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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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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概念

第1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社区养老;发展状况;思考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802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94亿,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为8.9%。这个比重远远超过了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这表明我国已经迈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老龄化的速度还比较快,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而,养老就逐渐成为关乎家庭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养老模式也渐渐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1 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

在我国,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遗赠养老等模式。在这些养老模式当中,社区养老模式集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它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它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而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影响着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2 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

目前我国有很多学者对社区养老做过相关的研究,其中也包括对社区养老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与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者隔离。因此,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3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养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总体上来说,社区养老模式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之前相比,大大的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区养老依托的载体主要是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发展状况可以大体看出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大量地兴办各种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都有很大发展。以下图1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折线统计图,图2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走势图:

图1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从以上两个图可以看出,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总体上呈上升发展的趋势,虽然其间有一些曲折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还是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的,而且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不断扩大,社区养老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养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3.2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区养老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社区养老的发展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具体问题如下:

(1)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知度还不够高。

主要分为居民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低及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不高。以呼和浩特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例,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社区中许多居民对社区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尤其以退休老年人为甚,他们当中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有社区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这就导致了很多居民偏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而非社区养老的状况,而且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与此对应的是社区养老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识度也不高,笔者对呼和浩特市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部分管理者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他们对社区养老的相关知识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尽管他们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但他们没有高度重视社区养老的管理工作和机构建设,很多事情只是遵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和政策来实施,而且加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得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动力和明确目标,进而导致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不利于社区养老的有效发展。同时,笔者也通过网上及相关书籍查阅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居民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对社区养老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也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2)政府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支持力度不够。

这主要体现在目前还缺乏比较明确的有关扶持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补贴力度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社区养老资金的需求,有关社区养老的制度设计缺乏规范性和长久性。

(3)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单一化。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各地兴办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机构主要是当地政府出资兴办,很少有社会其他力量介入到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筹集当中来。这就导致了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发展缺乏持久的动力。

(4)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缺乏且专业知识不强。

目前,大部分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都是社区养老机构出资雇用的人员,一方面是这些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为了挣钱而来提供服务的,因而愿意来提供服务的人员的数量受工资水平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也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些情况就进一步阻碍了社区养老的健康发展。

4 我国发展社区养老应采取的对策

社区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努力和支持。针对社区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文主要列举出几位相关研究者的建议及自己的看法:

4.1 提高社区养老的认知度

发展社区养老首先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只有使居民以及社区管理者对社区养老有足够的认知度,才能推动我国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传统的社区服务是福利型的,主要是向需要困难孤寡老人提供帮助。以至于社区内的许多人根本不知有社区养老服务这个项目,也不知道它的具体内容。因此,作为新型的社区养老,应主张由社区内的居民积极将自己可共享的资源与他人共享,这不仅能扩大社区养老的覆盖范围,更是一种先进意识的体现。

4.2 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社区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十分有效,因此政府在社区养老问题上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政府可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政府要制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倡导建立养老慈善基金。二是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大力资助社区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

4.3 促进社区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力量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当中来,拓宽社区养老资金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将社区养老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区养老机构筹资渠道多元化的理想局面。

4.4 扩大社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及提高其专业水平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机构和当地的学校合作,为学校里与社区养老有关的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服务的平台,如学校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引导和支持护理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定期为制定的社区养老机构提供一定的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扩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还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学以致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可谓一举多得。同时,在发展我国社区卫生事业时,将老年人疾病养护纳入其中,培训专业人员,辅以社区医生指导,从根本上解决老年患者的疾病康复和生活照料。

5 结语

社区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和载体,切实考虑了老年人养老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多层次保障、多样化服务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出发点。鉴于我国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养老模式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进和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推动社区养老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其发展成为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新型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 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2]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3]胡永琴.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养老机制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6).

第2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家庭养老;老龄化;政府;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78-02

中国家庭具有稳定性的结构。工业化的发展,取代了农业在社会中的主导位置,使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工业文明浪潮的冲击中,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的根基并未发生多大变动。中国的家庭依然保持了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家庭养老。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基数等,使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加,子女比重相对减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也成了目前社会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家庭是社会的分子,家庭养老发展得好,家庭和谐,社会的稳定性则必然增强。

一、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

笔者在本文中定义的家庭养老概念是指: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生活的慰藉,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这是学界的普遍认识,也是人们易于接受并理解的。

(一)家庭养老方便了老年人和其他家庭成员

在农村来讲,子女与老人待在一块,使老人在与老龄相关的问题上减少压力,子女也能更好地提供赡养,并且老年人在有自我照顾能力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副产品等获得更多的养老经济收入;城市来讲,也可以按农村那种模式走。

(二)家庭是每个人的精神归宿,家庭养老做到了精神回归

如今,经济发展迅速,物质水平提高了很多。同时,人们对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家庭养老中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在家庭环境中可以时刻体会到家的温暖,子女的关心、爱戴,使老年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也会产生乐趣,也避免了单一地参加社会养老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即使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也会获得精神的快乐,但这时获得的精神慰藉与在家庭中的精神慰藉有一定的差异性。如上文讲到的家庭养老的概念中提到的亲情血缘关系在家庭中的作用。

