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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构养老 服务人群定位
一、现行养老机构的概述
(一)养老机构定义
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通过为入住老人提供住养服务,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以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增进健康、延缓衰老的目的。
(二)现行养老机构的优缺点
养老机构基本上是面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的,为他们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据调查显示,对于养老机构有哪些优点这一问题,多数老年人认为入住养老院有专业的医护人员的照顾,可以方便就医,以及和同龄人居住在一块容易沟通,还有老人认为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还可以避免和家人的争吵和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好等。
养老机构有很多优点,但是由于现行的各类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不规范,许多养老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因此现在养老机构里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大部分老年人认为养老院的收费太高,没有家庭温暖,还有老人认为养老院里老弱病残集中,容易产生压抑感。还有部分老年人觉得养老院里伙食差和卫生差 ,达不到他们的预期标准。
(三)养老机构服务人群定位的目的及意义
根据《青岛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5―2050年)》,到2015年年底,青岛市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20%,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到2035年,青岛市老年人数量达到峰值,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2035年到2050年,青岛市的老年人数量将进入一个平台期,因此对青岛市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就变得刻不容缓。
只有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满意的养老机构,使之愿意入住,才能较好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这就需要对养老机构进行定位,使其在各方面达到老年人的要求。同时对养老机构进行定位也可以为养老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改善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本文主要针对养老机构服务人群进行了定位研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二、养老机构服务人群的定位
(一)根据服务人群是否能自理进行定位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重度失能老人属于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全靠别人的扶助。半失能包括“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二)根据服务人群年龄进行定位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出,70岁老人几乎全部不同意进入养老机构安度晚年,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发现这应该是由于他们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即“养儿防老”的思想,觉得子女就应该照顾老人,如果不照顾老人就是不孝的行为。除此之外,人年龄大了以后更加需要家庭温暖,他们觉得养老机构里的护工再好也不会比自己的儿女照顾得舒心。
从调查问卷中还显示,47至70岁的老人对于养老院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因此我们应该从47至70岁的老人入手,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让47岁至65岁老人将其父母送入养老院,帮其照顾老人,减轻他们的负担;让60岁到70岁的老人思考自己要不要入住养老院,减轻儿女的负担。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一时之间很难改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比较积极的方法,如组织老人们参观养老院,一天体验入住等活动逐渐改变其观念。
(三)根据服务人群年收入定位
根据今年刚刚统计出的全国各大城市平均工资数显式,青岛2014年平均工资为3925元/月,位居全山东省倒数第一,因此青岛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还是不高的。工资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老人们可以接受的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
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年收入5万以下的人群不赞同去养老院的人数占44.4%,25%的人持比较中立的态度,他们中很多人表示自己的退休工资根本不够交养老机构的服务费。年收入在5万到20万的老人比较愿意去养老院,一方面他们有这个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过多的钱去请居家养老或社区养老的保姆。年收入在40万以上的人群,具备请保姆在家照顾的经济实力,因此他们还是比较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
对于年收入在5万到20万的老人是民营养老机构要大力争取的,他们可以交得起服务费,对于在养老机构安享晚年不是很排斥。对于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老人,公立养老机构需要承担起责任,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老人在无人照顾、失能、与子女关系不融洽等情况下可以入住。
(四)根据服务人群的工作类型进行定位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城市化已经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郊区化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郊区化养老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所提出的“年长者的住处切不可被视为仅仅是一个容身之地。除物质部分外,它还有心理和社会的意义应予以考虑。”在我国郊区化发展只有十几年时间,主要相关老龄化居住理论研究更多是从既有经典传统理论和国外养老模式的援引,缺少对相关学科研究理论的引介,也缺少从当下实际老龄居住问题出发的考察分析。
