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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建筑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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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建筑定义

第1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一项职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是消防建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何在消防建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规范条文的作用和意义,维护规范的严肃性、完整性及提高其可操作性,是摆在我们建审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

在执行规范的过程,往往由于规范的一些内容未明确规定或者执行确有困难,建设、设计、消防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分歧,导致标准尺度不一,给实施带来不便。特别对于十堰这座工业城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十堰是一座山区城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许多建设用地需开山取得,因此出现大量的坡地建筑,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规》及《高规》对坡地建筑的防火要求涉及甚少,特别是对在消防设计及建审中建筑物建筑高度的确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坡地建筑的定义:指建筑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坡地建筑一般表现两个特征: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并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二是 其上某一层或几层以天桥或平台与坡顶相通,并以坡顶场地为其上部建筑的室外地面;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地面能作为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场地。

按照现行消防规范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坡地建筑就出现两个建筑高度H或H2,在消防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是必须首先确认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便确定建筑物适用于《建规》或《高规》。在《高规》中还须对建筑物进行进一步分类,影响消防设计中各系统的方案及参数的选取。

《建规》中对处于阶梯式地坪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的划分有一个原则: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 者确定。如图2所示。

此类建筑有一定数量,但多数建筑其中的水平方向的防火墙很难设置,因此须按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即H,若H大于24 m就应该按《高规》来进行消防设计了。

针对坡地建筑的特点,重庆市制定了地方标准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该规范对《高规》中未能详尽的某些条款如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引入了因适应地形而产生的坡地建筑吊层、坡底、坡顶以及防火设计高度等概念,同时制定了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应条款,对山区地形坡地建筑消防设计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防火设计高度”,其含义是指在进行坡地建筑防火设计时,在不同的条件下,从某个特定室外地面起算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高度,在执行《高规》时其中的“建筑高度”就以规范的“防火设计高度”来代替。显然坡地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高度”与坡地建筑的“H总高度”、“H1吊层高度”及“H2上层高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个特定条件下,“防火设计高度”等同于后者其中一个。如图1:上层为18层住宅,吊层为5层商业,当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垂直方向上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措施后,该建筑建筑高度可按“H2上层高度”确定,上层按二类普通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吊层按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王树阔: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

对图1来说,按现行《高规》有两个建筑高度,以防火设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建筑高度应该采用“H坡地建筑总高度”,则该建筑就属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 m。这样导致一些功能很简单的这类建筑很容易突破《高规》建筑分类中的二类建筑的范畴。有些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的则必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可采取自然防排烟的须采取机械防排烟;“建筑高度”很容易突破50 m甚至100 m;消防疏散及防火灭火设施的投资成倍增加。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毕竟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坡地建筑其中的某些防火做法可以借鉴,也有其不完备的地方,但其前提应是在现行《建规》或《高规》的框架内。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主动防火为主,被动消防为辅。火灾发生时,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即保证疏散通道及出口的安全,其次是减小火灾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坡地建筑防火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对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认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按《建规》或《高规》各部分不同功能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独立;

(2)消防车道能否到坡底及坡顶。按《高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高层建筑不同功能区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按《建规》或《高规》的要求进行有效分隔;

第2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计;分析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高层建筑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高层建筑具有中上层部位视线开阔,采光通风良好;建筑挺拔,建筑立面造型与色彩一般时尚、富于时代感和都市感;高容积率,节约土地资源等优点,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但高层建筑存在防火要求高、火灾扑救难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从消防系统的设计阶段就开始着手考虑。因为消防设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中的消防问题十分重要。

1 消防设计常见存在问题

当前,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导致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消防设计、施工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火灾隐患。具体如下:

1.1 消防加压泵的选型问题

消防加压泵的选型必须满足流量和扬程的需要,经计算,消防流量为20L/s,消防泵所需扬程为105m。水泵选型时,很难选到符合流量和扬程设计要求的水泵,如满足设计流量20L/s,设计选择的水泵扬程将超过所需的压力,为解决压力过大的问题,设计只能提出切削水泵叶轮,从而满足设计扬程的需要。

1.2 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采用及消火栓间距

当高层建筑在我国较普遍兴建的初期,伴随着产生了单阀双出口消火栓。虽然在栓口上设置了闷盖,但仍是一个出水点,实际用起来还是存在很多弊端。但在当时都视为“宝贝“,争相采用,还有人大力推广,这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时至今日早已产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完全克服了单阀双出口消火栓之弊端。全国各大设计院均有采用。几年来,唐山市部分建筑在经过市级以上消防部门审查时,他们也同意使用及建议某些场合改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规范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在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时,可在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一根消防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mm。笔者认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不应用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商业服务网点、集中商业、办公等。同时,禁止采用难以保证两支水枪同时有效使用的单阀双出口消火栓。

1.3 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的设置

«高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火栓的原因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开辟通道并扑救火灾。笔者认为开辟通道在先;扑救火灾在后,由此延伸为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因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不大如果专用,应适当缩短水龙带的长度,否则,因25m的水龙带过长而无法灭火;如果兼用,也就是利用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保证消防电梯前室以外的任何部位有两股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1.4 附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与高层建筑裙房

高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的隔墙与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裙房的定义: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问题:

1、笔者认为住宅底部正投影下(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其它条件的建筑才属于附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

2、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3跨属于裙房,8~10跨还属不属于裙房?