(三)家庭养老也会使子女获得精神满足,使抚养与赡养在家庭中形成有效循环

在敬老、养老的环境下,家庭养老的延续隐形形成。家庭养老的过程中,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家庭中的许多事务,从而减少子女家庭负担。特别是现代社会中子女通过老年人来代养孩子。一方面,使子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展;另一方面,老人在带孩子的同时,也会教授小孩许多知识,丰富其思想。这样,通过家庭养老减少了很多的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社会中家庭养老的功能很重要,但不能不承认社会养老将是必然趋势。我们必须在这个经济转轨时期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与社会养老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二、现阶段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养老造成巨大压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1.776亿,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中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和抚养系数比上升将使得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困难。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普遍产生了“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这样一种家庭结构模式,子女对小孩的付出增加,相比之下,养老的付出减少;另一方面,它也导致老年扶养比从1964年的6.3%逐渐上升到2000年的10.1%以及2050年的33%。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这两种情况必然导致家庭物质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方面严重缺乏,单纯地依靠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使养老目标得以实现。

(二)人口流动分散了养老的力量

现代社会中人口频繁流动,出现子女与老人的分离,常导致家庭养老难以正常实施。以陕西省为例,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流动人口589.44万,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9%,与2000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1.5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1个百分点。说明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助推了人口的流量和流速。人口流量变动和流向,同时也显示出流动人口流量加大,人口从农村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活跃地区和大城市集中的趋势更加突出。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多数子女和老年人形成了分地而居,即使是在经济上赡养得好,其精神上的慰藉也难以弥补。老年人养老,渴望来自子女后辈的尊敬和爱戴,缺少子女在老人生活中的陪伴,老年人的精神动力减少,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发展现代家庭养老的建议

(一)鼓励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

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和老年法规,对老年人养老有一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非刚性的,使家庭养老的落实有一定的困境。赡养协议书的签订,明确签订对象,明确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权利与义务。一般要求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且赡养协议书所规定的项目和供养标准,一般是赡养人应尽的最低义务,也不妨碍赡养人向被赡养人提供额外的经济和生活的帮助。协议的强制性不是对子女的不信任,子女不能产生消极情绪。协议书的签订,大大地减少赡养纠纷,是一种法制与道德的融合,更好地落实家庭养老。

(二)加强家庭内的交流,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

形成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就得有充分的了解、交流,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手语、身体语言或表情等非语言手段来实现。学会交流,要认识到家庭成员都有着独立的人格。老人要了解子女的人格,子女要明白老人有什么样的人格。双方是完全不同的个体,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控制他人的。通过交流,才能实现相互理解。也要注意交流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并留意自己的表达方式。家庭中的交流,不是相互说出来就可以了。不合适的交流,有时候甚至会引起家庭纠纷,导致子女和老人之间矛盾深化。在家庭的相互交流中,不能含混模糊,使对方难以理解,甚至误会。家庭交流,要很好地理解对方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子女对待老人,在充分理解老人感情变化时,才能做好有效的交流,达到一种感情上的治疗。

(三)关注老年人的婚姻

老年婚姻在家庭保障中有综合。子女在确保老人生活无忧的同时,也要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老人也会以感情的慰藉克服自身独处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子女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家庭摆脱影响老年人婚姻的消极因素。全国家庭道德状况问卷调查显示,近四分之三的调查对象认为老人再婚的事情应由老人自己做主。子女在具备这种思想之后,也要尽可能地从实际当中落实老年人的婚恋。为老年人牵线搭桥,并维护老年人的婚姻权益。

(四)做好老年自我保障

老年自我保障区别于家庭保障,但不是隔离,而是并列关系。做好老年自我保障,才能使家庭养老之路更加平坦。老年自我保障,既包括老年人自身自青壮年期为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又包括老年人自身进入青老年后为中老年和老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做好老年自我保障,要做好以下几点:

1.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好的生活方式需要老人在心理和行为方式上进行自我调节:以文明的东西克服落后的东西;以活到老、学到老改变自身,同传统的、西方的腐朽东西做不懈的斗争;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以新的科学成果丰富自己的生活、使自己的身心健康;继承优秀的传统,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个人的责任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友善、乐于助人。友善,易使人心平气和,有效控制恶劣的情绪的产生,做到与人为善,保持心理平衡。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物质帮助、精神帮助,同时也收获了精神支柱,对老人而言,这样的奉献意味着延长自己的生命。

3.以德行养生。清代养生家石在基提出常存安静心、常存正常心、常存欢喜心、常存善良心、常存和悦心、常存安乐心等以养生,保持心理健康是快乐、为善、养生,养老的良好起点。

(五)国家、社会逐步承担养老责任

养老,不是家庭独自承担的事情;家庭养老,不是可以脱离社会责任的。政府、社会应承担养老责任,分散家庭压力。因而,家庭养老不单纯是子女的责任,也包括老年人自身、社会与国家;家庭养老不只是单纯的道德规范,其也会受法律强制。只有使各个角色都了解家庭养老的重要性时,才能使家庭养老做得更好。

1.立法。要明确家庭和社会分别承担的责任,并且具体到人或部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法律,只有将这些老年人的特有权利具体化、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做到老年人养老。

2.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如养老院、社区养老等,改善其服务水平,扩大其覆盖面,增加专业人员。这些方式,为如今家庭养老做好了辅助。特别是为社会中没有能力或没有办法家庭养老的人提供了帮助。

