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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营销利器有效提升营销创新力
近些年,我国电子商务一路高歌猛进,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均已借助网络营销,开展电子商务,以达到降低成本、安全过冬目的。这其中,有一些前瞻性中小企业开始启用新的营销工具。比如,利用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来全面布局互联网电子商务,开展全网络营销。
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都是基于国家标准的网络资源,是企业独一无二的网络标识,也是行走在网络时代前沿的营销利器。利用通用网址,中小企业可以得到可信电子商务联盟数百家行业电子商务网站的独家置顶推荐位,全网卡位访客流量,借助新浪通用网址频道、知名搜索引擎、全国100家信息港热站和商家网平台等多种优势通道多维展示品牌,达到一种规模化的传播。而无线网址则可以为企业提供从建站到推广的全套移动营销解决方案,借助系列无线网址关键词,中小企业可以迅速拦截商机,大幅提升手机网站访问量,吸引大量潜在用户,抢占移动互联网的至高点。
注册网址资源有效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小企业除了加强网络营销能力降低成本外,还需要加强产品创新能力。而这些产品创新,要在商业领域形成门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就需要尽早保护商标、专利、域名、网络品牌等知识产权,建立品牌防御体系。
项目名称:建立公平运营体系,
助力中国创新经济
发起单位:微软中国
关于微软:
微软公司创建于1975年,是世界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领域的领先企业,致力于帮助个人和企业发挥最大潜力。1992年,微软在中国北京设立了首个代表处,随着公司在中国的不断发展,相继成立了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微软亚洲研究院等科研、产品开发与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如今微软在华的员工总数超过3000多人,成为微软在美国总部以外功能最为完备的子公司。20来年,微软在中国不断发展,一如既往地履行其“扎根中国,致力于与本地经济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和承诺,持续不断地履行其企业公民责任。
项目目标:
自1992年进入中国,微软随行中国的成长,见证了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下的中国企业从注重做大到注重做强的变化,也见证了中国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创新,逐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重视。随着中国改革的继续深入,中国经济能否通过科技创新在产业结构向上调整中获得新的增长动力,都需要对市场的充分尊重、对秩序的一视同仁。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于中国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经济极为重要。微软公司希望通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中深化各界特别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携手并呼吁相关企业共同促进知识创新,在中国市场建立公平和谐的运营体制,打造中国创新经济,为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施路径:
1 微软将通过教育、培训、扶植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公平运营理念,弘扬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中国创新经济的发展。
通过微软校园先锋计划、微软创新杯等项目的持续开展,不断推动对企业未来领导者——学生群体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帮助激发学生群体的创新能力。
通过开展记者研讨班,帮助媒体建立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概念的正确认识,不断深化媒体对公平运营体系的理解,从而充分发挥媒体平台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作用。
针对中国市场,制定并持续推广的产品政策和多种销售渠道,满足不同客户(家庭、学生及大、中、小企业等)的需求。
通过“微软创新企业扶植计划”的持续开展,帮助创新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快速成长,为其提供包含软件、技术支持、市场以及融资渠道等多项资源,使企业实现良性创新循环,实现双赢、多赢。
由于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很少,中国企业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根据路伟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调研显示,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2%,远远低于法律风险的程度。
当然,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来自四面八方,防范措施不可能面面俱到。那么除了增加投入外,中国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重点做些什么来防范法律风险呢?或者说哪些防范措施在近期内会给公司带来最大的正面影响呢?
