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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铜需求阶段性快速增长,铜价一涨再涨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研究市场行情和资源保障程度等,盲目投资铜冶炼行业,造成铜原料市场过度竞争,引发铜冶炼行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行业亏损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尽快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势头,促进铜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__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准入管理、调整相关经济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铜冶炼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等六个方面措施。20__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各地对已建、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铜冶炼宏观调控的目的
我们认为铜冶炼宏观调控有如下四个主要目的:
一是扼制铜冶炼产能快速增长的势头,稳定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和提高铜企业在产业链上游的话语权。据有关资料,20__年,国内精铜产量为258万吨,其中利用国内铜精矿含铜只有65万吨。国内铜精矿自给率从20__年的43下降到20__年的25,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逐年下降。而近期国内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产能在250万吨左右,若铜冶炼产能快速增长,一旦产能释放,国内铜精矿原料保障能力将会大幅下降,造成进口铜精矿大幅增长,铜精矿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增高,铜企业在产业链上游的话语权的份量越来越轻。
二是避免市场无序过度竞争,相互争夺原料,铜冶炼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以利于铜冶炼行业健康发展。目前铜冶炼原料国际国内市场无序过度竞争愈演愈烈,国内铜精矿加工空间越来越小,基本上微利保本,国外铜精矿加工系数(TC/RC)一降再降,国际基准TC/RC已由年初170美元(每吨)/17美分(每磅)下降至4月底的70美元(每吨)/7美分(每磅)。据测算,目前国内铜冶炼厂加工费盈亏平衡点在90美元(每吨)/9美分(每磅)以上,国内铜价与国际铜价的比价系数越来越低,进口铜精矿保本甚至出现亏本经营。
三是制止铜冶炼产能的盲目扩张,避免造成投资浪费和规避金融风险。虽然,20__年底至20__年上半年铜价一涨再涨,处于高位运行,铜冶炼利润较高。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国际市场投机迹象明显,不是市场供求的真实反映。铜冶炼并不是高利润回报行业,在市场走势不明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盲目贷款扩张,一旦投机力量抽身而逃,铜价下跌,将会造成投资浪费,出现灾难性后果。
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行业与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据了解,我国目前200家铜冶炼企业,阴极铜平均产能只有1万多吨/年,超过40万吨/年的只有两家企业,与国际大型铜冶炼企业相比,国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偏小,工艺较落后,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二、目前各地小冶炼依然有禁不止
从上半年国内铜精矿和粗铜(含冰铜)市场情况分析,与往年相比,国内铜精矿供应量减少,粗铜(含冰铜)供应增加,这表明各地区小冶炼依然有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需求旺盛,铜价一涨再涨;二是国内铜精矿加工费是粗铜(冰铜)加工费的几倍,将铜精矿加工成粗铜利润空间大,有利可图;三是小冶炼投资不大,单台小冶炼炉一般投资为几十万元,且建设周期短,简便易行;四是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对小冶炼这种短、平、快的项目比较支持。以上原因给小冶炼带来了生存空间。
三、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的弊端及引发的问题
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与现代铜冶炼技术相比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生产能力低。因小冶炼未采用强化熔炼工艺,单台熔炼炉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而目前先进炼铜工艺单台熔炼炉年生产能力起步为10万吨以上,一般为10—30万吨/年。二是能耗高,热利用率低。如密闭式鼓风炉吨粗铜冶炼工艺能耗为900—1000千克标准煤,而先进炼铜工艺的吨粗铜工艺综合能耗为500千克标煤以下。三是硫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如密闭式鼓风炉因二氧化硫浓度低、烟气难以回收处理,硫的回收率仅为60左右,而先进炼铜工艺硫利用率达96以上。
因小冶炼、落后冶炼技术与现代铜冶炼技术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易引发下列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小冶炼更为严重,排出大量废渣、废气,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二是由于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收尘等配套设施不齐,作业环境差等原因,容易产生职业病,如矽肺病等。
三是能源消耗大,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创建。
四、坚决制止铜冶炼产能的无序扩张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内铜冶炼产能过热并未降温,据统计分析,今年新开工项目和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铜冶炼行业无序扩张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专业分析,在本轮铜冶炼投资扩张中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大张旗鼓上马;二是一些产能未达到《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片面理解《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纷纷以扩能改造的形式申报项目,增加产能;三是从未涉足铜冶炼的一些企业也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且规模在10万吨以上。若任其发展,势必造成铜冶炼产能的无序扩张,不利于铜冶炼行业健康发展,给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五、下一步采取措施建议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加大对(文秘站:)小冶炼的清理,并予以取缔。
