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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规模;功能定位;规划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041-02
一、建设的背景
1.以市场为导向,就业工作促进改革。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生必须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毕业生的就业成了高校的生命线。我院作为全国317所独立学院(2011年初统计)之一,也正把学院的重中之重由招生转为就业。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兼顾招生与就业良性循环,2009年学院决定新增专业,以机械系为龙头,逐步把我院转为以工科为主的理工类学校。
2.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促使工程训练中心的建设成为必然。学院坚持走“改革创新、质量第一、特色兴校”之路,以培养“奉献与创新精神强,专业技能与基础能力强”的“两强”学生为目标,办教育特色和教学特色校。把学院办学理念精髓定位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为实现培养目标,建设一个规范的、具有规模的、设备先进的、功能合理的教学体系平台至关重要。学院再度加大办学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建设占地6000多平方米的机械工程训练中心,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力争教学设备更加现代化。它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基本前提和有力保证。
二、训练中心建设规模的确定
1.规模的确定坚持三条原则:①实用性原则,满足实践教学。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2020年要实现高校入学率达到40%,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对此做出澄请:“1.5%-1.6%是一个非常低的增长速度,它肯定不是一个高等教育快速扩张期,应该是一个平稳的增长期。”学院规模不会扩大、学院将机械系学生的招生规模定位为每年招收8个班级,因此,我校的训练中心的建设规模按照满足机械8个班级学生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设定。②经济性原则,节省资金。2006年学院发表了《关于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声明》――将学校及学校全部资产2.8亿元全部归公,学院性质转变为“民办公有”,但作为独立学院仍然是自筹资金,自谋发展。在训练中心的建设上,做到既有一定的规模,又考虑学院自负盈亏的经济状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达到把训练中心建设好,形成规模,设备档次要中等偏上的总体原则。坚持即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节省的指导思想开展训练中心的建设。③可创新原则,有可扩空间。中心预留安置新设备空间,为训练中心将来发展预留出了7台机床安装位置及几个预留实验室。无论软件还是硬件,都给师生提供较大的自主创新空间,便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所需设备具体情况见表1,表2。
2.设备数量的确定。训练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突出重要工种的建设,不盲目投资。主要依据《普通高校工程训练中心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并结合我校对人才培养目标和现有实际条件来确定设备的数量和型号。根据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中提出的人机比要求和每次接收120名学生实习,来确定机床数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现代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优势作用,与数控车和数控铣工种配套的建有两个微机室,可以完成各种创新设计和创作,还建有多媒体教室。将工程实训教学中零件的创新设计、工艺、编程、生产制造等合为一体,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要求,形成教学与实训一体的网络实训平台。
3.功能模块的确定。学院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中心,质量第一,特色兴校”的办学思想,教学上采取应用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三性”教学。应用性即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核心来开展教学工作;多样性即分层教育,因材施教,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开放性即走产、学、研结合培养人才之路。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学院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逐步实现与市场“零距离”对接。训练中心设有多个训练模块:八个教学区:普车教学区、普铣教学区、数控车教学区、数控铣雕铣加工中心教学区、焊接教学区、多项加工教学区、特种加工教学区、力学教学区。七个实验室:机械设计实验室、机械原理实验室、数控技术实验室、机械制造实验室、机械设备拆装实验室、机械检测实验室、液压与气动实验室。
三、训练中心功能定位
这里的‘定位’是指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大德育、大工程、大实践”的教育理念,依据学院自身资源状况和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发展取向和建设类型。独立学院要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定位准确,找准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我们要走特色的发展之路,自主办学与依靠社会力量辅助办学相结合,就是董事长提出的学、研、产一体化之路。“产学研培用”是一种合作系统工程,即“生产、教学、科学研究、培训服务、实践运用”的系统合作。训练中心应定位为:培养既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技能和一定的技术积累,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做到“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提升教学,以生产促进教学,以实践运用和培训服务社会”,我校把工程训练中心的功能定位为“学、研、产一体,学、研、产培用相结合”。
四、发展与规划
1.中心现状:训练中心的建设,体现了学院以工科为主的决心和对“两强”人才培养的重视。中心改变了传统金工实习的陈旧的教学体系。建成了集工程基础训练、先进制造技术训练、创新实践训练和综合素质训练为一体,以模块式选课为主要特征、并适度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崭新的实践教学体系[1]。
2.发展规划:①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理念。独立学院在办学自和个性化发展方面有广阔空间。要与市场接轨,确立“三服务”的理念。即教学服务:把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服务作为工程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也符合教学中心的办学理念。科研服务:充分利用中心的各种资源,为学院的科研提供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生产服务和培训服务。生产服务是利用训练中心的设备优势,建立校企合作,同时强化与促进中心师资及学生各种能力的提升;培训服务即为在校学生提供考级培训服务又为社会举办多层次的培训服务,打造中心的培训品牌,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②立足训练中心,深化教学改革。训练中心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校内基地。我们把深化教学改革融入到训练中心的建设定位中,调整教学计划,增加实训环节,转化实习理念,以实践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践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践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践教学条件为资源,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训练中心的实践教学水平。③全面塑造“两强”教师是关键。为建设特色校,培养“两强”学生,建设一支与“两强”要求相适应的教师队伍非常关键。虽然学院现已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教师要掌握最前沿的知识和最新的科研技术,以加强创新性教学,实践教师的培养、提升至关重要。中心在“双师型”基础上开展“内培外引”,积极培养及引进“三师型”教师。同时,学院对训练中心教师提出要求:理论教师至少带一门实践课,实践教师也要提升理论,定期对各训练模块进行教改。
五、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训练中心在各方面的定位与建设中,仍然会有一些不足:
1.设备的投入问题,将不断增加现代技术实践训练项目,如电火花成型加工、快速成型加工、激光加工、超声波加工,数控冲床等。
2.开放训练问题,将逐步办成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
3.创新训练和教学模式问题,将精心设计综合训练、创新训练项目。
4.师资队伍问题,将制订岗位职责,考评办法,安全与保护、质量保证体系等制度与规定。
