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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3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就业保障。其中生育就业保障目的是保证女性生育前后的公平就业。生育保障制度规定要保障女工生育前不会因为怀孕而遭受解雇,制度上规定不得解雇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女工;为保障女工生育后不会因为花过多时间照顾幼儿而影响重返工作岗位,制度上要求建立公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由政府提供托幼补助。
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建设作用力逐年增加的同时,其家庭权益的重要部分―生育保障状况的就业权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解决好这一问题,对防止出现流动人口就业保障权益无法合理落实的问题,改变其“边缘化”的尴尬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广大流动女性的权益,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文基于在南京、苏州及无锡的实地调研,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状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权益,并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以求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
一、资源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8月在南京、苏州及无锡三地的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半结构化访谈法,于流动人口聚集区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的调研,并在此期间陆续走访三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人,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90.21%。其中,南京180份(41.57%),苏州143份(33.03%),无锡110份(25.40%)。调查区域涉及南京市6个区,苏州市4个区和无锡市4个区。
2.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首先是调查单位的选取。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因此在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并使其能覆盖较多的职业与行业。然后是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是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以及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问卷运用Excel统计数据录入,SPSS20.0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
调研受访者以女性为主,且集中于26-30及31-35这两个年龄段,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动人口年轻化。同时,50%以上流动人口仅生育一个子女,不可忽视的是,仍有相当比例的人追求多子女,体现出养儿防老理念与重男轻女旧观念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一定作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流动人口普遍教育程度偏低,值得关注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比例较往年有较多增长,反映出受教育程度在广大流动人口群体中越发得到重视,同时较高学历流动人口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融入了更为持久的动力。在从事行业方面,大多数流动人口集中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者较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达到5000元的占了47.4%,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较高的,可能和他们愿意从事较繁重的工作有一定关系。流动人口在目前单位工作的时间大多在5年以内,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生育就业保障权益的享受。
2.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现状
国务院正式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笔者了解到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遭受其他不公平对待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的案例很少,但实际调查中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权益并未完全落实,这一程度上体现出部分流动人口群体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欠缺,其权益意识还有待增强。
为明确生育就业保障的现实衡量尺度,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作变化、岗位变化、工资变化、母婴设施及单位生育保障普及度等衡量因子,从涵盖广度与研究深度两方面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状况进行研究。
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高达45.73%的流动人口因种种原因在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这部分人群2.31%因生育被辞退,43.42%人群辞职离开工作岗位,这一数量的人群大多属于由于生育被迫或者单位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的原因而辞职。三地的访谈结果显示,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此群体具有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工作层次较低,就业不稳定等特点。为了规避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对本单位工作连续性的影响,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流动就业人口签订长期合同,还常常签订短期合同甚至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样便于单位减少用人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流动人口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54%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说明,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普遍身体情况较好,能够应对生育期间的工作安排,其中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了知识含量较高,对体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积极及时根据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变化安排相应的工作,甚至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漠视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这一方面是主要的原因。但仍有12%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被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权利的尊重与灵活机动的用人制度结合的正面体现。
同时,57.7%的流动人口在调查中表示,生育前后工资未发生变化。首先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对生育保障权利的贯彻落实;其次,一些流动人口也在积极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生育期间的工资会格外关注。少数流动人口表示,生育前后工资略有上涨。而仍然有8.5%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资略有下降,这是用人单位从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动女性在孕期劳动生产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资,一定程度上未体现出对怀孕女工的人文关怀。
在对流动人口就职单位调查显示,占比5.1%的流动人口就职单位提供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所就职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母婴保护措施。具有母婴保护措施的单位,在规模上和人性化管理都会优于普通单位。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很好地推行母婴保护措施,做好人性化服务,解决好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会增加职工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能够提升竞争力。
在宣传普及职工生育保障知识方面,占27.5%流动人口表示就职单位向其宣传介绍过生育保障专业知识,占40.9%流动人口则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知识普及。将近二分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单位缺少了解生育保障相关知识的渠道。缺乏必要的宣传措施,导致流动就业人口对于生育保障相关内容存在误区和盲点,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生育保障权益。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障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其责任。
3.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性分析及现状深入研究
根据国内外共识,不同行业具有较明显特质,流动人口就职行业类型涉及广泛但普遍层次较低,为合理研究行业对生育就业保障的影响,现选取两个重要尺度――生育就业情况与工资变化作为参照,其对反映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前后就业保障的重视度与完成度有较强代表性,有以下图表分析:
(1)行业对生育就业情况的影响
如下表(表1)所示,在制造业、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业及零售批发业中,流动人口怀孕后辞职比例较高。这些行业劳动强度较大,工作辛苦,工作环境较差,又有一定危险性,促使怀孕女工为保护自身和婴儿的生命安全而主动离职。在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基本上是办公室工作的行业中,工作轻松,工作环境良好,怀孕女工多数在生育前后都是正常工作的,工作对其生育造成的影响不大。所以,不同的行业对流动女性怀孕时的工作选择会有较大的影响,一般生育时倾向于较轻松、安全又有健康保障的工作环境,如不能满足其生育就业的需要,一般流动女性都会选择离职以满足自己所需的更好的生育条件和环境,待到生育过后合适时机再寻找下一份工作。
(2)行业对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资变化状况的影响
据433份有效问卷显示,198名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因种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约有54.27%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为研究这部分人群所在行业对工资变化的影响,将剔除怀孕后未工作的流动女性人口。
从下图(图1)看出,所有行业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工资没有变化,很好维持了流动人口生育期间的经济生活水平。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中的流动人口由于生育而造成的工资减少的变化最明显,所占人数最多,其他行业工资减少的情况不明显。现实中,制造行业的劳动强度大,非常强调工作效率,以效率和产值定工资的情况是常态,由此女性在怀孕期间劳动能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工资的下降。在此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由于受教育层次较低、封闭的思维方式重、投诉无门等原因,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较弱。很多受访者表示,没有投诉渠道、没有信息收集、没有人员介绍生育保障政策与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知识,使他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同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情况的,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较强,更注重维护劳动者生育就业保障。如信息技术行业、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流动女性生育前后工资大多数没有变化,少数有所提高。
三、小结与建议
1.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三市在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方面大体上趋于一致,并同时形成独具地区特色与普适性的政策体系,生育就业保障体系也较完整系统。但与公共政策的较高完成度形成对比的是,用人单位对生育就业保障措施的落实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完善:
