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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的生存、生产、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文化应该是在社会主义中国人的生活样式,而法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尤其应当是当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法治文化是有关法律的物质成果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包括人们的法律心理、法律理念。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物质成果的非理性认识,包括对法律物质成果的情感、信仰和期待等。法律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物质成果的理性认识,包括对法的权威、本质、价值以及法与社会关系等的自觉看法。法治文化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先进文化、进步文化形态,它将引领并主导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是我们需要着力倡导和培育的主流性法律文化。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曾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命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必然要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制体系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因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在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在法治经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也在法治。
二、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完善我国的制度文化
作为制度形态的文化,是文化范畴内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我们所要积极倡导培育的法治文化,就更加需要有良好完善的法律制度。
(一)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核心
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必须要确立一个明确的价值基点,即以何样的价值为核心来构建这样的法律体系。这一价值的核心,就应当是公民的权利保障。因为确立这样的基点,不但符合法律文明进步的历史走向,符合保障人权的现代法的理念,符合法律调整的内在目的;同时也符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实际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把“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在法律生活的领域加以具体化。“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核心”不是要绝对地排斥公共权力行使和设定必要法律义务的必要合理性,而是要明确地排斥目前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方面仍然顽强存在着的“以权力为核心”和“以义务为重心”的思维模式、管理模式及行为模式。
(二)以制定完善的良法为前提
法治的存在需要以良法的存在为前提,这是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经典定义中就已指明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厉行法治和健全法制框架指导下的立法,可以说是成就斐然,举世公认。但即便是如此,我们仍不能断言说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经很良好、很完备。事实上,我们还只是初步确立起了适应法治要求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制定的法律也有待依据变化了的情况而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才能确保我国逐步建立起完善良好的法律制度。
(三)以公正的法律实施为重点
法治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随着我国无法可依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法律实施和法律实效的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影响法治的主要矛盾。从近年来人民群众投诉于国家机关的来信、来访统计比例大幅上升的事实看,一方面说明有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和社会进入矛盾高发期的正常合理因素,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目前我们执法与司法的状况并不能令广大群众满意,甚至于某些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实在令人堪忧。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以宣传教育为依托,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文化素质
落实宪法框架下的“一府两院”。我国宪法赋予了“一府两院”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这种平等的法律地位却没有得到实现,“一府两院”在政治、机构和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从而形成了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极其不利的政治环境,这也成为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最为突出的因素。要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一府两院”地位失衡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政治地位,“法检两长”至少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二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机构级别,法检两院及内设部门与同级政府及部门应当拥有同等的机构级别;三是要从体制上改变司法机关的财政地位,解决地方司法机关经济受控于地方政府的现状,法检两院的所有办公、办案等费用,统一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完善并加强司法职业保障。第一,提高法官准入门槛。担任法官,除了要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条件外,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官招录考试后,还应当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被任命为法官。通过这些门槛设置,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提高法官职级待遇。积极推进《法官法》的修改、完善和实施,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机制,将法官从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对应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并参照各国惯例,将法官薪资待遇提高到同级别公务员的两倍以上水平,切实解决目前法官晋升空间小、职级待遇差、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
第三,设立法官廉政基金。为每位法官开设一个廉政基金账户,按照法官薪酬待遇标准,由财政按同比例向该账户存入廉政基金,法官工作达一定年限后,如果其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就可以全额领取这笔基金,如果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则按一定比例扣减这笔基金,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完全不享受这笔基金。这样一来,法官任职时间越长,廉政基金账户中的金额就越高,其违法违纪的机会成本就越大。
进一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其一,法治教育要从幼儿园抓起。所谓“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要从幼儿教育开始,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让公民从小就接触到法律规范,逐步形成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的思维意识。
其二,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普法力度。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走走过场;二是要丰富普法形式,可采取普法讲座、电视栏目、报刊网络、就地办案等多种方式;三是要注重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等地广泛开展,并且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普法形式。
其三,强化公务员群体的法治思维。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特别是要使破解难题回归到法治途径,确立起“绝对的司法终局性原则”,从而解决其与终结制之间的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广泛开展治安综治宣传活动,促进商贸流通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宣传重点
1、党的十以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来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文件精神;
3、《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5、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6、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7、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三、宣传形式
1、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
2、在全国“两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工作日开展以“平安?幸福”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开展平安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经验,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
四、活动安排
1、召开全系统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
