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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安全;状况;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62-02
1 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1.1 粮食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前提
自从人类社会的起源开始,农业就是人类社会生存繁衍的保障。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关系着14亿人民的生产生活,它是其他产业生存发展的根基和保证。一个国家不论发展何种产业农业粮食问题都必须先行得到解决。没有农业保障和稳定的粮食供给其他产业经济也就无从发展。粮食是人类生存之本,这无关于工业社会还是农业社会,而与粮食安全直接决定于农业产业。农业产业如果得不到良好的保障,那么,与其息息相关的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必将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国家整体经济业会发展缓慢。
1.2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保障
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处于最基础的产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农业生产者是我国生产经营者中基数最庞大的人群。所以如何发展第一产业,如何保障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何保证粮食安全就成为了国家的大事。国家安全分为内部和外部安全,外部是战术性的,内部是战略性的。对于外部,粮食安全保障可以稳定经济状况从而提升整体综合国力。在国际交往中不会受到粮食进出口的制约,而受制于外国。对于内部,粮食关系人民的日常生活,更是兴国安邦,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2 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2.1 国内粮食生产难自给,威胁粮食安全
农业产业虽然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可是近年国内粮食生产能力还是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内需求。近年来,由于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又加之早涝灾害频频发生导致我国粮食进口量近一步创出新高,大量的进口导致粮食价格进一步的上涨。国内生产量不足,国外进口量递增,就会导致国内粮食的价格随国外粮食进口价格相应提升,这严重影响了现阶段的国家粮食安全。
2.2 落后的农业生产状况,制约粮食安全
从技术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并不先进,对于农业生产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也并不多。由于国家科研政策趋向和落实原因,农业科研工作者得不到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充足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的收入得不到改善,农业科研项目就很难长期进行下去。这位提高粮食安全造成了一定阻力。
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对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做得还不足,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相关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纵向发展,没有很好的衔接金融资本和活跃资本的注入。相对于外国农业保险和农业金融模式的运行,我国的农业保险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农业金融避险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政府落实力度和农业生产的小农思想也都制约着农业的发展,也从而制约了国家粮食的安全。
2.3 农业利润水平低,粮食安全无法保障
由于大力发展国家经济的需要,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工业经济优先发展的政策方针。这就导致了我国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虽然重要但却不重视的状况,没有政策支持又没有先进的技术保障,造成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经营者利润低的现状。同时,随着工业与农业发展的差距导致了相关于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上涨,农业种子、锄具、化肥、农药价格都大幅提升。长期以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生产收入水平降低,农业生产者根本利益无法满足,将导致农业粮食生产在根源上无法得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就会失去积极意义,也就无从发展了。
3 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3.1 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保护优质农业土地,提高粮食的生产能里和生产质量。土地对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意义重大,对于农业经济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于农业生产也具有稳定生产的作用。粮食价格的保障依赖于国家通过国家粮库对市场攻击的调节,而粮食价格水平的保障则得益于土地的利用效益,所以要严格地守护好优质高产的农业土地资源。主要方法如下:
(1)农业耕地的保护是坚决不能懈怠的,对于国家经济,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各级政府要严格把关,把农业更低的保护落实到每家每户。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保证农业耕地质量不恶性下降,保持现有的生产能力,确保全国农业土地资源保持动态的均衡。保护好农业耕地,使其数量不在减少,对于我国粮食生产与安全都意义重大。
(2)在保持现有的农业耕地数量水平之上大力提高单位生产能力。在全国农业耕地总量均衡和不大量开垦新的农业土地的双重条件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农业耕地复垦工作和农业土地旧地翻新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工程建筑占用土地。粮食产区的政府要针对中小农户加强其小规模土地的生产能力提升,对于农村大量的荒地废地从新利用起来。加大农业产品如:种子,农具,化肥,农药等的质量和价格管控,从各个方面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底下现状。
(3)大力建设水利灌溉工程,确保农业耕地的在培育和循环使用。自古以来农业粮食的生产都离不开水利灌溉,水利是农业生产的生命之源,也是使土地循环高效使用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并不局限与灌溉功能,更要发挥抗洪抗灾的责任。要建立更够抵抗突发洪灾的水利工程,做到有灾防灾,无灾养地的双重农业保障。
3.2 加强政府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粮食供给的调控按照各级省、市、县的实际情况做好粮食的储备和调控,构建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粮食的供给要考虑我国现阶段政策方针的指向,例如随着我过城镇化的进行步伐,农村逐步向城镇延伸发展也就要求粮食供给方向也要从农村转向城镇。把从前粮库主要在县乡地区转向为城市,同时对粮食相关产品的供给如:食用油、农副产品等也要配套转向。对于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要根据地方的财力和粮食消费水平为依据,逐步建立粮食及其相关产品的调控体制和储备体系。加强对于粮食储存安全和调运机制的管理控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粮减损制止粮食浪费的重要意义
(一)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务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节粮减损重点任务,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充分认识节粮减损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粮食关乎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去年以来,受肺炎疫情冲击,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凸显。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从中长期看,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粮食浪费问题不可小觑。我们务必要保持危机意识,时刻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三)大カ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的优良作风,是一种优秀品格。无论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都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要主动履职,大力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在推动节粮减损工作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做好节粮减损工作
