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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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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重要性

第1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当今世界,企业的生存之本在于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专利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具。采用专利保护最大的优点是独占性或垄断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也认识到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从近几年专利申请量的不断攀升就能得到一定程度地体现。但是专利保护也具有缺点,即专利的公开性和期限性。要得到专利保护必须将相应的技术予以公开,而且必须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公开条件,这就给竞争对手了解自己的技术底细提供了机会。另外,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在保护期限到期后,专利权人就不再享有独占利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因此,选择其他的保护方式来避免专利保护的缺点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与专利保护的客体存在交叉和重叠,因而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弥补专利保护缺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因为商业秘密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拥有商业秘密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商业秘密决定着企业价值的高低。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其中经营信息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能够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有可能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或者有可能不具有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因而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大致分为三类:经营信息,未达到专利保护要求的技术信息,已达到专利保护要求的技术信息。因此,由于保护的客体都是技术,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很大的关联性。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争关系

对于一项有可能达到专利保护要求的技术而言,企业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对于技术所有者而言,需要在专利和商业秘密之间做出选择。正是这种选择的需要,对于需要保护的该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存在竞争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一项技术而言,或者选择专利保护或者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不可能存在两种保护的并存关系。

那么,对于一项技术而言,如何选择更好的保护方式呢?在综合考虑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缺点的基础上,作者认为,根据专利申请和保护的难易、相应的保护成本、技术创新性的高低等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则应当采用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比如,茶叶的品种需要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保护,中医的针灸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2)如果申请专利,该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创造性高度不够,与其等待较长的授权时间或者授权后被他人提出无效,不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更有效。因为如果申请专利,发明申请在申请日后18个月被公开,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后公开,则丧失了防止他人知晓该技术的可能。而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即使其创造性高度不高,由于不为人所知,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能够拉开技术所有者与同行业的差距。

(3)如果申请专利,无论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是申请发明专利,竞争对手根据公开的说明书能够做出替代或等同技术时,由于公开而给予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有利机会,则最好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比如,中药的配方中经常包含几种甚至几十种物质的组合,如果竞争对手很容易替换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物质来绕过要求保护的范围,则这样的技术以商业秘密保护更好。

(4)如果属于创新性高的技术,比如激光,超导技术,或者属于竞争对手很难通过独立研究以及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或者属于独有的核心技术,则在考虑保护的成本(如专利费用、保密费用)和专利保护期限内是否能够被独立地开发出来等因素后,再做出选择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

(5)即使属于创新性高的技术,但当预计该发明创造的经济寿命不长时,如有关半导体芯片的发明,则最好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6)当考虑上述因素后,难以选择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时,最好选择专利保护。因为就目前我国的企业现状来看,许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甚至没有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和重要性,在存在商业秘密流失可能性的情况下,相比而言,专利保护是较佳的选择。

无论选择哪种保护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专利保护的排他性,专利保护一般优于商业秘密保护。具体来说,如果将一项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所有人需要检索该技术是否早已被他人申请专利并授权,如果已经授予他人专利权,即使该技术是商业秘密所有人独立开发的,也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要想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话,就应当获得专利许可。另外,技术所有人还应当注意,在独立开发出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后,还需要关注该技术是否被他人申请专利并获权。如果他人是独立开发后申请专利,那么,应当允许商业秘密所有人继续使用该技术。但如果他人是通过盗取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后申请专利的,则侵犯了商业秘密所有者的权利,要依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来保护所有者的权利。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互补关系

前面讲述的是对于一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竞争关系。而对于一项以上的多项技术而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则存在互补关系。为了更形象地了解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互补关系,下面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1:一种胶木垫块,是用于物流所需的木托盘上和木包装底座上的垫木。该垫块包括垫块体和位于垫块体四周表面上的粘结剂层,这就是授权后的专利所要求保护的产品。虽然说明书中公开了胶木垫块的制造方法是通过热熔胶和木屑经过搅拌、加热后连续挤压成型的,但是专利权人没有要求保护该制造方法。在被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后,尽管无效证据中公开了类似的挤压成型方法,但没有公开最终得到的产品的具体信息。专利权人答辩时,论述了无效证据中公开的方法不能制得本专利产品的理由,另外强调,虽然本专利的胶木垫块可以使用简单的方法即挤压成型后表面涂胶的方法制得表面的粘结剂层,但是本专利产品的制造方法不是如此,由于本专利产品的制造方法属于技术秘密,因此,专利权人不予公开。

案例2:一种用于密封瓶类开口的电磁感应复合铝箔垫片,该垫片产品是用于药瓶类开口的封口的,它与现有技

术的区别在于专利产品的铝箔层上表面涂覆有密封膜层,而现有技术中垫片的铝箔上面没有密封膜层。专利权人在针对无效请求的答辩时指出,铝箔上表面的密封膜层的材料可以有许多选择,但是专利权人经过研究发现了一种效果最好的材料。这种效果最好的密封膜材料的具体信息也属于技术秘密。

综合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点可以看出,案例1中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与其制造方法、案例2中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与其相关的其他产品都是相关联的两项技术,案例1的方法和案例2的相关材料产品都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但是保密的技术没有影响有关技术获得专利保护。我们假设这些与专利技术相关联的技术也被申请专利,那么,一旦技术被公开,对手很容易就掌握这些技术从而分占市场,而专利权人还难以提出侵权的证据。比如,案例1中的制造方法,由于存在相应的替代方法(即直接表面涂胶),侵权人很容易争辩,而专利权人由于收集证据的困难,则很难证明对方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所以,专利保护并不利于对这些关联技术的保护。相反,如果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只要保密措施得当,技术所有者就可以持续地拥有由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案例1中,很明显地,采用专利权人的商业秘密技术制造出的专利产品其技术效果要好于直接涂胶的技术效果,那么,由于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专利权人的产品自然就具有市场优势。

除了上述提及的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属于相关联的技术外,还有许多技术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这里所述的“关联”不需要特殊的含义,只要在一项技术的制造、使用、销售、应用过程中,能够与之发生关联而构成整体体系的技术,都与该项技术构成关联技术。对于这些具有关联关系的多项技术而言,技术所有者需要选择哪一项技术为专利保护,哪一项技术为商业秘密保护,由此就出现了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互补关系。也就是说,利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各自优点,针对不同的技术,提出不同的保护策略。

就一整套自成体系的技术,企业可以就发明创造的大部分内容选择技术秘密保护,而就配套技术的某个环节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与此相对应,还可以采取以专利为主、技术秘密为辅的保护方案,即就一项发明创造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了专利保护,而其中一小部分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如上述案例2。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防止技术秘密一旦泄露,由于专利保护,他人仍然不能完全应用泄露技术生产出完整的产品。在众多的跨国企业中,将商业秘密与专利密切结合,而专利又和研发密切结合的作法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专利不会把所有的技术公开在专利文献中,最关键部分仍然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来保护。这种利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互补关系的保护策略值得我国许多企业学习。

在一组相互关联的技术中,选择哪些技术为专利保护,哪些技术为商业秘密保护时,不但需要考虑前文所述的几个因素,还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具有研发或创新能力的企业,即使最后成熟的技术要申请专利,也要注意对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技术,中间成果的保密;对于容易泄露的能自成一体的技术部分要及时申请专利。 (2)专利的撰写。对于多项关联技术,如果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中涉及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既要注意技术秘密部分的保密需要,也要注意不能因为相关技术的保密导致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不充分,而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利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专利和商业秘密都是体现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充分认识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技术的创新和保护。技术创新与核心技术是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和基础。企业要长远发展,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在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时,必须将原以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发展思路,调整为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