2、在3月12日、3月22日办机关、下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做好集中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悬挂横幅,办板报、墙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挂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1.制定《__区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__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构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将开展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在全区开展“守法好公民”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法守法好公民。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
2.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创新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__实际,把宪法条文演化为趣味漫画,创全国之先推出原创《宪法》宣传漫画图册。配合区人大制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实现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深入开展“法律四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推行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根据市的相关规划和部署,启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有关工作。通过“学法送餐券”、法律知识竞猜、“送法进企业”等多形式开展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坚持巩固“学法大家议”、中小学“学科渗透普法”、“法治大道”等普法创新工作成果。
4.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我区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同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期间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__普法人”微博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继续开发普法产品,推进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建设。
6.进一步健全一流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办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区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和提升法治能力改革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与各责任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整合工作资源,强化工作落实。
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导向。会同区法制办修改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考评指标。与区法制办联合《关于开展_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评。
8.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方案落实。做好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__区创建一流法治城区工作方案》和《__区“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及时汇总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9.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根据《__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出台《__区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监督管理。推进各调解室做到“四统一”,即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文书制作统一、服装(标识)统一。进一步加强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各项制度建设,梳理社会调解组织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和规程,形成整体性、系统性工作规范。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10.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与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11.积极探索我区物业行业人民调解新路径。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__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
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制作一本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小册。
13.加强矫正安帮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矫正安帮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矫正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加强矫正安帮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培训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教育。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1-2期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专题培训。
1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活动,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仪式。组织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坚持分别矫正,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加大心理帮扶力度,组织司法社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6.加强矫正安帮定位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局要求,明年将逐步恢复运用GPS定位系统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切实掌握其行踪动态,防止社矫人员维稳风险的发生。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内外网络系统,合理运用司法部、省厅各类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平台资源,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平台高效运作、安全稳定。
17.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公职律师队伍。配合区法制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对有意申请执业的,积极协助其办理执业申请。
18.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双向选择,实现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19.巩固“两结合”管理模式,加强律师监管工作。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调研,制定律师事务所走访计划,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近年来投诉较多的所进行走访。以青年律师委员增补为契机,推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培养律师后备人才。组织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律师为建设法治__贡献力量。加强对律所联合办公平台的指导,借助平台优势,开展党建活动、区属所小型研讨会,专业讲座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所、个人所、新设所加入该平台。
20.深入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的指导,完善__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项目,开启推动失独家庭救助立法调研等公益项目,争取获得入驻__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在__社区家园网开设“律师说法”栏目,由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组织律师会员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2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落实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等有关规定,探索辅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举办不少于6次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宣传活动。
22.继续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长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全面推行《__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借助在线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入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加强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
23.加强公证行业服务。以强化业务素质为第一要务,保证公证质量。通过案件评查等活动,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公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证水平,提升公证公信力。以盘活公证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以做好重点工作为工作核心,打造精品公证。
24.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坚持下去,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严肃工作纪律,狠抓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经费使用,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当年行政经费开支同__年度持平或略低。
25.突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五好班子”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局领导、科室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不断提高指导基层工作能力。健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作风和效率。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务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关键词】法治意识 市场经济 法治教育 政治参与 培育与成长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西方国家建设法治大厦时的情形相比,中国遇到了西方国家不曾遇到的基础性难题―封建专制思想严重,法治建设缺乏相应的法治意识支撑。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公民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所以建构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唤起法治主体对于法治的信仰和情感,对于法治的运行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如何建构和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催生法治意识的成长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它孕育着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是现代法治意识的物质基础,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发展,是法治意识培育和成长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孕育平等观念。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以交换为实现方式,而交换主体的平等地位是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因为不平等地位必然导致剥削或掠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理性选择、公正对待以及决策的分散化成为社会的重要准则,有助于社会成员摆脱以往的人身依附性,形成个体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的人格,使得平等的基本观念在民众层面被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从而有效地植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
平等观念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地位平等。市场主体人格上相互独立,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交换者,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第二,市场机会平等。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竞争结果有效,每个人都能在同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第三,法律规则平等。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每个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时必须遵守法律,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规则的约束之中,任何主体的任何失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平等观念的基础和根本保障,也是平等原则的最高体现。
市场经济衍生契约思想。市场经济以社会交换作为实现方式,市场主体进行交换的具体方式就是签订契约,从而衍生了契约思想。契约思想的本质就是契约自由,因为市场主体以实现自己的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只有自身意志自由,才能选择最有利的价格成交,达到经济行为的合理化。契约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通过平等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主体订立的契约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谁违反契约,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契约自由有利于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迅速解决,节约交易成本。
契约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缔约自由。契约以合意为基础,当事人缔约的自由意志受法律保护,自行决定是否与外部发生契约联系,订立契约与否完全属于个人的私权利。第二,选择相对人自由。市场经济要求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选择相对人自由是自由选择交易伙伴的权利,买方或卖方选择交易伙伴的过程,就是相对人的竞争过程。要使市场保持充分的竞争,就必须扫清非市场的外力因素对竞争的干扰。第三,契约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契约内容自由意味着契约当事人自主决定接受何种约束,缔约者可自由选择契约的标的、价款、交付方式、履约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一经合意选定契约的各项条款,即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第四,解约自由。即缔约后,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转移合同的权利义务、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第五,解决争议的自由选择权。当事人就契约发生争议后,可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当事人还可选择具体适用的法律。
市场经济培植人权意识。人权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等基本权利。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平等和自由,因为没有平等、自由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本性与尊严,也就谈不上人权。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权利经济,其要义是平等与自由竞争,没有平等权和自由权,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基础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进行配置的,它要求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意志、平等自由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同时,在所有的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要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必须使他们拥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反对特权,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市场经济促使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走向权利的时代。
强化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
法治教育就是法治意识的教育,是法治意识培育和成长的主渠道,通过法治意识的教育,建构和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法律价值观,促使公民自觉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即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它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根据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主动培育法治意识对于法治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法治意识的建构和培育,离不开教育,教育是自发性意识转化为自觉性意识的基础,是建构和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传承法治文明的重要社会实践。十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教育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公民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框架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较为全面的把握,从而为公民自觉守法、用法以及维护法律的尊严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法治教育可以促进全民形成科学的现代法律价值观,使公民在理性上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影响公民的法律思想和行为模式;法治教育通过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形成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这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在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发挥重要的功能,他们身上所体现的法律品格和对法律的信仰,也对公民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具有直接的表率作用。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广大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懂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地位,从而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丰富和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第一,当前我们需要变法制教育为法治教育,加强法治、内容的教育。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在民众的法律意识中,法即是刑,刑即是法,法代表裸的暴力,突出的是强制性和惩罚性,法律只是统治的工具,如果不服从法律,就会招致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制裁与惩罚。这种法律工具主义的理念使得民众从内心情感上自发地排斥法律,视法为自己生活中的障碍。长期以来,在法治教育内容上一味强调马克思关于法律的工具性的思想,忽视了马克思关于民主、平等、权利、自由以及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等法治、理念,这样便把马克思论述中关于法律工具性的内容推到了极端。在法律文化上曾一度表现为:过分强调公民义务,要求个人无条件地服从国家、集体,忽视公民权利,个人利益经常得不到保护,并受到侵害。长此以往,法律的概念在人们意识中便与义务概念等同起来,义务具有强制性,谁会发自内心地去追求被强制呢?因此对法律信仰的基石也就难以奠定。
