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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的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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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的定义

第1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在有据可查的正式记录中,第一次在正式场合提到“互联网思维”一词的是李彦宏。2011年,百度联盟峰会上李彦宏提出:“在中国,传统产业对于互联网的认识程度、接受程度和使用程度都是很有限的。在传统领域中都存在一个现象,就是他们没有互联网的思维。”

在互联网对生活和生意影响力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用户、产品、营销和创新,乃至整个价值链和生态系统重新审视的思维方式。

互联网思维不是技术思维,不是营销思维,也不是电商思维,而是一种系统的商业思维,而且不只适用于互联网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企业。

互联网思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营销和服务,也影响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创新,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企业文化。互联网思维就是能够更好地贴近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来生产产品,并且让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设计和传播中来,为实现这一点,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也要变得扁平,企业文化也要变得更加民主,让每个员工都能参与进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企业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经受着强烈的冲击,为了把握住技术发展的趋势,必须有很强烈的危机感,将技术融入到产品和经营之中,方能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中保持自己的商业地位。

二、传统企业如何拥有互联网思维

相比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更加注重对客户的用户体验。它不仅注重产品的性能,而且更加强调产品给带来消费者身与心的愉悦。相比传统企业的面对面服务,互联网企业是人与计算机的互动,用户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因此用户是否觉得购买方便、是否认为服务满意都直接影响到商品的销售。互联网思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得到强化,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思维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互联网的发展冲击之下,传统企业只有与时俱进,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进行重新审视,并以新的思维应对信息技术的冲击,才能在互联网大潮中保持住自己的地位。

传统企业拥有互联网思维大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播层面,即社会化营销,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和app来展示公司的产品和品牌;第二阶段是渠道层面,也就是电子商务,把渠道从线下搬到线上,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

第三阶段是供应链层面,包括消费者定制,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设计和研发环节;

第四阶段是价值链层面,用互联网思维重新架构企业,从传播、营销、供应链到运营管理方面全面由互联网来驱动,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也会面临相应的调整。

三、企业如何才能实现面向互联网

产品和市场转型。作为创造互联网经济价值的关键领域,当一种产品或服务被重新构思和定义,形式从功能中分离出来的时候,电子经济的机会就会出现。

业务流程转型。企业需要把业务流程设计的基础设施进行解析并看到它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新机会。当一种产品或服务被拆分或外包,当一个组织采取了五种互联网经济角色之一,当它压缩了价格/业绩比的时候,互联网经济的机会就会显露出来。产业转型。重新定义企业在其中活动者的整个行业,或者开创一个新的行业。这就需要重新定义竞争的基础,成为渠道实现者,重新划分产业世界,打破牢不可破的规则。

在互联网企业中,新的闯入者通过引进新的产品、服务和技术而重新规定竞争,提供一种新的基础设施甚至连竞争对手也开始跟随它的脚步的时候,它便打破了某一传统企业牢不可破的规划,创造了整个产业。

四、实体店和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商务,主要平台是网络,最能体现的方式是网络购物。网络购物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单发送购物请求,然后填写个人信息,厂商通过物流的方式发货。

电子商务与实体店的特性:

电子商务的显著优点便是快捷性,时间和金钱的节省。

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不受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确定或取消订单,相比实体店而言,大大缩短了购物时间。客户可以在购物平台参考商品的价格、性能、评价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足不出户便可以购买到需要的商品。

此外,得利于在线购物的销售门槛低、店面费用得到节省,在线购物可以购买相比实体店更加便宜的商品。同时,网上交易系统的逐渐完善,使得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了更安全的保障,在线支付和退货更加方便。

实体店能确保购物的保障、支付风险、物流配送及售后。

相对于网上购物仅仅通过电商的介绍来比对商品,无法确保实物和图片的真实性是否一致,实体店不仅可以近距离接触到商品,也能对所需商品进行试用,选择最适合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实体店免去了在线购物的支付风险,消费者能在实体店看到实体商品,质量也有保证。同时,实体店不需要邮寄,节省邮费的同时,也能即时快捷地保障售后服务。

实体店和电子商务相互制约和影响,为了更好地平衡二者的市场,就需要首先完善电子商城的制度。加强电商的税收和价格的调控力度,避免电商任意调价,扰乱市场秩序。其次,电子商务和实体店的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两者合作才是市场的必然要求。

五、总结

第2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最早源于数字技术出现而导致的信息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外学者和机构已对产业融合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如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欧洲委员会(1997)“绿皮书”,尤弗亚(Yoffie,1997),格林斯腾和汉纳(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开展的研究。目前,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和产业生态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浪潮冲击下国际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融合已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使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从产业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每一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边界、产品和服务边界、业务和组织边界。周振华(2004)、李美云(2007)把这些边界定义为产业边界。产业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产业边界处,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为一体,通过对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整合,组合成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金融业的产业边界发生漂移和交叉之后产生的新产业。这种新产业具备了多个产业的特征和功能,产业边界模糊,很难从通行的产业分类系统,如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C)”、“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系统(ISIC)”和欧盟“欧洲产业分类系统(NACE)”等,找到对应产业分类。互联网金融业的出现,使原本不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这必将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第3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国际网络广告效果评估标准

虽然网民数量已经颇为庞大,并且互联网广告价值也已经被普遍承认,但国内关于互联网广告效果的评估,却远没有被重视和完善起来。一般来说,互联网广告效果可以从广告计费形式上窥见一斑,目前国际上采用比较多的是以下两种形式:

一种是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lmpressions每千人成本),是按照网络媒体访问人次计费的标准,指在广告投放过程中,按每一千人看到某广告作为单价标准.依次向上类推的计费方式。