除了自有或独有技术的创新外,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检索将他人的技术转化为自己的技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全世界最新发明创造的信息有90%以上首先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对短期无法拥有的技术,可以跟踪检索现有的专利技术,结合本企业的技术优势进行改造,或者从失效的专利技术中受到启发,开发出新的技术来,这样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应用技术。

第2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专利;战略

Abstract:Patents related to commercial bank is financial product patents,it refers to the owner of the financial products enjoy patent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For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as a whole,there is a weak awareness of patent protection,independent capabilit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s weak,talent shortage,existing patents has not been effective use and other issues.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must develop strategies of patent protection in a strategic height,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awareness of patent protection for commercial banks,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in a bid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patent protection,with a view to gradually occupy the competition advantage.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patent,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61-03

国内对商业银行专利的关注始于2002年前后有关花旗银行在我国申请了近20件商业方法专利的报道之后,但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战略,始终没有比较可行的对策。很多学者担心外资银行在我国专利领域的“跑马圈地”会成为我国金融业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巨额专利使用费的支付问题,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DVD产业。因而,及时深入的探讨商业银行专利的保护及其战略,是金融机构需要面对的迫切任务。

一、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概述

(一)商业银行相关专利

与商业银行相关的专利就是金融产品专利,是指金融产品拥有者对所拥有金融产品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利。专利持有者可以凭借这种专有权,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排他性地享有其发明创造的成果,并可以通过自己生产或特许他人使用的方式获得收益。专利技术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法定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的特点;同时,遵守先申请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金融产品专利可以分为诸如点钞机、信用卡识别器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专利和有关依托计算机系统实现金融业务处理及最具有价值的商业方法专利。有学者将金融产品专利细化为如下八个方面:信息资料的储存与显示;支付结算类;电子银行类;金融交易的管理与处理;资金管理类;测试技术类;银企合作类;其他涉及计算机系统中有关软件稳定性、安全防范、硬件性能改善、系统效率优化等方面内容,都可以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所谓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将商业活动的特殊经营,管理方法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申请的专利。

(二)专利对商业银行竞争力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专利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随着世界范围内专利保护制度的日益健全,拥有一个专利就意味着代表一方市场,控制了专利就意味着控制了市场。如果银行运用专利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申请专利,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同时,法律亦将对侵犯专利权者予以制裁,给竞争者以巨大的威慑力,迫使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而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二、我国商业银行专利保护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专利保护是最近几年的事,现在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成立了软件研发中心,自主技术创新研发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有关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数量和申请专利的商业银行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12月,国内外银行业和银行相关产业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738件,其中发明专利563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外观设计专利61件。国内银行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识别人民币的方法和装置、办公自动化设备、防伪造、防涂改用安全印刷油墨等银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发展支柱并与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紧密联系的商业方法专利,则涉及不多。从国内商业银行整体上讲,发展还很不平衡,很多商业银行专利申请数量为零,国内商业银行专利保护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专利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许多银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专利常识了解甚少,而且国内银行业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在传统金融产品上,没有充分认识到专利是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对金融专利在知识经济时代竞争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没有将专利纳入金融创新下的核心竞争战略。很多银行还没有成立专门组织管理专利,也没有把商业方法专利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对有关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及创新方法等方面知识培训搞得少。宣传报道得也不多,但对于何为专利,何为商业方法专利,如何把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等相关知识则比较匮乏。

(二)自主研发能力薄弱,人才匮乏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技术上过分依赖国外的大型IT企业,购买专利后往往照搬别人的技术或在别人的基础上略微做些本地化开发,不能针对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设计和研制出快捷、高效的银行产品和工具,整体的研发能力明显不足。我国目前大量缺乏高层次的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即使仅有的少数人才,也不搞开发,而以维护为主。科研人员的缺乏和大量流失,带来的是金融研发能力和技术的研制滞后。

(三)没有有效利用现有专利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很少有专利管理部门,即使设立了专利管理部门,其专利管理工作也是由其他部门兼管,这往往会出现管理人员不懂相关业务的状况,缺少对银行具有前瞻性、指导意义的专利战略研究和运用,难以有效促进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一般只注重对专利的静态占有,而忽视专利的许可、转让等动态运用,没有有效地对专利进行产业化和商品化,缺少将技术转化为价值的能力。

自从花旗银行在我国抢注商业方法专利引发我国银行界恐慌和学术界争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申请的“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通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这是国内银行卡首次获得国家批复的专利;2005年,兴业银行以“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中国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这些事实表明,尽管步履维艰,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权保护方面还是展示出了较强的应变性和创造力。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构想

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业务已全面开放,其在品牌推动力与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制定专利保护策略,完善专利保护机制,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在以后的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

(一)提高商业银行专利保护意识,把专利作为银行发展战略来推行

商业银行专利的开发、保护已成为其日常经营和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商业银行应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因管理疏忽导致的侵权行为,努力提高员工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建立专利开发、转化及保护体系。为不断培育和发展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银行业各层面人员都应明确专利在竞争中的重要性,要全方位、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培养专利战略意识和全方位保护意识。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外资银行专利保护理念和做法,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各种形式普及专利知识,以此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专利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二)商业银行要成立专利管理部门,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专利领域是比较专业的领域,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软件开发和金融业务等多方面,必须设置专门机构管理,这是专利战略实施保证。商业银行要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并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时调整该组织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专利战略操作流程,让创新成果尽快得到专利保护,在完成一项重大的金融产品后,只要是一个技术方案,具有专利法定义的“三性”,应尽可能申请专利。借鉴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做法,加大在国外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分支机构开到哪里,专利就申请到哪里。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加强专利信息搜集和分析,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网站对专利法文献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了解国内外银行业专利项目的空白点,然后组织创新为实施专利战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保证。

(三)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加强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

我国由于金融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起步较晚,商业银行自主创新的专利比较匮乏,缺乏大量的高层次金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内部科研人员也流失严重。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在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建立专门专利机构的同时,应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银行业务知识,又懂专利保护的高素质人才。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应当对商业方法专利问题采取稳健、审慎、务实的态度,依法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并在专利审查与授权的过程中充分听取银行业专家的意见,使得专利制度能够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实际需求。

(四)积极应对专利纠纷,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和运营,积极捍卫自己的专利权,防止专利权被侵犯,充分发挥专利在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未来我国银行市场竞争会日益激烈,应在完善专利战略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开发拥有自主专利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鼓励科技和业务创新人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其产品,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红英.金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J] .浙江金融,2009,(2).

[2]黄毅,尹龙.商业方法专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张保军.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专利与创新策略研究[J].金融论坛,2006,(6).