3、如果附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与高层建筑裙房的定义确切,设计者就应概念清晰。

与本专业的牵连:按«高规»要求,无论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的裙房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附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无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 消防泵管道的泄压装置

消防泵运转初期,由于市政管道压力经常不稳定,而且设计扬程又偏大,会造成管网压力过大,因此需要在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持压泄压阀,当管网压力超过设定工作压力30KPa时,持压泄压阀自动打开放水泄压,以防止管网超压。随着消防用水量的增加,管网压力逐渐下降,当下降到泄压阀的压力设定点时,泄压阀自动关闭。以满足既达到消防水量及水压要求,又保证消火栓系统不超压的设计要求。

2 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技术

2.1 消防水池

由于《高规》对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规定得比较严格,以唐山市为例,基本上所有高层建筑均设有消防水池,以至于全市布有大大小小的消防水池,这样做既占用了大量的建筑面积(平均每座水池占用100多平方米的面积),增加了投资,也因长期不用,造成水污染。

针对高层建筑防火措施较完备和火灾不易蔓延,以及建筑同时发生火灾的概率低等特点,采用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一是增强整体规划意识,临近的需要建设消防水池的建筑,共同建造一个共用的消防水池,其余几家共同出资,由水池所在的建筑统一管理;二是修建水池的条件确实不允许时,可论证考虑在建筑物的合理位置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适当加大屋顶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发生火灾时大功率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利用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三是在建筑中心位置设消防加压泵房,从市政管网直接取水(适用于市政管网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管网抽水);四是设计综合利用建筑小区设计的喷泉、游泳池等室外蓄水池,通过一定的过滤措施,在发生火灾时用作消防用水,但必须考虑冬季室外水池冻结因素之影响。

2.2 总平面布局与单体设计

现代建筑十分讲究街道或小区环境设计,小桥、流水、假山、绿化等园林设计被大量使用,但有些景观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在规划街道或小区总平面布局时,高层建筑的长边应尽量沿街道或小区的边缘布置,充分利用临近的市政道路,这样消防车有时不进入小区内部,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营救,而小区内最低可设计一条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下的消防水池、小区化粪池应能够承载消防车的压力),从而大大节约了土建成本,可谓一举两得。在单体建筑防火上,应以满足单体建筑防火间距为优先,确有困难时,也应将相邻墙设计为无窗、无阳台的防火墙或设计为防火门窗。

2.3 地下室排水

消防泵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常常设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如果地下室积水甚至被淹,灭火将无从谈起?所以地下室排水与消防电梯井底之排水从某种意义上将同等重要。事实上如何及时排出造成地下室水患之水往往不为设计者重视。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设计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1)消防电梯下到地下室,又在电梯基坑下设集水坑,这是不行的,结构上不好处理,施工也困难,更主要的是潜水泵及压力排水管从哪里进入集水坑?除非加大集水坑面积,或移出消防电梯井之外设置集水坑,给结构带来不必要的施工困难、且投资加大等。(2)集水坑容积不足2m3、排水量小于10l/s,均不满足规范要求。(3)多数设计没考虑备用泵,个别设计考虑了备用泵,然而排水泵之电源却是普通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都是要切断的,无论有无备用泵,排水将成为一句空话,应务引起重视。

2.4 火灾报警系统

目前大部分的一类高层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主要是出于对控制消防电梯和防排烟系统的考虑,探测器大多采用感烟型,设置在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烟气要从户内穿过密闭性能良好的分户门到达探测器,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起不到早期发现火灾的作用。我们认为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考虑把烟感探测器设在入户门口处或厨房、客厅或等易早期探测到火灾发生的部位,效果会更好。所以高层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从近早期发现火灾,更合理地配置。火灾报警系统还可结合楼宇智能化设计通盘考虑,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传感器件纳入智能化系统之中,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2.5 消防水泵出口试水阀的设置和回流措施

《高规》规定“消防水泵的供水管上应设置N65的放水阀门”,目的是便于水泵检查试验时排水。排水量小时,可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排水量大时,可排回消防水池。同时,消防水泵出口还需要考虑一定的稳压回流措施。因为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消防水量小于水泵选定流量值的情况,此时水消防泵扬程远大于设计值,在无任何回流措施保护下,消防管网压力过大,容易造成事故。简单的做法是在供水管上装设安全持压稳压阀,在管网超压时,可以通过回流管泄压,将回流水排至消防水池以达到节水的目的;在管网压力不稳定时,亦可稳压。

参考文献:

[1] 郝进.探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几个误区[J].中国西部科技.2008,(10).

