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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价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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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价值

第1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时态;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规律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劳动是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的有机统一的交换过程,是劳动者作为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运用人类已有的文明成果(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等)和自身的能力(体力+智力)以及自然力来认识、利用或改造自然,以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的、精神的和服务的)产品的活动。劳动是人类在意识与思维支配下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活动,这是其他任何动物都不具备的;人类劳动能力的使用和人类其他行为动作一样,也应有主要的三种时态。但流行的劳动价值论对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只论述了现在与过去两种时态,缺失了极其重要的将来时态的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会缺失将来时态的劳动,是与他们对“劳动”这个词所表达的最重要规定性有关的:即认为“劳动”只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且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对“劳动”最重要的规定性的这样表达是有严重缺漏的:一方面是它只突出劳动的个体性——体力的作用,而忽视了劳动能力中的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正是由于忽视了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从而忽视了智力作用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表现为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的问题,使得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大多仅仅是指现在时态的活劳动。

第2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知识价值观;劳动价值论;继承;发展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第3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可持续发展观点是人类实践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发展观的变革,需要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贼予其更深层次的表述和新的解释。只要是通过劳动才能得以恢复和更新的自然物,应该有价格,这个价格也就是自然物价值的表现—是由再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为了使社会、经济、生态的持续协调发展,再生产土地和自然物的必要劳动时间必须得到应有的补偿。在这里所谓再生产自然物,主要并不是指自然的具体物质形态,而是指它的功能。这样,在新的发展观下,做到既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自8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成为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此同时,形成了对传统思想观念特别是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同样遇到了新的发展观的挑战。无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理解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坚持不等于固化,发展观的变革需要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作出新解释,这既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具体地说,至少包含以下3个方面:第一,生态持续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使人类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力之内。第二,经济持续发展。不仅重视数量,还要改善质量,优化配置,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第三,社会持续发展。以改善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满足需要为目的,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三者相互依存、促进,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而传统发展观在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上,却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即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经济发展中就不可避免地采用粗放式、资源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无疑,这种发展是以资源的任意浪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实际上也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的部分人的发展。而在新的发展观看来,所谓人的发展不是指少数人的发展和当代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后代人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新的发展观特别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主张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是自然、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由建立在“征服自然”基础上的传统发展观到人和自然和谐的新发展观,是人类认识上的伟大飞跃,也是20世纪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思想成就之一。可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却同这种新的可持续发展观不相适应。按照传统观点,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也就没有价格,一些以自然资源为原料的产品的价格也由此而降低,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实践,出现了很大的偏差,造成资源的滥用,生态平衡的破坏,给自然资源的更新带来巨大的困难。可见,这种否认自然物价值和价格的观点是同可持续发展相冲突的。正是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只要是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得以恢复和更新的自然物,就是应该有价格的,这个价格也就是自然物价值的表现—是由再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

在这里,关系到价值决定的基本问题。按传统的一般表述,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自然物视为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这当然有利于对商品的理解和对劳动价值论的把握。但我们认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应该赋予其更深层次的表述和新的解释,即一是视自然物为商品,使用自然物非但要补偿为获取自然物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要综合考虑补偿再生产该自然物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在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应该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针对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变化反复强调,价值是抽象劳动凝结。决定价值的,不是已经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再生产这种商品即现在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现在尤具意义。一方面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飞快进步,生产某些商品的原材料可以用更简单的工业方法再生产出来,其补偿费用必然降低,且下降的周期越来越短;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物的日趋减少,且再生产该类物又困难,其补偿费用将会不断提高。因此,我们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是在现代经济的情势下,希望决策者在决策某项投资或参与竞争的时候,有个理性的预期;二是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强调和突出商品价值是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价值决定形式,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把自然物纳人商品范畴。因为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所以,这种的强调和突出并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增多一个再字,而是赋予其新的解释和更深层的表述。同时在实践中,在对待自然物的使用上,应切实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地补偿耗损的自然力,在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保护好人们自身的生存环境下,求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的分析,鉴于土地这一自然物的稀缺性和土地资源耗损的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我们有必、要着重提出有关土地这一问题,看看什么是地租,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哪一部分形成的?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同时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形式。级差地租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它是由较优土地上生产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由劣等土地生产的产品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无论租种好地坏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它是由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土地之所以有价格,不过是因为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

