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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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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实施意见

第1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医院 新财会制度 财务 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

一、目前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新财会制度的修订,使得医院原有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漏洞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新的财会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医院在市场上竞争力的增强,加强医院的绩效和服务效率,能够进一步保障医院内部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信息的可靠性。虽然在新财会制度下医院的各种内部控制和管理有所提升,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了解目前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目前,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首先,目前医院的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完整的预算编制过程仅仅几十天的时间就编制完成,质量相对较低,这就导致很多资金的使用只能按照前一个年度的资料进行管理,不能保证它的科学性。此外,医院的预算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设置简单,预算项目没有进行细分,编制随意且较为粗糙,缺乏系统的经费使用考核机制,不能明确了解医院的经费是否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新的财会制度就要求医院实施全面的经费预算管理,将全部支出收入项目都纳入管理项目中,新财会制度明确了各个主体职责,对医院的各个收支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条例规定。

其次,目前医院的管理者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缺乏全面的了解,对这项制度的作用和目的认识不到位,只是简单地认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与其他规范条例一样,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流程,并不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由于院长等主要管理者缺乏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就导致财务部门的各项监督、控制工作成为表面形式,最终致使内部控制工作不能全面落实,缺乏执行力,影响医院财务体系的安全、可靠性。长期如此,则会严重影响到医院的社会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医院为了节省时间,甚至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省去一些必要的流程,致使医院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缺乏严谨、科学性。医院的管理者缺乏对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会形成医院的资源浪费,资源的有效使用率降低,从而影响到医院的发展效益,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对新财会制度的适应,将会出现很多问题。

最后,目前我国的一些医院缺乏严格、完整的审计体系,由于内部审计体系工作的不到位,使得一些财务会计内部事件频频发生。一套完整的审计体系是监督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些管理者却没有足够重视审计工作,仅是要求将具体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记录,省去内部审计的工作。没有专门的审计部门,会严重影响医院内审工作的进行,限制内审工作的独立和权威性。

除此之外,医院作为一种行政事业单位的存在,它也具有经济实体的特点,因此,医院同样要注重自身的文化建设,树立强大的团队精神,而目前我国的医院恰好缺乏单位文化建设,由于没有完善的员工激励政策,使得医院的职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对病人的主动服务意识,单位没有彻底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会严重阻碍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工作的实施。

二、如何完善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践工作

最新修订的医院财会制度相对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而言,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各项财务工作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改进,明确了其使用范围,将会计科目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医院收支项目的管理和成本的核算工作,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更加重视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在具体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践中,医院要积极配合新财会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内容进行各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过程中,要重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工作,并加强对控制体系的监督工作,使之更好的实施运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加强人事管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思想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务必严惩涉及的违规人员。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医院各级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建立一套权威、高效、科学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医院能够在合理、科学的控制体系中高效的开展工作,促进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五项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要充分考虑医院本身的环境与管理要求,处理好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调节各部门的利益关系来更好的完善医院的结构与管理规划,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家医院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充分利用内部控制体系的高效性,发挥出内部控制的作用,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医院发展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重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明确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在进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工作时,要选用经验丰富的、对医院具体情况很熟悉的专业机构来进行,而且要咨询各个机构,广泛吸取经验和建议,并制定相关机制或者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来进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监督,促进体系的实施,保证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此外,还要重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报告的整理和书写,会计内部控制报告能够全面地体现出一定时期内医院对于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如何,而且包括整个体系的政策、方针及全部内容和方法。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报告能够及时的反映出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引起医院的重视,而且可以让其他机构及时了解医院在这个阶段的经营情况,促进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得其更具制度化和科学、规范化。详细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报告能够使医院在运行过程中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保证其涉及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组建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师能够对体系的设计效果及实施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和完善性。在对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工作时,可以采取多样的具有科学性的审计方式,尽可能减少内部控制质量的风险,依据会计体系的审计特点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法、程序分析法和审计控制法等,保证审计工作的完善和严密性,系统、合法的进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工作。

三、总结

总而言之,医院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性质的统一体,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内部体系的建立和实践,严格按照新财会制度规定的内容的进行工作,从新财会制度入手,打造出规范、科学、良好的财务会计环境,改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良好、合理、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能够促进医院的各项工作的进行,完善医院管理环境,有效的控制事件的发生,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重视其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竞争力,提高医院的各项效益,保障医院事业在我国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伟静.完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未来医院会计发展的启示[J].科技咨询导报,2007(10):115-117.