公司治理
据观察,中国上市公司通常市值较低的重要原因是公司治理不规范,难以令广大投资者信任。但这既是风险,也是机遇。
对于他们来说,优先考虑的问题应是公司治理和对监管法律的遵守。尤其对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说,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风险通常是极具破坏性的。
根据已公布的报告,如果一个公司因违规被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市价总值的平均下滑幅度是30亿美元。违规招致被调查,而调查又会降低投资者信心,从而造成股票价值的狂跌。这是恶性循环的典型例子。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避免负面风险,而且还能创造正面收益。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力可能主要集中在如何避免个人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负面风险方面。但是对于股东来说,他可能更重视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市价总值的机会,以便其能够获得更高收益。
合同管理
现代商业中,几乎所有交易都表现为合同,因此良好的合同管理通常会大量降低风险,带来正面收益。
在集团公司内部实施集中管理合同的方法,能带来一个隐性收益――加强控制。在未来的数年里,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绩效负责,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而在很多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集中管理合同,增强总部对子公司主要商业运营方面的控制。
知识产权
在过去的20年里,外国公司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价值的创造。
中国企业应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审查。该审查应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被许可和许可技术、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权利的策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策略。
日前,汤姆森路透利技信息集团报告指出,中国新专利申请的数量急剧增加,并预测到2012年,即将超过目前新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日本。该集团发言人波姆・斯泰姆布里吉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点很低,但现在却是增长速度最快的。”
的确,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一笔重要的财产。目前,中国总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美国2007年,中国共有694,153件专利申请,年增长率达到21%,而美国有468,330件,年增长率是5%。
伦敦知识产权协会主席伊恩哈维说,“中国即将成为技术与知识产权大国,未来20年将形成专利申请大潮,冲击美国和欧洲,成为主宰重要技术的垄断力量。”尽管如此,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譬如,虽然已经开展了大量培训,但专利注册流程还是严重短缺人手和专业技能,而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时半刻就能解决。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局势恶化,仿冒热点技术的行为可能会加重。
虽然问题仍然存在,但这个变化对外国企业的影响还是十分显著专家强调这些公司应该努力理解和利用中国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确,随着跨国企业日益倾向于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它们也更重视这个问题。
不再遭遇诟病
中国与过去的日本和韩国一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紧随着制造业的繁荣而生,从领先的药品到低端的DVD无一不受影响。中国也因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噩梦,引来无数人,尤其是跨国公司的诟病。
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罗思国际中国区经理卢克明福特解释说,虽然我们听到仿冒这个词的频率越来越高,但其实这个现象具有地域性。尽管仿冒行为非常猖獗,明福特却认为这并没有增加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担忧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想办法缓解的常见现象。合资企业的问题比较突出。
虽然这些顽疾很难完全治愈,但观察人士对于中国各级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举动表示高度赞扬。明福特说,“过去15年来中国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1997年当他刚开始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与现在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现在中国很多地方的仿冒程度,以及对仿冒的态度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你现在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处理和打击仿冒。事实上,所有一线城市以及多数二线城市目前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事实上,业界经常传出国外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抱怨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善,执行不得力,整个制度倾向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但伦敦知识产权协会的伊恩哈维却对这些批评不屑一顾。他说“很多抱怨都是来自决策者和企业人士,他们根本不懂知识产权。”哈维曾经就任英国政府知识产权顾问委员会董事长兼CEO。
明福特解释指出,有时候人们的抱怨是因为中国属于大陆法系,而许多公司,尤其是那些来自英美法系的公司认为,如果你是市场上第一个使用某项技术的人,那么你就理所当然拥有专利权,但在中国并非如此。
总体而言,人们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越来越有信心。哈维说,“首先,中国的专利诉讼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其中98%都是一家中国公司另一家中国公司,这说明中国公司认为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其次,他们认为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值得信任的。”另外,外国公司专利侵权的成功率在90%以上,而如果它们在美国的法院美国公司,成功率则只有35%。同样在中国的费用也相对便宜(中国是60,000至120,000美元,美国要花费500万美元),中国执行判决的速度也很快(12至14个月,美国要5至7年)。
哈维说,许多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受侵犯”是自作自受。譬如,许多公司没有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有些是因为害怕损害政府关系而不愿采取法律手段。鉴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有所改善,哈维建议企业在中国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心,寻找先进的新技术并且加强与中国技术伙伴的合作关系。跨国公司专利申请激增
知识产权体系得到改善是中国政府向价值链上游转变的关键所在中国正在努力吸收更高质量的外国投资,包括研发设施等,而中国能否实现这个目标部分也取决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如何。
有些观察人士认为,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研发活动不过是装点门面而已,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生产力。丽贝卡奥迪什和阿兰艾德科克在《中国知识产权面临的挑战及解决方案一本重要的企业指南》中总结道,“就目前来看,对外国企业研发中心投入的财力等资源似乎大于可见的创新成果。”与此同时,他们也指出,现在得出结论还为时过早。事实上许多研发中心成立的时间还不长。的确,许多研发中心是在最近几年才设立的中国的研发设施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越来越重要。但是否能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的同时又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呢?