(一)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收储、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增效,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为“优粮优储”奠定基础。鼓励开发绿色环保烘干设备,更好满足粮食干燥需求,最大限度减少收货环节粮食损失。
(二)大力实施低温绿色储粮。运用好低温、智能等储粮新技术、新设备,深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减少储粮损耗。抢抓实施第二轮“优质粮油工程”契机,支持粮食企业建设绿色低温仓储设施,执行《低温储粮技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加大低温绿色储粮和信息化管理研究运用,充分发挥低温储粮效益。推广应用储粮新技术,积极开展各种卓有成效的科学储粮活动,不断降低粮食收储过程中的损耗。指导帮助农民科学储粮,推广适用农户的储粮新装具,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切实提高粮食运输效率。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信息技术,提高物流速度、降低粮食运输损耗。鼓励企业加强溯源体系建设、提高供应链减损保障能力,探索粮食物流新商业模式,降低损耗率。
(四)大力推动全产业链节粮减损。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倒逼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降低粮食在收获与餐饮消费环节的损耗浪费,推动全产业链节粮减损。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依法依规管粮节粮制止浪费
(一)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执行。在地方粮食安全保障和储备管理立法中对节粮减损作出相应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粮食产后减损法规制度及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推动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全民参与社会协调推进的体系机制,统筹各类相关主体,从技术研发应用、宣传教育、标准规划、管理机制、投资引导等方面,指导粮食流通各个环节节粮减损增效工作。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落实储粮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储存粮食数量、质量安全。
(二)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压紧压实区域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将爱粮节粮制止粮食浪费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三)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粮油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以标准制修订促进节粮减损。
(四)推广节粮减损新技术新成果。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粮食储存、物流等领域节粮减损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高效减损。
(五)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执法。着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对压级压价、掺杂使假、不按合同出入库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监管实效,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权威性,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搞好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通过粮食安全主题讲座、“小手拉大手,爱粮节粮进粮库”等活动,大力宣讲粮食安全形势,普及节粮减损和营养健康知识。
(七)倡导文明健康消费观念及生活方式。切实增强勤俭节约意识,真正把厉行节约、文明用餐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生活方式,把爱粮节粮理念贯穿于食堂就餐、家庭用餐、外出聚餐等全过程各方面。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歌颂节俭美德,倡导科学膳食,推行健康消费,营造“爱惜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浓厚氛围。
据研究,目前农业用水占全球用水量的80%,农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水资源利用部门。而工业部门及工业产品实际消耗的水资源数量相对较小。所以,虚拟水量化的研究,首先应侧重于深入研究探索农业种植养殖物产品虚拟水的计算。1.农植物虚拟水的量化。根据农植物的生长特点和规律,目前虚拟水量的计算主要分为三个步骤:(1)应用当地气候数据,计算参考植物的需水量,然后乘以作物系数就可以得到所研究农植物在整个生长期的需水量。计算办法,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研发了Cropwat软件,只要输入气候参数和植物参数,软件就能自动计算出该作物的需水量。(2)计算单位面积农植物需水量,再除以该植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就可以得到单位质量农产品的虚拟水含量。(3)单位质量农产品虚拟水含量乘以所研究植物的总产量,就可以算出该地区生产该农产品的虚拟水含量。2.养殖物虚拟水的量化.养殖物产品的虚拟水含量的研究,应该考虑的因素主要取决于动物的类型、饲养结构和饲养环境。活动物虚拟水含量是指动物整个生长周期内,其生存生长所需要的虚拟水含量,主要包括饲料所含虚拟水、饮用水和清洁水。饲料虚拟水分为作物饲料虚拟水和混合饲料作物实体水。饲料作物虚拟水是按饲料作物的构成比例加权计算的,而单一作物虚拟水含量的计算按农作物虚拟水含量进行计算。动物产品虚拟水是在已知活动物虚拟水含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不同动物产品的虚拟水含量。
二、虚拟水研究的现状分析
虚拟水概念自从问世以来,因其研究内容的现实性,以及表述形象和内涵丰富,受到学术界普遍关注,相关的研究较多学术会议也频繁召开。目前虚拟水研究已经成为水资源、农林牧等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研究方面的热点和创新研究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虚拟水量化。产品的虚拟水量化是虚拟水研究的基础,是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因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AKChapagain和AYHoekstra计算出茶叶和咖啡的全球平均虚拟水含量分别为11.4m/kg和20.4m/kg,并以此为基础,估算了1995-1999年期间荷兰年平均茶叶、咖啡的虚拟水贸易和消费情况,得出荷兰是虚拟水净进口国;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牛树海等人对我国1999年主要农作物虚拟水含量进行了计算,分析了各主要地区虚拟水进口量,为我国今后水资源管理提供参考。但是虚拟水量化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晚,计算方法还不完善、计算资料不全,虚拟水量化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2.虚拟水流通贸易。当前虚拟水的国际间流通贸易研究是许多研究机构的一个重点问题。世界水资源委员会(WWC)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从产品使用地角度估算出2000年全球虚拟水流量为每年1.34×10m,其中农作物产品贸易量占60%,鱼类和海洋产品贸易量占14%,动物产品贸易量占26%。研究表明主要的虚拟水进口国为日本、斯里兰卡、意大利、中国、德国;主要虚拟水出口国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和泰国。国内,张敦强计算主要农作物虚拟水含量,并算出1995—1999年,我国通过农产品进口了1710亿m的虚拟水,其中89%体现在粮食贸易、11%体现在畜产品贸易,而同期我国出口虚拟水量为170亿m,充分说明1995—1999年,我国是虚拟水净进口国,农产品贸易是虚拟水贸易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对于虚拟水贸易流量的研究,由于研究过程没有包括所有产品,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结果只是大致估算,结果有待于精确。3.虚拟水战略研究与水安全及粮食安全问题。世界上许多缺水国家或地区需要通过国际贸易从富水国家或地区购买水密集型农产品来保证水资源和粮食安全。虚拟水战略的基本观点是提倡出口高效益低耗水产品、进口低效益高耗水粮食产品,通过国际贸易最终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粮食安全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学术界和有关机构已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Karimetal、Ahmad、Afaisal等先后开展了对孟加拉国及其他地区的粮食安全影响因素分析,认为水资源是决定孟加拉国及类似国家和地区将来粮食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虚拟水战略有助于水资源及粮食的安全③;程国栋先生运用虚拟水理论主要分析了水资源社会化管理与水资源恢复重建的重要性,重点以我国西北干旱地区为例,测算了西北各省(区)2000年的虚拟水消费量,较深入地分析说明了虚拟水战略的政策含义,探索了虚拟水是水资源安全战略的新思路②。
