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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庄琦.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出路[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4):13-15.
[3]刘玉芝.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的几点思考[J].中国民政,2009(5):36-37.
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供暖、养老、职业培训、住房等民生实事,都成为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保障“暖房子”效应持续下去。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以来,效果十分显著,不仅暖了房子,更暖了百姓心。赵胜堂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政策持续性实施。通过‘暖房子’工程,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普通居民区‘换新装’,成了特色小区。”赵胜堂说,据介绍,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政府投资,实施“暖房子”工程。目前,我省“暖房子”工程改造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此,赵胜堂建议,应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暖房子”工程改造完成后,政策实施具有持续性。
王祖继代表说:“保障性住房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他建议:“白城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有所突破,认真研究把风电开发与”暖房子“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利用风电来供暖,发展清洁能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让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聂永军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我认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统一建立社区日间照料管理指导总站,负责各社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李念福建议,政府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对乡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增加设施等,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在农村,可以兴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
规范民办养老院服务标准。修保代表建议,政府应对民办养老院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根据空间面积、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统一的收费、服务标准。同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给予大型养老院床位补贴。
立法促食品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事故不断发生,甚至引起了老百姓的恐慌,如何让老百姓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代表们认为通过法制手段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我省应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张廉君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他说,为使《食品安全法》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地方实际,应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内容,通过制定“食安条例”进行明确和细化。
立法保证学生营养配餐。吴杰代表建议应加强学生营养配餐管理。她说,一方面通过对学校食堂的全面监管,提高标准。另一方面积极促进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发展学校营养配餐事业。并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乃至出台一套专业化的法律标准。
保障药品安全。药品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药品安全更是老百姓健康、安全的保障。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同时,老龄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长速度,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一、居家养老服务方面
1、关于“政策标准与实际操作有差距”的问题
由于全区范围内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很不均衡,符合居家养老区级扩大服务补贴的对象也是疏密不一。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督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地区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深入调研,调整制定新的养老服务政策。今年年内我们将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老年人口总量、年龄分布、经济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发展需求的养老服务政策,对区级扩大服务补贴对象的范围作相应调整。
2、关于“现有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缺乏系统性”的问题
由于受条件限制,我区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一直由街镇属地化操作,在把握评估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一是落实经费,区财政已将评估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2年全年评估经费预算为68000元),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二是转变模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闵行区为老服务中心参与评估工作,推进全区范围内评估工作公正、公平和规范。评估过程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需求评估有关政策,正确把握评估标准、真实反映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让真正有需求、符合助老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的惠老政策。
3、关于“缺乏具备专业素质的服务工作人员”的问题
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员缺乏是目前整个养老服务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由于助老服务员待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无法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我区的助老服务员主要来自于本地区的富裕劳动力、“4050”人员、外来媳妇等,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较低的状况,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提升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落实新上岗服务员的岗位培训,2012年区财政局预算安排助老服务员培训费共52500元(350元/人*150人)。进一步加强服务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服务人员争先创优,增强做好服务工作的自觉性;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二、社区助餐服务方面
1、关于“助餐点配置不均衡”的问题
截止年末,我区共设立了45家助餐点,分布在全区13个街镇,大部分是在城市化发展较快的街镇。近年来,农村地区空巢老人数逐年递增,对助餐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这一现象我们已有所关注,但助餐点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还需要依托社会资源作为支撑。区、镇政府也在想方设法挖掘资源,设立助餐点,满足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年马桥镇金星村依托村委会和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新建了一个综合型助餐服务点,解决了附近农村地区困难老人的助餐问题。2012年规划中新建的2家助餐点都将在农村地区。今后,助餐点过于集中于居民区的情况将得到改善,将有更多农村的老年朋友享受到助餐服务。
2、关于“助餐点标准化建设与运作缺少持续评估推进机制”的问题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助餐点的建设和运作补贴均按助餐点新建时的设置类型予以定额补贴,而客观上助餐点的供餐能力也会发生较大变化,现行的补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助餐点提高供餐能力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改进补贴机制,促使助餐实事更为健康、有序地发展。2012年,我们拟在助餐点运作补贴中试行考核机制,通过对助餐点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供餐能力、老人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综合确定各助餐点的补贴定额,使助餐补贴制度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助餐服务工作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产业;联动发展;路径
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1]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整个人口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叠加的特点,在养老方式上,机构养老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而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化离不开老年产业的全面发展。因此,推进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使居家养老服务向广度和深度迈进。
