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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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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第1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主题词:应急预案编制实施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通过演练与实施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的目标。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多种事故类型,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1. 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 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3)修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4)批准印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3.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委员会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实施过程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实施等。

1、应急预案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应急预案的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2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关键词:应急 救援 事故 途径

中图分类号:U642文献标识码: A

自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意识到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我国自2005年开始构建政府层面、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同年11月1日实施)。

近年来,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需求。

一、应急体系的建立

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为了实现对事故发生后的紧急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中第3.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下面就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讨论。

1.1准备工作

①编制的组织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

②企业风险的辨识与评价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③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应急职责划分

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④企业应急能力的辨识与评价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⑤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学习

编制应急预案前对编制导则进行学习,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内容、原理、指导方向,逐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及综合性。

1.2 编制关注点

1.2.1 体系应急预案

体系应急预案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分工明确,指挥的流程与交接情况清晰,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②应急器材设施完好备用,并有相关维护、保养记录,签字齐全。

③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④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1外部评审

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企业的预案组织审查。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2.2 内部评审

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内部评审有利于提升预案的及时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业内部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件(如出现了机构、人员、工艺、设备的变更等)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3、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为了使演练相关策划人员及参演人员熟悉演练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其在演练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在演练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培训。在演练方案批准后至演练开始前,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现场规划、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对评估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评估办法、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对参演人员要进行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当然,在演练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关注演练的实战性、习惯性,严防误导。

演练方式主要分为桌面演练、单项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四种。

①桌面演练是一种圆桌讨论或演习活动;其目的是使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较轻松的环境下,明确和熟悉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协调配合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桌面演练的情景和问题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叙述的方式呈现,也可以使用地图、沙盘、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有时被分别称为图上演练、沙盘演练、计算机模拟演练、视频会议演练等。

②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定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③专项应急演练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演练形式,是综合演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演练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演练的附件。

④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二、应急体系的持续措施

1、日常职责的明确化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城市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以及各有关机构部门等。对应急救援中心承担任务的所有应急组织,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人、侯补人及联络方式,并要求全部相关人员24小时手机保持通畅。

2、应急能力的持续提升

定期的组织应急演习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合理开展由应急各方参加的应急演习,有助于提高应急能力。同时,通过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有助于改进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在事故发生后,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3、应急器材、物资的完好备用

应急器材、物资的完好备用在应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好的应急器材或应急器材不备用,轻则贻误抢救战机,重则扩大伤亡损失,造成人员的二次伤害。所以,日常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查验显得尤为重要。

4、防范措施持续有效运行

防范措施有两点,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防范措施的有效运行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条件。

5、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为了实现对事故的预警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管理体系。在构建预警管理体系时,保证预警的上下统一和协调。完善的预警系统为实现事故预警提供了物质基础,预警系统通过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实现对事故的预警和控制,预警分析完成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功能,而预控对策完成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纠错和治错的功能。

6、实战演习定期校验

通过实战演习的定期校验,可以查找实战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达到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

7、预案备案与上级应急队伍之间沟通

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这样应急预案就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确保发生超过本级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与有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8、记录的收集、存档与分析

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各种演练记录(包括各种音像资料)、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同时比较演练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并提出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全面、正确分析演练效果,在以后的演练活动中予以不断的改进。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响应程序,降低事故后果,有利于促进各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3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编制科学周延、切实可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助于严重雾霾来袭时的未雨绸缪和有序应对,其本身当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及有效性等内在要求。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所谓“应急预案”,恐难以契合本单位实际,其图形式、走过场,中看不中用的“应景”之意不言而喻,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和社会舆论强烈质疑,当属情理之事。

编制环保应急预案不同于书写一般性的行政公文,理当体现出符合当地情况的个性化特点和能够落实于“实战”的适用性要求。也许,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不排除一些单位可能要学习和借鉴到外地的成功做法或既有方案,但这种“学习”只能属领会其要领的“参考”属性,岂能是奉行全盘接收的“拿来主义”,甚至连他县的地名都原封不动地抄袭过来,此等敷衍塞责的不良作风,必须予以谴责和矫正。

更为重要的,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概念界定、具体内涵、操作程序及组织实施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而应急预案的“照搬照抄”,不仅悖逆了规章要求,更触碰到了求真务实的行为底线。

第4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矿、区队、班组,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及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集团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5月30至6月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6日至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第四周是“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考试周”(6月20至26日)。

四、活动组织

为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以由同志为组长,由安全监察部、生产发展部、监察室、劳动人事部、政治工作部、工会、共青团组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活动具体安排

活动分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5月20日至25日)、宣传发动阶段(5月26日至31日)、活动阶段(6月1日至30日)、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日)。