第二,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的中国人长期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缺乏普遍的权利主体意识、平等观念。封建制度虽然早已消灭,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封建社会的臣民意识并没有随着其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的瓦解而立刻消亡,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依然或多或少地顽强存在,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成为当务之急。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能够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促使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与公权力运行,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参与行为的理性化;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能够促进公民的监督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原则的核心所在;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能够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主动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义务,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问题时,能够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能够增进公民的规则意识,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
拓展法治教育的形式载体。法治教育应在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载体,创新和选择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尤其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法律资料服务中心、普法广场、法治文化活动等法治文化基地。加强各类法治培训机构的建设,比如建设法律培训中心、领导干部法律培训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法制电影教育基地和基层干部法律培训基地,最大限度发挥其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第二,通过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分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重点加强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挖掘传统新闻媒体、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传统手段的作用;组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展览、法治宣传晚会,发挥文艺作品的教化功能;充分利用新闻网站、BBS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型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动漫形象、公益广告、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法治知识的熏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通过法治文学、电视剧、电影、戏曲、歌舞、相声、小品等形式,挖掘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方式,寓教于传统文化之中,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法治技能和思想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①,是重要的法治实践活动。十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政治参与中领导者率先的法治行为,有利于推动法治文化的形成。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推动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能够促使领导者的政治行为率先法治化,有利于推动法治文化的形成。领导者的社会地位使其行为具有多重特征:作为领导,他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代表,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管理国家和社会,追求整体利益;作为个人,领导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自然的生理、心理和亲缘的需要,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实施行为,这种双重性使领导者无论是以领导的身份实施职务行为还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实施个人行为,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即表率作用。在领导职权范围内,领导者自身是否依法办事,对下属的行为直接产生引导或制约作用。同时,由于领导的职务身份,注定其作为公众人物处于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个人行为对职权范围以外的社会群体也会产生较大的示范作用。
政治参与中的法治绩效,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法治的尊崇。人是法治运行的主体,主体的法治意识越强,法治建设就越顺利。公民对法律能否信赖关键在于法治建设进程中能产生多大的法治绩效,即能否获取更多的权利和自由。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逐步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国家和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政治参与进程中所产生的法治绩效,让公民亲身体验到更多的自由和权利时,才会认可法律、遵守法律,从而在内心深处筑牢法律至上的理念,真正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对此,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②
政治参与中公民的法治实践,有利于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巩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应,人的意识不是生来就有的,人类意识是在社会生产劳动的实践中产生,因此,良好的法治实践对法治意识培育和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一般来说,与专制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心理基础是臣民意识和人治意识;而与民主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心理基础则是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公民通过法治实践能够获取大量的与法治知识、法治技能、法治经验、参与意识等相互关联的内容,各种法治文化、法治观点、法治情感在法治实践中相互碰撞和融合,有利于丰富和巩固自己的法治思想。通过长期的法治实践,公民不仅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和了解,获得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技能,积累法治经验,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形成独立人格,养成民主、平等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培育宽容心态,“通过政治参与成长为更理想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③
一个具备民主和法治意识的公民,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更强,在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法治实践过程中,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保持一种自下而上的经常性的影响力,自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实现民利的法治化、政治参与秩序化,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防止社会动荡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保证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发展,最终实现法治中国梦。
(作者为贵州师范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朱光磊:《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8页。