二、杭州郊区化背景下老龄群体居住规划现状
(一)郊区化养老现状的制约因素
杭州的居住郊区化发展趋势非常迅猛,地价、房价高企和土地资源紧张等多种社会和经济因素推动了城市住区的远城发展,很多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的老年群体、随子女迁居的老龄群体以及很多外来老龄人口在郊区居住,郊区化养老趋势已经出现。但是这一发展趋势具有很大的现实阻力,根据对城西近远郊150户老龄群体的反馈调查,看病就医(44%)、生活便利(30%)、生活圈子网络(14%)、生活习惯(5%)、家庭关系(8%)占到影响郊区化问题的多种因素的前5名,郊区化养老模式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并直接影响到城市郊区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成效,成为城市住区统筹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调研反馈来看,交通不便、医疗配套设施相对薄弱是当前杭州老龄居住郊区化发展的瓶颈。需要从老龄服务系统的平衡、医疗保障布点、公共交通服务的完善等方面研究考察住区老年人的生活服务设施配置。其次,整个地区分级配置的老年服务设施也尚不成熟,急需建立完善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相对于市中心健全的全市性的老年大学、社团组织、康复中心、老人公寓等,在住区郊区化层面为老年人服务的基层公共设施如老年俱乐部、老人之家、托老所、养老院,老年人咨询中心、医疗站等亦十分薄弱。
从现状考察来看,老龄群体的养老和安居矛盾不少,远远比城市成熟地段的养老问题突出。从本文访谈结果来看,不仅存在很多诸如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老年服务设施等问题,也存在着很多诸如老龄心理需求缺位、传统邻里关系疏离、社区社会组织的匮乏等多种急需研究的社会问题。这里的突出矛盾还没有纳入到应有的研究体系中。如果老龄人口郊区化的养老模式得以优化,将很大程度上改善城市中心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同时能更好地为城市主城区纾解人口规划压力,实现良好的人口分布,带动郊区人口的协调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将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
(二)改善策略探讨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其指标必须从居家养老的新问题和新角度进行重新修订,配套项目与服务内容需要全面加强和完善,不要盲目参考某些流行的国外养老模式。要根据现实老龄群体的居住情况、文化特点,紧密结合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当代社会生活方式来进行。研究适合于城市中不同的经济条件、文化水平、行动能力的老年人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设施和服务系统的配置可行模式和现实现状之间的缺位和对策。
对于以上问题的反馈,不仅需要在政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投入进行前期分析,避免盲目投资,同时从规划政策面上,在当前大配套不太容易达成的现状下,可以建议对于社会化投资和多元化建设相关老龄化社区产品市场提供发展机会。杭州城郊的老龄人口发展受配套因素制约,建议在人口比较成熟的社区鼓励配置,并建设成开放的公共设施,尽量形成比较集中的老龄服务设施,有利于经营,形成对客户群体的吸引力。
居家养老环境的优化需要社会学、心理学广泛的研究支持,而这方面的研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且很难进入规划制约层面和实践推广层面形成实际的建设效益。例如如何对楼盘开发、环境设计、政府政策管理与规划引导等方面进行系统调研,形成富有建设性的框架指导建议。通过住宅开发、设计等环节来改善,并在后期物业管理、使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协调,这些将成为今后老龄化住区研究的重点。
三、住区环境景观空间的改善
(一)辨识住区建设的误区
人们越来越注重老龄居住的环境问题,许多设计概念把“环境优美”作为老龄人群选房的首要条件。这对于郊区住宅的选址、环境设计等方面有非常明显的趋向,但往往也忽略了适合老年人社会心理的多样化空间。实际上,很多老年人对户外环境的要求更需要能直接得到许多社会信息、便于到达和自然聚集的场所。他们户外的活动绝大部分是一种社会性的、集体性的活动,我们常常看到在住宅区的主入口处、主干道两侧热闹地段等场所,众多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展开各种活动,即使条件十分简陋。而那些环境幽静的小花园,却鲜有老年人光顾,不符合老龄群体的心理需求。 通过相关住区环境的考察和调研,以下问题比较普遍:功能分区过死,老龄人群活动空间功能的划定不够灵活;老年人热衷的近宅空间和建筑灰空间的利用不够充分,某些环境设施过于单调枯燥等。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于设计者对于老龄人群环境需求的认知不足和观念误区所造成。
(二)环境设计规范的完善
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都是养老问题的基本构成,这些方面都与他们的居住场所和居住方式密不可分。在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状况下,相关规划依据和设计规范就非常需求针对老年人生活居住问题的对策。例如,目前仅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中有部分针对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并大多只是停留在某些行动障碍方面,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有违于老年人心理生活需要的问题很难得以关注解决。
四、老龄化社区文化及其空间的营造
(一)促进混合居住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单一化的居住群体容易引发心理社会问题。养老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群体的整合问题,综合运用和谐住区的构建策略,不仅要打造人性化居住环境、体现住区的人文关怀,还要提供多样化的户型选择、住区配套等硬性支持,例如创新“两代居”的居住生活模式。同时更要营造面向老龄群体需求的兼容性公共空间,激发住区的持久活力,整合社会群体,消除文化冲突和代际矛盾,使得老龄居家养老问题纳入到城市和谐环境营造中来。例如在老年居住模式中,合居式、独居式、毗邻式都以家庭居住为核心,但鉴于三种形式的优缺点,毗邻式模式无疑是目前最优形式。“分得开、住得近”、“分而不远”的代际互助型老年住宅,有其它类型不可替代的优点。它既符合家庭养老的中国传统模式,又同社会养老相结合,保证了子女家庭的独立性,真正体现了代际间的“互助”。