(1)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对用人单位在其生育前后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数仅以消极化态度被动应对社会不公,特别的是,相当大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怀孕后被辞退的状态表示能够接受,不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与用人单位进行“拉锯战”,不得不说,流动人口相关法律知识仍然淡薄,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提供力度还需加强,同时其对于自身权益关注度需要加深。
(2) 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漠视流动人口生育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心不足,首先体现于和女性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其二,女性流动人口的生育期间收入与生育期间健康服务力度不足。其三,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应是完整有序的整体,而以制造业为主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权益享受往往单一,力度不足。用人单位普遍缺少母婴保护措施,孕期保护力度不足这对于哺乳期妇女来讲是一个较大的隐患。同时用人单位与媒体机构需在适当时刻体现特别优势,积极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普及而非被动化、逃避式面对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承担起社会责任。
(3) 生育就业保障政策普及度与宣传度亟需加强
政府关于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政策虽已较为完善,但政策落实度远非如此,这缺乏有效和长期的宣传有紧密联系,利用好新媒体广泛社会影响力,加强政策社会对接度,同时敦促相关职能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抽查,防止政策与具体实施脱节。
2.相关建议
(1)加强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普及
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方面需求度较高,但对生育保障具体政策了解度较低,这导致许多流动女性无法完全享受生育就业保障制度的种种福利。有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公告形式,报纸,电视台,网络的宣传;二是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广场式的宣传,走村窜巷的流动宣传;三是印制一些宣传资料,需要的人群可以到放置地点取阅,来加大政策和制度的普及度。同时流动人口自身也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生育就业保障落实度高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和宣传
用人单位是生育就业保障能否顺利落实的直接桥梁,其作为政策落实点与流动人口直接对接点,其对生育期间工资变化、岗位变化等具有较大自,因此加强并管理好用人单位十分必要。政府相关组织可通过表扬先进片区的方式,如经济奖励、典型宣传。来促使所在片区的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进而提高生育就业保障权益落实力度。
(3)创造女性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
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忽视,在这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加入正规化行业工会,以工会作为有力推动点,完善和督促用人单位生育就业保障政策落实,对“黑名单”中企业进行行业内批评,做好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间顺利沟通的桥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不具备独立使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同时其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用人单位漠视其合法权益,大多默默忍受,因此必须通过以下三方面提高其维权能力:首先,在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居委会为媒介,向适龄妇女宣传生育就业保障政策;其次,法律机构和公益组织通过委派律师,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最后鼓励流动人口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学习和利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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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北京市丰台区流动人口精神卫生健康状况,为政府制定相应精神卫生政策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 随机抽取北京市丰台区三个乡的六个自然村中650名流动居住人口,采用问卷调查表及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分析。 结果 流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精神卫生知识匮乏,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者仅占12.3%。了解渠道单一,其中53.13%为电视、24.15%为报纸书籍宣传资料、17.33%为健康讲座社区宣传、97.04%希望获得法律法规的帮助、91.74%希望获得预防治疗康复知识、54.05%希望获得福利与保障政策、24.30%希望获得精神疾病诊疗机构情况。流动人口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住院患者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结论 流动人口对精神疾病知识了解极少,精神健康知识需求非常迫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并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体系之中,是我们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 流动人口;精神卫生;精神疾病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Fengtai District of Beijing to provide bases for enacting corresponding mental health policy and intervention provision. Methods Investigations were conducted using combinations of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in 650 floating resident populations randomly selected from 6 hamlets of 3 townships in Fengtai District. Result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had lower literacy and were short of mental health knowledge,and only 12.3% of them understanded mental health knowledge.understanding canal was single,53.13% from TV, 24.15% from propaganda informations e.g. newspaper and books,17.33% from community health lecture、97.04% expected to obtain assistanc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91.74% knowledge of prevention,cure and rehabilitation,54.05% welfare and guarantee policy and 24.30% information of diagnosing and trating facolity for mental disorders. There were some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their proportion in hospitalized patients ascended year by year. Conclusion Floating populations are much short of mental disorders and need mental health knowledge very urgently;One of our coming important responsibilities is to enhance mental health education,improve their recogni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and bring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to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Floating population;mental health;mental disorder
随着首都科技、文化、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北京,寻求发展与就业,丰富了北京市场,方便了居民购物,为北京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丰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拥有流动人口近70万人,其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根据我国1993年七个地区的流行病学调查中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3.47‰[1]计算,丰台区流动人口中精神障碍患者近万名。为了提高这一群体的精神卫生健康水平,为职能部门制定相应干预措施或政策提供相关依据,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北京市丰台区三个乡的六个自然村中650名流动居住人口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和当面访谈相结合方法进行调查:(1)自行设计问卷式调查表。(2)在村委会协助下向流动人口住户统一发放问卷式调查表,并进行填表培训,个人填写完毕后,统一收回。(3)入户访谈,统一问卷指导语,采用一对一方式进行填写,防止诱导或暗示。
1.3 调查内容 (1)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在京职业、来京时间;(2)对精神疾病的了解程度、方式、周围是否有类似患者;(3)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压力、希望得到的帮助、解决方式;(4)其他情况。
1.4 收集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近3年流动人口精神疾病就诊的情况。
1.5 对上述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分析。
2 结果
经村委会协调发放问卷式调查表共650份,收回有效表格612份,入户调查30份,共回收合格调查表642份,回收率94.41%。
2.1 一般资料 642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男351名(54.67%),女291名(45.32%);年龄17 a~55 a,平均(38±7.8) a;文化程度:文盲5名,均为50 a以上者,小学及以下164名(25.5%),小学以上至初中毕业354名(55.1%),初中以上至高中毕业87名(13.5%),大专及以上32名(5.0%);来京时间7 mo~21 a,平均(8±6.9) a;从事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为主(82.7%),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占9.6%;收入水平:技术人员收入最高,个体商贩收入最低。精神疾病患者8名。
2.2 被调查者对精神疾病了解程度、了解方式及希望获得帮助的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被调查者希望获得的帮助(略)
表1显示,北京市丰台区流动人口对精神疾病不了解者占45.17%、稍微了解者占42.52%、十分了解者仅占3.58%。了解方式53.13%为电视、24.15%为报纸书籍宣传资料、17.33%为健康讲座社区宣传。97.04%希望获得法律法规的帮助、91.74%希望获得预防治疗康复知识、54.05%希望获得福利与保障政策、24.30%希望获得精神疾病诊疗机构情况。
2.3 心理压力与应对方式 被调查的642名流动人口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主要为生活压力,对环境的不适应、家人的分离等。采取的应对方式:积极改变现状者196名(30.53%),保持现状被动等待者372名(57.94%),怨天尤人者74名(11.53%)。
2.4 精神病防治院统计资料 从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近3 a的门诊就诊人数中有12.4%的患者为流动人口,主要分为两类:来北京前已经患病,到北京后患病。住院患者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3 讨论
3.1 流动人口学特征及精神健康状况 本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小学文化程度占2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1%,高中文化程度占13.5%,文盲占0.78%。调查中发现有8名为精神疾病患者,按此比例推算,流动人口中存在精神疾病患者大约9000余名,与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1]。