[2]魏红梅.浅谈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思路[J].科技资讯,2007(05):221-223.

[3]周毓萍.浅谈医院的内部经济控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6(02):132-133.

第2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一、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一)福利企业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合残疾职工工作的劳动岗位。全勤上岗的残疾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同工同酬,适当照顾”的原则,且工资收入不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残疾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全勤上岗的,可实施弹性工时制,其日(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2年度日工资不低于33元/天,小时工资不低于4.1元/小时);在职不在岗的残疾职工最低收入不低于市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线(2年度不低于3120元)。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必须使用银行卡,银行卡必须发给残疾职工本人(或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发至残疾职工本人的,应报镇、街道、工业区(以下简称各镇)民政部门备案。

(二)福利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必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鼓励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非农户口的必须参加小城镇或城镇社会保险。

(三)福利企业作为安置残疾职工的特殊企业,应在厂纪、厂规等规章制度中体现对残疾职工的保护,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建造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二、维护福利企业合法利益

(一)福利企业有权拒缴未经批准或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二)福利企业应按政策规定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并保障到位,在此基础上,福利企业有权享受国家政策给予的税收优惠。

(三)各镇应继续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以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福利企业发展。从2年起在福利企业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到位的基础上,各镇收取的投资约定回报款原则上降低33%;对亏损微利企业,各镇可加大减免力度。各镇收取的投资约定回报款应主要用于重残无业、丧劳残疾人救济等社会福利事业。

三、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各镇要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中规范福利企业,以规范促进福利企业发展。

各镇应制订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发展的规划。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实行不同流向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置福利企业集中就业,鼓励自主就业,有计划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加大重残无业及其他丧劳残疾人社会救济渠道。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部分福利企业招收丧劳残疾人,各镇应逐步予以调整。福利企业新增人员必须招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新办福利企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禁止老企业转办福利企业,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区域、生产产品、单独的财务核算,招收残疾职工必须是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或原福利企业失业残疾职工。

第3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20*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教计〔20*〕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根据《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逐步实行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余政办〔20*〕30号)精神,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城区小学及非*户籍学生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区初中、城区小学及非*户籍学生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学生(含外地户籍学生)全部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民办小学、初中学生全部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二)对按规定接受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子女,其减免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二、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乱收费情况发生

(一)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会制度、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的“四独立”要求加紧清理,争取在20*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对未达到“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学校,20*年秋季起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从20*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三)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师应及时单独为其补课,但不得收费。对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为方便家长,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免费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安排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补课、放学后管理学生等工作可计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教师绩效工资。

(四)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24号)规定执行。规范择校费收取行为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的规定。从20*年秋季起,改变原择校费(扣除每学期缴纳的学费)一次性收取和另再按学期收取的做法,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我区择校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每生3万,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每生2.7万,省三级重点普通高中每生2.4万。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

三、规范教育收费审批,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价格、教育部门联合批准,各地各校不得擅自设立。

(二)关于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杂费后,住宿费标准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原则,由区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校)收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物价〔*〕88号、杭教计〔*〕12号、杭财综〔*〕237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一)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20*年开始,建

立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不断完善价格服务内容,创新价格服务方式。

(二)建立收费资金审计制度。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健

全财务制度,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从20*年开始,要建立对学校收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新闻

媒体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要严肃纪律,对涉及教育

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省、市纪

第4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企业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不够成熟、信息不对称及国有经济产权的先天性缺位等原因,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不实资产,这类资产在客观上成为企业制度转型、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障碍,已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真实与完整。因此,在国企转制过程中如何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处理和财务监管,已成为国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不实资产的形成