当前城市新区楼盘为吸引“目标群体”,人口特征常趋向单一化,环境建设陷入模式化批量生产的困境,常常投资巨大却无法获得预期的社会效果,也无法提供多样化的微观居住环境。需要纠正这种不良倾向,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老龄住宅需要注重“适度规模”、“合理配置”以及“综合平衡”的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环境的硬件和软件评价体系建设。
(二)社区文化氛围和环境空间的营造
居住离不开住宅,住宅脱离不开社区。以社区为单位的专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机构,既可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也可提供深层的入宅服务。社区服务是对家庭功能的补充和完善,是家庭居住形式的扩大和延伸。对于空巢老年家庭,社区服务的作用尤其重要。提倡以家庭居住为核心的同时必须兼顾社区服务,以便为老年人创造一个优越、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与居住环境。
郊区化居住环境在文化环境和社区组织方面较为缺乏。在本次调查中,老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要求中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占第一位,为45%。在社区应管的事情中,除增加医疗健康服务外就是增加文化娱乐场所问题。此外,73%的人表示渴望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可见老年人对与人交往、实现自身价值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 对于闲暇时间的调查表明,28.1%的老人闲暇时间是呆在家里,20.8%参加早晚的文体活动,基本以家庭内部活动为主,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人组织和缺乏活动场地。在调查和访谈中,依年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反馈强度,年龄越轻的老人社会交往的愿望越强烈。
考虑到杭州城西住区在初始入住率较低的情况下,社区建设也相对滞后,不同新住区组织零散,互动性极差。当前迫切需要提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职能之间的服务功能体系,针对老龄群体的文化生活供求现状,进一步发挥社区养老功能的实效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障模式;国际比较;农村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56-04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的一项跨世纪的社会工程,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息息相关。固然,中外国情差距很大,中国应立足国情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但是,为在探索中少走弯路,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还是十分必要的。
一、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
到1995年底,全世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制度。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养老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障模式起源于俾斯麦1889年通过的老年、伤残、遗嘱养老保险法。这种模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已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补贴。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强调雇主和雇员按既定的比例定期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金。当资金收入不够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财政资助具体表现在财政拨款、税收和利率上给予支持等方面。雇主和雇员的负担比例因国情不同有所区别。这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点有:(1)强调个人缴纳保险费,企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公民只有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取得享受资格,才能领取保险金。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不会给政府造成过重的负担;(2)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即雇主与雇员依法定期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形成保险基金。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资助,有效地加强了基金后盾,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长期正常的运转;(3)实行多层次养老金。社会退休金的层次分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和企业补充退休金,其中雇员退休金起主导作用。享受保障的退休者待遇,其数量通常与工作业绩、工资收入、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多少挂钩,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上,实行行业组织管理或地区组织管理;该种养老保障模式历史的存续时间较长,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过分强调“选择性原则”,共济性较弱,不同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难以实现;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权利义务的一致,保险费收支平衡和保障职工生活,使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和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进行经常调整和规划,使得计算变得更复杂化,不易被理解;三是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会使社会负担越来越重;四是从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更强调效率,公平性较差。