第3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产业领先;合成染料;化学制药;专利制度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60

1 引言

“产业领先”是由美国学者David Mowery和Rich-ard Nelson首先提出的经济概念,在《领先之源》一书中,他们将其定义为“企业通过在产品、工艺技术、生产或营销方面领先于竞争对手而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的优势”。这个概念的提出着重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微观层面,而是从国家、地区、产业和企业各个层次寻找产业竞争力的源泉。

现代化学制药工业兴起于19世纪后半期,德国是当时世界化学药品市场的领跑者。本文根据早期化学工业发展的历史资料,着重从专利保护制度的角度分析德国取得产业领先的原因,探讨专利保护制度与产业领先地位的形成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历史借鉴。

2 从合成染料到化学药物

到了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科学家在偶然间发现合成染料的中间体可以用于制药,于是化学制药业就从合成染料业中脱胎出来。安替比林、非那西丁、阿司匹林、洒尔沸散等药物的陆续发现,征服了许多曾经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疾病,极大的推动了医学事业的进步,为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德国的化学制药业在发展的初期可谓战果辉煌。

在早期的医学和制药领域里,英国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竞争优势。早在1630年代,一位名叫帕特里克・安德森的医生就为自己发明的药丸申请了专利,成为历史上首个专利药物。到1851年,英国每年生产价值25万英镑的专利药,其中的领导者Thomas Holloway公司每年的收入有2.5万英镑。到1884年全英国有总数将近1000家的药品生产商,从事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有19000人,当时最大的生产商必成公司的年产量达到了2亿片。

德国的化学药物的出现,对英国的传统制药产业来说简直是一场灾难,成分确定、疗效显著、危险性小的化学药受到了医生和普通民众的热烈欢迎,对传统的天然药物已形成了摧枯拉朽之势。据1907年的经济统计结果显示:英国制药工业的产值有490万英镑,但其中专利药品的产值只有150万英镑,仅仅占到全部药品的30%,占英国工业产值14亿英镑中的0.34%,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德国。这种被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其后德国遭遇战败,英国企业才获得了宝贵的喘息之机。

3 专利――德国取得产业领先的利器

在化学制药工业发展的早期竞争中,作为合成染料产业的发源地和在传统制药工业中都占据绝对优势的英国,为什么在短短的20年内就被德国的赶超呢?通过历史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一直让英国引以为豪的专利保护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恰恰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使其失去了在合成染料业向化学制药业过渡的先机。

长期以来,英国都对化学品都实施产品保护,也就是一个化学物质的专利被申请后,发明人便享有了这种化学品的独占权,其他人即便是发明了新的合成方法,也不会被授予专利。这样的制度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的传播扩散,无疑是一种阻碍,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原有专利基础上的发明,必须得到原专利持有人的允许,并为此付出高昂的费用。

另一方面,由于英国专利法中缺乏强制许可的条款(所谓强制许可就是指针对专利人长期不实施其发明,国家就会凭借法律或行政手段,在支付给专利人合理报酬的情况下,允许其他人使用其发明),这一漏洞使得德国人钻了空子,到英国大量的注册专利,例如1981-1896年间,德国商人在英国注册的染料方面的专利就有600多件,但一件也没有在英国实施,而英国企业受制于专利制度不能够生产,加之自身也没有开发出具有竞争力的染料产品,德国的进口染料就借机渐渐的垄断了英国市场。受到压制的英国企业举步维艰,合成染料工业在英国昙花一现。

反观德国,在1871年统一之前,还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其中的10个邦国还没有建立专利制度。客观上为德国企业从英国“改进”合成染料技术创造了条件: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发明人在德国的独占权,任何新的发明都可以迅速扩散到德国的各个角落,形成新技术的浪潮。但是到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合成染料企业有大量的新产品、新工艺涌现,而混乱的专利制度又使得发明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种新技术出现以后,马上就成为了“公共产品”,为其它厂商免费使用,鉴于此,在1877年德国把专利事务的处理权收回到中央政府,成立了帝国专利局,并且颁布了统一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这部专利法的特点是:保护范围只限于工艺技术,而不包括产品。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发现了合成某种专利产品的新方法,那么它也有权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因为德国立法者认为:这些化学物质本身已经在自然界存在了,“发明者”只是找到了生产它们的方法而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只授予方法的专利是更加合理而公平的,同时,如果有人能够发明新的生产工艺,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那对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也是一种贡献。这样的专利制度极大的刺激了企业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一些先进企业开始大量雇佣科学家,建立自己的工业实验室,专门从事发明创造。整个德国的专利数量大幅度上升:化学工业在1877-1904年期间,漂白、染色方面的专利就有3447项,染料、涂料漆料方面的专利有3733项。如此之多的技术专利成为推动德国的化学工业的发展的助推剂。

化学工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很强的专利敏感性,通过对早期化学制药工业发展的历史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英国在对合成染料和其后的化学制药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的时候,采用了较严格产品保护的策略,限制了新技术在行业内的传播,而德国则通过相对松散的工艺保护策略,走出了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路子。无疑,在这场竞争中,技术成为了决定胜败的关键性因素,德国较弱的专利保护在这一过程中恰恰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而英国则因为专利保护的过严,妨碍了新技术的传播和扩散,在早期化学制药领域里江山易手。

4 关于专利保护与产业领先关系的思考

专利保护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有效的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热情,是“给天才之火加上了利益之油”;但另一方面,专利所带来的垄断也阻碍了新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和传播,增加了社会获得新技术的成本,难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本质上来说,专利保护体系所要解决的就是创新扩散与创新激励之间的关系:通过授予新技术以私人产权,使得作为公共物品的新技术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由私人部门提供出来,专利制度通过赋予技术创新者暂时性的排他性权利,允许它们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从而获得部分垄断利润,来弥补前期对于技术研发的投资,作为对技术创新者的回报和奖励,从而激励了人们对于技术的创新。尽管知识产权保护暂时减少了研发所应当产生的社会收益,但是通过创新者的技术公开,换来了长期社会收益的增加。因此,促进创新研发和新技术的扩散是专利制度的两项重大作用。专利保护制度面临着一种利益的权衡:一是如何补偿在创新者的贡献,防止在先创新者与后续创新者之间的竞争导致彼此利润的减少;二是各种知识产权制度的福利效应比较,即在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应以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为目的,必须充分考虑到各主体利润的均衡:一方面保障专利持有人的能够得到相应的利益作为创新的奖励,另一方面要避免对创新者的过分保护,限制了新思想的传播。这其中,探寻特定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度”成为了关键性的问题。

对于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行业来说,其中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依靠独立的研发获得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大多数企业则成为新技术的接受者和模仿者,从整个产业的层面来看,单一企业的新技术创造无疑可以产生竞争优势,然而新技术的传播却可以是这种优势变得更大,尽管对于某个企业来说这种较弱的专利保护也许会损害一些短期利益。所以在这样的行业中新技术的传播与新技术的创造几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从国家层面来看,如果A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相对于B国来说更为严格,那么显然A国的企业获得新技术的难度和成本就要更高,对于大多数不能够进行技术原创的企业来说,生存的压力也就更大,被淘汰的风险就更高,A国的整个产业就会沿着“规范”的方向上缓慢发展,而B国的产业则会以“不规范”的凡方式迅速壮大,直到有一天B国的企业强大到携技术或者成本的优势到A国攻城略地,从而取得产业领先的地位。

第4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专利论文 词频分析 共词分析 知识图谱 研究热点

[分类号]G350

1 引言

从浩瀚的研究论文中如何把握专利研究的热点和专利研究的前沿等问题给广大研究人员带来了挑战。近年来,对专利研究论文宏观统计分析的学者并不多。其中,高继平等对国际专利研究文献进行了统计分析,基于文献共引和共词分析的方法,探讨了专利研究文献中潜在的知识和对未来研究热点的预测,但是数据检索范围偏小,不足以全面反映专利研究热点。尹丽春等对国内外专利研究领域分别分析和综合比较,基于作者共被引分析和作品共被引分析法,揭示了巾国专利研究领域中潜在的学科结构,但是数据样本选择在2005年以前,对近5年的研究热点未作分析。