[2] 邓景权.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9).

[3] 王贤奕,叶生辉.中小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现现代商贸工业.2011,(3).

第3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抗震设计;超限高层;基于性能设计;弹塑性分析;对比

1 工程概况

该建筑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绿景路北侧、南海大道西侧。该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设施使用。地下室两层作为停车库,局部为设备用房,2~41层为住宅。总体透视图见下图1。

塔楼结构高度为146.450m,高宽比为6.48。地面以上44层,地下2层,裙房2层。基于建筑和结构相结合的考虑,本结构采用剪力墙结构,由剪力墙提供承重和抗侧力的结构功能。塔楼底盘相关范围内的裙房为框架结构。剪力墙全部落地,不设转换层。结构高度超过A级,同时存在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的不规则,属于平面和立面不规则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2 结构体系与设计参数

2.1 结构体系

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塔楼底盘相关范围内的裙房为框架结构,主要构件尺寸及材料见表1.

2.2 设计参数

该结构为丙类建筑,设防烈度为7度(0.1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二类,特征周期为0.35s;按重现期为50年的基本风压0.45kN/m2计算水平位移,按重现期为100年的基本风压0.50kN/m2计算结构承载力。阻尼比取0.05。采用SATWE、Midas Building和Etabs计算的主要结果见下表。

3. 结构大震弹塑性时程分析

3.2大震弹塑性分析

3.2.1 Perform 3D 和Midas building

在第三水准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变形应满足要求,目前对于本工程结构的计算尚未有简化的方法,拟采用Perform 3D和Midas Building程序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维截面模型:纤维模型是采用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单轴应力应变关系,通过塑性纤维的轴向变形来模拟剪力墙的轴向-弯曲变形特征,纤维模型不必采用墙集中塑性铰的假定,不必采用双向弯曲互不耦联的假定,Midas building和Perform-3D均采用此模型;

弹塑性时程分析采用Computer and Structures,Inc的三维非线性结构分析软Perform3D,在整体结构、构件、材料等方面上定义目标性能水准,通过地震反应后抗震“能力”与地震目标性能“需求”的比较来判断结构是否满足了我们期望实现的抗震要求。Perform 3D采用的是塑性纤维+弹塑性剪切性质(名义剪应力)的单元模型来模拟剪力墙的轴向-弯曲变形和剪切变形。剪力墙只考虑平面内的弯曲和剪切弹塑性性质,平面外弯曲和轴向变形均做弹性假定。几何模型参考了用做弹性分析的SATWE模型,各类抗侧力构件如框架梁、连梁、剪力墙和框架柱都包含其中;根据各类构件的受力特点,用不同的方法定义了弹塑性性质;构件和材料的刚度、强度或屈服弯矩等参数,则是依据混凝土规范、抗震规范以及SATWE的设计结果。模型见图2。

Midas Building对梁柱单元提供了双折线、三折线和四折线等16种滞回模型,其中包括考虑刚度和强度退化的武田模型、克拉夫模型。出于能使用较少单元满足分析精度要求,梁柱单元计算公式使用柔度法。根据铰发生的位置,非线性梁柱单元可分为集中铰类型单元和分布铰类型单元。根据弯矩成分的非线性特性定义方法,集中铰类型单元也被称为弯矩-旋转角类型单元,分布铰类型单元也被称为弯矩-曲率型单元。

本文中铰类型单元为弯矩-旋转角单元,即在单元两端设置长度为0的非线性弹簧、内部为弹性的非线性单元类型,单元示意图如图所示。框架梁采用弯矩铰(My-θy),框架柱采用考虑轴力-弯矩耦合的轴力弯矩铰(P-M铰)。

Midas Building中的非线性墙构件由多个墙单元构成,每个墙单元又被分割成具有一定数量的竖向和水平向的纤维,每个纤维有一个积分点,剪切变形则计算每个墙单元的四个高斯点位置的剪切变形。考虑到墙单元产生裂缝后,水平向、竖向、剪切方向的变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Building的非线性墙单元不考虑泊松比的影响(剪切模量取弹性模量的一半),假设水平向、竖向、剪切变形互相独立,如图3所示。

每次增量步骤分析中程序会计算各积分点上的应变,然后利用混凝土和钢筋的应力-应变关系分别计算混凝土和钢筋的应力。剪切应力则如前所述计算单元高斯点位置的剪切变形。

3.2.2 结构的动力特性

在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之前,首先对模型进行模态分析,并与常规计算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周期进行对比。一方面可以验证模型的总质量和刚度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结构的基本动力特性做出初步判断。PERFORM-3D和Midas building两种软件的计算分析结果对比见下表:

3.2.4 大震弹塑性分析结论

根据大震下结构的动力弹塑性时程分析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结构在大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小于1/100,满足规范要求。