1、不实资产与不良资产区别与含义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实资产是指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形成帐面虚盈实亏,会计信息失真;不良资产是指呆滞或闲置资产,无法实现或全部实现其帐面价值,但根据现行政策又不能确认其损失或允许调整其损失额的资产。在实际处理过程,这两个概念被赋予基本相同的含义而统一使用,但“不实资产”更多地反映在国资部门的文件中,而财政部门往往更倾向于使用“不良资产”的概念。为处理简便,本文所有论述将从国资管理的角度出发统一使用“不实资产”的概念。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产[2001]163号)的规定,本市将不实资产认定为国有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帐面资产。

2、不实资产形成的原因

不实资产的形成主要由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原因:

(1)宏观方面。一是由于会计计量上的变更和缺陷,如过分强调历史成本,忽视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和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诱导非现性经济行为的发生,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依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余地过大,结算方法的任意更换,人为操纵企业利润,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二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如由于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在资金运用方面的随意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管理思路上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时期重视实物管理转变为价值管理为主,规范的监事会制度尚未建立等等。

(2)微观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存在缺陷,企业约束机制不健全。《公司法》的颁布使企业的经营自法制化,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长期以来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二是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弱化。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未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任意调节企业利润,形成企业成本计算不实,虚盈实亏,其结果表现为企业资产质量低下,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财会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削弱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三是国有企业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产权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造成相当一部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对外长期投资行为不规范,投资失败项目履见不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高投入、高消耗、高速度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必然是低质量、低效率和低收益的经济后果。

二、不实资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

1、不实资产的负面影响

首先,阻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严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实资产的存在,无法给企业带来收入和利润,反而为维持其运转或保护其存在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其次,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将面临着新一轮的结构性调整,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以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国企改革的趋势,但由于不实产的存在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产出和收益,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其进行核算、折股,已成为影响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再次,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真实与完整。不实资产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长期来,已形成一定的帐面值。然而,这一帐面值与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存有较大差距,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决策者对其真实与完整的评价与管理。

最后,干扰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不同企业不实资产各异,因此同样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代表着不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利于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激励。

2、不实资产处理面临着紧迫性

在中国入世和十六大召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新的完善和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将同其他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面临着优胜劣汰的竞争考验。而国有企业要在新的游戏规则中求得生存并获得发展就必须面临着新的改革。成熟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表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增强其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要实现经济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就必须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实资产。

三、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政策的演变及规范内容

由于不实资产对企业改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调研,深入讨论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处理方法,明确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申报、审计、核销及处置程序,并形成了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的基本框架,从目前看已取得了一定成果。

1、不实资产核销政策的演变

本市自1997实施不实资产核销政策以来,共制发八个相关规范文件:

1997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合制发《关于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和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和财务处理等具体规定》;

1998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市国资办《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

1999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制发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补充意见》;

2000年: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过程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

2001年:市国资办制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意见》;

2003年: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基本上都是依据以上文件展开的。上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在这些政策的支撑下,我们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上海特色的不实资产申报、核销、处置等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流程。

2、本市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将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3、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

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国资委最近制发的《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不实资产核销进程,同时加快核销流程,提高核销效率,本市对申报核销企业采用了剥离、申报、托管与审计、核销、处置程序同步走的核销方针,并成立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审核与指导。

总的来看,通过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清产核资、对所属企业不实资产的清理和申报,市审计局的审计,市国资委对不实资产的审核和批复,专业国有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的处置,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不实资产处置程序。

四、本市加强对不实资产核销的财务管理的探索

目前,本市对国有企业在不实资产核销中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基本奠定了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财务监管的程序及制度。

1、不实资产核销前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负有督促所属企业对已进入申报、审计、核销程序的不实资产落实保全措施的责任。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根据市国资委不实资产核销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并做好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的准备工作。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应按照批复金额与处置公司办理移交。如发生核销的不实资产中部分资产已由企业自行处置的,应在移交时将处置收入一并移交,企业不得随意截留。如企业将处置收入挪作他用的,应由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垫付。

2、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财务管理

处置公司应对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处置程序及财务收支规定等,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处置公司在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后,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处置渠道,承担处置变现的责任,努力提高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率,年度终了后,向市国资委报送不实资产处置、收入、成本及收益情况。

处置公司应接受市国资委对其不实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与进度分别拟写结案报告,并在结案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终结报告。

3、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财务管理

处置收益,是指处置公司对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进行委托处置变现的收益,包括:实物处置收益、债权催讨收益、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收益等。