国内有文献报道了城市外来人口中的精神卫生状况[2,3],在未来十几年中,夫妻分居、夫妻子女分居等家庭模式仍然是流动人口家庭的主要模式,社会支持系统匮乏作为重要因素,仍将影响这一特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水平,处于生活、工作重压下的流动人口在特定的环境下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调研中发现在流动人口中精神卫生保健意识淡薄,精神卫生知识匮乏,认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重要者仅占12.3%。90%左右的流动人口中对精神卫生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心理免疫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来自多方的应激情况,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调查还显示,流动人口获得精神卫生知识渠道单一,以被动接受电视、广播、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方式者居多,而选择医护人员和科普知识讲座途径者较少。这可能与医疗保健机构和知识讲座是一种直接与医务人员沟通且针对性较强的知识传播方式,受时间、地点、人员等因素限制等,难于满足人们的知识需求;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传递快、信息量大、通俗直观,不为时间地点所限等因素有关。精神卫生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我们既要引导流动人口通过各种媒体获得精神卫生知识,还要充分利用医疗保健优势,加大宣教力度,拓宽宣教渠道,提供多角度讲实效的知识讲座机会,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3.2 流动人口与精神疾病 在人类历史上,移民被看成背井离乡、不安全及痛苦的经历,1685年瑞士医生Hofer 就描述人们对离开自己家园的反应特征,他将之称为“思乡病”。Jasper研究了18~19世纪的医学文献中较多的思乡病,总结的症状有:长期的怀乡、忧郁症、失眠、不思饮食,虚弱、焦虑、弥散性疼痛,紧张甚至昏迷。
移民对精神健康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两类因素,一类是社会学因素,如都市化紧张,生活变化,种族歧视,缺乏社会支持,贫穷造成的经济应激等。另一类是文化人类学因素,如文化的丧失,文化移入造成的紧张,文化适应困难引起的文化休克等[4]。同时受文化背景的影响,中国人认为患精神疾病会被歧视,因此常只将躯体疾患标为医学疾患,而心里问题不标出,长期的心理问题的堆积最终可能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
国内亦有文献报道了流动人口中或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状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管理办法[5,6]。通过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调查,发现流动人口中精神疾病患者,男多于女,这可能与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与女性有关。以青壮年、未婚、低文化素质者为主。提示流动人口整体素质较低,加之长期生活在经济较落后地区,当进入经济较发达的新居地后,虽与移居国外的移民有所不同,他们不存在言语障碍,但仍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如社会支持、就业问题、婚姻与家庭稳定问题、人际关系、生活习惯适应问题及医疗保健等问题。正是由于流动人口呈低文化层次,当面对外界大量负性刺激时,极易诱发精神疾病。
流动人口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北京市外来人口的增多,他们为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将在北京的进一步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完全有权利获得与北京常住人口同等的公共和准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其人群的特殊性,如流动性大、经济收入较低和健康卫生意识较弱等特点,在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上,应该与常住人口有所不同和侧重,根据他们的特点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因此针对流动人口的精神健康状况及精神疾病的管理,建议如下:(1)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患者属地管理,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精神病患者三级防治网络,把流动人口的精神病患者纳入当地的防治网络中,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2)精神卫生问题是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责,协调卫生、残联、公安、民政等各个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指导。(3)加强流动务工人员的管理,尤其对高危人群如既往有精神病史的人员加强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提供社会支持,防患于未然。(4)流动人员接受保健服务的主要地点在社区和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议政府应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建立配套的综合激励机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精神健康保健机构应把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作为重要任务,主动深入社区。(5)进一步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力争对精神疾病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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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象
本次研究对象为金昌市初、高中6个年级的在校中学生792人,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321人,本地在校生471人;男生435人,女生357人。
2. 方法
根据对8位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教师和教育心理学博士的访谈,确定对金昌市部分中学生的人际关系、学业压力、强迫症状等10个心理健康因素进行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
(1)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该量表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家庭人口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父母在学习、生活、情感交流方面的情况。
(2)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MSSMHS)。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由我国著名心理学家王极盛教授编制,可以用做评估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该量表有10个分量表,分别是:①强迫症状;②偏执;③敌对;④人际关系紧张与敏感;⑤抑郁,如对未来丧失信心,兴趣索然;⑥焦虑;⑦学习压力;⑧适应不良;⑨情绪不平衡;⑩心理不平衡。
3. 结果
研究中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792份,其中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各占59.5%和40.5%。外地户籍在校生中男性比例略高于本地在校生,女性比例略低于本地在校生。这表明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随父母一同到城市中生活和接受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
(1)家庭环境状况结果分析。
①对被试家庭人口情况各因子进行统计学分析,被调查家庭子女数较多(2.16±1.153)。
②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内的占43.9%,3000~4000元之间的占29.2%。
③流动人口家庭29.2%的租房居住。
④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与父母几乎没有交流学习的比例为10.2%,交流很少的比例达到41.7%。
⑤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与父母几乎没有交流情感的比例为16.3%,交流很少的比例达到45.5%。
(2)心理健康状况测量值分析。将被试按照本地和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分为两类,进行心理健康各因子平均数和标准差的比较分析。他们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焦虑和适应性等4个因子上存在统计学意义差异,t值>5,p值
4. 结论
(1)金昌市中学生中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家庭环境的亲密度和情感表达水平较差,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加强沟通,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支持子女进一步融入当地生活。
关键词:普查;登记;流动
从普查业务角度来讲,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三款人: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也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即人户一致人口);二是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即流入人口);三是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即流出人口)。后两款人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动人口,这部分普查对象是整个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想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确保流动人口做到不重不漏,就必须要了解当地流动人口的特点,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规律,从而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现状和特征。因此掌握本地流动人口特点,把握流动人口规律,成为准确登记调查对象,确保普查登记质量的关键所在。
1 掌握流动人口趋势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随之日益频繁,我县属于长江三角洲沿海地区,也是人口流动大县,准确把握流动人口数据,才能确保全县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从我县流动人口总量来说,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流出人口逐年减少而流入人口逐年增加。从普查数据来看,普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的人数(流入人口)为153281人;户口在本户,普查时点未住本户人数(流出人口)为265323人,流动人口占普查对象总量的34.6%。流动人口普查工作量点到全县整个人口普查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强。
2 掌握流动人口类型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在全县流动人口中,根据不同类型流动人口即普查所指的离开登记地原因,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对应的摸底登记措施。由于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县城开发建设加快等因素,导致寄挂户口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县内流动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寄挂户口而产生的,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规定,在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也要进行双方登记,而在计算常住人口时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人户分离人口则不重复计算,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普查工作量。而且户籍地对流动人口现有信息基本掌握不足,针对这类人群的特征,我们采取居住地和户籍地双方登记,县内人户分离对象由现居住地反馈现有信息到户籍地的方式进行确定,确保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县内流动的另一大部分是由于学习而产生的人户分离,针对学生流动较为固定的特点,县人普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各教学机构成立普查机构并认真登记学生信息,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镇(区)普查机构。
3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掌握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是保证流动人口登记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分析全县流动人口现状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从流动人口分年龄情况来看,我县以中青年为主体,这与流动人口的类型是分不开的。从普查结果来看,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全县127428人,其中15-49岁人口101442人,占比超过八成占81.9%;而全县常住人口中外来半年以上人口71962人,其中15-49岁人口51913人,占比超过七成占72.1%。流出中青年人口比流入中青年人口多出近5万人,这也是导致我县用工紧张的重要因素。