如今,社会养老的发展最为重要。现代社会养老的低水平、差异性等虽不能立刻解决,但必须注重其发展路线,指定发展计划,逐步完善。

第3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研究农村养老模式,首先应界定“什么是农村养老模式”?在现有的研究中,不少学者都没有对“农村养老模式”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在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郝金磊(2011)“养老保障模式”的定义:在特定历史阶段,某一区域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所需的经济支持资源、生活照料资源和精神慰藉资源,而构建的相对稳定的养老标准式样或框架体系。

(一)农村养老模式的分类查阅现有的文献,发现目前农村养老模式的分类有很多,但是由于缺少分类标准,使得按不同分类标准划分的农村养老模式被放在一起。根据农村养老模式的定义,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应涵盖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三方面养老内容,因此,本文采用穆光宗的“养老资源供给”方式,将农村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实际上,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对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与穆光宗的“养老资源供给”方式是相互呼应的。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指主要由家庭成员(包括子女、配偶和亲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具有“家庭成员养老”和“在家养老”的特点(穆光宗,2000)。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社会传统的养老模式,也是世界各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是最经济、最温馨、最有人情味的养老模式(张汉玲,2011)。虽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地弱化,但是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对于健康状况较差和高龄的老年人来说尤其重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所占比重最大,即47.74%,远高于全国的40.72%和城镇的31.36%。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指仅仅或主要靠社会保障维持生活的老年人的养老模式(穆光宗,1999)。例如,在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的比例仅占9.08%,而在城镇,这一比例高达53.23%,全国的比例为28.01%。这说明农村的社会养老发展缓慢,老年人主要依靠的还是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但是随着农村人口向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病残化发展,社会养老终将成为农村老年人主要且重要的养老模式。3.自我养老自我养老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赡养(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收入而主要靠储蓄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穆光宗,1999)。它是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村老年人采用的主要养老模式。例如,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或财产性收入进行养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行养老的比重占41.37%,仅次于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实际上,在农村,老年人仅仅只采取单一养老模式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老年人选择或正在选择的其实是这三种养老模式中两种或三种并存的混合养老模式。

(二)儒家文化中的“孝”和“共同体”儒家文化起源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是传统文化的主体,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具有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以民为本、以和为贵、道德教化、互助互济、大同社会、体恤弱者、注重教育、重视家庭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等诸多特点。综合这些特点,本文所涉及的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体意识(朴炳炫,2012)。1“.孝”思想“孝”是以家庭为中心、孝敬父母的一种理念、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朴炳炫,2012)。我国古代典籍中不乏孝道的训示。例如,《尔雅•释训》中的“善父母为孝”,《论语•为政》中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韩非子•忠孝》中的“家贫则福之,父苦则乐之”,等等。除了具有道德约束作用以外,我国还通过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明确家庭的赡养与扶养义务。在我国,“孝”主要表现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和繁衍后代。尊敬老人是指尊崇敬重老人,具体表现为尊重老人、常回家看看老人、主动关心老人、打电话经常问候老人等;赡养老人是指要从经济上供养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照顾他们的需求,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2.共同体意识“共同体”(Gemeinschaft)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提出,指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王思斌,2010)。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齐格蒙特•鲍曼,2007)。”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礼记•礼运》中的“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正是以共同体思想为基础而建立的理想社会。在儒家文化里,认同利他主义,认为人不是孤立存在的,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交往、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个体存在于共同体中,共同体意识要优于个体观念,例如,中国人习惯用“我们”,而不是“我”。

(三)契合儒家文化的农村养老模式以上分析了农村养老模式包括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儒家文化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体意识,那么如何将儒家文化的核心融合到农村养老模式中呢?以下是儒家文化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契合框架(图2所示):倡导孝的思想和理念,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发扬共同体精神,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共同抵御养老风险,发挥其主体作用;另外也不能缺少自我养老的补充作用;最后,无论哪一种养老模式,都需要发挥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持作用。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病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主要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发展农村养老事业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党的十以后,同志提到:“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并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我国是儒家文化的起源地,儒家文化中“孝”和“共同体”的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响到我们国民的生活。因此,将儒家文化与农村养老模式契合,符合时代精神和现实需要,要使儒家文化中的优秀理念在新时代背景下仍发挥积极作用,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转移,以及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年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老人村”,例如,山东青州杨集安村。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也是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主要养老模式。虽然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但也不应该动摇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反而应巩固其地位。第一,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应通过制作宣传画、小手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在全社会倡导“孝”思想,形成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对侮辱老人、诽谤老人、虐待老人等行为应强烈谴责,而不是无视和纵容。第二,对青少年进行家庭孝道教育和学校孝道教育。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作为父母,应首先言传身教,做好孝敬老人的榜样,其次通过家庭对话、家庭孝道小册子等方式让儿女明白为什么要孝敬老人和如何孝敬老人。作为学校老师,应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加强对学生孝道的教育,并通过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来达到教学目的。例如,举行“以孝为主题,致我们终将到来的老年”的演讲比赛,开展“孝敬老人”的实践教学活动等。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里面提到了家庭赡养和扶养义务以及国家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但缺乏一些配套实施细则。例如,第二十七条中提到“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这说明国家对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视,但实际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形同虚设。建议借鉴日本、瑞典和韩国等国家的做法,通过住房补贴、贷款优惠、家庭养老补贴、声誉等方式激励家庭养老来增加家庭成员(包括子女等其他亲属)的养老收益(余飞跃,2011)。例如,赡养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的直系亲属可获得贷款优惠或部分税收减免;与有农村户籍的父母同住的子女在购房或建房时可获得一定的住房补贴;与70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同住的亲属可获得一定的家庭养老补贴;每年村委会组织评选出年度“孝敬父母之星”等。