②[法]让・雅各・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页。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提高的关键。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局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紧抓好,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局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即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重点,明确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依法办事和维权意识。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在《规划》中明确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普法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学校除开展正常的学校法制教育外还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将学生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充分发挥了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此外与公安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实践中。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成为我县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使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线,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一是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整体规划。我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了全县的普法工作的大局之中,提出要求,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紧紧抓住“六一”未成年人维权周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年6月期间,根据红司电20**-23号明传电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蒙普电20**-1号)内部明传电报》,要求教育部门、各乡镇司法所要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乡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积极与各学校联系,为青少年儿童上好法制课,学校利用标语、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以及于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儿童生活、维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他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大队部还于5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举行了以“飞扬的五环”为主题的迎奥运系列活动,队员们以开展大、中队主题队会,绘画,制作奥运会旗、会徽、国旗等形式深切表达了对奥运的祝福与期盼,并让学生们学习了国旗法的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举办法制讲座32场,36800余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出黑板报1期76版、展出法制展版7场64块,县司法局还为全县中学、小学送上了《反法制教育读本》122本。为维权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面广、辐射范围宽的特点及“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优势,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抓好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工作。一是配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使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我县231所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聘请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领导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学年,各校组织不少于3次的普法学习教育,参学率在95%以上。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进一步落实“法律进校园”工作。为更好有效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分别到全县部分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三)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6.26”禁毒宣传日,各中小学邀请戒毒所干警通过专题讲座、图片展示等给师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教育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运用到街头和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向青少年和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逐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服务活动。
向初高中赠送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专题讲座vcd,在学校中开展“法在我心中”读书教育活动。县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编印《青少年普法读本》3000套,发至教师、学生和法制副校长手中,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采取把法制教育与文化课教育和校园各项活动相结合,在校园全面营造法制育人环境,如组织师生办法制板报、小报、橱窗、写学法心得。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置普法宣传专栏,1175个班级设置了板报。三年来,全县各校共出法制宣传专栏630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70场,各种会议宣传930次,学校广播宣传265次,课堂宣传23500节,各校采取开展学校、“家长学校”、“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三结合三联动形式,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11所,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1次,接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达15000人次。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全县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也增强了广大师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
关键词法制教育立法体系实践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但是,我国的法制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教育体系未形成、形式单一、质量低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依法治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程,但是法制教育仍停留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的低层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缺失,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即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教育,构建基本价值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保证作用。法制教育有别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精神的公民,其基本目的是为国家提供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对参与者的外部约束。道德教育侧重于公民心理品质的教育,是社会规则对参与者的内部制约。二者共同作用于参与者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是却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不可混为一谈。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
1985年,国家《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学生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之一,法制教育开始萌芽。“二五”普法规划将大中小学校都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框架之中,从普及法律常识拓展为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将之定性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三五”普法规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着眼于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着力于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六五”普法规划则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历经30余年,我国的法制教育从产生到系统化,从宣传教育到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层层推进。但是,从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始,国家并没有从宏观上对法制教育进行构建,仅仅从宣传教育的角度片面化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于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发展阶段不明确、权责不明确,以至于我国的法制教育仅仅是缺乏实质内容,发展目标模糊的单薄框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也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宪法》第二十四条、《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提及了“法制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没有涉及法制教育,第二十章仅仅规定了“推进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等内容。我国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法律规制与政策指引,虽然《宪法》等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是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法制教育立法工作的落后迟钝,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法制教育体系,致使法制教育的实施推广没有法律基础,法制教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缺乏对法制教育本身的明确界定,缺少对法制教育的人力、物力支持的规定,致使法制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国所提倡的法制水平。