但是依据经济发展的脉络,根据我们前面对价值和自然物价格的见解,对地租也必然注人新的解释。按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而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以往的劳动而是由再生产它的劳动决定的,因此,为人们所利用的土地也应当是有价值而有价格的。 首先,在生产过程中,土地以及其自然力的损耗,应视同其它生产资料一样,进行计价,打人成本。在资本主义以前,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的再生产,一般是不存在问题的。农作物收割和消费后的残渣废料,又回到土地,使土壤的肥沃程度得以保持和恢复,水、空气和其他自然条件也都能依赖自然本身的力量得以恢复和更新。所以可以这样说,那时并不存在土地等自然物耗损的补偿问题。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一方面对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恢复和保护生产的自然条件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土地及自然力的消耗,其价值也随同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而成为商品成本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计入商品价值。如果在生产中不计人这部分费用,被消耗的自然物的补偿就没有保证,就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造成再生产的困难。

其次,在核算一个企业、一个生产单位的资金时,应该把土地价格计算在内,并同其他资金一样形成相应的利润率,而这个由土地资金利润率决定的利润就是地租。诚然地租收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多被土听有者占有,供其挥霍,未能转变为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但按其经济实质来说,地租应是用于扩大和改变土地的投资。所以地租不因土地私有制的消灭而消灭。恩格斯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去的形式—转交给社会”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证明,在消灭私有制后,土地和其他自然物仍然具有价格,人们不能免费使用。从整个过程来看,不仅使用土地及自然物的消耗(包括对环境的污染)应计作成本,予以补偿,而且土地占用资金也应如同其他生产资料占用资金取得利润和利息一样,也应取得地租。否则,土地和自然条件的优化、改良和扩大的投资就失缺可靠的来源。但这样的结果会理所当然地增加各部门的支出负担,并相应会缩减投资份额。这在形式上看似乎影响和限制了现实的发展,然事实上正是这种限制,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需。从一个长时段上看,这样做非但不会影响和限制发展,而且更加有助于发展的持续性、全面性、可靠性。不然,如对土地和自然资源只有索取,而无偿还,那就势必带来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滥用,环境的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给自然力的恢复更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困难,甚至于会影响和威胁人自身的生存。事实也正是这样,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只是在农业上如马克思所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伺.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而且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资本主义财富的增加是以自然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随着人类应用科学技术改造和征服自然活动的不断扩大,人类已经开始遭受到自然的无情报复。土地的侵蚀,资源的衰竭,水和空气的污染,动植物的大量毁灭,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平衡发展的现实威胁。

当今,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珍惜土地,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就更应如此。我国已经把珍惜爱护土地、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及抓好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当今的科学技术亦已创造基本能够消除这种危害的能力,并且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拨出相当的款项用于土地的改造和环境的治理。但是,现实的情况还是不够理想,维护治理很难补偿损害破坏,土地改良、优化环境的费用总是捉襟见肘,无法保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再生产土地和自然物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实践告诉人们,土地和自然物只有同其他生产资料再生产一样,才能通过自身职能取得收人,补偿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明确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赋予新的解释,其实质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坚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是最基本的经济范畴。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是依赖于直接的计划来实现,因此,传统价值概念的缺陷,往往为诸多复杂的因素所掩盖。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发展观念的更新,它的缺陷逐步暴露。于是,首先在实践上而后在理论上人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然物也有价格以至价值。但是在这个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上,有的人却离开了的劳动价值论而转向了效用价值论,离开了经济学而转向了西方经济学。

第4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家务劳动不像其他可以流转的商品或服务那样具有交换价值,只是在家庭内部有价值,各国也未将家务劳动价值纳入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法经济学分析指出,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应本着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收益的原则,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放宽夫妻家务劳动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的条件。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第5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5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就此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各地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真抓好《劳动法》贯彻实施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辞退职工、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欠缴拒缴保险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