三、虚拟水研究展望
一、基本情况
××县属亚热带,终年温暖、阳光充足、热量丰富、湿润多雨,发展种植业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橡胶、粮食、甘蔗、茶叶是××县四大传统产业。但是,近年来,农村转变了经营土地方式,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种粮面积减少,出租、转让土地较为普遍,开发种植橡胶、香蕉等经济作物面积在扩大,粮食安全面临严俊临挑战。
2008年底,全县有10个乡镇、52个村委会、502个村民小组,共有户数62620户;年末常驻总人口25.94万人,户籍人口21725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2840人,农业人口144416人。2008年粮豆播种面积296914亩,其中:水稻112779亩,比上年实际减3067亩,旱稻17719亩,比上年实际减1161亩,玉米155765亩;黄豆8068亩;其它杂粮2583亩。2008年粮食产量78021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02吨。其中分品种:稻谷43161吨,同比减少2610吨,玉米33799吨,同比增加5268吨;大豆647吨,同比增加147吨;其它杂粮414吨,同比减少203吨。
二、粮食生产发生剧变,粮食安全面临挑战
(一)粮食播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全县粮食难以自求平衡
××县耕地面积40.3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3.36万亩,旱地面积27.03万亩;2008年全县粮豆播种面积29.69万亩,产量7802万公斤,水稻、旱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减少4228亩,产量减少261万公斤;目前全县香蕉种植面积已达5.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2.8%,占水田面积的38.9%;橡胶园面积达176.9万亩,茶园面积达11万亩。由于农民减少种粮或不愿意种粮,原因是出租土地收入远高于种粮收入,随着土地租金越炒越高,每亩租金由最初的400元上涨至2009年的1500元,农民出租粮田还在延续,越来越多的农民由粮食生产供应者转变为粮食消费者。所以××县主要产粮乡镇的许多农民把粮田出租给外商种植香蕉(出租期限一般为1-3年或1-6年),有些农民减少种粮,有些只种家庭口粮,有些农民直接不种粮,导致收购储备粮都非常困难。山区、半山区农民转变经营土地的方式,不断出租轮歇地给当地城镇居民或外商开发种植橡胶园、茶园等。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接待海内外旅客,粮食消费增长加快,目前粮食年消费量约6万吨,××县原本是粮食自求平衡自给有余的县,但现在粮食难以自求平衡。
(二)粮食市场供应不稳定
××县粮食供应(商品粮)从过去自产有余到现在75%从外进、波动很大,市场难于稳定,目前十个乡镇除勐伴、瑶区市场上见到自产粮外其余乡镇都是外进粮,勐海县粮食进入我县市场约点70%以上,其它景洪、国内外等约占5%。如产粮区出现灾害或国内外粮食出现大的波动,给我县的粮食供应军需民食会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国有粮食企业现状
××县国有粮食企业于1999年进行改革、改制,2008年8月完成,企业改革改制前和改革、改制期间,工作停止不前、政企职责不明、经营产业单一、低抗承受风险能力不强、观望等靠思想严重。目前改革、改制已顺利完成,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如何围绕市场搞活粮食流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这是我县粮食企业当今的主体。2009年企业机构设置已到位,人员返聘工作也顺利完成。目前,全县粮食系统现有独立核算单位2户,其中:购销企业1户,军粮供应1户。有在职工28人(局机关9人、收储公司13人、军粮供应站6人)。粮食购销企业固定资产总额901万元,县级储备粮151.5万公斤。当前粮食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粮食工作的第一要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在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有的乡镇在粮食直补中体现了“平均主义”,有些农户出租了全部粮田,已不种粮食但还在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有的农户种粮面积多,但补贴拿得少,有些农户种粮面积少,但补贴拿多等等,种粮补贴体现不出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优民政策,调动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种粮劳动力不足,主要精力都经营橡胶、茶叶产业上,因为农民种粮收益低于种植橡胶、茶叶和出租粮田的收益较好。
(三)粮食企业目前主要的问题
①产权还不够清晰、政企职责不明、经营管理机制不规范;②管理者有消极思想、市场观念淡薄;③粮食企业难于控制粮源收购、销售市场占有量越来越小,目前销售市场为零;④低抗风险能力弱、信息不灵、把握不住时机、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
五、对策及建议
(一)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不断提高技术部门的服务水平,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对香蕉的需求所承载的能力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地开发香蕉产业,使其持续、健康的发展,防止该产业大起大落。
(二)针对粮食安全问题。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中,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既要规划出一定的面积来发展香蕉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又要确保有一定的粮食生产面积,以确保自求平衡,自食自给,确保粮食安全。最终实现粮食生产和香蕉产业能够共同发展。
(三)建议地方政府干预农民出租水田行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农田制度。加强引导、教育农民减少出租粮田的面积,缩短出租期限,以及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鼓励农民生产粮食;控制橡胶种植规模,尤其要严格控制海拔高的有林轮歇地开发种植橡胶的规模,这是保护雨林民族与雨林和谐共存的必然选择。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让财政补贴资金真正补贴到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手中,使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五)确立高标准经营粮食理念;做好粮食工作关键在于人,××粮食企业经过进行长期的改革、改制,虽然改革、改制已顺利完成,但经营管理方法,发展的思路都没有改变,所以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变过去等、靠、要的思想,变陈旧经营管理机制,要开拓创新、推新理念、用现代企业的经营摸式管理方式来发展,推动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掌握粮源、争取主动、上门收购粮食;粮食企业的工作,最主要就是要以收购为主体,粮食企业要有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指导思想、新的发展思路,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跨区域收购,品种兑换,国外收购等多种收购形式。总之要敞开仓门、大量收粮,原则就是“购得进、销的出、有利润”,一定要把粮食收购工作做好。
(七)掌握粮食市场行情及时销出;粮食销售工作是粮食工作中的第二大环节,按照“购得进、销的出、有利润”的原则,粮食企业要改变过去收购一斤粮卖一斤的单一做法。首先要掌握了解粮食市场行情,如价格、运距、运费等,核对成本及时销售;二是要改变过去单一的销粮方式,采取卖原粮卖大米,卖饲料等多种品种,走出店门、主动服务;三是批发和零售相结合,原粮、大米或成品粮、饲料等按需求都进行批发和零售,以方便粮食需求者为主,服务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气象与农业生产关系紧密,气象为农业服务历来是气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对天气变化的依存度较大,需要根据气象要素的变化对大棚设施采取一些调节措施。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业效益比较低、农民生产生活难、农村环境条件差,极易受到气象灾害的影响和危害。
