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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难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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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难点

第1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和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各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兼职配备,工作人员提倡志愿服务,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适当配置公益性岗位。可竞标招募专门的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入驻,为社区居民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和无偿服务。2009年,各县区培育1-2个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到2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叶集试验区)所在地30%的街道原则上应有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乡镇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民政部门在*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集中将福彩公益金切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设施项目建设。

(五)开展城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实行市场化运营,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符合无偿提供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为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城镇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方可提供无偿服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各县、叶集试验区的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自行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工作。财政和老龄部门实行监管。

市、县区财政对运行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农村延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民政部门应结合低保工作,组织有服务能力的低保人员义务为有需求的本社区独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务。逐步建立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八)卫生部门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对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不同需求和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

(九)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基层老年文化群众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要结合乡镇社区文化站建设和村农家书屋建设,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发展社区老年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提供方便。

(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20*〕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第2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一、强化舆论宣传,推进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板报、条幅、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南关区十大孝亲敬老家庭”活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总结推广老龄委成员单位、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老龄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吉林老年报》的征订工作。

二、以民生工作为主线,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抓好特困老人助养工作。按照市老龄办助养金“1比1”匹配政策,按时为特困老人发放助养金,努力扩大助养面。

2、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规范管理,统一制定《高龄老人季度走访工作手册》,防止高龄老人补贴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做好百岁老人的春节慰问工作。

3、开通“绿色通道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方便老年人办证。对于家在区政府附近的老年人,可以不到社区直接到老龄委办理老年证;对于身体不便,不能办理老年证的老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者亲自到家里现场办公,热情服务,任劳任怨。

4、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谋划,积极扶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员公益岗位、空巢老人日常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大学活动

1、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织和老年文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好老年文化大学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积极参加市老龄办举办的“快乐夕阳红”老年旅游,“千名老人看长春”等大型活动。积极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努力办好老年大学,对区老年大学要在办学方向及方法上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确实把老年大学办成有社会影响力,深受老年人欢迎的一所学校。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当前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研究。

1、开展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方式的调查,全面了解农村老人养老、医疗、文化生活、老年维权等方面的情况,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调查,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推动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在巩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3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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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秋堂. 家庭教育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3:13-15.

[5]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全国家庭教育调查报告[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第4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关键词】辽阳市;人口;老龄化

1.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从辽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高出全国平均1.47个百分点。

到2008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4347人,占全市总人口1827092的15.56%,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重,成为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重的城市之一,老龄工作形势严峻。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入高峰期,全市每年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老城区的文圣区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7.04%,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全市位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弓长岭区,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6.37%,排第三位的是白塔区,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6.08%。人口大县辽阳县老年人口达到93956人,占我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3.04%。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仍在高峰期中,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极大挑战。

2.我市养老事业的现状

近年来,针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养老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各类养老设施(包括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50所,床位2960张。与养老产业相关的二级以上医院12家、一级医院23家,乡镇卫生院6家,村卫生室122个,在开展社区建设中还建立2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老年活动设施方面,建有老年宫、老干部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等近百个。在社区、公园、街心绿地、护城河园林带开辟了20余处健身点。2001年6月启动的“星光计划”在全市实施99个项目,其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62项,室外老年人活动广场29个,改造农村敬老院8所。全市138个社区“一站四室”总面积达到45866平方米,每个社区平均面积达到了410平方米;有20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1978年开办的辽阳老年大学,面向社会每年举办一期,学习结业已达800多人次。这些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我市的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三大类:

2.1居家养老服务

主要是生活服务,送餐、维修、代购、派送家庭服务员;医疗保健方面的有送医送药、建立家庭病床、派送护理员、住院陪护等。我市首家――白塔区卫国路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标志着规范化居家养老事业的兴起。

2.2社会养老服务

主要是在老年公寓、托老所、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提供的服务。2000年以来,市政府给政策个人出资兴建了占地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床位240张的老年公寓,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认可。辽阳市万方园养老康复中心占地2.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床位300张,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将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的软硬件服务水平。