2、依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按照“从小到大、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淘汰落后铜冶炼工艺。依照铜冶炼能力大小,先淘汰产能小的,后淘汰产能大的;并依照铜冶炼企业历史长短,给予国有骨干企业和铜基地改造落后工艺的时间,以利于企业发展。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首先,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非常清晰地定为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当国内价格总水平稳定时,其他的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GDP、失业率、经常账户等)更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平衡。物价总水平不是指单一商品(钢材、原油或粮食)的价格,而是有代表性的加权汇总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格指数,最理想的是GDP平减指数。中国还应制定适当的“核心CPI”,以剔除特定产品短期因素的影响。此外,还必须特别关注资产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宏观政策提供更可靠依据。
中国的宏观调控在主观上有多重目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主要目标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不少官员和学者把宏观调控简单理解为压缩钢铁、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固定投资,或者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这些虽重要,但非宏观问题,却与宏观调控混在一起,导致政府不能适时对症下药。本来货币政策是为了影响总需求,如果总需求过旺导致了严重的通胀压力,央行就有充足理由考虑加息。但若把宏观调控目标狭义视为刺激粮食生产或为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便会反对加息,甚至呼吁减息。
宏观调控主要是调节经济总量,如通货膨胀、GDP和失业率等,不能等同于产业政策,更不能肆意干预企业微观决策。不能指望宏观政策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结构性矛盾,如“三农”问题。后者必须依靠长期不懈的结构改革、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
其次,宏观调控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化的间接政策手段,而尽力避免直接的行政手段。这就是尊重企业和家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理性和自主决策权,甚至也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只图通过柔性政策措施来影响其资本成本、外部运营环境和未来利润预期,从而诱导其自发地调整经济行为。政府可能有理由对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的巨大投资扩张感到担忧,但也应当认识到,大量投资其实是需求持续扩张而引起未来利润预期上升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归咎为非理或“盲目投资”。政府完全可以采取诸如加息等市场化的手段来大幅提高投资的成本,而不是主要通过发“红头文件”、动员号召、直接命令的方式来压缩、冻结、禁止甚至关闭已进行的投资项目。
行政手段至少有两大害处:一是容易矫枉过正,增加操作性失误的风险,反而增加了“硬着陆”的概率;二是容易打击伤害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的积极性,对未来就业和产出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为行政手段辩护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全,宏观调控只能依赖行政措施。但中国经过26年的改革,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机制和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运用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打下了基础。在1993年-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政策措施的良好效果业已突显。而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只会压抑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妨碍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宏观调控必须注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配合。在此番调控中,财政政策未能与货币紧缩措施有机同步配合。当内外需双双强劲、通胀压力死灰复燃时,财政政策应有根本性的及时调整,变“扩张性”为“紧缩性”。过去两年是中国减少财政赤字的黄金机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削减政府许多不必要的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一些“形象工程”投资。
第四,中国的宏观调控应兼顾内外均衡,但国内经济平衡和稳定是重心,外部经济平衡应从属于国内经济稳定。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经济过热失控,通胀大幅上升,房地产价格泡沫形成,国内宏观经济将急剧不稳定。而在汇率走向灵活后,即使人民币升值而经常账户出现逆差,只要实行明智的货币政策,避免国内经济重大失衡,中国经济仍能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关键词:宏观调控;国有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宏观调控对国有银行的影响
在宏观调控中所采取一些调控政策,会给国有银行带来一些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一,宏观调控加大了国有银行的信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户违约,造成银行无法及时回笼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在宏观调控下国家颁布一些指令规定商业银行对部分企业减少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限制,很多企业由于资金得不到有效周转而发生破产,对银行来说企业破产就会形成大量的坏账。
第二,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的利率风险加大。利率的变化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可以从银行的利润和相关资产价格的波动方面加以分析。总所周知,利息是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利率的变化会给银行的收益带来巨大的波动,这种波动对银行自身来说打乱了财务预算,对外部来说收益的不断波动会给投资者到来不稳定的感觉,投资者为了减少收益的风险将资金转移到其他行业,进而又会使银行的存款率下降。而宏观调控下加息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指价格风险,由于利率上升会使得银行原先持有的贷款的市场价值下降。