另一种是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广告效果计费),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定单等等定义效果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这两种形式使用份额最大,比例也较接近,是目前使用最为频繁的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同时也是可以用以衡量网络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CPM的原理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评价体系有相似之处,注重广告的显示效果。而CPA则完全区别于传统媒体,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互动性特征的广告计费形式,在确定了广告主所需要获得的广告效果基础上,以效果的实现来衡量广告价值。

国内网络广告评估现状

现今,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二个指标是国内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参考――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

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CPT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Unique User),因此,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这种评估方法难以体现互联网广告所应有的精确性和实时性,而只是根据经验估算出广告所能传达到的用户数量及相应所需付出的费用。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每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沿用几年,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的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对这一变化体会最深刻的是网络广告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在提供的互联网广告监测预测数据和报告中,以往客户服务人员只是提供CPC(广告点击成本),但很显然,广告点击率并不是解释广告效果的唯一指标。对于将树立晶牌为广告目的的企业,广告位置和广告语言的优劣所导致的广告支出和用户对广告的印象数才是他们的最终需求,而这等同于传统媒体告知效果的需求。在过去的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公司为了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也已经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事实上,在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的环境下,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一方面是由于CPM的计费方式与传统的包版位的购买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也由于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并未能广泛地应用,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目前,这种情况仍然存在,却期待改变。随着权威调研机构介入,CPM至少可以作为一种广告效果监测的指标提供给广告主。

广告主的实际需求与点击后行为分析的意义

广告主在拥有CPM和CPC后并不满足,他们在不断的营销推广中积累了更多与互动有关的需求。他们想知道谁关心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在哪里、消费者的习惯是什么、消费者关心产品和服务的哪些部分、消费者为什么没有购买、消费者参与品牌活动的目的是什么等等,广告主们希望了解消费者在从认知到购买的整个思维和行为特征,希望了解在整个营销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特征,更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指导营销体系的完善。遗憾的是,过去没有一个媒体可以实现这一点,但广告主们知道互联网应该可以帮助他们实现。

互联网是一个互动的媒体,是点对点宣传的实现,这种传播特征使互联网的推广不仅停留在广告印象(用户被动看到广告)或者广告点击(用户主动点击广告)上,而且可以渗透到企业的营销全过程,这可以通过了解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的分析得以实现。目前,针对广告主的这些需求,一些公司已开发出相应产品,其中新好耶公司出品的网络广告监测系统AdForward就可以详细记录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的一系列网络行为,可以使广告主方便地了解目标消费群的主要网络媒体浏览习惯,转化成顾客的机率(Convefslon Rate)等,从而在目标消费群经常浏览的网站有的放矢地进行广告投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简单的说,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分析的指标是CPA(效果成本),其中的“行动”(ACTION)可以由广告主进行自定义,譬如化妆品公司可以定义为试用装申请、银行广告主可以定义为信用卡申领、销售公司可以定义为购买、网络媒体公司可以定义为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可以定义为页面浏览数等等。并且当评估广告效果时,”行动”的定义可以是多方面的,譬如可以定义页面到达、注册、浏览页面数、购买四种行为,分别根据转化成顾客的机率来综合分析广告效果,以了解广告对哪些人产生了影响,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对产品感兴趣、他们对什么产品感兴趣、他们一般购买什么产品,一系列的指标加以分析,便可以优化广告主的广告计划,实施方向。

第4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05-02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问题的提出

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掀起了金融界的重要变革,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推动着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学界和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也在不断改变,主流观点大致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首次在谢平教授《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一文中出现,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态度处于观望状态。

第二阶段:从2013到2014年,在互联网金融合法性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对立态度。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力量要求严加监管,而主张“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们则认为不应该扼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生力量,因此产生了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合法性的争辩。比如,2013年6月21日,余额宝被证监会通报,称余额宝违反了规定需接受调查处罚。

第三阶段:从2014年年底至今,法律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基本趋向一致,在“严加监管”和“不能扼杀”之中寻找平衡点。一般观点认为,通过金融法律规定的完善足以将新出现的金融法律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并不应该因现有法律的空白而否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从2015年的央行降息,对5年期定存利率完全市场化;各银行推出系列理财产品,提高存款利率;以及央行将增利宝等货币基金纳入准备金监管等一系列举措,均可发现央行正试图将互联网金融产品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中予以管理。

纵观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其发展非常迅速,在短期内已经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如何对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问题上,法律界的意见趋向一致。一方面需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审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该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金融发展模式,从而促使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范畴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未达成统一的认知,没有明确的定义。谢平教授,即互联网金融模式概念的最早提出者,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不同于商业银行之间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的金融融资模式,其以互联网为媒介,充分将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如移动支付等。

而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支付功能。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企业中非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是指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开展的金融业务。”这一定义基本反映出学界在互联网金融定义上的主流观点。而本文讨论则主要基于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定义。

(二)互联网金融的范围

同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一样,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范围也无明确分类,但是学界普遍将众筹、P2P等发展模式认定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与传统金融发展模式不同,但从其实质出发,融合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核心功能,其目的仍是从用户需求出发,满足用户最核心的金融需求――投资、融资、支付。

基于金融三大核心功能,当前最具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可以分为三类:(1)互联网金融投资:如余额宝、理财通;(2)互联网金融融资:如阿里小贷、拍拍贷;(3)互联网金融支付,包括作为第三方的电子支付,如:支付宝 、微信支付等;包括作为媒介的虚拟货币,比如:万里通、比特币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入,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投资、融资、支付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充分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更新速度快、产品种类多、发展变化大的特点。为了使本文更有针对性,本文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析,通过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其包括的主要法律关系。