2.3以服务超市(市老年宫)为框架的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老年消费者在这里可以购买到种类齐全的老年用品,免费获取众多养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可求医问药,咨询养生之道。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养老用品生产商、护理专业的学生也可以在“养老超市”内推介发展。这意味着在超市内,供求双方都可以获得满足,可以通过超市提供的服务解决各种难题。

尽管我市养老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客观上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来源少。辽阳养老事业主要靠政府投资,尽管每年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是老龄人口需求增长大于养老业建设资金投入的增长比例,造成了建设资金的缺口。因此,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养老业就不能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支持。近几年,虽然提出了资金来源多元化,但是来自企业和非营利单位的投入比例仍然较小。

二是缺少完整配套的发展政策。国家虽然出台了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但是原则性强,缺少具体的配套政策。养老产业涉及服务、流通、经营、消费各个环节,涉及民政、财政、工商、国地税、物价等部门,难以统一协调。投资者在财税、信贷等方面也很难得到相应支持。

三是规模小、层次不高。辽阳目前的养老业,主要是分散经营服务,产品单一、层次不高,多数在衣食、居住和医疗方面提供服务,针对老年人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内容比较少,而且缺少高科技的品牌产品,难以适应竞争。有的领域还没有很好开发,如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

四是管理相对滞后。虽说养老业市场化运作已提到重要日程,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的市场管理基本还是旧有的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运行尚未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

3.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与建议

正因为人口老龄化涉及许多领域,因此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也必须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内综合考虑,协调运筹,把它作为一个战略性的大问题全面策划,及早部署。

3.1建立老年医疗健康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

按照人的生理演变,人的一生80%的医疗费用在60岁以后,但目前大部分老龄人存在看病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经济拮据,无钱看病,有了病也只能“硬撑着”。

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健全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城镇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村探索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方法。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其次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在逐步妥善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强调并重视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使老年福利院、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到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

3.2在农村实行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对于农村“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子女依靠),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3.3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建设,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社区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家务劳动、家庭医疗保健、老人照料、护理等,还包括在社区兴办老年食堂、茶室、托老所、老年病防治站、法律咨询服务站、以及各种老年文体设施等等。社区养老的独特优势,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补充了家庭结构变化后单纯由家庭养老的不足。

第5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一、拉动内需养老产业不可或缺

(一)老龄社会俏然而至。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目前我国一般是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国际上则多以65岁为起点年龄。但随着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寿命的延长,在分析老年人口问题时也逐渐地将老年人口的起点年龄向65岁的国际标准靠拢。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我国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6亿左右,老龄化率为12%,并且将以平均每年800万人的规模增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1805万,开始以年均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江苏早在1986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比全国(1999年)提前了13年。

(二)产业目标人群庞大。《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21世纪老龄化将会伴随三个发展阶段,从2001年-2020年为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从2021年到2050年为加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从2051年到2100年为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江苏老年人口基数较大、增长势头迅猛,老龄化进程个性特色鲜明。2008年底江苏老年人口121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高达16.5%;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众多,约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0%。1986年全省老年人口仅为629万人,至2007年的21年间净增547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2%,预计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260万,老龄化水平在17%以上。特别是人口高峰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一代正在步入老年,加速了人口老龄化进程。江苏老龄人口寿龄较高,人口预期平均寿命从1949年的39岁提高到7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78万,占老年人口14%,且以年均3.8%P2上的速度继续增长。同时“空巢”老人较多,2007年底“空巢”老人的比例,城市占43%以上,农村占38%以上,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率达20%。庞大的老年群体,一方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刺激内需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人口老龄化客观上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发展养老产业,增加老年人所需要的社会服务业,改造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住宅、社区和环境,发展老年人衣、食、住、行、用、文等各种消费品,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三)市场需求亟待开发。养老产业是个充满商机的朝阳产业。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是个庞大的市场,可撬动l万亿元人民币规模养老产业。据有关部门测算,中国老年人每年的离退休金、再就业收入、亲朋好友的资助等加在一起,城乡老人可支配的收入达到4000~5000亿元人民币,到2010年将达到10000亿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市场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尚不足10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10年,江苏省老年人的退休金总收入将达到615亿多元,2020年将有1898:9亿多元。而2007年江苏省城市老年人中42.8%的人拥有存款,其离退休金加子女赡养费,可用于购买老年用品和服务的支出可达到480亿元人民币,而2020年江苏老年人口消费规模将超过950亿元,老年人口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在2010年将达到11.4%,到2050年将超过28%。