第三,宏观政策下国有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增加。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在面临负债的偿还和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无法及时融到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即在银行急需资金时无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负债或者变现自身的资产来获得资金。我国国有银行的流动性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客户的存款,贷款的收回以及在货币市场上的借贷,但是在宏观调控下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量不断地增加减少了贷款的收回,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的流动性。此外,银行准备金的提高也减少了银行的可用资金。
二、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
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为了减少宏观调控所带来的风险国有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分为短期的和长期的。
(一)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短期策略
短期策略可以说是一种应急的策略,短期的策略可以通过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来进行。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坏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了防止坏账风险可以通过分析宏观的调控政策对贷款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分散风险的办法进行资产组合。此外,对原有的资产进行转换,对那些信用风险较高的贷款采取退出的策略。
新增贷款的调整主要是调整新增贷款的结构。宏观调控的核心是对结构进行调整,而非简单的量的调整,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国家通过资金的安排来控制一些行业的过度投资和部分盲目发展的企业,此外,对一些发展较为薄弱的行业加以鼓励。为了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一致,银行在未来的信贷中也必须按照这个思路发展。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银行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减少对其的信贷额度,对那些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放宽信贷的条件。第二,针对客户做出调整。行业的调整是整体上的把握,客户是要求银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一些发展过热的行业中也有一些发展较好的企业,当然也有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存在,那些发展较为缓慢的行业中也存在发展前景令人担忧的企业存在。因此,银行在分析信贷问题时既不能一味的“打击”发展过热的行业,也不能对发展缓慢的行业盲目的支持,银行要以企业为基础进行分析,最后决定是否进行信贷。对国家不鼓励的行业进行分类管理,这些行业中那些确实具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继续进行贷款支持,对那些国家不鼓励的行业中,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要停止进行贷款。第三,对贷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在宏观调控下国有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的数量迅速的增加,而且在贷款的额度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很大。分析银行的资本结构可知,中长期贷款的流动性较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合理的做法就是尽量将中长期贷款转化为短期贷款。
对于那些由于宏观调控风险增加的资金要进行转换,对这些贷款采取退出的政策,将风险贷款转换为安全的贷款。当然,这种信贷退出机制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因为国外这方面的做法有很多成功的案例。银行原有的被归入坏账的资产将其纳入不良资产的管理程序,对那些出现支付危机的公司银行要立即停止贷款,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贷款的收回力度。
(二)应对国有银行风险管理的长期策略
相对于短期策略而言,长期策略主要是一些战略性的对策,这种战略性的对策一方面是宏观调控对国有银行的深远影响,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以后宏观调控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对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要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的发展形势做出具体的分析研究,从长远的角度确定银行未来的业务方向。银行除了具体的业务处理部门外,还应该设置一些专门分析国家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国家的发展方向,防止银行背离国家政策的发展道路。在分析了国家的政策之后,银行对自身的业务做出调整,避免出现和国家政策相悖的风险。
第二,要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的风险管理不仅是管理当前资产存在的风险,也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评估,并分析出可能的应对政策。即是说银行的风险管理不能够只看到眼前的风险,也要对未来的风险加以预测,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准备制度。风险虽然可以进行管理,但是风险的发生也是必然存在的。银行做好风险发生的准备可以避免由于风险发生时处理不善给银行带来巨大地损失,这种措施也可以说是预防风险损失的重要举措。
三、小结
虽然宏观调控下我国的国有银行由于和国家的政策不一致出现一定的风险,暴露了国有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但同时也使各大银行看到了研究风险管理的意义,为银行风险管理方面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付天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探索[J].时代金融,2009(04).
[2]黄春铃.宏观调控政策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J].新金融,2008(03).