(2)结构在大震作用下的最大基底剪力相当于小震基底剪力(CQC)结果的3.5-5.6倍。

(3)剪力墙在大震下未出现塑性变形或钢筋屈服,剪力墙性能具有较大的富裕度。

(4)连梁和框架梁会出现弯曲塑性铰,梁端塑性铰在各个楼层分布较为均匀,框架梁能够满足小于CP(临界倒塌)的性能水准,可实现性能水准的要求。

根据上述结论,结构在大震作用下能够满足C级抗震设防性能目标要求。

4. 结语

本文中运用两种大震弹塑性分析软件Perform 3D与Midas building对同一超高层建筑进行对比分析。从两款软件模型的基本假定出发,对比了整体反应指标等。通过各项指标的分析结果对比,可以看出Perform 3D与Midas building的大震弹塑性分析的结果是基本相近的,都能较好的反应结构在大震作用的的实际响应情况,验证不同抗震设防性能目标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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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feng;Xu Gang;Bao Hao;parison of Dynamic Time-history Analysis Functions of Different Software for Architectural Structure Design[J];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s)01.2014

[6] JGJ3一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

第4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 消火栓给水系统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当前的建筑规划趋向于更具人性化的空间布局和设计中是否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对于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本论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1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2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 l/s。即使按20 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3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 ≤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 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4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 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 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C 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5 结论

A 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B 消防规范对水消防常高压系统的定义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及工程实践允许采用现代科学措施保持给水常高压的方式。

C 小高层住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应有新突破。

参考文献:

蒋白懿.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计算与安装.2005,

第5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气压水罐

中图分类号:[TU208.3]文献标识码:A

一、 建筑消防系统及相应规范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他固定灭火设施和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它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及增压水泵。作为工程设计的强制性规范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总结多年来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先进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已多次做了修改补充,对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现行《规范) GB50016-2006对多层建消火给水系统形式及相应的适用范围仍未作十分明确的表示,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常常因设计人员理解不同或消防主管部门要求不

同产生偏差,因此进一步明确阐述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成。更便于实际操作,对各地最大而面广的多层建筑防火设计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系统分析

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可由下列要素组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消防管网及阀门等部件。并且可根据建筑物高度、室外管网压力、流量和室内消防流量、水压等要求进行取舍组合。对照《规范》相应条文和通常实际允许的设计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状况: (1)现行《规范》第8.3.3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7Kt~-: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从中可以看出消防水池是因为消防用水量不足,即使是第二条款虽流量满足,为安全起见而设,也可能压力不够(如压力足够,消防水池仅是作为第二水源以备停水时消防车扑救火灾用)。故设消防水池必配消防水泵,以满足流量或压力的要求,而设消防水泵通常应有消防水池。以供取水。因为《规范》条文第8.6.1条规定:“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时。室内消防泵进水管宜直接从市政管道中取水”这在绝大多数城市是不允许的。 (2)系统中设置消防水泵对于单个建筑而言肯定为临时高压系统。按《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而在建筑物高处设消防水箱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180—200Kpa),根据第8.6.2条 “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即设消防水箱就必须有消防水泵。.346——综上分析,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的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会在系统中同时出现,而消防水泵接合器可按《规范》第8.6.1条4款取舍。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方式

1、消火栓直供给水系统方式

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流量完全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设计水压和流量,系统直接引自市政管网供给建筑物内的消火栓。适用范围:(1)建筑物不太高,体量不太大。如单层厂房、库房等。(2)城市有专供消防用压力较高的管网或建筑物在市政给水设施附近,较高压力范围内。依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功能,此类系统即使建筑物是超过4层的厂房、库房、设消防管网的住宅或是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也可以无需设接合器,只要室外消火栓之数量按室内外消防水量之和去确定即可。

2、消火栓加压给水系统方式

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流量不能完全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和流量,系统通常为市政给水管网之水经过消防水池由水泵提升加压供给室内消火栓,建筑物屋顶最高处设重力流之消防水箱或设置气压水罐,气压水罐一般与水泵设在底层或地下室之泵房内,内存lOmin消防用水。该系统适用于应设室内消火栓但室外市政不能满足要求的所有建筑物。

3、消火栓水箱给水系统方式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对于一般城市的大多数多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来讲,都只能采用消火栓加压给水系统方。综合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结合火灾扑救的实际操作情况。应友必要根据建筑物高度、体积、使用性质及可燃物多少等界定可采用消火栓水箱给水系统方式的范围。该系统是指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接水至室内消火栓管网,并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内贮lOmin消防用水)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可由消防车通过接合器加压向室内消火栓管网给水。但室外消防系统的给水能力必须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建议先行《规范》中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的建筑物在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方式。

四、消防栓给水系统技术要点

1、 高层建筑群的设计特点

高层建筑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 (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 )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2、 高层建筑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高层建筑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 l/s。即使按20 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 左右的高层建筑群,消火栓给水量与生活水给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给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高层建筑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给水水压与消火栓给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给水,生活给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给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高层建筑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3、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给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高层建筑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 ≤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 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4、现阶段高层建筑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高层建筑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 单体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 高层建筑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五、结语