(四)内需引擎一触即发。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是加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的新增长点。老年产业发展空间大,市场前景好,就业机会多,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据专家预测,它将成为同汽车、房地产等产业共同构成的2l世纪最赚钱的十大行业之一。国家发改委产业司有关数据信息称,日本1998年养老服务业产值为3100多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7000亿美元。韩国2005年养老服务业产值为27万亿韩元。据全国老龄办测算,仅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近年来,江苏省迅速启动规模达3000亿元的政府主导性项目,重点用于扩大投资、消费和改善民生,其中将有100亿元用于社会保障,2008年省财政超收约30多亿,将全部用于改善民生,其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将大幅度增加。如果能够抓住商机,关注这个庞大的、而且越来越大的社会群体的需要,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织拉动内需的“大兵团作战”,将会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养老服务供需严重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在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新形势下,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削弱,难以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不到4万所,212:8万张床位,实际收养152.2万名老人,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只有1.36张左右。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后的抽样调查,我国大约有16%多的失能老年人强烈要求入住专业养老机构接受长期照料和护理,约需要560多万张专业服务床位。总体看,我国养老服务供求严重失衡,需求是供给的十四、五倍,需要大力发展。

(二)潜在养老需求尚未激活。养老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具备养老消费能力为前提。既然是产业必须以购买力为支撑。面对老龄化,我国有半数老年人基本生活缺乏社会保障。目前,江苏省城市95%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社会保障,其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363万多人,获得救助的城市“三无”老人有1万多人,获得低保救助的城市老年人有5万多人。但是,农村仅有约30%的老年人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其中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数有176.5万人,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数有94万人,约22万农村“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保障,31.5万农村困难老年人获得“低保”制度救助,约29.8万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获得固定的生活补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较狭窄,保障水平较低,将是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长期的难点和重点,这也是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农村老人迫切需要养老服务,但由于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得不到落实,养老产业的发展只能是无源之水。

(三)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江苏养老服务业仍滞后于老龄社会发展的需要,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尚未制定,市场上缺乏为老年人服务的专门商店、商场,企业也很少注重研究开发老年人需要的产品,整个老年服务产业尚未在国民经济中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有些政府部门把主要精力、财力放在兴办养老机构和硬件设施建设上,而在动员社会力量,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等方面做得不够,因而政府虽然创办了许多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数严重不足,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快,难以惠及更多的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队伍薄弱,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低,许多养老机构面临“用工荒”,不仅招不到人,也留不住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三、养老产业发展路径初探

(一)以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为前提,增强老年群体养老消费能力。毋庸置疑,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业既是“夕阳事业”,更是“朝阳产业”,养老市场是一座巨大极具潜力的亟待开采的“金矿”。然而现实的养老市场并不如我们料想的那样“火爆”。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老年群体经济并不宽裕,养老保险缺失,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为养老发愁,不少有老人的家庭因赡养老人矛盾频繁。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力度。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据统计,2008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989万人,而已仅有581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5304万人,全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512万,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36.4%。换言之,全国目前仍有10173万60岁以上老年人尚未被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其中农村老年人占绝对比重。近几年,江苏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这一《意见》实施后,老年人可获得一系列的直接实惠:一是增强老年医疗保障。到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0%。同时,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二是推进老年优待。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地铁电车,60-69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三是增发长寿补贴。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四是做实为老解困工作。各地将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保障金。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五是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农村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独生子女夫妻每月可享受60元生活补贴,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进入老年可享受特别养老补贴。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