哈维以飞利浦公司为例指出,这个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这家荷兰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L2个研发中心(包括在上海成立的亚洲研发中心),共有将近1000名全职员工,并与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飞利浦知识产权与标准部副总裁钟先生说,“我们保护创新的主要手段是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同时大力保留相关人才。”飞利浦聘用了将近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问题发生时也利用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来解决。另外他还强调,公司在必要时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在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有3个途径行政、民法和刑法。)
飞利浦研究院高级副总裁何达纳博士解释说“飞利浦在中国研发看中的是中国的人才优势,中央政府创造和鼓励的研发基础设施,以及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同时我们的中方伙伴和供应商也会从中受益,因为我们把知识传授给他们。”
飞利浦在中国寻求创造力,这与中国政府雄心勃勃的计划是一致的。哈维指出,飞利浦目前在全球的创新成果有15%来自中国,而这个数字最终有望达到50%。这或许也反映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也是激励政府继续改善知识产权体系的巨大动力。
瑕不掩瑜
瑕不掩瑜,反之亦然。尽管有了长足进步,但中国要实现自己的目标,未来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其中的一个问题正如专家指出的虽然国内的专利注册激增,但申请的知识产权以及部分专利的质量仍然堪忧。
伊恩・哈维也承认,“有些中国专利的质量并不高。”其中人员和专业技能短缺是公认的问题。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几乎与美国相当,但专利检测人员只有美国的三分之一,而且这部分人中还有70%左右工作经验不足两年(至少需要5年时间才能成为一名“经验比较丰富”的专利检测人员)。哈维还称,为了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的形象,那些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大多都在处理来自国外的申请。此举有利于外国公司,但中国企业却可能因此而失利。
针对这种现状,中国每年聘用300至500名专利检测人员,比英国的检测人员总数还多。哈维呼吁批评中国的外国人士耐心等待和给予支持。美国以前专利申请遍地开花的时候其实也遭遇过相同的困境。
擅长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商建刚,目前在美国哈佛大学深造。他赞同哈维与明福特的观点,认为不应该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采取一边倒的批评。商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指出,中国的法院似乎更倾向于保护国外品牌。他曾担任过约50起互联网域名侵权案中的被告律师,原告都是那些试图恢复在国内已被注册的因特网域名的国外企业。但在90%的案件中,中国的法院都判决原告方胜诉。而最近他在美国观察到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方就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泛北部湾;知识产权;法律协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4-0035-03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该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总额达到世界贸易总额的百分之十三,成为一个涵盖十一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而在自贸区建成之前,广西在2006年就提出了“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地理概念和经济概念。将东盟中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国家纳入这一区域中,并定期召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希望通过积极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建一个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新格局。
一、泛北部湾经济区概述
北部湾,位于我国南海的西北部,是一个半封闭的海湾,约12.8万平方公里。东临我国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北临广西,西临越南,与琼州海峡和南中国海相连。北部湾三面为陆地环抱,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是我国大西南的重要通道,湛江港、防城港、北海港等,都依靠北部湾这一地理优势,发挥着国际物流的作用。而所谓泛北部湾经济区,是于2006年7月在广西南宁主办的首届“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中所提出的。论坛提出了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并依据地缘经济概念,超越了单纯的地理概念,将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延伸到隔海相邻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海上东盟国家,使得这一区域更为宽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关系在次区域的进一步深化与细化,对该区域内各个国家及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身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中,泛北部湾经济区已开始成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经过泛北经济区各国共同努力,经济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成为东盟合作的新亮点。同时,区域内法律制度的一体化与法律协调机制的构建的需求也日益显现,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尤为明显。
二、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这一概念的提出,中国与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文莱的经济合作更加密切。2014年双方贸易额达480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3%,2014年中国从东盟进口2083亿美元,增长4.4%;向东盟出口2721亿美元,增长11.5%,出口增速远远大于进口增速。在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贸易额中,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居前三位。中越双边贸易额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五位提升到2014年的第二位,2014年中越贸易增速达27.7%,其中中国向越南出口637亿美元,进口199亿美元。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必定意味着知识产权方面需要不断的合作和协调。然而,就目前现状而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中国公司和企业因在当地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被当地执法机构严厉惩处,还有些中国公司企业是被其竞争对手侵权,因两国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而无法得到救济。