和内容都还停留在表层。因此政府应在民间组织的服务形式和内容上予以指导,并鼓励民间组织深入到养老服务产业。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全市各级别志愿队伍的联系,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志愿帮扶。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提升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养老服务者不仅仅是政府和养老机构,还包括医疗类服务队、便民服务队、护理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等等,只有各种服务队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培养具有医疗水平的专业队伍,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对护理工作者进行长期的不间断的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大学生是志愿服务的主力,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起鼓励青年从事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的责任,把志愿服务纳入德育教育,成为综合素质考评的一部分,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弘扬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另外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并不脱离家庭,因此家庭成员理应作为养老服务队伍中的一员。家庭成员要多汲取养老知识,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5、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政府是养老服务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监管工作要将市场准入贯彻到实施的全过程,避免因监管不力造成老人身心受损等危害,保障每位老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督者和参与者,作为个体应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到建设与监督中来。
家庭养老模式与社区养老模式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进程而提出的探索性措施,在今后的几十年内定会在实践的过程中成熟和发展,最后以更完善的体系,更合理的制度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更加从容地应对老年人养老问题。
探索不易,未来可期。希望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形成合力,致力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和谐局面,共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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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养老模式;现状
我国目前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过渡,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的二元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生产力也不发达,社会经济尚不富裕,社会发展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养老模式特别是城市养老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城市主要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以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方式在家庭及子女供养照料下度过晚年。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孝道,推崇含饴弄孙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因此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个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基本经济供养条件,家庭仍是目前中国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有七成五以上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的形式度过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城市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期我们对北京和上海关于养老生活方式意愿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0%的老年人喜欢选择居家养老。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
二、社会机构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
所谓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使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度过晚年生活,社会机构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养老分有民政福利社会养老和商业性社会养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由民政福利机构开设的面向"三无"老人(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后者指由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开设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商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不同等级标准的社区商业性养老院、护老院、敬老院与老年公寓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以社会养老形式度过晚年生活。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城市社会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大冲击和削弱,社会机构养老的作用、重要性和压力越来越大。
2000年以来,国家在加强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与民间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城乡老年人养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社会化服务,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 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养老机构遇到相当多的困难: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州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140.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6.7%;养老院床位43000余张,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养老床位数31张。按此前广州市确定的2020年建成"9064"目标(即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广州各类养老机构至少应提供6万张床位,目前的缺口还高达约17000张;但另一方面,总体床位的空置率仍达到三成(约1.3万张床位空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出现空置情况,一方面可能由于一些养老机构已经比较陈旧,设施设备不太吸引老年人,或者是位置比较边远,交通不够方便;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不信任的心理。
无独有偶,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从业标准、产业引导和监管保护等原因,山东省养老机构同样遭遇瓶颈之扼,为此,山东省老龄办呼吁,应当大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由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有序的推进。