处置公司应按时组织收缴收益。处置公司应对收缴的收益,实行收支分开、专户存储。于次年3月底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国资委,并进入国资收益账户,纳入本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处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月报表和年报表,按时报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对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后的审查

市国资委对处置公司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法、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的缴纳、结案报告及结案后的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处置的情况。

市国资委可根据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处置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市国资委根据抽查或审计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可建议处置公司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文总结

总的来说,不实资产的形成是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由于当时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不实资产得以产生与积累,逐步形成了企业负重经营和负重竞争的局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转制、重组、资本运营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第5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第一条根据省、市融资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规定,我县加大了融资力度。为切实加强融资资金的管理,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融资机构(以下简称融资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资金,项目招商融资资金,吸纳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融资资金,资产资源融资资金,打捆到省市融资平台融资资金(以下简称融资资金)。

第三条各融资机构和县财政局是管理和监督融资资金的职能机构,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融资资金实行政府担保、财政兜底。县财政部门向省、市等相关部门出具偿还贷款财政兜底承诺书。融资机构是融资资金的承贷、还贷主体,负责全县融资资金申报工作等事务,积极敦促各项目业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各项目业主要与融资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承担贷款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按时偿还融资资金的本息。为如实反映融资成本,加大融资申报力度,按承贷项目实际到位融资资金的3%提取融资申贷费用。

第五条使用融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好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评估、项目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成立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工业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项目融资机构等单位组成,下设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融资项目审定、融资资金的拨付、核算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每年从各承贷项目实际到位融资资金累计金额中提取7‰作为融资资金管理的办公经费。

第二章承贷与使用

第七条各融资机构管理的融资资金,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坚持计划转借、择优扶植、资产保证、专款专用、谁借谁还本付息的原则进行承贷和使用。

第八条使用融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借款项目业主应具有计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4)资金使用效益好,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5)在银行已开设基本帐户。

第九条具备上述条件的借款单位,应向融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和其它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和资料;融资机构根据借款单位的申请,对其财务状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等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与贷款单位签订预借款合同,合同中必须对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报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方可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借款手续。各融资机构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和经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签署批复的工程支付申请报告拨付资金。

第十条设立融资资金结算专户和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经费专户。使用融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预留银行印签。资金结算专户只办理转帐业务,不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各融资机构根据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安排用款计划,并报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下达。为确保贷款资金按时付息,项目业主只能使用90%的计划资金,其余10%资金留各融资机构专户,以备付息。

第十二条融资资金的工程预决(结)算,须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认定,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竣工决(结)算的依据,并根据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论,再予以清算。

第十三条融资资金的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追究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上述手续同时报县财政局、各融资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项目业主使用融资资金的监督管理,成立项目业主使用融资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对项目业主的财务开支实行五人会审制。五人会审由分管各项目的政府负责人、分管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各融资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业主法人代表以及经办人组成。项目业主对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合同要求按工程进度支付,业务经费的支出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融资资金领导小组批准,由各融资机构拨付项目单位经费专户。

第三章贷款偿还

第十五条利用融资资金收购储备土地的土地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土地收益金额缴入财政专户,再由县财政将应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拨入各融资机构资金专户;财政承贷用于市政等公益事业项目的融资资金,由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由县财政拨入各融资机构资金专户。

第十六条各项目单位和融资机构应当做好还本付息资金需求的测算和准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方案,在每年年初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在所承贷的融资资金到期日3个月前,将应还本息如数拨付各融资机构资金专户,对能产生效益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期未能还本付息时,各融资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向建设单位收取借款本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每年年初,各融资机构应将上年度融资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向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每到位一批融资资金,融资机构应及时向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县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做出专题汇报,并根据到位资金的额度、时间及项目运作情况,研究决定该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方案。

第十八条融资资金的使用依法接受同级和上级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县融资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融资资金的,应责令其限期归还。逾期仍不归还的,将依法扣缴款项和停止拨付有关资金。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会人员应当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持其决定的,财会人员应依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财政法规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提出意见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融资资金使用和偿还实行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时归还融资借款本息和截留、挤占、挪用融资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由融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6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一、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认真落实