(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创新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居家养老一方面符合传统习惯,一方面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养老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发展养老产业,必须贴近省情,积极倡导社会养老新风尚,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出发,全面启动和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江苏省规划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到40%、35%、30%以上。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地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创建全国老年人28 CHtNESE&FOREING ENTREPAENEUR$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三)以产业运作为龙头,大力兴办品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养老是发展的必然。老年人年龄越高健康状况越差,变化非常明显。据调查,全国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完全自理的比例为93.2%;中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完全自理的比例为81.5%;高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最差,完全自理的比例只有54.3%。据统计,我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披露,与2000年调查数据相比,城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绝对数增加明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154万增加到194万,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260万增加到370万。因此,我们在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时,要注重规划老年服务产业;在推动服务业招商引资中,要注重推介老年服务产业项目;在加快园区开发进程中,要注重规划建设老年服务产业园,大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产业龙头项目,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推动老年服务产业上一个新台阶。依托我省产业优势,积极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打造江苏老年服务品牌。优先开发科、教、文、卫、电视、心理、旅游等老年产品,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障等服务产品,探索设立护理保险新险种、“以房自助养老”、“以承包地养老”等新项目,提高老年人的服务支付能力。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高龄老人对医疗保健和服务性消费的各种需求。江苏省中江国际集团面对金融危机挑战,紧紧抓住现代服务业发展契机,拟在长三角地区着力打造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江苏特色的老龄服务产业新高地,并将“国际老龄论坛”、中国老年产品博览会和国家级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点落户在江苏。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提升老年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办好省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五)以制定倾斜政策为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服务产业投入的制度性安排,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走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道路。清除体制障碍。取消对非公有制老年服务组织的种种限制,让非公有制养老服务组织和公有制组织一同享受补贴和政策优惠等待遇,进行公平竞争。给予减免税赋优惠。适时出台养老机构、老年教育用地优惠政策,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教育企业税赋减免政策,旅游景点对老年人的统一优惠标准,以及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教育企业用水、用电、燃气、电信统一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试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捐助。制定社会和企业向国家认可的养老服务机构捐助,可以抵税、可得到相关慈善事业荣誉褒奖的政策,鼓励全社会支持老龄服务产业的发展。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和鼓励民办公助、股份制、合资等多种形式,给老年人养老服务带来更大实惠。

第6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十二五”期间,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项规划可如期完成。在养老服务格局上,年底上海养老机构将达12.5万张,占老年人口的3.3%。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也将略超规划目标。在养老保障水平上,上海养老金水平逐年增加,居全国前列,同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现了合并。其中,原城镇职工养老金预计增幅达到80%,远超规划目标。

尽管本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下一个五年中仍应当对下列重要问题给予关注。

一、加深思考如何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在思想认识上,迫切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用先进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思考来引领和推进各项老龄工作;在工作合力上,老龄工作涉及条线多、部门多、规章制度多,在资源共享、政策衔接、工作合力等方面,要思考如何避免部门分割。在经费整合上,本市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分散投入,同时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考核和监督。

二、要认识到养老服务水平尚不能满足需求。一是机构养老床位实际完成情况与规划指标有差距。养老床位考核标准,对保障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床位“实际投入使用”才应当是考核标准。二是养老床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中心城区养老机构普遍“一床难求”,郊区养老机构却有不少床位空置;有些区县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反而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三是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服务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多年来,本市养老工作的重心偏重于机构养老,有关家庭和社区养老的政策措施少、投入也少。

三、医养结合仍要作为突出瓶颈问题来抓。一是老年护理床位供求矛盾突出。护理床位尽管在近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护理院及护理床位“住不进”、“出不来”始终是老大难问题。二是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困难。即表现为部分机构软硬件条件较为有限,难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还表现为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较难吸引优秀医护人员。三是医养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全科医生对送医到机构的积极性有待激发;有些医养机构合作仅限于配药等简单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四是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尚待建立。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但试点少、受益面窄、老年人自负费用比例偏高等问题仍未破除。