一、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发展现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居家养老状况调查组委会主任朱勇表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培育居家养老产业企业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朝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可以看出政府正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2]但是,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初级阶段,体系发展不完善,同时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且层次较低,主要在衣食、居住等方面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在文化娱乐等精神享受方面提供的服务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不同程度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老年产业发展迅速,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年产业得到了发展。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传统的老年产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层次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同时,市场发育不健全,尚未形成规范化和标准化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
政府鼓励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的发展,但是目前两者发展存在不足,出现这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时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鼓励市场主体的进入,但是没有提供适宜的市场环境,市场发展不完善。同时,企业的认识不足,虽说政府鼓励通过发展老年产业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化发展,但很多企业认为老年产业是投资大收益小,回报率低的产业,从而采取观望的态度,制约了老年产业的发展,从而也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化发展。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该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的联动发展,既促进老年产业的发展,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联动发展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两者联动发展的推动力不够
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联动发展的认识不足,虽说鼓励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但对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来讲,政府制定的很多政策难以落实,具体不知从何处入手,就形成了主管单位众多,“都管而又都不管”的情况,形成这种情况主要还是顶层设计的缺乏,同时也是政府推动不足的结果。
2、各方资源整合不足
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联动发展不仅包括政府的参与还有保险公司、医疗集团、地产公司、旅游业、教育业以及投资类等企业,这几类参与者都难以独立的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需要把几方资源整合在一起,但是由于实施的难度和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缺乏统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无法有效的实现资源的整合,直接影响两者联动的深化。
3、两者供需存在矛盾
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不同程度、层次的供需结构性矛盾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发展相对较快,但两者联动相对滞后。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及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老年人基本需求的服务,表明养老产业要涉及地产、护理、医疗和服务;其次相关产业是涉及老人生活的衣食住行等产品和一般;最后衍生产业则是金融产品、老年人理财产品等,但是目前各地区发展比较好的是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的家政服务业,其他产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其他需要。
4、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滞后
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联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应用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对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联动发展的促进作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时技术应用滞后,在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老年产业的发展中,没有利用好互联网这一技术,使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之间信息资源不能实现有效的交换与共享。
三、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产业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1、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发挥推动作用
近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在各地区已经展开。政府以合同委托方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政策主体方向已经确定,地方社区可以根据这一主体政策导向来制定政策,结合本地各企业的实际状况来引导相关企业的加入,建立合作服务平台,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各地区民政部、老龄委员会、财政部门、国税局以及国土资源局,进行综合协同工作,对于两者联动发展制定具体可实施的政策,推动整个老年产业的发展,打造特色养老体系。
2、社区要加强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特色产业链的目的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以及老有所乐。[3]解决两者联动发展的供需矛盾,满足老年人不同方面的需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与旅游业、教育业、保险业、养生业、家政服务业等很多产业的联动发展。本文主要介绍居家养老服务与旅游业、保险业、以及养生产业的联动发展。
(1)与养生业的联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和相关的养生企业合作,由养生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方面的产品,主要包括生产养生农产品、研发养生保健品、开展医疗养生服务、开展养老教育培训。[4]推广中医养生保健,可以联合中医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饮品,同时各中医院可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推动养生保健机构连锁经营与发展。
(2)与保险业的联动发展。社区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发挥保险公司的特长,开发出适合老人的保险产品,实现保险业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联动发展。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生活照顾等基本医保服务。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居家养老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以此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拓展养老产业链下游的保险产品市场,开发与疾病、家财、意外等保险业务以及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医疗责任、护理责任等保险产品,促进保险业的发展。[5]
(3)与旅游业的联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与各地区旅游局或者大型旅行社合作,设立养老驴友俱乐部,开展老年人专项旅游活动,一年一大游,一月一小游。结合各地区不同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湖光山色等自然资源、富氧温泉等康体资源、林果农业资源和乡村风土民俗开展短时间的“放逐身心”式的观光旅游或季节性的“候鸟迁徙”式的度假旅游等,打造老年特色旅游业,既能调节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又能促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
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建设是更好的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联动发展的基础。当前,“互联网+”正全面融入金融、医疗、保健等家庭服务业,各社区可以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公司合作,建立覆盖全社区的网络服务平台。同时,与各产业的合作也需要有完善的信息平台作为支撑,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产业的联动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家庭这三方各司其职,共同协作。政府找好定位进行引导,在做好托底保障的同时,增加对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的资金支持力度;家庭更要关注老人;企业也要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共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体系。
【参考文献】
[1]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
[2]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老龄化的必然选择.2013.
[3] 江海霞,陈雷.创新老年产业发展与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特区经济.2010(6).
[4] 邓沂,马波,储成志.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安徽省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展望.中国老年保健医学,2013(5).