二、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支持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理确定劳动者包括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和各项福利待遇,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条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各项国家劳动标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招用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其限期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要准确详实,各项指标要细化。对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要责令其限期与职工重新协商修订;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应督促其履行。

三、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纠正和处理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后逃匿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对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发放;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对企业经营者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经营者安全考核制度,提高其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新职工特别是外来劳务工的安全培训,使他们了解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易燃易爆、剧毒产品的企业和以这些物质为原料的企业,要进行全员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要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企业中工作条件差、工伤事故频繁、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对存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拖延不改的高危险、高危害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工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全面开展劳动保障年检,把年检范围扩大到各类非国有企业。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两个确保的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检查缴费单位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国有企业下岗行为不规范、不发放或未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用人单位在招用工时歧视下岗职工和不与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力度,确保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认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超过时效的案件,凡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重点做好非国有企业拖欠工资及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查处强迫劳动及体罚、殴打、拘禁劳动者等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殴打、侮辱劳动者以及阻挠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企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要限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扣留外来劳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等有效证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第6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有效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极大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河南省作为中部地区的第一农业大省,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独具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成为河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但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各地努力推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新形势下,不能只看到产业集群为经济发展做出的较大贡献,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河南省产业集群尤其是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从价值链的视角重新审视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所应遵循的发展规律以及所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一、价值链视角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

1 价值链的概念和内涵

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指出价值链是对增加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所涉及到的一系列作业活动的描述。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构成企业价值链,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了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Gereffi(1999)等学者将价值链的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丰富了价值链理论的内涵,也扩充了该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河南省的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已不再是独立的封闭系统,集群已融入到产业的价值链甚至全球的价值链当中。因此,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不能只局限在集群内部或一个省份,应以更加宽阔的视野审视集群的发展现状,明确集群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清楚集群升级的方向和升级方式。

2 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依靠大量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一个相对范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工艺设备的应用,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以及资本密集度也在提高,并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分化出去。

河南省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省,一直把保证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近两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引进了相当一部分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层次。但河南省在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方面依然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铝产业和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例,这两个产业既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河南省的铝产品加工业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郑州、洛阳、三门峡、焦作等地区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氧化铝产能和70%的电解铝产能,形成了国内最大的铝工业集中区。巩义市、长葛市、荥阳市、温县等以铝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发展迅速。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也相当发达,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同行业首位,部分产品已进入世界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再拿河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食品产业来说,食品工业是河南省确定的6个高成长性产业之一,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战略支撑产业。河南在每年调出商品粮50多亿公斤的同时,还有50多亿公斤的粮食制成品供应省外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面制品和肉制品加工基地。同时,河南省食品产业的龙头企业群体较大,产业集聚态势明显。全国肉类综合10强河南省占3家,全国方便面10强占4家,全省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37家,超50亿元的企业6家,超100亿元的企业4家。全省以食品工业为主导、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超过7个,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汤阴县产业集聚区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凭借自身比较优势进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从发展规模上看,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已形成规模,在国内外市场上也初具影响力。但从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产业集群的发展质量和发展层次,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依然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从事低价值创造的生产制造环节,都依赖于其廉价劳动力的资源优势。产业集群的升级,就是要沿着价值链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价值链中由低端走向高端。

二、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河南省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在新建的产业集聚区中,以对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为主,而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则稍显不足。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 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扶持力度较弱。现代经济发展以追求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层次为首要目标,在对产业集群的规划、引导和扶持上则倾向于那些技术密集型产业集群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集群,从而忽视了原本处于传统优势地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对河南省这样一个传统农业资源大省和人口大省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良好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需要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2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缺乏政府的统一规划,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河南省自然资源和农产品资源比较丰富,地区间差异也较大,但从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来看,结构趋同现象较为突出。以豫东南的驻马店市和周口市为例,两市都把产业发展集中在粮食加工、油料加工、肉制品加工、棉纺织加工和皮革加工,驻马店市大力推进中国豫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而周口市则在不遗余力地建设豫东南农产业物流大市场。结构的趋同容易导致彼此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集群的良性发展。