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与缺乏群众基础的矛盾。中国一直提倡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但是目前的教育体系并没有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通识教育之中,使得法制教育一直处于名不副实的尴尬地位。法制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常识教育。实施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向参与者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了解法律及其用途,了解整个司法体制,传授批判性的思维,培养法治中国的群众基础,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国家公民,而非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的劳动力。法制教育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预防或者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独自守校的小学女教师,惨遭三名中小学生杀害。正因为法制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缺乏,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实现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将法制教育纳入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之中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体系构建
为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构建法制教育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法制化轨道,制定法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政府机关等在法制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引。完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研究制定《法制教育法》、《法制教育规程》等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为法制教育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章的思想和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去,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并引入奖惩机制,促进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法制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践体系构建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仅仅有法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将法制教育真正从宣传教育的短期性普法教育,落实为培养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长期性实践教育,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分为三个阶段。法制教育第一阶段,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中的学科教育,仅仅采取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实践出发,贴近生活实际,结合时事热点,传递法治理念才是适合法制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制教育第一阶段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师资力量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法制教育的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人才储备;颁布《法制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设定法制教育师资标准,保证法制教育质量;设立法制教育志愿者培训机构,开拓普通高等院校法制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渠道;设立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予以试行,培养学生法制兴趣,提升法制意识水平。教材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法制教育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包括课堂教学的教科书以及必备的教学辅助资料),教材管理部门对教材进行核准、审查后在学校予以使用。资金方面,由教育部拨付法制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法制教育领域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全国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维护等必要经费的支出,以及法制教育模式构建的研究经费等的支出。法制教育第二阶段,验收、评估探索阶段法制教育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供推广的试点案例,并在相关区域扩大法制教育试点的范围。教育部及全国法制教育推广小组牵头,举办法制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评估;举办法制教育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为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总结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寻求适合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形式:穿插式或者是独立式。穿插式,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于学科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学之中,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成本,简便易行,弊端是法制教育依附于学科教学,不能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独立式,法制教育单独设立课程,以实践性方式为主、理论指导为辅,设立实践课程参与时间基准线,作为独立的学科与语数英等并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同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这样的优势是法制教育独立存在,教育质量有保证,不至于沦为形式,弊端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周期长。个人观点是:进行独立式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名副其实,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思想引领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效纳入校长考核标准,实行校长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契机,对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为法制教育的全面兴起提供师资保障。第三阶段:推广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推广情况,对法制教育模式进行实时调整。推广法制教育实践成果,面向各个层次的学生,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为基础,借助初具成效的师资队伍、高校法学院志愿者队伍、司法机构参与者队伍参与,以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为载体传递法治理念。
四、结语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也是现行素质教育体系中严重缺失的一环,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拥有法律技巧的公民,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帅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武汉大学学报.2014,67(3).
[2]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2012(8).
关键词 社区教育家政教育心身保健教育审美教育
社区教育是推动社区发展的基础,是基层社区组织或社区工作者,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成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造就全面发展的新人,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从目前我国社区的发展状况看,社区教育的重点是推行社区公众教育,基本出发点是以人人接受教育、人人参与教育为宗旨的社区公众终身教育。它是实现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佳途径。具体活动形式有:
一、社区幼儿教育
由于幼儿是对社区依赖性较强的群体,所以幼儿教育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单位办幼儿园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计划经济时期各个单位不管大小都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幼儿教育归向社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每个家庭的情况看,家长为了安心生产、工作和学习,减轻教育子女的负担,都希望就近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这就为社区的幼儿教育提出了社会需求。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每对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为以后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上的因素都为社区的幼儿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机遇,社区教育管理部应该抓住机遇,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从幼儿园的选址、设计、设备、教师、教育方针、教育内容等都要精心策划和落实,以创新的精神、现代的观念、服务的宗旨办好社区的幼儿教育。使居住在本社区的幼儿在社区内就能受到良好、优质的教育。
二、家政教育