本文以词频分析和共词分析为基础,利用可视化技术,通过绘制近12年来我国专利研究论文共词知识图谱,总结出当前我国学术界对专利研究的关注热点,并加以简要评价。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年限为1998~2009年,检索策略为:“((篇名=专利)或(关键词=专利))与(文章类型=论文)”。通过检索,共检得专利研究相关文献1545篇。对下载的所有论文中的关键词经过统计,修正表述不规范的词,合并同义词等数据过滤和清洗,最终获得有效专利论文1418篇,本文的研究以此为样本。

2.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共词分析、多元统计分析和信息可视化方法,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3 共词分析法的基本步骤:以专利论文研究领域为例

基于以上研究步骤,本研究采用共词分析法来分析和鉴别专利论文的热点研究领域。

3.1 关键词的确定

1418篇论文中关键词2573个,选择出现频次大于等于10次的关键词共51个,总出现频次1472次,累积百分比为28.455%。其中,关键词“专利”出现频次为108次,“知识产权”出现96次,但是与本研究内容重合,在共词分析中难以发挥作用,关键词“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因特网”等词不是专利研究的内容,均予以舍弃。其余42个关键词大致反映了专利论文的研究内容,将这些高频词按出现频次高低排名如表1所示:

3.2 建立共词矩阵

对上表中42个关键词两两共词统计,形成一个42*42的共词矩阵(部分数据见表2)。为了下文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多维尺度分析的需要,将共词矩阵(如表2)转成spearman相关矩阵(见表3)和距离相异矩阵(见表4)。

3.3 多元统计方法与知识图谱分析

3.3.1 因子分析在相关矩阵(见表3)的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s)进行因子分析,分析结果包括因子数与涵盖的信息量、因子相关系数和旋转系数等矩阵的形成。结果表明有8个因子被提取出,其累计方差解释贡献率为87.466%。也就是说,42个关键词分为8类,就可以解释专利论文研究领域87.466%的信息。其中,前3个因子解释的方差分别为:40.804%、13.972%、9.304%,累计方差解释贡献率约为64.080%,这是专利论文的重要的三个领域。而与因子抽取相配套的因子个数碎石图则直观地显示出因子分析的结果,如图2所示:

根据旋转后的相关系数矩阵(Rotated ComponentMatrix),列出因子荷载系数绝对值大于0.5的因子,其中因子荷载系数大于0.7才对命名有帮助。因子1中,关键词“专利法”、“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侵权”等有绝对值较大的因子荷载系数,可将因子1命名为专利保护和专利运用因子。因子2中关键词“专利管理”、“专利战略”、“专利质量”有较大的因子荷载系数,因子2命名为专利管理因子。因子3中关键词“专利实施”、“专利授权”因子荷载系数较大,因子3命名为专利创造因子。因子4、5、6中关键词因子荷载系数都不大,因子7和8没有因子荷载系数绝对值大于0.5的关键词(见表5)。

3.3.2 绘制专利论文研究热点图谱通过多维尺度分析结合之前的因子分析(见表5),得到我国专利论文研究热点的共词知识图谱(见图3)。

4 结果分析

4.1 我国专利研究的领域分析

以上研究热点知识图谱显示,我国专利论文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四大区域:①专利创造;②专利管理;③专利运用;④专利保护。这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是十分吻合的,恰恰代表了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

・在专利创造领域主要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数据库、专利检索、专利文献”等高频词,表明在学术领域中,研究者们同样关注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问题,以及如何通过专利检索,有效获得专利信息等问题。

・在专利管理领域主要有“专利许可、专利分析、专利保护、专利计量专利联盟、专利战略、专利制度”等大量的高频词,该研究领域是国内学者最为关注的领域。在该领域中,涵盖的研究热点非常多,其中主要以围绕专利战略、自主创新和专利计量三大研究热点。

・在专利运用领域主要有“专利产品、专利产出、平行进口、利益平衡、经济增长”等大量的高频词,该研究领域都是和经济息息相关,因为专利的运用和经济效益密不可分,因此利益平衡、反垄断法、平行进口都是在专利运用过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在专利保护领域主要有“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商业方法专利、计算机软件”等高频词。在该领域中,学者们主要探讨专利保护的方法和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学界研究紧跟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所提出的四大领域相契合。

4.2 我国专利研究的重复之处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笔者还发现学术界对专利问题的研究存在部分重复:

・关于专利信息检索的问题。专利研究的论文中,专利检索的论文将近30篇,大多数论文探讨了专利检索技术和在因特网上如何有效检索专利信息。但是针对中小企业,如何通过因特网,检索到对本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有帮助的专利信息的指导性论文较少。针对各行各业制定专利检索策略的研究具有很强

的实践性,然而目前还缺少相关研究。

・关于高校中专利成果的转化问题,尤其是针对大中专院校申请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的探讨较多,将近30篇。在我国有个奇特的现象,就是每年高校申请的专利数量大于企业,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将近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一半。对于高校每年申请授权的大量专利,是否做好了成果转化,发明创新是否服务于社会是关键问题。学者们应该对这方面加大关注力度,提出合理的战略,如栾春娟提出借鉴国外的高校――政府――企业的三螺旋发展模式,提高学术界专利研发质量,加大产学研转化,对我国高校专利战略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而这类文献并不多见,高校中专利成果的转化对我国专利战略的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都有重大意义。因此,相关问题的研究要提前介入,起到引领和指导实践的作用。

・专利法规探讨较多,尤其是专利侵权法的研究将近50篇,学者们总是围绕着专利侵权后的认定和仲裁解决等问题进行探讨。但是对如何有效避免专利侵权,做好专利布局,避免侵权等研究文献较少,研究深度也不够。而对于专利侵权规避的问题,才是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出口产品至国外时,因为专利侵权而被提讼、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针对这些侵权问题,我们应该做好如何规避侵权风险,如何指导我国中小企业做好专利布局。对于专利侵权规避问题是近年来我国企业界最关注的,广大学者应该加强研究,更好地将研究成果服务企业。

・专利保护中职务发明、商业方法专利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情况的探讨文献多达50篇。大多学者们关注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和职务发明的奖励机制,关注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以及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法律分析。但是对中药的专利保护探讨得较少。如何保护好我国传统医药,制定合理的中药专利战略,是迫不及待的问题。因此,广大学者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4.3 专利研究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经过深入研究,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笔者简要预测了以下几个专利研究的相关问题,希望学术界同仁及早关注:

・专利信息对产业、企业发展的作用。在上文统计的高频词中,“专利战略”、“企业专利”、“专利实施”等关键词高频出现,表明我国学术界对专利战略和专利战略在企业中的实施问题已经关注,但是研究不够深入。刘春霖已经从多维视角审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而作为知识产权核心的专利更应该在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中挑起大梁。如何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专利,是我国学术界应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通过研究和分析,为政府制定专利战略,将专利信息用于支撑产业结构发展提高建议。

・专利预警。在统计高频词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关键词“专利预警”出现频次不到5次,说明我国学术界对专利预警的重要性还未充分认识。专利预警制度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专利预警机制,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以应对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企业在专利技术领域对我国企业的挑战,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规避专利侵权,减少专利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而学术界应该走在研究前沿,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提出正确、有效、合理的建议和策略。

・知识产权战略。虽然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高频出现在专利论文中,但是学者们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关注还是不够。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专利,应该发挥核心作用,帮助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对专利战略、专利布局等问题的研究应该加大。

・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立。高频词中只有“指标体系”,没有出现“中介服务体系”或者“中介服务”。说明学术界对专利中介服务体系研究还不多。目前,浙江省已经开始了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的研究”…。

・专利引证信息的利用。关键词“专利计量”、“专利地图”和“专利分析”高频出现,表明专利计量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学者们借鉴发达国家通过专利计量指标促进经济和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指导我国专利计量的发展。但是在美国的专利计量领域,专利引证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分析手段,专利被引频次、自引率等作为重要的数据指标,衡量专利质量和企业后期对专利的维护和技术发展状况。而我国不论官方还是私人机构都未能提供一个信息平台专利引文信息,这就严重影响我国专利计量方向的发展,对专利计量指标帮助我国经济发展、企业创新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广大学者应该继续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专利计量指标,呼吁国家对专利引证信息的公开。

5 结语

第5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现代社会,信息资源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开发水平已成为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因而成为广大公众和各国政府关切的热点问题(当然也为各企业关切)。专利信息正是众多信息中最重要的其中之一,而专利保护制度导致了专利信息的产生,从而产生出大量的专利文献信息资源。

自1984年创立专利制度伊始,中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专利的重要性得到历史性提升,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许多中国企业也越来越注意运用专利保护制度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信息,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服务。因此,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成为了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截止到2009年3月16日,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500万件,达到500.214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168.1464万件。在专利申请量飞速暴涨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文献信息。而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末期要达到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为3.3件,可见,随着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国政府层面已充分认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创新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可以预期的是,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之内,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阶段。

这样的潮流,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倡导自主创新的大环境中,如何能够更好的利用庞大的专利文献信息资源为企业服务,如何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之进行有效保护,如何使自己的技术成果的利益最大化,这些都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其中,对于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制定切合实际的企业技术战略,将专利信息利用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将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作者结合多年的企业工作经历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期望能够提供一些启示。

作为一种竞争的首选情报资源,专利文献信息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宝库,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利用专利文献可缩短研制周期60%,节约费用40%;每年科研成果的95%以上是通过专利文献公布于世的。根据多个专利权威机构的调查表明,一般80%以上的专利不会再以其它形式(论文、会议等)发表。因而,能否有效传播、开发和利用专利信息,也就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能否很好的利用专利制度获得发展的关键,对于技术型、创新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专利信息来源于专利制度的设计,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人类的发明创造,承认人类的智力成果是财产。鼓励人们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的向前发展。由此其设计了两大功能: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也即发明创造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技术,也可以说是以技术公开换取法律保护,由此,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构成了庞大的专利信息体系。基于专利制度的这一设计的专利文献信息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于一体,格式统一规范,高度标准化,对发明创造的揭示完整而详尽。目前,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以30多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信息;这些专利文献的数量超过5000万件,并且每年还以150万件以上的速度递增。如此庞大的一个科技文献信息系统,对于企业而言显然是首选的竞争情报资源,俨然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库。

2.当前技术创新的新趋势

在2008年年末北京举行的“首届通用技术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飞利浦知识产权部中国区经理总钟清明讲演时介绍:20年前,美国对研发的投入,20%来自中小企业,80%来自大企业;而在20年后的今天,则正好相反。因为大企业要分散风险,也是知识产权交易的原因和需求。也就是说,许多大型技术型企业已不太重视基础研究,而是更加青睐挖掘能较快获得回报的领域。正如思科公司前任首席技术官告诫说的那样“我们已失去平衡,每个人考虑的都是短期效益”,在这种背景下,技术创新的模式已经演变为:

技术创新=他人的发明创造+自己的研究开发。

传统研究性企业的发展模式“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强调原始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在国际杂志上数量”已属于一种向富人输血的落后模式,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真正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演变为:“加大知识工程技术的投入,强调对世界知识总量的获取能力、占有率和使用率”,其所取得的是“让富人献血”的效果,后者的发展模式无疑更适合处于追赶期的中国创新型技术企业。因而,专利信息利用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成功的技术创新中不乏利用专利信息获得巨大收益经典案例:1995年,美国的Agouron公司通过专利文献检索获知罗氏的两种蛋白酶对于抗HIV具有很好的效果,于是Agouron公司迅速确定了这此蛋白酶的靶标结构,并根据蛋白酶结构知识获得了新的化合物AG1343,作为全新的抗HIV药药物,于1997年获得美国FDA批准,并进而在1999年被warner lambert公司以21亿美元的高价收购;宝钢分公司职工陈阿威根据现有专利文献信息中已有的煤气密封装置,研发出一项改进型煤气柜密封装置,目前,这项专利技术已在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创造的经济效益高达1500多万元……

3.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专利信息利用活动

3.1 立项前的专利信息检索

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目前越来越被更多的企业所接受,这也是在我们付出高昂的学费之后换来的一些进步,河南某国内知名的药业公司是制药企业,在前几年投入一大笔资金建立起了一条药物生产线,在投产时遭到美国一公司的专利侵权警告通知而停产;河南某肉类加工的龙头企业,在整体国有产权被一香港公司收购时,未考虑其拥有的著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如贵州省微硬盘项目,因涉及微硬盘技术被其竞争对手日立公司手中持有的5000项专利全部覆盖,投产之日即成下马之日,国家、贵州省、企业为此投入的20亿元人民币和贵州全省对其巨大收益的期望全部化为泡影。这些项目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在项目上马之前,忽略了对其项目技术领域和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的审议,沉痛的教训换来了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创立和发展,而具体操作过程中均离不开专利信息的利用。

在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技术、科研立项之前,通过专利信息检索,可以获知“相关专利集中在哪个国家?”“谁是技术的主要拥有者?”“我的市场机会在哪里?”这样一些问题的答案,下表1很好的概括了研发前专利信息利用的各个方面及其目标指向:

3.2 确定公司的技术保护策略

通过PCT申请检索的最低文献量检索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从多个角度评估所拥有的发明创造是否值得申请。

避免陷入专利漩涡,专利漩涡在两种情况下尤其可能,其一是掌握的技术有效用但无实施平台,则申请专利的后果会导致限制他人的商业选择权,在市场存在之前,就加速其有效生命周期的老化;其二是技术有实施平台却无效用,其后果导致技术成果在没有获得市场利益的情况下失效,并使得未来投资减少。这两种情况都导致自己的技术成果只是作为先有技术,服务于未来的创新,而不能直接获得利益。

申请专利进行保护,旦确定申请专利保护,就需要对将要申请的技术信息进行监控,并对先前已有的技术进行检索,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系统,制定自己的专利申请策略,并定期对系统的专利组合进行回顾。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防御性公布,御性公布属于企业技术保护策略中的一种,其基于这样的思路:如果一项发明(以印刷出版的形式或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世界任何地方公布,如果该公布充分描述了这项发明,则使该发明在公布后失去可专利性。实施防御性公布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考虑,为了省去专利申请的昂贵费用、产品从研制成功到投入市场其间的更为庞大的费用以及专利维权的现实难度和诉讼成本,一些大的公司在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基础专利的基础上,选择将一些技术以出版物或电子文件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从而避免竞争对手就这些技术获得专利,同时也摆脱竞争对手可能对自己实施的“专利围篱”。防御性公布的策略目前已被许多知名的公司所采用,IBM公司是这一策略应用的先驱和佼佼者,IBM公司定期出版自己的技术公报,公司的600余项授权专利对应有8000多项防御性技术公开,很好的利用了这一策略进行技术保护。