[5] 夏洪.对保险公司投资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一些思考.中国保险,2012(9).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和规划。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和整个社会的供给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指标和具体项目,引领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事业和产业并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注重强化县级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养老资源,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价的供养、护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情省情,在全社会强化居家养老理念。相应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促进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城乡一体化。要更加重视照料中心(站)实际运行效果,通过建章立制、补助运营经费等方式,细化日常饮食服务、基本生活料理、精神文化供给、基本医疗保健等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扶持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在社区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家庭及老人的自我保健护理能力。
多年来,天津一直重视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连续五年把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天津 20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服务模式为补充的养老服务
体系。
1.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1.1机构养老快速发展,市级国办养老机构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3月,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每年新增一批养老机构床位。各级政府以此为契机,通过新建、扩建国办养老机构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老年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底各类养老机构公寓数量已超过300家,总床位数达到3.86万张,比2007年增长近1倍。市级养老机构已达8家,比2007年增加3家,床位数接近2000张是2007年的2.5倍。
1.2市级养老机构入住率高,其他老年机构入住率超过8成
从养老机构入住率看,市级养老机构以环境优雅、服务质量高而受老人青睐,入住率明显高于其他养老机构。据调查,市级老年公寓入住率均超过100%,排队等床的现象极为普遍。区级国办和民营老年公寓入住率总体超过8成,部分繁华地区及服务质量、环境较好的老年公寓入住率超过95%。
2.居家养老发展状况及特点
2.1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居家养老形式得到普及
为妥善解决生活困难和空巢老人养老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通过政府出资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以社区为单位,组织驻社区单位、楼栋负责人或邻里与困难老人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帮助一些空巢老人和身体较好的老人结成对子,同时组织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等手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08年至2010年期间天津市财政对政府购买服务累计补贴2609万元,受益困难老人已达1.4万人。
2.2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迅速增加,受益老人众多
2008年天津市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扶持政策。政策的制定有效地推动了具有相关养老服务职能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的建设。到2012年底,天津已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77个,社区覆盖率超过60%。
二、天津养老服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政策不完备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尽管天津市各级政府为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制订了多项政策,但由于目前天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个别扶持政策上仍有所欠缺。据调查,由于承担社区居家养老任务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人员的编制待遇没有得到解决,除个别区县通过公益人员招聘专人管理外,大部分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人员由居委会主任,有的甚至包给当地志愿者负责。此外在资金扶持方面,由于只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启动资金,而后续的运行资金没有相应政策,也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乏力。
2.机构集中养老服务模式服务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天津市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制定政策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但目前占养老服务体系主体的老年公寓的设施配备与老年人需求相比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活动空间狭小,缺乏活动设施;二是医疗配套程度不高。据对区县民政部门了解,区级国办、民办老年公寓配备专职医生的仅在10%左右;另外,由于资金困难已经多年未购置活动器材,个别老年公寓为增加床位还关闭了活动室等。
3.专业人员素质不高制约各类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
目前从各类养老服务模式的从业人员看,下岗失业和外来人员居多,社会上对其社会地位和劳动力价值认同感较低,行业待遇普遍不高,造成有从事养老服务意愿的就业人员减少,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供需矛盾突出。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由于缺少专业的服务队伍,相当一部分仅起到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有的建立呼叫系统的社区服务机构由于没有专业队伍,也只起到为需求者牵线搭桥的作用,其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模式的几点建议
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
一要加强主管部门人员配备,以便了解各类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制定和调整政策,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模式健康发展。二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如通过设立公益岗的办法,使目前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无专人负责的局面得到改观,以便充分发挥作用。三要适当增加运营投入,以解决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各类设施维修所需资金问题,保证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
2.努力提升机构集中养老服务模式服务配套设施水平
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前提之一。鉴于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一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医生到养老机构兼职;对设有专职医生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待遇,以鼓励养老公寓特别是民办养老公寓在公寓内设立专职医生。二要利用社会捐赠资金,采用参股的形式增加养老公寓的投资,对养老环境差、活动设施不足的老年公寓进行改造,以提升机构集中养老服务模式服务配套设施水平。
内容摘要:本文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代表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体系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阐述了养老问题主要矛盾的特征显现,并结合辽宁省沈阳市的现状、特点,探讨了在城镇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和辅助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想法。本文运用社会学、管理学和保险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和系统分析等方法,来研究我国养老机制的创新问题。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三位一体 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体系缺失的严峻挑战
自从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老龄人口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养老金不足也是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2010年我国是8.4个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对应1个65岁及以上老人,目前,只有城市四千多万老人享受社保,依靠全国8亿劳动力来支撑目前的养老体系。养老金的巨额缺口已成为辽宁省地方财政的巨大负担。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相对理想的发展状况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办养老院,承担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有营利性的商业养老机构,满足高端群体的个性化养老需求;还要有更多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就需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全面构建与推进。