(三)选取研究对象的依据

本文选取余额宝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用户数量具有代表性。根据余额宝官方网站给予的数据,余额宝当前用户已达149000000人,该用户数量居于同类产品前列,在以用户数量为关键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其特征和问题均具有代表性。此外,根据调查,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对余额宝这一产品都有所了解,该产品在普通群众中普及度最高。

2.法律关系具有代表性。余额宝是当下最重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参与金融业务的有效尝试。虽然近几个月以来,受到央行降息等因素影响,其年化收益率从去年的7%降到当下的4.03%,收益率持续下跌,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也逐渐降低,但是该产品中涉及了用户(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货币基金公司、银行等主体,蕴含了互联网金融中最基本的金融法律关系。因此,通过理清余额宝各主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助于把握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分析

(一)基本法律关系分析

“余额宝”是支付宝推出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用户把钱转入余额宝后即可获得余额增值带来的收益。因此,与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余额宝是一款互联网金融产品不同,余额宝本身并不能进行资金增值,其实质是支付宝用户把钱转入余额宝之后,授权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指令,把用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用于申购一款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代码为000198的货币型基金,该基金通过投资短期货币工具和有价证券等基金产品获取收益。

互联网虚拟性特点突出,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隐匿性,以余额宝金融产品为例,大多数用户并不清楚在购买余额宝的过程中达成了5份主要协议: 《余额宝服务协议》 、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 、《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协议》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 《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业务协议》。为了更好地理清余额宝产品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这5份协议内容作如下分析。

1.用户和天弘基金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是天弘基金与用户在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天弘“增利宝”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业务而订立的合约。余额宝的创新之处在购买基金时,用户不用到基金公司开户,只需要用已经实名认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购买理财产品,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精力。而天弘基金和用户之间法律关系实质仍是信托关系,天弘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用户则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而言,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是管理人(委托人),其将余额宝募集的资金交给受托人――中信银行保管,同时将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通过购买有价证券等产品进行货币增值。而支付宝用户则是受益人(投资人),用户通过申购基金参与投资,并根据其所占份额分享基金投资获益。因此他们的关系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管理范围,应当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规制。

2.用户和支付宝之间的法律关系。《余额宝服务协议》是支付宝与用户就余额宝相关事项定立的合约。根据该协议规定,余额宝服务是支付宝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即通过支付宝系统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在支付宝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进行相关理财产品交易资金的划转、支付及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因此,基于本协议,余额宝只是为用户提供了资金转入和流出的支付渠道,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又根据《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内容可知,支付宝用户授权支付宝,让其可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余额宝中扣款进行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

3.用户、支付宝、天弘基金三方关系。根据《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内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宝与用户三方就用户使用余额宝代扣、自动转入服务相关事项订立有效合约。根据该协议第二项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余额宝自动转入”指在用户签署本协议后,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从用户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取自动转入款项(用户与支付宝另行签订了《余额宝自动转入服务协议》,并由天弘基金在其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即支付宝平台,将扣取款项自动为用户完成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用户与天弘基金另行签订了《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业务协议》)因此,在用户与支付宝以及天弘基金的协议中,显然支付宝作为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管理着沉淀资金的来往,其作用是根据授权,代替用户选择了沉淀资金的理财产品,但对于授权范围权限等,协议中并无规定。

(二)主要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5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产品 用户体验设计 优化

中图分类号:TN915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约瑟夫・派恩在《体验经济》中预测“从产品经济到服务经济之后, 将是体验经济的时代。”这就意味着用户对产品的需求不在仅限于对功能的满足,将会更注重自身心理感受。那么“体验设计”成为了产品设计的突破口。几年来,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体验设计至关紧要。

1用户体验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用户体验由Norman提出并推广。可用性专业协会(UPA)定义“用户体验”为“产品、服务或者企业交互的所有方面组成的用户感知。”用户体验贯穿于一切设计与创作过程中。体验经济决定了体验设计的兴起。Shedroff对用户体验设计的定义为“将消费者的参与融入设计中,企业把服务作为‘舞台’,把产品做为‘道具’,把环境作为‘布景’,使消费者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感受到美好的体验过程。”

在书籍方面,国外移动互联网用户体验设计方面较有影响力的书籍有Rachel Hinman的《移动互联:用户体验设计指南》,Timothy Wood的《ios用户体验设计》。国内有《品味移动设计:ios、Android、Windows Phone用户体验设计最佳实践》,作者为赵大羽、关东升,这本书针对目前最主流的移动应用三大平台的特点以及时下最普及的两大类移动产品的规格和需求,系统地阐述了设计移动应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其中的诸多细节。

2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优化用户体验

国外用户体验设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用户体验设计起步较晚,最早出现在一些网站上面。2004年“UPA中国”成立,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用户体验组织。

目前世界最主流的移动三大平台是ios、Android、Windows Phone,与之对应的三大企业也给出了用户体验的定义,苹果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强调用户体验至上的思维模式,坚持简单即是美的设计理念。谷歌以有用、快速、简单、魅力、革新、通用、盈利、优美、可信、人性为用户体验设计原则。微软对用户体验的定义是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只要涉及界面、语音、文字表达、用户操作交互等、都统称为用户体验。三大企业的成功有目共睹,用户体验设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至关紧要,那么我们如何使移动产品拥有更强的用户粘性,笔者认为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1)深入分析移动设备使用特点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移动终端的使用时间迅速增加,移动平台的使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时间碎片化,移动互联网产品能够在公交、地铁、休闲时间应用,决定了移动互联网产品应该考虑碎片化时间的管理。第二,深受使用情景影响,移动设备最大特点就是使用地点不固定。这就导致了移动设备的使用情景不固定,要求我们设计产品时将用户使用情景考虑在内。