4 掌握流动人口性别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根据流动人口试点和我县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呈现出流出人口男性居多,流入人口女性居多的特点。从普查数据来看,全县户口在本户,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数为127428人,其中男性为77249人,占到60.6%,主要原因是我县是建筑强县,外出建筑工人基本上是男性。在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71962人,其中男性35690人,占49.6%,女性36272人,占50.4%;其中户口登记地省外的16978人,女性9013人,占53.1%。流入人口特别是省外流入人口中女性居多的原因:一是婚嫁外来妹较多,二是与我县的经济产业结构相关,我县是纺织大县,纺织女工较多。流动人口的这一性别特点,也决定了我县户籍人口性别比正常而常住人口性别比较低的现象。
5 掌握流入人口职业特点,保证普查登记质量
关键词:避孕节育措施 知情选择权 原因及对策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也明确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所以积极探索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的选择,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构建人口均衡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如何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做如下探讨:
1 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原因
1.1 理解认识不到位 管理层存在问题:陈锡宽[1]等人的研究发现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对知情选择认识差别很大,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山西榆次区[2]的调查发现,8.53%的计划生育干部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担心由于开展知情选择权会让少数人“钻空子”,出现超生现象,特别是女孩户、多胎率会大大增加,不如“一环二扎”方便管理,也能防止人口失控。
技术服务层存在问题:由于镇级技术人员缺乏,实施知情选择权,势必增加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增加技术难度,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积极性不大,同时基层技术人员执行规范不严,缺乏对知情选择程序技术规范的严格执行,也影响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群众方面存在:《农村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影响因素分析》认为避孕方法的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文化程度高的采取避孕方法的人多,而文化层次低的未采取避孕方法的多。生活条件好的地区比生活条件差的采取避孕方法的多。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大多从身边同事或网上所得的知情选择内容,对知情选择权一知半解,存在别人咋办,咱咋办的想法。
1.2 服务内容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部分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出现服务不规范。
1.3 管理措施不到位 人口工作计划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不相一致,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没有充分彰显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员培训缺乏正规化,技术人员准入把关不严,知情选择的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不对称,药具发放的形式和渠道,不能满足目前群众的需求,技术设备较差,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群众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1.4 对男性关注不到位 首先应强调,男性应尊重妇女取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权利。男性有与妻子共同协商,采取双方都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采取杜绝性病、艾滋病传染的措施,防止非意愿怀孕。由于男性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上存在观念淡薄,从而影响了夫妻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的选择。
1.5 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 目前少数中学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较少,即使开设也无专职教师讲课,平时对青春期健康宣传较少,从网站所得不健康性知识的误导,从而导致青少年对安全性生活知识缺乏,预防性病和艾滋病能力下降,再加上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了解较小,极易造成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1.6 对流动人口关注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是目前管理的难点,由于人员易流动,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知识参差不齐,导致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成了盲区,同时对流动人口服务滞后,未婚先育,堕胎等情况
时有发生。从而导致流动人口不能享受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流动人口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2 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对策
2.1 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应到位 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易学,易掌握的形式,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国家的人口状况和有关人口政策,通过培训和咨询把多种常用避孕方法介绍给群众,使群众知道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群众能根据自身健康与生育状况自愿的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在避孕方法选择中,技术服务人员应给予必要技术指导和帮助,从而实现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2.2 实施优质服务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满足广大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需要。二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使育龄妇女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节育措施。三是积极进行计划生育高新技术的开发,以满足群众知情选择的需要。四是在街道、社区、农村应设置方便、快捷、免费、足量避孕药具,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同时介绍避孕的新技术、新方法。
2.3 齐抓共管 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应纳入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使知情选择成为政府行为,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确保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的落实,计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网络建设的优势,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计生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以满足群众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的新需求,同时在计划生育机构布局上要注重公平、优化配置,确保良性运行。计生、卫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行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再上新台阶。
参 考 文 献
[1]陈锡宽,袁伟,武俊青.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的障碍及其对策.生殖与避孕, 2011,22 (3) :183.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管理模式;管理框架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定义
目前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学界尚未有明确界定,但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流动人口加以探索和解释。人口经济学认为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户口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但常住户口保持不变的人口,强调经济活动是人口流动的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行政管理学以是否拥有常住户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流动人口就是不改变常住户口但会在常住户口以外某地区滞留的那部分人口群体;人口学对流动人口定义更为宽泛,认为只要是不改变常住地的各种人口移动都是人口流动,都形成流动人口;从国际人口迁移的角度来看,只有在一定地理区域内短期居住的居民才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仅仅是人口迁移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等等。各地区政府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统计时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也千差万别,各地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不一致足以说明。
立足于我国国情,吴瑞君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宏观上来看,只要在不改变常住户口地的前提下跨越一定地界范围的各种移动人口都算作是流动人口;微观上来看,某一特定地区的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部分。学者张庆五认为流动人口是指临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他地且不时回返的人口。张淑红、李波阳等认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在某一地区滞留生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人口总数,也称暂住人口,等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诱使流动人口规模逐年扩大,而相对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又使得这些人口无法转化成迁移人口。因此,流动人口是我国“二元”体制下特有的人口现象,是指户口登记地保持不变而经常性居住地发生变动的人。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加速发展进程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越发引起关注,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流动人口管理的定义
以往学术界、政府部门等对人口流动这一现象的研究和关注较多,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近年来才日渐引起关注,高春燕在《中国人口管理现代化研究》(2006)中将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界定为:对流动人口事件和人口行为实施管理的过程,或者说是对流动人口行为和人口事件进行的社会管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人口流动过程中涉及的人、行为、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约束、调控,依法处理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保护流动人口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界定不仅重视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政府的组织约束职能,而且强调政府在其社会管理过程中对流动人口的保护作用。也有学者认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内涵也是不同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基本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限制人口流动为目的,强调防范和治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支撑,强调管理和服务,更符合时展和流动人口现状的需求。
理论界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管理内涵的界定基本是以当时期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为依据,但总体来说流动人口管理概念界定紧跟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指导理念由控制防范逐步转向协调服务。
二、国内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和模式综述
(一)国外迁移人口管理典型模式