(二)发挥社会养老的主体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刚起步,目前主要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的农村老人很少。随着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以及受农村家庭和个人抵御养老风险能力的限制,政府、家庭、个人、村集体、社会应摒弃“养老只是个人或家庭内部事情”的观念,树立共同体思想,意识到农村养老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未来社会养老将成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农村老人将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进行养老。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权益的平等。各地根据《意见》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保。例如,广西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对100—2000元缴费档次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这一条文的目的是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多缴多补贴”的缴费激励政策。但是其中“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的规定不合理,900元缴费档次和2000元缴费档次之间相差1100元,但是给予的补贴却都是一样的,这并没有起到缴费激励的作用。而第十九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解决。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农民看不到“长缴多得”的实惠。建议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加强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和服务的培训,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农村居民,更应做到微笑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办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例如,每年1月份以后,农民工会陆续返乡过年,可以选择这个时候通过城乡居保手册、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农村居民宣传城乡居保,耐心向他们解读政策,让其了解透彻,知道参保的好处多多,从而自愿参保。另外,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70岁及以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可适当提高待遇。

(三)发挥自我养老的补充作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我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仅次于家庭养老。农村老人选择自我养老,既有主动选择,也有被迫无奈。老年人主动选择自我养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或财产收入进行养老;二是父母对子女基本上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即使父母已经年老了,他们还是不希望成为子女的负担,甚至还有不少农村老人帮助子女减轻负担,例如,子女外出务工,农村老人帮忙照看他们的小孩。而无奈选择自我养老的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于身体不健康,子女没有能力赡养(有心没力),或者是有能力而不赡养(有力没心),同时又没有养老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只能无奈地进行自我养老,可想其晚年生活的艰辛。农村老人无论是主动选择自我养老,还是被迫无奈之举,都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下降,并且有些老人由于常年辛苦劳动积累下了病根,已经无法单纯依靠劳动收入进行养老。2014年8月,笔者对广西全州S村部分60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了访谈。李XX,男性,今年65岁,患有类风湿关节炎二十几年,由于担心医药费而没有去医院进行过全面治疗,痛了就吃些止痛药,去年还外出打工,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进行养老,今年病情加重,手脚关节都严重变形,走路不方便,现在已经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只能依靠子女供养进行养老。另外,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老人70岁以后,自我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减弱,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进行养老。因此,自我养老并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长远之计。伴随着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完善,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将成为农村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将逐渐退出主要地位,发挥补充作用,并且农村自我养老模式的选择应遵循老年人的意愿和身体状况,因为老年人的意愿直接关系到他今后的生活质量。

第4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城市养老模式;老龄化

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目前存在的三种基本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养老院等机构社会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三种基本养老模式的优劣不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三种基本养老模式优劣变化及发展趋势也不同。

一、家庭养老模式

中国是崇信儒家文化的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养儿防老、家长的主导地位、几代同堂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模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直到今天我国城市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延用这种模式养老。选择家庭养老的人们,他们生活在家庭中,感到"熟悉"和"自由",经济上也比较划算,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家庭养老的社会硬件设施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其最大好处是家庭养老能使老年人与家人尽享孝道和天伦之乐。

但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的脆弱性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传统家庭养老不足之处在于,老年人一般难以在家庭中得到专业细致的照料护理、医疗保健及精神文化等服务;在"四二一结构"家庭成为城市社会主流以及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的背景下,社会人力成本与人们工作负担普遍加重,家庭成员与子女们不可能有足够精力照顾家中老人,家庭养老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保持与发挥其社会功能与作用,城市家庭养老出现逐渐削弱和社会化变化的趋势。

不过虽然经受工业化及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多层面冲击,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只是弱化而不是消失,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的最重要来源,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我国城市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此家庭养老不是可否坚持的问题,而是在坚持的基础上如何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深入挖掘和丰富"家庭养老"时代内涵与功能,使城市家庭养老逐步向社区居家养老过渡,焕发更强生命力与作用的问题,

二、社会机构养老模式

社会机构养老的特征是集中养老,其优势在于服务专业化,即细致专业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居住环境好,无障碍设计;休闲时间多,集体生活能排解孤独;减轻子女负担;满足老人独立生活的尊严感甚至再婚生活的需要。机构养老劣势在于, 社会养老需要老年人重新适应环境、重建人际关系,容易与他人(同住老人)发生冲突;生活成本高,额外支付基本生活设施租赁费用;缺少来自家人的精神慰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家庭养老是一种适应较低生产力水平和落后生产方式的养老模式,而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制度、医疗保险等"现代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养老模式是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要求的养老模式,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社会发展及养老模式演进的必然趋势。