5.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同时,加大校企合作以及校内相关院系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些问题需在后期的建设和发展中不断探索,以“敢于创新、敢于改革、敢于超越”的精神为指导,逐步研究解决,合理建设,在学生培养中,因人施教,以保证我院训练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检察监督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下文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明确了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的主体、对象及内容。这项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促进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对社会调查制度有统一的定义。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入手,诠释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定义
1.新《刑事诉讼法》所阐释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可以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性质的规定,因此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主要还是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来认定。
2.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认定。检察机关对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第4款,以及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是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资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第13条规定是作为量刑时综合考量因素。公安机关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1条规定是作为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综合予以考虑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所取得材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而不是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是便于公检法机关进行正确判断的辅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目的性认识。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况,以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得出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把相关材料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做出适当处置时予以参考的一项制度。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综合情况最直接的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比如性格特征、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内容,同时应摘录社会调查内容,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价、解释犯罪的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见或建议。社会调查报告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参考依据,并为社区矫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升,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还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效的监督是确保社会调查制度健康发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调查制度宏观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不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从配套机构和调查人员层面来说,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检法三机关,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自身人员数量及工作强度的限制,导致在实践中,委托其它组织机构进行调查的现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委、关工委等机构,而这些组织和相关调查人员虽然对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机构性质以及调查人员的自身素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是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调查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的启动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进行社会调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调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这就存在一个启动社会调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明确社会调查启动的标准;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社会调查的公平性;如何解决进行社会调查和没有进行社会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区别对待问题,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会调查之行为来实行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之实,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设计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实践的局限性,尚无法一蹴而就解决以上问题,这就需要有相应机关对社会调查的行使进行监督,以便确保社会调查之行为的公正与公平。
2.异地委托社会调查问题。据统计2011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这类跨地域社会调查,由于启动成本高、难度大,容易造成此类案件社会调查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对可行的。所谓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指公检法机关对需要进行异地委托调查案件,可以委托当地对应同级的公检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对应同级公检法机关把调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给委托机关的一项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可以极大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动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的进行帮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平性。
3.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进行社会调查的机构会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因此,社会调查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询问人群、以及调查报告格式等就成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质量的关键。目前,对于这些具体内容尚无相关细则出台,实践操作过程缺乏客观标准,主观色彩较浓,这就需要相应机关进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行为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
(三)社会调查报告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分歧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可以推测出,社会调查报告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背景调查,其没有承担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罪的证据职能。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便于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是否附条件不起诉、是否量刑时给予减刑处罚的决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调查报告给予公检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证据强化的作用,应该属于广义上的证据。
三、检察机关监督社会调查的建议