流动人口是我国严格户籍制度下的特有“产物”,而国外不受户籍制约,通常将人口流动称作人口迁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迁移人口管理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比较成熟,欧洲的移民政策和法律化的制度保障值得借鉴,美、日两国户籍与福利分开有利于国家迁移人口的管理,对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及流动人口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民事登记制度是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人口管理制度:以自由迁移为原则,以人口的实际地址(常居住所)为依据,对诸如出生、迁徙、婚姻、死亡等重要事件标注登记,以此作为人口管理和社会福利的依据,并通过将该制度法律化保证其彻底实施。近年来欧盟更是采取了更彻底的移民融合政策,力图给予移民在长期居住、家庭团聚、入籍等各方面国民待遇。生命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号制度使美国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居民诸如出生、死亡、婚姻生命自然信息由前者记录,而社会保障号制度顾名思义是居民拥有各种保险、接受教育、享受其他福利等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对人口迁移、纳税、选举等内容进行记录。分工明确的“双制度”有利于迁移与流动过程中人口信息的管理追踪,更为其社会管理和社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日本跟美国一样也是通过“双制度”――户籍簿制度和住民票制度,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户籍簿用于登记和公证身份,采取“家庭卡片”(记载个人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社会关系)和“依人编制”(记载个体的重要身份事项)相结合的方式记录人口出生、婚姻、死亡、遗产继承等信息,类似于国内的“户籍卡”。户籍簿制度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居民票制度则主要是以个体为单位,类似于国内的“暂住证”、“居住证”,功能上与美国的社会保障号制度相似。
(二)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研究进展
从宏观层面上看,陆杰华、王茗萱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福利保障相结合,将国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58~1984年为明显分割的城乡人口管理体制阶段,1985~1994年是以防范式治安管理为主的阶段,1995~2000年主要是以参与式综合管理为主,而2000年以来,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尹德挺、黄匡时从更宽泛的角度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分为三个时期:1984~1989年的开放政策时期,1989~2000年的管制政策时期以及2000年至今的融合政策时期。
从微观省市层面上看,傅崇辉以深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转变过程为线索,勾勒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并将其按时间大致划分为三种模式:1984~1999年,以治安防范为政策目标的“防范型”管理模式;2000~2005年,以多元政策为目标的“综合型”管理模式;2006年至今,具有广泛社会整合力的“福利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概括了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实践经验,既相互区别,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侯佳伟、宋健等学者通过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分析得出,从户口管理、就业、住房、从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来说是实现了“允许流动――规范管制――支持融合”的发展转变。张玮以时间为轴线,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法规的演变基础上认为: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的演变与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密切相关,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由单一的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突出“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发展战略。
从各地区试点来看,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的典型模式大致有四类:治安管理拓展型(以北京为代表)在强调“治安优先”基础上强化“服务与管理”;专业机构协调型(以浙江嘉兴为代表)通过成立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试图通过沟通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教育、卫生、社保等问题;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以无锡为代表)强调“大人口”观,通过强化某一机构功能进而协调其他各部门行为来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积分入户”居住证型(以深圳市为例)对持有长期暂住证的人员赋予“户籍居民”身份,享受“户籍居民”待遇,是对现有户籍管理体制的一种大胆创新。
无论是宏观层面、省市层面,还是地区试点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管理阶段和模式都处于发展和探索时期,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成熟的模式,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实现了由单一的防范管制向全面的综合服务管理过渡。国外迁移人口管理的经验和启示只能提供参考,我国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化明显,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更不能“一刀切”,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地不断实践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地方到省市再到全国的有效管理。
三、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滞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不适应新的形势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体制尚未形成,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财政投入不足且不均衡。流动人口主要以地方政府部门依据地方政策实施管理,既有的高统筹层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而不实,部门协调功能较弱,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多层次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还未形成。受传统“二元”经济制度影响,流动人口管理主要还是采取户籍性管理模式,不能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住房、就业、社保等权益,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问题群体”。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
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现行流动人口法律制度多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而且管理法规和规章政出多门,规章条例之间“打架”现象严重;既有的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政策等对流动人口等概念界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明确,难以满足现阶段流动人口复杂化和多元化的需求。
(三)人口信息化制度建设滞后,网络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国范围甚至全省范围内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联网尚未实现,以静态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原则使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基本信息不对称,在流动过程中个人信息处于“真空”状态。这一现状不仅阻碍了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双向管理,也使管理部门很难根据流动人口的信息和特征,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关键因素。
(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
建国以来逐渐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使得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权益无论是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具体实践操作层面上都与城镇户籍人口存在明显差别和较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加大等因素又使得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大,近年来基本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影响并不明显。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就业培训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流动人口这一特殊而又庞大的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基本途径。
四、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框架设想
2013年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超过六分之一,总数量达到2.45亿,而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迁移人口的登记管理、信息管理、人口调控、社会融合政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和国情流动人口管理的历史经验及管理现状,设想我国的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基本要点应包括:对流动人口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保障外来流动人口最基本的就业、居住、社保、教育等权益,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治安、培训等管理服务是相关政府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政府机构、继续探索和深入已开始实践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社会管理实行类似国外“移民制度”的管理等等是必要的配套措施和解决办法。
目前,短期内全国统一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法规、信息化建设一步到位不太现实,但实现由低级到高级逐步统一是有可能的:首先实现市县级层次上流动人口部门、法律、信息化等建设的统一,进而实现省一级的统一,在实现省内人口管理有效协调相融前提下,为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奠定基础。逐步保障流动人口在户籍、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利。同时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要与社会变迁、流动人口变化相适应,保证有比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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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学;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特征;机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2.017
Characteristics and Mechanism Analysis of Population Migration and Mobility in Shaoguan
LI Li-qun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Guangdong 512005,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xth national census data,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flow situation in Shaoguan was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aoguan population migration were in-depth studies in quantity,migration distance, population migration reasons, level of education, and other aspects, and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Shaoguan population migration was studied with the push-pull theory. Finally, the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s of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mechanisms of Shaoguan.