(2)注重移动产品交互设计

交互设计是指设计应注重人和产品间的互动,要考虑用户的背景、使用经验以及在操作过程中的感受,从而设计符合最终用户的产品,即“设计用于支持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交互式产品”。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和产品使用情景影响移动产品的交互设计。首先,要了解“人”本身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其次,移动交互方式应不断革新。深入研究自然交互行为,自然交互行为分为下意识行为、无条件和条件反射行为、基于文化背景的行为和习惯。交互行为的自然化有助于帮助用户理解以至于依赖移动互联网产品。

(3)注重移动产品界面设计

移动用户界面是一个全新的用户交互模型,设备的多样性和产品形态的多样性为设计师们带来的既是更多的发挥空间,也同样是更大的挑战。界面设计是人与机器之间传递和交换信息的媒介。用户界面设计的三原则是置界面于用户的控制之下,保持界面的一致性。2014年移动产品界面设计的趋势为唯一主色调,多彩色,数据可视化,圆形的应用,大视野背景图等。

(4)不断推进移动产品用户体验的测量与评价研究

用户体验的主观性、可变性和结果复杂性决定了用户体验质量测量是有一定困难的,国内外对移动产品用户体验质量的测量也有相应的研究。易用性,性能和可靠性成为衡量移动互联网应用用户体验好坏的三大重要指标。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自己和竞争对手的用户体验情况,移动互联网用户体验测试成为必不可少的评估手段。性能监测是移动互联网用户体验监测中最重要的部分。

3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速和手机终端系统的越来越强大,未来的互联网将会是移动互联网的世界,给予用户更好的体验成为移动互联网产品设计的核心任务。

参考文献

[1] 党跃臣,曹树人.学位论文管理和开发中的著作权问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4, (7):13-14.

[2] UPA(Usability Professionals’Association),Usability Body of Knowledge. http:///glossary.

第6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距离90后小米员工刘克楠离开小米,创立安全套品牌“大象”已有大半年时间。1月7日,大象安全套以7只装59元的售价正式在官网上市。以上就是刘克楠交出的第一份成绩单。

刘克楠表示,当初决定做安全套之后,初衷就是做一款让自己用的爽的安全套。但具体怎样才能用的爽,他自己当时心里也没谱。而第一版大象在厚度、易用性、隐私性、生产工艺方面做的优化,实际都是通过和一批核心用户互动获取的idea。

厚度方面,目前大象的0.03mm超薄技术买自美国安全套品牌Trojan,厚度和市面上最薄的安全套基本保持一致(不过据称冈本已做到0.02mm)。而在近期,大象已和日本安全套品牌Sagami达成合作。该公司已研发出0.01mm的安全套技术,大象也预计会在升级版加入该技术。

易用性方面,大象做了两点优化:单手打开、秒分正反。相比以往多个安全套连成串,撕下一个之后,还需双手再撕一次小包装;大象的每个安全套都是独立包装,把手撕次数减少为1,而据说升级版的独立小包装连最后那一次撕都省了,可以直接单手捏开。捏开之后,大象安全套的储精囊还会自动朝上,避免用户分不清正反。

隐私性方面,大象的快递采用5层包装,快递单上的品名写的是“礼品”。而且,刘克楠透露,目前大象还在研发两款配件:可以藏安全套的手机壳和袜子。

生产工艺方面,刘克楠称,最初大象也就想找个国内的代工厂生产就好了,但最终可能是由于对产品极致的追求(当然,不少读者可能也会质疑是噱头),总之最后的原料和生产大象选择了第一段提到的全球化方式。可以说,大象从一出生就在媒体上被打上了“用小米模式做安全套”、“互联网安全套等标签”。

当然,小米的成功不仅仅是互联网思维的应用,更是产品定位的精确而带来的忠实用户。2013年有不少用互联网思维做事的公司,但很多公司一时间吸引了眼球,可很快就销声匿迹了。归根结底,产品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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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可以简单定义为:在互联网对生活和生意影响力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用户、产品、营销和创新,乃至整个价值链和生态系统重新审视的思维方式。互联网思维不是技术思维,不是营销思维,也不是电商思维,而是一种系统性的商业思维,而且不只适用于互联网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企业。互联网思维的主要特点有:

1、便捷。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和获取比传统方式快了很多也更加丰富了。这也是为什么PC取代了传统的报纸电视而手机即将取代PC——信息获取更便捷。

第7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新融合;新机会;互联网思维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08-0272-02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更多挑战和困难,例如投资增长乏力、新型消费热点匮乏、经济稳步增长难度较大等,导致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粗放,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加之很多领域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等问题,给传统产业发展带来较大困难。为此,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和升级,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

1 “互联网+”提出背景

2015年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提出“互联网+”计划,意在通过互联网技术,不断促进其与现代化制造业的联系,从而促进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更好的指导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与产业互联网模式相比, “互联网+”发展视角更为独特、宽泛且深入[1]。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相对应,其主要关注用户生活体验上的改善,并从传统产业入手,重点关注互联网技术在优化资源配置、生产流程、交易效率的实际作用。而“互联网+”则属于新型经济发展形态,能够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实现传统产业与网络技术的结合,进而全面优化生产要素,并重新构建商业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2电商大佬对“互联网+”的态度

