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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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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方式

第1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各地要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空置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加快消化空置商品房。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采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房地产业运行中的动态数据,并通过科学的分析、整理,对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同时,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全国联网,尽快建立全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危旧住房的改造。要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逐步实现按计划供地。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越权批地、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过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各地要集中进行一次清理,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要坚决予以收回。

三、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职能,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所有列入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近期拟开发建设区块的规划条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供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划条件,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应。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要适当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

四、严格控制自有资金不足、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

各地要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的产生。

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

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管理,完善计划编制工作,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对于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要确保各项配套优惠政策的落实。

要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控制建设标准。各地要尽快明确并公布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和其他条件以及购房面积标准和超面积的处理办法。有关部门对购房对象要严格审核,对销售价格要严格审批并加强监督,对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要严肃查处,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切实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未制订相应监督管理办法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城市,不得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继续鼓励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加快落实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

各地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切实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住房补贴以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为主,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应尽快将其转换为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的住房补贴,并在以后年份保证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要抓紧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清理和转化,各地区、各单位出售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收入,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维修基金以及房管所转制资金后,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要进一步完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大对前几年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发放项目贷款的清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按期收回;对于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挤占、挪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充分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当前既要发展房地产金融,又要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标准化,逐步建立并完善个人征信系统。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贷款。要完善住房保险政策,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明确保险赔付责任,减轻借款人负担。要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购房的作用。要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加快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办法,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监管,推行标准化的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度,保障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回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八、继续加大对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

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清理收费政策,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减轻购房人负担、支持住房消费。对于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仍在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的,各地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第2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具体分析当前中国面临的通胀压力,既有周期性惯性,也有许多结构性原因。从周期性上看,持续多年的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使得居民消费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期,这势必引发食品、交通,居住等方面的价格高企。而像成品油和居民燃气价格的普遍上调,则受到全球性石油能源价格猛增影响,中国作为石油净进口国无法避免相关产品的价格上调。

结构性原因则更复杂些,对相关价格上涨的刺激作用也更明显。比如公众广为关注的食品价格,特别是粮食和肉禽蛋类的价格猛涨,确有供需关系变化所致,更与中间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市场监管不力直接有关,初始生产者在这轮价格上涨中获益有限。在能源,原材料等工业品价格上涨中,相关产业布局散乱,具体企业的单位能耗和材耗过高也是主要原因。

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更重视从造成通胀迅速抬头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切实有效地防止通胀水平过快上涨,2008年进行宏观调控时,中央特别强调要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基调开展相关工作,其核心指向仍然是一个“好”字,防通胀不是耍放弃增长速度,而是如何让经济发展更平稳,更平衡。

对于公众特别关心的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中央的针对性部署突出以人为本、科学调控,也就是既坚持市场导向,也不推卸政府应负的职能和责任。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价格调控预见性,加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办法。这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公众关切,市场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确保在宏观调控中政府作用的恰当发挥,既有作为,也不越权,切实维护好公众利益。

全面地看,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当然并不只是为了防止2008年通胀水平的继续猛增,而更着眼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是这些必然触及深层次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中国经济未来出现通胀失控的局面。比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都是有效的遏制通胀猛抬头的结构性调整手段。

可能会有所争议的,也许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较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大量新开工项目,这是过去多年里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而在配套性资源跟不上,投资边际效率递减的情况下,当然需要进行收缩,这也是财政政策从积极转为稳健的主要原因。但从加强民生等社会建设的角度,我们更关注财政政策的具体调整。

与投资性财政支出收缩相反,涉及社保,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财政支出,不仅不能减少,而是需要大幅增加。这既是补多年来的改革欠账,也是真正增加公众福祉,进而提高整个社会对较高通胀水平的承受力。比如有关部门开始酝酿推进的住房制度新的改革,就是要让政府加大相关投入,为中低收入者解决居住问题承担更多责任,减轻公众负担。

第3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保障住房;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2-0140-03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初见成效

(一)创新住房制度。明确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两种制度体系的关系。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市场化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龙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在内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与此相比,在其他一些国家与住房市场制度并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或公共住房制度)则建设得比较滞后,至今未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及与此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的出台和《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中央和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由政府主导的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主导的商品住房“二元住房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两种制度体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标、内涵、范围、手段等均有待于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予以明确。针对这些问题,在制定《住房保障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对今后我国的住房制度的框架、内涵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

1.明确住房保障制度与住房市场制度的边界。住房保障制度立足于通过公共政策的扶持,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住房市场制度则立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两种住房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边界是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目前,由于各地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标准不明确,实践中就难以确定哪些范围的居民需要注入住房保障。在《住房保障法》立法研究中,笔者一直认为应当借鉴国际通行惯例,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住房支付能力的标准,但由于各界对此观点不一,此见解难以得到一致接受。此外,即使以收人作为标准,由于很多地方家庭实际收入水平难以查验清楚,一些不具备住房保障的人员通过转移资产、弄虚作假获得保障性住房,并利用制度的不完善投机炒作获取收益,钻了制度的空子并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笔者认为,当前有必要加快城市居民收入信用档案的建立,并加快对住房等资产的普查,坚持以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住房支付能力的标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并以此有效地分割住房市场需求与住房保障需求,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2.明确住房保障制度的机制。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一个国家或城市住房发展的最基本目标。目前,我国城市户籍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已基本明确,但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加快,国内诸多大城市均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棚户区家庭、非户籍家庭、新进人才、农民工、孤寡老人等多类群体的住房困难。同时,由于这些社会群体收入水平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不同,在进行住房保障时,其方式和机制等均难以按照已有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制度运行,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房、社会安居房等新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其住房困难。