3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层次较低,产品的档次也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有着自身的特点,技术简单,易于模仿,进入门槛低等,这就造成集群的产业层次低,产品档次也不高。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主要集中于传统型工业项目和自然资源开采与加工的资源型工业项目,如农副产品加工、传统制造、铝制品生产加工等。虽然个别产业集群在国内市场上的区域品牌响亮,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仍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制造这一环节,产品的知名度和档次也不高,贴牌生产、价格竞争仍是束缚集群发展的主要原因。

4 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缺失,集群可以做大但不能做强。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也需要高素质人才提供智力支撑,也需要政府和企业持续的科技投入,但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在这方面做的显然不够,从而导致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普遍缺失。以河南省农副产品加工为例,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多是简单的模仿,其产品长期处于低档次、粗加工和老品种阶段,虽然企业规模在逐渐做大,但企业形象和产品档次却很难提高。

三、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对策

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良好发展不仅需要企业的自觉自省意识和政府的宏观政策环境,更需要集群自身软硬实力的增强和提高。因此,河南省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应立足于自身区位和资源比较优势,在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下,通过不断创新实施集群升级战略,从而培养集群竞争优势。

首先,充分认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是河南省在利用传统发展优势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解决人口就业的有效途径。没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河南省提出的城镇化口号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导向作用,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发展,普及推广典型的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工作的认识。

其次,政府有效介入和推动,并根据区位和产业发展特点,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从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来看,经济发展与政府的作用密不可分,尤其是在当前各级政府都面临经济发展压力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为了满足经济发展指标要求而盲目发展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有效地介入和推动,围绕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认真规划引导,加强对集群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倾斜,使各地区都能够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划产业布局,使产业布局更加接近区域经济发展目标。

第7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文/江涛

随着年岁的增加,老年人的肌肉和筋骨都开始慢慢的退化,特别是腿部。下面介绍几个腿脚保健的方法,让你腿脚麻利,健康享受生活。

干洗腿

用双手紧抱一侧大腿根,稍用力从大腿根向下按摩至足踝,再从足踝往回按摩至大腿根。用同样的方法按摩另一条腿,重复10-20遍。这样可使关节灵活、腿肌能力增强,还可预防小腿静脉曲张、下肢水肿及肌肉萎缩等。

甩腿

一手扶树或扶墙,先向前甩动小腿,使脚尖向前上翘起;然后向后甩动,将脚尖用力向后,脚面绷直,腿也伸直。两条腿轮换甩动,每次甩80-100下为宜。此法可防下肢萎缩、软弱无力,或腿脚麻木、腿抽筋等症。

揉腿肚

以两手夹紧小腿肚子,旋转揉动,每次揉动20-30次,然后换另一条腿揉动。此法能疏通血脉,加强腿的力量,防止腿脚酸痛和乏力。

扭膝

两足平行靠拢,屈膝微向下蹲,双手放在膝盖上,顺时针扭数十次,然后再逆时针扭动。此法能疏通血脉,治下肢乏力、膝关节疼痛等。

搓脚

将两手掌搓热,然后用两手掌搓两脚各100次。此法具有滋肾水、降虚火、疏肝明目等作用。还可防治高血压、眩晕、耳鸣、失眠、足部酸疼等。

蹬腿

晚上入睡前,可平躺在床上,双手紧抱后脑勺,由缓到急进行蹬腿运动,每次可做3分钟。

常搓尾骨有助老人治便秘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老年病中心教授 李跃华

核心提示:搓尾骨可刺激周围神经,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具有防治脱肛及痔疮复发的作用,对老年习惯性便秘也有一定的疗效。

老人由于机体老化、肠蠕动缓慢,发生便秘的几率更高。由便秘引发的肛裂、痔疮等疾病,更让老人觉得痛苦。因此,老人日常生活中,要多吃粗纤维食物、多饮水,加强锻炼,养成每日定时大便的习惯。此外,一些简单的按摩如揉搓尾骨也能促进排便,改善便秘。