千阳、陇县、麟游、凤翔处于渭北冰雹多发带上,冰雹灾害频多,是气象灾害多发区。每年全市都因干旱、低温、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对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对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农民享受气象保障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农村气象预警服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围绕全市粮食增产目标,提高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在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陈仓等粮食主产县区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在全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气象监测信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粮食作物产量预测预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分析,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粮食生产灾年少减产、平年能增产、丰年多增产。
(二)加快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农业农村气象服务站网建设。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农田小气候观测、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作物长势实景观测、气象卫星遥感应用等监测站网,提升农业农村气象监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乡镇自动气象服务站网,在每个乡镇和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立自动气象站。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加强防雷电设施建设,提升防雷电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健全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围绕全市实施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结合“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农业,发展农用气象预报、乡镇精细预报业务,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前,气象预警服务网络、气象信息服务站实行全市所有行政村覆盖。同时,建立市、县(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平台,直接面向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种养大户,开展专项气象服务。编制县乡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适当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工作。
(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围绕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后重建等工作做好气候论证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将农业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气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发改、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指挥、农村气象监测、预警设施、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预警信息覆盖率,确保农民享受更多的气象服务。并积极探索气象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的新模式,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为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农发行吉林市分行日前召开《关于做好秋季粮食收购信贷工作的》会议,进一步部署秋季粮食收购信贷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行要充分认识今年秋粮收购的敏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秋粮收购对管理通胀预期、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重要性,站在保护农民利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积极做好秋季粮食收购信贷工作。既要防控好信贷风险,更要防止个别行、个别企业出现“打白条”现象,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措施不动摇。
会议要求,各级行要在11月底前完成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主产区每个县域内都有农发行开户企业收购。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农发行支持企业,及时通知并提示企业提前提交贷款申请。为适应以市场化收购为主的秋粮收购形势,各级行要正确区分粮食收购业务性质和客户特点,准确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入市收购。一是保证政策性粮油收购资金需要。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增储、临时收储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资金需要,要全力保证并及时足额到位;对中储粮企业和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轮换以及产区为销区轮换准备粮源的,可发放储备粮油轮换贷款解决。轮换贷款可由中储粮公司在省行营业部统一承贷,也可由各行根据当地实际对中储粮各分公司和直属库、承储地方储备粮油的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二是积极支持优质客户掌握粮源。重点支持黄金客户、战略性客户和参与国家与地方宏观调控的重点骨干企业入市收购。三是大力支持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正确使用贷款品种。对龙头加工企业正常经营的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一般通过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对龙头加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季节性特征明显,有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的,可给予粮油准政策性贷款支持。四是稳妥支持购销贸易类企业委托收购。对购销贸易类企业严格按照“以销定购、以购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
会议要求,各级行要把防控粮油收购贷款风险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在收购价格低、市场化主体不愿入市收购等粮食收购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推进临时收储和最低收购价预案等政策性收购的实施。要按照理性收购、把握节奏、分段放行、小额勤调的要求,根据当地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进度等综合因素,适时适度发放贷款,一次发放的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企业7至10天收购所需资金量。当市场价格超过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时,放缓贷款发放进度;对盲目抢购、哄抬粮价的企业,及时停贷。要认真核实企业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和抵押担保物的真实可靠性,对黄金客户和确定的战略性客户等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可降低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比例。同时,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收购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媒体的采访报道,密切关注粮食经纪人和农发行未提供信贷支持的企业等收购主体的购销行为。要建立落实收购工作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三中全会作出的这一判断,客观而精准。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迅猛发展,创造了用世界9%的耕地养活世界20%人口的“人间奇迹”,农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与农民要富裕、农村要繁荣的时代要求相对照,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承担的重大责任相对照,农业仍然是一条薄弱的“软肋”。审视农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到,科技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困难越来越大;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模式,越来越难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要求;对资源投入过度依赖,“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农业依旧是弱质产业,“地位虽然显赫、实力依然单薄”,这是农业发展现状的真实写照。让农业走出困境、迈向强大,让农业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课题。