(一)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3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这些法律、司法解释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阶段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能够良性运转,发挥社会调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检察监督为中心的社会调查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既有社会调查的启动权,也有对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职责。为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一尴尬现象,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中应该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主要任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进行社会调查而没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是存在确有必要对公安机关或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补充调查的情况下,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1.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对于社会调查行为由公安机关启动的,可以分为提前介入监督和社会调查资料审核两种模式。对于重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的同时,应该一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进行监督是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通过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社会调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问卷调查等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社会调查人员资格、调查程序、调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应被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真实。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是作撤案或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应当将社会调查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备案,以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
2.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法院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这类自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二是补充社会调查。对于公诉类案件法院认为所移送的社会调查材料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由于自诉类案件检察机关没有参与,因此应该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社会调查通报制度。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作为其量刑的参考,主要是考虑是否存在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社会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审查社会调查所反应的内容是否与其量刑轻重相佐证,是否有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帮扶帮教条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3.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这类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后,发现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社会调查。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没有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调查。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或者补充社会调查,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补充社会调查,或者所进行或补充的社会调查
【关键词】 肌内注射;实习生;护理教学
综合医院承担着各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每年承担大量的来自不同院校的护理专业实习学生的临床教学,临床护理技术操作项目较多、内容复杂,学生较难掌握,我院在多年的护理专业学生实习岗前培训中发现,肌内注射操作中学生较难掌握的是臀大肌注射的定位方法,为此,我院采用新的教学方法进行定位,收到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对象
2008年三所院校的护理专业中专、大专四个班次的实习前岗前培训的实习生共64人,其中梧州市卫生学校34人、玉林市卫生学校15人、柳州医专15人(大专)。将四个班的学生随机分为实验组及对照组,实验组共34人,对照组共30人,两组实习生的性别、年龄以及院校分布比例等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教学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操作示教练习后考核,实验组采用新的教学方法进行示教练习后考核。传统教学方法:临床教师在岗前培训示教仅在护理模型人上定位,在护理模型人上进行注射。新法教学使用髋骨解剖图谱,观摩人体骨骼模型,重新认识髂前上棘、髂嵴最高点、髂后上棘、股骨大转子、尾骨等骨标志,并在真人(同学之间)身上进行划线、定位、再在护理模型人上进行穿刺进针。
3.考核评价办法
将臀大肌注射法的两种定位方法十字法和联线法的定位分为文字表达定位和实际部位定位。文字表达定位:考核中答对以下10个关健词[1]的8点(含8点)为达标,8点以下为不达标:①臀裂顶点;②水平线;③髂嵴最高点;④垂直线;⑤外上象限;⑥避开内角;⑦髂后上棘与股骨大转子连线;⑧髂前上棘;⑨尾骨;⑩外上1/3。实际部位定位:相应以上十个关健词的相应部位或点、线条确认正确8点(含8点)为达标,8点以下为不达标。
4.统计学处理
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结
果
1.两组不同考核方法组内、组间的达标率比较 对照组文字表达达标率43.3%;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13.3%,文字表达达标率显著高于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P<0.01);实验组文字表达达标率94.1%,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79.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间文字表达及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分别比较,实验组达标率均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表1 两组不同考核方法的差异性比较
2.两组两种考核方法均达标的情况比较 实验组文字表达及实际部位定位均达标人25人,达标率73.5%,而对照组文字表达及实际部位定位均达标仅为2人,达标率6.7%,实验组的达标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见表2。表2 两组两种考核方法均达标的情况比较
讨
论
对照组文字表达与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有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能力较差,即使知道理论上怎样定位但在操作中无法应用。另外,文字表达达标率仅43.3%,即有半数以上的学生不达标,实际部位定位达标率更低,仅为13.3%,根本达不到教学要求,可能与传统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具体掌握定位有关,护理模型人是有注射部位标记的,学生不会选错部位,而在临床上学生们只能是大概地估计注射部位,不能准确定位。实验组文字表达及实际部位定位均有较高的达标率(>75%),提示新法教学方法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所提高,理论与实践较好地结合在一起,能在理论指导下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新的教学方法通过反复的学习图片,认知人体骨骼模型标志,可反复刺激强化文字记忆,另外,利用实物真人具体部位的确认反过来又可以加深文字忆记,即是通过实践加深理论的理解利于记忆,也是一种从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上升理性认识的过程。两组学生实际部位确认达标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实验组在实际部位划分定位上准确性有很大的提高,各种骨标志在体外的投影认识的较准确,基本上能正确定位,能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并指导实践。过去的观念认为,学生已经在学校学习了解剖知识,基础护理课程已经学习了具体操作技术,经过见习期,学校已进行了岗前培训才到医院实习,医院临床实习的岗前培训只注意强调查对,无菌观念培训,以及与病人的沟通交流的培训。临床教学中教师也无法在实际病人身上作出太过具体的定位线,而由于没有加强复习有关骨解剖的相关内容,学生对髋骨及尾骨等的认识模糊,无法将骨部位与体表相应位置正确标志。
临床教学中,我们针对人群胖瘦不一,某些部位较难定位、探索了具体的定位方法:①髂前上棘定位:用示指中指第一指节指腹从髂嵴向下滑动到凹陷处上边即为髂前上棘,可避免定位过高。②髂嵴最高点定位:通常习惯用中示指第一指节指腹寻找最高点,往往无法与相邻其他部位比较高低,容易造成定位不准确。在髂前上棘的后方,5~7 cm处,髂嵴外唇向外隆起,称为髂结节,为髂嵴最高点,约4.5 cm宽[1]。用中示指并拢,水平按压髂嵴,即可找到最高点。③尾骨定位:用中指第一指节指腹沿臀裂向下滑动,到达空虚处即为尾骨尽头处。可避免定位过高,骶骨尾骨分不清。④内角定位:关于内角定位,基础护理教科书中仅书写“髂后上棘与股骨大转子连线”[2],传统教学方法学生基本不懂定位。根据解剖[1,3],股骨大转子的尖端约在髂嵴下一手掌宽处,相当于髂前上棘到坐骨结节(在坐骨的最低部)一线的中点,当大腿外展内收时较容易在体表扪到。髂嵴的前后端均有隆起部分,前端为髂前上棘,后端为髂后上棘,位于臀后部的一个凹陷内,相当于骶髂关节的后部。