㈠准备阶段

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成立由党政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策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准备,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

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努力贴近生产和生活,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㈡宣传发动阶段

⒈召开专题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并组织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观念和意识。

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让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入户、入脑。

㈢活动阶段

1、“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都要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以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工区、进现场、进家庭为活动主要形式,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细化活动任务,确定活动的责任单位,切开展好好各项活动。

2、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安全誓词、签名、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3、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企业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参与要广泛,讲究实际效果。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深入基层、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

4、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修改 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集团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5、组织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考试周活动。根据集团《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与规范专项培训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国家总局第19号、28号令、《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集团瓦斯管理规定内容,组织好培训考试,集团劳动人事部、安全监察部、生产发展部、工会组织对矿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并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抽考,并实施奖惩;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的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知识竞赛;按照“安康杯”竞赛活动要求,组织《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教材》学习和考试。集团开展的考试和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发。

6、充分利用宣教阵地,通过广播、板报、观看录像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企业相关地点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条幅,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在橱窗、画廊组织“安全生产月”专题内容宣传。大力营造“干标准活、干放心活,遵章作业为荣、违章作业为耻”的氛围,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专栏,集中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7、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各单位通过创建,对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区队评价标准(试行)》,力争创建2-3个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区队,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8、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开展好争创“三优”活动。贯彻落实好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15号),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班组长、安全网员、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和杜绝“三违”,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重要保障。

9、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女工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第6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第7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利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精神,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和宣传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传播水利安全文化。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年”和以增强水利行业全员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普及安全知识到基层、进工地、入班组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演讲、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好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继续抓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合2012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作任务绩效考评,试行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9、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的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侵占河道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汛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抓好整改,5月份市局根据各水利局和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8月份市局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11月中旬结合2012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作任务绩效考评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各县(市)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3、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1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农村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市水利行业要在2013年实现整体达标。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督促,确保本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6、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17、加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落实安监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国水利、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工作措施,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8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关键词:天然气 安全生产工业卫生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1安全生产原则

天然气输配系统中,输配设施为各类管道,所输配的天然气符合城镇天然气质量要求。天然气加气站中主要生产设备为压缩机,储存设备为地下储气井,供应的天然气符合天然气加气汽车使用质量要求。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其安全生产犹为重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本工程安全生产原则如下:

1.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

3.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严加防范。

1.2危害特点

天然气工程属高压、易燃、易爆的系统工程,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如下:

输配气管道发生爆炸、燃烧,会危及到职工及附近地区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会对职工的健康产生危害,在噪声过大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导致听力损害。

管道放空时可能带出的粉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在生产和维修期间,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对职工的生命或健康产生危害。如触电,天然气泄漏导致的窒息,有害或有刺激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等。

1.3工程设计安全性评价

要求门站四周空旷,环境安全,地质条件较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有关门站的选址原则。场站与周围的民用建筑物、火花发生地等的安全距离,场站内生产危险区域与生产辅助区域的防火间距,站内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消防系统的设置都达到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等中的要求。

天然气加气站与周围的民用建筑物、公共建筑物、火花发生地等的安全距离,天然气加气站场站内生产危险区域与生产辅助区域的防火间距,站内消防通道、安全疏散、灭火器的配置等都达到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等中的要求。

总而言之,本工程中的场站位置、总图布置、消防设计和各类管道设置情况等均较为合理,项目的危险、危害程度也都不高;所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也比较可行有效;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4安全生产措施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其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本工程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1.4.1工程设计

本工程在设计上对工程防火、防爆、防雷、抗震等方面作了全面考虑。

防火: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在安全间距、耐火等级等消防措施上进行符合规范的相关设计,配备专用的消防灭火器具。

防爆:天然气场站均按甲类危险场所和火灾危险区域2区进行防爆设计,设有安全放散系统、天然气浓度越限报警装置,重要厂房有泄压设计,电器设备和仪表均按Q-2级防爆选型,灯具为防爆灯具。

防雷、防静电:对系统进行了防雷和防静电设计。

设备选用时安全配套:设置安全放散系统和泄漏检测仪器,对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保护;设置过压切断装置,对低一级压力的管道和设备进行保护。

抗震设计:新中心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安全监控:设置现代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系统,对天然气供应系统进行生产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

维护与抢险:对系统进行安全生产维护设计和抢险设计,配备了较好的设备和相应的设施。

1.4.2工程建设

要求工程施工和安装单位及人员有相应的资格,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建设过程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计得以全面落实。

1.4.3操作运行

天然气系统的正确操作和正常运行是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本工程除在设计上对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操作运行方面也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性专业维护和保养,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安全生产。