农场党委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工作和龙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把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狠抓贯彻落实。该场结合实际制定了《五一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穴试行?雪》,出台了《五一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五一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和《五一农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自上而下地分级、分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细化、量化到班子,分解到成员,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做到了“一岗双责”,纪检部门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连队,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开会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及时写出调查报告,为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通过廉政谈话,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前、警示在前,使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软指标变为硬任务、硬指标。农场建立了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机关也建立了科室与连队挂钩点制度,实行风险抵押奖罚办法,把机关干部的工资与挂钩连队的经济效益挂在一起,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重视抓好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明显增强

农场党委、纪检委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全场深入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连续5年开展了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并利用各种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l.加强了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申廉洁过年过节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2.按照兵团、师纪检委要求,对各单位、机关购买和使用小汽车的情况进行了清理登记,并认真检查清理了团场、连队干部集资购置大型农机具、承包土地的情况。同时,对农场各级领导干部的通讯费规定了限额,实行费用包干,超支自负。对公款吃喝、公务招待、公车私用等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使其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3.建立和完善了副连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场已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08份,其中处级领导干部8份,科级领导干部41份、连级干部59份。

4.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规定。

5.农场纪检委按照“征求意见、做好准备,学好文件、提高认识,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意见反馈、接受监督”四个步骤,监督基层各党支部按时保质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并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

三、加大群众来信来访落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

农场纪检委始终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有处必严”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5年来,在上级纪委的协助下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件,其中,受党纪处分7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4人,追缴、没收违纪款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注重发挥主渠道作用,细心听取群众反映,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澄清了一些反映失实的问题;5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7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1人次,查处率100%。

四、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行业风气逐渐好转

农场纠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继续实行纠风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同教育、农业、卫生三个行业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狠抓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开展教育乱收费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促使中小学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力度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疗器械和卫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得到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农业职工“减负”工作;“三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推进。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都建立了公开栏,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内容,提高了公开质量,全场“三公开”工作覆盖面已达到100%。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深入

一是着眼防范,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三个文明考核之中。采取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5年来,在全场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读廉政书、看廉政片、听廉政课、写廉政文、做廉政人的“五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播送稿件,播放反腐倡廉电教片。通过举办黑板报、征集廉政格言、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知识竞赛、知识竞答、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召开反腐倡廉座谈会、廉政事迹报告会、廉政宣誓、签订廉政承诺书、每周一提示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赠送廉政台历、反腐倡廉歌曲的传唱、开展读书思廉教育活动、诫勉谈话等不同载体,推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不断深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紧紧围绕权、钱、人三个重点,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5年来,农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得到逐步加强;对“三重一大”问题都做到了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实行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等制度,民主选举连队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已全面启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集中统一采购等制度不断得到落实;严格“收支两条线”,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会计集中核算制。突出源头治理,狠抓制度建设,几年来,农场党委分别制定了十几项制度或规定,并协助基层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强化资金管理、彻底杜绝小金库实施意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严肃查处了两起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和处罚;加强对全场财会人员党内法规和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和要求,促使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搞好财务监督,从财务源头杜绝腐败现象。

第7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实行人才投资优先,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开发利用镇内外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各支人才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服务发展,人才优先。把服务我镇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行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企业人才优先重视。使用为本,创新机制。把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优化环境。在政府投入引导下,多方筹集人才开发资金,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优化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生态环境。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推动全镇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三)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1.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镇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活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奠定人才基础。——人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全镇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应用开发型人才,边远地区和农村人才明显增加。人才的分布和层次、类型、性别等结构趋于合理。——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人才规模效益显著提高。在能源开发、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教育卫生、农业科技、思想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形成创新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人才使用效能显著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基本形成。人力资本投资占镇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0%,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20%,人才贡献率达到26%。

2.总体部署。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人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资本优先积累,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三是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五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扩大人才总量。六是坚持以使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切实提升人才的使用效率。七是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才法制化建设,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推进人才发展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到2015年,重点在完善人才发展政策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人才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创业人才

1.发展目标。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段集,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着眼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以科技创业人才和青年创业人才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创业型人才。

2.主要举措。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人才+项目"的模式,以汽车贸易产业园、凯江工业园区为主要平台,大力引进科技型企业。完善创业机制,加强创业培训,优化创业环境,组织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

(二)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1.发展目标。在经济发展领域,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大力开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专门人才。以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为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行业需要的专业人才数量充足,整体素质显著提升。

2.主要举措。围绕重点领域发展,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根据我镇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紧缺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的倾斜政策,人才保障政策作为制定相关产业规划的重要内容。采取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我县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落实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股级以上党政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按照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重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抓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党政人才。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充分发挥干部考核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

2.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着力抓好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3.技能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级工和技师为重点,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较高的技能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技术推广人才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整合现有培训项目,配合国家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实施好我镇新型农民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支持,重点加强农村发展急需的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等方面人才培养。加大城镇人才对口扶持力度,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社会工作者服务新农村建设、科技人才和文化人才下镇支农等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任职。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5.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建设和谐xx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建设,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培养。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制定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定,精心组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开发设置政策措施,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加快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社会工作人才加快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在积极配合国家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等人才发展计划、工程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实施项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一)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围绕我镇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高级工以上技级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养选拔2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的素质。每两年选拔表彰5名具有突出贡献的农民企业家、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

(三)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适应我镇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每年重点培养5名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老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在中小幼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四)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加大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到2020年,培养选拔一批医学杰出骨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支持培养住院医师6名;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培训镇村医疗卫生人员与全科医师30名。

(五)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围绕建设和谐xx为抓手,建立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储备制度和人才交流机制,通过加大宣传文化领域建设、组织选派外出考察交流、实施重点项目支持等方式,在宣传文化领域培养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2020年,培养和选拔宣传文化人才5名。

(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利用镇内外人才资源,着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加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全镇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左右。

四、人才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人才资本投资优先。各单位要优先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确保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和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推动企业加大人才培养、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人才项目资金,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投资于人才开发项目。   

(二)大力推动人才创新创业。整合教育、科技资源和企业教育培训资源,培养高层次人才,培育创新团队。采用“人才+项目”等培养模式,依托省、市、区重大人才计划、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产业开发项目,培养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制定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人才创业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创业信息跟踪分析,实现创业信息资源共享。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创新创业成效。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系统,形成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促进服务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健全人才招聘、人事、人才培训、业绩档案、诚信认定、人才智力输出、创业项目推荐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人才公共服务需求。健全规范有效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评价、人才竞争和人才引进中的推动作用。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市场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人才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流动、市场配置、职业资格、选拔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和引导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流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定期培训、岗位实践、在职进修等多途径培养制度,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五)积极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建设,优化人才工作环境,为人才提供成就事业的良好条件。健全符合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社会服务机制,不断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关心人才生活,积极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优化人才生活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创造人才到市内外学习、交流的条件,鼓励人才开展创新研究,奖励成功、宽容失败,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人才法制化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典型事例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意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人才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为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人才规划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镇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第8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一,坚持不懈地抓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学习型科室。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牢固树立“低调做人,高效办事,规范管理,廉洁理财”财务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科室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区“环境提升年”文件精神,主动学习财务业务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比照“六查六看”主要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查摆,全力提高科室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四德建设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座谈,科室干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工作标准有所提高,学习风气更加浓厚,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理论素养、工作能力明显增强。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学习“刘淑红”同志事迹为契机,进一步改进科室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科室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力争树立科室干部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形象。四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内部惩防体系。进一步规范科室自控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二、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全面加强制度化建设:

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是个新科室,成立伊始,按照局领导的统一布置安排,牵头制定了本科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对科室全年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定了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制定了科室年工作要点。使科室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财务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中,把科室管理职能与重在向科室工作人员中宣讲强化制度理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结合,明确科室人员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促进科室工作人员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工作有目标、岗位有责任、行为有准则、办事有制度、管理有规范