护理专业是一门实际应用较强的专业,教育应以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动手能力的学生为宗旨,无论在校的理论教学还是临床实习,这种以复习理论知识为基础,辅以各种实物图片的可视性强、可触摸人体骨模型以及护理模型人、真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大的作用;这种类似于以问题为基础的PBL教学法[4]的应用,不仅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郭世绂.骨科临床解剖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657-693.
[2]殷 磊.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49-350.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弹性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设计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中弹性控制具有激励与约束两方面的作用,将弹性控制应用于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中,能够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协调城市建设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促进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一、弹性控制的内涵
1.弹性控制的概念
在有外力作用时,物体发生形变,外力作用消失后,物体的形变也随之消失,则可认为这个物体具有弹性。从管理层面看,即指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或可塑力。弹性控制指的是组织系统能够根据内部条件或外部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控制行为,从而使自身得以保持某种特定状态。将弹性控制应用于城市的规划设计,在城市设计控制框架下运用弹性原理来积极引导与激励控制要素,激发城市建设的能动性,从而提高城市建设的运作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弹性控制的作用
广义上看,弹性控制对于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有激励与约束两个作用。狭义上看,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主要是城市设计控制框架下的弹性引导,这种弹性是有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使所构建的框架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平衡性,从而完善城市建设的市场投资环境,协调城市建设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增强对多元投资主体的吸引力,进而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与灵活性,使城市建设得以和谐发展。
3.弹性控制的提出背景
在我国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中,设计方应首先勾勒城市区域的理想设计蓝图,然而,从现阶段的城市设计建设时间来看,城市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会受到投资计划的不确定性、城市结构的变化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最终都很难完整实现最初的城市设计构想。因而,当前我国城市的发展变化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此外,当前城市中突出存在的热寂效应也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汽车数量的增加使得城市道路不断拓宽,而新修建或扩建的道路设计又是否能为道路的后续加建或拓宽留下余地;为举办各种大型洲际运动会耗费巨资修建的体育建筑赛后是否能继续用于支持城市的发展建设。通过将弹性控制应用于城市规划设计,利用弹性与可变取得时间与空间的平衡点,从而有利于构建合理有效的时空复合结构体。
4.弹性控制的矛盾
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既倡导弹性激励,又强调约束控制,其本身构成了一个多元矛盾的集合体,也使得弹性控制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控制具有双重作用。如果弹性控制合理恰当,会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具有有效地促进作用,而如果控制不当,则可能会其反作用,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形成阻碍。在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是用于评价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交易成本越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反而越低,弹性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建设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政府与投资主体的谈判和推诱过程,降低了城市建设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对于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掌控权力,弹性控制的存在又为某些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条件,破坏了制度的运行环境和价值理论。因而,在实践中应使弹性控制应用策略简练明晰,并有效监督控制策略的实施,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朝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和发展。
二、弹性设计的控制要素
弹性控制主要有土地使用、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三个控制要素。
1.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时城市规划设计的最终结果体现,也是对规划理念与思想的实践阐释。只有充分有效地梳理和整合土地使用,才能保证城市设计的实效性。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中,应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与局部整合,并注重土地的混合使用与控制的层次性,将城市居民的居住、工作与游憩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土地使用的多元化,全方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土地使用的弹性。
2.目标体系
城市设计主要是对影响城市物质空间的决策环境进行设计,如设计目标、设计导则与实施策略等,并据此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建设。在确立城市设计目标前,应认真分析研究城市物质空间的发展,整合社会、经济、文化等多元价值的需求,首先确立城市设计的主目标,以主目标为核心确立各分项的子目标,将主目标和各子目标结合起来,构建系统的城市设计目标体系。
3.指标体系
城市设计指标是城市物质空间的数字化体现,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中,通过设计指标对建成环境进行理性分析。城市设计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通过这些指标来约束与制约城市的建筑体量、空间结构与空间模式。在市场经济下,指标体系一般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博弈结果的体现,因而,应对指标体系实施弹性控制,使城市规划设计更具动态性和灵活性,促进城市设计的有效实施。
三、弹性控制的应用策略
1.土地使用的兼容策略
土地使用的兼容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街区土地的混合使用与土地使用的兼容。居住区域内的土地应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包含一定规模的休憩和商业用地,同时在工业或商业用地中也应设计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从而将居民的居住、工作与休憩紧密联系起来。城市规划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以弹性控制为主导,赋予土地一定的使用兼容性,当周围环境发生改变时,应根据地块的特点,灵活合理地变更地块的使用性质,如将居住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使土地使用更具多样性与丰富性,增添城市的活力。此外,通过合理使用土地,还能促进土地性能发挥的最大化,全面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某块土地原先为纯粹的居住用地,通过改进现有部分居住用地,增加居住用地可利用空间,从而腾出部分居住用地用于转变为商业用地,该地块成功转型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混合使用地块,即增加了居民生活的丰富多彩,又增加了整体地块的使用效益,从而极大地增加了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效率。
2.目标建构的动态策略
目标建构的动态性包含时间维度的动态性与空间维度的动态性。从时间维度上看,应将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起来,并根据城市的发展进行灵活调整。其中,近期目标主要用于解决现阶段的城市问题,因而应具有较强的实施操作性,远期目标主要服务于城市的未来发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从空间维度上看,应先确立主导目标,并与辅导目标结合起来构成由多元目标构成的目标体系。主导目标主要是解决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因而应具有较强的倾向性,辅助目标主要侧重于解决城市建设某一层面的问题,并辅助解释主导目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内外环境与实施效果的变化,灵活调整主导目标与辅助目标。