关键词:地方政府 经济 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相继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也变得越来越成熟,颁布实施了诸多科学有效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当中,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挑战、新问题以及新情况,尤其是要将宏观调控与制度建设的同步推进切实的把握好,要将发展与增长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要将预警机制尽快的加以构建与完善,要充分的发挥我国地方财政的作用,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思考
所谓的宏观调控指的是在结合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前提下,采用以经济为主的有效手段,来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进行的控制、管理、引导及调节,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理念,同样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
由于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失灵与欠缺,进而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因此,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已逐渐成为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充分明确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意义和价值,深刻的认识到政府干预的地位及性质在于对市场调节缺陷进行补充,在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功能的充分发挥。从总体上来看,政府引导和干预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作用的后果及方向,并非是将处于经济生活中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作用加以取消或者取代,简单的来讲,市场是政府实施干预的重要基础,政府干预主要是为了对市场调节的失灵进行纠正,是为了对市场调节的缺陷进行弥补。
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当中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全面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对经济生活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将总需求和总供给间的平衡问题彻底的解决,进而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导致了总体宏观经济的失衡,使得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对经济的通货膨胀与周期波动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就不得不借助于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抑制通货的膨胀,缓解经济周期的波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无法通过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对未来经济的变化加以预测,更无法切实的掌握复杂且多变的需求结构,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仅仅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所以就必须借助于政府所制定的经济计划来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加以解决;除此之外,市场经济不能切实做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这是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劳动和资本的流动相对来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市场垄断仅仅依赖于市场,并且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的重要内容就是凭借产业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来调整产业结构的,也正是由于运用经济计划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国家政府才能够实现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现状
地方政府要想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应当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通常基础条件主要包括:价值型条件,价值型条件是由存量国有资产和政府财力所构成;政策型条件,政策型条件是由调控杠杆、调控手段和调控政策所构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地方政府经济的调控能力现状进行分析,应当对价值型条件和政策型条件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具体来讲,也就是说由于现代的市场经济较为重视的是制度的创新,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调控杠杆、调控手段以及调控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所具备的价值型调控条件是极为重要的。就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情况来分析,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事权方面和财权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发生了许多较为明显的变化,所以,适当的加强对这些方面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掌握和了解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现状所必不可少的。
1.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权利得以加强。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前提下,来制定出与自身经济发展相适合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分税制来获取一定的税收政策权利和财政支配权力,而且还能够调控这些新增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把中央政府的产业政策加以区域化和具体化,制定出与自身资源条件相符合的产业政策等。
2.地方政府在增量国有资产的掌握方面得以增长。近些年以来,我国的中央政府部门相继对各地方的专项补助办法及财力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权得以明显的增强,能够借助于社会集资方式或者间接投资办法来参与到投资活动当中去;一些地方在所获取的国内外捐赠资金与援助资金的用途和数量上也不断发生着改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地方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增量国有资产也不断的得以增长,这些资产在调节不平衡经济、发展基础性事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地方政府的调控机制不断灵活化。地方政府在税收杠杆方面,可以在我国统一的税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来适当的调节部分地方的减免税或者税率;在财政补贴杠杆上,我国的地方政府能够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来实施贴息补贴以及价格补贴;在信贷杠杆上,近些年以来,大大降低了我国地方政府对地方信贷银行的干预,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银行所规定的结构及信贷范围的基础上,将信贷应当支持的产业重点加以提出。
(二)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1.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财政体制有待于完善。早在很多年之前,我国便已经对分税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中央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虽然实施分税制之后,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得以不断增长,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我国地方财政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财政列支列收政策缺乏规范性。在确定地方和中央财政分配体制以后,进而逐渐出现了各个地区之间相互争夺重点企业、争税源的不良状况,并且还存在着严重的互拉税源的恶劣现状,各个地区之间互相攀比各自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地方企业对减免税的要求越来越多;事权财政不匹配。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财权及事权出现了严重的不一致性,地方政府部门所负责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等重要事项,都迫切的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财力。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事权尚未下放而财权已下放或者下放是否到位的问题,比如在地方企业退休员工的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实际的事权却没有切实得以下放,地方政府依然不得不承担数额一定的管理费用,使得地方财政资金被挤占。