(二)完善住房政策,促进住房制度创新。住房制度创新是从调整住房供应政策、完善公共住房政策、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几个方面分别推进创新工作。

1.调整住房供应政策是住房制度创新的龙头。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从“十二五”开始,立足于长远建立商品住房与公共住房合理的供应比例(如中国香港是53%:47%),在未来30年内形成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基本平衡的供应格局,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基本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局面。同时,为促进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还应保持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各自合理的户型面积等建设标准。总体原则是:公共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且建设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宜,不宜奢侈化。

2.完善公共住房政策是未来住房制度创新的重点。当前,完善公共住房政策的任务较为繁重,为此应抓住重点,首先是完善针对本地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明确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提高供应效率;其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房或外来工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其他安居型公共住房建设,扩大城市住房保障的范围;其三,建议各地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尽快形成全封闭的公共住房管理体系,建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其他出售性的各类安居房,一律停止再度流入市场,公共住房只能在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纳入住房保障的对象中流转,以避免利用公共住房投机,并尽快聚集公共住房存量,形成对市场房价的抑制力量;此外,完善针对不同保障群体或政府扶持群体的租售轮候制度,这也是当前各地公共住房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需要抓紧落实。

3.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住房制度创新的重要补充。建议今后的房地产调控应主要立足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在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手段、工具的基础上,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协调性。如各地城市规划与土地供应政策,要在深入研究各类住房总需求的基础上,从稳定、连续地引导市场预期出发,合理确定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市场长期供求关系的平衡;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要长期贯彻国家差别性金融、财税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并鼓励首次置业及合理的改善型需求。其次,要立足于建立统一和完善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目前,各地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仍有一定差异,如有的地区严格管理,不到封顶不得预售,有的地方开挖了基坑就可预售,这样分期销售、分期涨价的炒作现象就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和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开发和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其三,不断提高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如第二套房、改善型需求、捂盘惜售等基本概念的边界和内容要明确,以便于政策的执行和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快住房结构调整减免税收

(一)适度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关建议。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大事。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避免房价大起大落的关键,一是应解决好市场供求关系问题,保证市场供应适应市场需求;二是要长期警惕并采取措施抑制过度的投资、投机需求,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常态化”运行。鉴于此,现时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适当的调整。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相关金融政策作一些调整。特别是结合近期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度放松从紧的货币政策,鼓励生产、投资及消费,以刺激内需、鼓励国内投资和企业生产,应对经济形势预期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房地产方面,对首次购房者和90平方米以下购房者予以扶持,以激发潜在市场需求,应给予进一步优惠的贷款政策;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控制,建议央行宏观控制、分类指导,并给予各地、各商业银行一定自,因地制宜控制贷款规模。

二是建议适当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流转环节税收,以降低交易门槛,鼓励和促进房地产交易,促进市场活跃。

三是建议各地政府重视土地供应效率问题。随着市场的回暖及未来需求的逐步增长,政府应重视土地供应效率问题。一是在有限的土地上,尽量多提供住房单元,具体可采取提高住房容积率、减小户型等措施;二是对存量土地的挖掘应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结合城市的更新改造和规划调整,通过旧工业区改住宅区、老住宅区改造等方式增加市场供应;三是加快城市新区建设,鼓励需求转移,解决老城区市场供应潜力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房价的合理性和住房问题的合理解决――政府应该让不同收入水平的阶层都有自己的住房。“无论市场房还是福利房,让百姓有房住是政府的责任!”从住房经济学来看,即使是住房市场,也是需要政府干预的。福利这个就不用讲了,本身就是政府直接的投入来保证低收入者有住房。市场这个方面,只要市场在分配机制上出现失灵,比如市场供应的住房都是高价房、高档房,使得广大普通居民买不起,政府也要出手干预,最终使不同的收入群体能够住得上自己的住房。

由于大多数的收入群体是中等及中等偏下的收入群体,那么这些国家在制定住房政策时,也采取措施使房价要适应消费者的收入水平。(1)降低开发成本。就是不能把成本价格拉的太大,偏离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如说像违规的开发贷款,你没有实力就不要进入这个市场;而对于中低收入水平的购房人,也可以推出限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房价成本不至于过高。(2)制定住房干预政策。不能把所有的房屋都建成高档房屋,如果哪个地区的房价超高难以适应普通居民收入水平,就必须采取住房干预政策,避免住房的高档化,甚至采取限价避免价格的超高。这样,对市场和成本都可以进行干预。