山东是农业强省,优势地位无可争议。山东农业之所以能够在全国竞相发展大潮中形成优势地位,得益于对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得益于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化、外向型农业等方面赢得先机。经验告诉我们,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对改造传统农业、开辟农业发展新境界,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是当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取向。当前,我省农业发展已进入突破传统瓶颈、开创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的关键时期,彻底摆脱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弱势地位,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再造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是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新的历史阶段再创山东农业新辉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部署,充分认识发展现代农业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山东农业发展实际,拿出有效举措,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省农业发展新局面。
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山东是农业大省,对于确保全国粮食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是全省国民经济的一个“大头”,农业上去了,才能有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格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就地方论地方、就农业论农业的狭隘思维方式,始终胸怀大局意识、率先意识,不断增强促进农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为维护全国粮食安全大局,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 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
1.1 植物新品种权
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产生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兴起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是对育种者的肯定和激励,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开发野生植物,具备区别性、新颖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一国国内有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附期限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植物新品种权通过授予育种者专有权利来换取育种成果进入公共领域的机会,保护的是育种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保护的是有生命和自我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植物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物质,它的天然属性决定其自身具有繁殖能力。
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有相似之处,首先都要求申请客体具有新颖性,在申请日前未进入公共领域。其次要求新品具有特异性,应明显区别于已为公众所知的植物品种。再次被授予新品种权的植物还应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即经过一定的繁殖活动后其相关特性能保持一致或稳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是育种者所应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对育种者培育成果的肯定与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主要包括禁止权、生产销售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权利,是一种专有权利,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任何主体都不得利用繁殖材料进行商业盈利活动。
我国的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专利法》将动植物品种排除在外,仅规定相应的培育方法可以申请专利。育种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会消磨殆尽,不利于我国农业稳定、快速发展。同时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也于法无据,加速遗传资源向外流失,被他国侵占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如此,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缺乏也严重影响着对外交流与合作,没有良好的产权环境吸引不来新技术和投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1993年至今,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农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也稳步进行,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1.2 农民权
“农民权”一词产生于十九世纪末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一次内部讨论,与会代表在争论遗传资源提供者与技术提供者之间利益冲突问题时,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农民权是指“农民,特别是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农民,由于过去、现在和将来为保护、促进和开发植物遗传资源所做的贡献而获得的权利。”1989年粮农组织第25届会议四号决议正式以书面方式承认 “农民权”,肯定了农民对生物遗传资源所做出的卓越贡献。五号决议确立了“允许农民、他们的社区和所有地区的国家充分分享源于目前和未来的通过植物育种和其他科学方法改进使用植物遗传资源所取得的慧益”这一目的,探寻建立相应制度,保障在现代专利技术浪潮下农民应获得的利益。随后1991年会议做出的三号决议承认植物遗传资源应作为一国主权进行保护和开发。决议还要求建立一个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开的国际基金从实质上保护农民权。