2.技术创新能力偏低,研发能力不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与经济增长理论可以知道,技术的进步能够有效的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能耗的降低、资源的节约,可以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效益产出,是推动规模收益递增、综合生产率及重要要素质量提高的关键所在,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在技术创新方面十分滞后,缺乏必要的研发能力,技术上基本上处于应用和引进的层次。
3.政府职能的转换尚未到位。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地方政府的职能仅仅限制于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以及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然而在很多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当前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诸多需求均不相符。在我国分税制的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具有自我发展目标的经济实体与行政实体,一方面有着自身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这种独立的经济利益和当地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地方经济的繁荣及发展为当地政府的非经济或经济收益提供了诸多机会,同时充分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此外也为地方政府公共环境的改善、社会福利及劳动就业等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条件。然而,在地方经济发展当中,地方政府没有完全理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随着城市建设支出的加大,地方政府在有效的财力状况下,不得不仅仅凭靠举借债务来对巨额支出的迫切需求加以满足。地方政府通常将城市的建设与改观放在首要位置,不断的加大对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但是却不能将这些建设性资金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当中,城市建设资金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贷款,或者来自于政府担保下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所以,城市基建投资的不断增长往往伴随着非常高的政府债务。
加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措施
增强预警机制。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往往是在经济过冷或者过热的情况下才实施宏观调控,并且在情况较为严重时才对经济实施调控,极易导致政策力度实施过猛,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极易造成宏观调控的过度,进而严重的影响下一次的经济波动。如果能够预先了解经济运行趋势,或者可以对经济运行拐点加以合理预测,那么就能够有效减少或者避免调控失误。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将宏观调控的良好时机把握好,重视预调节的运用,在制定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时,应适当融入必要的预见性措施,以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掌握未来经济运行的趋势。
保持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的同时性。现阶段,虽然在资源配置当中市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宏观资源配置当中,以往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依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革,这不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并且对宏观调控制度的创新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在全面保证小康社会实现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的进行制度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及时的将行政性资源配置加以突破,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来实施引导性、价值化及间接性的宏观调控手段,重点突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同时进行,健全和完善金融运行与监管体系,促进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
处理好发展和增长的关系。将发展和增长的关系处理好也就是要在短期稳定问题得以解决的同时,还应当尽快的将中期稳定供给问题解决。如果想要切实将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并且将拉动经济处理妥善,那么就应当培育出消除财政金融风险的机制因素和制度基础,不能仅仅以潜在财政金融危机的加深为代价来促进短期的经济增长。由于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属于一把双刃剑,因此,在实行这把双刃剑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把握好尺度,在保持财政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来探寻经济指标增长的策略。不仅应当从宏观方面将该管的管理完善,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到最大,而且还要重视市场机制发展的势头。经济宏观调控应当切实围绕经济发展的要务来进行,将推动发展当作调控经济的作用点。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宏观调控的手段、方式及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革,从根本上处理好发展和增长的关系。
总而言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虽然有了一定加强,但是总体上来看,经济宏观调控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了地方经济市场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正视自身宏观调控方面的缺陷,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地方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王飞成.面对食品价格上涨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分析—以“兰州拉面限价风波”为例[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7(12)
2.左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领域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7)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体系的不断进步,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越来越关注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宏观调控。因此,本次研究从我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基本特征角度进行收入进行分析,在掌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法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探讨与研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足进步。
关键词:
经济法;视域;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透析
一、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规定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行为我国房地产工作的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众多特点,根据其工作的性质进行判断不难发现,宏观调控的制度行为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和法规制度,在良好的制度体系框架下实现对经济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之下进行相关工作的运作,所有的运作权利和职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执行的。