搓尾骨可刺激周围神经,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具有防治脱肛及痔疮复发的作用,对老年习惯性便秘也有一定的疗效。搓尾骨可在每天临睡前进行:身穿内衣,端坐床上,双手半握拳,以手背从上到下推擦至尾骨50次;再用双手中指及无名指指腹,在骶骨至尾骨部位上下摩擦30次左右;最后轻轻用手掌再摩擦20次,至皮肤略感发热为止。

搓尾骨要量力而行,力度不能太大,也不能搓伤皮肤。如果便秘严重,要先去医院就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老年人的17种最佳运动方法(一)――抱胸

文/大隐

第8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省劳动厅、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搞好劳动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报告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劳动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见报告如下:

去年中央工作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以后,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搞活企业内部机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27号)和《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1991〕31号)。全省劳动制度改革围绕着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向更深层次发展。全省141户企业进行了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培训考核和计划管理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143户商业“四放开”企业,也在放开用工、分配、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有了较大突破。部分试点企业已开始按新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机制运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适应了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要求,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越来越明显的成效:一是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为企业用工制度注入了活力;二是工效挂钩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实行多种工资分配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了一个新台阶,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现了省级统筹;四是较好地发挥了待业保险制度的作用,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五是坚持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六是试点企业实行劳动工资指导性计划,为企业落实用工、分配自主权创造了条件。

我省劳动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省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劳动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以搞活企业用工、分配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141户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上半年要按新的企业用工、分配机制运和;省政府确定的50户放开经营企业和商业“四放开”企业要尽快实行新的用工、分配办法;凡是具备综合配套改革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企业实际出发,进行以搞活用工、工资分配、完善培训和社会保险为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当前困难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从实际出发,抓住影响企业活力的主要问题,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等单项改革,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条件,也可以从基础工作入手,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整顿劳动组织、劳动纪律等。

二、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综合经济指标相挂钩。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吉林市和抚松县,试行用工资总量调控职工人数的办法,除国家统配人员外,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推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四平市以及前扶开发区、集安开放区、梅河口经济贸易区,采用非农国民收入的工资收入含量、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等经济指标确定新增工资总额计划,并用工业销售产值(或净产值)、基本建设投资额、商品零售额、交通运输周转量等加权综合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调控职工人数增长的办法;对珲春开放区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管理办法,实行指导性计划,给予更灵活的优惠政策。继续搞好包挂结合,全民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继续搞好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暂不能实行挂钩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严格审批和清算制度,使企业既负盈,也负亏,既挂上,也挂下。改进完善挂钩办法,变单一指标挂钩为复合指标挂钩。

三、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继续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允许企业从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分配自主权。今后,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分配只管工资总额、工效挂钩基数、浮动比例和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其余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和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建立苦脏累险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次性重奖。

四、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普遍进行岗位技术达标培训,实行考试考核持证竞争择优上岗。在工效挂钩企业实行考核升级,考工晋级,使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实际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贡献直接挂钩。对关停并转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富余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以适应企业调整结构的需要。在继续搞好全民企业工人技师评聘的同时,在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进行技师评聘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利用现有技工学校,为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培养中级技术工人。鼓励大型企业创办高级技工学校,为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转换机制提供社会保障。要保证全民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正常运行,积极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在我省建立起覆盖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适应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研究改革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有条件的地方推行退休费用社会发放办法。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完善全民企业待业保险办法,全民企业全部职工都可以实行待业保险。依法宣布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其间被精简的职工,经批准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被辞退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待业保险。加快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实行市县统筹的集体企业待业保险制度。

六、发挥劳务市场调节劳动力的作用,适应企业转换机制和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服务体系,扩展职能,强化手段,积极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用工服务。形成多层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合理流动。积极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普遍推行招工、保险、合同鉴证等“一条龙”服务的作法,简化用工手续,方便企业和求职人员。推广厂内劳务市场办法。加快就业训练、转业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劳务市场吞吐调节社会劳动力的重要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关停并转和破产企业待业职工的管理、培训和再就业服务。