三、加快国家“基本住房制度”的建立

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以保证市场长久的稳定发展。在此,应着重避免政策的短期行为。比如市场高速上涨,我们马上采取一个什么措施把房价压住,或者房价下跌了马上就采取什么扶持政策把它升上去,这样不稳定的政策对经济运行危害非常大,对老百姓、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也都有不利影响。我们需要建立长期的住房制度,同时在方法和手段上要维持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常态化发展。

首先,在住房制度方面,目前需要尽快明晰对高、中、低三类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政策和解决措施,并尽快通过制定“住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固定下来,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住房制度”以长期实施。如对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考虑到目前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应加快建立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和城镇普通居民家庭的“政策扶持性住房制度”。通过完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其他特定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制度,辅之以金融、财税等补贴或扶持政策,促进居者有其屋,满足其基本的居住需求。

其次,在“基本住房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市场干预政策应尽量采取市场经济运行中通用的经济干预手段,比如说利用货币杠杆、税收手段来调节市场,而不应过多地用其他手段干预。比如,近几年部分地方在房价上涨时,采取的行政直接干预相关开发项目的价格或限制购买群体,不仅不利于市场常态化运行,伤害企业依法正常经营,也容易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再如在房价下跌时,市场本身会自发向理性调整,此时不宜采取如财政直接补贴购房或购房入户等短期性地方政策,以免社会形成对政府公平性的置疑。总之,应采取通用的工具作为我们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四、进一步深化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民生性发展方向

第4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滨海新区

中图分类号:F832.4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16-03

一、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

滨海新区房地产投资连年保持快速增长。从2005年开始,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07年增速达到20.8%,房地产实现投资128.16亿元,占整个滨海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11.12%(见表1)。

(二)房价持续较快上涨

滨海新区住宅市场的价格出现持续较快上涨。新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均价从2005年1月的2217元持续上涨到2007年8月的5756元。2007年滨海新区全年房价上涨34%,开发区成交均价将近8000元/平方米,特别是下半年,由于土地稀缺、拆迁等影响,众多项目均价已突破万元,区域商品房价格增幅水平接近9% 。塘沽区住宅价格从2002年的2000元/平方米,至2007年已上涨到7500元/平方米,增幅达到了5500元。

(三)成交量较大

2007年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较大,塘沽区、汉沽区和大港区三区共成交新建商品住宅19500套,成交二手住宅12969套。其中:塘沽区共成交新建商品住宅14511套,成交二手住宅7064套;汉沽区共成交新建商品住宅2320套,成交二手住宅1179套;大港区共成交新建商品住宅2669套,成交二手住宅4726套(见图1)。

二、滨海新区房地产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贷款持续增长,增速较快

2007年12月末,滨海新区房地产贷款余额(不包括公积金贷款)305.01亿元,同比增长105.88亿元,增速为53.17%,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为21.37%。其中:个人贷款余额87.33亿元,同比增长28.77%,对公贷款余额217.68亿元,同比增长65.78%。

(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增长缓慢,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持续增长

2007年12月末,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类贷款余额89.71亿元(普通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同比增长9.7亿元,增速为12.12%,低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速22.95个百分点,低于房地产贷款增速37.31个百分点。2007年12月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74.94亿元,增速为35.07%;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19.92亿元(公积金贷款指塘沽地区,以下同),同比增长8.7%,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全年呈现持续增长势头。

(三)房地产贷款质量较好,但个人贷款不良率有上升势头,需引起关注

2007年12月末,新区房地产不良贷款率(不包括公积贷款)0.87%,比去年同期下降0.49个百分点。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贷款不良率(不包括公积贷款)出现逐步上升势头,由2006年的0.80%上升到2007年的1.10%,其中个人按揭贷款不良率由2006年的0.56%上升到2007年的0.74%,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不良率上升最快,由2006年的1.86%上升到2007年的3.25%,上升了1.39个百分点。

三、宏观调控对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新一轮宏观调控对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政策实施初期抑制市场需求,成交量下降,贷款减少,但由于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因此长期来看对滨海新区房地产影响有限。

(一)贷款减少,增速下降

2007年滨海新区房地产贷款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四个季度余额环比为1:1.18:1.12:1.11,但受“第二套房贷”政策的影响,三季度末个人贷款余额少增,增速下降。2007年9月末,滨海新区个贷余额98.17亿元,比6月末增加5.24亿元,增长5.6%,比二季度环比增速下降6.7个百分点,余额少增4.17亿元。其中:个人按揭贷款余额66.20亿元,比6月末增加5.48亿元,增长9.02%,比二季度环比增速下降6.88个百分点,余额少增2.86亿元;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19.56亿元,比6月末增加0.08亿元,增长0.4%,比二季度环比增速下降个1.6个百分点,余额少增0.29亿元。

(二)抑制市场需求,成交量下降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滨海新区投资者逐渐进入观望期,同时第二套房贷政策也抑制了部分二次置业者的需求,因此对市场的需求走势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滨海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交易套数逐月减少,从9月份的3640套降至12月份的1794套。进入08年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2008年2月滨海新区新房均价与成交量均双双回落,2月份均价为6026元,比1月份降低了2%,从成交量看,2月份滨海地区新建商品住宅日均交易19套,比1月份降低了27%(见图2)。