3.实施管理的奖励策略
实施管理的奖励策略主要可分为两类:①对历史建筑或街区进行保护的奖励策略;②对提供公共空间或其他公共物品进行的奖励策略。奖励方式包括面积奖励与资金奖励。面积奖励即增加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用在具体的实践中,可表现为增加原街区的建筑面积,如果是在城市风貌严格控制区段,政府可能不会允许增加建筑面积,但会给予开发商其他区段相应的建筑面积奖励。资金奖励主要指减少开发商的征税比例,也包括货币奖励。在实施管理的奖励策略时,应综合考虑公共物品的资本投入与公共空间的规模等,合理划分多元的奖励层次,并构建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平、高效地实施奖励。
结语
弹性控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三个控制要素,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中,应通过实施土地使用的兼容策略、目标使用的动态策略和实施管理的奖励策略,更好地开展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控制,促进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建筑;设计;规划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次产业大转移的背景下,我国迎来了城市化进程的高峰时期,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的变化,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消失,规划师不能用传统的手法对待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一、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design),很多设计师和理论家对这一名词的定义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很多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城市设计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学科概念类似,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已经开始变化,除了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之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两者关联较高,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通常情形,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城市设计需要考虑: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
另外,两者的差异在于:城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镇、乡村的关联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阶段,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二者虽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但关联度很高。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风格、室外空间与界面、人车交通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此阶段的首先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
其次,城市设计还要对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地块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对控规提出的技术数据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控规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设计;影响因素;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034-02
一、城市设计的定义、内容
目前,国内外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认识。但在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的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城市空间形体环境规划。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传统意义上城市设计有多种定义,其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
北京城市设计学术研讨会的结论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
从学科角度来说,城市设计是跨越城市规划、园林建筑学和建筑学三个学科之间的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在城市形体环境中创造三维的空间形式。在学科体系上,它是城市规划的深入和具体化,与园林建筑学和建筑学的区别在于它是设计城市,而不是设计具体的形体环境元素。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思维方法,是整体而辩证的,是一种能够对城市时空结构中节点的分析,是综合技术的设计,要特别注重城市交通道路的组织,是整体美学的综合艺术的表现。
二、城市设计内涵之我见
1.内涵
就我个人而言,比较倾向于以上第三种观点,我认为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形式。它存在于城市规划的每个阶段,无论是城市的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都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思想。城市设计的目的是给城市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公共场所―城市空间:城市设计的维度》一书中作者的核心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人们创造更好的场所”,因此我认为凡是涉及到城市物质环境和空间形态的改变的设计,都需要体现城市设计的思想。
2.影响因素
凯文・林奇在他的《城市意象》中通过对城市以众意向的调查,归纳了城市设计包含的五项要素,即边缘(Edge)、街道(Street)、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Landmark)。抓住这五项要素的设计,就能创造好的城市印象。这也是近年来西方规划界普遍遵循的城市设计指导。
边缘:是城市或地区的轮廓,是除道路以外的线性要素。它们通常是两个地区的边界,相互起侧面的作用。那些强大的边界,不但在视觉上占统治地位,而且在形式上也连续不断。如沿河的城市轮廓、海上的城市景观、高架路形成的“空中边界”等。
街道:是纵向展开的城市景观,包括车行道,步行道乃至河道,是城市中的绝对主导元素。一些主要的交通线都会成为关键的意象特征。如果主要道路缺乏个性,或容易互相混淆,那么就很难形成城市的整体意象。典型的空间特性能强化特定道路的意象。特殊的立面特征对于形成道路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甚至路面纹理、路边的种植都不可忽视。除了这些可识别性外,还应有方向性。起点和终点都清晰而且知名的道路能将城市联结为一个整体。
区域:是观察者能够进人的相对大一些的城市范围,是内部展开的城市景观。如居住区、市场、文化区、旅游区、公园等。决定区域的物质特征是其主题的连续性。通常一个区域应具有典型特征。而创造一个强烈的意象,必须对线索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化。一些区域是内向的,一些则是外向的。
节点:是观察者可以进入的战略性焦点,是人们往来行程的集中焦点,往往在路与路、路与河、路与林、河流与河流的交汇点。成功的节点不但在某些方面独一无二,同时也是周围环境特征的浓缩。有的是通过其空间形态,有的是通过其独特的单体建筑给人以深刻、难忘的印象。
标志:是观察者的外部观察对象,如有影响的古今建筑、城市雕塑,也包括自然物。标志应具有鲜明独特、清晰醒目的特征,与背景形成对比,占据突出的空间位置,在整个环境中令人难忘。凯文・林奇认为这五大要素控制了城市意象,从而建立了城市环境形态稳定的概念。在现实中,上述各元素类型都不会孤立存在,把城市环境形象分解为五大类进行分析研究,为城市设计的推进开辟了概念明确、可实际操作的道路。70年代美国旧金山的城市设计就采用了这一方法,在世界上颇具影响。
三、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应用
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内容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过程中需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但从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主要是二维空间的工作;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城市设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运用
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城市的功能结构、产业构成进行空间布局和调整,其规划的结果将会形成较为合理的城市宏观空间布局,从而大致确定了城市居住、商业以及公共设施等的不同功能的建筑分布状态。我们知道,不同功能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外部特征,从而也就形成了城市的雏形。所以说在总体规划的色块图上,实际已经决定了城市的大致空间形态。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总体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城市范围内的空间形体布局。