如作为摩托车使用大国的越南,在九十年代,中国的摩托车出口量达到最大化,越南的大街小巷充斥着来自中国的各种摩托车。然而近十年,中国摩托车基本退出越南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越南本国开始大量生产山寨摩托车,质量性能虽比中国制造的差,但价格更为低廉。更有甚者,冒用中国各大知名摩托车商标,如重庆嘉陵,使得消费者越来越不相信这些中国品牌,转而投向日本品牌,最终导致中国品牌退出,而日本品牌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占有率。另外,还有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在印尼被恶意抢注等多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我国在不断加强与泛北部湾各国经济合作,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案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我国和泛北各国需要尽快协调本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得整个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目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是不可否认的趋势所在。世界各国、各区域经济密切联系、共同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亦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体化主要通过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等方式来实现。如早在1997年,东盟各成员国在曼谷签订《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明确加强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探索和建立适合东盟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1997年,东盟知识产权协会年会召开,会上各成员国也基本达成了“严谨且强调执行力”的向欧盟体系学习的共识。2010年,共同通过《2011-2015年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为实现东盟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的一体化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行动指南。同时,泛北经济合作区各国也参与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以及作为WTO的成员国必须要遵守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作为这些国际条约的共同缔约国,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提供了可能性。
三、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的途径
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主要途径是:从各国知识产权现状和保护水平出发,顺应全球知识产权统一化的潮流,以国际条约作为合作基础,同时考虑区域内各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一体化进程。
(一)以国际条约作为合作基础
作为世界上目前最大的贸易性国际组织,WTO在国际贸易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泛北部湾各国均已加入WTO,经济较不发达的越南也于2006年加入,因此各国都需要遵守WTO各项协定,自然包括TRIPs,即《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与过去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相比,TRIPs对绝大多数类型的知识产权都进行了规定和保护。在法律制定方面,包括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也是首个对知识产权执法及其程序作出规范的国际条约,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措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引入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各成员国之间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准则,也是处理各成员国间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也为绝大多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所承认和参与。另外,作为东盟成员国,还需遵守东盟国家之间所签署的《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以及《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这些条约都规定了区域内知识产权合作的目标、基本原则、合作范围及争端解决机制,成为泛北部湾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坚实基础。
(二)适应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知识产权的区域情况和特色
泛北部湾各国在经济发展上来说,绝大多数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具有自己本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特色。而在国际条约中,鲜少出现对泛北部湾各国特有的传统医药知识、民间民族文学艺术表达,如传说、手工艺品、设计、音乐、民俗活动、节庆等文化形式的保护。因此,以泛北部湾各国自身文化作为基础,制定和协调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特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如在中国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中医医学,在西方国家,因为和西方医学理论相差甚远,西方各国也没有对中医的基本概念和认识,中医中涉及到的“经脉”、“邪风”等概念也无法准确翻译成英文,因此很难得到西方各国医学界认可,更遑论能对中医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中医理论在东南亚国家因为历史、文化和距离上的原因,却能得到普遍接受和认可,甚至在泰国、越南等国发展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结合中医理论的医学治疗方式。因此,对于中医医学理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泛北部湾各国在制定和统一知识产法律时应当考虑的,也有具有非常高的可能性的。另外,东南亚国家珍稀动植物品种和民间秘方也非常丰富,由于认识到了生物和遗传资源在开发药物和相关工农业产品开发中的巨大价值,东盟于2000年制定了《关于获取生物及遗传资源的东盟框架协定草案》,泛北各国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亦可以以此为参照,共同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化和遗传资源。