(二)遵守市场监管法则基础下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还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服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则规范条件下进行制度的运作和执行。社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识到市场运营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够通过良好的宏观调控制度在遵循市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需要重视土地资源维护我国房地产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观调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时设计的土地资源维护工作内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资源工作不单单涉及到环境的因素,还存在财政、税务等众多内容。
(四)房价调控政策不能脱离经济法原则市场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房价调控工作内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监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够脱离实际的经济法规则和内容,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设计到对实际产生的经济价值进行有偿的服务,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规和制度的内容下进行调节与完善,进而实现对制度的调整。
二、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规章制度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坚持合法性本质原则需求从整体角度进行观察,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为约束,需要在经济法的基础下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要求在规章制度监督的条件下完成众多的工作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工作职能和效果,才能够合理的进行市场行为的推进和拓展。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在经济决策和法律规制紧密联系下执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经济法规和秩序下进行,只有将决策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则进行融合,才能够保证相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需求,也实现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此实现国家权力和制度的进一步执行与完善。构建宏观的职能体系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而实现政府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三)脱离经济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会导致行政专权一旦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实际的经济法规监督和管理工作出现偏差和缺失,导致社会体系发展的单一性和不规则形。行政专权的局面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在不符合经济法范畴的管理制度监督下影响了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的缺失。
三、经济法视域下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对策
(一)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监督体系,对于完善房地产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非凡的意义,是改革开放政策不断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关注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发展的基本需求而进行调整的重要工作内容。关注到国家发展的基本情况,以良好的法律监督体系实现对房地产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巩固,以此实现对经济视域下房地产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体现经济法利益观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经济法的利益观念完善,也体现出经济法视野发展下的社会需求,对于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响力。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革新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宏观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全面的制度监督是完善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在重要措施和发展对策。体现出宏观调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权益上的保护,才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标。
(四)以科学的市场调节手段实现最大程度的公众利益以科学的方式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才是满足社会发展重要需求的关键。房地产行业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遇到新的问题,采取宏观调控的制度能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保护社会民众经济利益的重要举措。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通过了解和掌握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并具体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内容,希望能够在掌握相关工作细节的基础上,积极的与我国经济法律和法规进行配合,以此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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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至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部分行业过热、投资需求过旺、信贷投放过猛、耕地占用过滥等问题,呈现出中国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反映了深层次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
一季度经济运行主要表现为:
■ 从投资和消费的结构看,一季度投资增长43%,消费仅增长10%,投资与消费的结构严重失衡(图1);
■ 从中央和地方的角度看,中央项目投资增长4.8%,地方项目投资增长60.2%,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十分强烈(图2);
■ 从区域经济看,东部地区同比增长加快9.8个百分点,占全国投资比重达62.4%,广大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仅占30%左右(图3);
■
从制造业内部结构看,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投资分别增长107.2%、101.4%、101%和41%,加剧了煤炭、电力、油料和运输的紧张状况。尤其是电力,17个省份拉闸限电,不少地方出现停三开四的情况。
■
从贷款动态看,贷款规模仍然偏大,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9.2%,通货膨胀压力剧增;
■ 从流通环节价格走势看,生产资料上涨14.8%,消费资料价格总水平上涨2.8%。
上述种种问题中,最根本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特别是一些行业增长过快,大大超出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其结果是:势必刺激信贷规模扩张,反过来又推动投资的更快增长;势必加剧煤、电、油、运的紧张,使经济运行绷的更紧;势必拉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加大通货膨胀压力;势必占用大量耕地,削弱粮食生产的能力。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使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加剧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造成重大比例关系失调,引发通货膨胀,也就会出现大量生产能力过剩。而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停产和倒闭必然导致失业增加。其结果都会造成银行呆坏账增多,最终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影响社会稳定。
经济运行状况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这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一场新的考验。在经济运行中,热中有冷、冷中有热的结构性矛盾,暴露出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体现了关键时期经济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准确、及时、有力,对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坚决加以抑制,就可以确保中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平稳前行。