第6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一、消防水池

目前,大多数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储水量,包括消火栓系统储水、自动喷淋系统储水量、水幕系统储水量、喷淋系统储水量等。由于消防用水在储水池中的停留时间过长,水在池中的流动性差、有死角,水质一般达不到要求,甚至出现藻类生长。消防水池的水质问题是目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面临的新课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在消防水池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问题:首先,应该在水池中设置导流墙,增长流路,减少死角。其次,要设置循环水泵,使水池的水充分循环。常用方法:一.是利用消防水泵本身加旁路和减压阀来循环水池中的水;二.是专设循环水泵使水池中的水循环,循环水泵的流量以使水池中的水每天周转1次为宜。

二、消防给水系统水锤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规定,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设置水锤消除装置。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扬程一般较高,若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管道破裂,使整个消防系统中断;或管道连接零件松动,还可能损坏阀门。水锤消除装置主要有:气囊式水锤消除器、微阻缓闭止回阀、消声止回阀、缓闭式逆止阀、静音式止回阀等。目前,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常使用缓闭静音式止回阀,该阀门安装于水泵出水口处,防止水锤对水泵造成损坏,使用效果较好。

三、消防给水系统增压设施的设置

在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为了保证火灾初期灭火压力的需要,常在消火栓系统的高位水箱出水管上设置增压设施,一般由增压泵和气压罐组成。增压设施的设置增加了消防供电及控制回路的敷设长度,同时也给日常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带来很大不便,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及噪声若处理不当,还会干扰顶层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设计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的相关条文没有充分地理解。该标准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100 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应≮0. 07 MPa。当水箱设置高度能满足最不利点消水栓的静水压力要求时,可以不设增压设施。普通高层商住楼高位消防水箱通常可利用屋顶机房等架空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的要求,因而不需要设置增压设施。

四、关于防火分区间隔对消火栓布置的影响

对于消火栓的布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规定,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水柱同时到达。在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绝大部分消火栓的布置从总体平面上考虑能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如果从每个防火分区考虑,当防火门关闭和防火卷帘落下时,消火栓的布置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部位能满足两股水柱,有的部位有一股水柱到达,也有的部位一股水柱也不能保证。消火栓应该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布置,保证每个防火分区的任一部位要有两股水柱到达。这样设计会使消火栓的数量略有增加,但水消防设计是为了实际灭火的需要,应当从实际出发,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高层商住楼底部若干层多作为商场、餐厅等商业场所,由于喷淋管网规模较大,喷头及管道布置受到功能分区及结构柱网等的影响,因而设计工作比较繁琐,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便盲目地将中危Ⅱ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取为30 L/s或26 L/s。其实不同工程喷淋管网的具体情况如喷头间距、管网规模、管道布置等各不相同,设计流量会相差很大,布置不当时可能会>30 L/s,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同一数据。设计人员应采用节点流量法计算最不利作用面积的喷头流量,同时还要计算管网中存在的喷水不均匀系数,经反复调整后方能确定。喷淋管网的设计管径不能靠估算确定,也不能照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关于配水管、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的规定,而应通过水力计算来确定。为了使设计简捷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适当增加喷淋立管数量,或将喷淋立管尽量布置在管网中央部位。(2)适当扩大喷淋管网中最不利作用面积内的管径。(3)配水管道设计流速宜≤3. 5 m/s,最好控制在1. 8~2. 8 m/s,管径小的管道应选取低值。

六、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处的排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Φ25 mm的试水阀。在水消防系统的验收和日常的检查及维护保养中,这些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均需要进行放水试验,以检查系统的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在实际工程中,有些建筑的最不利点喷头处距卫生间或其他用水房间较远,没有排水条件。这种情况下,可将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排水管通过吊顶内或建筑顶板下引至就近的污水池,也可为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专门设排水管及相应的污水池。

七、消火栓泵与自喷系泵设置问题

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同。若共用消防泵,当发生火灾时,现场混乱,无法确保火灾发生一小时后,喷淋系统的供水能够及时的被切断。这会造成喷淋系统的组件被烧毁,无法有效的灭火,却造成消防贮存用水被大量的浪费,削弱了消防灭火能力,对火场的扑救带来很大危害。二者的供水压力也存在很大差别。消火栓系统要求的供水压力高,对管材的承压要求也高,喷淋系统所需压力相对比较低,对管材的承压要求相对也低,分开设置能够节约投资成本。若共用消防泵,消防泵的流量应该按消火栓设计流量( 40 L/s) 与自喷系统设计流量( 30 L/s) 之和确定,即为 70 L/s,所需扬程按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压力确定。选型出来的泵功率会很大,既不节能,系统也不安全。综合考虑,将消火栓泵与自喷泵分开设置,各自独立为好。