3.3 了解竞争对手或找到合作的伙伴

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中包含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等信息进行检索统计分析,可以得到相应技术领域的分布情况,从而企业可以更充分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并可通过统计结果来寻找可能的合作伙伴。

3.4 在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中对专利信息的利用

首先,引进技术专利产品、技术、作价合资入股时进行专利检索,评估相应的价值;其次,在产品、技术出口前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可以预知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5 在专利诉讼中的应用

当有专利纠纷产生时,可能会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被告知被他人侵权,此时,就需要进行侵权检索,或被动侵权检索,或无效诉讼检索,通过专利信息检索来寻求所需的各种证据。

3.6 制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是企业对通过信息中包含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寻找企业在市场中的位置,从而制定的技术创新战略、专利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的能力,这属于专利信息利用在技术创新行为中的一种指引性策略,企业专利战略的原则就是“突破竞争对手的专利限制,建立自主专利保护体系”,这对于国内的各类型企业来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4.结语

当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际科技活动中正在逐步建立自己的地位,但是我们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还很大,而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方面我们与跨国公司的差距更是悬殊,要改变现状,必须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利用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并且在企业技术创新中重视对专利信息的利用,充分发掘专利信息资源这个巨大的情报信息资源的价值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我们的技术创新活动必然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充分的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服务于自己的技术保护,我们的技术创新成果方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在技术创新的道路上,贯穿始终的对专利信息的利用,可以让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变得更加具有吸引力并值得期望。

参考文献:

[1]李建蓉.专利信息与利用[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何铁宝.企业专利信息分析与专利战略工作[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20).

第6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传统药物面临挑战

抗激素药物可用于治疗由激素引发的癌症,主要包括乳腺癌和前列腺癌。30年来,作为乳腺癌的标准治疗药物之一,Tamoxifen一直是抗雌激素类药物中的一个主要品种。然而,目前Tamoxifen的主力地位已受到挑战。几项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芳香酶抑制剂在治疗乳腺癌的效果上要优于Tamoxifen,且毒性更小。因此,乳腺癌治疗药物的使用正在从Tamoxifen逐渐向芳香酶抑制剂转移。

据统计,用于抗癌的抗激素类药物2008年的市场规模达到48亿美元;预计到2014年,其市场规模为5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9%。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这类药物的市场已处于成熟和相对饱和状态;另一方面,一些重要的专利药已经或即将失去专利保护,伴随而来的是仿制药陆续登场并介入市场竞争。然而某些药物,如芳香酶抑制剂仍被业内看好,预计在一定时期内会保持上升趋势。

芳香酶抑制剂前景看好

根据几项临床试验(尤其是ATAC试验)显示出的积极结果,ASCO建议,绝经以后激素受体呈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应该在使用Tamoxifen进行初期或后期治疗的同时,将芳香酶抑制剂作为一种辅助治疗的药物。

ASCO的这一建议预计将会推动芳香酶抑制剂的使用和销售。2008年,芳香酶抑制剂的销售额为11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其销售额将达到22亿美元的顶峰值;此后由于几大专利药将陆续失去专利保护,芳香酶抑制剂的销售额也将随之回落,2014年降低至19亿美元。芳香酶抑制剂增长的同时,将是抗雌激素药物的萎缩,预计这类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会从2008年的2.58亿美元下降到2014年的1.6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7%。

分析家预计,芳香酶抑制剂最终将取代Tamoxifen,成为治疗乳腺癌的一种标准抗激素药物。阿斯利康的瑞宁得(阿纳曲唑)、诺华的弗隆(来曲唑)和辉瑞的阿诺新(诺曼癌素)普遍被业界看好,预计其市场会出现明显的增长。此外,目前正在对各种芳香酶抑制剂与Tamoxifen进行比较的几项临床试验已初步显示出令人满意的结果。不过,虽然Tamoxifen将会失去其标准治疗药物的地位,但该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会占据抗激素药物市场一定的份额。

市场难有突破

2008年,在抗激素药物市场上,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占据了50%的份额;芳香酶抑制剂的份额为23%;抗雄性激素药物为20%;抗雌激素药物为5%;另外2%为其他类抗激素药物,这类药物目前只有一个产品,即阿斯利康的Faslodex(氟维司群)。预计到2014年,这些药物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将会发生如下变化:LHRH类似物占42%;芳香酶抑制剂占34%;抗雄性激素药物占18%;抗雌激素药物占3%;Faslodex占3%。

第7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随着我国市场的放开,国外银行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占中国市场,已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任金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外银行已经做得比较完善,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而在国内,许多银行也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的必要性

从我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来看,国家目前已经开始大力提倡自主创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提供了宏观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以及导向。

从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和实践上看,国家专利法经过几次修改,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专利制度不论足在法律规定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不断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相当程度上适应了国际形势的发展。这些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证。

从我国银行业的意识觉醒上来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的内资银行在不断融入国际金融环境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缩小自己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同样,在金融产品专利保护方面,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影响不断扩大,我国银行业也已经开始认识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从而为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本身优势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得天独厚的本土和网点资源以及消费心理优势,这些部是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了市场和空间。

二、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的主要内容

(一)增强金融产品专利保护意识,并把意识转化成为行动是前提

面对激烈的市场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我国各商业银行应当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只有他们真正意识到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才能落实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去,并将该战略思想灌输到企业文化当中,然后真正把专利战略融入到企业全局发展战略中。这样才能保证专利战略得到应有的关注,而不只是一个口号、一种形式。

(二)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相应的组织机构是保证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战略从制定到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各银行的组织机构。银行的组织机构在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同业竞争以及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等外部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再制定出有效并可实施的金融产品专利战略。其中最可行、有效的一种模式,就是建立一个由一级法人的权力机构统筹领导的,由各业务部门协调合作、分工配合的组织机构来保证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的实施。

(三)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是关键

当今的市场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商业银行要进行金融创新,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更是如此。只有拥有一批懂经济、懂市场、懂法律以及懂技术的人才,商业银行才能将经营和科技结合起来,为银行的金融创新发展和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是根本

商业银行要进行金融创新,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离不开对科学技术的研发和管理的投入。但是对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讲,由于一些原因,它们的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的包袱过重,没有办法将更多的精力及各方面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金融创新里面去。而另一-方面,对一些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而言,由于其本身的经营规模有限,可用来进行金融创新的研发资源也有限,所有这些原因都对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

因此,从根本上讲,首先要尽快摆脱包袱,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然后是再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这样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在新形势下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

(五)加强专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的核心

我国商业银行要实施金融产品专利战略必须有配置相关专业人员的专利管理机构,并由其对本行与专利有关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首先,在专利得到授权以前,从市场、客户的需求以及自身能力等方面,通过专利检索,对有关构思和技术进行判断,从而开展技术研发;根据技术的特征,决定采取哪种方式保护权利对自己更为有利;如果采取专利保护,则得充分考虑申请时间,主张优先权等方面取得专利权;加强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在专利得到授权以后,加强对专利资产的运营管理,对专利的价值和市场进行科学的评估,从而决定从转让、许可,自行实施、作价投资、专利质押以及维持和放弃等方面利用自己拥有的专利。再次,加强对专利技术活动有关档案及人员的管理。对与专利有关的所有相关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严格划定本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人员的范畴,规范有关人员的流动,以防止专利技术的流失。最后,防止侵权的同时,加强对专利权的维权保护。在防止自身业务活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同时,由于金融业务本身所具有的极易模仿性,因此在专利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同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如果发现他人侵权,则要实施正确的诉讼策略,及时的进行专利诉讼。