2.城市设计在城市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详细规划能够更为明显的体现城市设计的思想,通常有一种误区,就是一提到城市设计就会想到群体建筑的空间布局,其实我认为这只是城市设计较为深化的一种形式,也是城市设计对城市的作用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城市的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能够控制城市大致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等较为模糊的城市形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其城市设计更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对特定地段要从整体环境人手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启下”角度,城市设计既要匠心独运,为后续设计留有伏笔;又要避免规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深度与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以及对设计部门工作的评价,将直接关系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服务对象――规划管理的效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必须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续与创新。文化环境的存在,是决定城市设计特色的灵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树、广场和历史建筑,规划中都要从景观方面加以保护。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要尊重地方风貌和人文环境,并将其融合在现代设计语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价值需要保护的建筑,周围新建筑的体量、尺度,甚至设计细部,都需与其呼应,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到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的大致形态其实已经能够以显现出来。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间定位的详细规划,使其内容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3.城市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建筑设计过程中城市设计手法的运用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好多建筑师往往较少的考虑建筑体周围的环境因素,而仅拘泥于建筑单体本身的形体设计,忽视了建筑体与其周围的城市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很多优秀的建筑实例可以证明,好的建筑一定要与其周围的城市环境和谐融洽,运用城市设计的思维模式进行建筑创作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建筑与城市的关系,也是作出优秀建筑设计的一条有效途径。
四、小结
城市设计的目标已经从较为单纯的美学、空间形体环境,发展为改善、提高城市综合的生活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及历史传统风貌、城市特色的继承与发展等。城市设计的对象,也从单纯的研究物质空间,发展到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心理及社会文化。因此,城市设计理论正在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③
(作者简介:彭茜,女,工作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宛.城市设计理论思潮初探(一―六),国外城市规划
[2]张锦秋.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3]刘玉民、白晨曦.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规划管理相关问题探讨,建筑创作
[4]Saarinen, Eliel,顾启源译,《城市―它的发展、表败与未来》
[5]简雅各布.《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
[6]麦克哈格.《设计结合自然》
[7]卡尔索普《步行地带》
[8]西特.《城市建设一书》
最近几年,无论是再社区规划设计和徒弟开发设计中,景观建筑学的重要的领导性有了很大的体现,并且逐步的增长。尤其是在桑拜特和沿西海岸乡村的一些迅速发展的地区。(这里所说的社区规划开发,意指那些够强调环境和现已建成环境优点的合理驾驭开发。)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对于景观建筑师而言,这不是一种新型的行业,只是在时代转换中也同时变化着。换句话说,许多景观建筑学事务所做的工作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居住区规划设计(平均35%)。这样的发展步伐还没有停止,而且其发展的区域正在逐渐扩大,直到达到预想的规划范围为止,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的部分(16%)。
1对公共和社会经济的关注
城市设计部分之所以能够接纳景观设计师,是因为城市内部的公共环境如公园、娱乐空间等,景观设计师对其都有很深入的了解,掌握城市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具有丰富的经验。然而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很多专家只是认为城市设计就是为用户这一单一的元素去服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开发,他们忽略了城市设计过程的本质是尽可能地为公共服务,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城市的局部,而忘记了与其相映衬的城市这个大环境。而在这一点上,景观建筑师的特点就尤为突出,他们能够将多元素结合起来,将政策的规划和环境意识考虑到设计中区,那么其设计的规划就很容易成功。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景观建筑师由于对自身与政府机构和公共组织的合作有着丰富经验,所以能更好地诠释这种为公共服务的精神,能够实现城市一体化,局部与整体遥相辉映,政策与自然意识、公众的意愿相结合,这样就配合的天衣无缝。威廉•怀特曾认为,就为人而设计的目标而言,景观建筑学比城市规划更能产生共鸣①。无论基于以上哪一点,形体设计正在被规划领域的这种发展趋势所脱离,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目共睹的,而无需争辩的。让人意味深长的是景观建筑学工程项目正在不断融合人的维度,这就如同它关心城市尺度的形体和经济一样。由沙沙奇(Sasaki)事务所1982年所做的达拉斯艺术区城市规划设计就是这样一种市场零售计划与城市设计要素的综合。“为达拉斯艺术区所做的规划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亦即,各种不同的、但却有联系的文化艺术活动与其它闹市区的用途———办公、小卖、旅店和住房———在形体上的结合会有助于加强在达拉斯的城市生活质量……为这一地区做的形体规划综合了区域设计和零售/概念,表达力整个达拉斯艺术区的设计潜力”②
2对理论的发展
当今,城市设计艺术和理论的发展离不开景观建筑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工作的对象并不只是局限于早期的公家企业,同时其范围已经扩大到公司合营和多家联营的工程。能够做到与大众人民进行沟通交流。第二,是关于公共开敞空间的设计,由传统的向把自然和建筑环境和具有环境意识的社区规划转换。在对于理论的发展上,麦克哈格(IanMcHarg)的“自然设计”,威廉•怀特的城市公园理念与公众意识相结合,以及劳伦斯•哈尔普林的“循环和参与”,这些优秀设计师的作品都体现了城市开发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融会贯通,然而实践是从理论出发的,于此同时设计师们还用他们的实践丰富了理论,毫无疑问是对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3对环境的关注
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环境建筑师的出现,是形体环境和脆弱的经济过程被大家所认识,而其也成为环境运动的主要参与者。环境被人们所关注是在潜移默化中发展的,不是一时兴起,其魅力在于其专业本身。景观建筑学的专业魅力在于它能将城市中的各种场景一体化,使得城市环境变得和谐,所以随着时间的发展,其专业的优势日益显出。保尔•施普赖雷根(P.Spreiegen)认为,景观建筑学的定义是“一种与诸自然过程相关的及这些过程经过设计与人合社会需要产生综合的土地分析”③。随着时代的发展,景观建筑对城市规划的贡献已经呈现在人们眼前,而且是时间越流逝,其特点越突出,不容忽视。综合来说,这个范围包括:在城市中心复兴废弃的土地、重新设计使用不足的地段、土地规划、新社区设计、制定设计导引、研究设计概念和区域景观。将城市开发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这种工作能力是这些贡献的本质。爱德蒙•培根(EoBacon)对于城市空间的开发有了另一种完善。他认为,景观建筑学专业的本质与“土地设计”有关,他强调说,规划已变得过于抽象,规划与忽略自然系统的造型和法律程序的关旭过于密切了。他又说,景观建筑学在城市设计和规划体系中,那种持续的,而且是日益增长的作用的焦点乃是土地设计的问题。这就说明了,在土地设计的问题上,大家应该予以重视,既不能完全脱离传统,又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开枝散叶,达到基础牢固,内容丰富,这样才能将城市的开发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保护好动态生态过程、考量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过程的干扰分析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景观生态指数计算对构建的生态安全格局进行生态效益评估,对校核城市空间规划方案在生态规划层面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亦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当前城市设计中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较少,因此,亟需建立一种方法来考量城市建设对这些过程的干扰分析,同时建立生态效益评价体系对空间方案进行评估,构建全面、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