养老院、老年公寓式等社会养老模式虽然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养老模式发展的方向。但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发展趋势看,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机构养老模式仍不可能成为目前中国城市养老的主要模式。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社会成本巨大。修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住、就餐、起居、活动等在内的硬件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必需进行巨额基建投资;而社会养老不仅要有投资巨大的硬件设施,而且还要有相应的专职养护人员队伍和配套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专业化水平要求比较高,这些都将加大城市建设和社会资源的负担。第二,现有资源的浪费。老人原来都有自己的住所和完善的生活设施,老人进到养老院以后,这些都将闲置,而养老院要重新占用土地资源和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第三,养老院的收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并非多数家庭能够承受得了,而且,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养老院难以容纳的。第四,最关键的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目前并不愿意去养老院。老人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来到相对陌生的地方,和原来并不熟知的人朝夕相处,这将增加他们的失落感。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近几年来兴起的,其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护理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短期照料护理等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的有机结合,兼有两者的长处又避免了两者的短处,是一种扬长避短的理想养老模式。其优越之处主要有:第一,社会成本低,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基建投资,社区现的有几间房屋略加改造即可设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第二,原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老人居家养老,饮食起居的一切物品都可继续发挥作用,但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一定程度上使老人家居住房变成了"家庭养老院"。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所需费用较低,服务内容及方式可自由灵活选择,适合城市社区绝大多数老年人。

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只是刚刚起步,各项服务职能还不十分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不够完善,在硬件设施中不能满足于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第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现花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中招聘。这些人员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第三,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政府部门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每月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困难,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这些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第四,居家养老观念落后,服务力量薄弱。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这个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积极开展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时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力量薄弱,缺乏服务的多样性,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加入,难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总之,社会居家养老能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而且投资少、成本低、收费少、服务广、效益佳,是一种很受老年人欢迎、很有发展前途的城市养老模式。中外社会化养老的历史经验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城市大多数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主要方式。政府挑头,集体努力,家庭保障,社会支援,相信有我们共同努力,中国的养老问题一定可以解决的圆满成功。

参考文献:

[1]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第5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24-02

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

第6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空巢老人

引言

伴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而许多老人则仍滞留在农村,产生了空巢老人的现象。调查显示,空巢家庭中老人在全国范围内有2339.8万人,占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的26.6%,其中农村空巢老人数目约1633.0万人,大致占全国空巢老人的69.8%。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凸显。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重视和关注。空巢老人保障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现状,面临的困难以及对解决现状问题的一些政策建议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以期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的构建提供一个思路,为中困城乡和谐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1. 农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1.1农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

“空巢老人”这一名词同时包含了“空巢”以及“老人”这两个层面的概念。一般把60岁或者65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但是对于“空巢”家庭的定义则仍然存在着分歧。截至到目前,对农村空巢老人的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学者们往往根据自己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空巢老人”有各自的界定方式。很大一部分学者将其界定为没有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因子女在长大成人后离开而独自居住的老人。

1.2 农村空巢老人的分类

对农村空巢老人群体的分类,学者们根据各自不同的标准分成了不同的类别。按照老人意愿情况把农村空巢老人分类为自愿型空巢老人、无奈型空巢老人以及被迫型空巢老人三种。而另有一些学者则依据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把这一群体分为一般空巢家庭和困难空巢家庭两大类。

2. 农村空巢老人的成因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可归结为社会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

2.1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会原因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空巢”家庭的出现成为某种必然的结果。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的推行,对于那些独生子女之间结婚而组成的家庭,有一部分老人主动或被动独立生活而“空巢”成为必然结果。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会原因总体可以归结为三点。第一,伴随着我国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不少子女因为在婚后有了自己的住房而与老人分开居住。第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年离家进城务工,老年人滞留家中成为农村空巢老人。最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造成部分有子家庭可能形成空巢。

2.2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家庭原因

家庭原因也是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具体归结为四点:第一,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使得老人虽然希望与子代孙辈住在一起,但是为了避免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自生活。第二,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老人选择不去加重子女负担宁愿独自生活。再者,受子女住房条件限制,不在少数的老人无法与子女同住。最后,虽然具有相应的物质条件,但是赡养老人的观念却淡薄,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2.3 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个人原因

有一部分老人成为空巢老人的原因,是因为老人希望在晚年能够得到更多的自由和自主而选择去过独立的生活。这样的老人大多数是在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丰富且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这样的老人随着年龄增大,有放弃空巢的可能。另一些老人对原来生活的农村有着较深的感情,不愿意离开居住已久的环境而跟追子女居住。

3.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政策现状及建议

3.1 农村养老保障情况的现状

(一)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家庭养老这种模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最主要的方式。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从旁协助子女料理家务以及照料孩子,相应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这种模式下不会有空巢老人的现象产生。另外一种是子女和老人分居,按时提供老人生活费用,平时予以一般的生活照料,这种模式较容易出现空巢老人的情况。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新的农村社保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其主体内容为农村最低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及救助以及五保供养制度。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不仅仅面临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同时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面临着更大的困境。

这是因为,首先,农村过去以家庭和土地为依托的传统养老方式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这一养老模式将越来越难以继续实施,家庭养老功能也越来越弱。同时,在社会养老政策上,城乡二元的结构导致农村养老保障具有碎片化特征。对于不同地区的空巢老人,其享有的保障程度是不同的。对于一些保障水平较差的地区的空巢老人,依靠社会养老保障系统来保障生活,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