第8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专利撰写;保护范围;申请时间;申请策略;新技术企业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3-0160-04

1 概述

随着中国进入产业升级转型时期,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的措施,也有许多海外留学归来的人员或者国内的风险投资的企业家正在投身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建中。创建一个具有较强高新技术资产储备的企业的难度不小,主要问题在于如何界定“高新技术”,过去国内的新技术或新科研成果依赖于成果鉴定或者论文。随着改革开放时代中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的建立和高速发展,专利保护范围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内专利申请量呈指数的增长,专利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对于实实在在地依靠高新技术支撑自己发展的中小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也是提高自己企业的技术水平,并确立本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一个重要手段。更重要的在于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建立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保护专利池,是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比较好的法律手段,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技术方面的投入。

高技术企业的创建和发展离不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现代科技已经发展到这种地步,往往解决问题的手段就像一层窗纸一样,稍用力就可以捅破,而未破之前,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却常以为自己面对的是一堵厚厚的墙壁,欲绕过而不能。从技术开发的角度来考察,中小型新技术企业普遍经济实力不足,它们比大型企业更迫切希望让自己开发的新技术产品受到保护,否则新技术产品甫一投入试产,马上仿冒者甚多,后来者不需要投入巨额的前期开发成本,就可以用低价产品投入市场进行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不利于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除了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借助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合理构建自己的专利保护体系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措施。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亟需加强对专利保护的认识,新办中小企业不外是一批专业相同,并且对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强了解的人组织起来,他们原本就对自己所熟悉的技术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认定可以开发出一种该领域占领市场的产品,筹集资金办起自己的企业,投入技术开发希望开发成功市场化的产品。在这个开发期间,企业应该随时跟踪本领域的产品的技术发展尤其是各类专利公报的内容。并且根据自己的开发进展随时调整和提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文件。认真考察自己的研究设想是否合理,是否是最佳路径,是不是在研制人家已有的技术,尤其要注意相关的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出现辛苦研究的技术属于已申请专利的困窘。企业专利申请的时机需要给以认真考虑,不能太早,过早的申请必然是在技术开发的初级阶段,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必定写得比较宽泛而不够准确清晰界定,到出了产品再写专利申请,则竞争的同行们可能已经在前作出同行发明的申请,自己落了

后手。

企业拥有专利量的多少是衡量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高新技术类企业开办之初一般都要申请或者持续申请专利。按照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保护专利三种类型。对于一个开发新技术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外观保护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有限,实用意义比较大的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二者各有优劣,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一般都会较快地获得批准,缺点是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类型的技术方案,而不保护制造相关产品方法类型的技术方案;并且由于实用新型在批准过程中未经过实质性审查,其专利稳定性较差。补救方式是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检索请求,取得专利局经过检索得出的专利性分析报告,因为检索流程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流程类似,该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结论一般等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结果。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审理的流程不同,其保护效果也有显著的差异。实用新型专利虽然有利于早期获得专利授权,但是由于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相当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不好,如果申请人提出检索请求,会得到一个不具备专利性的结果。这个情况部分是由于申请人的技术方案确实不具备专利性,通俗地说就是申请了属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要求保护的产品。但也有很多的原因是申请人的申请文献撰写不当。具体的撰写不当问题在本文的下面论述将展开介绍。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批时间较长,因为发明专利的审理批准过程比较复杂,主要是要经过专利局审查部门对该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审查,这个流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并不仅仅决定于专利局的实审部门或负责审理的审查员,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流程后,往往申请人会收到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每次指出的申请文件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的具体问题,申请人能够尽快地克服所指出的问题,获得授权的可能性或者时间就可能更早。反之会拖很长时间。

2 专利申请的考虑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衡量标准,企业拥有专利量的多少可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高新技术类企业开办之初一般都要申请或者持续申请专利。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当然要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如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的技术构成,提升花在科研开发上的费用比例,完善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另一方面借助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合理构建自己的专利网络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措施,体现了对自身专利的保护和对他人专利权的尊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专利权的申请、拥有和企业专利维权,中国属于后起的工业化国家,产生原创性的发明有相当的难度,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产品在快速地更新换代,这就给我国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留下了相当的发展余地。在要求知识产权这一点上,我国的新技术企业应该像日企和韩企学习,这两个国家在专利上十分专注和执著,只要在自己的领域或者领域周边,总是在一个比较基础的技术专利周围认真钻研,大量地申请相互联系的,包围这个基础专利的专利,日企和韩企在技术开发上投资较大,总能开发出大量的被授权专利,这些专利一般在原来的基础专利上有明显改进,日企和韩企以这些改进专利作为资本取得基础专利开发企业的互换授权,即顽强地保有了自己的市场范围,也降低了高新技术专利组成的专利壁垒对本企业的压力。笔者在多年的审查工作中,发现中国的专利申请中个人申请人的比例较高,而中小企业的企业申请量相对来说较小,许多企业仅仅拥有少量发明专利申请,甚至只有使用新型申请。这固然是因为相关企业的技术能力不足或者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不深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各企业对申请专利的理解误区:把专利理解成企业的技术诀窍,认为应该严格保密,而耽误了申请专利的时间。

那么怎么才是中小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

设计”。

对于一个开发新技术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外观保护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有限,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实用意义比较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二者各有优劣,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比较上述条款可以认识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一般都会较快地获得批准,根据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数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是6.1个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缺点是仅保护产品类型的技术方案,而不保护制造相关产品方法类型的技术方案。并且由于实用新型在批准过程中未经过实质性审查,其专利稳定性较差。补充手段是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检索请求,取得专利局经过检索得出的专利性分析报告,因为检索流程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流程类似,该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结论一般等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结果。如上所说,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审理的流程不同,其保护效果也有显著的差异。实用新型专利有利于企业早期获得专利授权,但是由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相当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不好,如果申请人提出检索请求,相当大的可能是得到一个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专利性的检索结果。这个一方面是申请人的技术方案确实不具备专利性,通俗地说就是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但另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的申请文献撰写不当。具体的撰写不当问题在本文的下面论述将展开介绍。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间较长,主要是发明专利的审理批准过程要经过专利局专利审查部门对该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这个流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并不仅仅决定于专利局的实审部门或负责审理的审查员,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流程后,申请人会收到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每次指出的申请文件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的具体问题,申请人能够尽快地克服所指出的问题,获得授权的可能性或者时间就可能早一些。反之会拖很长时间。根据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数据,发明专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是25.8个月。

3 专利申请的撰写技巧

笔者根据多年做技术工作和十年的专利审查的经验,感到许多国内申请人在申请策略或者申请文件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撰写方面存在问题,往往是非大即小。专利文件是一个法律文件,每一段描述都应该具体清楚,使用的技术术语没有歧义,权利要求的各项技术特征描述清楚,尤其不要使用本企业内部略语或行业土话。这一点在企业专门作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律师之间经常会出现误差,例如:企业的科技人员把自己的发明点当作产品的技术诀窍秘密,没有写入申请文件或者仅在申请文件中略加说明。律师也严格遵守人的要求撰写,因而撰写的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非常简略,审查员只能根据这样写出来的权利要求书所概括的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检索,按照其所能要求保护的最大保护范围寻找公开其发明内容的专利申请文件和的非专利文献,并依据所检索到文献的公开内容判定其不具备专利性,而申请人看到这样的意见通知书后,才详细解释自己的技术方案,并且自主地认定只能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只有这唯一理解,而这种解释被审查员依据专利法或实施细则认定为没有记载在原始的申请文件中,导致申请并不能被批准。