2研究的思路与技术路线
2.1概念界定
广义上的生态过程干扰是指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所有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生态物种减少、引发自然灾害、景观格局破碎等;狭义上的则是指城市建设、城市增长对动态的自然生态过程产生的干扰和影响。本文所指生态过程干扰是基于狭义上的概念。当前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建设对生态过程的干扰是多方面的,如水文过程、生物活动过程、物种栖息过程、物质能量流动、自然通风过程、海潮淹没过程等都已经受到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影响,造成自然生境的不可逆转破坏。
2.2研究的思路
从动态的生态过程视角出发,在城市空间规划中,结合基地的特征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城市开发对生态过程的干扰,利用GIS对这些过程进行空间格局分析,识别潜在的生态要素以及空间组合构成,并通过Fragstats(景观生态相关指数计算软件)对斑块分维度、香农多样性等景观生态指数进行量化分析,对方案进行生态效益评估,以校核城市空间规划方案在生态规划方面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2.3技术路线框架
根据上述研究思路,本文构建了如下技术路线。
3项目实践研究
3.1苏圫垸现状概况
3.1.1区位交通
苏圫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基地范围包括苏圫垸湿地公园片区和湿地公园外东北片区两部分,总面积约22.73km2。基地依托长沙北二环、长沙北三环、京珠高速公路便捷联系四方,随着未来长沙过江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成型,苏圫垸将成为长沙主城北部重要的交通节点,是长沙北拓发展的空间载体。
3.1.2基地特征
苏圫垸地区的生态系统由湿地、森林、河流等多种类型共同组成。现状湿地主要为库塘湿地,包括水库、水稻田、山塘、鱼塘等多种类型,呈现典型的人工湿地特征,是潜在的承载城市活力集聚的地区。规划区现状以粗放的方式建设,大量村庄建设用地零散分布,建设质量普遍不高,卫生环境较差,缺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3.1.3生态过程干扰分析
针对当前苏圫垸地区的基地特征以及存在的生态问题,本次设计方案将重点考量城市开发建设对以下几个生态过程的干扰分析:
(1)水文过程干扰。
历史上苏圫垸地区存在着众多的库塘湿地,包括水库、山塘、径流等,水系类型多样,形态丰富,在20世纪50年代苏圫垸湿地还存在着小泗胡、基头湖、王家湖、楚家湖等大型湖泊,捞刀河等河流水量充足,然而从1990年代开始,苏圫垸河漫滩先后经历围堤建垸、捞刀河出口改道等工程,不断地冲击原生态系统,并大大降低了蓄洪能力,由河漫滩转向堤垸,导致水塘数量减少、面积减小,湿地功能退化,生态植被单一。当前,大型水体仅剩楚家湖、凤羽湖和捞刀河,现状水塘多为农用,人工性强。21世纪以来,苏托垸灾害史问题突出,包括溃垸数次、外江渗水、旱灾。研究水文过程,通过GIS对水系统进行空间格局分析,对恢复苏圫垸水文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重点从洪水总量计算、水面率控制的规模与范围、水敏感、低洼地等方面进行空间分析,识别对水文动态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的生态元素以及所构成的空间格局。
(2)生物栖息、活动过程干扰。
苏圫垸地处长沙市区域生态廊道交汇的重要节点,境内物种十分丰富,有国家级保护植物如香榧、三尖杉等,是白鷺、苍鷺等各种鸟类以及眼镜蛇、牙獐等动物的重要活动廊道与栖息地,是整个生物活动安全通道上的重要缓冲区,但是这些生物过程都随着区域周边的开发建设不断消失,湿地正在逐步退化。据不完全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苏圫垸地区动物栖息地斑块数量减少了近一半,面积只有原来的60%,分布较为零散;捞刀河生态效益低,廊道宽度不够,物种单一,河岸生态稳定性差,这些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不断降低,众多喜水、喜林生物在这一区域已经消失;加上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也进一步阻断了生物活动过程。生物栖息、活动这一动态过程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苏托垸地区的城市设计将着眼于保护山体林地和水系湿地生境资源来解决这一诉求,利用GIS对喜水、喜林生物的栖息地、活动廊道进行敏感度、缓冲区分析,重构生物安全格局。
(3)自然通风过程干扰。
长沙市夏季主导风为东南风,平均气温高达37.10C,已经成为“四大火炉”之一,近些年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不断侵蚀湿地,忽视对自然通风过程的考虑,导致城市热岛效应明显,与此同时,由于通风过程不流畅,加剧大气污染物的集聚。当前,SO2、NO2为长沙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且春季和冬季是长沙市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季节。苏圫垸处于长沙南北向通风廊道的中央及分叉口位置,对于冬季西北风顺利进入南部城区缓解大气污染,以及夏季东南风携带主城区热量通畅北上,减少热岛效应、降低城区温度、稀释大气污染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苏圫垸进行热岛缓冲廊道、主导风向、地形风向的空间格局分析,保护苏托垸地区自然的通风格局。
3.2基于生态过程干扰分析的GIS空间格局构建
3.2.1水文过程干扰的GIS空间格局
(1)洪水量计算。
苏圫垸片区集雨面积为12.34km2,位于暴雨一致区第七区,产流分区为第Ⅰ区,雨量初损30mm,地表径流系数取0.6。考虑到本区域集雨面积较小,流域内无实测水文资料,本次计算采用《湖南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推理公式法来推求本流域5%频率下的设计洪水(防洪标准:2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暴雨12小时排出),采用公式Wmp=R总F/10(万m3),经计算得洪水总量为:Wm5%=193万m3。
(2)水面率规模控制。
在得到洪水总量的基础之上,结合区域现状水面率以及《城市水系规划导则》的要求,同时参考其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面率控制比率,本次取本区域最小水面率为12%(参考江浙地区水网地区12%最小水面率要求),即1.72km2。总规中明确苏圫垸湿地片区可建设用地不应超过用地1/3,则湿地公园面积约为10km2,其中水面率参考国内其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面率,约为40%~70%,因此本次研究最大水面率取60%,则片区内最大水面率控制为6km2。综上,本次水面率选取用地面积的12%、20%、40%作为低、中、高三个方案分别从滞洪排涝能力、水体循环经济性等方面进行比选。三个方案均能满足滞洪蓄涝要求,但是水面面积越大,蓄涝能力越强。本次研究建议水面率控制在2.5~6km2之间,为保证滞洪蓄涝要求,非汛期建议取中低值,汛期部分湿地区域可淹没,水面面积达到中高值。
(3)水敏感性分析。
综合水系历史演变、现有水资源分布、低洼易涝区分析确定水敏感性分区。水敏感性强的区域主要有:1)捞刀河及沿河两侧河漫滩区域,“三横两纵”干渠;2)捞刀河河堤北侧周边低洼易渗水区域;3)现有养殖塘、鱼塘、山塘等水体;4)楚家湖南侧低洼区域、养殖中心南侧低洼区域;山区自然径流、在建水库区域。水敏感性分析反映,可通过规划构建草型湖泊+表面流人工湿地,局部运用多类型人工湿地复合系统,通过重构本地化生物群落,与区域山丘、河流生态系统连接。
3.2.2生物栖息、活动过程干扰的GIS空间格局
通过GIS的空间分析,识别苏圫垸地区喜水生物与喜林生物的潜在栖息地和迁徙活动廊道。在此基础上,进行因子叠加,识别生物潜在栖息地与活动廊道。
3.2.3自然通风过程干扰的GIS空间格局
(1)风廊道构建。
来自北部森林、湿地的清新空气源随湘江沿规划区西部开阔湿地水面进入规划区形成主风廊道,因此,本次规划沿区域生态绿廊布置大型南北向绿化廊道,将山林的凉风引入规划区,并为城市补充氧气;沿中部风羽湖和城市主干道形成次风廊道,利用凉爽的林源风与水系为城市降温。
(2)热岛缓冲廊道构建。
根据现状不同地表下垫层类型进行地温反演,得到现状热岛及冷岛分布情况,从而建立联系冷岛的低温廊道以及分割热岛的热缓冲廊道,利用绿化与水体减缓太阳辐射的热效应。
3.3规划方案
通过对生态过程的干扰分析,明确城市开发对这些过程的内在影响,叠加水文过程敏感性分析、生物活动过程敏感性分析、风廊道、热岛缓冲廊道敏感性分析、地质敏感性分析,将原有坑塘湿地、山体林地等自然资源,与规划公园湖泊、防护绿地等人工生态资源有机整合,构建“斑块-基质-廊道”综合生态安全格局,形成规划方案的的生态保育雏形。根据GIS空间格局分析结果,整体上形成大集中、小分散的用地布局形态。规划区北部最敏感区域分布较多且较为分散,用地布局宜采用有机自由的布局方式,低强度开发,整合现有村庄居民点,形成两型社会新农村建设样板示范区;南部为集中建设区,最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在中间区域,通过适当扩大水面,形成以风羽湖为生态绿核的公共服务区,结合次一级敏感区域以及地表径流、现状水塘的分布,疏通水系,形成网络化的水乡布局模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分区等,将各类建设用地有机嵌入生态本地,形成苏圫垸地区的空间规划方案。
3.4效益评价
3.4.1评价指标体系
在景观生态学理论基础上,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合理规划斑块、廊道等生态资源为基地生态保护为核心目标,选取斑块形状指数、斑块分维度指数、香农多样性指数、香农均度四个景观生态指数因子进行评价,共同建立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3.4.2评价结果
利用Fragstats景观生态格局软件,对比核算规划区水域景观、绿地景观规划前后的景观生态指数,评价结果显示:平均斑块形状指数(SHAPE_MN)提高了49.6%,平均斑块分维度指数(FRAC_MN)提高了1.4%,香农多样性指数(SHDI)提高了27.1%,香农均度指数(SHEI)提高了27.1%,规划方案通过尊重规划区现状自然生态基底条件,注重廊道的连接,湿地的规模化、整体化设计,使规划区水绿空间结构得到优化,景观多样性更丰富,分布更均匀,生态效益也得到显著提高。
4结语