(三)地区潜力巨大,政策影响有限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紧缩,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的影响逐渐显露,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投资观望。但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作为中国经济第三极,新区将进入一个历史性的高速发展时期,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市场潜力巨大。一方面,滨海新区外来投资者的不动产需求处于上升阶段,其潜力还有很大空间;另一方面,滨海新区土地价格相对天津市区价格较低,商品房价格也会具有一定优势;三是企业落户滨海带动人口增长,刺激市场需求。自滨海新区被列为国务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一系列优惠政策随之惠及滨海新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落户滨海新区,将带来人口的增长。同时地产企业也纷纷进驻滨海,万通地产率先进驻滨海,随后融科置地、弘泽地产、新加坡吉宝集团、万科、首创曲线先后进入,现在,金地、新世界、华润置地等知名品牌开发商正在寻找商机,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开始关注滨海新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落户滨海新区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预计,2010年和2020年滨海新区人口规模将增加为180万人和300万人。即到2010年,人口净增约50万,到2020年人口净增约170万。人口的增长将直接刺激市场需求。

四、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各区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

滨海新区各区发展不均衡,房地产发展步伐不一致,其中塘沽区与开发区发展较快,房地产市场体系较为成熟,市场价格较高,开发区已成为新区领头羊,而汉沽区发展较慢,房地产市场相对落后,新划定的功能区――空港物流园区和开发区西区,则刚开始起步。

(二)滨海新区房地产数据信息略有欠缺

在整个天津市中,滨海新区房地产形成编制数据时间最晚,历史数据信息尚有欠缺。一是在2005年之前,只统计塘沽区房地产数据,近年逐步加入了开发区、汉沽区等各区的数据。二是目前还没有一家咨询机构或专家对整个滨海新区外来的人口购房能力、购房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房地产融资风险过于集中,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新区房地产融资大多由银行来完成,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风险不可避免地集中在银行身上,既不利于房地产的发展,也不利于银行发展。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进一步紧缩,调控力度的加大,对银行贷款控制的加强,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将会加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四)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过快过大,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

2007年滨海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了37%,涨幅较大,过高的房价对于新起步建设的滨海新区是不利的,较低的房价才能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才能引起更多的需求,房价过高过快增长不仅容易抑制外来的一些硬性需求,而且容易引起过度的投机,产生房地产泡沫,对地区房地产发展不利,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

五、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推动滨海新区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在滨海新区房地产发展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决定性的作用,推动滨海新区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对滨海新区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强对滨海新区房地产的规划和引导,政府在制定新区城市规划时要全面考虑,使新区城市规划体现宏观性、长远性、灵活性,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具体需求、未来的市场,加强分析调研论证,制定好新区未来发展规划,确定未来新区房地产发展方向,控制好发展的规模,使其既符合新区未来发展的需求,又不至于规模过大、产生房地产泡沫。

(二)优化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供房体系

建立一个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组成的多层次供房体系,采取保障性住房由政府解决,商品房由市场解决的政策,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使市场趋于理性,房价处于正常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注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引导,积极扩大普通住房开发面积,从严控制高档住宅审批建设。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定价体系,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减少在房地产定价方面的随意行为,避免房价大起大落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其在住宅建设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开发建设水平,在征地、筹资等各方面政策要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

(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满足正常投资需求

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开发商捂盘惜售、虚拟交易、自我炒作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实行最高限价,制止乱涨价;对短线热钱的进出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新区房价大起大落。但在打击投机的同时,还应当设法保护正常的投资需求,如通过购买房地产,长期持有获利,用于出租,或用来保值的行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强化“窗口指导”

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和管理,使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宏观调控,强化“窗口指导”,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一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的房地产贷款的现状、经营管理水平和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相应确定全行的房地产贷款总量和比例,适度控制房地产贷款的规模,严格控制和用好增量贷款。二是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及市场的监测,及时提示风险,促进银行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执行贷款条件,严格贷前审批制度,完善贷后管理机制,控制个人不良贷款的增加。

第5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北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方法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房地产上市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中的重要代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评价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密集地出台了许多财政与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产规模的扩张,对其业绩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准确、科学地分析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财务绩效的评价方法有很多,比如杜邦分析法、沃尔评分法、经济增加值(EVA)等研究方法,它们都有一定的优点,但也有各自的局限。本文采用SPSS统计软件,运用因子分析法,基于财务数据的层面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划分标准,2010年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共116家。剔除ST公司,以及财务数据无法收集完整的公司,依据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地域分部及沪深两市房地产上市公司比率情况,本文最终选择沪深两市30家房地产类型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深市18家,沪市12家,名单见表1。

三、评价指标的选取

以财政部等五部委2002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中的指标体系为基础,本着财务指标的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关联性的原则,在指标可获得性及本文实证分析需要的基础上,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四个方面建立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并通过以下步骤对指标进行了筛选:首先,踢除了缺失值比较多的指标;其次,运用选择主成分分析的方法进行筛选。另外,考虑到当前宏观调控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商和国家相关部门会重点关注的公司财务指标,本文最终选择了10个指标:每股收益(X1)、主营业务利润率(X2)、净资产收益率(X3)、流动比率(X4)、资产负债率(X5)、主营收入现金比率(X6)、应收账款周转率(X7)、总资产周转率(X8)、净利润增长率(X9)、总资产增长率(X10)。各指标的计算公式见表2。