这里举一个专利申请的实例,zl2004800307599,它要求保护一种通过电磁波的热效应获得该电磁波承载的信息的产品和方法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这样撰写其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从广播信号中抽取基带信息的信号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射频信号转换成热;测量代表所述射频信号的温度变化。

权利要求6一种从广播信号中抽取基带信息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将所述广播信号转换成温度振荡的单元;将所述温度振荡转换成机械运动的单元。

这一对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非常简单,按说明书的相关描述,所说的广播信号是载有基带信号的被调制电磁波。因此该方案就是利用该发射电磁波是一个随时间变化的信号,其在接收装置中产生的温度效应也是随时间变化的。检测这个温度变化来提取被调制电磁波携带的基带信号,电磁波具有对物体的加热作用,这对于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公知的,专利审查员很容易就检索出了相关的对比文件,认为这个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经过几次通知书的交换,申请人反复地修改权利要求,最后授权的对应权利要求是:

权利要求1一种从广播信号中抽取基带信息的信号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射频信号转换成热;测量代表所述射频信号的温度变化,其中,所述热的振荡被转换成机械运动,其中,用微制造热-机械致动器来产生所述机械运动以及其中所述致动器具有与所述温度变化的频率相匹配的谐振频率。

权利要求8一种从广播信号中抽取基带信息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将所述广播信号中的所述基带信息转换成时变热量场的微制造辐射热计;由衬底支撑的具有圆拱形的微制造热-机械致动器,所述辐射热计设于所述圆拱形的边缘,以使所述辐射热计提供的所述时变热量场改变所述致动器的机械振荡;响应所述致动器的所述所改变机械振荡而生成信号的单元。

比较这个授权前后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可以看到申请人初次提交的权利要求很短,只是泛泛地提出接收电磁波辐射,并根据电磁辐射靶体上产生的温度变化提取电磁波携载的基带信息,而没有涉及任何具体是如何提取基带信息的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清楚地记载了电磁辐射到靶体上,使靶体吸收电磁波后产生热量,该热量在靶体上产生热致机械运动,并且设计让致动与温度变化的频率匹配,显然这就比较清楚地限定了提取基带信息的方法是通过温度变化的频率获取的。而测温的方式多种多样,测量温度变化的具体方式并不是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也无须去详细叙述。

申请专利撰写常出现的另一个失误就是没有很好地衡量自己的技术发明的核心技术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时期一切比较简陋,自然很难安排好自己的专利技术负责人,一般是邀请专利公司的律师协助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著名的大型专利公司有很多熟悉专利法、从业专利申请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然而这些律师不一定具备这家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多数专利律师也难于熟悉所有技术领域的技术,会在技术交流中存在沟通不顺畅,因而引起撰写的失误。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聘请专利人时,最好能根据具体的技术领域,和公司推荐的人作一点技术交流,了解他对本公司的技术领域的知识如何,近年来大量的高校理工科毕业生进入专利公司从业,这些较年轻的人员对相关的技术领域比较熟悉,他们可能比那些法律领域背景的资深专利人员更熟悉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专业发展方向,能够更恰当地写出对高新技术企业本身有利的专利申请文献。

这里也举个例子来说明专利申请文献撰写的重要性,专利申请2004100584146,因为申请的保护范围太大,难以修改压缩保护范围导致视撤。

该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换流器模块化控制电路,设置于一印刷电路板上,用来连接并控制一换流电路以驱动多个灯管的动作,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控制集成电路,是通过二个输出信号接脚,用以输出二控制信号;一灯管电流反馈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与该多个灯管,获取该多个灯管的工作电流,并将其转换成为电压形式传送到该控制集成电路;一点灯电压限制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与该多个灯管,获取该多个灯管的工作电压,并将其传送到该控制集成电路;一亮度调整控制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与该多个灯管,用来调整灯管亮度;一灯管保护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与该多个灯管,用来做该多个灯管的开路及短路的保护;一电源控制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用以提供该控制集成电路工作所需的电力;一参考单元,连接于该控制集成电路,由数个电阻器及电容器组成,用以提供该控制集成电路运算时所需的参考值。

这个权利要求写得很长,用专利审查的术语说:保护范围比较小。但是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它记载的都是现有技术。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一种换流器模块化控制电路”以驱动多个灯管的动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镇流器,是一种电子线路类的产品,包括多个电阻和电容器,现代的电子线路哪有不使用印刷电路板的?而查阅本领域的中专技术教材后就知道,电子镇流器都是一个技术方案:交流电整流变换为直流电或者直接使用直流电源,一个带有逆变控制模块的直流-交流逆变器将直流电变换为高频交流电点亮荧光灯或其他类型的气体放电灯灯管。测量灯管上的电流和电压反馈到电子镇流器的逆变控制模块部分,控制灯管上的电流和电压稳定,当检测的数据超出预定范围时判断为灯管故障,关闭电子镇流器以提供故障保护。因此上述专利的技术方案限定虽然写得很长,具体措施也比较清楚,但是没有写出申请人自己的技术发明内容,只是把点亮荧光灯或其他类型的气体放电灯电子镇流器的基本结构重复了一遍。这就是所谓“申请内容描述的属于现有技术”,审查员很容易检索到相同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评述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各项技术方案不具备

(下转第21页)

(上接第162页)

新颖性或创造性。可能由于本申请撰写的说明书也一样简略,申请人已经没有修改余地,只能视撤了。

高新技术企业依靠专利保护为本企业开发新技术提供法律保护,因此专利文献的撰写应该清楚简明,对各项技术特征限定的保护范围界定清楚,不使用内部略语或行业土话,也不具有歧意。这才是一个好的专利申请。

参考文献

第9篇:专利保护重要性范文

1.完善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办公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分析和通报知识产权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充分认识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进步考核目标责任制,将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实施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当地专利工作成效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管理机制建设,促进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区专利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街道、开发园区专利工作联络制度。各街道、开发园区要提高认识,做好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管理网络和制度,明确主管领导,确定专利工作联络员,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驻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驻区高校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在区内的转化应用。

4.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一是纳入有关资质评价体系,将专利创造与实施情况列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将有效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二是纳入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将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审指标。

三、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区科技局在科技三项经费中设立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专利执法、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各街道、开发园区要相应设立此项工作扶持经费。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授权。鼓励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每年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分类进行资助;积极鼓励区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和10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大户分别给予重点资金奖励。

7.培育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制订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探索有利于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重点领域、行业和产品的专利战略研究,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凡被列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扶持。

8.扶持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优秀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扶持,重点推荐申报各级专利实施项目和科技进步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的专利权人、专利技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优秀专利发明人、优秀专利奖等奖项。

9.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0.加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建设区知识产权信息网,并纳入区科技局网站体系;二是积极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文献检索平台,对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报批的专利进行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促进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降低创新成本,缩短科研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四、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12.加强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把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全区普法教育计划,纳入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重点对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干部、项目负责人员分批分期、长短期结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