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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缺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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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缺点

第1篇:居家养老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 老龄化 养老模式 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刘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老龄化是当今全球性的人口趋势。我国由于特殊社会政策和人口特征,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老龄化问题突出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养老问题最为严重,养老模式直接关系到我国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对社会的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

二、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现状

在我国,当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是最传统也是最基础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而社区居家养老则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这里说的“养老”,指的是我国城乡之中普通大众的养老问题,也就是大部分工人、农民的养老,社会精英人员或者是养老生活有国家和政府强有力保障的人员,由于他们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都大大好于普通百姓,所以不包括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家庭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老人在家中接受儿女子孙的赡养和服侍。中国自古就有以“孝”为核心的大家庭概念,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晚年生活。但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执行,“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家庭中照料老人的人力物力资源紧张,成年人既要照料老人,也要抚养孩子,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甚至唯一来源,家庭对老人的供养能力减弱;另一方面,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的进步,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也对传统的家庭造成压力。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功能正在减弱。尽管如此,我们现在仍要强调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为向社会养老的方向过渡,另一方面,只有在家庭当中,在和儿女子孙的相处之中,老年人才能得到精神慰藉,对老年人来说才是理想的晚年生活。

机构养老,指的是由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承担具体养老事务执行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模式。随着家庭养老社会功能的减弱,不论是家庭还是老年人自身对机构养老这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客观需求越来越大,加之老年人自身行动不便及易生疾病的情况,养老机构中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正因如此,机构养老模式往往被寄予厚望,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部分服务设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资金投入不足,不仅体现在硬件方面比如床位紧张等,还体现在机构中的服务人员不足或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对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照顾都可能难以周全。除此之外,机构养老的费用需由老人自己或者家庭承担的部分往往较高,负担较重。在中国讲究传统的“孝”文化的大环境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部分家庭对机构养老还是存在排斥情绪,这也是机构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

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老人在自己家中,由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可以上门的餐饮、医疗、娱乐等服务的新兴养老模式。居家养老集合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对于老年人自身而言,既让老年人不离开自己习惯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所在家庭减轻照料老人的负担,又能切实地为老人提供有个性且专业的服务,灵活度高;对于社会而言,社区养老服务点对场所要求相对较低,能节省下建设专门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成本较少。但居家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社会中还没有达到普遍的认可,很多老年人和家庭没能投入其中,社区居家养老难形成规模效应;第二,此种养老模式由于出现较晚,发展不完善,标准化程度不足,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除了对老年人日常起居的基本照顾之外,难以涉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第三,现阶段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造成一定难度。

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这三者并存,且根据不同老年人口情况和需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但又不可能彻底放弃,中国老年人既对超越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有日益强烈的需求,在现阶段又不能完全接受机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又存在发展不成熟完善的客观问题。我国现存的养老模式各有其不足,总结起来有三点:其一,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相对家庭养老存在传统观念的冲突,不能满足对老年人口的精神慰藉;其二,经济来源不足,集中体现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其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各种模式的优点是它们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缺点和不足是接下来发展的动力。在实际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解决这些不足,发现新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任务。 三、 加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保障

针对我国三种主要养老模式并存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趋势,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提供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模式将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解决老龄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办法。在解决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方面,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对赡养老人有经济困难的子女,尤其是下岗的中年子女和老年子女,适当在物质方面给予补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老年津贴制度等等,在对赡养老人的中青年在购房和调房时给予价格优惠,方便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对老人的子女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中,要尽可能多抽出时间照顾和陪伴老人,切实了解老人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需要,只有在子女家人的温暖陪伴下,老人才可能拥有幸福快乐的晚年。

(二)提供社会养老保障

除了要加强政府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之外,更要强调政府和社会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和经济扶持。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报刊、网络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等宣传方式,加强人们对社会化养老的认识,消除人们对非家庭养老模式的顾虑;第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比如根据资金来源,可由政府出资兴建、企业投资兴建、政企投资兴建、企业家独资兴建、个人或者集体投资兴建等等;根据管辖范围不同,建设市区级、街道(乡)、居委会(村)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发挥不同功能,多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第三,加大对相关服务型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并在招募过程中提升社会对此类服务人群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不仅是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方面,还要加强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的精神服务意识,通过督促老年人和其子女的交流联系、为老年人读书读报等方式增强老年人的情感归属,给予其精神慰藉。