三、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社会化即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新兴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及成员提供,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人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等经济开支可视条件由个人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是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当时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市场和失业职工就业两方面的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受到全国各地的好评与效仿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优势,既保持了居家环境的亲情氛围,又具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老人既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及社区环境,又可以享受到由第三方提供的紧急救助、日常照料、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咨询与精神慰藉等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今后最值得提倡和积极发展的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提倡与和大力推广。"星光计划"是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福利服务的重点工程,首批"星光计划"从2001年实施,2002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建设6821个"星光老人之家",投资总额24亿元。第二批"星光计划" 投入48.5亿元,共建设11169个"星光计划"项目,2003年5月建成使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3324个。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大约有不到二成的老年人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帮助下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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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2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9岁。此外,受计划生育和生育观念影响,目前我国“421家庭”(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模式已基本形成。这两种新情况交织在一起,造成我国养老问题突出。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老年抚养比已经高达13.7%,并且这一比例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单个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日益加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还面临着“未富先衰”的问题,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对于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尽力为突破这一瓶颈提供建议。
一、西安市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统计数据显示,西安市60岁及其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比例已超过10%,该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如图1)。从2000至2008年, 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26.68万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3.9%。自2010年起,老龄人口急剧增长。以2010年和2015年为例,该市人口总数分别为782.73万和815.66万,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分别为106.3万和135.2万。人口总数增长率为4.2%,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增长率为27%,老年人口增长幅度远超过人口总数增长幅度。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30年来内,老年人口增长速度仍会继续加快,该市将由轻度老龄化进入重度老龄化。
(二)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仍然是大多数老人的现实选择。然而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以及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家庭养老所依赖的基础越来越弱化,城市中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考验。此外,由于受现代生育观念的影响,新生儿数量降低。“双低”(即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进一步加剧了养老压力,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可能要抚养四到六位老人,同时还要抚养小孩,从而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不能继续下去(如图2)。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基本国策,它所产生的作用日益显现,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西安市自1990至2010年间平均家庭户规模日益小型化。同一时期,西安市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却不断增加(如表1),这就导致单个家庭的养老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女性已经走出家庭进行工作而不能全身心地伺候老人,进而使家庭养老压力达到不可承受之重。此外,由于子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他们不仅越来越难以更好地照料老人,反而需要老人帮助自己带孩子,减轻他们的压力。这对于低龄老人来说暂时尚可,但随着老人由低龄变为高龄,家庭养老困境将会凸显。这对日益小型的家庭而言,必然导致家庭生活水平和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下降。
(三)机构养老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因受社会环境影响,机构养老自身就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养老费用较高。机构养老发展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投资,养老又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行业。许多养老机构为养老服务制定很高的价格,使大多数老人难以承受,往往不愿意入住,从而导致机构养老入住率低。其次,机构养老缺乏人性关怀。家庭有亲情,老年人更愿意和孩子们待在一起。而机构养老却难以满足这样的情感性需求。最后,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一。受条件限制,大部分机构养老目前提供的仅仅是生活照料和简单的医疗救助。由于缺乏统一养老服务标准,再加上缺乏机构监管,人们对于机构养老的认可度高。
就西安市来说,机构养老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非对称性失衡问题突出。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到2015年底,西安市养老机构98家,拥有床位数21245张。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0.55张,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仅为3%(见表2)。此外,养老机构在地域分布上也不尽合理,在城区中心分布养老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小。而处于郊区的养老机构由于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人们又不会考虑,这就造成机构养老一方面拥有大量的床位没人入住,另一方面却面临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的困境。伴随 “白潮”的到来,这种非对称性失衡也将变得越来越明显。
二、西安市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湛尚行苑治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混合式的养老方式,在当今社会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欢迎。它既和家庭养老有很大不同,也和机构养老有较大差别。当然,社区居家养老更不是简单地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进行简单叠加。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大部分行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互联网的主导思想是开放、平等、创新、分享、免费,它是方便人们沟通和互动的网络平台,它以人为中心,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宗旨相吻合,这样,通过互联网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变得更有现实性。本文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以社区建设为依托,以物联网、互联网、传感器等技术为基础,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心理陪伴等多样化服务的一种方式(如图3)。社区居家养老的推行关键在于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它通过其强大的信息存储、信息分析、数据利用等方面的优势,借助计算机、服务期、智能设备、传感器等物联网的结合,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个性化和人本化的服务。这一养老模式克服传统养老模式的缺点、借鉴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通过对社区内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加老人的可获得感,从而破解养老难题。
(二)西安市政府政策保障
在2009年,西安市专门颁布《西安市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细则》,这为西安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保障。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创新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同时,还强调在充分发挥其在提供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基本作用时,针对不同阶段的老龄人特点,尽力满足他们不同的养老需求。2012年,西安市智慧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市政府在其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着重指出,通过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新型养老方式为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这为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提供了一次新的机遇。2014年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该办法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运营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标准、后期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从而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变得更具操作性。2016年西安市政府报告指出,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快速发展。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西安市不仅在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各类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方面有了重大进展,而且已经着手构建西安市大数据服务平台。这一举措促使西安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得到了质的飞跃,也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该市在将近40%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养老服务热线,部分社区老人家里还安装了呼叫服务系统,这为社区老人在需要帮助时提供了便利。根据西安市调查结果,有156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老年人信息服务热线,占总数接近四成。此外,西安市采取社区呼叫系统、965668服务热线、健康档案等各种形式,努力为老年人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自2005年起,西安市政府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办了12345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向市民提供爱心电话咨询、预约服务、其中包含养老服务项目内容。通过这些已有的热线、网站等平台,已经收集了相当多的老年人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大多比较孤立,需要进行系统性整合。
(四)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市场广阔
2015年,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5.2万,占总人口的15.53%,可以预测的是未来20年,老年人口也必将会达到高峰。巨大的养老需求对于养老产业的发展则是一次重大机遇。由于家庭养老变得越来难以为继,机构养老发展缓慢,这一切就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罗文萍教授按照老年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自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见表3)。同时,她认为选择自立养老的那部分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不断下降,最终会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家庭养老也会有一大部分倾向于社区居家养老。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网络建设不断拓展
西安市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抓手,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办法,扩大社区居家养老规模,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2009年以来,通过落实奖励和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31个。通过在全市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餐桌、日间照料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设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便利。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西安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为西安市进一步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
三、进一步推行西安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一部分,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保基本、定规划、强监管的职责。一方面,要从顶层设计入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撑、社区操作、社会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此外,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搭建平台、督促评价等手段发挥其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当前要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委员会,形成职责明确、权责清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专职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实施信息收集工作。此外,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运行情况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统计,2015年西安市下拨各类养老资金5.6亿元。为了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顺利推行,政府必须持续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其财政投入比例。此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对所有新建社区强制性规定预留老年服务场所。在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面同时,逐步加大对内置设备、器械与运营经费的投入,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
(三)破除信息孤岛,搭建信息平台
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政府要从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社区为载体,通过协调区域内医疗、法律、教育等政府资源和餐饮、护理、维修等市场资源,将政府和市场收集来的相关信息全部反馈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养老供需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将老年人需求反馈给政府、社会和企业,同时也把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政府和老年人,从而实现老年人、服务机构、企业、社会之间的信息畅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建议为老年人提供购买智能设备的适当补贴,通过这一措施更好地收集老年人健康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推进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表现在生活、医疗、精神关爱三方面,尤其在医疗和精神关爱方面更为突出,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更多。然而目前,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都非常缺乏,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通过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建立职业的培训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培养大批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提高现有养老服务人员水平。此外,可将社区内低龄老人、青少年志愿者等组织起来,努力构建社区自身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以此来协助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工作。例如,可以实行志愿养老服务工时制,对那些为社区做的工时比较多的志愿者设置相应奖励,可以将这些工时积累,当自己或者家里的老年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用这些工时去充抵,以此来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