三、做好日常规范,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抓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强调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各项财务工作中上要求作到举一反三,对以前发生的技术差错认真地进行整改调账,使财务基础规范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二是吸取经验教训,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按照各类相关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财务监督从源头上抓起,合理归集收入、成本支出费用,妥善进行账务处理。三是积极做好人事局和劳动局账务合并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资金使用和管理,下发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摸底通知,对有收费许可证的科室,统计票据的收入情况并登记造册。根据碑财发[]4号文件,与编制管理办公室分割人事局固定资产,并编制资产财务移交清册。四是配合区财局,认真做好“小金库”自纠自查和“非税票据”改革工作,同时,传统工作联系方式的基础上,设立人社局工作群,大大提升了工作效能,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组织了全局各科室负责人业务培训,拟写了财务报账整理原始凭证的有关要求和说明》对各科室负责人,局司机班的各位同志进行了统一的培训,保障了局财务报账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发展。同时,科室按照财政厅“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对全局所属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彻底清查。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彻底摸清我局“家底”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此项工作已圆满结束。

今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全区“环境提升年”目标实现的关键一年。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充分认识到存在不足,下半年,财务科和基金监督科将继续按照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努力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结合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理财的观念。财会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9篇:财会监督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健康发展的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申办要求,严格审核程序

(一)民办园所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及所在镇(街道)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园所选址、园所设备、人员配备、办园所经费、招生和编班、管理等必须符合《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所规定的“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省托儿所设置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所有民办园所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未经登记注册和办学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机构。办理程序如下:

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本镇(街道)提交书面的办园所申请,经同意后,申办幼儿园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申办托儿所的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填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并提交登记注册相关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③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④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⑤拟办园、所的场地土地及房产证(工业类土地上的建筑严禁举办托幼机构,其他用地上的建筑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严禁严禁举办托幼机构);⑥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人防、技防、物防达标证明;⑦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⑧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卫生、公安、所在镇(街道)教育科等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新办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对合格的幼儿园予以登记,并发放“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对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予登记。

3.已经举办未经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登记注册标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发放“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对部分经整改基本能达标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在教育、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现场评估后,发放“市幼儿办班点试办证”(试办一年)。现场评估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4.民办托儿所登记注册,由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部分经整改基本能达标的无证民办托儿所,由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现场评估后,发放“市幼儿看护点试办证”(试办一年)。现场评估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5.申请办学者须根据《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办理民办教育申报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意试办,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发放办学许可证。

6.取得登记注册和试办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7.民办园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托儿所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物价部门发放收费许可证。

(三)民办园所名称应体现幼儿园(托儿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层次和类别,做到名副其实。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名称;要从师资、办园条件、教育教学力量等方面严格审查,不得随意冠以“实验”“基地”“双语”“艺术”“第一”“中心”等名称;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未经有关权利人同意,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其他学校或组织的名称、驰名商标等。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行为。民办园所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与其招生、教学、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

(五)民办园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向市教育、人口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民办园所因故终止,应当在三个月前向市教育、人口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按规定组织资产清算,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批准后发证机关收回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民办园所实行年检制度。

三、强化规范管理,实施素质教育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好民办托幼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民办托幼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障其健康发展。

(二)民办园所坚持地方负责、分级分段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的评估、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人口计生部门是全市民办托儿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托儿所的评估、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发改、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卫生、规划、安监、物价、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办园所的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应将民办园所纳入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所的鼓励、扶持、引导和管理,切实保护民办园所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公办中心幼儿园负责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民办托儿所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坚持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课程设置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施幼儿素质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四)民办园所的园舍属租借的,租借期不少于5年。出资人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所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五)高度重视民办园所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全面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指导,消除民办园所的各种安全隐患。民办园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园所内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严格园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无证民办园所。

(六)人员配备要满足保教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全体教师提供培训、进修、学习提高的机会和经费,每年保证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经费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财务制度。民办园所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须持证上岗。民办园所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办园所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民办园所按规范收费,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等为名额外收取费用。所收费用的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民办园所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九)民办园所可以接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捐赠,其所得捐赠属公共财产,应单独立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组织幼儿活动。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应按其意愿使用捐赠款。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实施分类治理,加强联合执法

(一)市教育、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建设、卫生、安监、物价、工商、妇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采用分类治理、引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规范我市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坚持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无证园所的清理整顿力度。对通过努力可以达标的民办园所,予以登记注册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园所,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所在镇(街道)教育、计生、卫生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园所。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园所,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联合执法,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所等处罚:(1)未经登记注册和办学许可,擅自招收幼儿的;(2)园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碍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3)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4)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5)其他违反安全、消防、卫生、建设、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