八、火灾延续时间的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规定: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对地下室的功能没有具体的描述。若地下室为商铺或住宅储藏室,则没有什么争议。该工程地下室为储藏室、车库、设备用房等多种功能,不是很符合商住楼的定义。同样,高规中“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该建筑虽然以住宅为主体,但为安全起见,要根据规范按综合楼确定火灾延续时间。即: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按 3.00 h 计算。其他高层建筑按 2.00 h 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 1.00 h 计算。”确定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 3.00 h,从而更好的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

九、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 m3;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2 m3;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m3”。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中规定: “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大于 25 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 m3时,仍可采用12 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 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 18 m3时,仍可采用 18 m3”。该建筑设计中,综合考虑两个规范的要求,取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 m3和 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之间的大值为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该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 40 L/s,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为 24 m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 30 L/s,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为18 m3。由于消防水箱仅储存消防初期10 min 的消防用水,在此期间内,火灾的蔓延不会剧烈扩大,而且火灾初期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可能同时达到最大的设计流量,故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算的大值确定,即为 24 m3。既保证了消防初期的有效灭火,又可以使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至于过大,减少了土建的成本,节约了投资。

结语:

在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方面,广大设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已经总结出不少成功的可借鉴的丰富经验,本文把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做法,提出与同行们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林锦江.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中若干技术问题的探讨[J].建筑设计.2008,04:9-10.

[2]张 旭.高层商住楼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安装存在的问题分析[J].建筑安全.2010,02:51-52.

第7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消防安全设计建议高层商住楼

2011年1月17日湖北武汉商住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4人死亡后,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的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商住楼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因此如何做好商住楼的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商住楼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高层商住楼与其它民用建筑相比,消防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方面:

(一)从建筑使用功能上分析,高层商住楼与其他场所不同,存在楼上住户集中,人员疏散困难,底商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楼上广大住户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从建筑管理上分析,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在建筑初期使用用途不确定,有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多种形式,初期设计无针对性,导致防火、疏散等问题得不到很好处理。底商投入使用后又加隔断,导致有的商业单元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再次破坏了初期设计。

(三)从建筑防火设计上分析,高层商业营业厅部分营业面积大,电气设施多,可燃物多,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灭火环境复杂,扑救难度极大,火灾之后整个建筑的结构完整性也遭到破坏,是高层商住楼建筑整体的重点防火部位。而高层商住楼底部的商业部分多为招租或买断,甚至买断后又出租,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二、商住楼消防安全设计建议

(一)总平面布局要合理

现代高层建筑十分讲究街道或小区环境设计,小桥、流水、假山、绿化等园林设计被大量使用,但有些景观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认为在规划街道或小区总平面布局时,高层商住楼的长边应尽量沿街道或小区的边缘布置,充分利用临近的市政道路,这样消防车有时不进入小区内部,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营救,而小区内最低可只设计一条消防车道(此消防车道应能够承载消防车的压力),从而大大节约了土建成本,可谓一举两得。在建筑间距上,应以满足防火间距为优先,确有困难时,也应将相邻墙设计为无窗、无阳台的防火墙。

(二)高层商住楼的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建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规》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高规》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同时邻近高层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池,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三)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商住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高层商住建筑规模比较大时,宜采用后两种。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楼梯口明显部位设置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区域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前室。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二台以上的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需从后面检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集中报警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距离墙壁不应小于3m。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值班室内。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中至少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必要的消防控制设备。设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联动控制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四)高层商住楼的地下室排水

消防泵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常常设于高层商住楼建筑的地下室,如果地下室积水甚至被淹,灭火将无从谈起。所以地下室排水与消防电梯井底之排水某种意义上说同等重要。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设计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电梯下到地下室,又在电梯基坑下设集水坑,这是不行的,结构上不好处理,施工也困难,更主要的是潜水泵及压力排水管无法进入集水坑,因此电梯不要下到最下一层,至多下到半层;集水坑容积不够、排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多数设计没考虑备用泵,个别设计考虑了备用泵,然而排水泵之电源却是普通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都是要切断的,无论有无备用泵,排水将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主张,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及地下室其他部位,至少有一处的排水集水坑及排水泵应满足《高规》规定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另外必须设备用泵,宜为一用一备,自动切换,集水坑高、低水位自动控制水泵之启、闭。必须是消防电源。建议采用QW型无堵塞潜水排污泵,一用一备时压力排水管宜为两条独立的排水管。

(五)高层商住楼的安全疏散设计

1.商业部分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对二层或多层商业用房,在建筑背后或靠后墙一侧形成公共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这样就满足了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小型娱乐场所应有两个疏散楼梯或出口的要求。

2.对于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

不少商住楼只有两、三层是商业营业厅,按商业面积划为一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何种疏散楼梯间是按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的。对于只有两、三层楼的部分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可以满足疏散的要求。因底部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楼,应按人员疏散模型,功能越多人员疏散难度就越大,所以对于综合楼仍应按规范要求设计。