家政教育是向社区居民进行家庭科学管理教育,涉及每个家庭及成员的现实利益,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内容有:家庭育儿、心身卫生与保健、营养与配餐、家庭理财、家庭教育方法、家庭布饰与审美、家庭关系的调适等。家政教育是--f-j综合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家政教育使人们增长家庭生活知识和家庭管理知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管理和建设家庭,形成正确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成员的人生质量,为建立文明、和睦、温馨、幸福的家庭作出贡献。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政服务开始走向社会化,进行家政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家庭的文明、幸福是社区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居民道德教育
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既要重视公民的社会公德教育,也要重视家庭美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社区居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自觉的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参与和落实。社区教育必须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社区管理工作之中,逐步形成道德教育与社区管理,自律与他律互相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社会舆论等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引导人们的道德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使德教育真正的起到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确立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志,形成道德习惯的作用使居民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识修养、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践行能力。
四、居民心身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心身卫生和保健问题越来越重要。人生的质量、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社会的文明都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心理健康越来越重要。心理健康是一种持续、积极的心理状态,个体在这种状态下能够很好的适应环境,使生命具有活力,能充分发挥其身心的潜能。心理健康的人一般有正确的自我意识,良好的人际关系、热爱生活、积极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和控制情绪的能力,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健康。特别是在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出、尖锐,社会竞争激烈,面对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没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是很难适应的,更谈不上发展。因此,人生的幸福需要心身健康,事业的成功需要心身健康,社会生活也需要心身健康,现代社区建设和完善更需要心身健康。心身健康是人民维持正常生活,参与社会活动的必需条件。社区管理者必须重视对人们进行心身健康教育,使本社区居民心身健康、人格完善,自觉地约束自己,主动关心他人,使社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尚。
五、居民审美教育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有理智和道德,还要有审美的情趣和知识。审美是人们对美和美的事物的一种认识、一种激情、一种欣赏和评价,是人类的一种高级情感。审美感觉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可缺少的思想情感方式,它以情感、启示、满足、成功、愉悦等特殊形式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审美实践活动能通过各种美的形象来触感,以美感人、以情动人,从而起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教育作用。较强的审美能力和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对人的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审美修养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和内在需要。不仅表现出人们审美的心态,还使人们从美的高度来审视现实和参与社区管理。因此,社区教育必须把对居民的审美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提高审美的知识和能力,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从而使居民更加热爱生活、热爱社区、热爱祖国。
六、社区法治教育
――传统文化心理影响较深,“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出现纠纷化解等诉求,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方式解决,而是在第一时间托熟人找关系,寻求权力的消解和庇护。其背后是一种传统文化心理,即,相信人情可靠,不信法律权威;迷信权力,不信法律。这种心理催生了权力寻租,助长了人治发达。正是基于此,不少群众“不信法”、“唯上不唯下”,采取封门堵路、哭闹、打骂、喊冤、服毒、自残等极端手段,试图扩大事态,制造轰动效应。一些群体甚至跨区结伙串联,选择政治敏感时期、重大节日期间集体群访,制造影响和事端,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和影响。
――法律权威还未完全形成,公权滥用现象仍然存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官员在决策时顶不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缺乏捍卫法律的精神;部分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也不够忠诚;少数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完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法规,存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现象,缺位越位、违反程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导致一些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有怨无处诉、无法诉,最后病急乱投医地到处上访、闹访、缠访,加大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难度。
――法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全民爱法护法的习惯尚未养成。当前,如何引导群众依照法律程序表达民生诉求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群众形成一种“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畸形心态。一些政府部门经常“运动式”地治理问题,关键时期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全面动员、全员参与,集中解决突出、尖锐的矛盾纠纷,调动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做工作”买平安,从而使一些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在心目中造成“政府怕我上访”的错误观念,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不依法解决问题,宁愿以身试法去“撞南墙”,最终导致“有理的要上访,无理的也要上访,特殊时期更要集中上访”的局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论是传统文化心理的遗毒,还是当前公权滥用的积弊,都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革除。因而,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民生诉求,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培育公民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基本导向。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要求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正常的渠道表达民生诉求。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同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依法办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权责一致的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第二,强化基层治理,夯实法治基础,在基层大力培育公序良俗。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深刻领会“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理理念,在广大基层大力培育、宣传公序良俗,把“政社互动”、“邻里自理”、“街坊共治”作为基层治理的新模式,和谐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传统民事矛盾纠纷,从源头上为群众解忧。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诉求畅通,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普法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应当做到“教”与“管”相结合,让他们将“法治”理念深深植根于头脑,任何时候都不逾越法律红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法律底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信仰涉及“三观”,只有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学校教育尤其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法治课应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小品、相声、歌曲等文艺节目的手段和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支持城市社区、镇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和法治宣传志愿者开展法治文艺创作,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真正使爱法、护法、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生活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