(二)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模式起源于1945年英国“贝弗里奇报告”,后为瑞典及北欧一些国家所仿效。采用此模式的前提条件是:劳动生产力水平必须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人均国民收入、国民素质和物质生活等方面都有较高的水平,并借助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强大的社会福利刺激需求,推动经济发展。这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点是:(1)强调养老保险待遇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这种养老保险模式的养老保险待遇平等程度较高,标准亦较高,使社会保障成为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力工具;(2)基金来源于税收。基金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或缴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3)养老保险是建立在社会立法的基础上的。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在社会立法的基础上依法管理、依法监督执行,因而养老保险管理形成了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这“三化”是其重要的特征;(4)高福利的保障水平也会产生副作用。这种养老保险模式过分强调了普遍性和福利化,即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盘保障,而且保险标准较高,忽略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将加剧社会经济的矛盾,最终结果可能会是为了公平而牺牲了效率。
(三)国家保险型的养老保障模式
国家保险型的养老保障模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它是由国家统一筹集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劳动者无需投保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险。它首创于解体前的苏联、东欧和改革前的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属此种类型。这种养老保障模式的特征是:(1)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一概享有国家法定的保险待遇。国家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老有所养”的权利,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和财政负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失去劳动能力后一概享有国家法定的保险待遇;(2)国家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养老保险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统一由国家指定的机构负责办理,工会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者除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养老保险管理施加影响外,从基层理事会到它的中央理事会,工人代表都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它的实施和管理;(3)养老金的给付与工资水平挂钩。在国家保险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退休金给付单一,退休者一律享受全国统一规定的退休金。养老金的给付与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4)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险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险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与福利型养老保险有相同之处,助长了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倾向,是一种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超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保障模式。
(四)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体所实行的一种养老制度。它的名称是“中央公积金制”,首创于20世纪50年代。它的最大特色是不需要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拨款,强调雇员和雇主同时投保,充分实现了自我保障的原则。其特征是:(1)强制其雇主为雇员储蓄,雇员依法自我投保,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并制定个人帐户,记载个人缴纳保险费情况。国家除了在银行利息上给予优惠外,财政上不给予拨款,并且年年调整总保险费率;(2)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开始比较单一,随着公积金积累的增多而逐步扩大其功能;(3)养老金额与个人贡献或劳动报酬紧密相连,更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4)这种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互,不能在社会成员之间调剂使用;退休后一次发放给全部退休职工,如遇到不测事件,到时难以确保高龄者的基本生活。
二、养老保障金筹集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国外养老金筹集模式的历史沿革
回顾养老金的发展历史,它是与市场经济制度的深入对社会化养老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但由于人的行为动机总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及人口结构的变动和经济发展的不一致,致使各国的养老金收支状况面临着难题。如何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同国家都在进行探索,也都在酝酿着新一轮的养老金改革方案。从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方面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制的转变,得益于二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经济增长,二战以后形成的建立起以现收现付为主导的基金筹集制度;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轮流进入了滞胀阶段,现收现付制度受到了挑战,因此,各个国家发展了基金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时,基金制是作为现收现付制的一个重要补充,一是补充基本养老金的不足,二是提供一个基本的激励机制,使个人养老金的缴纳和待遇相挂钩,三是企业之间对人才的竞争竞相推出相应的年金作为补充。基金制逐渐取代了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占主导的养老资金的筹集模式。现在由于老龄化的到来,各国对于老龄化社会到来及由于劳动力的减少所引起的经济衰退互相影响的忧虑,使各国都有对养老基金的筹集模式进行改革的需要,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关于养老金筹集模式的辩论澄清了各种筹资模式的优缺点,对于基金制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的信心开始动摇。