第7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家庭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究

收录日期:2013年2月28日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村老龄化人口的比重和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将会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这样拥有我国大量老龄人口的农村地区将面临着家庭逐渐小型化的危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会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一)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备受冲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的农村家庭式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赡养能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成为农村家庭的顶梁柱和主力军,随着时间的变迁,20世纪八十年代后的独生子女已面临着承担至少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形成的家庭模式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421”家庭模式。一方面要赡养双方老人;另一方面还需要抚养子女。也就是一对夫妇要用他们的收入来养活至少7口人,这在理论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2、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日趋弱化。在过去,一般是由父母控制家庭资源,他们可以把家庭遗产传给子女,以此获得自己的养老保障。但是,随着新观念的不断输入,农村年轻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家庭中年轻一代与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已不再那么紧密,农村家庭的经济资源已经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的家庭模式由原来的大家庭模式向小型化家庭模式转变,从而导致了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弱化。

3、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也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受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相对欠发达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会大量涌向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年轻劳动力的转移,会导致农村留守老人队伍的日益庞大。由于有养老能力的年轻人员不在身边,这势必会影响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致使我国农村地区享受养老保障的人群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口是享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即使享受到养老保障的,也仅仅局限于部分富人、五保户和军烈士家庭,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另外,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除了覆盖面小以外,还普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即使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障也仅仅是最低生活保障。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从农村的现实情况来看,现行的农村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但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不断减少,大量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种田成本的增加以及打工获取的劳动报酬的增加,使得很多人放弃土地流向城市,从而使得土地的保障功能作用逐步弱化。二是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硬性条件要求太高,也有着很强的地域性质,很难推广普及。

二、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探讨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建设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简单、粗放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可以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工厂化和农村城镇化,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更可以培育适合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生存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因此,发展现代化农业,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减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一性流动,为农村养老留住足够的人力保障。

(二)考虑区域间差异,建立差异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动态体系。现阶段,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而且发展亦不平衡,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绝不可以搞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异,充分尊重区域差异。因此,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完全统一的模式,而是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地区的差异化养老保障体系,并使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使老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提高。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地区差异,在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采取社会保障型和储蓄保障型,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我们着重采取家庭保障型的养老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动态体系。由于受家庭成员观念、家庭经济状况、人员构成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单一化的形式,而应该把社会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其他养老形式结合起来,建立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如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等模式。在以上养老模式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推出的一系列灵活方式。比如以房养老,就是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

(四)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养老的关键在“养”。无论哪一种养老模式都离不开经费支持。为此,国家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的保险制度,要求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参加工作开始,根据个人的工作实际交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由社会养老机构每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养老问题已上升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在人权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物质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农村社会养老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因此我们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的同时,要综合国内外诸多养老模式中的经验做法,依据国情,发挥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因地制宜地来寻求适合我国实际的发展之路,为农村养老建立一道可靠的安全屏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迺英,王辰尧,唐丹丹,关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1,6

[2]周莹著,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第8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龄工作的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3.9万人,已占到人口总数的14.8%。“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劳动适龄人口增长的末期,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保障压力明显增大。

近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还不健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精神关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也相对不足。有效解决老年人切实利益问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家庭养老、互助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原则,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市特色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模式,围绕老龄战略对策、服务保障、经济供养、健康支持、宜居环境、老龄工作“六大”体系建设,以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推进养老服务为重点,以落实惠老政策为核心,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载体,以打造大老龄格局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破除难点,打造亮点,实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努力使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增长,生活生命质量有新的改善,幸福指数有新的提升,在较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四)以落实惠老政策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对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要达到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发挥好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五)继续做好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参保的老人按政策及时予以报销。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规定,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对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基本检查费政策。卫生部门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三年内城乡老年人健康知晓率分别达到65%和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0%和70%,保证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身体检查。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家庭医生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管理)。到2013年底,全市城区家庭医生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签订社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积极研究和实施高龄老人大病救助制度。