3.2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普及。新农保制度弥补了过去制度中的公共财政缺失问题。我国人口最多的广大农民群体将会因此获得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健全和完善该制度将会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手段。

(二)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将建立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与建立农村为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需求。一方面应该发展公益性的老人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社会的公共养老设施建设。

(三)逐步提高管理运营水平,从而使农村养老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与安全监管。与此同时,探索农村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新渠道。

第7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选择并发展适宜的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措施。通过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进行探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我国的养老政策,比较各种模式的利与弊,从而得到借鉴以完善现有的模式,为给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创造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人口老龄化。

顾名思义,即社会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一定数值,并持续增高。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数据显示,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养老模式。

对于笼统的养老模式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有文章指出,“养老模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决定的有关养老的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二、曹宅镇概况及人口现状

(一)曹宅镇概况。

曹宅镇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地处金义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乡”、“建材基地”之称,资源丰富,经济繁荣,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原金华县四大重镇之一。近年来,工业以乳制品、酿造、仿红木家具、建材等为主导行业的特色更加明显,农业以柑桔、葡萄、特种养殖为特色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经济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其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也较有代表性。

(二)曹宅镇人口现状。

曹宅镇现有人口4.3万,老年人口8041人,占总人口的18.7%。根据国际上通用标?剩?无疑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3年以来,曹宅镇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主要思路,积极探索老龄化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来说,曹宅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已发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浅析四种主要养老模式

(一)留守养老模式。

1.留守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留守”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养老”,即不接受社区的实质,仅接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村委会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负责日常生活的养老方式。

2.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选择自己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认为自己仍然有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第二,子女问题。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须得一个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经去世,老人膝下无子无女。

3.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利弊。

这种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归属感。在这种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与外界交流。同时,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条件不良,家中摆设简陋、环境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较弱,假如发生了意外,外人发现并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较小。

(二)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留守养老模式。留守养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种“自生自灭”的意味。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帮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负责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养老概况及其特点。

居家式外出养老和外出式居家养老是同一个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养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偿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居住地。这也意味着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终老。

(2)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

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几乎是中华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观念原因,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在家中养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无论是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老人起居方面,相对于老人独自生活时方便。

(3)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疑传承了子女应尽“孝道”的传统,是数千年中华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社会公德。同时,老人不论是与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在一起,内心的孤独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伦之乐。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受到重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此外,也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一部分财政支出转移到了子女身上。

随着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成为了社会中的主流,由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负担。同时,子女与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长久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与居家式外出养老存在明显的区别。居家式外出养老更多地把对供养老人的负担转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区养老强调了家庭照料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得到了范围越来越大的推广。

(1)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极大推广,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倾向于发展此种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或村委进行辅助,雇佣专业人员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顾的养老模式。它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是一种比较有综合优势的养老模式。数据显示,曹宅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伙食费仅2元至4元。

(2)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说,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是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断磨合中产生的。首先,传统的居家养老给老人的子女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在工作之余照顾老人起居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机构养老所需费用极大,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养老支出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许多家庭都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了两种模式缺点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3)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利弊。

不难看出,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目前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中具有优势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养老的老人独自生活的孤独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经济支出过大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也是有其缺点的。根据曹宅镇居家养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员名单显示,2014年底,曹宅镇就餐老人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数反而减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饭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时,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对社区养老存在顾虑。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明显不同于居家养老模式。此种模式强调的是将老人集中起来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帮助,以满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种养老模式下,养老机构并不是无偿照顾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监护人支付一定费用。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公办)养老模式即集中养老模式,由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敬老院基础设施。而曹宅镇所属的金东区,下辖的每个乡镇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镇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内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开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根据对曹宅镇敬老院的实地调查,大部分居住在这的老人,都是无子无女,仅靠国家补贴和村委补助,或者退休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对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也是将其安置在敬老院。

(3)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相对于留守养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绪状态明显开朗很多。有许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结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实行公办的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状况,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投入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机构(民办)养老模式。

(1)机构(民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中,民办与公办存在一定差别。机构(民办)养老模式,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利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由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具有回报性,在服务水平更高的同时,费用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也高很多。

(2)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居高不下。曹宅镇敬老院已达到饱和状态,在进行扩建之前显然不能容纳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扩建,意味着政府需要负担更繁重的财政支出。同时,一些富裕家庭子女无暇照顾老人,又对公办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顾虑。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3)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养老多样性、多层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老人服务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顾虑。是社会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

民办养老机构以私人经营为主,服务人员层次不一,特别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给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此外,高额的费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

四、实行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养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数量庞大,民政部门和村委无法将关心落实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三是留守老人与外界沟通较少,突发状况频繁发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养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老人无法受到良好的照顾。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

由于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量大面广,村情不一,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村干部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二是炊事员队伍不稳定,调整面过大;三是少数村资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运行成本过高,集体经济压力较大;四是部分老人难沟通、难管理。同时,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种类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却对老人的心理状态疏于关心。

(四)机构(公办)养老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建设用地手续不规范,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明无法办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养型为主,护理功能缺乏,不能满足特困老人多样性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退居二线的村干部担任,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专业护理人员招聘难,受职业观念、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招聘从大专院校毕业、具有专业职称的护理人员难度很大。