第2篇:居家养老的缺点范文

一、 上海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及趋势预测

(一)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1.老龄化程度急剧上升

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24.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5.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另外,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2.92万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1156人。

户籍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2011年,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人数较2010年增长3.9%;2001-2011年间,共增加42.70万人,增长22.2%,年均增长率为2.0%。如图1。

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对上海市的老龄化起到了显著的稀释作用,使得2000-2010年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不升反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基本持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外来老年人口数量同样呈现出急剧增长态势。“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65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为11.36万人,较2000年“五普”增加7.26万人,增长177.1%,年均增长率达到10.7%,明显超过同期外来人口年均增长率(8.8%)。外来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对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了新的需求,对于外来人口对上海人口老龄化的稀释作用也打了一个折扣,而这个折扣正成增长态势。

2.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

从空间分布看,上海市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郊区。如图2,2011年各区县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重静安、徐汇、虹口、黄浦、浦东新区等明显高于松江、金山、闵行、宝山等区,其中静安区高达19.2%。但是,远郊的崇明区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65岁及以上者比重高达19.2%,与静安相当。

3.“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和独居老年人数急剧增加

一方面,“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不断增加,郊区增长尤为明显。据历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10年末上海市户籍“纯老家庭”老年人总数94.56万人,比2006年增加15.84万人,增长20.1%,年均增长率为4.7%。并且,郊区“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增长明显高于市区,如宝山区、青浦区、浦东新区在2006-2010年间,分别增长116.1%、79.5%、44.3%;而中心城区的原卢湾区、黄浦区、静安区等则增长缓慢,原卢湾区甚至呈现-11.6%的负增长。

另一方面,独居老人数量增长迅速。2011年末,户籍单身独居老人22.36万人,较2010年末增加3.04万人,增长15.7%;较2006年末增加5.12万人,增长29.7%。“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与独居老人数量的快速增长,对于上海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巨大挑战,同时对于近年来构建的“9073”养老格局也提出质疑。

(二)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

1.计生家庭老年人口将成为老年人口的主要构成

目前,第一批计生父母正处于准老年阶段。据预测,从2013年起,上海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上海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出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新趋势。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结婚生子、人口流转和迁移加剧,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改善,计生空巢老年家庭将大量增加。

2.未来若干年上海市老龄化系数将继续上升并达到高峰

未来若干年内上海市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将继续快速加剧,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不同学者共同的认识。据相关预测研究,在一定的省际净迁移人数序列和生育率方案(2011-2014年、2015-2020年、2021-2024年、2025-2030年、2031-2034年、2035-2040年、2041-2050年生育率分别为1.00、1.05、1.10、1.15、1.20、1.25、1.25)约束下,老龄化系数(65岁及以上)将在203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峰值为306.65万人。

二、 新形势下上海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突出

独生子女家庭一方面抗风险能力较低,独生子女方面一旦遭遇意外,其家庭往往瞬间转化为“残缺家庭”和“悲苦家庭”。同时,“4-2-1”结构计生家庭劳动力缺乏,家庭养老能力较弱。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其养老问题将越发突出。一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突出。最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伴随着一组名为《活着》的图片在网络上掀起重重波浪。据传,目前全国有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而在老龄化程度显著高于全国水平的上海,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紧迫。二是整体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享受型养老服务需求与“4-2-1”结构计生家庭养老能力缺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满足独生子女父母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成为目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计生家庭尤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非普惠性养老支持,目前以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制定并实施了系列救助保障政策,总体来说雪中送炭的居多,锦上添花的偏少。

(二) 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计生家庭养老能力较弱、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等,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对公共养老服务体系的依赖。由此,居家养老将成为有效的应对办法。

对此,上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在基于对当时养老需求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在居家养老实践方面迈出了很大一步。据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老年日间服务机构共计326家,社区助老服务社233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50个,老年活动室5912家。然而,与全市庞大的、并且仍在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目前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扩展。

一是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的体系有待加强。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供给看,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市场的介入相对不多,即便从家政方面有所介入,也较为凌乱且存在较大问题。此外,志愿者、社工等社团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尚处于势单力薄的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其力量。因此,必须打破以往养老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同时引入、激发并利用好市场、社工等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市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数量有待加强。目前上海相当部分老年人口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对市场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购买能力,但却苦于市场不成熟,有钱买不到理想的服务。据不少老年家庭反应,想从家政市场聘请一个能在服务上保质保量同时又能长期稳定的家政保姆或钟点工并不容易。不同的老年人群具有不同的需求特征,每一个老年人都有其极为稳定的生活习惯,家政保姆的不稳定性对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往往会产生冲击;同时入户家政保姆需要直接介入老人家庭和生活,直接关系到老人的财产和个人安全,没有有效监管和标准的家政服务使得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安全感大打折扣。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均有待提升。全市养老服务队伍状况,不论队伍数量还是质量,急需加强建设的压力很大。目前养老服务队伍大多为非正规就业,外来人员占绝大部分,流动性大,技能较低,年龄相对较大,从而薪酬水平也较低。在薪酬低、社会认同低等因素作用下,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均无意在此行业驻留,逆向选择下迫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导致进入该行业的人员只能是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稳定性较差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受近年来养老服务需求上升、外来人口返乡、部分服务人员因年龄增大而退出行业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养老服务队伍甚至出现萎缩的现象,养老服务供给后继无力。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一) 对于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解读

目前,我国政学界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是独生子女父母最为主要的养老模式”的观点基本达到共识,但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解读目前尚未统一。本文认为,居家养老至少不能简单依照“9073”养老格局来理解。“9073”养老格局是“十一五”初期上海市基于相关调查数据提出的。当时的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7%的老人因生活困难、无法自理,需要托底保障,还有3%的老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接受照顾。由此,这里的“7”所表示的居家养老人群主要指养老过程中获得了由政府出资购买的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群,其所提供的服务含有一定程度的兜底性质,而这也正是上海“9073”养老格局构建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办法。

但是,近年来上海市养老需求不断变化,最初设计“9073”养老格局的基础已经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其中绝大部分虽然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但是对于自费性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正迅速膨胀。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居家养老”概念的解读有待更新,将其理解为目前“9073”格局中的家庭养老(“90”)与居家养老(“7”)的有机融合更为恰当。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满足面向市场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高效应对上海市人口老龄化浪潮。

基于此,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是以政府、市场和社团组织等为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提供托底性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养老服务,社团组织提供补充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支持体系。政府在其中并不再纯粹充当直接或主要提供服务的角色,而更多的是发挥托底、桥梁和监管的作用。

(二)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构建

构建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需要建立并推进以老年人群养老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供给为托底、市场供给为主体、家庭供给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等社团组织供给为补充的全方位、全标准、全人群,且向计生家庭逐步倾斜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如图所示。

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并健康运行的关键角色。在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中,政府、市场、社团组织都是重要的供给主体,但政府在其中主要扮演托底与掌舵的角色。首先,需要对老年人群的最基本的养老需求托底,保证养老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供给,这需要有良好的财政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稳定、完整、连续。其次,考虑到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缺点,需要设立面向全老年人口的应急养老基金,以备为遭遇风险的家庭设定保障,令即将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定心。第三,需要在老年人群与市场之间搭建桥梁与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对市场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价格、市场秩序,以及双方的权益维护等加以监管,促使养老服务市场真正往个性化服务、体系化供给方向健康发展。第四,需要支持和培育有关养老服务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且确保此类团体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尽可能减少其行政性质。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试点与推进

目前上海市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尚且缺乏系统性的试点与推广。为从容应对未来若干年后上海市的老龄化与高龄化,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亟待科学合理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和改进,进而推广到全市范围。

第3篇:居家养老的缺点范文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2025年之前,中国的高龄老年人口将一直保持年均100万人的增长态势。此外,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政府规划实行“9073”的养老服务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将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将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在中国人口结构转变的大背景下,老龄市场的刚性需求,与国家政策的持续引导,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最近一两年颇受关注的热点投资领域。

医疗行业人士的观点为,老年人的疾病和衰老总是相互关联,不能清晰区分出衰老与疾病综合征之别。因此,从需求上说,老年人的医和养,本身就无法分割。

此外,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有居家养老的需求,这一潜在的巨大需求,无疑给养老地产开发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从国外经验看,对于以持有为主的养老地产,即使运营良好,普遍的成本回收期也需要10~15年,每年仅有8%~10%的回报率。这对于习惯于高利润和高资金流动性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将是一个艰难的挑战。

众所周知,医养结合是养老开发运营的出路,那么应如何进行医养结合?如何区分医和养的关系和定位?如何在医疗的范畴里解决医和护的协调问题?则众说纷纭。

但无论如何,都要厘清养老地产开发商与运营商的不同定位。养老运营商是养老服务的提供商,是养老地产项目后期运营的接盘者。养老地产是地产开发和养老服务的有机整合,是医养的系统配合,主要分为两大模式:一是重资产模式,二是轻资产模式。

重资产模式的核心是医疗设施驱动,开发商一般会随项目配套建设医院和康复护理院。国内目前的做法为:由区域顶级三甲医院开设分院,或以品牌冠名、国外医院品牌输出等形式。这样的项目大多身处郊区或景区,需要克服与城市距离远和配套设施不足的缺点,开发商因此需要背负医院与康复中心的经营压力,客户也会对未来医疗设施的兑现心存疑虑。

第4篇:居家养老的缺点范文

(兰州商学院 金融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摘 要:保险公司的介入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不仅可以为养老社区项目带来大量稳定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拓宽自身资金的投资渠道.本文从宏、微观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的意义,并对泰康人寿正在推行的养老社区建设进行分析,以此提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 :保险公司;养老社区;投资模式;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840;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104-03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社区是以地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而按照上述解释,我们可以将养老社区定义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基础上,成立的由以养老为目的的一般社区居民(主要包括老年人和服务者)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种社区是一种与普通社区不同的生活方式,具有独特的地域范围、相关利益和归属感.

1 中国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养老市场卖方市场时代已经来临

1.老龄化形势严峻催生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3年,中国老年人人口数量已经突破2亿大关,达到了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事实上,我国自2000年起就己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伴随着老龄化的逐步深入,我国人口中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失智老人占比逐年上升,由此带来的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2.家庭结构的改变增加了对养老社区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然而,随着国民工作强度与经济生活水平的改变,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己经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养老需求.

在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推进的30年中,我国的家庭结构始终维持在小型家庭水平,大部分属于“四二一”结构,即一对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还要抚养一个孩子.与此同时,主要的工作群体在生存竞争压力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跨地域流动越来越频繁,无法给予父母及时的照料;父母要求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改变,子女在赡养父母方面的时间与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急切需要专业的养老团队给予帮助.

3.通过养老社区项目可以拓宽家庭的自有资产投资渠道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大部分家庭已经拥有一定资产,大部分家庭希望通过投资减少资产贬值带来的损失,而在我国投资市场不健全、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的现实情况下,将资金应用于一些有长期规划、安全性及流动性较高的项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保险公司开展的养老社区项目正符合这些要求.

4.养老机构供给不足,养老供需关系失衡严重

在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面前,我们不得不面对我国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护理床位,护理人才严重不足,而现有的护理人员也存在着质量上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水平不足,服务未形成系统化,无有效监督等亟待解决的问题.2012年底,我国养老机构达到约4万家,但仍旧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可见,仅靠现有的养老机构,根本无法承担起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任.

1.2 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需要发展养老社区业务

1.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发展养老社区得到改善

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前景极其广阔,但资金缺口严重,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投入,无法快速展开业务;反观保险公司,我国绝大部分寿险公司却面临着大量的寿险资金无法得到有效使用的窘境.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集中于银行存款、债券和股票.到2011年底,保险资金可使用余额55192亿,其中银行存款17692亿、债券25916亿、证券基金2909亿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结构略显单一.2012年,保险行业实现投资收益2085亿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9%,为近年来的低点.

由于我国保险法的约束,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会受到很多限制,而可以予以投资的项目无不面临投资结构单一、投资收益率低以及风险大、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选择养老社区,既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支持养老市场,同时也拓展了寿险产业链,对改善我国养老产业窘境、缓解国家养老压力有相当大的帮助.

2.保险资金能够与养老社区有效契合

保险公司投资最注重的是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因为保险公司只有选择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才能有效抵御经济周期和寿险理赔需求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养老社区的回收期长,与保险公司可运用的中长期资金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养老社区投资回收期可长达10-15年且初期投资规模巨大,对经济实力与资金规模要求严格.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可用资金为6.85万亿元,而寿险资金占比达到80%,且寿险资金中约一半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完全可以达到养老社区的投资要求.

3.养老产业能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互动

在发展养老社区方面,保险公司具有天然优势:首先,寿险公司的相关产品很多是以长期护理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为主的,而这些产品的需求者正是老年人,通过这种客户优势,保险公司可以借助自身知名品牌形象迅速打开养老社区市场,成为该行业的领军者.其次,在吸引众多客户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会产生巨大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发展养老产业,丰富了寿险产品种类,不断延伸相关产业链,可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金融理财增值服务,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客户忠诚度,最终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单来锁定住户,而未来养老以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也都会引导商业养老进入社会养老领域,并且给予的支持力度还将提升.再次,保险公司在客户管理,尤其是全产业链条塑造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在产品定价方面具有数据处理和综合考察的能力,这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

4.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服务

2012年7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规定了保险金投资养老地产问题.2013年9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将实施大类比例监管,而减少了针对具体的投资品种设置投资比例限制.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养老产业得到明确的政策支持,作为保险、地产两大行业的结合,养老地产领域已被多家保险公司盯牢.

2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案例研究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目前共有七家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从2010年以来,,国寿、平安、新华、泰康、太保和太平均有大手笔投入,总投资额在1000亿人民币左右.

从投资规模来说,中国平安保险投入270亿人民币,合众人寿紧追其后约为200亿人民币,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的投资额分别为100亿和90亿人民币.新华保险以及中国太平的投资较少,大约为20亿人民币;而中国人保目前仅有投资计划,还没有实际的养老社区建成.

现以泰康人寿养老社区为例,对我国的保险公司养老社区业务进行分析.2009年泰康人寿旗下养老社区投资与运营机构成立.2010年6月“泰康养老股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试点,泰康人寿购置北京昌平土地2000亩规划建设高级养老社区,项目于2012年6月动工,一期投入约40亿元.

2.1 功能板块

泰康人寿根据科学设计,以不同老人不同的自理能力划分,在泰康之家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2 运营管理

由泰康之家成立管理公司,采用押金+月服务费收费模式,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专业管理.为老人提供细致周到的一站式管理服务,不论在哪里,只要购买产品,即可入住泰康的任意一家养老社区,称为候鸟式养老模式.

2.3 商业模式

采用“直接入住+保险产品挂钩”的形式,对于那些保守、无风险意识的客户,这种形式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可选择“自选计划”增加资金运用自主性,但要承担养老金没有保底保障的风险,对于风险偏好较强的客户来说,“自选计划”更加合适.

综上所述,泰康人寿养老项目拥有以下几点优势:(1)投资方式自由组合,覆盖全面且灵活多样.(2)结合生存保险方式,按月给付养老金,降低了长寿带来的各种风险.(3)被保险人可以安逸的通过委托保险公司进行资产投资,轻松获得资金回报.(4)养老计划设计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通过对养老市场详细的调研基础上,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优秀产品.

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种模式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现有产品不适合即期养老客户.保险公司不可能放弃如此巨大的即期市场,所以应该继续完善产品,为现在的老人提供适合的产品.

3 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所面临的问题与策略选择

3.1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1.营利性养老地产的政策导向模糊

保险公司进入养老产业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但是由于存在资质的制约,保险公司开发养老社区存在很大的困难.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刚刚出台,还没有来得及细化,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阻碍重重.尽管相关政策已经出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表示会大力支持保险公司涉及养老产业,但这些支持都处在起步阶段.

2.面临专业化管理难题

养老社区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相关研究与著作鲜见于市,所以在大力发展该产业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重,养老产业卖方市场加剧,急需相关专业护理人才.日益壮大的养老需求与相关人才物质匮乏的矛盾,成为保险公司在发展养老社区时必须面对的问题.

3.2 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的策略选择

1.全力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首先,建议国家尽快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以政策指引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其次,在土地出让和建设以及城市规划方面,可以针对养老产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再次,加快推广“以房养老”等相关试验模式,以此方式向即期养老人群提供大量闲置资金,为其购买保险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可以效仿美国,开发REITs模式,完成该模式政策资金落实.

2.关注中高端需求注重产品服务创新

现阶段,我国的养老需求已经发生改变,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收入较高或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对于服务养老、专业养老的接受程度与需求远远大于低端水平人群,对于中低端收入人群的养老服务,建议仍旧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扶持为辅的方式,保障其基本养老,而在我国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明显无法满足居民们日益提升的物质精神需求,建议保险公司可从中高端需求客户人群入手,待其盈利模式明晰,再继续拓展市场.

高端养老人群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社区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完善服务的同时,要更加细致周到人性化:一是配置完善优质的基础设施,住房、绿化、医疗都要达到优质水平;二是设置专门的生活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三是组成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四是提升社区科技含量,借助先进技术使入住老人得到及时的无微不至的照顾与保护.

3.创新产品销售与养老社区挂钩保险产品“预销售”

建议保险公司采用预销售的方式,不必等到房屋建成,配套设施都齐全时才开始销售产品,例如泰康人寿与合众人寿就已经开始销售在建设中的部分养老社区,用以缓解回报周期过长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可借鉴国际经验,学习日、美等以租赁形式为主的养老社区经营方式.

4.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建专业业务团队,分部门分职责对养老社区进行管理,例如配置专业的医疗团队,护理团队,也可以采用范围经济方式,投资专业的护理培训学校,使大量的护理人才可以在校内就业,将实践与学习结合起来,不仅解决了人才不足问题,也加快了就业速度,为我国就业市场解决了一大难题.由保险公司进行总体调度与规划,而具体的细节服务可以做到责任到人,以减少社区管理上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养老社区也得以快速成长,减少投资回报期过长带来的风险.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应该注重人才储备,着力培养物业、投资、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人才,以解决现有人员不足问题.如此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有序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为老人提供切实完善的晚年养老生活服务,为我们的父母营造更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鞠秋锦,邓卫华.浅析中国的居家养老[J].热点透视,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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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玉韶.老年产业发展需求与高素质人才培养[J].观察与思考,2010(8).

(8)胡晓平.社区养老:我国养老服务的新模式[J].铜陵学院学报,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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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赵蜻.浅析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可行性[J].上海保险,2011(02).

第5篇:居家养老的缺点范文

一、完善海岛新型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土地、渔业保障功能弱化

纵观我国的农业至今仍属于弱质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具有投入高、产出低、风险大等特点,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还是他们的生存保障。在工业化、城市化推进中,失地农民超过4000万,而且还有增加的趋势。失地对于农民来说,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障,陷入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困境。另外,鱼价低迷,渔业成本上升,市场拓展困难,产业化水平低,渔业比较效益下降,渔民增收困难,形成了海岛新型渔农村新的一大难题。

(二)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减弱

农村居民在经历供养子女读书、操办子女婚事等重大家庭支出后,用于养年积蓄所剩无几,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普遍存在未富先老问题。储蓄的低利率和通胀风险以及生活费、医疗费的快速增长,依靠储蓄养老已无法实现。由于渔农村老年人没有“劳保”可拿,靠政府发给的“以奖代保金”和失地农民养老补助,还达不到低保标准,他们养老只得依靠子女的赡养,但是大部分外出打工的子女收入微薄。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和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加大了家庭负担,使消极赡养老人现象增加,有儿女老人的保障还不如“五保”老人现象在农村已经很普遍。另外,集体养老对象主要是五保户,只是特殊农民群体养老的补充形式,不能普惠全体农民。

(三)加快完善渔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我国是城乡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2007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32:1。城乡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情况差距更大,城市老年人领取养老金(退休金)比例78%,农村比例不到5%。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温总理在2009年4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党的十七大以后,党和政府更加关心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建设和谐社会。由此可见,渔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渔农村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现行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出台试行政策,1994年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试点,2003年进入新型渔农村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操作上和制度本身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渔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享受额偏低,享受面狭窄

一是低保享受标准与城区还有较大差距。如浙江省舟山渔农村为150元,而城区为250元。低保人群只占农村人口的1.7%,许多低保边缘群体生活仍然十分困难。二是被征土地农民可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偏低。由于政策和农民现实的经济状况原因,被征地农民选择养老保险享受标准时,大多选择每月80元的生活补助,农民自己不愿出钱。如2008年舟山市临城新区18316人参保,有13634人选择了每月80元的生活补助,占74%,而定海区的盐仓街道选择每月80元补助的达99%。三是渔农村合作医疗中渔农民实际报销的额度偏低,遇大病时部分渔农民自己承担的部分也承受不起。四是作为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救助面窄,如助医、助学、助房等,对象主要是低保户、五保户、突发灾害和大病的渔农户,受助人群比例很低。

(二)社保资金增值无保证,存在潜在兑付危机

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收支平衡。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管制和经营管理组织还不完善,企业和职工对基金的保管还缺乏足够的参与。同时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具备大规模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以及中国的特殊政治经济环境,养老保险基金还不可能被允许像智利那样由私人公司托管。所以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还相对比较单一,投资途径主要还是用于国债和银行存款。

(三)渔农民参与社保的积极性不高

多数渔农民群众目前还缺乏社会保障意识,还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得到的利益多少来决定是否参与社保。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农民工要累计缴纳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全国农村保险基金分割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农民工劳动岗位和区域频繁变动,超出现行养老统筹范围,“续保难”成为农民工面对的一大难题。每年末,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退保率超过95%。地方政府如何建立真正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养老保险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渔农民家庭自我保障能力下降

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倒金字塔”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逐渐失去保障作用。在渔民养老方面,现仅有的保障模式是:第一种是老年渔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给每月每人10~5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相对富裕的渔村发放的补贴高于此数);第二种是渔村改制时一次性领取数千元的社龄补助;第三种是收入较高的渔船老大、渔村干部参加的商业保险。除此以外,绝大部分渔民没有享受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而且,目前渔村老人无经济来源的占多数,按低保政策又无法纳入低保救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减少,现有老年渔民生活补贴的经费将入不敷出。

(五)渔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几乎空白

养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传统的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经济供养问题。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相比,渔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因此,在建立渔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时,还要考虑到渔农村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

三、完善新型海岛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考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快,政府具备了承担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始成本的能力,渔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自觉参保意识已经逐渐形成。世界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了成型经验,我国试点地区也积累了可以借鉴的实践经验。所以完善我国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渔农村自身特点,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一)提高渔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一致性和资金的筹集能力

把现有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捕捞渔民养老保险、以奖代保等养老保险的资金统筹起来,逐步向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过渡。可以先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其基本思路是改革现有“农保”制度,重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参保人员家庭为主、集体经济补助与地方财政适当扶持为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采取基金积累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发挥农保养老的作用,最终减少农村低保人数,减轻政府长期的农民养老救助保障的压力,从而把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推向整个渔农村。

(二)采取有效办法,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根据《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各市的具体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比较完善,推行的成效比较明显。其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分层次推进,提高参保率。对那些非正规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如个体商贩等,鼓励他们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对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一律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范围。对未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可由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协同,责令补缴或依法强制征交。二是制定“双低”政策,应充分考虑企业和参保者的实际缴费能力和需求,据浙江省一些市的做法,在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双低”标准下,再适当降低“门槛”,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可考虑双60%的设计,即以上年全省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以本市城镇职工现缴费比例的60%为缴费比例(约15%左右),再在此范围内划分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比例,扩大保障的覆盖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渔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针对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保障未来老人不保障现在老年人的缺陷,新制度应该吸收60岁以上的人参加保险,将保费一次缴齐,把个人缴费、国家和集体补贴共同形成个人账户,老人每月按照个人账户总额除以保证期后的数额领取养老金,保证期未满老人死亡的,由其儿女继承。这项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但是它的社会效应却是巨大的。如笔者所在的舟山市目前已有10万多60岁以上老人享受政府每月38元的“以奖代保”政策,各级政府的年支出约4600万元,此项政策深得民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办法来换取养老金,这就类似城市老人退休,“以房养老”的政策一样。这项政策实施可以促进经营者年轻化、知识化和效率化,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更新,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更会使拥有土地承包权却没有劳动能力而需要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从依靠儿女赡养而生活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四)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维持的关键因素。应把基金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层次,形成基金规模效益,转变政府职能,中央和省级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只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对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监控,不直接参与经营。政府应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由专家对投资工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控制投资风险。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金给付承担无限责任,政府对投保人最低养老保险金承担最终担保,加强各种有效监督,控制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