(六)要做好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措施向困难老人倾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研究低保边缘老人的扶助措施。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进一步做好老年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通过市民生计划平台,坚持在每年的民生计划中,保有不少于两条的惠老民生内容及条目。抓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发放到位。适时调整出台市区老年人免费乘车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取消限乘次数。

三、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七)规划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把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扶持奖励、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发展养老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运作,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按每年10%的比率增长。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民营养老机构的用地优先安排;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实行民用价格;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和优先照顾。对符合民办公助条件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补贴。

(八)要按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区,推广“电子保姆”、“呼叫平台”等为老服务新举措。在农村,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探讨“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的建设,探索包括养老大院等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要求的“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到5名养老服务员,每个村配备1至2名养老服务员”的要求,在2013年前,逐步配齐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

(九)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到2013年持证上岗比例达到公办的98%、民办的70%。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十)深入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争取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培育创建一批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典型。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为老服务阵地设立精神关爱园地和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加强“爱心护理院”建设,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围绕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不断扩展为老服务新领域。“十二五”期末,各城区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分别建有1所具备一定规模和集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和宜居环境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十一)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创造条件,落实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就诊优先等惠老措施,不断调整扩大优惠面。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医疗服务、免费检测等活动。

(十二)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改扩建老年大学,加挂市老年活动中心牌子;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站及健身活动场所。市园林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加建老年活动乐园。各县(市)、区体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区域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体活动,通过开展“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形式,搞好“文化惠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文化生活。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十三)以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部署,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生活日用品。对老年人用品生产、营销企业给予一定税收政策扶持。根据老年人需求,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为老年人生活需求的产品销售和信息交流搭建服务平台。

(十四)要按国家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街道(乡镇)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街道(乡镇)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完成省老年学校覆盖面三年内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村级达到60%的要求。

(十五)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做好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利用。在2013年前,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将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年人全部免费纳入信息库,并定期举办老年人才的专场招聘会和中小企业对接会,为老年人奉献余热搭建平台。围绕科技攻关、新农村建设、科普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银龄行动”活动,为振兴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五、弘扬敬老养老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认真落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12年开始,对故去的城乡百岁老人和低保老人,公办殡葬部门统一实行殡葬四项费用全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拓展和延伸优待项目及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十七)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家庭养老制度。切实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建立新型家庭养老监督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社区(村)、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大力推动孝道文化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孝亲敬老之星”等评选活动和“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家庭养老的浓郁氛围。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将传统的道德养老和法制养老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围绕家庭养老,要进一步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要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标准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引导、监督和执法,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赡养和经济供养能力。对尊老、养老、敬老出色的家庭、个人和组织,各级政府应予以褒奖。

(十八)进一步弘扬尊老传统,坚持开展“敬老月”、“敬老日”活动。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结合开展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尊老、爱老、养老先进典型。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搞好有关宣传报道。

(十九)贯彻国家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省贯彻国家老年法的若干规定、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老年人赡养和被侵权案件上升势头,督促和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调处化解,签订赡养协议书和诉诸法律移送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赡养费,以及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要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应提供帮助。老年人遭受家庭成员暴力侵害时向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以健全老龄事业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检查考核。

(二十二)要进一步强化“大老龄”意识。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全市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社会公益岗位,在2013年前切实解决好基层社区老龄专干问题。在尚未解决专干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社区公益岗位中增加为老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的通知》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老龄工作有人负责。

注重老龄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积极筹建市老年协会。按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并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1、2、3元”比例提取标准,积极落实老年事业经费(不含各级政府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从2012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每年按财政留成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第9篇:居家养老的难点范文

论文关键词 老龄化 老年人 权益保障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根据联合国的统计,从2000年到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会翻一番,即从10%增加到22%。这种人口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必将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一、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如何在推动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加以合理应对是当前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和任务。这其中,除了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有益的帮助外,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敬老蕴涵着人类社会代际更替的情感与规律