四、实证分析

(一)原始数据

数据(表3)是收集整理的3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

(二)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

运用SPSS得出相关矩阵后,经KMO和Bartlett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KMO值为0.644,根据统计学家给出的分析,基本适合因子分析;Bartlett检验表明:Bartlett值=0.000,小于显著水平0.05,因此,拒绝其零假设,因此,认为适合于因子分析。

(三)因子提取

用主成分法提取公因子。该方法假设变量是因子的纯线性组合,第一成分有最大的方差,后续的成分,其可解释的方差逐个递减,计算出主成分特征根及其贡献率(表5)。

在Extraction对话框设置提取公共因子数量时采用了系统隐含设置,即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个数提取。有方差解释表可知,这里特征值λ1=3.351,λ2=1.882,λ3=1.143,…,相应的方差贡献的百分比分别为:第一公因子:λ1∑λ=33.506%,第二公因子:λ2∑λ=18.820%,…,取前三个公因子时累计贡献率达到63.755%,若要使累计贡献率达到80%,需要提取5个公共因子。

提取了5个主因子后,各因子分析的初始解如表6。

从表6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变量共同度都在80%~90%以上,说明提取的因子已经包含了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因子提取的效果比较理想。

同时根据提取的因子碎石图(见图1:图中横坐标表示因子数目,纵坐标为特征根),可以看到前5个因子的特征根很高,对解释原有变量的贡献很大,第6个及以后的因子特征根值都较小,对解释原有变量的贡献很小,可被忽略的,因此提取5个因子是合适的。

(四)建立因子模型

由于后两个公因子在标准化的原始变量上的载荷值不太好解释,所以就进一步进行因子旋转,选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使每个因子上的具有最高载荷的变量数最小以简化对因子的解释,得到下表(见表7)。

表7显示了因子载荷矩阵,通过分析相应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我们用5个公因子来代替其反映的绩效水平。公因子F1替代了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率,可以作为企业变现能力的体现;F2替代了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可以作为企业盈利能力的体现;F3替代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的作用,可以作为企业偿债能力的体现;F4替代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可以作为营运能力的体现;F5替代了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的作用,可以作为企业资产扩张程度的体现,也即企业的成长性。

(五)企业财务绩效综合得分及排名

根据因子得分系数阵,求出各上市公司的因子得分(见表8),从而对房地产企业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基于表8的企业各项因子的的得分,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四个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进一步计算企业各因子的得分及排名(见表9)。

(六)因子分析的结论

对沪深两市3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各主成分得分和综合得分情况进行因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北京首开,招商地产,阳光股份这三家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略高于其它公司,其综合得分分别为:0.1064、0.0854、0.0812,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个别公司综合得分分析

我们发现北京首开综合得分较高与其盈利能力得分系数有很大关系,虽然其他几项指标均呈现负状态,但盈利状况达到0.4537,远远超过其他企业得分。这得益于北京首开实现整体上市后,首开集团将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优质持有型物业注入公司,在应对国家宏观调控,顺应市场机制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使其一跃成为证券市场上的房地产龙头股,和万科、保利等一线地产平起平坐,实现净利润2.43亿元;招商地产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69.81亿元,同比增长142.76%;实现营业利润18.3亿,同比增长201.18%。其原因是报告期房地产结算较多,而且子公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增长也较多所致。

2.总体得分分析

由以上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看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绩效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最高分为北京首开0.1064、最低分为长春经开-0.0270,两者相差0.1334,与2007年最高分与最低分差值2.1756相比明显降低,这与房地产上市公司2010年报的现象基本一致,即在国家宏观调控之后,房地产板块内部,各公司之间的绩效差距越来越小,业绩范围逐渐呈现趋同态势。这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机制,抑制房产规模,降低房价都有积极作用,与国家调整政策有着密切联系。

五、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是一直是投资者以及分析师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绩效,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企业是一个综合能力系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好坏是企业运营的晴雨表,不仅反映出公司获利能力的强弱,而且预兆公司财务的健康与危机。因子分析法从一个侧面客观地分析了企业的经营业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它通过因子得分可以揭示出每个企业的薄弱环节,从而促使企业对症下药,加以改进。但在运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这些局限性表现在:(1)首先,绩效评价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但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因此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就有了一定的影响。(2)不同的行业可能在财务比率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也给其比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侯伟.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与国家宏观调控[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8).

[2]林海明,张文霖.主成分分析与因子分析详细的异同和SPSS软件[J].统计研究,2005(3).