腾讯CEO马化腾认为,“互联网+”将互联网平台作为基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各行各业之间的跨界结合,从而高效推动产业转型和升级,为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能够为赋予传统行业新的活力和力量,若在此时忽略互联网的实际作用, 将是巨大的损失。推行“互联网+”模式,能够迅速打破信息不对称现状对信息交流的影响,从而使交易活动更加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为企业开放创新奠定基础。

“互联网+”计划提出后,阿里研究院在第一时间发表《“互联网+”:产业加权升级 重新定义信息化》[2]报告。在此报告中,阿里企业将“互联网+”主要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云计算、移动互联网际大数据技术等)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领域的应用过程。同时,阿里企业的这份报告中认为,“互联网+”与传统信息化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或者说互联网能够对信息化进行重新定义。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本质上来看, “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且必将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渐成为经济常态。这种新型经济形态是互联网技术深深烙印在生产生活领域的直接表现,也是实现智能化升级的必然途径,能够显著促进运营方式、服务方式的转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将互联网视为一种有效工具,通过“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模式,使传统行业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见图1)[3],不断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整合,进而对企业的价值链进行重新塑造。

3新融合:“互联网+”主要驱动力分析

3.1重塑用户需求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

从需求驱动方面来看,“互联网+”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企业服务本身,这是由企业提品或服务需要不断减少成本支出,且日常运营维护需要不断提高实际工作效率,加之用户体验需要需要不断进行重塑和优化。在近20年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历程中,消费互联网模式使广大用户自身的意识不断被强化。现阶段,“企业生产什么,消费者就购买什么”的模式早已发生转变,只有互联网才能让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达到信息对称,企业要将消费者真正需求作为发展动力,并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消费服务,使消费者能够参与到企业生产过程,并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2013年,我国服务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首次赶超制造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50%。也就是说,忽视消费者需求,等于互联网主动与我国最有经济前景的领域脱离。

3.2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善,为商业领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智能终端不断普及,且大量传感设备广泛应用,给“互联网+”的提出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使其能够在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得到大力发展。据2015年上半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量已经达到6.68亿人,手机网民规模则达到5.94亿,宽带用户突破2亿[4]。智能终端设备的广泛使用,更多设备越来越能够适应移动设备的实际需求,使智能终端产品不断处于上升期。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模式不断成熟,并逐渐应用在商业领域,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更为便利条件。目前,我国已经能够自主研发云计算服务系统,且基于云计算模式的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平台趋于完善。

3.3跨界竞争的普遍存在,扩宽两者融合渠道

在产业互联网发展背景下,是互联网行业往往主动参与到改造、整合传统行业活动中,还是传统行业积极主动拓宽思路与互联网产业融合,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势必存在激烈的跨界竞争关系。若是互联网行业往往主动参与到改造传统行业中,则需要重点对传统产业模式发展固有矛盾和问题进行解决,采用低价策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市场,然后主导市场,并从中获利。若是传统行业积极主动与互联网产业进行融合,则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企业依托原有品牌的优势,为既定用户群体提供互联网化的商品或服务。未来20年内,究竟上述两种模式水能更加适应互联网发展浪潮,现阶段自然无从知晓,但是能肯定的是,谁能够在互联网价值链中拥有更多话语权,未来将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3.4政府政策、资金、资源支持,为“互联网+”计划实施带来驱动力

统媒体产业主要以提供大众化信息资源为主,但是在“互联网+”模式下,其要求传统媒体进行不断转变,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为宗旨,为用户提供差异化信息供给。2015年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互联网+”计划提出,表明国家和政府已经将“互联网+”提升为战略发展目标。报告中指出,要对一大批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为主导产业,并开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从而促进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5]。上述计划和设想的提出,均要充分体现出制造技术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深入结合,从而使其具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特征。将信息技术作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高效助力剂,实现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综上,政府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为开展“互联网+”带来强大的驱动力。

4新机会:“互联网+”主要作用力分析

4.1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通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企业(以信息产业发展为核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目前,互联网企业总市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处于持续增长态势,且增长幅度不断扩大。从就业角度看,互联网企业能够为企业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对拉动我国社会就业具有显著作用。在“互联网+”模式下,不仅能够对信息化、工业化两者的融合产生巨大的推动力,还能为“四个同步”政策的合理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按照麦肯锡的预测结果,至2025年底,互联网将拉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提升0.3-1.0个百分点,意味着GDP增长总量的7-22%,也就是说互联网行业将带动10万亿人民币的经济增长量[6]。因此,在新常态下,“互联网+”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国未来传统产业升级将依靠互联网的大力支持。

4.2促进传统行业重构,再造企业运营模式

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开始作为一种工具,在我国经济建设及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我国对“互联网+”模式的探索一直存在,例如,“互联网+媒体”形成了“网络媒体”;“互联网+广告”形成了“网络广告”,“互联网+电信”形成“即时通信”,“互联网+零售”则引领了电子商务的出现。从这个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越近的行业,越容易被重构,因此其融合程度越高,且开放程度越强。将“互联网+”计划逐步向传统行业进行有效渗透,传统企业自身的生产力将显著改变,对再造企业运营模式、企业战略目标及管理方式方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模式还能够对企业生产流程进行改造,并对产业链进行重整,使得企业拥有更多创新产品,转变信息化产品特征。

5 结束语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历经20余年的发展历程,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构成。在未来发展路上,将传统产业发展与互联网进行“联姻”,必将对我国产业整合、重构带来巨大推动力。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 充分利用“互联网+”,能够有效促进传统产业转变自身价值创造方式。为此,传统产业要不断抓住机遇,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为传统行业重获新生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郑志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视角[J].财经科学,2015,13(5):34-43.