1.4.4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队伍,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安全考核等。

电工作业、电焊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制度规则》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4.5抢险与抢修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为了不使事故扩大,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要求及时抢险和抢修。应保证抢险队伍的素质,并能全天候出动,力求尽早最好地恢复安全生产;同时,遇险时应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得有力支持。

1.5工程及设备质量

1.5.1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是质量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严格依照设计要求把握工程建设质量。本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实行监理制度。本工程建设将全部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应从招投标、施工、安装、供货等各个阶段着手,依据合同关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而且一切以质量为中心。

2.资证检验。对所有的建设单位,包括施工和安装单位的主建单位和经审查同意的分包单位应进行资证检验和相关人员的资证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本工程建设。

3.手续完整。首先必须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完整申报有关建设手续并取得许可方能开工。其次,凡须接受检查的项目和各工序,应记录完整,在应该进行检查时应及时和完整地出具手续和资料。

4.加强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5.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质量规定,如施工及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等。

1.5.2设备及材料质量

本设计根据本工程的工艺需要和辅助生产设施配套的需要,在设备选型上进行了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等方面的设计规定,同时,这些设备的生产和制造还必须符合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同样地,本设计对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如各类管材(包括管件等)和三材等也进行了规格、材质、选用标准等方面的设计规定,同时,这些材料的购买也必须符合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也应选择有相关生产和加工许可证以及相应资质的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出具相关质量和标准的证明材料,以获得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部门、设计部门等的认可。

1.6劳动保护

天然气无毒,无粉尘但易燃易爆,因此本工程设计在以下方面加强劳动保护。

1.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各危险区域和等级,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凡动力设备,设置操作保护网(板)以隔离机械运动部件。球罐上的高空作业,应设置操作平台和爬梯,配备防护栏杆。为避免天然气放散对人员造成伤害,安全放散口必须高出附近建构筑物2米。控制压缩机噪声,并尽量使操作值班人员与噪声源隔离。设计并划分出操作通道,保证良好的劳动条件。

3.场站总平面设计,保证了人流、车流与货流的畅通,减少了交叉阻碍,重点对人员进行了保护。

4.对危险性作业人员(如抢险队员)进行重点培训和工作保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设置了休息室,要求对劳动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积极预防职业病。

1.7工业卫生

本工程采取以下措施,以达到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标准:

1.有可能泄漏天然气的生产厂房采取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办法,以便于天然气的排出和空气流通。

2.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压缩机),从设计选型到消音设计上保证其符合标准,操作值班室与噪声源已进行隔离。

3.各场站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浴室、厕所等。

4.绿化场地,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门站及调压站绿化率达到了50%以上,天然气加气站达到了35%以上。

参考文献: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制度规则》.

第9篇: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严厉执法,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3.按照__危化16号文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业,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促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危化品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限时关闭化工企业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须在关闭前清理完毕,强化设备设施拆除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抓手,稳步推进危化品经营单位个转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__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进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发〔__〕27号要求,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容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调研活动,研究落实 “科学规划与建设、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城镇危化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危化品管网全面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工作。按照国发〔__〕40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8.强化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规定,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明确申报办证时限,及时完成许可任务,落实安全监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八类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确任务,着力推进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9.全面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 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此类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危化品企业“先走一步、更深一层”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即风险点排查治理活动,自觉开展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预警告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参与“黑名单”和“十佳诚信”企业评定,促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打牢基础,努力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12.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更应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推广海宁做法,开展企校合作办学(班),实施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3.继续按照《关于印发<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或由镇(街道、园区)统一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常年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以县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镇和街道)为单位,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开展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相关内容,进一步帮助企业弄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提醒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6.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专业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区危化品事故统计表。

17.开展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危化品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坚决纠正办事拖拉、工作肤浅、消极怠工的行为。

18.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用典型引领,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严格许可,全力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19.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全面落实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级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经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的确认。

22.严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严格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销。根据行政许可分工,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经营许可发证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做到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受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大行政审批服务 力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主动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采取重大项目重点办理措施,开展模拟审批与企业按需审批相结合,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零售经营规范化建设。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专店、专柜、包厢式专间三种经营方式为样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打非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培训、试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计分管理办法,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的零售经营店,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审查和相关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证前审查与证后监管的结合,重点审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针对性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入库(出库)台帐以及原始记录(证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理顺上下级关系;危化品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嘉政办发〔__〕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要以危化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深化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重点突出现场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要害部位都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挂牌公示。督促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基础上,制作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合订本;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各县(市、区)要定期统计区域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情况,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配备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承担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

6.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参考标准》,充分利用第12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这一平台,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技能训练、比武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