第6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性;经济体制;性质

1宏观调控行为的涵义

1.1宏观调控的定义

宏观调控简称宏调,是由国外一位经济学家以全球经济情况为依据提出。它是指国家采取一些道德、法律、科技等方法,对我国经济运营方式及现状进行微型调整,使得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同态,从而趋于正常轨道。通过宏观调控行为对经济运行中出现偏离的现象予以纠正,使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它不仅是指国家通过不同的行为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也是对国家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一种保证。因此,宏观调控是以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为主体,保持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及对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使得劳动力都能充分就业,拥有收入。

1.2宏观调控的目标

(1)基于我国经济运营情况,国家能够合理地调整原有相关的经济政策且对企业的生产、发展给予指导性建议,使得各项产业布局更加完善;依据居民消费和积攒比例来制定、调整相关货币政策,满足社会的需求量,达到货币的消费与需求的相对平衡;货币合理发行,防止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改善以往的税收方式,建立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经济发展制度,使得国民收入达到一定高度等。(2)国家能够合理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平衡点,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对企业运营提供保障,以经济方式进行协调、诱导,使得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平稳进行。(3)对各项经济调节计划进行科学地分析、编制,明确其可行性,使之对经济运行中的各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利用,弥补长期配置中出现的缺陷,发挥在市场资源中的作用。总之,宏观调控行为使整个社会的供给及需求量保持平稳发展,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提升就业率,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而促进经济增长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基础。

2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2.1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性质

经济法属于“市场法”的一种,它对市场运行中的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节、分析。但宏观调控主体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扮演着一个调整者的身份,并非主要目的。这种协调关系正如法院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协调着法律主体中的利益问题。此外,经济法仅仅是一个“空壳”的法律内容,没有匹配的程序法律相维护。当前我国遇到经济纠纷事件时不能单独处理,需要依靠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各项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同时,经济法主要侧重于对行为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和权力的分配与授予,而很少有法律效果的相关规定。因而,经济法的如此特性就规范着宏观调控行为在经济法上的不可诉性。

2.2宏观调控行为的特性

(1)宏观性。宏观调控是从宏观角度对经济进行调控,因而调控经济采取的措施也是宏观的,从大方面出发对中国经济全面了解。主要调控措施有:财政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宏观货币调控方式、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方式等。(2)预见性。在进行宏观调控经济行为时需要提前进行考察,对经济波动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预见。而经济情况往往不稳定,处于波动状态,使得其涉及范围广,因而需要进行极为细致地判断。此外,宏观经济的决策性主体对于经济波动信息掌握有限,使得判断失误率较高。(3)调控对象不特定。宏观调控行为旨在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营状况,目标范围广阔,并不特定于某一对象。此外,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在一系列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通过参照历年的经济变化规律对被控制的行为个体进行决断实现已确立的行为目标。这一特性使得在打官司时,倘若一方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告,原告方将难以确定被控范围。

3对经济法不可诉的完善

3.1明确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责任

3.1.1责任归属的含义明确责任归属,简单而言就是明确在行政中的责任归咎问题。行政责任和其它责任相似,都有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两大义务责任。而第一性义务是指法律义务,相应的,第二性义务是指法律责任。这两性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相辅相成,结合这两性义务来讲,责任归属就是由于行政主体对于第一性义务的对立,使得第二性义务产生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倘若违背了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的另一种持相反态度的法律法规。3.1.2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归咎方式探讨宏观调控行为包括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两大行为。由于处于决策的最初阶段,行为领域涉及范围极小,负责人员数量也较少,因而能够很好地做到责任到人,避免产生人多而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此外这种管理方式与我国行政单位的地位高低关系相同,这有助于责任人之间进行可行性地探讨,对宏观决策行为进行全面了解及合理评估,努力做到切实实施调控行为。而执行行为又异于决策行为。执行行为的目标极为广泛,其行为主体并不如决策行为密集度高,尤其表现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决策性低,需要决策行为对其进行细解。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我国一贯实行权力与责任相互维持的政策,在执行调控行为时,要做到首长责任制。倘若有人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操作,要及时予以责任处罚,明确责任人,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赔偿工作。3.1.3对抽象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查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首先要明确其在行政法的隶属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具备政法上的可诉性。因此对宏观调控行为开展违宪审查必不可少。(1)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所进行的法律意义的审查,执行单位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检查主要是对决策行为以及宏观抽象行为进行合宪审查。(2)对决策行为违宪审查的行为构建。在我国《立法法》中明确规定,我们普通公民可以对一般的违宪行为提起违宪审查申请,但这一行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障,导致其可行性并不高。此外,我国法律对有关违宪行为的提出主体没有明文条例规范,更甚之,在司法实践中排斥公民的提出违宪行为的资格,使得公民权力难以维护,从而影响违宪审查工作的开展。第一,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专有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宪法都是对我国建国以来的行为历史的明确和权力的确立,主要针对于大方面进行规定,对个人行为及权力并不完善。第二,我国的宪法涉及范围小,很有局限性,单纯地包括行政法规、自治区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较为片面。而宏观调控行为是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特定行政机关而制定,的各种消息及做出的有关决定都拥有法律效力,尽管有些行为可在司法机关中进行审查,但此类司法机关的审查对象更为细致、狭隘。因而,我国相关范围在制定违宪审查制度时需要明确违宪审查的对象,对各类文件及资料都要纳入审查范围,不允许错过任何违宪行为。只有通过这样扩大规模及排查范围才能有效降低宏观调控行为的违宪可能性。

参考文献:

第7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政策 宏观调控 建议

中图分类号:TD98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3-(页码)-页数

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直接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转型。把住矿产资源供应这个闸门,可以对国家经济系统的过热过冷、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容易走偏的问题进行有效调控。

1.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范畴和方式

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期,对矿产品数量、品种的需求变化很大,加之国际矿产品价格变幻莫测,忽高忽低,容易对国内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必须适时调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进出口政策,以适应国内外矿产品供需形势的变化。

从当前国内实际情况出发,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范畴主要是调控总量(矿产资源总供应和总需求)、布局(矿业区域分布)、结构(新能源、新技术、综合利用等)、时序(矿产资源开发在时间上的强度变化)。

2.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

当前,我国运用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业权投放管理和开采总量控制等手段参与宏观调控,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还有矿产资源税费调整、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管理、战略储备等。

2.1矿业权投放

矿业权的投放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通过严格审批权限和暂停发放矿权证的手段,对矿业权投放的合理规模实行数量控制,从而可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调节供需平衡,引导市场价格,促进可持续发展。

2.2矿产费税调整

一是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资源税是调节矿产品供给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宏观调的途径之一。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有偿制度(有偿取得和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奠定了基础。

2.3矿产勘点矿种和区域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颁布实施,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矿种和区域。一是突出能源矿产勘查。二是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三是做好矿山地质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勘查投入的大幅增加,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2.4矿产资源进出口管理

一是出口配额。我国先后对煤炭、焦炭、稀土、原油、成品油、锡及锡制品、白银、钨品、锑品实行过出口配额管理。其中对稀土、焦炭的出口配额管理一直持续至现在。二是关税调整。包括出口退税和进口降税。

2.5矿产资源战略储备

一是矿产品储备,包括开采后未加工的原矿产品(如原油)、简单加工的初级矿产品(如精矿、精炼金属等)。二是矿产地储备。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矿产品储备机制,初步形成国家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品与大中型探明矿产地战略储备体系。三是技术储备,指新研制的器材、设备、方法等暂不推向市场,仅储备设计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标准等软件,保管好工艺装备。

2.6其它鼓励性政策

一是非常规能源开发,包括支持铀矿资源后备基地建设,推进油砂、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3.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3.1矿产资源参与调控的目标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明确

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分析矿业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研究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我国矿产资源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探索矿产资源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有效配合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明确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3.2矿产资源参与调控的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比如总量控制、矿业权投入的限制、出口配额等,但主要都是行政管理措施,还缺少更为有效的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有效的手段。

3.3总量控制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改善

从2002年开始,我国连续8年对全国钨矿开采企业下达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从2006年开始连续4年对全国稀土矿开采企业下达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9年开始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2010年加强了对萤石和高铝粘土等的调控。但是,总量控制的指标一直难以实现,效果不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二是监管不力。

3.4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石油、铁、铜、铝是我国短缺矿产,每年从国外大量进口来满足国内的旺盛需求。矿产品的大量进口使我国重要矿产的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2000年以来,铜、铝、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石油对外依存度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3.5短缺矿产品出口量较多

据统计,我国一些需要大量进口的矿产品存在出口过多的现象,有限矿产以初级矿产品形式进入国内外市场,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矿产品比较少,大量的高附加值矿产品依赖进口。我国优势的稀土深加工产品也主要依赖进口,超过80%的特种钢依赖进口。

4.促进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

4.1正确认识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

自2005年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来,取得一定成效,解决了一些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但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不是解决矿产资源管理问题的“万能药”,而是以间接的方式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在矿业发展偏离了正常轨道时进行干预,使之持续健康发展。

4.2理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中的角色

国土资源部层面主要负责宏观形势研判、制定调控政策和检查指导,省层面主要负责调控政策落实的协调和推进,市(县)层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和情况反馈,通过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来保障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3加强矿产资源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涉及了资源管理、产业发展、海关外商、财税管理等各个方面,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从而形成从勘查、开采、加工、冶炼到进出口贸易等各个环节的全国统一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相关利益各方的权利,加强协调机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沟通协调,确保国家调控目标的实现和政策的权威性。

4.4科学分配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情况关系到该类矿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进行指标分配时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应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对指标分配的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奖惩制度,分配指标时既要考虑该类矿产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5探索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联合的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新机制

第8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近年来,中央对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土资源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总体看来,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对参与宏观调控准备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实践中要加强宏观经济知识的学习。

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是谁都不能无视的。只有从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入手,才能适应这些变化。这两年的实际工作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于缺乏学习,有些同志对宏观经济形势不了解,吃不准,吃不透,面对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或者对国家提出的调控目标茫然不知所措,拿不出什么有效的应对措施;或者是思路与工作路数老一套,找不到新的方式和手段;更为严重的是,销蚀、瓦解土地“闸门”的作用,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中央的政令要求拧着来。种种情况表明,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自身的素质还存在差距,确实需要加强学习,补上宏观经济知识这一课。要充分认识到,如果固守原来的知识结构,对宏观经济知识不学习、不研究,对宏观经济运行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内在联系和彼此影响不关心、不了解,或者知之甚少,我们就无法真正履行好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责。