UPOV等国际公约将留种权规定为农民的一项特权,是指农民有意或无意的存留自己土地上的农作物的种子,用于后续耕种或交易。一般认为还包括交换、赠与、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等传统意义上的合理行为。在漫长的农耕文明中,农民的耕作直接或间接培育和改进了农作物的品种,凝集了劳动人民的智慧,为育种者的研发活动提供了资源和无限可能。农民对生物资源多样性的产生和延续有着巨大贡献。利益平衡是赋予农民权的基础。①在植物新品种权不断扩张的前提下,如何维护农民的生产利益是发达国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 品种权与农民权的冲突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理所当然应为植物新品种的共同投资者之一的农民提供权益保护,植物新品种作为合作研究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应该成为农民和植物育种者等其他投资者分享惠益的客体。②相比UPOV公约1978年文本,1991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数量、对象和品种权范围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扩充,强化了品种权人的权益保护。品种权权利范围的扩张势必会影响农民生产权益的实现。发达国家由单纯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生物资源转向通过生物技术和专利控制世界生物遗传资源,进而达到占有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垄断目的。近年来,发达国家致力于发展生物技术,强化产权保护,新品种权随之扩张,农民的对种子享有的生产特权面临严峻挑战。农民世代的生产活动是对植物资源的最好延续和发展,创造了巨大贡献,而农民权的提出和实现,正是对其劳动的承认与鼓励。商业开发固然能最大限度发挥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利益,但会加剧资源消耗,从根本上不利于遗传资源的生存延续,应充分认识二者间的利益冲突。
2.1 品种权与农民权的冲突
在农民权这一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争论从未停止。发展中国家切实希望从实质上实现农民权,由此分享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利益。而发达国家仅仅将其视为一种人道主义下的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其设计之初是为了保护育种者的技术成果和权益。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物遗传资源作为一国的重要战略物资,事关国计民生,其产生和延续并非朝夕之事,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过程。植物遗传资源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育种者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身的育种成果,赚取经济利益。现代先进科技条件下的育种活动明显区别于传统育种行为,具有巨大优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活动极大的改善和促进了农业生产活动。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排他性,提供遗传资源的社区农民也被排除在外,农民需向品种权人支付费用,而发达国家无需就其育种过程中利用的传统遗传资源支付任何成本费用,二者明显是不对等的。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种质资源所有权。③
2.2 品种权与留种权的冲突
十九世纪末,“终止子技术”(Terminator Technology)在美国获批。该项专利技术使得农业活动产出的种子无法进行繁育,不能产出农作物,农民必须再次购买新种子。这一技术的通过在国际上引发了热议,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强烈反对该专利技术的应用。留种权是公认的传统农民特权。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会议指出五点终止子技术存在的问题:“农业留种的重要性,特别对贫穷的农民尤为重要;对遗传多样性的负影响;为了发展持续农业,农民育种的重要性;可能出售或交换不能发芽的种子用于播种;通过花粉非故意的传播造成生物安全的风险。”终止子技术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留种权实现的可能性。农民留种行为属于维系生产的传统行为。如果农民无法通过农业活动本身产出种子,只能转向种子企业重复购买,其经济利益和生产积极性无疑会受到严重损害。该项技术若不予以限制,发展中国家将受到难以预见的损失。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不利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延续和世界粮食安全,进而可能引发其他安全问题。
3 我國品种权与农民权的协调与对策
我国拥有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同时也是农业大国。依照《条例》规定,我国不限制对授权品种的再研发和农民自繁自用为目的生产使用。但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防止品种权的滥用和兼顾市场需求,《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可对新品种进行强制许可,获得强制许可一方应支付合理使用费。虽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来保障农民的留种权,但只停留在原则层面,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制度。在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不断扩张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主权、切实实现农民权益,保障种业和粮食安全,平衡好品种权与农民权的利益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尤为重要。
3.1 充分借鉴国际条约和他国立法实践,促进农民权立法化
自我国加入UPOV以来,针对植物新品种问题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2016年1月起实施的新《种子法》将新品种保护列为专章,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提高了法律位阶,加强了对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但截至目前,关于品种权的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提出农民权问题。虽然规定了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但并不能充分体现公约确立的关于农民权的原则和宗旨。我国应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对育种者和农民权利进行同等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在国内法中规定农民权的主要内容,明确权利边界,进而达到促进农业发展、提升本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部门和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植物遗传资源总量丰富,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差异性。可以建立由中央统一指导的各级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机构,在贯彻基本政策和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辖区内的植物遗传资源状况,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主要负责管理农民权的申报和登记,制定惠益分配办法等工作。此外,应重点建立遗传资源来源披露、惠益分享和知情同意制度。申请者应充分公开遗传资源的来源和事先知情同意证据,农民主体可借此发现并要求平等分享遗传资源商业开发所产生的利益。披露义务可以使事情统一更好地得到执行,减少生物剽窃发生以及确保由遗传资源衍生的利益得到公平分享。④
3.3 建立农民补偿制度
农民权的主体是农民,有权平等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商业化产生的利益,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可以由国家从抽象宏观的角度享有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⑤并由国家实际代替农民行使权利,对外保护本国植物遗传资源主权,维护农民所应享有的权益,对内协调各方,统筹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可借鉴印度设立国家植物遗传资源基金,由品种权人缴纳遗传资源补偿金,并将相应的遗传资源补偿金存储到国家遗传基金,用于对提供遗传资源的社区农民予以补偿。
3.4 完善农民留种权制度
我国现行法中对农民权的规定尚未成体系,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之中,并且缺乏切实有效的实施细则。《种子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涉及了农民的留种权,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留种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力,其权利主体、范围及内容的准确界定尤为重要,因此,可以在现行法律中设定农民权专章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细化自繁自用的范围,规范交换行为。留种权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支出成本,对其保护符合传统的农业习惯,可以鼓励农民回归育种,保护农作物品种的多样性,与现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如何维护农民权益,应对知识产权扩张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我们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 黄丽娜.论植物新品种权限制中的农民特权[J].中国种业,2011(9):17.
② 曹可亮,杜群.植物品种权与农民权利的协调——植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关切[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5):18.
③ 周作斌,张云.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协调——以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关系为视角[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26(2):98.
译/赵妍洁校/刘健男
农业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其重要程度足以影响谈判、协议以及部长级会议的结果,而且这种状况可能将持续一段时间。
农业在印度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
农业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其重要程度足以影响谈判、协议以及部长级会议的结果,而且这种状况可能将持续一段时间。在印度,这个问题的敏感程度不亚于它的重要性。为充分理解这种敏感性,包括印度为何强调自给自足,就必须了解这个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及60年代遭遇的粮食极度短缺。直到“绿色革命”的成功才帮助印度克服了其对食物援助的依赖。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统计数据,可以进一步说明印度农业部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高达24%;
国家人口的69%左右,即有超过7亿人的生计都依赖于农村经济。
这些限制性因素显示,为什么在WTO中农业对印度是如此重要,并且在确定印度的农业提案时,这些因素可能都被考虑在内。此外,以农田为基础的印度农民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且有能力证明那些政治“权威”是错误的。农业的决策过程因农村人口掌握的这种权力而变得更为敏感,因此包含更多的政治色彩。
印度国内农业政策协调机制
中央政府
在印度中央政府层面,农业谈判的主要参与者有商业工业部、农业部及外交部。商业工业部被授权处理所有WTO相关事务,包括处理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和商业政策的事务,包括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大多数问题的最终决策及谈判立场基本由贸易政策司确定。
另一方面,农业部是处理所有与农业相关事务的关键部门,毫无疑问,国际贸易谈判是商业工业部的职责范围。但农业部认为,当贸易谈判涉及到农业时,农业部应当是主角。在和农业有关的问题上,商业工业部尽量避免在得到农业部的明确认可前敲定立场。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并未被当作一个重要的相关利益方,而且在谈判前期的磋商中,他们也仅得到了最小限度的参与机会。这令人惊奇,但同时,在地区以及地区的政府机构中,对于WTO相关问题的了解都是很肤浅的。他们的立场更多取决于政治因素而不是建议可能带来的影响。萨勃拉曼尼亚说,“在大多的地区中,WTO及其规则被视作一个对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影响的遥远的组织,十分神秘。”
产业界
印度有两个主要的产业协会。第一,印度工业联合会(CII),这是个非政府性质、由产业界领导及管理的组织。在向政府传递产业的观点和关注方面,它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第二个产业协会,印度工商业联盟(FICCI)于1927年建立。据联盟WTO业务负责人Manab Majumdar称,印度工商业联盟一直处在“组织商业界、学术界、政策制定者及外国专家的代表,来分析重大事件的冲击,并对问题解决提出反应”的前沿。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这些组织并未被征询意见。如今,形势已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这些协会不仅经常得到政府的咨询,并且在贸易事务上得以对政府提供重要建议。
学术机构及智囊团
乌拉圭回合期间,学术机构及智囊团在协商中没有起到任何重要作用。乌拉圭回合后,他们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虽然由于他们无法获得所需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有意义的研究,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仍处边缘地位。有时,他们还缺乏现代多边进程所需要的对产业部门的了解,这在世界范围的学术机构中并非罕见。尽管如此,很多学术机构及智囊团在农业提案的起草过程中还是被咨询。一位前农业部官员指出,这些研究部门“提供了有价值的意见,特别是在微观水平上对农业自由化冲击的分析,这些都被采纳并作为提案内容”。
民间团体
或许和其他国家一样,印度的民间团体在某种程度上是极端的异类。对某一问题的所有论点,总可以找到一些积极捍卫或反对的团体。这并非是轻视他们对全面争论所做出的贡献,而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事实。大多数政府愈发认识到,和民间团体的磋商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他们的观点,印度农业不简单是由贸易驱使;因而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确保农民的生计得到保护。
印度农业所面临的挑战和结果
在得出结果(最终谈判方案)过程中,或许最重要的挑战就是,有一个能将不同相关利益方的立场纳入考虑的程序,来确保一个兼容的方案。该程序有以下不同阶段:关键议题的最初确定;与非政府的相关利益方的磋商,包括产业协会;开始起草方案;举行地区性及部际磋商;得到内阁最终批准。
确定关键议题