2.宏观调控――适时适度的松紧政策组合
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结构性矛盾,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使得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始得到缓解,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 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6%,比一季度回落14.4个百分点,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
■ 钢铁、水泥、电解铝投资增幅分别回落52.2、44.9和29.5个百分点;
■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8.2%,比一季度回落12.4个百分点;
■
货币信贷增长偏快的势头得到控制,同比增长16.2%,比一季度回落3个百分点;
■ 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得到抑制,农业生产出现“拐点”,部分过热行业增速明显回落;
■
努力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的矛盾。上半年发电量、煤炭、柴油产量分别增长15.8%、14.9%和22.1%;铁路日均装车量逐月上升,6月份突破10万车,煤炭运量增长17.7%。
上述经济运行数据表明,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是及时、正确和富有成效的。
第一,调整结构,没有搞“一刀切”和“急刹车”。这次宏观调控有着很强的针对性,重点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根据经济发展形势,松紧有度,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收到了较好效果。
第二,调控动手早,措施适时适度。这次宏观调控,实际上始于去年下半年,是在局部问题有所显露、还没有演化为全局性问题时采取措施的。由于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性调节,调控的回旋余地较大。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调控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多次微调、适时适度,较好地把握了调控的时机、力度和分寸,使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没有引起大起大落。
第三,控热促冷,冷热兼治。这次调控采取控热促冷、冷热兼治的双向调整措施。为了抑制那些生产过剩、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提高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并严格控制对过热行业的信贷投放和建设用地审批。与此同时,加大对“三农”和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和西部开发等的支持力度,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供给措施。
总的来看,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当前整个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3.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与环境的变化
与前几次宏观调控相比,这次宏观调控具有新的特点。正确认识当前宏观调控的新特点,对于我们分析经济形势,制定宏观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 从经济体制看:
前几次宏观调控是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过程中的调控(如1987年~1988年;1995年~1996年);这次宏观调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调控。
前几次宏观调控,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如行政性财政政策,强制控制财政支出;行政性货币政策,强制控制信贷投放;对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对落后的小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并、转等。
在1995年~1996年的调控中,开始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如运用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等市场化货币政策进行调控。这次宏观调控中,主要采用的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宏观调控中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等市场化货币政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提高过热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资本金比例、整顿土地审批和加强监管等),对症施策,确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
■ 从利益主体看:
民营投资和外资迅猛增长,加大了调控的难度。今年前5个月,在全国城镇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同比增长33.3%,而民营企业投资增速高达70%。民营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31%上升至目前的50%以上。外商在我国的实际直接投资额由1992年的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500多亿美元,增加了4倍。因此,这次调控中,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到影响较大,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中断,不但会形成银行新的呆坏账,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的潜在风险,企业的退出要付出代价和成本。这都使各种不确定因素加大。
■ 从开放程度看:
前几次宏观调控,外贸影响的因素要少一些,也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次宏观调控,我们加入了WTO,国际国内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必须从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考虑调控手段的选择及其相应影响。
例如,1984年进出口总额为1201.2亿美元,1994年进出口总额为2367亿美元,2003年进出口总额达到8512亿美元,比20年前扩大了7倍,比10年前增加了4倍。我国的国家外汇储备由不到200亿美元,扩大到4300多亿美元,增加了19倍。200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从总量看,我国的进口额只占世界总额的3.4%;但从增量看,我国的进口增量约占全球进口增量的1/3
以上。海外有关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对中国经济是否过热,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这次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如何,也予以了广泛重视。因此,这次宏观调控同时要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统筹协调。
■ 从经济总量看:
前几次调控经济规模小,这次调控经济总量规模大。如1995年和1996年时,GDP分别只有58478亿元和67885亿元,而2003年GDP达到116694亿元,经济总量增加了一倍。大船的转舵、转向和小船的转舵、转向的调整是不一样的。原来调控一个小船很容易,现在调控这样一艘大军舰是很不容易的,增加了许多复杂性。
■ 从经济运行态势看:
在前几次宏观调控中,针对的都是经济已经出现超过11%的经济增长率(1978年:11.7%;1984年:15.2%;1988年:11.3%;1992年:达14.2%),都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双膨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表现为全面过热或总量过热,而且都要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而这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投资的局部过热,针对的是物价有上升的苗头和压力。
这次宏观经济总体并没有过热,但局部经济投资过热,引起了煤、电、油、运等生产资料供应紧张。因此,这次宏观调控对于过热的部分行业来说,是及时的调控;而对于宏观经济全局来说,则是见势快、动手早、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调整。所以采取的方式是由冷静观察、温和预警,到逐步加大力度,准确地把握了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通过适当的控速降温,促短降热,在保持适当高位运行的同时,延长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
4.中国经济――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的方向
从结构上看,一方面,一些行业和部门扩张过快、投资过大,导致经济运行绷得过紧;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地区、部门和行业偏冷,比如农业、西部地区以及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投资还很不够,发展仍比较滞后。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要区别对待,有抑制也有发展。