(五)机构(民办)养老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实难,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影响,新建养老机构用地难落实。二是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法规上都是明确鼓励支持的,但在具体落实上,相关部门操作规程不明确、效率不高,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投资者问得多、落实少,投资比较谨慎。

五、现行养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成果。

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障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需求作用。通过督查考核、强化管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方法保障规范运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优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探索通过与卫生部门的资源融合、引入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等路径,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承担好特困供养、兜底作用的同时,发挥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优化服务,加快民?k养老机构项目落地。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协调,对于已经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养老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企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

(四)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第8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摘要:随着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尊老不足、爱子有余”的价值选择造成代际关系重心的下移,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许多老年人面临着晚年生活的困境并存在着潜在的危机性。重构家庭养老,并建立与家庭养老相配套的社会养老是今天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一个老少和谐、代际融合、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现代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代际关系

一、家庭结构的变迁对家庭养老方式的影响

(一)家庭代际关系转换对家庭功能的影响

在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子女为核心的小家庭已成为目前中国的主要家庭形式。社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有组织性生产以取代了原有的家庭生产,父辈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财产的拥有者、管理者、分配者。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年轻一代很快地掌握现代化的信息、生产、生活技能,在经济上能很快地独立,收入甚至于超过老一代,因此使老一代失去了知识更新的能力和经济优势。目前在很多家庭中出现了“养老不足,爱子有余”的代际重心下移的现象,社会学者称之为“代际倾斜”。

(二)家庭功能的衰落对家庭生活方式的影响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化主题和社会化任务变化非常迅速。社会生产的规模化、专门化及组织的社会化,扩展到工作、闲暇活动和人际关系等各个社会领域,并且在业缘群体人的社会化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使得年轻一代对上一代的依赖性大为减少。同时与生活消费联系在一起的衣、食、住、行等家务劳动被生产组织和服务机构所取代;儿童社会化等功能被学校、大众媒体等所替代,使得人们极大地减少了对亲属关系网的依赖程度,使年轻一代的社会化更多地依靠社会而不是家庭来完成。

(三)家庭伦理观念的变化对家庭养老意识的淡化

在我国传统家庭中,“父慈子孝”在人的生命价值观中是人们心目中一个永远不可解脱的情结。而今天随着家庭代际关系转移和家庭功能的衰落,人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家庭背景对个人成功决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更多的取决于他的努力和进取心,家庭观念因此日趋淡薄,人们对养老的责任感更加不予以重视。传统孝道观所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感恩之心和回报意识严重缺位,子女感情上与父母的疏远,代沟在拉大加深,不愿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必然也影响到对老年人的赡养。

二、中国家庭养老在当代的必然性

(一)家庭亲子关系是人类不可逾越的鸿沟

家庭的形成、发展是一种不可改变、难以被替代的血缘亲情关系,又是人类最重要的一种情感关系。因为,人类从动物承继而来的繁衍、养育、庇护后代的自然情感是永远无法去除和解构的,所以,作为对父代养育子女所作出的巨大牺牲与贡献的合理补偿,尊亲养亲、爱老敬老不仅是一种基本义务,而且是人类原始情感的凝聚和体现。这种具有自然属性的原生性关系,显然具有一定的超越时间和地域界限的普遍意义与内在价值,因而是不可完全替代与彻底解构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适应当代老龄社会

中国人最注重血缘关系和亲子之情,强调的是“孝”,由“孝”引出一个“敬”字,而“敬”是人与人相处的剂。传统文化中的孝,就是今天养亲、尊老的积极因素,完全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即使在今天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的发展,老年人仍然离不开子女亲人的慰藉和照料。因为老人们不仅在物质上的照顾,而精神上的需求将更进一步突出。精神慰藉,很多是社会和他人不能替代子女的。

(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家庭的和谐

建设和谐家庭,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家庭问题,调整家庭成员的心态,化解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有新的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是解决老龄社会诸多问题的需要。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建构是人们道德修养和践履的起点,这有利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心理、情感、意志和习惯,启发人们的道德自觉。

三、探索新时期养老模式的出路

(一)发挥家庭养老在养老中的积极作用

家庭养老在养老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目前社会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滞后现状下解决养老的主要出路。家庭养老模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这既是一种养老模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因而它更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新的家庭养老概念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经济上的扶助, 二是生活上的照料, 三是精神上的慰藉。对于前两者, 国家或社会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 但是后者是国家和社会无法取代的。当人步入老年后,对于亲情、子孙情、邻里情和家的温暖比年轻时会有更多的需求,每个老人都不希望自己孤零零地走完最后的人生。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情感和支持,对老年人来说这点更重要。在家中养老是大部分老年人所乐意接受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养老方式。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不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中国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因此,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在我国这样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结构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发展养老事业,任何一种单一的保障都不能成为唯一的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使各阶层、各地区的老人安度晚年。

(三)建立基层社区养老保险机制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由社区组织和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的照料和服务包括:(1)居家服务;(2)托老所;(3)敬老院。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不仅具有区域性、针对性、互动性、人道性等特点,而且还能给人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这种服务是办在家门口的,能满足老年人亲缘、地缘的心态,有利于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心态与街坊、邻里交往,促进身心健康。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1]姜宏德.家庭生活方式与家庭文化建设[J]

[2]唐灿.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的转变[J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8.24.