(三)构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中提出要建立相关争端解决机制,但没有作出具体且可执行的规定。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仅仅制定了协商条款,当出现争端时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也未建立专门负责处理法律问题和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的机构。因此,在泛北各方出现知识产权争端时应如何处理,可以适当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同时仍需要建立特有的争端解决机制。首先,泛北各国可以先参考利用东盟各国协商解决的方式,鼓励争端双方积极协商,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便于经济、高效地解决争端。泛北区域其他国家也可以以斡旋、调停等方式参与其中。但当协商程序无法进行时,还应尽快建立一个司法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甚至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终局的解决争端机制。作为目前统一化进程最快最完善的欧盟,所制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另外,泛北八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因此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争端,争端双方若为东盟成员国或中国和另一国,均面临两个选择。两国可以选择WTO争端解决程序或东盟内争端解决机制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程序。因此,泛北区域内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工作专门小组,由这个小组通过提交报告的方式研究和讨论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是一个较新的地域概念和经济概念,整个区域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法律制度的协调尚需长期的实践和经验累积,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知识产权的法律协调机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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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谈判;知识产权;筹码;文化创意产业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026-02
21世纪的今天,国际商场中的竞赛愈演愈烈,商家竞争的手段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并用的态势,商业谈判作为一种“软实力”已然成为各国公司纷纷寻求的途径与良药。而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的进行中是不可小觑的必备武器。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与信息产业相并列的21世纪两大新兴产业之一,并成功拉动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大众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迅猛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正面临着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问题的巨大挑战,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的良性循环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产权在商业谈判中的权重之大
(一)产权居于文化创意产业中企业的核心地位
1.产权的内涵。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可复制性等特征,而真正区别于物权、债权的知识产权所独具的特征应当是客体的无形性。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文献梳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搜集,偏重于对狭义知识产权定义的界定与探索。
2.产权适度保护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兴起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本文归纳为:它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并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纵观国内外商场,许多知名企业(如微软、可口可乐、奥美广告公司等)纷纷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利润,从而与市场保持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法国学者Alexander Poltorak从企业资产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了阐释,见表1。
(二)谈判中知识产权的关键所在
是否具备“筹码”决定了商业谈判最终的结果。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知识产权的发掘毅然成为谈判桌上的内在筹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谈判结果的好坏。再者,双方基于利益最大化及多种因素的考量,在很多时候会出现“破裂”的状态,因而,适当的让步策略会变为不时之需。
表1 李平,基于区域产业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知识产权价值定位示意图》
二、知识产权作为“筹码”在商业谈判中的应用
(一)诺基亚苹果一案
2009年10月,诺基亚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提讼,控告苹果非法使用该公司的10项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加密等。该公司表示,“自2007年iPhone上市以来,苹果公司出厂的所有型号的iPhone手机都侵犯了这些专利。如果胜诉,诺基亚将有权对iPhone上市以来售出的所有3000万部iPhone手机收取专利许可费。”另外,诺基亚法务及知识产权部门主管伊卡•拉那斯托谴责苹果公司试图“免费搭乘诺基亚创新的便车。”并一再声明,移动通信产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那些为技术开发、进而建立标准做出贡献的公司,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其它公司需要对此给予补偿。对于此案件,苹果公司尚未表态。
(二)从“筹码”谈至商业谈判的策略
通过诺基亚苹果一案,可以得出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的诸多要素中占据强有力的地位。实则,在对国内外商业谈判案例的梳理及分析后,发现多种内外因素会致使谈判的不了了之,因而本文总结归纳商业谈判的四个策略,从而探析知识产权在谈判中的重要性所在。
1.公开筹码。商业谈判的筹码有多种,本文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作为筹码在商业谈判中的应用。在谈判的初级阶段,双方彼此应充分沟通各自的利益需要,阐明能满足对方需要的优势与方式所在。此阶段的关键步骤是弄清对方的真正需求(以电子行业为例,许多公司想要以谈判的方式从知识产权如专利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对方提出问题,探询对方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也要根据情况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
2.换位思考。从国内外知识产权的谈判案例中发现,谈判的障碍一般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谈判双方彼此利益存在冲突;另是谈判者自身在决策方式上存在障碍。因而,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观原则来协调利益,其次,谈判无障碍的一方应主动帮助另一方能够顺利决策。