3.住宅部分安全疏散设计

第8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出口

中图分类号:TU241 文献标识码:A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70%。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条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以折算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说此商场可容纳1275人。再按表5.3.17—1规定每100人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总宽度,以可容纳总人数乘以换算系数确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该商场疏散总宽度应为8.2875米,对于商场不同楼层不同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数同理计算。其余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阐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根据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质的建筑和不同规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的一般规定,其余就不细说。

(四)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的设置除满足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距离较长,发生火灾时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间,可能会导致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而伤亡。所以合里设置建筑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祥细说明,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举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条规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为25米,医院、疗养院、学校为35米,其他民用建筑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为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为22米。高层建筑由于整体疏散困难,对此比多层建筑较严,相关距离相对减小。对于安全出口在各种防火规范中还有许多具体要求,情况繁多、内容复杂,这里就不作说明了。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后来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宾馆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导致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计算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四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未能发现图纸设计存在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的建筑,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牵涉整改资金较大,建筑使用单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对新建建筑业主方为了追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减少安全出口特别是楼梯间的设置数量,消防部门在审核时未能提出,导致问题的存在。七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所检查单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八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设计。九是部门联动不力,一些单位的建设工程特别是达到审核验收条件的工程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的审批合格意见,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就办理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或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怎样杜绝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一是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员特别是审核验收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熟悉掌握规范,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时严格按照规范把关,杜绝先天性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和疏散距离较大等问题;二是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施工巡查力度,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力度,增强建筑消防设各单位的责任,切实杜绝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杜绝安全出口不足,疏散宽度不足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联动,消防部门要与建设、规划、质监部门加强联动,把消防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切实解决未审先建,未验收先用情形的发生。

四、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解决办法

对于一些已建成的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数量不足,在室内增设楼梯间难度较大甚至无法增设,针对这种建筑,在室外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只能在建筑的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楼梯,多数为钢结构楼梯,这样可能解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同时也可以解决疏散宽度不足和疏散距离较大的问题。对于首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情况直接增设便可。对于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大多增加防火门形成封闭楼梯楼或防烟楼梯间。对于一些楼梯间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多层民用建筑,可将与楼梯间相通的部份房间门设为乙级防火门便可。对于一些建筑可改变局部功能用途或减小使用面积可解决安全出口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如对大型商场,如疏散宽度不足可以把商场局部改为库房使用,并采用防火分隔隔开,疏散时不经营业厅。因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商场面积不包括仓储、工具房、设备房等。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四层旅馆建筑,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每层5间床位,根据《建筑防火规范》5.3.2条规定,该旅馆应设两个安全出口(两个楼梯间),但如改变四层使用功能,改为住宅或闲置不用,则可以解决安全出口的足的问题。对于地下室而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增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无法增设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可在防火墙上开设门洞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用甲级防火门作为分隔。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9篇:二类高层建筑定义范文

关键词: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述

目前,大体积混凝土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根据日本建筑学会标准的定义,结构断面最小尺寸在80cm以上、水化热引起混凝土内的最高温度与外界气温之差预计超过25℃的混凝土称为大体积混凝土。按此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大体积混凝土,常见的部位有三个:一是高层建筑中的厚大的桩基承台或基础底板;二是工业建筑中大型的设备基础;三是高层建筑的转换层的梁或板。大体积钢筋混凝土具有结构厚、体形大、施工条件复杂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除了要满足刚度、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以外,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控制由于温度的变化而引起的混凝土开裂。裂缝的出现,不是因为强度不够,而是因体积大,在水化过程中水化热产生的温度应力与大体积混凝土收缩而产生的收缩应力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作为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了解大体积混凝土中由于温度的变化而引起裂缝的出现;在施工中对温度应进行监测,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内部的最高温度和减小内外温差。

大体积混凝土的裂缝起因及质量要求

总的来讲,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原因不外乎两类:第一,由于荷载的作用,结构的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够时而出现裂缝;第二由于温度、收缩、不均匀沉降等而引起裂缝。大体积混凝土产生裂缝,属于第二类原因。

2.1、裂缝起因分析

由于混凝土的收缩而产生的裂缝混凝土的收缩,主要是:①碳化过程中的收缩。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内部的水被蒸发而产生的干燥收缩。

由于水化热所产生的裂缝浇筑混凝土时,就有一定的温度,加上混凝土中的水泥与水进行水化作用产生的水化热,这两种温度为混凝土内部的最高温度,与外界环境存在着温差,在降温过程中,产生拉应力,而引起混凝土开裂。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上都承受有巨大的荷载,整体性要求较高,往往不允许留施工缝,要求一次连续浇筑完毕。另外,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后水泥的水化热量大,由于混凝土体积大,热传导性差,水化热聚积在内部不易散发,混凝土内部温度显著升高(水化热可使中心处的温度达到60-70℃),而表面散热较快,这样形成较大的内外温差,内部产生压应力,而表面产生拉应力,当内外温差大于25℃时,则在混凝土表面产生裂纹;在混凝土内部逐渐散热冷却产生收缩时,由于受到基底或已浇筑的混凝土约束,接触处将产生很大的拉应力,当拉应力超过混凝土的极限抗拉强度时,与约束接触处会产生裂缝,甚至会贯穿整个混凝土块体,这些都成为混凝土严重的质量隐患。