七、实行新企业新机制,特事特办。按照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目标,对新办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部分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的通知》(吉政发〔1991〕6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新的用工、工资制度。对现有国营企业改建、扩建新增部分,可以按放开经营、转换机制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厂两制”。积极研究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珲春开放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工资工作可以特事特办。对于有利于我省经济发展,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一事一议。

八、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各地要对照《企业法》检查有关劳动工作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企业法》规定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用工、分配等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奖励工资的管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为企业服务。

九、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省形成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了解政策,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第9篇:劳动法的价值范文

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技安处,各区、县物价局、劳动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1989〕16号令和京政发〔1988〕5号关于“市劳动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工人培训工作”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望认真贯彻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今后凡承担工人培训和考核任务需收费的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

凡组织工人培训收费的,需填写《北京市工人培训收费申请表》,市属单位组织工人培训收费的分别经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技安处、教育处审核,各区(县)所属单位组织工人培训收费的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同意盖章后,持申请表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89〕第245号文件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本市各级工人考核机构组织工人考核收费的,填写《北京市工人考核收费申请表》,由主管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报市劳动局审核同意盖章后,持申请表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89〕第245号文件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附件1

                                   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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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培训|    技能培训    |       考    核 |

|                      |元/人  |   元/人课时   |       元/人   |

|                      |课  时  |--------------|--|

|                      |        | A类|B类 | C类| A类|B类 | C类|

|-----------|----|--|--|--|--|--|--|

|  初  级  工          |        |    |    |    |    |    |    |

|                      |0.40   |1.501.30|0.90 60  |50  |40  |

|(含就业前及岗位培训)|        |    |    |    |    |    |    |

|-----------|----|--|--|--|--|--|--|

|  中  级  工          |0.50   |1.801.60|1.20 80  |60  | 50 |

|-----------|----|--|--|--|--|--|--|

|  高  级  工          |0.60   |2.001.80|1.40  120| 1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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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技师            |0.60   |2.001.80|1.40  130| 1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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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   23           |

|      |单位内车辆|类|        | 4.50          |                |

|      |          |-|        |--------|--------|

|      |  驾  驶  |二|        |  12.00        |  60            |

|      |          |类|        |                |                |

|  特  |-----|-|        |--------|--------|

|      |          |一|        | 8.00          | 40             |

|  种  |          |类|        |                |                |

|      |金属焊接  |-|0.50   |--------|--------|

|  作  |          |二|        |   10.00       |    50          |

|      |          |类|        |                |                |

|  业  |-----|-|        |--------|--------|

|      |          |一|        |   4.00        |   23           |

|      |          |类|        |                |                |

|      |起重机械  |-|        |--------|--------|

|      |          |二|        |  7.00         |     40         |

|      |          |类|        |                |                |

|      |-------|        |--------|--------|

|      |锅炉压力      |        |                |                |

|      |              |        |  10.00        |250元/人,项   |

|      |容器焊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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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说明

    1.技能培训和考核根据不同专业(工种)消耗能源、原材料的多少,分为A、B、C三类收费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考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业理论培训,按每人每课时0.50元;技能培训和考核属于荷重量小于1吨的各种厂内机动车辆,荷重量小于2吨的各种起重机械和金属焊接中的电弧焊、气焊、气割作业按特种作业收费标准“一类”标准执行;属于荷重量1吨以上的各种厂内机动车辆、荷重量2吨以上的各种起重机械和金属焊接中的气体保护焊,按特种作业收费标准“二类”标准执行;其它特种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金属无损检测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按B类的中级工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执行。

    3.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收费,除锅炉压力容器电焊工外,其它分别按本专业(工种)A、B、C三类的收费标准执行。

    4.以上收费标准是由培训、考核机构提供培训、考核所需场地、设备、材料等;考生单位或个人自备培训、考核场地、设备、材料等应适当减免收费。

    5.工业企业初级工一般指工业企业的一、二、三级工,中级工指四、五、六级工,高级工指七、八级工;其它行业等级划分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