3.创造双赢方案。此阶段往往是商务谈判较易忽略的阶段。一般的商务谈判很少有谈判者会从全局的角度去创造、比较与衡量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也就使得谈判者往往总觉得谈判结果不尽人意,没有能够达到“赢”的感觉。由此看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使谈判双方达到利益最大化,寻求最佳方案就显的十分重要。
三、运用谈判思维保护知识产权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的方方面面皆与知识产权有密切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安身之本。本文从商标和著作权两个部类来谈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1.商标保护。我国《商标法》对于文化产品商标的注册、保护、侵权行为的救济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品牌的核心是商标,一个产品的商标是其质量和服务的标识。文化产品的价值主要源于其产品的文化价值,文化的无形性较易产生侵权现象。随着“山寨产品”的大行其道,现已出现许多仿冒商标及商号的行为。杭州民生集团副总裁裘自良曾指出,该药厂的龙头产品“21金维他”自品牌创立以来,不断发现有山寨版产品问世,像“21维他”、“21金维也”,这些显然具有仿冒嫌疑。[2]而商标正是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保护自己产品的有效工具。
2.著作权(亦称版权)。在我国,与图书、广播、演出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对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存在难点:首先,在作品完成的同时,版权就相应产生,从而给版权保护带来了一定难度;其次,版权作品的创作较难,但复制却极为容易,尤其是网络的高速发展更使作品的复制成本极大的减低,这就致使盗版愈演愈烈。
现今,几乎人手一台电脑,网民可以随时随地从网上下载电影和歌曲,并可买到盗版CD和卡带等。“番茄花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旗下Windows是中国使用率极高的盗版XP破解修改版。据一些业内人士估测番茄花园盗版的XP操作系统在中国可能有超过一千万装机数量。虽然在我国广受好评,但是它的确侵犯了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是盗版软件。2008年9月18日,该作者洪磊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明明知道是盗版软件,广大网民仍乐在其中,现状不禁让人堪忧。
正如现代文化市场显示的那样,一部优秀的作品(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和一本页码相等的盗版书籍,如果在印刷中的劳动消耗一样,那么出售价格大致也一样,但在生产原创期,二者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则相差甚远,对人类文化的贡献度也就无从比较。那么,在盗版猖獗的今天,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将会何时觉醒呢?
(二)运用商业谈判思维保护知识产权
针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本文尝试运用商业谈判的思维谈及知识产权作为筹码的保护对策。1.注意把握“度”。在商业谈判中,“度”的拿捏是谈判双方应有的沟通技巧。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遵从“度”的准则。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会导致“垄断”之嫌,阻碍行业间的良性竞争,不利于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2.打破思维定式。当谈判双方处于不可调和之势时,须合理运用“让步”策略。为了求“赢”而采取自以为是的做事准则在谈判中是不可取的。适当的让步反而会获取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人们需要从根源上转变自己的思考模式,提升知识产权的意识,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风气,人们才会开发出更大潜能,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带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建设。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在国际商业谈判中,此法则尤为重要。在1972年美国尼克松总统访华的时候,总理为了创造融洽和谐的谈判环境,精心挑选宴会演奏时的中美民间歌曲。尼克松总统万分惊讶,对钦佩有加,这次谈判在愉悦的氛围中顺利进行。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我国既要对民族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同时加强对国际技术市场的开拓和利用,汲取先进文化精髓,进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
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宝贵资源,它同样是谈判中的筹码要素所在。运用商业谈判的策略与技巧可以更有效地对知识产权提供思路与建议。再者,适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既可以激励创新,同时又鼓励创造成果的有利传播,进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郑阳,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美)戴尔•卡耐基.沟通的艺术[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一、自主技术资本积累一一以华为公司为案例
(一)案例背景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生产销售电信设备的员工持股的高科技民营公司。华为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O10年年底公司共拥有来自15O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万名员工,在全球建立了140多个分支机构,营销及服务网络遍及全球,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华为的主要营业范围是交换、传输、无线和数据通信类电信产品,在电信领域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网络设备、服务和解决方案。华为业务涵盖了移动、宽带、IP、光网络、电信增值业务和终端等领域,具备面向未来转型发展的先发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通信解决方案和服务。目前,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OO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5O强中的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华为持续提升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的能力,长期坚持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对新技术、新领域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和跟踪。华为在国外斯德哥尔摩、达拉斯及硅谷、班加罗尔、莫斯科设立了5个研究所;在国内除了深圳总部以外,还建立了上海、北京、南京、西安、杭州、成都和武汉7个研究所,通过跨文化团队合作,实施全球异步研发战略。研发系统普遍实施CMM管理,印度所、南京所、中央软件部和上海研究所等通过CMM5级国际认证,软件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已达到业界先进水平。