2.2、质量要求

在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的质量要求,除了达到饱满密实、强度合格和尺寸符合要求之外,还应防止裂缝的出现。其具体做法就是尽量减少混凝土实体的内外温差。具体要求是:①混凝土内部和外部的温差不应超过25℃;②混凝土的温度陡降不应大于10℃。一般来说,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外界气温在20~30℃的季节中进行,使内外温差比较接近,以减少技术措施的费用,也能避免温差裂缝的出现。

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

下面参照上述大体积混凝土的裂缝起因及质量要求,以其在基础底板和设备基础施工中的应用具体介绍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技术。

3.1、浇筑方法

基础底板是高层建筑的承重基础,其特点是整体性要求高,混凝土质量要求密实均匀,施工工艺上应做到分层浇筑、分层捣实,但又必须保证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结合好,不致形成施工缝。设备基础也有同样的要求,但外形较为复杂,预埋件及地脚螺栓预留孔较多。如要保证混凝土的整体性,则要保证使每一浇筑层在初凝前就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并捣实成为整体。

3.1.1、施工方案

全面分层浇筑,即平面不分段,厚度需分层的浇筑方法。适用于平面尺寸不大的设备基础或房屋的基础底板。

(2)分段分层浇筑,即是将平面分为若干段,厚度分为若干层浇筑的方法。适用于面积较大,或工作面较长或分组两端对称同时作业的基础底板。

(3)斜面分层浇筑。现代大型工程施工,多采用泵送混凝土,也多采用斜面分层浇筑。由于来料快、坍落度大,当浇筑厚度较大时,斜面不易控制,形成斜面过陡,粗粒骨料易下坠,拌和物出现离析,混凝土底板容易出现烂根现象。因此,斜面比例应有一定的控制。《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提出,可以利用混凝土自然流淌形成的斜坡,采用薄层浇筑。据各方面的经验和资料,所形成斜坡宜为1:6-1:8,其水平角约为7°-9°;分层厚度应薄,以来料的快慢考虑,控制在300mm以内。注意振捣,但不应过分振捣,否则导致离析。3.1.2、浇筑工艺

(1)混凝土供应量可按布料、振捣能力安排;或按供应量安排布料和振捣人员的数量。不应超速供应,打乱计划,影响质量。

(2)浇筑前应先对冷却水管试水压及流量。一保不渗漏,二看流量,计划冷却时间。

(3)无论采用何种方案浇筑,布料时必须采用移动布料,一是避免离析,二是避免拌和物成堆,以致转运耗工费时。

(4)布料厚度,根据振动器性能考虑,如用插人式振动器,其厚度应小于400mm,或小于振动器棒长的3/4。并保证振动棒能插人下层混凝土中振捣。也可以按拌和物的粗骨料粒径、坍落度大小及每层厚度,选用振动器。如工程较大,可选用直联式振动器或组合式振动器。

(5)布料层距应不少于1m。

(6)采用吊罐、串筒或溜槽布料时,上一层应在下一层开始初凝,但未超过规定的时效内浇筑。

(7)采用泵送布料,先远后近,其厚度及水平角度应符合上述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布料时布料口应垂直向下,防止混凝土突然冲出将钢筋向前推移,并保证保护层的厚度。

(8)操作振动器时,注意勿触动钢筋骨架及预埋的冷却水管等预埋件。插入式振动器可以从钢筋网的空位中插人。

(9)如表面某点出现砂浆窝或石子窝,可先将窝内的净砂浆或净石子取出,用脚底或振动器或搓板从窝的将混凝土压送填补。因系同时搅拌,其黏聚性较从别处取料的好。

(10)大体积混凝土,尤其是泵送混凝土,必然有泌水流出。做基础垫层时,应将垫层面做成带有1‰一2‰的坡度斜向后浇带或两侧,同时在侧模板开若干孔引水,以便将泌水引至后浇带及两侧排水沟,再行引出场外。

(11)大体积混凝土上表面如有小洼聚集泌水,可用吸水筒将水吸去。

(12)上表面在浇筑完成后应进行二次或三次抹面工作,可消除表面微细裂缝。

3.2、后浇带

当一些较长的箱形基础或设备基础不能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时,通常采用后浇筑带代替。后浇带是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中预留的一条后浇的施工缝,它将整块大体积混凝土分成两块或若干块浇筑,待所浇筑的混凝土经一段时间的养护干缩、原部位混凝土的收缩或沉陷变化基本稳定后,再在预留的后浇带中浇筑补偿收缩混凝土,使分块的混凝土连成一个整体。

结语

总之,大体积混凝土具有结构厚、体形大、施工条件复杂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而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深化对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