(二)辽宁省沈阳市养老服务的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老年人口为122.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其中,70岁以上68.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5.7%;80岁以上达18.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5%;90岁以上13336人;百岁以上有290人。预计2015年沈阳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4.6万,约占总人口的21.6%。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主推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站是未来发展重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趋势,养老服务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养老服务机构严重不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养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数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77%,社区日间照料床位仅占全部养老床位的1%(民政部,2010),既低于发达国家的5%-7%,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
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缺少有效管理,发展缓慢。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差、档次低,属于自由运行的“小作坊”。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市场运行空间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第三,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数量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道路。
第四,部分地方政府落实发展养老体系的政策乏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普遍存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第五,不能多渠道、多形式地构建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主体,淡化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功能与作用,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养老机构建设,从而使矛盾更加集中和突出。
第六,缺乏高效的管理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街道社区、卫生教育等诸多部门,在运行机制上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具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居家养老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可以预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支撑,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前景。
(一)加强建设,强化养老工作管理机构功能
在调查了解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对老年工作的管理不到位。由于街道和社区没有专门的养老工作部门,致使很多地方的老年人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通常能够参加社区活动的大部分是身体健康、性格活跃或有特长的老年人,社区帮扶对象也只是侧重鳏寡、高龄、独居老人。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并未融入社区组织之中。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加强面向所有老年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需提上日程。
对老年人的组织机构管理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市、区养老工作实体机构建设,并在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养老服务工作。二是落实退休老人社区报到制度。
(二)重视居家养老,颂扬孝廉美德
居家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充实的精神慰藉,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问题,因此,要重视居家养老,认真研究当前国外开始重新审视居家养老价值的新形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
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观念,以尊老敬老为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地方法制建设,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及方式进行规范。
(三)分类别、分档次建设养老机构,增加持续性投入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居家养老功能相对弱化的背景下,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已转变为所有老年人。但是由于资金缺乏以及建设和管理经验不足,我国养老机构存在总量偏少、布局不合理以及结构较单一的问题,并出现了部分养老机构供需失衡、服务质量不高、心理抚慰不足等现象。为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养老机构分类别、分档次建设和管理。二是重点建设普通群众能住得起的养老机构。三是社区配建小型养老院。四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针对性地创造就业机会,引导老年人适当就业
美国一家老年研究机构认为,合适的工作能使老年人减少疾病和疼痛、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和延长寿命。随着平均健康寿命的延长,老年人退休后,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依然很好,工作愿望依然较强。为这些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不但能充实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增强他们的精神满足感,还能使这些老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引导老年人适当就业的措施:一是建立老年人才市场,二是开发老年就业岗位。
(五)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主导作用,提高养老金收入
一是稳步提升养老金水平。我国老年人获取收入的途径主要包括养老金、劳动所得、配偶和子女供养、社会救助、其它途径等。其中,养老金是大部分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在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的变化,适时提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二是保障困难老人的生活水平。政府应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保障,包括定期走访,提供免费居家服务或福利院养老服务。三是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四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六)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队对辽宁省43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调查中显示:有老年人的家庭为1183户,占总数的27.5%。其中,空巢老年家庭有479户,占总数的11.1%,占老年家庭的40.7%。从年龄结构看,年龄在60-69岁间的人员占60.6%,70-79岁的人员占33.4%,80岁及以上的人员占6.0%。利用网络、通讯等信息技术,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能够提高服务效率,发挥养老机构作用。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社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康乐中心、120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中,通过该平台实现对社区老年人的统一、及时管理,并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二是加强可视系统的开发研究。三是开发智能日常照料和护理技术。
(七)规范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78亿,大约3000万以上的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其中失能老人940万,粗略估计至少需要1000万专职护理人员。在一些社区的养老服务队伍中,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人员,服务内容仅限于简单的日常生活照料、组织一些文体活动等,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全方位要求。
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应采取的措施:一是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依托,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逐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进行认证,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制订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和评价标准,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
(八)倡导公益服务,发展志愿性养老服务事业
志愿性养老服务是指在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目的的条件下,为满足和改善社区老人的日常照料和护理需求,帮助老人安享晚年而开展的养老服务。服务的提供者既包括组织,也包括个人。应大力倡导志愿精神,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促进志愿性养老服务发展。
养老服务工作总体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充分整合行政、市场、社会、家庭等各种资源的力量,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养老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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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多元供给主体;居家养老;老龄化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