第9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改革开放;养老服务观念;变迁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各类服务,满足其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根本需求。我国的养老服务大致存在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自我养老这几种主要的形式。人们对养老服务的观念由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逐步转变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一、家庭养老服务

在我国,人们一直认为养老就是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责任,老年人在家庭中既可以得到生活上的照料,而且在精神上也得到极大的满足,也就是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1]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老年人仍然期望在家庭里养老,和儿孙一起生活。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这表现在:(1)在经济方面,在传统社会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是父母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在现代社会,父母有社会保障,因此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大都是象征性地,而且父母也会以各种形式返还给子女。(2)在生活照料方面,子女主要为父母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生病时的照顾等。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忙于工作及各种代沟,他们一般远离父母生活,地理距离阻隔了子女对父母的照料,父母生病时子女也不能给予照顾。(3)在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服务中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和关怀,包括子女与父母的交流、联系方式及频率等。现在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尚且无法与父母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更不用说那些远离父母的子女。

因此现代社会家庭的养老功能显然大大弱化了,单靠家庭已经不能更好地提供养老服务,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甚至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承担者。当然家庭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有其不可替代性。

二、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养老机构里,按月缴纳规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食宿、生活活照、医疗保健、护理、娱乐活动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2]机构养老服务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服务形式有其优越性:(1)在生活照料上,在机构里,老人可以享受由工作人员提供的饮食、打扫卫生、洗衣、冼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2)在精神慰藉上,机构里有各种老年活动场所,如健身房、阅览室、书画室等。在这里,老年朋友一起聊天下棋,娱乐生活大大丰富。

机构养老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是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替代,然而它也存在着许多问题:(1)在养老地点上,老人是在机构里而不是在家里安享晚年。离开自己的熟人圈子,老人要在陌生的机构环境里养老。(2)在情感慰藉上,老人在机构里养老情感上是孤独的,虽然有同伴的陪伴,但是始终不能替代家人的作用。

机构养老服务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服务形式,它在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上有突出的作用,因此它也是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一种养老服务形式。

三、社区养老服务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以社区为依托,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和家庭”。[3]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也不是机构养老,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人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和可操作性。社区养老服务的优越性表现在:(1)老年人享受社区提供的日间照料服务,不离开自己的熟人圈子,情感上的孤独空虚就可以避免。老人白天可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从事读书、娱乐等各种活动;与志愿者聊天解烦,排遣寂寞;向专业的医疗和法律人士咨询疑难、化解矛盾;到了晚上,老人们回到各自家中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2)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帮助老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还满足老人自我实现的需要,社区中有老年大学、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慈善救助等服务,让老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四、自我养老服务

自我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在经济上自我支持、生活上自我照料及精神上自我慰藉的一种养老服务,配偶间相互养老也归入到自我养老中。[4]自我养老是老年人对自我的服务与保护,老人不完全依靠家庭和社会来实现养老,表现在:(1)在经济供养上,老人的经济来源归结为五项:遗产或储蓄、出租房屋的租金、炒股或投资资金的收益、目前的工作(或劳动)收入、配偶的收入。在自我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养老储蓄是主要的经济来源。(2)在生活照料上,老人日常的生活都能自理或者是配偶发挥照料的主要作用。(3)在精神慰藉上,老人的精神支持主要来自于配偶和日常的娱乐活动。

五、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1)以房养老服务

以房养老(HECM)也称为反按揭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指老人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相关价值作一个全面的评估,按平均寿命分配房屋的价值,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5]以房养老服务可以缓解养老压力,解决养老金缺口;可以促进消费,提高整体消费能力;可以活跃金融市场;可以形成新的代际关系。在国外以房养老已经成为了系统的体系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在我国以房养老还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概念,对此种服务的认可度较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2)异地养老服务

异地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服务形式,指的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生活,并且在异地至少停留一段时间(至少是10天以上),有明确的安度晚年的养老目的,在异地有暂时或固定的住所。[6]异地养老服务的做法可以使老人的需求和养老机构的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同时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力促进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老人的身体安全问题;二是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六、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急剧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养老服务观念发生了很多变化,主要表现在:(1)养老服务内容的变化。以前养老服务比较重视老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现在养老服务更加重视老年人的情感需要,重视老人的心理健康。(2)养老服务经济资源提供者的变化。养老服务在之前主要由家庭提供,现在养老服务经济资源的提供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有政府、社会、家庭和老人自己。(3)养老服务中居住地的变化。传统文化的影响使老年人更愿意居住于家养老。在家庭养老服务下,老人是在家庭中养老;在机构养老服务中,老人是在机构中养老;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老人是在自己家里养老;其他养老形式的养老地点也不一样。

由于社会的发展,养老已不再单纯是家庭的责任,它需要社会、政府和家庭形成合力,共同承担,才能实现让老人安享晚年生活的目标。由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层次丰富多样,有高有低,不能简单地实施一种养老服务形式,应该以老年人的需求为指向,倡导多种养老服务的提供。(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敏杰.中外家庭养老方式比较和中国养老方式的完善[J].社会学研究,1994(4).

[2]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以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

[3]陈建兰.中国城市养老模式研究―以苏州为例[D].南京:南京大学社会学系,2102.

[4]翟宏,谭海燕.传统的妥协:当代中国养老方式演变探析[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