(二)案例分析
1.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大胆尝试——C&C08机研发从创立华为之初,任正非就主张自主技术研发为主。他时刻提醒华为人:对核心技术的掌握能力就是华为的生命。因此,华为把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去赢得超过1O%的制造业利润率,逐渐取得领先技术并扩大了利润空间。2O世纪90年代初,华为通过香港HAX交换机获得了原始资本积累。在商阶段,华为曾不断对国外交换机技术进行研究。1992年,华为的销售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利润上千万元。当时华为面对的市场环境是巨大的需求和有限的供给,而扩大供给的壁垒就是技术。任正非毅然决定在通信设备核心技术方面大胆尝试:投资亿元研制C&C08机。1993年,华为终于推出了2000f-j网用大型交换机设备C&C08机。这标志着华为拥有了自己的技术积累,企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成功研制C&C08机后,华为获得大量的订单。在随后的北京通信展览会上,华为凭借C&CO8机将国内同类厂商远远地抛到身后。初战告捷的意义不仅仅是华为自己的成功,更宣告了国产设备可以取代昂贵的进口设备。华为开始从超速的无序发展,走向规模化的有序发展,综合能力大大增强。
2.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坚强后盾——IPD机制实施华为最初的研发体系的最大特征是压强性,这与华为成立之初的规模小、组织灵活的特点紧密相关。压强性的同时表现为研发的盲目性。1993年,华为推出2000门网用大型交换机设备C&CO8机,期间经历了无数次的失败,直接导致6000万元至1亿元的损失。在缺乏研发经验、人均开发效率低的情况下,采取人力密集型的研发体系是华为的必经阶段。但随着华为的发展,这种严重浪费资源的研发体系面临着变革。IPD系统实施前,华为的研发系统已经严重阻碍了其发展。首先是产品与技术的重合开发,最终导致实用产品推迟下线;其次是评审和决策的主观判断没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造成产品无法一步到位。2000年,华为支付IBM数千万美元的咨询费以实施lPD系统。实施后,在产品研发前就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投资组合管理,主要是为了确认产品的市场机会和可能的竞争力;二是用户分析,主要是确定用户群,分析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以及渠道设计:三是从企业内部角度考虑,进行最终研发计划确认,并且在跨部门团队认可的情况下,以一种合同的方式固化下来。IPD系统使华为由高成本粗放式研发转向IPD机制分散流程式研发体系。fPD系统实施后,华为一3CoM可以把产品的开发周期缩短5O%,产品的不稳定性降低2/3,同时还削减了研发资源。
3.自主技术资本积累的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2003年1月24日,思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宣布对华为及其子公司就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在思科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的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在四方面侵犯其知识产权:盗用IoS源代码、盗用思科技术文件、盗用命令行接口、侵犯专利权。面对国际巨头的发难,华为公司于当日发表声明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紧接着华为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和经销这些产品,并宣称其将开发其他不涉嫌思科指控的新产品。对于思科用诉讼手段来巩固市场地位的做法,华为将坚决、积极地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华为与思科的诉讼案让华为完善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华为对专利的认识不再局限于注册本身,而是深刻体会到,专利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当然,“思科之诉”并没有阻挡华为向美国的“冲刺”。就在思科提讼之后的两个月,2003年3月2O日,华为公司与美国3CoM公司联合宣布,双方组建合资企业——华为-3CoM公司,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合资公司由华为控股,华为以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出资,3CoM公司则以现金和其中国市场业务注入新公司。双方对合资前景充满信心。
3CoM与华为双方均认为:多赢的合作,将为合作双方、广大客户、分销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带来广泛价值,对数据通信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合作将有助于华为更快速、更大规模地进入国际市场;并使3COM公司立即进入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降低各自市场拓展的成本。华为与思科的诉讼案结束后,华为更加注重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专利使用,并对涉及专利的内容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华为研发过程更向国际化靠拢,专利管理更加系统化。而针对研发流程中如何帮助员工取得专利,华为专门为员工编发了《国内专利申请流程》等资料,下发了《专利申请加快处理需求管理规定》等文件。各研发部门的专利人员手把手地培训一线研发人员关注直至取得、维护专利。
二、启示
1、技术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要素,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产业更替的驱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技术的支撑才能得以飞速发展。现代经济的价值正逐步向服务行业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转变,同时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飞速发展。这种直接建立在技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基础上的经济与传统的产业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从对有形的、物质的资源的依赖转向对无形的、智力资源的依赖,技术、知识和信息等智力资源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物质资本的重要性下降,技术研发设计而非生产成为价值链的关键环节,高技术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由于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呈现出商品化的特点,专利成为企业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并且涌现出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创造和经营的企业。
尊敬的Soares副部长、张勤副局长、McNealy主席,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齐聚北京,参加此次“WTO: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研讨会,我谨代表中国商务部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此次研讨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给予了大力支持。SUN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对会议筹备做了大量工作。我对以上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生活在一个标准化的时代。标准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化还可以实现信息产品的互联互通,使消费者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种种便利。