“老年”绝不等于无用、颓废、浪费,恰恰相反,老年人身上所体现的关于人生和社会的智慧、经验的积累与沉淀,是个人、家庭和社会非常宝贵的财富。尊敬、爱护老年人是人类社会自身发展必须遵从的规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社会越发展,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就越高。部族时代,残酷的生存竞争使得年老的成员被丢弃,甚至被杀戮以减轻负担。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各种技艺日益复杂,社会关系也日益增多,人们经久沉淀的阅历开始显示其价值。古罗马的有关民事立法、中国古代的《唐律疏议》中都有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一些规定。罗马时代的元老院,虽然仅仅是咨询性机构,但却是国家政治建设中最具实力的组织之一;我国封建社会皇权之下也常设年老资深的大臣佐政;在民间,古今中外更是有许多杰出的匠师,在进入老年之后创作出了传世佳作。及至今日,老年人在教育、医疗、技术等领域也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深厚的经验积累对很多实践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老年人在家庭关系的维护中也有独特的作用。世卫组织的研究表明,那些在有年长者的家庭中成长,且关系和睦的人,其性格、心理更稳定,更倾向于平和,成年之后,在人际交往中情商也往往较高。

(二)道德教化不足以给老年人提供全面、充分、有力的保护

传统上认为对老龄者的尊重与保护主要依靠道德的教化,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确实有深厚的“孝悌之道”的积累。然而,随着技术变革的速度和社会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过度推崇年轻化的时代:就业年龄的限制、升职空间的限制、与社会的日益隔离等等常常将老年人推至社会的边缘,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甚至出现传统敬老、爱老价值观被彻底抛弃的情形。诚然,很多人也认同,按照正常的生命轨迹,每个人都会“老之将至”,每个人从内心也都不希望自己“垂垂老矣”的时候境遇与年轻时相比落差过大。但是,企业会有非常实际的营利方面的考虑,具体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也会有非常现实的青年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担忧,每一个家庭个体,更是面临着收入保障、子女抚养、年长者生病看护等更加实际的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形非常普遍。显然,此种状况并非单纯的道德力量就可以解决。而且,随着社会更加开放,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会更加全面和完善。因此,老年人除了传统上产生较多纠纷的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外,还会与社会组织、政府工作部门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道德规范更加无法有效调整,不得不寻求于法律。

(三)法律制度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构造与保护,能够促进代际和谐,促进公平正义、人本主义思想的传播,有益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观点认为,强调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物质、精神照顾必然会对社会的快速发展造成一定阻碍;毕竟青年群体尚有就业机会不足、职业教育欠缺等问题亟待解决。实际上,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上述观点错误地将代际发展视为对立而不可调和。首先,老年是每个社会成员正常情况下必然要经历的人生阶段,不尊老、不敬老,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转型社会中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做法,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很难想象明日成为老年人的今日年轻人在预见到为社会贡献了青春之后老之将至的“悲惨境遇”时,还会对工作、对社会的发展报以积极的态度。其次,老年人仍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建设作用,提高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度,保障其权益,能够使各行业的发展在经验借鉴中前进。忽视老年人某种意义上等于忽略社会发展的历史,伟人们早就告诫过,“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时也照亮了未来”,没有哪种发展可以完全脱离过去。再次,重视老年人各项权益的保护,通过相关措施也能够一定程度地解决青年人的就业、职业教育等问题。代际发展关系处理好,能够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年轻老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人生和职业经验,若能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就业、创业,也能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一般而言,老年人的创业相对会较为稳健。另外,在稳定的养老制度保障下,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对青年人而言也具有广阔的创业空间。即便是基于传统东方社会中的家庭模式,老年人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下为大家庭中的年轻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得年轻人能够无后顾之忧地投入社会生产,对家庭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也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明确老年人的各种权益,并提供保护,也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方式保证“人”的尊严:通过财产法、养老保障法律等保证老年人社会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通过选举、公共文化事业、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创设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基本制度条件,配合其他法规规章的实施,使社会生产和福利享受在纵向上的公平得以实现,体现以人为本。