(五)引导社会参与,推进市场化运作
社会化养老是养老事业发展的世界性趋势。社区居家养老也必须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促进社会居家养老运行体制市场化。政府需要解放思想,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等手段,积极引进和扶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外包服务形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运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作上,坚持政社分开,指导不包办,引导不干涉,充分尊重中心的经营自。而该中心要优先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发展有偿服务来实现效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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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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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建议
一、研究的背景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4亿左右,届时每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老龄人口基数之大,增长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
据问卷调查知:现阶段付村老年人的人口急剧上升,付村老年人比例处在全国前列。付村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水平处于中等,但是家中老年人为其带来负担。老龄化问题尚未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对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都有影响。政府财政力度不足以支撑日益上升的老年人生活费用。所以说付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难题。
二、付村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来组织提供,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身没有收入,它的运营经费主要由上级街道政府下拨或是挂靠单位的一些资助,这些资金只能维持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机构的日常运营。社区目前拥有的资金对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这么一个规模庞大的体系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政府每年用于居家养老的资金只是其他投入资金的一小部分,从问卷及走访中可知:在付村居家养老资金的投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几乎没投入什么资金,更别说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了。
2、缺乏商业机构的合作,服务种类不齐全
付村目前没有政府带头引进商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故只有部分商业机构参与到居家养老中,如家政、餐饮等,但这些商业机构服务的范围只局限在家政、餐饮,就连对老年人最为关键的医疗商业机构都没参与进来,更别说其他类型的服务了,服务种类不齐全。
3、某些老年人存在着思维定式
首先,老年人还存在着关于退休的思维定式。在付村,只有极个别的退休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余热,从事第二次的就业,绝大部分就认为退休就是享乐,整天没什么事情可干,这样反而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次, 老年人还存在着选择老年居所的思维定式。长期以来, 老年人在选择居所时, 要么独居, 要么入住老年公寓。家庭支持因素,即子女亲属的住所是距离遥远, 还是就在附近, 可以方便地尽照顾之责, 也很重要。
4、社区内各种类型服务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项好的居家养老政策的出台,不仅要做到实施的可行性,还要尽可能的去大力宣传这种好的政策,让人们去了解、去运用它,从中得到应有的福利。在付村的走访中,尽管社区内的各种类型服务不多,但就这为数不多的几种服务,好多老年人不知道。如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人,他们在不愿意自己做饭的时候,竟不知道去叫外卖,只能在家吃泡面。这一个很小的例子就说明付村社区内各种类型服务的宣传不够,以至于造成现有资源的浪费。
5、大学向社区提供的自愿者服务还远远不够
大学和社区的互动可以说是一个互利的过程,一方面社区为大学提供了实习的场所,另一方面大学为社区以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其他方面的服务。天津市西青区付村和周围的大学相隔很近,按道理上来说他们之间的互动应该很频繁,其实不然。在问卷及走访中了解到,周围的大学向付村提供的自愿服务很少,更有甚者有的老人居然说没听过大学与社区的互动,也没见过自愿者进行的服务,这说明了大学向付村社区提供的自愿服务不够,不能充分的发挥大学的人力资源为周围的社区做贡献。
三、付村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1、加大政府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
付村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投入上明显不足,这就导致了付村中各项老年设施都跟不上,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付村居家养老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投入的来源,并储备部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另外,还要进行科学的资金投入,而不是盲目的资金投入,要把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目前最迫切的地方,做到科学合理。
2、鼓励个人和社会事业、企业单位进入社区兴办各类养老服务并针对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种类
在付村,我们可以为部分盈利性机构开天窗,让其进入付村开展服务比之前便利,还可以给予如医疗机构资金补贴,这样老人看病的医疗费就降低了不少,对于收入不多的很多老人来说这就是极大的福利了。
在付村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内容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
3、完善监督,形成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在走访中发现,付村根本不存在监督体系,有的只是部分居民的舆论监督,这对不成体系的居家养老来说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因此要增加其他方式的监督,形成一个第三方的监督,而不是只有一种监督机制。利用广播、电台、网络,发现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报道出来,纠正一些机构的不正之风。
4、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老年服务队伍的水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从付村居家养老来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5、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
付村虽与周围的大学相隔极近,但周围的大学向付村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的自愿服务欠缺,有些老年竟不知道大学和村里的互动关系,他们只是简单的以为二者独立,不相往来,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但这种自愿服务要有学校统一组织、要明确纪律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老人。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做到长期的到付村服务,防止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行为。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这种服务更多的是精神的慰藉,所以在选取自愿者上也要选那些思想积极、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老人。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之一,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可行性。尽管付村居家养老模式建立的不是太完善,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又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总的来说,完善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从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付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够进一步发展完善,从而有效地解决付村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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