标准是科学发展的反映,是技术应用的需要。在标准中引入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是当今全球标准化活动的显著特征。
对于进入标准的知识产权技术,应依法给予充分保护。这既是中国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将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社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政府推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不当结合也会出现问题。如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及时、充分的披露,知识产权许可条件过于苛刻,费用过昂贵都不利于公平竞争,会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阻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阻碍全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危害尤为严重,将严重阻碍他们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将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将导致经济贸易不平衡的进一步扩大。为此,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既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允许成员依法管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中国总理在2006年的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政府“不赞成滥用知识产权协议和规则实施技术垄断的做法”。
国际社会对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给予高度关注。现在,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努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明确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标准实施者的责、权、利关系,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顺利地制订和推广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SO、IEC和ITU已经制定了标准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和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已得到了其它标准化组织的广泛认可和采用。
标准化的目标是提高生产率、便利国际贸易。作为世界贸易的协调机构,WTO专门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鼓励成员采用国际标准。中国政府于2005年5月向WTO提交了“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中国认为,为保证成员能够顺利地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应既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又充分考虑成员在采用国际标准中遇到的困难。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就是当今世界各国在采用国际标准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WTO应该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果为基础,积极探讨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今天,中国政府举办“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推动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今后,中国还将继续负责任地、建设性地参与相关讨论,为解决问题做出我们的贡献。
我们的会议聚集了来自各个国家、各个相关领域的杰出代表。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希望大家利用这个机会,各抒己见,充分讨论,最终取得丰硕成果。
由于WTO/TRIPs协定的诞生,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并驾齐驱,正式纳入了WTO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内。正是从这时起,长期以来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保护”逐渐转型为“地理标识保护”。可以说,地理标识保护是TRIPs协定创新WTO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结果,它适应了时展的最新要求和成员方保护文化遗产的合理诉求。
按照WTO/TRIPs协定的界定,地理标识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从这一定义出发,WTO法律意义上的“地理标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最基本要件:第一,商品的某些特性或特征与生产该商品的特定地区之间有联系;第二,社会公众一般知道该商品某些重要的、对人们购买起决定作用的特性或特征与某一地区有联系。实践中,专门以地理标识标明来源地的商品,大量的是农产品,少量的是初加工产品和传统手工制品。
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和具有悠久历史、诸多文化遗产的省份,地理标识资源十分丰富,以地理标识标明货物来源地的品类很多,如:(沙城)长城葡萄酒、(昌黎)葡萄酒、(沧县)金丝小枣、(泊头)鸭梨、(蠡县)麻山药、(迁西)板栗、(卢龙)粉丝、(黄骅)冬枣、(承德)大杏仁、(深州)蜜桃、(沧州)冬菜、(涿州)御米、(巨鹿)串枝红杏、(赵县)雪花梨、(顺平)苹果、(黄骅)毛蚶、(唐山)陶瓷、(曲阳)石雕,等等。因此,重视并加强地理标识保护方面的建设,对河北省来说意义尤为重大,任务也颇为繁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摸清全省范围内地理标识资源家底及现状,包括以地理标识标明商品原产地来源的商品名称、原产地域、产品品性、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以及相关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
二、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拥有相关地理标识资源的设区市和相关商品的原产地广泛宣介地理标识基本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机制以及实施保护的重大意义等。
三、厘清地理标识与商标的重要区别,寻求遇有地理标识保护与商标权保护发生冲突之情势的解决方案。
四、研究制定河北省加强地理标识保护制度建设的行动方案,确保河北省地理标识国内保护的持续不断,以有效防止国外对我地理标识侵权。
五、实施“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制度转型,使河北省目前已经纳入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有关商品及标志转为符合WTO规范的、国际通行的地理标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