关键词:空间发展;城市规划;立体化;复合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规划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空间演绎,经济、社会发展与制度环境的变迁从根本上推动城市规划的转向和进步。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影响也是深远和多方面的。
一、空间发展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学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
二、城市空间的立体化和复合化
近几十年来,城市空间结构越来越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高层建筑、高架路、空中花园、人行隧道、地铁、屋面广场、地下商城、建筑中庭和室内步行街等要素,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越来越普遍,城市空间有朝着立体化和复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一)城市空间的立体化
1.立体化的城市要求
①传统城市都是沿着二维平面而生长的,街道、广场、园林等城市空间主要在城市地面上发展,城市的各种分项系统分别占据城市土地的二维平面。在城市职能体系日趋复杂的今天,这种方式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又造成了城市功能不能很好实现。
②城市设计的立体化试图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职能矛盾,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其实质是城市空间的多维度综合利用。例如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同交通方式的立体切换、建筑跨越交通路线形成整体群组、城市广场高抬或下沉以改善高空和地下的环境质量、自然要素、生态景观与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的上下层叠等等。
③立体化的城市设计运用多向度穿插和层叠的手法来整合城市环境,促进土地使用的集约化,实现分合得体、整体有序的目标。随着部分地下人防工程转作商业用途,以及地铁与其上就业联系的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进人了新的阶段,城市设计的触角也将深入地下。而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和城市上部空间之间的密切联系也为城市设计增添了“竖向形态”的新课题。
2.城市空间的竖向分区
建筑使用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或设施在垂直方向(剖面方向)上下叠置。空间层叠组织方法是城市空间立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与人们对城市垂直方向空间区位的集训密切相关。在传统城市中,城市人群活动大都集聚在地面范围。随着人们对空间资源的积极探索以及空间开发技术的日益提高,地面上、下部空间正在成为城市空间区位构成的重要组成元素。
城市空间的垂直区位越是接近地面层,其空间性质越是趋向开放和密集,其区位价值越高,越适合发展城市公共空间。从空间设计角度来讲,其最重要的变革在于将传统集中于地面或近地面以公共性为主的功能元素、环境元素、空间特征及其设计方法向地面上下两极延伸和推展,从而实现城市地面的再造和增值。建筑空间和城市空间的层叠,其实质就是城市空间的垂直运动,并在垂直运动中加强建筑与城市的整合,从而起到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机体运作便捷和保护自然生态要素等多重作用。
(二)城市空间的复合化
某空间单元同时具备建筑个体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的双重性质和双重归属。这种复合空间由建筑内部使用者和城市公众共同使用,在功能上加强了建筑与城市间的直接联系,同时也大大提升了空间的使用效益。复合空间的组织形式适宜与开放性、公共性程度较高的功能群组,如商业、娱乐、交通、商务办公大堂等等。复合空间由于不确定的归属关系往往造成管理上的难点,因此它需要公众文明素质、管理方法和设计处理的共同配合。城市空间复合化是立体化城市设计的必然结果。城市设计的形态网络有必要将内部空间纳入其中,这里的内部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建筑的室内公共空间、过渡空间和地下空间等多种具体类型。内外概念界限的打破将使立体化的城市设计发挥出可观的潜力。
传统的城市设计一般将建筑物之外的室外空间形体环境作为其主要研究领域。主要原因是传统城市中建筑密度、交通压力及各种职能的集取程度尚不至于造成城市主体的过分混乱,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内部空间二者可相安无事、公私分明。其次,传统的建湖技术和设备状况也制约着建筑室内空间的发展。现代高层结构、大跨结构、地下开发技术、消防技术、空调和人工照明等设备技术、以钢和玻璃为标志的新材料等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发展也为建筑内部空间突破门槛,引接城市准备了必要条件。
不同归属的建筑空间单元分别与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相连,在各自保持其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又构成了彼此延续相通的关系。建筑单体在城市区段范围内通过交通空间形成并联式的建筑群组,这是一种传统。城市空间组织方式,在此承担联系媒介的公共空间常常是街道和广场。这种并联式空间组织方式在当代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交通联系媒介的人车分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立体化城市步行空间体系。一般来说,这种交通媒介空间也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形式,从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三、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发展目标的研究与确定;
2.安排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
3.确立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
4.城市各项建设的部署和安排。
这些内容决定了城市规划具有综合性、政策性、前瞻性和长期性。
(二)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
实际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经济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旧城保护与改造、城市特色延续与创造、城市社区建设、小城镇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城市规划实施机制与体制改革等。
2.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①重视区域发展问题,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一定区域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重要政府职能。
②城市总体规划是解决城市发展方向、战略和城市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同时配合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做好各类工程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对城市防灾规划要引起高度重视。
③加强和改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详细规划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的直接依据,关系重大。当前要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继续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特别是抓好重点开发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要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规划的实施机制,提高详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强化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体系的法律效力,为依法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④严格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制度,依法做好审批工作,严把规划质量关。规划审查是规划审批重要的前期工作。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
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推进城市规划工作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
四、现代城市发展与空间研究趋向
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世界上已经有六大城市密集区,美国东北沿海地区、美国五大湖地区、日本东京地区、英国伦敦地区、欧洲西北部、中国沪宁地区等。
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围内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大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
五、结束语
在当今全球化的环境下,城市之间、区域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城市规划不能再局限于对空间布局传统技术型的安排,而必须考虑如何为城市创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空间结构。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并不是仅仅描绘一份美好的蓝图,更要研究如何将长期、远景的规划转化为可实施的行动策略,也就是要关注城市空间的运营策略。
参考文献: