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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正式制度变迁;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48-02
在30多年的市场化进程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在非正式制度领域,却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经济信用的严重失常,急功近利的短期市场行为,各种各样的寻租等现象,这些在市场化体制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来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固和完善。为此,笔者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着眼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浅薄的看法。
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表现市场化制度变迁中的正式制度主要是以求强求富为目标取向,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初始的制度框架中延续的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应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层次的制度之间产生了强烈的摩擦、震荡和冲突。相对于市场化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信用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之中,信用缺失现象还相当普遍。例如: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炒作不乏其例。信用缺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
12行为方式的非理性
所谓行为方式的非理性,就是指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行为决策缺乏可靠的基础,主要受情绪的支配。例如在投资领域,当投资者情绪乐观时,乐观的预期导致投资激增,经济扩张,反之,投资萎缩,经济衰退。在当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盲目的从众行为,人们的行为普遍缺乏理性思考和冷静分析,这与市场经济文化中“经济人”的理性预期和理性经济行为是相违背的,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支撑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的缺失,还导致了因重复建设和从众决策而产生的低水平、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严重过剩和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最终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功能的正常发挥。
13价值目标偏向,价值判断失衡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性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造成了一些人价值取向的混乱、偏离和失衡。如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未能蔚然成风。而过度投机和一夜暴富的心态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传统关系社会的影响依旧普遍存在,凡事均通过关系来加以解决。这说明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已被严重扭曲,社会经济运行的文化基础离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开、公正等观念和秩序相去甚远。
2导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原因导致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非正式制度变迁自身具有的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导致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道德规范缺位和政策实施力度不足等原因。
21非正式制度变迁受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影响传统道德文化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思想传播和渗透。已深深积淀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形成了种种陈旧的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这些因素必然以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阻碍和迟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首先,传统道德文化中“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在经济生活中的直接危害就是造成人们商品经济观念淡薄、时效观念较差、平均主义严重。其次,对和谐与谦让人生态度的过度崇尚,是导致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精神和开拓精神消减的原因。再次,德智传统的盛行和法治传统的缺失,导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坚持的法制原则难以落到实处。最后,重群体轻个体,抑制了个人的自主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发挥,使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原始推动力。
22道德规范缺位是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主要原因在转轨过程中,与旧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那一套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开始消解,并逐渐丧失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控功能,而新的价值观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了社会道德领域的真空状态。长期以来,以小农经济和产品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所出现的种种弊端,迫使我们不得不打破这种经济结构模式和经济运行方式,而引入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和结构模式。以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大工业经济、市场经济等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形态,本质上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体系,然而,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新道德的传播及其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发挥作用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旧的道德规范体系被批判和否定,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无法马上建立的这段时间里,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必然是盲目而混乱的,表现出对新旧道德规范的困惑和迷茫。在这种困惑中。不可避免就有很多人超越于旧的伦理规范之上来行事,并出现大量的越轨行为。
23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进程
正如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一样,任何非正式制度作用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当前诚信危机为例,除涉及上述原因外,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滞后就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①我国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法律体系。②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现代诚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激励,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缺乏经济主体独立产权的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
3对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几点思考3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观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指发展要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是把人的全面发展当做社会最高发展目标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达到这个目标的办法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沿着“以人为本”的目标推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既要考虑现在,又要考虑未来。以人为本中的“人”,既是自己身边的人,又是全社会的人;既是现在已经存在着的人,也是将来要出现的人。想问题,做事情,搞改革,谋发展,即要在单个人身上体现以人为本。
32以诚信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和一些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首先必须净化恪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学校、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养和教育。二是提高社会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知识,并能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三是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其次必须加强恪守信用的法制建设,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为此,要健全法律体系,对各种非诚信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和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最后,必须规范恪守信用的企业行为。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要结合企业制度创新来进行。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尽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避免产权不清、司法公正性欠缺和透明度不够等给企业失信创造机会。要着力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有效的授信管理和严格的获信管理,加强企业控制自身信用风险的能力,以促进企业不断拓宽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开支。培养企业品牌意识、形象意识,树立信誉就是市场、信誉就是客户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要重视企业文化的创建,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武装企业,使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得以很好地落实。
参考文献:
这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东北林业大学,毕业设计,本科,报告,
选题依据:党的xx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解决》,在完善社会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提出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在发展非公有制上突破了过去的局限。这对现有林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现有林区经济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极其不适应现有的市场环境,造成现有的林区经济落后。而且,发展没有后劲处于两难境地。一直以来,森工企业都是在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并存的环境下生存。体制、机制、科技诸方面还跟不上社会整体的上升步伐。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201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林区发展的决定》为林业的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家正在实行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对政府体制、企业经营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改革社会经济体制以成为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首要任务。从当前林区经济运行体制来看,必须改革经济体制。否则林区经济将无法摆脱困境。当前影响我国林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有(1)政企不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企业事业交叉的经济运行体制。而由此导致三方面的矛盾,一是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林区、县政府机关、教师同工不同酬,工资差距较大,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二是林区建设包括林区基本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三是国有森工企业承担着庞大的政府经费和社会负担,难以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正常的市场竞争。(2)市场环境有效性不高。森工企业难以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一方面束缚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对这一市场环境的信任程度,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生产布局结构不合理。(3)原有的生产布局结构不能适应现在的林区经济发展。(4)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严。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利用,没有人真正关心国家所有者的利益。可行性论述:目前林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面临难得的机遇。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为林区生产布局调整、职工分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区建设为林区改善自然资源环境提供了条件;西部大开发为林区基础设施的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为吸引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可以为发展林区经济,振兴林区企业提供全面的经济支持。同时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工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
本论文拟采用以下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列事实、摆依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用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去中小企业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拟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 第一部分:现阶段林区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对现有的林区经济发展体制存在的问题阐述进行林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二部分:现阶段林区经济发展体制存在的问题。对林区经济发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分析问题形成原因过程以及问题的影响面。第三部分:针对现有林区经济发展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对现阶段林区经济发展体制存在的问题剖析,寻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提出解决方法。
2019年09月20日—2019年1月15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撰写论文提纲。2019年3月1日—3月30日毕业实习调研。2019年4月1日—4月30日撰写论文初稿。2019年5月7日—5月20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二稿。2019年5月21日—6月8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三稿。2019年6月8日—6月18日修改论文,完善论文格式以及答辩前准备。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左右进行答辩。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
(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第一次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部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降到60岁,局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0岁。本次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二、1988年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销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等。
三、1993年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
四、1998年
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这是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五、2003年
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关键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历程 启示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认清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阻力因素有利于走好今后改革之路。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就很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的社会主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难以形成。
一、传统行政文化和政治观念致使市场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和政府转型困难
本质上,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现代市场本该是竞争与合作并存、遵循价值规律的市场。而中国两千多年积淀的“权本位”“官本位”、人情观念根深蒂固的封建残余思想以及建国后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所暴露的弊端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使部分官员认为政府是万能的,以至于对市场不该管的事管了,该管的事不管或者乱管,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越位、错位、缺位”的乱象,二是全盘否定和排斥政府,正如斯蒂格利茨指出的“中国真正的危险在于认为市场经济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即我所说的‘市场原教旨主义’”[1]。这种传统行政文化和政治观念致使市场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和政府转型困难。
二、政府权利格局、利益格局难打破是阻碍市场化进程的根本原因
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权利政府,“这是政府角色的根本转变和市场主体结构的位移,是利益的调整或某种权力的失落”[2]这必然要触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利益。“当个人由市场中买者或卖者转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行不会发生变化”[3]当经济活动被个别官员主导时,社会利益和市场规则并不总是他们制定政策的首要考量,个人利益最大化,升迁、政绩无疑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打破政府权利格局、利益格局,不仅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必须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而且需要相应的反腐、反不正当垄断制度支持,坚决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打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4]。这就要“进一步明确审批范围,减少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减少并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管,让政府政务处于阳光下运行。
三、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发育不成熟
由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是摸着石头过河,以政府主导渐进式方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致使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发育不成熟。
(一)理论上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探索尚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探索尚处于初级阶段,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层面的倡导,而对顶层设计和具体制度的研究相对不足。虽然人们已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达成了共识,但这种经验型“摸着石头过河”建设模式的选择从一开始就缺乏理论的自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模式设计都没有比较一致的说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但仍然存在市场体制不完善,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推动的,这种推动是建立在GDP和自然资源消耗基础上的,它没有完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兼具三个发展阶段(即政府从市场外部进入到市场内部、政府从辅助功能转变为主导功能、政府的职能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宏观层次)特征”的怪异现象。
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基础薄弱,在社会主义市场进程中,尚来不及从制度层面去完善相关制度并依据市场竞争规则、等价交换原则和自愿让渡规则的内在要求,去健全市场有序运行所必需的市场主体规则。政企不分,社会、政府、市场关系没有理顺,宏观调控体制亟待完善,技术、劳动要素、信息、产权等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过低,社保体系急需建立,法制体系仍需健全,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特征的服务型政府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暗箱操作时有发生。这些缺陷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一个缺乏稳定成熟的经济基础中,如果市场主体缺乏独立性,也缺乏规则和自由交换精神,市场交易的内在价值规律就会受到破坏,造成市场秩序容易混乱,更谈不上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
四、各项改革的配套跟不上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有相应的承接主体来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这就需要及时统筹兼顾各项配套改革特别是需要事业单位改革、社会公共组织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能够及时转接好,否则容易引起社会混乱。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国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场体系建设、社保、金融改革等诸方面的改革项目依据一定的组织、目标形成的统一整体。新旧体制交替中产生的摩擦和矛盾,单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难以解决的,而要各项改革的配套跟上也是一项难题。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问诊中国经济[J].望东方周刊.2004(31):35
[2]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3):383
[3]布坎南 .宪法经济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6:341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市场机制;法律环境;自主决策
一、当前中国投融资体制的主要问题
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企业投资决策权的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有效性的增强,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思路。经过几年的深化改革,中国投融资体制在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审贷)、市场效率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方面都有所改善,但都还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国有企业自主决策还未真正落实
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以来,国有企业的自主决策问题就成为了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课题,但该问题一直没有形成突破。随着国有企业财务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在财务上有了较大的保证。但是,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导致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一直难以完全理顺。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导致政府对国有企业不敢放开,且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甚至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不能实现充分自主,损失了效率,经常与市场化发展失之交臂。探索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市场化的约束激励机制,对于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真正自主决策,显得尤为重要。
(二)投融资体系运转效率较低
中国投融资体系运转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第一,高储蓄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有效投资。第二,金融资产单调,融资方式单一。在2010年的100万亿金融总资产中,银行资产约占92%,而证券、保险相对规模较小(繆建民,2011)。第三,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股票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明显;保险企业热衷于投资型产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品种缺乏。第四,金融服务覆盖不合理。一是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二是银行系统总信贷规模中对非国有部门的信贷规模偏少。2011年12月末,中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4.79万亿元,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21.77万亿元,占比39.7%,年末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10.76万亿元,占比19.6%。相比之下,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第五,银行系统经营效率不高。仍然存在较大的行政审批和管制,特别是在机构和产品准入及部分金融产品定价上。
(三)政府对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效率较低
政府在投融资体系中的宏观调控是保证体系良性运转的关键。到目前,虽然市场化的投融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但其运转效率仍较低下,这与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有较大关系。其一,由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委托关系)没有理顺,虽然是国家所有或控股,却难以对国企形成硬约束,导致政府或直接参与重要经济活动,或采取命令、指令式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因而不该作为的做了;其二,在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和维护中政府的作为有所欠缺。原因之一是缺乏经验;原因之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局限;原因之三是决策水平和机制落后。
政府对投融资体系的宏观调控,一个较为明显的欠缺体现在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落后与政府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或对农村的公共投入长期不足密切相关。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执行后,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分别为7.1%、6.4%和36.1%。1959年谈到经济计划的安排方针时提出:过去安排计划的次序是重工轻农,今后恐怕要倒过来。但是,这样的次序始终没有倒过来。1963-1965年调整时期,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投资比重分别为17.7%,3.9%和45.9%。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执行后,这三项投资的比例分别为10.7%,4.4%和51.1%。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9.3%,“六五”(1981-1985)、“七五”(1986-1990)和“八五”(1991-1995)三个时期,这项比例分别为5.1%,3.26%和3.19%。“九五”、“十五”和“十一五”三个时期,第一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分别为2.04%、2.79%和2.49%,而第二产业相应的比例分别为37.32%、40.02%和43.32%。
另一个较为明显的欠缺是法律环境的建设。从立法时间看,立法滞后于政策制定。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政府就调整金融业中的公私关系、调整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解决农村资金问题、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二者时间相隔11年之久。从立法的角度看,美国所有的金融立法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中国的金融立法基本以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与执行和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心,两者在监督主体和监督效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立法结构来看,目前中国金融法律框架虽已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立法不足;二是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适用的法律又未考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因而整体的金融法律框架执行难度较大。从执法力度来看,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首先,由于存在立法设计中的问题,导致执法效率较低下;其次,执法组织结构不完善,导致执法乏力。而在美国,除了司法部门以外,联邦和州两个行政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与其说是在执行监管职能,不如说是在执行执法的任务,加上高效的行业自律协会,形成了严密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执法组织体系;最后,金融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和执法手段较为单一也导致执法乏力(刘晓然,2008)。
法律环境建设滞后是影响政府宏观调控效率的关键因素。为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使命。政府应加强法律对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先导作用,同时克服甚少受法律与立法机构约束、为施政需要而制定法规的随意性,形成“成文法框架中的自主管理”体制,加强执法组织体系建设,力促向法律主导型转化(袁海勇,2011)。
(四)制度设计存在盲点与误区
中国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决策、市场效率和法律机制问题可以归结到体制设计中存在的盲点和误区。比如,在中国的体制设计中,较为侧重的是“所有制”的形式,较为忽略的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核心”;在体制运行的设计中,“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观念占据主流,而“创新意识”则较为薄弱;在体制运行宏观调控的理论体系中,“宏观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理论”被置于较高的地位,而“伦理经济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等重要的经济思想,则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应当强调的是,体制设计的伦理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如果没有受到很好的重视,所形成的体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运行。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立志为帮助祖国印度摆脱经济贫困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一度批评现实中经济学与伦理学相分离的状况并由此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同时应当强调的是良性的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理论”,并揭示了政治决策所形成的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路径依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他指出:“现代宏观经济理论,如果其实践者认识不到政治决策对经济运行的决定性作用,就无法解决其面临的问题。”(道格拉斯?诺斯,1990,p112)
关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他指出:“要充分理解‘路径依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需要将社会的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视为一个相互交织、对社会行为形成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有机体’。这一‘有机体’构成社会的纵横交错的‘制度矩阵’(institutional matrix),引导经济沿着特定的轨道前行。”(道格拉斯?诺斯,1990,第115页)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有机体”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的认识和研究,要做到三点:一是科学性;先进的、科学的“有机体”引导社会经济走向先进、科学、健康和活力;不先进的、不科学的“有机体”引导社会经济走向落后、非科学、贫穷和腐败。二是要将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有机协调为一个整体;三是要充分认识这一“有机体”的外部性(externality),即限制经济行为人的选择并阻止经济行为人实质性改变现有制度构架的行为。
二、当前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
建国六十多年来,中国投融资体制走过了一条由中央政府主导的由计划行政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变迁演进之路,大致经历了前30年和后30年两个一脉相承但各具特色的阶段。这种传承体现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然而,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绝不仅仅局限于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鉴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对当前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形成以下思考:
第一,投融资体制改革体现了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市场化取向,其存在的问题是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所存在问题的缩影,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
第二,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审贷)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探索既能有效约束国有企业又能使其真正自主决策的市场化机制是突破的关键。学习和借鉴成熟市场经济体的经验是一条相对的捷径。国有经济的理顺将为私有经济的管理提供借鉴和手段,使整个国民经济步入良性轨道。
第三,法律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是推动投融资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因素。良好的法律环境并不在一朝一日形成。但是,试图用一时有效的行政措施来取代法律,将使改革的道路疲乏甚至停滞不前;投融资体系或金融体系的效率有赖于投融资制度或金融制度的深层次改革,理顺、确立和维护各经济主体的法律关系是实现这一深层次改革的基本条件。
第四,清理和消除制度设计中的盲点和误区,从源头上消除中国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决策、市场效率和法律机制问题。1978年党的所做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决定,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表明了党和政府的改革决心,也表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党和政府主导。未来改革的持续和推动仍然取决于党和政府的政治意愿和决心。体制创新,思想为先。对于中国经济体制的创新,应当首先克服种种模式的禁锢,以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素质为核心;应当丰富体制运行宏观调控的理论体系,加强伦理价值理论和政治决策理论等重要经济思想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支持力度。
体制创新,其次要考虑体制的路径依赖问题。人类学家、历史学家,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教授(1978)研究认为,至少从十三世纪开始,英国就不同于我们传统上知悉的以族长式统治、大家族、妇女地位低下、连接紧密而又封闭的农民村落、自给自足,以及家庭为劳动单位为特征的小农社会。麦克法兰通过指出英国不同于其他国家,而且这种差异由来已久,向我们揭示了一个路径依赖报酬递增的正例。而历史上西班牙的沦落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路径依赖报酬递增的反例。十七世纪,西班牙从西方世界自罗马帝国以来最强盛的国家沦落为二流实力的国家:农村人口流失、工业发展停滞。虽然,王室及其贵胄深知国家正在走向腐朽没落,却仍然无法改变其所走的路径。英国与西班牙在十七世纪都面临财政危机,但它们所走的截然不同的路径显然反映出深植于社会基础的制度特性。(道格拉斯?诺斯,1990,第116页)任何一种体制都存在优劣性和外部性。鉴于此,追求制度的先进性、追求制度设计中的思想观念更新和与时俱进是中国投融资体制克服路径依赖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刘晓然.浅论金融行政执法[J].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第3期.
[2]繆建民.关于中国金融战略的思考[J].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2期.
[3]万玲.系统法学视域下的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以结构要素分析中美制度[J].行政与法,2011年第12期.
[4]夏斌.2020:中国金融战略的主要思考[J].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2期.
[5]杨瑞龙.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与中国投融资体制的演变[J].教学与研究,1998,10-11.
[6]袁海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制问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1年第3期.
[7]周道炯.当代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8]周炼.浅述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J].广西金融研究,2002年第6期.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3.在既定的体制约束下,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关键词】:林业经济体制;转型;现实制度研究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森林资源产权都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在行使产权的过程中,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接受委托、而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又将权利下放给下级机构,等等,经过一系列的委托与授权,最终又委托于企业,由企业行使权利。在这种模式下,过于复杂的委托关系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整个环节的失效。在党的“十四大”会议上,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我国的林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深入的问题,阻碍着经济体制的顺利转型,本文主要对当下林业经济体制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 产权制度问题
1.1产权界定的不完整
产权是指人们对某些稀缺资源的占有和处置权利。人们对产权的行使具体包括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利,产权的完整与否,主要从排他性、以及以上三个方面的权利进行衡量和判定,任一项的缺失都造成了产权的不完整。目前我国的林业资源产权界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缺失问题:第一,所有权的缺失。根据我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集体或者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归相应的集体或个人所有,但是在出售林木时,却需要经过不享有林木所有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这就导致了林业所有权人不能正常行使正当的权利。第二,土地制度的缺陷。我国法律规定,林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时,所有权并不发生变更。土地承包或使用权转让后,注重的只是林木的收益并不关注非林木的价值。这种情况下不同树木的生长周期和市场价格的波动都会给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属于同一主体的模式带来巨大的风险,造成林业的投资压力增大,进而导致林业经济的发展缓慢。第三,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的森林资源包括了森林以及在林地上生长和生活的其他植物、微生物、动物等,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理解往往并未包括在后者,就导致了林地上的野生药材、动物资源等变成了共享资源,就会造成一些混乱现象的发生。总之,林业资源产权界定不完整的问题会造成不能良好地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成为林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1.2职能不明确
我国的林业资源的所有权大部分都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而在实际运行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的职能不明确等严重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家林业资源的所有权理论上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国家的代表为国务院,国务院并不能全面履行其所有权,就会将所有权委托于地方政府,随后又被委托于下级部门,最终甚至委托于企业。在这种层层堆叠的和委托关系中,往往缺乏统一的约束,就造成了流程的弱化,进而导致主体职能不明确。第二,集体林业资源的所有权理论上是属于村民委员会,这就是指所有权的拥有者是全体的村民,村民委员会仅仅是人。但是在实际中,通常是村民委员会把控着集体财产,而置村民的利益于不顾,村民在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中收益很少或者没有收益就不会想到去保护树木,甚至有报复行为,进而造成林木的乱砍滥伐等现象。总之,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倘若不能做好过程的管理工作,通常会造成公有财产的任意占用,造成林业资源的衰减和衰退。
1.3权利的行使缺乏监管
在国有林区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如1.2所述,国有林业资源的所有权通常被委托于企业代为行使,此时如果两者的利益一致时,林业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一旦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就会造成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常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没有明确的划分的确定,并且权益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委托-”的模式是在并不严格的制度前提下,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没有相关单位的监管,因此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欺骗。尤其是对于农村的共有林业资源,村民委员会了全村的林业所有权,而这种关系并没有明确的委托合同,因此在法律上也缺乏约束机制,就无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实际上也丧失了所有权的权益。
2、管理问题
2.1产业结构不合适
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产业发展格局以第一、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占据的比率过低,而林业是主导的产业,林业也为我国的第二、三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这种不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在木材的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就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甚至也产生了许多后续问题,比如木材销售困难就会降低林木的砍伐,造成市场的木屑供应量减少,食用菌产业就缺乏原料,从而增大了成本。
2.2基础设施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国有林区都被当作木材原料的输出地,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够重视。在每个砍伐周期内停止商业伐木后,为刺激经济发展可以开拓生态旅游和餐饮等产业,这些都需要完善的配套设施,比如道路、住宿、停车场等,经济体制的转型需要从基础设施方面的提升开始,才能吸引人才,进而更快速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比如,某市的市政道路建设情况虽然可以满足木材运输的需求,但是在林区道路交通网络欠发达,导致运输受阻,另外发展其他产业所需要的电力、网络等也没有及时发展,就制约了经济体制的转型发展。
2.3国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
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进行支持,但是往往覆盖面过于狭窄,仅仅涉及养殖和种植行业,对于附带的其他产业并无过多的优惠,而对于经济转型发展,这些显然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结束语
我国的土地面积宽广,森林覆盖面积也较为庞大,实现林业经济体制的转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十四大”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指引下,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也有了新的机遇,但是由于改革涉及范围广、深度深,因此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针对上述诸多问题,需要寻找突破口,采用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董绍进,余志华.关于国有森林资源体制改革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246
[2]张芳,张思敏.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新路探讨[J],经济学研究,2016(9):119-122
认清管理短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但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流通体系仍有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DNA残留,其突出表现就是针对民间创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恰当行政审批制度。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呈现出替投资者决策、替生产者计划、替消费者选择的“三替”特点。概括来讲,就是政府替市场配置资源,几乎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需要经政府各种形式的特许后方能经营,行政权力束缚了市场活动,成为特许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是通过控制产品的分配和流通来管制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因此,所谓“中国特色”流通体系实际就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系―要素资源由政府定价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在政府主导定价基础上的贸易经济。
但是,由“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来支配生产、贸易和市场,必然导致价格信号被扭曲,市场运行被引导,资源配置被错位。难以调控的结构性供需失衡就是必然的结果。密密麻麻的产业政策和普遍的产能过剩实际是行政审批制所生的“双胞胎”。显然,随着行政与市场矛盾的逐步积累,产业发展结构性问题暴露的周期也越来越短。
此外,由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决定的市场分割化越来越严重。形形的地方保护、市场准入限制,公路运输乱收费、乱罚款等成为地方政府行政“剪径”、分割市场的典型表现。我国13亿人口的大市场就在地方保护的过程中被分割成一系列标准各异、规则歧视的碎片。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和市场分割化是我国流通成本以致物流费用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更确切地说,我国流通成本高或物流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运行制度成本高。
必须指出,商业环境需要政府监管,但必须适度,必须给市场交易主体留下足够的自由讨价还价的空间。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没有各归其位、各得其所、相得益彰。
据世界银行《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对国别营商便利度排名:第1名新加坡,第2名香港,第4名美国,第16名台湾,第91名中国大陆。报告指出,就全球的情况来说,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更多放在了降低监管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上,而非强化法律制度。
世行报告认为,更聪明的商业监管有助于支持经济增长。简化企业登记可以推动创业,提高企业生产率,而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可以增加正规部门就业机会;有效的监管环境有助于加强贸易表现;良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院、关于债权人和破产的法律、贷款和抵押登记等)可以改善信贷获取。目前,我国新一届政府正努力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这无疑给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正能量。
需要注意的是,“流通”及相关术语来源于我国自创的流通经济学范畴,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语系中的术语,主要指的是批发零售等企业的商贸活动,而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体系中却没有“流通”这个概念。
从微观经济学范畴来看,“流通”是企业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再到产品销售,以及相关物流组织等一系列市场交易或商业贸易活动。制造业企业本身就是商业活动的主体,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物流组织等是制造业企业与生俱来的经济功能和发展权利。政府对商业、对贸易、对服务、对物流的宏观管理不能也无法把制造业企业排除在外。从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要求来看,“流通”就是对由制造、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企业贸易活动产生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料流这“三流”共同构成的商流的一体化管理。
由此可见,“流通体系”不仅是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的体系,而且是包括制造企业在内的、且多数情况下是以制造企业为龙头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流通体制”改革实际是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就是经济体制改革。
推进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有监管的自由贸易经济。无论是深化体制改革,还是调结构、转方式,流通体制改革即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关键的切入点。降低流通成本就是降低企业经商成本,改善企业营商环境。针对现状,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便利公民经商、创业、致富,同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流通效率和物流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则成为现阶段的主要改革思路。
虽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讲的是总成本最低,从要素看,包括土地、融资、劳动力成本等;从运营看,包括仓储、运输、税费、管理成本等,但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则是改善监管措施、减少行政管制、降低税费负担、提供金融支持和加强产权保护等。
更换监管话语体系。抛弃“流通”、“流通体系”、“流通体制”、“流通产业”等传统思维惯性术语,改用市场、贸易、市场体制、商业体系或商贸体系等现代术语,以便获得新的深化改革起点和灵感。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必须站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便利企业商业活动、促进百姓创业致富的层面来重新定位和展开,其职能要扩展到对广义“商业”或者对“贸易”、对“市场”的监管。这既需要观念的转变,也需要管理职能的调整。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百姓创业投资活动的许可审批,扩大企业经济自由度。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发展。比如,帮助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商贸物流)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或资本市场。
继续深化税费改革。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下决心取消各种不合理行政收费,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行为,严惩乱收费、乱罚款。
促进贸易基础设施改善。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加大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网络、自由贸易区等的建设力度,统筹商贸物流产业布局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
大力支持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创新。要特别重视包括“大数据”在内的信息技术创新对商业模式、物流服务、经济发展以及信用管理等的影响。积极构建公共商贸信息平台,并向企业开放。要用信息化整合资源,用数据挖掘构建多层次的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加强现行政策措施的集成和协调。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政策文件对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已经有了非常全面的阐述,重要的是政策落地以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施政观念和职能的转变。
摘要:我国国债的挤出效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在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仍然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对利率的反应还不是十分敏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成熟,民间消费与投资的利率弹性有所增强,并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得到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逐渐变得稀缺,挤出效应将会相应加强。因此,如何调整国债政策取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从2005年开始,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从发展趋势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国债发行规模仍将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国债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对长期资本的形成及市场机制的完善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看待国债的挤出效应,如何调整国债政策取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国债挤出效应的作用渠道
国债的挤出效应,主要是通过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两个渠道发挥作用的。
1.资金供给。国债发行直接减少了民间的可用投资资金总额,民间购买国债的资金并非来源于消费基金。事实上,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资产组合结构的调整,导致资金使用权从民间转移到政府手中。国债规模急剧扩张的实质是政府与企业尤其是与民间企业争夺资金,从而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强烈“挤出”,进而预算赤字直接减缓资本积累的速度,因为用于公共开支的赤字可以将私人投资挤出,它的可预见结果是造成资本形成的速度大大减缓。而用于支持预算赤字的公共借款规模的膨胀意味着对可借资金需求的增加,尽管利率的微小的提高可以引起储蓄总额的增加,但作为可借资金使用的私人部门的需求的储蓄余额将下降,而政府利用储蓄支持赤字的做法将挤出私人投资对储蓄的占用。
2.资金需求。国债发行会抬高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引起债券价格下跌,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地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而若资本边际效率未能相应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必然受到抑制,导致投资规模的缩减,资本市场处于一种较低的均衡水平上。所以,政府发行国债会减少私人生产部门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地,资本市场也就处于一种低级的均衡状态。而且,政府从征税融资转向债务融资对资本形成率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莫迪利安尼(Modiglianli)在其生命周期理论中指出:政府举债融资,居民以持有政府债券取代私人资本,而被政府所挤出的资金通过政府支出大多被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当前消费,社会总体的生产能力降低,未来供给减少。在将来国债大规模偿还之际,总供求的短缺性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带来通胀的压力,而私人资本的缩减也将是持久性的。
二、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阶段性表现
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产生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紧密相联,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挤出效应体现在国债发行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与逐渐深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的加大,这时就出现了社会资源在国有与非国有部门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由于整个80年代我国经济仍然是相当程度的短缺型经济,瓶颈部门的存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一定量的政府投资,但由于国家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所以国债发行量不断增大是必然的;另一方面,通货膨胀率较高,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需求相当强烈,资源约束强烈,不存在富余资源是当时的一种客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自然是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
1981年以来的绝大部分年份里,国债发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摊派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发行,国债的挤出渠道比较单一,即直接通过国债发行挤出了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挤走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对个人储蓄安排的投资,挤出了一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和居民个人消费。不容否认的是,当时发行国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通过抽走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闲散资金,以便控制通货膨胀率和减少当时所谓重复性与盲目性投资,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强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瓶颈部门的投资力度与建设,实现调整与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债的这种挤出是必要的。
(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的探索也有较大进展,国债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也令人瞩目,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也在增强。随着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国债发行的多少,直接涉及到社会资金在国债与非国债有价证券之间的分配,也开始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尤其在经济运行和资金紧张的时期,这种影响更为突出。1992年至1993年,投资热潮使社会出现了“集资热”,企业债券与其它形式的集资影响到国债发行进度与年度额度的完成。所以,政府曾规定非国债有价证券的利率水平不仅不能高于国债,而且在发行时间安排上,也要以优先保证国债发行为宗旨。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进而有挤出非中央财政投资的效应;这种挤出是通过金融市场显现的,也开始通过利率机制起作用。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199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设备和资源利用不足,经济“过剩”。为刺激有效需求,启动经济增长,中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量剧增。但“积极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没有影响。中国自1996年5月以来曾先后8次降息,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第二,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争夺有限的资金。近年来,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存贷差额,商业银行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利润较低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会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高速公路、供水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属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提高民间投资的外部效应,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第三,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购买力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来定。某些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通过分析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发现,中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具有扩张效应。
三、结论与建议
1.我国国债的挤出效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在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现阶段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仍然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对利率的反应还不十分敏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成熟,民间消费与投资的利率弹性将有所增强,并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得到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逐渐变得稀缺,挤出效应也会相应加强,国债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将进一步削弱,而货币政策调控将发挥主导作用。
2.2005年中央决定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决定适当减少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但仍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这样做的必要性是:第一,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国债项目的投资建设有个周期,在建、未完工程尚需后续投入。在经济高速增长和部分行业、项目对国债资金依赖较大时候,“收油过猛”会对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冲击。第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确实有许多“短腿”的事情要做,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有利于集中一些资源,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第三,保持一定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主动地应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