[2] 王竹立,李小玉,林津.智能手机与“互联网+”课堂――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的新思维、新路径[J].远程教育杂志,2015,22(4):14-21.

[3] 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4,9(12):47-57.

[4] 黄楚新,.“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15(5):5-9.

第8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传统工业设计流程;整合改造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113

1 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研究

1.1 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现状的文献研究

对于传统工业设计问题的研究,杨翰如在《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1]指出:1.被动地寻求和接受项目,2.设计周期过短,接触产品流程过少,3.缺少持续性,使设计人员无法长时间专研某种或某类产品的具体设计特点和方法 ,也限制了产品更高层次的创新。

对于中小型工业设计转型的研究,蔡晓波和曾彬在《中小型设计公司(院)战略转型的思考与探索》[2]中提出:认识行业现状,理解产业调整的影响,把握经济政策转型的导向,分析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方向,谨慎决策,稳步实施。通过外部环境,政策导向的分析,市场细分趋势结合设计公司的自身条件,确定市场战略、营销模式的创新与技术引进、吸收和进步。

对于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杨翰如在《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指出: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逐渐淡化,工业设计公司如果能针对自身的特点,针对性的加强自身的业务精专,并最终获得自身的品牌,那么工业设计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对于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设计流程的研究,吕佳琳在《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创新模式研究 ――互联网思维下的科际整合》[3]中指出:由设计师从自身主观选择对产品意象的揣摩开始,搜集相关资料,归纳分析,选出主题,由主题展开进行设计创意,选定修改造型设计,投放生产,导入市场,可以总结为:观察――研究――设计。

由以上文献研究可以得出,目前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主要问提在于参与产品的开发流程少,而且不精;设计流程上通过观察-研究-设计,理解比较肤浅,设计缺乏深度;中心型工业设计公司要转型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目标,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加强自身业务专精,并最终获得自身的品牌。

1.2 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现状的现场研究

经过本人一年实践在杭州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实习经验以及对于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总裁的深入访谈得出以下一些经验。

设计师在调研和评价阶段,没有太多的参与度,导致最终方案与设计师的初衷出入很大。设计师认为自己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收到目前流程的压抑,无法发挥全力。同时工资偏低,奖惩政策少,做项目没什么动力。

由以上访谈研究可以得出: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反应在设计流程上的问题在于工业设计师参与产品开发的流程少,导致对产品的了解不足,同时由于接项目的盈利形式导致了工业设计师的自我激励驱动力不足。在设计中设计师与用户几乎没有接触,导致对用户需求没有一个升入的了解和认知。

由以上对于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现状研究可以看出:1.目前中小型工业设计的盈利模式无法满足当前设计师的期望,急需改变盈利模式。2.工业设计公司所做的只是产品开发环节的设计关节,设计师在产品开发中的参与度不够。3.工业设计公司被动接收项目导致设计师无法在某个领域专精,导致无法产出高质量的设计。

2 互联网思维的研究

2.1 互联网思维本质的研究

从互联网思维的定义来看:王钰在《文明的冲突和互联网思维的重建(下)》[4]指出:互联网思维,就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陈雪频在《定义互联网思维》[5]中提出在互联网对生活和生意影响力不断增大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用户、产品、营销和创新,乃至对整个价值链和生态系统重新绅士的思维方式。

《互联网思维-独孤九剑》[6]概括互联网思维的九大思维:1.用户思维,用户思维,是指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中都要#以用户为中心去考虑问题。2.简约思维,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用户的耐心越来越不足,所以必须在短时间内抓住他!3.极致思维,极致思维,就是把产品,服务和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超越用户预期。4.迭代思维,敏捷开发是互联网产品开发的典型方法论,是一种以人为核心,迭代,循序渐进的开发方法,允许有所不足,不断试错,在持续迭代中完善产品。5.流量思维,流量意味着体量,体量意味着分量,目光聚集之处,金钱必将追随,流量即金钱,流量即入口。6.社会化思维,社会化商业的核心是网,公司面对的客户以网的形式存在,这将改变企业生产,营销等整个形态。7.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是指对大数据的认识,对企业资产,关键竞争要素的理解。8.平台思维,互联网的平台思维即开放,共享,共赢的思维。9.跨界思维,随着互联网和新科技的发展,很多产业的边界变得模糊,互联网企业触角无孔不入,如零售、图书、金融、电信、娱乐、交通、媒体等领域都有涉及。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互联网思维重视用户的体验和感受,同时互联网思维所做的都是在提升公司的效能。所以从工业设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思维,则要充分考虑工业设计的核心,也是设计流程中的用户“设计师”的体验,提升设计师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颠覆现有的模式,利用互联网来提升工业设计流程的效能。

2.2 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行业案例的研究

在家装行业,陈炜的小米家装总结多年来的家装行业从业经验[7],通过规划设计家装方案,自己雇佣工人,绝不外包,将家装的性价比做到最大。同时用户可以在手机上观看家装的进度,不用每天去现场监督家装。小米家装通过转变经营思路,家装费用上不赚钱,做到699元/平方米,同时标准化和日夜加班加点来做到20天完成家装,解决了用户在家装行业上的痛点。由此来增加产品的用户友好度和粘性,通过将家装作为一个产品出售,然后通过后续的配套服务来转去利润。