作为确定需要在农业谈判中进行讨论的主要议题的第一步,商业工业部和农业部要求“国家应用经济研究委员会”(NCAER)和“印度对外贸易研究所”(IIFT)对执行《农业协议》的经验进行研究,并对印度农业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趣的是,这些机构对印度农业基本情况的担心并不相同。例如,“国家应用经济研究委员会”(NCAER)的Anil Sharma博士感到“印度农业非常具有竞争力,印度政府应在谈判中采取更具进攻性的立场”。另一方面,“印度对外贸易研究所”(IIFT)出于保护农业部门的需要,采取了更为保守的方式并且与农业部的立场十分接近。这些政府部门还联络了很多著名的农业科学家。在这个互动中,出现了一些很有用的建议。例如,印度最有名的农业经济学家之一,M.S.Swaminathan提出建议,“印度应推动建立‘生计箱’,这样国家在农村发展和缓解贫困方面的所有关注都会被显示出来”。虽然印度的最终方案采用的是“粮食安全箱”而非“生计箱”,但这个概念看来已被采纳。
与产业界的磋商
印度的产业界代表看起来已参与了整个磋商过程。印度工商业联盟(FICCI)组织了一支队伍,主要任务就是给政府提供农业问题的建议。然而,一些相关利益方批评产业协会,说他们在政策问题上趋向于接受和政府相似的立场,却很少批评政府。但印度工业联合会(CII)和印度工商业联盟(FICCI)的代表都不同意这种说法。斯里尼瓦桑说,“对于批评政府,我们并不犹豫,虽然这样的观点更多地出现在私下场合而非公开反驳。”
部际协调
虽然商业工业部和农业部这两个关键部门在谈判工作中看起来较为独立,他们还是确保了对方的参与和知情。随后,两个部门的互动越来越多,以致实际上是联合提出谈判方案。但要达成最终一致的立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两个部门的官员都承认,他们在关键问题上的看法有时有严重的分歧。一位曾深入参与起草方案的专家说,“这两个部门就像凸透镜的两边;彼此间无法回避的关系就像镜子的边缘,而在关键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则可以被描述为镜子中间的凸起部分。”
地方政府间的协调
中央政府在WTO农业问题上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商业工业部在2000年6月到7月的新闻月报中提及,“印度在准备农业谈判立场的过程中,除了国家政府层面的磋商外,在各个地区还有地方政府间的磋商。从而引起对该议题更多的关注,并得到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国内在印度立场上达成共识。”然而,一些人仍然认为这些磋商只是形式化的东西,而不会带来实质性改变。
最终提案的形成
所有这些会议和磋商都对印度提案的最终成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关于印度在日内瓦的WTO代表团的参与,一位官员说,代表团总是参与其中并提供有用的反馈,特别是可能或潜在的盟友对提案不同内容的反应。2001年1月初,最终草案提交到了内阁。但不可能查阅内阁会议的纪录档案(所有这些档案都是秘密的)。参加过会议的官员们指出,因为大多数部门都在之前商量过,所以实际上内阁在审查时不会有什么改变。提案一旦被内阁批准,就将送到日内瓦。
密集磋商的最后结果是,形成了印度2001年1月提交到农业特会的谈判方案。作为一个详细的提案,它反映了大家关注的问题,和对解决磋商中出现的问题的尝试。农业谈判中的三个支柱都涵盖其中。提案始于粮食安全的详细建议,设立一个“粮食安全箱”,包括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灵活性。在其他部分,明确要求充分削减发达国家的关税,包括关税高峰;而寻求灵活性,不削减自身关于粮食安全的农作物的关税。也很明确地提出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先削减和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之间的联系。它还要求彻底消除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同时建议,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所有缓和贫困、发展农村、解决农村就业、农业多样化的措施,都免于削减义务。
WTO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印度的农业提案是在与相关利益方充分磋商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程序确定的。Julius Sen指出,涉及WTO问题的提案,印度的谈判立场几乎无一例外地,由商业工业部的官员们提出,经秘书委员会审查,再由相应的内阁下属委员会批准。很明显,机制是官僚驱动并服从于相当广泛的国内磋商。事实是,WTO是成员驱动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对议程的提出和执行是基于明确共识。这并不是人所共知或广为接受的事实。
很多理由都可对此给出解释。印度驻WTO大使认为这是由于“公众仍认为WTO是一个发达国家俱乐部,是在主要成员和全球跨国公司的要求下推动议程”。另外,前商业工业部官员表示或许还存在一些历史原因,他说:“当印度签署乌拉圭回合协议时,承诺的很多义务的长期含义都很不明确。随后,当大量限制不得不被取消,专利保护更加严格时,就有了公众的抗议。在此阶段,很容易就把这些决定的责任归结于WTO。”
和谐的观点倒不是还没有出现。印度工业联合会(CII)总干事斯里纳瓦森说,成员理解“WTO只为谈判提供一个平台,成员国决定符合自身利益的谈判结果”。其他人也认为,由于WTO,很多积极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转变。
印度的经验和教训
想要从一个有着很多支持者的事情中概括或总结教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这些支持者的贡献无论在地域还是时间上都已经大范围的传播开了。一些决策机制已经被制度化了,无论何时做与其他与WTO有关的决定,都会按此办理。很明显,和乌拉圭回合之前相比,印度的磋商机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贸易政策的各种原则上的讨论已向更多的听众开放。最近的分析表明,为最终确定农业谈判方案,举行了历时两年多的大范围磋商。从商业工业部获得的资料中看,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除大量非正式磋商外,还与相关利益方进行了14次正式的磋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