Key words: demography; population migration; population movements; characteristics; mechanism; suggestions
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流动是引起人口变动的重要方面,某一地区人口数量的增减、结构组成的变化,体现着迁移流动人口的状况[1-2]。迁移流动人口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其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对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口迁移流动规模也随之扩大,极大地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进程[3]。因此,人口迁移流动是政府部门应该加以重视的社会经济现象,正确把握人口迁移流动的现状和规律,促进人口迁移流动的有序进行,是当前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4-6]。
1 人口迁移流动的特征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韶关市迁移流动人口状况的统计数据具体反映出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方面的诸多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1 人口迁移流动的总量呈增加之势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的总量呈现出增加的势头,流动人口从“五普”的21.71万人上升为53.76万人。这充分说明,现代人的思想观念上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不再是过去那种在居住地不思迁徙,在职业上“从一而终”的观念。
近几年来,韶关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2010年韶关生产总值(GDP)683.1亿元,比2009年增长12.5%。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更加旺盛,吸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进入韶关,加入经济建设的大军中。但同时与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横向比较来看,韶关经济仍较为落后,因此也有大量人员从本地流出。
1.2 省际迁移以近距离为主,分布相对集中
韶关市人口省际迁移虽然辐射全国各省,但主要表现为近距离迁移为主,分布相对集中的态势。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跨省迁移的人口中,毗邻省份占较大比重。韶关市登记总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省的迁移流动人口为122 389人,超过1 000人的省份有浙江1 678人,安徽1 809人,福建2 554人,湖南57 872人,江西12 010人,四川11 260人,重庆2 683人,广西7 925人,河南5 649人,湖北6 301人,贵州3 995人,云南1 545人,陕西1 204人,其中湖南、江西、四川三省人数超万,所占比例分别为47.3%,9.8%,9.2%。这几个省都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大省,且江西和湖南是与韶关相邻的两省。
1.3 人口流动主要以省内流动为主,流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
韶关市登记总人口中,人户分离的人口有537 637人,户口登记地在省内的迁移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的77.2%,达到了415 248人,其中本市(县)人户分离人口有70 716,占17.0%;在本省其它市(县)人户分离的人口有344 532,占83.0%。近几年来,韶关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吸引不少来自省内外的流动人口。尽管如此,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距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韶关人口总的流出量要远远超过流入量,比例分为30.13%,16.6%,净流出量为441 115人。
从韶关外来流动人口分布来看,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流入了韶关市区内(武江、浈江区),占流动总人口的42.6%,而占市区(武江区、浈江区)户籍人口的比例也高达38.4%。其中这两个区的流入量远远大于流出量,净流入量为92 026人。而韶关的其它地区基本情况是流入量远远小于流出量,净流出量为533 141人。这说明除武江、浈江两区外其它县区的人口以流出为主,特别是南雄地区有近一半的人口外出流动迁移。
1.4 务工经商是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但省内省外迁移原因不同
迁移流动人口就其动因来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迁移流动的经济型迁移流动人口和以非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迁移流动的社会型迁移流动人口两类[7]。从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动因来看,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时点的前5年之内,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经济方面。过去,韶关市迁移流动人口数量不多,有者也主要集中在婚姻迁入、寄养寄居等社会型迁移流动方面。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经济型迁移流动人口迅速增加,而且已经占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六普”韶关市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数据资料来看,属于经济型或者是出于谋生目的而发生迁移流动的人口占50.3%,其中务工经商的占33.6%,工作调动的占2.7%,学习培训的占14%。虽然属于非经济原因迁移流动的人口占49.7%,但其中的具体原因是拆迁搬家、婚姻迁入、随迁家属和投靠亲友。这些原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并不容易造成人口迁移流动在较大程度上的加剧。而在婚姻迁入这个因素中女性高达85.9%。
在人口迁移流动原因中省内和省外迁移流动各有不同,在9个迁移流动的原因中务工经商是最大的原因,但省内比例只占27.1%,而省外则达到55.7%,这足以说明韶关在广东这个经济发达省份来讲经济仍十分落后,无法吸引更多省内人员。而随迁家属的省内则达到了20.3%,省外的则只有13.9%。省内经济原因迁移的为47.2%,省外经济原因迁移的比例为61.2%。这说明省内迁移流动至韶关的主要原因是非经济原因,而省外迁移流动至韶关的主要是经济原因。
1.5 流动人口中流动主体的教育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来看, 无论从总体情况来分析还是从省内、省外情况分析, 初中、小学、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迁移流动人口的主体,达到了82.5%,这说明韶关经济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只能吸引教育水平较低人群,缺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这种流动人口教育结构的不合理将对韶关未来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学历者,其改变其定居点,由一城市迁入另一城市,其迁移面临的阻力较小,迁移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对于学历层次较低群体,其发生迁移的阻力较大,引力较小,迁移的可能性较低。而流动人口在流动时,对其文化素质要求不高,再加之流动人口生活随意性较强,要求较低,人口流动群体还将以低学历者主[8]。而处于高端人才与流动打工者之间的群体,由于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预期目标与迁移目的地所能提供的收益之间较好的结合点,迁移与流动从自身及目的地来说,阻力均较大,迁移与流动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2 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机制分析
人口迁移的推力拉力理论认为,迁移行为发生的原因是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推力(或称排斥力)和拉力(或称吸引力)共同作用的结果[9]。
2.1 经济发展水平对人口迁移流动的推拉作用
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和沿海经济产业转移的快速发展是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的动力[10]。
2.1.1 工业发展的影响 从“六普”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的数据资料来看,韶关市的工业发展水平从纵向比较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横向比较来看和本省其它地区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其一,韶关市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登记的迁移流动人口中,流往本省的人数占总迁移流动人口数的近九成,这说明广东省作为最早开放的地区,工业发展仍排在全国前列,而作为地属广东的韶关市缺少吸纳众多劳动力的产业,大量的人无事可干正好说明这一地区的工业不够发达。其二,韶关市迁移到本市的人口中,大量的人口又集中到了市区和县城内等地的发达地区,如韶关市2003年综合竞争力进入全省二类地区行列,2005年上升到二类地区第一位,与珠三角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7个县(市、区)与广州、东莞等地的区、镇签约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这说明多数人的迁移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是为了谋生目的而流动。
2.1.2 农业效益低下的影响 韶关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气候资源比较优越,人均耕地面积在广东省排第一,主要存在蔬菜、水稻、畜禽、鱼、水果、竹类、烟叶等七大农业产业。由于近几年加强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生产持续增长。但由于韶关市农业生产仍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相当大部分农户的思想观念落后,还是比较保守的小农经济思想。生产单位小,加上目前农村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规模种植的商品农业很难发展起来,农村家庭经济很难出现质的突变。农户市场经济意识差。农户信息不通,农户间思想难以统一去发展规模商品经营。因此韶关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率较低、效益不高。自古依恋土地的农民离开土地,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于他们对从事农业生产效率太低、效益不高有着实际的感受和具体的认识。这里值得指出的还有,在韶关农村某些地方,外出打工的人口多是18~35岁的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壮年劳动力,而留家种田的多是老人和小孩,他们的文化水平很低,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甚至是文盲,这就使得韶关农业效益不高的问题可能愈演愈烈,对韶关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强烈吸引和家庭经济落后的推动下,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由经济不发达地经济向发达地进行了流动迁移。
2.2 生活环境对人口迁移流动的推拉影响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韶关人口迁移流动的主流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环境,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不利的生活环境就是推力。人口流动就由这两股力量前拉后推所决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有许多不利的生活环境,如收入水平低,没有挣钱机会、农村太穷,生活太苦、农村缺乏更好的发展机会、对在家乡从事的职业不满意、农村税费过重、呆在家里没事干、子女学习条件差、受教育机会少、不愿意干农业、家乡封闭保守、思想不解放、村干部作风恶劣等,这些都是“推”的因素。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等诸多生活环境因素对人口迁移流动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3 引导人口迁移流动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人口迁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理的人口迁移可以优化人力资本和劳动力配置,促进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但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却会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社会治安恶化等诸多问题。政府对于人口迁移要进行合理引导而不是盲目地采用行政措施进行控制。