在服装行业,ZARA通过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专注给消费者他们最爱的。致力于消费者消费者爱买什么,爱穿什么,依靠遍布全欧洲的买手来提供创意和设计(现在靠互联网来解决)。除设计外,ZARA全部自营店的管理方针,可以做到从设计,数据采集、到铺货完全贯彻客户导向,百分之百做到“以用户为中心”。在生产中,ZARA遍布全球的外包工厂又为其生产节约了相当可观的成本。

目前对于互联网思维的研究可知,互联网思维重视用户的体验和感受,将用户放在第一位,同时互联网思维所做的在于提高公司的效能。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通过互联网思维对于传统设计行业的改造,提高设计的效能,解决用户的痛点,可以实现行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工业设计作为设计的一个领域进行互联网思维的改造是可以进行尝试的。

3 互联网思维对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流程的改造

3.1 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设计流程概念

在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流程中,所有的设计流程以用户为中心,通过设计师的主导增强用户为中心的概念在整个产品开发流程中的重要性,增强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从而提高产品的开发效率,提高设计师的积极性和效率,提高设计师的收益。

3.2 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工业设计流程的主要方面

3.2.1 设计调研阶段

在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调研阶段,设计需求来的来源一般为两种。第一种是甲方写好设计需求,设计师根据设计需求去设计相应的产品。有时设计师觉得甲方的需求不合理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做调整。第二种为设计师的粗浅调研。由于公司的生存需要,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生存周期短,设计师通过样品或者网上查资料来获取设计产品的最基本资料,根本没法对产品有比较深入和彻底的理解。

3.2.2 设计评价阶段

在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评价阶段,设计师将做好的方案带到甲方处,跟甲方进行设计的阐述。通常就甲方评价一个方案的好坏在于其第一感觉,而不是通过系统的评价体系,同时在设计的评价阶段常常又由于之前的一些沟通不畅导致整个设计方案推倒重来,

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3.2.3 设计推广阶段

在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推广阶段,由于产品推广策划是站在销售的角度上看问题,所以,往往在介绍产品时,无法将工业设计师索要阐述的理念清晰正确地传达给消费者,导致用户无法充分地理解工业设计师的设计价值。

4 互联网思维模式下的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设计流程构建

传统的工业设计是串行流程,产品串行开发流程局限于研发工作的部门流程,不是面向市场的全流程,,设计早期不能全面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各种因素 ;产品的结构设计与工业设计联系不紧,设计反复次数较多,每一反复都可能浪费掉大量的材料和时间,设计效率低下,一次设计成功率较低,而且设计周期长。刘国豪在《基于并行工程的工业设计流程构建》[8]中提出对产品及其相关的制造过程和支持过程进行并行化设计的一种新产品开发模式。笔者在分析已有的设计流程构建的基础上,将用户为中心,以及设计师为主导的设计模式融入到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流程中,并将设计流程构建为调研,设计评价和结构三个阶段。

4.1 调研阶段

调研阶段包括产品大数据分析和设计师专业分析发挥各自长处:

(1)大数据用户和市场分析:互联网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通过线上平台提供的数据,开发团队可以对设计产品的市场情况,风格趋势和销售状况有一个比较详细和大概的了解。从中给开发者可以发掘出很多用户的痛点。

(2)专家用户分析:通过聘请专家用户参加焦点小组等的调研项目,开发团队能通过近距离的接触专家用户,发掘出一些网上无法看到的用户的痛点,为后面的设计开发提供宝贵的建议。

通过互联网的大数据调研分析和设计师专业近距离深度的调研分析,既广泛又深入地快速了解用户的需求和痛点,为下一步的设计奠定良好的基础。

4.2 设计评价阶段

在设计评价阶段设计师和结构设计师,用户和营销人员,设计师及工程师共同参与,在设计的初期通过不断地与结构和市场和用户的沟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将产品的成本压到最低同时将结构做到最合理。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邀请专家用户对设计做出评价根据反馈来调整设计。同时在设计推出后,通过互联网渠道不断得到反馈,快速地迭代产品。

4.3 结构阶段

结合工程师和设计师相互配合合作,把控设计细节,将成本,设计品质等控制在一个高水平。

5 结语

本文从互联网本质和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流程以入手,论述了互联网思维运用于传统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工业设计流程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对于设计流程中的调研,设计评价和结构三个阶段的改造,创造出一套以用户为核心的以设计师为主导的设计流程,使设计师的积极性更高,实际流程的效能更高,产品更符合用户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杨翰如.中小型工业设计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J].中国科技博览,2012.

[2]蔡晓波,曾彬.中小型设计公司(院)战略转型的思考与探索[J].化工设计,2014(01):39-40.

[3]吕佳琳.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创新模式研究――互联网思维下的科际整合[D].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14.

[4]王钰.文明的冲突和互联网思维的重建(下)[J].中国信息化,2014(09):47-49.

[5]陈雪频.定义互联网思维[J].上海国资,2014(02).

[6]赵大伟.互联网思维独孤九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7]胡俊.“小米家装”爱空间与互联网新思维对陶瓷行业营销与研发的借鉴意义[J].佛山陶瓷,2015(08):2-5.