(四)转型社会的“老龄化”,更加迫切需要法律的调整

目前我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根据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8.5%,早已超过联合国确定的7%老龄化社会标准。而且,在我国还存在着“未富先老”的现象,即经济尚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但人口结构却与发达国家一样正在快速“老龄化”。进一步加剧该问题的是高龄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就江苏而言,2009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达1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4.5%,并且这一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而社会整体正处于转型期,相关的社会制度尚不能立刻建立或提升至较高保护水平,这使得“老龄化”、“未富先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加复杂。比如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家庭一直是中国农民生存、养老的基本单位,但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小型化,近年来人口流动常态化也非常明显,这两个主要因素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护老功能被严重削弱,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却严重滞后。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尚不发达,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仍然缺乏建立的经济基础,因此,居家养老在相当长时期内又不得不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这就带来了十分尖锐的矛盾,需要法律特别是有关社会保障、公共福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构筑起基本的制度框架,以缓解乃至最终解决目前的困局。

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

老年人的生活究竟应是怎样的状态?诚然,由于家庭、社会环境、收入等方面的差异,很难有量化的标准,何况,生活幸福与否本来就是一个相当主观的事情。但是,为保证其身体健康、经济收入、舒适居住以及社会参与感、价值感等作为现代社会成员理应享受的需求能得到充分满足,一些普遍的标准仍有建立之必要。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关于老年人地位5个方面的普遍性标准:自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尊严。据此,老年人权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获得社会保障权

老年人在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黄金年龄,创造了社会价值后,理应能够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一是能够保证有维持生活的基本经济收入,对低收入群体、病、残、高龄等有必要的倾斜;二是能够享受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有价值的医疗卫生服务。尽管传统的家庭模式在今天的社会,尤其是东亚仍有很大的影响,提供了家庭养老的可能,但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趋势、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年轻人工作节奏的加快等方面考察,机构养老将成为未来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的健全是实现机构养老的前提。而且即便是家庭养老,也存在相关医疗服务、特殊护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均应由政府通过相关举措,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对民间组织或机构的扶持加以提供,保证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权益的实现。

(二)享有社会参与权

老年人的独立、尊严、自我实现除了来自于经济基础之外,社会参与也是很重要的方面,一般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参与社会活动以及选举和出版等政治权利。老年人的劳动权是说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遵守社会统一的退休等制度的前提下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年龄歧视。社会应当纠正老年人不需要工作的观点,实际上在社会整体医疗和健康水平提高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尤其是按世卫组织的划分属于年轻老年人阶段的老年人,略有老态却并不“龙钟”,又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人生阅历,如此资源不能参与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十分可惜。老年人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社会传统观点认为老年人的主要任务是含饴弄孙,并不需要学习。实际上随着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在不断增加。通过受教育,丰富、充实自己的生活,学有一技或是了解养生保健知识,能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政府应当努力增加老年人受教育的机会。选举、出版等政治权利也是保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权利,能使其感受到作为社会成员的价值感、成就感。社会活动的参与权指政府和社会应当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老年人能够参与的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以及与其他社会成员交流的机会,使老年人与社会的沟通保持顺畅。综上,社会参与其实是社会精神赡养的重要方面。目前,社会中的“空巢”家庭、鳏寡独居的老年人更需要通过劳动、受教育等社会参与来保持精神的健康。政府和社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参与的机会。

(三)老年人应该享有的民事权益

根据各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并未因年龄的增长而受任何影响,享有民事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切权利;其行为能力视自身的健康状况、意识状态而定,可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老年人最常涉及的民事权益主要包括获得赡养权、婚姻自主权、财产权、继承权等。获得赡养权是指老年人有权获得成年子女物质与精神上的照顾;婚姻自主权指老年人也有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再婚、离婚的权利,不受子女等任何他人的干涉。财产权是指老年人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子女在内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进行处分。继承权指老年人有权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遗产,并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受影响。

(四)老年人应该享有的商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