土地、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生产的基本要素,与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土地,对于调节经济增长的总量、结构,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无论哪个行业,上项目、搞建设,最终都要落在地上。土地供应的总量、方向和节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的优化。这就决定了国土资源管理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之间,有无法割裂的内在关联。因此可以说,不懂宏观经济就不懂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对国家宏观经济走向作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参与宏观调控,就不能就资源管资源,而应胸怀全局,充分掌握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势,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只有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我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和产业政策,才能及时掌握在一定时期内,哪些产业需要扶植或加快发展,哪些产业应该限制甚至禁止;哪些区域需要给予支持,哪些地区应该加强控制,才能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和力度,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控之策,充分发挥土地“闸门”的威力。而做到这些有一个必备的前提,就是熟练掌握宏观经济知识,懂得宏观经济的运行脉络,懂得参与宏观经济的手段。

当然,直到现在还有一些人认为,宏观调控是国家的事,是国土资源部的事,作为地方来说,只是执行罢了。因此,懂不懂宏观经济知识,都无关紧要。这样想就错了。且不说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每个地区、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就是对某个具体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来说,不懂宏观经济,很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失职。这就是为什么面对同样的调控政策,有的人处理得很好;有的人却“走投无路”,干出顶风违法的事情来。

第9篇:宏观调控的方式范文

2004年,在宏观调控作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经济没有出现大的起落。那么,如何评价这一轮宏观调控的效果?下一步宏观调控将会怎么走?从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提交的提案、议案中,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些将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宏观调控的复杂性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应该说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投资增多并趋于活跃,加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一些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和不健康因素,最突出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粮食问题。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的问题逐步凸显。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粮食产量连续下降,人均粮食占有量大幅度减少。

二是投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投资过度扩张。更为严重的是,在总量扩张的同时,结构并没有改善。不仅已经关闭的小钢厂恢复生产,而且又新上了一批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

由于投资增长过猛,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是投资膨胀助长了信贷规模过度扩张。二是投资膨胀加剧煤电油运的紧张,使经济运行绷得更紧。三是投资膨胀、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必然拉动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加大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宏观调控是我们的必然抉择,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实现平稳过渡。

与已往不同的是,这次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问题不是经济全面过热,而是局部过热;不是投资与消费双膨胀,而是有冷有热,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一是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行业过热,农业、服务业等偏冷;二是投资偏热,消费偏冷。

而这也正是宏观调控的复杂之处。从宏观调控的执行过程来看,近年来民间投资在整个社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单纯利用行政办法进行调控难以奏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大量介入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程度不同地影响与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和市场竞争主体,宏观调控手段不力。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带来一定难度和困难。随着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投资偏热与消费偏冷的状况正在出现积极的变化。而固定资产投资的降温,必然影响到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农民工的收入,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的增长。这一矛盾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难度。

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急刹车,不能“一刀切”。既要防止经济“大起”,又要防止经济“大落”,使经济增长能够以“软着陆”的方式适度降温。

宏观调控方式的选择

可以说,这次宏观调控打的是“组合拳”,既运用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之所以还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过多干预的结果。对于企业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须运用行政手段来加以约束和纠正,确保宏观调控有力有效。

但对于这一轮宏观调控中更多地使用了行政干预措施,有人还是提出了疑问。认为宏观调控采用行政手段,一是会使民企更脆弱,因为没有权利背景的企业最易受到损害。进行行政干预,一般情况下都是朝有权利背景的企业倾斜,总体上民企权利背景都较弱,因此受损害也就最大。二是市场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由行政机关来作出该“保”还是该“压”的判断,难免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这将直接导致效率的下降,从中长期来看,效率的下降恰好强化了经济过热的根源,而用降低效率的方法来实现稳定,得不偿失。三是当行政措施不得不减弱的时候,容易出现反弹。比如去年8月份投资增速反弹就值得警惕。

仔细梳理近一年来宏观调控的脉络和走向,我们也会发现,在对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两者的选择上,正明显呈现出由侧重前者转向倚重后者的迹象。2003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台“121号文件”,大幅度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门槛;同年8月,央行又首次宣布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三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一系列货币政策的实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方面,尽管清理和控制建设项目等政策举措早在上年已有先兆,但真正形成“急风骤雨”的声势是在去年上半年,特别是4月份,国务院以罕见的严厉姿态查处“江苏铁本案”,明确昭示了中央遏制投资过热的坚定决心。

对此,有代表、委员指出,以“管住土地、管紧信贷”为主要政策线索开始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行政色彩,这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有其必然性,同时也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亦有明显的缺陷,例如导致经济过热的体制性缺陷并没有根除,建立在管制和审批基础上的宏观紧缩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方政府的游说下效力会逐步下降。所以,宏观调控的成果目前还是阶段性的,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稳固。

下一步宏观调控怎么走

2005年,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考验,仍然是如何解决经济增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摆脱粗放的格局,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特别是当前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复,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仍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虽然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对去年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今年粮食再增产面临着面积扩大、单产提高、财力支持、价格上调四方面空间有限和气候条件不确定的制约,农民增收也面临着缺乏新的增收渠道等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反弹压力仍然很大。目前形成投资扩张冲动的机制还在,投资需求有再度膨胀的压力。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32.1%,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25.4%。投资的摊子铺开后,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