3.1 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等人口迁移调控政策采用单一的行政控制的手段,是人口迁移的最大阻碍,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放松对人口迁移的限制。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工资差异、房价和人力资本氛围是影响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逐渐改革和完善城市住宅分配制度,对房地产进行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避免房价虚高对人口迁移的不良影响。
3.2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
把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群体扩大到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城镇居民或户籍拥有者。对于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应该采用经济政策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缩小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和收入差距,促进地区之间教育机会的公平,将有利于控制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对人口迁移的方向和规模进行有效的调控。
3.3 强化信息、组织网络的建设和监管,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完善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的形成,是人口有序、高效流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发育成熟的重要标识。所以要大力发展专业性组织,成为人口有序流动的主要信息获得途径。这样有利于实现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减少流动的盲目性,提高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3.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韶关经济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韶关是广东的重工业城市,工业基础雄厚。因此,应切实加强本市的工业化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培育以冶金、电力、烟草为主的支柱产业,努力改变韶关市工业落后的面貌。一是要加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造,使老工业基地焕发青春,在增进效益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是要鼓励发展和新建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以扩大就业容量;三是要加快韶关的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同时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为韶关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
在农业方面,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拓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绿色蔬菜、优质稻、优质畜禽、优质鱼、特色水果、竹类、烟叶等七大农业主导产业,使韶关农业成为吸纳更多劳动力的一个行业;要大力推进韶关农业的工业化经营和管理,使韶关农业的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最后,要加快韶关农村的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为韶关农村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创造更好的劳动生产条件、职业保障基础和城市化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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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人口国情的一个重大改变,即少子化带来的人口红利已经终结,尽管仍处于低抚养比时期,但已经进入了抚养比提高的时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和抚养比提高的趋势将会长期持续,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010年至203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减少67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69.4%下降到60.3%,2050年将减少到7.26亿,占总人口比重降到52.5%(见图5)。人口抚养比在2030年将提高到52,2045年提高到60,届时中国将进入高抚养比时代。第四,老年人口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加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②。两个统计口径的老年人口分别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4943万和3072万,老龄化水平分别提高了2.93和1.91个百分点。寿命的延长③以及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从2010年开始陆续进入老年,中国已经进入了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时期,2000年至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76%,2010-2020年和2020-2030年期间将分别高达3.61%和3.55%。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46亿,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35亿。到2050年,这两个统计口径的老年人口将分别增长到4.54亿和3.31亿(见图6)。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少儿人口减少、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这三个变化因素导致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按第一个口径计算,老龄化水平在2020年和2030年分别为16.9%和23.8%,2050年达到32.8%,届时将超过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见图7),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按照第二个口径计算,2020年和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11.7%和16.2%,2040年超过20%,2050年达到24%。老龄化正在变为影响中国人口抚养比提高的关键因素,2030年抚养比的结构将迎来另一个重要变化,即老年抚养比将超过少儿抚养比(见图8)。第五,人口流动活跃,城镇化进程过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达到了2.21亿人①,与2000年相比增加82.6%②。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9月发表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人是流动人口③。乡-城流动是流动人口的主流,有将近80%的流动人口是从农村流向城镇。流动人口的大潮,加之城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镇人口从2000年的4.58亿增加到2012年的7.12亿,城镇化水平从36.22%提高到52.6%,平均每年提高1.37个百分点。这个速度不仅使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在2011年跨越了50%这个分界线,同时也实现了对世界平均水平的追赶:2000年城镇化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同时也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2012年城镇化水平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2.55%),并远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45.45%)④。第六,家庭变迁。家庭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同时也受到人口变化的直接影响。在社会现代化和人口再生产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家庭也呈现多维度的变化,即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和家庭类型的多样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家庭户具有以下几个变化趋势:一是家庭户数量继续增长,2010年我国家庭总数为4.02亿户,与2000年相比,家庭户数量增加了5315万户;二是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平均规模为3.1人,比2000年减少了0.34人。家庭户主要是分布在2-4人户,在全部家庭户中占68.79%,1人户也占了相当的比例,而6人以上的大家庭户比例非常低(见图9);三是家庭户的代际关系变得更为简单,在全部家庭户中,一代户占34.18%,二代户占47.83%,三代及以上户只占18%;四是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庞大,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多达1.23亿户,占全部家庭户的18.3%,该比例高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其中,单身老人家庭和空巢家庭4013万户,还有315万个家庭户中只有老人与未成年亲属,这两类家庭户占全部有老人家庭户的42.54%。图10显示,其他有1个或2个老人的家庭户占比57.11%,这表明丧偶老人和高龄老人更多的是与其成年子女一起居住。
二、中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重大转变
人口是人类个体的集合,人口现象是人类个体行为的聚合。因此,人口变化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人口转折性的变化将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人口与发展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口变化更加多样和复杂,人口问题的性质正在改变,人口与发展关系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在改变,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技术基础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1.人口与经济关系的转变自从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发表以来,关于人口与发展的关系的基本认识一直是基于总量关系,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曾把这种认知推向了一个极端,并且,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人口与发展的数量关系矛盾也是国际社会寻求解决全球人口问题的政策焦点。尽管中国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基础被认为是马克思的“两种再生产理论”,但实际上,其对中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解释逻辑是马尔萨斯主义的。当时对于深陷“马尔萨斯均衡陷阱”的中国而言,人口快速增长给发展造成的巨大压力是最主要的人口问题,也是最主要的发展问题。中国政府根据这个基本人口国情制定的计划生育国策是符合历史与发展逻辑的,并且在控制人口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短短30年间,把13亿人带进中等收入阶段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项了不起的成就。时至今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经济高增长,人口低增长”的格局下,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已经基本消除,马尔萨斯的“魔咒”在中国已经被彻底打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1978年增长了25倍,翻了4.7番,经济总量从世界的第15位攀升至第2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8倍,翻了4番,进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①,人类发展水平也达到了中等发展水平②。与此同时,人口与经济的结构性关系变化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随着人口红利的终结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少子化、老龄化及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改变等结构性因素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开始显现;另一方面,人力资本和人口城镇化正在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如果以发达国家人口转变与经济发展过程的时序关系为标准的话,那么,中国的人口转变与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一种“差序结构”,即人口转变及发展过程超前于经济发展。这种时序结构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中国在人口低增长时代的人口经济关系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既拥有解决了人口压力的经济优势,又面临着年龄结构失衡的挑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既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又拥有人力资本积累和人口城镇化发展的巨大空间。这是目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内中国人口与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从更长远来看,中国人口与经济关系的发展格局将与发达国家趋同。