没有任何一国的养老基金的筹集模式是纯粹的单一模式,它必然是以一种模式作为主导,其他模式进行补充的混合模式。基金制的发展正是在解决现收现付制供养水平较低等较多矛盾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基金制也不能完全替代现收现付制,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强化,这部分来源于税收的资金正是现收现付。但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的一定时期,必定有占主导地位的资金筹集模式,这种占主导地位的模式所暴露出来的优点和缺点需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取舍,选取型有利于本国的养老保障模式。
(二)不同的养老金筹集模式比较
在养老保障金筹资模式上,一般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 system)和基金制(fund system)两种制度,现收现付制是通过代际之间的相互交换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资金筹集制度。它通过当代的年轻人养活当前的老年人,而当代的年轻人在年老的时候又是通过未来的年轻人解决养老资金的来源,是通过财政系统或者是家庭系统平衡同时存在的两代人的生活养老问题。而基金制是指通过平衡一个人一生的收入和消费,自己存钱养活自己的资金筹集模式。而现收现付制进而可以分为给付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和名义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下的缴费确定型的资金筹集模式是指每个人的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但这个资金为当代的老年人所消费,这个空的账户只是一个缴费记录和将来领取养老金数额的凭证,这个账户的增值份额是与经济增长率或工资增长率挂钩的名义回报率。目前瑞典实行这种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
三、国外养老保障模式对构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国外养老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养老保障模式除了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紧密相联外,在发展进程中,都表现出与人口数量、年龄结构以及素质的高低相适应的特征。纵观国外养老保障的发展,对于建设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得出如下几方面的借鉴:
(一)养老保障模式的借鉴
在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上,中国宜采用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障模式。原因在于: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相应地农民的负担能力也大大加强,有了实行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只有在履行了缴费义务后才能享有领取保险金的资格,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又兼顾了效率。
(二)养老资金筹集方式的借鉴
中国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上,应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这也是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特点,但这种筹资模式在中国农村使用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具体实施中应因地制宜: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富裕地区,农民的经济负担能力较强,乡镇企业较发达,集体经济实力也较强,这些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应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具体比例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养老保险金可以考虑由两方负担,要根据个人和集体的经济实力而确定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和集体负担还是由国家和个人负担;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集体和个人的负担能力都比较差,这时农村养老保险金可以由国家负担为主,集体和个人的负担为辅,也就是基本依靠国家救助的方式。
从全球来看,不仅中国,美国、欧洲在未来都有养老金财务的压力。中国从1998年开始,城镇居民采取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政府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补充。到2004年,政府统筹的养老金总额约是2 190亿,由社保财政拨款、彩票收入以及部分国有股转让形成的社保基金约1 200亿,两者加在一起约3 400亿。据测算,未来二十五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1.8万亿人民币,赤字运行时间二十多年,年均缺口700多亿,而且期待率只有58%左右(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网络版)。这个期待率并不是退休以后的劳动者的退休金,是指退休以后个人拿到的退休收入相当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58%。根据惯例,一个人退休后,要想维持和退休前品质差不多的生活,大概需要退休前工资的70%。这就意味着中国养老金缺口的大量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王新梅.全球性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中国的选择[J].世界经济文汇,2005,(12).
[2] 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