从体制上看,不能否认,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的过快增长,有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消费升级,住宅、汽车等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的因素,但其根源在于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仍在起作用,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还远未到位。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立起调整和改革的互动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增长方式上看,“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完全转变,一些企业粗放经营、管理落后;一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和落后企业没有退出市场。因此,选择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从经济运行上看,投资偏热,消费偏冷,两者的结构和比例极不平衡。在没有消费需求支撑的情况下,如果再扩大投资规模,那么今天的投资一两年后就是大量的过剩生产能力,将导致物价下降、通货紧缩,将会产生企业停产、倒闭和职工下岗,以及大量的银行呆坏账,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因此,要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工具,注重政策的松紧搭配和协调,注意把握好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做到适时适度;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要在总量控制的同时,着力调整结构;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姜伟新说,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当中给企业下放了相当大的投资决策权,但中国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对宏观调控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解决这个方案执行中的问题。国家在下放相当的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中国此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为达至此目标,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
关键词: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宏观管理;调控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180-02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宏观调控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宏观管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手段。它首先在发达国家掀起,逐渐蔓延到世界各国。根据以往经验,本研究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客体分为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两个方面。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规模、质量和结构;主要措施包括: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教育中介机构、教育评估、财政拨款、信息服务以及教育行政六个维度。
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领域的政府宏观调控现状
(一)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现状
目前主要内容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现在以下几点:1.政府通过调控实现了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规模的绝对控制;2.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以及布局结构都受控于政府的调控;3.目前政府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的调控职能起到指导和辅助作用,太多的控制不利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主要措施的宏观调控现状
目前主要措施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通过制定包括招生政策、就业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以期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等实现绝对调控;第二、目前针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出现,或者说这种组织的雏形散见于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的部分事业单位中,这些组织大多是赢利性组织,且蕴含在普通高等教育序列之内;第三、政府财政拨款是目前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第四、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评估影响着政府的调控,而调控又反作用于教育评估;第五、针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信息服务非常缺乏,大多处于半官方的地位,很难准确的调控信息;第六、政府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调控的行政手段比普通高等教育强。
三、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领域中政府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1.教育规模调控科学性不够。自高校扩招以来,短期内学生人数的增加可以降低生均教育成本,提高教育经济效率,刺激教育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可是,随着在校生人数的持续增加以及民族院校的不断扩张,必然会出现相对的教育资源紧缺,致使教育质量下滑,引发严重的就业危机,进而导致教育经济效益的下降而削弱教育经济效率,最终出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规模不经济的现象,甚至出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退步的恶果。
2.教育结构调控不均衡。长期以来,政府把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调控力度过分集中于教育科类结构和地区布局结构上,而忽略了教育层次结构的宏观调控,已经明显地出现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结构严重不均衡的现象。首先,各教育层次间所占比率差异太大,容易造成不同教育层次间的人才断层现象;其次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过于刚性,导致本可以上更高教育层次的少数民族学生只能按部就班地学习,致使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年龄较汉族学生普遍偏大,影响就业竞争力。
3.过分强调教育质量的硬件调控,忽视软件调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的调控主要集中于制定优惠的招生政策、支持民族院校持续扩张以及加强和鼓励民族院校的综合性大学建设,原则上同意他们采取“合并”或“新建”的方式实现学校的持续扩张。这种带有明显政策倾向的调控促进了包括在校生规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硬件质量的快速发展。但是,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却放任不管或出现调控失调。
(二)主要措施的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1.政策内容结构调控严重失衡,政策执行监管不力。长期以来,政府制定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政策只关注招生工作,而忽视了包括学生培训、心理辅导、社会实践、就业管理等一系列与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利益相关的内容。政策内容结构的调控过分单一,导致许多教育行政机构唯“招生工作”是从,而很少过问其他教育关节的工作。此外,仅有的招生政策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还存在严重的监管不力现象。往往受“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理解偏差”以及“高校曲解政策”等因素长期存在的影响,致使部分招生政策在颁布后无人问津,具体的落实情况如何,执行效果怎样,几乎无人检查。
2.财政投入不足,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速度已明显快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教育投资格局已基本形成。但是,主要依靠财政性教育投资发展的民族院校几乎拿不到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导致民族院校实际的财政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此外,以往的财政性教育投资还表现出各地实际经费差距较大、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以往的教育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很多民族院校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