2.人口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转变相对于人口与经济的关系而言,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为复杂。中国不仅经历了人口的快速转变,同时也经历着剧烈的社会转型。在当今中国所发生的社会转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变化,而是一场划时代的整体性、结构性社会变革。在这场涉及十几亿人的命运与福祉的宏大变革中,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体制、价值观念、人口形态、技术基础、文化模式、组织结构等等,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分化与重组、冲突与整合、解构与重塑、解体与再生的过程。人口转变与这些变革之间的互联、互动和互构,不仅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第一,高度活跃的人口迁移流动对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的挑战。高度活跃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已变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能量,它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改变着社会利益结构和城乡发展格局,也强烈地冲击着现行的社会民生制度安排,并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中国目前的各项基本社会制度安排仍是建立在城乡分离、地区分隔的户籍制度基础之上,这种制度安排远远不能适应人口迁移流动的需要。在人口流动大潮与现行社会制度安排之间的剧烈冲撞下,形成了许多非正常的社会现象,例如,数以亿计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面临着社会化困境、流动人口家庭的生活分离、一些人口大规模流入地区的社会矛盾、流动人口遇到的制度性歧视或边缘化等等,都对社会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损害。第二,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对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益关系的挑战。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不仅改变了城乡人口分布的格局,而且也影响到以土地及相关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结构;不仅对城市发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土地利益关系,如何处理好农民-市民身份转换中的利益关系,如何处理好城乡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防止农村被边缘化,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和人口社会分层加剧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安全的挑战。在社会转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人口社会分层进一步加剧,社会代际关系比以往也更加紧密更加复杂。老龄社会将是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社会常态,收入分配制度、公共资源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就业和退休制度等都面临着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要求,如何积极回应这些要求,如何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适应老龄社会需要的民生制度安排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议题。第四,家庭变迁对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挑战。人口转变(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彻底改变了中国家庭的人口基础,而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也正在深刻影响着家庭的形态、关系和生命历程。家庭的小型化、结构核心化、形式多样化,以及老年空巢家庭普遍化等,都将导致家庭需求与家庭功能的对应结构进一步失衡,进而形成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巨大需求。第五,在人口变化中,相关的社会利益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人口变化过程,也是社会利益结构变化的过程。人口变化涉及利益结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利益关系,而是包括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同个体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等等。在变化着的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殊和地位变化都会通过各种机制传递到整个社会,聚合成为各种社会需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对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
三、应对中国人口变化的战略选择:均衡发展
由于新农村社区的居民主要以农民为主,因此物业管理所需要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农民。长时间以来,传统的村居生活方式都是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并且村民们也比较方案受约束的感觉。但与之相对的便是统一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为此,怎样让村民能够顺应现代物业管理模式,配合物业管理的开展是急需处理的重要难题。
2.3相关法律法规的困境
目前大部分所使用的物业管理条例主要以城市为主,如果推广到农村,必定会出现与农村习惯相矛盾的情况。农村中的物权所属问题异常复杂,违规搭建的情况也非常的普遍。在应对这方面的问题时,怎样均衡法律条文以内的规定与风土人情是非常令人痛苦的。那怎样有针对性的制定关于新农村物业管理的制度条文,以及通过何种制度、交由什么样的部门来进行有效地管理都是亟需进一步商榷的。
2.4治安管理存在隐患
由于传统思想的制约,很多新农村社区依旧使用着传统治安模式。而智能安保装置、出入门禁等普遍应用于城市社区,且具有很强震慑效果的设备。然而在新农村社区当中这些设备的使用非常之少,特别是缺乏必要的安保系统。另外,有部分智能安保装置虽然应用到了新农村社区,但因为社区中缺少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得配套服务无法与之相匹配,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时得不到相应的维护与保养,安保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与此同时,随着商品房金融化、贫富差别日趋显著,都对新农村社区稳定产生着消极的影响。近郊的新农村社区常常因其生活成本较低,使得其成为了流动人员的主要居住地,人员组成异常复杂。社区村民间因各种事件而导致的冲突较多,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的发生。这对社区村民的生命安全,以及社区的安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降低村民安全感的同时,也对物业管理带来了不良的安全威胁。
3建设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3.1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市场化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农村社区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存在着非常多的困难。但由于“新常态”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脚步的不断提速,使得农村社区引入物业管理已然是未来的主要走向,这过程中必须经历熟悉与接受两个阶段。村民以往的生活模式必定会受到约束,物业收费也需要逐步落实。根据不同地区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特点,各地政府可利用相关政策及文件保障农村物业管理的稳定发展,例如制定相关物业计划、服务协约等,积极引导物业公司与村民一同实施管理,帮助村民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所在。而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也需要对其服务进行相应的提升,让村民们能够切实体验到物超所值,这样才能确保物业公司逐渐融入新农村社区。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未来必然会走向市场化,因此需最大程度上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及收入,突破固有模式,或参考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强化管理。唯有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物业管理水平的增强,与城市物业之间的距离实现缩小,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2建立多样化资金筹集渠道
虽然在新农村社区中应用物业管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环境卫生、社会安定等,然而其资金短缺,物业公司长期亏损以致难以为继。作为微利行业,物业公司的业务利润是非常低的,所需要担负的资金压力异常巨大。例如改造配套以及维护基础设施,城市物业公司主要由专项资金中支出,而新农村物业并不具备该项经费。对于此类问题,物业公司需主动求助于政府部门,争取政府帮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集资。此外,物业公司也需要发挥其在管理中所具有的优势,组织多样化的经营活动,通过低费用、高品质服务等实现利润的提升。将公共区域进行出租、收费等公共管理业务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提供多远化的有偿服务进一步实现利润的提升。
3.3做好沟通降低工作难度
新常态下新农村社区物业公司,需在短时间内树立以“客服中心”,不仅需要处理业主的投诉,同时还需要深入调查、分析居民的潜在需求,尽可能尝试为个别业主提供专项物业服务、制定特殊化服务。此外还可通过多样化的社区活动,强化业主、开发商、物业三方的沟通,从而营造和谐融洽的社区氛围。物业管理主要是为“人”提供服务,因此物业在进行管理时其主要目标便是为业主建设“整洁、文明、安全”的社区环境。在此当中,虽说部分农村居民能够改变原有零散化的农村生活,然而其长时间所形成的习惯及思想,则会为物业的管理形成一定的障碍。村民在短时间内很难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必然会出现较大的消极情绪。为此,在进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前,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村民的基本情况,与村民之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让村民能够转变以往思想上的习惯,积极融入到全新的生活模式当中,帮助社区营造出高品位、讲文明的氛围。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物业管理工作的困难,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4落实安全管理模式维护社区秩序
物业所进行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社区一切活动尽然有序开展的必要基础。对于现阶段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强化新农村社区的安全防范已然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在进行管理时,物业公司必须做下列几点:第一,职责分清,落实责任制。制定具有目标性的安全管理方案,社区的出入口由安保人员进行查证,实行全天候安全防卫。第二,应用智能安防装备。目前常用的人防方式早已无法应对安防工作的复杂性,依据具体情况设立智能闸门、监控、电子巡更系统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强化安全防控能力。第三,积极演练突发事件处理及应对。物业公司必须对要当地社区的地质情况、气候环境等加以了解,对于极易发生突况的地方进行相关演练,并熟悉常用的预防应对措施。第四,物业公司需登记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对于社区中所含居民的情况以及流动人口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不安定因素的存在;第五,强化农村纠纷的排查处理工作,最大化降低矛盾的产生。对于已出现的纠纷需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安全,实现社区村民满意度的提升。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