第9篇:互联网思维的定义范文

逻辑上说,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命题。我们可以搜索到一大堆关于电子商务的名词解释,不管怎么表述,概括起来就是“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商务活动”,也就是说人们认为互联网是电商的工具。但在这里,我要提出的一个战略警告是:电商领域蜂拥而入的各路企业目前出现了一个危险的趋势:只关注电商带来的业务增量,却不关注互联网生态和意识,完全将互联网工具化。

互联网不只是电商的交易工具,更重要的是电商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要想获得电商业务真正意义上的增量,就必须建设互联网生态,否则所谓增量只是一种自然增量,不具有模式的持续性。

互联网生态不是一种技术生态,而是文化生态。一位电商界资深人士曾对我说,60后、70后只是互联网移民,80后、90后是互联网原住民,一个互联网原住民时代的到来将彻底改变互联网生态。但是,不管是移民也好、原住民也好、旅行签证者也好,互联网生态绝对不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方式,改变了一种渠道方式,而是改变了一种生活方式。

光棍节那天的购物狂欢让很多人着实享受了一把网上购物的乐趣,一种快乐而疯狂的情绪在虚拟的空间传染开来,几乎感染了所有的人,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商业这么简单,而是一种新商业文化的诞生。

2012年11月底,拥有100多万粉丝的李开复在一条微博中提及一款制水果冰激凌的小家电产品,24小时内被转载7万多条,大家狂搜淘宝、天猫没有发现这款产品,最后在亚马逊美国网站发现了这款产品,马上有粉丝搜出图片贴到网上,价格、功能应有尽有。接下来的故事就是中国某电商运营商找到为美国生产这款产品的中国制造商,将全权其在天猫的线上销售。

2012年1月韩寒在博客中的一句“方舟子先生,昨天晚上的巴萨对皇马的比赛你是对着你家的微波炉看的吗”,一下子将格兰仕一款可以看电视的微波炉聚焦到公众的视野里。接下来的故事是淘宝一下子涌现出数十个卖家标明出售“方舟子用来看电视球赛的微波炉”,这款格兰仕微波炉的售价3000元左右。

自媒体、网上社区的只言片语就成就了一个事件营销。做销售的在美国时报广场做一年广告,做品牌的在央视用钱砸出一个标王,恐怕都没有这样的效果。我想把这样的互联网效应称为“涟漪圈效应”,一块石子投下去,能量圈迅速进行边际扩大,震动波及很远的距离。这意味着互联网作为一个生态文化圈,并不是一个机械的工具,而是一个流动鲜活的环境,是一种生活形态。如果我们只是改变了线下业务的交易方式,简单地将其搬到线上,而没有真正从互联网的生活时代,以及数字化生存的角度去设计我们的企业战略,我们企业持续的业务增量从何而来?

全网营销时代商业模式之根本不在于价格、产品定位、促销活动本身,也不在于是垂直化还是平台化趋势,也不在于B2B、B2C、B2B2C、C2C还是O2O,而是在于与网民的沟通方式、品牌人际关系、信息的有效性与口碑、信息呈现方式等等,这是一个特有的互联网生态文化中的沟通方式,是全景式生活方式的展现。

我们可以关注宝洁的模式,为应对全球互联网营销趋势,宝洁针对互联网营销对自己的全球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立数字营销部,其职能包括新渠道(电商)、自媒体(社群)、CRM,围绕互联网形成线上品牌推广、线上渠道管理、数据系统平台等一体化的职能架构。宝洁利用贝叶斯原理(人们根据不确定性信息做出推理和决策要对各种结论的概率做出估计,这类推理即为概率推理。概率推理既是概率学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研究的角度不同。贝叶斯推理是一种条件概率推理方法,如今应用广泛,从Google搜索筛选词条到无人驾驶汽车综合判断自己的行驶位置),对海量的客户反馈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消费者脉搏”系统感知消费者对宝洁产品的反馈,以更有效的方式进行市场推广,设计人员则可以准确地根据消费者特点和需求设计产品,并通过这些数据直接定义消费人群,找到有代表性的消费人群。

需要指出的是组织架构通常是企业战略的直接反映,宝洁一个包括了“自媒体”、CRM的“数字营销部”,显然比简单的“电子商务部”更能准确定义互联网消费时代的商业特征,而电商只是其中的一项业务。

全网营销要比电商更具有互联网思维特点。马云曾经说过:传统行业是老人做老事,新人做老事;颠覆性行业是新人做新事。从另一个角度说,互联网营销需要互联网思维方式,简单地将线下业务搬上互联网平台是不行的。

即使是电商很多也不一定具有真正的互联网思维。很多企业是因为线下商务成本压迫而希望在线上找到一线生机,但实际上线上交易从商业模式而言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交易速度的问题,而另一个要素即交易成本却不比线下低,特别是物流、CRM管理成本远远高于线下。在推广方面,根据2011年年底互联网广告成本测算,单个UV达到70元,也就是一个购买用户一次性购买的平均推广成本高达70元。吸引庞大的流量需要成本,将流量转化为交易还需要成本,转化率因行业不同,包括家电等行业的转化率只是个位数。

互联网不是一个当下帮企业省钱的销售平台,而是企业需要为未来建设一个平台,是一个投入产出的平台,是一个广种薄收的平台。用什么黏住网民?用什么打动网民?就不只是价格和促销这么简单。

格兰仕曾经对家电市场的几个品类做过数据分析,发现线上销售TOP5的产品没有一款进入中怡康数据TOP10排行榜。是我们经常说的线上线下产品分流了吗?不是。其实很多线下销售TOP10的产品在网上也有销售。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我们按照互联网思维对产品进行分类的话,会有什么发现?以白色家电为例,我们可以它分为五种基本类别:第一类是长尾产品(longtail product),极为丰富的个性化选择,总能找到不同的族群;第二类是定制化产品,制造商给出选择方案,定制化生产;第三类是差异化产品,新、奇、特产品;第四类是标准化产品,基础功能简单实用、性价比高的规模化产品。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分类完全不同于线下产品分类,不是按功能进行分类,而是按消费者需求进行分类。所以互联网营销的主角不是产品,不是价格,而是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体验、满足需求的各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